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右坞村城市化的观察与阐释(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24 2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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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艳清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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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右坞村城市化的观察与阐释

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右坞村城市化的观察与阐释试读:

前言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乡村城[1]市化的历史。如今,这一论断正被中国城乡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历史性巨大变化印证着。在史无前例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乡村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朝着“城市中国”高歌猛进,中国的万千村落在滚滚而来的时代大潮冲击下,发生着亘古未有的历史[2]变迁。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2~2012年这10年间,中国的自然村落由360万个锐减至270万个,这无疑会给中国的未来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历史性影响。因此,乡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蓄水池和稳定器,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对其村落进行保护和再造,是当下这个时代向社会科学界提出的重大课题。

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变迁至少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一类是村落的消失或解体。村落消失或解体的形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李培林提出的“村落的终结”。城中村和近郊村落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的影响,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淡化[3]与消解,社区边界将最终解体,村落走向终结。第二种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青壮年外出谋生,村落内部组织和结构趋向解体,成为“空壳村”。另一类是“村落的再造”。折晓叶研究发现,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村民主动采取集体行动,举办非农产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村落最终形成政经社一体的“利益关联共同体”。在此过程中,村落并非萎缩和消亡,而是村政功能不断增强,社区结构不断发[4]展和完善,村落整体实现了“重建”和“创新”。就当前更大范围内的乡村实际来看,“村落再造”的发展模式似乎更可资借鉴和研究。它所体现出的学术价值在于,社区成员立足自身,借助外界有利条件在原来的生产、生活范围内进行的一种积极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发展实践。要洞察和理解隐藏在这一伟大创造性实践背后的“社会隐秘”,对村落场域内的精英人物及其“创新行动”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即使处于同样的宏观环境,自然条件相似的不同社区,由于其内部行动主体的行动差异,社区将会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同时,“创新”往往是极少数精英人物的冒险举动,而非所有成员的共同行动特征,毕竟尝试新鲜事物的结果预期不如例行化行动那样绝对可靠。因为习俗经济是交易费用最低的经济,新制度经济学家这样提示我们。

本书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再造”这一变迁类型的发展实践和村落精英人物及其行动的内在相关性。本书以浙北近郊右坞村的城市化、市场化历程为背景,以村落的创新发展与再造实践为叙述主线,试图通过对历史动态村落场域内社区精英的“创新行动”及其策略的详细考察和深入分析,在“国家—精英—农民”的框架内来探寻他们对村落发展的功能与影响,从而描摹出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再造”的过程特征、变迁轨迹,挖掘出其背后的微观动力机制,旨在为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再造提供一个微观层面的学理性解释,并希冀通过对这一“村落再造”实践的透视来为其他村落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本研究课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6]“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的动因正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笔者认为,相比于普通大众,人民群众中的精英人物及其行动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则显得更为重要。正如巴特摩尔所说:“在那些社会变革复杂多样、困难重重,人们业已习惯的社会生活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地方会产生对杰出领袖和精英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在当今的发展中国家里找到考察产生新的精英的社会力量,以及精英在努力建设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国家时所进行的种种活动的绝好机[7]会。”

本研究课题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经验事实与理论演绎相统一,运用历史的分析方法,通过对研究个案右坞村30年城市化变迁的考察与审视,以提炼出30年来村落城市化的演进逻辑。笔者根据历史演进中的“社会事实”建构村落30年城市化变迁的基本框架,努力将实证调查的个案材料、文献资料与理论逻辑演绎相结合,将经验事实与理论阐释相结合,以使笔者的研究与阐释符合经验事实与逻辑演绎。

本研究课题遵循“社会事实”的学术原则,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主要运用精英行动与社会变迁的理论。(1)“社会事实”原则。本研究课题遵循涂尔干“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的“社会事实”原则,尽量摆脱理论设想的一切预断和研究过程中的主观臆断,始终坚持遵从“社会事实”的原则。笔者把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的研究建立在固有的“社会事实”基础上,而非建立在已有的概念、理论或规则上。“理论是灰[8]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列宁提示我们需要尊重不断发展的鲜活的社会事实。笔者以村落的城市化和市场化历程为背景,以村落的创新发展与再造实践为叙述主线,通过对村落历史发展场域内精英人物的“创新行动”及其行动时所采用的各种策略的考察,来探寻“村落再造”的发生机制。笔者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把研究推向深入,力图将精英人物及其“创新行动”对村落变迁的功能和影响通过鲜活的社会事实展现在读者面前。(2)“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最早是孙立平教授在从事土地改革50年来农民生活经历的口述史研究时提出的。他认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点,是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并[9]将过程看作是一种独立的解释变项或解释源泉”。本研究将“村落再造”的整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事件来分析,“村落再造”的过程又是由一个个动态的历史事件所构成,通过对社区内部各类精英的行动过程和事件发生过程的观察来揭示村落变迁的微观机制和内在演进逻辑,进而在微观的社区行动与宏观的社会变迁之间发觉某种可以衔接的机制。在这里我们还可以通过对“村落再造”这一动态的社会事实的研究,了解到孙立平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是如何将布迪厄的社会实践方法论真正进行落地和应用于社会实践研究的。(3)精英行动与社会变迁理论。卡莱尔曾说:“历史是英雄创造的。”虽说卡莱尔的“英雄决定论”过分主张作为主观能动的人的作用,但毋庸置疑的是英雄在社会变迁中确实发挥着较普通人更大的作用,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和米尔斯的权力精英理论均强调了精英人物在社会变迁中的巨大作用。在本项研究中,笔者透视村落精英在村落城市化变迁中的作用,并非平铺直叙地阐述村落精英的结构、构成来源及其作用的变化,而是突破以前的单一研究精英人物的研究范式,将精英人物放在一个鲜活的村落城市化、市场化历程中去探寻他们的功能和影响,尤其是一个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成功实现再造的社会事实更能鲜活地体现精英人物的创造性作用。笔者不仅是在村落城市化变迁中来探寻精英对村落实现再造的创造性功能,还注意到村落城市化发展的外部机遇、内部条件对村落精英的产生、发展、角色转变的催生作用,以更科学、更全面地展示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的内在机理。

本书为温州大学任映红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变迁的特征概括与规律分析”的研究成果之一。本项研究从研究策划、田野调查、资料整理到书稿最终定稿,历时3年。作为学术生涯的第一本专著,全书的写作过程是笔者与20余万文字间痛苦又快乐、煎熬又兴奋的对话过程。

本项研究得到了调研对象村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部分村民的大力支持,正是由于他们的详尽介绍,才使本研究有了鲜活的研究素材,为笔者深刻认知右坞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再造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材料支撑和研究基础。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学术研究的需要,本书中的部分地名和所有人名均为化名(公众人物除外),书中部分档案材料和图片资料也做了相应的隐饰。

本项研究还得到了杨建华教授和任映红教授的理论指导和学术支持,他们对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引领、扶持和襄助。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对本书亦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正是由于他们的大力支持,本书才得以资助出版。

在此,对以上所有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专家、老师、右坞村村干部以及访谈对象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莫艳清2016年5月于杭州西子湖畔[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人民出版社,2006,第480页。[2] 冯骥才:《古村落抢救已到最紧急关头》,《新华日报》2012年6月8日,第B03版。[3]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10,第40页。[4] 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14页。[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上),人民出版社,2006,第187页。[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256页。[7] 〔英〕巴特摩尔:《平等还是精英》,尤卫军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第79页。[8] 《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169页。[9]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农村中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第1页。第一章绪论一 问题缘起

自社会学在中国兴起,村落变迁便是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重点,近百年来这个研究主题历久弥新,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周期最长、文献成果最多的领域。当然,在不同的时期,村落变迁所赋予的研究使命也就有所不同,从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建设与村落研究热潮(如梁漱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验、费孝通的乡土重建思想)到改革开放后的村落城市化研究(如折晓叶的“村落再造”、李培林的“村落终结”以及贺雪峰的“村落空心化”研究),无不体现着时代所赋予的研究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期,作为我国现代化主要目标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势必会引致村落发生剧烈、深刻的变化,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村落变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是当下乡村社会学者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

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变迁至少存在着两类完全不同的形式:一类是村落的消失或解体。村落消失或解体的模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李培林提出的“村落的终结”。城中村和近郊村落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的影响,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淡化[1]与消解,社区边界将最终解体,村落走向终结。第二种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青壮年外出谋生,村落内部组织和结构趋向解体,成为“空壳村”。这两种解体模式源于地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另一类是“村落的再造”。折晓叶研究发现,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村民主动采取集体行动,兴办非农产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村落最终形成政经社一体的“利益关联共同体”。在此过程中,村落并非萎缩和消亡,而是村政功能不断增强,社区结构不断发展和完善,村落[2]整体实现了“重建”和“创新”。从当前更大范围内的乡村实际来看,“村落再造”的发展模式似乎更可资借鉴和研究。它所体现出的学术价值在于,社区成员立足自身,借助外界有利条件在原来的生产、生活范围内进行的一种积极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发展实践。它是一种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的发展实践,也是一种相关利益主体共享、可持续的发展实践。

从客观上来看,城市化和工业化作为村落变迁的外源性动力,对村落的非农化发展自然影响巨大。但实际上,村落在受到外在宏观因素的影响时,走向终结还是实现再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落内部的主观因素。也就是说,尽管宏观的制度安排会引致村落结构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最终要通过人的行动来实现,人的行动才是村落变迁的主观动因。因此,要洞察和理解隐藏在“村落再造”这一伟大创造性实践背后的“社会隐秘”,对村落场域内的精英人物及其“创新行动”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即使处于同样的宏观环境,自然条件相似的不同社区,由于其内部行动主体的行动差异,社区将会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同时,“创新”往往是极少数精英人物的冒险举动,而非所有成员的共同行动特征,毕竟尝试新鲜事物的结果预期不如例行化行动那样绝对可靠,因为习俗经济是交易费用最低的经济,新制度经济学家这样提示我们。

鉴于此,研究村落场域内的精英人物及其行动与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再造”的内在关系,就成为本书的研究主题。实际上,本研究主题所涉及的是一个常识:任何一个地方或者社区的惊人式发展,通常是由一个或者一群能人(社会学上称之为精英)带动或激发起来的,如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宏斌等,反之,在任何一个欠发展或发展速度极其缓慢的地方,往往也难以找到快速发展地区那样的卓越行动者——能人。这一普遍事实的社会学意义是,不同的社会行动者及其行动对社会变迁的影响力是不同的。从理论构建和发展的意义上来说,通过对这一普遍事实的深入考察和研究,将有助于构建起农村社会结构演变的内在动力机制的理论模型。

本书以浙江杭州市近郊右坞村的城市化、市场化历程为背景,以村落场域内的社区精英及其行动为研究对象,将村落的创新发展与再造实践作为叙述主线,试图通过对历史动态村落场域内社区精英的“创新行动”及其策略的详细考察和深入分析,在“国家—精英—农民”的框架内来探寻他们对村落发展的功能与影响,从而描摹出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再造”的过程特征、变迁轨迹,以及挖掘出其背后的微观动力机制,旨在为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再造提供一个微观层面的学理性解释,并希冀通过对这一“村落再造”实践的透视来为其他村落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二 理论准备与文献综述(一)关于精英研究的理论和文献述评1.精英社会学:从帕累托到米尔斯

关于精英与社会历史关系的思考和研究,学界主要有以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为代表的“英雄决定论”和以客观唯心论者黑格尔为代表的“社会决定论”的两极理论。卡莱尔在《英雄和英雄崇拜》一书中声称:“在我看来,世界的历史,人类在这个世界上已完成的历史,归根结底是世界上耕耘过的伟人们的历史。它们是人类的领袖,是传奇式的人物,是芸芸众生踵武前贤,竭力仿效的典范和楷模。甚至不妨说,它们是创世主。我们在世界上耳闻目睹的这一切实现了的东西,不过是上天派给这个世界的伟人们的思想的外部物质结果、现实的表现和体现。可以公正的说,整个世界历史的灵魂就是[3]这些伟人的历史。”卡莱尔的社会历史观归根结底为一句话:历史是英雄创造的。作为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极不同意卡莱尔近乎狂热的英雄崇拜观,他的社会历史观归结为一句话:历史是在“客观精神”的支配下进行的,任何人都无法创造历史。黑格尔认为,英雄和群众一样,不能创造任何东西,更不能创造历史,他们只是执行“客观精神”展现到他们所处的时代时给他们委派的任务,他们是被历史[4]推上舞台的,都是身不由己的。

通过上述两种观点的综述,基本可以看出,卡莱尔的“英雄决定论”过分主张作为主观能动的人的作用,而黑格尔的“社会决定论”过分强调了客观存在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当然,对上述两种观点的阐述,并非是本研究的主要任务,只不过是希望能在这两种观点中找到笔者的研究立场,即对农村社区精英在村落变迁中历史性地位的社会学考察。这里主要梳理一下与本研究紧密相关的社会精英理论,为本研究做好理论准备。(1)帕累托的精英循环论。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在其代表作《精英的兴衰》中阐述了他的“精英循环”思想。帕累托认为,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总是不平等的,在任何社会,始终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一小部分人和被统治的广大群众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前者被称为“精英”,后者则被称为“大众”。“精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英”是指那些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而达到较高层次的冒尖人物,如医术高明的医生、主顾最多的律师、财富巨大的富翁、最受欢迎的妓女等,这样的人聚在一起形成一个阶级,称之为“精英阶级”。狭义的“精英”就是少数[5]的统治者,能够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定的人,即“统治精英”。他认为,精英的兴衰和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循环是必然的政治历史现象,合理的循环和流动能够保持社会的基本平衡,如果在精英之间和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缺乏正常的循环和流动,就会造成经济、社会和政[6]治的不稳定,最终引发革命和暴动。

帕累托的精英理论实际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帕累托对“精英”的定义完全忽视了道德标准,不论他们所干的事情是好是坏,只要他们在本行业内出类拔萃或者创造了纪录,就将其归入精英行列。又比如,他的精英理论极度夸大了统治精英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将政治与社会的互动视为统治精英对非统治精英和大众的单向度统治,这为个人独裁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进而贬低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中[7]的主体性作用,这是帕累托精英理论的致命缺陷。

尽管帕累托的精英理论有这样的缺陷,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①只有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和实际成就成为精英的人才能真正占据统治地位,而根据家庭背景或者先赋条件获得精英地位的人,以及那些已经不具备精英资格而仍然占据着精英地位的人,早晚会被非精英群体中的杰出人物所替代;②所谓的“精英”,应当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社会集团,让每一个人凭借自己的后天努力和自致成就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实现合理的社会流动是保持社会稳定[8]并充满活力的一个关键条件。(2)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精英主义传统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个完全独立并且居于支配地位的政治分层体系,而这一传统的奠基理论之一就是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一书中阐述了他的统治阶级思想。他首先对“统治阶级”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在所有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者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9]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

莫斯卡接着阐述了作为少数人的统治阶级,能够实现对多数人统治的三大原因:一是统治阶级拥有卓越的组织能力;二是统治阶级通常拥有在其所处的社会中得到任何物质、知识、道德方面的优势,并且具有相当影响力;三是统治阶级除了通过其卓越的组织能力和优越的社会品质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外,他们通常还会诉诸道德、法律和军[10]事等手段。

莫斯卡还谈到了统治阶级的流动问题。他认为,尽管统治阶级都有稳定和延续自己统治的世袭化倾向,但是任何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无法永恒持续。他指出:“只要政治力量的平衡发生转变——也就是当人们感到需要不同于旧有力量的势力统治国家时,当旧有力量因而丧失了他们的重要性,或者权力分配发生变化时——那时统治阶级得以建立的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一个新的财富源泉在社会中发展起来,如果知识的实际重要性得以增长,如果旧有的宗教衰落或者新的宗教产生,如果一个新的思潮扩展开来,那么统治阶级中就会发生广[11]泛的混乱。”

当然,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也有极端和片面之处。他将整个人类历史都视为统治阶级的更替和循环。虽然有极端之处,但对精英社会学仍有以下两点贡献:①他独创性地揭示了在政治统治中,组织起来的少数精英群体远比人数众多但却一盘散沙的大众的力量强得多;②[12]他指出了建立在利益纽带之上的精英与社会的关系。(3)米尔斯的权力精英理论。米尔斯的权力精英思想集中体现在《权力精英》一书当中。米尔斯认为,美国是一个由“权力精英”支配的社会,“权力精英由这样一些人组成——他们的地位可以使他们超越普通人所处的普通环境;他们的地位可以使他们做出具有重要后果的决定。相对于他们所占据的关键位置而言,他们是否做出如此决定并不重要。行动未果,或决策失败,其行为本身就比做出决策更具影响力。因为他们主宰了现代社会的主要等级制度和组织结构。他们支配着大公司,操纵着国家机器并拥有各种特权,掌握军权,占据着社会结构的战略要津。所有这一切集中了他们享有的权力、财富和[13]声望的各种有效的手段”。

在阐述了“权力精英”的概念后,米尔斯对“权力精英”进行了分类。他认为,二战后的美国社会,国家的主要权力已集中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三大领域内,其他机构建制则滑向了现代历史的边缘,它们偶尔还要适当地从属于主角。他在书中阐述道:“宗教的、教育的和家庭的制度不是国家权力的自主中心,反之,这些去中心的领域越来越由三巨头(the Big Three,政府、军队、垄断公司)所塑造,并且发展态势极为迅猛和具有决定性。……在三巨头内,典型的结构单元已经发展壮大,且日益行政化。同时,显得更为集中化。……三种权力的掌门人,军界领袖、企业行政长官、政治董事,倾向于齐心协[14]力,共同组成美国的权力精英。”因此,米尔斯将美国的“权力精英”划分为政治、经济和军事精英三大类型,且进一步阐释了政治、经济与军事权力精英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由于精英们出身与受教育程度的相似性,使得他们之间能够达成一种合作关系;第二,三种权力精英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第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三种权[15]力的重要性程度会有所差异。“权力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是米尔斯的权力精英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从分析美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入手,来阐述二者的关系。米尔斯认为,二战后的美国社会结构呈现出上层一体化、中层僵化、底层碎片化的特点。社会上层是掌控着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权力精英,三者之间不断联合而占据垄断地位。社会中层则由大部分新兴中产阶级组成,成为一种平衡的僵持力量。社会底层是些政治碎片,因在政治上毫无话语权,而逐渐形成大众社会。“权力精英”主要通过大众媒介将自己的决策和行动,以一种表面民主的姿态呈现在大众面前,并且通过各种活动来充塞人们的闲暇时间,以转移人们对政治问题的关注。由此,大众社会逐渐失去了对政治的自主性要求,[16]“权力精英”因而获得对大众社会的有效控制。2.当代中国农村精英研究综述

过去30多年来,中国农村精英群体的兴衰以及他们与中国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发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由于相关背景知识和研究旨趣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为便于文献梳理,下面分开阐述两大研究群体的相关研究成果。(1)零散的经验阐述:国内学者对中国农村精英的研究。国内学者对农村精英群体的研究比较零散,学者们基本上是从各自的角度或者选取某个调研点进行某一问题或者某一层面的研究,相互之间缺乏思想共鸣和批评性的交流,更没有提出具有概括性和解释力强的精英理论模型。下面分别从“农村精英”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角色演变以及他们在村落治理和发展中的作用等几个方面来梳理国内有关中国农村精英群体的研究成果。

随着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变化,“农村精英”的界定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人民公社时期,以占有政治资源的多少来作为“农村精英”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那些在长期的政治运动中形成的,[17]以阶级身份为基础的,具有政治资源的党员、干部和贫下中农。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政治身份桎梏的打破,“农村精英”的界定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王汉生根据所占有的资源以及资源的重要性为标准,将“农村精英”定义为“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活动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社区成员,他们往往是在权力、声望和财富等方[18]面占有较大优势的个体或群体”。折晓叶、陈婴婴在“超级村庄”进行调研时发现,某些人常常在村落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管理者和决[19]策者的角色,成为影响农村生存或发展的关键人物。至此,对社区发展影响力的大小成为界定“农村精英”的一项重要指标。项辉、周俊麟二人综合王汉生和折晓叶等人的观点,对“农村精英”的划分标准做出了新的阐述。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精英群体日益表现出复杂性,单一的标准难以概括,他们把拥有资源优势、一定程度的成功以及对社区的影响作为界定“农村精英”的三项重要指标。[20]陈光金对“农村精英”的界定与项、周二人有较大相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他把项、周二人关于“农村精英”群体划分标准的第三条“对社区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为“对社区社会结构的维持或变化[21]具有一定贡献”。仝志辉强调精英的产生背景,他将“农村精英”定义为:“在小群体的交往实践中,那些比其他社会成员更能调动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如安全、尊重、影响力的人,就可[22]称为精英。”

关于“农村精英”类型的划分,学界最早的当属王汉生的三分法。王汉生根据精英拥有的资源优势类型和发挥影响的社区互动领域,[23]将“农村精英”分为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王汉生的三分法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该划分方法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上述三类精英虽然相对独立,但更多时候是处于相互重合的状态。因此,贺雪峰通过二元框架的划分方法,将“农村精英”分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前者为在任的村干部,[24]后者为对村干部的行为与决策有重大影响力的一类人。贺雪峰的二分法是对王汉生的三分法的一种突破,他的划分方法不受地域、经济发展程度、掌握资源多少等因素的限制,深刻揭示了农村精英权力结构的构成。金太军认为,贺雪峰的二元框架的划分方法虽然值得肯定,但容易造成误解。他认为,治理精英本身就包括非治理精英,因此他把“农村精英”划分成掌握政治资源的体制内精英和掌握非政治资源的体制外精英,体制内精英主要指村支书和村主任,体制外精英[25]主要指宗族精英、宗派精英和宗教精英等。金太军的划分方法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后来大多数的乡村社会学者采用此种划分方法。“农村精英”的角色和地位也是乡村学者的研究重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给村干部的地位造成了巨大冲击。为反映村干部地位的变化,王思斌构造了“边缘人”模型。他认为,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系统中,村干部处于行政管理系统和村民自治系统之间,就其基本身份而言,他们属于村民自治系统。当两个系统对他们的要求相互矛盾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往往转向村民自治系统。因此,当他们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出现非规范行为,导致农村社会管理系统出现失调现象。王思斌的“边缘人”模型深刻揭示了村干部在乡村社[26]会管理系统中归属的不确定状况。受王思斌“边缘人”模型和费孝通“双轨政治”思想的影响,徐勇将村干部描述为“当家人”和“代理人”。他认为,村干部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好上级交代的各项行政任务,做好本村域内的行政工作,充当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另一方面,要负责领导本村村民自主管理本村事[27]务,成为村落大家庭的“当家人”。吴毅认为,徐勇对村干部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的把握,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忽略了村干部作为行动主体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他认为,村干部是难以摆脱“双重角色”的,当村干部在两种角色之间矛盾时,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他会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角色,通常就是在[28]国家和村民之间摆平衡、踩钢丝甚至两头对付。

在对“农村精英”的定义、类型、角色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后,笔者回到本节的讨论重点,即农村精英在村落治理和发展中的作用。仝志辉认为农村精英是促使选举更具竞争性的初始力量和助推器,是[29]影响村民选举的关键力量。王慧等人则讨论了农村精英之间的博弈对村落民主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农村精英之间的博弈在一定程[30]度上促进了乡村民主的发展,提高了村民的权力意识。张有为认为,农村精英能够利用其所拥有的丰富的社会资源,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散沙状村民组织起来,对村民的再组织具有关键性作用。[31]然而,张有为只注意了农村精英对村落再组织的作用,而并未注意到精英内部的利益分歧和矛盾可能带来的村落分裂和对立。宋清国、李甜芬认为,农村精英是农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在社会资本的培育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农村传统社会资本的维护者和传承者、农村现代观念的传播者、农民组织化的组织者和农村社会关系网[32]络的中介者。胡书芝、刘征通过对湖北洪林村和河南南街村的考察发现,农村精英之所以能够领导社区走向共同富裕,主要在于他们有以下几个作用:创造合作预期,凝聚民心;整合领导力量,组建精英集团;挖掘本社区资源,发挥资源的比较优势;有效领导、正确决[33]策和适应市场。陈冰着重研究非治理精英对村落发展的作用。他认为,非治理精英能够促进村落经济发展、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和[34]参与村落治理。

当前,国内学者对农村精英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①对农村精英的研究停留在分散的精英定义、类型、角色和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而未把农村精英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②对农村精英的研究基本上都停留在静态的分析,尤其是对村落发展的作用停留在简单的描述和分析,而没有用村落发展的实际案例来动态地展示精英对村落发展的作用,也无法揭示村落发展过程中精英的行动逻辑;③对随着时代的变化,精英角色、功能和产生机制的变化很少有系统的研究和阐述;④对农村精英的研究停留在对他们掌握村落内部资源而进行的类型和权力结构的划分,而没有对中国村落精英内部的资源掌握状况、对不同性质资源支配力传递机制以及对村落治理和选举还缺少一个阐释框架和实证考察。(2)激烈的理论争论: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精英的研究。海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精英的研究,缘起于他们对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浓厚兴趣。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精英的流动机制和干部与农民的关系。与国内零散的经验阐述不同,海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精英的研究更为系统,不同的观点常引发激烈的争论与质疑,并在对中国农村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炼出能够反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理论模型。

关于中国农村精英流动的内在机制的争论,主要有精英复制论和精英循环论。精英复制论的倡导者主要有魏昂德和奥伊。魏昂德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市场化改革而非私有化改革,产权的变化主要由政府代理机构向公有企业的转让和确权,而非转向私人,于是公有资源控制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代表政府的官员手中。因此,在中国的改革中,很多政治精英直接转换为经济精英,或者干脆两者兼具,即经济精英[35]具有政治身份背景,这就是中国精英的复制模式。奥伊通过对天津郊区和苏南地区集体经济强大的村落的调查发现,村干部由于掌握着村落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投资机会等的决[36]定权,因此真正的企业家是地方干部。

精英循环论的倡导者倪志伟认为:“干部身份以及在当干部期间[37]建立起来的关系并没有赋予他们在准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相反,村干部身份甚至对家庭收入有一种负面影响。当然他否定的是村干部身份,而不是村干部本人。他坚持认为,虽然大队干部成为企业家的可能性较高,但大部分企业家却是直接来源于生产者。当过干部的人之所以较容易成为企业家,并非因为他们的干部身份所获得的政治社会资本,而是由于他们在当干部期间增加了人力资本(优势专长和管[38]理技能)的缘故。该结论的提出当即激起了怀特等人的反击。实际上,倪志伟的结论有绝对化嫌疑。怀特等人在武汉郊区所做的调查反证了倪的观点。后来,倪志伟也承认了自己观点的片面性,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他认为地方干部仍然在市场改革中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他们不仅没有失利,还学会利用市场为自己牟利。但他仍然坚持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还处于从农村发端的局部的改革,以致出现了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经济杂糅在一起的“混合型经济”。如果彻底市场化,[39]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了。

关于中国农村精英的流动机制,两派不同的观点是建立在不同的关于农村干部与农民关系理论基础之上的。奥伊的精英复制理论是建立在庇护主义模型的基础上,而倪志伟的精英循环论则是建立在市场[40]转型理论的基础上。

奥伊的庇护主义模型本身是用来挑战用以解释社会主义再分配国家中的政治过程的集权主义模式和群体利益模式的,但之后她的模型却又受到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的强烈挑战。奥伊认为,中国的行政村处于国家与社会的交叉点上。处于利益平衡木两端的村干部,一方面需要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又需要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服务于自己所属的社区。为了平衡这两种利益,他们通常采用各种手段来使自己手里的权力变得富有个人化特征的伸缩性。在所属的社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通常会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保护自己所在社区(包括社区成员)的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社区内的成员通常采用各种方式讨好村干部,而村干部为了赢得村民的支持,通常也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来保护本社区成员的利益。总体来说,一方面,村民要依赖具有国家权力的村干部;另一方面,村干部又要与村民建立良好关系。因此,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就是“庇护人—被[41]庇护人”的关系。

奥伊得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主要是基于对中国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误解。因此,奥伊的庇护主义理论有以下几个缺陷:①明显夸大了作为生产队长的村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时的伸缩性和个体性;②过分低估了村民的独立性和国家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性权利和要求;③在方法论上不够严谨,奥伊并没有告诉我们在何种情况下,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起作用,到底起多大作用,[42]她都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奥伊的庇护主义理论由于缺乏严谨性,自然受到了来自倪志伟的挑战。倪志伟的考察重点是改革开放后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他的市场转型论的基本观点是:再分配干部权力将随着市场转型而衰落。倪志伟通过对厦门郊区的调查,得出如下结论:市场转型论并不认为,市场一旦支配经济活动,干部的权力就会立马消失,在市场局部改革的情况下,经济的整合原则仍然遵循再分配的原则;当市场经济逐步取代再分配经济时,再分配的权力就会明显衰落,在再分配以外获得收益的机会大大增加;当市场的流动大于再分配造成的流动时,由再[43]分配造成的不平等就会逐步缩小。

市场转型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精英权力结构的变化,但也受到了各种批评。为了应付挑战,也为了弥补自己理论的不足,倪志伟又利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收集的有关全国138个乡镇138个村8950个家庭的调查资料,来再一次验证他的市场转型理论。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分析,他仍然坚持自己的基本观点不变,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即市场转型改革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而不同地区的差异只是表明这种平等效应所起作用的程度有所不同。[44]

尽管倪志伟对自己的市场转型论做出了一定的修正,但仍然遭到学术界的批评。边燕杰和罗根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在干部地位、干部[45]关系和高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原本支持市场转型论的泽林尼后来也指出,虽然市场改革的引入,社会不平等程度会稍稍有所下[46]降,但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又会增强。

总体上来说,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精英的学术研究很规范,争论也很激烈,根据经验调查建立起了相应的理论模型,但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用一些他们所调查到的案例去构建整个理论模型,有以偏概全之嫌。(二)关于社会变迁的研究述略

本书主要考察精英行动(创新行动)与村落变迁的内在关系,并对其作出理论性解释。因此,在综述了有关农村精英的研究成果后,对相关的经典社会变迁理论和我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就显得十分必要。1.经典的社会变迁理论

本节主要介绍以帕森斯和默顿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张兆曙的“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理论,这是本研究运用的核心理论。(1)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对帕森斯和默顿的讨论。结构功能主义是二战后在美国崛起的重要社会学派,帕森斯和默顿则是结构功能主义的两个代表人物。帕森斯在继承前任经典社会学家的社会变迁理论的基础上,建构起了宏观的、庞大的、包容一切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而默顿则将经验分析引入结构功能主义,他倡导中层理论,对帕森斯的宏观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表示反对。下面将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理论。

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单位行动,单位行动构建社会行动系统。社会行动系统包括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文化系统。社会行动系统,之所以能够生存和维持下去,是因为社会结构能够满足四个基本的功能性条件:适应、达鹄、整合和维模。帕森斯认为,社会行动系统的四个子系统是分别满足上述四项功能需求的四类制度性结构。这四类制度性结构分别是经济制度、政治体制、法律和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制度。帕森斯强调,社会行动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不仅取决于它是否具备了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子系统,还取决于这些子系统能否进行跨越边界的对流式交换。社会行动系统的四个子系统是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媒介来进行交换的,分别是货币、权力、影响和义务。只有实现了四个子系统之间交换的平衡,[47]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帕森斯晚年用结构功能主义来分析社会变迁和社会冲突。帕森斯认为,社会结构分化的同时会带来社会子系统边界关系的复杂化,由于各个部分分化的速度和水平的不一致,打破了原有边界关系的平衡,造成子系统之间边界的紊乱和紧张,如果[48]一旦没有达到新的平衡,则会产生社会变革。

在帕森斯展开其庞大的结构功能主义之前,默顿就对人类学家的功能主义进行批判和反思。默顿认为人类学家的三个传统假设——“功能统一性”、“功能普遍性”和“功能不可或缺性”否定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衡和冲突,因此也否定了社会变革的可能性。默顿通过对前理论的批评和反思,建立起用以指导经验研究的功能分析范式。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首先是对功能分析的项目进行明确,然后将项目的各种可观察后果区分为“显功能和潜功能”“正功能和反功能”,同时提出了“功能选择”“结构性制约”等概念,并强调要高度关注社会文化事项对行动者的行动后果。他认为,社会价值决定着社会追求的目标,社会规范决定着为达到目标所采用的各种手段,一旦文化结构与目标同社会结构或制度化手段之间发生抵触或者脱节,就会出现社[49]会失范的行为,其中最典型的行动就是越轨。(2)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力图超越社会学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即结构与人的能动性的对立、符号性分析与物质性分析的分离以及理论和经验研究的长期脱节。该理论力求在人与结构之间寻求可以互通的中介,通过场域、资本、惯习等概念连同各种资本来探索社会生活中实践的奥秘。“场域”是布迪厄实践理论的主要概念之一。他把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正是在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者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在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它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50]的对应关系,等等)。”场域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空间,人们为了争夺各种资源而在其中进行合作与竞争。“惯习”是实践的逻辑。布迪厄对惯习的定义是:“惯习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即使不说是创造性的)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51]术。”具体来说,惯习有三层含义:第一,惯习积淀于人类的内心之中;第二,惯习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互动与交往是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们根据惯习来进行对社会生活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归类。“资本”是布迪厄实践理论体系中又一个关键概念。在布迪厄看来,“资本”体现为一种以物质化与身体化的形式沉淀下来的累积性劳动,并具有生成性,意味着一种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一种以等量或扩大的方式来生产自身的能力。行动者或群体所有者可以在排他的基础上占有这种劳动,并具有产生新利润的潜力。个人或团体能够通过占有资本来迅速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在布迪厄看来,资本分为经济资本、[52]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四类。

布迪厄提出惯习、场域与资本三个概念来对社会实践生活进行辩证分析,它用数学关系来表示他们之间的关系:惯习×资本+场域=实践。从公式可以看出,场域、资本与惯习共同组成了实践。布迪厄认为,人们的头脑中对社会世界存在着多样化的观点,但大多数都是对社会世界某一侧面的反映。社会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人们的思想观点也是变化的,而作为积累于人们身体中的关系也是要发生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地位会拥有不同的惯习,这样人们的实践活动改变了社会,[53]而惯习随着关系而变化,所以实践又可以影响和塑造惯习。(3)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探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及其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论。他不赞成将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视为彼此独立存在的两极的社会学理论传统,而认为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都是相互包含的,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社会的构成》一书全面地体现了他的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思想——行动与[54]结构的二重性原理。

吉登斯将“结构”定义为连续卷入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他认为结构具有二重性,它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性,还是使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结构使行动变得可能。人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体现在处于时空当中的社会实践。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因被社会实践所依赖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行动者是具有反思性和实践性的知识的。因此,行动者在行动时,不仅有实施行动的理由和动机,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但行动者并非具有完全的知识,故而其行动通常会遇到一些“未被认知的行动条件”,即社会结构,从而导致一些“非预期的行动后果”,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成为前者。未被行动者认知的行动条件、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行动的理性化、行动背后的动机以及“非预期的行动后果”构成了吉登斯的“行动自我的分层模型”。吉登斯认为,[55]该模型是人类所有行动的表现,且认知基础都是实践意识。

吉登斯通过对结构化理论的演绎试图弥合社会学传统上的二元论,强调“主观—客观”“行动—结构”“微观—宏观”的相互包容性,并提出了两者相互建构的观点,对社会学理论发展做出了具有原创性的重大贡献。(4)张兆曙的“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理论。行动与结构的关系是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和理论阵营。张兆曙的“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理论则从全新的角度解答了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他对“非常规行动”的表述是:“‘非常规行动’就是行动者在安排社会行动的过程中‘不按套路(或常规)出牌’,或者在例行化的行动程序和路径之外‘另起[56]炉灶’。”张兆曙认为,尽管“非常规行动”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中外社会学家们构建的一系列经典社会行动概念中,没有一个概念是指向“非常规行动”的。对此,他阐述道:“从社会行动的角度看,任何意义上的创新和改革都应该属于‘非常规行动’的范畴。中国近30年的改革成果以不争的事实证明了‘非常规行动’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巨大的历史作用。但是,尽管我们不断强调创新却又缺乏容忍‘异端’、‘另类’等‘非常规行动’的社会思想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对‘非常规行动’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把握,为‘非常规行[57]动’正本清源。”

关于“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张兆曙从“非常规行动”的实践逻辑意味着对社会生活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的改变的基本事实出发来进行探究。尽管“非常规行动”是一种微观个体层面的行动,而社会变迁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变化,但个案形态的“非常规行动”经由某种特定的社会过程演化为一种流行的行动式样后,则可导致社会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事实上的变化。这个特定的社会过程就是“非常规行动”的普遍化与常规化过程,即某种“非常规行动”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被效仿、借鉴、传播、扩散和反复发生并发展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趋势。由此,张兆曙将“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的因果逻辑总结为,“非常规行动”的普遍化和常规化导致了社会生活新规则(包括反规则、潜规则、损规则和益规则)的生成,新规则的生成及其对旧规则的接替和促变共同构成了社会变迁的基本脉络。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正是在新规则的生成及其对旧规则的接替和促变中充满了不同的节奏,社会结构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变动、调整、转型、[58]解构和重构。2.当代中国村落城市化研究的文献述评

关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成果可谓层出不穷。国外学者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从国家政权与地方精英的互动角度,对传统华北乡村的社会变迁进行了[59]研究和分析;施坚雅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书,基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实证考察提出了“集市体系”的分析模型,并[60]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描述成“集市社会结构”。国内早期也有很多研究乡村社会变迁的学者,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书,通过对一个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的村落的农民生活的描述,指出发展乡村企业[61]对农村改造的作用;费孝通和张之毅合著的《云南三村》一书,利用类型比较法,有的放矢地选择了中国农村的几种类型,进行调查、分析和比较,由一点到多点,由局部到全体,进而认识中国农村的整[62]体面貌。当然还有林耀华对凉山彝族的追踪研究等。

虽然关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成果颇多,但笔者在本节不打算对其所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如果笔者那么做,则会导致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也没必要,因为学界关于这方面的文献梳理颇多,且本书只是针对村落城市化问题进行研究。此外,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村落城市化的研究主要是由国内学者来担纲完成的,国外学者研究很少,因此,本节主要对国内学者关于我国村落城市化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回顾30多年来的中国村落城市化研究,既有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探索,也有从村落的变迁形式或者变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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