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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1 2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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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财讯瑞昌财学院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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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博士微讲堂

税博士微讲堂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税博士微讲堂作者:中财讯瑞昌财学院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5-01ISBN:9787567805606本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1集个人投资到底要不要交税?

本集提示:个人投资要交税吗?

如何计算所得额?

怎样做分期缴纳计划?

本集撰稿:周华洋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向您请教一个税务上的问题!我公司老板私人名下有一层商业房产,现在要将这层房产投资到北京某商业有限公司,听说要交个人所得税,真的吗?

是的,自2015年4月1日起,要交个人所得税。

那怎么交呀?

你老板什么时候买的房产?有发票吗?

2012年5月买的,有发票!

发票上是多少钱?

5200万元!

你老板准备什么时候投到北京某商业有限公司呢?

2015年5月份。

你老板的房产现在值多少钱?

2015年4月15日,我老板请了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价8200万元。

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花了多少钱?

花了10万元。

你老板应交598万元个人所得税!

这么多呀!您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这是以公允价值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8200-5200-10)×20%=598(万元)。

您要是这么个算法,如果不评估,以5200万元作投资,就不用交税了吗?

你很聪明!这个问题问得好!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是可以的!

问题是我老板不想吃亏,仍要以8200万元作为投资额,今后多分利润,但现在只是投资,又没有收到钱,哪有钱交税呢?

对呀,是没钱交税!所以你就要帮你老板做好一个分期缴纳计划!

怎样做分期缴税计划?

按5年分期做计划来交税!我这里有一个“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计划表,按这张表填好即可。

填这张表有技巧吗?

有技巧!而且非常重要!关键点在“计划”二字!你要和老板沟通,事先判断什么时候能收到钱!如果前几年根本收不回钱,那么前几年缴纳计划可以是零,等后两年收回钱时再计划缴纳!

那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前几年估计收不到钱,都可以计划成零交税,后一两年全部交清598万元就行?可以不需要按5年平均计算来交税,即每年119.6万元来交税?

你真聪明!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是这样的!

为什么?税务局会同意吗?

因为考虑投资阶段确实没有收到钱,所得没有真正实现,无现金流对应,故允许前期不交,后期收回钱时再交!当然,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应优先用于缴税;后面只要收到了钱,就要先用于缴税,直到交完598万元为止!

如果5年都未收到钱,或者没有收够598万元,那是不是就要在第五年一次性交齐呢?

你太厉害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我个人认为最多可以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一年交完598万元税款!

啊!明白了!

我还要补充一点,你必须告诉你老板,应于取得北京某商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将制定好的缴税计划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同时,北京某商业有限公司应将你老板以房屋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的情况,于股权确认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否则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那就是:财税〔2015〕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非常感谢您!我去给老板交差啦!

不客气!欢迎有问题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2集个人炒股交什么税?

本集提示:炒股真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还要缴纳印花税?

盈亏都要交税吗?

本集撰稿:周华洋

本集人物:A女士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最近股市很火爆,我也想去炒炒!上个月我朋友在上交所花20万元买4万股股票,32万元卖出,赚了12万元,接近我一年的工资。而我的工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请问炒股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月有阴晴圆缺,股有横盘涨跌;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至于你说的在股市上买卖股票所得,目前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我要是在股市上赚了100万元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是的。

难怪股市这么疯狂!赚钱不交税!

不是不交税,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还要交什么税呀?

交印花税呀!

怎么交印花税呢?

按照成交金额的1‰计缴印花税,而且是卖方交,买入方不交。你那位同学应该交320元印花税。

交那么一点点!

不少呀!因为亏损也要交!你的那位朋友如果是38万元买进,32万元卖出,同样要交320元印花税。此外还要交一些费用。

还要交费用?什么费用?

过户费,买卖上交所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你那位同学应该交40元。券商交易佣金,买卖双方都要交,为成交金额的1‰~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你那位朋友又该交320元。

过户费和券商交易佣金,个人炒股亏了也要交吗?

是的,个人炒股亏了也要交。

原来是这样!交易所和券商可是只赚不赔,而且总是希望股市火爆,买卖的人越多,他们赚得就越多!

你很聪明!是这样的!所以说,少追涨,勿杀跌,夜安眠,不应有恨!税博士,个人炒股不交个人所得税,难道营业税也不交吗?

对呀,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税博士,您老是说“暂免”“暂免”,难道是现在暂时不交,以后会交吗?

是的,目前我国税收法规是规定个人炒股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随着股市的成熟和火爆,有可能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这取决于国家对股市的管控需要。

那就趁着有好的免税政策,好好地炒一把!

我要再次提醒你,市场变化永无止境,高深莫测,切勿太乐观!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踏空的,都是看K线的;站岗的,都是玩波段的。

按您的意思,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也没有只跌不涨的股票!如果我买进股票以后,发现跌了,我不卖就是了呗!

你真聪明!可以这样做!这就是炒股炒成了股东,年底还可以从上市公司分回股利!

要是个人从上市公司分回股利,交不交个人所得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有优惠政策!

什么优惠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啊!明白了!就是说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你真聪明!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是财税字〔1998〕55号和财税字〔1998〕61号。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文件是财税〔2009〕111号。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的优惠政策文件是财税〔2012〕85号。

非常感谢您!我回去想一想,到底炒不炒股!

不客气!欢迎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第3集企业炒股交什么税?

本集提示:企业炒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都要交吗?

营改增后怎么办?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呢?

本集撰稿:周华洋

本集人物:商贸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现在股市牛气冲天,我公司作为商贸企业也想投资股市买卖金融产品,不知需要交什么税?

你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买卖所得当然需要交税,主要交以下3种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营业税?不是说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吗?

过去是不用的。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从事股票转让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收益,均应缴纳营业税。原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取消。

那营业税怎么交呢?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股票买卖业务的营业额为股票卖出原价减去买入原价的差价收入,按照5%的税率交营业税。

计算营业额的价差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营业额买卖价差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不同取得方式和价格来确定股票买卖价格。在第二种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出现除权或除息,导致股票数量和价格有所变动,需要经过相应调整来确定买入价。

哦,第一种情况我知道。比如从二级证券交易市场买100万元的股票,卖出价格为200万元,可以按成交价格200减去100来确定营业额。也就是要交100×5%=5万元的营业税。

是的,你真聪明!但是不全面。税收文件规定以合同、协议方式买卖股票的,要以记载约定的交易价格为依据;以拍卖、抵债方式买卖股票的,要以拍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作为依据;参与新股、增发申购、配股认购取得股票的,以发行和增发价格、配股价格确认为买入价格;公司上市后形成的原始股,以发行价确定买入价格;

哦!那第二种情况呢?

第二种情况,假如你公司花了1000万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买了一家上市公司100万股股票,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这家上市公司分红10派2,也就是每10股送2元(每1股送0.2元),在除息日前(也就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元,则除息日的开盘基准价为9.8元(每股要减掉0.2元的分红)。

哦,是这样呀!那现在全国正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是不是就要交增值税了呢?

你真聪明!是这样的,营改增以后,就要改交增值税。

上面您还说要交所得税?

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财产(股权、债券)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都是要按照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去年我们公司花3000万元,买了一家上市公司乙公司500万股的股票,拥有乙公司3%的股权,今年我们与乙公司达成股权重组意向,同意以6000万元价款将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是560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是8300万元,长期应付款余额1000万元(我公司债权),我公司应该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可要求乙公司先偿付以及兑现你公司的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出售协议后,再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价款为4583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是395.75万元。

怎么算的呢?

也就是你公司在取得4583万元股权转让费用之前,应先收回债权1000万元,分回股利5600×3%=168(万元),盈余公积分得8300×3%=24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1000-168-249-3000=1583(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583×25%=395.75(万元)。

这么复杂啊!

是的,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那要是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好,导致了亏损,我们公司该怎么缴税呢?

如果你公司投资的企业发展不好,出现了亏损,那么你公司缴纳的方式也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发生的损失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某些专项股权、债权等投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前扣除申报手续。

嗯,我明白了。对了,您刚才说还有印花税?

是的,也要交印花税。

嗯,那印花税也这么复杂吗?

印花税很简单。

那怎么交印花税呢?

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也就是说,现在股权转让,只要出让方缴纳1‰的印花税就可以了。受让方不再征收,可以减少一方的税负压力。

你真聪明,理解得真快!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

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财税〔2003〕16号。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9〕60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印花税政策依据:国税发〔1991〕155号、财税明电〔2008〕2号。

非常感谢您!我回去想一想,怎么和我老板汇报。

不客气!欢迎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4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林业有何优惠?

本集提示:农林牧渔业有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时成本费用如何核算?

本集撰稿:中财讯编辑部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股东会决定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准备成立一家林业和养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进行林木和渔业的种植、养殖和出售等。听说这类企业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是真的吗?

是的。我国对农林牧渔业都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基于对这些行业的扶持,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

那么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都有税收优惠政策,你想知道哪个方面?

我想了解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好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你公司的主业正好在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项优惠怎么计算呀?成本费用都是一起核算的吗?

当然不是。假如你公司种植林木的营业额是8000万元,内陆养殖的营业额是600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分别为种植林木4500万元、内陆养殖36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500万元、2400万元,种植林木免征所得税,养殖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400×25%)÷2=300(万元)。

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会计人员没有把种植林木项目和内陆养殖项目的成本费用单独核算,那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是的,不能。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还能都按减半征收所得税来交税呢?

你太厉害了!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不能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有人认为不能享受免征优惠政策,但全部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税博士,您认为哪一种是符合税收法规的呢?

我认为税收法规有从高征税原则,即不能分清两种税率的成本、费用支出时,应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前面案例中就应该按(3500万+2400万)×25%÷2来计算,应交737.5万元企业所得税。

我的天呐!就因为会计人员没有划分不同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就要多交437.5万元企业所得税,幸亏我向您请教了!

不仅如此,如果你没有就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就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前面案例中就应该按(3500万+2400万)×25%来计算,应交1475万元企业所得税。

哦,是这样呀!太可怕了!那什么是备案管理呀?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有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备案原来这么重要啊!我听说是要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这与您讲的不一样啊!

你讲得对,原来是要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享受,但现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从2015年开始,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不用税务机关审批了。

真的吗?这可不能开玩笑啊!

是的,千真万确!国务院正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呢,根据税总发〔2015〕74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事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不需要再去税务机关审批了。

说是不用审批,但会不会有其他办法,变相去审批呀?

不会的。国家有明文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哦,这样我就放心了!税博士,《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颁布,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了呢?

当然不是,你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季报、年报中要列示清楚应享受减免的数额,根据这些数据,来计算你公司应享受多少减免额。

哦,那就是说,我公司只是不用再去税务机关进行审批了,前期该准备的东西还得做好,对吧!

是的,你真聪明!

谢谢您,您的知识太渊博了,真不愧为税博士!我赶紧回去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老板!

好的!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第5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居然也有优惠?

本集提示:更新固定资产设备还有哪些税收优惠?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办什么手续呢?

本集撰稿:中财讯编辑部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有一台发电专用设备,已经使用了5年,折旧年限为10年,还有5年才能折旧完。现在市场出现了新的节能减排发电专用设备,董事会决定更新设备。这种更新设备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是的,国家对更新固定资产设备是有优惠政策的。

怎么个优惠法?

首先,原设备报废也好,出售也罢,其净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其次是新购进的节能减排发电专用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真的吗?太好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低不能少于6年。

也就是说,我公司今年如果花2000万元买一台新设备,预计净残值是20万元,原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是10年,现税法优惠政策可以按6年提折旧。原折旧费用每年是180万元,现在每年的折旧费用是300万元。

是这样的,你真聪明!折旧是一项费用,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越小,税负就越轻。从总数上,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政府在税收上也没损失。但是,由于后期企业所提的折旧额小于前期,故后期税负较重。所以,对于你们公司来说,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是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之利,这就相当于向政府借了一笔无息贷款,所以对你们公司来讲是很有利的。

那我们公司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要办什么手续呢?

以前,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还需要填写一个主表就是《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要提交这么多资料啊?又要加班了!

是的,不过现在不用了。根据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不需要再报税务局审批。

真是太好了,那也就是说我公司不用再向税务局报送资料审批,就能直接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了吗?

是的,但是虽然不用去税务局审批,你们公司在做账的时候,还是要在报表中列示清楚的。

哦,是这样呀。您说这些有什么依据吗?

你放心,有税收文件规定。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另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常感谢您,税博士!我赶紧回去整理一下,看看怎么做账!

不客气,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6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何优惠?

本集提示:小微企业到底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这些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本集撰稿:秦梁红

本集人物:软件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今天特向您请教一个税务上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2015年新创办的软件开发企业,投资额200万元,目前只有员工15个人,营业收入也非常少。请问我公司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您能说得具体一些吗?

好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怎么计算的呢?

比如你公司2015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8×50%×20%=1.8(万元)。需要强调的是:要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这么复杂呀,要符合什么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你公司是软件开发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非限制行业,从业人员只有15人、资产总额目前只有200万元,如果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话,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难道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早就不需要审批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如何报税务机关备案呢?

一定要填报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业基础信息表》,有两个指标的计算非常关键、非常重要。

具体是哪两个指标?这些指标怎样计算呢?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明白了。小微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吗?

有,多着呢。国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也就是说,我公司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免征增值税。是吗?

是的,增值税营业税免了,城建税也免了,而且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你公司2015年刚刚成立,在职职工只有15人,还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非常感谢您,税博士!回去后,我一定会把国家给我们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让企业发展更有后劲。

还有一项优惠政策!你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借款合同,还可以免征印花税。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那就是:财税〔2015〕34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4〕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谢谢您,税博士!今天收获真大。

不客气,欢迎你再来咨询。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7集企业上“新三板”的税务风险如何化解?

本集提示:企业上“新三板”的过程中最严重的税务问题是什么?

如何化解严重的税务问题?

本集撰稿:简生仁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在今年“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引进一家风投,各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但在对我公司税务情况尽调后说存在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最终放弃了投资,为什么?

其实,很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很值得关注。因为这类风投企业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股份流通,取得几倍的丰厚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存在非常严重税务问题时,风投企业梦想难以实现,自然放弃了投资。

什么样的税务问题,才是风投企业认为严重的税务问题呢?

因为要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必须要有两个完整年度的经济活动,因此,企业在挂牌前存在欠缴税款行为,就是严重的税务问题。

欠缴税款行为的税务风险如何化解?

正确的化解对策是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企业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多只有两次延期申报缴纳的机会,否则,会受到相应的税收处罚,并会成为挂牌“新三板”的障碍。

我知道了,企业存在欠缴税款行为的,把税补了不就得了呗!

也不尽然。企业挂牌前补交大量税款,需要有合理的说明,否则会产生其他的税务问题,构成挂牌“新三板”的障碍因素。例如,部分企业挂牌前为了提高账面利润,调增利润,从而补交税款,就可能导致税务风险。而对于因会计差错,补交少量的税款,一般不会影响“新三板”挂牌。

哦,原来是这样,还有吗?

当然还有。那就是存在偷逃税。企业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偷逃税的行为。

怎样化解呢?

企业如果具有主观故意的偷逃税行为,会构成“新三板”审核中的实质性障碍,应避免偷逃税的发生。万一真的存在,就必须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将税款补交了,千万不能等税务机关来查处。

哦,我明白了,就这三条吗?

还有第四条发票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这么严重呀?那应该如何解决呢?

企业应当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这四条我记住了,还有第五条吗?

第五条就是企业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在“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条的对策总该是要用交税来解决吧?

你理解得真快!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自2015年4月1日起,可分5年来缴纳,具体情况在“税博士讲堂第一集”讲过,在此就不多说。

我回去后将“税博士讲堂第一集”学习一下。还有其他事项吗?

最后一条就是因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处罚,企业过去经营中因为违反税法相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

这肯定麻烦,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有办法,就是要判断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需要结合主观方面、涉案的金额等作出判别和说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那就是财税〔2014〕47号、财税〔2014〕48号和财税〔2009〕167号等文件。

非常感谢您!我赶快回去依照您所说的方式,解决这些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规划企业重新上市!

不客气!祝你企业早日上市成功!欢迎有问题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8集出售旧固定资产如何交税?

本集提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得税怎么计算缴纳?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固定资产如何缴纳   增值税呢?

本集撰稿:边志广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向您请教一个税务上的问题!公司出售已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交什么税?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主要是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怎么交呀?

企业所得税按出售旧固定资产的收入,减去出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旧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其结果纳入到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合并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是说出售旧固定资产不需要单独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

明白了!那增值税怎么算?又怎么交呀?

这关键要看公司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什么时间购买的固定资产?购买的什么固定资产?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8日购买的机器设备。

根据新税法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包含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按3%作为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何理解按3%作为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有计算公式吗?

有的,是按含税售价除以(1+3%),再乘以2%。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能举个例子吗?

可以啊,比如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8日购买的一台机器,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现在出售价10.3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2000元。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1+3%)=10(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2%=100000×2%=2000(元)

如果是2009年9月9日后购买的呢?

根据新税法规定,2008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就要按17%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出售公司的小轿车呢?

也要看你们公司什么时间购买的,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也按3%作为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就要按17%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公司出售旧固定资产能开发票吗?

能开,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如果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或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小轿车,只能开普通发票,开普通发票要选择3%的税率;

二是如果出售2008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或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小轿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是必须开,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开专用发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消费者,开普通发票就行了,不管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要选择17%的税率。

公司如果出售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购买的固定资产怎么纳税呢?

根据税法规定,也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跟前面的一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不能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也跟前面的一样。

另外我再咨询一下,营改增的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营改增之后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的政策计算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营改增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都有税收文件规定!那就是: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哦,听了您的解答,我彻底明白了出售旧固定资产的纳税处理方法,非常感谢您。

不客气!欢迎有问题再来咨询,祝你工作顺利,再见!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9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重组有何优惠?

本集提示:企业重组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所得税?

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本集撰稿:中财讯编辑部

本集人物:集团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2015年8月把旗下的A汽车有限公司卖给了B汽车制造企业。想知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要不要交税?

你们当初拥有A汽车有限公司多少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都是多少?

我们公司持有A汽车有限公司95%的股权,共计是3000万股,全部转让给了B汽车制造企业,转让当天A公司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0元。

那获得的支付的对价呢?

B汽车制造企业在收购对价中,以股权形式支付32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600万元。而且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也不会在未来一年内转让所得股权。

根据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见财税〔2009〕59号)(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见财税〔2009〕59号)(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B汽车制造企业取得A汽车公司的股权比例是95%,股权支付的比例是32400÷(32400+3600)×100%=90%,其他条件也符合。

所以你们公司的企业重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这样啊,那我们要交税吗?

当然要交税。你们公司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得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份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交多少呢?

你们公司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2-10)×3600÷(32400+3600)=600(万元),所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既然我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要如何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呢?去年这家汽车公司是亏损的,大概有500万元,是B汽车制造企业给弥补吗?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限额。B企业可弥补的该汽车企业的亏损不得超过该汽车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哦,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现在不需要去税务局进行审核备案了。因为2015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事项。

取消审批后就不用审核了吗?

当然不是,新减免税办法实施后,对于核准类减免税,纳税人仍需要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方能执行,对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者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不过不管是哪一类减免税事项,如果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抑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原来是这样呀,今天真的是如沐春风,受益匪浅呀,太感谢您了,税博士。我要赶快回去给我老板交差啦!

不客气,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第10集车辆购置税有何税收优惠?

本集提示:车的种类不同,税率或者优惠有什么区别?

享受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本集撰稿:中财讯编辑部

本集人物:工业企业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15年8月8日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当天又在另一家公司买了一台平衡重式柴油叉车,想请教您,买这些车要交什么税?

你好,你公司要交车辆购置税。小汽车自用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要交车辆购置税。但你公司购买的叉车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所以叉车可以免税。

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呢?

你公司购买的小汽车多少钱?

购买小汽车时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格是20万元,另外还支付了代收临时牌照费600元,代收保险费2500元,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4500元,车辆装饰费2400元,汽车销售公司给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相关票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同时是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根据你刚说的各项费用,你公司购买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200000+600+2500+4500+2400)=21(万元)。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为21×10%=2.1(万元)。

哦,是这样呀。刚刚您说购买叉车可以免税?是真的吗?

是的。根据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减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是: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6.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7.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8.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而你们公司购买的叉车正好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符合第三条规定,所以可以免税。

太好了。对了,这种免税优惠政策要不要去税务局审批呀?

不需要审批了!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就包括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真的吗?那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享受这项优惠?

取消审批并不是无需审核,对于你公司这种核准类减免税,你们公司需要提出申请,填好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及准备好叉车车内和外观彩色5寸照片等相关资料,经依法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方能执行。只是不需要先由税务机关进行实地验车了。

税博士,您说这么多,有法律依据吗?

你放心,绝不敢乱讲,有税收文件规定!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和税总发〔2015〕74号。

真是太好了,我要赶紧回去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老板,然后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今天真是收获不小,税博士,谢谢您!

不客气,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政策链接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11集网络红包谁交税?

本集提示:个人获得企业网络派发的现金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如何确定?

本集撰稿:刘德春

本集人物: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今天向您请教一个税务上的问题!我们公司准备通过微信派发现金红包的形式宣传公司业务,类似于自媒体宣传,企业通过微信支付红包给个人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是的,2015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强调了此事,要交个人所得税。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呀?

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直接计征税款。

比如自然人张三随机通过微信摇一摇抢到你们派发的网络现金红包100元,这100元属于张三税后偶然所得,要将其换算为税前所得,计算过程是100÷(1-20%)得出数据为125元,再用125元税前所得乘以20%得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5元。

哦,我明白了,但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的姓名、身份等信息,但我们不知道具体是哪个人抢到我们的现金红包,况且每次微信现金红包活动可能上万人哄抢,我们无法向税务机关申报这些人的基本信息呀!况且抢红包的参与者也不会主动告诉我们呀!

没关系,可以通过微信网络信息查出抢现金红包的微信号,具体操作时填写微信号就可以,只要你们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就可以。

税博士,再请教一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如何确定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时间是支付时,也就是抢红包的参与者获得微信现金红包的当天。在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即可。

哦,明白了!如果抢红包的人将抢到的微信现金红包在向我公司购买商品时抵货款,派发的微信现金红包也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不过我可以给你公司提供一个好的建议,供你参考。

谢谢!请赐教!

你们公司可以采取先销售货物后派发微信现金红包,即凡是一次购买货物到达一定金额的,现场派发微信现金红包。此种情况属于现金折扣,根据财税〔2011〕50号、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就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啊!明白了!非常感谢您!我去给老板交差啦!

不客气!欢迎有问题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12集异地施工人员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本集提示: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在哪儿申报个人所得税?

异地税务机关是核定征收还是全员申报?

本集撰稿:刘德春

本集人物:建筑企业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向您请教一个税务上的问题!我们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过去都是在我公司所在地交个人所得税。最近异地项目经理回单位给我讲,当地税务局要求在当地交个人所得税,有这回事吗?如何缴纳呢?

有这回事!自2015年9月1日起,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地税务局要求是正确的!那么,派往异地的所有人员的工资薪金都在施工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哦,我明白了,我们公司派往异地的工作人员还有部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这部分人群异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确定申报地点呢?

该文件还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博士,再请教一下,原来我们一直在总公司全员申报,现在异地施工人员在异地申报,异地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还是全员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哦,明白了!可是我还有一个问题,异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回到总机构是不是不用再重复申报,异地已经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总机构税务局如何认可呢?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因此,异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回到总机构是不用再重复申报,有了完税凭证,税务机关会自动认可。

啊!明白了!非常感谢您!我去给老板交差啦!

不客气!欢迎有问题再来咨询,再见!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13集企业上市有哪些利与弊?

本集提示:企业上市有哪些益处?

上市又有哪些不利之处需要避免呢?

本集撰稿:中财讯编辑部

本集人物:物流公司会计税博士

税博士,您好!我公司从事物流配送,现在处于高速发展期,每年业务量都在不断增大,但是所需资金仍然满足不了支出需求,公司决定通过2017年上市来募集资金,促进企业发展。请问企业如何做好上市工作?

你公司的想法很好,最近这几年因为国家给予的政策比较宽松,所以上市比较容易。不过,企业上市是有利有弊的,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合上市。你公司要衡量自身的情况选择最佳的上市时机和方式。

嗯,原来是这样呀!您刚才说上市有利有弊,那公司上市益处有哪些呢?

公司上市益处第一点就是获得资金,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同时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和私募股权融资相比,相同股份在上市时会获得更高的溢价。

这点正是我公司老板所看重的。老板就是想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企业的跳跃式发展。那么您说的上市益处第二点呢?

你刚才所说就是第二点。现在我和你讲讲第三点,第三点是上市有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品牌效应,带来宣传效果,节省上亿元的宣传广告费用。

按您这么说,我公司就算不用专门做广告,也可以为企业带来很高的知名度,提升行业竞争力了。

你真聪明,在同一个行业之内,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更能赢得消费者信赖,竞争力也会显著增强,市场份额也会相应扩大。这就是第四点的益处。

这样的话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是不是可以通过建立奖励机制给员工派送股权和期权,留住优秀人才呢?

你说得太对了!确实可以这样,但留住优秀人才仅仅靠这些还不行,还需要最重要的一点,规范公司的治理机构。

怎么规范呢?您快讲讲。

因为法律法规对上市企业治理结构有严格要求,所以,公司需要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资金运用、薪酬制定、财务审计等多方面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保持长足发展的动力,才能留住优秀人才,这也是企业上市带来的好作用。

哦,我懂了。看来企业上市还是利处多多呢,既能实现融资,也能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竞争力;给员工派送股权还能留住优秀人才,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呀。

上市确实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是也有很多不利之处需要避免。上市是把双刃剑,关键看企业为什么要上市。

明白,那您再说说还有哪些不利之处呢?我好比较比较。

首先,上市需要一定的成本,包括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等,例如上“新三板”,前期总费用在200万元左右。上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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