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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06: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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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静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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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权威·协商规范——美国新闻媒介批评解读

建构权威·协商规范——美国新闻媒介批评解读试读:

前言

新闻媒介批评的历史与新闻媒介自身一样久远,可以说,新闻媒介诞生之日,也是新闻媒介批评出现之时。但是,媒介批评研究在我国却不过六七年时间,即使在媒介批评实践比较发达的美国,有关媒介批评的研究也相对薄弱。这对于被称为是生活在“媒介化社会”、“信息化社会”中的我们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本文的目的是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从而为中国媒介批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寻求一种新思路。

本文中的新闻媒介批评指对大众传媒新闻实践的诠释与评价。批评的主体包括新闻媒介自身,研究媒介的学术领域,以及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公众、社会机构、团体等。批评的对象包括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及其产品。在英文中,媒介批评(media criticism)是一个包容极广的概念,有时指对大众传媒新闻内容的批评;有时则包括对大众传媒所有内容的批评,如电视剧、谈话节目、报纸杂志上的文艺作品等;有时甚至还包括所有经过大众传媒发布的批评,即媒介化的批评,如[1]在媒介上对政府、文化、社会现象进行的批评。也有学者(Brown,1974;Marzolf,1991)使用press criticism的概念,对研究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事实上,也不可能对上述媒介批评的三层内容同时进行研究,这些内容既不在同一层面,也不属于同一学科和领域。其实,有关后两者的研究在美国已有较长的历史和丰硕的成果,如文艺批评、影视批评和修辞批评,本文将不涉及。因此,本文所指媒介批评为第一层意义上的批评,即对新闻媒介实践的批评。

本文把媒介批评视为一种叙事,从批评叙事与新闻专业的关系角度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之所以如此解读,是基于本文对于媒介批评的两个基本认识:首先,媒介批评的首要目的不是建立自身的理论体系,而是促进媒介的改革与发展,使媒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因此,媒介批评与所批评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理应成为媒介批评研究的核心。其次,对于媒介批评的研究,不是要参与批评媒介,而是要把握媒介批评现象的实质。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方面,一些批评主题反复出现,而被批评的现象却久批不倒、依然故我;另一方面,媒介批评体现的要求与期望,往往相互矛盾、相互对立,令被批评者无所适从。要从整体上把握这表面繁荣、实质喧哗的美国新闻媒介批评,既需要恰当的切入点,又需要强有力的理论工具。叙事理论和专业主义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框架,在解释、评价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方面,体现出独到的力度与效果。

根据这一思路,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叙事者的立场与目的来理解美国媒介批评的性质、目的与功能,然后根据这一理解,梳理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历史与主题、机制与规范。具体地说,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在上篇中,本文分析了媒介批评所具有的叙事性和道德性,并揭示媒介批评的这种性质使其成为社会角色的对话空间。本文的主体是对于媒介批评叙事与新闻专业主义关系的集中分析;中篇将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揭示了作为叙事的媒介批评在美国新闻专业权威建构过程中的作用与反作用;下篇从历史的角度,对美国新闻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在社会角色对话、协商过程中,新闻专业规范建构与解构的过程。最后,本文探讨了我们对于媒介批评所应有的期望,作为全文的结语。

作为一种叙事,媒介批评反映了人们对媒介社会角色——尤其是在民主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期望,体现了对这一私人财产服务公众的要求。同时,媒介批评还是更大的社会叙事的一部分,反映了批评者自身的境遇与立场,而这也正是媒介批评之所以喧哗的一个原因。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媒介批评就是社会行为者的对话,而媒介批评的叙事性则要求人们(包括媒介)以平等、开放、包容的姿态面对它。

但是,作为一种社会专业,新闻业又必须树立自己的合法性与专业权威,尤其是当媒介批评持续不断、有损新闻专业的权威时,树立权威的要求更为迫切、坚韧。在某种程度上,美国新闻媒介发展的历史,就是在与其他社会行为者的持续不断的博弈、对话中,协调自身位置、确立统一规范、构建专业权威的过程。

专业主义是区别于行政控制和市场控制的一种同行控制模式,是一种社会专业与其他专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协调专业权限而确立起来的专业“门槛”,即专业精神、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规范、专业技能、专业管理权限等的总和。对于新闻业来说,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对外排除政治、社会力量的干涉,树立权威,对内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以实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要求,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然而,由于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美国新闻业强调独立胜于规范,许可证制度等常见的专业管理措施从未得到新闻界的认可。于是,作为一种妥协和替代,媒介批评以软性管理的形式被赋予了专业自律的性质。

应当肯定的是,在美国新闻业迈向专业化的过程中,媒介批评也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重要标志就是媒介批评的机制化。这既包括作为自律机制的新闻评议会、内部督察员、专业期刊、专业协会及其道德规范等,也包括来自专业以外的职业批评家、媒介观察和批评组织等。这些机制在监督媒介、批评媒介、改革媒介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媒介批评机制也面临着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矛盾,其作用不容高估。更重要的是,由于媒介批评的对象本身就是它赖以公开的渠道,在本来应当公平对话的批评空间里,批评主体的权利却极不均衡,媒介批评必须首先协商话语权。这是媒介批评的一个重大障碍,因为没有媒介喜欢公开批评自己,也反对来自外界的批评。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看来,任何对新闻媒介的批评和要求都体现了实施媒介控制的企图,从而必然侵犯新闻自由。在新闻业看来,媒介批评意味着一种社会控制,新闻媒介既反对任何形式的控制(甚至包括自我控制),又不得不依靠媒介批评树立专业权威、构建专业认同。这些矛盾影响了媒介批评的效力,阻碍了新闻媒介的进一步改革。

因此,一方面,具有一定专业自律性质的媒介批评是新闻业维护自身权威的一种手段,而另一方面,持续、公开的批评又不可避免地损害新闻媒介的权威,进而影响新闻专业的自主权。美国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主义的这种矛盾关系,导致了美国新闻从业者对媒介批评的策略性运用。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揭示,由新闻业操纵的一些媒介批评可以解读为一种话语策略:专业权威的社会性建构策略——新闻业通过媒介批评来实现专业的权限设置和自我控制。在新闻专业主义语境下,媒介批评以悖论的形式加入了专业权威的建构过程:首先,媒介通过抵制新闻媒介批评树立独立的社会形象,确立了专业的权限;其次,媒介又通过象征性的批评展示了自己“愿意且能够自我批评”的形象,重申了专业规范,抵消了外界进一步批评的可能性,从而成功地树立了专业权威;最后,媒介批评还承担了杜克海姆所谓的横向团结和群体认同的功能,起到整合新闻专业社区、加强内部控制的作用。

从美国新闻史来看,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规范的建构与解构密切相关:媒介批评促成专业规范,同时又不断挑战、质疑这些规范;新闻业以规范为自身存在确立合法性(规范既是维系一个专业的纽带,又是向公众显示责任的象征),同时,又不愿为规范所束缚(这与新闻自由的理念相左)。本文详尽地分析了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与美国新闻专业主义交互发展的历程:从专业主义的初步确立,到客观性规范的建构,再到社会责任论的挑战以及最近的公共新闻学的替代。这一过程的分析显示了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贡献与局限。从19世纪末开始,在对媒介的商业主义和煽情主义的批评声中,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改进方案,逐渐得到认可,并迅速付诸实施:新闻院系相继成立,专业组织开始组建,伦理规范逐步确立。紧接着,面对利用媒介进行宣传的企图和社会对媒介宣传的激烈批评,客观性原则走进新闻专业主义的中心,逐渐成为专业的核心理念。客观性规范确立以后,也从来不乏批评之声,到20世纪40—50年代,对客观性的批评达到高潮,于是,哈钦斯委员会的报告应运而生。社会责任论并不否定传统的新闻规范,仍然视媒介为民主社会的前提与基础:为公民的正确决策提供真实而全面的信息。但是,社会责任论把责任加入新闻自由的概念当中,丰富了新闻的专业理念。在60—70年代西方社会的政治动荡中,新闻媒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批评,有外界的抨击,也有内部的检视,但总的来说,在专业规范、专业理念上缺乏实质性、持久性的建树。进入80年代以后,缺乏实践的专业理念(如社会责任论)有了新的发展,在对新闻媒介与民主政治的双重批评之下,“公共新闻学”(public journalism)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浮出水面。作为一种运动,公共新闻学既获得了哲学的支撑,又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从而被视为专业规范的重要突破。

对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这一解读,要求我们辩证地建构对于媒介批评的期待:在坚持歧见的正当性的同时,追求共识的理想与效率。承认歧见,是民主的底线,也是以叙事来解读媒介批评的必然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达成共识的理想。追求共识的最大化,是媒介批评实现自身价值、促进媒介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正是在歧见与共识之间,媒介批评协商着自身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国内外有关媒介批评研究的薄弱,为本文的写作增加了难度,但也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空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独立的探索:

首先,本文以叙事的观点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这不仅避免了陷入具体论战的陷阱,保持了适当的研究距离,更重要的是,这一解读揭示了媒介批评的本质,对于理解美国新闻媒介批评呈现出的喧哗与矛盾现象,具有相当的价值。因此,媒介批评研究不再是直接批评媒介,而是对批评的批评。

其次,本文将媒介批评视为社会行为者之间的对话。通过这种对话,新闻媒介的权限得以协商,规范得以建构。“对话观”也为分析媒介批评与新闻媒介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三,本文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解读媒介批评。媒介批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修补,因此将美国媒介批评置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基点之上予以研究探讨。

第四,本文依据大量第一手资料,对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理论与实践、成绩与困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评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国外亦为鲜见。

研究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目的不在于其本身,而是为中国的媒介批评寻求一种思路。中国的新闻媒介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发展,矛盾也随着经验一起凸显出来,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对批评者的批评,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不可否认,中美新闻媒介的性质、功能、环境都有巨大差异,对媒介的期望与要求也不完全一致。美国有些批评所反对的,可能恰好是我们的媒介今后会逐步提倡的,比如对新闻自由主义、专业主义的批评,但是,这些批评有助于全面、正确地评价我们所提倡的理念,以扬弃的姿态吸收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有关理论与实践。有些批评指出的问题是中美新闻媒介的共同弊病,如市场经济对于新闻业的腐蚀,则可以拿来警示。因此,我们分析美国媒介批评的性质、历史与功能,首先就是要理解其立场与“利场”,正确、全面地把握媒介批评的观念与理论。其次,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实践的成败得失也将为发展我国的新闻媒介批评提供镜鉴。[1]如在诺斯坦、布莱尔和杜普兰(Nothstine,Blair and Dopeland,1994)主编的文集《批评的问题:创造、创新与话语和媒介批评》,就是对所有媒介化的批评从修辞学批评的角度加以研究。上篇 媒介批评:叙事与道德

每一个自由人都是媒介批评家。

在美国,媒介批评的繁荣被视为民主社会的骄傲。《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曾用“千万种声音鲜花般盛开”来形容其兴旺,到2000年,仅网上与媒介批评有关的内容即多达74000条(Boylan,2000)。而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书籍上媒介批评的内容更是不计其数。甚至在客厅、厨房、咖啡馆、足球场、出租汽车里也能听到人们对媒介的批评。可以说,媒介批评无所不在。

繁荣的同义词是喧哗。当我们仔细聆听这些声音时,却又发现,它们往往互相对立、互相矛盾:

著名的批评家乔姆斯基和赫尔曼(Chomsky&Herman,1988)曾撰文指出,《纽约时报》就是《真理报》,两者都充当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工具。而右倾批评家则认为,媒介反映了自由主义思想,[1]因为调查显示,美国的编辑记者大多是自由主义者。

在反对媒介意识形态偏见的批评家眼中,媒介偏离专业规范(如客观性原则)罪不可赦;而在新闻生产研究者看来,恰恰是这些专业[2]生产常规使媒介成为意识形态控制的帮凶。

对于媒介的窄播(narrowcasting)现象,有人欢呼,媒介窄播再生产了特殊的身份认同,从而再生产了小群体的团结;也有人批评,媒介窄播威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因为它所创造的媒介世界过于分化,从而失却了共同经验和共同讨论的可能性。

商业性媒介,尤其是跨国媒介,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受众,回避矛盾,锁定共同兴趣。支持者鼓吹大同世界的理想,而批评家则抨击,[3]这些媒介公司泯灭了民族文化,使得大众文化大行其道。

对于新闻娱乐化现象,批评者痛斥媒介的“堕落”,大声疾呼重建媒介的政治功能;而支持者则欢呼其“草根性”,为其摆脱虚伪的精英主义而叫好。

……

这些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观点充斥媒介批评的话语空间,不仅可能淹没真知灼见,令人无所适从,而且相互抵消,给傲慢的从业人员以拒绝接受批评的口实,从而对改善新闻传播实践作用甚微。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于媒介批评的批判性研究,势在必行。媒介批评在美国的新闻实践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反映了美国媒介与社会的何种现实?媒介批评是否能够对媒介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深入考察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其内容与标准,然后评价其成败得失。

然而,与这种迫切的需要相比,有关媒介批评的研究却很少。P·J·戴利(Daley,1983)在20年前着手研究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媒介批评家时,即感叹:“新闻媒介批评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然而,在有关新闻媒介的研究中,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都被忽略了。”他的博士论文《20世纪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激进趋势》也未能正式出版。在戴利之前,李·布朗(Brown,1974)的著作《不情愿的改革:论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在这一研究领域较有影响,后来的有关研究几乎都要提及,但由于该书篇幅较小,论述深度有限,有待开拓的领域还很多。T·戈尔茨坦(Goldstein,1989)编撰的《谋杀信使:媒介批评100年》搜集了美国历史上有名的批评文章,为进一步研究新闻媒介批评提供了资料。J·B·莱莫特(Le-mert,1989)的《批评媒介:经验主义方法》总结了经验研究对媒介批评的贡献。J·詹森(Jensen,1990)的《拯救现代性:媒介批评中的矛盾》以独特的视角梳理了美国媒介批评中的一些主题,M·T·马尔佐夫(Marzolf)在1991年发表的《文明之声: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1880—1950》对70年的历史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回顾,这两本书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作为教材,P·B·欧利克(Or-lik)的《电子媒介批评:应用的视角》在2001已出第二版,但正如其书名所示,他强调应用性,理论性较弱,而且囊括了电子媒介,主要是电视中的所有内容,包括电视剧、谈话节目等,直接有关新闻内容的批评则比较有限。1993年,K·B·诺辛顿(Northington)的博士论文《作为专业自律的媒介批评:对美国新闻学评论的研究》从专业自律的角度审视了美国的新闻学评论,对媒介批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似乎也未公开发表。还有一些研究散见于各种专业期刊,如《大众传播批判研究》、《大众传播媒介伦理杂志》、《新闻学与传播学季刊》等等。上述这些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和研究美国媒介批评的历史与现状大有裨益,但相对于喧哗、繁荣的媒介批评本身来说,仍嫌不够,解释乏力。

P·F·拉扎斯费尔德(Lazarsfeld)在1948年分析媒介批评研究的缺失现象时认为,这主要归咎于两个原因:一是新闻媒介批评的对象对批评的抵制,使得针对媒介批评的研究缺少合法性基础;二是学术研究领域对媒介批评的轻视,认为新闻媒介批评现象不值得研究,使得针对媒介批评的研究缺少学术性基础。这与媒介批评内容的庞杂、方法的多样性有关,科学地梳理、整合如此参差不齐的批评文本,的确是一个难题。另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新闻传播研究的现实,日益向社会科学靠拢的新闻传播学术界越来越重视实证的方法和理论的建构,媒介批评这一现象似乎既无益于某一理论的增长,也难[4]以套用实证的方法,所以,媒介批评不能成为研究的主流,当在情理之中。

但是,现实问题并不会由于研究的缺位而消失,恰恰相反,缺位的代价总有一天将由实践界与学术界最终偿付。事实上,美国并不缺乏批评和批评性研究,缺乏的是批评的落实和效果的体现——而这恰恰是研究媒介批评的目的之一。越来越多的批评涌现,这既是新问题的结果,也是老问题的积累,同时对所有批评构成反讽:如何实现媒介批评的价值?

媒介批评的矛盾和两难,也许正反映了人们对于媒介批评及其与新闻媒介关系的误读。要掀开浮于水面的冰山,需要启用新的思路。因此,本文不打算直接分析美国的新闻媒介及其产品,也不打算纠缠于形形色色矛盾而对立的媒介批评,以及媒介批评与媒介行业的对立之中,那样只能陷于具体问题的纠葛,永远也走不出话语的丛林……第一章 媒介批评:也是一种叙事

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繁荣,是新闻媒介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心的体现。而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矛盾,也不可避免地折射出美国社会的矛盾性。

作为一种新技术形式,传播媒介延伸了人类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与文化的性质,将地球变为彼此休戚相关的村落(麦克卢汉,2000),大众传媒,尤其是电子媒介,在当今加速发展的媒介历史中又处于核心地位,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乃至人类本身。

在大众传媒中占主导地位的内容——新闻,同样随着传媒的强力影响迅速而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活,以至于奥尔瑟艾德和斯诺(Altheide&Snow,1991)宣称“后新闻主义”(post journalism)时代的到来:有组织的新闻事业已经消失,我们都是后新闻主义者。因为,不仅所有新闻实践、技术和手段都在适应媒介形式(而非内容),而且媒介报道的对象(机构、主题)本身业已成为媒介(新闻的形式与标准)的产品。

当媒介日益走进人类社会生活的中心时,媒介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关注的中心、批评的靶子。然而,与媒介的中心作用相矛盾的是,媒介批评一方面强调媒介的强大效果,一方面又将媒介剥离社会的中心,将其视为外在的、自主的势力。比如,现代媒介批评的矛盾典型地体现在“我们/他们”的两分法之中:我们是他们(媒介)强大力量的受害者。用舒德森的话说,媒介总是被外界视为“危险的、外来影响的、巨大而无责任的风险的源泉”(Schudson,1995:49)。把媒介视为外在物,解脱了“我们”自己的责任。为此,J·詹森(Jensen,1990)尖锐地指出,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深刻的矛盾性的替罪羊。而媒介批评之所以呈现出今天这种矛盾的状貌,是批评者避免与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矛盾直接照面的结果。

媒介批评的这种矛盾性要求我们必须以批评的态度对待它。媒介批评讲述了媒介的历史,但是,在以那些批评固有的方式认识媒介之前,我们必须“开箱”检验——检视媒介批评背后暗含的预设,以及这些预设的依据、基本类型、一致性或矛盾性。因此,对媒介批评的研究就是对批评的批评。

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把媒介批评视为一种叙事,一种不同于科学的知识形态。也就是说,本研究基于以下假设:媒介批评不仅仅是人们对媒介的认知与评价,更是批评者的社会与生活矛盾的折射,是批评者对自身境遇的曲折表述。一、媒介批评与叙事

叙事就是讲故事,但不仅仅是讲故事,它是传统知识话语的典型之一。“叙事出现在所有的时间、所有的地方、所有的社会之中;叙事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开始而出现”(罗兰·巴特语,转引自伯格,2000)。寓言、神话是叙事,小说、诗歌是叙事,新闻、日常对话也是叙事。现代叙事理论把叙事理解为了解世界和了解自我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洛朗·理查森,1990,转引自伯格,2000)。人们不仅通过叙事来了解世界和了解自我,也通过叙事来讲述自己对世界的理解。

在进行媒介批评的时候,批评者向世界表述了自己对媒介的理解;而通过阅读媒介批评文本,人们得到有关媒介的知识。然而视媒介批评为叙事的意义不仅限于此,强调批评的叙事性,要求我们像叙事理论分析神话、寓言一样,进一步分析这些知识背后的预设与逻辑,即媒介批评是如何来建构对于媒介的理解的。

詹森(Jensen,1990)之所以认为媒介批评也具有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的特性,就是因为他把媒介批评理解为更为一般性的话语,认为媒介批评动员并再生产了有关历史、文化、社会和技术的预设。在这里,话语指相互交叉的、自我认定的信仰系统,这些信仰对于理解过去、解释现在和预测将来意义重大。因此,当媒介批评话语以统一的社会叙事的方式运作时,也可以不出示外在的证据,因为社会叙事本身即具有说服力:他们征用并强化了那些想当然的预设。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叙事尤其难以分析、批评或超越。但是,如果我们暂时将批评话语悬置,检视其语言与逻辑,就可以质疑其有用性。

三角关系中的批评者

分析批评叙事,首先要关注讲述者、聆听者和指涉物之间的关系,因为正是这种关系揭示了叙事话语背后的立场与态度。从讲述者、聆听者和指涉物的三角关系解读媒介批评,有利于媒介批评研究者超越批评叙事本身,进一步挖掘出它的隐性立场及其被忽略的建构功能。

利奥塔(1996)认为,在讲述者、聆听者和指涉物之间存在一种特定的关系:讲述者处于“知者”或“智者”的地位,因而具有相对的权威性;聆听者的角色定位只是表示赞同或反对,当讲述者的权威性不容置疑时,聆听者无需参与讨论或证实;而指涉物则以独特的定义方式来回应。比如,当有人批评说:这一新闻报道是不客观的,批评者显示了自己对这一报道和报道的客观性要求的知识,他对指涉物——新闻报道——的影响力即体现在他对指涉物的界定和判断上。事实上,他已经宣布了指涉物的性质:不客观。在如此宣布的同时,他被赋予了一种权威。而对于聆听者来说,对叙事(批评)的赞成与否实质上即对这一权威的认同与否。

不过,在叙事的过程中,讲述者有时在场,有时不在场。当讲述者在场时,他有时以客体的形式讲述他人的故事,有时则充当叙事中的角色,甚至还参与对话。当叙事者的身份可以辨识的时候,我们可以判断出他的角色和立场。但是,不少叙事是以“客观”形式表述的,叙事者隐藏在文本的背后,直接将权威加诸指涉物上,以一种不容置疑的方式定义了指涉物。在这种情形下,对叙事的赞成与否似乎只是对指涉物性质的赞成与否。比如上述批评,如果宣布新闻报道不客观的批评者藏而不露,“不客观”的新闻报道似乎在自我表达,聆听者的表态则建立在作为个体对新闻报道的认知与评价的基础上,但是聆听者的认知和评价基础可能与批评者完全不同。这就是为何有时批评和反批评往往是自说自话,而非对话。当讲述者的身份清晰可辨时,对叙事的评估则转而成为对讲述者权威的评估。如果批评者是一个新闻学专家,人们可能会认为,他是专家,他的批评一定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批评者是当事人(无论是报道者还是被报道者),批评则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辩护。

因此,用叙事的眼光看待媒介批评,意味着必须在讲述者、聆听者和指涉物之间的关系中解读媒介批评,尤其是揭露批评者的叙事意图。因为,如果不将批评纳入这一关系之中,仅仅以叙事所呈现的方[5]式理解、认识新闻媒介,可能正好让讲述者“诡计得逞”。

叙事的属性

讲述者的“诡计”体现在叙事的特性之中。根据布鲁纳(Je-rome Bruner)的叙事理论,叙事的属性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6]面:(1)叙事是对被破坏的规范和社会秩序的修补。叙事总是始于行为者违反正式标准,比如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违反了上帝的旨意,是一种罪过(原罪)。叙事不仅要谴责这种违规,而且还要进行修补,以强化某种规范。因此,亚当夏娃不仅被逐出乐园,而且必须以禁欲赎罪——禁欲的规范在这一叙事中得以强化。(2)叙事具有工具性。叙事总是讲述具体的故事,但其目的不是要聆听者了解故事本身,而是要通过具体的故事展示抽象的规范和原则,以指导聆听者的行为。《圣经》讲述亚当夏娃的故事,并非描述历史,而是要阐述基督教义,规范基督徒的行为。由此可见,叙事将一般(类型)转化为特殊,并赋予特殊事件和行为者以象征意义。一个故事之所以成其为一个故事,首先在于其普遍性、可辨别性,听者可以根据普遍经验填补故事的空白;但同时,故事只有在具体人物和时空背景中才能有效展开。但具体的人和事不是讲故事的目的,而只是手段,是更宏大的类型的象征,目的在于依此类推。它是类型的范例,是一种象征。故事角色具有双重身份、过着双重生活:一方面,他们是特殊的心理角色,处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类型角色,必须体现类型事件中的动机和意图。(3)叙事具有社会性。故事只有通过讲述,才能实现其工具价值。但讲述的行为模式不是事先规定的。人们不仅要聆听,而且要解释,有时甚至参与讲述。如何讲述以及对叙事形式的贡献率,取决于社会结构,以及贡献者的需要和经验。因此,叙事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协商的。而且,也没有现成的叙事等待着听众。讲述者与聆听者在协商叙事意义的同时,也协商了共同规范和相互关系。(4)叙事具有累积效果。人们对社会和组织的理解是循序渐进的,体现在他们的解释和故事中。文化和传统从来不是无意义的、孤立的,无法不考虑人们的关系网而加以解释。

对媒介的批评即始于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对规范的违背和破坏。在否定性陈述中,讲述者指出违规行为及其破坏性,并通过肯定性陈述阐述规范所要求的“正确”行为。有些学者,如欧利克(Orlik,2001)认为,肯定性评价也是媒介批评。肯定,从叙事元素的二元对立来看,由于违规的存在而具有表述价值,即违规的存在导致规范重申的必要性。肯定、表扬也是一种批评,间接的批评。但并非所有事件描述都构成叙事。有些事情不值得讲述,这些故事不是缺乏故事性,而是“没有意义”(布鲁纳,参见Taylor&Van Every,2000)。要具有讲述价值,故事必须是关于规范原本(canonical script)被突破、违背或偏离的情况,因为这些突破、违背或偏离在某种程度上危及规范原本的合法性。欧利克把纯粹否定性媒介批评看作是拒绝承认新闻实践所具有的任何价值,这一观点不正确,至少不完全正确,因为任何批评叙事都明示或暗示了价值所在。比如,批评新闻报道不客观,即承认客观规范的合法性,而客观性规范恰恰是新闻业赖以存在的基础(Schudson,2001)。当然,当批评直指客观性规范时,由于威胁了新闻实践本身的合法性,被从业人员视为全盘否定则是意料之中的。

批评之意也往往不在对象本身。作为一种叙事,故事只是一种工具。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目的都在于规范的表述和确认。这种规范可以是专业普遍认可的,也可以是专业以外的人或机构所期望的。甚至讲述规范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批评者借此树立自己的权威——对聆听者和指涉物(批评对象)的权威,从而实现自己的控制权。曾专门研究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布朗即认为,批评具有社会控制和合法化功能(Brown,1974)。比如,美国的许多总统都对新闻媒介提出过激烈的批评,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在1969年时批评道,拥有多种媒介的电视网和报纸对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尽力做到不偏不倚和公正地报道与评论国家大事。他特别批评电视网的管理部门使用有“东部权势集团偏见”的评论员,还批评他们没能在新闻和批评之间建起一道“隔开的墙”。事后的一项调查显示,阿格纽的批评发生了作用——使新闻播报向“保险”的处理方向发展(埃默里等,2001:509)。

不过,在对媒介的公开批评中,无论持何种立场的讲述者都不可能垄断话语权,在批评的过程中讲述者通过讨论具体事件来协商规范,从而协商话语权。这一过程体现在批评文本中。有时协商的历史在文本中隐约可辨,有时则需要放在语境中加以解读。本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读规范协商的过程。[1]根据R·利希特、S·罗思曼和L·利希特(Robert Lichter,Stanley Rothman and Linda Lichter)1986年的调查,在全国性知名媒体中,54%的新闻工作者声称自己是自由主义者,17%说是保守主义者,剩下的则走“中间道路”(Schudson,1995)。[2]例如,新闻工作者对新闻来源的依赖,导致了“收编”与“共谋”;客观报道的传统与程式,如平衡和直接引语方式,导致了对权威来源的偏爱,从而使当权者在媒介中占有绝对优势(参见Roshco,1994;Schudson,1993)。[3]如著名的英国学者汤林森(1999),对“文化帝国主义”现象进行了雄辩的论述;更有人认为,媒介在“文化帝国主义”的形成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有少量对媒介批评的研究运用了内容分析的方法,考察专业期刊的内容,计算批评所占比例;也有的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媒介批评对从业人员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数量很少、影响有限。[5]“诡计得逞”是利奥塔最喜欢的比喻之一,在此,语言不再被视为信息传达的工具,而是有着明确意图和效果的工具;对读者说的话也不再是资讯,而是“一种打败沟通对手的手段”(参见詹姆逊为利奥塔所写的序言)。[6]这一概括基于泰勒和凡·埃夫里(Taylor&Van Every,2000)对布鲁纳的总结,他们将布鲁纳的观点总结为八个方面,我根据本文的要求,将其简化、综合为四点。二、作为叙事的媒介批评与科学研究的区别

媒介批评的叙事性更体现在与科学研究的区别中。在美国,大量存在的经验主义新闻媒介研究为媒介批评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将在下节详述),但从本质上看,作为叙事的批评与科学的研究有着根本的不同。

利奥塔(1996)认为,作为两种基本的传统知识形态,叙事知识和科学知识是不可通约的。叙事明示或暗示真善美等价值观,并通过叙事者、聆听者和指涉物三方网络构成社会制约关系,而科学以验证真理和修正谬误为根本目的,不关涉正义与邪恶、幸福与痛苦,不进行价值判断。因此,与叙事知识的语言游戏规则多样性相比,科学知识的游戏规则要简单得多。科学话语只需考虑专业范式,是专业行当内部的语言游戏,科学话语的合法性在于科学话语本身,聆听者只需要考虑科学知识本身的正确性,学习科学知识自身的发展史,而不需要认同科学知识讲述者的价值观,不需要学习如何去成为一个“某种知识”认为他应该成为的那种人,因而不直接形成社会制约。

在美国,大众传播学作为社会科学而兴起,并逐渐影响新闻学的研究,对科学主义和专业主义的追求使得它与媒介批评的分野越来越

[1]明显。美国大众传播的经验研究无论是在开创之初,还是在逐步学科化的过程中,都深深打上了学科性和科学性的烙印。学科性,简而言之即学科分类。学科是自治的、自我包含的、自我规范的;也是生产性的,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学科话语具有排他性,从而限定了听众必须也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专业主义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试图统一一个学科。这种统一赋予该学科以形象认同。专业主义崇尚知识的发现,因而提倡科学主义,认为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是人类社会最有价值的事物。自然科学强调统一的方法、立场和理论。首先,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是意识形态的中立,超然于历史和实践的影响之外,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第二,基于这一假设,研究人员最恰当的立场是客观——与其所研究的对象保持实践的、道德的、理智的距离。客观主义者从性质上看是经验主义的,从气质上看是实证主义的。第三,科学的主要任务是理论构建,而理论的功能主要是预测和解释。最好的理论就是能够用最简单的公式,解释和预测最广泛的现象。无论是预测还是解释,都与判断不同。第四,任何理论要获得承认,必须从新闻学与专业主义的关系来看,它与媒介批评既相互关联,又有明显区别。而在大众传播学兴起以后,新闻学研究受其影响越来越深,距离本文所说的媒介批评的游戏规则更加遥远。

经过观察验证、核实。因此“可测性”和“可重复性”是科学的另一个要求:通过中立的观察,任何人都能证实或证伪他人的发现。最后,科学的态度必定是乐观的,相信科学最终能够解决一切问题(Nothstine、Blair&Dopeland,1994)。

大众传播学把理论建构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通过调查研究来验证传说或传统中有关传播现象的“常识”(赛佛林、坦卡德,2000:11)。这些调查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必须是科学的,即客观、中立且被公认为可靠而有效的。信度(reliability)和效度(validity)是两个基本技术指标(巴比,2002)。对方法的强调集中地体现在大众传播学奠基人拉扎斯费尔德(P.F.Lazarsfeld)身上,当年他的学生甚至以一种十分夸张的故事手法来浓缩他的基本立场(参见Lemert,1989):

拉扎斯费尔德:好消息!我太太生了一个孩子!

问:男孩还是女孩?

答:我不知道——我只关心方法!

不过,在批判学者的眼里看来,这种方法本身并不客观,而是在虚假的客观和价值中立掩盖下的意识形态偏见(Gitlin,参见McLeod,Kosicki and Pan,1991)。的确,科学并不否认主观,但科学方法的目的就是尽量避免个人主观的偏见。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巴比(Babbie,1986)甚至表示,人通过主观意识来观察现实,不可能判断所观察到的是否真实,甚至不能确定是否真有现实存在,客观性唯一的证据就是“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真相的基础是同意(agreement)。从这一意义上说,主体间性即意味着意识形态。但它毕竟不同于政治的意识形态,这种专家内部的“语言游戏”是要寻求“开放的问题”而非“封闭的答案”(同上),即不断地否定,否定终极真理的存在。

科学与叙事的区别要求以不一致的标准去衡量,不能以科学的要求判断叙事的信度与效度,反之亦然。但事实上,科学常常指责叙事知识缺乏根据,永远无法用证据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是“野蛮的,原始的,尚未开化的,落后的,异化的……因为叙事知识是由成见、习俗、权威、偏见、天真和意识形态所组成的。叙事知识,是只适合妇女和儿童阅读的寓言、神话或传奇”(利奥塔,1996:94)。显然,这种指责是不公正的,它导致了科学与叙事的“不平等关系”,取消叙事知识即泯灭了科学的人文关怀,最终将取消科学的合法性基础。拉扎斯费尔德在解释媒介批评研究的缺失现象时,即认为媒介批评未[2]被视为学术研究的正式、合法的领域是一重要原因。比如,在新闻史的研究中,布莱耶(Bleyer)、莫特(Mott)、埃默里(Emery)和特贝尔(Tebbel)都很少提到著名的媒介批评家辛克莱(Upton Sinclair)、欧文(Will Irwin)、维拉德(Os-wald Garrison Villard)、本特(Silas Bent)和赛尔兹(George Seldes)的观点(Lazarsfeld,1948)。

对于媒介批评来说,其合法性不在于客观、中立,而是价值的多元化。无论居于何种立场、使用何种方式,媒介批评总是反映了社会一部分成员对媒介的要求,而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介尽管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却无论如何不能忽视这些要求。[1]黄旦(2002)区分了大众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区别:前者是从宣传效果、市场和消费者调查起步的,而后者则与19世纪70年代后独立报刊的兴盛相伴随。由此,他认为,“新闻教育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新闻学研究是和报刊职业化或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相伴而生,甚至新闻学思想以及研究实际上就是新闻实践的职业化或专业主义的反映。”[2]另一原因是新闻实践领域对批评的抵制,这一内容将在后文中详述。三、作为叙事的媒介批评与科学研究的联系

在科学主义的语境中,“科学”的传播研究就是经验主义研究。上文的分析,充分显示了作为叙事的媒介批评与作为科学的传播研究的区别。但是,两者又无法截然分开。一方面,批评的效应与功能为科学研究获得了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也能为媒介批评做出贡献。

科学研究的价值需要获得公众的认同,因此科学话语就需要借助非科学的叙事话语才能获得社会合法性,因为“没有叙事性知识的帮助,科学将处于一种自我假设、自以为是的状态”(利奥塔,1996:101)。媒介批评指涉规范、体现价值,而传播的科学研究也需要讲述自己对于维护社会价值、维护专业规范的用途。比如著名的传播学者赛佛林和坦卡德就曾表示,大众传播研究所总结出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媒介,而“有了更好的理解,我们在预测并控制大众传播行为的后果方面就会处于一个更加有利的位置”,同时也可以“使媒介从业者采取的行动立足于更加坚实可靠的基础”(赛佛林、坦卡德,2000:11—12)。在证实自己的社会和实践价值以后,作为社会科学的大众传播学获得了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传播的科学研究与媒介批评具有一致性。

进一步说,传播的科学研究也可以具有批评性。吉特林(Git-lin)曾经批评美国经验主义传播研究在研究性质与目的上的行政性(administrative),也就是说,这种研究依赖媒介和政府的经济资助,研究问题的合法性与市场和政府政策紧密相连(参见McLeod,Kosicki and Pan,1991)。批评的矛头主要对准拉扎斯费尔德,事实上,“行政性”一词本来就是拉扎斯费尔德的创造(Lazarsfeld,1948)。它“充分揭示了拉扎斯费尔德如何将他的经验主义研究看作是为政府和大众媒介机构服务”(罗杰斯,2002:297)。的确,拉扎斯费尔德的广播研究即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而且,传播学的其他先驱,如C·I·霍夫兰、K·勒温、H·拉斯韦尔、W·施拉姆等,也都接受过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甚至可以说,“没有洛克菲勒基金会,美国早期传播学就不可能繁荣起来。这个领域就建立在一个石油所提供的基础之上”。(同上:150)

但是,且不说这种行政性的研究并不必然排斥科学的结论,即使在“石油基础”上建立的传播学,一旦进入科学的话语圈,就要按照[1]科学的规范规范其自身,尽可能以科学的方法、得出客观的结论。而且,传播的经验研究也不能与行政性的研究完全划等号。拉扎斯费尔德创造出“行政”一词,就是与“批判”(critical)一词相对的。而经验研究既可以是行政的,也可以是批判的(Lazarsfeld,1948)。他认为,行政性研究关注效率、效果,而批判性研究对大众传播渠道中没有的内容感兴趣:哪些思想和形式在与普通大众见面之前就被扼杀了。(参见Lemert,1989)由此可见,经验研究对媒介批评具有重要的价值。

至于传播的经验研究对于媒介批评的贡献,莱莫特(Lemert,1989)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经验研究可以让我们比较修辞与经验的现实(即媒介现实与社会现实)。如对报纸被新闻集团收购前后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其评论中地方问题的减少。第二,经验研究可以证明未曾预料的结果。比如“知沟”理论就是作为行政性研究的副产品被发现的。第三,经验研究可以支持来自其他学派的研究。如社会责任论认为,新闻媒介的合并对公众比较讯息不利,经验研究可以通过内容分析加以证明。第四,经验研究能够为其他批评者提供新的证据。如对比多年来全国性电视网新闻节目的雷同比例,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可以成为批评的论据。最后,经验研究还可以提出新的问题,比如有关新闻媒介的手段与目的问题。

我们不能同意莱莫特将传播的经验研究直接看作是媒介批评的一[2]种派别的观点,因为两者毕竟分属不同的话语体系和范畴。“社会科学理论处理的是‘是什么’,而不是‘应该’如何”,“社会科学只能帮助我们了解事件本身和事件的成因。只有在人们同意比较好坏的标准之后,社会科学才能告诉我们事件应该如何”(巴比,2002:15—17)。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可以比较媒介现实与社会现实的异同,从而认定新闻报道是否客观,但是否应该客观则不是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莱莫特总结的经验研究对于媒介批评的贡献,却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媒介批评吸收来自各种研究的成果,包括经验主义的,也包括非经验主义的,包括传播学的,也包括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这一清单可能是无穷尽的。[1]许多行政性研究的成果,如接受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的传播学先驱们的成果,直到今天还有着广泛的合理性,这就证明在科学专业主义的制约下,行政性研究与科学并不矛盾。而当初美国的广播网拒绝支持拉扎斯费尔德的广播研究项目,则从反面证明了并非所有的传播研究都反映了市场的价值与逻辑。刚开始,广播网之所以反对,是因为“担心研究结果可能有损于他们与广告机构以及广告赞助商的关系”。(参见罗杰斯,2002:281)。[2]莱莫特把媒介批评分为四个派别:马克思主义批评、文化/批判研究、经验主义研究和社会责任论。四、叙事与媒介批评研究

将媒介批评视为一种叙事,厘清了媒介批评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也为有关媒介批评自身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

过去对于媒介批评的研究也发现了媒介批评所呈现出的喧哗与矛盾的性质,但这些研究大多认为这是媒介批评不够成熟的表现,从而呼吁专业化、理论化的媒介批评,比如马尔佐夫(Marzolf,1991)即把媒介批评视为文学批评的一个分支,希望媒介批评也能够像已经发展成熟的文学批评研究一样,建立起系统的理论与统一的范式。阿特休尔(Altschull,1990)也认为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缺乏哲学基础,而这又受到其批评对象——新闻界——重实践轻理论的影响。他引用了鲁宾(David Rubin)的研究结果,批评美国的媒介批评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鲁宾分析了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的六大主题:迎合大众、垄断、侵犯隐私、广告的控制、对工会的敌意、通讯社的罪恶。他指出,除了第一个以外,其他内容都是直接关系媒介实践、新闻内容的,与新闻的哲学无关。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研究者亲自披挂上阵,试图为媒介批评确立理论规范。比如阿特休尔,其著作《从密尔顿到麦克卢汉:美国新闻业背后的理念》(From Milton To McLuhan:The Ideas Behind American Journalism)就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在这本书中,阿特休尔梳理了美国新闻理念的思想来源与基础,成为媒介批评的力作。但是,作为美国新闻领域批判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阿特休尔的这一努力使其直接加入到美国的“左右”论战之中,与其说是对于媒介批评的研究,不如说就是直接的媒介批评。

本文认为,对于媒介批评的研究,不是要参与批评媒介,而是要把握媒介批评现象的实质。而且,研究媒介批评也不是为了建立自身的理论体系,也不可能建立理论体系,因为媒介批评是一个十分宽泛的领域,所征用的理论本身就十分庞杂,无法统一。如此一来,如何在保持研究距离的同时,又避免缺乏明确理论依据的问题,成为媒介批评研究者的一个挑战。“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本文把媒介批评视为一种叙事,从批评叙事与新闻专业的关系角度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这一解读,不仅避免了陷入具体论战的陷阱,又因为超越而获得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就是说,当我们以叙事的眼光看待媒介批评时,新闻媒介与社会其他行为者的动态关系得以充分展现:通过媒介批评,新闻媒介与社会其他行为者持续互动,协调发展。第二章 媒介批评:道德的载体

将媒介批评理解为一种社会叙事,就无法回避叙事的道德性问题。正如H·怀特(White,1987)所说,叙事、社会和道德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历史叙事的核心包括社会的形象及其道德规范,叙事的内容是“政治社会秩序”,其目的是赋予不断发生、发展变化的事件以道德意义。叙事除了充当道德判断的工具外,还能刻画出适当的社会角色榜样,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摹本。社会通过叙事划定其存在的道德边界,社会将其自身叙事化(nar-rativize).一、媒介批评与道德评价

不同于科学研究的客观中立、远离价值判断的要求,作为叙事的媒介批评本身就是一种评价,而且是基于一定价值标准(道德体系)的评价。

卡堡(Carbaugh,1989/90)在分析人种志的传播研究中的批评取向时,把批评定义为“从道德结合点来评价”。他认为批评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评价,一个是道德基础。首先,批评具有评价纬度,即好坏、对错的判断。其次,这种判断是一种道德主张,是对一套道德体系和价值观的应用。当批评之声响起时,伦理学浮出水面——批评就是从特定道德系统的立场出发进行的判断。基于这样的认识,卡堡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批评:对象、立场和模式。首先,批评的对象是什么?其次,批评的立场是什么?采取何种价值系统?最后,批评的模式是什么?是运用直接的方法,还是间接的方法?

对于新闻媒介批评来说,批评的对象即大众传媒的新闻实践,包括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及其产品。批评的立场可以是抽象的道德观,也可以是具体的利益出发点,但具体利益往往掩盖在抽象的价值观之下。在评价美国的新闻媒介实践时,争执的焦点在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之间、自由与责任之间。新闻媒介批评的模式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比如欧利克即把肯定性评价也看作是媒介批评。

事实上,批评叙事的道德属性使得媒介批评的内容也以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为核心。这些问题包括:媒介到底有多大权力?媒介在我们的生活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媒介的力量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是否需要限制媒介以使其不滥用权力?(参见Altschull,1990)。二、媒介批评的道德标准

批评叙事的道德属性要求对其有不同于科学研究的批评标准。根据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和传播学者菲希尔(Walter R.Fisher)的理论,美国新闻伦理学者兰贝斯和奥库安(Lambeth&Aucoin,1993)提出了新闻学和新闻媒介批评的要求。作为道德叙事的媒介批评,既要考察批评对象的道德叙事,又要注意批评叙事本身的道德性。批评对象的叙事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可说明性,同时批评叙事本身又要追求叙事理性——前后一致而且忠实可靠。

麦金太尔用“叙事”的概念阐释德行。他认为,现代社会将人的生活分割成片断,个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消解了个人生活的整体性,从而消解了自我。“德性不是一种使人只在某种特定类型的场合中获得成功的品质。……某人真正拥有一种德性,就可以指望他能在非常不同类型的场合中表现出来。……在某人的生活中的一个德性之整体,唯有作为一个整体生活,即一个能被看作也可被评价为一个整体的生活的特征才是可理解的。”而人的整体性具体地体现在叙事的整体性之中,“这种叙事把诞生、生活和死亡连接起来作为叙述的开端、中间和结尾”。(麦金太尔,1995:258—259)。

麦金太尔如此强调叙事,是因为他把叙事看作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关键,是人类生活的本质。人是自己生活的叙事者(作者);理解一种行为,就是把这种行为看作是可以说明的东西,因此人们可以要求行为者提供可以理解的叙事。事实上,叙事不仅是理解他人生活的形式,也是我们理解自己的生活的途径。而且,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自我不是孤立的,自我的叙事也不是任意的,传统道德是叙事的开端。因此,可以理解的叙事又是一个外在的约束,叙事形式是强加于人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叙事者又是“合作者”,“我们进入了一个不是我们自己所搭的舞台”。(同上:269)。

兰贝斯和奥库安(Lambeth&Aucoin,1993)认为,根据麦金太尔的观点,道德行为及其相关的媒介批评,必须包括个人意图、身份,个体叙事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和可说明性(accountabili-ty),及其与新闻实践和更大的社区叙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媒介批评要更加语境化、更具解释性、道德敏感和有见识的个人化。

媒介批评是否语境化,是否具有解释性和道德敏感,首先要求批评者以道德叙事的标准要求被批评者,即考察当事人的叙事是否具有可理解性和可说明性。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1991年11月21日,哥伦比亚的《密苏里人报》(Missourian)刊登了一个商场老板让人跳脱衣舞的报道。媒介批评对此报道争论的焦点是,该报编辑是否应当与警方合作,让记者戴上窃听装置潜入该商场。面对这样的批评,该报编辑辩称,报道只是为了证实其女记者达纳尔(Beth Darnall)所说的被逼跳脱衣舞的事实。我们认为,根据兰贝斯和奥库安的标准,要正确评价这一事件,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意图,然后了解报道产生的过程。从编辑部里的谈话来看,记者编辑在决策时并没有充分考虑有关欺骗和体验式采访的一般标准,只是认为作为十分紧急的公事,没有其他办法。而且,事后他们也没有有效而充分地参与道德问题的讨论。也就是说,在报道前后的讨论中,他们都没有考虑个人的身份、意图、可理解性和可说明性。而当时的媒介批评从道德标准出发,正是抓住了这一问题予以激烈的批评。

分析新闻媒介批评,还要考察批评叙事本身的可能性和忠实度。这两个概念来自菲希尔,他认为检测叙事理性有两种方法:一是叙事可能性(probability),即故事讲述要连贯,没有矛盾;二是叙事的忠实度(fidelity),即符合事实与逻辑。交流的叙事范式(nar-rative paradigm of communication)的功能是:“为可导致批评的人类交流行为提供一种阐释和评价的方法,判定一个特定的话语实例是否能为思考和行为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理想的指导。”(转引自Lambeth&Aucoin,1993)。比如,马尔科姆(Janet Malcolm)批评记者麦金尼斯(Joe McGinniss),说他在写有关杀人嫌犯麦克唐纳(MacDonald)时,答应与其分享稿费,骗取了麦克唐纳的信任。随后,别人批评马尔科姆,拿她过去的一个事例比较,说她也曾被指控骗取信任、歪曲了采访对象的讲话。这说明马尔科姆的叙事不具备“可能性”——不一致。她一方面为自己的解释、转述他人讲话辩解,一方面又撰文表示记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引语。三、媒介批评的开放性与包容性

媒介批评以道德为依据,而且这种道德叙事必须体现出整体性。然而,仅从具体事件的叙事来考察媒介批评,还远远不够。叙事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应当在维系社会规范这个更大、更广的范围内来分析、研究媒介批评。

当我们将整个媒介视为批评对象、考察媒介的社会角色时,评价标准的矛盾现象便凸显出来。与叙事的二元对立特征相一致,媒介批评的话语也呈现出诸多的二元对立,比如:信息与故事、新闻与娱乐、客观与主观、中立与参与、高雅艺术与大众文化、教育与诱惑、共同兴趣与特殊利益等等,而这些矛盾与对立,往往又是社会、经济、文化冲突的折射。

在进行媒介批评时,批评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些二元对立的预设为出发点,褒一贬一。詹森(Jensen,1990)将人们对于媒介的社会角色期待概括为三种主导性比喻,即以这样三个基本前提假设(浪漫的预设)来进行媒介批评:媒介是一种艺术形式、信息来源和教育工具。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媒介所代表的大众文化与高雅艺术相对立;作为一种信息来源,充满偏见的媒介与民主社会对客观信息的要求相矛盾;无论是将媒介视为艺术还是信息,最后落脚点都是教育问题:在大众传媒的影响下,我们将变成什么?

在詹森看来,媒介话语依赖于“诱惑”的神话:在圣经中,亚当、夏娃经不起毒蛇的诱惑而堕落。与其他神话传说相一致,媒介批评也体现了两分法:善与恶、真实与幻想、聪明与愚笨。艺术是善的,信息是真实的,教育则是为了培养智慧。然而,在批评话语中,媒介则成为毒蛇和妖妇:媒介以低俗文化和幻象诱惑受众,使其堕落、愚昧。

不过,这些对立经不起推敲。比如,信息与故事、新闻与娱乐、真实与虚构的区别。历史地看,16世纪,新闻的主要特征是新鲜,这也是小说区别于传说与神话的主要特点。直到17、18世纪,新闻的事实性(客观)才得以凸现。到19世纪,和历史学家一起,新闻记者成功地将真实等同于客观。当然,这一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仪式性事件中,媒介竭尽铺陈夸张之能事,而“新新闻主义”、“文学新闻”则公开以文学为旗帜,大量使用描写手法。即使在平时,新闻记者也多以文学标准来评估自己的写作水平。就像巴瑟斯(Barthes)所说,新闻记者、政治家和学者可以尽量使自己远离评价,但他们不能回避文学——这是无法逾越的文化领域(Jacobs,2002)。

与对媒介的事实真实期望相反,虚构和娱乐作品的作者声称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特殊和与众不同的角色:他们通过捕获到真实生活的情绪和戏剧性因素而使其工作更有成效。在18和19世纪,当新闻、历史、科学与基于事实的真实划上等号以后,“艺术”则越来越意味着“想象的”真实,而这被认为是献给受众的更高级的超越的真实,胜于那些尝试反映受限于“纯粹事实”的现实世界的真实。因此,艺术所创造的世界可以迫使人们改变自己和周围世界,从而具有解放性。

解放,还是引诱,也是代表着大众文化的媒介与高雅文化的区别。在一些批评者看来,大众传媒将艺术大众化、商品化,使得艺术不再具有救赎的力量。但是,对于以“民主”自居的美国媒介批评家来说,在进行这样的批评时,他们必须解释:为什么“没有价值”的文化形式如此流行?他们必须回应叙事一致性(整体性)的要求。

事实上,从媒介作为艺术的假设出发,还可以导致一个相反的批评:没有充分体现“偏好群体”(taste publics)的多样性。“偏好群体”指一种想象的审美社区,在该社区中,人们拥有共同的审美偏好和价值观。为了体现民主的多元化与多样性,媒介反映的审美偏好应当也是多元、多样的。

既然媒介批评叙事是矛盾的、不一致的,为什么仍能畅行无阻、反复出现?当我们将媒介叙事与更为广阔的社会叙事联系起来以后,这种矛盾就有了合理的解释。在对媒介的道德批评中,这些并非合理的二元对立,事实上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划分道德边界的需要。用霍尔(Stuart Hall)的话说,这种由特定人群掀起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是一种意识形态转移,具有政治功能(Tavener,2000)。

塔弗纳(Tavener,2000)在分析人们对美国广播电视日间谈话节目(脱口秀)的批评与由此而引发的道德恐慌时指出,道德恐慌将复杂的政治问题转换为文化问题,并试图通过赋予文化以道德含义的话语形式来解决。

一些“脱口秀”的批评者将其视为低级文化的代表,认为它以煽情的方式,消解了传统的家庭和社会价值观(如对同性恋的同情),“污染”了青年的思想。塔弗纳则认为,文化的高级、低级之分是荒谬的。在1870年代,维多利亚中期的文化概念被当权的、有教养的精英加以狭窄地定义:高级文化指积极的、提升道德水准的,低级文化则是消极的、不道德的。这种区分赋予文化以政治含义:文化成为理性统治下的和谐的政治实体。因此,高级文化成为官方文化,掩盖了阶级冲突。一百年来,这种高低之分,在诋毁“低级的”、“大众文化”的同时,认定了“中产阶级的道德秩序”,合法化了统治阶级的文化和道德领导地位。

塔弗纳相信,新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只是合法性斗争的新形式。统治阶级将公众的不满定义为不文明,并认为这种不文明是国家动乱的根源。统治阶级对“文明”的呼吁,体现了控制舆论的企图。它将本来可能敌对的群体团结起来,通过把文化纳入道德范畴,他们打击了一批人,并使得有可能支持这种文化的人保持沉默,还可能导致政府对边缘群体的监控。这就是道德恐慌的政治议程。因此,道德恐慌是“虚构的”,是针对媒介负面效果的夸张的修辞,是批评家的再叙事化导致了道德恐慌的虚构。

舒德森在梳理美国新闻的客观性理论发展史时,也同样指出,美国新闻史上数次道德战争,都是“阶级冲突的掩饰”(舒德森,1993:119)。在19世纪30年代,便士报兴起,传统的“六便士报”针对以班乃特的《前锋报》为首的便士报进行了道德讨伐,“对当时六便士报的总编辑而言,发动道德战争不是在抢回市场,而是严重的社会冲突、一场阶级冲突,而他们是站在防卫的一方,抵抗着他们简称为‘中产阶级’的敌人,而便士报正是中产阶级的代表及促进者。”(同上:58)。进入20世纪以后,以《纽约时报》为代表的、以“信息取向”为特征的报纸受到了社会精英的欢迎,而舒德森则认为,这种报纸实际上与便士报强调新闻乃一脉相承,区别只在于便士报以“故事取向”为特征——它们都迥异于以观点为取向的报纸。为什么当初强烈反对便士报的精英人士转而支持“信息”呢?“信息代表了一种对原我的否定,而故事则代表自我沉溺。”《纽约时报》诉诸理性,其读者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和控制环境的能力,因此,它被认为是更好的。事实上,《纽约时报》的特点不在于公正、准确,而是其独特的语调和风格,使读者视其为高贵的徽章。

马尔佐夫(Marzolf,1991)在研究美国媒介批评史时也发现,20世纪初的媒介批评基本上是小范围的讨论,批评者大多是月刊的编辑和作家,也有少量的报社编辑、官员和教授。比如,他们批评普利策的报纸忽略社会和政治问题,沉迷于街头琐事。文学和文化类杂志的编辑和作者领导了这场针对庸俗的征战。他们往往上过最好的大学,进的是最好的俱乐部,自视为“文化事业的传教士”。另外,周末报纸的诞生也招来了宗教界的批评。周末报为全家人提供娱乐内容,最早出现在内战时期,到1886年时已很重要,被视为对抗教堂的工具。

到了20世纪末,这种道德论战在有关公共新闻学问题上又再次上演,公共新闻学者把论战看作是华盛顿、纽约的精英报纸与美国中部更具实用主义、公民价值观的报纸之间的冲突,是民粹主义和精英主义之间的斗争,因为公共新闻学运动的发起人与主要实践者都是美国中西部的地方性报纸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比如,公共新闻学的著名干将坎贝尔(Cole Campbell)即表示,公共新闻学的批评者都来自当前传统的“管家婆”、东部权威媒介——《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而科里根(Corrigan,1999)则认为,这是脱离实际的新[1]闻学教授们对大报的“妖魔化”,从而点燃新闻教育界与实践界的战火。实践界对于担任大学教授需要博士学位以及大学教授对于新闻媒介越来越强烈的批评与介入的不满,在这场道德战争中也一并发泄。在科里根看来,教授们偏离了基本目标:他们只要告诉入门者如何采写新闻就行了,但现在,他们却“热衷于发展传播理论和神秘的研究”(同上:148)。

当我们视媒介批评为一种社会叙事时,隐藏在批评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冲突便暴露无遗。当人们进行道德讨伐时,我们要深入理解其身份与意图,就像麦金太尔的著名问题:何种正义?谁之合理性?而如此一来,道德、正义都不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唯一的、普适的。“包容的叙述现象是至关重要的”(麦金太尔,1995:281)。如果将道德标准视为唯一的,这种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而且我们的社会将因此失去生命力。媒介批评亦然。要保持新闻媒介以及媒介批评自身的活力,媒介批评就必须是开放的、包容的。[1]比如,在1997年的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年会上,一个小组报告的题目就是:“为什么新闻工作者憎恨公共新闻学而学者喜欢它?”另外,1996—199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6%的学者支持公共新闻学,24%不置可否,20%反对。而在科里根(Corrigan,1999)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调查中,只有23%认为应当视新闻业为民主过程的积极参与者而非民主社会的看门狗,54%反对;只有34%认为公共新闻学对新闻业是有益的,35%认为无益,31%不肯定。第三章 媒介批评:社会角色的对话空间

作为一种社会叙事和道德话语,媒介批评反映了社会角色的利益冲突与现实要求,因此,喧哗的媒介批评也就成为社会角色的一个对话空间。在这一空间,不同的社会角色不仅要协商话语的资格,而且要协商话语的位置与场所,两者共同构成了话语的权力。一、媒介批评的话语主体

在美国社会,媒介批评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新闻界、学术界、公众及其各种组织。

卡瑞把媒介批评的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大众标准或社会责任式的批评”,即新闻评议会等形式的批评;二是“科学式批评”,即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作为评判的标准进行的批评;三是“文化批评”,即“新闻界和阅听人之间争辩意见不断交换的过程,尤其是那些有动机、有能力进入评判范围而且资格最符合的阅听人”(卡瑞,1994:410)。卡瑞的第一、第三种模式同时包括了新闻界和公众及其组织两个方面,而科学式批评则主要指经验主义的研究。事实上,学术的批评还应当包括其他内容,如莱莫特(Lemert,1989)所说的四个派别:马克思主义批评、文化/批判研究、经验主义研究和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作为新闻规范性理论的一个典型代表,是指导新闻评议会成立、运作的基础,但并非唯一的规范理论。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了替代性的理论范式,如英国的学者麦奎尔(Denis McQuail,[1]1992)。黄新生(1998)的三种类别——哲学的、报章的和学术的批评——将形式与场所混在一起,哲学的批评和学术的批评(事实上主要指的是基于经验主义研究的批评)都来自学术界,而报章上的批评,在美国主要是公众及其各种组织,也有知识分子的声音和新闻界的自我批评。

王君超(2001)和刘建明(2001)都把媒介的监管者视为批评的主体之一,比如,政府机关、媒体的管理部门以及专业委员会(刘建明,2001)。对于美国新闻业来说,这三方面的人员对于媒介都有大量的批评,但他们分属不同的范畴。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和文化传统,自视独立的新闻媒介对于来自政府的批评最为敏感,将其看作是“剩余责任承受者”(施拉姆,1995),在公开的话语空间,它没有任何特权,甚至不如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美国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通过其他更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因此,本文未将其单列。专业委员会作为一种专业自律机构,属于本文所说的新闻界。而媒体的管理部门,如果指专业人员(编辑、记者),则相当于专业主义概念中的专业自治,仍属于本文中的新闻界;如果来自经理层或媒介所有人,则与专业主义理念相左,在公开的批评空间也没有合法的地位,因此,本文也不将其视为独立的批评来源。

对于新闻界来说,自我批评被视为最佳方案,因为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水准,而且也向公众表现了自己客观公正、绝不姑息的态度。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爱达荷州的《路易斯顿论坛报》(Lewiston Morning Tribune)刊登了整版的揭露其编辑记者和发行人的问题报道。其中有:发行人的爱达荷教育委员会主席一职对新闻报道的影响,经济记者的工作与其丈夫在一木材公司的经营的关系,执行编辑为美国参议员候选人担任公关的事实,等等。

从整个专业来看,新闻媒介之间的相互批评以及专门的批评机构的批评更加重要,因为在一个充分专业化的社会,专家最有资格评价。事实上,美国也建立了一些自律机制来实现媒介批评。但是,强调新闻自由、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庇护的美国新闻业,其自律机制并不健全,作为自律的媒介批评也作用有限(这些机制将在下文详述)。而且,新闻人自身是否足以担当自我批评的重任,也颇受怀疑。新闻从业人员很少有暇反思自己的实践,偶尔的反思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这种反思往往是事后的,而不是在他们采取传统形式之前或当中;第二,这些想法也很少以促进变革的形式交流;第三,而且很快地,他们又要投入新的报道;第四,如果质疑总是发生,将会影响新闻工作的效率(Lemert,1989)。舒德森(Schudson,1995)也曾表示,新闻工作者往往陷入常规,忽略了对新闻本身的思考。布朗的分析更加深刻:“任何系统都自然地倾向于给那些喜欢反思的人设定框框,并限制可能出现的新答案——粉饰的诱惑太大,难免不去使用它”(Brown,1974:15)。

学术界的批评不乏睿智之声,无论是媒介的经验研究,还是批评学派、文化研究,以及其他学科和领域,如社会学、哲学等等,对新闻媒介的实践都有大量深刻的分析和理智的批评(学术界对于媒介批评的贡献参见前文《媒介批评的叙事性》)。这种批评最大的优点在于超越一己之利与深厚的人文关怀,但是,科学语言的游戏规则限制了这种批评的读者群,从而制约了它的社会和实践效果。

公众的批评在美国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因素,这种批评的力量更在于专门组织的积极活动,如著名的“媒介准确性”组织(Accu-racy in Media,AIM)和“新闻报道公正与准确”协会(Fairness and Accuracy in Reporting,FAIR)。AIM成立于1969年,致力于批评媒介的“左”倾。到1990年,AIM的成员已超过25000,每年的预算达150万美元(Schudson,1995)。FAIR成立于1986年,与AIM针锋相对。他们认为,美国的媒介被以利益至上的集团与广告商所控制,独立的新闻也因此不得不妥协,甚至被“收编”。因此,FAIR希望能撼动主流媒介,它要将主流媒介所忽略的重要新闻展现出来,并保护媒介从业人员不受干扰(萧苹,1999)。

除此以外,美国目前盛行的单一问题利益团体(single-issue interest groups)也都积极卷入媒介批评之中。如著名的反伪科学奥斯汀协会(Austin Society to Oppose Pseudoscience)、美国家庭协会(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AFA)等等。不过,公众群体的“不专业”和自身利益出发点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媒介批评作用的实现。[1]麦奎尔(McQuail,1992)认为传统的媒介规范理论,如社会责任论和自由主义理论,是从媒介与国家的关系来规范媒介,而没有考虑媒介内部的多样性。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以媒介运作(performance)的规范与原则为出发点,麦奎尔构筑了新的规范理论。二、媒介批评的空间

话语需要空间,批评需要媒介——针对媒介的批评以何种媒介公开?

这是媒介批评实践中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事实上,在新闻媒介内部,上下级、同事之间的批评并不少见,其方法包括备忘录、一对一的谈话、讨论、开设专栏等等。然而,参与媒介批评的人很少认为这些方法是有效的,它们通常排斥了公众的系统性参与,也没有在其同事中产生有效的认同。媒介批评的力量在于公开性,“批评性分析必须对所有的新闻从业人员、公众和批评家公开”(Lemert,1989)。但是,公开批评的媒介资源却在被批评者手中,如何解决这一悖论?

从理想的效果来看,面对消费者的批评最具公开性,也就是说,只有在大众传媒上进行的媒介批评才最为有效。比如,卡瑞提出,媒介批评不能仅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对某一报道或评论的批评,只有在面对同样的受众时才最为有效。“新闻的读者也必须是有关该新闻批评的读者”(J.Carey,转引自Lule,1992)。著名的哈钦斯委员会也呼吁一种“媒介的媒介批评”(criticism of the press by the press)或公开的批评,认为这是媒介保持自由而负责的唯一方法。

但事实上,新闻媒介并不欢迎这样的批评。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看来,任何对新闻媒介的批评和要求都体现了实施媒介控制的企图,从而必然侵犯新闻自由。事实上,美国的新闻媒介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反对媒介批评尤其是外界的批评,由来已久。麦克切斯尼(McChesney,1992)注意到,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媒介的自由理论就使得批判性讨论成为禁域。对第一修正案的解读,使得有关媒介控制的讨论集中在消极的、个体的自由上,不受控制被当作美国民主的基本要求。如CBS的前主席佩利(William Pa-ley)所说:谁攻击美国的媒介制度,谁就是攻击民主本身。

抵制外界批评最常见的策略即贬低其合法性与有效性,认为外人不懂媒介(不是专家),从而也不能正确评价媒介,而只能从各自的利益或立场出发,企图让媒介为其服务(控制媒介)。比如,赫赫有名的哈钦斯委员会就没有报社的人参加,调查期间也不对外开放。1946年3月,第一个报告《人民对人民说》发表以后,马上招致一片反对之声。报告要求媒介报道真实的信息。ASNE主席奈特(Knight)反问:那谁来决定什么是真实的呢?言下之意是,只有相信专业人员的报道。他认为委员会成员根本就不了解AP、UP或INS,里面的记者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参见Marzolf,1991)。委员会的思想虽然在新闻教育界、理论界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但在实践领域,直接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在面对法律诉讼时,也没有律师以委员会的报告进行辩护(Gleason,1998)。

与此同时,新闻界又把来自内部的批评视为不忠的表现。威尔·欧文(Will Irwin)曾是《纽约太阳报》的记者和《麦克卢尔杂志》(McClure’s Magazine)的编辑,他以特约撰稿人的身份为《柯里尔》(Collier)撰写批评文章。他对媒介的批评被指责是“弄脏了自己的巢穴”。

正因为新闻界的抵制,公开的、面向消费者的批评在美国并不多见,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在充斥着对个人或社会机构的批评的新闻媒[1]介上,唯一缺席的批评对象就是媒介自身(例如Brown,1974;Lule,1992)。拉扎斯费尔德也曾指出:“如果有一种大众传媒特别敏感的制度上的顽疾,那就是对批评的过敏性反应。”作为看门狗的大众传媒当自身被咬时,叫得最凶(Lazarsfeld,1948)。这种说法也许有点绝对化,但是,主流媒介上自我批评的稀缺,却是不争的事实。没有一个老资格的广播网(ABC,CBS,NBC)有常规的媒介批评节目,因为没有一个老板愿意批评自己。对别的广播网的批评也很少,因为挑战往往被视为另有他图(如自利)(Hickey,2000)。

如果报纸的版面不是最佳、唯一的批评场所,那么批评的空间何在?杰克·鲁尔(Lule,1992)的解决之道是,扩展批评的空间:在宗教报纸、反映公共利益的时事通讯、期刊、非主流媒介、学术会议、教室、工人集会、政治集会,以及厨房、起居室、理发店、食堂等等,只要是关心媒介的人都可以批评媒介。

在美国,主流新闻媒介上的媒介批评的确不多见,不仅大的广播网之间缺乏相互批评,也没有电视批评家监视地方电视新闻,地方电视更没有报纸批评家。但全国1500份日报中大多数有电视批评,有的是自己报社的,有的来自辛迪加。他们每周花数小时认真收看电视节目,给读者以建议。过去,批评的对象主要是电视娱乐节目,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批评家开始将矛头指向电视新闻(Hickey,2000)。日报自身批评的空白则由非主流媒介填补。现在,一些最尖锐的批评往往出自非主流的新闻周报,他们对主流媒介发起攻击。在“非主流新闻周报协会”(Association of Alternative Newsweeklies)的119个成员中,约有一半雇有专职媒介评论员(Kelleher,2000)。

一些专业的媒介批评组织也利用新闻媒介自身的不一致来实现其批评行为,如AIM,除了自己发行的新闻通讯(发行量超过3万份)外,每天还有3分钟的广播节目在全美200个电台播出,一个每周固定的专栏出现在100多份报纸上。FAIR所出版的媒介批判杂志《号外!》(Extra!),每逢双月出版一次。在没有发行《号外!》的单月份,《号外!》的订户还会收到一封新闻信《号外!最新消息》(Extra!Update)。FAIR的广播节目CounterSpin,每周播出一次,每次播出半小时,播送范围涵盖了全美各州一百多个地方电台。

互联网的普及也拓展了媒介批评的空间。网络媒介批评受益于网络的优势(如不受时空限制、传播面广等),发展迅猛。除了传统的媒介批评杂志如《哥伦比亚新闻评论》、《美国新闻评论》等发行网络版外,原来在传统媒介上撰写批评文章的著名批评家也开始通过网络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如《华盛顿邮报》的库尔兹(Howard Kurtz)。AIM和FAIR等媒介批评组织也有自己的网站,开设讨论区,动员广大受众参与批评。FAIR还通过电子邮件组(email list)加强组织与公众的联系。另外,还有一些原创的媒介批评网站,如著名的“板岩”(Slate)、“沙龙”(Salon)和“在线新闻评论”(Online Journalism Review)。

从打破主流媒介的垄断与沉默来看,这些批评空间不仅具有象征作用,而且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始终是一个现实而具体的存在,无法一笔勾销。然而,对比大众传媒的无所不至、无往不胜,这些批评空间仍然十分狭小、脆弱。非主流新闻周报的发行量、阅读率本身就很[2][3]低,面对庞大的广播电视帝国和报刊世界,这些批评空间本身即处于绝对边缘。另外,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批评之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吸引公众也值得怀疑。也就是说,在批评的空间,并非一极世界,除了新闻业自己的声音,也可听到其他的声音;但是,这一空间又是极其不均衡的,批评在被批评者的话语空间边缘苟且偷生。[1]也有报告说,从1973年到1998年的20多年时间里,有关媒介信任度的正反报道都很充分,而且,相关分析显示,媒介的自我批评和对媒介批评的报道,是影响人们对媒介信任度的主要来源(Fan,2001)。根据社会普查报告(General Social Survey,GSS),此间除新闻业以外的11种社会机构,公众的平均信任度下降了7%,有的机构持平,有的略有上升,而新闻业在同时期内下降了21%。D·P·范认为,如果说是人们的媒介体验导致了信任度下降,那么在一些具体事件中,比如辛普森案、克林顿丑闻等报道时期,信任度应当有较明显的下降,但统计分析没有得出这一结论。相反,对军队和宗教的信任度则明显与个案有关。通过运用复杂的统计分析工具,Fan相信,新闻媒介是“自杀的信使”——自己的负面报道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与社会地位,而且这种影响比GSS反映的其他社会、心理因素更显著,如代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保守主义思潮、政治疏离感等。本文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他不能解释:既然20多年里,媒介的自我批评内容不少,为什么公众会越来越不信任媒介?除了具体分析媒介的自我批评的内容以外(本文在下文将有详述),还要分析媒介对待批评的态度:是否正是因为媒介那种“批评归批评,行动归行动”的姿态激怒了公众?而且,一以贯之的批评不正显示了媒介改正的有限性吗?媒介不显示出接受与改正的姿态和行动,媒介批评当然会导致公众对媒介的不信任。[2]据1994年的数据,美国在播调幅电台有4945家,在播调频电台6613家,在播电视台1518家(埃默里等,2001)。[3]据美国报纸协会2001年公布的数据,2000年全国各类报纸的总数就达9169家,其中日报(即每日出版的报纸,包括晚报)1480家,周报7689家(辜晓进,2002)。中篇 媒介批评:建构权威

美国新闻媒介的形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近20年来,公众对媒介的批评越来越激烈,新闻媒介的公信力越来越弱化。20世纪90年代的几项相关调查显示,不少美国人认为新闻工作者既自大傲慢,又粗鲁无礼:只有1/3的美国人认为记者关心他们的报道对象;73%的美国人认为媒介不尊重公民的隐私权;几乎一半的美国人认为记者不讲道德;一半以上的美国人认为记者滥用了宪法赋予他们的特权;大约一半的美国人认为记者没有搞清事实;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媒介经常掩盖自己所犯的错误(转引自罗恩,2001)。

如前所述,媒介批评反映了社会对新闻媒介的要求,也反映了更大的社会矛盾与困境。有时,媒介成为不愿或不能正视自身矛盾的公众的替罪羊。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从新闻业自身来看,其行为失范以及对待媒介批评的态度,也导致了媒介批评的加剧。正如美国一新闻记者所说:“敌人是我们自己”(同上:18页)。

从这一意义上说,范说对了一半:新闻媒介是“自杀的信使”(Fan,2001),但不仅仅是由于其自己的负面报道损害了媒介的公众形象与社会地位,新闻媒介在对待媒介批评的态度上的傲慢与偏见,更不利于媒介的形象塑造。这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悖论:不可否认,媒介批评在试图提升新闻专业水准、提高媒介声望的同时,其负面评价也将破坏新闻业的形象、损害新闻专业的权威。新闻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性,一方面不得不根据媒介批评的要求,改革实践方式、修补专业理念、改善自身形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抵制媒介批评以维护自身权威。在这样的困境中,美国新闻业对媒介批评的反应,更多的成为一种策略性的仪式:媒介批评成为新闻专业建构自身权威的工具。

本篇从美国新闻业对待媒介批评的态度与策略出发,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力图在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关系中,进一步探索媒介批评的性质与功能。这一探索建立在上篇有关媒介批评性质(叙事性与道德性)认定的基础上,同时,又是上篇分析的深化。第四章 媒介批评:制度化的尝试与困境

新闻媒介承担着监视环境、联系社会、传承文化的功能,批评社会、监督权力,是媒介的本分与职责。然而,当媒介自身的权力越来越大的时候,新的问题随之出现:谁来批评批评者?谁来监督监督者?

如前所述,美国的新闻界对于外界的批评十分“敏感”与抵制。但是,美国新闻界也不能对媒介批评充耳不闻,正如哈钦斯委员会(The Commission,1947)所说,如果媒介不致力于改革,继续从事屡遭批评的行为,就必将导致政府的管制。这是美国的新闻界所不愿意看到的。要防止他治就必须自治,要排除他律就必须自律。这是各种社会专业的一个共同特征。于是,媒介批评作为一种自律机制,从20世纪初期开始在美国逐步建立。一、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自律

一般来说,处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模式:消费者控制、第三方控制和同行控制,政府控制属于第三方控制,而专业主义则是同行控制(Beam,1990)。因此,专业化的核心是该专业从业人员对其工作的控制程度——而非消费者控制或政府、企业管理者控制(Freidson,1994)。对于新闻业来说,自我控制——自律——尤其重要:免于外界控制,尤其是政府的控制,可以说主宰了美国媒介的历史进程。比如,1923年“全国广播工作者协会”(NAB)成立之初即试图通过自律来解决干扰问题:让广播电台主动地只在规定时间规定频率工作。这一努力的失败,部分地导致了1927年广播法案(Radio Act)的诞生。因此,施拉姆(Schramm,1992)认为,“用心鼓励或督促媒体做负责任表现的工具”(341页)有三种力量:政府、媒体自身和一般大众,而政府只是“剩余责任的承受者”(344页),关键还是媒介自身。

格里菲思(William B.Griffith)将自律看作是一种“微型社会契约”(mini-social contract),根据这一契约的协定,专业组织拥有新成员加入和确定工作标准的集体控制权。当然,这必须以专家保证和最佳利益为前提,而不是为了专业的私利(Bunton,2000)。

坎贝尔(Campbell,1999)细致地分析了自律的形式与利弊。他认为,自律的“自”,指一群集体行动的主体(企业),通常通过行业协会来实施。“律”包括三个方面:1)立法——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2)实施——对违规者采取行动;3)判决——裁定违规行为是否发生,并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自律的主体是行业,但行业不一定要参与管理的三个方面,而可能只涉足其中一二。在坎贝尔看来,自律有五大优点:1)高效率,因为自律依赖专家,而专家拥有更多的专门知识;2)灵活性,行业协会能更及时地根据形势变化调整规定,而代理机构则难以取得政治支持和社会一致;3)更有利于服从,企业更愿意遵从同行而非外部势力;4)降低成本,行业自律的成本低于政府管理;5)避开宪法问题,如宪法第一修正案。

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赞同自律。反对者质疑赞成自律的基础。如关于专家问题,斯怀尔(Swire)教授认为,企业雇用专家不是为大众服务,而是为了增加利润。自律本身也有问题,如可能把管理目的歪曲为企业自身目的,并且混淆于自我服务。自律的私人性质,也使得企业难以顾及公众或行业外部其他团体的利益。还有不少人质疑自律的实施机制,企业未必愿意担负自律所需的成本,行业是否有权力实施具体制裁也值得怀疑。最常见的自律行为是开除,但开除的效果要视成为成员的利益有多大。很多实例表明,开除的效果并不明显。自律的另一个问题是它有可能导致反竞争行为,从而招致政府的反托拉斯法案。

美国的新闻界在向专业化迈进的时候,也表达了对自治、自律的呼唤。李普曼和默兹(Lippmann&Merz)在1920年分析《纽约时报》关于苏联革命的文章中指出:“界定并实施新闻从业标准的力量何在?主要还是在专业自身。”他们呼吁报纸公会担负起批评的责任:“面对处处对其工作的不信任,作为公民,他们不能规避这一责任;作为专业成员,他们必须这样做。”(参见Lule,1992)。

于是,伴随着新闻专业化的步伐,新闻业从20世纪初期开始也尝试着建立了一系列自律的机制,如各种专业协会、新闻教育机构,等等。但是,其他专业(如法律、医药)普遍采用的许可证制度却在美国遭到了新闻界的强烈反对。当年哈钦斯委员会在考察了美国的新闻专业机制,如专业组织、伦理规范、新闻院系等等后,认为美国的新闻界缺乏一种可以执行专业标准的机制。不过,委员会对于正式的管理机构(如专业协会)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不是新闻专业应当追求的目标。他们更倾向于非制度化的管理——媒介批评。“如果专业组织并非我们所期待,专业理想和态度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The Commission,1947:77)。

在20世纪的下半叶,美国新闻业发展了一系列以媒介批评为基础的专业自律机制,如新闻评议会(news council)、专业协会及其章程、新闻督察员(ombudsman,又译公评人)和专业批评期刊等,其共同特点是“软监督”而非“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闻业对自由与独立的要求。二、媒介批评与专业协会

早在1887年,美国就成立了报纸发行人协会,但该协会只关心经营问题,对于新闻、评论等漠不关心,算不上新闻专业组织。在全国性的“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ASNE)成立以前,许多州成立了自己的新闻专业协会,如密苏里报纸协会(MPA)。Banning在1998—1999年曾考察过MPA 1867年至1876年的会议记录,从讨论内容来看,在当时,人们已经将新闻业视为一种专业。

目前美国最大的专业协会是职业工作者协会(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SPJ),它起源于1909年的“西格马·德尔塔·凯”(Sigma Delta Chi)。1909年,迪波夫大学(DePauw Univer-sity)的10名学生为改善新闻事业、使其不沦为商业主义的牺牲品而发起的。到2001年,其成员已达8800人,高校分会超过200个,职业分会[1]79个。

ASNE是在《圣路易斯环球民主党人报》的卡斯珀·S·约斯特(Casper S.Yost)的领导下,于1922年组织起来的,其目的就是要弘扬专业精神:“虽然新闻艺术在美国已蓬勃发展了200多年,但是美国较大报纸的主编们至今依然没有联合起来组成协会,以便考虑他们的共同问题和倡导他们的职业理想。”(埃默里等,2001:600)。

美国报业公会(American Newspapers Guild)成立于1933年,初期致力于改善记者的待遇、维护记者的利益,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开始关注专业标准问题。它成立了“梅利特争取自由和负责的报业基金会”,资助地方社区的报业评议会,并鼓励创办批评性的媒介评论刊物。

据统计,到1992年时,美国各类新闻专业协会达到55个,但从业人员的参加比例不高。调查显示,1992年,只有36%的媒介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团体,比过去有所下降(1982—1983年为40.4%,1971年为45.3%),而加入美国最大的专业协会SPJ的只有7%(Weaver&Wilhoit,1996)。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这些专业组织所能达到的自律效果更加有限。

美国的新闻专业协会主要通过制定伦理规范来指导新闻实践,同时,这些规范也是媒介批评的依据与标准。不过,从这些章程开始制定时起,就一直备受争议。

1910年,美国堪萨斯州编辑协会正式采纳了威廉·米勒起草的新闻道德准则,这是美国第一个正式的伦理规范。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通过了《报业信条》(Codes of Press)。1926年,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SPJ)也以这一信条为自己的准则,扩大了信条的影响。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许多媒介对专业协会的各种章程采取抵制策略,认为它们妨碍了新闻自由,可能导致政府对媒介的强制性控制。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只有不到1/10的报社订有行为规范。

后来,随着社会对媒介批评的增多,媒介开始普遍接受、承认这些规范,并有许多媒介订立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尤其是1973年,SPJ对伦理准则进行修改以后,成为当代新闻业道德准则的典范,并在全美掀起了关注道德准则的又一次高潮。1985年的一次调查显示,59%的调查对象表示他们已有成文的伦理规范(Daven-port&Izard,1985—1986)。

然而,与专业协会一样,由于缺乏执行方案和强制性措施,这些规章制度缺乏实际效果,被称为“没牙的老虎”,沦为装点门面的摆设和公关的手段(Gordon et al,1996)。

事实上,如何执行伦理规范一直是困扰新闻专业协会的一个关键问题。1924年,刚刚成立不久的ASNE即面临着实施规范的考验。当时,美国参议员对“茶壶大厦”(Teapot Dome)丑闻进行了调查,该大厦中的政府石油储备被认为出售给了私人企业,而《丹佛邮报》的发行人F·G·邦菲尔斯(F.G.Bonfils)被指控收受贿赂以压制有关丑闻的报道。协会曾一度投票表决将其开除,但是在邦菲尔斯威胁要起诉的压力下,1929年,协会表决通过自愿遵守规范而非惩戒。从此以后,“自愿”原则成为新闻专业协会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如1973年SPJ改定的伦理规范为许多媒介所采纳,但仍然没有执行方案,没有惩罚违规者的机制。该规范只在最后规定:新闻工作者应当尽量避免违背这些标准,应当鼓励所有新闻人遵守这些标准,谴责违背这些标准的行为。

当然,SPJ的1973年规范毕竟是在“信任危机”的时期出台的,他们也试图寻找一种执行规范的机制与程序。但是,在为规范武装“牙齿”的时候,他们不得不竭力避免这样的指控:对违反道德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政治迫害。反对强制执行规范的人依然以新闻自由为旗帜,认为制定明确规范并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政府的干预,有违宪法第一修正案;而且,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强制执行甚至可能是反道德的,因为它限制了人们决策的自主权,而道德决策的基本前提就是自由选择。另外,批评者还认为,从实践来看,成文规范可能导致媒介在法律上的不利,因为法庭会以你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你的行为。

对于如何执行规范,SPJ在1985年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有54.8%的调查对象反对设立投诉程序,只有19%的调查对象赞成。主要的问题包括:如果只对协会成员实行,实际上是对其他成员的不公平;专业标准应该面对所有的新闻工作者;地方分会经常觉得无法驾驭调查行为;投诉程序可能导致诉讼,等等(Bukro,1985—1986)。

克里斯琴(Christians,1985—1986)对于新闻界反对执行规范的现象进行了抨击,他认为这是对于“责任”的误解。确保责任的最有效的形式是法律的惩罚,其次是道德约束。专业的道德约束主要通过专业组织来进行,因为最有资格进行道德评价的是同行。新闻规范属于第二类,指责它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导致政府干预,是混淆了两者的界限。“一个共同体如果不能将特定行为指认为失职,它就不可能维持其功能运作。如果没有明确表达义务的规范,也不可能要求人们负责任。没有基于公认原则的公开程序,就没有仲裁者,也不可能要求人们负责任。”从一个专业来看,“否认规范的可执行性,等于是承认自己对本专业中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责任”(18页),而这不就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这一专业是不负责任的吗?[1]数据来源:http://www.spj.org。三、媒介批评与新闻评议会

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世界上最早的新闻评议会组织出现于20世纪初,1910年挪威成立的“报业仲裁委员会”和1916年瑞典成立的“新闻公正实践委员会”(Press Fair Practices Commission)被视为这一组织的滥觞。美国是较早提出建立新闻评议会组织,并明确使用“新闻评议会”这一概念的国家,但由于以《纽约时报》为首的报业组织的抵制,到1967年才有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华盛顿等6个地方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成立。而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NNC)一直到1973年才建立起来,在勉强支撑了11年后,1984年由于缺乏经济支持而寿终正寝。现在运作良好的只有个别地方性的评议会,如明尼苏达州的新闻评议会。

NNC建立时,正逢尼克松当政,FCC开始调查跨媒体所有制问题,也正值“水门”听证的关键阶段。正如NNC的首任主席艾萨克斯(Norman Isaacs)说,NNC是在“批评的风暴”中诞生的。NNC的创立受到了20世纪基金和马克基金(Markle Foundation)的赞助。NNC的顾问(或评判委员会)包括法官、法学院院长、新闻学教授、报纸与杂志的编辑和发行人、电视制片人、前国会议员、企业主管、电视新闻制片人、宗教领袖和民权运动领导人等,这一人员构成反映了该组织体现职业、政治观点和地域的多样性的思想。

在NNC活动的11年中,共收到242个投诉,他们只受理了一半,而且最后进行听证的只有64个。应报纸发行人的要求,NNC还发表了45个有关新闻自由的声明。NNC接受的投诉中,有针对美联社、合众国际社、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期刊、大都会报纸以及辛迪加专栏作家的。

11年中,NNC的行为得到了一些正面的评价。1975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在一份报告中称赞NNC的评判委员选择恰当,其动机是为了促进媒介实践。美国最高法院主法官(Chief Justice)伯格(Warren Burger)称赞NNC是一个独立、自愿的机构,关心媒介的公平问题,并为有关新闻媒介准确性的投诉提供了中立审查的途径。委员会的价值观和动机与新闻专业协会的规范也没有冲突(Logan,1985—1986)。

NNC失败的直接原因是无法从新闻媒介募集50万美元的资金,以维持运作。相比之下,明尼苏达州新闻评议会(MNC)能够得以维持,首先就是它得到了当地两大媒介的支持(包括经济支持),以及报纸协会、期刊和大学教授的支持,有的媒介领导同时也在评议会任职。

新闻评议会受理公众的投诉,本来是希望缓和公众的情绪,帮助新闻媒介提高专业水准,但是,似乎两者都不买他的账。公众的批评认为,评议会由新闻从业人员把持,偏袒、纵容新闻媒介,其决定也不在媒介公开发表,缺乏公开性;媒介则批评评议会对媒介抱有偏见,存心羞辱新闻媒介。然而,根据1989年的资料,明尼苏达州新闻评议会在42%的案例中支持了媒介,38%支持了投诉人,20%部分支持投诉人。

而且,在新闻从业人员看来,评议会的成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训练,即使有,他们也无权粗暴地干涉编辑权。人们对NNC的操作方式也提出了批评,认为它缺乏明确的目标、审议速度太慢、活动缺乏公开性、内部管理混乱,等等。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新闻媒介拒绝承认由一个组织来审查新闻编辑部的标准或实践的合法性。有人甚至认为其存在本身就有违伦理规范。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以新闻自由的名义进行自愿的控制,这一观念无法接受。新闻的独立观压倒一切。比如,《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兹伯格(Sul-zberger)说:“评议会将营造管制气氛,使得政府干预获得公众赞同。”《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温希普(Tom Winship)则说,他们没权管我们的事情(参见Lambeth,1992)。

由此可见,新闻评议会要实现其价值,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取得新闻媒介的支持,让新闻媒介理解评议会可能带来的帮助(如可以避免或减少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新闻评议会自身也需要改革,树立起合法性与权威。诚如阿格兰德和布雷斯林(Ugland&Breslin,2000)所说,除非评议会在新闻从业人员和公众眼里具有道德权威,否则不能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公共声望,其决议也不具备道德约束力;除非公众认可评议会的合法性,否则它们不具备道德权威。

可喜的是,在经历了长期的反对以后,现在美国新闻界对新闻评议会的态度有所转变。在马里兰大学的一次会议上,《纽约时报》和《费城问讯报》的退休编辑罗伯兹(Gene Roberts)在回答有关如何提高媒介的可信性时说,有两个步骤:一是增设新闻督察员;二是建立州立或地方性的新闻评议会(Gilson,1999)。而著名的“60分钟”节目特派记者华莱士(Mike Wallace)在1996年为明尼苏达评议会制作了特别节目,以期重新唤起人们对新闻评议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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