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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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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瑞玉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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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科目考试训练全程通

汽车驾驶科目考试训练全程通试读: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轿车已进入千家万户,汽车驾驶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为了满足汽车驾驶学习者尽快掌握汽车驾驶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顺利考取驾驶证,我们根据2016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写了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汽车驾驶人考驾照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全书分为3篇(共15章):第一篇 科目一考试训练;第二篇 科目二考试训练;第三篇 科目三考试训练。主要包括:科目一考试内容、方法及合格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道路交通信号,安全行车和文明驾驶基础知识,汽车基本知识;科目二考试内容、方法及合格标准,汽车基础驾驶,汽车场地驾驶;科目三考试内容、方法及合格标准,安全行车常识及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护与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知识和理论考试模拟试题精选解析等。

本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实用性与针对性强。愿本书帮汽车驾驶人轻松通过汽车驾照考试。

本书适合准备学车、正在学车或考取驾驶证不久的新手朋友们学习使用,也可供有一定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参考或作为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教材。

本书由林瑞玉主编,吴文琳副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还有林国洪、林清国、陈玉山、许宜静、刘燕青、吴荔城、邱宗许、傅瑞聪、陈瑞青、黄国良、施先柏、杨向阳、林莆杨、张国强、蚁文荣、林俊芳、刘建新、王元、肖祖豪等。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妥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编 者2016年春CHAPTER 1 第一篇科目一考试训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说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②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②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③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小提示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本次考试的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特别提醒(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2)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3)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除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第一章 科目一考试内容、方法及合格标准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科目一考试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由考生使用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独立闭卷答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考试试卷由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生成。参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由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打印的纸质试卷闭卷答题。第一节 考试的内容和要点一、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道路交通信号。(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4)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5)客车、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的专用驾驶知识。(6)地方性法规。二、考试的要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交叉路口通行;变更车道;机动车通行;跟车与超车;会车规定;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漫水路、漫水桥通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等。(2)刑法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报警和处置;自行协商事故处理;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驾驶人考试要求;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变更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记分制度;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驾驶证实习期;驾驶证审验;驾驶人体检;驾驶证注销;违法处罚。(6)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检验。

2.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3.道路交通信号(1)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绿灯;黄灯;车道信号灯;箭头信号灯;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2)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3)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4)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1)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避让特种车辆;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机动车停车;高速公路安全行驶;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故障车警示要求。(2)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超员、超载违法纠正规定。

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1)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雾灯指示灯;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制动报警灯;燃油报警灯;水温报警灯;远、近光指示灯;安全带报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转向指示灯;其他指示灯。(2)操纵装置 转向盘;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点火开关;灯光开关;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3)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安全带;防抱死制动(ABS)装置;安全气囊。第二节 考试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一、考试流程(1)办理考试受理凭证 科目一考试受理凭证由驾校统一办理,考生领取凭证后,先核对受理凭证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准驾车型)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误后按受理凭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到车管所考场参加考试。(2)进入考场 科目一考试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受理凭证和学员候考证在科目一考试室外排队依次进入考场。(3)核对信息 考生进入考场后,先将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凭证交给监考人员登录确认后,按计算机安排的座位号入座。此时,系统管理员已把每个考生信息绑定在计算机上,考生不需要输入个人信息,只需核对确认即可。(4)开始答题 单击“开始”按钮后,进入答题界面,时间进入倒计时(45分钟),考生按顺序依次答完100道题。(5)提交答卷 考试15分钟后可以交卷,45分钟后自动交卷,交卷之前可任意修改答案。交卷后考试分数立刻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90分或以上者考试合格,考试结束;89分或以下者为不合格,应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待监考员示意后可进行补考。小提示

各个地方的流程会有所不同,应考前熟悉当地的流程。二、考试方法与答题技巧

1.考试方法

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是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的“无纸化”考试,考试系统自动随机生成考试题,同批考生的每个考生题目均不一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2.试题构成(1)试题题型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4选1)和判断题。(2)试题数量 摩托车50道试题,其他车型100道试题。

3.答题方法与答题技巧

1)答题方法

答题有鼠标和键盘两种操作模式。(1)鼠标操作。考试题型有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用鼠标答题的操作方法如下所述。

①选择题。科目一考试的选择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即在四个预选答案“A”、“B”、“C”、“D”中选取一个正确答案。例如,正确答案为“D”,用鼠标单击“请选择:”按钮后面的“D”,然后单击“下一题”按钮。

②判断题。判断题有两个预选答案(正确或错误),从中选取一个。例如,正确答案为“正确”,用鼠标单击“请选择:”按钮后面的“√”,然后单击“下一题”按钮,100道题做完后,单击“交卷”按钮。(2)键盘操作。考试键盘的各操作键功能如下所述。

①“A”、“B”、“C”、“D”分别对应着选择题的四个选择项。

②“√”和“×”分别对应着判断题的“正确”和“错误”。

③单击“上(或下)一题”按钮,界面返回显示上(或下)一道试题。

④“向下翻页”按钮可在答完题后检查时使用。

⑤单击“交卷”按钮,单击此按钮,表示不再答题,即刻交卷。此时界面上将出现“你是否真的交卷”提示框,若确定需要交卷,则再单击一下此按钮即可,此时,系统会自动显示答题分数,告知考试结果;若只单击此按钮一次,不会结束考试,稍等片刻就会返回到正常考试的界面。小提示

选择题和多选题“A”、“B”、“C”、“D”选项显示的顺序是随机的,不能机械地记忆考试答案。特别提醒

由于各地计算机的按键有所不同,所以在考试前最好能模拟一下操作,以免上机后因不会操作而束手无策,影响考试进度。

2)答题技巧(1)答卷时要先审清题意然后答题,是肯定提问还是否定提问要搞清楚。答题时不要点错答案,答题时只需在计算机上单击正确答案前的“○”即可。(2)要注意科学答题,答题时,对非常有把握的题,不要反复推敲、犹豫不决,应一锤定音,有时反复推敲或犹豫不决反而会使自己对判断失去自信心。对判决不准的题,先将其放过,不要为一道题而浪费时间,等将所有的题答完后再回来攻克这些难题。(3)在最后检查题时,千万不要怀疑自己的判断,否则往往会将已经答对的题又改错了。如果发现答题错了,直接单击正确答案即可。三、考试要求及合格标准

1.考试时间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时间为45分钟。

2.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四、考试注意事项(1)与考试有关的复习材料和书本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无论是否翻看均以作弊论处。一旦发现作弊,当场停考并视为不及格。(2)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未经允许,考生禁止随意出入考场。(3)进入考场,应关闭通信设备。禁止吸烟和吃零食,禁止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4)考试中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弄虚作假。(5)注意考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爱护公物及考试设备。五、轻松通过理论考试的技巧

学习理论要注意技巧,首先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对知识进行分类归纳。因为编制试题库时,一般一个知识要点要出几道或十几道题,真正理解、弄懂一个知识要点,就可以轻松地掌握多道题的答案。在学习过程中,将该懂的、该理解的、该背的进行分类,重点问题要弄明白,不要死记硬背;在弄懂的基础上,该记的记,该背的背;对一看就能做出正确判断的问题,没有必要下功夫,重点应放在一些容易模糊的知识要点上。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学习方法(1)分类练习。对考试内容采用归纳法进行分类,这有利于学习和掌握。学习时可采用排除法,即对一看即懂、即会的知识做标记排除;对模棱两可、不容易记忆的知识作为多看多记的重点。

学习要以阅读理解为主。然而凡是学习,总免不了要死记硬背的。特别是涉及数字的一些试题,需要理解的成分少,主要靠死记硬背。但是,死记硬背也要讲究策略或窍门。这种窍门就是数字归类,也就是把相同内容的试题归结在一起,理清头绪,以便记忆。题库中涉及数字的,主要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时速、年龄、时间、距离等几个方面。(2)重点练习。随身携带学习资料,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对重点内容延长学习时间,反复加深记忆,以便加快学习进度。(3)综合练习。可以在相关驾考类网站上进行网上答题,进一步了解考试的内容。答题时,对拿不定主意的习题,可以随后翻阅资料进行对照学习以加深印象;考试时间到了要主动按“交卷”按钮。答题结束后单击“交卷”按钮,成绩自动显示,然后对考试的内容进行查阅,对做错的习题进行对照学习,以便在下次答题时能够回答正确。网上答题要多做、多练,不厌其烦。

2.单项选择题的答题技巧

选择题一般由题干和四个选项组成,选择一个选项的过程也是排除另外三个选项的过程,选择与排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解答选择题的方法可以笼统地称为排除法,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技巧。(1)运用排除法,即运用已学知识,判断选项的正误从而加以排除的方法。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先排除明显是错误或荒诞的答案。当确定一个选项不符合题意时,迅速将注意力转移到下一个选项,依次加以判断。如果第一个选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完全可以忽略不看后面的几个选项,这样可节约时间。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就能立即排除其中的一个。其实,有些习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法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例如:车辆在交叉路口有优先通行权的,遇有车辆抢行时,应怎样做?A.抢行通过B.提前加速通过C.减速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D.按优先权规定正常行驶不予避让

分析:此题中的前车尽管有优先通行权,但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A”、“B”、“D”显然都是错误的,应予以排除,最后只剩下“C”是正确的。(2)运用“直接比较”法,即通过对相近选项进行对比,从而确定正确选项的方法。首先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加以比较,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不同点,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关键所在。

例如:驾驶机动车应当随身携带哪种证件?A.职业资格证B.身份证C.驾驶证D.工作证

分析:此题的四个选项中尤其是“B”、“C”、“D”对于职业驾驶人来说都是要随身携带的证件,而题干的关键是“驾驶机动车”,通过对比,便可得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答案“C”是正确的。(3)运用“最佳选择”法。有些题看上去,几个答案都正确或在某一程度上正确,但最佳的答案只有一个,这时就要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A.过失行为B.违规行为C.违章行为D.违法行为

分析:此题的四个选项看上去都是正确的,尤其是答案“C”是过去常用的说法,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件》颁布后说法应该统一为“违法行为”,所以通过优选正确答案应为“D”。(4)运用“去同存异”法。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正确判断时,就可以将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选项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和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例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哪种标志?A.注意避让标志B.注意新手标志C.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D.注意车距标志

分析:此题的选项中“A”、“B”、“D”内容都大致相同,都是未经统一规定的、车主自行在车身后部粘贴的标志,可以将其排除掉,最后保留的是“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所以正确答案是“C”。(5)运用“印象认定”法。印象认定法是根据印象的深刻程度来选择答案。当考生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项选择后,各项选择对于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做出的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例如:驾驶车辆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怎样做?A.减速通过B.匀速通过C.一停、二看、三通过D.加速通过

分析:人们经常在铁路道口看到这样的标语“一停、二看、三通过”,在头脑中已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象,因此由印象便可认定答案“C”是正确的。(6)运用“充分猜测”法。如果不知道确切答案也不要轻易放弃,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即使猜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猜测法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但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一般来说,排除的项目越多,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就越大。

①通过预选答案语气判断答案。凡预选答案中有“可以”、“不必”之类的语气词,基本都是错误答案;凡预选答案中有“必须”、“一定要”之类的,基本上都是对的。不过,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题目是例外。

②通过关键词判断答案。因为安全文明驾驶是第一位的,所以带有“加速”、“不避让”等基本上是错误的,而带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等一般是对的。

例如: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可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B.不准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C.非紧急情况时可在应急车道行驶D.可以试车或学习驾驶

分析:选项“A”、“C”、“D”内容中有“可以”、“不必”之类的语气词,基本都是错误答案,因此选择正确答案“B”。

3.判断题的答题方法(1)运用“绝对概念”法。命题中含有绝对概念的词,这道题很可能是错误的。这类题中往往会出现“可以”、“允许”等词。

例如,“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可以上路行驶”,“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允许机动车超车”等,这些题的答案就是错误的。统计表明,大部分带有绝对概念词的问题,“正确”的可能性小于“错误”的可能性。当考生对含有绝对概念词的问题没有把握做出判断时,想一想是否有什么理由来证明它是正确的,如果找不出任何理由,“错误”就是最佳的选择答案。(2)关键词判断法。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带有“加速”、“不避让”、“不用××”等的基本上是错误的,而带有“保持安全××”、“减速”、“让行”、“注意××”等一般是正确的。利用关键词判断正误在选择题中同样适用。

例如,行车中可以加速通过人行横道。答案:错误。

又如,机动车在环形路口内行驶,遇有其他车辆强行驶入时,只要有优先权就可以不避让。答案:错误。(3)运用“相对概念”技巧。命题中含有相对概念的词,这道题很可能是正确的,这类题中往往会出现“可能”、“易”等词或字。例如,“狂风袭来,可能会使行驶中的车辆产生横向偏移”,“山区道路长而陡,路面窄,弯多而急,易发生交通事故”等,这些题答案都是正确的。(4)运用“一错全错”技巧。只要试题有一处错,该题就全错。

例如,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后3个月内,还可以驾驶机动车。答案:错误。

这道题有一处错,就是“驾驶证丢失后还可以驾驶机动车”,所以该题就全错,与“3个月”或其他条件无关。

4.图片、动画模拟场景图片的答题方法

新交规实施后,考试内容增加了很多图片、动画模拟场景图片,使原本只需要一句话就能表达的试题通过一幅看上去极其复杂的图片展现。但是,这些图片上所有的交通信息并不都是有用的,只要认真看清图中的人(交通警察、驾驶人、行人)、车(车辆车况、载客或载重情况)、路(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周围环境(如学校、公交汽车站)路况(交叉路口、弯道、上坡、下坡、复杂道路等)和参与对象的各种动态,有针对性地选择出有用的,剔除无用的或作用不大的信息。

做这类试题首先要看懂图片。找到图片中所提供的交通信息与题干、选项之间的联系,其方法主要有:找到重点要素、找到关键要素和找到异常要素等。(1)找到重点要素。

例如:机动车怎样通过铁路道口?A.不减速通过B.减速或停车观察C.空挡滑行通过D.加速尽快通过

分析:一般情况下,图片中出现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要素都是重点要素。此题图片中有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告诉驾驶人前方是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减速或停车观察,所以正确答案为“B”。(2)找到关键要素。

例如:在这段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A.30km/hB.40km/hC.50km/hD.70km/h

分析:这幅图片中有道路、车辆、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在这些要素中关键要素是道路没有中心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所以,在这段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km,正确答案应是“A”。(3)找到异常要素。

例如:驾驶这种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什么行为?A.违章行为B.违规行为C.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

分析:从图中可以看到号牌被遮挡,这是一个异常要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障遮挡、污损。”故障遮挡号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所以正确答案应是“C”。特别提醒

新题库特点

和以往可以死记硬背的题库不同,新题库更注重实际技能培训,题目涉及更广。

①实施新《规定》后,科目一考试范围并没有大的什么变化,只是把老《规定》的内容用新《规定》替换了,更注重活学活用,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②正式考题已经加密,不会像以前一样,考试时还考与模拟题库一模一样的原题,并且考题的题型也有变化。例如,同一个知识点,原来用文字表述,现在就可能换成用图片表示。学员只有认真研读考试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加强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才能够以不变应万变。

③复习时不可死记硬背,一要围绕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二要在脑海中进行情景再现。遇到不理解的题目时,可向有经验的驾驶人请教,或请对方实际上路操作,帮助理解记忆。

④另外,在全国新题库的基础上,还增加了10%的地方交规题目。虽然题库不再公布,学员考试前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心中有数,但考试内容不会脱离教材,只要认真学习,真正学会知识,完全不用担心无法通过考试。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签发的,是驾驶人可以在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机动车资格的技术证明。

驾驶人考取了驾驶证,只准驾驶在驾驶证上签注的准驾车型和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其准驾车型及代号参见表2-1。表2-1 准驾车型及代号二、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

1.年龄规定(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3)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驶机动车型;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申请中型客车准驾驶机动车型。(4)年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5)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

1)身高(1)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cm以上。(2)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cm以上。(3)申请其他车型的,对身高没有明确规定。

2)视力(1)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5.0以上。(2)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1)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cm,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且上肢符合本项第4)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

躯干、颈部应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人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8)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9)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特别提醒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3)、(8)、(9)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申领准驾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驶机动车型的规定

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①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③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④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⑤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⑥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4)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驶机动车型的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驶机动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驶机动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驶机动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驶机动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驶机动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驶机动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驶机动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驶机动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驶机动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驶机动车型: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③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6)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③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提醒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③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特别提醒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①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必须首先取得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货车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②准驾车型必须逐级申领。

所谓准驾车型逐级申请是指驾驶人只有具备了一定年限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方可申请更高一级的准驾车型。例如,小型汽车到中型客车的年限为3年;中型客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的年限分别为5年、3年;大型货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的年限分别为5年、3年、3年。

③将交通违法记分与逐级申请紧密结合。

对在最近三个或五个记分周期内出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不准增加其他准驾车型。另外,考虑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性非常严重,因此,对申请驾驶这三类车辆的人员,规定不得有死亡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记录。

④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规定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特别提醒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

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四、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与核发

1.考试规定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2.驾驶证的核发(1)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2)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驶机动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3)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五、驾驶证的换证(1)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机动车驾驶人超龄的换证。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驶机动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驶机动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5)其他情况的换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①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②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6)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六、驾驶证的补证(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2)项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七、驾驶证的降级与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死亡的;(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提出注销申请的;(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准驾车型的;(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9)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10)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有(5)项至(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特别提醒(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驾驶资格的恢复。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八、驾驶证累积记分

1.记分周期及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特别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参见表2-2。表2-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2.累积记分的处理(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2)一个周期内首次达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首次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3)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按照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处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九、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

1.定期审验与驾驶证有效期升级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在申请换证时应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驶机动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满6年为第一个法定审验期,在第一个法定审验期内,无累积记分或者6年内每年记分均未达到12分的,经审验符合驾驶人条件的,驾驶证的有效期升级为10年。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年记分均未达到12分的,经审验符合驾驶人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升级为长期有效。

2.定期审验与驾驶证有效期降级(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特别提醒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驶机动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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