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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1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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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俊毅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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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试读:

序言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相应地,在民族工作方面,就提出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明确理念,这是党和政府对于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特征、趋向和目标的准确把握,也是中国作为中等收入国家,在政治文明、国家治理水平方面的自觉要求和主动提升。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我国已经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并且形成了丰富的理论阐释和实践经验。在我国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构想和现实目标以来,学界围绕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也进行了一些讨论,但这方面的研究方兴未艾。笔者以为,中央基于我国社会转型期民族事务治理的发展趋势作出的理论指导和要求,对于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政治研究的促动,至少应当体现在:一是许多命题和研究内容需要结合治理现代化加强和深化探讨,二是需要提升该研究领域的学科研究水平,以适应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社会治理日益复杂化的挑战。

如何理解多民族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一个政治学的命题。多民族国家的普遍存在,国际移民日趋增多,社会多元化趋势发展,认同的政治意识增强,这一切使得人类的政治文明与社会平等的实现呈现更加复杂的图景。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来说,民族问题、民族政治制度、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团结的教育,都是深刻认识国情,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予以重视的。民族政治与治理由此成为多民族国家国家治理的重大议题;也就是说,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否达成善治目标,与其民族政治的理念、路径、制度、法治与治理现代化是否成功紧密相关。那种认为只通过公民个人权利的平等,国家就能实现民主和善治的政治理念被证明过于简单。因此,学术界必须对民族政治进行深入研究,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寻道问策。从民族政治理论的发展与民族政治的治理实践来看,民族自治、差异政治、多元文化主义、承认的政治、协商民主等政治理论和实践保障了民族权益,推动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也促进着人类政治文明向更高的台阶迈进。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关于现代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与国家治理的一个代表性制度。总之,政治共同体包容差异、集多元为一体,建设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存共荣的族际政治文明,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我国的民族院校,普遍开设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其也是民族院校所有学生必修的公共课之一。其典型路径是: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发展、民族文化、民族自治、民族主义等。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民族政策进行阐释。应该说,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教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民族主义浪潮的兴起、国际国内移民现象的增多、现代政治发展中多民族国家少数群体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后现代浪潮下人们认同结构趋于多元和复杂等原因,使得对于民族主义、民族理论、民族政治的研究呈现向全社会推广的必然趋势。在国内,随着社会交往增多,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信息流动频繁,民族、族群、移民、宗教这些曾经局限于“民宗部门”的议题,都已经成为全社会性的。以上种种,对于传统的民族理论的发展至少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民族理论的学术话语应该能够有利于与其他社会科学和现代大众话语接轨交流;二是民族理论的研究必须进一步学术化、科学化,为不断发展的社会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民族事务治理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然而,相比国内社会学科迅猛发展的势头,曾有一个时期,有限的视角和话语使得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发展有内卷化的隐忧。近年来,这一现象正在改变。随着国内整体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学科之间交流的深入及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不少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逐渐将民族理论、民族主义、移民等纳入其研究内容;民族理论的研究者也有意识地加强了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民族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机构也吸纳、培养了一些具有交叉复合学科背景的民族理论人才。一些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被带入民族理论研究,不断地扩展着既有的民族理论研究话语和研究范畴。其中,政治学与民族理论研究的结合表现较为突出,涌现了不少研究成果,推动了我国民族理论学科的发展。

实际上,民族理论学科也逐渐趋向于民族政治的研究。在既有的民族理论话语上,政治学规范的概念、话语、叙事、方法的进入,具有深化、提升和丰富学科研究的作用。在这一领域,学者对于族际政治、多民族国家建构、族群冲突、族群政治、族群认同、政治整合、多元文化主义等都进行了较好的研究。

在民族政治学、族际政治方面,国内这些年已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研究,少数学者出版了一些著作。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国内,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的结合研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以“民族政治学”命名的著作和相关成果。这类研究因侧重于建立民族政治学的学科,而较多地从政治学的既有框架进行民族政治学的学科性阐述。其优点是对于民族政治学与政治学的一些议题、框架进行衔接,开阔了学科视野,丰富了研究内容;缺点是由于过多地侧重于从政治学进行学科门类的迁移,追求大而全,尤其是有些研究者是政治学学者,对于民族问题的研究缺乏深厚的积淀,反而使得一些论著并未对民族理论与政治的核心议题进行深入拓展。

另一种是在研究成果和路径上不直接以“民族政治学”的命题寻求突破,而是从既有的民族理论学科出发,对于民族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关键议题,借鉴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但总的来说,在民族政治学、族际政治方面,学界还未明确将民族理论、民族政治与国家治理结合进行专门探讨。笔者以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如果单纯地以民族的维度进行研究,或只从政治学方面研究,都难以深入;只有将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将民族政治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才能深刻解读,并在价值、规律、经验等方面融会贯通,从而为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探求真知良策。

本书尝试从民族理论与政治的核心议题进入,结合民族理论学的学说、路径,以及政治学规范的理论与方法,提出并系统论证了族元、英文national ethnicunit、族际政治文明、民族政治身份、民族精神共同体等一系列原创性的概念和理论,涉及民族理论与政治、民族政治与国家治理的一些基础性命题。这些概念和理论是笔者在长期的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并且都曾陆续发表在《民族研究》等专业的学术期刊中,具有一定的影响。本书将对其进行扩展、深化及体系化的架构。基于自身的工作实践和学术经历,本书并不试图移植政治学的总体框架进行“民族政治学”学科的论证和建构,而是侧重于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结合之研究探讨;结合长期的研究和思考,本书以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治理现代化作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并且认为这可以作为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核心内容。原因在于,关于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笔者总结出以下特征。

第一,民族理论与政治的研究,是将与民族有关的理念、制度、政策研究置于现代政治学的范畴内,进行规范的研究。

第二,民族理论与政治,更多地要研究现代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政治过程、民族权利保障,以及民族与国家、民族与社会、民族个体成员认同等复杂的问题。与其相关,对民族、族性、民族主义等进行哲学上的研究亦是题中之义。

第三,相比以民族自身为研究重点,民族理论与政治十分强调“国家在场”,正如政治学研究在20世纪掀起“让国家回归”的研究浪潮一样,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关系将是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

第四,民族理论与政治十分强调比较政治学的研究,甚至可以说其本身就是一种比较政治研究。民族国情以及基于民族国情而实施的民族政治制度及政策,在每个国家都有独特性,同时,其又有一定的规律性、共通性和相互的借鉴之处。比较政治学的视野可以将民族政治的研究扩展到不同国家之间,在各种族际政治理论视角下充分研究,并在政治哲学、政治科学方面进行知识体系的建构,中国的民族政治研究应在民族政治哲学、民族政治科学等方面为整个世界的民族政治研究提供知识增量。

第五,民族理论与政治立足于政治现代化,尽量用规范的理论、科学的方法对民族政治制度、民族政策的完善与贯彻等进行研究,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大背景和总体目标,重点研究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结合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关注民族发展、民族权利的保障与落实,包括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的关系和权利;关注社区、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建构与社会团结问题。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苏联模式、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摒弃,是对“大一统”而又“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超越,是我们党探索创新和深思熟虑的伟大创举。他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这种说法可以休矣。”因此,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在中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号召,以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深刻研究我国民族政治基本理论、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民族国情以及中国民族政治的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过程进行政治学的阐释,构建能与国际沟通并富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族政治话语,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在此基础上,为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政治文明与政治治理水平的提升,而后者也是检验前者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现代政治哲学、政治文明、政治制度、法律的发展实践,一定能够在维护国家统一、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使得各民族、存在差异的群体、少数群体等都各得其所,通过自治或不同程度的自我管理等多样化的方式,自身的权利、尊严、发展得到保障。以上既是民族理论与政治的研究主旨,也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主题。在这方面,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治理论、道路、实践无疑具有“中国模式”的经验和价值,需要深入研究、总结。

笔者以为,国内这些年的理论纷争,以及一些扰乱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言论的出现说明,对于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政治,在经历“见山是山”和“见山不是山”的阶段后,正亟须建构第三阶段的“见山是山”。所谓第三阶段的“见山是山”,是指除了接受、宣讲、推行之外,学者的任务还在于对党和国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民族政治制度、政治理论进行学理上更规范、深入的研究。此外,学界很有必要继续深化民族理论与政治的研究,以在基本的价值、方向和学理上取得共识,并通过扎实的研究,以及有意义的理论探索,进一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

追求第三阶段“见山是山”是本人研究和写作此书的一个小小心愿。为此,本书不囿于特定路径的民族理论,而是面向民族政治哲学、民族政治科学与民族政治现实,并且自觉运用一些比较政治学的方法,通过对民族政治的理论专题和实践发展进行深度讨论,研究探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与国家治理的理论范式、路径等;强调“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沟通中西理论话语,论证中国民族政治和治理模式的内在价值,并尝试为深化发展这一模式进行理论探讨与建构。第一部分民族理论与政治学视野下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治理

当我们将眼光更多地投放于近现代,在原有的“族”的基础上,民族作为一种独特的理念被提炼出来,成为人类近现代政治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角色。当人类的理性发展,民族的理念也被唤醒后,民族与人类近现代政治生活就再也无法分开。

相比18世纪的民族主义运动,以及以民族自决权理论为核心的民族政治,民族政治的历史阶段、理论主旨、目标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民族在一个共同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内共生共荣——就体现为当今民族政治的价值和目标。民族权利的保护和伸张,除了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受到极端的种族压迫和迫害,是在政治共同体之内,通过制度创新、政治协商、民主政治等方式而得以实现,通过法律途径得以更坚实地保障,这也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所必须面对的核心主题。导论

在学术界,除了民族与民族主义研究外,政治学研究、哲学研究、人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常也将民族纳入考察对象;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既有交集又有自身独立性。民族政治学的研究必须涉及对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与国家等在理论、哲学上的基础研究,同时又与其他任何领域的政治学研究一样,与国家建构、政治过程、制度建设、国家治理、群体权利、公民权利、人们的个人发展、社会团结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政治议题紧密联系。

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在20世纪的历史中,民族国家的理想达到了它的顶点,并开始衰落”;“现在广泛接受的观点是:绝大多数的国家不是、从来不曾是、也不可能是单一民族国家。国家的自我形象的这种转化典型地表现为从民族同一性政策向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转化”。无论是多种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多文化国家,还是欧盟这样的地区性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或组织都面临相似的问题:如何既保持差异又保持统一”。

长期以来,多民族国家受民族问题的困扰,几乎所有的多民族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民族分离主义的活动,使得民族、民族问题、民族主义等,在人们的印象中更多的似乎是与现代国家的统一、稳定呈现张力,甚至形成挑战;但事实的另一面是,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多民族国家建构和治理的题中之义。相对其他问题的应对,对于民族问题的应对也促进着共同体政治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总体上,在世界范围,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更加成熟,政治文明的程度在提高,“要么征服、要么分离”的集权思维以及殖民主义时代随处可见的民族压迫都在减少。以主权国家体系为基础,民族国家的主权和边界具有无可置疑性;但同时,联合国对民族国家内部和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人群体等,还出台了一系列进行人权保护的文件,其中包括少数民族。在多民族国家内部,代之强权和压迫的,是民族权利的诉求、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一些弱势群体,包括少数民族、族群、移民、妇女、同性恋等群体,在政治领域公开地表达诉求、争取权利。政治治理的过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注重协商、妥协。

总之,从目前学界的研究情况来看,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涉及了民族基本理论,如民族、族性、民族主义等基础理论,以及民族政治基本理论和议题,如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民族自治、民族权利保护、多元文化主义、承认的政治、国家认同、土著、移民权利等众多议题。在进入本书主题之前,首先针对性地对几个基本概念和相关背景知识进行考察,并提出本人对民族理论与政治这一研究方向的一些分析与思考。一、民族理论与政治学视角下的“民族”与“民族”概念1.族性意义上的民族

当把民族较规范地界定为一个在地域、文化、语言、宗教上自成体系的社会组织等共同体时,对于民族的界定会出现按图索骥的困难或者困惑;但我们可以用族性来考察,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出生、成长于某个或某几个经过混合的、世代传承的文化体系之下,作为民族的成员,其族性都有所保留。从社会来讲,我们可偏重于民族;从认同来讲,可偏重于族性。

在近现代以前漫长的人类历史中,群体、共同体的形成,文化、文明的发展,国家的产生,各种战争,都与民族、族性具有密切联系。对此,本书不打算进行过多的考古学的资料引证。简言之,民族为国家提供了人口、社会和伦理的基础,国家则进一步形塑、分化或聚合着民族。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二者已经密不可分。民族是人类文明、文化发展的载体,民族是人类自我认同的精神家园,民族也为一些政治组织的形成提供基础。

马克思曾经指出,先有部落,尔后形成民族与国家,这从时间序列上说明了,相比部落,民族是一种更为成熟的人的共同体;而国家,又以民族为形成的基础。

对于民族的概念,众说纷纭。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加注,对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进行了概括,其含义基本等同于英文中的nation。随着欧美社会在20世纪60年代呈现移民数量增多的趋向,族群ethnic group的用法普遍,这一概念在近些年中国的民族学界被译为族群广泛使用。在殖民时期和在美国社会早期广泛使用的race,因过于注重血缘、肤色等人口的生理特征,容易引发民族之间的种族主义行为而逐渐淡出。此外,还有一个比较常用的概念就是nationality,一般是指具有政治自决性的民族。2.结合民族主义与民族政治的发展看待民族概念

从民族理论与政治的学科出发,对于民族概念的考察,不能只从民族学与人类学的意义出发;实际上,即使是人类学与民族学考察的民族,也无法完全剥离历史上国家等政治组织形态对民族本身的形塑。例如,西方人类学的理论及其种族、民族概念体系,就与其海外殖民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结合政治等综合因素考察民族概念应该说本身就是科学的。

以中国为例,中国在历史上就已经形成了多民族统一的封建制王朝国家。其虽不同于现代的多民族国家,然而,其独特性体现在规模较大、历史悠久,既有着大一统传统,又有过分裂历史,最终还形成了一个拥有多元一体、多层级、复合的多民族治理结构的封建大国。在经受西方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主义思想的冲击前,中国的情况与大革命前的法国不同,与普鲁士统一时期的德国不同,与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不同。因此,十分有必要以比较政治的路径来探讨中国现代多民族国家转型与建构过程中,传统的民族本身如何经历了话语和内涵的变化,各民族如何被赋予了现代政治身份,以及这一切如何影响了现今国家的结构和政治制度。如果我们只从民族谈到民族,将无法作出深刻的考察。或许,这也是我国民族理论学界曾经长期在民族概念上具有一些模糊性认识和争论的原因。

我国民族从前近现代到近现代的转型及理论、话语的建构和演进,实际上反映了国家与民族的互动过程,阐释着中国多民族国家建构政治进程。那么,为了宏观正确地考察这一进程,为了深刻地研究民族及民族问题,为了成功地构建多民族国家,实现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理论研究就不能孤立地研究族性、文化,不能将民族作为“去政治化”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要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

民族政治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经常在研究的过程中纳入比较政治学的视角或范畴。例如,每个国家亚层次的民族都对应着不同的民族身份。在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中,最初级的工作就是清楚地界定作为研究对象的“民族”的概念、内涵,之后才能够正确认识与阐释一个国家的民族国情、民族政治制度与民族政策。由此,在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中,对于民族的概念不能超越历史、政治环境,只进行族性的、文化的、哲学的抽象研究,而是要以历史的、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对其进行民族身份的考察,因为后者对前者具有一定的规定性。

借鉴比较政治学的方法后,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可在比较视野下借鉴一切政治文明的成果又紧紧立足于本国特色,既尊重普适性规律又注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特色和情况,由此成为一门研究如何实现多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善治、良治的学科。因此,作为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者,笔者需要借助比较政治学的视角,既从“世界看中国”,又从“中国看世界”,将民族问题作为有关国家政治和治理的问题进行科学的研究。

在我国的民族理论研究中,对于民族的概念一度投入了很多的讨论。从民族理论与政治的角度考察,目前中国已经建构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在我们运用民族这个概念时,就必须以此为基本前提。这样,才能在学术层面、政治社会层面与其他社会科学及国际学术话语沟通。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国家层次的民族与亚国家层次民族的区别。国家层次的民族即中华民族,对应于英文中的nation;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既不能与nation等同,同时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nationality与ethnic group,而是要基于中国国情,明确其在历史渊源、国家建构中民族身份的形成过程与基本特征,对其内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正如中央“十二条”所给出的定义,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世界上有无数个民族,在这无数个民族的基础上,近现代以来又出现了建构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趋势,其中一个最有趣的、最值得考察,以及与当今理论与现实层面的民族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就是:前近代和前现代的民族,在建构国家的政治过程中是如何变迁、进入,如何构建起自己的身份认同及与国家的关系,其名称、内涵、内部结构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其语言、文化发展、权利保障等,在其所生活的新的、现代的政治共同体内以何种方式重新得到安置。从这一角度考察,实际上包括民族概念在内的很多民族问题,都是比较政治学的研究课题,甚至可以说,必须在比较政治学的视野下进行研究才能得到深入考察。因此,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的交叉研究十分重要。

以下就以我国的民族为案例,以一种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对其变迁进行分析。中华民族概念及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概念,伴随着从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完成而形成并逐步明晰,但对于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概念经历了更多的讨论,在新中国成立后还持续进行着对其定义的争论,但最终逐步达成共识。

在近现代国家建构的变迁过程中,中华民族及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概念、内涵的界定与民族认同的确立,共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古以来中国的民族概念和民族分类,如族。

第二阶段:近现代以来中国传统的族类概念与西方输入的民族概念的碰撞。

第三阶段:1938年,毛泽东对于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重要界定。

第四阶段:参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第五阶段:族群概念引进之后对于我国民族概念的冲击及产生的争议。

第六阶段:中央“十二条”对民族概念的界定。

第一阶段,中国自古以来幅员辽阔,地貌多样,种族、民族众多,因此,古文献中有关多元族类的记录也有很多,多民族是一个历史事实。例如,“五方之民”、南蛮、西戎、东胡、北狄等说法,历史上先后经历三次民族大融合,由少数民族南下建立的政权,如元朝、清朝等,都证明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事实。在我国历史上,人们习惯于称呼各民族的方法,除了某某族外,还有某某人。比如汉人、藏人、彝人等,田晓岫认为,在中国古代汉文献中,在特指某个单独的民族时,不是用“民族”一词来指称一个人们共同体,而是把“民”和“族”单独使用,如把特定的族群称为“苗民”“汉民”“藏民”等。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学者在梳理古代中国族类概念方面取得的成果认定了“民族”这一词语在古汉语中其实早已存在,但笔者曾论述得出结论,“民族”在古汉语中存在,但较冷僻,且具有复数、笼统、泛指意义;另一方面,族的分类、民族的客观存在,以及各民族互动的事实在中国古已有之,但这一民族概念与近现代以来学人在近现代西方民族主义背景下讨论的“民族”不同。

第二阶段,近现代以来中国传统的族类概念与西方输入的民族概念的碰撞。清末以来,国势衰微,正值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潮涌动,国人欲引进西方民族主义理念。因而,对于民族概念的讨论一时增多,外来民族概念与中国既有的族类概念碰撞,其中还伴随着如何以西方民族主义理念探索中国的民族建国以实现救亡图存目标等。这一探索过程先后经历排满,汉族主义,五族共和,民族、宗族之分等阶段。对于什么是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关系以及如何实现民族建国等,实际上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都进行了十分曲折但卓有成效的探索。学界对这一过程的研究也比较多。

第三阶段,随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人对于中华民族的概念、其与各民族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民族建国有了明确共识。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代表政治局作《论新阶段》的重要报告,指出“中华各族”是由“汉族”和“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少数民族组成的,我们要“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这明确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民族建国。同时,中国共产党还结合国情,将民族自决调整为民族自治,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宪法规定,各民族共同建成统一的国家;国家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理论界对于民族理论与政策进一步展开研究;但是,在民族概念上,较普遍地采用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虽然这一概念实际上略有水土不服,还曾经引起20世纪5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汉民族概念的大讨论,但可以理解的是,当时由于院系调整整合,社会学、政治学的学科话语权弱化,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占主导地位,并未经历较多的对话与讨论过程。

第五阶段,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的景象,西方的学术话语、思想、概念被大量引进,与国内既有的知识话语形成对话、碰撞。其中,族群概念丰富了民族概念的既有话语。但是,以族群代替民族也引起了争议,学界由此进行了对民族概念的梳理探究,从西方各种族类概念,到中国古代的族类体系,对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也进行了开放的讨论。实际上,西方族群概念及理论确实存在与中国国情不符的问题,但种种话语也引起了更深刻的研究和思考。

第六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更符合中国民族国情的民族概念,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二、民族理论与政治学视角下的民族主义

当我们将眼光更多地投放于近现代,在原有的族的基础上,民族作为一种独特的理念被提炼出来,成为人类近现代政治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角色。当人类的理性发展,民族的理念也被唤醒,继而民族与人类近现代政治生活就再也无法分开。“民族”是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的人类共同体,人类对自己的血统、语言、文化、历史传统等这些构成民族的要素的归属感和热爱也可以算作一种古老的感情。然而,近现代话语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伴随着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而被人们认识和讨论的。在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视野下,对民族主义的解读要超越血缘、地域、文化、族性的民族主义,要在人类政治发展史和现代史的宏阔视野中解读其起源的政治性和现代性,继而深入研究其与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密切关系。

14世纪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民族国家产生并开始发展,民族主义思潮也逐渐形成和发展。资产阶级高举民族的旗帜,用民族主义的思想动员本族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和割据,反对异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英国、法国、西班牙的国王们以摧毁封建贵族领主势力为代价,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建立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诞生,也是现代民族即国家民族(nation-state)诞生的过程,民族国家的建立必须包括一个国家民族的最终确立的事实。从这个角度讲,就如黑格尔所说:“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

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在欧洲经历了对新兴世界体系具有决定作用的民族国家和国家民族相互锻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浮出水面,“一个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冲动,要求国家具备有效的社会资源和动员能力”,“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民族主义是最有效的社会动员手段”。作为包含了现代因素的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不但表现为文化上对本民族的认同,更重要的是体现为政治上建立民族国家的具体的诉求和对民族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张扬。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主义是近现代全球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自我意识”。三、反思民族国家,建设现代多民族国家1.现代国家的出现

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与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安东尼·吉登斯将世界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化概括为“新兴世界体系”。他认为:“资本主义的扩张对于16世纪以来的新兴世界体系的巩固至关重要。尽管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对于民族-国家的兴起都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民族-国家体系却并不能化约为这二者。现代世界在形成过程中其实受到了资本主义、工业主义以及民族-国家体系的交叉影响。”一个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冲动,要求国家具备有效的社会资源和动员能力。这种动员和整合能力不但在建国之前,而且在建国之后也是十分必需的。例如,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也伴随着近现代民族主义建构的过程,无论是三民主义、旧民主主义革命,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都具有建立一个富强、文明的现代国家的目标;在这一目标中,“整合团结各民族为一体,民族主权独立”既是目标,也是有效途径。

在多民族国家的目标实现后,在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方面还任重而道远。一方面,对内的民族整合与团结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国家的现代性建设也同样重要,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体系及国家治理都要实现现代化。在理论界,关于民族国家有一种研究倾向,就是将民族国家的整合性与现代性等同,认为现代国家就是要建成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实际上,这体现了对现代国家较狭隘的理解。现代国家一方面是支配性的,如在国防、官方语言、教育体系、媒体等方面的控制力,超越了历史上所有类型的国家;但另一方面,现代国家的内涵还是包容性的,包括政治文明、包容差异、协商政治、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地方自治等。

因此,民族理论与政治学视角下的现代国家,一方面既要认识到民族主义构建现代国家的历史过程,认识到民族主义整合传统地域人口和资源的强大能力和惯性;但另一方面,还要对现代国家从政治学上予以更全面的认识,即现代国家既有民族主义整合性发展的一面,也有现代政治共同体建设之包容性发展的一面,体现在政治日益文明、法治日益清明、公民认同更加多元、社会组织日益发达、各种层级的自治能力逐步增强等许多方面。2.克服现代国家“民族国家”化的惯性

法国等资产阶级国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将民众从封建等级秩序的相互隔离或不平等的状态下号召起来,共同组成平等的人民,构建了最早的民族国家。而这一类型的民族国家也是现代国家的肇始,拿破仑在欧洲的革命行动,所到之处即颁布人权法典,废除封建关卡,使得建设现代国家成为每个民族的理想。这一历史过程也导致了走向现代的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模仿和复制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道路。“在政治信念中,民族成了某种至高的存在,民族主义成为可以被启用的意识形态之一”,“国家与民族应该成为一体的思想形成并强大起来”。虽然如此,但德拉诺瓦也指出:民族现象的多样性,远超过“民族-国家”形式,后者的成功应当看作“普遍化而非普遍的模式”,只是“历史上的成功”,“某些民族的政治成功,使许多潜在的民族处于阴影之中”。

塔米尔也认为,在西方的现代政治话语中,个体决定政府的权力依然是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一个基本宗旨。但是自18世纪末以来的历史道路的标志性特征恰恰是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的巨变——移民、多民族居住的新国家的建立,以及包容原先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的那些群体。这些都削弱了国家公民与民族成员之间的同一性,把公民自我统治的权利等同于民族成员的自决权利不再显得合理。但是政治话语并没有使自己适应这些新的发展。至迟在20世纪60年代起草人权公约的时候,“人民”与“民族”这两个术语显然没有得到适当的界定,而且这两个术语之间以及在多数民族这个概念上令人困惑的混淆依然占据优势。

实际上,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说,工业主义、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共同造就了现代的世界体系,而不是其中任何一个;很多民族和国家,在获得进入现代世界、建设现代国家的入场券时,似乎都在模仿欧洲一族一国式的道路,但现实是复杂多样的。例如,在亚洲,民族成分相对单一的日本、韩国等在建构民族国家方面相对简单,而在中国、印度、土耳其这样或者历史上具有多民族国家传统的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在经历曲折后,呈现与欧洲不同的路径,最终成为多民族国家。这些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在现代性的建构以及社会整合方面依然有相同之处,体现在:都要以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去整合人口、资源,发展公民教育,确定官方语言以及建立统一的行政制度等;都要动员民众力量,激发民众在国家层面上的民族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最终目的都是发展现代化,建设强大的现代国家。而其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多民族国家,在实践中没有陷入一族一国的惯性和政治哲学,在国家建构方面,预先进行了理念上的创新、制度上的设置。例如,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属于各民族人民。在我国,nation与历史上就已经形成的“族”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体对多元的关系。

现代多民族国家依然具有整合性,但面对拥有多民族、多族群的历史及人口基础的多民族国家,在整合性之外,还要具有包容性。而后者,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政治文明既是挑战,也促进了其发展。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承认的政治、多元文化主义等在内的政治理论与实践已经成为政治学不可忽视的重要研究内容。

然而,至今一些陈旧的观念依然囿于一族一国的“紧身衣”,体现为“人民与民族,以及在多数民族这个概念上”的“混淆”导致一族一国的惯性,在大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方面表现为以多数民族同化其他民族,建成“标准的”民族国家;在小民族主义方面,表现为民族分离主义,希望以自己的民族建成“标准的”民族国家。

笔者将其称为“原教旨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这种将18世纪历史特定阶段的民族国家形式当作现代国家的典范与标准的思想,实际上与一些宗教极端主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极端主义都有相似之处。将国内亚国家层次民族的民族性、文化性视作负担,从而过于追求民族国家内的均质化,实质上是对于现代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相容性缺乏深刻认识。针对这种现状,不仅需要我们从民族学的角度去论证其对于文化相对性、人类多元性认同的必要性,还要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其在政治哲学原理和政治制度构建、政治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层面如何将这种相容性予以确立和实践。这也正是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最重要价值之一。

那么,在一族一国理论之后,我们是否应该探寻与现代国家相容的,能够与现代国家建构以及民族平等、民族尊严、民族发展这些人类目标趋于一致的政治哲学理念呢?在本书中,笔者将详细论述族格,将其作为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基本价值理念,进行建构性的探讨。四、对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初步界定

综上,界定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其本质:①将族性、文化性与政治性紧密结合;②将政治性、现代性紧密结合;③在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和治理的框架下来考察民族问题;④从政治哲学、政治文明发展的高度研究民族理论。由此看来,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范畴包括民族、民族主义、政治哲学、政治科学等,总体上应倾向于以一种政治哲学和比较政治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对于民族概念、民族本身,要结合民族的政治身份考察;对于民族主义,要研究其缘起的启蒙哲学渊源,以历史主义的方法考察其对于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影响;此外,要同时把握现代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属性和多民族属性。

总之,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现实目标,就在于解决现代政治共同体如何包容多民族、文化及认同的多元性问题,并在现代政治文明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建构和治理多民族国家(尤其是类似中国这样人口、民族、族群规模和数量都很巨大的国家)。这些国家既面临着政治民主化问题,又面临多民族与社会团结的问题,又要使得国家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和实现市场化。这些艰巨的任务没有一个可以通过强权完成——所有任务的共同完成都需要惊人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正如中国和其他一些多民族国家所做的——这些目标一直是在通过民主、协商、自治的途径才得以实现。

从中国来讲,其中的秘诀还在于: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引入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各民族一律平等;二是正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传统和国情,坚持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正如习近平所说,“多民族的国情不是包袱,而是资源”;同时,还要在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现代化,也就是与时俱进,建立现代的国家政治制度并致力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民族理论和政治学的学术研究者,应在学理上加深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

我们不对有关民族的平等、发展、尊严、认同等所有问题抽象地讨论,而是放入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这既是现实的,也是建构性的。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直面和欲要解决的就是这一命题。包括:现代政治文明和民主国家必须是民族国家、一族一国吗?现实已经将民族自决、一族一国远远抛在身后,但是,理论上如何进一步构建?多民族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各个民族的权利,其基本法理存在吗?以什么样的法理,才能进入一个多民族国家政治建构的政治哲学话语?这些,必须在基础理论上予以清晰的回答。五、本书的内容

本书的第一部分正是阐释以上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一些基本方向,强调了其研究特征,如现代性、政治性,尤其明确本书以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治理为基本框架。

第二部分,论述了现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基本价值理念,包括:基于族格自然权利的预先制度安排,基于族格平等和尊严的社会公正,基于族格平等和尊严的多元文化权利,族格与人格的双重保障——民族成员更完整的人权,国格、族格、人格的统一——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下共享政治认同。

第三部分,回溯民族主义理论在近现代以来对于中国政治过程的影响,总结中国多民族国家建构的曲折道路。基于作者自己提出的一定的理论视角,如族元、民族政治身份、族际政治文明等,对中国民族政治的过程,中国民族理论与政治的主要特色,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研究、解读;运用比较政治学的视角,从学理上凸显中国民族政治的主体性特色和其所包含的族际政治文明的价值;厘清中国民族概念的模糊性,以及在英文翻译方面的困惑。希望通过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学理建构,对实现中国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社会科学化,以及促进其进行比较政治研究和国际学术话语交流有所裨益。

第四部分,以国际视野,集中论述民族主义的出现、发展的历史与理论源流,论述其深刻影响现代大众政治、形成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以及在少数群体权利保护方面形成了不同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于多民族国家中少数群体权利保护尤其是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理论路径进行了研究。对于政治哲学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自由主义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社群主义理论、承认的政治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指出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下的政治哲学经历了对族格“从否认到承认”的过程,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于族格是“从承认到承认”。

第五部分,论述多民族国家构建共同体的问题,尤其是多民族国家构建民族精神共同体的问题。指出多民族国家的建构,除了具象的共同体的建构外,还要构建抽象的精神共同体。从共同性内涵和包容性内涵两大方面,探讨了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形成的政治哲学基础及其重要价值,并对其建构路径进行分析。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的共同性内涵包括:民族(nation)的精神、people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可共享的善的价值理念。包容性内涵包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观,国格、族格、人格的涵括统一,包容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融通共同性和包容性,需要将政治文明、法治、理性等精神和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精神有机结合,实现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现代性建构。关于中华民族精神共同体建构,本书指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建民族精神共同体的核心理念和联结纽带。目前我国应加强文化认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重视公共精神文化的培育,通过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面的协调行动筑牢民族精神共同体。

附录,以四届“民族理论与政治”论坛的主题、研讨内容以及学术共同体的发展情况为参考内容,部分地展示和总结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情况,以及学界在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研究动态和相关成果。第二部分现代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的价值理念

研究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善”的政治哲学,必须添加民族平等的内容,并使其成为不证自明的价值。如此一来,在民族群体权利受损,以及个体因其民族身份受到不公对待时,任何民族、任何民族的人都不需要自证——那被“善意忽视”或被贬损、侵害的尊严或权利是真实的、不虚妄的存在。第一章民族政治学研究:探寻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之“道”

历史地看,现代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和族群之多元性,以及少数民族、族群的广泛存在,都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在初期,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并没有为这一问题预设理论空间;在民族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早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在提出的时候,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总体而言的。在发展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原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关系、民族权利及其在国家建构、治理的政治过程中内生和衍生的各种议题。

苏联是最早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国家。面对团结多民族而建成统一的苏维埃联邦,以及各联邦内依然有少数民族的情况,列宁、斯大林等对苏维埃联邦及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民族发展等理论,以及对少数民族进行补偿的理论、反对大民族主义等理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制定了系统的民族政策,并且采取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系列措施。

相比西方社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兴起少数族群权利运动以及逐步发展出多元文化主义、承认的政治等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关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民族权利、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等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十分领先的。中国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族国情,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这条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族际政治文明理论和制度的创新。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成果较多,对其民族纲领的传承、讲授,总结、分析,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对于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在解读分析及实践运行层面的研究已成体系,但是还比较少见从民族政治哲学和价值理念的角度进行总结的成果。一、民族政治学与现代国家建构和治理(一)民族政治学的研究路径

对于民族政治学,学界已有一些研究和界定,认为民族政治学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以民族政治现象、民族政治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和界定并不明确。实际上,作为具有规范性的研究,民族政治学研究必须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框架之内,研究制度建构和政治治理过程,研究多民族国家的个人、民族认同与政治及其相互关系,个人、民族的权利,以及个人、民族、国家的发展。在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现代治理的范畴之外,民族的政治研究将趋于泛化。这是因为,前民族国家时代的民族政治具有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属性,对于现代国家治理和民族政治价值不大;而民族分离主义者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动,缺乏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建构性价值和借鉴意义。在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民族问题的实质已经不是阶级问题,也不是反对民族压迫的民族自决问题,而是自由、平等、发展的问题,因而其研究是以自由主义和权利主义的结合为起点的。也就是说,民族政治学的属性应回归现代治理和建构性。关于这一点,姚尚建指出,“民族政治学如何切入政治治理过程,以巨大的穿透力来观照国家发展中的民族、国家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学术课题”;“在民族政治学的研究中,一直存在学科分类的困惑,而不同的学科存在研究起点的差异”;他认为,鉴于“族格理论提出,族格是指各民族具有的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因而,“族格”作为“一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概念”,“有助于解决民族作为整体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权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共同催生了族格理论,这一逻辑起点也肯定了民族的政治性和政治的民族性的双重特征”。(二)承认民族平等权利,推进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民族及民族身份,尤其是亚国家层次的民族身份,与前现代王朝国家的民族,在政治身份与法律身份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代国家是一个统一的政治组织,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规范;一切社会力量和组织都纳入了国家的组织系统之内,一切权利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的方式表达诉求,得到回应,或者由政府进行预先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格局,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为核心原则,对于各民族平等的族格予以了承认,继而结合民族识别,规范民族名称,确立了在现代国家内各民族新的法律身份和政治身份。同时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中国国家建构的合法性基础之一就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各民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在中国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公民资格、民族身份、国家边界成为重要的结构性推进和约束力量”,“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在承认族格的前提下民族与国家的共同发展,族格、国格、人格在互动发展中得到融合”。

多民族国家中的各民族应被看作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作为一种哲学理念的族格,其不仅能够深刻地阐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代表的民族政治理论,使得人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与此相关,族格也可以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族格可看作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核心理念;作为政治学的概念,其可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的逻辑起点;作为法学意义上的概念,其为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提供了法理基础。以下具体论之。二、民族政治哲学之“正当性”与“善”的追问

政治哲学旨在为政治寻求理性。“面对一个问题,与其说哲学要提供实质的正确答案,不如说它更关心这个答案为什么是‘正确’的、是应该认可的、是讲理的人不得不接受的。”钱永祥认为,正是这一意义成为“哲学接连上政治”的“管道”。“在政治领域,一个极为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求对各种现实的(或者理想中的)体制、政策进行排比评价,作出好、坏、对、错的分辨。”“评价当然需要标准,标准就是各种政治原则和政治价值。可这些原则与价值为什么是对的?是大家应该接受的?”什么是“政治制度与政策之所以成为‘正当’的好理由?这些考量,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

近现代欧洲启蒙运动,开创了个体权利自由、平等的政治哲学;相比封建等级制度下人们一出生就具有了不同的身份、隶属于不同的等级和阶层,天赋人权的提出,将人们从各种等级和隶属关系中抽离,成为完全的平等的人,而这个权利的合法性来自自然法。

然而,在政治共同体中,在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内,这种普遍的、无差别的平等,这种在理念上将所有人视作同样的普遍主义却造成了一种新的压迫。随着科学、理性主义的发展,普遍主义的思想倾向于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具有同样的理性,而文化认同、宗教信仰、群体的风俗习惯等都与公共事务无关,全部都要退守于私人领域。尤其在民族国家中,国家是政治共同体,其以行政和公共管理的方式,打造公民文化,形成共同价值,塑造国民教育体系,推行某一种语言,制订节假日计划。这使得那些处于人口少数,或者说社会影响力、支配力较小的非主流群体,尤其是民族群体,受到了相比之前所有国家和社会形态中更大的压力和不平等对待。因为他们面临着被同化、文化逐渐凋落和消失的危险,而且他们关于在文化上认同、政治上承认的群体权利诉求,被淹没在社会进步、个人平等、自由、正义的宏大潮流中难以发出声音。

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自我修正。在有大量人口、特定地域及厚重的历史积淀的亚层次民族,民族自治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制度正在世界各个国家较广泛地实行;而在那些移民族群中,多元文化主义的措施在改善着他们的状况。

然而,所有这些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不少争议,至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然被质疑。例如,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还有人从国家安全角度认为授予少数群体任何权利都是助长分离,有的人认为民族身份的承认以及以民族聚居区划分自治区,都是固化了民族界限,不利于国家的团结。多元文化主义也面临很多来自相反观点的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在目前的主权国家体系中应该更谨慎地讨论,这基本达成了一定共识。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为目标的民族自决无疑是没有建设性也不能滥用的。实际上,相比这一点,关于民族自治的讨论在多民族国家更具有建构意义,然而,民族自治的原则也在被“重新”讨论,与“为什么某些少数民族还未获得自治”相比,“为什么他们要自治”的质疑声近年来似乎不绝于耳;并且,这种举证责任似乎都推给了少数民族,以及主张进行少数群体权利保护的“少数人”。因此,笔者以为,主流知识学界、政治学界应该进行更多的建构性思考。

试想,如果有这样的提问,“国家的所有公民为什么要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政府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之间,占据优势资源和支配地位的人为什么不能因此随意侵犯较弱的一方,政府的法律为什么经常是用来保护公民免于不平等对待及尊严损害?”答案是这已经是人类社会的文明准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共同价值,其已经无须证明,举证的责任不在较弱的公民一方;如果政府未能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将会受到谴责,举证的责任在政府。

迄今为止,联合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少数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人权法案;许多过去的边缘群体,如同性恋都通过政治行动修改法案,主张了他们的权利而如愿;民族区域自治在许多国家都积累了经验,成功地实现了多民族国家建构。然而,依然有一些关于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的“终极”质问,而我们似乎依然需要不停地回答。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民族之间的平等还没有像天赋人权那样,成为一种普遍遵守的价值理念。

那么,在多民族国家,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笔者以为,第一,这是对民族平等权的保护,是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护;第二,是否有比民族区域自治更好的制度——在质疑者还不能提供更好的制度之前,这是最好的制度;第三,为什么实行民族自治,举证的责任不应该是“国家民族”建构中处于结构弱势的少数民族;相反,为什么不实行民族自治,举证的责任应该在国家、政府、多数民族。同时,自治的必要性和价值应该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价值规范中去寻找,其中任何一种从“国家由各族人民组成,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公意的代表”这一现代国家基本价值衍生出的价值,都不与民族自治区域自治的价值相悖,而是相符。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固化了民族界限、民族区域自治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等,这些对于民族自治的质疑,许多是没有证据的猜想,并且在本质上其是工具性的,而不是价值性的,任何政治制度和决策都没有“最好”,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遵循基本价值基础上的“不坏”的选择。民族自治权作为民族的自由权,不是没有边界,而是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规范,如同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利,也必须受一定的法律规定的限制。政治过程的本质是妥协、协商,然而,有一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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