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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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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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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的诞生

现代世界的诞生试读:

总序

还在清华国学院尚未复建之前,我和陈来兄就猫在家里,大致设想了未来的“三大讲座”,也就是将要设在清华园里的“梁启超纪念讲座”、“王国维纪念讲座”和“陈寅恪纪念讲座”,它们将分别处理“思想与宗教”,“美学、比较文学与汉学”和“边疆民族史”的不同课题。

也是早在那时,我们就已经清晰地意识到,这种工作将是接着梁启超,特别是接着他所创建的“讲学社”来做的。正因为这样,我在本院所接受的第一次访谈中,就已经非常明确地这样提出:“这种讲座形式本身,就是对本院传统的一种继承。不知你是否了解,中国现代史上几次最著名的来华学术交流,就是由梁启超组织的讲学社所发起的,该团体曾经每年一个,先后请来了美国哲学家杜威、英国哲学家罗素、德国哲学家杜里舒和印度大诗人泰戈尔,到中国来进行较为长期的学术交流,不仅在当年轰动一时,而且对于此后的文化也是影响久远。”

嗣后,幸赖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襄助,新的清华国学院甫一成立,我们的纪念讲座也就同时启动了。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从美国邀来了德里克教授、梅维恒教授和包华石教授,从英国邀来了麦克法兰教授,从法国邀来了巴斯蒂教授,又从日本邀来了狭间直树教授,——算起来已是累积了六次,而每次都为清华同学带来了精心设计的八周课程。

当然,在这么个“学术全球化”的时代,我们的对话意识也变得更强。正因为这样,我的每次开场白都要开宗明义:尽管请来的都属于名重一时的学者,但他们却并不是来照本宣科的,否则就跟又翻译了他们的哪本书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了。相反,他们被如此郑重其事地邀来,就是要到气氛活跃的课堂上,来跟中国学者各抒己见地进行交流,甚至来跟学生们唇枪舌剑地进行交锋。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还专门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请来专业对口的中国学者来充任各个讲座的对话者,以便让同学们能从中看到,问题意识从来都是有“前理解”的,而知识生产也从来都是方生方成的。因此,真正会读书的读者和真正会听讲的听众,都不会只从一位作者那里,或者只从一位讲演者那里,就指望找到不可撼动的、足以当作信仰来膜拜的“绝对真理”;相反,那“真理”就算还确实存在,也从来只是隐隐约约地,闪现在互不相让的学术对话中,——从而在我们精心设计的讲座中,体现为增长着的文化间性!

如此热闹的“三大纪念讲座”,当然还是要坚持开办下去。不过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另一个愿望要还,因为就在上述的那次访谈中,我还曾透露了计划的另一半:“作为计划的一部分,这种讲座一旦完成,马上就会进行翻译、整理与修订,以便尽快在一套新创的‘清华国学讲演丛书’中,公布给全社会!我们希望,诸如此类的深度学术交流,会为当代文化交锋留下一个活生生的样本,也向后人提供一个研究比较文学和学术交流的鲜活案例。”事实上,尽管尚未来得及奉献给社会,这项工作却一直在积极进行,包括整理、翻译和修改讲稿,包括组织中国学者的评议,也包括跟出版社商讨各种相关事宜。

而今,终于到了把它端出的时候了,免不了又要发笔再写篇序言,来交代一下整个项目的来龙去脉。也差不多恰逢此时,原藏于南长街54号的任公手稿,也非常抢眼地出现在自己面前,——而无巧不巧的是,其中恰有一份以往不为人知的、梁启超亲笔手书的“讲学社简章”,其中的内容是这样的:一、本社因欲将现代高尚精粹之学说随时介绍于国中,使国民思想发扬健实,拟递年延聘各国最著名之专门学者巡回讲演。二、每年聘请一人,若基金充裕时再图扩充。三、所聘请者先注重于当代大思想家,其各分科之专门学者,俟扩充后以次续聘。四、本社设董事若干人,计画事业之进行,其每年所聘之人由董事议定。五、本社设管理基金员若干人,专司募集基金且保管之。六、关于讲演事务,随时与国中各学校、各团体接洽。

能够读到任公的这通手稿,心里真是说不出的高兴,而它的复制件也一直挂在办公室的门口!不要小看这份简单的章程,这对澄清围绕晚期梁启超的误解,具有相当关键的意义。正如我随即就此撰文指出的,“自从梁启超写出《欧游心影录》之后,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就总有人误以为他走向了守旧与落伍。然而,正在这个起草中的‘讲学社简章’,才证明任公仍然着眼于中西会通,——只不过,这位眼界更加开阔的思想弄潮儿,所渴望的却须是更加深入的会通,而为了达到这一点,就既要学术性地回归中国传统,也要倾听最高深的西学话语,更要鼓励两者间持续而激烈的对话。”

由此就更加想到,如果我们现在开展的工作,能被梁启超从地下得知,那他一定会乐观其成的。因为,这正是他在构想“讲学社”时,原本想要完成,却惜乎未克全功的思想事业。想到这一点,我们也就获得了新的灵感,把原拟称作“清华国学讲演”的这套丛书,索性命名为“讲学社丛书”。因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三大纪念讲座”,正是接着讲学社的计划,接着任公的未竟事业来讲的。——甚至我还建议,就连这套丛书的装帧设计,也一定要凸显任公的笔迹,使读者能从斑驳的底色中,看出学术历史的坚持、强韧与坚忍来。

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就要把一层意思再讲一遍,以回应晚近民间勃兴的“梁启超热”。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于任公来说实属不幸的是,他当年折冲于中西两端,想在其间执两用中的想法,对于彼时由于灾难深重因而急不可耐的中国来说,或许是显得太前卫、太先锋了,故而难以得到人们的理解。不过,从历史传承的角度来看,对于我们来说又堪称幸运的是,他这种大大超前的文化抉择,也正好成为了本院主张的先声,使我们的“三大纪念讲座”从一开始,就是“接着梁启超来讲”的,就是“接着讲学社来讲”的,——当然,因此也就是有“悠久历史传统”可继承的。刘东2013年4月8日于清华园立斋

鸣谢

2011年3—4月,我应清华大学国学院“王国维纪念讲座”之邀,发表了题为“现代世界的诞生”(The Invention of the Modern World)的系列讲座,本书是讲义的扩展版。我衷心感谢清华大学国学院惠予支持,也衷心感谢清华大学校方惠予我向清华学生演讲的机会。

我尤其感谢刘东教授、李伯重教授、刘北成教授,由于他们的安排,这次访问得以实现并饶富成果。本期“王国维纪念讲座”的赞助者是凯风公益基金会,我感谢基金会慷慨支持我和我妻子莎拉·哈里森的清华之行。我也感谢余婉卉和李丹婕,她们尽心尽力,使我们的访问成为了一次极其愉快的经历。许多学生也功不可没,他们不仅出席了讲座,而且和我开展了多次课外讨论。

本书是我毕生研究的一份总结,因此,从知性意义上我需要感激的人不计其数,包括我的家人、师长、同事和学生。面面俱到的鸣谢将会构成一张太长的名单,所以我希望他们共同接受我的一声“谢谢”,为着他们与我分享的无数思想和创意。

不过我仍要向其中几人专诚道谢。在我的家人当中,我要感谢我的母亲艾里斯·麦克法兰和我的父亲唐纳德·麦克法兰,当我从我的出生地印度返回祖国时,是他们的爱和支持帮助我在自己的英格兰文化中站稳了脚跟。在我的师长当中,我要感谢我的中学历史老师安德鲁·摩根,以及我的大学老师哈里·皮特、詹姆斯·坎贝尔、基思·托马斯、克里斯托夫·冯·富雷尔–海曼多夫,是他们为我打下了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坚实基础;杰克·古迪、彼得·拉斯利特等人更使我学业有成。

在我的朋友当中,我特别感激彻丽和迈克尔·布赖恩特夫妇、格里和希尔达·马丁夫妇、马克·图林、詹姆斯·C.班尼特。我的英国出版商和当前的出版代理人约翰·戴维永远都在给我力量。我要对译者管可秾表示特别的感谢,她已将我的多部著作译成中文,现在又添加了这部《现代世界的诞生》。

我最深切的感谢归于我的妻子和思想伴侣莎拉·哈里森(Sarah Harrison)。她协助我重构历史,深入人类学田野,以筚路蓝缕的工作为本书奠定了基础。我俩在知性之旅中结伴而行已逾四十年。她阅读和改善了这部著作,一如她阅读和改善了我的大部分其他撰述。若无她的参与,我不可能写成本书,因此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俩共同的思想结晶。

致中国读者

2011年3月,中国清华大学邀请我做第一届“王国维纪念讲座”的演讲人。这次珍贵的机会和殊荣促使我作出努力,将我毕生索解现代世界之谜的许多思想和心得,包括已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汇为一份综述。

因此,本书是我毕生思考现代世界起源问题的集成。四十年来周游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尼泊尔、日本和中国,我深入观察了各文化之间的异同,此外我也尽可能广泛地阅读了当代的和经典的历史学、人类学和哲学著作。这为我的思考奠定了基础。

现代世界的诞生是一件罕事,我先前对此的认知尝试已经以一系列著作发表。《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可视为其中第一部,并在我的探索脉络中承前启后,此书已有中译本面世;几部后续著作,特别是《资本主义的文化》(The Culture of Capitalism)、《和平的野蛮战争》(The Savage Wars of Peace)、《现代世界之谜》(The Riddle of the Modern World)、《现代世界的形成》(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继续讨论同一主题, 不过尚未译成中文。

虽然当前这本书基本上只谈英格兰而不及其他,但我是有的放矢,专为中国读者而写作的。我的意图是向我的中国朋友、我的系列讲座的听众和本书的读者解释英国文明(British civilization)发展史的某些特点,以期对他们了解西方有所助益。关于中国读者会对什么内容感兴趣,我评估的依据是我自1996年以来偕同妻子莎拉·哈里森对中国的八次访问,以及我在剑桥对若干名中国研究生的教学。

在十五年的历次访问中,我目睹了中国如何发生可惊可羡的转型,又如何在技术和物质富裕方面大步赶超西方。我也见证了中国与西方之间的“文明冲突”(clash of civilizations)——并非以一种公开的、侵略性的方式,而是在价值观和文化等更深层面。为了更好地了解这种对抗,我们似乎有必要探索西方第一个工业化国家的某些内在动力。

东西方之间可以怎样互相尊重和互相借鉴历史?长期以来我对这个问题深感兴趣。曾有一度,我结合尼泊尔和日本的情况研究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中国成为了最富于戏剧性的交叉比较案例,这既是因为它幅员辽阔和历史悠久,也是因为它的工业和经济飞速发展。

中国未来面临的中心问题是,怎样做到一方面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个性,屹立于风诡云谲的21世纪,一方面充分汲取西方文明所能提供的最佳养分。中国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类似于西方在走向充分现代(modernity)的过程中遭遇的问题,那就是社会凝聚(social cohesion)问题:何种因素能将一个文明团结成整体?

这正是西方社会的思想家曾经遇到的最关键的哲学和社会学命题,因为他们发现,进入一种高度流动的城市化—工业化(urban-industrial)社会以后,那些曾将人们团结在一起的旧有纽带——家庭、身份等级(status hierarchies)、固定共同体(fixed communities)、宗教信仰、政治绝对主义(political absolutism)等——不再坚固,不再能够凝聚一个民族(nation)或文明。以“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对待一个民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所以有些国家尝试极度的中央集权(法西斯主义),也有些国家尝试乌托邦式的公有制度(utopian communitarianism)(共产主义),但是这些实验均未奏效。那么,还有什么其他选项可以替代这些右翼或左翼哲学?本书将努力交出一份答卷。

马克思、韦伯、涂尔干等思想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遇到的这个问题,于今有了更大的紧迫性。随着教育的普及、交通和通信的加速、经济市场的全球化,随着今人所谓“全球主义”(globalism)的种种特点的呈现,问题变得更加尖锐。

中国当前站在一个十字路口,它的物质进步有目共睹,但是它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还有待规划,因此在我看来,如果中国人能够读到一份报告,论述西方发展的现代性源于何处、性质若何、有哪些优点和长处、又有哪些代价和意外后果,将有一定的裨益。

英格兰是一个与我们的主题密切相关的案例,因为,如以下各章所述,它把“现代性”引进我们的世界,它是全球最古老的现代国家。通过解释它的历史和结构,本书或能向中国读者提供一幅比较性画面,帮他们看清未来有哪些选择,以及可以实现哪些目标。

很多中国读者在中学或大学多少学过一点英格兰史或欧洲史,我应当强调,本书的论述也许会让他们感到意外,甚至震惊。他们很可能早已全盘吸收了马克思—韦伯理论,将“现代性”的起始日期要么定在17世纪中叶的英格兰内战—— 一场“英格兰的革命”,要么定在1688年的英格兰“光荣革命”。他们也可能早已从学校学到,由于宗教改革的爆发、海外贸易的繁荣、帝国(Empire)的兴起,16世纪出现了一道分水岭,从此,一个封建的、农民的、前现代的社会(a feudal,peasant,pre-modern society),变成了一个资本主义的、现代的社会(a capitalist and modern society)。

本书将要挑战这套理论,并强烈主张:一种更早的理论——可惜它后来被上述那批19世纪末杰出社会学家的理论所取代——应当复兴。这种更早的理论提出,英格兰具有极强的连贯性,从11或12世纪一直绵延至今,英格兰的现代性是一道横亘一千年的“长长的拱弧”,没有任何间断。因此,部分读者将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先入之见,我甚至希望,部分读者将服膺于我所讲述的故事中和我所提供的证据中英格兰的连贯性。

我在清华演讲的现场打过一个比方:认知现代性的努力犹如拼出一副七巧板的过程。英格兰之能率先实现非凡的转型,从一个农耕(agrarian)世界变成一个工业(industrial)世界,是一组互相关联的特点导致的结果,每一个特点都必不可少,但是任何一个特点都不是现代性的十足起因。

头等重要的是,开启现代性大门的钥匙必须丝丝入扣。这不仅是要把每一个零件都弄正确,而且是要把每一个零件和其余零件的关系摆正确。所以,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家庭与经济的关系、游戏与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关系, 等等,都必须恰到好处。这种契合得以首次出现的概率是几千分之一,甚至几百万分之一。但是它终究出现了,而且,成功之后它又充当了第一个逃离农耕文明的样板,供其他社会效仿。

当前,英格兰与中国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充分的现代社会。也就是说,归根结底,英格兰文明的立足之本是个人,仅凭个人串联着互相分立的(separated)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宗教领域、政治领域。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完整缩影,都有其内在的权利和责任(intrinsic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中国却不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立足于集体的文明,在这里,个人不大可能独立于其他人以外;在这里,人际关系是个人身份认同(identity)的固有要素;在这里,个人只有同其他人结合起来才能变得完整。换言之,中国尚未完全实现经济、社会、政治(polity)、意识形态(宗教)的彻底分立(separation)。

由此产生了一个未来问题:中国是否将要,是否能够,或者是否应当沿着西方道路走下去,走向一种原子化的(atomized)、各领域分立的、个人主义的文明,另外,中国又应当将自己的关联性文明(relational civilization)保留多少为宜。迄今中国已让它的市场经济基本上自成一体,但是它的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仍处于互嵌(embedded)局面,尚未自成一体。

或许,上述两种基本模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化解的,最终一个文明必须择其一而弃其一。又或许我们可以找到一种折中方案、一个杂交体、一条中间道路。无论最终的选择是什么,总之,在中国规划其未来的关口,提供一份有关西方意识形态和社会结构的简明论述,对中国读者大概是有价值的。

不少出席讲座的听众指出,在实操中,西方也经常忽视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分立,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强势经济集团,以及对政客的游说。因而我们有必要强调,本书是在描述一个简化的模型,一种让生活各领域保持分立的理想,它在实操中很可能失败。现实中频频发生人们常说的“腐败”,或各领域的混淆。但是现代社会的非常之处在于它们葆有这种理想,而通常的趋势却是,很多昔日文明甚至今日文明想当然地认为,政治、宗教、社会、经济是连体。这就是区别所在;理想之不同甚于现实之有别。

值得注意的是,“英格兰”一语使用起来颇为含混。英格兰和苏格兰原本是两个国家,直到1603年两个王位才合并为一, 两国的正式联合则直到1714年才借助《联合法案》(Act of Union)而实现。因此,在涉及1714年之前的历史时,使用“英格兰”(England)一语是合理的,而在1714年之后,恐怕就最好使用“英国”(Britain)或“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的说法了。由于本书描述的事物大多具有“英格兰”源头,即使传播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之后,其源头依然不变,所以本书倾向于谈论“英格兰”和“英格兰人”(the English)。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恰如我在第1章和最后一章所言,虽然我为我的祖国感到自豪,觉得它确实为世界文明作出了一份特殊贡献,但是我并不希望被视为世人戏称的“小英国佬”(little Englander)。实际上,英格兰是由世界各地的文化所构成。英格兰是个混血国家(mongrel nation),糅入了许多外来种族和外来影响,以致我们可以说,英格兰很难作为单独的实体而存在。而且,英格兰的道路也绝不比其他文明的道路在道德上更为优越。但是无论如何,当我利用人类学家之便,得以从喜马拉雅地区、日本或中国回望这个小小岛国时,它确实是一个奇怪的地方,拥有一系列对后世产生了莫大影响的特点。本书试图分析这些特点,俾以更深刻地认识我的祖国和现代世界,同时也认识我自己。

01 怎样提问

怎样回答问题取决于怎样提问。不准确的问题会得到无助益的回答。这个规律尤其适用于本书的主题,亦即现代性的本质、起源和前景这一恢宏问题。如今,这个问题的提法变得尤其困难,因为它不仅带有彰明较著的政治色彩,而且常变常新。实际上,某些提法被认为政治上不正确(politically incorrect)、狂妄自大,或东方主义。出于后见之明,人们动辄以为,既然这个伟大事件——现代的、工业的、城市的、科学的社会之诞生——已经发生,那它就是注定了要发生;既然这种类型的社会现已遍及全球大部分地区,它的诞生大概也就轻而易举。将现代性的实现视为势所必然,从而缩小这一成就的伟大性,是一种与日俱增的诱惑。

英格兰曾是世界上惟一“逃离”了农耕桎梏(agrarian constraints)的国家,而且它将自己的独家纪录保持了数十年之久,因此当时人人都认为这是个奇迹,都纳闷这是怎样发生的,都想知道如何照搬经验。在那个时代,它是“英格兰的奇迹”(English miracle),或者说,由于苏格兰的缘故, 它是“英国的奇迹”(British miracle)。

及至19世纪初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生活的时代,问题的提法似乎不言而喻。一个新世界正在喷薄而出,它的基础不仅是前所未见的工业生产技术,也不仅是通过可信知识(reliable knowledge,即科学)的增长而获得的一种显然全新的认识,更主要的是一种崭新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结构,它醒目地表现在美国,同时也正在将整个世界逐步引向一个新的方向。

于是,托克维尔所称的“旧制度”(Ancien Régime)国家,即英国、荷兰、美国这三国构成的窄带之外的所有国家,迎面遭遇了一揽子迥异的关系。这套新事物究竟是什么?它又是怎样降临的?托克维尔丝毫不认为新结构取代旧制度是一种必然,他甚至心下戚戚,担心新结构可能崩溃或被破坏。人口仅占全世界2%的小小一隅,似乎不可能让其余的98%俯首归依。

神奇的是,新结构的许多元素竟然开始扩散。首先是在19世纪中叶扩散到欧洲大陆的部分地区,不过看上去仍非全世界的普遍现象,故被称为“欧洲的奇迹”(European miracle)。即使在欧洲域内,显然也并非畅通无阻。譬如,马克斯·韦伯的许多原初灵感就是来自一种企图:想要弄清为什么德国的部分地区,尤其是信仰新教的北方(the Protestant north),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而其他地区,尤其是信仰天主教的南方(the Catholic south),却未能实现。同样,其他学者也认为,此事只可能发生在西方,世界其余地区则陷在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中,或者亨利·梅因爵士(Sir Henry Maine)所说的“滞后”(unprogressive)社会的宿命中,不能自拔。

一代人以后,在1860年代,福泽谕吉从世界的另一端看见了同样的情况。整个亚洲仍保持旧制度,但是西方——此时已包括法国部分地区、德国,以及欧洲的又一批地区——正在走向“现代”。除非日本学习经验,也变得“现代”起来,否则他亲爱的祖国注定要沦为西方的殖民地,恰如长期以来的印度和此时已危在旦夕的中国。福泽谕吉像数十年以后的马克斯·韦伯一样,毫不怀疑某种非凡的事情已经发生。1870—1910年间,日本终于加入了工业世界,其主要途径是采用大部分已在欧洲奏效的处方。同一时刻,北美也在发生同样的巨变。如此这般,一个亚细亚社会和一个大西洋彼岸的文明也双双实现了突破。于是这个奇迹变成了一个“欧—美—日现象”(Euro-American-Japanese phenomenon),其中的欧洲,自1930年代又容括了苏联部分地区。

可见世界部分地区已在19世纪完成转型。进入20世纪以后,改革大潮开始冲击亚洲。截至1970年代,坊间陆续出版了巴林顿·摩尔、琼斯、兰德斯、莫基尔、罗伯茨、戴蒙德的著作,诺思与托马斯的合著,以及霍尔、曼恩和贝希勒尔的合著,问题由此聚焦于:是什么造成了“欧洲的奇迹”,它为什么惟独发生在彼时和彼地?

学者们罗列了多种因素作为答案,大致逃不出一个序列体:一端是主张“天然倾向”的必然主义(inevitabilist)论点,另一端的论者却将它视为一连串极其难得的、不可预知的、纯属偶然的事件。大家努力从西方寻找某些导致现代性勃兴的特有表征。那些视之为必然的人们各自挑选了一个中意的起因,例如,分别认为是基督教、水上交通、封建制度、煤炭储量、美国矿藏等等,无可避免地导致了“现代性”。另一些人视之为“货真价实的”奇迹,换言之,认为它是偶然、运气、机遇、种种意外、种种必要条件造成的结果。尽管如此,他们仍认为,哪怕它纯属“意外”,我们至少能调查一部分必要的促成因素,即使不是十足的原因。

截至1960年代,这基本上仍是一个欧洲奇迹,只不过在日本和美国衍生了两条分支。然后,在接下来的二十年,“亚洲四小龙”加入了“逃离者”的队伍,它们都是些较小的地区,而且要么深受英美影响(新加坡、香港),要么深受日本影响(台湾、韩国)。因此人们普遍相信,奇迹是能出口的,但只能出口到那些深受英、美、日影响的小地方。

然后,在1980年代末,世界三分之二尚未实现工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人口,即中国人、印度人和南美人,也开始工业化了。这一动向似乎逆转了我们的问题。从前的提法是:我们如何解释那些例外?现在的提法却变成:为什么还剩下一两个地区,尤其是非洲大部,以及直至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中亚大部,仍在抵制这个显而易见的大潮流?

此前有人认为,“奇迹”的故事中似可添加一笔“日本例外论”(Japanese exceptionalism),E.L.琼斯就曾声称,日本看上去像是一个最初位于英格兰西海岸附近的岛屿,只是碰巧被中国拖拽过去,从而定泊于中国的近海罢了。诚然,任何一个范式(paradigm)都可以包含一定量的异数(anomaly),譬如经济成功发展的亚洲四小龙,后来又加上东南亚及太平洋部分地区,再加上20世纪末的印度;即便如此,此时似乎也需要修正观点了。

贡德·弗兰克、布劳特、古迪等人主张,问题根本就提错了。他们认为,东方从来不是真正的落后,所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西方奇迹”(western miracle)可供研究。他们建议:看看那些曾经名不见经传、当前却大获成功的国家吧,你会发现,韦伯考虑的阻碍东方而鼓励西方实现现代性的所有因素,包括宗教、某种特定的法律体系、民主制、西方逻辑,全都变成无关的甚或错误的了。没有这些因素,东方照样可以做得很好。即使想在东方寻找对等物,例如“儒教文化”(Confucian culture)论,也变成了毫无意义的努力。他们觉得,从孟德斯鸠,到1970年代的西方学者,整个轨迹基本上是“东方主义的”思维轨迹,是将亚洲划成了落后地区和“他者”(the Other)。另一路进攻来自马歇尔·霍奇森的著作,他提出,所谓伊斯兰地区“出了毛病”或有缺陷,从而减缓了发展,最终在西欧列强面前衰败,这一论调纯粹是胡说。伊斯兰地区健康得很,它只不过不按西方的路子发展罢了。

从某些方面看,彭慕兰(Ken Pomeranz)、王国斌,以及其他同“加州学派”(California School)有关联的学者,一概是这种修正主义(revisionism)在逻辑上的终极产物。彭慕兰在其《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中提出,1800年以前尚无大分流,中国、远东、欧亚大陆(Eurasia)、欧洲腹地,当时一概是大同小异。因此,大分流仅仅耽于浅表,是某些外部因素——譬如英国案例中的煤炭储量和帝国横财——造成的。古迪虽然对彭慕兰持批评态度,但也以另一种方式遵循着相似的路线,认为整个欧亚大陆在结构上雷同。他在一系列极富挑战性的著作中辩称,东西方之间无非是表现形式不同,其实没有多少结构性的差异;惟一真正深刻的分流,是后新石器时代(post-Neolithic)欧—亚诸文明与非新石器时代(non-Neolithic)次撒哈拉非洲诸文明之间的分流。

对于这些修正主义者而言,问题不见了。他们认为,“现代世界”绝不是某地的特产,从一种意义上说,它历来是无处不在,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仅仅是经济和技术领域的一系列表面变化,这些变化在1800年以后迅速而轻松地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在他们看来,现代性是一个工具箱(tool kit),里面装满了发明物,其中很多是中国的原创,然后被偷走或借走,并被改良,到了19—20世纪,又被重新出口到亚洲。* * *

现在让我首先声明我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不会主张的几个论点。第一,所谓“欧洲的奇迹”与道德没有任何关系,尽管我们开篇时沿用这个称呼。现代性,无论我们怎样定义,它都未必比旧制度在道德上更优越。很多人也许更加青睐它,但是我们绝不能脚下一滑,退回到一种19世纪进化论的、帝国主义的观点,认为既然——譬如——英国人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民族,他们的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就更为优越。其实,上帝也罢,命运也罢,皆非这个等式中的成分。

第二,已发生的情况绝不是无可避免的、必然的、注定的。恰恰相反,我的论点是一种反目的论的(anti-teleological),也就是说,历史并不走向一个注定的目的地,世上也不存在一列我们大家必须攀爬的必然阶梯,相反却存在许多别样的趋势和陷阱。它们意味着,正如吉本以及后来汤因比意识到的那样:进步倒是极不可能发生的,衰落和消亡才是正常现象。就人类历史上已有的趋势来看,这些趋势一律是走向静止和衰落。但是,本书讨论的其实是进步——一种违逆常规进程的趋势,属于例外论,用达尔文的措辞来说是随机的变异(random mutations)。即使像18世纪后半叶的亚当·斯密那样睿智的人,也认为不可能逃脱农耕桎梏对发展的限制。

此中的蕴义是,从“进步”的钢丝绳上摔下来永远都很容易,没有什么东西笃定延续千秋万代。帝国来了又去了。中国的宋朝走进了500年的“高水平平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有人相信美国当前也在走下坡路,一如昔日的英国。

第三,我不认为我们需要解释的是一个产生于欧洲域内诸元素的奇迹。事实上,导致现代世界诞生的所有因素几乎悉数来源于欧洲以外:1400年以前的伟大技术发明差不多全都是中国人贡献的;许多最伟大的科学发现是在希腊首创,然后在伊斯兰诸文明之内发扬光大的。经由几条贯穿欧亚大陆的贸易通衢,1300年的欧洲已经吸收了世界各地的许多知识。* * *

我将在全书中尽力阐明我所说的现代性是什么意思和不是什么意思,但是在这里我想提供第一批线索。我的意思不是现代技术(modern technology)。在当今以及过去一段时期,以法西斯社会或某类社会为例,这些社会完全能够让现代技术与我所称的旧制度结伴同行。然而,当今或过去的任何现代社会也确实拥有某种在当时独一无二的高效技术。如果当时是一个靠马匹、风车、水车提供能量的时代,那么,该现代社会一定是在格外有效地利用马匹、风车、水车。所以我们切勿将现代性和技术混为一谈。工业革命对于现代性固然是重要时刻,但不是决定性时刻。动力、医药、通信等技术确实重要,然而仅凭它们本身,还不足以让现代赫然有别于非现代。

现代不等于最近,也不等于任何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因此,当今既存在许多“现代”国家,也存在许多“前现代”(甚或“后现代”)社会。千百年来一直都有“现代”社会和非现代社会并存于世。依照我对“现代”的定义,15世纪的佛罗伦萨、17世纪的荷兰、很多个世纪的英国,皆为“现代”社会;相形之下,18世纪的法国、今日的朝鲜,却是旧制度。

旧制度将生活中互不相干的领域混成一锅粥。在部落社会(tribal societies),亲属关系(kinship)作为调节器,将所有人团结在亲属关系之内。在农民社会(peasant societies),社会与经济不分彼此,宗教与政治不分你我,那里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和村庄共同体(village communities),上面覆盖着薄薄一层有文化的统治者。相反,现代社会对不同领域进行了深入划分,致使生活中没有任何一个领域,无论是亲属关系、宗教还是其他,能够提供一种基础性原则(underlying principle)。每一个领域都被另一个领域所制约。

这就是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描述:一种有分寸的宗教,一种有节制的家庭,一种有限制的政治权力,一种有界限的经济。正是这种开放性和多股力量的角逐,引发了现代社会的动力。一旦某个文明只留下单一基座(one infrastructure),该文明多半会走向僵化。

我们怎样才能逼近现代世界的起源问题?如果我们将现代性视为一揽子互相关联的特点,我们便能分解其中的成分,然后设法重组配方,看看这些成分应当怎样组合,其分量、次序、重量应当如何配置。

这种进路表现在一部试图指明财富增长之条件的杰作中。亚当·斯密辩称,为了“财富”能够增长,一个国家所需的条件是“和平、便利的税收,以及适度的司法”(peace,easy taxes,and a tolerabl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假以时日,这些条件(亚当·斯密非常明白:其实这些条件极难成立)将会 “经由物的自然秩序”(by the natural order of things)而产生财富。

亚当·斯密的三要素固然不可或缺,其他很多因素也必不可少,譬如科学、政治、宗教、公民社会、某种理性,尤其是各领域分立所导致的自由。我交给自己的任务将是:从一个特定国家的历史追溯一部分特点,这个国家被托克维尔和韦伯视为我们所熟知的这种现代性的发源地,它就是英国,特别是英格兰。

开展这项调查,不是为了把英国夸为一个光辉榜样,实际上,英国干扰过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它简直没有给那里的人民带来甜蜜和光明。这项调查的意图只是,为了认知当下世界,为了给滑溜溜的未来道路绘制一张可行的路线图,我们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弄清当今世界来源于何处。一个了解过去的人才能认知现在,一个了解现在的人才有可能认知将来——奥威尔大概会这样说。

我不仅以历史学者的身份,而且以比较人类学者(com-parative anthropologist)的身份调查这个问题。我爱我的祖国,并为之自豪,但是我也花了很多时间游历英国以外的伟大文明,不单涉足欧陆各国和美国,也多次造访日本、中国、印度、尼泊尔和澳大利亚。从这些遥远的国度,我回头打量了我自己的小小岛国的历史和文化。与此同时,我也通过一系列外国观察家的撰述去观察我的祖国,尤其是通过邻国人的眼光,因为他们可能被认为跟我们最相像。* * *

我成年以后长期关注的一大谜题是,我居住其间的这个奇特的“现代”文明性质若何、起源何处。在我迄今撰写的大部分著作中,我一直尝试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认识这个问题。

现代性的要义在于,一系列似无历史可能性的表征必须同时出现在某个时间节点上。表征之一是恰到好处的人口结构(demographic structure),这意味着死亡率和生育率得到有效的调控。第二个表征是政治支柱:看看周围,我们发现许多成功的现代民族的最突出表征是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第三个要素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家庭的力量必须被削弱,基于血统的严格的社会分层(stratification)必须被消除,一个开放的、流动的、较为贤能主义的(relatively meritocratic)体系必须被建立;公民的首要忠诚对象必须是国家,而不是任何其他因血缘而来的团体——这有赖于个人取代集体,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但是,要想让这种体系运行起来,就必须让一大群居间的社团(intermediary associations)得以成长,它们基于某种不只是契约(contract)的东西,它们处于公民与国家之间,我们将它们总称为“公民社会”。

进一步思考现代世界,我们会发现它还有另外两个表征,两者既是上述表征的结果,又是它们的基础。其中之一,是一种全新的财富生产方式的兴起。很多人将现代性归因于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最根本地看,也许归因于非人力驱动的机器所促成的高度的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ur)。这便是今人所称的“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它给自由和平等带来了一种特殊风味。

另一个在我们看来与现代性有关的表征,是一种特定的认知方法。现代性以其“科学的”和“世俗的”(secular)思维模式而著称。有能力生发新思想,有能力保持怀疑和暂缓判断,有能力鼓励人们质疑,有能力通过实验而加速进步,这大体上就是我们所称的“科学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

那么,这五个表征产生于何时何地?

五个表征中的任何一个能逆潮流而出现,都足够神秘,然而它们还须在同一时间齐刷刷地出现在同一地点,那简直是不可思议。思考过这些问题的人一定以为,既能保有自由、平等和人口均衡,又能发现太阳的长期活动中贮存的惊人富矿,还能发现一种加速可信知识增长的方法,这完全超出了最狂野的可能性。

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出现。而且,即使一个国家满足了条件,它还必须将这些连锁因素迅速发酵,才能获得关键的动力。如果这个国家的未来影响是要去改变世界,它还必须复制自己。这看起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迟至亚当·斯密的时代,仿佛也渺然无望。

然而,世界上许多地区如今确已实现“现代”。革命已经成功。这番成功却让我们忘掉了我们要问的问题,难怪托克维尔写道:“那些成功的大革命本身反倒变得不可理解了,这既是因为成功之后,革命的起因反而隐遁,也是因为成功本身。”

我们被现代世界所包围,因此我们对它,以及对它的成因,已经变得习焉不察。我们这次追本溯源的半考古性旅行不会轻松,但是为了认知我们的未来,我们必须挖掘我们的过去。

02 战争、贸易和帝国

让我们从强力(brute force)说起。借助于政治的、经济的、帝国的霸权,一股强力喷发出来,将一个——如我在下文中提出的那样——早期的、一时无两的现代社会推入了轨道。所谓“漫长19世纪”(long nineteenth century,约1780—1914年),是英国最具影响力的历史时期,其间大多数时候是英国海军在“统治海浪”(ruled the waves)。12世纪英格兰开始变成一个热心的贸易民族(trading nation);18世纪他们决定性地战胜了他们的劲敌荷兰人,19世纪初又战胜了拿破仑,从此以后,直到20世纪初,英国的海军舰队和商船队便所向披靡了。

这把我们带入了奇特的英国战争史。战争在英国历史上扮演的角色具有若干意义深远的表征。一是英格兰在最近一千年几乎不停地从事战争。例如,1689—1815年是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的高潮时期,而在这126年间,英格兰倒有73年在打仗。索罗金曾发表一个表格,从表格上看,英格兰在1100—1900年竟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在打仗。

英格兰是史上最好战文明之一的组成部分。欧洲的战乱频仍与日本或中国的持久和平对比鲜明。在达尔文式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压力作用下,反复爆发的争斗导致了技术和科学的迅速进化,枪炮、舰船、航海、物理和化学知识,一起突飞猛进。14世纪英格兰的中世纪原始船舶尚不可能与一支中国舰队相比拟,19世纪英格兰的战舰却在鸦片战争中打垮了中国人,其中的发展不可以道里计。由此可见,英格兰是战争的积极效应的受益者,付出代价的却是别国。在恩图曼之役(Battle of Omdurman),英国动用了六门马克西姆炮,结果是英方阵亡28人,敌方12000人被屠杀。

英格兰作为岛国,一般是在别国的领土上打她的仗,中世纪在苏格兰、威尔士和法兰西打,18世纪在美洲国家或印度打,她反正永远在海外打,打赢以后就将战利品带回本国。从来没有侵略者周期性地跑到英国来摧毁城池和庄稼。

即使在本国打内战,战事也相对温和。15世纪的玫瑰战争(Wars of the Roses)和17世纪的英格兰内战,以欧陆或亚洲的标准来衡量,都只是小把戏。英格兰从未发生过太平天国或义和团(Taiping or Boxer Rebellions)那样的叛乱。

在欧洲域内算起来,历史上的英格兰人格外幸运,法国、意大利、德国和东欧永远狼烟弥漫,例如在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中,德国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口被毁灭,许多基本设施被破坏。但是英格兰呢,国内享受着和平,国门有海军和雇佣兵团(mercenary soldiers)把守,因此它是从战争中渔利。

这个问题,我将在“法律和暴力”一章回头再行讨论。在那里,我将描述一个守法的、和平的国家,它几无武器和壁垒,也不设常备军和武装警力,但它又是一个最好斗的、最具对抗性的民族。总之,大英帝国的基础是力量,是以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 * *

欧洲由于生态多样、经济多样、政治单位(political units)多样,所以长期以来习惯于热火朝天的贸易。在欧洲复合体内,不列颠群岛尤其得天独厚。以不列颠本土论,不同地域之间不乏微小差异,加之海岸线犬牙交错,水资源和海运非常便宜,这使得英国成为了贸易的最大福地。英国的幸运也体现在它的地理位置:它犹如一个北方的威尼斯,充当着杠杆支点,撬动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欧陆大部以及后来美洲各地的贸易;又假道好望角,带动了远东的贸易。

甚至在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时期,英格兰已是一个大举贸易的民族,中世纪更是如火如荼。然而贸易变成英国财富的生命线,却是从16世纪开发美洲和印度而肇始。

正如托克维尔的评注:“制造业和贸易是两个最著名的手段,是最快捷、最安全的致富途径。牛顿说,他之能发现客观世界的规律,靠的是竟日思考它。英格兰人靠同样的办法掌握了全世界的贸易。”在托克维尔之前一个世纪,伏尔泰也曾提出同样的观点:“英格兰人之所以强大,是因为自从伊丽莎白时代以来, 所有的党派一致赞成重商的必要性。同一个议会一边斩国王之首,一边若无其事地忙于海外商栈的业务。”

研究商贸帝国(commercial empires)的最伟大理论家是亚当·斯密。他在格拉斯哥从教,得便与船长和商人们讨论大西洋贸易——英国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大宗贸易——形成了何种机制。他将贸易描述为一个有史以来最富裕的商贸国家的根基,并在1786年出版《国富论》时对此作了综述。他在开篇不久提出的基本假说是,人类是商贸家和交易家,在社会意义上是契约动物(contractual creatures)。他相信英国运气不错,成为了一个“其政府深受店主影响的国家”。英格兰,以及面积小得多的荷兰和意大利诸共和国,是一批先驱,率先倡导了一个理念:国家应将其财富主要建立在贸易基础上,而非军事掠夺基础上。

后来,英格兰等地的贸易开始蔓延到世界各地。彭慕兰等近期作家提出,日益扩张的大英帝国大举从事殖民地贸易,导致了这些作家所认为的1800年以后西方与中国之间的突如其来的“分流”。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醒自己,截至1800年,贸易创造的财富其实大部分来源于欧洲内部各国之间的贸易。最近约瑟夫·布赖恩特也提出了这种看法,他说:“修正主义观点(revisionist position)误导性地低估了欧洲域内贸易(intra-European trade)所发挥的极大作用,这种贸易让所有殖民地贸易的规模和价值小巫见大巫。即使就英格兰这个世界首要贸易国而言,截至1800年,它在欧洲域外的商贸也只占英格兰商贸总量的不足10%。……经济史家以丰富的史料证明,欧洲人取得决定性优势的原因,不是殖民地资源的相对廉价,而是机械化和劳动力工厂化带来的生产力的惊人增长。”* * *

这种贸易的基础,是一种以军事力量和军事组织为支撑的国力。当战争与贸易携手而来时,英国对世界历史作出了一份最独特的贡献——一种新型的帝国应运而生。

史上大多数帝国既是军事帝国,又是意识形态帝国。它们的主要动机包括:渴望征服,渴望掠夺,希望防范外敌,希望同化异邦民族以贯彻某种意识形态,希望吸纳外来人口以扩充力量之源和财富之源。但是,偶然诞生于英国的这个帝国有一个最大的怪异之处:它的原始目的居然是赚钱——对于一个店主统治之国(a nation ruled by shopkeepers)恰如其分。先前的帝国皆为军事帝国和宗教帝国,英国却转向了另一种日后成为20世纪特色的经济帝国——以美国的经济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为代表;这种转变不啻为历史的转折点。

英格兰作为岛国,没有什么富裕的陆邻可以去征服。在吞并了威尔士和苏格兰之后,当然,尤其是在15世纪兵败法国之后,英格兰人如梦方醒:用武力维持大面积的欧洲领土实在是昂贵得受不了,成本远远高于利润,既无军事好处,亦无特别的意识形态利益。在一位工于算计的店主看来,这笔买卖可不划算。于是,在15世纪,英格兰放弃了它在法国的这份海外领土,也就是放弃了它曾拥有的第一个和惟一一个名副其实的军事帝国。

英格兰人索性放手让贸易去自行寻找领土。他们吮吸着全新的赤道作物,特别是食糖、鸦片、棉花、茶叶、烟草、咖啡和后来的橡胶,作为财富之源。同时,他们发现了或强行建立了许多市场,用以销售他们制造业的产品。这类产品之所以占据格外大的比重,是因为英格兰在18世纪后半叶开始了工业革命,从而可以通过大规模生产(mass production)而赢利。

英格兰经济帝国的第一大步是在美洲迈出的,动作之一是拓殖北美和加拿大。北美的深层结构,它的语言、法律、政治、阶级结构、宗教、亲属体系、结社性质(associational nature),无不是英格兰殖民者造就的。到了20世纪,随着英国的日薄西山,美国将继承衣钵,把这些价值和建制传播到世界其余地区。

这个以美洲为重心的“大英第二帝国”还有一个组成部分,那就是西印度群岛,尤其是巴巴多斯和嗣后的牙买加。除了三角奴隶贸易(three-way trade of slaves)以外,食糖、咖啡、烟草贸易也构成了帝国财富的基础,亚当·斯密发现,从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商业,繁荣于苏格兰南部和英格兰西海岸。

然后,在19世纪初叶,大英帝国的枢轴从第二阶段的美洲转移到印度,后来加上缅甸,形成了“大英第三帝国”。赢得这个帝国靠的是征服、武力、外交的三结合。在这里,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主体利润是从棉花和鸦片产生的财富,其中鸦片被强销给中国,以换取茶叶和丝绸。这个“大英第三帝国”又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构成的“白色领土”所增强,并在一定程度上被非洲领土所增强。

发展到19世纪中叶,大英帝国拥有了广袤的版图,几乎占到世界陆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它寿命很长,从首度拓殖北美之日算起,长达三个半世纪。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只有区区几百万人口的蕞尔小岛,居然能凝聚一个如此庞大的帝国。如果依靠从本国派军压制它所掌握的众多种族和人民,英格兰不可能凝聚这个帝国,因为英格兰既不豢养常备军,又是一个没有多少人口可供派遣的小国,即使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贡献一些兵力也无济于事。英格兰充其量只能给整个帝国提供几千名受过良好教育和训练的个人,所以最终它只好给帝国各地提供寥寥几名行政首脑。就这样,英格兰被逼无奈地发明了一种不同的策略。

这种另类选择的高效性充分表现在一位行政官员的沉思中,他甚至问出声来:为什么英国人只需用500人就能治理印度及其3亿人口,而法国人用了将近200名官员(fonctionnaires)却治理不好150万柬埔寨人?乔治·奥威尔本人在缅甸当过警察,他也写道:“这个帝国享受着任何同等幅员的国家从未享受过的和平。在占全球面积将近四分之一的辽阔疆域里,武装人员比一个巴尔干小国认为必需的还要少。”

那么大英帝国靠什么凝聚?它在印度首创了一个方法,然后又沿用于非洲殖民地,这就是间接统治或代理统治(indirect or delegated rule)的技术:将权力下移(devolved down),充分利用殖民地当地统治者的精力和技巧。个中秘诀是设法完成一项“困难的任务——不露形迹地施行统治”。南尼日利亚(Southern Nigeria)的一名副总督写道,关键是要让“权威与自我遁形(self-effacement)相结合”。这方面的典型是帝国时代的英雄T.E.劳伦斯:他“陶然自得地深信,他控制着阿拉伯人,却又让他们不知不觉”。

后来,卢加德在《双重使命》(The Dual Mandate)中谈到非洲时,也对这种哲学进行了概述:“当几十个人负责控制和领导几百万人时,他的勇气必须翻倍,他的话语和诺言必须被绝对遵守,他的真诚必须近乎透明。‘卑微白人’(mean whites)在非洲毫无立足之地……因为他们降低了威信,本来仅凭这种威信,白人就可望施行统治和领导。”从这种哲学可以产生——譬如——理想的区长(District Officer),他“不懈地四处巡查,英勇地抵制来自总部的官僚主义干预”,并“以自己的廉正、公平、坚定和可亲,赢得被管理者的信任和忠诚”。

大英帝国军事力量的主要成分是地方军,要么在帝国境内就地招募,例如印度的旁遮普兵团或锡克兵团(Punjabis or Sikh regiments),要么从邻国招募,例如从尼泊尔招募廓尔喀族人(Gurkhas)。地方军的用途是在英国军官的指挥下维护帝国秩序,有时印度兵(sepoys)也被雇来向中国强销鸦片,或协助击退对帝国的威胁。

让我们对史上各大帝国冒险事业的成功之道进行一番比较。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法国人分别仿照本国的中央集权官僚政府的模式去塑造帝国,试图创建一种文化上统一的体系去涵盖其所有殖民地,这种体系立足于同一种宗教、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教育制度、同一种民族身份(national identity)。然而,大英帝国在印度采取的模式不是同化(absorption)模式,而是一种宽容和允许差异的模式,只要英国人在赚钱活动中的利益不受威胁,就允许当地人保持自己的习俗和文化。当地居民绝不会变成“不列颠人”。

在大英帝国的模式中,既有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官方语言和统一的官僚政府模式,也有对文化百花齐放的宽容,从多方面看,类似于历史上的准中华帝国(Chinese quasi-Empire),如马丁·雅克等人描述的那样。在中国,一种中央秩序——过去是儒教秩序,而今转化为社会主义秩序——达及每一个角落,但又允许55个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拥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今日的中国,与鼎盛时期的大英帝国庶几可有一比,而且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 * *

战争、贸易和帝国是一个互相交织的包裹,这三个成分相辅相成。19世纪,英国控制着全世界最强大的陆、海军机器,同时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民族;当西方各工业文明羽翼渐丰,在军事力量等方面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余地区的时候,英国又发展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帝国。正是这个三结合的产物,塑造了当今世界的可能样貌,例如,它给今天正在形成的一种贸易—战争—帝国带来了一种特殊的风味。

它也为下文论述的许多问题提供了根本语境。以下各章将要提出,从多方面打量,英国的,尤其是英格兰的政治、社会结构、意识形态都是异常的和“现代的”。这些特点曾几何时还在独步于世,如今却已传播到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以致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它们是无可避免和顺理成章的了。

拜战争—贸易—帝国复合体(War-Trade-Empire complex)之赐,这一组特点才传播得如此迅速,如此深广。首先它娩育了美国,而美国在20世纪后半叶从事它自己的帝国征服时,又照搬了英国的许多基本行为模式。此外,大英帝国也深远地影响了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亚太地区和非洲部分地区。

贸易和帝国推广了英国的游戏、业余爱好社团、语言、文化艺术、政治、法律,以及其他种种我们认为构成了“现代性”包裹的事物。它们当时之所以被世人接受和纳为己用,部分原因在于它们固有的内在优点,另一个吸引人的原因是它们象征着现代性,象征着世界某地区的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

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故事的英格兰部分和英国部分如今已告结束。1950年代,当我准备去做一名帝国统治者并延续家族传统时,大英帝国式微的步伐变得比史上任何帝国都要快。我6岁那年,印度赢得了自由;我16岁那年,苏伊士运河危机(the Suez debacle)戏剧性地体现了英国伟力的寿终正寝,同时,大英帝国的第一批非洲殖民地赢得了独立。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大英帝国只剩下了一点鬼魂。

但是鬼魂,中国人熟知的鬼魂,仍在萦扰我们。曾经的一百多年间,历史的车轮从欧洲西北角的一个小岛驶向世界,而今,在这段历史的余晖照耀下,现代世界仍在存续。就我个人来说,通过我的家庭和教育,这段历史深刻地塑造了我的人格。当我检视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时,我越来越意识到,战争、贸易和帝国塑造了我们民族的历史,并由民族而塑造了我个人的身份认同。今天我漫游世界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经由大英帝国而诞生的现代世界的许多踪迹。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那个至关重要的帝国时代,当时产生了所有帝国中最坏的帝国,或许其余一切更坏的帝国除外。以奴役、鸦片、征伐所毁灭的生命而论,它的代价令人难以承受,但是它也提供了一种语境,使工业革命得以发生,而工业革命是自从农业被发现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物质和经济改革。

15世纪初,中国在航海业遥遥领先于世界的当口儿,却决定放弃航海,彻底关闭了这条发展路线。英国代表一种掠夺型和向外扩张型的海上帝国(seaborne Empire),贪婪吸取着世界其余地区的财富;中国却相反,她修筑长城,试图将蛮族——包括英国人——阻挡在所谓“中央之国”(Middle Kingdom)以外。曾有一两百年这可能不失为一个好政策,但是,尽管中国拥有南方和北方的丝绸之路,它终究变得“设界有余,渗漏不足”(格里·马丁语)。中国人基本上忽视了海外原料供应的巨大潜力,因为他们没有此种需要。中国有大量物质可以出口,特别是丝绸、茶叶和瓷器,但是他们让别人进行运输。结果这些“别人”乘着坚船,携着利炮,抵达并羞辱了中国。* * *

今天,英国的帝国时代已经落幕,但是用雅各布·赫尔曼·赫伊津哈(Jakob Herman Huizinga)的话来说,我们仍能注意到它的非凡性质。若无这个帝国,英格兰人“绝不可能将他们逼仄小岛的语言和生活方式传遍半个世界,建立史上最伟大的现代帝国,称霸海洋,积累大量的财富和知识,采样并收集瑰丽的艺术宝藏。……在游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旅途中,我看到了英国人在这片辽阔的、富饶的、迷人的大陆上所做的惊天之举。我看到了许多纪念碑式的建筑——譬如壮丽的新德里总督府;它们证明了帝国的无限自信,凭着这份自信,英国人能够只用三五个行政长官和最低限度的武力,去制服、统治和改造这个亚细亚世界。我发现,虽然他们仅仅统治了一段较短的时间,他们留下的印记却非常强烈,并在多种意义上非常有益”。赫伊津哈敬畏得五体投地:“他们帝国建设者的所作所为我见识得越多,我就越倾向于同意:大英帝国面积巨大,创立和统治它的人数却少得荒唐——哪怕只是因为这两者之间的不成比例,就足以成为一个奇迹。”

大英帝国甚至大体上实现了一个更加惊人的奇迹——将帝国领土归还给各成员国的人民,而且没有遇到多大阻力。获取一个庞大帝国的难度,与离开帝国领土的难度之比,托克维尔有过描述。他致函特丽萨·刘易斯夫人(Lady Theresa Lewis)说:“朗朗乾坤下,没有什么比这次征服更为神奇,而更大的奇迹是英格兰人管理的印度政府;也没有什么比这个小岛更能吸引人类的眼光,而这个小岛,是希腊人连名字都未听说过的。您能相信吗,夫人,一个民族,在它填满了全人类想像力的无垠空间之后,却能安全地从中撤退?我可不相信。”英国人曾极力抓住他们的第一个北美领土不松手,后来却发现把它留给它自己管理反倒更好,经过这番体验,英国人似乎学到了一些东西。

1948年赫伊津哈第二次访问非洲,旅行结束后他写道:“英国老师趁着自己的学生尚未变得过于调皮捣蛋,乃至只有对他们实行公开镇压政策才能驾驭的时候,就开始收拾自己的行李了——这种做法,我三思之后绝不敢说它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殖民地的情况我看得越多,我就越明白:在这个民主时代,殖民地的主人很难保持足够的勇气,敢于按自己的殖民信念去有效地实施镇压政策。”

03 现代技术

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通常被分而论之,但因篇幅所限,我将把它们放在一个超长的时间框架之中一并讨论。18世纪后半叶蒸汽能源的最终突破,只是这个长长的故事的一个篇章,虽然是头等重要的篇章。

这两种革命的重要性无须赘言。有了它们,大英帝国才能统治世界达一百多年,一个边缘小岛上的一系列独特创新才能改变全人类的历史。英国工业革命席卷了全球,使世界人口的增长超出了亚当·斯密根据18世纪的能源状况所设想的绝对极限(absolute limits)20倍。

迄今没有丝毫迹象表明,即使没有英国工业革命,世界其余地区也能发生这种激变。实际上,纵有英格兰做榜样,其他民族仍然花费了50—80年,方才完成这种划时代变革。而假设没有英格兰做榜样,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现代工业世界不可能横空出世,我们依然生活在农耕世界。* * *

以18世纪中叶《国富论》作者的卓越眼光看问题,当时的情况似乎非常明朗:经历了一番飞跃式的进步之后,欧洲走到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门槛面前。地中海地区在衰落,法国在滞步不前,甚至荷兰都不再发展。在启蒙(Enlightenment)思想家们看来,此中的原因相当明显,主要应当归结于两大现实问题。

第一,欧洲已经走到了技术生产力的先天极限,从植物、动物、风力、水力中再也榨不出更多的东西,人口也已经达到地表——通过对太阳能的光合作用——能够支撑的最高限度。

第二,掠夺和侵略的倾向已造成惯常的效应,导致意大利和德国南部最初的美好前景被战争摧毁;过度扩张和社会等级制的倾向正在耗干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的力量;最精致的掠夺形式已经让荷兰在走向银行业、贸易、重商主义财富(mercantile wealth)的路途中深受困扰。虽然欧洲的武器和科学此时领先于中国,但是这片大陆落入了常见的马尔萨斯陷阱(Malthusian trap)和边际报酬(marginal returns)逐渐缩小的铁律,战乱日益频仍,饥馑和疫病日益严重。欧洲从发现美洲大陆而获得的利益也基本上消耗殆尽。

除了英格兰这个孤案,史上的每一个文明都走上了“勤业”(industriousness,速水融首创的概念)道路,去从事更加勤勉的人力劳动,却没有走向工业化。在此意义上,12—18世纪的欧洲大陆甚至是在“去工业化”(de-industrialized),牲畜在减少,机械在减少,非人力能的利用在减少,大陆上丰富的煤炭储藏也未开采。遥望东方,日本发生了相同的情况,而且更加极端,就连车轮都被他们忘得差不多了,牲畜也变得非常稀少,一切劳动都靠人力完成。

克利福德·格尔茨所称的“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是当时历史的常规进程。各国人民纷纷将自己的肌肉投向劳动,劳动力的价格普遍下降。若以每公顷水稻产量计,结果也许很可观,然而这条道路恰好与节省劳力的“工业”道路南辕北辙。人力劳动在贬值,工作时间在加长,我们所称的技术在退步。大地上布满悲惨的农民阶级,他们没有多少闲暇,没有多少可支配的收入,没有多少教育,世道艰难之时也得不到多少公共救助。* * *

谈到英格兰选取的非常道路,让我们首先检视英格兰农业的某些要素,看看英格兰人如何利用先进技术获取太阳生发的能。英格兰遍地都是风车和水车。早在1086年,《英格兰地籍志》(Domesday Book)便录入了大约3000个社区的5624部水车,约略平均数是每50户人家就有一部,以致“水力驱动的机器密布在中世纪英格兰男女周围,为他们做那些较为繁重的工作”。水车是当时世界上的新生事物,是拥有廉价奴隶劳力的古罗马人从不曾开发的技术。

水车技术仅限于水源充足的地区。在法国和德国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带,甚至在英格兰平坦的东海岸,天气经常是久旱不雨,水力相形见绌。水车之后的另一个天才而伟大的发明是风车,显然也不为古罗马人或其他民族所知。据说风车是1180年代在英格兰发明的,地点是约克郡东赖丁地区的威登村(Weedon,East Riding),然后从那里迅速传播到英格兰各地和北欧许多地区。

与此同时,英格兰人从动物,尤其是从犁耕动物,获取了比水力和风力还要可观的能。据估计,11世纪末英格兰社会消耗的非人力能中,有70%来自动物,其余基本上来自水车。英格兰的气候太湿太冷,除部分地区外,无法常年种植小麦,但是这里的很多地域都是高原牧场,有着肥美的青草,适于畜养绵羊、奶牛和马匹。因此羊毛业非常发达,成为英格兰财富的支柱;奶牛也很重要,不仅出产牛奶、奶酪、黄油、牛肉、粪肥,还给英格兰带来了一道遐迩闻名的国菜——烤牛肉,同时也造成了英格兰的典型风景和地貌。

最后,英格兰的马也同样杰出。起初它们的质和量只算中等,但是经过选种育种,发展成了全世界同类动物中最大型、最强壮、最普及的一种。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就曾注意到马对于农业的重要性。欧陆常用的农畜是牛,但是马比牛更为强劲;一匹马的劳力更是顶得上12个人。里格利给出的数据表明,从1600年到1800年,英格兰可供牲畜消耗的燕麦产量翻了4倍,年产量增长了近90万吨,“这实际上意味着,可用于农田、运输、工业、娱乐的能量发生了激增”。 截至19世纪,英格兰早期工业主义所需能量主要是马力提供的,譬如用于磨坊和矿井。当然,马力也为农业提供了支持,因为马匹能够耕田和驮运。

13世纪末,欧洲的农业,特别是英格兰和佛兰德斯(Flanders)的农业,具有极强的生产力。由于使用动物力、水力和风力,农业越来越“机械化”。这是一种高度“人造的”(artificial)农业,大片大片的区域被故意用作公园、草场和牧场。最重要的是,这种农业不论出现在欧洲或英格兰何地,无不以劳力节省措施为根本。

其结果是极高的农业生产力。我们甚至有理由相信,13—14世纪,英格兰“中世纪”农耕的生产力已达到18世纪初的可能水平。例如莫基尔最近写道:“目前有证据显示,英国农业生产力在1700年左右的高水平绝不是什么新现象,早在中世纪就已达到这种水平。在中部地区的东部(eastern Midland),亨廷顿郡的拉姆齐诸庄园(Ramsey manors)给我们留下了大量证据,表明14世纪前半叶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不亚于19世纪初期(Karakacili,2004)。……同样,1300年代坎贝尔和奥佛顿(1993)的土地生产力直到1710年左右才被诺福克郡超越。”

然后,黑死病的爆发造成了14世纪中叶开始的灾难性倒退,毁灭了至少三分之一的人口。在英格兰,这场灾难导致人力劳动成本的进一步上扬,使原已相当松弛的穑夫制(serfdom)锁链彻底破除,从而更加凸显了劳力节省手段的重要性。英格兰的应策是增加农业中的非人力因素,例如增加牲畜的数量,尤其是绵羊的数量。这场灾难也刺激了生产力的改善,包括使用泥灰土(marling)、石灰等新型肥料,采用新的轮作方式,引进新的作物。

欧洲人渗透印度、非洲、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南美之后,带回了一批新的植物品种,其效应很难估量。马铃薯、番茄和无数新的蔬菜品种无疑造成了可观的后果。至于食糖、烟草、香料,以及后来的茶叶和咖啡,则深刻地改变了欧洲人的饮食、健康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植物的效应不仅是物理的,也是心理的。在哥伦布之前,欧洲已经开发了多样化的、高效的农业,而在采用了大量热带和亚热带植物之后,人们突然意识到了进一步改善生产和消费的可能性,这种意识肯定和其他多种因素一起促成了农业实验步伐的大大加速——我们称之为“农业革命”。先前人们忙着观察花园和农田里种下的植物如何改良,现在又忙着试验新的刺激植物、麻醉植物和致甜植物,总之,为了改进他们的农业,人们越来越喜欢试验新法。

17—18世纪农业活动大潮包含一系列复杂的连锁变革:更多地使用肥料——主要形式为泥灰土、石灰,以及苜蓿等产氮植物;更多地使用根块作物做冬季饲料,从而使更多的牲畜能够平安越冬;进一步增加马力;实行农田轮作新法,避免了三分之一的土地被迫休闲;改善农作物的运输和贮存;开展动物育种实验,改良了猪、牛、羊、马的品种。这一切活动同时开展,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却不必增加劳力投入——英格兰尤其如此。若无这些农业改良,英格兰不可能养活数量日增的城市,也不可能允许高达40%的人口从事非农业活动。

英格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可从许多统计数据上得到印证。例如,里格利最近发表了一份谷物产量图表,该表显示,“1600—1800年谷物净产量的总数翻了将近3倍,同期人口则从416万提高到867万,意味着人均谷物供应量增加了将近40%”。1800年,英格兰已能做到仅由三分之一的人口向其余三分之二供应食物,这说明在1700—1800年间,人均农业产量至少增长了75%。将这两个事实结合起来,布赖恩特总结了当时的形势:“1600—1800年,英格兰的人口从大约400万增长到了大约850万,但是从事农业者的百分比却下降了将近一半,从总人口的70%降至36%。”* * *

17世纪,英格兰人对风力、水力和动物力的消耗达到了有史以来任何民族所不及的程度,这是因为英格兰人借助于日益复杂的机器,增进了对这些能源的利用。反过来看,这些机器本身又极易作出调整,以适应一种使用新能源的机械化要求。于是第一批蒸汽机被研发出来,意味深长地叫作“骡子”(mules)。

但是一个问题仍有待解答:英格兰何以能如此密集地使用这些自然资源?譬如,它何以能生产这么多的铁和玻璃?它何以能加热硝皮容器和染缸?尤其是,它何以出得起一半的粮食去酿造啤酒,出得起一半以上的土地去畜养牲畜?奥秘何在?

在一定程度上,奥秘在于煤炭工业的发展。一般说来,农耕社会必须将大量土地用来造林,以便为取暖、烧饭、手工艺活动提供木材。这条规律给农业用地设置了严格的限制,使英格兰以外的所有文明裹足不前。但是英格兰人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开始大量用煤了,16世纪后半叶更是用量激增。

我们都知道煤炭是19世纪工业革命的灵魂,但是我们很容易忽略一个事实:自中世纪以来,采煤是英格兰的一项重要活动,为的是制热、冶炼和生产肥料。“英格兰是个完美的世界!又拥有了东、西印度!请修改您的地图吧:纽卡斯尔就是秘鲁。”——字里行间表达的快乐,完全可以出自17世纪以前的诗人的笔端。里格利论证说,早在有效的蒸汽机最终问世之前好几百年,英格兰就是一个综合利用动物力、风力、水力、煤力的经济体。

1560年代,煤炭约占英格兰能量总耗的10%;1700年,即工业革命之前很久,煤炭约占50%;1750年则占到了60%。据估计,1700年的煤产量约为220万吨,若用木材满足同样的人均能耗,“那将意味着必须把200—300万公顷的土地用来造林。基于同样的假定,1800年甚至需要1100万公顷的林地,等于必须贡献出全国地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才能满足所有的能耗”。 另据估计,1700年英格兰的煤产量是世界其余地区的5倍。及至1800年,英格兰的煤产量仍为欧洲其余地区的5倍。

不久以后爱默生将要指出:“蒸汽管使英格兰的人口和财富翻了四五倍。”而此时,英格兰人正在越来越多地利用储量丰富的炭能,这种新能源正在一步步将他们从能源陷阱中解放出来。例如,新能源使他们能够燃烧石灰充当肥料,以提高农业生产力,能够在数量日增的城市里取暖和烧饭,能够发展半工业化的制造业,包括制革、印染、制铁、制玻璃、制盐。在蒸汽机完善之前很久,英格兰人已在多种用途上转向了煤炭,17世纪末,伦敦人甚至将煤炭运用于初级的水泵发动机。由此可见,更有效的蒸汽机作为一项最终演进,既是一次革命性的突变,也是一次长期渐变过程的一个阶段。

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的数百年蕴蓄阶段,煤炭在英格兰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催生了工业革命的许多因素,包括农业的高产和劳动力的高薪。煤炭对于维持工业革命的动力也同等重要。里格利最近指出:“煤炭对于工业革命的战略意义……在于一个事实:煤炭使发展得以持续,不会因为有机经济(organic economies)天生的能源限制而停顿。”他相信,只要提到英国工业革命,最关键的问题一定是“它为什么没有停下脚步;而答案一定是:因为它开启了通向一种迥异能源的门径”。

当时英格兰已经开发了高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可信知识,能够游刃有余地驾驭物质,尤其善于通过机器(齿轮、杠杆等),将“自然”能源转化为人类可用的东西。意大利、德国和法国开发的复杂技术也大量涌进英格兰,在这里被整合,并被一些重要的先进理论所补充,例如罗伯特·波义耳(Robert Boyle)发现的真空理论。炼铁等冶金技术也达到了必要的高水平。这一切成分联袂而至,恰好吻合了一种模式,犹如一把复杂的钥匙吻合一把锁;而这种模式又恰好能将人口一劳永逸地解脱出农耕陷阱。一段时间以后,这个“开锁程序”将被全世界效仿,而且一连效仿了两个世纪。* * *

英格兰发生的事情委实令人惊异,或令人羡慕,或令人震惊——端赖于你的口味。就托克维尔而言,他觉得19世纪英格兰的农业是“全世界最富饶和最完美的”, 然而大约同一时代的海涅却感到:“这里到处都在使用机器,它们取代了人类的多种功能,但是机器的包打天下在我看来有些诡异:这些天才的玩意儿带着一股子狂热劲头,驱动着轮子、杆子、筒子,以及无数的小钩子、小栓子、小齿轮,却使我充满恐惧。英格兰生活的确然性、精密性、疯狂性、正确性,也同样使我充满焦虑。正如英格兰的机器像煞了人类,那里的人类也像煞了机器。”

在亚当·斯密时代以前,英格兰人已然是一个半工业的民族(semi-industrial nation)。然而最终改变一切的,是他们能够借助于蒸汽机,特别是瓦特的双冷凝器(double condenser)蒸汽机,将煤炭转变成可以驱动机器的能量形式。突然之间,一个原来主要靠动物和植物将阳光转化为点点滴滴的可再生炭能(renewable carbon energy)的世界,变得可以使用千百万年的能量储藏了——最初是煤炭储藏,然后是石油储藏。机器化、城市化、工业化、工厂化的时代在这个小小的岛屿上诞生了,50年后又开始向其他地方蔓延。

英格兰的农业和工业双双占据50年的优势,这使得它的帝国更加强大,而它统治的帝国领土又向它提供了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市场,使它能源源吸入食糖、茶叶、咖啡、橡胶、棉花等,然后加工和出口。英格兰特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曾防止它随波逐流地滑向勤业道路,此时又作为一揽子表征中的一部分而向外传播,即将征服世界。我们的当今世界基本上是一个发源于英格兰的工业世界——尽管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仍在土里刨食。

不过谜团犹在。毋庸置疑,英格兰拥有煤炭,而煤炭正是逃离农耕陷阱的要素之一。但是其他国家,最突出的如德国和法国,更远的如日本和中国,也拥有大面积的煤田,然而所有这些煤田却未得到大规模的开采。为什么会得如此?从某些方面看,这不是一个煤炭创造了工业革命的问题,而是工业革命创造了煤炭需求的问题。换言之,英格兰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只是财富与技术已经达到高水平的一个征兆。因此,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个老问题:英格兰有何特殊之处,使它能够如此高效地利用动物力、风力和水力,后来又能够如此高效地开采煤炭?* * *

我的以上描述属于一种传统观点。19—20世纪的经济史学家都相信,英格兰18世纪的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在世界史上独一无二。他们翔实地论证了革命之前的几百年间,英格兰有哪些发展最终导致了划时代的巨变。他们指出,英格兰是工农业革命的滥觞之地,当时就连欧洲其余地区——荷兰除外——显然也没有发生类似事件,遑论更遥远的印度、中国、美国等地。他们还指出,1800年以前很久便已发生大分流:一边是走上了工业化生产道路的惟一一个社会,另一边是其他所有社会,这些社会依然坚持着勤业道路,甚至变本加厉。但是最近,这种观点受到了质疑。

有些读者一定了解,1990年代出现了一种理论,它的最著名阐述是彭慕兰的《大分流》。这种理论主张,无论是早期英格兰还是早期欧洲,都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彭慕兰提出,粗略地以1800年为界,此前中国的部分地区,尤其是长江流域,在工薪、生产力、人的寿命、物质财富方面,具有与英格兰同等的水平;经济生产的“大分流”是此后才发生的,因此,造成1800年以后鲜明对比的原因并不是社会的、宗教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差异,而是两个“偶然”事件,一是煤炭在英格兰的广泛分布和利用,二是欧洲将亚洲、非洲、美洲部分地区变成了殖民地,故能榨取它们的财富。

这种观点与本章的立论完全相悖,因此我必须承认它的存在,还须简要地评论它是否站得住脚。有一批学者的研究值得注意,他们认真检视了这些修正主义者提出的资料和论点,然后主张:这些修正主义者总体说来是错误的。如今,反修正主义的(anti-revisionist)批评文字方兴未艾,我将仅限于讨论几种发表在近期论文和书籍中的说法。

让我从两位学者说起,两人都曾在彭慕兰倚重的两个主要区域——中国部分地区(长江流域)和欧洲(英格兰)——展开过详细的比较研究。其中一人是牛津大学经济史学家罗伯特·艾伦(Robert Allen),他的研究现在被反复征引,用来支持彭慕兰的理论。

但是,罗伯特·艾伦等人在2006年联合发表的一篇论“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生产力”的文章中写道:“19世纪初,长江流域的男性实际工资和女性在纺织业的收入比英格兰人要低得多。……通过实际工资的比较,大分流的起始时间被回推到17—19世纪之间。……而且,整个长江三角洲的收入水平是从17世纪中叶开始呈下降趋势的。人口增加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解释。……长江三角洲看上去更像一个日益内卷(involuted)的经济体,而不像一个即将起飞的经济体。本文主张:长江三角洲的黄金时期是17世纪,在此之后的前景却是一片黯淡。”

一年以后,艾伦等人又联合发表了一篇论“中国的工资、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文章。他们的结论是,亚当·斯密对中国的看法似乎是正确的:“货币工资的情况符合他的看法:18世纪,中国的工资水平无疑低于西欧先进地区。事实上,中国当时的工资水平大致相当于欧洲的落后地区。……工资和物价的比较结果表明,中国的生活水平很低。18世纪,伦敦和阿姆斯特丹等先进城市的生活水平要高于苏州、北京或广州。我们已研究的那些中国城市当时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欧洲落后地区、奥斯曼帝国、印度和日本。……中国18世纪的工资水平似乎在下滑。”他们总结道:“新发现的数据必须判然有别于现有的证据,才能说服我们相信,中国前工业时期的生活水平基本上相当于欧洲的先进地区。在这方面,亚当·斯密的悲观主义似乎比修正主义者的乐观主义更符合事实。”

艾伦的观点在他最近的一本书中阐述得更为详尽,但总体论调不变。这部近作的主题是,英格兰的劳动力价格和商品价格奇高,促使各种节省劳力的发明广泛传播,并为新型制造业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他认为所有这些现象至少是从17世纪开始的,例如书中有一个章节“强调:西北欧的上升是在美洲和亚洲贸易发挥重要作用之前的一个世纪开始的。很多历史学家的著作,包括戴维斯(Davis,1954),尤其是拉普(Rapp,1975),都自始至终地强调这一点。他们指出,商业革命(Commercial Revolution)始于17世纪,即大西洋贸易变得举足轻重之前,所以这是一场欧洲域内的重组,其间,西北欧在羊毛纺织业的竞争中胜过了地中海的生产商。”

另一位长期研究中国农业经济的学者是黄宗智。他就彭慕兰的《大分流》撰写了一份长篇评论,指出:“如果再和18世纪英格兰农业的日益资本化进行对照,长江三角洲显然正在走上相反方向,变得空前地劳动密集化(labour intensification)。”这两个不同的农业体系在劳动密度上采取了截然相反的轨迹,所以人们就“不难理解18世纪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在平均农田规模上的差距了——这种差距可达125英亩比1.25英亩,也就是一种100比1的差距。……上述劳动密度、农田规模、人均农业用地方面的差距,决定性地说明内卷与发展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农事,也在于乡村工业、乡村收入和消费。然而这些起码的信息在彭慕兰著作中的任何地方都未予讨论”。

彭慕兰声称中国未能拥有1800年以后给英格兰带来优势的煤炭,对于这个说法,黄宗智评论道:“他关于中国及长江三角洲煤炭供应的论断也大可质疑。蒂姆·赖特(Tim Wright)对中国煤业的详细研究表明,就煤炭储量而论,中国是世界上最得天独厚的国家之一(1984,4)。……不言而喻,这些煤矿也可轻松满足长江三角洲的需求。换言之,中国的(或长江三角洲的)工业化之所以姗姗来迟,不能以彭慕兰所断言的求煤无门来解释,相反,是工业需求的缺乏解释了中国煤炭工业的不发达。彭慕兰的论点,简而言之,是本末倒置。”

黄宗智总结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彭慕兰不巧选择了1800年以前的英格兰和长江三角洲进行对比,以为能锚定他所谓1800年以前欧洲与中国之间没有经济差距的论点。事实上,如前所述,在一个西起欧洲、东至中国的从发展到内卷的序列体上,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简直就是相反的两极。”18世纪的英格兰具有一系列盘根错节的表征,包括“农业革命、原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新的人口模式、新的城市化、新的消费模式,以及煤炭的高产量。但是其中任何一个表征都未出现在18世纪的中国或其长江三角洲。那里发生的情况不仅没有为一场19世纪的工业革命埋下根源,反而为19世纪层出不穷的社会危机埋下了根源”。

此外还有其他多种详细评论。斯蒂芬·N.布罗德伯利和比斯努普里亚·古普塔在“早期现代大分流”(Stephen N.Broadberry&Bisnupriya Gupta,“The Early Modern Great Divergence”,2005)一文的摘要中写道:“与彭慕兰、帕塔萨拉迪(Parthasarathi)等‘世界史学家’(world historians)的主张恰恰相反,1500—1800年亚洲的繁荣地区看上去更像欧洲萧条的南部、中部和东部地区,而不像发达的西北部地区。……欧亚之间的‘大分流’在1800年以前已经走得很远了。”

皮尔·弗里斯在一本小薄书《从北京回望曼彻斯特》(2002)中写道:“我认为确实可以为下述论点进行辩护:中国当时已落入‘高水平平衡陷阱’,只有依靠外部刺激,即来自工业化国家的刺激,才能逃离陷阱。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在18世纪,甚至在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爆发之际,正处于一场本土的工业革命的边缘。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即将实现技术突破,而这种技术突破恰恰是英国工业化的关键。英国的工业革命已经是个奇迹,中国如果发生一场工业革命那可就是超级奇迹了。”

弗里斯后来又写道:“广义而言和比较而言,18—19世纪中国的前工业式的农业可描述为土地密集—劳力密集—资源密集型。英国的农业则可描述为土地泛布—能量密集—资源泛布型。事实上,这两个定义分别适用于这两个国家的整个经济体。”

约瑟夫·M.布赖恩特2006年发表了一篇论“西方与其余地区”的大跨度文章,文中综览了杰克·古迪的研究和彭慕兰的著作。他在概述了一系列论点之后写道:“鉴于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和经济行为(economic practices)方面的上述一切显著差别,如果还要坚持说,中国的先进地区与西欧当时都在迈向一条相似的发展性道路、一条相同的轨迹,若不是因为地理上的一些‘偶然性’,两者本可以收获相似的成果,此话是不是社会学上的花言巧语?其中一个社会仍处于压倒性的农耕性质,人口相对于资源而言日渐过剩,技术上滞步不前,主要的社会参与者是农民、收租地主、商人和一个只学习断文识字而不学习技术的政府官吏阶层;另一个社会越来越以城市为基础,并能将新的科学知识有效地应用于技术,从而造成了生产资料(means of production)的革命,而且,随着这些变革的开展,主要的社会参与者变成了资本主义的农人、 产业工人、工业家和议会代表;两相对照,前者怎么可能开门迎接后者所具的一切进步可能性?”

另一篇批评文章的作者是罗伯特·布伦纳和克里斯托弗·艾塞特。在详细地综览了证据之后,他们总结道:“英格兰的发展状况与长江三角洲适成鲜明对比,前者的长线趋势是农业劳动生产力(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逐步提高,最终构成了工农业之间关系和城乡之间关系发生变革的基础,实际上这是一种典型的斯密式发展模式(Smithian pattern of growth),即通过来自贸易的利润而求发展。”他们补充道:“彭慕兰相信,长江三角洲在大约公元1800年以前一直遵循着与英格兰经济基本相同的进步轨迹。但是实际上,长江三角洲的马尔萨斯式道路(Malthusian path)导致了衰退和危机,而英格兰经济在同一时期走的却是斯密式道路。”他们得出结论:“本文的中心论点始终是,大致在1500—1750年间,这两个经济体的不同发展道路已经将它们引上了截然相反的方向,其结果是,时至18世纪后半叶,以世界史的标准来衡量,英格兰已经变成了一个发达的经济体,并且是一个相当富裕的经济体,而长江三角洲已经变得空前贫弱。”

李伯重和范赞登详细比较了19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华—娄地区——中国最先进的地区之一 ——和荷兰的状况。他们的结论是:“平均而言,1820年代(荷兰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大约是华—娄地区的两倍;……西欧这一地区的人均GDP则高出大约86%。”他们的进一步结论是,全中国人均GDP仅为全欧洲人均GDP的一半略强。“这些结果似乎印证了一种看法:这两个地区之间的人均GDP有着巨大的差距。”

此外他们还阐明,在印刷、榨油、纺纱、织布等各项生产活动中,华—娄作为中国的最先进地区,其机械化程度其实很低,远远落后于荷兰。例如,“荷兰人开发了一种资本极其密集(highly capital intensive)的风车技术,用于榨油,而这项生产的中国版也仍然是以人或牛驱动”。中国的帆船,以其所需的劳力计,也相当低效,人均吨数仅为5—6。而荷兰船运业,达到15—25的人均吨数在18世纪已不算稀奇。如果我们还记得,19世纪初英格兰在各方面都比荷兰富裕得多,使用的非人力能也比荷兰先进得多,我们就会明白,在19世纪之前很久,中国先进地区与欧洲之间一定已经发生了可观的分流。

其他学者也对这场辩论作出了精彩的贡献,例如里卡多·杜谢恩的几篇文章和最近的一本书。总体说来,这些作者的结论都是,1500—1750年,无论从工业抑或农业的角度看,英格兰都在走向工业化,都在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南欧或东欧,以及印度和中国,在1800年以前均未出现此种迹象。也就是说,没有丝毫迹象表明中国正在走上英格兰的那条道路。总而言之,“大分流”的辩论加强了先前的传统解读,使我们相信世界某地正在发生独一无二的事情。这场辩论也凸显了一个事实:这不是一个“西方”现象,而是一个英格兰现象。

一切衡量标准都表明,亚当·斯密是正确的,英格兰甚至与法国都有深远的差距,遑论南欧和东欧地区。这不是一个过去所称的“欧洲奇迹”,尽管它是从欧洲各地的特点中孕育出来的。这是一个英格兰的(或许是英国的)奇迹。恰如乔尔·莫基尔在他新近出版的书中总结的那样:“是各种条件的奇妙汇合导致了本书描写的这些事件;研究工业革命的经济史家难以克制的感情之一,是一种惊异感——惊异于此事居然发生了。”

04 资本主义的起源

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是某个更恢宏事物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市场资本主义(market capitalism)。市场资本主义是一个集态度、信仰、建制于一身的复合体,是一个寓经济和技术于其中的大网络。这个体系的一系列典型表征已有很多描述,而最核心的表征是让经济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领域,不再嵌于社会、宗教和政治之中。这种分离程序也见于生活的各个主要领域。

市场资本主义的表征之一是对财产权(property)的态度。根据英格兰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财产权具有私有化的、个人的性质(privatized and individual nature)。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表征,可以追溯到一千多年以前。在英格兰,财产均为个人所有:某一个人拥有一匹马、一件衣服、一幢房屋、一块田地。其他如钓鱼的权利、砍倒一棵树的权利,也都属于个人。

法律保护财产的私有权,这一强有力的原则被约翰·洛克视为英格兰自由的根基,后来它又作为个人主义资本主义(individualistic capitalism)的定义性表征之一,被输送到了美国。实际上,这一原则早已出现在英格兰的法律和社会中。在英格兰,财产所有权(ownership)的单位是个人,也就是说,无论家庭权威、宗教权威,抑或政治权威,都不可能(合法地)强行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权。这在晚近以前是一个独步于世的特点。

资本主义的核心之处还有一种态度,是对利润最大化、对积攒财富和花费财富的态度。马克斯·韦伯指出,15—17世纪,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的大城市虽然充斥着财富、奢侈、金钱、消费主义,但其基本精神仍旧是“前资本主义的”(pre-capitalist)。与此相映成趣,在美洲的穷乡僻壤,本杰明·富兰克林及其友人对待时间、货币、投资和存款的态度,却展现了一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capitalist ideology)。

史上的英格兰也像是一个穷乡僻壤的美洲。18世纪中叶以前,英格兰一直是个乡里乡气的地方,所有的城镇都是小眉小眼;城市化程度赶不上欧洲其余大部分地区,倒仿佛住满了乡下人。然而,一旦我们开始调查这些村民的心态,我们立刻发现,他们对时间、存款、利润再投资的态度,他们对消费和对身份的焦虑心情,简直和我们在今日英格兰看到的人毫无差别。我分析过17世纪牧师拉尔夫·乔斯林的日记,他的心态之“资本主义”程度,不亚于任何现代的农人和生意人。通过中世纪后期留存下来的无数信函、日记和其他原始资料,我们也能追踪到同样的态度。

换言之,英格兰具有一种韦伯式的“新教伦理”(Weberian “Protestant Ethic”)——不仅在新教改革之后,而且在新教改革之前很久。法律案件、文学资料、村庄档案等等,皆未表明英格兰人陡然地从一种前资本主义伦理转向了资本主义伦理。从乔叟的作品和14世纪以来的法律档案可以看出,英格兰当时已然在完成一种攫取的、贪财的、理性的、非互嵌的资本积累。

正是这种伦理,在朴素的、撙节的、锱铢必较的英格兰清教主义(English Puritanism)世界找到了表现渠道,不过它也表现在清教诞生之前很久。韦伯指出,这种伦理充当了一个引擎,驱动着资本积累,促使人们为利润而再投资,最终将一个国家逐渐引向了富裕。

在大多数社会,资本积累即使暂告成功,立刻会被用来消费、炫耀、送礼,以免被权势者洗劫一空,或者被战争毁于一旦。相反,“新教伦理”的谕令却是勤奋工作、节省时间和劳力、为利润而再投资。这构成了一种将英格兰与大多数国家区别开来的表征,尽管荷兰人也有同样的倾向——如西蒙·沙马在《财富的困窘》(Simon Schama,Embarrassment of Riches)中指出的那样。英格兰不仅早已具有资本主义的外在形式,而且早已具有资本主义的内在精神。

其结果是一种永不满足的追求,恰如我幼时的校训所说——“追逐太阳”。这里没有大多数文化中的固定极限(fixed limit),却永远有额外的利润可以去赢得,永远有破产的恐惧可以去消除。

昔日的法国访客注意到了英格兰的这些特性。19世纪初,依波利特·泰纳写道:“心灵变得更加狭隘,人们变得孜孜求利,拼命工作,产生了不知餍足的需求。……人人都染上了平民、无产者或店主的习气,变得尖刻、顽固、焦虑和不快乐。赚钱是今人朝思暮想和全神贯注的念头,但在这个国家尤甚于在其他国家。”他又写道,一般说来贫困总是使人降格的(degrading),“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为了避免降格,英格兰人才如此疯狂地追求财富。他们爱财如命,因为在他们看来,财富对于道德、教育以及绅士必备的一切属性来说,是一种补充、支持和条件。每一个人都在这种不懈的鞭策下前进,身后拖拽着负担。消耗自己的精力变成了一种必需,即使他达到了目的,他还要继续拖拽,如果他没有自己的负担,他就给自己套上他所属教区(parish)、协会或国家的负担”。

泰纳描绘了一幅英格兰生活的典型画面:“下面是英格兰生活的一份绝妙样本:少小离家自谋生路;娶一个身无分文的女人;生养一大家儿女;收入花得净光光;没有分毫的积蓄;自己玩命工作,也将子女置于不得不玩命工作的境地;如饥似渴地探究真相和获取实用知识;从一件任务中找出又一件任务作为消遣;在旅行中休息;不停地生产和不停地消费。”或如马克斯·奥雷尔(Max O’Rell)所说:“贫穷在法国不是罪恶。贫穷在英格兰是罪恶。然而一切事物都自有其补偿。这种对财富的渴求,这种对金牛犊(Golden Calf)的崇拜,将英格兰民族变成了一个蜜蜂群族。人人都在工作。即使百万富翁的继承人,也不梦想无所事事的生活。”

托克维尔是另一个注意到了同样特性的法国人,他还发现,此种特性更加生猛地传到了美国。他写道:“智慧,甚至美德,若无金钱相伴似乎就算不得什么。每一件值得一为的事情都以某种方式与金钱捆绑在一起。金钱填充了你在人与人之间发现的一切间隙,任何东西都无法取而代之。”无事不关金钱。“金钱在所有的社会只是享乐的手段,但是在一个将财富作为贵族阶层(aristocracy)惟一的,甚至首要的立足之本的国家,金钱也能带来权力。有了这两个优点,金钱成功地将人的全部想像力都吸引到了它自己身上,最终变成了——我们简直可以说——人们趋之若鹜的惟一荣耀。”* * *

农业社会的情况十之八九是:通过真实的或人为制造的亲属关系(real or manufactured kinship links)而达成劳动合作和对劳力的支配。放牧牲畜的人手、耕作田地的人手、管理产业的人手,皆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招募。在这样一种体系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主要机制是增加家庭劳动力:要么通过婚姻策略引进妻子和子女,要么通过制造虚拟的(fictive)亲属纽带,例如认教父教母,或收养子女。很少有诱因刺激人们发明“劳力节省”手段。晚近以前,在欧洲的很多地区,繁殖单位(unit of reproduction)一直等同于生产单位(unit of production)。“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衰落……直到19世纪才波及欧洲的农民阶级和劳动阶级,甚至直到20世纪才波及某些地区,例如意大利南部、爱尔兰农村和法国农村。”我们很容易想当然地推定这也是英格兰的情况,然而惊人的是,至少从14世纪开始,家庭在英格兰似已不再担任生产的基本单位。

对庄园(manorial)文件和税收文件的详细研究表明,我们在英格兰历史上看到的不是一种家庭主义的生存经济(subsistence economy), 而是这样一种经济:从中世纪开始,大部分被招募的劳力都是契约劳力(contractual labour),亦即佣工、学徒、日间工、全日工提供的劳力。在这个经济体中,雇佣劳力(hired labour)不是什么咄咄怪事,而是寻常现象。无论我们打量中世纪英格兰的大型地产(estates), 抑或小块公簿持有地(copyholdings),我们发现它们一般都不是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团体来经营,而是由一些互相没有家庭关系的人来经营。当然,小型的家族公司和家族合伙事业也有可能发展,但这是出于有意的选择,而不是一种自动的组成。惟一的联合单位(joint unit)是夫妻。* * *

人与土地之间的分离,财产权观念的灵活性,劳力的非家庭主义使用方式,所有这些表征,只有借助各种各样的象征工具(symbolic instruments)才可能出现,其中最重要的象征工具是货币。在大多数传统社会,货币化价值(monetized values)——无论以实际通货(actual currency)形式还是以信用(credit)形式——一般只能留连于共同体的边缘地带。譬如,部落社会(tribal societies)将货币阻挡在体系之外,仅在边境上从事一点货币交易;又如,农民社会(peasant societies)虽与市场和货币打交道,但也拒绝让货币媒介太深入地渗透地方共同体和日常生活。这类社会意识到,货币及其代表的一切将摧毁社会与经济之间的水乳交融,无异于掐断了命脉。对于这类社会,货币当然也必不可少——主要体现于纳税、租赁,或者从外界购买奢侈品甚至必需品;尽管如此,货币仍被阻挡在大多数日常交往之外。

任何思考过14世纪以降英格兰档案的历史学家都很清楚:英格兰的情况迥异于上述社会。从最早的文献看,现金和货币价值的渗透是全面而壮观的。除非我们意识到货币价值在英格兰生活的一切层面是何等重要,否则我们无法解读那些详尽的账簿、庄园法院案卷(manor court rolls)、租赁文书,以及其他种种史料。在英格兰,几乎一切物都被赋予了货币价值,几乎一切物都可用现金买进和卖出。

这里仅举一例。大约1280年,亨里的沃尔特(Walter of Henley)撰写了一部农业专论,作为一部地产经营的指南,其中仔仔细细地算出了每一项农业成本值多少现金。例如,养一匹马每年花费13先令6便士,1/6蒲式耳的燕麦值半便士,钉马掌要1便士。其他多种项目,如播种一英亩小麦花费多少,也以现金价值非常认真地计算出来。

举凡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往往最能显示是否以亲属关系为中心。在大多数社会,一个人在生病、年迈、水患火灾之时总是求助于亲属,在需要现钱举办婚礼或葬礼之时也会首先向亲属开口。因此,我们从英格兰文献中所获印象的重要意义在于:亲属绝对不是英格兰人求助的主要资源。从遗产清册(inventories)——一个人亡故之际的财产列表——以及账簿和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出,英格兰人借贷的时候,绝大多数贷款不是来自亲属。

如果一个英格兰人因为事故、年迈、失业或其他祸患而陷入了贫困,这时候,充当其“保险公司”的似乎不是泛亲属团体。英格兰济贫制度的依据是居住地,而不是亲属关系。处理贫困、灾难和养老问题的不是亲属,而基本上是教会、庄园、教区等建制。正是从这种传统中,英格兰孕育了世上第一个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归根结底,一个人对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财产不具有法律权利;反过来说,如果子女发了财,父母对此也不具有法律权利。

这并不是说危难之时家庭从来不伸手救急,历史上很可能像今天一样,非官方援助大都是近亲给予的。话虽如此,英格兰与世界上其他很多地区的差别仍很可观。英格兰看不到这样一种局面:亲属是你惟一可以信任的人,惟一帮助你的人,惟一在疾病、事故、年迈之时挑起担子的人,哥哥姐姐是自动帮助弟弟妹妹的人。* * *

还有很多表征也值得简要评述,因为它们也折射并体现了一个事实:英格兰从中世纪以来便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我在《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一书中论证:13—15世纪,英格兰使用雇佣劳力之广泛、社会流动和地理流动(social and geographical mobility)之频繁,均可充当证据,进一步证明市场很早就渗透了英格兰。例如14世纪后半叶,东英吉利(East Anglia)一半以上的成年男性人口被列为佣工和劳工(servants and labourers)。

另一个表征是,英格兰人将土地视为一种商品,而不是视为某种与家庭纠结不清的东西。从爱尔兰到中国,所有农民阶层(peasantries)的核心价值观是“将姓氏世世代代留在土地上”,但它在英格兰基本缺位,仅有的例外也许是,贵族家庭(aristocratic families)稍有一点这样的心态。英格兰人普遍认为,土地像任何其他东西一样,是一种商品,可以买卖,可以投机。在法国,托克维尔观察到,“农民对地产钟爱有加,土地占有煽起的天生热情在他胸中熊熊燃烧”。相形之下,“英格兰农民的习惯和本能……与我们的截然不同。如果他比邻人拥有更多的智慧或更多的资金,他会把这些优势利用到生意中去;做一名地主的念头绝不会钻进他的脑瓜。对英格兰人来说,土地是奢侈品,拥有土地是荣耀的、惬意的。但因土地出产的利润相对较少,所以只有富人才去买土地”。在法国,从12世纪或更早开始,有很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以一种绝对所有权形式拥有其土地。然而,英格兰从来没有什么农民自主地产(peasant allodial land),英格兰一切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君王(the Crown),土地是一种能够——而且一定会——从某个特定家庭漂走的东西。

这使得英格兰人的土地持有乍看上去好像不太安全,租来的土地好像尤其靠不住。但是这里再次出现了非常现象。在实行分益耕作(share-cropping)制度或其他类似制度的国家,土地承租人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改革的动机,因为地主会在第二年拿走改革的成果。英格兰不实行这类制度,所以从很早开始,土地的长期分租(sub-letting)就很安全,承租人(tenant)可以自己保留改革的收益。据莱恩观察:“我们亲眼看见,英格兰的土地承租人尽管不是土地保有(tenure)者,却对道德准则信心十足,自由而又自信地将大笔金钱投资于排水、施肥、改良牛羊品种,投资于各种最昂贵的农业改革,简直无异于通过齐备的法律形式签订了19年租约(nineteen years’lease)的苏格兰土地承租人。”不仅土地,其他一切财产在英格兰也都安全无虞,包括房屋、工厂或其他租赁财产。提高手中资产的收益完全符合承租人的利益,他们对改革的投资将从收益中得到补偿。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表征是货币借贷(money lending)。如前所述,从中国到意大利,在全世界所有的互嵌型农民文明(embedded peasant civilizations)中,货币徘徊于乡村经济体的外围。当一个农民需要钱,用来办婚礼、办葬礼或接济歉收时,他/她不得不到职业放债人那里去借贷现金,利息往往非常高,可以高达每年100%或以上。这差不多是一切农民文明的普遍现象。但是从英格兰的中世纪档案看,自有记录的历史时期以来,英格兰似乎不存在乡村一级的职业放债人阶层。大多数英格兰人获得货币的渠道要么是私人关系, 要么是银行存款。世界上大多数农民阶层不得不典当粮食或其他资产,以渡每年的难关,但是英格兰很少看到这种现象。

事实上,英格兰的程序完全相反。对于英格兰人来说,问题是如何处理现金的剩余额(surpluses),换言之,是如何存钱生利。这种态度催生了全世界最伟大的银行传统之一。英格兰人节省和储存现金,那些为其保管钱财的机构付给他们利息。在巴克利银行(Barclays)、劳埃德公司(Lloyds),尤其是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时代,这种传统欣欣向荣,但是它的根扎在中世纪。反过来,这些银行也做贷出业务,收取固定的低额利息,约为5%—15%,而非大多数前工业社会的典型利率——30%—100%。农村的大量遗嘱和遗产清册说明,大多数英格兰人手里持有现金,或拥有现金渠道。

英格兰的与众不同也反映在它不实行如上所述的分益耕作制。这种制度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名称,在意大利叫作mezzadria,在我研究的那个尼泊尔村庄叫作adé lava。此中的概念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一名耕作者,后者将收成的50%或更高比例交给前者作为回报。分益耕作制既不被英格兰的法律所承认,也没有证据表明它曾被英格兰人付诸实施。18世纪中叶亚当·斯密论及这种制度时写道,它在法语中叫Métayers,在拉丁语中叫Coloni Partiarii。亚当·斯密之所以列出这些名称,是因为“英格兰已经长期停止使用它们,以致我现在都不知道它们叫什么名字了”。他指出,在法国,“全王国六分之一的土地据说仍被这种类型的耕作者所占据”。

亚当·斯密说得不错。在中世纪庄园文件之类的地方史料中,在法院案件中,在有关土地法(land law)的论文中,均无证据表明英格兰实行过分益耕作制。如果一个英格兰人将地产出租给另一个人,出租者期待的是回收一个固定数额,而不是总收成的一个比例。交付形式是现金——相当于现代的租金,而不是农作物。可见货币介入了交易。在巧取豪夺的分益耕作制下,欧洲和亚洲数亿人干活干得累断了腰,但是英格兰不实行这种制度。

差别的另一个指数涉及讨价还价和物物交换(bargaining and barter)。若在现代市场的边缘地带从事经济交易,物品是没有固定价格的,它们受制于当地的供需法则,也受制于买卖双方的权力关系(power relations)和社会关系(social nexus)。因此,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是那些边缘市场的普遍做法。

但是英格兰人好像基本上不讨价还价,这使得当时的外国访客大为惊异。19世纪初,佩基奥伯爵(Count Pecchio)注意到:“英格兰没有讨价还价现象。每一样物的价格是固定的。这种习惯不仅产生于竞争和信任,而且产生于节省时间的必要性。所以这里的买卖是童叟无欺。”

莱恩的“观察”一文基于他的19世纪欧洲之行,文中写道:“一名店主纵然属于最低阶层,但如果向我们张口索取不公道的高价,他会觉得有损于自己的人格;而一位顾客如果讨价还价,他会觉得是对店主的无端侮辱,暗示着不相信店主的诚实无欺。在欧洲大陆,最可敬的人在开始一笔交易时也会报出一个天价,实际上他能拿到此数的一半也就心满意足;而且他会一口气编造五六个谎言,让你相信他的报价又公道又克己。”莱恩继续写道:“英格兰是一个店主之国,但是这些店主很有自尊心,与顾客打交道时很有荣誉感,所以这些店主是绅士,不亚于乡间那些自称受过更高等教育、更富于骑士精神的绅士。在巴黎和大陆上其他三五个城市,店主们现在也开始在橱窗中贴出布告,声称以固定价格(au prix fixe)作买卖了,并且也开始尊重公平交易原则了,但是这种原则已在英格兰风行了世世代代之久。”

研究一下中世纪以降英格兰的地方文献,我们可以看出,英格兰人花了大量的时间给各种商品定价,尤其是给面包、啤酒之类最重要的商品定价。抬高和压低价格的商人笃定受罚。* * *

英格兰人对城市抱着一种奇怪的态度。虽然他们最终在19世纪创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城市化的文明,但是他们心理上却保有一种反城市主义(anti-urbanism)的基调。“乡村是英格兰的诗歌,城市是英格兰的散文,这和拉丁国家的立场截然相反——只须想想意大利的城市便可了然。”或如泰纳的观察:“在这里和在利物浦,如同在伦敦一样,英格兰的民族性可从他们的建筑方式上略见一斑。城里人竭尽全力停止做城里人,反倒设法在城市的一隅建造一幢村舍,打造一点农村。”

在社会结构、心理结构、道德结构上,英格兰的城乡之间不存在天悬地隔。这里随处可见rus in urbe,即城市里的农村,也就是说,人们设法用树木、公园和小花园把城市变得像是农村;这里也随处可见urbs in rure,也就是说,农村里住着秉持城市价值观的人,他们痴迷于时间,痴迷于算计,痴迷于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

晚近以前,大多数文明中都有布尔乔亚阶层,他们是城市居民,一般都有读写能力,拥有一种特定的心态和道德观,他们生活在城墙背后,鄙视城墙之外目不识丁、胼手胝足的“农民”的汪洋大海。英格兰很晚才采用“布尔乔亚”(bourgeoisie)这个法文词汇,这表明英格兰本地没有一个单独的“布尔乔亚”等级或阶级。从一方面看,城里人在农村度过很多时光;从另一方面看,17世纪英格兰人口的五分之一都曾在伦敦度过一段时光。

英格兰上流社会人士对乡村生活的热爱令外国人惊叹不置。泰纳记叙道:“早在三个世纪以前,旅行家波吉奥(Poggio)就能如此描写这个国家了:‘……英格兰人当中的贵族羞于生活在城里。他们蛰居于乡间,隐退于林野。他们认为岁入(revenues)最高的人也最高贵,因而他们投身于田野里的各种活动,出售他们的羊毛和家畜,丝毫不以这类乡土利润为耻。”

15世纪中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Sir John Fortescue)在旅居法国经年之后,如此回忆英格兰的农村:“有地产者(landed men)比比皆是,村落(thorp)再小,也能发现那里居住着一位骑士(knight)、一位候补骑士(esquire),或者一位通常叫作乡绅(frankleyn)的房主,他们一概广富财产。此外还居住着其他类型的自由土地持有者(freeholders)和人数甚众的约曼(yeomen),如上所述,这两类人家道殷实,故能组成陪审团(a jury)。英格兰的众多约曼中,每年花销可达一百镑以上的人不在少数。”这和他深有体会的欧陆情况判若云泥。

以价值观论,整个英格兰实在就是一个大城市,大海就是它周围的城墙。在这里,不仅“布尔乔亚”没有构成议会中的一个单独“等级”,或者社会中的一个明显的单独范畴,不仅某些古城周围一度存在的城墙被听任崩溃,不仅城市没有成为农民汪洋中的孤岛,不仅商人与“贵族”之间有着高度的社会流动性,而且,贸易与其他活动之间也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障碍。

皮雷纳(Pirenne)曾将整个荷兰描述为安特卫普的郊区,我们也可以将整个英格兰描述为伦敦的郊区。昔日有很多旅行者都暗示了这层意思,他们在伦敦等城市出出进进,然后来到农村,却没有感到如入两重天的震惊或诧异。倘在中国、印度、俄国或欧陆各国旅行,他们肯定会产生这种感觉。

如果我们跟随布罗代尔的思路并同意他的看法,认为“货币是一个活跃的、决定性的因素;……货币等于城市”,那么,整个英格兰正是一个大城市,因为它很早就被全面整合到了一个货币经济体(a money economy)之中。奇怪的是,这个古老的店主之国并没有一个单独的“布尔乔亚”阶级,因为每一个英格兰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布尔乔亚阶级的一员。* * *

这一切也可以换个说法:英格兰从来不是一个农民社会。以13世纪的古老修道院和农业论文为例,它们无不体现了一种赚钱、投资、存钱、理性计算利润、资本流动的态度,一定会让亚当·斯密拍手称快。

英格兰用它的财富建成了一批中世纪全欧洲最宏伟的主教大教堂(cathedrals),这些财富的来源,是上述古老的市场体系,以及羊毛贸易带来的丰厚利润。整个英格兰基本上是一个大“市场”,其中鲜有障碍,水上交通发达,雇佣劳力无处不在,有着规范的和严格监控的价格机制,行会和同业组织遍地开花。乔叟在14世纪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haucer,Canterbury Tales)中描绘了一个社会,不仅涉及它的各行各业,而且涉及它的观点态度,那个社会我们一望而知,是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乔叟的角色中没有农民,他的朝圣者们讲的故事中也没有显而易见的农民。

这也要归因于一套复杂的法律基础,连同它所支撑的抵押、银行、贷款、金融业务等等。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每一个英格兰人都在外面赚钱。在这个背景下,英格兰银行、东印度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等许多伟大的建制涌现出来,并在嗣后的几个世纪承载了英国向海外扩张的重量。所有这一切,正如韦伯所言,都是基于一种法律体系,包括各种日耳曼式的法律谋略(Germanic legal devices)、普通法、信托会(trusts)、法律虚拟体(legal fictions)。有了这个法律体系的支撑,英国在工业革命前夕已经开始变成世界的银行家(the Banker of the World)。

05 物质生活

1996年我访问北京以北一个不毛之地的情景,至今还历历在目。我们通过一位翻译询问当地人的生活,当地人马上打开话匣子,兴奋地谈起了最近的戏剧性变化。自从邓小平推行开放政策以来,他们发现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在迅速提高,不再以粗粮果腹,不再食而无肉,穿衣和住房也迅速改善,甚至已开始购买电视机和冰箱。这种向着一个“现代的”、小康的物质世界的大规模转型,是人们表现和判断“现代性”的最雄辩的方式之一。迄今我已多次访问中国,即使在中国最偏远的地区也看到了现代性的效应。如果问一问它的起源,将增加我们探索的兴趣。

一切农耕文明(agrarian civilizations)都有一些巨富之家。在印度、中国、法国等地,长期以来总有一小撮锦衣玉食的富豪,住在他们的豪宅中,坐拥他们的宝藏。但是他们通常被一个悲惨的农民阶层所包围,这些农民吃着最不堪的粗粮,住着简陋的茅屋,穿着褴褛的衣裳。这是欧洲大部分地区在早期现代(the early modern period)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后半叶,方才迎来波澜壮阔的财富革命——是为“现代性”的一个主要标志。1788年,爱德华·吉本完成了他的杰作《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翌年他纵览周围的世界,发现两千年来似乎变化甚微:“全球大部分地区被野蛮或奴役所覆盖;在文明世界(civilized world),人数最众的那个阶级命定要和贫穷无知为伴。……一般的概率是,大约三分之一的新生婴儿不能活下来庆祝自己的50岁。”

英格兰在这两千年情况如何?下面是一些访英观察家的总体印象。1590年代,布兰登堡的法学家和律师保罗·亨茨纳(Paul Hentzner)访问英格兰,他评论道:“大地上硕果累累,牛羊成群,这使当地居民养成了饱食终日、不事农耕的习惯,以致三分之一的土地未经耕作,仅用于放牧。”山坡上“徜徉着一群群的”绵羊,他认为那是“名副其实的金羊毛(Golden Fleece),构成了当地居民的主体财富,商贾将大把金钱带到岛上来,主要就是为了交易这项货物”。和法国的同等人相比,英格兰居民消费面包较少,消费肉食更多,而且喜欢“在饮料中加很多糖”。更有甚者,“他们的床上铺着花毯,即使农夫也不例外。……他们的房屋一般是两层楼……玻璃房屋(意谓装有玻璃窗的房屋)在这里屡见不鲜。”

德国人亨利·迈斯特(Henry Meister)在一篇访英游记中宣布:“我不强加于你,但是我要说,尽管英格兰劳工比法国劳工穿得更好,吃得更好,住得更好,他却工作得更轻松。只要你考虑到英格兰农人的工资更高,饮食更丰,因此更有力气和积极性完成自己的工作,你对我的说法就不会太过怀疑了。”

荷兰是15—16世纪欧洲最富裕的地区之一,因而来自荷兰的评论格外耐人寻味。伊曼纽尔·范梅特伦(Emanuel van Meteren)是一位安特卫普商人,在整个伊丽莎白时代寓居伦敦,遍游英格兰和爱尔兰两地。他注意到了英格兰极高的生活水平,故评论说,英格兰人“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享用大量肉食。……英格兰人的衣着优雅、轻巧而昂贵,但是他们没有长性,喜欢追求奇装异服,时尚一年一变,男女皆如此。哪怕出门去骑马,或去旅行,也要穿上最好的衣裳,这和其他民族的习惯恰恰相反。”他相信,英格兰的财富来自牧羊,甚于来自苦作。他指出,英格兰人无须像其他民族那样拼命干活:“英格兰人不如荷兰人或法国人那样克勤克俭,他们在慵懒之中度过大半浮生。……他们养了很多懒惰的佣工,还养了很多野生动物以自乐,却不肯耕作农田以自苦。”

1560年,另一位荷兰人访问英格兰并记叙了它的富足。这位名叫莱维努斯·莱姆纽斯(Levinus Lemnius)的内科医生写到了“英格兰熙熙攘攘的大城市,富饶多产的土壤,淙淙的泉流和浩荡的江河,结队成群的牛羊,神奇的织布和制衣技术;……更有商贾如云,在这里从事贸易,交换商品”。

1497年,威尼斯驻英大使安德里亚·特雷维萨诺撰写了一份报告,题为《英格兰岛记叙,或英格兰岛纪实》(Andrea Trevisano,Relation,or rather a True Account,of the Island of England),提交给当时欧洲最阔的政府之一。特雷维萨诺写下的印象,得自一个刚刚经历了100年艰难岁月、打完了玫瑰战争、丢失了在法兰西的领土的国家。我们最近的历史学家常将它描述为欧洲边陲的穷国,然而特雷维萨诺写下的印象可不是这样。

这位作者被英格兰的财富深深打动:“英格兰之富裕,欧洲任何一国都不能望其项背,不单一位年高德劭、阅历丰富的商人如是相告,我本人也能凭我亲眼所见加以担保。”他认为英格兰的富裕应当归功于“土壤的极度肥沃”、“贵金属锡的销售”、“羊毛的非凡丰产”。不管原因何在,反正“每一个游历此岛的人都能马上识得这种丰厚的财富”。

据他观察,英格兰的财富分布得相当广泛:“小客栈的主人无论多么贫贱,没有不用银碟银杯上餐的。没有一个人不在家中备有银盘银碟,总价至少为100镑,相当于我国的500金克朗;不备此物的人被视为无名鼠辈。”而且,所有的英格兰人“自无可记忆的远古时代即已锦衣华服”。他还认为:“他们最了不起的财富体现于教堂的宝藏:全王国没有一个教区教堂(parish church)穷酸到无力拥有十字架、烛台、香炉、圣餐盘和银杯。”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展现的财富、殉教者圣托马斯(St.Thomas the Martye)在坎特伯雷大教堂的豪华坟墓,尤其使英格兰教堂的富丽臻于顶峰,“超乎了一切想像”。

英格兰人即使在转战南北的途中,“哪怕激战正酣,他们照样追求朵颐之快,享受种种怡乐,根本不考虑灾难或将临头”。特雷维萨诺记叙道,货币和贸易遍及英格兰全境:“普通百姓要么投身于贸易,要么投身于渔业,要么从事航运业。他们孜孜从商,甚至不惜立契借高利贷。”他相信:“施加于英格兰下层人的伤害,没有不可以用金钱补偿的。”

15世纪末和16世纪外国访客记录的英格兰财富已经令人瞠目,两个世纪以后更是发展成一个惊人的表征。虽然法国人此时已在多方面成为欧洲领先的民族,但是就连他们也注意到了英格兰的富裕。18世纪后半叶罗什福科写道:“我倾向于认为英格兰人一定比我们阔气。以我亲眼所见,不仅那里的每一样东西都比法国贵两倍,而且英格兰人抓住每一个机会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他又以更强调的口气写道:“没有谁对他们的事务横加干涉。在一个不偏不倚的旅行家看来,英格兰似乎比法国要富裕一百倍。”他认为:“在一个外国人的眼里,佛兰德斯作为法国的一个省,其财富给人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但是和英格兰相比,顿时化为乌有。”* * *

英格兰人自己感想如何?13世纪中叶,圣方济会修道士巴托洛梅乌斯·安格利克斯编撰了一部大百科全书,名为《物之属性》(Bartholomaeus Anglicus,On the Properties of Things),书中写道:“英格兰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也是一个顽强的国家,它是全世界的最丰饶之角。它如此富有,以致它不需要任何其他国家的帮助,每一个其他国家却需要英格兰的帮助。”书中还写道,这片国土“充满了快乐和嬉戏;英格兰人时常能够快乐和嬉戏,是心灵无羁、言论自由的人”。这十分吻合一个世纪以后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描绘的世界,纵然乔叟的故事是在黑死病刚刚肆虐之后写成的。

约翰·福蒂斯丘爵士描绘了一幅格外翔实的比较性画卷。福蒂斯丘是亨利六世国王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1461年伴随年轻的国王流亡法国,在接下来的十年流亡期间他写了一本书,对法国和英格兰的政府制度进行对比。书中评述了两国的物质生活环境,他发现在法国,“种种祸患(军队的掠夺、盐税之类的苛捐杂税,等等)纷至沓来,人民饱受蹂躏和压迫,生活苦不堪言,每天喝白水,只有在隆重的宴席上,下等人才能尝到别种饮料。他们的短褂是麻制的,无异于麻袋。从未穿过羊毛面料,除非是极其粗劣的,而且只穿在所谓的上衣里面作为内衣。更不穿什么短袜,膝盖以下的腿部完全裸露。妇女赤足行走,只有逢圣日才会穿鞋。无论男女都吃不上鲜肉,只能将少许猪油或咸肉放入粥汤之中,借以见点荤腥。至于烤肉或烩肉,则完全无缘品尝,只有在屠宰牲畜,以饷贵人和商贾时,才能偶尔分到一点羊头牛脑或下水。”

较之法国,英格兰乡村居民的地位如在天上。这里没有横征暴敛,军队不宿民宅,国家也不征收国内税,因此“王国的每一个居民可以随意享用自己的土产或畜产,享用自己劳动所获的利润和商品,享用雇佣劳力带来的水陆收益”。其结果是:“英格兰人非常阔绰,拥有充足的金、银和生存必需品。他们不喝白水,除非是某人出于虔诚之心,发誓苦修并戒绝其他饮料。他们饱尝各种鱼肉珍馐。他们从头到脚穿着精细的羊毛衣衫。他们家中有丰富的床上用品,还有各种羊毛织物。他们备有名目繁多的器皿和农具,以及其他各色必需品,足可让他们根据自己的阶层和地位,实现一种安宁而富裕的生活。”

福蒂斯丘认为,此时的英格兰人在一个富裕的国家过着轻松的生活,“很少受到艰苦劳作的烦扰”。他相信:“实际上,英格兰是如此丰饶和多产,若以数量比数量,它的多产超过了其他所有国家。不错,英格兰出产的硕果不是仅靠人类的勤劳所能收获的。”那简直是一幅美妙的天堂胜景:“陆地、田野、果园、森林,处处丰产如泉涌;同一片土地尚未耕作之时,出产已不输于熟地,让主人获利丰厚,如果再精耕细作,那一定是五谷丰登了。”英格兰没有野兽出没,家畜可以安全放牧,所以“羊群夜复一夜地眠宿在田间,无须圈在羊栏之内,由此又给土地施了肥”。福蒂斯丘也不认为他在15世纪中叶描述的这片富庶而自由的国土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为英格兰现状提供了一套综合原因,包括优渥的自然条件、有限君主制(limited monarchy)、普通法,这就使得他相信英格兰的与众不同是古已有之。

莎士比亚时代也有很多人描述英格兰的状况,其中最著名的包括约翰·艾尔默(John Aylmer),他的报告有如福蒂斯丘报告的回声。艾尔默曾任简·格雷夫人(Lady Jane Grey)的塾师,后在伊丽莎白治下任伦敦主教(Bishop of London)。在玛丽女王统治期间,他曾被放逐到欧洲,像福蒂斯丘一样在国外生活了十年。其间他访问了法国和德国,显然还收集了意大利的点滴信息。而且,他也像福蒂斯丘一样对英格兰和邻国进行了一番明确的比较。他的文章呼吁人们警惕天主教和欧陆专制主义(absolutism)的危险,显然是一篇论战的檄文,但也十分吻合当时其他人的观察。文中的细枝末节读来非常真实,至今仍然有据可查。下面仅限于引用他的长篇训诫中的一段:据悉意大利亦不甚佳,彼国农人所谓富裕,不过以麻衣为华服,以皮肉为长绔耳;饮食及用度皆以贱价而行;赶集之日,无非左手持鸡禽一二,右手持一网篮——内有禽蛋数枚,混于琐碎之间耳。待鬻出其货,收得银钱,竟无力购回牛羊鱼肉——如汝等所为。其携归之物仅一夸特食油,俾以调制野菜沙拉,维持一周食用。日耳曼境况虽比别国略佳,然其国民食用根块多于食用肉类。……推己及人,汝当自知幸甚。彼等啖野草,汝等食牛羊;彼等啖根块,汝等得享黄油奶酪及禽蛋。彼等日饮白水,汝等畅饮上好啤酒。彼等携沙拉归于市,汝等载精肉归于市,且囊中饱满。彼等何尝得见海鲜,汝等尽可大快朵颐。彼等纳税直至羸瘦如柴,汝等尽可为儿孙后代积蓄存储。……汝之一生俨如贵胄,彼之一生犹若彘犬。

大约同一时代,埃塞克斯郡的牧师威廉·哈里森也在为他的《英格兰之描述》收集资料,这部记叙发表于1577年,细致入微地刻画了英格兰的物质财富,例如家具、住房、衣着等等。17世纪初,法因斯·莫里森历时多年漫游欧洲大陆,也发表了一些报告,证明英格兰与他过访的很多地方相比,拥有无匹的财富。

时至17世纪末,英格兰人再也不可能怀疑自己生活在全世界最富裕的国土上,惟有荷兰人庶几可以比肩了。“较之欧洲任何其他国家的贫苦劳动者,英格兰制造业的工人吃得更肥美,喝得更香甜,住得更舒适,活得更轻松。较之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民,他们从工作中赚得更高的工资,在衣食上花费更多的金钱。”

18世纪,差距进一步加大,以致在亚瑟·扬(Arthur Young)、托马斯·马尔萨斯等旅行家的眼中昭然若揭。马尔萨斯写道:“如今人们一致同意:大革命以前法国下层阶级的生活悲惨万状。那里的劳动工资约为每日20苏,合10便士,同期英格兰的劳动工资则将近17便士,而同等质量的小麦在两国的价格却相差无几。故而亚瑟·扬声称,大革命爆发初期,法国劳动阶级虽占总人口的‘76%,但比英格兰的同等阶级吃得更糟,穿得更糟,无论患病还是健康之时,所获福利也更糟’。”* * *

近期的学者也评述了这类差距,在此我仅举少数几例。柯林·克拉克估计,1700年法国的日薪相当于2600克小麦,此前50年左右,英格兰的日薪已达到此数的将近2倍,合4800克小麦,但这还“只是15世纪的半数”。乔尔·莫基尔推测,1788年英国——很可能将苏格兰和威尔士也计算在内——比法国的人均GNP大约高出30%。

法国并不是极端案例,它属于比较富裕的西欧地区。如果我们把以上数据与晚近以前的第三世界相对照,结果将更加怵目惊心。弗里斯估计,根据1688年格雷戈里·金(Gregory King)所报告的数据,当时英格兰的人均收入比今日的“现代”亚洲或非洲高出2—3倍。大卫·兰德斯提出,18世纪英格兰的人均收入约为100镑,是1960年代印度人均收入的4倍。换言之,甚至在工业革命以前,英格兰已经跨越了贫困线,以其富足而论已经进入了“现代”,与大多数邻国已经有了差距——惟一的例外是荷兰人,因为荷兰人曾有一个短时期比英格兰还要富足。英格兰与第三世界的差距更是迢遥无可计。* * *

大多数旧制度社会约有高达四分之三的人口被迫以劣质食物为生,杂粮粗谷,缺肉少菜。历史上的英格兰又当如何?16世纪哈里森写道:“无怪乎我们的餐桌每每比其他国家的更丰盛,甚至从远古以来,我们就是这种习惯了。”此前一个世纪,如上所述,福蒂斯丘也曾描述这种反差。18世纪索绪尔也是以同样笔调描述英格兰的:“他们丰衣足食,我国农民食用的粗粝黑面包在他们是闻所未闻。每逢星期日,他们的炉前必有一块上好的牛肉,一年到头地窖里必有一桶麦芽酒。一言以蔽之,到处是一派富足景象。”他继续说,英格兰人“是饕餮家,喜欢吃肉而不喜欢吃面包,有些人对面包简直不屑一顾”。

在同一个世纪,亚瑟·扬如此描述英格兰劳动者的日常饮食:“第一天他要吃2磅用小麦、裸麦、土豆做的三合面包,连同2 盎司奶酪和2品脱啤酒。第二天他要吃3份用瘦牛肉、豌豆、土豆粉、米粉、葱头、芹菜、盐水做的汤。”在爱默生笔下,英格兰人吃香的,喝辣的,大陆人却鲜有像样的饮食,两者的反差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英格兰人的饮食既充足,又有营养——劳动者可不能靠水芹过活。牛肉、羊肉、小麦面包、麦芽酒是高级劳工的寻常饮食。吃得好,吃得饱,是英格兰百姓的民族自豪感的主要资本。英格兰人在漫画中总是把法国人画成一个饥肠辘辘的穷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至少从中世纪开始,最好最贵的谷物——小麦——已成为英格兰人的主粮,甚至是穷人的主粮。因此罗杰斯写道:“自古以来,英格兰人民的主食一直是小麦面包,尽管小麦在人类的粮食作物中是最昂贵的,其收成通常也是最不稳定的。”18世纪中叶,苏格兰人凯姆斯写道:“在伦敦,靠教区施舍为生的人没有一个愿意屈尊吃黑面包;在英格兰的不少地区,很多从慈善机构接受大笔救济金的人习惯于每天喝两顿茶。”而在凯姆斯的故乡,主粮却是燕麦,因此亚当·斯密评论说:“苏格兰平民以麦片粥为食,英格兰平民以小麦面包为食,所以总体说来前者既不如后者强壮,也不如后者漂亮。”约翰逊博士实事求是而又不无嘲弄地说,英格兰人用燕麦喂马,可怜的苏格兰人用燕麦喂自己。

总而言之,饮食的转型——转向“现代的”高蛋白和高糖饮食——在欧陆大部分地区迟至19世纪后半叶才发生,在东亚部分地区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发生,在中国和印度迟至当前才发生,但是在英格兰,“现代”饮食显然是中世纪以降的长期现象,从社会上层到社会底层莫不如此。* * *

喝什么,在英格兰历来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在《绿色黄金》一书中阐明,19世纪以前的数百年间,英格兰人只要有可能,就不肯喝白水,殊不同于欧陆所有国家的人。例如,“1726年,瑞士人M.德·索绪尔访问伦敦,对当地的用水量大感意外。他说,其中没有一点一滴是被人喝掉的,下层阶级,乃至赤贫者,全然不知道用白水止渴是怎么一回事。”

英格兰人更青睐的是一些昂贵的选择。曾有好几个世纪,他们以喝啤酒和麦芽酒的形式,喝掉了他们谷物总产量的一半。后来他们又转向了中国进口的茶叶,茶水里还要添加从牙买加舶来的食糖。索绪尔评论道:“英格兰各地都流行喝茶,而且一天要喝两顿,虽然所费不赀,但是最贫贱的农民也像富人一样,每天要喝上两顿茶。茶叶消费总量极大。”后来他又写道:“前文已经介绍,从最底层的农民,到最高层的贵族,英格兰人普遍消费茶叶,而且消费量极大,据估计,每一个英格兰人,无论男女,一年平均要消费4磅茶叶,委实惊人。”

英格兰人如此消耗啤酒和麦芽酒,后来又大量消耗加糖和加奶的茶水,这在他们的健康和工作量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效应,也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实际上属于“现代”的饮用模式,换言之,英格兰人饮用的是经过人工干预而产生的冷饮和热饮,而不像其他大多数民族那样,长期忍受高度污染的、危害健康的生水。离开了这种饮用模式,我们很难明白英格兰人何以能够突破马尔萨斯陷阱,使伦敦这类大城市不会首先膨胀到一个限度,然后由脏水导致极高的死亡率。

营养差距的一个后果体现于世界饥荒史。从诺曼入侵(Norman Invasion)直到今天,除1315—1319年的饥荒以外,没有证据表明英格兰发生过全国性饥荒。世界其余地区的情况却相反:饥荒,伴随着大规模的死亡,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欧洲大陆一直持续到18世纪后半叶,在日本持续到19世纪后半叶,在苏联持续到1930年代,在中国和印度持续到20世纪中叶。如此算来,英格兰人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其余人口提早500年有效地摆脱了饥荒。* * *

如果从吃什么和喝什么,转向我们拿什么遮体和护身,那我们不妨首先研究一下衣服。现代服装的要义是能在冬天保护身体和保存体温,能在夏天保持凉爽。我们很多人将这种“现代”穿衣模式视为天经地义。但是在大多数旧制度国家,很多人的衣服过去是,现在仍旧是匮乏而又低劣,大部分人口经常跣足和光头。这种景象不仅见于日本、中国、印度20世纪以前的传统着装,甚至见于苏格兰高地和群岛,以及欧洲许多地区19世纪后半叶以前的着装。

观察家们指出,英格兰人早已穿上了昂贵而又结实的服装。又因为英格兰人广有家畜,不乏动物皮革,他们还穿上了皮鞋。他们还经常戴帽子。由于盛产绵羊,他们有了温暖的精纺羊毛面料;从18世纪开始,他们又有了棉花和棉布。

14世纪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描写了英格兰人的锦衣华服。但是也有很多作者斥责英格兰普通百姓的“奇装异服”和奢靡着装。16世纪,托马斯·比肯写道:“我认为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王国的人,包括土耳其人和撒拉森人(Saracens),能像当今的英格兰人一样在自己的服饰上如此花样翻新。英格兰人的上衣必须紧跟意大利的潮流,他们的披风必须仿照西班牙人的用法,他们的长袍必须依照土耳其人的式样,他们的帽子必须属于法国的新时尚,最后,他们的匕首必须是苏格兰制造,还要镶上威尼斯的真丝流苏。”英格兰人,至少是中产阶级人士,乐此不疲地根据时尚而更衣,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是舒适,是体能的保存,是对制造业的促进。

18世纪初,瑞士观察家索绪尔记叙道,英格兰的“下层阶级大多也穿得不错,尽是些上乘面料和亚麻。你在英格兰绝对看不到木屣,而且,最穷的穷人也绝对不赤脚走路”。说到中产阶级,他指出,这些“英格兰人一般衣着朴素,服装上很少披金戴银。他们穿一种叫作‘弗罗克’(frock)的修身小外氅,上面不加镶边和褶饰,顶部带有一个短斗篷。几乎人人都戴一部小小的圆形假发和一顶朴素的礼帽,手里拿一支拐杖,但是不执剑。他们的棉和麻是最优质和最精良的”。至于英格兰的妇女,“她们以鞋袜整洁的秀足为自豪,以精美的亚麻面料为骄傲,以她们的长裙为荣耀——那是用印度群岛舶来的富丽丝绸或棉布,根据时令而制成的。鲜有哪位妇女穿羊毛长裙。即使女佣,也会在星期日和节日穿上丝绸,堪与她们的女主人争妍斗艳。”

尤其古怪的是,英格兰人酷爱戴帽子。19世纪的美国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对此有过描述:“说到英格兰人对帽子的感情,请原谅,一个外国人或会认为是一种迷恋,一个北美印第安人或会认为是他自己的药袋子的替代物。一位英格兰人在教堂的长椅上坐下,然后冲着帽子里面念祷告,是一个稀松平常的景象。”* * *

今天,任何一个游历科茨沃尔德丘陵(Cotswolds)、东英吉利羊毛城市、约克郡山谷或某些古老乡镇的人,仍可看出英格兰的住房是多么坚固。就我所知,英格兰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这样的国家:它的房屋中有千万幢,虽历经五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其基本结构和建筑材料却屹立至今。

还是让我引用两位法国人的观察吧。第一位是罗什福科,他说:“一言以蔽之,英格兰平民的住房永远明显地优越于法国贫困农民的住房,看到这一点我总是万分痛苦。”第二位是索绪尔,他表示:“我必须承认,英格兰人建造房屋时带有一种味道,仿佛不可能对大地有比这更好的用法了,又好像不可能有比这更舒适的房屋了。”

日本可以充当另一个比较案例。18—19世纪,日本农民的住房与英格兰贫民的住房之间的反差也很强烈。前者,用拉夫卡迪奥·赫恩(Lafcadio Hearn)的话来说,是“漂浮的灯笼”,用廉价材料建造,没有地基,只能挺立短短几年。后者是坚固而昂贵的建筑,多为两层楼,从17世纪开始大量采用砖石材料,建有好几个烟囱、一批独立的房间,或许还建有一个地窖,很可能还带有一座花园。19世纪初卡拉姆津(Karamzin)写道:“英格兰是个砖瓦王国,城镇和村庄的所有房屋都是砖墙和瓦顶,不必刷油漆。”

这些特点造成了又一种积极效应,回馈到建筑、装潢等经济活动中,也回馈到生活的其他许多层面。笛福对此作了精辟的总结:“较之其他国家,英格兰制造业的劳动者……从工作中赚得更高的工资,在衣食上花费更多的金钱。穷人的高消费……导致了国内供给品和制造品的巨量消费,造就了我们所说的国内贸易。”这个过程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关键成分之一。一个庞大而富有的中产阶级正在积极地消费国内的制造品,从而刺激了生产。事实上,这场“消费革命”(Consumer Revolution)发轫于中世纪,洪波涌起却是在后来的几百年间;持续到18世纪时,它最终成为英格兰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表征。

英格兰非凡财富的进一步证据,可从英格兰12—13世纪以降的公共建筑上看到,尤见于那些至今仍然遍布全国的巍峨的主教大教堂和地区教堂。英格兰很多城镇和村庄都有华丽的、造价高昂的教堂,例如牛津和剑桥诸学院的礼拜堂——包括我所在的国王学院的礼拜堂(King’s College Chapel),或如萨福克、诺福克等羊毛城市或其他地方的教堂。它们大多始建于中世纪后期,印证了当时英格兰的财富分布之广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几座这样的中世纪建筑,法国那些宏伟的主教大教堂就是一例,然而即使是法国的大教堂,放在英格兰同类建筑的侧畔也黯然无光。“英格兰的大多数大教堂都比欧洲的其他大教堂更壮观,惟一的例外是圣彼得大教堂(St.Peter’s)。”* * *

英格兰生产体系的高效意味着工作模式的与众不同。这是现代性的另一个重要表征。我们从乔叟的朝圣者故事可以看出,14世纪,英格兰人已能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休闲活动和业余爱好上。很多人认为英格兰人不如邻国人民勤劳。一份英格兰与日本工作模式的比较性研究确凿表明,与欧洲各国人相比,尤其与英格兰人相比,日本人工作起来是怎样的拼命三郎。

索皮埃尔写道:“在我看来,英格兰人骑在马背上跑出的速度比别人快得难以置信,因为这可是一个懒汉之国在使用马匹啊——我大可以如此断言而又不得罪他们,说不定他们还以自己的懒惰为自豪,认为真正的生活在于懂得怎样轻松过活呢。”罗什福科的评论更加鞭辟入里:“有了这笔高工资,他们无须像我国人民一样做太多的工作。我近距离追踪了几个英格兰人,观察他们一天的工作状况,我可以向你保证,无论那些访问过法国并且不同意我的观点的英格兰人持什么意见,反正英格兰劳工干起活来漫不经心,不仅要再三再四地休息,还要喋喋不休地闲谈。我确信,一个法国劳工比一个英格兰人的日工作量要高出将近五分之一。”

英格兰人较多的闲暇和较高质量的饮食为本国文化带来了许多古怪之处。总体说来,英格兰人下班之后不会筋疲力尽,为了消耗剩余精力,他们从事和发明了各种生龙活虎的运动和游戏,从足球和橄榄球,到敲钟和登山,无奇不有。既然他们希望充实漫长的闲暇时光,他们索性发明了一种最耗时的运动——板球,或者干脆泡在一个乡间酒馆里喝酒。

别国人从地里收工以后也忙个不停,处理与工作相关的杂事;但是18世纪中叶彼得·卡尔姆(Peter Kalm)惊讶地注意到,英格兰农村劳工能够投身于自己喜欢的任何业余活动。据他观察,农田佣工(farm servants)“傍晚一进农舍,便不再干一丝一毫的活计,而是吃东西,闲坐和闲谈,直到深夜11点。他们绝不麻烦自己去制作什么运货马车或农具”。卡尔姆困惑地发现,他们反而跑到当地的酒馆,和朋友们一起消磨时间。卡尔姆还经常“纳闷:那些无法靠自己的日薪让自己和妻子儿女吃饱喝足的人,怎么也能像这样消磨时间和金钱”。

与上述工作模式相匹配的是,英格兰人醉心于养花、园艺和其他业余爱好,以填充空闲,也醉心于运动和游戏,以消耗精力。这些活动对大自然和农村造成的诸多影响——譬如鸣禽四处悠游(它们在农民社会通常被人吃掉),野果无人采摘——自古以来就非常明显。

结果,英格兰有了这样一种农村:大片宝贵的土地未被投入农业生产,却被用于休闲活动或夸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莱恩的描述十分恺切:“英格兰人植树造园是为了美化环境。满眼是公园、游戏场、草坪、灌木丛;土质肥美的古老草地只出产奢侈作物——例如供良种马食用的青草和干草;到处是乡村绿地、公地、田间小路、树篱、沟渠、堤岸、墙垣;栅栏外或公路旁尽是些闲置角落和零散地块;这一切地块相加,在英格兰占据的土地总面积大约相当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总面积。这在大陆是非常罕见的。”总体而言,英格兰长期以来一直负担得起各种奢侈:充裕的闲暇时间、大片的闲置土地、高度的物质福利——这种福利直到今天才成为许多国家的寻常事物。上述种种,是现代性的主要成果,也是现代性的重要标志。

06 种姓和阶级

第一个使我认识到英格兰阶级体系之重要性和独特性的人是托克维尔。托克维尔是一位目击了法国大革命、访问了美国、娶了英格兰太太的法国贵族(nobleman),他看出了大多数英格兰人视而不见的东西:“无论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在欧洲大陆何处确立,无不以种姓制(caste)为结局;惟独在英格兰,它回归为贵族制(aristocracy)。这一事实让英格兰卓异于一切现代国家,只此一桩便足以解释它的法律、它的精神和它的历史的独特之处,但是此事迄今尚未吸引哲学家和政治家的更多注意,最终英格兰人自己好像也对此习焉不察——每念及此我就感到惊讶。”

他进一步展开他的观点:“致使当日英格兰迥异于欧洲其余地区的原因,远远不止它的议会、它的自由、它的公开性、它的陪审团,而是一个更加举世无双和更加有力的事实:英格兰是惟一一个并非仅仅改变了种姓制,而是将其彻底摧毁了的国家。英格兰的贵族(nobles)和中产阶级(middle classes)一齐遵守同样的生意经,加入同样的职业,更加意义深远的是,他们之间相互通婚。当时,英格兰最大贵族的女儿已经能够毫不脸红地嫁给一个‘新’男人。”这种阶级体系,特别是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最终随同英格兰人传入了美国……而美国的历史就是民主制(democracy)本身的历史”。

其他很多人也有类似的观察。泰纳写道:“绅士(gentry)、候补骑士(squire)、男爵(barons)、封建主(feudal chiefs)……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将自己的社会等级(ranks)向人才开放,将正在崛起的平民(commoners)中的佼佼者纳入自己的队伍。”英格兰社会等级的这种自古以来的融合性,与“法国的情况适成对照,在法国,猜疑和分歧使自由民(burgess)、工匠(artisan)、贵族(noble)、农民(peasant)彼此隔离,虽然呢子和灯芯绒贴邻而居,但是内心深处各怀恐惧和敌意”。

英格兰阶级体系的这种特点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后果是阶级之间的混合和竞争。“劳工可能变成爵爷,爵爷可能变成做筐子的。人人都把英格兰的制度铭刻在心,都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并为之鞠躬尽瘁。臣宰(chancellor)将英格兰携在他的权杖上,海军候补军官(midshipman)将英格兰携在他的短剑上,铁匠将英格兰携在他的锤子上,厨师将英格兰放在他的勺子里,驭夫为英格兰而挥鞭,水手按‘天佑吾王!’的节奏而划桨,就连重罪犯(felons),也为彼此间的英格兰式的忠勇而自豪。”一切皆有可能,但也皆有代价。“英格兰史是一部门户开放的贵族精英史,谁有勇气和能力就让谁进来。当然,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条件是又高又苛刻。”这个体系的驱动器当时是、现在仍旧是危机感和竞争性。“最底层的人可以上升到最高贵和最重要的地位,我们这种制度滋养了一种独特的民族精神,它是我们民族之繁荣和国家之伟大的真正源泉。”* * *

典型的旧制度社会结构(ancien regime social structure)含有四个法律上分立的阶层(strata):世袭的贵族(nobility)是统治者和战士,僧侣(clergy)是宗教和知识团体,布尔乔亚主要是从事贸易和制造业的城镇居民,农民是目不识丁的田间劳动者。但是英格兰的社会结构,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以来,便不含上述任何一个类别。

在欧陆各地,贵族阶层的形成是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法律区分,贵族阶层从法律上被视为一个单独的等级。托克维尔本人作为一位贵族,在访问英格兰期间注意到了这里的差异:“就其情感和偏见而言,英格兰的贵族阶层相似于世界各地的贵族阶层,但是,它的立足之本绝对不是出身——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而是人人都有可能获取的财富。仅凭这个差异便可让它昂然挺立,而其他人(其他国家的贵族)却只能是:要么屈从于人民,要么屈从于国王。”

梅特兰对英格兰中世纪的阶级状况作过分析:“我们的法律可不认得什么贵族阶级或绅士阶级,一切自由人(free men)在法律面前基本平等。”英格兰贵族惟一的法律特权是,他们有权被同等人(their peers)——在他们的情况下系指其他贵族(lords)——审判;但是英格兰其余人口也有这份特权。

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描述,13世纪,一个基于世袭血统和法律区分的名副其实的贵族阶层已在欧陆大部分地区(英格兰不在此列)确立。11—12世纪,英格兰也许发展了某种与此相等的阶层,但是后来,英格兰“在13世纪走上了一个迥异的方向”。布洛赫阐述了英格兰贵族制度(aristocratic system)的独特性:“根据‘贵族阶层’(nobility)一词的法文或德文意思,中世纪的英格兰并无贵族阶层,也就是说,在自由人当中,并无一个天生优越的阶层在享受着一种它所专有的、特权的、世袭的法律地位。英格兰看上去是一种平等得惊人的结构。”他总结道:“简言之,英格兰的贵族阶层从总体上说仍旧是一个‘社会的’而非‘法律的’阶层。”虽然不言而喻,他们的权力和收入通常是世袭的,虽然像欧陆一样,他们的高贵血统也是备受珍视的,但是这个团体的定义实在模糊,所以历来是众说纷纭。在英格兰,身份的基础是财富和土地,而非像法国那样,是血统和法律。* * *

贵族阶层以下的另一个身份团体(status group)是绅士阶层(gentry)。这个阶层介于一个庞大的“中间种类”(middling sort)和一个并不排他的贵族阶层(aristocracy)之间,它在多方面是英格兰社会结构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独特的成分。为简洁计,我们可以再次利用法国人的观察。

托克维尔发现,“绅士”一词是索解英法之间巨大差异的一把宝匙。他写道:“没有任何其他词汇比它更能生发和包含一种绝妙解释,去廓清英格兰历史与欧洲其他封建国家历史的差异了。”差异的原因何在?他感到疑惑不解:“‘gentleman’一词在我们法语中纯粹指高人一等的血统,可是在你们英语中怎么就被用来表达某种社会地位(social position)、某种与血统无关的教育程度,以致同一个词汇在英法两国虽然读音依旧相似,意思却相差千里呢?”他进一步深思了两个词源相同、意思却逐渐相左的单词:“显而易见,英语的‘gentleman’和法语的‘gentilhomme’有着相同的词源,但是‘gentleman’在英格兰用来指任何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而不问其出身如何,相反,‘gentilhomme’在法国仅仅用来指世袭的贵族。由于英法两国的社会环境迥然不同,这两个同源单词的意思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致今天简直无法互译了,除非伴随一通洋洋洒洒的解释。”

同样,泰纳也写道:“我一直想真正弄懂‘gentleman’这个极为关键的词语的意思,不仅因为我总是碰到它,而且因为它表达了一整套英格兰独有的复杂观念。凡涉及一个男人,那生死攸关的问题永远采取这种形式:‘他是一位gentleman吗?’同理,涉及一个女人时则问:‘她是一位lady吗?’……在法国,我们没有‘gentleman’这个单词,因为我们没有这件东西;按其英文意思,这三个音节概括了英格兰社会的整个历史。”泰纳描述了英格兰gentleman与法国gentilhomme之间的某些巨大差别,并且相信,英格兰gentleman的重要品性在于其性格。但是在真正的鉴别家眼里,最重要的品性在于其心灵。因此,在谈到一位服务于外交界的大贵族时,泰纳说:“B某告诉我:‘此人不是一位gentleman。’……在他们看来,一位货真价实的‘gentleman’是一个真正高贵的人,一个堪当大任的可敬的人,一个正直无私的人,一个能够为了他所领导的人们挺身而出,甚至牺牲自己的人;他不仅是一个高尚的人,而且是一个尽责的人,他内在的卓越天资被正确的思想方法所巩固,他的行为不仅天然地正确,而且在美好原则的指导下更加正确。”

最关键的是英格兰绅士不具有特定的法律身份,正如梅特兰所言:“男爵以下是骑士(knights);法律让骑士光荣地承当起特定的负担,但是骑士头衔(knighthood)也基本上不能被视为一种法律身份。”由此他辩称:“因而在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中,骑士必定要承当一些特定的负担,但是在其他方面,骑士与纯粹的自由人毫无区别。”

那么一个人怎样才能被认为是绅士呢?索绪尔提出了一个简化概念:“绅士称号通常被给予任何一个衣着体面、佩戴一把剑的人。”实际上,如果我们看看16世纪威廉·哈里森的绅士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怎样才能达到这个地位:“举凡研究本王国法律的人,举凡在大学潜心钻研书本或讲授自然学科或人文学科的人,举凡在战时服务于指挥官职位或在国内出谋划策以造福于国家的人——同时,如果他们可以不靠体力劳动为生,能够并愿意承担绅士之尊荣、费用和仪容,并且有钱为自己获得纹章官(heralds)(依据同一习惯,这些纹章官用证书为人们凭空制造古老家世、服务业绩,以及各种动听的事情)授予的一枚盾形纹章(a coat and arms),即可唾手可得地获称‘先生’(Master),这便是世人给予老爷君子们的名号,从此以后他们便享有绅士之名了。”他继续说,人们晋升为绅士,对君王是有益无害的:“绅士在缴纳税款和公益费用的时候,也像约曼和农夫(husbandman)一样守规矩,而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他会更高兴地承担这些纳款义务。”

因此,你能通过很多外部标记认出一位英格兰绅士:住房、衣着、教育程度、口音、自信心、财产(绅士大都很富裕),尤其是职业——绅士无须从事体力劳动便能谋生。我青少年时代在寄宿小学和寄宿中学接受的全部教育,其基本目标就是训练我养成一名绅士的习性,或曰habitus, 以备我将来有一天能被我的学生和国王学院的杂役称作“Sir”(即“Master”的现代同义词)。如果你丧失了这些外部标记,如果你破产了,如果你再也不能维持绅士生活了,你的身份便沦落了。* * *

转向“中间种类”,我们发现里面掺杂着五花八门的职业和情况,而且,在14—19世纪的500年间,其人数占到英格兰居民总数的将近一半。他们不是文盲劳动者,而是小生意人、小地主、小制造商。让我们从中挑出约曼阶层看一看,这又是英格兰特有的一个阶层,他们同样不具有法律身份,但是也非常重要,充当着政府的中坚和社会结构的砥柱。

亚当·斯密非常清楚这个等级的重要性,他相信:“那些极其有利于约曼阶层的法律和习惯,对英格兰今日伟业的贡献或许超过了英格兰人引以为豪的那些商业规则的总和。”他认为约曼阶层在绅士与劳动者之间充当了一级台阶。他历数了英格兰享有的种种优势,例如地理优势等,然后话锋一转:“但是比所有这些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英格兰的约曼阶层获得了法律能够保障的最大安全、独立和尊重。”

哈里森又一次对这个群体的性质作出了一份很有价值的描述:“约曼是那些根据我国法律叫作legales homines的人,是生来自由的英格兰人,可以支配一份岁入达40先令(合今日6镑)的自由土地(free land)。……这类人享有一定程度的卓越地位,比劳工和普通技工(artificers)更受人尊敬,而且大都生活富裕,住有良宅,以勤劳而致富。其中大多数是农人(farmers),甚至是绅士……至少是技工。他们放牧牛羊,频繁出入市场,雇用佣工……积累了大宗财富,因此大多有能力从一班不知节俭的绅士手中购买土地。他们经常将儿子送去读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和律师学院(Inns of the Court),或者给儿子遗留足够的土地,让他们无须劳作就能维生;总之,通过这些手段让儿子最终成为绅士。”

一个人通过致富成为约曼,这种身份继而反映在他的教育、品位、住房、饮食和着装上。显而易见,约曼阶层是一个十足“现代的”阶层,用当代术语来说大致算作“中中产阶级”(middle middle class)。如同贵族阶层和绅士阶层,我们看到了又一个依靠物质成功而赢得尊重的身份团体(status group)。他们通过持有土地,或者通过制造业和贸易,对生产资料拥有了较强的控制力,由此获得并保持了自己的地位。然后,他们将生产活动中赚得的财富转化成了儿子的社会身份。* * *

现在转向另一个人群,我们当今称之为“下中产阶级及劳动阶级”(lower middle class and working class),过去则长期称之为“技工和劳工”(artificers and labourers)。哈里森是这样描述他们的:“英格兰的第四类即最后一类人,是劳工、贫穷的农夫(husbandmen)、部分零售商(不拥有自由土地的零售商)、公簿土地持有者,以及各种技工,包括裁缝、鞋匠、木匠、制砖匠、石匠,等等。……因此,这第四类即最后一类人在国家中既无发言权,又无权威,只能治于人而不能治人,但是他们绝对不容忽视,因为在城市和自治镇(corporate towns),如果约曼缺席,他们必须顶替约曼,去履行审讯(inquests)义务;而在村庄,他们通常被任命为教堂执事(churchwardens)、教堂副执事(sidemen)、查酒官(aleconners),并经常被任命为教区警官(constables),时而还被任命为市镇警官(headboroughs)。”

小手艺人(small craftsmen)和小店主不在少数,但是人数更多的是农夫和劳工。英格兰从来不知道什么叫作热土难离的农民,这里只有农夫和劳工,也就是仅仅持有少量——甚至毫无——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为他人打工的人。在英格兰,这群人的历史是最耐人寻味的一部发展史。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社会曾有奴隶,但是至少从13世纪以来,英格兰法律就不承认奴隶身份了。所谓“奴隶”,是一种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全然不享有法律权利的人,可以被当作动产(chattel)而买卖,甚至可以被致残或被杀死。

经典的阐述来自F.W.梅特兰,他的立论基础是他对中世纪法院档案、庄园法院案卷、法律论文的研究。他指出,维兰(villeinage)或穑夫(serfdom)不仅意味着一种土地持有类型(a type of landholding)和一种个人身份,而且意味着,一名维兰(villein)或穑夫(serf)在与其领主(his lord)以外的任何人的关系中,都拥有与其他任何人一样的法律权利。他写道:“当前,维兰(villeinagium)一词既用来指一种个人身份,又用来指一种保有模式(a mode of tenure)。”正因为“维兰”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土地保有模式,所以梅特兰进一步指出:“恰如布雷克顿经常断言的那样,一名自由人也极可能以维兰模式持有土地。”

梅特兰细述道:“穑夫与其领主以外的任何人的关系都很简单:他必须被当作自由人对待。只要问题不涉及他的领主,刑法(criminal law)就不会在非自由(bond)与自由之间作出任何区分,而且显然,自由与非自由之间可能不得不展开斗争。一棍子打死穑夫是对穑夫的不公。”他还说:“论及穑夫与一般人的关系,穑夫也可以拥有土地和动产,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以及一切相应的法律补救(remedies)。”穑夫拥有动产,还可以立遗嘱和立契约,即使在与他们的领主的关系中,他们的处境也只是“无保护(unprotected),而非无权利(rightless)”。

梅特兰描述了穑夫获得自由是多么容易,并指出:“非自由与自由之间的区别纵然重要,但是在实操中,往往也只像是保有方式的区别,而不像是人格的区别。”时至13世纪,“自由持有(freehold)抑或维兰持有(villeinhold)变得难以确定。事实上,很多人很可能说不准自己究竟是不是穑夫。土地评估和测量(extents and surveys)未对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作出细致区分,因此极有可能,大批时人不知道自己究竟站在法律鸿沟的哪一边。”

由此可见,虽然“英格兰的穑夫不自由,我们却绝不能把他们叫作奴隶。他们并非毫无权利。法律不把他们视为物,而把他们视为人。”梅特兰进一步强调:“以人类通论之,穑夫远远不是一件纯粹的物,而是一个自由人。”更有甚者:“即使在穑夫与其领主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也不能毫不犹豫地将穑夫描述为没有权利。”

这种情形不合常规。英格兰的穑夫如同契约佣工或永久佣工(indentured or permanent servant),除非将此作为契约也作为身份而解除,否则他无法脱身。当英格兰人遭遇新大陆的恼人的奴役制问题时,当奴隶们被带到英格兰时,他们得到了类似于中世纪穑夫的待遇。此时的英格兰人一致认为:“奴隶不可能在英格兰存活,因为他们的肺叶一吸入我们的空气,他们就自由了;他们的双脚一踏上我们的国土,他们的枷锁就脱落了。”17世纪后半叶张伯伦写道:“自基督教流行之日起,外国奴隶一到英格兰就遁迹。”但是,把外国奴隶带到英格兰来到底是什么结果?这结果仍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身份:既自由又不自由。外国奴隶自动变得“自由”,同时又作为其主人(master)的永久佣工而并不自由。

穑夫或维兰在与主人以外的一切关系中都是自由的,身处这样一种模棱两可的范畴,他们的主人可以像解雇一名佣工一样终止他们的契约。15世纪穑夫制从英格兰神速地消失,是一个长期困扰历史学家的问题,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一种身份的时候,这个问题才会迎刃而解。14世纪中叶黑死病导致劳力短缺以后,很多领主发现不可能继续保有他们的穑夫,因为其他的领主需求并保护这些穑夫。于是他们要么让穑夫走人,要么让穑夫状态消失,让他们的穑夫变成“自由的”劳工。

时至16世纪中叶哈里森撰述的时代,他已能够声称:“至于奴隶和非自由人(bondmen),我们英格兰是一个也没有。没有!承蒙上帝的特殊恩宠和历代国王的慈悲为怀,我们国家有了这份特权:只要奴隶从他们各自的国家来到这里,他们甫一踏上我们的国土,就变成了与他们的主人一样自由的状态,奴役枷锁的一切痕迹也从他们身上彻底抹去。”* * *

大多数社会拥有一种尖锐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一小撮精英和一个巨大的穷人群体。英格兰拥有一种不同形状的社会结构,它更像是一只铃铛:一个小规模的贵族阶级,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最后是一个基本上同样庞大的劳动阶级。格雷戈里·金估计, 1688年的英格兰人口将近半数处于劳动阶层和穷人阶层以上。一个庞大而昌盛的中产阶级的成长,既是资本主义现代性(capitalist modernity)的起因,也是它的结果,正如我们今日在印度或中国所见。但是,这是英格兰的一个长期表征,早在14世纪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甚至在更久以前,我们便能看到它的踪迹。弗里曼将它的起源回推到了13世纪:“庞大的英格兰中产阶级当时正在迅速形成。不像其他国家,英格兰的中产阶级并不局限于少数大城市,而是以一种小绅士(lesser gentry)和富裕约曼的形式,遍布英格兰全境。”

既然惟一能保证赢得声望和尊重的因素是财富,而不是出身所赐的血统和法律特权,因此英格兰人像后来的美国人一样痴迷于赚钱。就连爱默生,一个美国人,也被英格兰人所惊倒:“没有哪个国家将如此绝对的敬意奉献给财富。在美国,一个人露富时总有一抹羞色,仿佛这终归是一件需要道歉的事情。但是英格兰人对自己的财富只有纯粹的骄傲,将它视为一种终极证书。”此前索绪尔也有评论:“他们爱财如命的一个征候是,你一提到某个他们不认识的人,他们脱口而出的问题就是:‘他有钱吗?’在这个国家,一个人因为财富而被尊重,远甚于因为其他东西而被尊重。诚然,任何国家的人都认为有钱人幸福,但是这里的人尤其如此。”妇女也同样醉心于金钱:“前文已告诉读者,我发现男人是多么醉心于金钱事务。然而巾帼丝毫不让须眉。”

显然,攀登英格兰的社会阶梯需要的是财富。笛福也曾写道:“财富,不问出处的财富,在英格兰造就了机械的贵族(Lords of mechanics)、耙子的绅士(gentlemen of rakes)。古老和血统在此无用武之地,是厚颜和金钱制造了贵族。”至于这种局面造成的后果,托克维尔发现:“在任何国家,贫穷都是坏运气;但是在英格兰,贫穷是极其可怕的厄运。在这里,财富等同于幸福以及一切与幸福相伴的东西;而贫穷,甚或小康,则意味着不幸以及一切与不幸有关的东西。因此,人类精神的全部源泉被投入了财富的攫取。其他国家的人追求富贵是为了享受生活,而英格兰人追求富贵,不妨说,是为了活着。”托克维尔相信,渴求财富是英格兰获得成功的原因之一:“数百年来此种渴求在数百万人身上发生作用,考虑到这样一种前进动力,那么,当你发现这些人变成了全世界最大胆的水手和最灵巧的工人,你是不会感到意外的。”

亚当·斯密也说:“每一个人都在不懈地努力,寻找最有利的事业,以赚取他能够支配的任何资本。实际上,他眼里只看见自己的利益,看不见全社会的利益。”他们的目的是要高人一等——感到自己在社会阶梯上比谁都爬得更高。“法国人希望没有人高他一等,英格兰人希望有人低他一等。法国人总是惶惶不安地抬起眼睛看头顶,英格兰人总是洋洋得意地低下眼睛看脚底。”

尽管那个名叫“财富”的玩意儿以易逝而恶名远扬,但是为了赚取它,保持它,英格兰人不允许任何法律限制成为绊脚石。伏尔泰在评论英格兰的商业时说:“一位贵族(peer)的兄弟不会认为从商有损自己的人格。汤申勋爵(Lord Townshend)贵为大臣,他的一个兄弟却满足于在伦敦城里做商人;牛津伯爵(Earl of Oxford)贵为大不列颠的领袖,他的弟弟却只是一个经纪人,选择在阿勒颇(Aleppo)生活,并在那里终老。”大约在同一时代,孟德斯鸠在论述法国时写道:“准许贵族从商有悖于君主制的精神。英格兰准许贵族从商的习俗,正是削弱了英格兰君主政府(monarchical government)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索绪尔写道,在英格兰,“商人的地位仅次于教士,而且,不像法国和德国,从商在英格兰不会被蔑视为有损人格。在这里,出身名门甚至出身贵族的人也可以成为商人而不丧失其种姓。我常听说,贵族的长子由于养成了挥霍无度的恶习,致使家道中落,贵族的次子却因为从商和奋斗多年,挽回了衰败的家族财产。”

结果产生了一个悖论。英格兰社会过去是,今日仍然是非常讲究等级的,也就是说,“阶级”差别至关重要,大多数人花了大半辈子时间关注饮食、住房、汽车、教育方面的细微差别,为的是在一场赶超左邻右舍的永久游戏中提升自己或子女。在这里,“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的财富特权(privileges of wealth),或许比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要厉害”。

因此我们很容易发现,从莎士比亚到奥斯卡·王尔德,英格兰的讽刺文学主要建立在阶级竞争游戏的基础上。然而,这场游戏之所以令人如此着迷和如此投入,只是因为英格兰拥有一种现代的、开放的阶级体系,它的入门条件是美德、能力,外加大量的策略和机遇,或曰一种贤能主义(meritocracy)。

罗伊·波特如此描述18世纪的英格兰:“尽管这里的社会等级制不是平等主义的,并且生发出特权(其中有一些是世袭特权),但是它既非坚不可摧,亦非一碰就碎。它能够不断地适应挑战和适应个人流动,包括上下左右的流动。较之任何其他国家,金钱在这里更是一份穿越阶级边境(social frontiers)的护照。”

因此我们既有理由像乔治·奥威尔一样声称,“英格兰是天底下最受阶级问题困扰的国家。它是势利和特权的乐土,主要被老人和蠢人所统治”,同时又能像他一样断言,“人类平等的理想在整个英语世界游荡,如果说我们或者美国人实践了自己的宣言,这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话,但是理想的存在却不假,而且它完全可能在某一天变成现实。”

这是一场残酷的游戏。“一个英格兰人对社会阶梯上低他一级的人毫无怜悯,他也绝不指望高他一级的人表示怜悯。如果高他一级的人表现出丝毫的自制,他都心生诧异,他会明智地断定他们倒了霉。”这也是一场假把戏,是变戏法似的变出一种社会身份:“家庭成员都是新的,姓氏却是老的,他们与自己的记忆签订了信约,约定不去扰乱它。”这里永远在进行再创造,以匹配这种社会流动性。“对贵族阶层(peerage)和绅士阶层的分析表明,古老家族迅速走向式微和灭亡,同时也在继续吸纳新鲜血液。表面上严防死守,实际上门户洞开,结果是有钱能买鬼推磨。所有的阶级关卡只能激发饥渴和提高竞价。如前所述,哈里森注意到,16世纪中叶的纹章官大玩出售盾形纹章从而创造古老家族的游戏。其实这种游戏英格兰人迄今已经玩了好几百年。

既然任何阶级地位都不能打长期包票,滑下去的危险就永远存在。英格兰的小说经常写到这类故事。但是爬上去的机会也永远存在,司汤达的描述非常俏皮:“社会被划分得犹如竹节,人人忙于爬入高一等的阶级,而高一等的阶级却又不遗余力地阻止他爬进去。”

最重要的是,英格兰人历来抱有一种“从木屋到白宫”的信仰,或者说,从祖祖辈辈的煤黑子,飞身变成王储的新妇——放在当代传奇中,是嫁给英格兰的王位继承人威廉王子。这一直也是“美国梦”,如今又是印度梦和中国梦。但是英格兰早就在做这种梦,典型的故事是狄克·惠廷顿(Dick Whittington)和他的猫,或者杰克和魔豆茎(Jack and the Beanstalk)。今天这种美梦的范例则是“贫民窟的百万富翁”。

莱恩写到了19世纪英格兰的阶级热望和现实:“每一个纺织工的儿子都想做皮尔或皮尔的父亲,每一个食品商都想做格莱斯顿,每一个技工的儿子都想做科布登。在我们的社会体系和政治体系中,没有什么东西使这种梦想不可能实现,或绝不可能实现,所以他要做这种梦,并且为了实现它而终生奋斗。”莱恩相信:“欧洲大陆上处于同等阶级和同等地位的人,如果企望通过努力奋斗和好运,获得一种超出自己本分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影响力,那他准是疯子。”

英格兰人的梦想是有现实依据的,莱恩观察到:“在每一个乡村和城镇,此类事例俯拾即是:我们看到很多人通过实干和巧干,从微不足道的起点和社会的底层崛起,变成了如此的巨富、权贵和要人,以致相形之下,政府的职位,或者教会或学术机构能够提供的任何职位,都变成了不足挂齿的劳什子!我们每天都听说普通劳动者变成了制造业巨头或富可敌国的商人。……这种从社会最低层上升到最高层的定律,在欧陆的社会结构中是没有的。”

造成的效应是,以英格兰上中产阶级(upper middle class)为主体的统治集团日日都在吐故纳新。赫伊津哈对此有过描述,他指出,英格兰的统治阶级从来不曾消失,但是永远都在再生:“这是英格兰历史上重复不已的过程,在这里,统治阶级的成员资格从来不是血统,而是成就,一般——虽非一概——是可用金钱衡量的成就。这倒不是说,任何形式的金钱都能成为可接受的入会费。那必须是贝洛克所谓的‘熟钱’(cooked money),而非‘生钱’(raw money),拥有这笔钱的时间必须长久得足以让其主人学会调整自己,直到变成贵族血型(aristocratic style of blood)。英格兰的统治阶级只有一点是世袭的,那就是,它的人员不断更新,它的经济基础由于吸纳了一代又一代新的社会成功者而不断增强,这些成功者拥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足能施行统治;而且拥有充分的现代精神,以防这个阶级的政策发生僵化,以便维护这个阶级的美誉。”

最重要的事实是,英格兰不对身份作法律上的正式界定,却有不可胜数的细微分层供人们攀升或下滑。但是同时,又不可能完全确定一个人到底处于哪一层,谁比他高一层,谁又比他低一层。一个贫穷的牧师比一个小康的农人高一层还是低一层?一个中等律师比一个军官高一层还是低一层?一个屠户比一个面包师高一层吗?一个带着可观的财富从牙买加、澳大利亚或印度衣锦还乡的人一定适合融入高雅社会吗?一个加入了某种非国教教会的人一定会受到轻视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关于英格兰的无可胜数的社会阶梯,尤其是关于庞大的中产阶级的重要性,莱恩给出了精彩的描述:“访问英格兰的外国观察家,还有我国同胞中的肤浅观察家,他们的惯常论调总不外乎:英格兰民族的社会状态(social state)是一种双合的怪物——上层是无穷的财富、自大和奢靡,下层是绝对的贫困、悲惨和痛苦。这些观察家的眼睛只盯着整个社会的上层和下层,觉察不到两极之间还布满了各种收入等级,其额度千差万别,甚至小数点之后也千差万别,最高收入可达每年成千累万,最低可到分文不获。绝不像欧陆的社会状态那样,在顶层和底层之间只有真空。”

最后的结果是永不满足,至少是永不停息的奋斗——韦伯有时称之为“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这和迈克尔·沃尔泽所说的广泛“焦虑”也有发人深省的关系,那种焦虑,与其说是对宗教救赎(religious salvation)的焦虑,毋宁说是对社会救赎(social salvation)的焦虑。莱恩也指出:“在英格兰的生活中,人们永不满足,永不快乐,除非是在一场攀爬更高地位而且被公众认可的奋斗中获得满足和快乐。商人、手艺人、劳动者,无论他们——以其社会地位衡量——眼下是多么春风得意,前途是多么光明,他们都不可能像同样处境中的德国人那样,随和而知足,坐下来闲谈和小酌,每天白白浪费掉三四个钟头。”* * *

这样看待英格兰人有过分乐观的危险。历史上的英格兰人也许非常富裕和非常中产阶级,但是,就像今日的印度一样,昔日的英格兰也有巨大的差别,横亘在豪宅良园中的贵族与负轭的劳工之间,工业革命时期尤其如此。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恩格斯关于曼彻斯特工人阶级的报告,或者泰纳访问利物浦期间的骇人听闻的描述:利兹大街附近有一二十条街巷,那里牵扯着蛛网般的绳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晾晒着破衣烂衫和内衣内裤。每一道楼梯上麇集着一群儿童,每一级台阶上五六名,大的抱着小的,一个个脸色苍白,头发枯黄而蓬乱,衣服千疮百孔,脚上无鞋无袜;他们全都肮脏得可厌,灰尘和煤烟仿佛在他们的面孔和四肢上结了一层壳。每一条街巷肯定有一两百名儿童在那里摸爬滚打。你走近一所房子往里看,会发现做妈妈的和老大不小的女儿只穿着内衣,蜷缩在昏暗的甬道中。那是些怎样的房间啊!窄窄一条破损的漆布铺在地上充当地毯,偶有一只大贝壳或一两个石膏摆件充当饰物。老年痴呆的祖母蜷缩在角落里,主妇忙着设法缝补一件破衣服,孩子们互相跌绊。屋子里散发的气味犹如一家堆满了破烂的旧衣店。……然而一个真正恐怖的细节是,这些街巷竟然相当工整,看上去簇新簇新——也许这是一片重建的区域,慈悲的市政当局把它开发出来,以便示范能为穷人做多大的好事。

这是一个残酷无情的达尔文式生存竞争体系,因此马克思的观察有一定的道理,他认为达尔文目睹了自己周围的社会竞争,然后将此投射到了自然界。不过,正是这种阶级结构,和其他因素一起,使英格兰显著的现代性发展得如此昌盛。爱德华·汤普森说得不错:英格兰劳动阶级与众不同,以致令外国人难以置信,它是一部独特历史的独特产物。他还指出,英格兰的劳动阶级非常开放,往往也非常自信,而且,让马克思大为头疼的是,它并不把自己视为一个团结在高度自觉之中的阶级。* * *

最后还有一个怪异之处值得注意,那就是,绝大多数英格兰人似乎缺乏强烈的“荣誉准则”(codes of honour)。虽然他们也希望因为自己的成就和身份而被人尊崇,但是英格兰人的敬意分散在社会各处,不一定表现在一种毕恭毕敬的面对面关系中。人类学家认为欧洲地中海社会和其他一些社会属于“荣耻感”文化(‘honour and shame’cultures),较之这些社会,英格兰很奇特,它不强调“尊重”、“荣誉”和“恭敬”。

如果将少数廷臣(courtiers)和最高级贵族作为可能的例外放在一边,那么,在英格兰的大部分历史时期,绝大多数人口身上一般见不到那种维护个人荣誉的无穷竞争,也见不到某些衍生特点,譬如受伤的自尊心、决斗、奚落、流言蜚语、大男子主义,也一般不会给男人贴上性骚扰的罪名,由此而阴险地败坏他的名誉。即使走进简·奥斯汀的小说,也很难说其中存在一种“荣耻感”文化,可以肯定,在她笔下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村庄里,几乎找不到这方面的证据。其他很多社会的典型表现是:人们为了荣誉而面对面地竞争;高贵的男人之间平等相处,对于弱小的被保护者却高高在上。比方说,我们可以在很多社会发现,一个家族为了维护女儿或姐妹的荣誉,把追求她们的男人杀死或弄成残废,但是在英格兰,我从未听说这样的事例。

英格兰人的荣誉感不属于家庭主义性质。它是一种商业社会所需要的荣誉感,它的基本关怀在于行为方式是否光荣体面,也就是说,一个人应当诚实、公正、廉洁、守契约、重然诺、不欺诈、讲公平。可敬的治安推事(Magistrate)或法官、可敬的商人、可敬的牧师,都不是一种心怀猜忌,成天看守一份奇货可居的独家商品,以防它受到永在的威胁的人,而是一种希望大众认可其人格的人。他表现得真诚而又可靠,这两种品质既能赢得他人尊重,也能给予他人以信心,而这份信心,恰好是英格兰的无数契约——英格兰社会和经济之所倚——必需的保障。败坏一个男人的名誉,他的地位可能一落千丈。但是在英格兰,达到这个目的的办法不是中伤他不勇敢、不进取、不男子汉,而是中伤他不堪信任,是一个撒谎大王,或一个拆白党。同理,要想败坏一个女人的名誉,也最好是在她的正直、聪明、文化成就上作文章,而不是攻击她的性生活状况。

07 文化

“现代性”的标志之一是重视竞争性游戏和运动。在这方面,我们见识到了英国出口物品中一批最早的、最重要的项目,包括两项可以自诩为“国际新宗教”的游戏——板球和足球。当今印度靠板球凝聚,巴西靠足球团结。游戏有多种功用:教人们怎样竞争,充当竞争的平台,表达异同,锻炼才智,培养团队精神,协力追求共同目标。林林总总的游戏在英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悠久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世纪的美术、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中看到明证。在很大程度上,大英帝国这一“想像的帝国”(imagined empire)就是通过游戏而结为一体的。

游戏、运动和业余爱好是映照资本主义的一面重要的镜子。今日英国有很多重大的空间——运动、休闲、大自然、爱情等——是被围栏把守的,以防竞争性消费资本主义(competitive consumer capitalism)的长驱直入。从理论上说,这些空间是商业压力和赚钱行为不应该发号施令的地方。它们以一种迥异于日常“工作”之苦差的方式,提供刺激和娱乐。

这种娱乐,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可负担不起,因为他们工作太苦,营养太差,除了特殊的节假日以外,不可能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毫无经济利润的纯休闲活动上。我记得,当我抵达尼泊尔的一个山村时,我惊讶地发现那里的古隆人(Gurungs)除了跑步和扔石头以外,没有本地的运动和游戏,也没有明显的业余爱好。

因此,现代性的独特表征之一是,游戏、运动和业余爱好广泛流行并备受推崇。我们只须想想当今国际上的电视节目——足球热、板球热、棒球热、台球热、奥运会上搬演的多姿多彩的运动项目、五花八门的运动服饰和用品,即可了然。现代社会充斥着各种面貌的“游戏人”(Homo Ludens)。这一切源于何处?

很多人注意到,英格兰人格外痴迷于游戏,而且迄今已痴迷了好几百年。论及游戏项目本身,众所周知,世界上很多竞争性团队游戏要么是在英格兰发明的,要么是在英格兰完善并形成制度的。帕克斯曼给出了一份非常全面的综述:“‘soccer’——世界第一运动——一词,就是英国各公学对英式足球(Association Football)的俚称;棒球是英格兰儿童的跑柱式棒球(rounders)游戏的一个变种;美式足球是橄榄球的一个翻版;……网球是玛丽勒邦板球俱乐部(Marylebone Cricket Club,即洛德氏)重新开发的,第一届世界闻名的联赛则于1877年举行。英格兰人确立了跑步、游泳、划船比赛的距离,还开发了世界最早的现代赛马运动。当代的曲棍球运动可以追溯到1886年曲棍球联盟(Hockey Association)制定规则之日,游泳比赛可以追溯到1869年英格兰业余游泳联盟(English Amateur Swimming Association)的成立之日,现代登山运动可以追溯到1854年阿尔弗雷德·威尔斯爵士(Sir Alfred Wills)攀登维特霍恩峰(the Wetterhorn)之举。英格兰人发明了足球门柱、比赛用船和秒表;英格兰人是培育现代比赛用马的开山鼻祖;英格兰人即使从海外引进某个运动项目,例如马球或滑雪,他们也要制定规则。”这一段尚未论及一项最具英格兰特色的运动,即板球;关于此项运动,帕克斯曼另有长篇累牍的专论。如果把目光转向当今,我们看到,英格兰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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