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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15: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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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试读:

2012年西南大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

2012年西南大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含部分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5分,本题共计25分)

1.可保利益

答: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这种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实现的,非主观臆断的。在财产方面表现为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遇危险事件时会对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有些保险合同允许在合同订立的时候投保人对财产没有可保利益;在人身方面表现为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遇意外事故或疾病等事件时会对投保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造成经济困难,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单出立时存在就可。可保利益是构成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

2.再保险

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3.保险金额

答: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在保险单中约定并载明的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补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在财产保险的场合,保险金额的约定不得超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或者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人身保险场合,投保人和保险人一般依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时间需要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4.赔付率

答:略。

5.保险深度

答:略。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15分,本题共计60分)

1.风险的特征及风险处理方式。

答:(一)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虽然人们认识、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进而增强,而且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总体来说,人们不可能消除所有风险。同时,风险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可以用客观尺度来测度,即可以根据概率论来度量危险发生的概率大小。正是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才使保险具有经济上的必要性。(2)损失性

风险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损失是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带来利益上的损失。经济上的损失可以用货币衡量;人身伤害虽然不能以货币衡量,但一般都表现为所得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终究还是经济上的损失。无损失,也就无风险。由于保险中的事件是指不幸事件,因此“无风险、无保险”可以转为“无损失、无保险”。需要明确的是,保险不是保证风险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3)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空间上的不确定性;二是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三是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成为可保风险。(4)可测定性

就个别单位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基本上是一种随机现象,是不可预知的;就风险总体而言,根据数理统计规律,随机现象一定会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或者可以说,对特定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论原理进行测定的,即把不确定性化为确定性。

因此,风险客观存在的确定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构成了保险的风险,两者缺一不可,而风险的可测定性则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5)发展性

人类在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尤其是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同时,风险具有可变性,即风险的性质、量、发生与否等在一定条件下是会发生变化的,具体表现在:风险的性质是会变化的;风险发生的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二)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处理方式有很多,较常用的有避免、自留、预防、抑制和转嫁。(1)避免

风险避免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技术,是指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为零,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避免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二是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风险避免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且有时能彻底根除风险。但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有些风险无法避免,如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其次,为了避免风险,有时可能同时失去相应的收益;最后,避免了一种风险,又有可能面临另一种风险。(2)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经济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自留风险在风险所致损失的频率和程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自留的成本要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成本,且方便有效。

风险自留具有减少潜在损失、节省费用支出和取得基金运用收益等优点,但有时会因风险单位的数量限制而无法实现其管理风险的效果,若发生风险损失,可能导致财务调度上的困难而失去其作用。设立自保公司是风险自留的最高级形式。自保公司一般是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子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3)预防

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以降低损失发生频率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损失预防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工程物理法,即损失预防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的一种方法,如防盗装置的设置;二是人类行为法,即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行为教育的一种方法,如职业安全教育;三是程序法,是指以制度化的程序和作业方式进行损失控制的方法,如消防安全检查制度。(4)抑制

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减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其重点在于减少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程度,如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警报器。损失抑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割离,它是指将风险单位割离成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轻损失程度的一种方法。抑制通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下采用,即在事故发生以后尽可能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5)转嫁

转嫁是指经济单位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经济单位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风险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保险转嫁是指经济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其经济补偿。非保险转嫁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出让转嫁,一般适用于投机风险;二是合同转嫁,一般适用于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经济单位在选择合理的风险管理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风险的不同特性以及其本身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对于那些发生频率较小、损失金额不大,或发生频率较高、但损失金额很小的风险,宜采用自留的方式;对于那些发生频率较高、损失金额也较大的风险宜采用避免方式;对于发生频率较小、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保险虽然只是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手段之一,但它却比其他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优越得多,因而得到广泛运用。

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答: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任何债权债务都是有时间性的。保险合同订立后,虽然未发生保险事故,但如果合同的有效期已届满,则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这种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形式。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亦告终止。当然,保险合同到期以后还可以续保。但是,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成立。(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解除是较为常见的保险合同终止的另一类原因。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种。(3)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之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最常见的如终身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全部保险金额后;或被保险财产被火灾焚毁,被保险人领取了全部保险赔偿后,合同即告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

3.保险经营的环节。

答:保险经营通常包括展业、承保、防灾、理赔等环节。这些经营活动均以实现保险保障为目的,因此在注重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同时,保险人力求经营的各环节连续通畅。(1)展业

保险展业,即争取保户,又称推销保险单,是保险经营活动的起点,是保险市场营销的一部分。传统的保险展业方式分为企业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与经纪人展业三种。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市场营销的过程。(2)承保

承保,即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它是保险经营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保险承保工作的内容主要有审核投保申请和控制保险责任。承保的程序包括接受投保单、审核验险、接受业务、缮制单证等步骤。(3)防灾

保险防灾即保险防灾防损,是指保险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

保险防灾的内容包括:①加强与各防灾部门的联系合作;②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③及时处理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④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⑤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保险防灾的方法主要有:①法律方法,是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进行保险防灾管理。②经济方法,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况调整保险费率的高低,以此来进行保险防灾管理。③技术方法:一是在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上体现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防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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