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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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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国欣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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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词汇对比研究

汉英词汇对比研究试读:

前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书名“汉英词汇对比研究”中“词汇”指的是“词”,所以本书实际上是“汉英词的对比研究”。

本书是笔者近几年对词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汉英对比研究的成果总结。把此作为研究对象,与笔者的工作有密切关系。多年来,笔者一直坚持以汉语字本位理论为基础,为研究生开设“汉英对比语言学”这门课,教学相长,渐渐地对语言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因此萌发了一个想法,用字本位思想,系统梳理并阐述语言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其中对词的基本问题的探索就是这个研究工作的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笔者在这个领域里发表了系列论文,其中的一些观点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认可。笔者按照这些论著的内在逻辑联系,对其进行重组并修改完善,以期向读者展示一个完整的体系,方便查阅,更方便向同行专家学者请教。

本书共分为五章。第1章从方法论的角度阐述了对比研究的原理与方法,具体包括语言通约性的哲学讨论、语言逻辑剖析的方法和不同层面的语言对比研究。第2章立足于汉语字本位理论,对汉英词的本质进行了对比研究,着重讨论了词的本质、编码机制和约定性。第3章同样立足于汉语字本位理论,对词的结构与词的定义进行了对比研究,具体分析了汉语和英语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差异,并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汉语和英语词的内涵,特别是汉语词的内涵进行了探索。第4章对构词法进行了汉英对比研究,一方面探讨了汉英构词法的非对应性;另一方面对有的构词法的认定提出了质疑,以此为切入点揭示汉语和英语的不同性质。第5章对复合词进行了汉英对比研究,分析了两种语言中复合词构词的异同、汉语复合词结构成分相互制约机制以及汉语复合词成词条件,同时还总结了复合词研究的不同学科视角,试图为复合词的进一步研究明确方向。本书最后做了两个附录,分别是用英语表述的各章节大意和英语目录,为需要用英语表述的研究者提供方便。

最后,特别感谢笔者的导师、著名语言学家、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潘文国先生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并对本研究给予的肯定;感谢湖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本研究的支持,感谢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师范大学语言学研究中心”对本研究的支持,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本研究的出版给予的帮助。笔者还要特别感谢许多匿名审稿专家对本研究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丰国欣2016年9月20日于湖北师范大学青山湖畔第1章对比的原理与方法论研究本章讨论了汉英词汇对比的原理与方法,论述了汉英词汇对比研究的可能性。在进行对比研究之前,我们先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能够进行语言对比研究?为什么能够进行汉英词汇对比研究?其根本原因是语言的通约性作用的结果。本章第1节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的语言范式既奠定了语言相通的基础,又造就了语言间相通的障碍,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形成了语言对比研究、汉英词汇对比研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二,语言对比研究,包括汉英词汇对比在内,究竟对比什么?我们认为对比各种语言形式,包括对比词汇,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挖掘语言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思维逻辑,本章第2节正是立足于这个观点的研究。第三,怎么进行语言的对比研究?怎样进行汉英词汇对比研究?本章第3节分析了三类语言现象,代表语言的三个主要层面,通过对比,剖析了语言本质,以此推理出对比研究的独到之处、方法、要求和意义。1.1范式:语言通约之基石

本节将对语言通约性做出哲学界定,论述范式(Paradigm)的作用原理,并且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的范式之间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础,语言的不可通约性之间存在着可通约性。范式之间的转移是一个带有创新意义的、缓慢的诠释和接受的过程。1.1.1 概述

语言之间的通约性一直是语言哲学界所关心的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不同语言之间为什么能够相互通约,并对此问题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在相关的实践领域里(如翻译、第二语言教学等)形成了不同的观念。为什么不同的语言之间能相互沟通、相互翻译?特别是为什么可以跨越文化障碍,由不可译性变为可译了?这是不是一个交际与翻译技巧、策略和艺术的问题?人为什么可以习得第二语言(外语)?这只是心理机制问题,还是语言结构的计算属性所引起的?本节拟从语言哲学中的范式理论角度来审视语言之间诸如此类的通约性问题,以便重新认识语言交流、翻译学和第二语言教学中导致语言之间相互通约的哲学依据。

Paradigm(范式)一词源自希腊语,意为“共同显示”,在英语里引申为“model(模型)”或“pattern(模式)”或“example(范例)”等。美国哲学家库恩(Thomas S. Kuhn, 1922—1996)在他所著的《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书中用范式系统地说明了科学结构,从而也把范式发展为21种含义(Kuhn, 1970)。马斯特曼(M. Masterman)把这21种含义归纳为三个部分:第一,“meta-physical paradigms”或“metaparadigms”,泛指科学家所共同接受的信念;第二,“sociological paradigms”,指科学家普遍认可的科学成就;第三,“artifact paradigm”或“construct paradigm”,具有更具体的意思,可以是实际的教科书、经典著作、仪器设备等(Masterman, 1970: 65)。这三个部分则构成了范式的全部含义。然而,在国内学术界里,范式这个术语有不同的翻译,如“典范”、“范例”,等等,实际上,汉语中没有一个词能全面表述范式的全部含义,所以本节直接用英文术语,而没有加翻译。

与范式有关的一个概念是“通约”。“通约”原本是数学用语,指的是分数加减运算时的“通分”与“约分”,也就是用求“最小公倍数”的方法,先使分母不同的两个分数实现“通分”,然后加以计算,接着用求“最大公约数”的方法对繁分数进行“约分”,使其化简。到现在,学术界里,特别是哲学界里,常常引申“通约”的意思,表示不同的事物之间的相通之处,也就是说,具有不同性质的事物如果共享范式则可以找到相通之处,因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既有可通约的一面,也存在不可通约的一面,两者是对立统一的,通约性是建立在共享范式的基础上。

然而,在翻译学、对比语言学和第二语言习得的研究领域里,对语言之间的“可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的认识存在观念上的误解。笔者查阅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1997年至2003年收集的学术期刊所刊发的关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全部论文,共58篇。从内容和研究方法来看,它们都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但也至少有两个弊端:首先,这些研究中大部分研究者似乎都把“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对立起来看待;其次,大部分文章对“不可译性”终究得到了解决似乎归结于翻译技巧和策略。

基于范式理论,笔者认为,第一,“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不能绝对分开,这是因为既没有绝对的可译性,也没有绝对的不可译性,两者在本质特征方面其实是一样的,因为翻译不是“等价交换”;第二,不同的语言是不同民族看待世界的范式,它们之间存在可转换的可能,再通过一定的技巧和策略,“不可译”终于就可译了。因此,把“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看成对立的两个问题,其证据不足,难以成立,实际上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此分析下来,本节把焦点放在不可通约的通约依据的讨论上,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这就必须从语言的通约基石——范式谈起。1.1.2 范式原理

范式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共同体所公认并且接受的全部基质。笔者对范式本质的表述并没有增添新的内涵,所谓“全部基质”就是对上文所概述的关于范式内涵的三部分内容的概括,并且我们也可以看出,范式的内涵还可以再简单一点概括为抽象的内容和具体的内容。同时,既然范式为共同体所共同承认并接受,那么,范式就成为该共同体的凝聚核心,从语言的角度来看,一种结构的共同体便在一个语言的范式周围形成了不同层级的社团,小到一个方言社团,大到一个民族语言社团;语言范式一方面凝聚着已有的社团成员;另一方面又不断扩大社团成员与其他社团交往,从而重组社团,扩大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新的成果不断出现,种种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断出现;而问题的出现又进一步刺激社团之间的交往。这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

语言范式的凝聚核心导致了语言范式的“硬核”属性(术语“Hard core”出自Lakatos, 1970, 1978),进而构成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使一种语言成其为自身,而不是别的语言。既然是“硬核”,那么就意味着范式十分“顽固”,而且是学不会的;如果范式被学会了,那就说明它发生了转移,一种语言就变成了另一种语言。所以,单纯的“硬核”属性决定了语言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就是语言“不可通约性的实质”。

然而,范式在表现极其“顽固”的同时,也允许范例(example)的重复作用。一个范式中的任何一个范例都能从总体上反映整个范式的作用原理,正如洪堡特(1827)所言,一个词的结构反映着这门语言的总体结构,而正是范例的示范作用一方面使得范式明确化;另一方面形成了并且外化了共同体的认知方式,一个共同体会用这个范式去认知和表述世界,同时也会用它去解释和理解其他民族的范式,从而使得跨语言、跨范式之间有可能进行交流,并随着交流的扩大,不同的范式之间的可以理解的内容逐步增多,这样,原来的“不可通约性”中因此也存在着“通约性”。包围着语言本质和范式“硬核”的是不同语言共享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就是范例作用的依据,也是“不可通约性”中存在“通约性”的依据,由此可以推导出“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的哲学意义:具有共享特征的“通约性”和具有“硬核”差异的“不可通约性”互为存在的理由“,不可通约性”蕴涵着“通约性”, “不可通约性”是交流的前提,而“通约性”又是可能交流的必要条件;单纯的“通约性”意味着交流没有必要,而单纯的“不可通约性”则意味着交流是不可能的,两者的结合才使得交流既必要又可能。

还应该指出的是,语言之间的通约性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这个基础就是它们有相同的使用指称,因为“一个词的含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维特根斯坦,1945;陈嘉映译,2003: 33)。而语言的使用是范式的范例作用的过程,所以,语言的接触只是意味着语言范式在起着范例作用,并不发生“硬核”(即最本质的特征)的改变,否则就出现了“范式转移”而合为一种语言,出现语言融合的现象。这说明语言之间的通约有一个“度”,超过了这个度,就不是通约了,而是融合。

历史地看,范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虽然变化十分缓慢。而范式的“硬核”属性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认为它是静止的,这是由于“硬核说”十分强调范式是不可学习的,如果一个人学会了一个别的范式,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范式,发生了范式转移,也意味着世界观的改变。这样看来,在强调范式的相对稳定的同时看到范例的示范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它不仅仅是一个特定范式关照下的共同体的思维特征,同时也是范式缓慢变化的内在动力机制。语言结构的相对稳定正是基于范式的“硬核”属性,它是通过语言的词汇和语言形态的渐变而外化的,所以语言形态和词汇的变化十分明显。一种外语或者一种第二语言的习得,就是从语言形态和词汇等外化形式切入的,这样分析,承认了范例的示范作用,就意味着承认了范例的预示功能,进而范例的预示功能介入人的认知心理,构成语言通约所必需的“心理词汇(mentalese)”(Pinker, 1994;Chomsky, 1995)的一部分,为语言的习得和跨语言的交流准备了心理基础。

范例的示范作用和功能同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观是一致的。家族相似观包括三个含义:第一,在一个家庭中,任意两个成员总有相似之处;第二,第三个成员未必与前面两个之间的相似性相同;第三,没有一个相似之处为所有成员共有(舒炜光,1982)。这就说明在人类语言这个大家庭中,每种语言都有成其为自身的依据,同时每种语言之间都有交流的可能。这是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观带给我们的启示。所以,范式“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而是各个要素之间的松散关系。当旧范式面临挑战的时候,它可以不断地放弃自己的某些要素而吸收其他文化精华作为新的要素”(王巍,2003: 40)。1.1.3 语言可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的最终统一“可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是与范式有着密切关系的概念,事实上,范式是“通约”的基石,没有范式,“通约”变成了无源之水。上文所探讨的范式的内涵、本质及其作用原理,为本节继续讨论语言的“通约”问题打下了基础。语言之间的可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并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起先由于不同的语言共同体所存在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是不同的,而且无法相互交流,所以语言发源于不可通约性,进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语言范式;随着共同体之间交流的开始和增多,加上范式内部范例的作用,范式之间相互渗透着共享因素,出现了一些可通约的方面,从而降低了不可通约的程度。语言之间的交流便有了依据:语言的可通约性。

共同体各自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各自语言里造就了对自然界不同的词语指称方式和不同的思维方式,共同体成员依赖某种神秘的灵感逐步形成特有的范式,跨语言、跨范式之间的交流因此也是不完全的和不透彻的;随着交流、交往的进行和深入,共同体之间逐步地意识到,认识、理解、欣赏,甚至接受对方价值观、世界观等范式内容是强制性的,否则跨语言、跨范式之间的交流是不可能的,语言的通约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语言通约性的实现并不如上文分析的那样轻松,这个过程中充满了语义的各种逻辑处理,其中语义的理解最关键。交流最终的实现是以语义认证过程为基础的,而语义的理解是在使用中进行的,语言这种特有的编码体系只有作用于世界才能反映世界,“语言不是直接改变现实的工具,而是述说现实、理解现实的工具”(陈嘉映,2003: 190),经过语言透视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同样的物质证据并不能使不同的观察者得到同样的宇宙图像,除非他们的语言背景相似,或者可用某种方式校准”(蔡斯,1955;高一虹等译,2001: 1,序),说不同语言的人,会因为其语言结构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观察行为,即对相似的外在观察行为会有不同的评价,所以不同的语言在反映相同的世界时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意义也是多变的,但支持这种多变性的内在结构是不变的,否则语言无法通约,也不存在交流,“是结构而不是用法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规定了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陈嘉映,2003: 190)。可见,人们是在不自觉地依赖稳定的语言结构来理解多变的意义。

经过语言折射后,在不同的共同体成员的心理上造成不同的图像或映象,语言的可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交织在一起,促进交流的达成。前者构成语言交流的外部环境;后者构成语言内部观念,即语言的指称。而指称,作为观念的活动,是一种思维形式,共同体成员观念中的图像理应在外部环境中有一个与之相应的指称物,但事实上并不总是如此。这一点对交流来说并不太重要,交流所关心的是表达某一观念的语句在一定场合所履行的功能。然而,事实仍然并非如此简单,外部环境(包括交际场合)和内部观念都有许多不定因素,这些不定因素导致语言具有指称的不确定性。指称不确定性其实只是语言不可通约性的初步因素,不可通约性有着更多的原因。如果比较两者,就会发现指称的不确定性表现在单词层面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在句子层面上相互抵消了;而不可通约性则体现在语言的各个层面上,这种分歧只是放在整个范式系统中并通过其范例的作用才能调和,而且是相对意义上的调和,不可通约性才具有可通约性操作。1.1.4 结论

纵观本节,虽然范式具有“硬核”特征,但是,不同的范式之间还是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础,这意味着不同的共同体还是可以在语言的不可通约性中看到可通约性的一面,即不可通约性之中存在着可通约性,范式之间的转移是可以实现的。不过这种转移不是彻底的,不是突变的,而是带有创新意义的、缓慢的诠释和接受的过程。笔者所提出的这一结论也是语言之间的对比与比较、翻译、外语和第二语言习得得以实现的哲学依据。

通过本节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语言对比的可行性。语言的对比涉及语言的各个层面、各种内容,但归根到底还是对语言逻辑的剖析。1.2对比研究:语言逻辑的剖析

本节将从对比研究的三个维度及对比层面出发,探讨英汉两种语言的词语编码机制的差异,认为英语重“音义结合”,而汉语则重“音形义结合”;为了扩大编码范围,英语用语法化的前缀、后缀等对词根的意义进行限制,而汉语则从语汇单位中抽象出共同的概念性语义要素,形成字组。本节还将分析英语和汉语句法结构的不同,发现英语遵循“主谓一致”的形式逻辑,而汉语遵循“意义协同”的语义逻辑。本节还指出,对比研究的意义在于挖掘语言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思维逻辑。1.2.1 对比研究的三个维度及对比层面

如果把Lado(1957)的专著Linguistics Across Cultures:Applied Linguistics for Language Teachers看作是“对比研究”的开山之作,那么“对比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学科研究日趋成熟,出现了不同层面上的研究。

James(1980: 1-3)从语言研究中二元对立的三个维度上确定对比分析(contrastive analysis)的位置,这三个二元对立的维度是“普遍的(generalist)”与“个别的(particularist)”; “孤立的(in isolation)”与“比较的(comparative)”; “历时的(diachronic)”与“共时的(synchronic)”。James认为,在第一个维度上,对比分析既不是基于普遍主义,也不是基于个别主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在第二个维度上,对比分析既关注语言的固有特征,又关注其可比性,更关注语言之间的差异;在第三个维度上,对比分析主要关注共时研究,同时也适当顾及历时研究。James在这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比分析的定义:

对比分析以各语言是可以比较这一假设为基础,以发现两种语言中二值对立(即通过对比而不是比较的方式)的类型为研究目标的一个领域。(James, 1980: 3)

我们可以分析出,在这三个维度上,这个定义同时涉及每个维度的二元对立的两个方面,因而涉及的面较广一些;另外,James区分了不同角度的种属定义。随即,James(1980: 3-10)又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了对比分析的含义:作为中介语(interlanguage)研究的对比分析、作为“纯(pure)”语言学或者“应用(applied)”语言学的对比分析和作为双语(bilingualism)研究的对比分析(James, 1980: 3-10)。

在国内,刘宓庆曾经提出语言对比研究的三个层面,即“语音-词语系统”(结构层面)、“表现法系统”(表达法层面)和“思维方式”(认知心理层面)(刘宓庆,1991: 5);潘文国提出了语言研究史对比研究中的三个层面,即“语言理论层面”、“语言思想层面”和“语言文化史层面”(潘文国,2012: 1-2)等。

这样的区分旨在凝练对比研究内涵,使对比研究不至于停留在语言表面现象上,而深入到语言深层之中;同时也反映了对比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表明对比研究进一步细致化、系统化。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区分为帮助研究者找到自己对比研究的切入点和具体研究内容起到了定位作用。

上述三个维度和两种三个层面的区分,其共同之处在于,语言对比研究应该着力挖掘语言结构层面所蕴含的深层次东西。根据这一精神,笔者提出“对比研究即语言逻辑的剖析”,旨在探索语言所涵盖的思维结构以及语言结构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关系。1.2.2 从对比研究中看语言的逻辑性

我们认为,语言之间的差异,最容易被认识到的是语言表达法的不同,而最不容易被发现的是语言结构所反映的逻辑性。因此,对比应该深入到“语言逻辑的剖析”之中。这是它最具魅力之处:

语言学中的对比研究之所以能够更容易发现问题,是因为它总是立足于一种语言观念来考察另一种语言观念,便于两种语言观念相互撞击,产生新的思想火花,这个“火花”是单纯站在母语角度所不能看到的问题,即母语本能掩盖下的语言事实。(丰国欣,2012a)

我们知道,人的认知心理和思维方式一旦凝固在语言结构里,就形成了这门语言的逻辑性,使语言高度智能化、符号化。反过来,语言的逻辑性又促进人的心智发展,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语言和逻辑思维之间这种互动关系早就被Humboldt所发现:

思维唯有通过语言才变得清晰明确,而只有当影响着思想的一切东西在语言中也获得同样清晰明确的表达时,语言的作用才称得上完美无缺。(Humboldt, 1826)

语言的逻辑性首先凝固在词语编码机制之中,英汉两种语言词语编码机制走的不是同一条路线。

西方语言学家采用“原子观”,把词的内部成分切分成一个个“最小音义结合体”,并用morpheme(语素、词素)这个术语表示,例如,internationalized就由五个morphemes组成;unskilled则由三个morphemes组成;而map、ten这样的单纯词则各由一个morpheme组成。

英语morpheme的这种含义被汉语研究广泛引进,以 “迎合”世界语言学研究潮流。人们反复思考,汉语里的morpheme(语素、词素)是什么?想来想去,便牵强附会地认为汉语的“字”就是morpheme,因为“字”是最小的有意义的单位,并用“药瓶”、“地图”等词进行与英语“对照性”分析:构成“药瓶”的语素有两个,即“药”和“瓶”,构成“地图”的morpheme也有两个,即“地”和“图”。

这种分析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忽视了“字”的“形”,因为对于“字”来说不仅“音”能表达意义,“形”也能表达意义,这和英语morpheme只能以“音”达义不同。因此,如果说英语遵循的是“音义结合”原理,汉语则是“音形义结合”原理。另一个问题是,morpheme是英语word(词)的直接最小成分,即word直接分析出morpheme,而且morpheme处于同一个层面。这一点在汉语里常常被忽视了。汉语里从三字词开始,其结构分析就存在层次,即不可能直接分析出“最小”成分。例如“三角形”,它的分析应该是“(((三)(角))(形))”,并不是“(三)(角)(形)”。诸如“同床异梦”、“狐假虎威”、“直角三角形”、“狗嘴吐不出象牙”这样多于三个字的词,其层次更多。

可见,英语里morpheme的含义和汉语里的“字”完全不一样,因而词语的编织方式完全不一样。这种差异导致了英汉词语表达概念时的编码机制差异。我们观察以下英汉词语:

英语:carriage taxi train car

汉语:马车 出租车 火车 轿车

我们首先可以看出的是,英语的这些词不可分析,是单纯词;汉语的这些词是可以分析的,是复合词。其次,汉语这组词中,第二个位置都是“车”,表达共同的、一般性概念,是上位词,表示“义类”;而第一个位置分别是对“车”进行分类,其中两个说明“车”的动力方式,即“马”和“火”,两个是说明“车”的用途,即“出租”和“轿”,是下位词,表示“义象”。可见,汉语复合词对概念的合成方式是“义象+义类”(徐通锵,2008: 158),表现出“位序互动”机制(丰国欣,2012b),而英语词语表达概念时习惯用“下位词”,直接指称要表达的概念,表现出“音义强制关联”机制。

当然,这种思维逻辑只是我们对上面两组词语进行对比分析后初步发现的,至少能够反映语言早期的面貌。但英语和汉语的词语编码机制显然不是这么简单,否则英语需要无数的“下位词”同所指产生“音义关联”,而汉语假如还像先秦时期那样,绝大部分词是一字一词的单纯词,汉语也会需要无数的字。随着心智的发展,人们想要表达更多、更复杂、更抽象的意思,语言编码机制必须适应这种发展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印欧语采取派生构词法扩大编码范围,用语法化了的前缀、后缀等对词根的意义进行限制,也就是对语汇单位进行语法化的改造,将其纳入特定的语法体系,而不是从语汇单位中抽象出共同的概念性语义要素。汉语的发展趋向与此不同,它虽然也有语法化的过程(如实字虚化),但没有采用语缀之类的形式对语汇单位进行语法化的改造,而是从同类事物中抽象出共同的概念性语义要素,并从已有的字中选择某一个字表示,然后将它和语义相关的字组合,生成字组。(徐通锵,2008: 141)

通过这样的改造,英汉两种语言的编码机制都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新的含义,英语不再单一地依赖单纯词;汉语也不再需要无限量的字。两种语言所产生的这种变化极大地提高了语言自身的智能程度,思维逻辑性也更加严密了。

语言的逻辑性还凝固在句法结构之中,英汉两种语言的句法结构本质不同,所反映的思维逻辑性不一样。

受西方传统哲学中的“二分法”影响,英语句子结构中最基本的成分就是“主语”和“谓语”,句子的基本结构就靠这两个成分来体现。这有两个意思:第一,这两个成分必不可少,即便不知道“动作执行者”是谁时,也要用一个虚拟的主语it,以便满足形式上的完整,如,It is raining.(下雨了)。再如,形容词用来陈述新信息或者描述性状时,必须使用一个没有多少实际词汇意思的系动词,这也属于完善结构的需要。第二,传统“二分法”中的“谓语”部分包含宾语和表语;因此,英语句子结构成分并不是在一个层面上:“主谓”为第一个层面,这是基本成分;“主谓宾”为第二个层面;其他修饰性成分(如状语、定语、补语等)为第三个层面。

人们对现代英语的理解稍有变化,习惯用“主谓宾”来分析句子的基本成分,并总结出了现代英语大多数情况下所遵循的思维逻辑:

这个图的意思是,英语句子的结构表现为“主谓宾”, “主谓宾”利用“主谓一致”这种形式逻辑来表达“施动受”这种语义。例如:I love you.(我爱你)、They are eating apples.(他们在吃苹果)、This helps to enlarge the fields of cooperation between both sides.(这有助于扩大双方合作领域)。当然,根据表达的需要,英语句子并不总是这么完整或者更复杂,会出现诸如They are laughing.(他们在笑)、The star who has just been awarded is making a speech to the public in the gymnasium.(刚刚获奖的那位明星正在体育馆向公众做演讲)。这些都是“主谓宾”的变体。

根据这个分析,似乎“主谓宾”很完美地对应“施动受”这种语义结构。如果真的这样完美地对应着,那么就很好定义“主谓宾”了:主语是动作的执行者,即施事;谓语即动词,表示动作;宾语是动作的承受者,即受事。但事实并不如此,“主谓宾”在英语里也是不好定义的,例如,“主谓宾”与“施动受”之间的关系,解释不了类似The book sells well.(这种书很畅销)、It is raining.(下雨了)之类的句子。

然而,这只是在理论上的困难,并不影响实际运用,因为不管是何种含义,英语句子结构都遵循这个原则:语法范畴统领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即词进入句子必须有一定的屈折形态,以便促成“主谓一致”这种形式逻辑。

像词汇研究一样,自从《马氏文通》(马建忠,1898)以来,汉语句子结构的研究也受到了西方句法观的影响,人们以“主谓宾”分析汉语句子为时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由于语言的共性,有些汉语句子确实可以用“主谓宾”来分析,如“他吃苹果”、“我爱你”、“他们在看书”、“十个人吃一锅饭”,等等,这些句子所包含的“主谓宾”确实对应语义结构“施动受”,遇到这样的汉语句子,研究者便沾沾自喜,并且夸大其词,加以渲染,以为汉语研究真的进入了世界语言学研究潮流。第二,更多的情况下,研究者会遇到“主谓宾”与“施动受”解释不了的汉语句子,如“今天中午我吃食堂”、“一锅饭吃十个人”、“主席台上坐着十个人”、“庐山三天玩不完”,等等(丰国欣,1012a),于是研究者千方百计地寻找“理论”依据,牵强地按照“主谓宾”与“施动受”来解释。例如,把“吃食堂”中的“食堂”解释为方式宾语、地点宾语,等等,非得把它认定为“宾语”不可。

对于这种尴尬的局面,对比研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以下问题:汉语句子的基本结构是什么?是“主谓宾”吗?如果不是,那又是别的什么呢?如果是的,那“主谓宾”所表达的语义也是“施动受”吗?

实际上,“主谓宾”是和“主谓一致”紧密相关,是针对屈折语言提出的分析方法,以词的语法范畴为基础。汉语显然没有这些屈折变化,用“主谓宾”来分析就不合适了。汉语的句子结构、逻辑方式、语义结构,早就有语言学家描述过:

汉语不是根据语法范畴来确定词与词之间的联系,其语法并非基于词的分类;在汉语里,思想联系是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的。……在我们欧洲人的语言里,从屈折动词可以看出句子的统一性;有多少个屈折动词,就有多少个句子。在汉语里,除了可能的语法关系外,所有的词只表达概念;即使在语词的联系中,词也像梵语的词根一样,处于纯粹状态。(Humboldt, 1826)

这段话最值得肯定的是,Humboldt感受到,汉语没有西方语言那样的屈折形态,那么汉语句子结构所反映的逻辑性也不同于西方语言。这是千真万确的。所以,在分析汉语句子时,一定要抓住“纯粹状态”做文章,将汉语句子的结构、逻辑、语义概括为:

这个图的意思是,汉语句子的结构表现为“主题—说明(徐烈炯、刘丹青,2007)”, “主题说明”利用“意义协同”这种语义逻辑来表达包括“施动受”在内的各种意义。对比上文英语句子结构图,可以看出,英语语法是一套基于屈折形态的形式逻辑系统,而汉语语法是一套基于意义结合的语义逻辑系统。我们认为,汉语利用少量的语助词和严格的词序,以及得天独厚的、具有离散性和非线性的“字”,形成了语义语法系统,体现了汉语独特的思维逻辑。正是因为这种逻辑的存在,所以诸如上文提到的“今天中午我吃食堂”、“一锅饭吃十个人”、“主席台上坐着十个人”、“庐山三天玩不完”等句子才能成立。Humboldt认为,这种逻辑使得:

汉语放弃了许多附加于表达的东西,而正是通过这样做,它更突出了思想:它拥有并高超地运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能够把概念直接相互接续起来,使概念之间的一致和对立不像在其他语言里那样被知觉到,而是以某种新的力量和逼迫精神,让精神去把握概念之间的纯粹关系。(Humboldt, 1826)

Humboldt在这段话里鲜明地指出了汉语的两个特点,第一,同包括英语在内的西方语言相比,汉语是语义型的语言,它没有西方语言所固有的屈折形态,它的语法结构具有不见于其他语言的纯粹性、规律性和一致性。第二,在Humboldt的感受之中,汉语依靠“一种独特的艺术”和“精神”来组织他认为的“赤裸裸的意义”,或许这位大师还没有感受到自己所说的“独特艺术”和“精神”其实就是汉语的韵律机制:汉民族人运用韵律、结合字的离散性和非线性来组词造句。

通过这样的对比研究,才能让西方人认识到,汉语具有包括英语在内所有其他语言所不具备的特质。这样的研究才符合汉语事实,才能让西方人真正感受到汉语的逻辑,才能真正使汉语走向世界,融入世界语言学研究潮流之中。反之,如果套用西方语言的逻辑,汉语的很多现象得不到合理的解释,难以服人,西方人反而认为汉语没有逻辑,从而误解汉语,甚至贬低汉语。1.2.3 结论

在本节里,我们立足对比研究的三个维度和对比层面,对比研究了英汉两种语言的词语编码机制和句法结构,试图解释英汉语在这方面的差异。

从词语编码机制来看,英语重“音义结合”机制,汉语则重“音形义结合”机制。同时,我们还发现,包括英语在内的西方语言中的morpheme至少具有两个含义,一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二是word(词)的直接最小成分,即morpheme处于同一个层面。基于这两种含义,morpheme在汉语里找不到对等物。过去认为汉语的“字”就是morpheme,这既偏离了morpheme的本来含义,又偏离了汉语“字”的本来含义。

如何扩大词语编码范围,英汉语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同。英语用语法化了的前缀、后缀等对词根的意义进行限制;而汉语则从语汇单位中抽象出共同的概念性语义要素,依据适当的语义关系,形成字组。

从句法结构的逻辑性来看,英语句子结构表现为“主谓宾”、“主谓一致”和“施动受”这样的对应关系,而汉语句子结构则表现为“主题说明”、“意义协同”和“各种意义”这样的对应关系,分别对应着各自的语言结构、逻辑方式和语义结构。

本节的研究在于抛砖引玉,以英汉语词语编码机制和句法结构为具体内容,探讨对比研究的精神和意义,即对比研究不是简单罗列语言现象、指出不同,而在于挖掘语言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思维逻辑,探索“语言的规则的规则”,这样才能够深刻认识语言。

当然,剖析思维逻辑并不是对比研究的唯一内容,只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认识人类语言,甚至人类自身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侧面,还有很多其他内容同样值得纳入对比研究的范围。所以我们在下一节具体讨论对比研究在语言的几个主要层面是如何实施的,以此推理得出对比研究的独到之处、方法、要求和意义。1.3语言不同层面的对比研究

我们知道,母语的本能往往会掩盖语言事实,语言学中的对比研究能够揭开这些事实。本节用三个例子,代表三类语言现象,反映语言的三个不同层面,通过英汉对比,深入剖析了各自的深层本质,并以此推理出对比研究的独到之处、方法与要求及其意义,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对比研究就是把两种语言观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认识。

同一种语言,作为母语和作为第二语言(或者外语)来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在研究母语时,人的语言本能往往掩盖了很多语言事实,以致所认识到的“特点”未必真的是特点。对此,就连语言学家陆俭明先生(2011)也认为,尽管他写的《汉语句子的特点》(1993)在20世纪90年代被频频援引,但“其中绝大多数的所谓汉语句子的特点,正是我从汉语看汉语所得出的”,未必真正可靠。而研究第二语言(外语)则不同,研究者会不自觉地把它和母语进行比较,这样所看到的结果自然就不一样了。对于学习者来说,他们会带着母语的观念理解第二语言(外语),会发现从母语看母语所看不到的现象,而这很可能就是母语的真正特点。

正因为如此,语言学上的创新成果、分支学科的产生,很多都出自通晓数门语言的学者,也出自第二语言教学界的学者,如丹麦著名语言学家O. Jespersen对英语的贡献,特别是他提出的语法哲学体系,而英语是他的第二语言;英国著名语言学家Frank R. Palmer长期在国外从事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结果在语法和词汇等领域取得了卓著的成就;瑞典语言学家高本汉(Klas Bernhard Johannes Karlgren)运用欧洲比较语言学的方法,探讨古今汉语语音和汉字的演变,创立了汉语音韵学体系,至今很难有人企及;赵元任先生和冯胜利先生长期在美国从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两位先生吸取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精髓和美国科学主义精神,把汉语和英语做了细致的对比,可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赵先生对汉语方言和汉语语法的研究成果至今独树一帜,而冯先生则创立了多个语言学分支,如汉语韵律句法学、汉语韵律词汇学、汉语韵律文体学等,细致地探索了汉民族运用韵律组织语言的规律。

语言学中的对比研究确实给语言学带来了生机勃勃的景象。这里先从几个实例谈起。1.3.1 英汉对比研究三例1.3.1.1 汉语动词“睡觉”或“睡”与英语动词“sleep”

汉语里有很多对应的单音节词和双音节词,其概念意义和语法功能是一样的,例如“老师”和“师”, “睡觉”和“睡”, “走路”和“走”, “读书”和“读”,等等。在具体使用当中,究竟应该使用单音节词还是双音节词?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由于这种现象在别的语言里不存在,所以留学生常常对这种语言现象感到困惑。笔者曾经在批阅欧美留学生的作文时,发现了下面这个句子:(1)⋆我睡觉在床上。

我建议这位留学生把这句话改成:(1a)我睡在床上。(1b)我在床上睡觉。

可是,这位留学生并不是心甘情愿地接受我的建议,甚至反驳我,原因是他们心存疑问:原句和(1a)结构和词序是一样的,只不过原句使用的双音节动词“睡觉”,而(1a)用的是单音节动词“睡”,但两者的语义和语法功能完全一样,都相当于英语里的“sleep”,所以例(1)中的三个句子在英语里都是“I sleep in the bed.”。可是为什么偏偏原句不被接受?

我们知道,上例中的原句是非常生硬的汉语表达法,虽然意思似乎清楚,但是念起来十分别扭,中国人一般不会这样讲的。母语本能让我们感觉到,讲句子(1a)顺口,而讲句子(1)拗口。汉语里为什么“顺口”的句子就被接受,“拗口”的句子不被接受?留学生的疑问进而向我们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汉语句子到底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是西方传统语法规则吗?比如,句子里包含“主谓宾”等成分?如果是的,为什么句子(1a)可以接受,而句子(1)却不能接受呢?如果不是,那汉语组词成句的“规则”是什么呢?这些问题迫使我们不得不跳出西方传统的语法观念来审视汉语句子。句子(1a)顺口,因为它包含了典型的“轻重相间”的抑扬格:“我(轻)睡(重)在(轻)床(重)上(轻)”

而句子(1)重双音节动词“睡觉”是两个重读音节紧挨在一起,破坏了“轻重相间”的抑扬格,我们的母语本能让我们感到这个句子“拗口”,所以就不被接受。这种现象说明,汉民族人在组词成句时并没有遵循西方传统语法规则,而是利用汉语特有的韵律机制组句。于是,很多语言学家开始研究这种现象,试图揭开汉民族韵律组词成句的规律,在这个领域里语言学家冯胜利教授建立的几个韵律分支,具体描述了这种规律。

或许有人会问,除了韵律机制以外,汉语里的句子就完全没有“主谓宾”之类的西方语法规则吗?我们知道,自《马氏文通》出版以来,西方语法传统引进汉语,用来解释汉语的组织规则,那么西方传统语法规则到底能否解释汉语句子呢?我们以“主谓宾”结构为例,稍加探讨。1.3.1.2 “主谓宾”与“施动受”

语法规则都是从语言事实中总结出来的,每种语言都有自身的规则,西方语言有自身的语言规则,汉语也有自身的语言规则。西方传统语法规则原本也不是用来解释或描述汉语的。这之所以成为问题,如上文所言,是《马氏文通》造成的局面。我们知道,人类的语言之间存在着共性,否则语言之间无法沟通,正是因为共性,西方传统语法规则就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解释汉语。例如:(2a)他打了玛丽。(2b)He hit Mary.

例(2a)和例(2b)似乎对应,汉英语刚好都是“主谓宾”结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西方传统语法规则无法解释汉语,甚至牵强附会。如果我们把例(2a)稍微改动一下,再把它和相应的英语句子对比,就发现两种语言中“主谓宾”成分是不一样的:(3a)他打了玛丽的脑袋。(3b)He hit Mary on the head(.注意,英语里不讲⋆He hit Mary' s head.)

显然,汉语把“脑袋”作为“受事”,而英语仍然把“玛丽”作为“受事”, “主谓宾”在这里开始出现了差异。我们再观察以下几例:(4)昨天还三块钱一斤呢。(5)一个公园就要逛一天。(6)主席台上坐着十位嘉宾。

依据西方传统语法规则分析例(4)至例(6)的“主谓宾”是不可能的,即“主谓宾”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解释汉语。那么,是否可以把这几个例子理解为“特例”呢?殊不知,这样的“特例”在汉语里不胜枚举。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中有“特例”,说明这个概念的内涵并没有真正认识清楚。

讨论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汉语里到底有没有“主谓宾”?如果有的话,它和英语的“主谓宾”是一样的吗?其实,中国传统的小学中并没有西方的“主谓宾”,但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西方语法观念对汉语造成了深刻的影响,以致许多人在汉语里谈论“主谓宾”都觉得理所当然,这个事实我们不能忽视。我认为,既然把“主谓宾”引进到汉语中来了,那么我们一定要明白,汉语“主谓宾”和英语“主谓宾”的含义是不同的,不要以为名称一样,含义也一样。我们来分析下面这个例句(引自陆俭明,2011;作者略加改动):(7)十个人吃一锅饭。

这句话显然是典型的“主谓宾”结构,照字面意思可以翻译为:Ten people ate a pot of rice. 这样一对比,我们似乎可以看出汉英语这两句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是一样的:语法结构“主—谓—宾”很工整地对应着语义结构“施事—动作—受事”。西方传统语法中,“主谓宾”结构和它相应的语义结构正是这样。如此说来,在这一句中,汉语和英语是“一样”的。然而,我们下结论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证明,看看它们是否真的一样。

汉语语感告诉我们,例(7)可以讲成:(7a)一锅饭吃十个人。

这一句话同样是十分地道的汉语,其概念意义和例(7)一样。但是例(7a)不能照字面意思译为:

⋆A pot of rice ate ten people.

原因很简单,英语里非常强调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关系,并且要把这种关系体现在语言形式上,所以这句照字面意思应该翻译为:

A pot of rice was eaten by ten people.

也就是说,用被动结构表示,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哪个成分是“施事”,哪个成分是“受事”。然而,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如例(7a)所示,为什么在“施事”的位置上,汉语里可以放“受事”呢?难道在例(7a)中“一锅饭”也能起到“施事”的作用?我们同样需要证明之后才能下结论:“一锅饭”说到底就是“饭”的意思,而“十个人”也就是“人”的意思,如此推理,例(7a)就可以简化成下面这个荒唐的句子:(7b)⋆饭吃人。

说这句荒唐,是因为“饭”在语义上不可能成为“施事”。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原本是“受事”的成分跑到“施事”的位置上了呢?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例(7a)和例(7b),不难看出两者的区别:在例(7a)中,“施事”和“受事”前面都是用了量词,例(7b)因为简化而省去了量词。说到这里,事物的本质便初现端倪:使用量词,传递的是“量”的信息。所以句子(7)和句子(7a)所表示的语义信息是:“X量+能容纳/不能容纳+ Y量”(陆俭明,2011)

依据这一公式,例(7)的语义就是“十个人的饭量能够容纳一锅饭的量”,而例(7a)的语义则为“一锅饭的饭量能够容纳十个人的饭量”。这种结构中,动词(吃)前面的数量表示容纳量,动词后面的数量表示被容纳量。由此也可以看出,“吃”在这里并不是表示“动作”,而是表示两个量之间的“容纳”关系。这才是句子(7)和句子(7a)成立的深层原因。

没有量词,如例(7b),动词“吃”只能表示“动作”,它前面只能是“施事”,后面只能是“受事”,因此句子(7b)就不成立。在英语里,语法范畴有相应的形态标志,所以,“施事”和“受事”是可以交换位置的,当“受事”出现在动词前面时,使用被动形式即可。由于汉语没有印欧语那样的形态标志,所以“施事”在动词前、“受事”在动词后的“位置”是不可变动的。

通过对“主谓宾”这一语法结构的汉英对比研究,我们进而可以对汉英语句子的本质作一些思考:第一,汉语句子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英语句子的本质又是什么?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英语句子的语法结构是主谓关系构成的,而汉语句子的语法结构就复杂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对汉语句子定义得颇多、讨论得颇多的原因。第二,英语句子结构中的“主谓宾”的含义是“施事—动作—受事”;而汉语句子结构则不一定是这个意思。那么到底怎样归纳汉语句子结构的语义关系呢?从语义的角度认识汉语语法,值得关注的是语言学家徐通锵先生(2008)所建立的汉语语义语法体系。特别指出的是,这是一个值得广泛研究的领域。

汉英语不仅句子结构有这样大的差别,其词的结构同样存在着差异。我们以“名词+名词”组成的复合词为例加以说明。1.3.1.3 “名词+名词”复合词的组合机制

在英语和汉语中,“名词+名词”复合词的结构常常让人感觉到是“一样”的,例如:

这一组英汉复合词看上去,其结构和语义对应得十分工整,确实给人一种没有区别的感觉。事实上,这一组复合词的确没什么区别。但问题是,我们不能仅仅凭这一组复合词来下结论,而应该尽可能充分挖掘语言事实,尽可能观察更多的语言事实,这样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更符合事实。所以我们有必要再观察下面这一组复合词:

这一组复合词和上一组有什么不同吗?回答是,既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相同的是,两组复合词都符合复合词的一般特征,即第一个名词修饰第二个名词,两个名词所表达的概念合成了一个新的概念。不同的是,这一组英语复合词的第一个名词所代表的事物是由两个部分组成,或者习惯成双成对使用,这样的名词在英语里习惯用复数形式,哪怕它代表的是一件事物。然而,这样的名词在复合词中修饰第二个名词时却变成了单数,这是因为它遵循了这一语法规则:作修饰语的名词习惯用单数。这说明,在“意义”和“形式”相冲突时,英语偏向“形式”了。汉语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汉语里没有英语这样的“形式”,复合词的形成是依靠汉语自身的形式组合的。这样看来,这一组中汉语复合词和上一组中的汉语复合词在结构上没有区别。因此,如果把印欧语中形态理解为语言的“形式”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出英语和汉语复合词的一点不同了:英语复合词是形式的结合,而汉语的复合词是意义的结合。

我们相信,英语和汉语复合词之间还存在着很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需要进一步收集具体的语言材料,作进一步的对比分析,才会有更全面的认识。1.3.2 讨论与结论1.3.2.1 对比研究的独特之处

在上文我用三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了语言学中对比研究的含义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语言对比研究的魅力。语言学中的对比研究之所以能够更容易发现问题,是因为它总是立足于一种语言观念来考察另一种语言观念,便于两种语言观念相互撞击,产生新的思想火花,这个“火花”是单纯站在母语角度所不能看到的问题,即母语本能掩盖下的语言事实。这样的视角能够促进研究者对现有的语言规则进行更细致的研究。语言对比研究的这种独特之处极易产生新的语言学分支,如冯胜利先生创立的韵律句法学、韵律构词法和韵律文体学;也极易产生大师级的语言学家,如赵元任、Jespersen、Klas Bernhard Johannes Karlgren,等等。1.3.2.2 对比研究的要求和方法

要做好语言学的对比研究,研究者首先要具备较好的语言学理论修养,对所对比的两种语言有较深的感悟和理解,还应该掌握必要的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相关文史知识,否则就很难识别那些精彩的、蕴含着深刻语言学道理的语言现象,更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说,这一点是大前提和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如果研究者不具备这样的素质,那么对比研究要么根本无法进行,要么很肤浅,停留在现象对照的层面上。

其次,在具体操作上,大致遵循以下步骤:发现问题、提出假设、论证假设(包括搜集材料与理论凝练)、得出结论。当然,这也是一般科研所遵循的程序。

发现问题。我们可以从自己的有意识观察中发现问题,也可以从学生的提问和作业中发现问题,还可以从理论文献中发现问题。实际上,本节所展示的三个对比研究实例就是这样发现的。英汉“名词+名词”复合词的组合机制问题是我自己在平时的教研工作中发现的;汉语动词“睡觉”或“睡”与英语动词“sleep”的对比研究是我从留学生的作业中发现的;英汉“主谓宾”与“施动受”的对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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