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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1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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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杰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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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与组织的行动决策研究

理性选择与组织的行动决策研究试读:

引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转向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租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管理科学化,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在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股份制、公司化改造,普遍改制为国有公司。国有公司拥有法律规定的独立财产权,真正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全面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并形成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股东大会由包括国家在内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终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承担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专司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

但是,在实际的公司治理中,国有公司往往并不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出现了组织结构与运作的明显不一致,表现为典型的选择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股权代表,在行政上对国有公司“超强控制”,以行政任命方式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人选,随心所欲地占有、支配公司财产,完全无视中小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而在产权上又表现为“超弱控制”,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管理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长或总经理实际控制着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甚至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合谋,企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激励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社会学家默顿告诉我们,研究者应该对生活中不期而遇、异乎寻常而又有关全局的社会事实给予充分关注,因为这往往可能是发展新的理论或扩展现存理论的研究契机。国有公司治理明显偏离既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

第一,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产权主体。国有企业采取国家经营的形式,即国家政权机构及其代表,如厂长、党委书记、军代表等,直接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占有、使用和经营权力,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和管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开,传统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市场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没有也不需要现代企业治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有企业开始了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目标的全面改革,先后历经放权让利、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现在,国有企业全面改制为国有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国有公司治理与其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何在?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第二,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团体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同时也使各方权利相互制衡,其利益矛盾在公司治理框架中“内部化”解决,而不至于演变为公开的利益冲突和对抗。然而,国有公司治理却表现出典型的选择性,治理主体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失效。国有公司选择性治理的深层逻辑是什么?同样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第三,这个现象确实是事关全局的。国有公司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制造业,以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占据主导地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经济主体。国有公司治理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对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目前,理论界关于国有公司治理的研究集中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主要是借助于现代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探讨国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现有成果以对策性研究居多,对国有公司治理的现实逻辑和内在机理缺乏深入、全面的探讨,还不能对国有公司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脱离的现象作出完整解释。因此,建构一个能够很好地分析国有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十分必要,本研究力图在此有所突破。

理论基础:理性选择理论

本书以理性选择为基础,提出了差异性运作的概念,以促进组织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本土化。

一、理性与理性选择

理性概念最初源于古希腊的Logos和Nous两个概念。Logos在古希腊语中本来是“词、言谈、叙述”之意,到赫拉克利特那里,它成了一个理性概念,是决定一切生亡存灭、协调一切人和事物的共同的法则。Nous最初的含义是“看”,阿拉克萨哥拉最早赋予它以“理性”含义,他认为Nous是无处不在而又不与万物混存的精神性的东西,它决定万物并保持它们的秩序。可见,“理性”在诞生之初,是一种使整个世界、宇宙成为可能的客观性的规则和超越的理智。

近代以来,从尼采、康德、黑格尔到韦伯、胡塞尔等,都对“理性”有着深刻而不同的洞见,对理性的理解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来说,理性是相对于感性的概念,它通常指人类在审慎思考后,以推理方式,推导出结论的思考方式,是人类能够运用理智的能力。理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理性思维,即有明确的思维方向,有充分的思维依据,能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简言之,就是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理性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能力活动。

关于理性选择的研究,最早见于经济学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对人的行动持理性的假设(即“经济人”假设)占据了主导地位。亚当·斯密认为,个人行动是一种理性选择,即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人们在追逐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整个社会利益得以实现。

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理性人”的假定,认为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要求的(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个体能够获得完全充分的有效信息(即假定“完全信息”),个体根据所得到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计算和全面分析,从而按照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来选择决策方案。

理性选择是以“理性人”为基础,强调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概括来说,理性选择就是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二、理性的迷狂压抑和非理性研究的兴起

(一)理性的迷狂压抑

从古代理性概念源起,进而到现代理性的形成,科学和启蒙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其中最根本的是科学的作用。科学的革命与启蒙运动的开展,使社会表现为一个世俗化的过程,是一个“世界的袪魅”(韦伯语)过程。科学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与世界观,形成了人们的理性意识,推动了反宗教蒙昧迷信运动,催生了主体性意识,产生了现代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观念,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现代理性由三个因素构成:两个关于所要达到目标的理想,一个关于人的神话。第一理想是关于知识的,启蒙试图获得关于世界的永恒真理,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理想,现代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便应运而生了。它们的使命就是揭示外在客观世界和内在主观世界的真相,发现关于它们的知识,最终达到关于它们的永恒真理。第二个理想是关于实践的,启蒙希望普遍的人类解放,表现在现实中则是科学技术发展基础上的生产力的巨大进步。第三个是关于人的神话,启蒙运动之前,上帝是最高权威,启蒙运动之后,作为主体的人取代了上帝的位置。

以现代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性的形成是现代西方崛起的基础,人们所关注的作为现代特征的主要领域,比如科学技术、工业资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等,都从现代性中受惠或汲取养分。即使我们所追求的那些被视为属于现代意识的价值,比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等等,不是在结构上,就是在起源上与现代性密不可分。

但是,无论把现代性看作是知识的更新与进步,还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性都有自我矛盾的性质:一方面是人的自我发现,人们对权威的怀疑,对个性的珍视,以及人对自由权利的追求和主体性的弘扬;另一方面是工业革命以及现代化生产要求的纪律、现代社会的秩序和国家机构的权威。现代性打破了过去的一切,但是又力图用普遍的理性重建对于整个世界的理解框架。由此,在现代理性带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便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享受工业化带来的富裕生活,一方面又经历了毁灭几千万人的两次世界大战;一方面兴高采烈地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奔驰,乘坐喷气式飞机在全世界周游,一方面又不得不呼吸着已被污染了的空气;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全球每一个边远的角落都分享了繁荣的好处,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看到,一个小国的经济危机也会引发世界经济体系的崩溃。面对着种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许多学者亲眼目睹了理性美梦的破灭,“启蒙运动的玫瑰红正不可挽回地消褪”(韦伯语),表达了整整一代人的消极观念。针对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的种种迷狂压抑,许多人文学科纷纷展开了对理性的批判和反抗,表现之一便是对于“非理性”层面研究的关注。(二)非理性的提升

具体而言,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因为离开了理性便意味着走向原始与野蛮;同时,人又具有非理性特征,人是有感情、有欲望、有意志、有信仰的动物。针对启蒙时代以来以理性观为核心的现代性对人的非理性因素的压制与忽略,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思想家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人的个体体验与感受、意志、直觉等非理性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并把这些非理性因素与人的生命存在和价值联系起来。另外,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还从心理学角度对人的潜意识、本能等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在人类精神领域进行了一场“哥白尼式革命”。总而言之,哲学和心理学中的非理性思潮几乎贯穿于20世纪文学、艺术、戏剧、音乐、诗歌、绘画、雕塑等所有文化领域。由关注理性到高扬非理性,可以说是人类发展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非理性作为人存在的一个方面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发生作用的?其发生作用的生理过程又是怎样的?非理性都包括哪些方面?

非理性是人的精神属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同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一样,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种或某些对象的直接反映。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大量偶然和随机的现象,这些偶然的、随机的现象具有无序性和无规则性,客观上要求人们相应运用无序的、无规则的、非逻辑的和非理性的认识方式,经过长期多次反复的操作,就会在人的精神属性中逐渐沉积和聚集许多非逻辑、无规则的、无序的非理性因素和内容。从某种角度看,客观世界的各种偶然和随机的现象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奠定了非理性发生和起作用的客观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非理性概念不能被混同于反理性概念,这二者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非理性是尚未进入理性思维层面的意识活动,既包括无意识的本能,也包括表现为感觉、知觉和表象的感性意识;反理性仅指无意识的本能,是低于感性意识层面之下的心理活动……非理性包括反理性,非理性的外延大于反理性。”

非理性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当代脑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是由左右半球组成的,左半球主管语言、逻辑和时间观念,控制身体右侧的活动;右半球主管直观的、创造性的识别空间的能力,控制身体左侧的活动。人的非理性因素的发生主要是以大脑的右半球作为其生理机制的,非理性活动包括无意识、直觉、情感、意志和感性等因素。

无意识又称潜意识,是非理性的基本内容。所谓无意识一般是指主体没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的总和。简单地说,无意识是“未被意识到”的意识,如无意感知、无意记忆、无意表象、无意想象、无意注意和无意体验等。从大脑的神经过程来考察,强度较大的刺激是形成有意识的生理根源,而强度较小的刺激是形成无意识的生理根源。同时,阈限上的刺激并不是完全同一的,虽然实际上达到了知觉的绝对阈限,但由于高级神经活动的诱导规律,强的特性知觉就抑制了弱的特性知觉。因此,这些弱的特性知觉就不能进入有意识中,而是成为一种无意识。

直觉是大脑的一种独特的高级功能。尽管现代科学还没有完全精确地揭示出直觉的生理机制,但现代脑生理学对大脑的网状结构和左右半球的研究结果已初步证实了大脑的复杂结构和功能,为探索直觉发生的生理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在人的大脑下有一个被称为脑干的部分,解剖学上将脑干上许多大小不同、形态各异的细胞小集团和纵横交错的神经纤维网统称为网状结构。网状结构的功能之一,是依靠上行系统和下行系统来维持大脑的兴奋水平,使之保持觉醒状态或睡眠状态,调动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状态参与感觉意识活动。在直觉发生的渐进过程中,中断、顿悟以及从无意识状态向有意识状态的过渡,都与意识的觉醒程度有关,而意识的觉醒状态又是由网状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可以说,脑干网状激活系统正是直觉及其顿悟发生的初级生理机制。

情感的发生也依赖于一定的生理机制。一般来说,情感主要源于大脑皮层下中枢(丘脑、下丘脑、边缘系统和网状结构),大脑皮层控制着皮层下中枢的活动,调节着情感的进行。

意志活动是大脑皮层支配下的一系列随意动作所组成的活动,而随意动作是由大脑皮层的运动区和感觉区调节和控制的。人的意志不仅受大脑皮层的运动区和感觉区调节和控制,也受整个大脑皮层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小脑和网状结构对意志活动的调节也起着重要作用。

总体来说,非理性主义思潮在对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进行批判的过程中看到了现代社会野蛮和暴力的一面,认识到了当厌倦、无聊成为社会的普遍情绪时,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了现代人前所未有的困惑和危机感。同时,它还具有认识、思维方式上的革命意义:理性思维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依据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思维方法;非理性思维则多用直觉、灵感,在理性思维无能为力的时候,非理性思维能使之“豁然开朗”。另外,非理性主义还从人出发,把人当作世界万物的核心,关注人的个性、价值、尊严和命运,从而深化了人对自身的认识。它对人的意志、情感、直觉、体验、无意识等非理性因素作了深刻的揭示,同时探讨了人与生存环境的矛盾,对人生理想和信仰进行了哲学反思。虽然其结论是消极和悲观的,但为人类进一步探求在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的处境和存在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非理性主义自身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缺陷:非理性主义夸大了非理性的作用,在认识方法上强调直觉和灵感的重要性,同时还把意志、生命、情感、欲望、存在这些非理性因素本体化,建立了一种新的本体论,即以非理性为基础的唯心主义本体论。因而,非理性主义便无法真正解决理性和非理性、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如何实现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和谐——既注重人的理性思辨能力,又承认人的情感、意志、直觉、无意识等非理性的作用,便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三、理性选择理论的困境摆脱

(一)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

经济学以“理性人假设”和“自由市场假定”为根基,构建了一个雄视天下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帝国。这主要体现在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197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在这本被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里,贝克尔指出:“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比其他方法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差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

贝克尔的分析方法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很多非议,其中最主要的看法是,如果考虑到社会层面的种种影响因素,理性选择就是一个很成问题的概念。比如在有严格宗教规范和正统观念的穆斯林社会,对理性就有不同于其他文化的标准。可以承认的是,某种程度上的“经济理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因此,理性选择的理论家们很容易论证其学说可以运用到一系列广泛的、超越狭义经济领域的社会现象中。但是,由于他们只是把社会生活的全部复杂性简化为经济计算和交易的条件,把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简化为自由社会的单纯性,因此经济学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时便无能为力了,从而陷入了某种研究困境,这同时促使了其对于自身的理论完善。

1980年代左右,经济学领域中出现了一股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围的变革潮流,其主要方向有两个:一是拓展现有的狭窄研究领域,向邻近学科“出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一是立足于现有领域中的疑难问题,从相邻学科中“进口”分析方法。前者比较著名的便是上述贝克尔以理性选择为基础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后者比较著名的则是以威廉姆森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和以阿克洛夫为代表的PSA经济学(心理—社会—人类—经济学)分析方法,以及以卡纳弗为代表的心理经济学方法。相对前者而言,后者走的便是一条经济学自身理论完善之路,其中比较典型的要数阿克洛夫。阿克洛夫认为,从心理学上讲,有的人可能做事很有目的性,行为是最大化的,而有些人则可能并不会对事情做出“最大化”反应,尤其是进入某种特定环境后更是如此。心理学家也根据自己的实验,发现人的决策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完全理性”只不过是对人的行为的理想描述,实际上,它和人的实际行为相差很大。进一步的心理学实验又发现,人们对事物的判断更多的是基于直觉而非最大化,一般都是有了一个参照目标之后,再逐步进行调整,所以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这些实验结果都与经济学家“完全理性”和“理性预期”的信念完全冲突。(二)社会学视野中的情感“情感”是感性的一个很重要的心理基础。在当代社会,随着非理性主义思潮对非理性的高扬,社会学也开始从情感角度对传统的社会学理论进行梳理,这种梳理本身便体现了社会学对于情感的关注。从情感角度,传统社会学家对情感的研究一一明晰。社会学的诞生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产生的,在这种工业化的背景下,许多早期的社会学家如孔德、斯宾塞、涂尔干等都极力赞扬社会的“理性化”趋势,也即对于个人情感进行控制的必要性。韦伯曾就情感控制的合理性展开过论述,他提出的“合理化”理论有力地证明:整个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是理性的而不是情感的因素。韦伯强调理性在资本主义产生过程中的动力作用,因为情感、情欲与资本主义的科层制、劳动组织方式以及资本积累的要求存在相悖关系,而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与天职观(按照韦伯的说法,天职观的含义是,劳动是上帝所赋予的职责,无论进行何种劳动,都必须完成上帝所赋予的这项职责)恰恰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说,没有对情欲的抑制,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也意味着,社会的发展越处于高级阶段,情感因素就越让位于理性因素。于是,情感就成为一些社会学家分析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界限的一个重要指标:早期的组织是情感的联合体;理性的社会是文明的联合体。涂尔干也认为,文明正逐步朝着理性化和逻辑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了明显的事实。

不过,也有一些后现代的社会学家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虽然现代文明的进步是建立在压制情感的基础上的,是在压制过程中实现的,但并不表明这种压制就是合理的,恰恰相反,对情感的压制是现代性的一个缺陷。罗斯指出,启蒙理性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它剪断了想象的翅膀,限制了情感;曲解了社会的冲动,忽视了人类本性中热情奔放的一面,因而不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内聚基础。

弗洛伊德也指出,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对人类情欲的压抑史,这种压抑到了文明时代变得有过之而无不及。文明对爱欲的压抑,使得人们对现实生活难以忍受,幸福难以获得。

马尔库塞把压抑分成基本的和剩余的,认为在物质匮乏条件下,基本压抑是必要的,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情欲的压抑就变得多余了。拯救文明,将包括废除文明强加于感性的那些压抑控制。后现代主义社会学代表福柯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理性压抑人性的结果是制造了“疯狂”,疯狂这种病态情感是与理性时代联系在一起的,它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的产物。

众所周知,人类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人的存在分裂为职业领域和私人领域,职业成了影响人们情感行为的主要因素。人们的私人感情生活一步步被排挤到社会生活的边缘甚至后台,人们的情感随着职业类型而变化,警官的严厉、护士的温柔都可视为是履行职责,这种社会职业分工对情感的死板要求便导致了情感的异化。另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任何东西都纳入了市场交换,都成为了商品,情感也不例外。在现代社会,情感愈来愈失去了其本真性,成为市场操纵的对象。

应当指出的是,情感控制的研究是错综复杂的,甚至在同一思想家那里也存在矛盾的看法。孔德基于实证主义立场是坚持排斥情感的,但他又强调道德情感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晚年更是把宗教情感视为治理社会的良方。韦伯的理性情结虽然根深蒂固,然而,他的人文主义倾向使他对理性主义统治对人类生存状态的危害深感忧虑,批评科层制是束缚现代人的“铁的囚笼”。马尔库塞虽然反对情感控制,但他又承认“本我”具有破坏性,他批判现代文明对人性的压抑,又看到了在人的情感满足与文化之间有着一种反向关系:压抑越大,则文化越发展。这种状况本身就表明了人的情感的内在矛盾和张力:情感既有破坏性,又有建设性。同时,它也反映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困境:理性化对任何一个社会正常有效的发展都是必要的,然而一旦实现了理性统治,人就会深深陷入社会规则和制度的网络之中,人的情感受到压抑,人性受到扭曲,违背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要走出这个困境,显然必须在理性化与情感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三)理性选择理论的争论

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理论都隐含着对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预设。亚历山大指出,有关人的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二分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人到底是自私(理性)的还是唯意志主义(非理性)的?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到底是纯粹工具性(理性)的还是规范和道德(非理性)的?人到底是根据效用最大化行动(理性)还是被感情和无意识的欲望所支配(非理性)?

第一,有关最大化假设的问题。最大化假设是以人的完全理性为条件的。人具备完全理性才能够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预见这些方案的实施后果,通过衡量作出最优的决择。

阿罗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界定了实质理性和形式理性,经济学家西蒙后来在形式理性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过程理性。

西蒙指出,传统的经济学仅仅是在目的与结果上来谈理性选择,因而是一种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实质理性。这种理性观由于忽略了经济行为者的意识活动过程,才得以建立各种经济分析模型。正是抓住了传统经济学只追求选择结果不问选择过程的要害,西蒙提出了“过程理性”,也即将心理学研究引入经济学,开始关注选择过程的意识活动,把理性放入过程中去分析。西蒙指出,传统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经济人”——他们既具有“经济”特征,同时也具有“理性”特征;他们具备所处环境的知识即使不是绝对完备,至少也相当丰富和透彻的;他们还具备有一个很有条理的,稳定的偏好体系,并拥有很强的计算能力,靠此能计算出在他们的备选行动方案中,哪个可以达到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西蒙认为,人们在决定过程中寻找的并非是“最大”或“最优”的标准,而只是“满意”的标准。以稻草堆中寻针为例,西蒙提出以有限理性的管理人代替完全理性的经济人。经济人企求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求最优,从可在一切备选方案当中,择其最优者;经济人的堂弟——管理人找到足可以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准则这两个命题,纠正了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偏激,拉近了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

第二,关于是否所有人类行为都是理性行为的问题。理性主义的行为观认为人类行为由理性思考所支配,正统的经济学中,它被用于分析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

人类行为远比传统经济理论中的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更为复杂。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价值观念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于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

帕累托曾提出人类社会存在着“非逻辑行为”,这些行为涉及价值观、信仰和感情领域,本能和机械地遵从于习惯;在现实生活中逻辑行为与非逻辑行为几乎是混杂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行为观只可应用在重要但是有限的行为中。韦伯运用理想型的方法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工具理性行动。行动者通过理性的计算选择手段与目标;第二种是价值理性行动,理性地选择行动,但是目的则由既定的价值体系事先决定;第三种是情感行动,行动由行动者的感情或情绪状态决定;第四种是传统行动。行动由习俗或惯例决定。四种行动类型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相反,它们之间互相渗透交叉。韦伯较为关注工具理性行动和价值理性行动对它们作出解释,但是他并没有将所有社会行动都视为理性行动。可见,虽然在现代生活中理性行为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用理性主义的行为观研究所有人类行为是不合适的。

第三是关于个人的偏好和目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以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且认为个人的偏好是一成不变的,断言“口味这东西是不能讨论的”。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立场,新制度经济学派给予猛烈的批评,指出他们拒绝考察与个人偏好、意图形成过程有关的制度或其它力量的作用,批评他们极不愿意回答什么原因导致目的的产生;当被追问目的何来时,他们往往求助于心理学的解释,而那些心理学的解释又是非历史性的。

霍奇逊指出制度和文化极为重要,它们在影响和形成目的本身方面确实起作用;诸如制度结构和常规、社会规范和文化不仅影响行为,而且也影响对世界的看法以及追求的目标。霍奇逊认为,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分野,在于前者将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受制度和文化影响的内生变量,将之纳入研究的范畴;后者则将之作为既定的外生变量,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科尔曼批评有些人将价值(或偏好,或目标)作为个体选择的外在因素而不予考虑,认为社会学的有目的的行为模式必须考虑人们的价值和信念来源,因为这些东西影响到个体的偏好和选择,成为内化共享的价值、规范,对人们的选择行为有影响。

四、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学研究开始借鉴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把它们运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之中。理性选择理论就是社会学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学问题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它的核心观点是人以理性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

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的贡献最早始于乔治·霍曼斯的《交换的社会行为》,他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群体动力学以及其它理论重新解释了小群体的行为,从而构建了社会交换的形式。霍曼斯的开山之作为学者们在以后的社会心理实证研究中提供了社会交换的理论基础。随后,布劳在其著作中,运用社会交换思想研究了正式组织以外的非正式组织的社会交换。受1984年阿克塞尔罗德出版的《合作的进化》一书的影响,理性选择理论的后期发展引入了进化博弈论,并将博弈论作为社会理论发展的工具。随着《理性与社会》期刊的出版(1989年)和1990年国际社会学协会理性选择研究分会的诞生,理性选择理论开始进入运用阶段。

科尔曼于1990年出版了《社会理论的基础》,试图用理性选择范式研究传统的社会学问题。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评价该书时说:“自半个世纪前帕森斯所著《社会行为的结构》问世以来,这本书是有关社会理论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科尔曼教授在分析批判传统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新的社会行为理论。”

科尔曼认为,“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解释个人行为。在个别情况下,社会现象可能是个人行为的总和,但多数情况下并非如此”,然而,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都没有把微观和宏观两种层面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以低于系统水平上的行动和倾向性为基础揭示系统行为,存在着一个主要问题。这是从较低水平移动至系统水平的问题。这个问题被称为微观到宏观的转变问题,它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科尔曼从两方面入手对理性选择理论进行改造:一是扩大合理性与效益这两个基本概念,即用“理性人”的合理性替代“经济人”的合理性,把经济行为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扩大到在所有社会行动中都存在、且含有不同内容的更为广义的效益;二是把理性选择行为放到整个社会系统中来考察,理性选择行为由此而纳入了复杂的社会系统,同时面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因素的制约。“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它把在现实生活中追求经济利益的人抽象化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是单纯的,而是受到道德伦理、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制约的。仅仅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只能是一种在抽象条件中才可能的理想化状态。为了克服“经济人”假设存在的问题,科尔曼把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转化为“理性人”。“理性人”不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顾及权利、地位、信任、声望等等“非经济因素”,且这些“非经济因素”也是“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内容。

可以说,科尔曼所讲的“理性人”实质上就是“社会人”,所以理性选择行为的研究是在社会层面上展开的。理性选择不仅是个体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个体之间的互动。科尔曼认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在具体而现实层面上展开的形式就是“法人”或者是团体与组织。单纯的个人和宏观层面的社会相对于法人(团体和组织)而言都是抽象的。而在法人行为、团体和组织形式之中,却可以看到具体的个人和社会的具体形式。

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已产生了广泛影响,其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尔曼提出了社会理论研究与发展的新方向,为社会理论奠定了全新的基础。正如他自己在《社会理论的基础》序言里所明示的,其宗旨是为新的社会变迁确立理论基础。这本书充分意识到重建社会需要相应的理论知识,并力争使书中内容满足这一要求。创建社会组织不仅需要有关系统活动的知识,而且需要了解系统组成部分的活动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此种社会理论要求方法论上的个体论。创建社会组织是具有某种目的的行动,因此,其理论基础必然是理性行动理论或具有目的性的行动理论。

第二,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避免了分析过程中微观行为和宏观结构的区分,提供了一种将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社会行动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长期存在着微观理论与宏观理论脱节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的方法论预设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工具和操作方法。科尔曼从社会行动出发,把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看作是一个统一的动态过程,这样就弥补了微观和宏观相分离的缺陷,从而更确切地解释社会生活和社会现象。

第三,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借鉴了经济学的均衡分析和理性选择模型,将其扩展到社会行动领域,并结合其他学科的成果,对规范性行动、权威性行动和法人行动从社会学角度进行了具有独创性的分析。在建立理论框架和数学模型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有助于提高社会学分析的精确性和解释能力。

第四,开创了法人行动研究的新动向。科尔曼大量借鉴了社会学的交换理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法学的代理人理论以及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将这些成果组织在一个理论框架中,以社会学的理论视角综合和当然,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如此。这种理论经济学色彩过浓,忽视了许多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其关于人的理性选择的假设有局限,人类行为并非都是由理性思考所支配;过分强调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忽视了人类行为冲动、无意识和失控的一面,因而理论的适用范围有限。此外,该理论的某些概念的界定不十分准确,操作方法和数学模型还不完善,缺乏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等,因此,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一些传统社会学家和经济学界的批判和指责。

尽管有上述局限,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还是在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综合上作了较好的尝试。这一理论的内在逻辑性和解释能力较强,能广泛运用于社会学各种领域,在沟通和启迪各种理论洞见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而理论具有相当的潜力和深远的影响。

总之,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理论不断完善,在霍曼斯那里,人们的交往行为被等同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行为;格兰诺维特则坚持求职等社会行为也是理性选择行为,但是在这里,理性选择的对象和活动领域都已经开始扩大,即理性选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职业、社会地位和声望等,理性选择行为也从市场领域走向比较广泛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科尔曼的理论构架更进一步扩展,人力资源、社会资本、组织制度、权力关系等等社会构成因素都是科尔曼考察的内容。

研究设计

必要的理论准备和适当的研究设计是进行研究的基础。本章在梳理组织行动决策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提出本书的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

一、研究背景

组织由多个主体构成,每个主体的行动都影响着组织的运行。那么,组织是如何决策和行动的?关于组织的行动决策类型,学者有两种相反的逻辑分析和解释——组织结构限定下遵循规章制度的行动决策和脱离组织结构及规章制度的“非正式运作”。(一)组织结构限定下的行动决策

组织学研究中很早就注意到,正式组织都有明确、清晰的内部结构和各种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组织成员的行动是在组织结构的框架中展开的,是遵守规章制度的循规行为,因此,组织行动是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制约下的结果。

正式组织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权威等级。正式组织就像一个金字塔,最高的权威处于上层位置,一系列命令自上而下传递,组织中的任务是作为“公务”分派的,上一级岗位控制和监督下一级岗位。二是明晰的组织分工。组织内部有明晰的分工,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而缜密的规则。组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权威关系,维持日常活动,确定组织的边界。在组织的各个层次,都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它指导着各个职位上职员的行为,从而使组织成员的行为有章可循,组织成员必须照章办事。四是公私关系分离。成员的家庭生活与其工作场所的活动是分开的,在物理空间上也是相互分离的。在处理公务时,成员只能按规则办事,而不能掺杂个人的好恶爱憎。五是量才用人。正式组织招聘人员要按专业技术资格量才录用,并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晋升以能力、资历、工作表现为基础。六是管理权力依附于职位,而不依附于个人。有职则有权,无职则无权,离职则丧失原有的权力。此外,还有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就是组织成员并不拥有他们所调配的物质资源,如组织成员并不拥有他们工作的办公室和他们所使用的办公设备。

为什么正式组织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各种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行动决策呢?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第一,为了提高效率。在清晰的组织结构中,组织成员能够准确地定位自己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而完备的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位于层级结构中的每个组织成员都有明确的职权限制,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做什么,如何做;如果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把问题转交给哪个部门、哪个职位;如果需要做出某项决定,那么决定应由谁来做出,从而避免组织之间、个人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在规章制度约束下,组织成员的活动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组织可以通过精确的计算对未来的事件进行可靠预测,从而使组织运行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保证组织行动的稳定性。因此,现代社会中各种组织都普遍建立各种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皆是如此。

第二,制约组织内外的冲突。清晰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避免了冷漠的科层权威与组织内外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成为组织内直接权威关系的替代机制。克罗齐埃对两家法国公共机构的研究发现,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非常普遍地应用于行为常规化的过程中:组织规则似乎没有给组织成员留下自由活动的空间,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及其以后使用其他常规工作的可能性都被准确预测。从另一角度看,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也可以看做是组织成员的保护机制。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是保持群体自治与自由的手段,模糊组织结构、弱化规章制度意味着组织更容易受到来自外在的或内部的干扰,如在企业中,正式规章制度的弱化,更可能导致管理者随心所欲地干预和评判职工的工作。因此,在组织中,行动主体往往将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视为保护机制,并抵制这些规则的随意改变。

第三,消除组织内外的不确定性。直观上看,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常发生在重复性的任务环境中。但是,即使组织的外部环境和组织成员发生了改变,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有限理性,组织通常使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来规范面对内外环境变化时的行动决策依据。从这一角度看,不确定的环境和过程产生了对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的需求。由于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组织在有限理性制约下很难找到最优方案,因此,组织在追求绩效时更为看重的是减少偏差,而不是增加其绩效水平。即使组织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求最佳方案,组织也很少企图突破现有结构和规章制度,因为组织无法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违规而获得更大的效益。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实世界里,遵守规章制度的可预测的行动决策常常是正确的,而突破规章制度经常导致恶果。在许多组织中,限制性规则往往很多,它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决策按照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化解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

第四,组织结构、规章制度是组织成功经验的积累,是组织走向成功的正确途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体现了组织随时间推移而积累的组织技术、组织过程及其运行的各种知识,常规、标准运作程序和条例等都是组织的知识库。从进化过程的角度来看,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有选择地保存那些有着较好效果的选择,而摈弃失败的做法,这是一个知识积累和不断学习、改进的过程,即“在干中学”。从现实看,一个组织具体历史发展轨迹存在内生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引导组织以后类似活动的行为选择。组织学习机制的启动常常来自于危机、不确定性和常规程序的打断,在这些情形下,以前的经验或正式知识不能应对超出常规的问题,而新的解决方案的成功应对,成为组织新的成功经验,以正式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的形式保存在组织记忆中。(二)脱离组织结构的“非正式运作”

在组织研究领域,以梅耶、罗文、迪马久、鲍威尔等学者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指出,组织不是封闭运行的自我循环系统,而是受到社会中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称之为“制度环境”)的影响,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的机制,参照现行的社会构架系统所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由于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要求与组织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许多组织不得不把内部运作和组织结构分离开来,组织成员并不按照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展开行动,组织运行表现为一种“非正式运作”。

梅耶和罗文1977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制度化组织:作为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标志着组织研究中新制度主义的开始。他们的研究从对美国教育的观察着手。美国的教育是每个州政府的责任,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但在实际中,各地教育体制却非常相似。既然教育机构是分权的,为什么会出现趋同的现象?他们发现,其原因在于,联邦政府对各地教育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也提出各种要求,制订了相关的法律,即通过提供资源来诱导各地接受其规章制度,各地教育机构在适应同一制度环境时表现出相同的行为。他们进一步观察到,各地教育机构的很多规章制度只是为了满足联邦政府的要求,与其实际需要没有多少关系,这些制度制订出来后就束之高阁,与组织的实际运作过程相分离。

梅耶和罗文借鉴伯杰和卢克曼(Berger &Luckmann)等学者的观点,认为制度化的规则、专业、模式、信仰体系等是除了资源和技术要求外,能够影响组织形式的符号要素。制度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社会期待的义务,而且常常作为一种行动者必须考虑的事实进入社会生活。制度化意味着,“社会程序、义务或现实在社会思考和行动中获得了类似规则的地位的社会过程”。

后来,梅耶和斯格特在《组织环境》一书中指出,“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也就是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制度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规则,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做法对组织的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现代社会包含着许多制度化的规则与模式,“这些强有力的制度规则如同高度理性化的神话,制约着现实中的各类组织,组织结构性地反映了社会建构的现实”。

制度规则的神话重新定义和确立了组织情境,详细规定了理性处理这些情况的途径,迫使参与者按照预先规定的路线进行组织活动。制度环境对组织的重要影响有:一是改变正式结构。组织通过设计一个符合制度环境中神话规定的正式结构,表明它是按照集体价值的目标,以一种社会认可、合乎情理的方式行动的。把制度化的要素融合到组织的正式结构中,可以为组织的活动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从而使组织的行为免遭质疑。二是采纳外部价值标准。面对制度环境的规定,组织对外部的评价标准十分敏感,并积极采用这些标准。这些仪式性的价值标准使组织在面对内部成员、股东、公众和政府时,表明自己是受到社会承认的。如果组织把较高的仪式性标准结合到组织结构中,就能得到其它组织的信任,更容易获得贷款、捐赠和投资。当然,组织内的成员也会利用这些仪式性的价值标准,向组织表明他们的努力。三是稳定性。一个精致的制度环境使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关系变迁稳定,减少了动荡。随着组织变成一个更大集体系统的一部分,组织的稳定性得到提高,其依靠协议而非完全靠绩效来保证获得支持。组织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就能够减小技术效率变化的直接影响。四是组织的成功和生存。组织的成功不是完全依赖有效的协作和对生产活动的控制。组织通过变得与制度环境同形而适应环境,获得生存所必需的各类资源。即使不考虑技术效率的因素,如果组织的一些重要结构采用与环境不同的新形式,那么组织也会由于社会的普遍质疑而付出很大代价。另外,制度环境是多元化的,社会中传播的各种制度规则明显不一致。尽管它们对组织的要求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或者是竞争性的,但都被纳入到了组织的结构中,在特定领域内,为了权威性而彼此竞争的方案也往往被组织采用。结果,当组织为了获得外部的支持和稳定性而把各种不相容的结构要素吸纳到组织中时,组织就会存在结构上的矛盾。

制度化的神话使现存的组织改变正式结构,努力与这些新的神话保持一致,组织也因此变得越来越普遍和精致,成为一种制度化组织。

制度化组织面临两个普遍的问题:第一,组织遵从仪式性规则与组织追求的目标产生冲突,那些代表制度化规则的活动,尽管是必要的仪式性支出,但明显背离了组织的目标;第二,由于制度环境可能是多元的、不一致的,组织在寻求外部支持和稳定性时就会吸收各种不协调的结构要素。

因此,制度化组织的结构与运作相分离,而且结构要素之间也分离,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表现为形式化。组织使用非正式手段维持组织活动,处理结构成员间的协作和相互依赖状况;组织规章制度虚化或变得模糊,组织成员成为自主行动的主体。

在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基础上,美国管理学教授詹姆斯·马奇、科恩、奥尔森等更是提出了组织行动决策的“垃圾箱理论”。他们认为,组织的行动决策往往是由许多人员参与情况下,经过多个过程而实现的,这些人员、过程常常是相互独立的,为不同的机制所推动、制约,就像街边垃圾箱的内容是由变动不定的人群随意投入垃圾的结果;决策的结果与时间有很大关系,正如一个垃圾箱的内容与清洁工在什么时间清理这只垃圾箱有直接关系。

事实上,这两种组织行动决策类型都是理想化状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我们看到组织行动决策的结果,既不是完全限定在组织结构中、严格遵照规章制度进行,也不是组织中每个主体自主行动结果的任意组合和简单加总。本书正是在反思这两种组织决策类型的基础上,以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组织中各主体是以规章制度为前提和背景展开理性选择的,其结果就是组织表现为“差异性运作”。

二、研究视角

本研究采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深入分析国有公司治理的差异性运作。(一)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

总体来看,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主要有经济学理论、社会学方法论和交换理论。

第一,经济学理论。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位。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以“理性”这一概念为基础,解释广义上具有目的性的行动,行动者依据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的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当然,这里的“理性”与“效益”并不局限于狭窄的经济含义,“理性人”假设也不同于“经济人”假设。

第二,社会学方法论。从方法论上说,科尔曼采用的是个人主义方法论。科尔曼指出,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系统行动。在他看来,社会学史上主要有两种解释模式,即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解释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侧重于对不同系统的同一行为进行样本分析或是对一个系统在某个特定时期内不同行为进行分析,因而忽视了系统的内部层次,特别是忽视了个人行动层次而缺乏解释力。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用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个体、群体、组织等)的行为来解释系统的行为,它可以根据研究的具体问题选择令人满意的解释层次。科尔曼选择了个体方法论,即用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的行为来解释系统的行为,他称之为“系统行为的内部分析”。

第三,交换理论。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还受到了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博弈理论等影响。这些理论不仅注重经验分析和逻辑分析的统一,有助于推演出演绎性和形式化的理论,而且还注重从人与人的互动中分析社会整合和社会系统的形成,有助于从基础层次上对社会行动和宏观社会现象作出解释。(二)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在坚持“人通过理性选择实现效用最大化”基本观点前提下,提出了行动系统、行动结构、行动权利等概念,把人力资源、社会资本、组织制度、权力关系等社会构成因素纳入研究视野,丰富和拓展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内容。

科尔曼提出,行动系统包含三个基本元素,即行动者、资源和利益。行动者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都有一定的利益偏好。社会系统内至少要有两个行动者,而且每个人都控制着能使对方获利的资源。当然,资源的种类很多,包括财富、事件、物品、信息、技能、情感等,它们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私人物品、事件和某些专长。这些资源具有分割性、可转让性、保留性、即时交付性和无外在性等性质。而行动者的利益则是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构成的,它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需要和偏好。

科尔曼认为,社会内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行动结构,这是由于各种行动中包含的资源、行动各异以及行动背景有所不同。有目的的社会行动与私人行动不同,前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交换关系、市场、分离的权威关系与权威系统、共同的权威关系与权威系统、信任关系与信任系统。

科尔曼指出,行动的权利可分为“处置权”和“要求权”。权利既依赖权力,又依赖他人的承认。权利结构是有行动所涉及的所有人共同决定的,它规定每个行动者对何种资源有处置权或利用这些资源采取行动的权利。行动者可以依靠强力或影响力强制他人承认他的要求,也可以依靠共识,形成规范,使有关他人承认他的权利。

科尔曼认为,社会优化是理性选择理论中系统层面的概念,是指如果行动者双方自愿交换没有外在影响的资源,双方均能获取较多的利益,没有任何一方被伤害。如果这种交换发生在非竞争性的结构中,交换率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在这种结构中,所有使双方获利的交换完成后,便达到一种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社会优化(或称“帕累托优化”)。社会最优是在一定系统中最佳的社会均衡状态,在社会系统中,社会最优有许多种,因为有各种不同的行动系统,每一系统都有自己的最优状态。

社会规范是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他指出,许多社会学者认为规范指明人们什么样的行动是合乎体统或正确的,从而把社会规范作为既定条件,研究规范指导下的个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科尔曼拒绝将规范作为既定的条件,强调社会规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蕴含着不同的利益。当然,利益关系并不必然导致规范的形成,它只是为规范提供了基础,即接受外在影响的人们产生了对规范的需求;规范的最终形成,取决于行动者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行为选择和互动。

科尔曼将对社会规范的分析与社会理论的微观——宏观连接问题结合起来。他认为,社会理论涉及三个组成部分:宏观至微观的转变,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动和微观至宏观的转变。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规范的出现是典型的微观至宏观的转变。规范一旦出现,便可引导个人的行动,从而决定个人所得利益。其途径是,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以及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

科尔曼认为,社会选择过程是行动者为追求一定利益,利用可能的环境条件或资源,在一定规范下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行动者并不能控制能满足自己利益的所有资源,许多资源是由其他人控制着;同样,行动者也控制着其他的人所需要的某些资源。因此,两个及以上的行动者就可以交换资源,以此来满足双方的利益,这是人际互动的起因。另外,行动者往往面临着多重情景,在某一情景下,采取的行动只能保证某一方面的利益最大化。

总之,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是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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