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举利剑:全国掀起新一轮反腐败斗争高潮(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2 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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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琼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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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利剑:全国掀起新一轮反腐败斗争高潮

再举利剑:全国掀起新一轮反腐败斗争高潮试读: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同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同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罔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蘑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上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2010年1月

一、中央反腐

●江泽民说:“全国各族人民的眼睛盯着我们,看我们能不能拿出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来。”

●检察院的同志认真地听完陈某的讲述以后,他们很和气地对陈某说:“现在你可以回家了。”

●一个前来自首的乡办厂的厂长说:“报上登载的一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消息对我触动很大。”

中央决定坚决惩治腐败

1989年6月下旬,正值火热的夏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江泽民说:

全国各族人民的眼睛盯着我们,看我们能不能拿出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来。必须在近期办几件使党心民心为之振奋的事情。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制定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使党风有根本好转,恢复和加强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这次会议决定: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决不辜负人民对党的期望。

会议结束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

1989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

会议认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形势进一步稳定,全会提出的四件大事正在抓紧落实。

当前,迫切需要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坚决惩治腐败,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就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

在这次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把惩治腐败作为近期要做好的7件事情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凡依法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当前,为了给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力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必要规定统一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

与此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还指出: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根据有关法律,发布具体司法解释。对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

中央做出反腐决定以后,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十分拥护。

广大群众对当时存在的腐败现象十分不满,他们正在期待着一场廉政风暴。如今,这场廉政风暴真的来到了,他们自然都为此感到欢欣鼓舞。许多人都十分高兴地说:“这一次,是动真格的了。”

有人在文章中充满激情地写道:

惩治腐败的利剑已经高悬,整肃贪官的大军正在行动……”

两院发布通告限期自首

1989年8月15日19时,“新闻联播”节目播出这样一则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限期自首的通告中说:

为了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根据1989年7月27日和28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在上述期限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其中,犯罪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犯罪较重,依法应判处重刑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或畏罪潜逃、拒不投案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这则通告规定了自首坦白的最后期限:从8月15日到10月31日,共78天。

这是共和国对腐败分子的“最后通碟”!

当时,腐败之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党内发展到党外,从社会发展到党政机关,从地方发展到军队,从街头巷尾发展到宁静的校园。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明拿暗要,敲诈勒索,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腐化堕落……“两院通告”具有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量,它的出台,让许多贪污、腐败分子夜不能眠,他们惶惶不可终日,成天都处于焦虑不安之中。

8月19日,即在“两院通告”发布后的第四天,国家监察部发出《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这项通告也规定了最后的期限,即1989年10月31日。“两院一部”《通告》发布以后,群众举报大量增加,掀起了腐败斗争的新高潮。

那些有过贪污腐败行为的不法分子置身在全国各地掀起的反腐浪潮中,犹如大海中的一片落叶找不到安身之处,他们心惊肉跳,寝食难安,许多犯罪分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毅然决定投案自首……

宽大处理投案自首人员

1989年10月31日0时的钟声敲响了。许多腐败分子都在钟声敲响之前,前来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全国有15个省、市、自治区的检察机关受理自首人数在千人以上。湖南、湖北、广东、四川、山东5省自首人数达2000人以上,湖南省自首人数居全国之冠。

11月10日,“两院一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全国自首人数的最后统计:

全国共有3.6万名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在《通告》规定期限内,适用通告共判处了这类经济犯罪案8250件,判处案犯1.2万人。

全国共有1万多人到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主动交待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上海市第一个自首者是浙江某单位驻沪办事处的陈某。

8月15日晚上,陈某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看到“两院通告”后,就星夜赶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但由于当晚市检察院“自首坦自接待站”的通宵值班尚未设立,他又在第二天上午再度赶到市检察院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17日上午,陈某坐出租车到市检察院交出赃款。

在一次替人买轿车的业务中,陈某将6000元钱非法所得塞进了个人的腰包。这笔不义之财,在他心中笼罩着一片阴影,他一直生活在痛苦与恐惧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腐败分子发出限期自首的通知以后,陈某陷入深深的矛盾之中。后来,他决定开一个家庭会议,和家人商量一下。

陈某的妻子知道情况以后,十分爽快地说:“要自首,现在就去。”

陈某认为妻子的话很有道理。但是,他到现在还不知道检察院的门朝哪边开,他心中产生了很多的忧虑。

此时,天色已晚,夜幕降临了。

10岁的儿子自告奋勇:“去检察院的路,我熟。我带路。”

儿子的话让陈某的精神为之一振。他决定为了儿子,他一定要悔过自新,做一个称职的好父亲。

两辆自行车,在夜幕中疾驰。陈某忐忑不安地走进检察院的大门。

半个小时以后,陈某从检察院出来了。陈某的眼神里还有一些忧虑,他只是来投了案,还没有退赃款。这天晚上检察院还没有通宵的接待任务,没想到他来得这么早,这么快。

陈某果断地对儿子说:“回家,赶快筹款退赃,听候政府处理。”

这一夜,陈某过得很不安宁。他思前想后,左思右想,不知政府会怎么处理他。

第二天,陈某在妻子陪同下四处筹款。他昨晚跟检察院约定了时间。他一直想着这个时间。对他来说,最后的期限似乎不是10月31日0时,而是这个约定了的时间。到时候,他必须跨进检察院的门。陈某认为这种事千万不能失约。

当陈某筹集到6000元钱的时候,他和检察院约定的时间快要到了。

陈某急忙租上一辆汽车,带上钱,疾如星火地往检察院那儿奔,他焦灼的神情让司机也十分疑惑。

很快,陈某第二次来到检察院。他怀着激动的心情,把6000元钱交给检察院的同志,然后,他十分坦率地交待了自己受贿的事实。他还深挖思想根源,进行了一场自我批判……

检察院的同志认真地听完陈某的讲述以后,他们很和气地对陈某说:“现在你可以回家了。”

陈某听到这句话,竟然愣了半晌。他有些怀疑地问:“回家?真的可以回家了?”

检察院的同志点了点头,微笑着说:“真的。你可以回家了。”

陈某喃喃地问:“我没事儿了?”

检察院的同志很亲切地说:“你没事儿了。”

陈某听到这句话,激动的泪水夺眶而去。他没有想到,两院发出《通告》之后,还不到24小时,他就成了上海第一个自首并被宽大的新闻人物。

8月16日下午,也就是《通告》发布还不到24小时的时候,时某出现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的门前。

时某时年55岁,是个正处级干部,是北京市农建总公司下属的环美装饰公司的经理。

就在前一天的晚上,时某从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听到两院发出的通告以后,他就开始忐忑不安。

20时,家人都在看电视,时某却拧开了收音机,他要再听听那个《通告》。

这次,时某又听了一遍两院发出的通知。他听得更详细,更清楚了。听完以后,他再也沉不住气了。于是,他叫来全家人开了家庭会。

在家庭会上,时某讲述了自己曾经受贿3650元的行为。儿女们劝说他赶快投案自首。

时某的老伴说:“早坦白心里早痛快,退赃款的钱要是不够,咱们全家一起凑。”

在家人的鼓励下,时某连夜赶写了交代材料。第二天一大早,他又跑到储蓄所取出受贿款。下午,他便在老伴的陪同下,奔向检察院。

吉林省某县交通局局长周某是吉林省的第一批自首者中间的一个。《通告》发出的第二天,周某就悄无声息地走进县委书记的办公室。

作为县里的交通局长,周某时常来这里汇报工作。往常来的时候,他都是笑嘻嘻的。但此时,他的神色十分沉重,脸上没有丝毫的笑容。

县委书记让周某坐下,然后十分亲切地问:“哦,是交通局的周局长,有事吗?”

周某窘迫地站在那里。他犹豫片刻,终于开口说:“我……”

县委书记看出周某欲言又止,就鼓励他说:“有话就说嘛。”

周某终于鼓起勇气说:“我是来投案自首的……”

县委书记愣住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周某会在这种时候来凑这个“热闹”,而且来得这么早。再说,坦白自首应当去检察院和法院,或者去纪委、监察局。他这县委书记还从来没有接待过这样的自首者。

县委书记很快恢复了镇定,他十分和气地对周某说:“坐下,慢慢谈。”

周某神情激动地讲述起他收受贿赂的事实。

那还是1987年,江苏来了一个工程队,在为交通局建宿舍楼期间,给周某个人建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住宅。当然,这是不能白给的……

很快,周某自首的消息成为当地的一大新闻。交通局长投案自首,成了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

事实证明,周某有勇气走出这一步,使他掌握了主动。在吉林省贯彻两院《通告》、公开处理经济犯罪分子的大会上,周某被宣布免予起诉,当场释放。

周某听到这个消息,激动得面颊泛起红晕,他连声说道:“坦白自首这条路,我走对了,走对了……”

阎文章不但是河南省的第一个自首者。或许,他还是全国的第一个自首者。他是在两院发布自首通告那一刻自首的。

当时,阎文章正被检察院传讯。在传讯室里,他虽然交待了自己干的一些罪恶勾当,但还是极力洗清自己。

这时候,《通告》的声音从广播里传来,办案人员停止讯问,叫阎文章和办案人员一起收听《通告》的广播。

听着,听着,阎文章的“防线”崩溃了。

三天前,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

西峡县食品公司仓库卖给两个乡食品站的3700元猪油款收入不汇账,被仓库主任李某贪污。

当天下午,检察员就到食品公司查账。食品公司经理杨某得知情况,立即乘车找到仓库主任李某,将其拉回县城。随后,又叫上副经理阎文章一道商量对策。后来,他们制造了伪证。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传讯了阎文章。

听罢《通告》的广播,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立即向阎文章做思想工作:“老阎,《通告》的内容你可是听过了,如果你现在交待,我们还视你为投案自首,坚持按照通告从宽处理。”

阎文章皱眉搓手,沉默了整整一刻钟。终于,他坦白了他先后6次作案,贪污公款1.9万余元的罪行。

后来,阎文章因为主动坦白而被免于起诉,他的同伙则双双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1989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对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常务副局长曹斌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的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9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曹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侦查查明:

1988年上半年,为配合宣传党的十三大确立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教育,中宣部宣传局和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上海影视公司摄制宣传党的基本路线的9集电视系列剧《警醒后的奋起》。曹斌作为中宣部宣传局的常务副局长,组织了《警醒后的奋起》一片的审稿、审片和发行工作。在此期间,曹斌认识了上海影视公司副经理王达夫。王达夫从自身的经济效益考虑,除按上海影视公司规定的稿酬标准付给曹斌2700元外。还向曹斌个人行贿大量现金和物品。

1988年11月,王达夫为扩大《警醒后的奋起》的发行量,找曹斌商定由中宣部宣传局在上海召开全国18个省、市宣传部门负责人会议,宣传这部电视剧,扩大发行量。曹斌收受王达夫贿赂人民币2000元。

1988年12月,王达夫要求曹斌帮助解决上海影视公司的录像制品发行权问题。音像制品发行权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主管,曹斌为此事找该部一位领导。当得知这位领导在济南开会时,曹斌便陪王达夫去了济南市。曹斌在济南市收受王达夫贿赂人民币3000元。

1989年3月,在上海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曹斌收受了王达夫以搬家费名义送给他的贿赂人民币5000元。

此外,曹斌还曾经接受王达夫的微型录音机一台,金项链一条,手表一块。

上述款物,总计1.28万元。另外,曹斌托王达夫购买电冰箱、彩电、录像机各一台,少付款4670元。

曹斌在立案侦查期间,在两高《通知》的震慑下,基本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

曹斌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12月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曹斌受贿案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199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斌受贿案公开审理后,于1990年11月28日判决如下:

曹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在限期自首期间,那些主动自首的人员都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一个前来自首的乡办厂的厂长说:

我是乡办厂的厂长。自去年8月到今年1月,在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本市一个县五金厂和浙江一个金属冶炼厂的贿赂共1.9万元……

两院《通告》发布以后,我成天坐立不安,像热锅上的蚂蚁。我每天认真阅读报刊,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报上登载的一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消息对我触动很大。

我明白只有抓紧时机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这两天在朋友之间到处借钱,因为受贿的钱已经花得差不多了。最后总算凑齐了应该退还的脏款。

我来了半天了,可是这个门怎么也不敢进。我曾经担心政策能不能兑现,像我这样受贿数额那么大的人能不能被宽大处理。多亏门卫同志给了我勇气。我把犯罪经过和自己的忧虑和盘托出。

接待人员欢迎我的坦白自首,并申明了坦白从宽的政策,对我进行了宽大处理。

顽抗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两院通告发出以后,一个有受贿行为的副县长心怀侥幸,没有投案自首。后来,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副县长被捕以后,他充满悔恨地说:“我从过去的副县长,沦为今日的囚犯,这对我本人来说,是一个历史性大悲剧,对领导和同事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震惊。自从接受市检察院审查以来,我一直处于极度痛苦的反省之中。”

他在县里的干部大会上,声泪俱下。他说:“两院《通告》颁布以后,我仍然瞻前顾后,不敢自首。心想《通告》是个宽大信号,但即使从宽处理,也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面子过不去,位子保不住。如果不讲,或许既保了位子,又保住了面子。致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这个副县长分到公房后,听说南通有比较时兴的家具,便去购买。对方愿以优惠价出售,但向他提出批点钢材的要求。他在得了人家的好处后,便以恩报恩地答应了。结果2100元的家具,他只付了300元。从此被对方拉住了绳头,也打开了思想缺口。

半年后,对方单位的供销员又为他购买了一台平价彩电。他很感激,当即说:“你今后有啥困难,只要我办得到,一定为你尽力办到。”

两个月后,这位供销员就向他提出要几十台冰箱。他利用工作之便,批了30台,得到了3000元的好处费。

后来,他又批给对方30台冰箱,又得到了1320元的好处费外。

不久,南通方面“出事”了。

他私自带了两位同志去南通“私了”,退还了部分赃款。当对方只收3000元,而对1320元的好处费拒绝接受时,他心里着了慌,因为这1320元很可能成为案发的导火索。因此,他不得不向县委做了避重就轻、掩盖受贿事实的汇报,以表白自己的清白。

后来,市检察院和分院领导对他进行了耐心帮助,指出坦白交待才是唯一出路。

当天晚上,这个副县长失眠了。他后来回忆说:

这一夜,真可谓长夜难眠啊!整整10多个小时,我未曾合过一眼,我想得很多很多。我曾想过,咬紧牙关,坚持到底,死不认账;也曾想过,反正已经身败名裂,难以见人了,不如一死了之;但想的更多的是两院通告,我怎么也控制不住内心的极度悲伤、苦痛,蒙在被子里痛哭,正是在这反省之中,逐渐清醒了起来……

这个副县长充满悔恨地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尽管我已经犯了罪,而且已经是一个悔之已晚的人了。但我希望我今天的悔罪和发自内心的声音,能唤起其他失足者的自悔心理。千万不要像我这样,因为抱有种种幻想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良机,最终将酿成可悲可惨的结局。”

尽管《通告》发出对自首者宽大的信号,尽管一把法律之剑悬在头顶,一些犯罪分子仍然执迷不悟,不肯做出正确的抉择。这是他们最后的顽抗。

1989年8月28日,《通告》发布后的第十四天,新华社发出一则电讯:

安徽省机械工业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刘玉山,在《通告》的感召下,于8月25日主动携带4.76万元赃款到安徽省监察厅投案自首。

这则消息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自《通告》发布以后,刘玉山是各地投案自首者中职位最高的一个。

人们猜测,他将会因为主动认罪而被免于起诉。

但是,事情突然又出现了变化。

40天后,报纸上又连续刊登两条消息:

10月8日,刘玉山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10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处刘玉山有期徒刑4年。

读到这两个消息的人都深感震惊。刘玉山这样一个在限期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人,为何没能得到宽恕,反而身陷囹圄?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一个多月前,芜湖市检察院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接待了某厂一位职工。举报者反映,省机械厅副厅长刘玉山曾在该厂报销了一张购物发票。理由是他接待机电部来人花了一笔钱,厅里不好开支,因此拿到厂里来报销。这张发票填写的物品是“联砚、宣纸、笔墨”等,共计有890元。

芜湖市检察机关查证的结果:

情况属实,发票有假,刘玉山有贪污嫌疑!

刘玉山属省管干部,芜湖市检察院遂依规定将材料移送安徽省检察院。

安徽省检察院对这份材料十分重视,立即会同监察厅深入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又有人举报:

刘玉山不久前在庐江县某厂也报销了一张类似的发票。

得知这一线索,调查人员火速奔赴庐江调查。情况也很快查清:刘玉山不久前出差路过某厂时,让该厂厂长报销了一张1980元的发票。发票上的内容除了“文房四宝”,还有雀巢咖啡等。

据经办人员说,刘玉山报销发票的理由又是到机电部办事,想买些“文房四宝”之类物品送给部里人,因这些费用厅里不好开支,所以请有关厂家“分担”一下。

两张假发票,如出一辙。

调查人员分析,刘玉山报销的假发票决不止这两张。看来,这是个值得深挖的“大老虎”!联合调查组决定,此案由合肥市检察院侦办。

嗅觉灵敏的刘玉山,觉察到有人在调查他的问题,于是,开始加紧隐匿罪证活动。

8月18日,刘玉山特意打电话让庐江那位厂长来合肥。在他家中,刘玉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980元,交给厂长,同时让厂长写下一张收据,还要求厂长回去后立即把那张假发票退还给他。

可是,这个厂长返回庐江后,一直没有退还发票。尽管刘玉山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仍未将发票退来。

8月24日,急不可待的刘玉山派人乘出租汽车赶到庐江,要求“务必取回那张发票”。然而,连夜返回的人给他带来的不是发票,而是一个令他彻夜难眠的消息:那张发票已被省检察、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取走!

刘玉山已无路可退。

8月25日上午,就在合肥市检察院即将对他采取强硬措施之际,刘玉山携带8张共计4.76万元的存款单,匆匆来到省监察厅自首。

在知罪认罪的路上,刘玉山终于走出了值得肯定的一步。然而,这一步实在走得有些勉强。像许多违法犯罪者一样,刘玉山怀着侥幸的心理投案。他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便会停止对他的调查,丢了“卒”可以保住“车”,可以保住“帅”。

就在刘玉山投案的当天,检察机关到他家依法搜查,当场又搜出美元3315元,港币450元,各种金融债券和存款9500元,部分金首饰以及4张未使用的假发票。

暂时被隔离的刘玉山得知家中被搜查,装作大惑不解的样子,他问检察长:“我投案自首了,为什么还要搜查?”

8月27日,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刘玉山第一次传讯。

刘玉山交代:他的贪污手段,主要是填写假发票让下属厂家报销。假发票有两种,一种是他出差住在北京友谊宾馆时,从宾馆售货柜台上拿走的“销货凭证”,但凭证上注明:“不作报销凭证”。另一种是他妻子一次在菜场拾到的一本“合肥舒尔曼商场发票”,该商场已于1989年3月4日在登报声明作废。

一年多来,刘玉山交替使用这两种发票,先后在机械厅下属36个厂家报销了36张,款额达3万多元。

刘玉山的交代是否完全真实可信?要彻底弄清刘玉山的犯罪事实,需要更多的证据。于是,一个由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的全面调查活动迅速展开。全院抽调了20多名干警,分成合肥、沿江、安庆、蚌埠、皖南5个组,立即奔赴各地。安徽省机械厅党组也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不仅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协助办案,还事先通知各下属单位要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三个星期后,各路人马全部返回合肥。调查掌握的事实,大大超过刘玉山交代的范围:

从1988年初到1989年7月案发,刘玉山先后在全省的55个厂家、单位报销了76张假发票,总额高达7.5万元。

刘玉山贪污的手段也相当恶劣。他在机械厅掌握着下属企业上新项目、搞计划、要原材料等批准权,在向企业报销假发票时,常常注意先让企业尝到一些“甜头”。

某厂急需一些电解铜,特派厂供销科长来找刘玉山。刘玉山大笔一挥,当即为该厂批了一批电解铜。批完之后,他就拿出一张1536元的假发票让该厂报销。这实际上是在搞权与钱的交易。

此外,有个厂子先后为刘玉山报销了5张发票,数额达6050元……

根据法律规定,刘玉山的问题显然已不属于可以免于起诉之列。

1989年10月8日,合肥市检察院决定正式逮捕刘玉山。刘玉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公安干警零点特殊行动

1989年10月5日深夜,7级北风裹着寒流,袭击着大连市。大连人早已进入甜密的梦乡。

检察和公安干警没有睡。虽是深夜,大连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却灯火通明。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聚集这里,正在运筹着一场特殊的战斗。他们向各县、区检察院和公安局,发出一道道指令。

大连市要对那些心存侥幸,执迷不悟,蔑视法律威严的经济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制裁。

10月31日23时,指挥部发出指令:各就各位,准备出发。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金来到队列前,做了简短有力的战前动员:

我们决不给经济犯罪分子以喘息机会,一定要把0点行动这个战斗打好!

公安领导一声令下,数百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和公安干警迅速跃上警车。警车像一支支离弦的箭,向市区各个预定目标出击。

甘井子区检察院的一辆警车在急驰。他们的出击目标在市区中心点20公里以外,收审对象是中国建设银行甘井子支行办公室主任周某。周某挪用数十万元公款,他却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投案,到0时还没有认罪迹象。

接近目标时,一个人突然从路边的村旁跑向路中,挡住了警车。原来,这是一个身着便衣的干警。从傍晚开始,他一直奉命在周某住处旁负责“蹲坑”。

此时,这个便衣警察冻得上下牙直打架,但他依旧十分清楚地报告:“目标没动,一直在家。”

公安干警在夜色中迅速包围目标。

时10分,周某被从床上叫起。冰冷的手铐“咔嚓”一声戴在他的手腕上。

与此同时,另一辆警车驶抵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供销站总经理崔某的房门前,干警们迅速敲开了房门。

崔某是一个61岁的离休干部,在受聘于供销站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数万元。《通告》发布后,干警曾多次向他宣传政策,动员其坦白,但他拒不坦白。

此时,公安干警威严地对崔某说:“你被收审了!”

就在此时,一辆警车前往执行逮捕大连某印刷厂业务员杨某的任务。

杨某在大连第二印刷厂工作期间,于1986年至1987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区检查院已经掌握了他的罪证,反复向其他宣讲《通告》的精神,但他执迷不悟,坐失自首良机。

现在,出现在杨某面前的已不是热情和蔼的自首接待人员,而是全副武装的威严干警。

与此同时,大连市各区县的干警都奔向了预定的目标,将一个个拒不自首顽抗到底的经济犯罪分子抓获。

2时,“0点行动”胜利结束。

总指挥部透露,在两个小时内,全市共抓获经济犯罪分子68人,等待这些罪犯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1989年11月10日,在《通告》规定的期限结束10天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在北京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公布了刚刚统计上来的数字:全国共有5万多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这样多的经济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投案自首,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或者说是从未有过的。但是,实际隐藏着的经济犯罪分子要比这个数字大得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监察部副部长徐青均表示:

从这次投案自首人员看,大多数是浮在面上,已经暴露的犯罪分子,那些隐藏较深的、尚未触动的犯罪分子主动投案的较少。这一段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仅仅是初步的。

贯彻落实《通告》的工作,各地方发展很不平衡,甚至有死角。仍有极少数有贪污贿赂等不法行为者,现在还没有交待自己的问题。他们心存侥幸,企图继续隐瞒,蒙混过关……“两高一部”《通告》发出以后,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成为纪检机关、检察机关、监察部门第一位的工作。此后,又不断有腐败分子被陆续揭露出来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两高一部”《通告》发布不久,国务院机关党工委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在中南海共同召开会议,研究动员部署落实两院一部的《通告》。

这次会议指出:

要正确理解在国家机关中落实两个《通告》的重要性及其与惩治腐败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在国家机关落实两个《通告》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这次会议要求:

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重视,各部委要指定内部的有关机构做好接待自首和举报工作。要造成强大的声势,对违纪者和犯罪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对广大群众产生鼓舞作用。

与此同时,中纪委组织25个调查组,分赴全国13个省、市、区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催办工作。

此后,全国各地的公安干警开始对犯罪分子、特别是隐藏在重要部门的犯罪分子展开更为强大的攻势。

中央要求重视反腐工作

反腐运动开始以后,中央高层领导继续热切地关注着共和国的反腐进程。

1992年年初,邓小平第五次到广东考察。当时,国内外都在看中国的改革开放怎么走,能不能走,尤其最早进行改革开放、进行市场经济的广东更是关注的焦点。

邓小平一下火车,广东省的负责同志打算要他先休息一下,他却说“坐不住”,要求马上去看。

当时已年近九旬的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和顺德,他一路看,一路谈。在深圳国贸中心大厦顶层,邓小平看到深圳高楼林立,欣欣向荣,他十分高兴,后来他向省市负责同志一口气作了10多分钟的讲话。

邓小平强调:

开放以后,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要注意很好地抓,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只花了3年时间,这些东西就一扫而光。吸鸦片烟、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总之,只要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坚持两手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可以搞上去。

邓小平一直十分重视反腐工作,他坚决主张严惩腐败分子。他曾经说:

对腐败的现象我也很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一定要取信于民。

邓小平还强调:

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案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效果也大。

在邓小平的影响下,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也一直十分重视反对腐败的问题。

199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

参加这次大会的有正式代表1989人,这次大会还有特邀代表,还有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

江泽民在十四大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要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江泽民说:

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高中级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斗争。

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

在这次大会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作了工作报告。报告说:

各级纪委把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等经济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严重以权谋私案件,以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

在执纪办案中,紧紧依靠党组织,依靠群众,排除各种阻力,突破了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以及违纪金额巨大、团伙作案、影响恶劣的案件。

针对干扰办案的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对严肃执纪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纪委与执法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办事,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了搞好案件检查,加强群众监督,深入揭露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通过信访途径,了解核查了大量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获得了一批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澄清了一些反映失实的问题,从而发挥了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

1993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

同年8月,中央决定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召开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

会议提出,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其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即“三机关一部门”。

在这次会议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形成这样的反腐败领导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各地实施廉政建设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号召以后,各级监察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或参与制定了一些惩治腐败的措施,进行了对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监察局在配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这一决定时,把着眼点放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廉洁奉公,多做群众关心的实事上。市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监察和监督,要求市监察局“紧紧盯住506名局级干部”,并提出现在要把重点监督的范围扩大到包括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内的2000名局级干部,下一步再扩大到2万名处级干部。

江西省监察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坚决刹住党政机关用公款吃喝的歪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的来硬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辽宁省监察厅会同省纪委向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发出通知,严禁动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高标准装修住房。

黑龙江省监察厅开始对各级干部的住房、建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的情况进行清查;对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配车和用车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厅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司中担任职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金融系统监察局要求各专业银行针对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对违反制度者的处罚办法并公之于众。

中国石化总公司监察室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地骗购紧俏化工产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向石化系统的计划、供销部门发出通告:今后凡遇到拿领导干部的批条向企业索要产品的,都要及时报告;对计划外产品的批销也要进行有效监督,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

各级监察机关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廉政建设工作。监察部上一年参与京、津、沪三市开展了“两公开一监督”的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了试点单位的经验。

在此期间,不少地方都开展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河北省肃宁县监察局建立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监察局对所属主要监察对象建立了廉政档案,湖南省岳阳市监察局建立了监察对象廉政讲评会制度,海南省等地还建立了干部回避制度。

此外,黑龙江省、国家工商局等地方和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廉政检查;河北省邢台地委、行署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建章立制,狠刹三股风:一是吃喝风,二是干部私建住房风,三是公车私用风,受到群众的赞扬;安徽省六安地区制定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公布一次吃喝招待账,吃请者和陪吃者都要公开“亮相”,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有些地方监察机关还聘请了监察信息员,请他们提供案件线索。如安徽省亳州市监察局聘请的140名信息员,几个月内为监察机关提供了有价值的违纪线索162条。

有的监察机关还派人到容易发生问题的行业或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围绕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社会调查访问,发现案件线索。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提倡民“举”的要“究”,民没有“举”,只要发现了,也要主动去“究”,在维护政府廉洁、惩治腐败的斗争中打主动战。

各级举报、信访部门还对一些时间紧急的举报案件直接、迅速地进行了查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文明医院’检查团”一路检查一路大吃大喝,当天中午要在一家医院吃请。

监察厅立即邀请电视台记者带上摄像机同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一起赶到现场,把“检查团”大吃大喝的场面拍了下来,当晚在电视台播放。

这件事曝光以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市领导第二天就召集会议,对“检查团”提出严厉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查处。

广大群众对此拍手称快,他们高兴地说:“监察机关雷厉风行,现场办案。增强了我们抵制不正之风的信心。”

为了把廉政监察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监察部门十分注意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工作。监察部主办或参与草拟经国务院审议核准公布的法规、规定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后来,监察部又制定和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989年10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在这次大会上,监察部部长尉健行作了《关于监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汇报》。尉健行在报告中说:

监察部抓住时机,分别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派出监察机关和9个省市监察机关负责人会议,以及全国举报、信访工作座谈会和落实两个《通告》的电话会议,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在抓好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制定或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惩治腐败的规定和措施,清理、筛选已掌握的案件线索,选好突破口,力争在近期内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目前,全国已初步出现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狠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好形势,时机和条件对各级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极为有利,我们要加倍努力,不失时机地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

在此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托乎提·沙比尔因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而引起监察部门的注意。

有关部门很快查明了托乎提·沙比尔的不法行为。

托乎提·沙比尔在一次舞会上与退职经商的女人程某相识,程某主动和他套近乎,两人一拍即合搞到了一起。程某让沙比尔批条子为她做买卖打通关节,非法牟利。

程某为了博得沙比尔的欢心,牢牢控制住他为自己卖命,还主动将一待业女青年庄某引见给他。庄某的要求是:只要你能给我安排工作,你愿意对我干什么都行。沙比尔有时还轮流和程某、庄某发生性关系。

沙比尔在交代材料中说:“我以为程某和我是有感情的,她是爱我的。”

而程某则交代说:“我们没有感情,只有利用!”

托乎提·沙比尔在1987年12月至1988年8月期间,滥用职权多次批条子、打电话,为女商人程某解决货源、保温车皮及住房,使其得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获暴利19万元。

程某为酬谢托乎提·沙比尔,曾5次向其行贿,先后送其电冰箱、纯毛地毯、金戒指及现金共价值6342元。

1988年5月,沙比尔还两次批条子给乌鲁木齐市铝厂,为北京实验话剧院女化妆师王某解决200吨铝锭,并要求价格上给予优惠。王某购得铝锭后转手倒卖,非法牟利82万元后,以信息费名义给沙比尔1万元。

托乎提·沙比尔自知罪行严重,于是,他在两院《通告》期限内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坦白,积极退脏,有悔罪表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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