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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2 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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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旭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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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治与民主问题研究

政党政治与民主问题研究试读:

自序

去年,我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政治民主研究》一书的序中曾讲“这本书或许就成了我的学术生涯的一个小结了”,意思是今后可能不会再出学术性的著作了。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刚过一年,我竟要为一本同样性质的“新作”写序了。原因是出版社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获批,承蒙贺耀敏、郭晓明诸先生关照,敝著有幸忝列其中。好在当初序中用了“或许”二字为今日留了余地,否则我是断然不会再出新作了。

我现在的身份是公务员,按说与纯学术的东西不太搭界,然而于今却来“掺和”,究竟意欲何为?其实是无所欲的,只是有些历史的情结和缘由罢了。我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1977级)大学生。先是在山西大学政治系读了两年半,后又在哲学系读了一年半。大学毕业后即留校当老师,给哲学系的学生讲西方哲学史。我原本对古希腊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更感兴趣些,但因工作需要或教学分工,让我先讲了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由于在欧洲历史上,许多哲学家特别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及17—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的哲学家们同时也是政治学家,因而从事西方哲学史教学无形中就对其政治学说也会有一些了解。哲学教学时间不长,一年半之后便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专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一个历史的机缘,使我在研究生毕业后来到著名理论家、哲学家吴江教授身边工作。吴江是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党校工作时协助胡发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关键性人物之一,为“文革”后党在思想理论战线的拨乱反正立下了汗马功劳。他当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我则主要给他做学术助手。正是在他的引领下,我开始跳出哲学的“象牙塔”,更多地关注和专注于政党政治与民主问题的研究。其间也做过一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学”的研究,反倒像是业余而为之了。之后,我有几年时间专门从事统一战线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其重点是多党合作问题、民主党派问题,兼及世界政党问题等。直到1995年调入全国政协“从政”,我的学者生涯即告结束,学术生涯则多少还有些延续,尽管那不过是“从政”主旋律中的“插曲”而已。之所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能够坚守一点爱好、一点清静、一点相对独立的思考,或得益于我在从政后(全国政协七年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十年半)的较长时间里,仍然以文字工作为主,仍然不舍学者情结,仍然不喜逢迎应酬,仍然保留着一点书卷气吧!

这本《政党政治与民主问题研究》,是我二十多年相关研究成果的集萃。虽然未敢奢求自己的研究能有多少价值,但作为一个认真的研究者,每每为文,总还是力求有所思考有所见解,不屑人云亦云和应景之作,有时亦不避锋芒和敏感问题。比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和吴江同志合写《民主与政党》一书时就曾撰文指出:从世界政治文明的漫长过程来看,资本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资产阶级创造了议会民主制,建立了分权和权力制衡制度,开创了政党政治,树立了法制权威,发明了舆论监督,这是资产阶级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五大贡献”。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撇开其阶级实质,我们可以从其民主形式中发现一些反映人类共同政治文明的进步的东西。(参见本书《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比如,1989年制定、199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把我国的民主党派确定为“参政党”,这是我国政党制度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的重大突破。而在此前的研究探讨中,我于1988年发表了题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文章,十分鲜明地提出和阐发了这个论断。比如,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政权机构中合作共事,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其中党外人士任职比例下降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敏感问题。我较早地关注和较深入地考察了这一问题,在《我国政权机构中党外人士任职比例下降原因的考察》一文中,有理有据地分析了这些原因,厘清了当时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困惑。比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问题,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长期以来都是很薄弱的。我主持的“八五”国家课题“中国参政党建设研究”首次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对此开展了系统研究,填补了这一空白。《发展多党合作,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参政党建设与执政党建设的同一性和差异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政党建设的新课题》、《关于参政党思想建设的一点思考》等,均体现了这一研究成果。由于工作上的联系,我较早并用较长时间关注人民政协问题的研究。从1987年开始在《人民政协报》撰文与人商榷政协的职能问题起,先后发表了20多篇有关政协的文章,其中《人民政协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与新时期人民政协》、《对人民政协建言立论工作的一点认识》、《对开展协商民主研究的一些看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历程中的七个标志性进展》等,侧重阐发了加强协商式民主、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问题,梳理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脉络。在政协工作期间,我还协助我的老师和领导卞晋平同志组织实施了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与他合写的《走向21世纪的人民政协》就属于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的一部分。如此等等。这些研究虽多是微言薄论,也许仅像一粒小石子投向理论研究的浩渺大海中一样至多偶尔激起一点浪花而不足道,但毕竟是独立思考了的东西,因略抒己见,可聊以自慰。

收入本书的文章都是以前发表过的,都是旧作。既是旧作,就是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是不能变的,变动了就不客观了,因此也就没有权利再作修改。遵循这个理念,我完全保留旧作的原貌,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除更正极少量的印刷错误之外。另有几篇文章在刊物发表时或因篇幅所限等原因对少许文字和注释作了删节处理,这次依照原稿予以恢复。还有个别篇目因原来的标题不够鲜明准确,故作改动。而这些改动部分均在书中一一注明了。坦率地说,有些东西是十几年二十几年前写的,现在回过头去看,有个别观点显得不那么成熟,有个别表述亦可斟酌以臻于完善,但我还是不想改了,不想在自己的历史轨迹里掺入虚假的东西。更何况我书中的所论所述,就其基本观点和内容而言,我自认为还是能够站得住脚的。至于个别论点曾受到质疑,当属见仁见智,更是我所乐见的。牛旭光2013年10月

出版说明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时代变迁呼唤理论创新,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要想适应时代要求乃至引领思想潮流,就必须始终以高度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策划了“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丛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论库,该套丛书计划在若干年内集中推出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高端学术著作,通过大批马克思主义研究性著作的出版,回应时代变化提出的新挑战,抓住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促进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我们希望“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的出版,能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为推动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做出更大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部分 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

关于“政治文明”的思考

一、“文明”的释义“政治文明”是从“文明”衍生而来的。要了解“政治文明”,有必要先对“文明”这个概念作一点考察。“文明”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ls(公民的、国家的)。在西方,它最早是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写的《利维坦》一书中提出的。其后,它在18世纪法国哲学家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中得到进一步阐发,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等人在研究人类进化史的基础上也都大量使用了这个概念。从此“文明”一词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并对人类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文明”一词虽然被人们广泛使用,但迄今没有统一、确定的含义。有人曾做过统计,说对“文明”的释义竟达300多种。但不管有多少种解释,对其基本的含义,人们大体还是有共识的。一般来说,“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其本义是与“蒙昧”或“野蛮”相对立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他们把“文明”和“野蛮”对立起来,实际上是把文明和中世纪的黑暗对立起来,使文明这个词含有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意思。法国启蒙思想家还把建立在理性和公正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称为文明社会。这种文明观,其实质是为资本主义做论证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当然也是有历史进步意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文明的考察就是把文明和野蛮联系在一起来研究的。

19世纪美国的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在他的著作《古代社会》一书中,科学地论述了文明的起源和实质,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大体划分为三个时代,即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从奴隶社会开始进入的文明时代。恩格斯吸收了这个思想,在他1884年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名著中,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所提供的材料和马克思在1880—1881年为该书所做的详细摘要及其观点,认为文明是个历史概念,是和蒙昧、野蛮相对立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进步状态。恩格斯还从实践论的角度,进一步将三个时代明确概括为:“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在恩格斯看来,人类从蒙昧、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出发,他揭示了进入文明时代的主要特征是:冶炼等技术的产生,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文字的发明和广泛使用,国家的诞生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等等。这些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的重要内容。

概括起来,对于文明这个概念,我认为应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几百万年,但文明的产生距今只有约5000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物资匮乏,精神贫乏,没有文字,没有国家,人类尚处于蒙昧、野蛮状态,根本无文明可言。文明是人类进化的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其次,文明是一个社会范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文明是人类共同创造的。在阶级社会中,劳动群众无疑是创造文明的主体,但英雄人物和其他非劳动群众中的一些成员也为人类文明作出了贡献。文明作为人类活动的共同成果,也为人类所共同继承,并为人类所共享。再次,文明是一个整体范畴。它反映了社会各方面进步的状态,是社会各方面进步的总和,即它不仅表现在社会生产领域,而且表现在精神文化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正是社会各领域文明成果的集合,从总体上标示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以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和状态。二、“政治文明”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社会体系分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三个部分,把人类基本活动方式分为物质生产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和社会政治活动三个部分,与此相应,文明的结构也应当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部分。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精神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表现为思想、教育、道德、风尚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它表现为社会、阶级、政党及其领导者参与实际政治活动的民主性和相关制度、机制、范式、规则的确立和发展。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的解释,我认为,政治文明具体表现为:(1)有民主的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们的政治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2)在政治生活中,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发挥作用;(3)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使绝大多数人都能精神愉快、心情舒畅;(4)在政治行为上,人们尤其是政治领导者表现出良好的政治品德,清正廉洁,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公共道德和规范;(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施依法治国,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权;等等。这几条,可以看作是政治文明特别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些主要特征。

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政治文明”一词很早就出现了。1844年11月,马克思在一篇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明确使用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结语部分特意引用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一段话,即“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这里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但其内容,如“管理上的民主”、“权利的平等”等,显然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

人类文明是一个不断前行的过程。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整个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相继出现了奴隶社会的文明、封建社会的文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恩格斯称之为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这三大时期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都创造过辉煌。在近代以前,尤其是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的文明,对人类历史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文明发展起到了开拓奠基的作用。其后出现的资本主义文明对人类历史的进步起了更大的作用,资本主义所创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曾给予充分的肯定,他们把资本主义称为“文明国家”、“文明社会”、“文明世界”、“文明制度”。近代文明包括近代政治文明,可以说,就肇始于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创造的政治文明,是对古代政治文明的扬弃,因而有许多内容也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我和吴江教授撰写的《民主与政党》一书中曾集中阐述了这个问题。书中指出:“从世界政治文明的漫长过程来看,资本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资产阶级创造了议会民主制,建立了分权和权力制衡制度,开创了政党政治,树立了法制权威,发明了舆论监督。这五项,“是资产阶级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五大贡献’”。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撇开其阶级实质,我们确实可以从其民主形式中发现一些反映人类共同政治文明的进步的东西。

其一,从议会民主制看。议会民主制属于代议制民主,实际上是“代议制”和“民主”两个要素的有机结合。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就产生了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政权的“直接民主制”。这种民主是朴素的,是有很大局限性的,难以超出狭小的城邦规模实现较大范围的民主。到了中世纪,古代那种简陋的民主形式在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面前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尽管在封建社会中后期有的国家(如英国)出现了议会的形式,但这种议会既没有任何立法权,也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与资本主义议会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说古代民主是一种无议会的民主,那么中世纪的议会便是一种无民主的议会。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的确立,不仅贯彻了“主权在民”和民主选举的原则,使民选的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由于实行了代议制,使民主不再受地域和人口所限而得以充分实现。这无疑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议会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虽然不叫“议会民主”,但毕竟从中吸收了代议制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代议制民主。

其二,从分权和权力制衡看。在国家或政治生活领域,有一条公认的“定律”,即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资产阶级在其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出并实行了“三权分立”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从而较为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保障了资本主义秩序的相对稳定。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搞“三权分立”,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还是相对分开并由不同机关分别行使的;虽然不搞权力制衡,但必须搞权力制约,离开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社会主义条件下同样会出现腐败。

其三,从政党政治看。前资本主义时期是不存在政党的,政党只是近代的产物。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不仅获得了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的权利,而且有了言论、出版和结社的自由,使得不同的阶级、阶层和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在政治斗争中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这种组织之一就是政党。政党是民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它为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活动机制。尤其在一个大国,在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的条件下,只有通过政党的有组织的活动才能把分散的、繁杂的个体意志集合起来形成“公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家的上层建筑,使“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如人们所评价的那样,“政党活动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政党能使为数众多的选举人从混乱的状态中实现秩序化”,能够起到“控制、指导和稳定冲突”的作用。无产阶级正是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学会了通过政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并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后继续通过政党组织政权、领导政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代政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党政治,离开政党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形式,民主政治就很难充分实现,国家政治生活就很难有序开展。

其四,从法制权威看。“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包括立法和法治两个方面,或者说包括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两层含义。狭义的法制仅指立法或法律制度的建设。如果就狭义的法制而言,法制本身并不是资产阶级创造的,而是在奴隶社会即在有了阶级和国家之后就产生了。然而,资本主义民主的贡献却在于:它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而且创建了有效的“法治”机制,树立了法律权威,把国家政治生活的运作纳入了法律轨道。它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资产阶级治国的重大原则,同时也成为世界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这实际上肯定了世界政治文明的某些共性的东西。

其五,从舆论监督看。舆论监督的前提是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民主权利在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的。只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了利用公众舆论宣传和动员群众同封建势力进行斗争,才首先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言论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对专制的犀利武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言论出版自由被作为革命胜利的成果载入资产阶级的宪法性文献之中,从此也就成为一种具有法律保障的监督政府、防止滥用权力和政治腐败的舆论力量。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家深刻地看到了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就说:“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在当代一些民主国家,事实上已把舆论监督当作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更使舆论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以上举例,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民主就等同于政治文明,因为资本主义民主中也有不文明的内容,而且它本身也是一个由不文明向文明、由初步文明向更加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是在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资本主义民主所创设所发展并由此升华出来的一些理念、原则、制度、程序,如代议制、普选制、主权在民、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政党的组织和凝聚功能、重视舆论的监督作用等,已经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体现和渗透在各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就像市场经济发端于资本主义却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一样。对于人类文明包括政治文明的继承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是持肯定态度的。早在19世纪末恩格斯就曾指出,资产阶级创立的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20世纪20年代列宁也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我们今天研究政治文明,无疑应当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和内容

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7月1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察工作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又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这些论断,是我们党实事求是认识人类文明发展、大胆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体现。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内容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基本的是三个方面,即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和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表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需要其先锋队来代表和维护,中国人民的根本意志需要其先锋队进行概括和表达。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和国际环境中,人民民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实现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民主体制仍需要秩序,需要集中,需要正确的引领和指导。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而且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的国度,只有中国共产党有资格、有条件、有能力对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不同地域的人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进行整合,提升为统一有效的意志,形成可付诸实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国家发展,实现人民福祉。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曾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成功,包括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如果没有党的领导,国家四分五裂,社会动荡不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也就根本谈不上政治文明。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所谓“人民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而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没有任何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没有任何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任何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称王称霸的权力,因为其执政的权力也是人民给的,其根基也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报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充分的、全方位的,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的领域,而且体现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广大领域;不仅体现在各级国家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而且体现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项活动中;不仅体现在社会基层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体现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全面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生活的机制上。高度的人民民主应当充分吸纳和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些主要因素和形式,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反映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这也正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任务的根本手段或途径。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这里,人民是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就是将国家的各项工作严格纳入法律轨道;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关键是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权威。由于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依法治国也必然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同时,党也应当通过依法治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受法律监督。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企图和行为,都是与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与上述内容相联系,特别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相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样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民主政治首先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一般来说,政治制度是指政治主体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如政党制度、代议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它主要规定不同政治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功能和产生方式等。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基本的制度和架构。但民主的行为和政治的运作,仅有基本的制度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整套完备而具体的规范和程序,如选举的规范和程序、投票的规范和程序、决策的规范和程序、监督的规范和程序。不仅如此,每一个政治主体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的每一项政治行为,也需要有系统而详尽的规范和程序,如会议议程的规范和程序、讨论发言的规范和程序、表决通过的规范和程序,等等。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和程序,制度就不可能真正贯彻,民主就难以充分实现。尽管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正视、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原载中共中央统战部《调研参考》,2002(9);《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7))

政治文明与多党合作

一、政治文明有五个特点

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果。政治文明标示政治发展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讲的“共和制”、“代议制”、“普选制”以及“管理上的民主”、“权利的平等”和“主权在民”等,都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

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的界定,我认为,政治文明大体有五个特点:(1)在政治制度上,有民主的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的政治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2)在治国方式上,实施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权;(3)在政治生活中,人们享有广泛的、真正的民主权利,有充分的机会和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发挥作用;(4)在社会管理上,切实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保持稳定的社会公共秩序,使绝大多数人精神愉快、心情舒畅;(5)在政治行为上,人们表现出一定的政治素养,尤其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修养,勤政为民、清正廉洁。这几条,可以看作是政治文明特别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些主要特征。二、创立政党政治是资本主义民主对世界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

人类文明是一个不断前行的过程。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相继出现了奴隶社会的文明、封建社会的文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恩格斯称之为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这三大时期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都创造过辉煌。在近代以前,尤其是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的文明,对人类历史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文明发展起到了开拓奠基的作用。其后出现的资本主义文明对人类历史的进步起了更大的作用,资本主义所创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曾给予充分的肯定,他们把资本主义称为“文明国家”、“文明社会”、“文明世界”、“文明制度”。近代文明包括近代政治文明,可以说,就肇始于资本主义。

我和著名理论家吴江同志在《民主与政党》一书中曾指出:“从世界政治文明的漫长过程来看,资本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资产阶级开创的政党政治是资产阶级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五大贡献”之一。

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时期是不存在政党的,政党只是近代的产物。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不仅获得了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的权利,而且有了言论、出版和结社的自由,使得不同的阶级、阶层和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在政治斗争中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这种组织之一就是政党。政党是民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它为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活动机制。尤其在一个大国,在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的条件下,只有通过政党的有组织的活动才能把分散的、繁杂的个体意志集合起来形成“公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家的上层建筑,使“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如人们所评价的那样,“政党活动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政党能使为数众多的选举人从混乱的状态中实现秩序化”,能够起到“控制、指导和稳定冲突”的作用。无产阶级正是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学会了通过政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并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后继续通过政党来组织政权、领导政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代政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党政治,离开政党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形式,民主政治就很难充分实现,国家政治生活就很难有序开展。

文明作为人类活动的成果,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也为人类所共同继承,并为人类所共享。资本主义创造的政治文明,是对古代政治文明的扬弃,也是对现代政治文明的开启。对于人类文明包括政治文明的继承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党的十六大也提出要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这一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大胆进行理论创新的精神,也反映了对人类文明发展认识上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今天研究政治文明,必须抱持这个态度。三、多党合作不是我国政党制度独有的特征

早在十几年前,我曾将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特征和政党格局概括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十几年后,即在2000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也是与其他国家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本质区别”。我以为这个概括是准确的。然而如何准确地理解这二十字特征却是一个问题。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观念中,总以为多党合作是我国所独创的和独有的,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征。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根据2001年的资料统计,世界上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达151个,约占有政党制度国家(5个社会主义国家除外)的91%。从政府组成与政党制度的关系看,多党制国家的政体多为议会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一般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或组成政府。由于这类国家往往存在若干个实力较强或势均力敌的政党,因而单一政党很难取得议会多数席位。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取得相对多数席位(即领先席位)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多党联合政府。比如在政党政治发达的欧洲,39个多党制国家中,目前就有27个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联合就是合作。联合政府或联合执政,既是多党竞争的产物,也是多党合作的体现。退一步讲,即使在两党制国家,轮流执政的两党之间也不完全是对立和竞争的关系。比如英国的反对党就叫作“英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它和执政党一样都属于体制内政党,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再如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在涉及国家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9·11”事件后的反恐斗争中,亦多有“合作”。可以说,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间已形成一种有竞争也有合作的态势,多党合作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尽管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仍有本质区别。

由此我认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二十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单独把多党合作看作我国政党制度独有的特征,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同西方多党制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有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根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治基础;第二,我们的多党合作是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像瑞士从1959年至今一直由社会民主党、瑞士人民党、自由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四党联合执政,这种情况在多党制国家是鲜见的)。特别是党的领导,既反映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质。1989年,中共中央在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时就明确强调了两条主线,即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背离了这两条主线或者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也就背离了我们现阶段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四、衡量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体现了政治文明

当今世界,经济是多元的,社会是多元的,文化和文明也都是多元的。发展政治民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2001年分析中国的国情与民主发展问题时就指出,中国的国情非常复杂,在近10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3个不同“世界”的人:有7亿~9亿的农民生活在属于“第一次浪潮”的世界里,即还停留在农业社会;2.5亿~3亿的人口生活在属于“第二次浪潮”的世界里,他们还属于大生产的工业社会;只有极少数人跨入了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第三次浪潮”的世界里,这些人不超过1000万。由此他批评了一些人试图推广美国式民主的做法,指出:“我不认为民主就只有一种形式,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同样的标准,放在一个有9亿人处于‘第一次浪潮’、1000万人处于‘第三次浪潮’的国家,肯定不适用。没有哪一种模式、标准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政党制度作为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其进步与落后,有一个客观的衡量的标准。作为客观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肯定有它的共同性,但又不能离开各自的国情。离开国情,政治就既不可能是民主的也不可能是文明的。我们党在2000年首次明确提出: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以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这四条标准,既是客观的,也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的。它不仅反映了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而且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五、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与多党合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与此相联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样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民主政治首先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一般来说,政治制度是指政治主体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如政党制度、代议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新闻制度等,它主要规定不同政治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功能和产生方式等。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基本的制度和架构。但民主的行为和政治的运作,仅有基本的制度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整套完备而具体的规范和程序,如选举的规范和程序、投票的规范和程序、决策的规范和程序、监督的规范和程序。不仅如此,每一个政治主体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的每一项政治行为,也需要有系统而详尽的规范和程序,如会议议程的规范和程序、讨论发言的规范和程序、表决通过的规范和程序、协商监督的规范和程序,等等。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和程序,制度就不可能真正确立,民主就难以充分实现。

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坚持、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基本要求。对于加强多党合作,党中央有明确的政策,例如,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党委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方案,在正式提交大会选举前,要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等等。这些原则和精神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得到了贯彻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但问题是,多党合作的某些方面还缺乏完备的规范和程序、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好的精神尚未落实到位或流于表面和形式。比如,我们搞的协商活动确实不少,但往往是通报情况多、协商问题少,一般性的协商多、实质性的协商少。至于真正发挥党派的监督作用,若按党确定的民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目标看,则相距远矣。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按照“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正视、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

说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能不提及法律化问题。关于多党合作的法律化,其呼声、要求、研究、探讨已近20年。概括起来,要求法律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修改宪法,在宪法正文中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行动准则;(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明确各政党的地位,规定政党的组织原则、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明确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形式,划分各政党的活动范围和政治权限等;(3)制定多党合作的实施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法》等,将政党法规定的民主党派的权利、义务、地位、作用等更加具体化、明朗化。这个问题的提出,应该说不是空穴来风,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是没有值得思考的地方,但从我国现实的国情、政情考虑,却没有现实可能性,至少短期内没有可行性。有关理由和依据我在一些文章和讲课中已反复地分析和阐释过,在此无须赘述。不过有一点需要表明的是,基于中国现在的国情,“民主不能大,法律不能化”,这句话俗、白,但有理、有用,其“理”其“用”皆适合国情。(原载《民主与科学》,2003(2))

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就政党与民主问题同记者的对话。

记者:政治改革、实现民主化是个复杂的问题。现在又插入一个政党问题。有人把政党政治看作民主政治的前提,或者把“政党政治”与民主政治直接等同起来,提出“政治多元化”必然产生政党多元化。也有人说,中国应引进西方的政党制度。请谈一谈你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作者:这的确是政治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改革提倡探索,自然不免放言高论。我对政党问题没有研究,只是最近有所接触。我想问题还是要从民主本身谈起,从近代民主谈起。政党是近代民主的产物

记者:你是想说政党现象是近代民主的产物?

作者:撇开遥远的“原始民主”不谈,民主可分为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近现代民主又分为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科学、民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族主义——这五样东西是近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突出的内容。政党现象,一般说,是从属于民主的,或者说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容之一。至于政党产生以后,不仅民主力量、革命力量运用它从事斗争,就是某些反动的、反民主的势力也利用政党作为斗争的手段,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民主本身也好,民主学说也好,其发祥地是欧洲。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雅典就有一种以公民大会为城邦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政治体制,那里的执政官已由世袭转为由选举产生,终身制转变为任期制,贵族会议与公民大会并存,并在司法上实行陪审员制度。这些,在古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被称为政治学的奠基者)的学说中就有反映。欧洲中世纪,在反动的封建制度的缝隙中,在欧洲一些沿海地区和商业贸易中心(如威尼斯、热那亚等地)也出现过一些城市共和国,它们一定程度上吸取了古代民主的某些形式,当然这是作为特例,并不构成封建制度的有机部分。但是这些古代民主并没有产生政党。

记者:中国古代没有出现过“共和国”、“公民大会”之类的东西,却久有“朋党”、“党羽”之称。

作者:中国传统文化中,很难找到与“民主”相当的思想,却有“民本”思想可循。从古代禅让的传说起,古籍中多有“民贵君轻”、“利民”、“便民”、“为民做主”等说法,但这些说法中的所谓“民”都被当作恩赐与惠授的对象,而非指国家的主人。有的古籍如《尚书》偶尔出现“民主”一词,但其含义恰恰与我们所说的民主相反,作“民之主”解,意指“统治者”。所以中国长期的古代社会,包括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没有出现过任何一种民主形式。直到今天,还有相当多的人包括不少领导人,他们高谈民主,实际上仍停留在“民本”思想的水平。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所谓“训政”,以及有些人的“领导恩赐民主”的思想,骨子里都反映着这样一种思想。中国近代民主的思想是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衰落解体和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逐渐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的。清朝末年,就有一些早期维新思想家如崔国因、郭嵩焘、郑观应、康有为等提出开议院、设议郎之议,但那时并没有人出来倡议组织政党。在中国,组织近代政党还是孙中山先生开其端。

至于中国古代“朋党”、“党羽”之称,都是一些贬称,含“朋比为奸”之意。所以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互相指责对方为“朋党”,如唐朝有所谓“牛党”、“李党”,宋朝有“元祐党”、“元符党”,明朝有“东林党”,这里并无政党的含义。古希腊、古罗马也曾有过所谓“贵族党”、“平民党”,古代意大利有“教皇党”,甚至有所谓“皇帝党”,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现代政党一词是从外文移植过来的,意指一种社会政治组织,公开提出纲领和自己为之谋求的东西。这种社会政治组织是近代经济、阶级斗争和上层建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记者:可否谈得具体一点?

作者:大体说来,产生近代政党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经济利益日益分化,利益冲突和阶级冲突(包括同一阶级内部)日益明显并公开化;二是人们获得了一定的自由,有了日益增强的主体意识,有了为自己的利益而干预权力的强烈欲望。在欧洲,近代民主思想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那时,人们开始以“自我”、以“主体”来对待世界上的一切,来追求自己的权利。所谓“实现自我”,就是那时提出的口号,也就是要争取人权。一位哲学家说,“人的主体性就是人权”,这话是有道理的。人们要求摆脱一切外来权威的统治,不满足于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近代民主就其一般内容而言,是主张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自由则以法律形式加以限定,避免社会的无秩序状态),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保障公民的平等地位。民主制度则主要是指公民通过选出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并行使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民主制度最初的实现形式,就是在欧美出现的代议制,即以议会为核心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由一系列原则(如选举制、任期制、少数服从多数等)、规则和措施构建出一种政治体制;同时,崇尚法制,以法制来规范和调节政治生活和各种利益。最初的政党就是在这种议会民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有机构成部分。资产阶级各部分通过政党运用选举等手段来影响或支配国家权力,为自身的利益服务。政党的出现标志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走上了轨道

记者:政党的出现是否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走上了轨道?

作者:英美曾经是这样。最初的议会有一个发展过程。开始通过反君主制斗争,只是初步确立一些民主原则。在议会制形式下,最初出现的还是有权威的寡头统治,贵族和军人还有很大的势力,民选国会的权力倒不大。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9世纪末,美国从独立战争到19世纪30年代,大体上都处于一种寡头统治的状态,或贵族议院主政的时期。其后,出现了政党,出现了多党和两党轮流执政,出现了责任制政府,才算是有个近代民主政治的样子。

记者:民主政治和政党政治是注定不可分的吗?有没有“无政党的民主”?

作者:政党出现时曾遇到强大的反对势力。反对的力量自然首先是没落的王权保守势力、旧的寡头势力,他们害怕政党活动威胁自己残存的地位和利益。其次是某些政府的行政官员,他们认为政党你争我夺,破坏合理的秩序。再次是一些具有民粹主义思想或卢梭式直接民主思想的人,他们虽然认为人民应当参与政治,但用不着组织政党,政党使少数人操纵权力,反而妨碍人民普遍意志的实现。此外,有些著名的民主主义者也反对政党,例如华盛顿。

记者:你是指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

作者:是的。华盛顿连任两届总统后表示不再干了。他在著名的《告别演说》中,曾有这样一段话:“政党总是干扰公共议会的工作,削弱行政能力。它用毫无根据的妒忌和虚假的恫吓使社会群众激动起来,使共同体处于不安之中,唆使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有时还煽动闹事和暴动。它还为外国势力和腐化打开了大门,外国势力通过政党热情的途径发现了接近政府的方便之道。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附属于另一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华盛顿明确地告诉国人:“政党精神对美国政治制度具有有害影响。”

记者:这段历史倒鲜为人知。

作者:如果你留心当前国际事务的话,同样的话,即华盛顿当年指责政党的话,诸如削弱行政效率和助长腐化,使社会分裂,制造政治动乱、为外国势力的渗透提供方便等,今天同样可以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领导人口中听到。宗教领袖和像塞拉西皇帝那样的人不必说了,就是像纳拉扬和纳赛尔那样的政治人物也否认政党存在的必要性,认为政党对现代民主政治不起好作用。现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中只有十几个小国没有政党,尼泊尔是其中的一个。

华盛顿反对政党是有他的理由的。美国的政治制度虽然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早期产生的政治制度的影响,但美国政党政治的实际形成却早于英国,这与美国革命首先是从外国统治下争取独立有关,这种独立战争要动员广泛的人民参加,这就促使动员人民参与政治的组织产生。早在独立战争前,美国就有秘密的政治组织,革命危机时期创立了具有政党雏形的通讯委员会,18世纪末出现了最早的政党(一个叫联邦党,一个被称为反联邦党,反联邦党后来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它们在权力竞争中,用五花八门的手段动员选民参加选举,蔚成政治奇观,例如至今在美国选举中通行的某些做法,如参加竞选的各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一个选区一个选区地组织自己的选举班子和选举队伍,建立选民登记,立选民档案,设立专门委员会挨家挨户游说筹集资金,动员富裕的党人慷慨解囊(这些出钱的豪富自然获得好的政治报酬,有的成为后台老板),组织集会,同竞争者公开辩论互相揭短,并周密布置投票处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和控制选民投票,等等。美国这种政党活动自然不免出现华盛顿所指责的种种弊端,这是华盛顿厌恶政党活动的主要原因。在美国历届总统中,华盛顿是唯一的无党派人士。后来华盛顿坚决不再继任总统,恐怕也同他厌恶政党活动有关。还有一种情况,与后来欧洲出现的强大的政党相比,美国的政党一开始就表现出组织松懈、缺乏纪律、缺乏凝聚力等状况,几乎等于一台富人操纵的选举机器,在政府中的实际功能也很差。

记者:但是世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往往把美国的政党政治看得很神圣,仿佛是政党政治的正宗。孙中山先生似乎也很欣赏美国的政党政治。

作者:对于美国的政党政治,世人往往只看到其表面,而对于孙中山先生则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知你是否留心,民革中央办的《团结报》曾就孙中山先生对政党的态度展开讨论。开始有人写文章肯定你刚才所说的,阐明孙中山先生认为像英美那样的政党政治是革命党人所应追求的目标。他引用孙中山的话说:“是故政党政治,虽为政治之极则,而在国民主权之国,则未有不赖之为唯一之常轨者。”孙中山赞扬英美的两党制政治是“世界上最完全之国”,并希望中国能以“英美先进国”为模范。孙中山认为“一国之政治,必赖有党争,始有进步”,“盖党争绝好之事也。须知所争者,非争势力,乃争公道”。

后来该报又发表一篇争鸣文章。这篇文章承认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的确是这样看的。辛亥革命后有了《临时约法》和国会,当时出现的众多政党也经过了合并,展开议会活动,孙中山便认为“合众政府”的政党政治已经建成,在中国,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都已实现,只剩民生主义的任务了。殊不料,孙中山这一认识很快为事实所否定。强大的封建势力马上向软弱的民主力量发起反攻。本来在国会中居第一大党的国民党不久被袁世凯强令解散,国民党人作鸟兽散,有的甚至直接为袁世凯帝制效劳。孙中山于1914年另组中华革命党,1919年又重建中国国民党,并发起护法运动,但又因内部分裂而告失败。1918年段祺瑞组织“安福议会”,许多议员“伪庭卖身”。1923年曹锟又贿选总统。至此,孙中山认识到:“现在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流传到中国,流弊更不堪问罢了。”他又说:“我们所主张的民权和欧美的民权不同,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他主张“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这时孙中山对欧美式的政党政治可谓已经绝望了,认识到西方那种两党轮流执政的政党政治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说“现在在中国既是定名为民国,总要以人民为主”,“由民众发之,由民众成之”,企图寻找一种以人民代表制议会取代政党政治代议制的国家政体,以实行直接民权亦即他所说的全民政治。最后,他把目光投向了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并惊喜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近来俄国新发明一种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政体,这当然比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工人阶级组织政党是从资产阶级那里学来的

记者:但是孙中山先生并非否定政党,他只是否定“为资产阶级所专有”并为资产阶级政党所操纵的代议制。他设想中的“全民政治”议会大概相当于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和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都不受政党操纵,它通过法定程序和党员的个人活动对议会的立法、决策发生影响。这种政党政治就有别于欧美式的政党政治了。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作者:我看可以。孙中山先生不像华盛顿那样简单地否定政党,但他的确认识到政党应当代表人民,这大概就是后来提出国民党应当联共、联合工农、大批吸收工农成分的主要原因。

我们再返回来说。产生政党是历史的必然,不是谁不喜欢政党,政党就不存在。近代人民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简言之,就是权力归人民的意识、参政议政的意识。在阶级社会中,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政党就作为动员和组织属于一定阶级、阶层或一定社会集团的成员参与政治的一种形式,当然也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恩格斯在回顾第一个工人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说,资本主义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形成了现代阶级对立所由产生的基础……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列宁也说过这样的话: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完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政治斗争的中心问题是政权问题,政党就是以取得政权和维护政权为主要目的的政治组织。当代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也广泛地利用政党这一武器。自然,大家也不会忘记,德国法西斯也是借助于政党展开自己的活动并通过竞选获得政权的。现在世界上的政党五花八门。有的政党有纲领,有较严密的组织;有的政党既无纲领,也无严密的组织。也有的政党只是集合了一些野心分子,进行权力的角逐,并无什么政治理想,他们的领袖也不时在各党之间转来转去。有的政党在成立之初是代表进步势力的,俨然是改革的先驱,可一旦取得了当权地位,就又成为既得利益的保护者,改革的党变成了保守的党,有的甚至逐渐解体。当然,世界上不乏统治能力强大的党,它们是国家不可或缺的支柱。

想必大家都会承认,当前世界上彻底改造社会、有着解放全人类的崇高目标、不谋个人和阶级的私利,而且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的政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工人阶级运用政党,是从资产阶级那里学来的。工人阶级在获得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以外,没有别的武器。所以政党对于工人阶级来说是决定命运的东西。

记者:世界上工人政党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了,不同的党选择不同的道路,采取不同的活动方式。

作者:这个问题要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谈。总而言之,世界上只要有国家存在,有政治存在,就会有政党存在。这是不可避免的。政党活动与稳定和民主之间的关系

记者:现在是否可以谈一谈,政党活动和政治稳定及促进民主之间的关系。特别在那些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政局稳定与否对它们至关重要。有人认为,只有多党竞争才能促进民主。有人说,必须避免动乱、无秩序。这是一个有相当争议的问题。

作者: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复杂的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既要民主,也要安定,政党活动和两者都有关。关于这个问题,我推荐你读一本书:《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这本书在我国也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作者是美国人塞缪尔·亨廷顿。

记者:是不是那位在由《大国的兴衰》一书(在美国)引起的一场激烈辩论中带头反驳“美国衰落论”的塞缪尔·亨廷顿,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我读过他的文章,却未曾拜读过你说的这本书。

作者:这本书有一章可以读,专讲“政党与政治安定”问题,而且是专讲变革中的社会即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也是比较突出的。经历二三百年至少百年以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有过长期的动荡不安,有的又经过法西斯的扰乱,现在则一般比较安定。两党制也好,多党制也好,复杂的政党竞争虽有时使政府更迭频繁,但不致破坏基本的安定局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国家则不是这样,它们多数面临着复杂的新旧交替的局面,制度尚不健全,各种社会势力都涌上舞台;那里的政党也正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统治经验,外国势力又不停地以各种方式进行干涉。因此,这些国家国内的不稳定因素较多。本书作者搜集了较多的资料,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不妨先看一份统计资料,资料说明了独立以来不同政党政治类型的国家里发生政变的数目。资料虽限于1964年以前的,但七八十年代的情况我看也没有多大差别。以下是简单的几个数字:资料来源:[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395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记者:看来还是多党制国家和没有有效政党的国家发生政变次数较多,一党制或一党占优势的国家和两党制国家政局较安定些。

作者: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在高度现代化的国家,政党数量多寡无碍于它拥有强壮之势;而在低度现代化国家,一党制可强可弱,但多党制却毫无例外的是软弱的。”据这本书的作者分析,基本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缺乏民主习惯或者民主没有制度化,缺少规范和制约各种力量的法制体系;政党也没有制度化,比较软弱,缺乏群众支持,本身没有凝聚力,且易产生腐败。所以在这些国家里,互相竞争的多党制往往导致政局不稳,也很难出现像样的两党制局面。

另外,据这本书作者分析,一党制或一党占优势的国家之所以能有较长期的稳定,是因为这些国家具有制度化力量,比较强大,历史也较久。他特别以印度国大党和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为例作了说明。他说:“一党制的稳定与其说来自其性质不如说来自其起源。它往往是鼓舞了广泛动员和制度化的民族主义或革命斗争的结果。……权力斗争越激烈越长久,意识形态的信仰越深刻,后来建立的一党制政治就越巩固。所以,产生于革命的一党制比产生于民族主义运动的一党制要稳定,产生于长期民族主义运动的一党制比产生于斗争较短和较易的运动的一党制要稳定。”

多党共存但是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如墨西哥,现有十多个政党,其中革命制度党自1929年以来连续一党执政至今,已达半个多世纪;印度国大党自1947年印度独立以来,除1977—1979年以外也一直一党长期执政;瑞典的社会民主党执政已长达半个世纪,日本大小政党数百个,自1955年以来一直是自民党一党执政。这种格局,有人称为“实际上的一党制”,也有人称为“一党多元制”。

记者:这本书是更多地为一党制辩护?

作者:这恐怕不是此书作者的立场。他在书里主要是陈述事实,说明一些发展中国家有产生多党的可能,但这不是国家进步和社会安定的标志,相反,这是一种不稳定的过渡现象。看看我们自己的情况吧,我国辛亥革命以后、民初时期曾出现过多少政党?

记者:这倒未曾留心过。

作者:据说有三百多个政党,半数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它们是当时政治运动的中心。众多政党中影响较大的是共和党、国民党、民主党、统一党、进步党,称五大政党。五党角逐,一片混乱,政党背景复杂,有资产阶级革命派,有君主立宪的改良派,也有旧官僚和地方军阀的工具,与外国势力相勾结的也不少。这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中国最初出现的政党政治。这种现象不是说明别的,只是说明政局的动荡和社会的不定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有类似现象的不是个别的。这些国家,政党纷争往往招来祸变,或招来军人统治(这些国家的军人统治倒往往带来社会暂时安定)。有些国家经过变故,社会势力逐渐集中成两极化,政党数目逐渐简化。有的则是一开始就是一党制(非洲国家居多),或虽有两个以上政党但有一党占较大优势或绝对优势,因而能长期支配政局。

记者:一党制或一党占优势的国家,虽极少出现政局动荡,但有的问题也不少。如果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没有有效的监督,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或者听到了也可以不加理睬,统治地位不受挑战,这样的党也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决策错误、腐化现象,或者关起门来进行内部镇压,或者内外一起镇压,摧残民族力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难。这样的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不是也发生了吗?

作者:诚如君言!所以至今很难说有理想的、十全十美的或自始至终不变的政党政治格局。

记者:能不能说,社会由不发达到发达,或者由非现代化到现代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下述的否定之否定现象:多党制为一党制或多党共存一党占优势(或居领导地位)的制度所否定;而后,后者又为前者所否定,即重新返回到现代化的多党制?

作者:这要由不同条件下政治运动自身的逻辑来回答。很难说上述的否定之否定公式会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公式,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些国家有这种演变的可能性,例如,现在第三世界某些国家就有这样一种趋势。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社会发展程度产生不同的政党政治格局,后者总是为所属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服务的。

记者:一个政党或一种政党制度是否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首先要看它能不能为确立人民主权服务,是不是真能尊重人民的主权,这当然包括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内。每一种政党制度都要接受历史的审查和检验,并且要经得起这种检验。

作者:这里要弄清的是,政党制度不是民主政治的全部,甚至不是它的主要部分。拿资本主义民主来说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已经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在目前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在其自身范围内已达到相当发展的程度。这种民主政治的最主要部分,或者说,它的主体是什么呢?是资本主义议会制和法制。资产阶级政党最初是在议会制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是议会活动的产物。资产阶级政党产生以后,凸显了资本主义议会制的资产阶级性质,资产阶级政党也日益支配了议会的活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取决于以议会制和法制为核心的整个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从根本上说,这要看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如何。单纯以政党制度或政党政治格局来评价民主政治,是不科学的。例如,我们不能说法国、意大利的多党竞争,时而聚合执政、时而又分道扬镳的政党制度一定要比英美的两党轮流执政更加民主,也不能说有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党长期占优势和长期执政(如前述的印度、墨西哥、瑞典等)不如两党轮流执政来得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记者:那么,请谈一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作者:最初工人阶级政党的产生也是利用了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并利用议会民主进行活动,为劳动者的权利进行斗争。现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工人政党处于这种情况。至于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则大多是由工人阶级政党(这些政党多数是在没有议会民主的条件下产生的)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组织新的国家,也就是组织人民代议机关实现人民主权。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人阶级政党的历史责任是大大加重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造者,或者说,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动机。

记者:有人认为,工人阶级政党一旦处于国家的领导地位,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人民议会制度),颁布了宪法,宣布了人民民主,那就等于实现了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千百倍的高度民主。你觉得这种看法怎么样?

作者:建设民主政治是一个过程。就民主的实质而言,即民主所代表和反映一定阶级的要求而言,应当承认,社会主义民主一产生,就不仅在民主的质上,而且在民主的量上,已远远超过资本主义民主。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民主已经建成,不等于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完全实现。民主原则和某些民主形式的确立与民主实现程度不是一回事,党确立了对国家的领导与民主政治的实现也不是一回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基本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人民依法获得应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党的领导不过是一种推动力量或创造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初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颁布了宪法,宪法确认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并且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些都只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还谈不上民主政治的完全实现。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民主政治虽已经历40年,中间经过大的挫折,但至今还只能说是处于初创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不存在任何民主形式,后来又沦为半殖民地,软弱的中国资产阶级根本无力建立民主共和国,最后以复辟专制统治告终。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虽然我们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至今没有完成。“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特别指出,我们这里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东西很多,“如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所以,小平同志在再三强调必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同时,着重地指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大家可以看到,我国民主政治面临着两大敌人:一是封建专制积习太深,特权、官僚主义、“一言堂”都是其衍生物;二是经济文化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文盲众多,而后者,实际上是为前者提供生存和复活的土壤,尽管这种复活采取了新的形式。所以我们对于初期的民主政治的种种夸张的说法,是完全不足取的。这种夸张除了过分天真以外,实际上还起一种掩护封建恶习的作用。民主有阶级性,也有继承性

记者:促进经济现代化,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的民主政治的确是先天不足,后天又失调,那种盲目自满的态度令人厌恶。你说到民主政治的继承性问题……

作者:民主有阶级性,也有继承性,前者是指民主的实质,后者主要指民主的形式。不能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是完全绝缘的,这是一种非历史的、虚无主义的态度。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继承了欧洲古代民主的选举制、任期制、少数服从多数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继承了两千年前的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割学说。社会主义民主为什么要完全拒绝这些东西呢?拒绝任期制而实行终身制,拒绝选举制而只实行委任制,拒绝权力制衡而搞政党或个人的高度集权,这不是不要继承,而正是拒绝吸收民主传统而继承封建传统。不可否认,我们曾经是不自觉地走了这样一条路。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要按照西方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理论和途径来建立我们的民主政治,或者认为只有全盘引入西方民主(包括西方的多党制),我们的民主才能够得救。这是另一种非历史的、片面的看法。一个浅显不过的道理,对于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历史悠久的国家来说,政治上层建筑(比经济基础)要更多地反映各国不同的民族特性、社会政治背景、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等等。资本主义各国也是这样,只要稍留心资本主义各国的政治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到,美国的总统制受英国的影响而又不同于英国的宪政君主制,法国的总统内阁制也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法国总统权力受制于内阁总理。前面说过,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政党制度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族斗争和革命斗争的不妥协程度及斗争历史的长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毕竟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东西,不能照搬照抄。况且,我国是一个历史特别悠久的、有自己独特文化传统的东方大国,我们必须按照自己的国情走自己的路。这里不妨再提一下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我们知道,孙中山先生即使在与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作殊死的斗争,企图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时候,他也没有完全迷恋于西方那种多党竞争或两党轮流执政的政党政治模式,他看到这种模式的弊病因而不赞成照搬西方的模式,而主张中国的民权应不同于欧美的民权,“不能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何况,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共和国,已经处于全新历史条件下。我们既不能照抄西方民主的模式,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总而言之,走自己的路,不跟在别人后面瞎起哄。

记者:这样看来,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在创造或指导民主政治方面确实担负着空前的历史重任。

作者:也可说是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例如,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者,自身必须是真正的民主政党,作出榜样,因此党在许多方面面临着改革的任务;党政必须分开,否则,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法制的建设,就很难进行;适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目前来说也只是粗具规模,离完善、离真正的制度化还很远,等等。这些,容以后有机会再详谈吧!(与吴江教授合作,原载《统战理论教学》,1989(3~4);发表前曾于1989年4月发给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民革委员进修班和民盟干部培训班的学员阅读;1991年收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民主与政党》一书;文中小标题为收入本书时所加)

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

当今世界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一种是资本主义民主,一种是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要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了解我国政党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必须了解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貌,了解这两种民主各自的特点,了解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本文谨就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及其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一、民主的内涵

现在世界上通用的“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它是由demos和kratos合成的。demos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kratos是“权力”和“统治”的意思。希腊文“民主”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近代英文demokracy即从希腊文演化而来。然而,“人民”在各个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含义,“民主”的内涵不同,“民主”的运用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奴隶制社会,广大奴隶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只有奴隶主才是人民,奴隶主阶级掌握国家大权,成为国家主人。在古希腊的城邦奴隶主国家中,君主制、贵族寡头制和民主共和制三种政体形态,只有在平民力量占上风、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民主共和制中才有民主,其余则是君主个人或少数贵族专制。

我国是长期盛行君主专制制度的、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主”一词虽然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但是其含义与近现代正好相反。据《尚书》记载,周公曾说过这样的话,“天惟时求民主”,意即老天爷适时地寻求一个皇帝为民做主。《左传》中也有“民主偷必死”、“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等说法。我们现在用的“民主”概念,应当说是舶来品,它是近代一些改良派人士在介绍西方政治制度时,由democracy一词翻译过来的。例如,清末改良主义政论家王韬在19世纪60年代把西方国家分为三类,即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他当时颇为赞赏君民共主之国。这种“君民共主”的思想后来就成为1898年戊戌变法的政治思想基础。康有为即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只要“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辛亥革命时期,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又明确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纲领。他创立了革命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和“建立民国”,就是指政治上的民主。五四运动时期,我国一些先进的思想家,曾经大力提倡民主和科学。“民主”音译为“德莫克拉西”,“科学”音译为“赛因斯”。正因为这样,人们当时便把“民主”和“科学”称为“德先生”和“赛先生”。

应当怎样正确地理解民主这一概念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形态,它既是一个政治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首先,民主是一个政治范畴。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阶级划分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没有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随着阶级的产生及阶级社会的出现,国家也产生和发展起来,而“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因此,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就其实质而言,它总是属于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民主。奴隶社会的民主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封建社会的民主制,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在这个意义上,从来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民主。(2)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并且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不管是哪一种民主制,它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总是维护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财产所有权,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奴隶社会的民主制,维护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封建社会的民主制,维护地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资本主义的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脱离经济基础的民主,脱离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所有权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

同时,民主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万世永存的。它是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又是到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消亡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在不同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民主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正如列宁所说:“民主从古代的萌芽时期起,在几千年过程中,随着统治阶级的更迭,必然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各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的形式都不同,民主的运用程度也不同。”可以肯定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也会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运用程度。二、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同形式

资本主义民主,从其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看,是一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统治的民主。这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样的。但从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看,资本主义民主则不是一个模式。其基本形式有两大类:一是立宪君主制,二是共和制。立宪君主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共和制则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个别资本主义国家如瑞士实行的委员会制可以看作是共和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元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君主与议会分掌国家政权,宪法和议会对君主的权力有一定限制作用,但真正的权力中心是君主;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内阁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须经君主批准,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君主个人负责;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军事统率权和对外决策权。这种政体形式具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它一般产生在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势力较为强大的国家里。1871—1918年的德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实行这种政体的典型。现在还有约旦、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形式。

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受到议会的约束。这种政体形式一般产生在资本主义获得较充分发展、资产阶级占巨大优势的国家。在这类国家,议会处于主导地位。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从法律上看拥有极大权力,但实际上是“统而不治”,只参加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内阁手中。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一个典型。现在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等。

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它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政府(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这一点是与议会君主制相一致的,因此我们有时把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并称为“议会制”,以区别于君主制和总统制。二者的区别在于:在议会共和制政体下,国家元首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选举产生的总统。议会制共和国的总统与议会君主制下的君主一样,也是“虚位元首”。虽然一些议会制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总统有任免政府总理和高级官员的权力,有签署法律、解散议会和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但是,所有这些权力,总统都不能独立行使,这些权力事实上多掌握在政府总理及其内阁手中。总统的实际地位,不过是国家礼仪的主持人,法律、命令、任免决定的签署者和颁发人。目前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爱尔兰、马耳他、希腊、冰岛、土耳其、新加坡、印度等。法国是该政体的创始国,但其现在的政体介于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之间,故有“半总统制”之称。

总统共和制(即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中央政府首脑,总统不是由议会产生而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在名义上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内阁只对总统负责,内阁成员与总统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总统随时可以罢免他们的职务;在总统制政体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权力分离,并相互制约,议会没有倒阁权,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及政府重要官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议会可对其进行弹劾;总统所属的执政党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时在一院甚至两院中都处于少数党的地位。总统制最初产生于18世纪末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当前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委内瑞拉以及俄罗斯、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埃及、扎伊尔、尼日利亚等国家。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制是三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政体形式。这三种形式分别是由英国、法国和美国创立的,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英、法、美等国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发祥地,也最先创造了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即两党制和多党制。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一党占优势或一党独大,其实质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多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一经创立,便和不同的政体形式相结合,成为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更充分的实现形式。三、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从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看,资本主义民主是世界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我们今天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就是须对资本主义民主作出全面的、恰当的评价。

按照列宁的说法,民主的发展经历着一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这里,“专制制度”即指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封建专制制度。封建专制制度是对雅典式的古代民主的反动。所谓“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意指资本主义民主制对封建专制的否定。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要获得真正自由必须经历两次解放——一次是“政治解放”,一次是“人类解放”。“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用资本主义民主取代封建专制。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人类解放”是指通过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用真正的人民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有限的、与劳动群众相脱离相对立的政治民主。这里包括了列宁所说的“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和“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两个阶段。(注:列宁所说的“没有任何民主”,是指实现共产主义以后,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将不再存在,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与此相联系的阶级和国家都将一起消亡。)

资本主义民主既然作为世界政治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种民主呢?对此,马克思立足于自己的时代,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即一方面从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角度阐述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贡献,认为它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和权力代替了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权力,它“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摧毁了“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与“人类解放”相对立的角度阐明资本主义民主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它必然陷入自身的矛盾中,主权者——人民的政治权力实际上被窒息。马克思的这些评述至今对我们仍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就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进步性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民主取代封建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民主的产生、发展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近代科学文化的产生、发展交织在一起的,它是对愚昧、落后、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直接否定。封建秩序的瓦解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既是适应科学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反过来成为科学和生产力发展的促进力量。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予以充分肯定,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第二,资本主义民主为无产阶级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消灭了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消除了自然经济对人的束缚,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使社会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从而为无产阶级力量的集中和组织奠定了客观基础。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民主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定的斗争形式和斗争场所。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法律范围内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开展合法斗争,在斗争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资本主义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形式和思想,如“共和制”、“议会制”、“选举制”,以及注重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政党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时就指出,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必须“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实现社会改造的工具。恩格斯后来也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在对待资产阶级议会制、选举制问题上,列宁指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巴黎公社的委员会制、苏维埃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际上都是代议制的不同形式。

以上只是认识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一个方面。要正确把握资本主义民主,还必须揭示其阶级实质和主要缺陷。从民主的本质和内容分析,这后一个方面更重要、更根本。

列宁曾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可以认为,列宁所揭露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和缺陷,就其总体而言至今仍未过时。虽然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尚处于自身的初期阶段,尚未充分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民主势力战胜法西斯势力及科技、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政治民主也相应地有所扩展,但这并不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就比社会主义民主高明,并不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就不是狭隘的、虚伪的和残缺不全的。我们切不可忘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资本主义民主由于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必然要陷入无法解脱的自身矛盾,即在口头上或法律上允诺给一切人以平等和民主权利,但实际上却在许多方面限制、窒息和剥夺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虽然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劳动人民的斗争,资产阶级在民主方面向劳动人民被迫作出一些让步,使资本主义民主的外观有所改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统治为己任这一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实质(或本质)也没有变。资本主义民主的种种弊端和缺陷,如“金钱政治”、“政党分肥”、“议会清谈”、“普选骗局”等,就都是由这一本质所决定、由这一本质而衍生出来的。

举例来说,资本主义民主的一个突出的弊端,是它深深地打上了金钱的印记,受金钱的支配。与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相联系,资本主义政治民主领域也通行着“有钱就有一切”的原则。撇开一些国家存在的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不说,即使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竞选的权利,但是没有足够强大的经济支柱,也是难以获得成功的。据统计,在美国1994年中期选举中,一个众议员的平均竞选费用为39.4万美元,参议员为370万美元,民主、共和两党竞选总统的费用则分别达到2.923亿美元和2.936亿美元。而且一般来说,参加竞选的人财力越雄厚,就越容易在竞选中取胜。因此,竞选本身往往也是一种金钱的较量。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在《谁掌管美国》一书中就曾披露:当今美国的实际权力操纵在5000多人手中,其中企业界总经理和董事3500多人,新闻、文化、民间组织的高级人士1500多人,政府部门的总统、部长、重要议员、法律顾问等220多人,他们是美国的真正主宰者。2000年8月31日的西班牙《国家报》也载文指出:“美国的大选是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虚伪、最唯利是图的大选。”“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

总之,对于资本主义民主,我们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态度,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它。既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又要充分认识其阶级实质和根本缺陷,还要结合当前的新变化进行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全盘否定和过于崇尚、美化都是错误的。四、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全体劳动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权力。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和新型的政治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这种民主的最主要载体和形式。前者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广泛、切实的人民民主,也体现了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性和真实性相统一的民主,总体上克服了资本主义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

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的、基本的特点和优点。先就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来说,在我国,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他们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已达99.9%以上。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作为民主主体和国家主人的人民占绝对多数,而且表现在人民代表的构成上。以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代表总数为2979人,其中工人323人,占10.8%;农民240人,占8%;知识分子628人,占21.1%;干部988人,占33.2%;人民解放军268人,占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60人,占15.4%;归国华侨37人,占1.2%。可以看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人民解放军等占80%多,其他劳动者和爱国者近20%。民主主体和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充分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反映出我国全体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应有的地位。这一点,与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垄断统治权力的狭隘性民主,形成鲜明的对照。

再就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本质来说,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和全权性。全体人民不但在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宪法规定的其他各项民主权利。具体地说,人民既享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务的权利,也享有直接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生活群众自治的权利,还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信仰、通信等自由权利和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现有条件下,应当说是切实的、基本有保障的。

与此相反,资本主义民主并不像资产阶级学者所宣扬的那样完美。应当看到,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确曾宣布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并以此为旗帜,把争取人民普选权的斗争作为向封建势力进攻的最犀利的武器之一。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资产阶级纷纷将普遍、平等选举的原则载入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或选举法规。然而,由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决定,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公民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往往还只是停留于形式上的一纸空文,事实上并未得到真正贯彻。资产阶级往往在有关具体进行选举的立法方面,规定形形色色的资格限制,或在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计算等环节上实行一些与平等选举相违背的办法,以此限制和扼杀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如关于选民资格问题,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就曾通过具体的选举立法作出种种选民资格限制——有的明确规定只有纳税选民或“积极选民”享有选举权,有的则露骨地把黑人和妇女排斥在选举活动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民主潮流的推动下,不少国家取消了以前的一些选民资格限制,在宪法或选举法规上宣布或重申一切公民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但是,劳动人民有了较多的民主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政治上享有和资产阶级同等的政治权利。因为事实上资产阶级总是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立法对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加以限制,更何况在有些国家对选民的财产资格的限制等至今也没有取消。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还停留在形式上,资本主义法律所维护的正是这种形式上的民主。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政党体制上体现为各政党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协商监督、合作共事,政党与政党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之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关系。

具体地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多党合作制”)与资本主义两党制、多党制的根本区别是:(1)从经济基础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2)从阶级实质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代表的是各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反映的是它们之间的竞争、冲突;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反映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不同阶层具体利益的差别性。(3)从政党关系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中政党区分为执政党和反对党、在朝党和在野党,为了争夺执政的地位,各政党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我国的多党合作制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则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亲密友党关系,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为了执政地位而进行的竞争。(4)从政治作用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是资本主义议会民主的组成部分,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虽然不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能够体现人民权力的全权性和至上性,但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同样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家机关的组成和管理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上,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就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就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而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换言之,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议行合一”体制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很不相同的。(3)就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而言,则遵循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实行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能保证行使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这是我们分析、评价两种民主制度的基本立足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客观的和主观的原因,我们的民主制度至今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和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也妨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在民主问题上本质与非本质、主流与支流的关系。

与此同时,我们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新变化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已有360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发生了许多令人瞩目的变化。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现状进行认真研究,这里就包括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研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正在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资本主义民主的现状。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农业劳动力只占劳动力总数的5%~6%,在美国已不到3%。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数量也大幅度下降,在多数发达国家劳动力中的比重已不到30%。劳动者队伍出现了知识化、脑力化、白领化、多层次化的新趋势,以知识分子队伍为主的中间阶层不断扩大。再比如,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工人持股”、“工人参与管理”等改良主义措施,实施有利于限制贫富差距扩大的税收政策和社会再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无疑在客观上对改变资本主义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此一些新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正视并予以关注和着力研究的。五、我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式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个先知头脑创造的产物,而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实际的政治斗争和生活实践中,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继承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之所以只能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其根本的历史依据存在于近代中国为什么必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之中。换言之,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也就必然地选择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恰恰是这一历史选择过程中扬弃的对象。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多党制等,是产生于特定的经济基础、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它们不但不能够移植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中,而且是与社会主义民主不相容、相对立的。

首先,我们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与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本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同资产阶级的统治权相一致的,它仅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不同集团之间的关系,缓解它们的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所以资产阶级学者看到三权分立的这种作用而把它宣扬为最完美的政治制度或民主制度,这是毫不奇怪的。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三权分立制度对于无产阶级统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都是不适用的。在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而且应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以议行合一为特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组织政权。只有这样,才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才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其次,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参政党。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这种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格局,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型政党制度。两党制、多党制之所以不适合中国,则是由它们所体现的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的。如果照搬,必定会导致社会的动乱。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主“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负有领导国家的责任,它的这一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也是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每一个正视历史、正视现实的人都不难看到,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的中流砥柱和凝聚作用,中国就必然是四分五裂、一盘散沙。而两党制、多党制则与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格格不入,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各政党、派别之间的所谓“平等”的竞争。如果在我国照搬两党制、多党制,其必然结果就是取消共产党的领导;而取消共产党领导的必然后果,则是导致天下大乱,社会主义民主就将蜕变为资产阶级民主。

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世界民主的发展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说我们的制度是最好的,也不把我们的制度强加于人,但是也不允许别国用一个统一的模式来要求我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包括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多党制等,作为资本主义的产物以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适应资产阶级统治、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这些制度虽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却根本不适合中国。如果中国照搬了它,我们的民主不但不能够向前推进,反而会向后倒退。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自己的路,必须有符合本国国情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政治形式。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应注意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自身有一个逐步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过程,这就像资本主义民主也有一个自身发展过程一样。迄今为止,资本主义民主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其形式(撇开内容不谈)也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才80多年,在中国只有50多年,无论就内容还是形式来说,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考虑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这个阶段,从根本上或总体上看,我们已经确立了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制度。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制度是产生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度,作为它的具体制度、具体组织形式的政治体制,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不能不受到几千年封建主义积淀的政治遗产和残存的专制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弊端或缺陷。较低水平的生产力以及相应的较低水平的社会文化素质等,从基础上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和现行政治体制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过程。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既复杂又不能不做的事情。要把它切实做好,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内容是革除有关具体的领导制度、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上的缺陷和弊端,其目的是建立充分、切实、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政治制度和体制,而决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是用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建设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的政治保障。发扬民主同维护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决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要服从稳定大局。邓小平同志1989年2月26日会见美国总统老布什时曾指出:“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党中央也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是大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不稳定,不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不能正常进行,而且必将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沿着法制的轨道推进民主建设。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集中体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表明:脱离法制的轨道,就不会有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民主。

第五,在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学习和借鉴世界政治文明中一切有益的东西。当前,经济全球化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世界文化相互激荡,这些历史趋势和潮流不可避免地在对各国的政治发展产生影响。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当然要格外警惕和坚决抵御西方国家对我们的“西化”、“分化”图谋,但同时又要顺应时势,扩大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包括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一些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这样才能加快自身的发展,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李鹏同志在谈到如何对待外国议会制度时就曾明确指出:“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外国议会制度中的一些适合我国的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尽管外国议会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不同,但外国议会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如立法程序、监督程序等,是可以供我们吸收和借鉴的。”当然,“学习”不是抄袭,“借鉴”不是照搬。

第六,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而有步骤地进行。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当前的最大的实际。在现阶段,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与此相联系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也都比较淡薄。这些都是制约我国民主发展的客观因素,而且是在较长时期内起作用的因素。我们搞民主建设政治,决不能脱离这个现实。在这个问题上,畏首畏尾、消极对待是错误的,超越阶段、急于求成也是不可取的。附录

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统计资料简析[1996年,笔者曾对世界上193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情况作了统计,内容分别包括国家结构、国家政体、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四个方面。资料形成以后,进行了简要的数据分析。这个分析虽然是几年前做的,反映的是当时的情况,但对于了解今天世界民主政治概貌也许还有一点帮助,因为几年来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总体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故附录于此,仅供参考。]一、从国家结构看,在世界193个国家中,24个国家为联邦制(复合制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但目前尚无邦联制国家),约占12.4%;其余169个国家为单一制,约占87.6%。二、现有的5个社会主义国家,即中国、朝鲜、越南、老挝、古巴,均实行人民共和制政体(我国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一党执政的政党体制;均不实行联邦制,未实行两院制,不允许有反对党。三、从国家政体看,除5个社会主义国家和10个政体未定的国家(现为军政权或临时政权等)外,其他178个国家中,实行议会共和制的80个,约占45%;总统制50个,约占28%;君主立宪制24个,约占13%;半总统半议会制16个,约占9%;君主制5个,约占3%;委员会制(瑞士)、教皇制(梵蒂冈)、人民共和制(利比亚)各1个,合起来约占2%。四、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几种主要政体。欧洲是议会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发祥地,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两种政体中的一种。总统制以美国为典型,受美国影响,美洲35个国家中有18个实行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创造的一个范例,其影响主要在非洲一些原法国殖民地的国家,16个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中就有11个分布在非洲,其中10个是原法国殖民地。实行君主制的5个国家均在亚洲。五、从议会制度看,在188个设有议会的国家(含6个有临时议会机构和4个有咨询性质机构的国家)中,实行一院制的125个,两院制的63个,亚洲和非洲国家(多属发展中国家)以及大洋洲国家(均为岛国)中,80%实行一院制。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多在欧洲和美洲,其中欧洲18国(占欧洲设议会国家的43%),美洲22国(占美洲国家的69%)。一院制名称各异,有“议会”、“人民议会”、“国民议会”、“联邦议会”、“代表院”等;两院制名称也不尽相同,有“众议院和参议院”、“下议院和上议院”、“人民院和联邦院”等。美洲国家的两院制均称作“众议院和参议院”,显然是受了美国的影响。六、从政党情况看,世界193个国家中,20个国家没有政党,其中亚洲9个,多为有君主的国家即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非洲6个,其中4个国家实行军政权,暂无政党或取消原政党。欧洲除梵蒂冈外,各国均有政党,大洋洲4个国家没有政党,这几个国家均为10万人左右及10万人以下的小国。173个国家有政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是一个准政党组织,因而巴勒斯坦视同有政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5年初,全世界共有政党约4900个,分布情况为:亚洲700多个,非洲1700多个,欧洲约1200个,美洲约1000个,大洋洲约70个,台湾、香港、留尼汪、阿鲁巴等20多个地区(非主权国家)约200个。一些国家虽有政党活动,但无政党体制。其中,文莱和马绍尔群岛都有一个政党而不执政;伊朗实行政教合一,有多个政党而无执政党。七、从政党制度看,除社会主义国家外,现有164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的政党制度,其形式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8个国家实行一党制,其中4个国家为单纯一党制,即只有一个政党并且执政;另4个为一党独大制,即一党长期执政,多党并存或参政。13个国家实行两党制,这些国家分布在欧美和大洋洲,亚洲和非洲没有实行两党的国家。143个国家实行多党制(约占87%),其中5个国家为有限多党制,即只存在3个政党并由这3个政党竞选执政的政党体制,其他均为无限多党制,对政党数目不加限制。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非洲国家多为一党制,之后,53个国家中45个(83%)实行多党制。欧洲39个国家(90%)实行多党制。美洲25个国家(71%)实行多党制。八、政府组成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密切相关。实行总统制和两党制的国家一般组成一党政府;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多党制国家,一般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或组成政府,但这类国家往往有若干个实力较强或势均力敌的政党激烈竞争,因而单一政党较难取得议会多数席位。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取得相对多数席位(即领先席位)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多党联合政府。在政党政治发达的欧洲,39个多党制国家中,除3个实行总统制、1个政体不确定外,35个国家实行议会制,其中26个国家由两个以上政党组成联合政府,占74%;9个国家由一党单独执政组成政府,占26%。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间有竞争也有合作,多党合作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但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仍有本质区别。(此文系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收入相关报告;后发表在《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1),发表时有删节)

“以人为本”的思想渊源和内涵特征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渊源“以人为本”不是世界观,不是历史观,但它是世界观、历史观的一个重要思想、一个主要观点,是世界观、历史观在人类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和运用。它的主要的思想基础,我认为,有三个方面。1.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

唯物史观即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唯物”而非“唯人”,见物而不见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唯物史观有两个基本观点,一个是生产力的观点,一个是群众的观点。生产力的观点承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的能动的要素,群众的观点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里都突出地强调了人的作用。

从唯物史观对“以人为本”提供的思想基础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观点:(1)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是实践着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即社会的人。马克思从人的社会性来理解人的本质,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历史活动离不开人。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构成历史要素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3)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人心向背,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经常起作用的因素。人心之所向,体现着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代表着每一个时代的时代精神,预示着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4)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这里所说的人是全人类,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由自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人类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形态,是社会进步的理想标志。只有到这时,人才成为真正自由的人,也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就是以全人类为本,以全人类的福祉为最高目的。这里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不否认人也是手段,但更强调人首先应该是目的,如果人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那就是人的异化。2.人道主义的世界观

人道主义发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为了摆脱经院哲学和教会思想的束缚,提出了人道主义作为反对封建、宗教统治的武器,提倡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把人道主义的原则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这种人道主义,承认任何具体的人都是人,在人格上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有人的尊严,都是平等的。因此,应该尊重人,尊重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应该平等待人。资产阶级思想家用这样的观点来论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认为之所以要用民主主义取代封建专制,是因为民主主义是符合人性、人道主义的,而封建专制是违反人性、非人道主义的。历史地看,人道主义无疑有它的合理的思想价值和进步性。

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人道主义,但又与之有不可分的联系。一般而论,人道主义有两种含义或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处理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的人道原则,即人人平等的原则等;一是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即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出现突破了人道主义历史观,但不意味着否定人道主义伦理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发表《共产党宣言》以后强调无产阶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虚伪性和局限性,但他们从来没有抛弃人道原则,更不能说他们是反人道主义者。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是人道主义,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核心和归宿,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异化或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的过程。这种观点以青年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人道主义作为其最强有力的理论根据。它与卢卡奇开其先河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实际完全一致。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对人道主义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而应有分析地具体对待。马克思主义包括人道主义,但不等同于或归结为人道主义。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丰富的关于人的思想。儒家思想以“人”为本,侧重于从“人”的角度来观照人生、社会和自然,重视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儒家的核心思想“仁”、“仁爱”,也蕴涵和表征着人的生命的崇高意义和价值。它一方面肯定人具有内在的善性,一方面也主张强化外在的“纲常之礼”,强调两者的结合为人生之道:遵循纲常之礼以开显人的本然德性,进而达臻于人的完善境界,成为圣人。张载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也就是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入世哲学。

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基本内核的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是儒家学说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夫民,国之基也”(宋·宋祁:《杂说》),“与其得罪于百姓,宁得罪于上官”(《宋史·吴芾传》),“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明·王廷相:《慎言·御民篇》),等等。这里虽然包含着古代统治者把安民作为维护奴隶制度、封建制度的基本手段的内容,但其中不少思想观点,如主张民贵君轻、注意民心向背、重视民富和民乐等,至今仍有积极的意义。

儒家这种以人为本位、肯定人的生命意义和人性价值,以民为本位、强调百姓的社会基石作用的思想特质,可以概括为人本主义。包括民本思想在内的儒家人本主义传统以其巨大的作用和影响而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我们无疑应当研究和借鉴这一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同时注意不应当把古代的民本思想与今天我们讲的以人为本等同起来。今天的“人”并非昔日之“民”,而所谓“本”随着历史的变化也有了新的内涵。二、“以人为本”的内涵特征“以人为本”的内涵特征或显示其特征的内涵很丰富,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多种概括。这里,笔者提出主要的三个方面。1.“以人为本”强调“人”重于“物”

人类社会的发展迄今已经历三种经济形态,即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同时也代表了三个不同的时代。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们往往更关注的是“物”,包括土地、原材料、机器设备、资金和技术等,活生生的人往往只被视为物的附属品。例如,在泰勒制下,那时的人只被视为高速运转着的机器的一个齿轮或零部件而已,是整个物的生产体系中微不足道的一个部分,完全无视人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毫无兴趣的苦役,人性是被严重扭曲的。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由于知识资源的特性以及知识和人才作用的凸显,人被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人的重要性就变得非比寻常。比尔·盖茨坦言:“如果把我们公司20个顶尖人才挖走,微软就会变成一家无足轻重的公司。”这种“人”重于“物”的观念从日益人性化的现代企业文化中亦可窥见一斑,如联想的“办公司就是育人”,格兰仕的“人气,企业最大的财富”,荣事达的“营造‘和商’人文环境,规范员工行为”,TCL的“企业的竞争就是管理理念的竞争、人才的竞争”,长虹的“尊重每一个人。管理是管理者思维的管理,是管理者境界的管理,是管理者目标的管理”,等等。

当然,重视人,坚持以人为本,并非完全由于经济的发展,其实它也反映了人对自然的认识和人对自身的认识的深化,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2.“以人为本”强调对人性的理解和尊重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与人性的各个方面,包括人的主体性、人的实践、人的才能、人的权利、人的品质、人的情感、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管理和教育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能够反映“以人为本”内涵特征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对人性的理解和尊重。我们常讲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便是对这一内涵特征的恰当的诠释。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是现代新型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建设新型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方法。所谓尊重人,就是要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所谓理解人,就是要理解每个人的具体处境和个性,承认人们不同的性格、爱好和兴趣;所谓关心人,就是要对人满腔热情、诚恳宽厚,为人排忧解难。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主张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共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人的志向、爱好和追求,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尽可能使更多的人高兴、满意,让各阶层的人都能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各展其能、各得其所。即使对待人民范围以外的人,也要做到尊重其起码的人格和尊严等。毛泽东同志在战争年代讲到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时就曾指出:“尊重已经放下武器的敌军俘虏的人格”,“对于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顺导他们的这种自尊心……引导他们了解日本统治者之反人民的侵略主义”。这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的气度和胸怀。

理解和尊重人性作为“以人为本”的内涵特征之一,也是建设现代文明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要求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在全社会真正达到这个要求却也并非易事,因为文明发展的程度是受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大国,发展又很不平衡,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文明程度还相当低。而不少地方,只要有了适当的政策和机遇,经济就可能在短期内起飞,但要提升文明水平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这里举几个反面的事例。例一,一些地方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标语写道:“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该扎不扎,见了就抓”,“该扎不扎,房屋倒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宁可家破,不可国亡”,“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例二,某地一尼姑庵的墙外写着:“偷税漏税,来世罚做尼姑”。例三,某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标语写道:“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养儿不读书,就像养头驴!”这些近乎野蛮的标语口号,不仅缺乏对人性的最起码的尊重,而且是与“以人为本”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的文明建设的艰巨性。3.“以人为本”强调一切为了人

2004年全国“两会”的一个热烈的话题和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一是《政府工作报告》以人为本。报告强调政府必须全力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认真着手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并排出了为群众办几件大事的时间表,提出了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这1.6万字的报告,突出了以人民作为一切事务之基础的工作思路,渗透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二是修改的宪法以人为本。本次修宪,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将财产权上升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加以保护。修改的内容与百姓越来越近,以法律的手段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尤其是人权入宪并成为宪法原则,不仅对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为司法机关在面对不同领域利益时,作出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的解释提供宪法依据。三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以人为本。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是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关注民生,关注法治,关注经济,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讨论,而不再热衷于预测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以人为本成为基础和目的,经济建设也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所有这些,实际上都透着“一切为了人”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切为了人,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也明确阐释了这一内容。他指出: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这一要求,他还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当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增加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各部门、各地区都要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由以上内容不难看出,“以人为本”已融会于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它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工作思路更富有时代特征。当然,这里讲的“人”是有特定含义的,这就是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切为了人”就是一切为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必将对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日益渗透并广泛影响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必将有力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原载《中国政协》,2004(5),原题为《“以人为本”的两点诠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5),发表时题为《“以人为本”的内涵特征》)

关键在于适合国情

我谈两个问题,首先是对5号文件的总体认识。总的来说,5号文件有战略高度,原则性很强,也有许多新的观点、新的提法和新的表述,有些东西也更加规范和程序化。这个文件也比较平实、温和、稳妥,和现在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学习、宣传和落实这个文件,这个过程中涉及很多的问题。我这里讲两个认识上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多党合作现象。按照以前的认识,多党合作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个特色,但是从世界政治的发展来看,它并不是我们特有的,现在是一种普遍的世界政治现象。从世界政党政治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是实行政党政治的,而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多党制,而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多数实行的又是多党联合制。联合就是合作。不仅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就是实行两党制的国家,尽管两党之间轮流坐庄但也有合作,像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往往在重大的国家利益方面如“9·11”事件后的反恐问题上就是合作一致的。那么,我们的多党合作与西方的多党合作有什么区别呢?西方是竞争基础上的合作,而我们没有竞争;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而西方不可能由一个党去领导别的政党。坚持共产党领导,这是最根本的区别。联系到现在学习、宣传5号文件,就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要过分地拔高我们的制度。比如有一个提法,即讲到我们这种政党制度的优越性的时候,总是说它避免了西方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也避免了实行一党专制、缺乏监督引起的种种弊端。这种说法大体上也不错,但深究起来又不完全准确。西方的政党制度大体上分两个层面,许多转型的或者说发展中的国家实行多党制普遍经历一个动荡阶段,但就发达国家而言,不管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它是相当平稳的,并不会因为多党竞争引起政治动荡,而且政府和政治是两个概念,政府可以更迭频繁,但未必引起政治动荡。所以说,有些对比往往是不科学的。我之所以讲这点,是想说明另一个观点,就是我们这个制度之所以好、有优势,最主要的就在于它非常适合国情。没有竞争就真的那么好吗?我觉得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有点竞争。竞争不是坏事。我们现在发展党内民主,也有人提出要有适当的竞争机制,在保持现有体制范围内,可以让民主党派成员去竞争政府的部长、市长、县长等。

第二个问题就是党派的趋同性问题。刚才张梅颖副主席提到,我们的民主党派不被国外知道或者认同。为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我们的党派没有自己的特色,没有不同的声音。5号文件讲到民主党派坚持进步性和广泛性,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追求进步性、广泛性好像体现不够。我们必须允许、鼓励民主党派发表不同的意见,有不同的声音。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存在?就是为了监督。在一定的意义上最好的监督应该是作为反对派来监督,应该能够提出不同意见,当然,这个“反对派”是打引号的,和西方的反对派不一样。当然,提不同意见,还有一个层次的问题,就是提什么样的意见,涉及什么样的问题。5号文件站得很高,原则性很强,但有时候,原则多了又不是个好事,因为原则往往太抽象,落实起来就有困难。

另外,我再谈一个具体问题,就是关于政治协商的类型和形式。5号文件非常明确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我在1998年写过一篇文章,就政治协商的类型和形式作了些探讨,但没有完成,只是个草稿,今天翻出来看了看,与5号文件有关内容相契合,所以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主要内容。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有两种类型的政治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另一种是人民政协的协商。在前一种形式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协商的主体,14号文件对这个问题规定得是比较明确的,分为四种形式。这方面的内容,5号文件和14号文件是完全一样的。关于人民政协的协商,首先人民政协不是协商的主体,而是一种协商的场所或者说组织形式,由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人士来人民政协进行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有哪些形式呢?按照199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列了六种形式,即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座谈会和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的协商座谈会。其中,前五种形式经常运用,但第六种形式用得少一些。这次5号文件只列了前五种形式,第六种形式被“等”掉了。政协的协商除了规定的这几种形式外,历史上还存在过一些好的形式,比如说双周座谈会,其层次非常高,从1950年到1966年,一共召开过116次,当时除了政协的相关人员参加以外,中央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政务院的领导、各部委的领导、高检高法的领导都参加。再一种形式就是政协常委会与人大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主要是第二届政协到第五届政协期间,这是较经常使用的形式。另外还有在京的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京的政协常委列席全国人大的常委会会议,还有人大代表、常委列席政协的会议,全国政协的部分主席、常委、委员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历史上的这些形式,为什么现在就停止了呢?有些是否今天还可能恢复或者借鉴一下呢?这需要研究。再一个,从有关文件来看,也有一些有规定而没有很好地实行的形式,主要是两种:(1)14号文件规定,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座谈会,有的可以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印象中,这种形式好像一次也没用过,这次5号文件把它拿掉了,拿掉就拿掉吧,反正也不怎么用。(2)1995年的13号通知讲到,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以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这条落实得也不太好,当然也有的在一些地方落实得并不是很多。

总的来说,学习和贯彻5号文件涉及许多问题,其中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下工夫去研究,而相关部门的人应该作些前瞻性的研究。(这是在民盟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专题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发表于《群言》杂志,2005(6))

第二部分 世界各国的政党政治

重新界定“政党政治”

“政党政治”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按照传统的理解,它总是被限定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范畴之内。例如,《辞海》把政党政治界定为“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议会或总统竞选,由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或联合执政的一种政治制度”。有的认为政党政治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总称。通常指通过议会或总统的定期选举,由取得多数议员席位或当选总统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的一种政治制度”。还有的认为政党政治“指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的斗争。平时主要表现为竞选、议会内和政府内的党派斗争,以及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政党同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斗争。它既反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又反映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以上各种说法的共同点就是把政党政治仅仅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政治现象,把它解释为资本主义国家范围内的政党斗争或政党制度。这种观念现在看来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决不是与政治无涉,其主导政权、干预政治的现象同样十分突出。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一定的政党和政党制度。例如,在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党同国家政权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生活都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有时,某些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党控制政权、干预政治的力度和强度甚至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从逻辑上看,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是统一的,二者密不可分。既然把政党制度区分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两种基本类型,那么,把政党政治归结为资本主义政党政治一种,这在学理上也是说不通的。

此外,“政党政治”是由“政党”和“政治”二概念组成的一个复合概念。“政党”和“政治”二者本身都是中性概念。政党既有资产阶级政党又有无产阶级政党。不能设想,当“政党”和“政治”这两个中性概念一经组合就只能打上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的烙印。这里显然也有一个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的问题。过去,我们一说到市场经济,就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然而实际上它是一个中性概念,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也可以有。政党政治大体也是这种情况。只不过社会主义政党政治与资本主义政党政治具有不同的本质和特点罢了。

从目前情况看,对于政党政治的理解,虽然仍有相当多的人恪守传统观点,但也有一部分人开始把它当作一个中性概念加以使用或予以重新界定。例如,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政治制度与监察制度概要》一书中这样阐述道:“政党制度亦称政党政治制度或政党政治。它是通过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干预政治的一种制度的通称。各国政党根据各国不同的具体环境和条件,往往采取不同的控制政权及干预政治的手段和形式。”笔者不赞同把“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完全等同起来,但却认为这个表述较科学地揭示了政党政治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如果重新界定政党政治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说:政党政治是政党干预政治、由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政治状态和机制。(原载《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5(4))

当代世界政党概况

当代政治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当代世界政党政治总图景中一个绚丽多彩、惹人注目的画面。要深刻、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中国政党情况、政党格局、政党体制,就有必要对世界政党政治的总图景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本文谨就政党政治的运行主体——当代世界各国政党的基本情况作一简要分析。

众所周知,政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最初产生于17世纪70年代的英国。从那时起迄今3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政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是少数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范围内的现象,直到19世纪后半叶才开始越出少数国度而形成一种较为普遍的世界政治现象。纵观19世纪以来100多年里世界政党的演变,大体出现过四次政党涌现的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初。这时,资本主义世界秩序已经确立,并且逐步由自由资本主义转向垄断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也已进入成熟时期。不但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党,而且大量的工人阶级政党都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第二次高潮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这时主要是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数十个国家相继成立了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即是这一高潮中的产物)。第三次高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个时期政党涌现最多的是亚非拉地区,新政党随着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人民民主运动的深入和部分民族国家的独立纷纷出现,我国的许多民主党派就形成于这次高潮之中。第四次高潮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这个时期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纷纷转向多党制为主潮,在世界较大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来势凶猛的多党制浪潮。政党的分化、重组和新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政党发展到今天,不但其数量、作用、影响远非昔日所比,而且其性质、构成、形式等也都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了。有资料表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全世界大约有1000多个政党。之后,仅东欧、中亚地区的20多个国家政党数已达1300多个。在当代数以千计的政党世界中,尽管政党形态五花八门、色彩斑斓,每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自身特色的政党是难以存在下去和有所作为的),但它们之间又必然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些共性的东西,可以是阶级基础,可以是政治倾向,可以是活动范围,可以是政治地位,等等。依此,笔者拟将当代世界各国的政党归纳为以下10种类型加以分析。(1)执政的共产党。这主要是指目前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执政的共产党一共有15个,即苏联共产党、保加利亚共产党、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德国统一社会党(民主德国)、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波兰统一工人党、罗马尼亚共产党、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蒙古人民革命党、朝鲜劳动党、越南共产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古巴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这些政党虽然名称不完全统一,但都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都以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奋斗目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执政的共产党只剩下中、朝、越、老、古5个。这几个政党都曾经历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锤炼和考验,在取得政权以后,又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经历了各种曲折的道路,目前正面临着在新的世界格局和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同任务。

除此之外,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在1994年11月大选中获胜成为执政党。国际舆论惊呼这是处于低潮的共产主义运动中新诞生的一个共产党政权。不过,尼共执政后仍然维护尼泊尔现行体制,主张“支持君主制”、“实行多党制”、“建立市场经济”等,与上述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在某些方面有着质的区别。(2)非执政的共产党。这是指当代非社会主义国家中广泛存在的共产主义政党。这些政党绝大多数已经在国内取得合法地位,一部分共产党在国内政治舞台上有较大影响,如法共、西共、葡共、日共、印共等,但也有少数国家的共产党处于非法地位,坚持地下斗争或武装斗争。据莫斯科政治书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现代世界政党》介绍,1985年“在世界的非社会主义部分,80个国家有共产党,它们的总人数是487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不仅对执政的共产党,而且对非执政的共产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前已述及,执政的共产党数目已由原来的15个减至5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执政的共产党的数目就相应增加10个。因为事实上有些共产党不仅改变了地位而且改变了性质,有些共产党则经历了分化和重组,还有些国家(特别是独联体国家)新建了共产党组织,原苏联共产党实际上是一分为多。据不完全统计,至1994年初,在全世界约有79个国家存在共产主义性质的政党和组织117个。

在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共运遭受严重挫折的情况下,非执政的共产党无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势必将在更加困难的条件下开展斗争。在这一重大变革时期,一方面,共产党力量总体上受到削弱;另一方面,不少国家的共产党从现实变故中汲取新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新的发展道路,适应世界民主潮流获得新的进展。例如,被长期取缔或处于秘密状态的南非共产党、约旦共产党、智利共产党、土耳其联合共产党等从1990年以来都取得了合法地位;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从1988年12月的46.5万人发展到现在的50多万人,在议会中的席位也有所增加;1993年2月重建、3月正式获准注册的俄罗斯共产党成为俄国内人数最多的政党和俄议会下院的第三大党。俄共目前(1995年1月统计)在88个联邦主体中有自己的组织,基层组织达20000个,党员55万。(3)传统的资产阶级保守政党。这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一批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它们一般有较长的历史,有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在国内占有统治地位,也有的成立于战后,但很快发展为有很大影响力的政党。这类政党在当代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处于或曾经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包括一党单独执政、两党轮流执政和多党联合执政),如美国的共和党、民主党,英国的保守党,德国的基督教社会联盟、基督教民主联盟,法国的保卫共和联盟,意大利的天主教民主党,日本的自由民主党,加拿大的进步保守党等。日本的自由民主党从1955年以来曾连续单独执政38年,后由于内部分裂而于1993年沦为在野党,1994年又与社会党等联合执政。意大利的天主教民主党也长期处于执政地位,进入90年代后发生历史性变化,不仅变成了一个在野小党,而且于1994年1月进行改组,更名为“人民党”。加拿大的进步保守党也在这次多党制浪潮(1993年10月)中失去了其执政地位。(4)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亦称“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这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亚非拉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民主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它包括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这类政党也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二战以后得到迅速发展,在不少国家中取得单独或联合执政的地位。例如,据1985年统计,西欧24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这类政党总数为28个。其中有12个党(意大利有2个党)在11个国家联合执政或单独执政。北欧国家瑞典在1991年9月大选前,社会民主党竟累计执政达50多年;1994年9月,瑞典社会民主党在下台三年后又重新取得执政地位。

欧洲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的发祥地和活动中心。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一直活跃在欧洲各国的政治舞台上。从70年代末开始,此类政党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首先是拉美国家)获得了长足发展,影响和作用愈来愈大。不过,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成长起来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与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同类政党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它们往往具有民族主义色彩,同民族主义政党形成交叉关系。据估计,目前全世界各类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总数有200~300个。1992年在德国柏林召开的社会党国际十九大上,出席会议的成员党代表72个,观察员党代表82个,近70个党申请加入社会党国际,大会吸收了25个新成员党。

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最初属于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后来基本都演变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党。不过,由于它们在工人运动中的广泛影响,以及它们推行的各种社会改良政策,此类政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现实政治斗争中,它们与资产阶级保守政党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有着不同的政策纲领,因而成为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中与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传统保守力量相抗衡的另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5)民族主义政党。这是指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以发展本国民族经济、巩固民族独立为根本目标,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政党,如孟加拉民族主义党、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伊拉克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伊朗伊斯兰共和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阿根廷公民激进联盟、坦桑尼亚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等等。

从这类政党的阶级性质看,它们主要是代表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的。但由于它们大多产生于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中,在领导本国的独立运动中作出过重要贡献,并且有的在独立后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因此又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其党员成分也往往包括本国各个阶级、阶层的成员。当然,这类政党是很不统一的。由于它们数量极多,各自所处的历史环境又不相同,因而在政治纲领、理论形态、组织形式等方面千差万别,各有特色。它们当中,有一批公开宣称以实现社会主义为方向,提出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主张和纲领,有的甚至在党名以至国名中明确冠以“社会主义”;也有一批民族主义政党宣扬民主社会主义,其中一部分参加了社会党国际;还有一些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的民族主义政党(主要自70年代以来在非洲、西亚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出现,进入90年代以后大大减少),它们一般都明确提出以共产主义为党的奋斗目标;还有一批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主要在拉美地区),这类政党中有不少居于执政地位,影响较大,它们虽然参加基督教政党的国际组织(如“基督教民主党国际”),但与欧洲的基督教政党有明显区别,大多带有强烈的反帝、反殖倾向。(6)各种解放阵线组织。这主要是指亚非拉地区出现的从事民族解放斗争的组织。它们多带有政党的性质(也有一部分政党性质不明显或只是单纯的军事组织),往往成为各阶级和民族在共同斗争目标下的联合组织。在这些组织中,有的已经建立了国家政权,并得到联合国或世界上众多国家的承认;有的已正式转变为进行和平斗争或以和平斗争为主的政党;有的还处于非法状态,继续开展武装斗争。这类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黎巴嫩力量(1991年9月改建为“黎巴嫩力量党”)、柬埔寨民族团结阵线、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阵线、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亦称“萨尔瓦多游击队”,1992年1月改组为民主左派政党,1994年3月成为国内第二大党),等等。(7)生态主义政党。这是指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主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的以“绿党”、“生态党”、“绿色运动”等命名的政党和政治团体。这类政党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四个方面:一是人类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二是世界和平面临严重的核威胁;三是资本主义传统价值观念日益崩溃;四是系统论思想深入人心。它们的主要目标是“保卫和平、保护生态”。

生态主义政党的发展中心在西欧。目前,西欧已有十几个国家有绿党和绿色组织,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德国绿党、比利时绿党和荷兰绿党等。德国绿党成立于1980年,1983年参加国内大选,在议会中首获27个席位;1987年大选所获选票又有增长,成为当时联邦德国的第四大政党;1994年又进而成为第三大党,在德国联邦议院中获49个席位。现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亚绿色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并已波及非洲和拉美发展中国家。目前全球性绿党国际组织尚未出现,但欧洲绿色组织的政治联盟——“欧洲绿党”已于1984年成立。

就绿党的含义及绿色运动的内容来说,绿色原本是生命、生机、活力的象征。生态主义政党多取名为绿党,既表明它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旨的政党,又示意它是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党。但实际上,绿党已超出它的生物学含义,其政治含义是第一位的。绿党在政治上是与“红党”和“白党”或“黑党”相对而言的。“红党”通常用来概称共产党、社会党和其他左派组织;“白党”或“黑党”则是指各种资产阶级政党及右派组织。以绿色为标志,表明绿党既不站在左派一边,也不站在右派一边,而是作为一种中立、自主的政治党派出现的。至于它们是否能真正做到不左不右、不偏不倚和完全超阶级,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分析。(8)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党派。这主要是指我国的八个参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类政党的特点,是接受执政党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东欧的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四国曾存在过类似的政党,但之后,这些党均已发生质变。此外,越南和朝鲜也都长期存在民主党派。越南有越南民主党(1944年成立)和越南社会党(1946年成立),两党的总书记严春庵、阮阐都曾在政府中任部长,在国会中任副主席,在祖国战线中央委员会中任主席团委员。前几年,两党自行宣布停止活动。朝鲜也有两个民主党派,即社会民主党(1945年成立)和天道教青友党(1946年成立)。已故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康良煜曾担任国家副主席等职;现任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金炳植仍担任国家副主席之职。(9)地区性政党。这是指许多国家中以地区(州、邦)为范围或以少数民族聚居区等为基础形成的政党。这类政党数目很多,大量是小党。但也有一部分力量较雄厚,影响较大,同其他政党联盟参与执政,或在本地区执政,如德国的基督教社会联盟。该党的组织发展和活动范围仅限于巴伐利亚州,它从40年代末就同基督教民主联盟结成“联盟党”,在联邦德国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德国统一后仍然是执政党。也有一些地区性政党只代表某少数民族的利益,在国内政治生活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如印度的阿卡利党。该党只吸收锡克族人参加,现有党员200多万,曾联合其他政党多次在旁遮普邦执政。(10)极右和极左政党。这是指存在于一些国家中的反民主的、政治倾向极端化的政党。在极右政党中,有各类法西斯党、保皇党等。极左政党则主要包括一些当代托洛茨基派的政治组织和某些无政府主义组织等。近几年来,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转向低潮,极右政党有抬头趋势。例如,在德国1992年4月巴符州、石荷州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德国极右政党“共和党”和“德国人民联盟”分别跃升为两州议会的第三大党。在奥地利,由战后的老纳粹分子组成的奥地利自由党正在不断壮大,1994年它已拥有18%的选民,成为维也纳的第二大党。在瑞士,3个极右政党在联邦议会中占有16个议席。在意大利1992年4月举行的议会选举中,法西斯头子墨索里尼的孙女亚历山德拉·墨索里尼作为新法西斯党——意大利社会运动的候选人参加竞选,当上了议员;1994年,意大利社会运动又成为执政党之一(1995年1月27日该党正式改组,新建右翼政党“全国联盟”)。此外,德国新纳粹势力,匈牙利的光头党、箭十字党,罗马尼亚的反共铁卫军,美国的三K党、光头党等都有发展。不管极右政党还是极左政党,它们都是世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反动势力,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它们因一定的历史条件而出现,但在当代世界政治格局中,终难成为主导因素。

以上是关于当代世界政党概况的简要分析。应当指出,限于篇幅,这个分析是粗浅的,而且将世界政党划分为上述十种类型是否确当,也还可以探讨。这方面,不妥之处诚望同人指正。(原载《山西社会主义学院院刊》,1995(3))

世界多党制浪潮浅析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是20世纪后半叶发生的影响最大、震撼世界的政治大事变。从政党制度的视角看,苏东剧变的明确目标指向是西方自由竞争式的多党制。以苏东剧变为诱因、以苏联东欧国家纷纷转向多党制为主潮而形成的波及全球的多党制浪潮,不仅向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向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及政党和政党体制的运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这次多党制浪潮的高峰期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其发生影响的严重程度而言,主要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苏联东欧各国,二是广大非洲国家。从苏联东欧的情况看,苏联解体后的各个新独立的主权国家和东欧各国在这次多党制浪潮中几乎无例外地放弃了原来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而转向多党制。原在苏联东欧版图上的近30个国家中,现在只有土库曼斯坦仍为一党制国家。从非洲国家的情况看,据1989年统计,撒哈拉以南的45个国家中,有29个国家实行一党制,9个国家实行多党制,7个国家是军政权或无政党的王国。但是到了1990年底,原来实行一党制的29个国家中已有20个国家转向了多党制。至1994年上半年,已有37个国家实行多党制。目前,多党制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而且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党体制。对于这一客观现实我们无可回避,但这并不意味着多党制就是民主,就是福音,就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进步。它对于有些国家也许只是痛苦和灾难。从目前的现象上看,多党制浪潮的洪峰虽已过去,但其造成的震荡和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在新转向多党制的各国中,由于多党政治在这些国家实践的时间还很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尚未充分暴露出来,因而现在要全面准确地评价这次多党制浪潮的利弊得失,恐怕还为时过早;而且各国国情不同,有些情况也不好一概而论。因此,本文仅就这次多党制浪潮的成因、后果、性质和趋势谈点粗浅看法。一、关于多党制浪潮的成因

在80年代与90年代交接之际发生的这次多党制浪潮绝非偶然。它有着深刻的国内原因和复杂的国际背景,而国内原因是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原因。

首先就内因来说,引发这次多党制浪潮的一个首要的因素在于各演变国长期以来经受着经济问题的严重困扰。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状况在剧变前相对好些,但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毕竟日益明显地暴露出弊端,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苏联、东欧各国的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西方。例如,苏联在勃列日涅夫执政的18年中,国民收入始终只相当于美国的65%~67%,工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55%,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20%。非洲国家这方面的情况更加突出。非洲是世界上经济最困难的地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10,而收入只占世界的1/100。在全世界最不发达的41个国家中,非洲占了29个。贫穷、饥饿、疾病、失业、债务等严重威胁着这些国家的生存。与此同时,和经济困难相伴随的还有政治腐败,这也是导致一些国家发生剧变的重要国内因素之一。在苏东地区和非洲的许多国家中,执政党领导集团贪污腐败、脱离群众、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社会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经济上的困难和政治上的腐败交织在一起,致使这些国家民怨日深、人心思变。多党制浪潮客观上正是反映了人们切望改变旧体制和摆脱生活困境的愿望。

其次就外因来说,促使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转向多党制的基本的直接的因素是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对它们实行的和平演变战略;而其他国家(主要是非洲国家)的变化则多是在苏东剧变的直接诱导下和西方国家的压力、干预下发生的。苏东剧变犹如一场政治大地震,其冲击波对那些长期接受苏联援助、照搬苏联模式、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的广大非洲发展中国家震动极大。苏联在这些地区的战略收缩和自身解体,使它们失去了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和依靠。两德统一、东欧剧变后,西方国家更是有恃无恐,频频向一些国家施加压力,不仅把经济援助同是否实行多党民主制挂钩,而且明目张胆地干涉别国内政,如美国插手肯尼亚内政,迫其实行多党制;在安哥拉支持反对派,诱迫安政府改变政策;等等。这些外部因素对于一些国家转向多党制起了极大催化作用。二、关于多党制浪潮的后果

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许多转向多党制的国家在变化前曾经幻想通过经济、政治体制的根本变革实现政治的民主化和摆脱经济困境,然而实际结果却事与愿违。对于多数国家来说,这次多党制浪潮产生了两个直接的严重的后果。其一是造成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不少国家由于实行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国家政权失去了稳定的核心,民族、部族、教派和地区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的国家还发生了严重的内战。例如,南斯拉夫分裂为五个国家,波黑境内战火飞扬,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三个民族相互争斗和厮杀。1991年埃塞俄比亚政权更迭,致使涌入苏丹的难民已达100万;而同时,苏丹的内战又使40万苏丹人越境进入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莫桑比克和利比里亚的内战则又分别造成60万、120万和7万难民。1994年爆发的卢旺达内战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使50万人丧生,200万人逃往国外。其二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加剧经济衰退。许多国家通货膨胀率直线上升,失业率突破二战后几十年最高纪录,生产进一步萎缩,投资环境更加恶化,人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在多党制浪潮高峰期,1992年同1989年相比,爱沙尼亚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46%,拉脱维亚下降47%,立陶宛下降49%,摩尔多瓦下降36%;1992年同1991年相比,乌克兰消费品价格上涨1440%,俄罗斯上涨1435%,保加利亚上涨500%,立陶宛、拉脱维亚、摩尔达维亚等均超过1000%;在罗马尼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达1100万,占人口总数的50%;在匈牙利,47%的居民生活贫困,200万失业者和领养老金者在贫困线下挣扎;在安哥拉,全国75%的工矿企业关闭,90%的农田荒芜,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陷入瘫痪,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23%,通货膨胀率高达1800%;在扎伊尔,1991年至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共下跌30.6%,1994年上半年通货膨胀率达65.74%,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月工资不足1美元。

上述情况表明,多党制并未能真正从政治体制上保证那些转制的国家摆脱经济困境,当人民在流血、挨饿时,民主是无从谈起的。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少数几个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如波兰、捷克、匈牙利、俄罗斯等在经过转轨的阵痛之后,在政局趋于稳定时,经济也出现了一定转机,在经过一个磨合期后有可能转入正常发展。三、关于多党制浪潮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这次多党制浪潮总体上是向右转,是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大退却。它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巨大挫折并跌至低谷。这次多党制浪潮不仅使一大批执政的共产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国家的政党制度转变为多党制,而且也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格局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一些共产党改变了名称和纲领,左派政党力量削弱,右翼势力明显加强。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全世界有15个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等)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苏东剧变之后,2/3的社会主义国家改变了性质,执政党改变了地位。受此影响,其他数十个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放弃一党制、无党制而转向多党制。这种状况也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力量严重受挫,如意大利共产党曾是一个拥有100多万党员(1977年181万、1988年146万)的大党,在苏东剧变的影响和多党制浪潮的冲击下,于1991年正式改组为“超越共产主义”的左翼民主党,并于次年加入社会党国际。不仅如此,在西方国家较靠近共产党的其他左派政党或中左政党工人党、社会党、社会民主党等也受到极大削弱。执政20多年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败北,执政时间累计长达50余年的瑞典社会民主党在1991年大选中沦为在野党(1994年重新执政),执政10年的法国社会党在1993年立法议会选举中遭受惨重失败,等等。相反,右翼势力得到壮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极右势力如各类法西斯党和保皇党等在部分国家沉渣泛起、卷土重来,有的甚至开始进入政权机构。这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更加复杂化。四、关于多党制浪潮的趋势

在这次多党制浪潮中转向多党制的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政党制度发展的趋势肯定也不会完全一样。概而言之,苏联和东欧地区的一些国家过去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民主传统,有的甚至有过实行多党制的历史,再加上较好的国民素质和地缘政治的影响等,这些国家的多党制近期内不会有所改变,更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政党体制上去。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将通过合法斗争的形式参与多党竞争、争取执政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一些共产党在经受了多党制高峰期的巨大挫伤之后,现在已逐步振作起来,重整旗鼓,调整策略,顽强斗争,有的已取得了成效。例如,1993年重建的俄罗斯共产党已成为俄国内人数最多的合法政党(党员近60万)和俄国家杜马第三大党。在波兰,以社会民主党(前共产党人组建)为中心组成的左翼民主联盟在1992年和1993年议会大选中得票均占第一,成为波议会内的最大政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也都由原来共产党人组成的政党执政。这一现象已引起西方右翼势力、保守势力的不安。

非洲国家的情况要比苏东地区更复杂些。这里由多党制浪潮所带来的动荡总的来说还没有平息,并且这种动荡局面还将延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此大格局下,一部分国家可能由乱到治,出现一党主导、多党共存的相对平静局面;一部分国家可能陷入党派纷争、部族交恶、国无宁日的泥潭;一部分国家可能在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或国家处于瘫痪状态时实行军政权统治或其他形式的独裁。对此,前坦桑尼亚共和国总统、坦桑尼亚革命党主席尼雷尔在1990年8月坦党全国特别代表会议上的告别演说中讲的一番话是颇耐人寻味的。他说:“如果你离开你的妻子并与另一位结婚,后来又发现这是一个灾难,想回到第一个妻子那里就非常困难了。如果证明多党制行不通,随之而来的很可能是要么一人独裁,要么军人统治。”尼雷尔的话事实上已在一些非洲国家中得到了验证。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和众多有识之士已经发现它们的国家抛弃一党制转向多党制确实是一个灾难,然而再想原路返回却也成了难事,因此只能在现有铺满荆棘的崎岖小道上艰难行走。

这里有必要指出,在这次多党制浪潮形成的演进过程中,西方国家确实起了巨大的催化和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当多党制浪潮席卷全球,致使众多国家动荡不安,一些地区战乱不已,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像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将灾难展示在人类面前,从而也直接威胁到西方的安全(如难民潮对西方社会的冲击)及其全球战略利益时,它们便不得不重新审视局势,对其在那些动荡地区的政策方面作出必要的调整。如对待非洲问题,1993年9月以来,法国政府从总统、总理到有关部长都明确强调法国今后对非洲的政策将遵循“信任、稳定、成果、严格”的原则,继续援助非洲和稳定非洲政局。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原先“援助与民主变革挂钩”的对非政策,在对非洲国家的政策取向上由“奖赏民主”转向了“奖赏管理”。德国、日本、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在向非洲提供援助的具体行动上也都放松了条件。由于西方国家对非政策有所调整,1994年非洲除热点地区外,在比较多的国家,形势开始出现比前几年较为缓和的倾向。在1994年一年里,东欧、俄罗斯、中亚及其邻近地区的紧张局势从总体上看也都有所缓和。当然,不管非洲国家还是东欧、中亚等各国,要彻底消除这次多党制浪潮造成的负面影响并确立符合自己国情的政党体制、民主体制,最终还要靠自身的摸索和努力。(原载《统战论丛》,1995(1~2))

世界各国政党立法概况及对我国政党立法问题的思考

政党立法是当代政党政治和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党立法通常采取三种形式:其一是在宪法中对政党或政党制度作出规定;其二是制定政党法;其三是制定有关政党问题的单行法规。此外,有时在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中也有一些涉及政党问题的条款。

按照上述几种形式,世界各国政党立法的基本情况如下:一、从宪法情况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制度部分,一般只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制度设专章系统论述,而对政党和政党制度则没有系统的、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除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宪法中对政党或政党制度作出个别而非专章、零散而非系统、原则而非具体的规定外,有些国家往往是以宪法惯例的形式来确认本国的政党制度。在一些政党政治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宪法中,甚至根本找不到“政党”一词。

意大利是在宪法中规定政党地位的第一个西方国家。1947年12月颁布的战后意大利新宪法第49条规定:“为了采取各种民主方法帮助决定国家政策,一切公民均有自由组织政党之权利。”随后,联邦德国于1949年5月颁布的《基本法》第21条规定:(1)各政党应相互协作以实现国民的政治意愿。它们的建立是自由的。它们的内部组织必须与民主原则相符合。它们的经费来源必须公开报告。(2)根据各政党的目的或根据其党员的态度判明,如企图破坏民主和自由的根本秩序,推翻这种秩序或阴谋颠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都是违反宪法的。法国1958年颁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的进行。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可自由地组织并开展活动。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1978年颁布的西班牙宪法第5条规定:各政党体现了政治多元主义,可以提出和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政治参与的基本工具。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条件下,它们可以自由组建和开展活动。它们的内部结构和运行应是民主的。从列举的这些材料,我们大体可以了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用宪法规定政党问题上的一些特点:第一,宪法对政党问题的规定极其简单,只提出一般原则而少有具体规范;第二,宪法中不出现具体政党名称,对于实行何种政党体制(两党制或多党制等)一般也不作明确规定;第三,把政党纳入民主体制,规定建党自由;第四,对政党的限制,本质上以不危害资产阶级统治为原则。例如,法国宪法规定,一切政党和政治团体,“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这里的“国家主权”和“民主”是有特定含义的,即是指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和“民主”。谁要是违反了这种特定内涵的“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谁就会因其违宪行为而受到制裁。二战以来,法国政府正是以此为据先后取缔了数十个政党和政治团体。

与上述情况不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宪法中一般都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并且不主张建党自由。其他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如1974年开始生效的缅甸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应只采取一党制。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是唯一的政党,它应领导国家。1976年通过的阿尔及利亚宪法第94条、95条规定:阿尔及利亚体制建立在单一党的原则基础上。民族解放阵线是国家的唯一政党。1993年柬埔寨通过新的宪法规定:柬埔寨王国实行多党自由民主制。应当指出,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引发的世界范围的多党制浪潮以来,苏联、东欧版图上的多数国家和众多原先坚持一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前述缅甸、阿尔及利亚等国)纷纷转向了西方模式的多党制,不少国家在新宪法对政党问题的规定上模仿或趋近于西方国家的做法,显露出明显的“西化”痕迹。二、从政党法情况看

政党法是规范政党组织及活动的专门法律。相对于有关政党问题的单行法规而言,它又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苏东剧变之前,制定政党法的国家很少,只有联邦德国、墨西哥、土耳其、巴基斯坦、泰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拥有政党法。而这些国家制定政党法,一般都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目的。例如,土耳其政党法是在实行军政权时期制定的。1980年土耳其军人接管了政权后,解散了原有的一切政党,为了防止原有政党重建和规定新政党活动的范围与法律地位,在新宪法中列入了有关政党的条款。1983年,土耳其依据宪法制定了新政党法。再如印度尼西亚,1973年1月,印尼政府对现存政党加以“简化”,原各伊斯兰教政党合并组成建设团结党,其他政党组建了印度尼西亚民主党,部分专业性群众团体合并到专业集团。1975年8月,印度尼西亚国会就此通过了政府关于政党和专业集团的法令草案(即政党法),使建设团结党、印度尼西亚民主党和专业集团在法律上固定下来,该法令规定严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与建国五项原则相违背的任何思想,从而使1966年被取缔而转入地下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继续处于非法状态。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迄今几十年来,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过政党法。苏联、东欧国家以及部分非洲国家(莫桑比克、赞比亚、安哥拉、喀麦隆等)在转向多党制的过程中纷纷制定了政党法,这也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

就政党法的内容而言,政党法一般规定政党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建党的目的、条件、申报程序,政党的经费来源及其限制,政党的活动原则及违宪或违法后的惩处等。各国的政党法有共性的东西,但没有固定划一的模式。各国在制定政党法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往往呈现出一些不同的特点。泰国1981年的第四部政党条例规定:凡具有由出生取得的泰国国籍,年满20周岁的非僧侣者,可以加入政党;建党委员会至少要有15人组成;申请入党人与建党者人数超过5000人时即可建立政党;并到内政部登记注册;禁止政党或党员个人接受任何人的钱款、财产或其他利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王权及国家经济等活动;凡党员人数不足规定数目达6个月的政党,凡参加全国议员大选未取得席位的政党,凡对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体有敌对行为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政党,法院将责令其解散;政党领袖或党员违反政党条例有关规定条款,将受到从5000铢至100万铢的罚款;等等。1990年波兰议会通过的政党法规定:政党是这样的组织,它的章程目标是参加执掌国家政权,特别是参加国会和自治选举;完全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波兰共和国公民可以成为党员;政党有权确定名称、目标和政治纲领等;政党不能在工厂、部队和警察机构中从事组织活动;成立新党必须至少有1000人签名支持才可申报;政党的目标或活动若违反宪法,由宪法法院进行判决;政党的经费可从党费、捐献、继承和经济活动中获得;政党不得从外国人手中获取财产和资金支持;国家保证政党享用国家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在评论节目中播放自己的广播节目的权利;等等。1990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政党法规定:公民有权根据民主的精神成立政党;政党法的目标是“对政党的建立和取消进行法律调整”;至少有1000名公民提出申请,方可成立政党;政党的纲领目标绝不可以违背宪法和各项法律;为竞选和其他政治目的可以成立享有法人资格的政治运动(团体);等等。该政党法还对政党登记、申请程序、党章修改和政党解散或合并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从以上举例及其他国家政党法的情况可以看出,政党法均严格体现宪法的精神,相对于宪法而言,它对政党问题的规定更具体些;政党法是专门性与综合性的统一,它既是专门就政党问题的立法,又不是关于某一政党或某一政党问题的单项立法,它所规范的客体是所有政党及其活动;政党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它既规定建党和取消党的程序,又规定政党的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惩处办法;政党法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的统一,它不仅对政党的建立提出预设条件加以限制,而且对违法的政党规定办法予以惩处;政党法是一项特殊的政治性立法,它所约束的客体的违法行为一般由宪法法院等机构作出裁决,而与刑事犯罪无涉。三、从有关政党问题的单行法规看

这是采取就事论事的办法进行政党立法的一种形式。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些重大政党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单行法规,如1954年美国制定的《共产党管制法》,1974年缅甸制定的《领导国家的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保护法》、《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经费法》,1988年法国制定的《政治生活财政公开法》(亦简称为《政党经费法》)等。这类单行法规一般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某一政党制定的惩治性法规(如美国的《共产党管制法》)或保护性法规(如缅甸的《领导国家的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保护法》);另一种是针对政党活动中某一方面的重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政党经费法》)。制定这样的单行法规,一般也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很强的针对性。以美国的《共产党管制法》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工人运动出现了新的高涨,美国共产党力量取得很大发展。面对革命势力的壮大,美国政府曾先后颁布了《联邦忠诚法》和《麦卡伦法》,宣布共产党是所谓“阴谋破坏性”组织,禁止共产党员在政府中任职,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向法院登记,共产党的宣传品必须经政府审查等。在此基础上,国会于1954年通过了《共产党管制法》,重申上述法令,宣布共产党为非法。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共产党“不得享有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合法团体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利、特权和豁免权”。这就从法律上禁止了共产党的合法存在。显而易见,这一法规只对美国共产党有约束力,而对其他政党及其活动不发生效力。

此外,不少国家在其他方面的立法中往往包含一些关涉政党运作的内容。这可以看作是政党立法的一种补充形式。这种形式体现较多的是在欧美等许多国家的选举法规中对政党经费的筹措和政治捐款的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一些国家在别的法规中也常涉及政党问题。例如,1992年9月法国政府内阁会议通过的《反腐败法案》就包括了禁止企业向政党捐款等条款。该法案是根据法国政府“反腐败委员会”于当年7月提出的75条反腐败建议而制定的。它要求加强对公共投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机构、城市规划和房地产部门、广告出版业等部门的监督。其中规定,不准任何企业向政党的竞选和宣传活动提供资金,而只允许个人捐款,其金额从过去每年不超过5万法郎减为3万法郎。今后各政党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提供。

世界各国政党立法的基本情况已如上述。由此来反观我国的政党立法或政党制度法律化,其中的一些问题就好理解了。

近些年来,我国关于政党立法问题的讨论颇为热烈,要求政党制度法律化的呼声在一定层面上甚至相当强烈。概括起来,这方面的要求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1)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在宪法正文中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行动准则;(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明确各政党的地位,规定政党的组织原则、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明确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形式,划分各政党的活动范围和政治权限等;(3)制定政党法的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党合作法》(亦有人提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法》),将民主党派的权力、义务、地位、作用等更加具体化、明朗化。这第三方面大体相当于前述有关政党问题的单行法规。

应当承认,提出上述要求的动机绝大部分是好的,其目的是为了使我国的政党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但是,由于有的同志对国外政党立法情况不了解,对政党立法的原则和特点以及政治学、法学的有关知识不甚了解,以至于所提观点多有偏颇。例如,有人明确提出:“政党法”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现象,因此我们也应当尽快制定政党法。如是模糊观念,大有澄清之必要。

那么,我国政党立法的情况究竟怎样,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先从我国的宪法情况看。在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通过的宪法中,除序言部分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地位的若干表述外,涉及其他政党的论述和规定有三处:(1)“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增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之内容。这是在宪法中首次确认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

根据我国的国情,参照各国的制宪实践,在我国宪法中没有对政党制度作过细规定,没有像一些人所要求的那样在“正文中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行动准则”,这样做是适宜的。不仅如此,事实上,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中,对执政的共产党的地位也并没有作出规定,甚至没有任何关于共产党的表述。1975年宪法的正文中曾经出现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类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语,这是很不正常的。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删除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这一不规范的用语,将上述表述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表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和逐步走向了成熟。宪法正文不对任何政党(在我国,既包括各民主党派也包括共产党)作出具体的规定,应该说是宪法科学化、规范化的一个体现。

关于政党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政党法要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组党自由和祖国统一后的台港澳政党问题等。这些问题是制定政党法所回避不得的,弄得不好,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或引起混乱。因此至少目前看来制定政党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另一方面,在我国制定政党法是否必要也值得商榷。因为,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它们与执政党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多党合作中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而且我国政党状况、政党关系十分稳定,目前也没多大必要通过制定一部政党法去调整和规范。

至于多党合作法或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法等单行法规,现在同样有一个是否必要的问题。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已经对各政党的地位、作用、关系以及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措施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虽然是一个政策性文件,但对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有很强的约束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现有政策的落实,而不在于政策条文法律化。(原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4(4))

西方国家政党经费来源琐议

西方社会是金钱支配一切的社会。西方政党政治是受金钱支配的政治。

在西方国家,政党的主要功能是组织、参与几年一度的议会选举、总统选举,政党的运作构成国家政治选举的基本支持系统。在各政党为谋取执政地位而开展的竞选活动中,金钱起了润滑剂的作用。如果没有强大的财力做后盾,任何一个政党都是难以登上执政党宝座的。对此,西方舆论亦不讳言。它们认为,在西方国家通向政权的道路是金钱铺就的。仅以1994年美国的中期选举为例——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的资料,在这次国会部分议员选举的改选活动中,各路候选人共花费了约5.9亿美元。其中在参议院空缺出来的35个议席的争夺中,平均每个席位的竞选费用是370万美元;在众议院的选举中,尽管选区小,竞选范围窄,但每个议席的竞选开支仍达39.4万美元。就共和、民主两大党而言,参选的共和党候选人共支出2.936亿美元,民主党支出2.923亿美元。前者比后者多支出130万美元。《华盛顿邮报》评论道:增加的开支帮助共和党候选人击败了民主党对手,使共和党人40年来首次在众议院占据了多数。西方的竞选活动在金钱的润滑下显得颇为热闹,颇为“民主”,通常使胜利的果实滑入钱袋大的党派的囊中。然而支撑选举机器正常运转所需的如此巨大的开支又源于何处呢?

一般说来,西方国家政党活动经费有三个来源。其一是各自党员缴纳的党费;其二是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其三是国家拨款给予的资助。

就党费而言,各个政党所属党员定期或不定期、限额或不限额向本党组织缴纳党费,这不仅是西方国家,而且是世界各国政党较为通行的解决政党活动经费的主要办法之一。例如,在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1992年的经费预算是2.22亿马克,其中9400万马克来自党费;社会民主党有2.82亿马克的收入,其中党费为1.52亿马克。在瑞士,社会党的日常活动经费竟有90%以上来自党员和在各级政府、议会中任职的党员上缴的党费。在英国,工党的活动经费则大部分来自它所属的组织(主要是工会)缴纳的会费,在该党1993年的880万英镑的总预算中会费占了470万英镑。此外,一些政党办有企业(包括党报党刊等),开展经营活动,这也成为其经费来源之一。

就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而言,在西方国家,各个政党为了获得足够的活动经费,总是想方设法接纳来自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尤其在每次政治选举来临之际。例如,英国保守党60%以上的活动经费来自捐助。1993年,在该党1490万英镑的预算中,各种捐助占了940万英镑,最大的捐助者有半岛—东方航运公司、汉森公司和马克斯—斯潘塞有限公司等。在加拿大,选民有权通过税额减免为政党提供捐款,尽管税额减免的幅度用于鼓励小规模捐赠。在美国1988年的总统选举(初选阶段)中,共和党候选人共获得个人捐款7500多万美元,民主党候选人获得1.4亿美元。2000年3月,美国大选尚处于预选阶段,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小布什就已筹款7300万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这里应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团体或个人之所以乐于捐款,是因为“投之以桃”常可“报之以李”。例如,2000年1月17日德国《焦点周刊》报道,美国“副总统戈尔(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强行批准将21公顷国有土地卖给西方石油公司。这笔36亿美元的交易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私有化交易。西方石油公司是戈尔最主要的赞助者之一”,同时披露,“安龙天然气公司向小布什的竞选基金库捐助了50多万美元。作为感谢,小布什放宽了排放有害物质的限制”。再如,1993年英国的一期《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自保守党1979年上台执政以来,已送给76家英国公司的老板18个贵族爵位和82个爵士爵位。这76个公司总共向保守党捐了1700多万英镑。”这种金权政治是西方政党政治的一大弊端,西方媒体和不少选民对此亦颇多微词。为扼制政党政治的腐败现象,西方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约束。如德国的《党派捐款法》规定,任何党派如果接受2万马克以上的捐款,必须公开捐款者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约束各政党从政清廉,不受外界政治和经济集团的影响。该法还严格规定,任何政党不得接受外国捐款。

就国家拨款而言,由政府向政党提供资金或经费补助,是西方国家较为通行的办法之一。目前,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瑞典、比利时、芬兰、丹麦、挪威等国家都实行这种做法。例如,在德国,国家对联邦选举或地方选举中获0.5%以上选票的政党,按每张选票5马克给予补贴。在法国,根据政治生活财政公开法(即政党经费法),国家预算的经费按照各政党的议员人数来分配,1993年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拥有席位的49个政党和团体共分享国家提供的3.82亿法郎的经费。一些国家为了防止政党私筹资金营私舞弊,克服政党与大企业进行“钱权交易”的弊端,加大了政府对政党资助的数额。如1994年1月29日日本临时国会通过的政改方案规定,由国库每年按人均250日元的标准拨款309亿日元资助在国会中拥有5名以上议员的政党或在最近一次参众两院选举中得票率占3%以上的政党。再如意大利,1994年修改了国家提供党派活动经费的法令,不再像过去那样每年按各党在议会中的席位比例拨给800亿里拉,而是根据获得的选票数拨给1000亿里拉。据此,当年左翼民主党、意大利力量党、意大利人民党(原天主教民主党)分别从政府得到108亿里拉、110亿里拉、58亿里拉的资助。应当承认,通过国家拨款提供政党经费,在一定程度上使政治领域中权钱交易的行为有所收敛。但由于金钱在西方政党政治中的支配地位未能从体制上予以根本改变,因此西方政党政治的腐败现象不可能彻底消除。1999年曝光的德国前总理科尔黑金案(科尔任总理期间,私设党派捐款“黑账户”,接受数百万马克匿名捐款而受到司法追究)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原载《团结报》,2000-06-20)

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是当今世界两种基本的政党制度。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比较这两种政党制度,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以便在比较鉴别的基础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一、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放在资本主义政治现实和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去考察。我们知道,政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确立以后产生的。政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在政党产生之初,人们对此曾抱不同的态度:一些资产阶级政客热衷于把政党作为争夺统治权的强有力的政治工具加以利用;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家如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则对党派斗争颇多微词,有的甚至深恶痛绝。然而历史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历史终究认同了政党政治。到19世纪下半叶,政党已经越出西方少数早期资本主义国度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世界政治现象。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资产阶级政党在度过曾为众多人所厌恶、所猜忌、所误解的最初岁月之后走向制度化、合法化、普遍化,是有其内在的客观社会依据的。因此对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去对待、去分析,既不能像某些资产阶级政治家那样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吹嘘为世界上最美妙的政党制度,也不能像我们有些同志那样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态度,把资本主义政党制度说得一无是处,仿佛它来到世上就全部是罪恶。

严肃说来,对任何事物进行片面的、非历史的评价,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关于资本主义民主(马克思通常使用“资产阶级民主”这一概念),马克思曾从两个方面描述过它的历史贡献:第一,它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和权力代替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权力,尽管这种共和权力主要仍属于资产阶级内部;第二,它“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这就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否定了封建专制主义,揭掉了笼罩在国家头上的神授光环,将国家事务由少数等级特权者的垄断变为人民的参与,实现了国家活动方式的民主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评价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给予很深的启迪。与此相联系,首先,我以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第一个积极的历史作用就表现在它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否定封建专制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扩大民主范围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作用还表现在它对近代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活动机制。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是近代民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同时又推动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转。尤其在一个近代大国,是不可能完全实行直接民主的,只有通过政党的有组织的活动才能够把繁杂、分散的个体意志集合起来形成某种“公意”,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国家的上层建筑,使“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具体些说,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否定了封建世袭制以后,国家公职人员要通过选举产生。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组织选举,使选举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关于现代政党的功能和作用,英国政治观察家布赖斯勋爵说,“政党能使为数众多的选举人从混乱的状态中实现秩序化”;美国学者桑德曼认为,“政党活动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政党可以起到“控制、指导和稳定冲突”的作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古德诺指出,“政党几乎是用来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屏障”。毋庸讳言,这些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再次,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作用还在于它为无产阶级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提供了某种可资借鉴的形式。纵观近现代民主发展的进程,资产阶级在世界政治文明的建设中作出了一些重要贡献,例如,它创立了代议制民主,建立了权力制衡制度,开创了政党政治,树立了法制权威,发明了舆论监督,等等。这几样东西,撇开其阶级内容,实际上已成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它们既可以为资产阶级所用,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所用。就政党政治而言,无产阶级正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学会了通过建立政党开展有组织的斗争,利用资本主义的政党开展合法斗争;并且在夺取政权以后,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继续通过政党组织政府,领导选举,领导国家政权,通过政党的参与,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广泛的民主。

以上几个方面主要是就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积极作用而言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全面认识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还必须看到另外一面,即它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和缺陷。正是这些弊端和缺陷,反映了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统治和资产阶级利益。尽管它表面上允许各政党之间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却很难做到。政党的活动总是限制在统治阶级所许可的范围内。由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其弊端和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资产阶级及其政党运用法制化手段竭力排挤和限制工人阶级政党。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及其政党手里,只要工人阶级政党的发展使其受到威胁时,它们便会罗织出种种罪名予以压制、迫害甚至取缔。在近百年来的西方政治史上,此类现象屡见不鲜。1878年,俾斯麦政府首开先例,以危害国家现存秩序为借口,通过了臭名昭著的《反社会党人非常法》,迫使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停止活动达12年之久。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和联邦德国也都发生过类似事件。60年代以后,虽然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已不再使用这种赤裸裸的反民主手段,在形式上都允许工人阶级政党公开活动,但对其活动内容却加以重重约束。例如,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西方各国都有不容提出任何异议的法律规定。这样,工人阶级政党就根本不可能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独特的政治纲领,不能触及私有制,因而不能大规模地影响和动员本阶级和社会其他阶层的广大群众,而只能在一些次要的或不重要的问题上发表意见。由于缺乏政策的自由度,工人阶级政党也就大大减弱了以独特的政策吸引选民的机会和能力,无法与资产阶级政党进行公平竞争。

第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是受金钱支配的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关系都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相联系,资本主义的政治领域也通行着“有钱就有一切”的法则。在西方国家的竞选活动中,是否有雄厚的财力做后盾,直接影响到各政党的竞争能力。日本前首相佐藤荣作说过:“权力控制政治,金钱产生权力。”著名作家马克·吐温也说:“美国有一个可用金钱买到的国会。”这些决非无稽之谈,而是实实在在的政治刻画。据了解,在美国,一个众议员的平均竞选费用为15万美元,参议员为50万~100万美元;总统的竞选费用则更高,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仅民主和共和两党的候选人就花去1.7亿多美元。可以想象,在这样的金钱政治面前,没有垄断资本集团支持的小党派是很难有所作为的。

第三,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着重体现了资产阶级大党的利益。在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各政党竞争的结局如何,直接受到选举制度的制约。制定和修改选举制度的权力一般由议会或政府掌握,而控制了议会和政府的资产阶级大党是决不会放弃任何一次行使这一权力的机会的。它们总是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改变选举制度,使之变得对自身有利,而对无产阶级和其他进步党派不利。例如,二战后法国共产党一度成为法国第一大党,在1945—1956年的多次选举中得票最多。然而由于后来法国实行中选区比例代表制,使法共在议会中的席位数大受影响;设若采取单名选区多数代表制的话,法共所得议席则会增加许多。到1958年,选举形势发生变化,法共得票比例有所下降,资产阶级政党力量进行了重新组合。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实行了对资产阶级大党有利的小选区单记名二轮多数制,法共尽管两轮分别得到18.9%和17.6%的选票,但所得议席只有10个,与其所得选票不成比例;而在两轮选举中得票数超过法共不多的两大资产阶级政党,却分别得到了198个和133个议席。再如,日本自民党连续执政38年,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长期实行有利于自民党的选举制度。如果不是内部发生分裂的话,自民党现在决不会沦为在野党。说到底,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交织在一起,万变不离其宗,它们的根本目标就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

总之,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出现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但其自身又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资本主义民主是一种狭隘的、残缺不全的和有虚伪性的民主,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作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和有很大虚伪性的。这样的政党制度必将为更高形式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所取代。二、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有着根本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经济基础不同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个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各部分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主要反映各垄断集团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在资本主义国家凡能取得执政党地位的政党,一般都获得垄断资本集团的支持,有的还为垄断集团所操纵和控制,因而成为资产阶级和垄断资本集团的政治代表,无论哪个政党执政在整体上都不反映、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2.政党关系不同

我国的政党制度呈现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格局。在这种政党格局中,政党关系有四个特点:第一,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法定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各政党之间没有在朝、在野之分,没有执政党与反对党之分;第三,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第四,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劳动者的政党,它们之间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关系与此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既有劳动阶级的政党,又有剥削阶级的政党,还有各种各样的生态主义政党和宗教政党等;各政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际上由少数几个资产阶级大党起主导作用;各政党以在朝、在野的面貌出现,通过竞选,一个或几个党成为执政党,其余成为反对党或在野党;一些政党之间有时也有合作,但这种合作多数很不稳定,相互之间的竞争、对立才是其基本关系。(像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和基督教民主联盟结成稳固的“联盟党”而联合执政几十年,这样的状况是不多见的。)3.政治目标不同

不同的政党制度是不同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们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又必然受一定的经济基础制约,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在我国,各政党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和共同任务,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目标归根结底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在目前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不同阶级的政党具有不同的政治目标,但是由资产阶级政党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制度却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巩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4.运作方式不同

在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且有一整套具体的制度、组织和措施,例如民主协商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以及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和举荐他们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政策和措施等。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中,无论是执政的共产党还是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其成员均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出现并进行活动,各政党均不建立议会党团。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功能几乎完全体现在竞选上。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各政党都要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号,提出本党的纲领;政府首脑和议会议员都以各自党派的身份参加政治生活;各政党按一定的条件在议会设立议会党团,以便为本党利益开展有效斗争。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党政治可以说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三、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

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如果说在前面关于两种政党制度的比较中已经阐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些基本特点的话,那么这里将着重阐述其优点或优势。

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闭幕会上讲的一段话对我们很有启发。他讲道: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议会制和多党制,又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在这种制度下,人民在通过选举、表决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可以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在实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具体地说,对于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或优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把握:(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就在于符合国情。我们知道,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曾有过多党制的尝试,也有过一党统治的实践,但都因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最终被历史所淘汰。我们今天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一方面是历史作出的公正抉择,另一方面又是中国的现实国情使然。从我国的现实看,首先,我国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把亿万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正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反映出来的。由于在人民群众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因而也没有必要在人民内部分裂成两个或几个对立的政党去轮流执政,无必要也无条件搞反对党。其次,我国是一个有11亿人口的大国,又是一个受小资产阶级影响深广的国度。小资产阶级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波动性大,易于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消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多党合作的格局,推行西方自由竞争的多党政治,那么在中国大地上就会有多如牛毛的党派和政治团体涌现出来,并要求执掌政权,这就势必会造成国家和民族的内乱与分裂。再次,中国社会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少数人政治文化素质较高,但多数人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自主意识、参政意识,而且交通、通信条件较差。如若在这种情况下搞多党制竞争,势必会导致极少数人操纵竞选,而大多数人则被极少数人所支配和利用,成为他们政治活动的附庸,后果只能是政局动荡不安,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遭受损害。

毫无疑问,在两种政党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必须首先从自己的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分析起。这一点,连资产阶级的一些学者也深谙此理。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关于政党制度与政治发展问题的研究中,运用“比较历史研究法”,通过大量的实证材料,力图在各国具体的历史进程中分析不同政党制度的优劣和把握政治发展的规律。他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还作出如此论断: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诚然,自由是一个美丽的字眼,是人类所崇尚、所向往、所追求的永恒主题。然而自由的实现却是有条件的,在不同的国度自由的内涵和对自由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在我国,如果不考虑国情照搬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其结果必然导致“合法的公共秩序”的破坏;没有“合法的公共秩序”,又何谈自由和民主,何谈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当然,另一方面,我们强调国情,但又切忌把国情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我们既要反对以“国情”为托词,把我们政党体制运行中某些不完善的东西遮掩起来,文过饰非;也不能以“国情”为理由拒斥西方政党政治中显示出活力的某些合理的、科学的成分。资本主义国家中一些好的、有益的东西,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我们都应当借鉴或吸收。(2)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克服了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如前所述,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存在着种种缺陷和弊端——它排斥和限制工人阶级政党,政党间的竞争受金钱支配,选举制度往往保护资产阶级大党利益,等等。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由于实行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因而使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所固有的那些缺陷和弊端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可能。显而易见,在此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形成的政党制度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客观上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组织结构和沟通社会功能等方面也有比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优越之处。尽管西方学者们总是一再标榜他们的政党制度如何注重体现民众意志和沟通功能,但在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的主要功能无非在于每隔几年组织一次竞选。它们的基层组织系统很不健全,也没有社会性的经常的组织活动,因而不可能准确地、及时地、有效地沟通、体现和反映民意。而在我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有完善的组织系统,各政党之间还有一整套经常性的合作、协商、监督、沟通的制度和机制。各政党通过自己的组织系统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准确、及时、有效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从而比较充分地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3)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主发展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本质上高于资本主义。列宁曾经说过,民主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这个演变过程是一个层次递进、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资产阶级民主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否定是一大历史进步;无产阶级民主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否定则使近代民主发展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而达到共产主义社会以后,随着阶级的消灭,一切国家、政党和政治意义上的民主都将不复存在。政党和政党制度只存在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两个阶段。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相比较,无论其历史的进程还是逻辑的进程,后者都是在扬弃前者基础上的一种更高的形态,是无产阶级民主否定资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否定剥削者民主、多数人统治否定少数人统治的历史进程的必然体现。因而在本质上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尽管我们的政党制度和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优势远未发挥出来,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我们的政党制度、民主制度都将日臻完善,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优于资本主义。

通过上述两种政党制度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我国的政党制度的确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认识;但另一方面,这种优越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我们的政党体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尚有许多不完备之处,对此我们亦应有清醒的头脑。例如,从执政党情况看,现在我国以党代政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就参政党而言,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海外一些人士评论我国的民主党派是“花瓶”、“政治摆设”,这样的论断我们当然不能接受。但是如何使我国各民主党派切实改变其参政功能不强、监督作用不大、政治地位不高、社会影响不广的状态,使它们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切实尽责、出力、到位,却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政治学而言,政党制度是关于一个国家政党同政权之间、政党同政党之间关系的一种政治制度。这就是说,政党制度的内涵涉及两对关系,其一是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其二是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在我国,政党与政权的关系表现为两个层面,即共产党领导政权、各民主党派参加政权,或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在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所要着重解决的应当是民主党派的参政问题。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则主要表现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在这对关系中,今后完善和加强的重点应该放在后者对前者的监督上,即加强各民主党派对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参政和监督这两个方面,可以说是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内容,我们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是没有各民主党派切实有效的参政和监督,我们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当然,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途径和办法来完善这些内容,还有待进行更深入的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原载《求同论坛》,1994(4);《中国统一战线》,1994(11)。收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统一战线》,北京,蓝天出版社,1994。获1994年度全国统战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

第三部分 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

完善多党合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我国目前的领导体制,就其职能系统来看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咨询系统。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消除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职能系统协调运行,以逐步达到“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目标。

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点是加强和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根据现实的政治状况和民主党派的实际条件,完善多党合作主要是加强民主党派在决策、监督和咨询系统中的作用。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民主党派对行政“执行系统”方面的作用无疑也会有所加强,不过这方面的作用毕竟不像其他几方面那样突出。一、从参与决策的作用看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要能够正常地、高效率地运行和发展,都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必须有正确的政策作指导,而正确政策的产生,又只能来自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因为没有民主化,不能广开思路、广开言路,就谈不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实践经验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智慧,因而也就谈不上科学化。历史发展到今天,民主和科学是不可分的,如果在决策过程中不尊重科学,缺乏科学依据、科学程序、科学方法,同样也不会有决策的真正民主化。我国的民主党派聚集着大量有知识、有经验、有丰富阅历和广泛社会联系的专家学者、志士仁人,执政的共产党和国家决策机关在重大决策前与他们进行诚恳、认真的政治协商,本身就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体现。这样做,从微观讲,可以避免或减少决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从宏观讲,则可以直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发挥民主党派在决策中的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具体来说,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可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强化民主党派的决策功能:(1)增加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中的比例数额,使民主党派直接参与决策的作用得到加强;(2)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组织和政治协商制度,使民主党派畅其所言,言其所想,发挥它们在决策中的智囊、参谋作用;(3)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扩大议事范围,深化议事内容,并使二者之间的通报、协商、座谈、讨论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以有利于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全面性。二、从民主监督的作用看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监督有多种多样: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等。民主党派在政治体制中所发挥的监督职能叫“民主监督”。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其中实质性的东西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周恩来同志说过:“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我们目前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就是进一步发扬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民主监督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一个重要职能,如果发挥得好,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民主监督,我们不能理解得过于狭窄,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组织本身的监督。按照我的理解,这种监督至少应当有两方面的表现,即一是对执政党本身实行监督,二是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前者有助于端正执政党党风,后者则有利于克服和减少官僚主义。“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而民主党派恰恰“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要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执政党的党风就成为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成败兴衰的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党外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所作的政党之间的民主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民主党派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指对领导体制中的行政“执行系统”的监督,或者说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像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由于监督方面的广泛代表性和较高层次性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一种不同于政治权威的社会权威。民主监督是处于非执政地位的政党监督。这种监督,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对党、在野党对政府的监督,又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监督不一样。民主党派与国家机关之间不存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作为参政党,以友党、同盟党的身份协助共产党监督国家机关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使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内容之一。三、从咨询作用看

我国的民主党派,就其成员构成而言,具有知识水准高、政治阅历较丰富、政治责任感强、有业务专长等优点和特点。在现阶段如何创造条件,更充分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特长,是完善多党合作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使领导机关与群众之间“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就有必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报告还指出: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时,要“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诚然,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等工作,这绝不仅仅是,甚至不主要是几个民主党派的任务,但是,这些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来,却无疑为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场所,使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统战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其团结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协调的功能、促进的功能、自我教育的功能、智力扩散的功能,等等。

在这个问题上,以往曾有一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认为民主党派只有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才是民主党派作为一个政党所应从事的活动,而咨询活动(当然不仅仅限于智力咨询、业务咨询,还应当包括政策咨询和政治对话等)则会降低党派的政党地位。这可以说是一种误解,也是一种不必要的、无根据的忧虑。其实,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实行党政分开以后,共产党很大的一部分活动也将表现在咨询和宣传、舆论等工作上。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可以说正是党在这方面所将采取的积极步骤之一。(原载《人民政协报》,1987-12-22,发表时标题为《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要加深理解我国多党合作的特色和优势

199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曾经发挥过并将长期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它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其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多党合作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是偶然的,是由我国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先后实行过三种政党制度。一种是民国初年形式上模仿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多党制。另一种是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建立的一党制,即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这两种政党制度早已被中国的实践所否定。第三种是1949年建立、延续至今并将继续坚持和发展下去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结果,也是近代中国政党制度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国共产党成立70年来,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已达半个世纪之久。我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都同中国共产党共同奋斗,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结成了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中,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说明我国各政党之间不是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彼此竞争、相互倾轧的关系,不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而是具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共同的政治责任和共同的奋斗目标的友党关系。这样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广泛调动各种政治力量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项制度不是局限于某个领域、某一方面,而是关系全局、具有战略地位的重要政治制度,它贯穿于我国政治生活的一切基本方面。我国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同时,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着拥有11亿人口的国家政权,尤其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需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各民主党派组织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它们的成员,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有的在文教科技方面有专长,有的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经验,许多成员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有联系,等等。民主党派的这些特长,不但能够在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在民主监督中也必然会提出积极而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的多党合作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在于它是一项长期的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它充分体现了多党合作的长期性和必要性。毛泽东说过:“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虽已被消灭,但阶级差别仍将长期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将长期存在;各民主党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也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民主党派作为联系这些阶层人们的一条纽带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必将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愈来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此文系《人民政协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原载《人民政协报》,1991-07-02)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之一。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与共产党风雨同舟、长期合作,是有牢固的政治基础作保证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每一个不同发展阶段上,都有不同的政治目标和政治任务作为它们共同的政治基础。这三个阶段是:(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切地说,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这一阶段,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是以能够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或“革命的三民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这时,多党合作还只是统一战线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没有确定的组织形式,更没有形成一种政治制度。因此,当我们说“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时,是不包括这个阶段在内的。(2)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是以第一届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兼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主张为基础的。(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这一阶段,由于各民主党派的主体——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分子中的绝大部分已经“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各民主党派也随之“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因而建设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

对于上述历史变化,长期以来人们并没什么异议。但问题是:当历史的车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轨道上艰难地行驶二三十年之后,统一战线从性质到范围、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尤其是“一国两制”新格局的出现,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更加突出起来,在这种情形下,仍然以社会主义作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否适宜?说开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究竟是什么?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据初步了解,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大体有三种不同看法。其一是认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或四项基本原则);其二是认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其三是认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个部分(这实际上是与统一战线的“两个联盟”相对应的)。在这几种不同意见中,我认为第一种是正确的。具体理由如下:(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尽管在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很不完善,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毕竟已经确立。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就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首要出发点。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基本状况相适应,我国以宪法形式确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党提出的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主张。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共产党还是民主党派,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我们的八个民主党派无一例外都在各自的章程中写下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以宪法为准则的内容。这里仅举二例。其一,1983年12月民革六大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的总纲宣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其二,同年12月民盟五大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的总纲宣称:“本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过渡时期”不同。在这个阶段,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已经消失,各民主党派都由原来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变为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而且其主体是以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分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如果从阶级属性来看,这些知识分子还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和社会主义的工人及社会主义的农民一样,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依靠力量。整个民主党派的性质就是由构成党派的主体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不仅是各民主党派成员的本质要求,而且也体现为他们自觉自愿的行动。除此之外,多数加入民主党派的爱国者也是以拥护社会主义为前提的。虽然出于统战工作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一部分拥护祖国统一而不一定赞成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但这些人的加入,由于人数很少并不影响整个民主党派的性质,从而也不会改变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3)在我国现阶段,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统一的,我们的爱国主义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大家知道,自从五四运动以来,爱国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好朋友,两个主义曾为着实现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共同目标结成了巩固的统一战线。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在不同的阶级、阶层那里,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旧中国有过各式各样的爱国主义,提出过各式各样的救国主张、救国之道,但救来救去都失败了。唯有社会主义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人们从亲身体验中逐渐懂得了一条真理:只有共产党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从爱国主义(一般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到社会主义,许多人正是从这条路走过来的,今后还将会有更多的人走到这条道路上来。这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良好愿望,而是社会现实展示给我们的历史发展趋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实践中结合起来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者的结合则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行动来实现。中央曾一再指出: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其实,社会主义也正是我国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阶段能够继续与共产党合作的根基之所在。接受共产党领导、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这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的、根本的特征。(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既是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方面。在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有些同志之所以不赞成把社会主义作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而主张以爱国主义或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二者共同作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混为一谈了。在这些同志看来,我们现在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一个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广泛的联盟,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联盟;一是由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一切热爱祖国和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结成的联盟。前者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后者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如果抛开爱国主义而仅仅把社会主义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那就会缩小统一战线的范围,更不利于实现祖国统一。毋庸置疑,从目前统一战线的实际出发,我们把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作为它的政治基础,这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把两个主义共同当作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那就错了。因为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毕竟不完全是一回事,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第一,从性质上看,多党合作是一种政治制度,具体地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统一战线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性的政治联盟。第二,从范围上看,多党合作仅限于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它们同属于统一战线第一个联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则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而且还包括这九个政党之外的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界领袖人物、台胞台属、港澳同胞、归侨外侨等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士。第三,从政治要求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被载入我国宪法的,而宪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当然就必须受宪法的制约,宪法规定的政治准则就是对它们的起码的政治要求;而统一战线则不同,其中的一些在海外活动的爱国团体和人士却既不受我国宪法的制约,又无须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自己活动的政治准则。他们既可以热爱社会主义的祖国,也可以不赞成社会主义却拥护祖国的统一。第四,从历史发展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建立是同步的,即以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标志;统一战线的历史却比多党合作的历史长得多——远在多党合作体制中的各民主党派产生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参加的统一战线就已经存在了若干时期。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已提出建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的任务。由此可见,把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等同看待是没有道理的;同样,用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来代替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也是没有道理的。(5)我们在讨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这个问题时,“多党合作”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即是指现阶段中国大陆上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下所实行的一种合作共事的制度。这里的“多党合作”,一不包括国民党和台湾其他党派,二不是讲将来“一国两制”实现后的状况。因此,社会主义既然早已成为大陆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础,那么,显而易见,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也就决不可能脱离这个基础。有的同志以统一战线工作出现了“一国两制”的新格局为由提出只能以爱国主义作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这种论点的毛病恐怕就出在忽略了多党合作制问题上的空间概念和时间概念,就在于把将来才可能实现的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设想与目前大陆上多党合作制的政治现实混淆起来,以至于把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大范围、更加宽松的党派合作基础的变化当作目前大陆上多党合作制的现实政治基础。除此之外,即使退一步讲,大陆和台湾统一以后,中国共产党与大陆上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其政治基础也不会改变。可以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陆上的八个民主党派都将始终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政治目标。这样讲,决不是一厢情愿的设想,而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高举两面旗帜:一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旗帜,另一面是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在大陆上,高高竖起的是社会主义的旗帜。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聚集在这面旗帜之下。至少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面旗帜是不会动摇的;因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以社会主义作为合作的政治基础也是确定无疑的。诚然,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大业计,我们同时打出了爱国主义的旗帜,但这决不意味着要用爱国主义来冲淡社会主义,当然更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二者是对立的。在我看来,爱国主义有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上的爱国主义,一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内在地包含着爱国主义。当我们并列使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这两个概念时,“爱国主义”即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爱国主义(既可以热爱社会主义的祖国,又可以不赞成社会主义而拥护祖国统一),“社会主义”则是包含爱国主义在内的社会主义。唯其如此,我们的统一战线才可以叫作“爱国统一战线”,我们的多党合作也才并不因为其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便排斥和否定了爱国主义。(原载《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88(7))

论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有一个明确的政治前提,即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

那么,为什么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呢?这首先基于以下一个事实: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或强加于人的,而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历史地选择的结果,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本身决定的。

在中国现代政治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合作;二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所进行的合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为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准备条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之所以可以越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通过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来实现社会主义,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和时代条件决定的:第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第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改变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开辟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纪元。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已经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第三,中国工人阶级迅速成长起来,并以觉醒了的独立政治力量登上政治舞台。实现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本质要求,也是他们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中国的农民阶级由于其分散性、落后性、狭隘性、保守性不可能领导革命成功;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其特殊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决定的软弱性、妥协性、两面性,也不可能领导革命成功。这都是近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唯有无产阶级才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阶级,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和富有组织性、纪律性的阶级。中国共产党即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无产阶级的先进性,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本质上的统一,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只能由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领导,而不可能由别的阶级或别的政党来领导。

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谈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作用时,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才最没有狭隘性和自私自利性,最有远大的政治眼光和最有组织性,而且也最能虚心地接受世界上先进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经验而用之于自己的事业。因此,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能够领导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克服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狭隘性,克服失业者群的破坏性,并且还能够克服资产阶级的动摇和不彻底性(如果共产党的政策不犯错误的话),而使革命和战争走上胜利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各民主党派自愿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因为它们在共产党身上确实看到了民族的希望,认识到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最可信赖的力量。胡厥文、胡子昂两位老人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亲身经历论述:旧中国贫弱落后,长期屈服于外国,几乎达到不能自拔的境地。究其原因之一,就是民族的一盘散沙、分崩离析。因此,要救亡图存,必须以统一战线代替“一盘散沙”,别无他路。统一战线要得到巩固和发展,必须有一个核心,否则就没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持续力。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成败经历和反复比较中选定了自己的领导核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二位老人结论性地说:“我们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因为从根本上说,从整体和全部历史看,中国共产党是值得人民信赖的。”肺腑之言,掷地有声。这里,两位民主党派领袖所表达的对共产党领导的诚挚信念,正是历史的回声。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就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条件下继续与共产党合作,根本的历史前提就在于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一条,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不可能形成,更不可能延续到现在。这方面,国外是有教训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曾经设想过实行多党合作,想争取同社会革命党合作,同少数派孟什维克合作,但是,由于这些党派敌视布尔什维克、敌视苏维埃政权,因而多党合作的设想在苏联没有实现,“只剩下一个俄国共产党继续把十月革命的胜利坚持下去”。

我们现在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在民主革命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设想的;同样,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也不可想象。几年前,邓小平同志曾十分严肃地指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党的领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就提倡不起来;没有党的领导,真正又红又专、特别是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队伍也建立不起来。这样,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祖国的统一、反霸权主义的斗争,也就没有一个力量能够领导进行。”总之,“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当然,这些论述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上一度出现的企图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潮而在一般意义上对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所作的说明。但是,这种说明与理解“多党合作的前提”问题并不是没有联系的。因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党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其中就包含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对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的领导。

共产党能够并且必然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还在于:第一,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领导的群众的事业,“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第二,中国共产党是用科学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这个先决条件使党有能力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第三,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几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无论是历史地考察,还是理论上论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地位,是任何其他政治力量都无法相比、更无法取代的。这样说,丝毫没有贬低民主党派的意思,而只是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个客观实际。

在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前提这样的认识之后,我们有必要再阐述一下党的领导的含义问题。因为不了解什么是党的领导,也就不可能完整把握多党合作的前提。现在有些人,特别是一些新加入民主党派的同志对多党合作制中坚持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条件不以为然,一个重要的认识根源就是没有真正领会“党的领导”的含义。据了解,在党的领导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较为突出的有这样几种:(1)认为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既然都是组织上独立的政党,那么,如果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合作的前提,就势必会否定或限制民主党派的独立性。(2)认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既然是合作关系,而合作就意味着平等;因而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前提,就不可能有真正平等基础上的合作。(3)认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从属关系,它们之间通行的是服从原则;如果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以领导党姿态出现,那就不可能真正实行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不难看出,上述几种认识的偏颇,盖出自对党的领导的含义不了解或不明确。那么,作为多党合作前提的“共产党的领导”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这一点,其实在以前的许多有关文件和文章中已有较明确的说明,即共产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按照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解释,所谓“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里的解释是针对党政关系而言的,但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多党合作制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实质上是通过党提出路线、方针、政策所体现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以及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来实行的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弄清了这一点,就容易理解:在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中,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保持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共产党能够与民主党派平等合作;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不表现为上下级服从关系而能够实行彼此间的互相监督。这样,我们也就弄清楚了前面提到的几种模糊认识的症结在哪里。

为了进一步澄清前述模糊认识并纠正由此可能产生的一些不正确的想法,我们有必要对此再作以下几点具体分析:(1)关于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之间的关系。

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以坚持党的领导来否定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性是不对的,以强调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性而否定党的领导同样是错误的。在我国的政治舞台上,民主党派保持组织上的独立性并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而不是脱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背离党所指引的政治方向。承认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并支持其自主地开展工作,恰恰是为了充分发挥党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它们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为实现党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行党的领导,决不是包办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代替民主党派的具体工作,而是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民主党派有一个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脱离党的领导,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民主党派就不可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尊重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不允许或不支持党派自主地开展工作,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也不能够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总之,在统一战线中,各党派政治上的一致性同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性是完全一致的。任何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都不利于真正实现多党合作。(2)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党派之间的平等合作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与党派之间的平等合作也不是对立的关系。合作固然要求合作者之间地位平等,但这种平等不能理解为无条件的、绝对的平等;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多党合作的前提决不是要破坏这种平等关系,恰恰相反,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才可能实行有效的合作。否则,分庭抗礼,各行其是,互相倾轧,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的。有的同志之所以把二者对立起来,视共产党的领导为党派间平等合作的障碍物,其根由,除了对“共产党的领导”有所误解以外,可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按西方的政党关系衡量我们的党派合作,以为像它们那样没有领导只有竞争才体现真正的平等。这样看问题,其实是只看到了皮毛,并未看到平等表象后的不平等。在我国,如果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而侈谈多党合作,实际上就意味着实行西方式的多党制,搞现在东欧某些国家正在搞的“政治多元化”。而这,是与我们的国情不相符的。(3)领导与监督的关系。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合作的重要政治内容之一就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而重点放在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上(有一个时期,我们这个关系被弄颠倒了)。前面提到的一种意见认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既然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后者应当服从前者。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又怎能对共产党进行监督呢?这种看法同样不正确。我们知道,监督有多种多样: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等。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称为“民主监督”。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即使在某一系统某一部门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上级与下级之间也都是可以实行监督的——尽管这种监督尚不完善,因而与共产党并无行政隶属关系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应该说是更不成问题的。在这方面,关键恐怕不在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能不能进行监督,而是在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和措施,才能使这种监督真正行之有效。(原载《统战理论研究》,1989(6))

共产党为什么能领导好多党合作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当今世界多种多样的政党制度模式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谓独树一帜。

中国共产党在90年的光辉历程中,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累累硕果,其成就举世瞩目。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功实践即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页。

在中国的多党合作格局中,共产党同八个民主党派既是团结合作的关系,又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民主党派以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帮助共产党修正错误,促使共产党减少失误,从而使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多党合作的发展中加以巩固,使多党合作的发展在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得以加强。

多党合作之所以在中国发展得好,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共产党领导得好。那么,共产党为什么能领导好多党合作呢?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在中国,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否则就难以把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的力量凝聚起来。中国共产党是包括各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就通过共产党的领导集中反映出来。

这是因为,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自觉自愿的选择。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开始了与共产党的合作,正是从长期的斗争经历和反复比较中,在共产党身上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自愿地选择了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和共产党风雨同舟,形成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一项好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实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过程中,注意落实统一战线政策、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在我国,各民主党派不仅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而且在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时,保持组织上的独立性并自主地开展工作,保持平等的政治地位并可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成就载入史册,征程未有穷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原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06-24)

中国政党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初探

中国政党制度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拟就近几年来笔者在教学和研究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谈些粗浅认识。一、关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马氏文通·正名》曰:“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义之所在”。我们在这里谈论中国政党制度,自然首先应当对其内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则是理解这一制度的两个关键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完整表述。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发表之前,曾有不少人把这个完整的表述分解开来,提出“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三项根本政治制度”。《意见》发表以后,公开表露这种观点的现象不见了,但把“政治协商”等同于“人民政协”,甚至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混同于“人民政协制度”的论断却时有所闻。笔者认为这种见解有失偏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完整表述,它本身实际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狭义的,一种是广义的。在狭义上,它专指中国共产党同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在广义上,它则表明与共产党合作、协商的范围不仅限于民主党派,而且包括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无党派民主人士就是作为一个“党派单位”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按照周恩来的解释,这些无党派人士“在形式上没有结成党派,但实质上是有党派性的”。因此,从那时建立的联合政府起,多党合作就不完全限于几个政党之间的合作。与此相关,“政治协商”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在狭义上,它专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或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在广义上,则指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一切协商形式,即除了人民政协外,还包括《意见》规定的“民主协商会”、“谈心活动”、“座谈会”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表述中的“政治协商”就是一种广义的政治协商。因此把它等同于人民政协或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不准确的。

现在我们常常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或进而简称为“多党合作制”,这几种提法之间其实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没有实质性区别。“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固然应当着重于强调政党之间的合作,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专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由于我国政党状况和政党制度的特殊性,“多党合作”在许多场合往往又不限于几个政党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则无法用西方政党制度的标准来衡量,也无法用一般的政党理论解释清楚。其内在根据就是我国的国情。二、关于多党合作制形成的时间和标志

政党和政党制度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从民国初年到现在,我国先后经历了三种政党制度。其一是民国初年在形式上直接模仿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多党制;其二是始于1927年的国民党蒋介石的一党制;其三是1949年建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一般认为,延续至今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形成的时间和标志是1949年9月下旬至10月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但是也有的认为这项制度形成于1956年,主要标志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或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首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持后一种见解的同志忽略了一个起码的常识性的问题,即某一政党制度的确立必须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来体现,也就是说,政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政治载体,而不能用经济载体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或文化载体如“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方针来体现。诚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确使我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的政治生活也不能不因此发生重要变化。但这种变化反映在政党制度上,不是表明多党合作制才形成,而是表明这项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第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际上已经确立,它们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体系的主体。第二,多党合作的最初建立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一共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至1956年,这时尚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范畴;第二阶段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时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多党合作制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制度。三、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

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从形成时起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都是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基础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这一点,大家基本没有争议。但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或阶级基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其成员中的大多数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民主党派的性质呢?对于这一问题,思想界是歧见迭出,众说不一。但概括起来,争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也可以说包含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民主党派还是不是政党?第二,如果是,是什么性质的政党?

关于第一个问题,既有肯定意见又有否定意见,二者孰是孰非,答案比较明确,无须在此赘述。至于第二个问题,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就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来看,多数是按照邓小平同志1979年以来所作的有关论述来界说民主党派性质的,即认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就是说,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已经从过去主要是代表和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转变成为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由于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和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同时又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以后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因而从民主党派的社会构成看,它们又都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之间的关系。

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除上述主导意见之外,现在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现阶段民主党派的构成主体既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民主党派的性质就应该确定为“社会主义政党”或“工人阶级政党”或“工人阶级知识分子政党”。应当承认,这一说法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然而我们为什么又不这么界定呢?其基本理由在于:现阶段的民主党派作为一种政治联盟,虽然有进步性的一面,但更有广泛性的一面。它们虽然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但同时又包括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种政治上组织上的广泛性,既是民主党派的一个显著特点,又是它们的重要历史作用之所在。四、关于民主党派的地位

民主党派的地位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前几年关于民主党派“定性、定位”的讨论中,对此曾有过多种不同的说法。于纷纭众说之中,1990年发表的《意见》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明确确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了不少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然而,《意见》的发表,并不意味着彻底解决了思想问题。可以说,对于为什么把民主党派确认为参政党而不确认为执政党(包括“次执政党”、“亚执政党”等),人们的认识并不都十分清楚。《意见》中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里的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是我国民主党派“参政”的显著标志。它们被确定为参政党的根本依据就在于此。在这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中,“参加国家政权”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最基本的标志。但如何理解“参加国家政权”?一些人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发生了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现在民主党派主要是在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中有一定比例的任职,而在政府部门还只是“点缀”,尤其国务院部委正职领导中没有一位民主党派成员,因此各民主党派还只是停留在“议政党”的水平上,而未真正实现“参政党”的地位。这种认识显然是把“参政”和“议政”、参加政府和参加人大割裂开来,忽视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特点。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等政府部门只是其执行机构,在政体形式上,前者比后者更根本。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首先就应体现在参加人大上,其次才体现在参加政府上。这样,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我们就必须一方面真正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另一方面又不能把这个问题片面夸大,以为各民主党派只有参加政府或者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参加“组阁”才是参政的唯一途径。这里,我们切不可忘了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体制的特点,不可用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标准来衡量。

至于说到我国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这里首先涉及一个判断标准问题。我认为,所谓执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并运用政权来实现本阶级目的的政党。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执政党从实质上看就是代表工人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并运用它来实现工人阶级的目的,包括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政党。这里蕴涵三个要点:(1)代表工人阶级;(2)执掌国家政权;(3)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工人阶级的目的和使命。在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八个民主党派均不具备这些特征,而且从其现实的政治实践看,它们既没有把执掌国家政权确定为各自奋斗的政治目标,也无意与中共争夺或分享统治权。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五、关于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

政党意识是党员对本党政治地位和历史责任的自我认识。在我国,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就是加强其参政党意识。政党意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关于我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有人概括为两方面内容:一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意识,二是参政和监督的意识。我以为这个概括是精当的,它抓住了参政党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首先,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是它们的自主选择,也是我国的国情所在。各民主党派只有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才能认清自身在政党格局中的地位,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发挥政党职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其次,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对国家的兴亡盛衰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为此必须加强参政和监督意识。所谓参政意识,总的要求就是按照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基本点去做,不要自外于政;所谓监督意识,则要根据《意见》规定的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敢于并善于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是统一的。广义上的参政意识实际上涵盖着监督意识,它是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中心内容。

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是经济建设。各政党、各团体、各族人民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不是脱离时代、脱离实践的遐想。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参政意识还必须包括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意识。毛泽东在40多年前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这个论断于今对一切党派仍然有现实意义。当前,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一心一意抓经济建设,驾驶着改革开放之船全速向现代化彼岸前进,各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的洪流,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发挥作用,亦是不可推脱的重要历史责任。少数同志,包括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一度把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理解得过于狭窄,认为民主党派所应强化的政党意识只是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不可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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