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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6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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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明

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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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史论

中国古代小说史论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中国古代小说史论作者:熊明排版:汪淼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ISBN:9787519032548本书由北京人文在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绪论中国古代小说史书写的策略思考

正如布鲁克斯与沃伦所说:“小说追溯到史前史,它体现了我们的某些最为深切的需要与利益,这是恰当的。不过,还要提醒自己,小说经过多少年代,已经成为一种综合的艺术,正如西斯廷教堂中米开朗基罗的壁画不同于史前洞穴中的动物绘画那样,它已不同于炉边故事,这也是很恰当的。”中国小说作为世界小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如此,而且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小说文学相比,中国小说尤其是中国古代小说——从“小说”之名到理论观念再到创作实践——有着更为复杂的嬗变历史。一、小说

今天我们所说的“小说”,是一个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是与诗歌、散文、戏剧等并列的文体之一。英国学者佛斯特是这样定义小说的:“谢活利在一本出色的小书中,已经给了它(指小说)一个定义——如果一个法国批评家不能给英国小说下定义谁还能?——他说:‘小说是用散文写成的某种长度的虚构故事。’这个定义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我们或可把‘某种长度’定为不得少于五万字。任何超过五万字的散文虚构作品,在我这个演讲中,即被称为小说。”英国学者伊利莎白·鲍温则用一句话来加以概括:“小说是什么,我说小说是一篇臆造的故事。”而韦勒克和沃伦从另一角度说:“小说就它的高级形式而言,它是史诗和戏剧的共同后裔。”中国学者胡尹强则把小说定义为:“小说是作家虚构的人和人的生活的描述。”马振方认为小说是“以散体文摹写虚拟人生幻象的自足的文字语言艺术。”并说这一定义中包含了小说的内容、形式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四种规定性:即“叙事性、虚构性、散文性和文字语言自足性”。徐岱则表述为“似真性、世俗性、虚构性”。这些说法小异而大同,而作为教科书的权威定义是:“小说是以艺术虚构的方式从人物、事件、环境的具体描绘中,显示生活意义、时代情绪的典型叙事文学样式。”另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小说是与现实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如应锦襄、林铁民、朱水涌就说:“小说这一文体,却是不论在哪个民族文化中,都与现实主义有不解之缘。”伊恩·P. 瓦特在其《小说的兴起》一书中,更是结合现实主义来探讨小说的发生、发展与成熟过程。文艺学中作为文体概念的小说,在西方一般认为是十八世纪末才确立起来的,伊恩·P. 瓦特说:“小说这个术语,使用只是在十八世纪末方告完全确立。”而在中国,这一概念的确立,一般认为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引入的。

所以,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小说作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是相当晚近的事情,人们的小说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小说概念及其相关论述,在漫长的文学史进程中,并不是从来如此和一成不变的,这在中国尤其如此。

在中国,“小说”一词首次见于《庄子·外物》篇中,其云:“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大鱼食之,……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以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此处小说一词的含义,今之学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然而,结合《庄子·外物》篇“小说”一词出现的具体语境可知,此段文字采用了《庄子》惯常的寓言手法,所以“饰小说以干县令”句是与前文紧密相关的,“任公子”的行事是其所谓之“大达”一类,而“辁才讽说之徒”的行事即是所谓之“小说”一类,则此处的小说,是有悖于大道的轻浮言论,是与大达即大道相对的小道,并隐含有贬抑之意。故《庄子》此处所谓“小说”,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相一致的另类思想,并有贬抑、轻视之意。这也应该是先秦时期“小说”一词最有代表性的用法,可以从《荀子·正名》篇中的一段话得到印证:“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所愿皆衰矣。”《荀子》这里所言之“小家珍说”,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与《庄子》中的“小说”同义或近义,而《荀子》所言之“小家珍说”明显是指与主流见解或主张不一致的“另类”观点或思想。

不难看出,“小说”的原始本义,基本不具有今之作为文体概念的含义,与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相去甚远。由此也不难想象,“小说”从一种另类的观念或思想,变成一个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其间要经历多么复杂的演化。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这一演进过程中,必然存在一次又一次的新旧小说观念、小说理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在这种矛盾与冲突中实现更新与前行,并最终实现蜕变,抵达作为文学之一体的文体概念。

先秦时期,《庄子·外物》篇等小说中的这种原始本义,表面上看似与作为文体概念的小说或通常意义上的小说无关,但它却对中国古代小说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小说的原始本义中的另类观念或思想含义,成为中国古代小说边缘定位的根源所在。既然小说是一种“小道”,是一种与主流(或自我)思想不一致的另类思想或学说,因而,小说就被排除在了主流之外,居于边缘地位。小说虽在后来的历史演变中不断远离了这一原始本义,但对小说的边缘定位却被继承下来,特别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小说置于诸子之末,并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小说的边缘定位基本被固定下来。无论后来被置于何种体系之中,依据小说原始本义而对小说的边缘定位,始终未曾改变,成为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进程中无法摆脱的地位归属。

其次,小说的原始本义即另类观念或思想中所隐含的贬抑与轻视态度,成为中国古代小说被轻视的根源所在。既然小说是有悖于大道的轻浮言论,是与“大达”即大道相对的“小道”,其间的贬抑与轻视态度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贬抑与轻视态度,也是中国古代小说无论如何都挥之不去的阴影,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小说,成为人们对待小说的基本态度。特别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以权威的历史叙事,并引用孔子之言:“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将这种贬抑与轻视态度深深植入了小说之中,成为小说内涵的基本情感意蕴。不仅如此,“君子弗为”之语,也像一块提醒告示,让很多才智之士远离了小说,造成中国古代小说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才的相对匮乏。

最后,小说的原始本义中的另类观念或思想含义,成为中国古代小说被赋予子书身份的根源所在。小说既然是一种与主流(或自我)思想不一致的另类观念、思想或学说,因而中国古代小说自然在后来的目录学体系中被归之于诸子类属之中,特别是经过班固《汉书·艺文志》以及《隋书·经籍志》等官修目录学著作的示范,子书身份就成为小说被认可的固定身份。至唐,刘知幾在《史通》中又通过严密的理论阐释,给予小说史流身份,从而使中国古代小说具有了亦子亦史的双重身份。但无论是子书身份,还是史流身份,还是亦子亦史的身份,都与小说作为一种文学类型的本质属性不一致,中国古代小说这种被赋予的外在身份与本质属性之间的不一致,必然造成中国古代小说身份的分裂、迷失与内在的矛盾、冲突。这也成为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而中国古代小说正是在这种自身本质属性的发现与回归要求中走向艺术成熟。

另外,中国古代小说对思想表达(意义或教化功能)的执着甚至偏执,也应当源自小说作为一种另类思想或学说的原始本义。二、中国古代小说

中国古代小说,实际上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作为文类的小说,无论是在子书身份之下,还是在史流身份之下,抑或在亦子亦史的双重身份之下,它都是一个涵纳甚广的文类集合,是自然历史状态的中国古代小说;二是狭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通常所谓的中国古代小说,是综合考虑中国古代小说的特殊性,依据小说之所以为小说的本质属性,按照叙事性原则、传闻性原则或虚构性原则、形象性原则和体制原则遴选出来并符合作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学文体概念的小说,是取舍之后、纯净化了的中国古代小说。“小说”一词在先秦出现,如前所言,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一致的另类思想。但具体哪些被认为是小说,则无法确认,且如鲁迅先生所言:“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被称为小说者,在当时应该具有相对性,与所持立场有关。直到两汉时期,班固在刘向、刘歆父子《七略》的基础上作《汉书·艺文志》,在诸子略中设小说家一类,并著录十五家小说,才有了正式被确认的小说。《汉书·艺文志》诸子类中的小说家类序: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或如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此外,桓谭《新论》中亦有“小说家”一词,其云:“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以班固《汉书·艺文志》为代表的小说,就是广义的小说,因其在目录学中作为诸子的一个类别出现,又有文献分类的含义,也就是说,小说不仅指一种思想,还指一类文章,这样,小说就从言论、思想发展到了指称表述或承载这一类言论或思想的文章,故称文类小说。通过班固的总结和归纳以及桓谭的言说,此时人们眼中的小说即文类小说也大致清晰起来:

首先,关于小说类著述的材料和结构方法。桓谭所说的“丛残小语”及班固所说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刍荛狂夫之议”,即点明了小说所用的材料。很显然,小说类著述中的材料,都是一些不被主流重视、被主流蔑视、为主流鄙弃的,是与经典、圣人的言论不一致,或出自民间鄙野之人之口或干脆来源于传闻的言论。然而,这些材料又不是毫无道理,所以桓谭又称其“有可观之辞”,班固说它“或如一言可采”,才把它们附于诸子之末。小说家们得到这些材料后,把它们制作成小说,其方法就是“合”“譬论”“造”以及《庄子》所言的“饰”。小说家们从民间得到材料后,经过他们的整理(合)、组织(造),并贯以自己的观点,以一定的文法(饰、譬论),最终结构成篇,就成了小说。不过,这些结构方法并不是在每一篇中都加以使用。从班固著录的小说来看,亦可得知。所以,这种材料来自民间,经小说家们以不同方法加工而成的小说,反映的主要是民间的观点和看法,其与主流思想或有不同,被视为另类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关于小说的体制和形制。小说在体制、形制上是“短书”,汉制,儒家经典用二尺四寸的简牍,其他书籍用一尺左右的简牍,称为短书。短书亦有歧视之意,王充《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朝夕讲习,义类所及,故可务知,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论衡·骨相篇》又云:“在经传者,校著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所以,短书指非经典的小道之类的文字。也就是说,短书不仅记录的是属于另类的见解和观点,从体制、形制上看,亦很短小。

最后,关于小说的渊源。“盖出于稗官”,班固此说,是第一次对小说渊源的推想。考察《汉书·艺文志》我们不难发现,班固在论及儒、道、法、墨等各家时,都有这样的追溯源流之语,如“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他这样说,并不能因此认为史官就是道家的起源,理官是法家的起源。同理,“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也不能因此认为稗官就是小说的起源。综合班固的此类推本求源的论说看来,班固的这种追溯或联系,似乎仅仅是说明道家与史官、法家与理官、小说家与稗官存在某种相通之处,李忠明认为,它们之间的相通之处就是某种“精神”,也就是说,小说家的小说与稗官职责中收集到的街谈巷语的性质相类,而且,考察所谓的史官、议官、理官、礼官、羲和之官、农稷之官,大都并非实实在在的官名,而有类称的性质,即是某类官职的性质属性。稗官也应与此相类,只是类称。《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所录十五种书,为诸子九家之外的子书杂著,“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都是言辞议论,杂考杂事之书。至唐,刘知幾作《史通》,以具体详尽的理论阐释,将小说纳入史类,称为“偏记小说”,并将其分为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十种类型。这样,作为文类的小说所包括的范围,就由《汉书·艺文志》仅包括言辞议论,杂考杂事的子部杂著,拓展到一切史类杂著。

总之,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作为文类的小说,是一个涵纳甚广的杂著文类集合。其间,既有我们所说的狭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通常意义上的古代小说,也有无法被认定为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的各种杂著。但毫无疑问,中国古代小说研究,基本上都是针对狭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通常意义上的小说。这就需要确立一个科学的、既切合中国古代小说的实际,又与现代小说观念相协调的评判话语体系,从广义的小说即文类小说中把狭义的小说即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甄别出来。

伊恩·P. 瓦特曾说过一句话,值得我们参考。他说:“为了完成这项考察研究(他所指的‘这项’是指现代小说兴起的历史),我们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关于小说特征的行之有效的定义,这个定义既要狭窄得能将先前诸种叙事文学拒之门外,又要宽泛得适用于通常归入小说范畴的一切文体。”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小说,也需要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关于中国古代小说的“定义”。

伊恩·P. 瓦特认为,在小说的“定义”中,需要描述的是关于小说的“特征”。显然,我们建构评判中国古代小说的话语体系,确立的界定标准,首先要抓住小说最基本的特征。

董乃斌认为,在界定和确认中国古代小说时,必须注意两个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即“中国古代的小说观”和“古典小说的实际”,并指出,在研究中国古典小说时,还应考虑并尊重目前通行的关于小说b的最基本概念以及相应的定义范畴等。董先生的意见是有见地的,只有在既考虑中国古代小说实际,又尊重现代小说基本概念的前提下总结出的特征,才会是合理和行之有效的。李剑国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则更为具体,他说:“按照历史主义的原则和发展的辩证观念,我们不能完全抛开古人,但又不能完全依从古人;我们不能完全以现代小说观念作为衡量尺度,又不能完全以古代的小说概念作为衡量尺度。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不今不古、亦今亦古、古今结合的原则。所谓古,就是充分考虑小说的历史发展过程,充分考虑古小说的特殊形态;所谓今,就是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确定小说之为小说的最基本的特质。”并提出了四条原则,即叙事性原则、传闻性原则或虚构性原则、形象性原则、体制原则。而徐定宝提出了界定和确认中国古代小说的具体标准,较为具体,他认为应有三个标准:一是创作主体,最本质的特质是自觉的创作意识;二是文体特质,以人物或人的模拟物为叙述主体的形象性,以细节为结构本位的故事性,以散化语言为表叙方式的通俗性;三是接受主体,接受主体的群体特质主要表现在对象的文化性、分布的广泛性与层次的复杂性之上。相较而言,李剑国先生之论,既考虑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和小说的具体状况,也观照了现代关于小说的普遍认识,所提出的原则十分切合中国古代小说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狭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通常所谓的中国古代小说,正是综合考虑中国古代小说的特殊性,依据小说之所以为小说的本质属性,按照叙事性原则、传闻性原则或虚构性原则、形象性原则、体制原则遴选出来并符合作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学文体概念的小说。其历史形态包括志怪小说、志人小说、传奇小说、杂事小说、话本小说、拟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等类型。

考察中国古代小说的理论观念与小说实践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作为广义的小说即文类小说,在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其涵纳“范围由广而狭,大大缩小了”,逐渐与狭义的小说即作为通常意义上的小说重合,走向同一。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中国古代小说中的非小说性因素逐渐被剥离,而小说性因素如叙事性、虚构性、形象性以及文体的独特性逐渐被承认,进而成为共识、被强调和突出。最终,小说由文类转变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学文体概念,也就是小说成为与诗歌、散文、戏剧等并列的文学文体之一。三、中国古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创作实践

中国古代小说广义与狭义双重含义的存在以及二者在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中逐渐重合、同一的过程表明,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历史,隐含着一条由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作为文类的小说逐渐涵纳狭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即通常文艺学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小说的历史嬗变线索。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嬗变过程中,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必然修正了自己的内涵与外延,才能实现与狭义中国古代小说的重合与同一,逐渐转变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学文体概念,也必然伴随着中国古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创作实践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话与妥协。

纵观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历史,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及理论论述常常落后于小说创作实践,从而造成了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小说观念及理论论述与小说创作实践之间的不协调或者不同步,具体体现为小说观念及理论论述常常落后于小说创作实践,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历史的许多重要阶段特别是早期历史阶段,这种现象则更为突出。

自《庄子·外物》篇“小说”诞生到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类的设立,小说作为一种文类正式出现,亦即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正式登场,这时的中国古代小说是指诸子九家之外的子书杂著,“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都是言辞议论,杂考杂事之书。这种小说观念是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的主流小说观念,这一时期的小说理论论述大多依承班固之论。如东汉荀悦在《汉纪》卷二五中分诸子为九家,且云:“又有小说家者流,盖出于街谈巷语所造。”完全照搬《汉书·艺文志》。晋人李轨注扬雄《法言·吾子篇》“好说而不要诸仲尼,说铃也”而云:“铃以喻小声,犹小说不合大雅。”汉末徐幹在《中论·务本篇》中说:“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乎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辩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骛乎俯仰折旋之容。凡此者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且先王之末教也,非有小才小智,则亦不能为也。”仍是对“小道”论的发挥。刘勰在《文心雕龙·谐隐》中语及小说亦云:“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显然也是承班固之论,其所言小说与《汉书·艺文志》之小说同义。

而在小说创作实践中,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是志怪小说与志人小说逐渐兴起并走向繁荣的时期,但在此时期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概念与理论论述中,却并没有敏感地注意到小说创作实践领域的这一新变化。直到唐初修《隋书·经籍志》,虽然将《燕丹子》《郭子》(郭澄之)、《琐语》(顾协)、《笑林》(邯郸淳)、《笑苑》《解颐》(阳玠松)、《世说》(刘义庆)等志人小说纳入子部小说家类中,但这一时期小说创作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标志性小说类型志怪小说,却仍然没有被纳入。在《隋书·经籍志》中,《搜神记》(干宝)、《搜神后记》(陶潜)、《异苑》(刘敬叔)等志怪小说被著录于史部杂传类中。且如《西京杂记》等杂事小说,则被著录在史部旧事类或其他部类中。直到刘知幾在《史通》中提出“偏记小说”概念,并将偏记小说分为十类,其中“逸事”一类,纳入了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为代表的杂事小说;“琐言”一类纳入了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为代表的志人小说;“杂记”一类,纳入了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为代表的志怪小说。其后,晚唐段成式在《酉阳杂俎·序》中云:“固役而不耻者,抑志怪小说之书也。”第一次提出了“志怪小说”的概念。也就是说,大约在初唐以后,主流小说观念才逐渐将魏晋南北朝小说创作实践中产生的小说类型包括志人小说、杂事小说、志怪小说逐渐纳入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之中,并随之产生了相应的理论论述。

艺术成就可与律诗并称“绝代之奇”的唐代小说的主要类型传奇小说,重复了志怪小说被主流小说观念接受、纳入广义中国古代小说范畴的经历。传奇小说在唐代中后期兴起并走向繁荣,在它产生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并不把它叫作传奇或传奇小说,而是称为传记或杂传记。如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云:“传记所传:汉宣帝以皂盖车一乘赐大将军霍光,悉以金较具,至夜,车辖上金凤皇辄亡去,莫知所之,至晓乃还……(指《续齐谐记》中汉宣帝的故事)”高彦休《唐阙史》云:“巢偷污踞宫阙,与安、朱之乱不侔、其间尤异者,各为好事传记。”

可以肯定,唐人尚未将他们称为传记或杂传记的传奇小说纳入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范畴,刘知幾《史通》中的小说论述体现了唐人的小说观念,但刘知幾《史通》成书之时,传奇小说尚未全面兴起,故其论述不及传奇小说,其偏记小说中虽有“别传”一类,但主要是指“若刘向《列女》、梁鸿《逸民》、赵采《忠臣》、徐广《孝子》”之类的类传。而《旧唐书·经籍志》,据其序所言,当是依据毋煚的《古今书录》编定,并云“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则其所录止于唐开元年间,天宝以下至唐末五代之书则缺,亦不及于传奇小说。从其子部小说家类所著录的小说来看,基本沿袭《隋书·经籍志》的小说观念而无新意。至宋初李昉等奉敕编纂的《太平广记》,专门设置杂传记类,涵纳唐人传奇小说,当然,其他类别中也包括大量的传奇小说,应该说标志着主流小说观念亦即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对唐人传奇小说的接纳。另外,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传奇之名的确立也有一个过程。以传奇通称唐人小说特别是如《补江总白猿传》《莺莺传》等这些唐代兴起的新小说,当始自宋谢采伯,其《密斋笔记·序》云:“经史本朝文艺杂说几五万余言,固未足追媲作者,要之无牴牾于圣人,不犹愈于稗官小说、传奇、志怪之流乎?”谢采伯用传奇指称唐代的新小说,明显有将其与六朝志怪小说区分的意思。此后,以传奇著称的唐人新小说才逐渐流行起来。以传奇呼唐代兴起的新小说类型,有一个历史选择和确立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实际上正体现了人们对唐人传奇小说特征的认识和小说身份的接纳过程。《太平广记》将唐代传奇小说以传记类之名纳入,标志着主流小说观念对传奇小说的接纳,然而,如此单独立类,与《太平广记》多以题材内容分类的做法不一致,又表明这种接纳还显得犹豫不决,暗含区别之意。这从稍后成书的《崇文总目》可得到证明。《崇文总目》将如《宣室志》《干 子》《纪闻》《潇湘录》《元(玄)怪录》《续元(玄)怪录》等包含大量传奇作品的小说集甚至单篇传奇《补江总白猿传》《离魂记》等著录于小说类,而与此同时,仍将《高氏外传》《虬髯(须)客传》等单篇传奇小说和《甘泽谣》等传奇集著录于史部传记类,这表明《崇文总目》的编纂者对唐代传奇小说的认识尚不够成熟。而我们知道,《崇文总目》为宋仁宗下诏编纂,稍后于《太平广记》的编纂,是一部官修目录学著作,其所著录,乃宋初三馆与秘阁所有藏书,而参与编纂者如王尧臣、宋祁、欧阳修等均为宋初渊博之士,士人领袖,代表了当时学术的最高水平,因而其在书中贯彻并体现出来的学术判断,无疑是具有代表性的,基本可以看作那个时代的普遍共识。也就是说,从《崇文总目》对唐代传奇小说的著录来看,其时主流小说观念还没有实现对传奇小说的完全接纳,广义的中国古代小说也还没有完全涵纳传奇小说。主流小说观念对唐人传奇的完全接纳则要到元、明时期才最终完成,并在如元代的虞集、陶宗仪以及明代的杨慎、胡应麟、臧懋循的著作中有了相应的理论论述。这一过程,与传奇之名的确立相一致。也就是说,随着人们对唐人传奇小说特征的认识和小说身份的接纳,继续以传记或杂传记之名称之已经不合适了,为了将唐代兴起的这一新小说类型与普通人物传记区别开来,经过历史的淘洗,最终确立了传奇之名。

相比志怪小说与传奇小说,主流小说观念与理论论述对小说创作实践中话本小说以及直接渊源于话本小说的拟话本与章回小说兴起的响应与接纳则要敏感和迅速许多。这与小说在宋元以来迅速发展的现实生态有密切关系,也与话本小说有着深厚历史的民间传统艺术如俳优小说、市人(民)小说、人(民)间小说等因素有关。

中国古代小说观念以及小说理论论述常常落后于小说创作实践,甚至可以说是在小说创作实践的倒逼之下修正自己、充实自己并完成相应理论论述。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发展历史中的这一现象,实与小说在《庄子·外物》篇中出现之时被赋予的“小道”观念有关,也与班固《汉书·艺文志》等以历史叙事的权威论述所形成的非“可观者”的歧视性判断有关。四、历史人文生态中的中国古代小说

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在其历史的发展中,不仅要面对小说理论观念、小说创作实践以及小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从一种另类的观念或思想到一个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的转变,实现从广义小说即作为文类的小说到狭义小说即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的重合与同一。同时,也要面对处于同一历史层面的人文生态中其他学科包括史传、诸子、诗歌、散文等,并与它们发生或多或少的各种各样联系,既有冲突与对抗,也有交流与对话,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就是在这样的历史人文生态环境中,实现自我存在与发展。

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之间有着极为深刻而复杂的联系,这种联系源自中国古代小说在史传中孕育、并在史传的分流中诞生的特殊关系,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的联系是天然的。这种天然联系,使中国古代小说得以方便地不断从史传中获得滋养,在各方面得以迅速发展。比如,多样化的史传形态和体制,就为中国古代小说准备了充足的文体样式。董乃斌在《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中讲道:“中国的古史著作是后世小说最初也是最根本的寄生地,小说的原始胚基,就附着在古史著作身上。”毫无疑问,上古以来繁富的史书以及多样化的体制,启发并孕育了中国古代小说的文体形制。唐传奇的大量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的真正独立,而汉魏六朝蔚为大观的杂传在文体方面为唐传奇提供了基本范式,传奇文体与杂传文体关系密切。明清章回小说的成熟也是借鉴了诸如《通鉴纪事本末》等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体制。另外,中国古代小说文备众体也与史传不无联系。因此就中国古代小说的文体而言,中国古代小说渊源于史书。文体之外,中国古代小说的叙事建构、人物形象塑造等,也都从史传那里获得过滋养。当然,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的联系,除了这种直接的、看得见的联系之外,还有精神的、看不见的联系,如史传的实录精神,就对中国古代小说影响深远。实录精神一方面为中国古代小说实现艺术的真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中国古代小说认识自身本质属性的障碍,对中国古代小说正确处理虚构与真实的关系产生了阻碍。而中国古代小说要获得对自我本质属性的正确认识,完成作为一门虚构艺术本质属性的自我确认与塑造,就要正确认识与处理实录精神。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引发中国古代小说自身理论观念、理论观念与创作实践之间、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中国古代小说就在与史传的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中厘清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认识了自我,从而完成自我嬗变。

中国古代小说与诸子的关系,起于“小说”一词的诞生,小说一词在《庄子·外物》篇中出现,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相一致的另类思想。如鲁迅先生所言:“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是在与诸子的对比中出现,并由此开始了中国古代小说与诸子的漫长的关系与纠葛。这种纠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子书身份。先秦历史语境中,小说作为一种另类思想存在,子书性质似乎理所当然。故而后来班固在刘向、刘歆父子《七略》基础上作《汉书·艺文志》,小说就被列于诸子之末,正式被赋予子书身份。中国古代小说的子书身份,从此被固定下来。随着小说内涵的迁移,小说逐渐成为涵纳甚广的文类,且在历史演进中,走向具有文学本质属性的小说,但子书身份却从未改变。在这一历史嬗变过程中,必然引发中国古代小说对自身身份的怀疑、探究,必然引发中国古代小说摆脱子书身份的尝试与对真实身份的追寻,必然引发中国古代小说外在身份与本质属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二是边缘地位。作为另类思想,小说一出现,就形成了与诸子进行比较的关系,而且处于这种比较体系的边缘。这种边缘定位,同样在后来班固《汉书·艺文志》中被确认,“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对中国古代小说的边缘定位,可以说是固化的,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将中国古代小说置于何种体系,边缘定位总是不变的。面对这种定位,中国古代小说必然提出质疑,提出平等诉求,引发中国古代小说与诸子之间的交流与对话。

中国古代小说与诗文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多个层面,而在众多层面的关系中,有一种关系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作为中国古代正统的文学样式——诗歌、散文与被排除在正统之外的小说之间关于文学身份的交流与对话。中华民族是一个浪漫而诗意的民族,浪漫的先民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用诗赋表情达意,创作出了最初一批诗赋。其中的诗歌经过孔子的整理而为《诗经》,辞赋经过屈原的吟唱,形成以《离骚》为代表的经典。而这些最初的经典,又成为培养民族诗意气质的活水之源。孔子即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多识草木年兽之名。远之事君,迩之事父。”“不学《诗》,无以言。”班固《汉书》载,古人“断章取义”以“赋诗言志”,将诗歌运用在邦国大事之中:“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也正是在对《诗经》的学习运用中,我们民族浓郁的诗意气质得到了持续的滋养,并最终成为流淌于民族血液中的基因。诗歌与辞赋,特别是诗歌已成为中华民族表情达意的首选。正因如此,诗与赋也是民族文学中最早出现与成熟的形式。曹丕《典论·论文》首先将诗赋并论:“诗赋欲丽。”陆机《文赋》同样并举诗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特别是诗歌,也一直是文学的主流与中心。

中国古代小说,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首先被赋予了子书身份,刘知幾又以严密的理论阐释,赋予了小说史流身份。在中国传统的经典分类体系中,文学类属大致与集部相当,作为传统文学形式的诗歌和散文,都在集部。而中国古代小说从未被置于集部之下,因而无论是子书身份、史书身份,还是亦子亦史的双重身份,都与其本质属性不符。中国古代小说在其成长嬗变的历程中,随着对自身本质属性认识的深入,必然提出文学身份的要求,必然引发与诗歌、散文等传统文学主流样式的交流与对话。同时,传统诗文的尊崇地位导致了诗骚情结的蔓延,必然形成其无处不在的影响,当然也包括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影响,比如小说中诗文的引入、对诗意的追求以及抒情寄托的运用等就是显著体现。这也必然引发小说对自身品格纯洁性的捍卫,因而在这一层面,中国古代小说与传统诗文之间也存在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

在中国古代小说艺术生存发展的历史人文生态中,当然不仅仅只有史传、诸子、诗歌、散文等与之共生共存,除此而外,不同历史阶段中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如史官制度、科举制度、文馆制度等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只不过这些方面学术界已多有专文或专著论及,本书故而从略。五、立场、走向与中国古代小说的“生活史”

在中国古代社会特殊的人文生态环境中诞生、发展的中国古代小说,在由广义到狭义的演进过程中,不仅在小说内部即小说的理论观念中、小说的创作实践中以及在小说的理论观念与创作实践之间,必然存在许多的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小说也必然与和其共生的其他人文学科形态存在许多的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特别是与小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史传、诸子、诗歌、散文之间更是如此。而正是在这样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中,在反复的交流和对话中,中国古代小说实现了从胚芽到雏形的发展,从幼稚到成熟的发展,从依附到独立的发展,从兴起到繁荣的发展,并在经历辉煌之后,直面衰落的历史必然,艰难但却坚定地迈出了现代转型的脚步。

然而,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研究,无论是微观的古代小说文本研究、小说家研究,还是宏观的古代小说通史研究,断代史或分体史研究,小说流派研究以及小说理论或理论史研究,都很少专注于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进程中的这些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所以,重新返回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历史现场,还原中国古代小说孕育、生长、发展、嬗变的具体社会人文生态环境,在历史现场中审视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与诸子、与诗文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爬梳、整理、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中的立场和选择以及最终的历史走向。这应当是一种值得尝试的中国古代小说史的书写策略。

这种中国古代小说史的书写策略,实际上与傅璇琮先生所称赏的法国文学研究学者朗松所提倡的“文学生活史”的书写理念是一致的,即“将文学研究置于更为广阔的文化与生活空间中”进行观照。由于这种观照是立体与多维的,它不仅要纳入中国古代小说自身发展中理论观念、创作实践以及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也要充分考虑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特殊人文生态环境,重视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之间,中国古代小说与诸子之间,中国古代小说与诗歌、散文等传统文学体裁之间,甚至中国古代小说与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如史官制度、科举制度、文馆制度等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更为重要的是,还应该客观、充分辨析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中,中国古代小说自身可能的理念立场和最终的立场选择,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中国古代小说独特的历史走向和发展模式。因而采取这一书写策略,必然将更加接近在中国特殊历史人文生态环境中的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历史的本来面貌。

当然,重返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历史现场,在“广阔的文化与生活空间中”观照中国古代小说的同时,还应当特别关注与小说文体以及中国古代小说特殊品格相关的基本要素,即要特别关注中国古代小说在其历史发展中之所以为小说的特殊品格如叙事性、传闻性或虚构性、形象性以及文体体制等,关注中国古代小说作为小说的特殊品格的发生与演变,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小说“生活史”的书写过程中,中国古代小说自身小说性特殊品格的发生与演变应该是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唯其如此,生活史的书写才不至于散乱与无序。窃以为,结合小说文体的普遍性与中国古代小说的特殊性,这条主线应该涉及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中国古代小说的渊源寻绎。从古至今,出现过多种对中国古代小说渊源的推想,但细究之,中国古代小说的渊源,实际上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与理论层面,二是创作实践层面。二者之间存在相通与差异。在观念与理论层面,“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相一致的另类思想,且包含轻视态度。在小说的这一原始本义下逐渐形成的小说,是文类小说,属于广义小说范畴,其最初一批作品见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共十五篇。在创作实践层面,即通常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小说,属于狭义小说范畴,有两个源头,一是叙事渊源——故事,二是文体渊源——史传。它在上古以来浩博而充满原始朴素气质的神话传说等故事与系统而多样的史书母体中,经过漫长的孕育,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在先秦至两汉时期终于破壳而出。其最初形态从杂史杂传中孕育并分离出来,故称为杂史小说或杂传小说,《汲冢琐语》《穆天子传》《山海经》等即是。

2. 中国古代小说的身份追问。在中国古代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法中,集部基本可以和文学类相对应。但我们知道,从《汉书·艺文志》将小说类置于诸子略以降,子书成为小说的基本身份,至唐,刘知幾通过严密的理论论述,又赋予小说史流身份,从此,小说大致处于亦子亦史的双重身份标签之下。这种本质属性与外在身份的错位,对中国古代小说影响巨大。一方面,双重身份给中国古代小说带来了许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给中国古代小说带来了较大的发展困境。同时,对自身真实身份归属的寻找、论证与争取,也成为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具体过程是,作为广义的小说即文类小说,在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其涵纳“范围由广而狭,大大缩小了”,逐渐与狭义的小说即作为通常意义上的小说重合,走向同一。最终,小说由文类转变为文艺学意义上的文学文体概念,也就是小说成为与诗歌、散文、戏剧等并列的文学文体之一,这一转变在晚清“小说界革命”中得以实现。

3. 中国古代小说的自我塑造。虚构是小说艺术的本质特征。但中国古代小说在史传的母体中孕育,并在历史的发展中深受史传的影响,因而,史传的实录精神成为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完成自我塑造面临的巨大难题,中国古代小说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获得了对自身属性的清晰认识,并在与史传的冲突与对话中,形成了正确的虚实观。从志怪志人小说的着意实录,到唐人传奇小说的有意虚构,再到宋元明清小说的虚实相半以及对艺术真实的追求,人们对小说虚构与真实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随着“小说界革命”的兴起,在对西方文艺思想的接受中,小说的文学文体身份得到了确立,人们对小说的虚构性特征已达成共识,同时,对小说中虚构与真实的关系,也有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

4. 中国古代小说的功用期待。作为文艺学意义上的小说,审美创造是其最重要的功能,然而,由于中国古代小说特殊的身份与定位,就相应地产生了特殊的功用期待。归纳起来,中国古代小说在历史的发展中,主要承担了以下功能:一是思想的承载与知识的记忆,包括“明神道之不诬”“有补于人心世道”“以备史官之阙”以及其他种种主题思想;二是故事的讲述与生活的演绎,故事的讲述是中国古代小说一个非常重要的功用,而鲜明的故事讲述传统与标识,一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重要特色;三是人物的塑造与性格的凸显;四是“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的审美追求与创造。

5. 中国古代小说的地位迁移。中国古代小说始终处于边缘地位,无论是在思想知识体系还是在历史知识体系中,都是如此。因而,即使将其纳入中国古代文学生态体系之中,依然如此。造成中国古代小说边缘地位的原因,与“小说”一词出现时的原始本义有关,与班固权威的历史置评有关,与刘知幾的理论论述有关。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古代小说通过比附史传、比附诗文以及小说评点等理论形式,提出平等诉求,进行了不懈的抗争,并最终在“小说界革命”中获得文学中心的地位。

6. 中国古代小说的民族性阐释。中国古代小说作为世界小说文学的一部分,与世界其他各国的小说一样,具有许多共性。但由于中华民族社会历史人文生态的特殊性,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又有着独特的民族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史传传统影响下形成的独特叙事艺术,二是在诗骚传统影响下形成的独特抒情品格,三是文言与白话二水分流交汇与雅俗相斥相融的历史发展形态,四是发展的阶段性与类型的多样性。

本书即从以上这几个方面,对中国古代小说自身小说性特殊品格的发生与演变做一次宏观的梳理与考察。

将中国古代小说置于中国具体的社会人文生态的历史发展语境中,爬梳、整理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与诸子、与诗文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交流与对话,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交流和对话中的立场与选择以及最终的历史走向,还原并构建起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的中国古代小说历史发展的“生活史”。这种书写策略,不同于已有的小说史成例,不仅需要理论的建构与制度的设计,更需要路径的探索与付诸具体的实践。本书挑选出与小说文体及中国古代小说特殊品格相关的基本要素进行初步的梳理与总结,大略呈现中国古代小说这些基本要素在历史进程中的发生与演变,揭示中国古代小说自身小说性特殊品格的形成过程对中国古代小说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关理念立场与最终选择可能存在的影响,探析这种影响对中国古代小说独特的历史走向和发展模式的意义。正如在《史记》创立纪传史体之后,历代正史中列传对历史人物的传写,往往着眼于“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舍弃了日常与细微。与正史相反,许多“幽人处士”或“方闻之士”则在正史列传之外,大量造作不同于正史列传的人物传记,内容多是“流风遗迹,故老所传,史不及书”者,执着于琐细与庸常。其中为个人所作者多命名为“别传”“外传”“内传”“家传”等,尤以“别传”最为普遍。则本书或可以视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别传。第一章讲述故事:中国古代小说的渊源寻绎“当夜色笼罩着外边的世界,穴居人空闲下来,围火坐定时,小说便诞生了。他因为恐惧而颤抖或者因为胜利而踌躇满志,于是用语言重现了狩猎的过程;他详细叙说了部落的历史;他讲述了英雄及机灵的人们的事迹;他说到一些令人惊奇的事物;他竭力虚构幻想,用神话来解释世界与命运;他在改编为故事的幻想中大大夸赞了自己。”布鲁克斯与沃伦所说,包含了关于小说发生的两个基本看法,一是小说的诞生几乎与人类同步产生,二是小说的渊源就是这些穴居人讲述的故事,是人们对自身经历感受、部落历史、部落英雄事迹以及对世界的幻想解释,亦即我们所谓的神话传说。但必须指出,这是宏观的高度概括,具体而言,则因为人文生态的差异,各国小说发生的实际又各有不同。

从古至今,出现过多种对中国古代小说渊源的推想。但具体考察中国古代小说发生的特殊人文生态,我们认为,中国古代小说的渊源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与理论层面,二是创作实践层面。二者之间存在相通与差异。在观念与理论层面,“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相一致的另类思想,且包含轻视态度。在小说的这一原始本义下逐渐形成的小说,是文类小说,属于广义小说范畴,其最初一批作品见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共十五篇。在创作实践层面,即通常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小说,属于狭义小说范畴,有两个源头,一是叙事渊源——故事,二是文体渊源——史传。它在上古以来浩博而充满原始朴素气质的神话传说等故事与系统而多样的史书母体中,经过漫长的孕育,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在先秦至两汉时期终于破壳而出。其最初形态从杂史杂传中孕育并分离出来,故称为杂史小说或杂传小说,《汲冢琐语》《穆天子传》《山海经》等即是。

显然,对于中国古代小说,布鲁克斯、沃伦的说法只是道出了一个侧面。中国古代小说,不仅有故事的源头,还有史传的源头,这正是中国古代小说不同于西方小说的特殊之处,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小说在其历史发展中才形成了与史传千丝万缕的联系、纠葛与对话。第一节“小说”一词的出现与小说的渊源推想

孔子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因而对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发生之初环境的考察,弄清“小说”一词的出现及其原始本义是必要的。一、小说一词的出现及其原始含义

根据现有古籍,在中国,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 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已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

此处的“小说”,今之学者有多种解释,其一,认为小说即琐言。鲁迅先生曾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姜东赋说:“小说即不关道术的琐屑之言。”法国学者雷威安也称小说“意思只是偏颇琐屑的言论”。其二,认为小说即小道。如张开焱就认为小说“指的是与大道相对立的浅薄言论,是小道之论”。谈凤梁亦认为“它并不是指作品,而是指宣扬小道的浅薄琐碎的言论”。其三,认为小说是一种诸子观。持此看法的是王彬,他在《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研究》一文中认为小说是“一个带有先秦诸子色彩的观念,属于思想范畴,不呈印文学意义,质言之,是诸子观”。其四,认为小说是一种文体。如徐克谦说:“先秦的小说或者说,乃是一种说故事的文体。”陆林亦云:“说者,我们认为是指故事性的叙事文体。”另外,美国学者周策纵从“说”的本意出发来探讨小说的原初含义,他认为“说”在战国时代有两种含义,一即“游说之说(su ì),一同悦,然后指出:“小说一词应读着hsio sui(xiāo su ì)或hsiao yueh(xiāo yu è),尤其是前者。”并说:“小说(税)或小说(悦)这一观念,原有劝说、说服或说得使听的人高兴喜悦之意。”李剑国先生亦认为“小说的说字就含有悦怿的意思”。

可见,对《庄子·外物》篇中小说一词的理解,是颇有争议的,那么,其究竟何意呢?

要理解这一文段中的“小说”究竟何意,就必须先弄清整个文段的含义。我们不妨从前人的阐释入手。“辁才讽说”,陆德明氏《释文》认为,辁字“本或作軨,軨,小也;本又或作轻”。关于“达”,《广雅释诂》云:“达,通也。”唐人成玄英曾对“饰小说……”句做过解释,他说:“干,求也,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说,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于至道。”又说:“才智轻浮,讽诵词说,不敦元道。”结合前人的解释,可知,这一文段的大意是说,任公子以其大气之举(大钩、巨缁、五十犗为饵,蹲会稽、临东海)钓得大鱼,这件事被辁才讽说之徒辗转相传后,很多人起而仿效,但他们的仿效却并未得任公子之主旨,因为他们只是“揭干累、趣灌渎、守鲵鲋”,很显然钓不到与任公子所钓之相类的大鱼。

很显然,这一段文字一如《庄子》的其他文段,采用了寓言手法,所以“饰小说以干县令”句是与前文紧密相关的,不言而喻,“任公子”的行事是其所谓之“大达”一类,而“辁才讽说之徒”的行事即是所谓之“小说”一类,则此处的小说,是有悖于大道的轻浮言论,是与大达即大道相对的小道,并隐含有贬抑之意。即所谓小说,是指与当时所公认的能够治国平天下的大道不一致的言论或见解,或可说是与主流思想不相一致的另类思想。

小说的这种内涵,还可以从《荀子·正名》篇中的一段话得到印证:“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所愿皆衰矣。”《荀子》这里所言之“小家珍说”,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与《庄子》中的“小说”同义或近义,而《荀子》所言之“小家珍说”明显是指与主流见解或主张不一致的“另类”观点或思想。

其实,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的奠基者鲁迅先生亦有此看法,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第一讲中他说:“因为如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从这一论述不难看出,鲁迅先生亦是认为《庄子》之小说是相对于主流主张或思想(抑或是自以为然的主流)的另类主张或思想。鲁迅先生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之成书晚于《中国小说史略》,故我们不妨认为,这一看法当是其自己对以前观点的修正。

小说的这种原始含义,一直影响着中国古代的小说观念,影响着人们对小说的态度。如唐代的白居易,他在《策林·六十一黜子书》中所言:

臣闻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大义乖则小说兴,微言绝则异端起。于是乎歧分派别,而百氏之书作焉……排小说而扶大义,斥异端而阐微言,辨惑向方,化人成俗之要也,伏惟陛下必行之。 白居易把小说与大义相对比,认为小说就是与大义即主流思想相对的小义,是主流思想外的小道思想。

至明代,罗浮居士在《蜃楼志·序》中所讲到的小说,仍具有此种含义:

小说者何,别乎大言言之也。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诚心意,概勿讲焉。一言乎说,则凡迁固之瑰玮博丽,子云、相如之异曲同工,与夫艳富辨裁、清婉之殊科,《宗经》《原道》《辨骚》之异制,概勿道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正宗也……盖准乎天理、国法、人情以立言,不求异于人而自能拔戟别成一队者也。说虽小乎,即谓之大言炎炎也可。

罗浮居士所言小说,在内容上不关乎“天经地义、治国化民”的崇高庄严主题,而仅承载“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类庸常世俗的细事末理。在用语行文上,也有别于“瑰玮博丽”等宏大叙事之文字,而仅仅是“一方一隅”的最琐碎、最浅易、最明白的俗语俚句。罗浮居士对小说的这种理解,其着眼点乃在于强调小说属于“小言”,是非主流的见解或思想。二、中国古代小说的科学界定

中国古代小说的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小说概念,在漫长的小说艺术发展史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演进的过程。今之所谓“小说”,是一个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这种概念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西方引入的。许多国外学者和国内学者从文艺学角度对小说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如英国学者伊利莎白·鲍温讲道:“小说是什么,我说小说是一篇臆造的故事”;韦勒克和沃伦认为:“小说就它的高级形式而言,它是史诗和戏剧的共同后裔”;国内学者如胡尹强把小说定义为“小说是作家虚构的人和人的生活的描述”;马振方定义小说是“以散体文摹写虚拟人生幻象的自足的文字语言艺术”,并接着说“这个定义包含小说内容、形式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四种规定性:叙事性、虚构性、散文性和文字语言自足性”。以上对小说的定义是根据对西方小说的认识来定义的,然而,中国古代小说概念和西方小说的概念是不同的,正如张开焱所说“中国古代小说概念和西方novl与iction有本质的区别”。这样,就给我们界定和确认在古代被称为“小说”且在今天仍然可以视为小说的文本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要确认中国古代的小说,首先必须明确中国古代小说是如何被定位与评价的。如前文所述,小说一词最早出现于《庄子》中,即春秋战国之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竞雄,处士横议,学派蜂起,而各家学说的终极指向,就是统治之术,而社会对这些学说的评价标准,也是是否对自己有用,是一种功利角度。小说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出现和被评判的。小说被置于治国安邦的思想知识体系的边缘,即所谓大道处于主流地位,小说处于边缘,属于另类,仅供参考,甚至是陪衬而已。小说一出现就被置于以功利为标准进行评判的思想知识体系的边缘,预示了其千年被轻视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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