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须知(3)(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1 00:01:18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体育比赛须知(3)

体育比赛须知(3)试读:

内容提要

柔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奥林匹克淘汰赛竞赛规则说明;花样游泳规则;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第七届全国运动会表演赛竞赛规程等等;这些都在文中有着详细的说明,如果您是一个运动员,了解这些对您参加比赛有很大的好处。

田径竞赛规则1998年 第三章径赛项目

第160条计时

1.手计时与全自动计时被承认为两种正式的计时方法。

2.手计时应按规则第120条的规定,由计时员计取。

3.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3应进位成2:09:45。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4.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5.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Z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全自动计时

6.在下述第162条10和11中所列各种比赛均须采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凡举行国内一、二、三类比赛,均应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7.全自动计时必须是使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自动开始计时和自动记录终点时间的设备。

8.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比赛举办国赛前四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为此,从呜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1/1000秒。

终点是通过一架带有一个垂直缝隙的摄影机以终点摄影方法在连续运行的胶片上进行记录的。该摄影机应放置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胶片上必须均匀地标记出1/100秒的累进时标。应从照片上判读时间和名次,判读时将照片放置在一个保证时标垂直于判读线的专门仪器上,除非时间恰好为精确的1/100秒,否则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如果该电子计时器未被发令员的枪或类似装置自动启动,印在照片上的时标应能自动表明这一实情。出现这种情况时,所记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成绩,但该照片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决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9.可以采用一套视频摄像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a)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b)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安装一架摄像机,拍摄频率至少50帧/秒。(c)该系统装有一个能产生1/100秒时标的计时器。当使用逐帧摄像系统时,以运动员恰好抵达终点瞬间的画面或抵达终点瞬间后的第一幅画面所显示的时间为正式成绩。(d)经举办比赛的会员国批准。(e)能产生一张显示下列内容的打印图片:(Ⅰ)每名运动员的时间,和(Ⅱ)此计时仪器是否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注:可以使用终点摄像系统,该系统由至少每秒100线的CCD摄像机、一台计算机和与之匹配的电子计时装置联机而成。该系统应由一个独立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检验。在所有全自动终点摄像系统中,生成的图像必须与计时系统同步。

10.应将全自动计时器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判定该计时器肯定明显不精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以从终点摄影胶片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该组别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应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1.如有可能,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影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记录和传递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的发令信号。

注1: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影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影机。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影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照片来验证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时(在正式照片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影机记录的时间和名次。

注2:如果计时装置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应用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

12.10000 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目的径赛成绩,应从终点摄影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09:44.32,应记为2:09:45。

13.只能自动开或停而不能两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比赛成绩。

14.应计取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成绩。此外,如有可能,计取800米跑及800米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和3000米跑及3000米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时间。该时间可由后备计时员计取,也可由计取第一名的计时员计取,但他们的表应能计取多个时间。

15.举办规则第12条1(f)、(g)、(h)运动会中的公路比赛,允许使用传感器记时系统,但应符合下列规定:(a)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终点采取任何动作。(b)时间分辩率达到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c)将传感器佩带在运动员的服装、号码或鞋上时,重量不明显。(d)不得使用在跑进路线或起、终点给运动员的行进造成明显阻挡、障碍的器材。(e)由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系统及系统的元器件和技术特性。(f)该系统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启动。(g)根据规则第160条1的规定,决定第一名的正式成绩。

注: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如一名运动员在发令枪响之后通过起点线,可将其从起跑至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是正式名次。

第161条跑道和分道

1.标准跑道全长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除草地跑道外,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

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放置塑料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对于没有突沿的草地跑道,应用5厘米宽的线条标出跑道内沿,还应以5米间隔设置小旗。为防止运动员踩线,应将小旗放在线上,向场内倾斜,与地面成60度角。小旗规格约25×20厘米、旗杆长45厘米最为适宜。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外30厘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突沿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注:《国际田联的田径场地设施手册》含有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标记的技术信息。本规则给出了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3.400 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分道线宽5厘米,所有分道宽应相同。应按上述第2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他分道的长度应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注:分道宽应包括右侧分道线(见规则第141条2、3)。

4.跑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

5.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国际比赛中,径赛跑道应设8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注: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为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标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注3:在规则第12条1(d)至(h)中的800米比赛时,每条分道内可有1至2名运动员起跑,也可在一条弧形起跑线后采用不分道起跑。

8.在4×200米(如果为部分分道跑)和4×400米接力赛跑中,第一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400米接力的第二棒运动员和4×200米接力的第三棒运动员在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9.4 ×400米第一接力区(4×200米第二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

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10.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400米接力的第二、第三接力区。

11.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二棒运动员(4×400米)和第三棒运动员(4×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线与本条7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1000 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在这些项目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一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为第二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译注:如有8条分道,该起跑线应画在第5至第8分道上)。第二组运动员应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

画第二条弧形起跑线时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时,如有二组同时起跑,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应在越过本条7中所述的5000米跑时,如有二组同时起跑,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在何处可以抢道。可从第二条起跑线至抢道线处在第4、5分道之间(如有6条分道,则在第3、4分道之间)的分道线上放置5×5厘米规格的标记,如小旗、锥形物等。

300米跑的起跑位置应为4×100米接力的第一棒接力区中线。

第162条起点与终点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分别标出起点与终点。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获至终点线后沿(离起点线较近的边沿)。

为有助于终点摄影装置对准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摄影胶片,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叉点应以适当方式涂成黑色。

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所跑的距离相等。

2.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人呜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3.在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及4×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本国语言发令:“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个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4.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三米处。

400米及400米以下(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群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误。

对经适当时间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

下达“各就位”口令后,如果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或在全能比赛中对三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枪召回运动员。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现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的运动员可能不只一人。如不公允起跑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

起跑器

9.400 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个项目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规格:(a)起跑器的结构必须十分坚固,不会给运动员以不公正的利益。(b)起跑器可用销钉或钉子固定在跑道上,但要将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并能容易撤掉。钉子的数不、直径、长度应根据跑道的结构而定。安放起跑器时,应使其在起跑时不能移动。(c)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本条款(a)、(b)的规定。起跑器的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d)由大会组织者提供的起跑器还应符合下列规格:

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蹬踏,抵脚板应固定在坚固的框架上,不得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

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盖适宜物质,以容纳运动员的鞋钉。

可对抵脚板进行调整,但在起跑时不能移动。安装起跑器时,两块抵脚板的相对位置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必须用坚固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操作方式应简便、快速。

10.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监示器连接。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头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该仪器检测出起跑犯规时(反应时小于100/1000秒)发出的信号。当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听到此音响信号,如果发令枪已响或被批准的发令装置已启动,应发出召回信号,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监示器上的起跑反应时,以便确认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强烈建议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11.在规则第12条1(a)、(b)、(c)、(d)和(e)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大会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比赛组委会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大会提供的起跑器。

终点

1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1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一分钟呜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呜枪瞬间为比赛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应标出每个运动员在呜枪前或呜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测录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比赛开始前,应为每名运动员至少指派一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完成的比赛距离。

第163条跨栏赛跑

1.距离

标准比赛距离如下:

男子:110、400米栏

女子:100、400米栏

2.栏架应用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栏顶横木系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栏架应包括两个底座支架和用一条或数条横木加固的、用以支撑长方形框架的两根立柱。立柱固定于底座的末端。在横木顶端中央至少要施加36千克的力才能使栏架翻倒,方为合格。栏架高度可按不同项目进行调整。应按栏架的不同高度调整栏架配重,使各种高度的栏架均击3.6——4.0千克的力可被推倒。

3.栏架规格

女子栏架的标准高度:

100米栏0.840米

400米栏0.762米

男子栏架的标准高度:

110米栏1.067米

400米栏0.914米

栏架宽度应为1.18一1.20米。

底座最长为0.70米。

栏架总重越不得少于10下克。

制作栏架时,栏高的允许误差为±3毫米。

★制作少年栏架时,栏架高度的允许误差与成年人栏架相同。

4.栏顶横木宽7厘米,厚1.0——2.5厘米,顶部横木的边缘应圆滑,两端应固定。

5.栏顶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颜色或涂以其他醒目的对比颜色,两端为浅色条纹,其宽度至少22.5厘米。

6.所有跨栏跑项目均为分道跑,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分道内跑进。

7.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的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该运动员有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应该取消其比赛资格。

8.除本条第7款所述外,运动员碰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其记录。

9.创造世界记录时使用的栏架,必须完全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164条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为:

2000米和3000米

2.3000 米障碍赛跑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7次水池22000米障碍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5次水池。

3.3000 米障碍每整圈应设五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第4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一。

4.在3000米障碍赛跑中,从起点至第一圈开始处之间不放置障碍栏架,待运动员进入第一圈后再在这段距离内放置。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3毫米),女子应为0.762米(±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应为3.96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截面应为12.7×12.7厘米。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地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对比醒目的颜色,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栏架重员为80——100千克。

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手跑道内沿0.3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度至少5米。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长度,男子项目为3.66米(±2厘米),女子项目为3.06米(±2厘米),宽度均为3.66米(±2厘米)。

池水应与跑道地面齐平。靠近栏架一侧的池底深70厘米,池壁前为30厘米宽的水平池底,然后有规律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平。

应牢固安置水池边栏架,高度与其他栏架相同。

为了保证运动员安全落地,池底前端应铺设适宜材料,宽至少3.66米,长至少2.50米,厚不超过2.5厘米。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凡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或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者,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注:若跑道没有铺设塑胶,应在混凝土池底表面铺设垫子或塑胶,并加以固定,其厚度应能有效地被跑鞋或鞋钉抓住。

第165条公路赛跑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用、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服)、100公用和公路接力赛跑。

注1:建议公路接力赛跑的距离与马拉松相同。理想路线为一条5000米的环形路线,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里。青年组的公路接力赛跑,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为5公里,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注2:建议公路接力赛跑在4月或5月、9月至12月举行。

2.此类赛跑应在公路*进行。如果交通繁忙或类似环境不适宜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30%。

3.测量公路赛跑的比赛路线,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可能时也包括(b)、(C),应用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测量线。

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在规则第12条1(a)、(b)、(c)的运动会中和经国际田联直接批准的比赛中,路线长度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全程距离的0.1%(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测量员鉴定合格。

注1:建议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测量法”进行测量。

注2:为防止在以后测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一个“防止路线缩短系数”作为自行车测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1%,这意味着每一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测量长度”。

注3:如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临时性设备诸如锥形物、栅栏等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必须最迟在测量时就应确定此类计划,并应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度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一米。

4.应以公里为单位,向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应在所跑公路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离的标记和起点线。在各段起点线前后1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接力区的标志,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所有交接程序。

6.(a)安全

公路赛跑组织者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如有可能,组织者应保证中断来往交通,即禁止机动车通行。(b)医务(Ⅰ)在一个项目的进程中,由组委会指派的可清晰识别的医务人员进行的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视为是对运动员帮助。(Ⅱ)在比赛中,如大会组委会指派的正式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必须立即执行。这些医务人员应清晰佩带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

7.饮水/用水和饮料站:(a)各项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料。(b)10公里以下各项目应根据天气情况,以大约2——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或饮料站。(c)10公用或10公里以上所有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设置只供水的饮水/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

饮料可由大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自备饮料应放在运动员指定的饮料站。饮料放置要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经批准的人员递给运动员。

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参加马拉松赛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限于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8周岁及以上者。

公路接力赛跑除执行规则第165条和166条外,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准备接力区:准备接力区长度为50米,在距离起点较近的接力区分界线后沿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横线,以标明准备接力区的位置。

2.接力带(简称“带”):宽10厘米,长180——200厘米。运动员必须将“带”由肩上斜背至弄侧腋下,进入准备区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亦可采用其他经批准的传接器材和方法。

3.传接“带”:接“带”运动员应在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带”运动员跑至接力区准备线时的先后则顷序,在接力区内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带”位置上。一旦传“带”运动员跑进准备接力区,接“带”运动员不得改变其原来排列的)顺序。传接“带”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以“带”为准。交完“带”的运动员从接力区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妨碍其他跑进的运动员。

4.以各段距离的分界线作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

5.除计算比赛的团体名次外,还应按成绩计算每段距离的个人名次。如果有一名运动员犯规,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该队跑完各段距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

第166条接力赛跑

1.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起点线。

2.4 ×100米和4×200米接力项目,第2、3、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规则第161条9)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预跑线的位置。

4×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200米接力的赛跑应始终为分道跑。

4×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五圈和第2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4×400米接力的第1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第2棒及以后各律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

各队第2棒运动员越过第一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向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高至少150米的标志旗。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4×2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三队,建议只有第一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3.标志物进行分道接力赛跑时,运动员可以在自己分道内使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厘米×40厘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许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在煤渣或草地跑道上,允许使用钉鞋在自己的分道上划出标记。在上述两种情况中,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4.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结构: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30理米,周长为12一13厘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已可见。

5.4 ×400米接力的第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在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

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地、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棒。

6.运动员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运动员传棒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二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

替补队员应是已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接力或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

在每一赛次比赛前,必须申报接力队的队员和各棒队员的顺序。已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替换,不许参加该项目后继赛次的比赛。

第167条越野赛跑

总则

1.世界各地举行越野赛跑的环境差别很大,特别是季节、气候条件及比赛距离各异,因此不可能对此项运动作出世界性的统一严格规定。

但下列规则可用来指导和推动各国开展越野赛跑,使之既作为一个独立的运动项目,也作为田径运动的辅助训练手段。

2.季节:越野赛跑通常应在田径赛季结束后的冬季进行。

3.路线:锦标赛及国际比赛:(a)越野赛跑路线应尽量限于空旷的田野、荒野、空地及草地。横穿公路的次数应减至最低限度。(b)必须为比赛路线作出明显的标志,较为可取的是在比赛路线两边设置栅栏或障碍物。如不能作到这一点,至少应在路线两边用连续的带子拦起作为标志。(c)勘测路线时应避免很高的障碍物和危险路线,如深坑、危险的上下坡,密茂丛林等。总之,应避免一切给比赛带来困难而违背比赛宗旨的障碍物。

不宜设置人工障碍,但为了促进此项运动开展而必须设置时,也可模拟旷野中的自然障碍。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内不应有狭窄地段或其他障碍物,以免造成阻滞。(d)应测量比赛路线,在发出邀请时宣布比赛距离,应利用此机会对路线作简要介绍。当比赛路线为环形时,建议每圈距离不少于2200米。(e)主办机构应负责提供适用的、作好标志的比赛路线,在秩序册中说明比赛路线的细节。为比赛指派路线忏理员、检查员以及必要时在复杂地带为运动员指引正确路线的引导员。

注:除国际比赛外,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有关路线的规定。

4.建议将运动员分成年龄组(见规则第102条)。

5.比赛距离

国际田联世界越野赛跑团体锦标赛的距离大约为:

男子长距离12公里男子短距离4公里

青年男子8公里

女子长距离8公里女子短距离4公里

青年女子6公里

建议其他的国际和国家比赛也采用类似比赛距离。

6.出发:使用长跑比赛的标准口令,呜枪出发。如果比赛人数较多,应在出发前5分钟进行预告,必要时可增加预告次数。

出发时,应为各队提供起跑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队。

7.规则第143条和本条第9款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越野赛跑时不得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帮助。

8.计分(a)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判定各队计分队员的名次,然后将名次分数相加,总分最少者为优胜。(b)计算总分时,可以去掉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名次,对后继名次进行相应调整。但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时,不宜使用此种方法。(c)如总分相等,则以最后一名计分队员名次较好的队为优胜。

9.饮水/用水和饮料站(a)在所有比赛的起、终点均应放置饮用水和其他适宜饮料。(b)在所有项目比赛中,如果天气条件需要,应以大约2——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站或每圈设置。

10.山地越野跑

山地越野跑的主要路段应离开公路在山野举行,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上坡(主要是上坡)或上坡/下坡(起终点在同一高度)跑。

建议国际比赛的大致距离和上坡总量如下:

主要为上坡跑比赛距离土坡距离

成年男子12公里120米

成年女子7公里550米

青年男子7公里550米

起/终点设在同一高度比赛距离上坡距离

成年男子12公里700米

成年女子7公里400米

青年男子7公里400米

跑经沥青公路的路线长度不得超过全程的20%。比赛路线可设计成一个环形。

1988年颁布的各项体育法规

国家教委关于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及公布第一批试点中学名单的通知(88)教体字011号(1988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

现将《关于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及第一批试点中学名单(216所)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还没有确定试点中学的省、自治区,应按本通知的精神严格审批,待确定后报我委体育卫生司备案。尚未公布的试点中学名单将陆续公布。

附件:一、关于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第一批试点中学名单

附件一:

关于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落实《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促进中小学体育工作开展,提高学校运动技术水平,现就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在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各地应先在经济较为发达、文化教育基础较好的城镇中学进行试点。根据《规划》的要求,试点学校应在办得较好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选择并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质量较高;(2)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关心、支持体育工作;(3)有较好的体育工作基础,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经检查验收达到良好标准,已经试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4)办学条件好,体育师资力量较强,体育训练场地、设施比较完备,课余训练有专项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上述条件对申请试点的学校进行认真的考察,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当前财力情况,试点面不宜过大。“七五”期间各省、自治区试点中学总数以5~10所为宜,直辖市试点中学总数应控制在平均每个区、县1所以内。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切实的试点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对高、初中及中、小学衔接、对口招生等做出具体规定;同体育行政部门一起落实试点需要的师资、场地、器材,核拨一定的专项经费,为学生的学习、体育训练、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试点中学应在校长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教学、体育训练、生活后勤和思想教育工作。对集中住宿的学生,应有专人负责他们的生活管理。

3.坚持课余训练的原则,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象必须是试点中学的在校学生,在培养目标、学习课程、升级和毕业标准等方面应与同级同类中学的学生相同,并在体育运动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在学期进行当中的停课训练或比赛要严格控制,防止学生缺课过多。因训练或比赛而影响的课程,事后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因参加重要的国内外比赛缺课较多时,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必须事先安排好教学计划,并征得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为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在初中阶段,学生每年停课训练和参加比赛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周,更不能将学生调离学校。

4.处理好课余体育训练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关系,试点中学在体育师资力量调配、运动场地器材使用及体育经费安排上要统筹兼顾,不得偏废。

5.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录取的学生必须是前一级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应达到当地、当年普通中学录取标准。对于个别体育运动成绩特别突出,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各地可以拟订相应的办法给以加分,加分的标准和幅度应在招生考试前公布。对拟作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学生,可采用测验、试训等方式进行严格考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有专家参加的招生小组,或用其他可以量化的测试手段确定人选对象。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招生时应注意防止不正之风。

6.从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出发科学地安排体育训练。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制订切合实际的训练计划,每天训练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防止、纠正只求快出成绩而忽视学生身心全面成长的错误倾向。加强医务监督,避免运动创伤。必须选聘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练员,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聘请有经验的校外专家指导训练。

7.试点中学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学校努力争取社会资助,以保证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8.及时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评估制度,表扬先进。改革中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和参加国际中学生比赛的组队办法,优先选择办学方向正确,体育训练成绩突出的试点中学派队参加比赛。重点扶持这些学校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对工作差的试点学校给以批评或调整。

附件二:

第一批试点中学名单

北京市:(14所)

北京市第八中学、北京市第二十六中学、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北京市第一零一中学、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北京市第九中学、北京通县潞河中学、北京市昌平县二中、北京顺义县杨各庄中学、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北京市景山中学、北京市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市八一中学、人民大学附中。

天津市:(16所)

天津市南开中学、天津汉沽区第九中学、天津市第十六中学、天津市第三十中学、天津市南洋中学、天津市南楼中学、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天津市第五十五中学、天津市第四十二中学、天津市第八十中学、天津市第七中学、天津市第一零九中学、天津市武清县杨村中学、南开大学附中。

河北省:(13所)

河北安新县中学、保定市第七中学、河北文安县二中、邯郸市第五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唐山市第十六中学、辛集市一中、承德市二中、秦皇岛市一中、邢台市一中、唐山市七中、保定市十七中、石家庄市二中。

山西省:(6所)

太原市五中、山西文水县体育中学、临汾市一中、运城北张中学、太原市进山中学、山西大学附中。

内蒙古自治区:(10所)

内蒙古师大附中、赤峰市三中、哲盟通辽市一中、巴盟抗锦后旗一中、包头市一中、伊盟一中、哲盟蒙族中学、呼和浩特市六中、锡盟蒙族中学、赤峰市蒙族中学。

黑龙江省:(10所)

哈尔滨市二中、哈尔滨市五中、哈尔滨市五十四中、齐齐哈尔市一中、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齐齐哈尔市八中、牡丹江市一中、佳木斯市一中、肇东县一中、绥化二中。

吉林省:(11所)

长春市六中、长春市五中、吉林市五中、梨树县二中、通榆县一中、东北师大附中、浑江二中、延吉市二中、延吉市三中、龙井县一中、和龙县二中。

上海市:(12所)

华东师大二附中、华东师大一附中、嘉定镇一中、上海崇明中学、松江县二中、南洋模范中学、向明中学、复兴中学、大同中学、敬业中学、古北中学、零陵中学。

江苏省:(11所)

南京市十中、南京市梅园中学、连云港新浦中学、徐州市三中、苏州市十中、南通中学、扬州中学、常州中学、盐城一中、东海县中学、南京市四中。

浙江省:(2所)

绍兴市东关中学、化工职工子弟中学。

安徽省:(3所)

蚌埠市九中、铜陵市三中、加山县二中。

福建省:(11所)

蒲田一中、厦门市一中、蒲田二中、福清县一中、养正县中学、三明市二中、南桥中学、漳州市三中、漳州市一中、福建师大附中、顺昌县一中。

江西省:(5所)

南昌市一中、九江市三中、景德镇一中、上饶县中学、宜春中学。

山东省:(6所)

青岛市十五中、青岛市三中、烟台一中、诸城一中、临清一中、济南七中。

河南省:(8所)

开封市十中、郑州市三十四中、淮阳中学、河南省实验中学、焦作市十一中、河市大学附属中学、洛阳市二十五中、郑州市十六中。

湖北省:(8所)

荆州中学、武汉市三中、沙市三中、黄冈中学、襄樊市四中、十堰市一中、公安县一中、荆州东方红中学。

湖南省:(15所)

长沙市一中、长沙市八中、湖南师大附中、衡阳二中、株州市二中、湘潭市一中、邵阳二中、岳阳市一中、临湘县二中、南县一中、桃江县一中、津市一中、涟源市一中、永州市一中、沅陵县一中。

广西:(2所)

南宁市二中、柳州市一中。

广东省:(6所)

华南师大附中、韶关市北江中学、肇庆市肇庆中学、湛江市一中、汕头揭阳华侨中学、东范市中学。

四川省:(20所)

新都县一中、仁寿县一中、简阳中学、大竹中学、隆昌县隆昌中学、邻水中学、沪州市四中、重庆市一中、重庆南开中学、乐山市一中、成都市石宝中学、重庆市八中、重庆市育才中学、射洪中学、成都市七中、重庆市十中、重庆市七中、成都市十二中、成都市十三中、自贡市蜀光中学。

云南省:(11所)

昆明市一中、文山州一中、曲靖地区一中、昭通地区一中、楚雄州一中、德宏州民族中学、保山一中、个旧一中、玉溪三中、昆明市十中、蒙自县一中。

陕西省:(4所)

宝鸡市渭滨中学、宝鸡中学、西安市八十五中、西安市铁路一中。

甘肃省:(3所)

兰州市一中、兰州市三十二中、国营504厂中学。

辽宁省:(9所)

沈阳市二十八中、大连市二中、大连市五十七中、鞍山市一中、抚顺市二中、辽宁师大附属中学、丹东市二中、朝阳市凌源中学、锦州市锦州中学。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8年2月29日,国家体委发布《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为9章(总则、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合理流动、离队安排、加强领导、附则),计34条。《总则》指出,“教练员是体育战线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鼓励他们为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作出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特制定本办法。”《办法》提出,对教练员实行各级体委分级管理;国家体委管理国家队的教练员和直属体育学院竞技体育学校的教练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管理所属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自行确定。

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

1988年7月10日,国家体委发布《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田径是运动项目的基础,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础。田径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体育水平高低和民族体质强弱的重要标志。”为实现我国在本世纪末建成体育强国的目标,田径水平必须进入世界前10名,要有紧迫感,尽快把我国田径水平搞上去。为此,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对田径运动的领导。(2)抓好项目布局,突出重点,建立人才基地。(3)积极开展群众性田径活动。(4)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5)加强优秀田径队的管理,提高科学训练水平。(6)加速教练员的培训。(7)搞好竞赛改革。(8)加强田径宣传。(9)抓好裁判队伍的建设。(10)建好场地设施。

加强拳击运动管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5月9日公布并执行)

我国的拳击运动自1986年3月恢复以来,国家体委先后举办过7次全国拳击教练员、裁判员、医务监督训练班和5次全国性竞赛,在思想上、技术上、组织上为拳击运动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发展是健康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由于拳击运动对抗性强,对运动员的医务监督和安全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迅速提高技术水平,使拳击运动积极、稳妥、安全地发展,现就加强拳击运动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有拳击活动开展的地方各级体委,要切实加强对拳击运动的领导,对闲散在社会上的拳击活动要纳人管理范围,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各行业体协在组建拳击运动队伍时,要有经过国家体委培训合格的教练员、医务监督。医务监督要相对固定,并报国家体委备案,严格按拳击运动员的条件选材;建队后要进行正规系统的训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应暂缓建队。

三、建立拳击运动员手册制度。凡从事拳击训练和比赛的队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各行业体协统一向国家体委(中国拳击协会)购买拳击运动员手册,详细记载运动员的身体、训练、比赛等状况。1988年9月1日起参加任何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该手册,否则不得参加比赛(手册的使用在下发时将做详细说明)。

四、各地举办的各类拳击竞赛活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批准,凡跨省、区、市的竞赛,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报国家体委批准。举办比赛一定要有经国家体委培训合格的裁判员和医务监督参加工作。

五、各地进行拳击的国际交往,要报国家体委批准。

六、各地在进行拳击训练和竞赛活动中,必须使用经国家体委审定合格的拳击台、拳击手套和拳击护头,以确保安全(目前已经批准的厂家是:哈尔滨长城体育器材厂的拳击台,天津皮件厂和杭州市三星拳击用具厂生产的拳击手套及护头)。没有拳击台的单位不允许进行实战训练。

七、国家体委将在适当的时候恢复拳击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每年举办拳击教练员、裁判员、医务监督的训练班,为各地培养拳击运动骨干。

关于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5月15日公布并执行)

为了加速出成绩、出人才,在立足于培养本地区人才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形式多样、互补余缺、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提倡体育人才合理流动。现对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审查办法规定如下:

一、运动员须代表一个有资格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以户口、工资关系为依据,确定所代表的单位。凡单位之间协作交流人才的,则以协议书为依据。协议书须经省区市一级体委、全国一级行业体协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三、一名运动员在一年内(指满12个月)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全国正式比赛。

四、对确实属于双方协商不下,代表权有争议的优秀运动队和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参加比赛,前两年仍代表原单位,两年以后再代表新单位参加比赛。

五、国家体委组织的非全国正式比赛,按照该竞赛规程规定的参加办法,凡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组织参加比赛的,不需要协议书。(一)单项可在秩序册上注明运动员单位。(二)跨省组织参加的项目,如取得获奖名次,只能按一个名次计算,不得重复统计,但在成绩册上可注明运动员单位。

体育场馆(池)场地工人业务技术等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5月19日公布并执行,同时废止1979年公布的等级标准草案)

一、为鼓励体育场馆(池)的场地工人努力提高务技术水平,更好地为训练和竞赛服务,特制定本业技术等级标准。

二、各级体育场馆(池)的场地工人要热爱体育业,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训练、竞赛服务,为观众服务。

三、场地工人业务技术分为七个等级,标准是:(一)场馆(池)场地工人实行两年学徒制。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二)二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基本了解本场馆(池)业务活动的范围及工作要求。

3.了解本场馆(池)场地的使用范围、要求和维护保养方法。

4.一般了解本场馆(池)附属设施的位置及使用要求。

5.具有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坏人破坏)知识。

6.掌握一个以上项目的场地规则,会布置训练比赛场的器材。(三)三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基本了解场馆(池)的建筑及设备概况,具有平整土质场地和保养木质场地的操作技能。

3.了解本场馆(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场馆(池)的使用情况。

4.掌握两个以上项目的场地规则,能安装训练比赛器材,掌握场地划线技术。

5.基本了解本场馆(池)体育器材的性能和管理常识,能维护保养和检修一般器材。

6.了解本场馆(池)机电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四)四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熟悉本场馆(池)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工作要求,能组织完成一部分工作。

3.熟悉本场馆(池)场地管理、保养的基本常识和方法,能按照技术要求对室内外场地进行管理和保养。

4.能使用和保养本场馆(池)专用的机电设备(如打蜡机、吸尘器、空调、剪草机、拖拉机、压路机、暖通制冷水处理设备、雪场索道等)。

5.能够提出本场馆(池)场地、器材、专用设备的保养维修方案。

6.具有一定的“四防”工作经验,并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问题。(五)五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高中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及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2.有一定的场地服务工作经验,并能熟练地组织本场馆(池)所承担的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

3.熟知本场馆(池)的构造、性能,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一般性的维修。

4.掌握本场馆(池)各项目的场地规则和划线技术,并能熟练地安装体育器械。

5.能熟练地操作本场馆(池)内的专用机电设备,并能进行一般维修。(六)六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高中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及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2.有丰富的场地管理知识和服务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场馆(池)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掌握各种场地的维护、翻修技能和测量等技术,并能组织指导工人整修场地。

4.熟知体育器材的规格、性能和使用要求,并能熟练地进行检修。

5.能制定维修、保养及更新场地器材的计划,并能组织实施。(七)七级场地工人须具备:

1.高中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及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2.能系统地总结场馆(池)场地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具有传授技艺,培养服务工作人员的能力。

3.能提出修建场地的设计要求和场馆内各种陈设的合理方案。

4、在场地建设方面能看图施工,掌握施工程序,提出用料计划,并能组织指导工人翻修场地。

5.精通场地管理技术,在某一方面(土质、木质、水质、冰雪质等)有技术专长。

6.能熟练地处理训练比赛现场出现的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问题。

四、本《技术等级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体委。

全国体育系统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7月22日公布)

第一条 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登记工作,是软件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对全国体育系统的软件产品(成果)进行有效的、统一的管理,使软件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软件产品和信息的推广、交流,推动计算机技术为体育科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体育系统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由国家体委电子信息中心主管。

第三条 软件产品的登记范围,是指下列应用于体育领域中计算机软件:

一、可作为技术成果转让的软件应用项目;

二、可以用无偿提供、租赁等方式提供使用的软件产品;

三、针对某单位或某一运动项目专用的软件产品;

四、经过消化、改造或移植的引进软件和直接引进的国外软件;

第四条 软件登记的条件

凡是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必须提供:

一、技术文档

1.用户手册;

2.使用手册;

3.维护手册;

4.功能规格书;

5.系统设计说明书;

6.程序设计说明书。

二、技术鉴定书,即指获奖证书或用户使用报告或实例运行报告。

第五条 软件登记的办法

一、申请:

1.凡符合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软件均可向国家体委主管单位申请登记;

2.凡申请登记的软件,均应填写“软件产品登记表”。

二、审核:

1.软件登记的申请者是否为产权所有者;

2.表格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完整;

3.提交的文档资料是否种类安全、内容完整、符合编写规范。

三、注册:

1.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经过详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方可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国家体委主管单位注册;

2.软件产品登记后,由国家体委主管单位发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第六条 软件登记者的权利

一、有权在体育系统软件产品目录中公布;

二、有权更新、完善、优化其产品;

三、有权参加体育系统优秀软件的评选;

四、对获得优秀软件的,国家体委主管单位发给“优秀软件”证书,并在全国软件公报中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委电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足球队训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8月23日公布执行)

为了加强足球队的管理,改进训练工作,提高训练质量,同时也为了加强优秀足球队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实施本规范的目的,是要使我国优秀足球队具有不断攀登足球技术高峰的斗志,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职业道德。做到比赛有好的风格,训练有好的规矩,生活有好的习惯。

本规范作为衡量优秀足球队训练管理质量的标准,同时也是各队实施管理教育的依据。

一、生活管理:

生活管理是训练工作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队的面貌和风气,是训练、比赛的基本保证。(一)各优秀足球队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包括:严格生活作息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学习,训练纪律等。(二)早餐前30分钟必须起床,起床后(或早操后)必须整理内务,要准时就寝,熄灯后必须安静入睡。(三)保证宿舍环境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卫生,养成卫生习惯。(四)除在寝室内或淋浴时,一律不得穿拖鞋和赤膊。(五)在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训练比赛场地),任何人不许抽烟。(六)凡队伍驻地,非宴会时任何人不许喝酒(包括含酒精饮料)。(七)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准时整队入场。(八)遵守食堂、招待所(饭店)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尊重服务员,不许浪费食物,损坏物品要赔偿。(九)队内、队外要讲友谊、讲团结、讲奉献,尊师爱生、敬老爱幼,不以邻为壑,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十)凡优秀足球队员,必须模范遵守公共秩序。不论何时何地,不许打骂斗殴,不许起哄闹事,不许调戏妇女和参与赌博。

二、训练:

训练是运动队的日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以便打好提高水平的基础。(一)教练员要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至少包括训练目的、内容、时间及每项内容要达到的次数或运动量),助理教练要对教案充分了解,并分工明确。教练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场地,准备好训练器材。(二)运动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场地,开始训练前要装备完备,并将服装等物摆放整齐。队长要协助教练员安放器材,检查用球是否合乎标准,练前要整队听候教练员安排。(三)因伤病或其它原因,应不迟于训练开始前30分钟报告教练员,未经允许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四)对待训练必须一丝不苟,训练中严禁说笑打闹或精力不集中。(五)时间就是运动生命,要珍惜每一堂课,每一项训练,做到日有所求、月有所得。(六)要带着需要解决的问题走上训练场,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七)身体训练要达到规格标准,不可偷工减料。(八)技术训练要把握要领,注意细节,不可大而化之。(九)对抗训练要穿标志服,按照比赛规则和作风的要求进行,不可对而不抗流于形式。(十)要贯彻“动中练”的要求,除预定的间隔休息外,一律要活动中完成训练内容,不可停顿。(十一)要养成控球抬头,迎球处理球,不放弃任何争球希望的习惯。(十二)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练员指挥。不允许顶撞或消极对抗,训练结束后鼓励运动员向教练提出不同意见。教练员必须予以重视,或接受或解释要有结论,要鼓励提出好建议的人。

三、比赛:

比赛是优秀足球队为人民服务的主要手段,是提高竞技能力的必要过程,是体现职业道德最明显的场合。(一)要抱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集体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

每场比赛要体现“力排争胜”的精神面貌和风格,绝对禁止任何“幕后交易”“君子协定”等不正之风。(二)赛前45分钟必须到达休息室,从此时起不得处理个人私事。(三)赛前或赛中,教练员布置任务时,全队人员必须集中倾听,不得处理其它事务。(四)比赛服装和装备必须按规定穿着,必须整洁划一,要逐步做到每队有传统颜色的比赛服。(五)赛前准备活动要达到活动开和提高运动员兴奋性的目的,准备活动(包括替换队员上场时)要由教练安排和亲自带做。(六)认真做到“三尊重”。要充分认识做到“三尊重”是运动员成熟的标准,是发挥竞技能力的重要保证。

比赛时,必须坚决服从裁判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服从判决。如对比赛有意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诉,教练员、运动员不得直接与裁判员交涉,更不能影响和干预裁判员的工作。(七)要形成并坚持自己的风格,打法和特点,不为应付眼前“需要”而轻易动摇和更改。(八)要依据攻防战术规律,制订战术纪律,对跑动、到位、争夺等常用战术手段要过细规定,严格执行。

足球队出国访问比赛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11月21日公布执行)

一、为促进国家、地方、军队、行业足球队不断提高训练水平,争取在出国访问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国访问任务的分类:(一)国家付费:由国家体委外事经费开支;(二)单位付费:由出访队所在单位开支;(三)对方付费:由邀请国(地区)提供经费。

三、选派出访队伍的根据:(一)参加洲际以上锦标赛,按竞赛规程规定要求派遣;(二)参加地区性邀请赛,按主办国(地区)协会的规定要求派遣;(三)其他比赛,根据比赛级别和主办国(地区)的足球水平,选派相应水平的队出访。

四、选派出访队伍的办法:(一)除规定各级国家队参加的亚洲及世界正式比赛外,如对方邀请各级国家队,将视情况优先考虑派遣当年的各级国家队;(二)亚州俱乐部杯赛,由上一年度甲级队联赛冠军队参加。全运会年由全运会冠军队参加;(三)其他出访比赛,如派地方、军队、行业队出访,则按上一年度甲级队联赛名次顺序派遣。女子队按全国锦标赛名次顺序派遣。全运会年均按全运会名次顺序派遣;(四)青、少年队的出访,根据邀请国(地区)协会的条件和要求,由国家体委足球办公室拟定派队或组队方案。(五)为有针对性地锻炼队伍和完成任务,根据国际比赛的级别和水平,必要时国家体委足球办公室可在派队的顺序上作相应调整;(六)如属对方指名邀请,经国家体委足球办公室商有关单位同意,可不受名次限制;(七)如非被派出队本身的原因,已定出访不能成行。在当年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考虑协调安排其他任务。本年无条件即不再补派。如属本身的原因,则不再考虑安排。

以上各项适用于国家和对方付费的出访。如系单位付费的出访,也将根据第三项的规定,顺序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安排。

五、对出国访问队伍的要求:(一)必须完成全国训练工作会议规定的全年训练天数和时数,保证训练质量。未完成者不安排出访;(二)凡在国内、国外比赛中,发生弄虚作假、打群架、罢赛、打裁判等严重赛风问题的队,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制裁外,将取消个人或全队当年或次年的出访资格;(三)凡在出访期间发生违反外事纪律或比赛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队,根据情节,将停止个人或全队次年或更长时间出访资格;(四)凡在水平相当的出访比赛中成绩不佳的队,教练委员会1/2以上常委认为未完成比赛任务者,不论国内比赛成绩如何,当年或次年将不派出访;(五)凡获得洲际主要邀请赛,如:尼赫鲁杯、鱼尾狮杯、独立杯、泰王杯、泰后杯等冠军的队,获得亚洲俱乐部杯冠、亚军的队,次年国内比赛不低于前8名者,可继续承担该项任务;(六)执行出访任务的队,必须注意收集参赛各国(地区)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在回国15天之内,写出出访总结和技术资料报国家体委足球办公室。如不执行者,次年将不按上述规定选派出国。

举重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的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12月28日公布)

第一条 :为反对举重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依据国际举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一经被发现使用兴奋剂,即停止两年参加全国性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再发现,取消其终生比赛资格。

第三条 :一单位有3名以上运动员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停止该单位两年参加全国比赛。

第四条 :对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含比赛之外)的单位,停止其一年参加全国比赛。

第五条 :对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个人,按呈阳性反应处理。

第六条 :如果使用违禁药物不是运动员个人的责任,运动员所在单位要在检查结果公布10日内提出有关责任者的名单和情况报告,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有关人员应有的处罚。

第七条 :被查出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由其所属单位承担药物检查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海南文化体育厅,各计划单列市体委,行业体协,直属体院,总政文化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全能项目

第195条全能项目

男子五项和十项全能:

1.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应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跳远、标枪、200米、铁饼和1500米。

2.十项全能包括川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铁饼、撑竿跳高、标枪、1500米。

女子七项全能:

3.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标枪、800米。

少年男子甲组:

1.七项全能包括七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

第二天铁饼、撑竿跳高、1500米。

2.少年女子甲组:

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10米栏、铅球、跳高;

第二天跳远、800米。

3少年男子乙组:

四项全能包括4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10米栏、跳高,

第二天标枪、1500米。

4.少年女子乙组:

四项全能包括4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

第二天标枪、800米。

总则

4.在可能情况下,全能裁判长有权决定给予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束之后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小时休息时间。

5.每项比赛前,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比赛顺序。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和110米栏比赛,由技术代表决定全能运动员的分组,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除此之外,其他每个单项比赛的分组,应根据前一项目取得继续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抽签排定。

如全能裁判长认为原来分组不合理,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6.国际田联有关单项的比赛规则均适用于全能各项目的比赛,但以下情况例外:(a)跳远及各个投掷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试跳(掷)3次。(b)由3名计时员独立计取每名运动员的时间或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计取。(c)在任何赛跑及跨栏的单项比赛中,凡起跑3次犯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7.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积分。

全能各单项比赛只能始终使用一种计时方法。承认记录时,应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而不管这种计时成绩对该项目的其他运动员是否有用。

8.总积分最多者获胜。

9.如果总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此方法适用于全能比赛中任何名次的成绩相等情况。

10.在任何一个单项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未能参加起跑或试跳(掷),则不能参加后继项目的比赛,按放弃比赛处理,不能计算总成绩。

凡决定退出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将其决定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长。

民族传统体育

中国的民族体育应该是在中国人居住的地方开展的、具有中华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的总称。

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

传统体育的民族性就是某一民族的体育在世界体育文化中所具有的本民族的特性。

民族传统体育的延续性

中华传统体育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历经沧桑,饱受磨难,但却始终传承不绝。每一次历史的变迁,都面临着一次新的挑战。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并表现出强大的再生能力。

民族传统体育的观赏性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寓竞争性和技巧表演性、游戏娱乐性、艺术观赏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形式。

民族传统体育的适应性

民族传统体育的适应性是中华传统体育科学性的体现。它由我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类别繁多,兼具表演和竞赛等多种性质。

由于传统体育项目的不同,其动作结构、技术要求、运动风格和运动量也各具差异;个人可根据需要从中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项目进行健身养生活动。有的项目不受时间、季节的限制;有的项目在场地器材上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还有的项目可徒手进行,这就给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有着广泛的适应性,这种适应性是传统体育蕴含强大潜能的根源所在,也是传统体育得以继承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民族传统体育的多样性

民族传统体育的多源发生、多向发展、多元并存和多样统一,是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常态和规律。

民族传统体育的科学性

民族传统体育是建立在“性命双修,心身并育”的生命整体优化理论基础之上的。把人与环境视为不断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统一体,并把人体功能的强化和优化看作是一个精神同物质紧密联系的统一的整体活动。只有在心身统一的修炼中,才能求得整体的优化。

民族

人们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广义泛指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共同体;狭义专指资本主义时代形成的现代民族。

民族特点

各民族在政治、文化、经济、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与其他民族的不同点,通常包括民族地区特点、自然环境、民族经济以及民族发展历史等。

民族形式

民族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外部表现,在民族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不同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有其不同形式。同一社会形态下的各民族,由于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也创造出各自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形式,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民族心理

又称“民族性格”。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征上的心理状态。通过民族物质和文化特点表现出来,如建筑、服饰、语言艺术等。在民族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历史发展基础上形成,有的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成为维系各民族的重要因素。随着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民族性格、情操和爱好也发生变化。

定向运动竞赛规则1991(2)

第三章 裁判方法

第十九条 裁判委员会

由总裁判、副总裁判和各组裁判长组成。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工作,负责竞赛实施和确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竞赛规则的原则下,赛前可制定有关规定及提出注意事项。

竞赛前,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场地及竞赛用品,进行裁判人员的分工和训练,做好竞赛的技术准备。

第二十条 裁判机构及人数

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2人。起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4—9人。检查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5—20人。终点裁判组:裁判长1人,裁判员4—9人。裁判员的人数视竞赛规模增减。副总裁判可兼裁判组裁判长。起点裁判员可兼终点裁判员。裁判员应严格履行《裁判员守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法。

第二十一条 总裁判

1.遵循竞赛规则,全面领导竞赛的裁判工作。负责组织裁判队伍,并进行必要的训练。

2.接受组委会领导,执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协调裁判委员会与组委会各机构的工作。

3.视情况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和通知,召开裁判员和教练员会议,说明和解答有关规定。

4.赛前参与竞赛场地选择、路线设计、制定实施计划。竞赛时负责指挥工作。

5.汇总、裁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受理代表队提出的有关裁判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6.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7.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工作,完成裁判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必要时可兼任裁判组的裁判长职务,与有关部门一起负责代表队报到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负责组织代表队、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按时到达赛区及从起点向终点的转移。

第二十二条 起点裁判组

1.竞赛前组织各队教练抽签,排列出运动员出发顺序表,交裁判长市签后印发。

2.备齐卡片、地图等竞赛用品。并负责起点地区场地布置、区域划分。

3.运动员进入预备区后,负责点名、宣布竞赛规定及注意事项。

4.组织运动员出发。维护起点秩序,适时传呼运动员,分发地图、填写竞赛卡片,负责发令和监督犯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检查点裁判组

1.请领检查点标志、对讲机等器材,并按路线设计图准确布点。

2.视情况在检查点附近隐蔽设置检查点裁判员,监督犯规行为,并保护检查点标志不被破坏。必要时还可设巡回裁判员。

3.及时与指挥台联络、报告竞赛进展情况及发生或发现的问题,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4.终点关闭后,组织检查点裁判员撤回,并清点器材。收容迷路、退赛、超时或受伤的运动员。

5.检查点裁判员不要穿着色彩鲜艳的服装。裁判员不得在竞赛方面给予运动员任何帮助和暗示。

第二十四条 终点裁判组

1.备齐终点所需各类竞赛器材,布置终点场地,维持终点秩序。

2.准确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时间,审核卡片,验证运动员是否经过规定的检查点。

3.收集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裁判裁决。

4.负责竞赛成绩的统计和公布。

5.视情况回收地图,收回运动员的号码布。

6.宣布终点关闭,通过指挥台通知检查点裁判组。清点终点器材。

第二十五条 犯规与处罚

1.下列情况给予警告处罚(1)代表队成员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后果的(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3)接受别人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等(4)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等(5)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进者(6)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

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2)竞赛中使用交通工具者(3)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勘察过路线者(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打印器图案不全者(5)打印器图案模糊不清,确实无法辨认者(6)竞赛结束前(指终点关闭)不交回检查卡片者(7)超过规定的完成竞赛时间者

3.下列情况,取消比赛资格(1)不符合分组年龄标准或谎报年龄,弄虚作假者(2)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者(3)案意破坏点标、打印器和其他竞赛设施者(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打印器图案者(5)没有佩戴大会颁发的号码布(6)丢失竞赛卡片者

4.其他处理(1)运动员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退赛论,退赛后应尽快向就近裁判员报告(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起点裁判长递交书面报告(3)运动员迟到,且按竞赛顺序下批运动员已进入出发线时该运动员以退赛论(4)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队负责

第二十六条 裁判工作用品

1.起点裁判组用品(1)竞赛用图及检查点说明(2)检查卡片(3)计时器(4)发令旗及发令器(5)步话机(6)起点横幅、绳索(7)区域划分标志牌:预备区、参观区、工作区、报到区等(8)扩音机一台,小黑板一块(9)大遮阳伞、裁判工作用桌、椅等(10)划线用白灰或木桩绳索(11)太阳帽、雨衣、文件夹、文具、器材包等(12)起点用表格

2.检查点裁判组用品(1)检查点标志及打印器(含印油)(2)步话机(3)水壶、雨衣、太阳帽、文件夹、文具、器材包

3.终点裁判组用品(1)计时器(2)终点横幅及绳索,挂有小旗的终点跑道标志绳50至100米(3)步话机、扩音机(4)计算器(5)大遮阳伞及桌椅等(6)问区域划分标志牌、工作区、休息区、参观区等(7)成绩公布板(8)太阳帽、雨衣、文件夹、文具、器材包(9)终点用表格

第二十七条 竞赛总结报告

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组委会应向主办单位和定向运动组织递交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竞赛名称、日期、项目、主办单位、参赛单位、运动员数量、各年龄组数目、竞赛冠军记录。竞赛场地简况、气象条件、竞赛的特殊规定等。随同总结报告应附标有各组竞赛路线的地图。

中国象棋术语(3)

车马绝食

象棋术语。用围困战术封锁对方的车、马等子力于死角一边。

让先

象棋术语。棋艺水平有差距者对局时,由高手让低手先走一步、两步或三步,称为“一先”、“二先”、“三先”。先手一方不能连续走一子或吃对方的子。

让子棋

象棋术语。棋艺水平有差距时,由高手让低手一子或数子,称为“让子棋”。

变例

象棋术语。指布局中一些新的变着举例。

记录

象棋术语。表达每着棋子走动的方法。双方对局比赛时,每方在交叉点上轮流走子一着,称为一个回合,按顺序记录每个回合的棋子走动,并累计时间,称为“记录”。

对局评注

象棋术语。在报刊棋谱上,对一些著名棋手的实战对局,用复盘形式加以评述,分析双方攻防着法中的优劣得失,以供爱好者欣赏、借鉴、参考,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技巧。

复盘

也称“复局”。象棋术语。指对局完毕后,复演一盘棋的记录,以检查对局中着法的优劣与得失关键。一般用以自学,或请高手给予指导分析。如按照棋谱排演,类如复盘,则称“打谱”。

闭目盲棋

也称“蒙目下棋”。象棋对局形式。凭记忆心算,不看棋盘,用口述奕棋。

车轮战

象棋表演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由1名棋手轮流与数10人乃至更多人对奕。比赛前可将棋盘排成一个环形,以便车轮主战的棋手循环往复,不至于过分疲劳。每逢主战棋手到某一台棋盘前,该台棋手必须立即下子走棋,以节约表演时间,提高参加者与观众的灵敏度。

国际大师

亚洲象棋联合会授予象棋棋手的称号。获此称号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曾在本国正式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一次或第四至第六名两次以上者;(2)在亚洲象棋联合会举办的国际性比赛中,出场率不低于60%,获胜率不低于60%;(3)本届如系团体赛,男子须为前四名之队员,女子须为前三名之队员;如系个人赛,男子须获得过第四至第六名两次以上,女子须获得过第三至第四名两次以上。

象棋大师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象棋棋手的称号。获男子象棋大师称号的标准是:(1)获全国个人赛前十六名;(2)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3)全国升级赛大师组前三名;(4)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获女子象棋大师称号的标准是:获全国个人赛前十二名。

特级大师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象棋棋手的最高称号。获男子特级大师称号的标准是:(1)获全国个人赛冠军;(2)两次获全国个人赛第二名;(3)三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4)四次获全国个人赛前六名;(5)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6)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获女子特级大师称号的标准是:(1)一次获全国个人赛冠军;(2)两次获全国个人赛第二名;(3)三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4)四次获全国个人赛前六名;(5)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6)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

特级国际大师

亚洲象棋联合会授予象棋棋手的最高称号。获此称号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从1979年起曾在本国(或地区)正式比赛中,获得冠军一次或亚军两次以上者(含两次);(2)在亚洲象棋联合会举办的某次国际性比赛中,出场率不低于70%,获胜率不低于70%;(3)本届如为团体赛,男子须为前三名之队员,女子须为前两名之队员;如系个人赛,男子须获得过前三名两次以上,女子须获得过前两名两次以上(个人赛与团体赛成绩不得互相调剂)。

推拿与按摩

推拿与按摩是祖国医学中的一项宝贵遗产,是运动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各种不同的手法或手的代替物刺激人体体表的一定部位或穴位,以提高或改善人体生理功能,消除疲劳和防治疾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经济实用,适用性广。既无服药之苦,又无针刺之痛。

推拿、按摩都为中医学名称。推拿又称按摩,均指在人体一定部位上,运用各种手法进行特定的肢体活动来防治疾病的一种方法。但按摩手法比较简单,而推拿则是在原有按摩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手法的分类也渐趋合理,适应症逐步扩大。

推拿与按摩的内容

推拿与按摩的内容丰富多样,主要是指推拿与按摩的各种手法技巧。从手法操作所表现出的形式特征来看,一般有下列内容。

1.摆动类手法 主要有一指禅推法、缠法、各种振法、各种揉法等。

2.摩擦类手法 主要有推法、运法、抹法、擦法、摩法、刮法、搓法、摸法、抚法、梳法、搔法、扫法等。

3.挤压类手法 主要有按、点、勾、压、掐、拨、抵、戳、顶、掏、捋、插、拿、捏、抓、握、挤、拧、扭、揪、扯、捻、弹筋等手法。

4.振动类手法 主要有各种振法、抖法等手法。

5.叩击类手法 主要有各种拍法、击法、啄法、叩法、贯法、弹法、点穴法等手法。

6.运动关节类手法 主要有各种摇法、板法、伸屈法、拔伸法、端法、顶法、晃法、迭法等手法。

7.复合类手法 如推摩法、按揉法、振颤法、点按法、抓拿法、牵抖法、旋转法、搔抓法、摇压法等手法。

8.特定手法 如背法、踩济法、颠簸法、胸外心脏按压法、喉科擒拿法、二龙戏珠法、黄蜂入洞法、凤凰转翅法等手法。

推拿与按摩的分类

推拿与按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根据流派可分为“一指禅流派推拿与按摩”、“滚法流派推拿与按摩”、“内功流派推拿与按摩”、“指压流派推拿与按摩”等。根据操作部位又分为“头部推拿与按摩”、“足底推拿与按摩”、“腹部推拿与按摩”、“全身推拿与按摩”等。根据穴位部位又可分为“经穴推拿与按摩”、“手穴推拿与按摩”、“子午流注推拿与按摩”、“生物全息穴推拿与按摩”等。

推拿与按摩的应用原则

推拿与按摩作为外治手段,虽然对很多疾病有良好的医疗效果,但也可能由于施术不当等原因而造成不良反应,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应用原则。

1.明确诊断,对症应用;

2.手法有序,力量适宜;

3.时间灵活,操作卫生;

4.精力集中,位置得体。

递质

所谓递质,就是在手法操作前,先涂搽在治疗局部的一种药物制剂,又称为介质。

应用递质,能增强疗效,润滑和保护皮肤。目前常用在推拿与按摩中的递质有:药膏、药散、药丸、药酒、药油、药汁、滑石粉、水等。

药膏

由药物加适量赋形剂(如凡士林等)调制成膏剂。不同的药物组成的药膏如冬青油膏、野葛膏、华伦虎骨膏等,其功效各有不同。

药散

把药物曝干、捣细、研末、过罗为散如摩头散、摩腰散、摩项散等,其作用也是根据药物组成的功效而定。

药酒

将药物置于75%酒精或白酒中浸泡而成。治疗时用手蘸药酒(水)涂于体表而后做手法治疗,具有舒经活血、温通发散之作用。

药丸

把药物曝干,捣碎为末,炼密为丸。

药油

把药物提炼成油剂来作为递质运用。

药汁

即把药物洗净,捣碎取汁。

滑石粉

一般在夏季应用。夏季易出汗,运用局部敷以滑石粉,可保护患者或木者皮肤。

即清水,有清凉、退热、镇静和润滑皮肤的作用。

推法

用指、掌、拳面等部位紧贴治疗部位,运用适当的压力,进行单方向的直线移动的手法称为推法。

推法有掌平推法、肘平推法、拇指平推法、一指禅推法、屈指推法。拳平推法等

拿法

用拇指与其余四指的罗纹面对称用力内收的手法称为拿法。

按法

用手指或手掌面着力于治疗部位或穴位上,逐渐用力下按,按而留之,称为按法。其中有拇指按、屈指按、屈肘按、双掌重叠按等方法。

摩法

用手掌或指腹轻放于体表治疗部位,做环形的、有节律的摩动手法称摩法。有指摩法和掌摩法两种

揉法

以指面或掌吸定在施治部位进行左右、前后的内旋或外旋揉动的方法称揉法。

捏法

以拇指和四指相对成钳形,抓握住治疗部位的肌肉,相对用力挤压并向上提的手法称捏法。

滚法

用手掌尺侧面的背部及掌指关节背侧突起处,在操作部位做来回翻掌、旋转动作称滚法。

抖法

用单手或双手握住患肢远端做连续上下抖动称抖法。根据不同的患部及施抖力量的强弱分为抖臂、抖腿、抖腕等。

点法

以指端或肘尖或屈指骨突部,着力、于施治穴位上,按而压之,戳而点之,称为点法。

搓法

用双掌面着力于治疗部位或夹住肢体做交替搓揉动作的方法称搓法。

刮法

用指端或拳尖或其他器具于施治部位直行、横行地反复刮拭称为刮法。

掐法

用指端(多以拇指)甲缘重按穴位,而不刺破皮肤的方法称掐法。

拨筋法(分筋法)

以拇指指端深按于肌腱部,着力按而拨动的手法称拨筋法。也有利用三指或四指指端并齐同时插入肌筋缝中进行按而拨动的手法称三指拨法或四指拨法。

理筋法(顺筋法)

用拇指指腹压迫伤部,顺着肌纤维、韧带或神经行走的方向缓慢移动,以顺理其筋的手法称为理筋法

拍打法(叩击、轻拍、切击)(一)叩击

双手握空拳,用拳的尺侧面交替叩打被按摩的部位。(二)轻拍双手握空拳或双手自然伸开,拳心或掌心向下交替进行拍打。(三)切击双手自然冲击,以手掌尺侧面接触被按摩的部位,沿着肌纤维的方向交替切击。

运拉法

运拉法是根据关节活动的可能性,做屈伸、内收、外展、内旋、外旋、环转及牵引等活动。

经穴学说

经穴推拿与按摩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古老而独特的防治疾病的方法之一,它以中医的气血、经络和脏腑学说为理论基础,运用手法技巧直接作用于人体经络穴位上,以达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畅通气血、消除疲劳、防治伤病的目的。这种主要在经络、穴位上进行的推拿与按摩,称为经穴推拿与按摩。

取穴方法

每个穴位都有一定的位置,寻找穴位位置的方法称为取穴方法。推拿与按摩疗效的好坏与取穴准确与否密切相关。

骨度量法

骨度量法是将人体各部分分为若干等份,折量取穴的方法。每一等份作为1寸,又叫“分寸折量法”。

指量法

指量法又称“指寸法”,是以患者的手指宽度为标准,进行取穴的方法。

解剖标志取穴法

以人体体表的各种解剖标志作为取穴的根据。

配穴原则(一)局部选穴

局部选穴是指在伤病的局部范围内选穴,所有穴位都具有局部主治的性能。(二)邻近选穴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