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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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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亚当·斯密Adam Smith)(作者),谢宗林(译者),李华夏(译者)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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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权威全译本,注释全面)(适合大众阅读的版本)(豆瓣评分9.1)(套装共2册)

国富论(权威全译本,注释全面)(适合大众阅读的版本)(豆瓣评分9.1)(套装共2册)试读:

总序

对每一个国家来说,供应全国人民每年消费的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的根本来源,是全体国民每年的劳动;那些被消费掉的必需品与便利品,如果不是由该劳动直接生产出来的,便是用该劳动的产出物向国外购买的。

因此,全国对必需品与便利品的全部需求,获得供应的情况是好是坏,就按照全国劳动产出,或者用该产出买来的物品数量,相对于需要消费该产出的人口比例是大或是小来决定。

在每一个国家,这个比例通常取决于两个不同的条件。第一,该国在劳动应用上,普遍展现了怎样的技巧、熟练度与判断力;第二,在全国的劳动人口当中,有多少人从事有用的劳动。任何国家,不拘土壤、气候或领土大小,每年产出的多寡,在其特有的自然条件与领土范围内,一定取决于这两个条件。

其次,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对产出多寡的影响似乎又比第二个来得重要。未开化的狩猎民族,每个有工作能力的人都算是在从事有用的劳动,而且也都尽可能地为自己和家里(或族里)那些无力狩猎的老弱妇孺,供应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然而这些民族却穷得如此可怜,以致因为物资匮乏,经常被迫(或者至少自认为被迫)不得不主动弄死家族里的婴儿、老人和久病缠身的人,要不就将这些人丢弃,让他们饿死或被野兽吃掉。相反的,在文明兴盛的民族里,无所事事的人不仅为数众多,而且当中有许多人个别消费掉的产品,还比大部分劳动者的消费多出十倍,甚至百倍;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的劳动产出如此巨大,以至每个人都得到丰富的供应。而且任何一个工人,即使是最贫穷低下的,只要勤俭,就会比任何野蛮人享有更多的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

本书的第一卷就在研究劳动生产力得到改善的原因,以及劳动产出在社会各阶层与不同条件的人民之间,自然而然分配的次序。

任何国家不管实际上以怎样的技巧、熟练度与判断力应用在劳动上,每年产出的多寡,在该技巧、熟练度与判断力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势必取决于全国劳动人口中,每年从事有用劳动的比例。下文会说明,不管在什么地方,有用的生产性劳动人数,都取决于推动这种劳动工作的资本数量和资本实际的使用方式。因此,本书第二卷将说明资本的性质,资本逐渐累积的方式,以及资本使用方式不同,所推动的劳动数量又会有何不同。

一些应用在劳动上的技巧、熟练度与判断力各方面都算得上相当进步的国家,已有一段时日在一般性的劳动管理或引导上,采取了大不相同的政策;而现在看来,那些策略并非全然有利于增加劳动产出数量。有些国家的政策特别鼓励乡村产业,有些国家则非常鼓励城市产业。几乎没有任何国家对每种产业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自从罗马帝国覆亡之后,欧洲各国的政策对手工艺业、制造业和商业等城市产业有利的程度,一直优于农业这种乡村产业。本书第三卷将尝试说明这种政策的由来。

虽然这种种不同的政策,刚开始也许是特殊阶级基于私利与偏见所推动的,当初不仅完全不顾,也完全不知道,它们对一般人民的福祉会造成什么后果;然而这些政策后来却产生了许多大不相同的政治经济学说,其中有些夸大城市产业的重要性,另外有些则夸大乡村产业。那些学说不仅对学者的意见相当有影响,而且也往往左右了君主与国家的政策。在本书第四卷,我将尽可能周详解释这些不同的学说,以及它们在不同时代与国家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本书前四卷的主旨在于,解释全体国民收入的根本来源是什么,以及就不同的时代与国家,说明每年供应全体国民消费的那些资本储备的性质。本书第五卷,也是最后一卷,则是讨论君主或政府的收入。在这一卷里,我将努力说明(1)哪些是君主或政府的必要费用;在这些费用当中,哪些该由社会一般人民的奉献来支应;哪些则该由特别的社会团体或个人来承担。(2)有哪些不同的方法,可以让一般社会成员为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费用做出奉献;这些方法分别有哪些重要的优缺点。(3)最后一点则是要说明,究竟是什么理由和原因,使得几乎所有现代政府都把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拿去抵押(或者简单地说,几乎所有现代政府都举债度日);而那种债务,对整个社会的真实财富,亦即对整个社会土地与劳动每年的产出,会造成什么影响。

第一卷 论劳动生产力改善的原因,并论劳动产出自然而然在各社会阶级间分配的次序

第一章 论分工

劳动生产力最为重大的进步,以及人们不管往何处引导或在何处应用劳动生产力,所展现的大部分技巧、熟练度与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

且让我们在某些特别的制造业里讨论分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样也许比较容易了解社会上一般的分工会产生什么结果。一般认为,规模小的制造业分工的程度最高;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的制造业,分工的程度也许不会比其他比较重要的制造业来得高。但是,那些旨在供给少数人少量需求的制造业,所雇用的劳工人数必然不多,而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工人,往往可集中在同一个工厂内工作,让旁观者一眼就能综观全局。相反的,那些旨在供给大多数人大量需求的大型制造业,每个工作部门都雇有大量劳工,所以不可能把所有劳工都集中在同一工厂内,因此,我们不太可能同时看见一个部门以上的工人在工作。所以,这种大型制造业实际上也许比小型制造业分成更多的部门,但分工的方式却没有那么明显,因此旁观者比较不容易一眼看穿。

所以且让我们从小规模的制造业中举出一个例子。就让我们以别针制造业为例,因为经常有人注意到这个行业的分工情形。一个未曾受过这个行业训练的工匠(由于分工,制作别针已成为一种特殊行业),如果又不熟悉这个行业里所使用的机器(也许是为了分工,才发明了这些机器),那么即使竭尽所能工作,一整天也许都做不成一枚别针,若想做二十枚,就更不可能了。以目前这个行业经营的方式来说,不仅整个工作已经成为特殊行业,而且它又被分解成若干部门,其中大多数同样也已成为特殊行业。一人抽铁线,另一人拉直,第三人切断,第四人削尖,第五人研磨顶端以便装头;而制作针头则需要三个特别的工序,这里就不逐一介绍了;装头是一项特别工作,将别针涂成白色又是另一项,甚至把别针用纸包好,也是一项特殊工作;于是,制作别针的主要工作就这样大约分成十八个特别工序。有些工厂,这十八个工序分别由十八个特定工人完成,但也有些工厂,一个工人会兼做两三个工序。我曾经见过一个这种小工厂,只雇用了十个工人,因此当中几个必须负责两个或三个工序。尽管他们很穷,一些必需的机械配备显然捉襟见肘,但如果他们努力工作,一整天下来却能做出约十二磅的别针。以中型别针每磅约有四千余枚来计算,这十个工人每天就可做出四万八千余枚别针。如果以每个人都制作这四万八千枚别针当中的十分之一来算,等于每人每天做了四千八百枚别针。但如果他们每个人都各自独立工作,而且都未曾接受这个行业的特殊训练,那么他们当中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在一天内做出二十枚别针,说不定连一枚都做不出来;也就是说,由于适当的分工与工序组合,他们每个人每天能够制作四千八百枚,可是如果他们各自独立工作,每个人不但做不到那个数量的两百四十分之一,恐怕连四千八百分之一也做不到。

在其他行业或制造业,分工效果都会和前述那个小行业相似;虽然在许多行业,分工程度不能达到那么细密,工序也无法简化到那么单纯。然而任何一种行业,若能引进分工,都会因分工而使劳动生产力得到相当比例的提高。而且不同行业与职业之所以相互分离出来,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般来说,产业最发达进步的国家,通常也是分工程度最高的国家;在野蛮的社会状态里,由一人完成的工作,到了进步的社会中,通常都变成由几个人来完成。在进步的社会里,一般来说,农夫只做农夫的工作,制造业者也只做制造业者的工作。此外,完成一件制品所需的劳动,也几乎一定会由许多人来分担。想想看,生产纺织品的行业雇用了多少种不同职业的人?包括了种麻的人、牧羊的人、漂白和烫平布匹的人,或染布和整布的人等等。农业确实不像制造业那样允许细密的分工,而各种属于农业的行业,也不像制造业那样清楚分离。例如,畜牧业和玉米种植业就不可能像普通的木器业和铁器业那样完全分开。又例如,纺纱工几乎总是和织布工不是同一个人;但犁地、耙土、播种和收割者,通常却是同一个人。不同的农事,每年随着季节替换而轮番重复上场,不可能让每个人固定只从事当中的一种工作。而我们不能将农业所运用的各种劳动完全清楚分开、相互独立出来,也许就是农业劳动生产力改善的速度跟不上制造业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现在最富裕的一些国家的确在农业与制造业方面都优于邻国;但它们在制造业方面的优越程度,通常大于农业方面的优越程度。一般来说,它们的土地耕耘情况比较好,花在土地上的劳动与费用也比较多,在一定面积与自然肥沃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物品也比较多。但就比例来说,富国每单位土地较高的生产数量,很少超过它们在单位土地上所花费的较多劳动与费用。在农业方面,富国的劳动生产力未必比贫国的劳动生产力高很多,至少不会像在制造业方面那样明显。所以,如果质量同样优良,富国的小麦,在市场上的售价,未必比贫国的小麦来得便宜。例如,波兰小麦与质量同样优良的法国小麦,在市场上的价格一样便宜,尽管就富裕和进步的程度来说,法国胜过波兰。又例如,在法国小麦产区出产的小麦,质量与英格兰出产的小麦一样好,而且在大多数年头价格也大致相同,然而就富裕与进步的程度来说,法国也许不如英格兰。可是,英格兰的麦田耕种得比法国好,而法国的麦田,据说耕种得比波兰好很多。贫国土地耕种的情况,尽管次于富国,但贫国生产的小麦,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却在相当程度上能与富国竞争;但在制造业方面,尤其是那些适宜富国土壤气候与位置的制造业,贫国最好别想和富国竞争。法国的丝织品比英国好而且便宜,只是因为丝织业在目前原丝进口税很高的情况下,不适合在英国的气候条件下发展。但英格兰的五金制品和粗毛织物的质量,皆远胜于法国,而且即使质量同样优良,英格兰制品的价格也比法国便宜许多。在波兰,除了少数几种如果没有就很难过活的简陋家用制品外,据说几乎没有什么制造业。

分工之后,同样人数的工人所能生产的数量大为提高,主要是基于三种不同理由;第一,每个工人手脚灵巧的程度提高了;第二,工人不再需要从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节省了一些时间;第三,由于发明了许多机器,简化与节省了人力,使一个人能够完成许多人的工作。

首先,工人手脚灵巧的程度提高,必然会提高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分工使每个人的工作只剩下某一单纯工序,而且使这个单纯工序变成他毕生唯一的职业,必然会大大提高他手脚灵巧的程度。普通一个铁匠,纵然惯于使用铁锤,如果没有制作铁钉的经验,一旦事出突然,必须上场制钉,我相信,他一天顶多只能做两三百枚,而且质量必然也好不了。一个铁匠,即使曾经做过铁钉,但如果不是以制钉为唯一或主要的职业,就算他竭力工作,也很少能在一天之内做出八百或一千枚钉子。我曾经见过几个不满二十岁的年轻人,他们唯一的工作经验就是制作铁钉,可是当他们努力工作时,每人每天却能做两千三百多枚铁钉。然而,制作一支铁钉绝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同一位工人,要鼓动风箱,要视情况调节火力,要烧铁,要锤打钉子的每个部位,在锤打钉头时还得换工具。比较起来,制作别针或金属纽扣的工作细分为若干不同工序,每项工序都要比制作铁钉简单,而毕生以个别工序为业的工人,手脚熟练的程度通常也高得多。这些制造业当中有几项工序,其进行速度之快,在任何未曾亲眼目睹的人想来,显然超过人类双手能够做到的范围。

第二,工人不再需要从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如此节省下来的时间,通常远大于我们的想象。一个人如果有两种必须在不同地方进行,而且也使用不同工具的工作,事实上就不可能很快地从其中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乡村里兼职耕作一小块地的织布者,一定会把许多时间浪费在从他的织布机走到田地,又从田地走回织布机。如果这两种工作能在同一场所进行,那么损失的时间无疑会少很多。然而即使如此,还是很可观。人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时,通常会溜达一下。刚开始新的工作时,人很难既敏捷又用心。他的心真是所谓“尚未就位”,会有一阵子他是在“摸鱼”,而不是在真心工作。乡村里的每一个工人,与其说自然而然,倒不如说必然,都会感染到这种闲逛溜达与偷懒“摸鱼”的习惯,因为他每半小时必须换一次工作和工具,而且他一生中几乎每天都必须从事二十种不同工作。即使面对的是最紧急迫切的状况,这种习惯使他老是怠慢懒散,提不起劲。所以,纵使他在手脚灵巧方面没有不如别人,光是这种习惯就会大大降低他所能完成的工作数量。

第三,也是最后要说明的情况就是利用机器。无需举例,现在每个人都知道,利用适当的机器能简化与节省劳力到什么程度。所以我只想在此说明,人们之所以会发明那些大规模简化与节省劳力的机器,追根溯源似乎也是由于分工的缘故。如果人们的心思全部集中在某个目标,而不是分散到许多五花八门的事情上时,人们比较可能发现更简便的方法去达成目标。分工之后,人的注意力自然而然会倾注于某个简单工序。所以工序只要有改良的余地,在执行该工序的工人中,迟早会有人发现一些比较简便的方法来完成自己的工作。目前那些分工最细密的制造业所使用的机器,大部分原本是某些普通工人的发明;他们每个人都只操作某种简单的工序,自然而然会把心思花在设法找出较简便的操作方式。不论是谁,只要他常去拜访这种工厂,一定会看到不少巧妙的机器,它们都是普通工人发明的,原本只是为了要让自己负责的那部分工作更轻松快速地完成。最初的蒸汽机,原本必须请一个小孩看着活塞升降,交替打开或关闭汽锅与汽筒间的通路。其中,有一个小孩特别喜欢和同伴玩耍,他发现,只要用一条绳子,将通路开关活门的把手和蒸汽机的另一头系起来,活门就会自动开关,他就可自由自在地与同伴玩耍。一个小孩为了让自己省事而发明的方法,就这样成为蒸汽机发明以来最重大的改良之一。

然而,并非一切机器的改良都是使用者的发明。在机器制作变成一门特殊行业后,有许多改良出自机器制作者的巧智;还有一些改良出自所谓哲学家或理论家的巧思,这种人的工作,不是制造,而是观察,所以他们往往能将距离最遥远且形状性质最不相似的东西,组合起来形成新的力量。随着社会的进步,搞哲学或提理论也成为某个特殊社会阶级主要(或唯一)的职业。此外,这种职业也像其他职业那样,细分成了许多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让一伙特殊的哲学家有工作做。哲学界的这种分工,和其他行业的分工一样,提高了灵巧,也节省了时间。每个人在自己专门的部分变得更为老练,整体完成了更多工作,科学产出数量也因此大增。

在一个施政完善的社会里,分工之后,各行各业的产出大增,因此可以达到全面富裕的状况,将财富普及到最下层人民。每个工人的产出,除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之外,还有大量的产品可以自由处理;其他每个工人的处境也都一样,因此能以自己的大量产品,交换大量的产品,或者说,交换其他工人的大量产品。自己大量供应别人所需的物品,而别人也同样大量供应自己所需的物品,于是普遍富裕的状况自然而然地扩散至每个社会阶层。

且看文明繁荣的国度里最普通的工匠或零工的日常用品吧。你会发现,和这些日常用品有瓜葛的人数之多,简直数不胜数。虽然其中许多人的工作,只有一部分(而且是一小部分)和生产那些日常用品有关。例如,零工身上的毛外套,尽管看起来粗糙简陋,却是许多种工人劳动结合的产物。牧羊者、剪毛者、梳毛者、染毛者、粗捻者、纺纱者、织布者、蒸洗者、整布者,以及其他许多人,必须将各种不同工作结合起来,才能完成那件粗糙简陋的外套。此外,想想看,这经常也需要许多商人和运输者,把材料从其中某些工人的手上运至远方其他工人的手上;还需要许多生意谈判与河海航行,需要众多造船者、水手、船帆与船缰制造者,才能从世界上最遥远的角落,取得染毛者所需要的染料!而为了生产前述某些最贫穷的工人所使用的最不起眼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不同的劳动!姑且不论一些复杂的机器,诸如水手用的船只、蒸洗布匹用的机器,甚至织布用的织布机等等,哪怕是只考虑牧羊者用来剪羊毛的剪刀。想一想,为了制造这种极其简单的工具,需要多少种不同的劳动?矿工、熔矿炉制造者、伐木者、烧制木炭供熔炉使用的工人、制砖者、叠砖者、照料熔炉的工人、安装或修理熔炉的工人、锻冶工与打铁匠等等,所有这些各行各业的人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做出这种简单的剪刀。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某个零工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衣物与家具,例如贴身的粗麻衬衣、脚上穿的鞋子、用来躺卧的床以及各式各样的家具、烹调菜肴用的厨房炉具、烹煮用的煤炭(这种东西从地底下被挖出来以后,也许必须运过千山万水,才能到达他手中)、厨房中的其他用具、餐桌上的一切用具(刀子和叉子、盛菜和分菜用的陶瓷或白镴器皿)、生产面包与啤酒所需的各种人手,以及用来引进光线与温暖,同时又可以挡风遮雨的玻璃窗。我们也可以顺便想一想,生产最后这种既美丽又造福人类的文明物品(如果没有它,这个世界的北部住起来可就不舒服了),所需的一切知识与技术。此外,如果我们也考察一下,各行各业的工人为生产其他许多文明的便利品必须使用的种种工具。我敢说,如果我们仔细追究这一切东西,把生产其中每一样需要动用到的劳动种类都纳入考虑,那么我们就会意识到,倘若没有成千上万人的帮忙与合作,根本无法供应文明国度里最卑贱的人目前享有的生活水平;即使这个生活水平真如我们错误的想象当中那样简陋,也不可能获得供应。诚然,如果和豪门大户的浪费奢侈相比,零工目前这种生活水平看起来确实很简陋;然而我们也许可以说,在欧洲,一般王公贵族的生活水平胜过任何一个勤俭佃农的程度,不一定会大于后者的生活水平胜过许多非洲国王的程度,尽管任何一个非洲国王都绝对拥有数以万计赤裸野人的生命与自由。第二章 论促成分工的原理

虽然人们从分工得到许多好处,但一开始,分工并不是任何人的智慧结晶;没有人一开始就看出分工会带来普遍的富裕,也没有任何人刻意想利用分工让社会普遍富裕。分工的形成,是因为人性当中有某种以物易物的倾向;这种倾向的作用虽然是逐步而且缓慢的,也完全不问分工是否会产生广泛的效用;然而分工却是这种倾向必然产生的结果。

这种倾向是否为人性中固有而无法进一步分析的本质,或者更有可能是理智和言语能力的必然后果?这些不是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问题。无论如何,我们确知,凡是人都有这种倾向,而在其他动物身上却找不到,后者似乎不知道如何交换食物或达成任何约定。两条在追逐同一只兔子的猎犬,有时候看起来似乎有某种协同动作,例如把兔子赶向对方,或在对方把兔子赶过来时设法拦截。然而这一景况可不是它们双方协议的结果,而只是它们在那个特殊时刻,凑巧对同一猎物投注了同样的激情。没有人曾经看过,有哪一条叼着一根骨头的狗,刻意公平地找另一条狗交换另一根骨头。也没有人曾经看过,有哪一种(人以外的)动物,会作姿表态或出声呼号,向同类表示: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愿意拿这个跟你交换那个。当某个动物想从某个人或其他动物手上取得某样东西,除了博取对方的恩惠之外,没有别的手段说服对方。例如,小狗向母犬摇尾乞怜,而家里的西班牙猎狗则像正在进餐的主人做出千百种媚态,以吸引注意,希望获得喂食。人有时也会使用同样的伎俩;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叫对方照自己的意思行动,那么人或许就会无所不用其极地卑躬屈膝与阿谀奉承,以求取对方的恩惠。然而实际上,人应该没有时间在每个场合都使用这套办法。在文明社会里,每个人随时都需要许多人的合作与协助,而他毕生的时间也许只够让他得到少数几个人的友谊。几乎所有动物,一旦长大成熟,便完全独立,在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协助。但每个人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他若想完全依赖别人的恩惠,那终究只是痴心妄想。不过,如果他能朝对己有利的方向唤起别人自爱的心理,让他们觉得照他的要求协助他,对自己也是有利,他就比较可能达到目的。不管是谁,当他向别人提出任何交换建议的时候,内心就是这样想的。任何这类提议的意思都是:给我那个我要的东西,你就会得到你要的这个东西。我们所需要的帮忙,绝大部分就是用这种方式互相取得的。我们每天有吃有喝,并非由于肉商、酒商或面包商的仁心善行,而是由于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我们诉诸他们自利的心态而非人道精神,我们不会向他们诉说我们多么可怜,物质又是如何的匮乏,而只说他们会获得什么好处。除非愿意过乞丐生活,否则谁都不会以他人的仁心善行为主要诉求对象。即使乞丐,也不全然仰赖别人的仁心善行。不错,乞丐的生存来源,追根究底全部仰赖善心人士的慈善施舍。但善心人士却不可能在他需要什么东西的时候就给他那种东西。他随时随地需要的东西,绝大部分也和常人一样,是利用相互约定、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的。他把某人给他的金钱,拿去购买食物;把另一个人送给他的旧衣,拿去交换另一件更适合自己的旧衣,或拿去交换临时住所、食物或金钱。如果有了钱,他又可以买到适合自己需要的食物、衣服或临时住所。

一如我们利用相互约定、交换或购买的方式,从他人身上取得绝大部分自己所需的帮忙,追根究底来看,导致目前这种分工状态的,也正是我们这种相互要求交换的倾向。譬如,在狩猎或游牧部落里,有某个人在制作弓矢方面比其他人更顺手、更巧妙。他时常拿制成的弓矢,跟同伙交换牲口或猎物;最后,他发现,用交换方式得到的牲口与猎肉,比亲自到野外猎捕得到的还要多。因此,基于自利的考虑,制作弓矢便渐渐成为他主要的工作。于是,他变成某种专业的武器制造者。其次,在这种部落里,人们通常住在小棚屋或可以移动的房子里,而恰好另外一个人特别善于制作这种小棚屋所需的骨架与覆盖物。他经常提供邻居这方面的服务,邻居也同样拿一些牲口与猎物来回报他;于是久而久之,他也会发觉,自己最好完全致力于制作这种骨架与覆盖物,因此他变成盖某种房子的专业木匠。同样的道理,有第三个人变成专业的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变成鞣革匠或专门整理皮革的人,因为在野蛮的部落里,皮革是人们穿着的主要材料。如此这般,每个人都发觉有把握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拿自己生产出来的剩余部分(即超出自己需要消费的部分),交换别人生产出来的剩余部分;人们就是因为有了这种确实的把握,才各自致力于某种特殊的行业,从而将每个人身上所有的才能或天分,发挥与磨练至最完美且适合各特殊行业的境界。

事实上,人类天生的才能差异远比我们注意到的小多了;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之间,尤其是当他们都已达到成熟阶段时,所呈现的才能差异,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譬如,哲学家与街头巷尾的挑夫也许是才能差异最大的两种人,但他们之间的差异,与其说是天生的,倒不如说是个人嗜好、社会习俗与教育的结果。在他们两人出生时,甚至在六岁或八岁以前,他们也许非常相像,连他们的父母和玩伴都看不出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差异。大约在这个年龄,或者之后不久,他们进入非常不同的职业,人们才注意到他们之间的才能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开始逐渐扩大,直到哲学家基于虚荣心而几乎不愿意承认他们之间还有任何相似之处。可是,如果人类没有前述那种交换倾向,每个人势必继续忙于亲自制作自己需要的每样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因此势必都有相同的责任和工作,根本不可能有职业差异。既然没有这个唯一能产生重大才能差异的原因,当然也就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才能差异。

由于人类有这种交易倾向,所以在各种不同专业人员之间,才会形成如此惊人的才能差异。然而也正是因为人类有那种交易倾向,所以才能的差异才大有用处。许多被认为属于同一种但不同类的动物,它们天生的才能差异,比起人类在受到习惯与教育影响之前的才能差异,更叫人惊奇。单纯就天赋来说,哲学家与挑夫在才能与性情方面的差异,恐怕还不及獒犬与灰狗差异的一半,或灰狗与西班牙猎犬差异的一半,甚至西班牙猎犬与牧羊犬差异的一半。虽然都属同种,但这些不同类的狗却无法互相帮忙。力气特别强大的獒犬得不到行动特别敏捷的灰狗帮忙,也得不到特别聪明伶俐的西班牙猎犬,或特别驯良温顺的牧羊犬帮忙。由于缺乏相互交换的能力与倾向,这些动物的不同天分与才能必然会产生的各种效果,不能集结在一起,因此对于整个种族的生活与便利,丝毫没有贡献,每只动物现在仍然必须个别独立仰赖自己与保卫自己。所以,虽然它们天生具有许多不同的才能,但是从彼此天生的差异中,它们得不到任何好处。人类的情况正好相反,极不相似的才能可以彼此帮忙;他们个别生产出来的不同物品,好像都被人类这种相互交换的倾向,集结在一起,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在那里买到利用他人的才能生产的物品。第三章 分工受限于市场范围

正因为交换的力量产生了分工,所以分工的程度必然受制这种力量的大小,或者说受制于市场的广狭。如果市场非常小,完全致力于一种行业的人,便得不到多少激励,因为他本身劳动产出的剩余部分,无法全部用来交换他人劳动产出的剩余部分。

有一些劳动种类,甚至是最低下的,在大城市里才看得到。譬如,挑夫便不可能在别的地方找到工作和生存空间,一般村落对他来说实在太小了;甚至寻常的市镇,似乎都还不够大,无法让他经常有工作可做。荒凉的苏格兰高地一带,零星散落着一些孤零零的房子与小村庄,当地每个农夫势必也是自家专用的屠夫、面包师和酿酒师。在那种地方,我们几乎不用想在方圆二十里内找到两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那些散落在距离这些工匠至少十里远的人家,势必得学会自己做许多零星的小工作,而这些小工作,在人多一点的地方,人们通常会请相关工匠帮忙。有许多只因为应用同一种材料而相互关联的工作,每个乡村里的工匠几乎必须全部包办。例如,乡村里的木匠包办一切木材制品,而乡村里的铁匠则包办一切铁制品。前者不仅是木匠,同时也是细工木匠、精致家具木匠,甚至又是木雕师傅、车匠、犁具匠,以及二轮或四轮车台制造者。铁匠的工作种类更为繁杂,例如,在偏远的苏格兰高地内陆,几乎不可能有那种专门制作铁钉的工匠。那种工匠,即使一天只做一千枚钉子,一年只做三百天,一年下来也有三十万枚钉子的产量。但在那种地方,一年也卖不掉一千枚,也就是说,卖不掉一天的产量。

由于每一种产业,通过水运都比单靠陆运接触的市场更加广大,所以每种产业自然在海滨或适宜航行的河流两旁,开始进行产业内分工与生产力改善;而且往往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分工与改善的现象才会延伸至内陆地带。一辆需要两人驾驶八马拖行的大四轮运货马车,往返伦敦(London)与爱丁堡(Edinburgh)一趟约需六周,来去可分别载运货物四吨。在大约相同的时间内,一艘需要六至八人驾驶的货船,可在伦敦港和莱斯港(Leith)(译注:在爱丁堡附近)之间往返一趟,每次载货量往往可达两百吨。换言之,同一时间,六至八人借由水运在伦敦与爱丁堡之间往返输运的货物数量,如果借由陆运,便需要五十辆大四轮运货马车,一百名车夫,以及四百匹健马。所以,用最便宜的陆运方式,两百吨货物从伦敦运送到爱丁堡,必须承担一百人三周的生活费、四百匹马和五十辆大四轮货车的维持费,以及几乎和车马维持费相等的车马损耗。然而,如果借由水运,同样数量的货物仅需承担六至八人三周的生活费,和一艘两百吨货船的损耗,以及也许比较高的风险成本,或水运保险费高出陆运保险费的差额。因此,假使在那两个都市之间,交通运输只能仰赖陆运,那么除了价格相对于重量比例非常高的商品外,其他无法承担高运费的商品,便不会被运至另一地。那么,两地间的商业往来,将只有一小部分。两地间的交易给予对方产业活动的激励,也将只有一小部分。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水运,世界上任何相隔遥远的两地,便几乎不可能会有商业往来。有哪些商品能够承担伦敦与加尔各答间的陆运费用呢?即使有一些非常珍贵的商品,可以承担两地间高昂的陆路运费,它们是否能安全通过两地间众多野蛮国家的领土呢?然而,通过水运,这两个都市商业往来的数额庞大,而且由于相互提供市场,彼此给予对方产业活动的激励也很大。

水运既然有如此好处,可以帮各种劳动产品打开全世界的市场,所以各种工艺与产业的改良,很自然都会先发生在水运便利的地方,而且要经过一段长时间之后,这种改良才会自然而然延伸至内陆地带。一国的内陆地带,除了和它周围的地方进行交易外(正是这些地方把它从海滨与适合航行的大河隔开),长期没有其他市场可让它销售本身大部分的产品。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的市场范围势必受限于周围地方的财富和人口;因此,内陆地带的改良总是比较落后。在北美洲的殖民地,农场的开发要不是沿着海岸,就是顺着适合航行的河流,很少看到农场深入内陆发展。

根据最可靠的历史记载,最早产生文明的显然是那些住在地中海沿岸的民族。地中海是世界上最大的内海,没有潮水涨落,因而除了风吹浪起之外,波涛不兴。由于海面平静,加上岛屿多接近陆地,极利于早期的航海技术。当时人们还不知道罗盘为何物,所以很怕看不到海岸,而且由于造船技术不佳,人们也不敢轻易在波涛汹涌的情况下出海。在古代,越过赫尔克里士之柱(pillars of Hercules),或是驶出直布罗陀海峡(the Straits of Gibraltar),长期被视为最奇妙也最危险的航海成就之一。即使是以造船与航海技术闻名于古代的腓尼基与迦太基人,也是到了后期才敢冒险;甚至在后来一段很长的时间里,也只有这两个民族曾经真正尝试过那种危险。

在地中海沿岸诸国中,埃及似乎是最早在农业与制造业技术上有长足进步的国家。上埃及,除了尼罗河两旁数里内的地带,在古代根本见不到人迹。到了下埃及,尼罗河分散成许多大小不等的支流,似乎只要略施人工,不仅在所有大城之间以及比较大的村庄之间,甚至在许多个别的农家之间,便会有水运交通之便;其情形宛如今日荷兰境内的莱茵河(the Rhine)和麦斯河(the Meuse)流域。这种内河航行的范围与便利,可能是埃及文明进步较早的一个主因。

东印度孟加拉国地区以及中国东部,农业与制造业改良的历史,似乎也和埃及一样久远。尽管其久远的程度并未得到欧洲人普遍相信的历史权威证实。在孟加拉国,恒河和其他许多大河,也像尼罗河在埃及那样,形成许多适宜航行的大小支流。中国东部诸省也有许多条大河,各有不同的支流分布,形成许多运河。由于这些运河相互连接,所形成的内河航行系统,比尼罗河或恒河,甚至两者加起来的航运系统还要辽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古代的埃及人,即便是印度人和中国人,也统统不鼓励和外国进行贸易,然而他们似乎都因为这种内河航行的便利而享有巨大的财富。

整个非洲内陆,以及位于黑海和里海以北有一段距离的部分亚洲──即古代的西西亚或现代的鞑靼和西伯利亚一带,似乎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便一直处于像现在这样未开化的野蛮状态。就这部分亚洲来说,鞑靼海是冰冻的海洋,不能航行。另一方面,虽然有几条世界级的大河贯穿内陆区域,然而它们相隔太远,以致对大部分地方的商业往来与交通几无贡献。非洲既没有大的内海,像欧洲的波罗的海和亚得里亚海,或欧亚大陆间的地中海和黑海,也没有海湾,像阿拉伯湾、波斯湾、印度湾、孟加拉国湾和亚洲的暹罗湾,可把海上贸易带进内陆;非洲的几条大河也相隔太远,产生不了显著的内河航行利益。此外,对任何国家来说,一条河流如果没有许多支流或运河,且在出海之前又流经他国领土,那么它所发挥的商业交通作用便会大受限制。因为占有出海口或下游的国家,随时都有足够的力量,阻断上游国家与海洋之间的河运交通。多瑙河虽有航行之利,但对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诸国来说,却没什么用处。如果他们当中任何一国占有整条河的水道,直到它注入黑海,它的商业交通作用,便会和目前大不相同。第四章 论金钱的起源与应用

分工的势态一旦彻底确立,任何人本身劳动的产品,便只能供应自己极小部分的日常需要。他用来供应自己绝大部分需要的办法,是以本身劳动产出的剩余部分,向他人换得自己恰好需要的部分。于是每个人都得靠交易过活,或者说,都在一定程度内变成了商人,而整个社会也就真正变成了所谓的商业社会。

但是,当分工刚开始萌芽的时候,这种交换力量的运作必然会时常受到极大的阻碍而停顿。假定甲拥有某种商品,数量超过自己的需要,而乙对那种商品的需要则超过自己目前拥有的数量。这时,甲当然乐于把手上多余的那种商品卖掉,而乙也乐于买进。但是,如果乙凑巧没有任何甲需要的东西,他们之间便不可能产生交易。譬如,屠夫肉铺里的肉多于他自己能够吃掉的数量,而酿啤酒者和烘面包者也分别想跟他买一些肉。但他们各自除了本业的产品外,没有别的东西可拿出来交换,而屠夫却已经有了足够的啤酒与面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三人之间不可能做成交易。屠夫不可能做他们两人的生意,而他们也不可能成为屠夫的顾客;于是,他们三人都帮不了对方什么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不便,每一个审慎考虑将来的人,不管他活在哪种社会发展阶段,在有了初步的分工之后,自然都会努力安排自己的日常事务,使自己不管在什么时候,手上除了本业特殊的产品之外,还持有一定数量的特殊商品或物品;那些商品或物品,是他认为当自己需要用它们来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时,很少有人会拒绝的东西。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人们很可能曾经陆陆续续想过而且也使用过许多不同的商品。在原始社会时期,据说人们曾拿牲畜当做交易工具;虽然牲畜可能是最不方便的工具,然而我们却发现,古代有些东西的价值,经常是以可以交换的牲口数量来表示。例如,荷马说,迪奥米德(Diomede)的盔甲只花了九头牛,但格罗克斯(Glaucus)的盔甲花了一百头牛。盐巴据说曾经是阿比西尼亚(Abyssinia)地区一般使用的商业交易工具;印度某些沿海地区,据说使用过一种特殊的贝壳;纽芬兰(Newfoundland)则使用过鳕鱼干;维琴尼亚(Virginia)使用过烟草;我们在西印度群岛的某些殖民地,据说使用过蔗糖;其他某些国家,据说曾经使用兽皮或鞣皮;我听说,目前在苏格兰某个村子里,时常可以看到工匠带着铁钉而非金钱直接到面包店或啤酒屋。

然而,无论在哪个国家,人们似乎最后都基于无法抗拒的理由,而选择了金属,取代其他东西当做交易工具。几乎没有其他东西比金属更不易腐败,因此贮存期间比其他东西更长。金属不仅耐久保存,而且不管把它分割成几个部分,或者再把那几个部分融在一起,都不会造成损失。也正因为具有这种特性,所以金属才特别适合作为买卖与流通的工具。譬如,假设甲想买一些盐巴,可是他除了牲畜外没有什么可用来交换,这时他就非得一次买价值一整头牛或一整只羊的盐巴不可。他几乎不可能买小于那个数量的盐巴,因为用来交换的东西经过分割势必有些损失;同理,如果想买多于那个数量的盐巴,那他非得买两三倍那个数量的盐巴不可,也就是说,他必须买价值两三头牛或两三只羊的盐巴。相反的,如果在他手上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是牛羊而是金属,那么他便能轻易按比例将金属分割,用来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数量。

不同国家曾经使用过不同的金属当做交易工具。古代斯巴达,人们一般用铁作为买卖的媒介,古罗马人用铜,而所有富裕的商业民族都用黄金和白银。

刚开始用来当做交易媒介的时候,这些金属似乎未经铸造成钱币,也没有任何戳印,只不过是些粗糙的条块罢了。例如,普里尼(Pliny)告诉我们说,根据古代一位名为狄玛斯(Timaeus)的历史学者记述,古罗马人一直要到塞维尔斯·图里尔斯(Servius Tullius)时代才开始铸币,在那之前,他们不管买什么,都使用没有戳印的铜块。换言之,那些粗糙的金属条块在当时具有金钱的功能。

如此粗糙的金属当做金钱使用,会有两个不算小的麻烦。第一个麻烦发生在要称它们重量的时候;第二个麻烦发生在要评鉴成分的时候。就贵金属来说,重量上失之毫厘,价值上可就差之千里。因此想适度精确地称得它的重量,至少需要非常精确的砝码和天平。称金子尤其不是小事一桩。比较粗贱的金属,虽然一点儿误差影响没那么大,不必那么讲究精确,但是对于穷人来说,每次想买卖值不了几文的东西时,每次都必须亲自称那几文,事实上也非常麻烦。评鉴金属成分的工作还有更多困难,也更为冗长麻烦,除非用适当的熔剂,先把一部分金属完全熔化在坩埚里,否则任何针对整块金属质量所下的结论都将非常不可靠。然而,在铸币制度确立之前,除非人们按部就班忍受既冗长又困难的评鉴过程,否则就很容易遭受极端恶劣的欺骗。他们用自己的东西换来的,不是本来讲好的一磅纯银或纯铜,而是外观做得很像,但实际掺了粗贱材料的合成物。为了防杜这种诈欺恶习,也为了方便进行交易,以刺激工商业发展,那些相当文明进步的国家才觉得,需要将国内人民常用来购买东西的金属,选取若干定量,盖上一个象征公信力的戳印(以下简称“公印”)。铸币,以及那些称作铸币厂的政府机关就这样产生了,这些制度的性质,和毛织布检察官或麻织布检察官完全没有两样。所有这些政府机关的职责,都是想用公印证明不同种类的商品,上市时确实有一定的质量。

最早盖在流通金属上的这种公印,大多是想用来确定一件最难,但也最需要确定的事实,那就是该金属的纯度。就像目前印在银板或银条上的英格兰纯银币标志一样,也像印在金块上的西班牙纯金币标志一样,都只是用来确定金属的纯度,并没有重量的含意,甚至那些标志只打在金属的一面,而且没有盖满整面金属。根据《圣经》的《创世记》,亚伯拉罕按原先的承诺,称了四百舍客勒(shekels)银子交给以弗仑(Ephron),以抵付位于麦比拉(Machpelah)的一块地。舍客勒据说是当时商人通用的金钱,然而按照《圣经》的记述,收受舍客勒是用秤论斤计量而非用手数的。在古代英格兰撒克逊时期,据说人民是以各种粮食而非金钱缴给王室当做税赋。一直到征服者威廉入主英格兰,才开始实施以金钱缴税。然而,有很长一段时期,在税务署缴税时,钱是用称的而非用数的。

由于每次交易都得精准地称那些金属,既不方便又困难,所以才产生了钱币制度。打在这些钱币上的公印,不仅钱币的两面都盖,有时连边缘也完全盖满,这样不仅可以用来确认纯度,而且也可用来确认重量(只要戳印看来完整无缺)。所以,收这种钱币只需像现在这样用数的,再也用不着过磅了。

这些钱币的名称,最初似乎用来表示包含在钱币里头的金属重量。在图里尔斯时代,就是那个首先铸造钱币的罗马皇帝时代,称作阿司(As)或朋多(Pondo)的古罗马币,每一枚都含有一罗马磅的良铜。朋多跟我们使用的特鲁瓦磅(Troyes pound)一样,等于十二枚罗马盎司币,每一枚盎司币真的包含重一盎司的良铜。在爱德华一世时,每一英格兰磅钱币包含一定纯度的白银,重达一炮塔磅(Tower weight)。这炮塔磅似乎比罗马磅重一些,但比特鲁瓦磅轻一点。这个称作特鲁瓦磅的重量单位,一直到亨利八世在位的第十八年,才首次被英格兰铸币厂采用。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每一枚法国利弗(livre)包含一定纯度的白银重达一特鲁瓦磅。特鲁瓦是法国香槟省的一个城市,非常出名,查理曼在位时,欧洲各国的商人经常到那里赶集;所以那个市集使用的度量衡单位,一般欧洲人不仅知晓,而且也很看重。在苏格兰,从亚历山大一世到罗伯特·布鲁斯国王(Robert Bruce)时代,每一枚称作磅的苏格兰钱币,也含有一磅白银,不管重量或纯度都跟英格兰磅相同。英格兰、法国和苏格兰的便士币,起初也都含有真正一分重(penny‐weight)的白银,这一分的重量等于二十分之一盎司,或两百四十分之一磅。英格兰的先令,起初似乎也是一个重量单位的名称。亨利三世在位时有一条旧法律说:“当小麦一夸特重达十二先令时,一法辛(四分之一便士)的上等面包应该有十一先令又四分重。”然而,不管是先令币相对于便士,或是先令相对于磅的比例,都不像便士相对于磅的比例那样一致和稳定。在法国的第一个王朝时代,苏钱(sou)或先令所包含的白银,有时五分,有时十二分,有时二十分,有时四十分。从前在撒克逊人的时代,先令有一阵子只包含五分银;那时候,先令所含白银的重量,很可能也像法兰克人那样变动不定。不过,法国从查理曼大帝开始,英国则从征服者威廉开始直到现在,磅、先令和便士三者间的比例关系似乎从没变过,虽然两国个别的比例差异很大。我相信,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都曾经有过贪婪与不义的君主或主权国家,滥用人民对它们的信任,一点一滴偷减钱币里起初含有的真正金属数量。古罗马的阿司,到了共和时代末期,价值仅剩原来的二十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良铜含量不再像起初那样重达一磅,而变成仅重二分之一盎司。英格兰磅和便士目前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价值;苏格兰磅和便士只有原来的三十六分之一;而法国磅和便士则只有原来的六十六分之一价值。那些对钱币偷斤减两的君主与主权国家,借由这种做法,便能够以低于原来所需的白银数量偿还债务。所以,说他们偿还了债务,只是纯就表面来说而已,因为实际上他们的债主损失了一部分该得的钱。在同一个国家里,其他所有债务人也都享有同样的好处,因为不管原先借了多少旧钱,他们现在都可用贬了值的新钱,在名义上还掉全部旧债。因此,偷减钱币金属含量的做法,总是对债务人有利,对债权人有害。这对一般人民财富所造成的颠覆性影响,其严重与普遍的程度,有时候甚至比天灾地变还要巨大。

在所有文明的国家,金钱就依这种方式变成了普遍的交易工具,各种物品都通过它来买卖,或者说通过它相互交换。

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在用物品换钱或其他物品时,人们自然而然会遵守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决定物品的相对或交换价值。

必须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有时它表示某一特别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该物品给予占有者购买其他物品的能力。前者也许可称之为“使用价值”,而后者或许可称之为“交换价值”。那些具有最大使用价值的物品,往往几乎或完全没有交换价值;相反的,那些具有最大交换价值的物品,却往往几乎或完全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可是水却几乎买不到任何东西。相反的,钻石几乎没有使用价值;但拿钻石去交换,往往可以得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为了探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尽力说明:(1)什么是这种交换价值的真实测量标准;或者说,什么是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基础。(2)这种真实价格包含哪些不同成分。(3)哪些不同情况,有时会使价格的某些或全部成分高于自然(或平常)的位置,有时又会使它们低于那个位置。或者说,哪些因素偶尔会阻止市场价格(亦即商品的实际价格)完全相当于“自然价格”。

在接下来的三章里,我会尽可能完整清楚地解释这三个课题。就这三章的内容,我必须很诚挚地恳求读者多一点耐心与注意:我需要读者多一点耐心,以便让我能够在某些地方,讨论一些看起来也许过分吹毛求疵的细节;读者也需要多一点注意,以便在我竭尽所能的解释之后,能了解某些看起来也许还多少有点暧昧的内容。为了能够说得清楚一点,我愿意冒险说得冗长一些;然而由于我们所讨论的课题本质上非常抽象,即使我已经竭尽所能地仔细说明,也许难免还会留下一些隐晦费解的地方。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商品的劳动价格与金钱价格)

每个人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享有多少生活必需品、便利品与娱乐品而定。但是分工势态一旦彻底形成,每个人劳动能够供应自己的,只是这些物品的极小部分而已。他必须从别人的劳动结果,取得绝大部分的生活物品;因此他是贫是富,就要看他能够支配或购买多少别人的劳动数量而定。对于任何商品的占有者来说,当他不打算自己使用或消费,只想用来交换其他有用的物品时,它的价值就等于能够用来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数量。所以劳动是测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标准。

每一件物品的真正价格,或者对于任何想取得它的人来说,它的真正成本,就是为了得到它所必须付出的辛劳。每一件物品,对于已经拥有它,而想用它交换其他东西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它为他省下了多少辛劳,或者说在于它转嫁了多少辛劳让别人来承担。用钱买来或用物品换来的东西,其实都是用劳动取得的,一如我们借由本身的辛劳所获得的东西,它的代价就是劳动。那些钱或物品,其实是帮我们省下了这些辛劳。它们的价值包含一定数量的劳动,而我们用它们换来的东西,其价值,在交换时我们也认为包含同一数量的劳动。劳动是最根本的价格,也就是说,劳动是我们为一切东西所支付的原始代价。世上所有的东西,追根究底都不是用金银买来的,而是用劳动取得的。对于任何物品的占有者来说,当他想用它交换某些新产品时,它的价值就等于它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数量。

霍布斯(Hobbes)曾说,财富就是权力。不过,就任何人来说,取得或继承了一大笔财富,不是必然等于在民事或军事上取得或继承了任何政治权力。财富也许让他有了取得政治权力的手段,然而光是拥有一笔财富,并不必然授予他任何政治权力。任何人因拥有财富而立即直接获得的力量是购买力,也就是对于一般劳动的支配力,或者说,对于市场上一般劳动产出的支配力。财富的大小,和支配力的大小成正比,或者说,和能购买或支配他人劳动数量(或是这个劳动数量的产出)的大小成正比。每一样东西的交换价值,必然正好等于它赋予占有者这种权力的大小。

虽然劳动是测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标准,但平常测量商品的价值,却无法使用这种标准。要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的比例,时常会有困难。只看花在两种不同工作的时间,并不足以确定两者的劳动数量比例。两种工作所需花费的体力和脑力,也必须一并纳入考虑。一小时的粗重工作的劳动数量,也许大于两小时的轻松工作;需要十年才能学会的行业里,工作一小时所含的劳动数量,也许大于在一学就会的行业里工作一个月。可是,要找到可以精确测量体力或脑力的标准却不容易。当不同种类的劳动产品实际交换时,一般都会考虑这些因素。然而,实际所作的调整,却不是根据精确的测量,而是在市场上由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来决定,结果也许不是很精确,但就维持日常生活秩序的目的来说,这种大致的公平原则却已足够。

此外,商品本身经常用来交换其他商品,而不常用来交换劳动;同时,我们常将商品和其他商品做比较,而不常和劳动做比较。因此,以商品本身能购得其他商品的数量,而不是以它能购得的劳动数量,来估计它的交换价值,对人们来说比较自然。而且绝大部分的人们也比较清楚一定数量的个别商品是什么意思,而不清楚一定数量的劳动是什么意思。前者是简单易懂的实体,后者却是抽象的概念,即使能将后者说明得够清楚,毕竟没那么显而易见与自然。

当人们不再以物易物,钱币成了常用的交易媒介之后,商品便经常以钱币交换,而不常以其他商品交换。屠夫很少携带牛肉或羊肉到面包店(或酒店)换面包(或换啤酒),而是把那些肉带到市场换成金钱,然后再用那些钱买面包和啤酒。他换得的金钱数量也决定后来能买到面包和啤酒的数量。既然钱是那些肉直接换来的商品,而面包与啤酒则是后来通过钱间接换来的,那么对屠夫来说,用钱的数目估计肉的价值,就比用面包或啤酒的数量来估计,更加自然而且容易理解。换言之,与其说屠夫卖的肉一磅值三四磅面包,或者值三四夸特啤酒,不如说它一磅值三四便士更加自然明白。事情于是演变成商品的交换价值,通常以金钱的数量来估计,而不以劳动或其他商品的数量来估计。虽然每一种商品,通过交换,最后都可换得劳动或其他商品。

然而,就像其他商品,金银的价值也会变动,有时便宜有时昂贵,有时易得有时难买。任何一定数量的金或银,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数量,或者能交换其他商品的数量,在交易进行时,总是会随着矿脉的蕴藏丰富与否而起伏不定。十六世纪,由于在美洲发现了蕴藏丰富的矿脉,欧洲的金价与银价因而跌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于将这些金属从矿脉带到市场所需花费的劳动比以前少,所以当这些金属被带到市场时,它们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数量也减少了。那一次金银价值的剧烈变动,也许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但绝非唯一有历史记载的金银价值变动。正如本身会不断变动的数量,例如,脚的长度、两臂张开的宽度或手掌能抓取的数量,绝非测量物品的精确标准。同理,本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绝非测量商品价值的精确标准。数量相同的劳动,不管何时何地,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当他的健康、力气与精神处于平常状态,以及当技术与灵巧也处于平常状态时,同一数量的劳动,必然让他牺牲同一分量的安逸、自由与快乐。不管同一数量的劳动让他换得多少商品,他本身因劳动而付出的牺牲必然始终相同。诚然,同一数量劳动可买到的商品,有时较多,有时较少;但这是那些商品价值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因为购买那些商品的劳动价值起了变化。不管何时何地,贵的总是那些难以取得的,或者说,贵的总是那些需要花很多劳动才能取得的;而便宜的则总是那些容易或仅需一点点劳动便可取得的。只有劳动本身的价值绝不会改变,所以,在任何时间与任何地点,只有劳动才是测量与比较一切商品价值的基本真实标准。以劳动单位表示的价格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而以金钱表示的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罢了。

对劳动者本人来说,虽然同一数量的劳动始终具有相同的价值,然而对雇主来说,劳动的价值看起来却有时高有时低。雇主购买劳动所付出的物品数量有时多有时少,所以在他看来,劳动价格有时贵有时便宜,也和其他商品一样会变动。实际上,那是商品有时便宜有时贵造成的结果。

用通俗的方式来说,劳动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劳动的真实价格,可说是它换来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的数量;而它的名义价格则是它换来金钱的数量。但劳动者是富是贫,以及劳动的报酬是好是坏,却是和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正比,而不是和名义价格成正比。

区分商品以及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并非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有时候实际上也大有用处。同一真实价格始终代表同一价值,但由于金银的价值会改变,同一名义价格有时便代表极不相同的价值。所以,当以收取永续地租的方式将一笔地产卖掉时,如果想确保每年的地租价值始终不变,那么地租最好不要以固定数量的金钱来订定,这一点对于拥有永续地租权利的家族特别重要。固定数目的金钱所代表的价值,经常会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第一,同一名称或单位的钱币在不同时期所包含的金银成分常会有所不同;第二,同一数量的金银在不同时期常会有不同的价值。

君主与主权国家经常会想到,减少钱币的纯金属含量,符合他们自己眼前的利益。但他们却很少会想到,增加钱币的纯金属含量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因此,我相信,在所有的国家,钱币的纯金属含量,几乎总是不断减少,似乎从来没增加过。因此,钱币内金属含量的变动,几乎总是倾向降低金钱地租的价值。

在美洲发现的矿脉,降低了金银在欧洲的价值。虽然我没有确凿的证据,但一般相信,那一次金银价值下跌还在缓慢的进行当中,而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继续下去。如此一来,金银价值方面的变化,就可能降低而非提高金钱地租的价值。即使合约规定地租不是以一定名称和数量的钱币支付(例如,以若干英镑支付),而是以若干盎司的纯银或若干一定质量的白银支付,结果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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