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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2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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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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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员

制动员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制动员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2-28ISBN:9787113126537本书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岗位作业规章一、技术设备(一)线路设备

1.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2.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3.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等组成。

新建、改建铁路正线应采用60kg/m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重载运煤专线线路可采用75kg/m钢轨轨道结构)。速度120km/h以上至200km/h及重载运煤专线铁路的线路应采用Ⅲ型轨枕、一级道砟;有挡肩轨枕用弹条Ⅱ型扣件,无挡肩轨枕用弹条Ⅲ型扣件。

4.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轨距按规定加宽。

5.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

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铁道部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6.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及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

绝缘接头的最小轨缝为6mm,最大轨缝为构造轨缝。25m钢轨铺设在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的地区时,预留轨缝应进行个别设计。

7.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其他道岔应尽量避免与竖曲线重叠。

8.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9.在新建或改建铁路上,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上且小于160km/h的区段,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轨底坡1∶40、分动外锁闭的Ⅱ型道岔;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至200km/h或货车轴重25t的区段,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轨底坡1∶40、分动外锁闭的Ⅰ型道岔。

10.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1)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与拉板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3)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4)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5)基本轨垂直磨损,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6)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mm。(8)尖轨、基本轨或辙叉损坏。(9)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

11.联锁道岔应配备钉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12.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

13.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二)信号设备

1.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2.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m;(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3.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m。

4.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场上,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调车机车司机看不清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时,应设调车表示器。

5.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车线路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发车线路表示器。

6.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色灯信号机。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

7.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可装设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或辅助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能满足推峰作业要求时,根据需要可再装设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发车进路信号机,并根据需要装设进路表示器。

8.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色灯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装设调车复示信号机。

9.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纵的道岔、调车场及峰下咽喉的道岔,不装设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据需要装设道岔表示器。

集中联锁以外的脱轨器及引向安全线或避难线的道岔,应装设脱轨表示器。

10.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场上,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调车机车司机看不清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时,应设调车表示器。

11.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车线路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发车线路表示器。

12.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色灯信号机。

13.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

14.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可装设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或辅助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能满足推峰作业要求时,根据需要可再装设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发车进路信号机,并根据需要装设进路表示器。

15.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色灯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装设调车复示信号机。

16.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纵的道岔、调车场及峰下咽喉的道岔,不装设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据需要装设道岔表示器。

集中联锁以外的脱轨器及引向安全线或避难线的道岔,应装设脱轨表示器。

17.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调车场应采用道岔自动集中;简易、非机械化驼峰调车场,根据需要可采用道岔自动集中。

18.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由控制系统、基础设备和监测设备构成。根据驼峰的站场布置和作业需要,选择、配置系统设备。

装设集中联锁设备的驼峰头部调车进路(线束溜放区除外)应符合联锁的相关规定。

19.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适当地点装设车辆减速器的限界检查器。超限车辆通过时,应使驼峰信号机自动关闭,在控制台上发出相应的表示及音响信号,同时向峰顶发出音响信号。

20.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式、点连式、连续式。点式采用减速器调速方式,点连式采用减速器—减速顶调速方式,连续式采用减速顶调速方式。

根据车辆减速器和转辙机对动力供应的要求,可设置专用动力站。动力站控制方式应能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保证不间断地向全场供应动力,并应设监测设备。

21.驼峰控制台上应有信号机的显示状态、道岔位置、轨道电路区段的占用情况及邻接联锁区的有关表示。当装设驼峰道岔自动集中时,应有车组顺序和进路去向的表示。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控制台上应有自动控制设备的相应表示。

设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控制台上表示出车辆减速器的动作状态、轨道电路区段占用情况、车辆实际速度。

设推峰机车遥控的驼峰应在控制台上表示出机车动作状态、推峰股道、机车实际速度。

当驼峰信号机由开放转为关闭时,应以音响为辅助信号,通知峰顶调车人员。(三)站场、机车车辆及供电设备

1.车站根据业务性质、运量大小及技术作业的需要,设置下列主要设备:(1)到发线;(2)调车线;(3)牵出线;(4)机车运转整备线、车辆站修线及救援列车停留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等;(5)办理货物装卸作业的车站,应有货物装卸线,并根据需要设置高架货物线、换装线、加冰线、轨道衡线、货车洗刷线、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冷藏车加油线及特殊危险货物车辆停留线;(6)机务段所在地车站,应设有机车出入段专用的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7)通信、信号、联锁、闭塞设备;(8)编组站、区段站应根据作业需要,修建简易驼峰、非机械化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驼峰或自动化驼峰,设置车辆减速器、减速顶、加速顶等调速设备;(9)根据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需要设置隔开设备等安全设施;(10)调车作业繁忙的车站,应设置站场扩音设备、站场无线通信设备、货运票据和调车作业通知单传递(输)装置,车场内线路间、牵出线和推峰线调车人员经常走行区域应填平(不得高于道床),并设有排水和高架照明设备,车场间应有硬路面的通道;(11)列车预确报、现在车管理等信息系统设备;(12)无线调车设备;(13)设置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主机的维修、检测设备等;(14)机车乘务组进行中途换乘作业的车站,应配备值班室、休息室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2.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3.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4.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货车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客车及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所属局段的简称;客车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罐车还应有标明容量计算表的号码;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机械冷藏车等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5.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车辆修程,客车和特种用途车按走行公里进行检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客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为A1、A2、A3、A4;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轴检。

6.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3mm;轮辋宽度小于135mm的,按铁道部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7.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按动力配置方式分为动力集中式动车组和动力分散式动车组。

8.动车组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称、车型、车号、定员、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动车组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9.动车组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的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道部检修规程执行。

10.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额定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11.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接触线一般采用铜或铜合金线。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

12.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13.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二、行车组织(一)基本要求

1.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发扬协作精神,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2.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3.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4.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5.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有关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6.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7.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1)按运输性质分类

①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②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③军用列车;

④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⑤路用列车。(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①特快旅客列车;

②特快行邮列车;

③快速旅客列车;

④普通旅客列车;

⑤快速行邮列车;

⑥行包列车;

⑦军用列车;

⑧货物列车;

⑨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8.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客货运业务。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按业务性质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的中间站,可根据线路的配置状况及用途划分车场。

9.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应在《站细》中规定。《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和修订。《站细》的主要内容应有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接发列车、调车以及与行车有关的客运、货运、军事运输工作的组织,列车的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车站通过、改编能力,并应附注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

车站应将《站细》有关内容摘录分发给有关处所和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站、段、所等有关人员,均须熟悉和执行《站细》的有关规定。

10.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

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由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管理。个别道岔无专人负责者,由指定的人员兼管。根据需要,可将数个道岔组组成道岔区,设扳道长领导道岔区的工作。

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车站(车场)值班员负责,未设值班员的由信号长(员)负责。驼峰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驼峰值班员负责。

道岔组、道岔区、兼管道岔的范围划分,清扫道岔的分工,道岔加锁的钥匙、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办法,均应在《站细》内规定。电动转辙机手摇把,要实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立登记签认制度。

11.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5)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可不保持定位。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12.站内的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务部门、车站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二)编组列车

1.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挂于货物列车中部或后部。

2.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3.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执行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编挂超限货物车辆或特种车辆时,按铁道部货物运输规章规定或临时指示办理。

4.下列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1)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2)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

5.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2)连挂前由车站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通风状态是否良好;(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6.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7.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连结软管,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8.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9.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开车门;(2)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3)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

10.车辆编入列车须达到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质量要求。(1)转向架:

①轮对、轴承、摇枕、侧架(构架)、弹簧、吊轴、制动盘;

②同一转向架旁承游间左右之和(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除外),客车为2~6mm,货车为2~20mm;常接触式旁承上下无间隙。(2)自动制动机、人力制动机和货车的自动制动机空重车调整装置状态良好、位置正确,制动梁及吊、各拉杆、杠杆无裂损。(3)车钩、尾框、从板座、缓冲器无裂损。

车钩中心水平线至钢轨顶面高度见表1。表1 车钩中心水平线高度表(4)车底架的中、侧、枕、端梁无裂损,罐体卡带无裂损、无松动,罐体无漏泄。

车体的弯曲下垂、胀出、倾斜允许限度见表2。表2 车体异状允许限度表(三)调车工作

1.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2)及时取送客货作业和检修的车辆;(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4)认真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2.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3.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越区或转场作业。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4.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5.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6.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代替。

7.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发出指令),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8.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由于设备原因,亲自交接计划确有困难以及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传达。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9.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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