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本知识(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3 14:43:00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股票基本知识

股票基本知识试读: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也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参与股市投资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股市投资已成为

种人们愿意承担其风险的理财手段,而股票自然而然也成为了人人关心的热门话题。一

第一节 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也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参与股市投资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股市投资已成为一种人们愿意承担其风险的理财手段,而股票自然而然也成为了人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股票到底是什么?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的作用有三点。(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征:

1.稳定性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2.风险性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回报,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产时则可能血本无归;其次,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有着自己的价格。而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3.责权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

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股票凭证是股票的具体表现形式。股票不但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上市,而且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股票凭证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凭证票面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及其注册登记的日期与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及每股金额。

3.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有的还注明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等字样。

5.股票发行的日期及股票的流水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东的姓名。

6.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7.股票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如注明股票过户时必须办理的手续、股票的登记处及地址,是优先股的说明优先权的内容等。

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讯系统进行,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而已。但从法律上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内容。我国发行的每股股票的面额均为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数。

第二节 股票的种类

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3.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第三节 股票的作用

1.对上市公司的好处(1)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2)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4)上市公司主权分散及资本大众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这些数量极大的股东及其亲朋好友自然会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成为上市公司的顾客。(5)可争取更多的股东。上市公司对此一般都非常重视,因为股票多就意味着消费者多,这利于公共关系的改善和实现所有者的多样化,对公司的广告亦有强化作用。(6)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7)上市公司既可公开发行证券,又可对原有股东增发新股,这样,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就很充分。(8)为鼓励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资本积累的形成,一般对上市公司进行减税优待。

当然,并非所有的大公司都愿意将其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美国就有许多这样的大公司,它们不是不能满足交易所关于股票挂牌上市的条件,而是不愿受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上市的种种限制。例如,大多数股票交易所都规定,在所里挂牌的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等,而有的公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而不在交易所挂牌了。

2.对投资者的好处(1)挂牌上市为了股票提供了一个连续性市场,这利于股票的流通。证券流通性越好,投资者就越愿意购买。不过,在交易所挂牌股票的流通性却不如场外市场上股票的流通性。这里多数股票都在场外流通的一个重要原因。(2)利于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了解公司的现状,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3)上市股票的买卖,须经买卖双方的竞争,只有在买进与卖出报价一致时方能成交,所以证券交易所里的成交价格远比场外市场里的成交价格公平合理。(4)股票交易所利用所传播媒介,迅速宣布上市股票的成交行情。这样,投资者就能了解市价变动的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5)证券交易所对经纪人所收取的佣金有统一的标准,老少无欺。

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五节 股票与储蓄的区别

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这两种行为在形式上均表现为:货币所有人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股份公司或银行机构,并获取相应的利益。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1.性质不同。

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都是建立在某种信用基础上的,但股票是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体现着股份公司与股票投资者之间围绕股票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储蓄存款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建立的是银行与储蓄者之间的借贷性债务债权关系。

2.股票持有者与银行存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不同。

股票持有者处于股份公司股东的地位,依法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股份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存款人的存款行为相当于向银行贷款,处于银行债权人的地位,其债权的内容尽限于定期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不能参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其经营状况也不负任何责任。

3.投资增值的效果不同。

股票和存款储蓄都可以使货币增值,但货币增值的多少是不同的。股票是持有者向股份公司的直接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来自于股份公司根据盈利情况派发的股息红利。这一收益可能很高,也可能根本就没有,它受股份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而储蓄存款是通过实现货币的储蓄职能来获取货币的增值部分,即存款利息的。这一回报率是银行事先约定的,是固定的,不受银行经营状况的影响。

4.存续时间与转让条件不同。

股票是无期的,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以收回本金,但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储蓄存款一般是固定期限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普通的储蓄存款不能转让,大额可转让储蓄存单除外。

5.风险不同。

股票投资行为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其投资回报率可能很高,但高回报率伴随的必然是高度的风险;银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其地位一般说来是稳固的,很少会衰落到破产的危险地步。尽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通常要低于股票的股息与红利收益,但它是可靠的,而且存款人存款后也不必像买入股票后那样的要经常性的投入精力去关注它的变化。

第六节 股票的价值

股票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从本质上讲,股票仅是一个拥有某一种所有权的凭证。股票所以能够有价,是因为股票的持有人,即股东,不但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还享有参与分红与派息的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理,凭借某一单位数量的股票,其持有人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越大,股票的价格相应的也就越高。

股票的价值可分为: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及市价等五种。

1.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第

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民爱将股价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2.净值

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

3.股票的清算价格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4.股票的发行价

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5.股票的市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一价格又称为股票行市。二

第一节 股息与红利的来源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和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优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法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第二节 股息与红利的发放方式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职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除权与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

因为在开盘前拥有股票是含权的,而收盘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将不再参加利润分配,所以除权除息价实际上时将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予以变换。这样,除息价就是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股票应分得的现金红利,其公式为:

除息价=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股票应分得权利

对于除权,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红时即有现金红利又有红股,则除权除息价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应分的现金红利+配股率×配股价)÷(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第四节 送红股的利弊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其根据如下:

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

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只不过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内经营盈利,它就是对股民的回报。但送红股与派发现金红利有所不同,如果将这两者与银行存款相比较,现金红利有点类似于存本取息,即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红股却类似于计复利的存款,银行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将储户应得利息转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满后一次付清。但送股这种回报方式又有其不确定性,因为将盈利转为股本而投入再生产是一种再投资行为,它同样面临着风险。若企业在未来年份中经营比较稳定、业务开拓较为顺利,且其净资产收益率能高于平均水平,则股东能得到预期的回报;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水平或送股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不但在未来年份里得不到预期回报,且还将上一年度应得得红利化为了固定资产沉淀。这样送红股就不如现金红利,因为股民取得现金后可选择投资其他利润率较高的股票或投资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采取派现金还是送红股方式,它取决于持多数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测,因为分红方案是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但我国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为国家股,且其股权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由于切身利益的影响,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赞同企业的发展与扩张,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中,送红股的现象就非常普遍。

第五节 配股的利弊

1.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为什么股民会将配股混为分红呢?这时我国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现代中国股市创立的时间较短,正处在发展和成熟期间,股市的规模较小,股票严重短缺,只要买到股票就赚钱。这种现实极大地刺激着百姓入市投机的热情,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低价向老股东配售新股,一方面壮大了公司的资金实力,且也满足了股民对股票的渴求。

2.配股与投资选择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时,它应首先在老股东中进行,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它可以将配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老股东来说,上市公司的配股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

老股东是否选择配股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可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来进行判断。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资债权及居民储蓄来实现追加投资,其关键就视投资收益情况来确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还达不到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显然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太差,其投资回报难以和居民储蓄相比拟,股民就可不选择配股这种方式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当然,当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因为配股实施后股票就要除权,价格就要下跌,如老古东不参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损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将股票抛出。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于我国股份制的运作尚不规范,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绝对的控股地位,这些大股东极力赞成配股但拿不出资金来参加配股,且还将其配股权强制性地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这种举措实际上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侵犯。

3.配股与投资风险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股东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决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我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当然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

对股民来说,配股有时预测着更大的投资风险。首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可有30%的配股额度,不配也就浪费了指标。许多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配股而配股,所筹资金并不一定有合适的项目去投资。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业已无扩展余地,就拿着配股资金去经营一些非主营业务,有时干脆就将资金存银行或炒股票、房地产,而这些公司在这方面是不具优势的。其次,按比例、高溢价地配股意味着要用配股资金再造一个和公司现有规模相差无几的企业,即使能找到合适的项目,但项目的建设是否能顺利进行,项目投产后产品是否能有销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是否能跟得上,这都是影响配股资金能否在预定的期限内见成效是关键问题,上市公司对股民的投资回报就较难达到要求。再者,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配股会将股民更多的资金拖入股市这个风险之地。按照分散资金的原则,鸡蛋是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股民不但不应将资金都投入到某一只股票,且还应留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风险较小的领域,如购买国库券或进行其他的实业投资。而每年连续不断的配股势必将股民更多的投资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

4.配股与资产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都应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这样将不改变原由股东的相对持有比例。当然,如果某些股东对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话,也可以放弃配股。但放弃配股的股东可能遭受市价损失。

当流通配股后,由于除权的作用,股价就要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多,股票的市价总值不发生变化。而若放弃配股,这部分股东将因所持股票总市值的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对于暂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来说,市值只是一个名义的价格,其经济利益是否受损要视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而定。

当配股价不等于每股净资产时,股东放弃配股将导致资产的相互转移,也就是说,部分股东的资产将在配股之中流失了。当配股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将高于配股价且低于原来的基数,这样,放弃配股的股东的部分净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参与配股的一方;而当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将大于原来的基数而小于配股价,参与配股一方的部分净资产就无偿的流向了放弃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价是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额的。这样,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个人股东配股后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且配股比例越大、溢价愈高,个人股东的资产流失也就越大。

5.配股与市盈率

股民之所以热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数量外,通过追加投资,配股还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时,只有当配股价低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配股才能进行。当配股大于或等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购买同类股票来增加持有的股票数量。

相对配股时的股票市价来说,配股价都是很低的,配股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于配股后股民受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平均股价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将会随之下降。

如股民甲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得G股票1000股,该股票的每股税后利润为0.2元,其市盈率为100倍。在G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时,上市公司宣布配股,配股价每股5元,配股比例每股0.5股。

根据配股的除权方式,配股后的除权价为:

Y=(市价+配股率×配股率)÷(1+配股率)

=(15+0.5×5)÷(1+0.5)

=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价格配500股后,共持有G股票1500股,持股成本从每股20元降为每股15元,其市盈率从100倍降到75倍。

其实,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持有成本,并不一定非要通过配股来实现,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场上买到市盈率较低的股票,则其效果与配股是相同的,只不过是持有股票的种类增加了,因为股票只不过是上市公司为股民提供了一个购买低市盈率股票的机会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买到市盈率只有25倍(配股价÷每股税后利润)的股票,再投资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将是一样的,只不过所持股票的品种增加了。

在追加投资时只要股民把握住这么一个原则,即后买股票的市盈率比先买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仅仅是想降低股票的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将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资就不一定非要投资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场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价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时股民甲就可购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从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参加配股更好。

第六节 股息红利与投资回报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主要回报。但股息红利不是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全部回报,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1995年沪深股市分红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平均每股分红派息额÷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约为70%,剩下的税后利润(总数的30%)都充实到了资本公积金中,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单纯地只将股息红利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全部回报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它都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资本公资金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因为股息红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将分红派息额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相比较,上市公司资本回报水平一般都比较低,1995年沪深股市约为7%左右,远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国债利率(11%左右)。而实际上1995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为11%。

在论述股票的收益性时,人们都认为股票的收益高于银行储蓄或国债。而在实际中,由于股票的价格与其所含的净资产数量相脱节,股票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若用平均股价来衡量,沪深股市的平均股价收益率(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每股股价)只有3%左右,也就相当于一年期的活期储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在比较中应用了不同的基数。在论述公平的收益率时,人们一般是将股票的收益与其面值相比较,如沪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红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红利/股票面值)为17%,它远远高于当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而实际的投资回报是以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价为分母,所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将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税、费计算在内,股民的收益还要低。

第七节 业绩增长与投资回报

股民的回报来自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业绩好,股民的回报就高;若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民的回报就少,甚至没有任何回报。

在谈及上市公司的发展时,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经常被用来论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一些投资价值报告也常应用这几个指标的增长率来说明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实际上,营业收入是一家企业在一年中取得的收入之总和,它是一家企业的经营规模。对于一家生产型的公司,营业收入是销售额;对于一家服务性企业,它是所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如果将股民比作一家企业,营业收入就是一年中股民卖出股票的总交易额。所以,营业收入表示的是一种销售规模,销售的越多,营业收入就越大,而对于一家贸易公司来说,资金周转得越快,营业收入也就越大。

由于营业收入是一家企业的毛收入,它没有扣减经营支出即成本,它不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所以经营收入当然增长与否,还谈不上是对股民的回报。对于同一家企业来说,即使今年的营业收入比往年有成倍的增加,但如果成本上升更快,企业的利润有可能比往年要低或发生亏损。所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与它对股民的回报没有直接的关系。

净利润是一家公司在一年的经营成果,它是股息红利的最高限额。净利润高,股民能分得的红利就高,所以净利润的增减就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但在将净利润用来考证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回报时,应该注意股民的投入是否增加了,如果股民的投入增加了,净利润的增长就是理所当然的。

在我国沪深股市,由于上市公司频繁配股,且配股比例高达30%,企业的经营资本一年比一年雄厚,相应地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幅每年也应在30%以上,上市公司经营的扩张主要是股民投入增加的缘故,而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增强了。

衡量上市公司回报能力的最好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它是每个单位净资产的获利能力,因为它是一个效益指标,就很容易用它与其他领域的投资收益作比较。如我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199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1994年为13%,1995年约为11%,当股民购买股票的价格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当时,股民的收益回报(不包括价差)就等于净资产收益率。

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增加时,如果其净资产收益率没有提高,就说明是由于加大了投入而引起的利润扩张,如果在净利润增加的同时净资产收益率也有所提高,就说明公司的经营能力增强了,其对股东的回报也实实在在地提高了。

第一节 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2)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在每一营业年度结束之后,股份公司都要进行盈利分配。公司盈利是指公司所得收入与所花费用的差额。就股份公司而言,其盈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营业性盈利收入;(2)非营业性盈利收入,它包括: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收入;由于资产估价增值所获得的收入;出售资产获得的溢价收入以及馈赠收入等。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盈利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首先,应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意外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巩固公司财政基础。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各国对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无权予以变更。任意公积金是指除法定公积金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而提取的公积金,是公司为应付以后的不时之需而准备的,如用于维持亏损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

公积金提取之后,剩下的盈利部分则用于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股东的股利,由于公司对债权人必须按期定额支付利息,因此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决定,比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于支付股东股利的部分则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总额及上述扣除款项的多少决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则就会减少,有时甚至没有。

第二节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西方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如下。

1.组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

对于需要多少人才能筹建公司,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为1人或9人,法国和日本规定至少要7人,西德则规定为5人。

作为公司的筹建、发起人,可以享受接受合理的报酬或合理的利润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发起人的既得利益。但同时,发起人也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包括:(1)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中,未认足的或已认购而又撤回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2)发起人因玩忽职守而使公司受损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3)对公司登记前所负债务,在登记后应负连带责任;(4)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工作和所花费用应负连带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业务活动等事项的条件。通过制订章程向公众申明公司的设立宗旨、经营范围、资本数额等,并对公司业务活动起到法律约束作用。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交法院或公证人认可,呈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批准,并在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布。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期限;(3)公司设立的宗旨,即公司的营业性质和范围;(4)公司资本总额及每股的金额;(5)公司所在地;(6)公告方法;(7)订立章程的日期等;(8)公司创办人姓名、住址;(9)其他条款,例如特别股的种类及权利义务,发起人是否有特别利益等。

3.认购股份

资本是股份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筹集到了足够的资本,公司才能开张营业,而公司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因此认购股份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公司股份的认购方式有两种,人们也常常以此为标准,把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相应的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发起设立,也称一次设立或同时设立,即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己全部认购下来,不向外公开招股;

第二种形式是招股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股,由公众认购。招股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首先,公司发起人自己要认购一部分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时要制订招股章程。招股章程的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相似,主要包括:(1)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目的、经营业务性质和范围;(3)股份总额和每股的金额;(4)发起人的姓名和住所、所认购的股数及得到的特别利益;(5)招募股份的总数及募足的期限;(6)董事及监察人当选的资格;(7)股利分配规定;(8)委托代收股款的处所;(9)其他事项等。招投章程由发起人签字后,并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然后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求得公众认购。认股时,发起人应准备认股书,由认股人填写认股金额。发起人可要求认股人缴纳股款,若认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股款,发起人可强行催收,若认股人在期限内拒不缴款,发起人可以免去其权利。股款一般以现金形式缴纳;有时也可以用实物形式,但通常只有发起人才有这种权利。

4.选举管理机构

股款募足以后,发起人便可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建会。创立会的任务是:(1)听取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报告及公司设立的经过;(2)选举公司董事及监事;(3)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登记时,应向政府部门提供公司章程、创立大会的决议等其他文件,登记完毕,经过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宣告公司成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原则,确定公司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过法院或公证人公证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要在指守的报刊在登出。

公司章程中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公司名称。公司发起人可以自己选择任何合适的公司名称,但不得使用与其经营范围或资产不相符的名称,也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公司名称还应标明公司的种类,如无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字样。(2)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在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一是让投资者明确所投资金的用途;二是使公司的客户明确了解公司的权力范围,如果要改动,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改变公司章程,变更登记。(3)公司的资本总额和每股金额。在公司章程中,应说明公司所登记的、按某一固定金额分成若干股份的资本数额,通常将每股的金额定得较低,以便广泛认股。(4)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和债权人利益而要求公司出示的名义股本金额,它是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的限额,它表示公司目前和今后可能达到的规模,注册资本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它是有关部门允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权限。注册资本应在公司章程中说明,注册资本的变动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5)公司的地址。(6)公司的股票种类及其与股份总数的比例。(7)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人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职权。(9)公司利润的分配形式和方法。(10)公告的方法。公司应用特定的公告方法向公众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应在公司所在地的报纸上刊登。(11)公司解散的条件。(12)订立章程的日期。

此外,还有一些附则;如分公司设立,分次发行股份者在公司设立时所发行的数额,发起人因承担风险所享有的特殊利益及有关受益人的姓名以及表决权的限制之类的条款。

第三节 股份公司的组织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有的公司在董事会下不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其工作由总经理主持下的组织机构来负责。

这种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了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三权分立的学说,把股东大会视作立法机关、决策机构,把董事会视为行政机关、业务执行机构;把监事会视为司法机关,监督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体制,以实现公司内部的权力自我制衡和公司内部自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也称股东全会或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法定必备的,并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从作用上看,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行使其权力的场所和工具。因为股份公司是以股东的财产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股东因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能依法就其有权表决的问题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某项重大决策。但是,股东又不可能全部直接参加管理,他们的权力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股东过多,可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有关事宜决议的表决和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

从权限、地位上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公司最重要事项的权限,并拥有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和其他机关成员,罢免有关成员、追究机关和成员责任的权限。

从性质上来看,股东大会仅仅是一个权力机关,按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的运转和发展,它不是代表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也不是执行机关,对内不执行业务。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选举和罢免董事;(3)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4)修改公司章程;(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6)审查董事会所造具的会计表册;(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件作出决议;(8)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关于股东大会还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一年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2)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3)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2.董事会

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诸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4)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5)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3.监事会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4.经理

经理是公司中对内有业务管理权限、对外有商业代理权限的人。其职能作用是辅助董事会等法定业务执行机关执行公司具体业务,也就是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股份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经理人数。如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3人。各部门经理若干。总经理、副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任的。总经理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但是,不论总经理、副总经理是否本公司股东,都须参加董事会的会议。

总经理是负责公司全盘营业活动的经理,有权对公司事务进行总的控制,并代表公司从事日常的业务交易活动,对业务活动的效率及其结果负总责任。总经理作为公司首要的高级管理职员,由董事会委托或招聘。按惯例,他应该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总经理的具体职权包括:(1)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依照决议确定公司大政方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2)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个职能部门的人员;(3)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4)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5)招聘或解雇公司职工;(6)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副手。当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一般情况下,协助总经理总揽公司业务工作。

各部门经理主管一个部门的工作。或主管某项业务工作,如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开发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四节 股份公司的重整与合并

1.股份公司的重整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5)关于重整的意见;(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法院在接到公司重整的申请书后,在裁定之前,可先采取以下措施:(1)冻结公司财产;(2)限制公司业务;(3)限制公司行使债权或履行债务;(4)中止公司破产、和解或强制执行等程序;(5)禁止股票转让和发放债券;(6)停止有关管理人员的调动,冻结有关人员财产。

法院在裁定以前应调查核实公司的业务财产。若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则裁决公司可以重整。重整裁决作出后,法院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开具重整裁定书,并通知主管机关;(2)选派重整监督人;(3)选任重整人;(4)公布清理公告,送达股东及全权人。

公司重整一经法院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

若法院未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可以根据以下理由驳回公司的重整申请。(1)申请程序不合法;(2)公司未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3)申请书所列事项不实;(4)公司已无经营意义。

公司在重整期间,公司权力移交重整人,停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重整人负责经营公司业务,管理公司财产,拟订和执行重整计划,召集重整后的股东大会,向法院申请作重整后的裁定。

重整人由法院委派,一般是董事,但法院认为不适当时,可从债权人或股东选派。

由法院选派监督重整人执行重整职务的人为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具有监督权、关系人大会召集权、申请解任重整人权等权限。

关系人会议是重整债权人及股东为参与重整程序所组成的法定的议事机构,是公司重整的最高权力机构。首次关系人会议由法院决定召集,以后的关系人会议由重整监督人召集,开会时重整监督人任会议主席。

重整债权人及股东为重整关系人,应出席关系人会议,重整人列席会议,并就重整问题接受咨询。关系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重整报告,审议及表决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由重整人拟订,连同公司业务及财务报表,提交关系人会议审查。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报请法院审经。

重整计划包括的内容有:(1)债权人及股东权利的变更;(2)经营方法的改变;(3)财产的处置;(4)债务的清偿方法及资金来源;(5)资产估价标准;(6)公司改组及章程变更;(7)职工的裁减与调整;(8)股票与公司债的发行。

重整计划在重整监督人的监督下,由重整人执行。发现重整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重整监督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重整人职务,另行委派。

重整计划完成后应召集股东大会,宣布重整完成,并报请法院作重整裁定。

重整完成后产生如下效力;(1)未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除依据重整计划转移给重整后的公司承接外,其余部分自动消除;(2)股东股权经重整而变更或减除的部分失去权利;(3)重整裁定前公司的破产、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产生的诉讼等失效。

2.股份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他公司则在消灭原有法人资格后归入前一公司。新设合并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掉原有法人资格,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股份公司实行合并,对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及他们的股东和债权人直接产生影响。

合并时,有时合并者都是积极者;有时合并者即有积极者,也有消极者。对积极者来说,合并的目的是:(1)减少竞争对手;(2)发展协作和多样化经营,迅速打开市场;(3)加速扩大公司规模。

对消极合作者来说,合并的目的是:(1)在无力经营时,避免破产;(2)不愿继续经营,但又要避免付出高昂的解散和清算的费用;(3)与大企业合并,减少风险。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董事会应将合并而解散的主要内容通知各股东,如果有无记名股东,还应发布公告。董事会同时还应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或公告,指定三个月以上的期限,声明债权人可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合并时,董事会必须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股东如不同意参加合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反对或放弃表决权,而请求公司按市价收买其股份。其程序一般是:(1)在股东会召集前,股东就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合并契约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2)不同意合并的股东应从合并决议形成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记载有股份种类和股份数额的书面请求;(3)如果股东与公司已就股份价格达成协议,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双方未就价格达成协议,股东可请求法院裁定,公司依裁定支付现款。

第五节 股份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1)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3)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4)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5)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要在应得者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院申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第六节 实行股份制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扬弃,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点,它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即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股份公司之所以出现在资本主义,是适应了资本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试行股份制,可以扩大公有制的阵地,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市场疲软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物价稳定是靠财政补贴支撑的,工业增长速度是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的,并出现了货币过剩、资金紧缺(因信贷规格所致)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直接向市场筹资,可以减轻银行资金供应的压力,也可以将储蓄存款分流一部分,直接转化为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实行的企业承包制虽然对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发展能力的问题,因此实行股份制仍然是强化企业改革所要探讨的一个课题。

目前条件下是试行股份制的最佳时机,其理由是:(1)由于受深圳“股票热”的影响,人民群众的金融意识和投资意识,特别是股票投资意识大为增强,为股票发行提供了客观条件;(2)目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疲软,说到底是产品结构性疲软,通过发展股票市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适时地为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企业注入资金,从而加快调整的步伐,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3)目前社会上有相当数量的游资在寻求出路,通过银行当然可以吸纳一部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游资在待机而动。企业自有资金、居民手持现金等,数量相当可观,如能适时地发展股票市场,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融资和资本增殖的功能,收到“引进外资而不借债、吸引内资而不增内债”的效果,从而推进金融改革的步伐,又能有效地控制预算外资金投放,引导居民消费,就部分消费基金为积累资金,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4)试行股份制,发行股票,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将过去由国家一家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各股东共同承担,有效地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股份公司,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只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不再掌握全部生产资料。集体、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企业的部分所有者。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对企业投资和发展方向作出重大决策,日常工作交董事会推选出来的厂长(经理)负责。职工入股,使所有权和劳动者直接结合,劳动的目的更加明确,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这样,股份制通过把所有权分散化,使国家和企业之间,由原来的行政关系变成经济制约关系。企业的自主权扩大了,企业的活力也就必然增强。

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金短缺问题将不会消失,而单靠财政和银行已难经满足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股份集资,向社会要资金,改变过去单一银行间接融资的状况,对于缓解资金短缺具有重要意义。

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认购股票不受地区、城乡、公私、内外的限制,完全靠入股者的自由选择。而入股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股息、红利收益。毫无疑问,经营有方、利益丰厚企业的股票会倍受青睐,资金会大量涌进先进企业,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先进企业股票的股息、红利高于一般企业,因而入股者多,新增发的股票也容易推销。股票的买卖顺利,其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升趋势,持有该企业股票的股东资产增加,这又会使企业的地位和信誉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得到加强。

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决定领导人选。他们可以挑选精通业务、富有才干的人,担任企业领导,保证企业的经营方式对路,经营效果突出。

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有知识有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想到有前途的企业工作的愿望容易实现。先进企业会在人才、人力上得到加强。股份制实行以后,技术的横向交流得以发展。新技术、新发明愿意在先进企业推广,先进企业也有条件,有能力购买新技术专利,从而使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支持。

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股份公司职工的收入同公司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从而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股份企业财产是入股者的共同财产,入股各方即所有者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都会关心公司经营的好坏。股份制企业由于实现了企业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经营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