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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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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杰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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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

当前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试读:

前言

一、本课题研究价值及主要创新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推进,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发展。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也逐步减弱,不仅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的控制力更是虚化。为此,有必要对公有制主体地位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分析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危机不仅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各类数据比重下降和控制力不同程度的下降上,还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因权力经济影响和监督不足导致一些公有制经济的“公有”属性名不符实,同时这些挑战又交织着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影响,使我国社会主义道路面临严峻考验。因而,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来化解危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的和谐健康发展。(一)本课题研究的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比重不断下降,公有制主体地位面临危险,两极分化危险凸显,直接冲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经营性资产所占比重迅速下降,公有资产的数量优势面临挑战

公有经营性资产由1980年高达99.1%的比重一路下行,锐减至2011年的22.1%,不足经营性资产总量的1/4。相反,非公有经营性资产数量比重不断上升,由1980年仅占0.9%上升到2011年的77.9%,具有数量上的绝对优势。2005年,公有资产比重由1980年的99.1%降至51.1%,25年间降了48个百分点,基本与非公有制经济平分秋色,2006年突破了50%的比重,降至48.6%,2011年则降至22.1%。2005年至2011年的6年间降低了29个百分点,较前期下降速度进一步加快,直接影响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当然,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都属公有,从资产总量来看,公有资产目前还具有优势,但其数量优势已面临挑战。

2.公有制企业数量锐减,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仅有14.47万户。中央企业数量由2003年的196家减少到2012年的117家。而截至2012年,我国私营企业增至1085.72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06万户,个体工商户实有4059.2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占据绝对优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不足外资企业的1/3,相当于私营企业数量的1.3%,仅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数量的0.36%。

即使是公有制企业最为集中的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数量下降幅度也十分惊人。国有工业企业数量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开始由增到降,由1999年的216751个下降到2011年的113541个;而私营企业数量却快速增长,由1999年的1508857个增长到2011年的9676800个,数量是国有工业企业的85倍多。如果加上个体企业数据,公有制企业数量相对显得更少。

3.从经济比重和就业领域来看,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明显下降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70%;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非公有制经济就业贡献超过80%,如果从新增就业来看,其贡献达到了90%;非公有制企业利润总额达到1.82万亿,数量庞大,过去5年年均增长速度为21.6%;非公有制经济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占比超过60%。而公有制经济在GDP占比、税收贡献、就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投入各方面均不再占优势,尤其在GDP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不足30%,在就业贡献方面更是不足20%。

即使在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工业领域,国有经济影响力也下降明显。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86.1%下降到2011年的43%;民营工业企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0.02%上升到2011年的37.67%。从量上表现出平分秋色的态势,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重的下降与民营工业企业产值比重的上升幅度都是很大的。国有工业总体削弱的走势明显。

4.按劳分配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走势:1992年至2002年间基本保持在50%以上的水平,1998年达到53.14%,20世纪90年代达到最高值后走势基本呈现下行趋势,2003年后一直低于50%,最低降到2008年的38.78%,之后波动回升,2011年为43.57%。而资本报酬占GDP比重的变动却与劳动报酬占比相反:1998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降到33.46%的最低值之后出现波动回升,2011年达到40.21%,仅低于劳动报酬占比3个百分点,但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收入也计入劳动报酬中,实际上其中有部分资本收入,因此,劳动报酬占比实际上可能更低。从统计数据来看,虽然按劳分配还是主要方式,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有被取代的危险。

5.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权能不全导致土地增值收益被权力侵蚀,国家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减弱,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或浪费现象严重

农村土地征用增值收益中,农民、集体、各级政府分别得5%~10%、25%~30%、60%~70%,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徒有虚名,农民被变相剥夺。如果再考虑土地收益中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非法收入、开发商的暴利、集体资产及土地收益缺乏监管而导致的贪污、土地非集约利用导致的浪费,公有资产流失现象将更为严重。追逐土地增值利益还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6.关键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控制力下降,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整体削弱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在国有经济应该具有绝对控制力的七个行业中:电力、煤炭采矿、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个行业,国有资本在各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分别占79%、72%和68%,其他4个行业的国有资本在各自行业的实收资本额中的比例也都高于60%。如果按照超过50%的比重即体现在量上具有绝对控制力的标准衡量,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目前依然具有绝对控制力,但控制力总体呈现下降走势;在国有经济应具有相对控制力的9个行业中,电子信息通信业、黑色金属工业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水利、勘察设计、建筑、设备制造业的国有资本在各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占比最高为56%,而最低仅23%,在量上总体反映出相对控制力明显减弱,考虑到行业的集中程度,国有经济基本还具有相对控制力;至于在其他行业和领域中,以国资委提出的在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查企业保持控股来看,农业公司在发展中的控股尽管没有数据统计,但从近年来农业公司发展的情况来看,民营化走势越来越明显。而在其他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主要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实行优胜劣汰,而是通过人为改革因素退出。

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更是削弱,不少村集体没有集体资产也难以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据调查数据显示,黄山市休宁县全县约190个村,其中完全没有集体资产的“空壳村”就有130个。

7.公有制经济削弱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化

因城乡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占比不断下降,控制力也呈现弱化走势,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化。以对贫富差距的调控为例,尽管多年来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遏制了贫富差距扩大的发展势头,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走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就超过国际警戒线,达到0.417,之后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8年上升至0.491后逐步持续温和回落,2009年为0.490,2010年为0.481,2011年为0.477,2012年为0.474。但是从总体上看贫富差距的态势没有得到扭转。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公有制经济还面临权力寻租、化公为私、外资侵蚀的风险,因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面临巨大挑战,研究并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已迫在眉睫。本课题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二)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

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五个方面。

1.关于公有资产的范畴界定及统计方法

本课题认为,公有资产的范畴应从广义视角进行界定才符合我国实际。广义上的社会总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行政事业公益性资产。行政事业公益性资产虽然不属于生产资料,但却是社会生产的保障条件,其数量多寡和效用功能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市场秩序及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公有资产的范畴相应地也应当包括公有经营性资产、公有资源性资产和公有行政事业公益性资产三类;从所有制表现形式上来看,公有资产包括全民所有(以国有形式存在)的资产、集体所有的资产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及集体经济成分资产。

本课题认为,不少学者认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已不具备数量优势的观点,实际上是仅从经营性资产部分进行的测算,既不全面也不符合我国现实。即使是对公有经营性资产数量占比进行计算,也存在计算方法的科学与否的问题,至少有四种统计测算方法:第一种统计方法是不区分公有资产在经济组织中是控股还是参股,简单地将独资、控股、参股的经济组织中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分数量剥离出来进行加总统计;第二种统计方法是将公有经济独资、公有经济控股的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都被视为公有资产进行统计,而将公有经济参股而不能控股的经济组织中的公有股份都视为非公有制经济不予统计;第三种方法是分别将公有制经济独资的经济组织的资产、公有制经济控股的经济组织中的公有资产、公有制经济参股经济组织中的公有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第四种方法是以上三种方法的综合,也就是既要统计所有经济组织中的公有资产总量及占比,又要统计公有制经济独资的经济组织资产总量及占比,也要统计公有制经济控股的经济组织中公有资产的数量及全部资产数量和占比,还要分析公有制经济参股的经济组织中的公有资产数量及占比,通过四个维度的分类统计对比和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学结论。因为从经济组织的性质来看,公有制经济独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无疑属于公有性质,而公有制经济控股与参股的经济组织的性质却有着本质区别,公有制经济能够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为公有性质的经济组织,公有制经济参股的则为非公有性质的经济组织。此外,还应分析公有资产数量及占比的演变走势,用动态的视角考察公有资产数量变动趋势,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反馈调整,才能持续保持公有资产的数量优势。

2.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维度

本课题认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必须多维度,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否存在,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否稳固,主要应从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

一是根据上述广义资产的范畴及科学的测算方法,核算公有资产是否依然具有数量优势;

二是从数量、行业领域、控制力、行业集中度综合衡量国有经济是否依然起主导作用;

三是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属性的分配方式是否依然是主体;

四是以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程度以佐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是否弱化及弱化的程度。

根据本课题的研究结论,虽然公有经营性资产已完全没有数量优势,但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都属于公有,故公有资产当前依然具有数量优势。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私有化的加速发展导致了所有权在合约期虚化,从发展走势来看,公有资产要持续保证数量优势还是令人担忧的;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已不占主导,在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也不断下降,但行业集中度近年有所上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呈现削弱态势,但主导作用依然存在;从分配方式来看,按劳分配为主已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这也是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根源所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在削弱,尤其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导向的价值目标调控效果不佳。因而,综合分析,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依然存在,但风险加剧。

3.现阶段体现公有性质的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现阶段我国体现公有性质的分配方式不仅仅只有按劳分配,还包括公有资产按资分配、政府转移性支付分配等,因而应当改变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实行按公有性质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但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必须在基本经济制度上体现公有制特征,因而公有制要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方式应当以体现公有性质的分配方式为主体。长期以来,我们认为按劳分配是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有性质的唯一分配形式,这一思想源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但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的设想有重大区别: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在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相反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因而现实社会主义不可能废除商品经济,还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因而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供分配的依据并非只有劳动,还有资本、土地等各种要素,而且现实中很难将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要素分配进行本质区别,虽然可以确定按劳分配导向,但这一方式既不可能缩小贫富差距,也不是现阶段唯一体现公有性质的分配方式;公有资产因是公有产权,必须要体现公有收益权才能保证公有资产名副其实为“公有”,因而公有资产按资分红或公有资产利润用于社会公益、全民共享才能体现其公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国家转移支付要体现全民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导向,因而也是公有性质的分配方式。

4.现阶段公有制经济面临的冲击表现

现阶段我国公有制遭遇四圈层冲击(见下图):第一层,曲解党中央政策,人为降低公有制经济比重;第二层,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配,侵吞企业利润;第三层,权力寻租收入转化为私人资本;第四层,腐败资本通过权力运作获得高额利润,扩大再生产。而且这四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严重危害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此,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严厉的权力违法惩罚机制,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土地所有权统一

我国城乡二元性在新形势下的固化发展态势虽然有很多原因,但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城乡土地所有权不统一,因而城乡土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不同、收益不同、排他性程度也不同,城镇土地作为资产可获取资产收益,而农村土地作为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却很少,农村居民不能凭借宅基地获得资产收益,这无疑又是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因城镇土地需求膨胀而向农村扩展土地所导致的征地收益矛盾纠纷增多,因而必须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土地所有权统一归国有所有。这样既可以统筹城乡土地规划,避免忽视乡村土地规划带来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又可以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性的土地制度制约。公有制遭遇四圈层冲击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所有权改革,但所有权与使用权依然实行分离。土地产权的一束权利安排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实行国有,经营权集体所有和农民所有,使用权农民所有。农村集体和农户都可以将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或转租。

二、本课题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走势及现状分析→影响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因素及危害→总体思路及对策。

课题研究框架由八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我国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及实践依据。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研究背景及主要阐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公有制及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论述;二是分析苏联以列宁和斯大林为代表的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及实践推进;三是分析“苏东剧变”前后进行的所有制改革以及结局;四是分析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和突破。

第二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走势及现状分析。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公有资产量比变化、公有制企业数量、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综合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总体地位下降的变化走势;二是从国有经济控制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国有经济产业集中度变化走势三个维度论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总体呈现弱化走势;三是分析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比重下降及农村集体经济作用弱化的变化走势。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走势的变化得出结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依然存在,但风险加剧。

第三章,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弱化趋势及风险分析。本章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的基础上,论证当前我国国有自然资源及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国际挑战与风险;二是从私有化风险、两极分化风险、宏观调控弱化风险三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弱化的国内风险;三是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现状及困惑进行分析;四是分析我国国有经济主导地位遭遇的四圈层冲击及其原因。

第四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冲击及挑战。本章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及现象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弱化的表现及原因,二是从农村集体公有资产比重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控制现象、农村集体宏观调控能力弱化三个方面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公有制特征弱化的现实,三是通过数据分析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力化的发展趋势,四是针对现实说明我国农村当前土地产权面临的私有化压力,五是总结分析我国农村集体调控能力弱化的现实及其风险。

第五章,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受到冲击的危害分析。本章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重新进行界定和阐释,二是从国家经济安全、宏观调控能力、经济结构扭曲、经济可持续发展几个角度分析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受到冲击呈现的经济负效应,三是从社会矛盾、劳资纠纷方面分析我国公有制经济严重削弱导致的社会危害,四是从政权、道路角度分析我国公有制经济严重削弱导致的政治风险。

第六章,坚持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所有制改革思路。本章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定了我国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导向和原则,强调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二是明确改革要从增强公有制经济数量优势和控制力方面进行引导;三是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保障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体现全民产权权益、凸显国有企业的社会公共性;四是提出针对后危机时代的形势,规范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

第七章,保障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对策建议。本章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障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公有性质,二是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产权保障,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权益保障思考,四是其他配套措施。

第八章,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改革建议。本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现实问题,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保障、增强集体经济的主导作用、推进农地流转、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应措施;二是对农村土地国有化改革进行了设计,包括所有权国有,经营权归农村集体和农户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但产权主体均可从产权交易中获得相应的产权收益;三是预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利益矛盾,并提出化解矛盾的对策,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本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撰写并发表了系列论文;以课题为基础指导了两项本科学生的SRTP项目,均以优秀结题;以本课题为基础完成了中央高校科技创新项目。

本课题目前已发表的论文成果共有10篇,均为CSSCI期刊。具体包括:李杰,《坚持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多维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CSSCI),2013年第1期;李杰、段龙龙,《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弱化的深层次因素分析》,《四川大学学报》(CSSCI),2013年第3期;李杰、张健鑫、段龙龙,《新形势下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几点困惑及澄清》,《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扩展版),2013年第2期;郑和平、段龙龙,《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弱化的风险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CSSCI),2013年第4期;段龙龙、李杰,《包容性增长:我国开放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理论视野》(CSSCI),2012年第2期;段龙龙、李杰,《基于经济效益的成都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资源开发与市场》(CSSCI扩展版),2011年第12期;段龙龙、李杰,《中国三大区域省际趋同效应识别研究——基于就业结构变迁视角》,《经济与管理》(CSSCI扩展版),2012年第8期;郑和平、蒋洋,《收入分配方式研究主要论点综述》,《理论视野》(CSSCI),2013年第7期;郑和平、段龙龙,《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弱化论析》,《四川大学学报》(CSSCI),2013年第6期;段龙龙、张樱,《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有性质弱化及其应对》,《农村经济》(CSSCI扩展版),2013年第9期。

以本课题研究为基础,项目负责人指导本科生申报并完成两项SRTP项目,其中1项为国创项目,1项为校级项目,两项结题都被评为优秀。国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权能保障问题分析——以郫县及其周边为例》,选择郫县四个村镇进行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同时公开发表论文3篇;校级SRTP项目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基于成都市周边农村的实证研究》,该项目也撰写了调研报告和论文。通过对学生项目的指导,本科生的科研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

以本课题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还申报完成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影响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已结题。

第一章 我国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及实践依据

社会主义产生以来,虽然历经了从理论认识到实践探索的许多变迁,但从来都没否定过其公有性质,没有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不能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尽管我国的所有制改革称得上是自1979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为深层次的改革,但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动摇过。本章力图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视角,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自身所有制改革的双重维度,寻找我国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所有制理论的阐述及分析

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及运行机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逻辑上都给予了严密的推理和论述,这些理论阐释和分析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在准确理解和遵循这些理论的同时,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和发展其内容,这才是真正科学的态度。(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有制理论研究背景及主要阐述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专书专章论述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但谁也不能否认,这一问题又的确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为人关注的问题。而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为了较好地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论述,需要分析这一理论产生和研究的背景。

19世纪40年代,在西欧和北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进入鼎盛时期,英国和法国的工业革命已经完成,德国和美国迅速跟上,机器生产已经在纺织、冶金、采矿、机器制造等主要工业部门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冶金、采矿、化工、交通、榨油、制糖、烟草、火柴等工业部门相继组织了托拉斯,比如美孚石油公司组织的托拉斯于1882年已控制了美国90%以上的石油生产,并把势力伸向全球。在邮电、铁路以及一些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中,资本主义国有化已初露端倪。恩格斯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伴随这一过程,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当时现实,指出“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他这样断定:“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资本主义必将按照生产力本性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被共产主义取代时,必然涉及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论述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首要内容就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建立都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关联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管在谈到生产关系时还是生产力时都明确地表明了这一思想,指明每一种所有制形式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在这些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封建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状况时又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这种历史的变更,归根结底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马克思指出,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生产关系的变更。马克思在1847年《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一文中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马克思认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在马克思看来,所有权几乎代表着整个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如果所有制发生了变化就意味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迁,意味着“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而在这之前,法国则是封建所有制代替了奴隶主所有制。因此,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制约着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也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

最后,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反映了生产资料的归属,处于所有制的核心地位,而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是可以分离的。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认为,地租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因此,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谁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谁就拥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马克思在论证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关系时说,资本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是可以分离的,借贷资本家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却让渡了资本的使用权、占有权和支配权,代价是获取了利息,这也是所有权的体现。

因此,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般理论来看,所有制应该是指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等方面所结成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首先是用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存在着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它们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影响着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的论述

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特征的描述是马、恩所有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时,多次使用过这样一些表述:“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把生产资料“变成自由劳动的集体工具”、“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生产资料的共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使社会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社会的所有制”、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方式”等等。虽然表述不同,但都明确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公有制形式。

1.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促使以前分散的生产过程日渐融合为统一的社会生产过程,于是,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物质基础。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料为社会占有,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却是一种以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度,这样便形成了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呈现加剧态势。“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显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这种矛盾冲突的加剧,实则是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对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进行的反抗,这种反抗“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愈来愈把生产力当作社会力看待”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实际上是资本关系对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进行适应性调整的主要表现。恩格斯曾经指出:“无论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把大量生产资料推向如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某些生产资料和交通手段,例如铁路,一开始规模就很大,它们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马克思认为:“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就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

因此,当私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时期,人们由来已久的对公有制的向往就变得越来越迫切了。“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这种“物质条件”的实现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作为前提的。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迅猛发展,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实际实现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共产党宣言》甚至把具体实现的过程设想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获得民主。随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在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描述这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而在这个社会里,社会成员“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这些论述都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社会占有的公有制,其根本目的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

2.公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平等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由于公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平等,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由此导致的其他经济矛盾也不存在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取而代之的生产组织是“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公有制实现了对私有制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符合社会全面进步和人全面发展的要求,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

3.公有制是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的统一

对公有制的理解,一般突出一个“公”,但人们往往会忽略“公”是“个人”或“私”的转化形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公有制含义中,“公”不但不与个人相对立,而且应使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应是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的统一,但这里的个人所有是劳动者所有。个人所有和社会所有的结合是劳动者的联合劳动,而不是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的所有制关系应体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充分重视个人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又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绝不否定个性和个人自由。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提出了“社会个人所有制”这一概念,他说:“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末尾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看似与公有制理论二律背反,成为长期以来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哥德巴赫猜想”,实则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现。

首先,“重建个人所有制”重建的是公有制前提下的个人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本质区别。马克思如此表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己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即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

其次,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可视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属于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就是所有劳动者或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直接支配生产资料,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并参加劳动。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是一种个人所有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说:“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并说,“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也就是说,从社会角度看,生产资料是全社会所有的;从劳动主体看,每个劳动者都能平等、普遍、自由地占有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同一个问题,个人所有制是社会所有的实现途径。其一,这个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与单纯的个体所有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属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后者存在于人类社会包括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所有社会形态中;其二,这种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也区别于股份制企业中资本共同占有而产权个人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共同占有虽也是一种社会占有形式,但还属于私有制性质,这是由产权结构中的个人所有的私有权所决定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得很明白:“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有股份公司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个人所有”,是个人劳动与社会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其性质则完全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所决定。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同个人所有制绝不是对立的,相反,个人所有制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身应有之义。正如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必将“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这一理论对当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阐述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既然公有制应该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必然形式,那么它将通过怎样的方式建立起来呢?因而,有关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问题必然紧接着浮出水面。

1.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私有制必然被公有制取代的理论是运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现实运动进行深入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先后走过的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和资产阶级所有制都是私有制。私有制社会的统治阶级千方百计地论证私有制的合理性,而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社会主义者几乎都把私有制看作万恶之源,而极力主张在未来的新社会里实行公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也曾经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将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把这作为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提了出来,郑重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并表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因而,“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在私有和公有立场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似乎泾渭分明,形成了尖锐的思想对立。概括马、恩推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逻辑在于:

一方面,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物质前提是社会生产高度工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这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当然是公有制而不可能是其他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用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来说明:“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也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必须用新的生产关系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主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废除先前的所有制关系,与以往的社会没有什么区别。

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工人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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