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5 2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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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文桥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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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试读:

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精解(2010—2015年)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6.甲自称神医,擅长治愈癌症,患者云某服用了甲自制的“神药”后,因该“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成分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7.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强”。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8.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1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11.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12.201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12年5月4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截止日是()。

A.2060年9月9日

B.2060年12月31日

C.2062年5月4日

D.2062年12月31日

1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A.在国内试销产品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14.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15.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16.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祖传院落中,四间南房为甲所有,五间北房为乙所有。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将路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A.乙单独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丙自己承担

17.某公司货车在途经竣工不久的高架桥时,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司机重伤,货物毁损。该损害应由()。

A.施工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B.建设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C.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

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9.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20.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A.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

D.不构成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

22.2010年,甲(15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甲最重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C.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23.甲约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奸淫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B.甲、乙共同构成强奸罪

C.甲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乙为共同犯罪的从犯

D.甲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乙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24.下列选项中,构成抢劫罪的有()。

A.甲携带管制刀具抢夺赵某财物

B.乙杀死仇人钱某后,随手拿走其手机

C.丙趁孙某醉酒搜走其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

D.丁扒窃得手后被李某发现,拿刀子威胁李某不得声张

2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26.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A.甲的父亲

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

D.甲的继母

27.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要素及其组合中,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有()。

A.图形

B.颜色组合

C.三维标志

D.声音

28.甲公司为乙公司运输一批羊,途中有三只羊逃跑,被丙、丁拾得。丙将其中两只羊赶回家,丁带着剩下的一只羊在路边等候失主。戊驾车经过此地,因车速过快将羊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B.乙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C.甲公司有权要求戊赔偿

D.丁有权要求戊赔偿

29.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30.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3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

3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5.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36.试论物权的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7.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已弄到4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38.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刑法》第202条详细描述了抗税罪的基本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此属于叙明罪状,选B项。

2.A【解析】甲、乙、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各共犯人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符合上述情形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可见,选A项。准自首即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由于甲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仅是因形迹可疑遭到盘问,因而不能成立特别自首,故不选B项。甲的行为不是立功,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才能认定为立功,而甲所揭发的贩卖毒品的事实并非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是坦白,因为坦白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而甲尚未归案,仅是因形迹可疑遭到盘问,故不选D项。

3.C【解析】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甲的追诉期限应为15年。《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于挪用资金罪属于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因此,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可见,选C项,不选D项。

4.D【解析】乙作为甲公司董事长明知甲公司没有能力继续经营而虚构合同骗取贷款,上述情形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故不选A项。甲公司以虚构标的额的合同骗取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不选C项。《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故选D项,不选B项。

5.C【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构成盗窃罪应无疑问。但甲、乙不构成盗窃罪共犯,因为甲对乙掩盖了盗窃信用卡的事实,乙对甲盗窃信用卡的事实并不知情,甲、乙并不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见,选C项。

6.B【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规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选B项。甲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不构成医疗事故罪,故不选A项。甲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或出于间接故意,或出于过失,但都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故不选D项。

7.B【解析】甲试图故意杀死其父,但并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选B项。甲父的死亡并非甲投毒杀人行为所致,甲父的死亡与甲的投毒杀人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选A项。甲的投毒杀人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具有明显的特定性和指向性,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故不选D项。

8.C【解析】甲利用其丈夫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选C项。甲并没有利用本职便利受贿,而是利用其丈夫职权的便利受贿,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不选A、D项。甲的行为并非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的行为,因而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故不选B项。

9.A【解析】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余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所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的原则,对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仍应定普通的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10.B【解析】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甲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这两个法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且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可见,选B项。牵连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数行为,且触犯不同罪名,而甲仅实施了一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故不选A项。想象竞合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且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关系,而本题表述中,甲所犯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因而不成立想象竞合犯,故不选C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之外还存在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之外的重结果,且该重结果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本题表述中,甲所犯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都符合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都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可见,不选D项。

11.B【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甲已经将钻戒交付,赠与合同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选B项。

12.D【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据此,选D项。

13.A【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此,只有A项表述的情形会丧失新颖性,选A项。

14.A【解析】《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B项表述错误。《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综合上述规定,本题表述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选A项。

15.A【解析】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故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探望权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同时产生并依据直接抚养权的确定而确定。此外,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因而,乙无权拒绝甲探望女儿,乙也不会丧失抚养权。可见,C项表述错误。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可见,D项表述错误。

16.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院墙为甲、乙兄弟二人共有,因此,对于院墙倒塌致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选B项。

17.C【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是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选C项。

18.D【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D项。

19.C【解析】《物权法》第182条确立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该条规定体现了“房屋所有权主体与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原则。据此,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包括别墅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新增建筑物,《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车库属于新增建筑物,乙银行对车库无优先受偿权。可见,本题选C项。

20.D【解析】该记者的行为并未侵害甲、乙、丙的隐私权,因为为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必要时可以涉及某些个人的隐私,这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可见,不选A、C项。该记者的行为并未侵害乙、丙的肖像权,因为该记者上传甲与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可见,不选B项。该记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能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21.AB【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显然属于立法解释,选A项。信用卡一般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随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如电子支付卡细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并将信用卡再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的含义及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即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见,选B项。

22.BCD【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故D项表述正确。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是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甲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18周岁,因而不构成累犯,故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甲犯放火罪时不满18周岁,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B项表述正确。

23.ACD【解析】甲、乙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构成盗窃罪共犯,且甲、乙都实行了盗窃行为,都是实行犯,乙是实行犯的帮助犯。在盗窃共犯行为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见,A、C、D项表述正确。甲构成强奸罪,但乙并没有强奸的故意,也未实行强奸行为,对于该“实行过限”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故B项表述错误。

24.AD【解析】《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凶器”主要指匕首、枪支、刮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菜刀、斧头等器具。可见,A项表述构成抢劫罪。乙杀死仇人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杀死钱某后拿走其手机,构成盗窃罪,对乙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可见,不选B项。丙趁孙某醉酒而搜走2000元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见,不选C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D项表述构成抢劫罪。

25.AC【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并非所有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都适用禁止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分子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具有针对性。例如,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禁止其驾驶汽车;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可以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本题表述中,刘某是举报人,刘某当然属于甲禁止接触的人员。可见,选A项。禁止令中规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一般包括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大型群众性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等。据此,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禁止令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区域,但适用禁止令的条件之一是罪犯与其所犯罪行应当具有关联性和针对性,而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活动与进入学校并不具有关联性,因而学校并非刘某禁止进入的场所、区域。可见,不选B项。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这是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禁止令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适用条件,当然要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可见,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据此,D项表述错误。

26.ABD【解析】《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16条第1、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根据上述规定,选A、B项。《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中规定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但未成年人被他人依法收养后,收养人应为法定监护人,亲生父母则不应为法定监护人。继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条件是:继父母和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应当认定为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人。本题题干表述的是“可以”成为法定代理人的,因此,D项也应选。

27.ABCD【解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28.ABCD【解析】《物权法》第107条中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规定中的“其他权利人”主要是指占有人,如承租人(直接占有人)对丢失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托运人对丢失货物的返还请求权等。本题表述中,乙公司是所有权人,甲公司是直接占有人,他们都有权要求返还丢失的羊,故A、B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中的“妨害”,是指行为人妨害了占有人对物的管领,致使占有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将污水倒入占有人的土地或房屋,将占有人管领的占有物毁损等。本题表述中,戊将羊撞死,妨害了占有人甲公司和丁对羊的管领,因此,甲公司和丁都有权要求戊赔偿,故选C、D项。

29.CD【解析】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对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清偿债务的,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不选A项。主张不当得利的条件之一是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而B项表述的情形是赠与合同,有合同根据,故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不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赌博之债、用金钱收买杀手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但如果不法原因的给付仅存在于受让人一方时,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本题C项表述的情形,类似的例子还有: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可见,选C项。不当得利可以非因给付的原因而发生,包括基于受益人本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自然事件等而发生,本题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可见,选D项。

30.AC【解析】《继承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甲是丙的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丙的遗产,至于甲是否再婚,在所不问。可见,选A项。甲的儿子与丙不发生继承关系,故不选B项。丙的女儿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丙的遗产,故选C项。丁是丙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丁不能继承丙的遗产,故不选D项。

三、简答题

31.(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2.(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3.(1)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①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②人身、财产受损害。③有因果关系。(2)产品责任形式包括:①赔偿损失;②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③警示、召回。

34.(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论述题

35.(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的,它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重大损害,是指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应根据行为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具体适用时,应综合考虑过当程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罪过形式等。

36.(1)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请求确认物权、物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三个方面。(2)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是保护物权的最初步骤。(3)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依妨害形态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可分为三种:①原物返还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被妨害的情形;②妨害排除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情形;③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在将来有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4)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五、案例分析题

37.(1)既遂。本案中甲、乙已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仍然构成既遂。(2)构成抢劫罪。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赵某的银行卡及密码,获得4万元,构成抢劫罪。(3)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8.(1)无权。因为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丙公司也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2)无权。因为货物并非乙公司所有。(3)有权。因为甲公司在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仍然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故有权以丁公司侵害所有权为由要求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有权。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

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3.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

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通过贿买等方式阻止目击者作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在该案中运用的逻辑推理方式是()。

A.演绎推理

B.辩证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违章停车,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出具罚单。根据法律关系原理,上述“吃饭”与“罚款”两次活动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是()。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6.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立法法》第2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关于上述两个条文中“法律”一词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两个条文中的“法律”含义相同

B.《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7.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我国程序法部门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8.下列关于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范畴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驻外使馆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D.折中主义是一种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法律效力原则

9.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宪法日是()。

A.12月6日

B.12月4日

C.9月29日

D.9月20日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1.下列权利中,我国现行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是()。

A.沉默权

B.罢工自由

C.营业自由

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C.丙不识字,因无法填写选票而不享有选举权

D.丁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1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进行合宪性审查。根据宪法监督方式的分类,该宪法监督是()。

A.附带性审查

B.宪法诉讼

C.事先审查

D.事后审查

1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在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D.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

15.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称为()。

A.傅别

B.白契

C.质

D.剂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对法律条文、术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解释的是()。

A.令

B.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封诊式

17.唐高宗永徽年间,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18.《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A.具律

B.刑名

C.名例

D.法例

19.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A.大理院

B.大理寺

C.刑部

D.法部

20.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规定国家的对外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主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学的认识,能够成立的有()。

A.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通常先有法后有法学

B.法学作为科学,它与神学、哲学和道德学说之间没有联系

C.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D.法学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22.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是什么”的认识不一。下列关于法概念的描述,正确的有()。

A.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B.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C.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3.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求的有()。

A.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受国家监督,不受社会监督

C.司法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24.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B.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C.国家结构形式对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25.港口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

海盗对船长说:“按规矩交钱!不然把你抓走。”

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来看,对上述两种情形理解正确的有()。

A.税务官的话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B.税务官与海盗的话都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C.海盗的话不能体现船长有交钱的义务

D.税务官的话意味着船长有纳税的义务

26.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有()。

A.1958年法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民定宪法

B.我国现行宪法既是成文宪法又是刚性宪法

C.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而美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D.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27.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8.除了谋反、谋叛等重罪外,唐朝法律对其他犯罪的告诉有很多限制。下列情形中,为唐律所禁止的告诉行为有()。

A.卑幼告尊长

B.在押犯告狱官虐待

C.八十岁以上者告子孙不孝

D.奴婢、部曲告主人

29.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A.《回疆则例》

B.《蒙古律例》

C.《理藩院则例》

D.《钦定西藏章程》

3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

B.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C.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

D.吸纳整合德、日等国民法最新学理与立法经验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3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3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4.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35.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36.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7.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38.材料一:《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概念)。不可抗力属于法律概念中的事实概念,而非客体概念,故A项表述错误。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故B项表述错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故C项表述正确。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的,故D项表述错误。

2.A【解析】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例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借助于英国的殖民征服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从而形成英美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凭借其声望而为他国或地区移植,从而形成大陆法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系并非是按照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而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才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大陆法系,英国的苏格兰法律是大陆法系,而威尔士法律则是英美法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有融合趋势,但因传统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还将长期存在,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的划分也仍将产生深远影响。可见,D项表述错误。

3.C【解析】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治要求“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治不排斥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控制的两种手段,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和局限,并且这种优势和局限往往呈现一种互补的关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原则正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可见,D项表述正确。

4.A【解析】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知识推出特殊性知识的推理形式,例如,在法官审理案件时,将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到特殊个案中,法官运用的推理形式就是演绎推理。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就是演绎推理,选A项。

5.D【解析】甲到乙的小饭馆用餐,甲与乙之间成立服务型合同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甲依法对乙的违章行为处以罚款,由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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