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3 12:36:08

点击下载

作者:圣才电子书

出版社:圣才电子书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试读: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倪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高分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初试和复试。倪老师熟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通过长期研究法大历年考研真题,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学应试技巧与答题方法,针对性和实用性极强,能帮助考生轻松应考,快速记忆,高效率得分,让考生脱颖而出。倪老师曾在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担任法律硕士考试专业课授课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授课特点:讲解全面,耐心细致,突出难点和考点,详略得当。

李德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曾参与国家重大社科招标项目一项,“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计划一项。在《法学》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知识扎实,能将学术研究与考试教学相结合。多年从事法律硕士考研、法学自考辅导教学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授课经验和考试辅导经验。

授课特点:基础扎实,善于旁征博引。对法制史的教学注重史论结合,引导学生以历史出发思考现实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汪小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擅长讲授民法、刑法和诉讼法,曾在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担任法律硕士考试专业课授课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命题规律;首创发散式的真题研习方法,让繁琐、孤立的知识点结构化、体系化,帮助考生归纳、总结,轻松备考。

授课特点: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富有激情。紧扣考试大纲,结合热点、把握考点、抓住重点,提倡发散式的真题研习方法。

第一章 绪 论[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年真题]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答案】C【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不为法律所容许,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保护机能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2016年真题]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本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说明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3.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7年真题]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①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②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③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④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A项,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项,受害人刘某是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国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项,犯罪人是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项,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4.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2014年真题]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答案】C【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而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5.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年真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答案】D【解析】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修改或补充部分刑法而制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自1981年至1995年先后通过24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这一单行刑法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对逃汇罪、非法经营罪等予以补充和修改。

6.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2011年真题]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

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答案】C【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7.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2014年真题]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B【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法机关抓获。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8.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2010年真题]

A.中国公民甲在行使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名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使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的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答案】D【解析】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A项,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B项,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C项,应适用保护原则。

9.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面对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查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能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10.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2012年非法学真题]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答案】B【解析】刑法的机能即刑法的功能,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功能:①规制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功能;②保护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功能;③保障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功能。本题中,醉驾率的下降反映出了刑法规制社会行为的功能。

11.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2014年非法学真题]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又称无权解释。

12.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2013年非法学真题]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目的解释

D.扩大解释【答案】D【解析】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法律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必须以文义解释为出发点,所做的解释不能超过条文可能的文义范围。目的解释,是指不拘泥于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以及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意图,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扩大解释,是指法律规范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的时候,为符合立法的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方法。本题中,“暴力劫取”与法条中的“抢夺、窃取”表述并不一致,不能认为二者均有“劫取”。前者强调“暴力”的压制性、紧迫性,主要反映了犯罪一方的强势;后者强调“夺、窃”,主要反映了被害人一方不能察觉,难以反映。

13.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2006年非法学真题]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行为后的重法、禁止不明确的罪状以及不确定的刑罚等。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不溯及既往,但对犯罪人有利的除外。

14.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  )[2014年非法学真题]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答案】D【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D项,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于故意犯的原则,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15.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到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2013年非法学真题]

A.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权

C.普遍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答案】B【解析】A项,属地管辖原则,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包括中国船舶或者飞机等插有中国旗帜的地点。缅甸的毒贩在泰国境内枪杀中国船员,并不符合属地原则的任何一项调整范围。B项,保护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即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于湄公河故意杀人案件,我国刑法的最低刑在3年以上,“缅甸毒贩”也符合“外国人”,在泰国境内符合“中国领域外”,枪杀中国船员符合“对中国公民犯罪”,体现了刑法的保护原则。C项,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D项,属人管辖原则调整的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

16.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的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2年非法学真题]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C【解析】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17.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2011年非法学真题]

A.直接驱逐出境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①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所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②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③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甲是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在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犯罪地是中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18.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  )。[2010年非法学真题]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我国刑法。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实施抢劫行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属地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不论其在国外是否已经受过刑罚处罚。

19.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2009年非法学真题]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BD三项,犯罪行为与结果均不在我国境内。

20.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2006年非法学真题]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刑事犯罪的管辖原则分为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确立国内法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且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犯罪人国籍限制的原则。

2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2005年非法学真题]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刑法,即1979年刑法。

2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  )。[2001年非法学真题]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典【答案】B【解析】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广义刑法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其他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的专项刑事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

23.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刑法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该解释属于文理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答案】D【解析】A项中,“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非仅仅指法院的审理阶段。条文的立法原意广于其字面意义,该解释属于扩大解释而非文理解释。B项,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C项,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

2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按照《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特殊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5.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  )。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张某在中国船舶内故意杀害他人,应适用中国刑法。

26.我国某远洋客轮从上海港起航驶往美国,在船经公海领域时,客轮上的日本乘客因盗窃英国一游客的钱物而被抓获,该船到达英国港口后,该英国游客要求船长将盗窃犯绳之以法,此时船长应(  )。

A.将该犯交由英国法院,按英国法律处罚

B.将该犯交由日本法院,按日本法律处罚

C.将该犯交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处罚

D.以本船无刑事管辖权为由,释放该犯【答案】C【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因此,此案件适用我国法律。

27.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刑罚处罚的,可以(  )处罚。

A.从轻

B.免除

C.减轻

D.免除或者减轻【答案】D【解析】《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2010年真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答案】ABC【解析】我国刑法渊源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A项为刑法典。B项为单行刑法。C项为附属刑法。

2.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  )。[2017年真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答案】BD【解析】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唯一能够对《刑法》条文做立法解释的机关。

A项,《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l998年12月颁布的单行刑法,不属于立法解释。

C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解释的机关,没有立法解释权。

BD两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2015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答案】AB【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的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狭义信用卡指银行卡概念下的信用卡,即可透支的银行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不包括借记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用卡的解释包含了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借记卡,所以,该解释属于扩大解释。

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  )。[2011年真题]

A.扩张解释

B.有权解释

C.文理解释

D.当然解释【答案】AB【解析】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文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将抢劫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解释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经超出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要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照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物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根据当然解释规则无法得出该解释。因为解释主体是最高院,属于有权解释。将“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显然扩大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含义,属于扩张解释。

5.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2013年真题]

A.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关于我国军人在国外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答案】ABD【解析】题中为法律适用的属地原则,“特别规定”是其例外,主要包括:①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③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的必要条件有(  )。[2012年真题]

A.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B.犯罪地国家与我国订有引渡条约

C.该外国人在外国没有为此受过审判

D.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答案】AD【解析】《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7.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  )。[2008年非法学真题]

A.立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

D.类推解释【答案】AB【解析】根据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学理解释属于无权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机关。我国刑法禁止刑法适用机关实施类推解释。

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2005年非法学真题]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答案】ABCD【解析】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首先,属地管辖的“地”,指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其次,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

9.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2014年非法学真题]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可依照普遍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AB两项,无国籍人和他国公民虽然不具备我国国籍,但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后我国司法机关便具有管辖权。CD两项,应该分别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进行管辖。

10.下列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外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故意重伤第三国公民乙

B.我国公民丙在外国境内故意重伤该国公民丁

C.外国公民布劳恩在其本国国内杀害我国公民徐某

D.外国公民易卜拉欣将一枚炸弹邮寄到我国某市,致使3人被炸死【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1.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再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BC【解析】A项,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如果约翰果真进入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项,根据《刑法》第7条款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我国刑法可以根据属人原则对赵某行使刑事管辖权。C项,A国公民丙的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对此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不是保护管辖原则。D项,根据《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2.甲是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泰国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甲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甲逮捕。经查甲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甲采取下列(  )措施。

A.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答案】ACD【解析】根据《刑法》第9条所确立的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1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犯罪的外国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

C.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D.国际条约未对此类行为作规定的【答案】AC【解析】根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及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14.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某甲,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某甲的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不包括(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11条规定了属地原则的一种例外适用情形: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有:①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②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典礼活动的外国代表;③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本题中,某甲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其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5.下列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B.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65条规定,构成累犯

C.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分子在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假释

D.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ABD【解析】我国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5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18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65条的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8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

三、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2016年真题]

答:(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2)刑法的特征

①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特定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②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大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规定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③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

④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2.简述刑法的机能。

答: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起的作用或者可以发生作用的能力。刑法的机能是多重的、多种的,而不是单一的。(1)刑法具有规制机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成立条件,一方面作为行为规范,可以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裁判规范,可以有效规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为。(2)刑法具有保护机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3)刑法具有保障机能。根据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只要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受到刑法制裁,体现了对一般公民的权利保障;同时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处罚,不得法外用刑,又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权利保障。(4)刑法的规制机能是刑法最基本的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由规制机能派生。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是矛盾统一体,过分强调保护机能,公权力就容易扩张,刑法的保障机能就会弱化;过分强调保障机能,公民权利就会凸显,刑法的保护机能就难以有效发挥。

3.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①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2)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言之,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③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3)此外,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尽管刑法未予以明文规定,但符合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因而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基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管辖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为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5.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

答:属地管辖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一般认为,这里规定的因“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有: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典礼活动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作的特别规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外,香港、澳门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地区,此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

四、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而言,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明文规定。

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现代刑事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发展趋势,至今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的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3条也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而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这在我国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1)1997年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体现在: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四个方面的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在: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明确规定了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种与刑度。(2)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有罪类推制度,为罪刑法定原则得以彻底贯彻实施扫除了障碍。(3)1997年刑法重申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反对重法溯及既往。即原则上对行为人依据行为时的法律处理,只是在对其有利时才适用新法。(4)1997年刑法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已相当详备。条文由1979年刑法的103条增加到目前的452条,罪名个数由1979年刑法典的130个增加至422个。(5)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1997年刑法亦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1997年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罪状的表述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使立法更趋细密化、明确化。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内容及立法体现。

答:(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我国刑法总则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一体系由不同的刑罚方法构成。从性质上区分,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为了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必须提高审判机关和法官对量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好坏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标准,以此来检验每一个具体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重刑主义的危害,促使每一个法官都树立起量刑公正的思想,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既不轻纵犯罪分子,也不能无端地加重犯罪人的刑罚。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除继续及时完善刑事立法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刑事判例的编纂工作,以便为量刑工作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同时提高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改进量刑方法,从而逐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被告人甲(非中国籍),系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致使乙身受重伤。

案例二:2003年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入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12月,和某将10000克鸦片从缅甸运人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问:(1)案例一中,我国刑法对其是否具有效力?为什么?(2)案例二中,被告人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案例二中的被告人已经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国是否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1)案例一中,我国刑法对该案有效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犯罪。在案例一中,案件尽管发生在公海上,但同时是发生在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上,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对该案有效力。(2)案例二中,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在案例二中,被告人和某运输毒品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对其有效力。被告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3)可以追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尽管被告人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仍然可以依据我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