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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1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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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亚波,樊路青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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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方法与案例解析

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方法与案例解析试读:

内 容 提 要

本书立足于现行财税法规与相关政策,详细讲解了我国目前税制中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的筹划方法和技巧;精要解读了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小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针对企业投融资以及利润分配等环节的涉税业务给出筹划建议。全书内容将税法基础知识以及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入门技巧和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进行讲解,体例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给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实战指导,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负。

本书适合从事财税工作的实务界人士和零财税基础的商务人士阅读,也可以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筹划课程的教材。前言

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每一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承担的税负最轻。纳税筹划就是一道桥梁,通过它我们可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具有很长的历史,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纳税筹划服务。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纳税筹划逐步开展起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纳税筹划的意义,纳税筹划不再是少数人的偶然性行为,它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商业技巧和经营艺术。

在纳税筹划课程多年的教学工作中,笔者发现,一本好的纳税筹划书籍是开启纳税筹划之旅的金钥匙。但目前市场上的纳税筹划图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理论性强的教材,往往强调知识体系的搭建,容易与实务脱节,应用性不够;纯实操类图书,常常只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能看懂,非财税专业人员读起来如雾里看花。为了编写一本既具理论性又具实操性的图书,笔者花费了大量时间搜集、阅读相关资料,并对各类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了深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实用方法与案例解析》将税法基础知识、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筹划入门技巧和案例分析结合起来,通俗、生动地描述这一看上去很高深的专业工作,让没有很多财税知识,甚至“零”基础的商务人士也能轻松地理解、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从而进行个人、家庭或者企业的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负。

编写这本书是一项辛苦但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希望读者能够从中有所收获,学会管理税务问题,从而成为财税小能手。

本书具有如下特色。(1)通俗易懂,财税知识轻松入门。本书涉及的税法基础知识,在行文中都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读者不需要再去翻阅税法条文。(2)与时俱进,适用现行税收法规与相关政策。我国税法目前更新速度很快,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注重时效性,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新内容都在书中得以体现。(3)案例丰富,从实务中汲取精华。本书设计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很接地气,与实务紧密贴合。(4)体例新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为了给读者轻松的阅读体验,本书在写作手法上尽量避免长篇大论,叙述时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让读者一分钟找到要点,不会觉得困顿。

本书适合从事财税工作的实务界人士和零财税基础的商务人士阅读,也可以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筹划课程的教材。对于使用本书作为教材的老师,本书将赠送PPT课件、配套习题和答案,可输入封底的网址下载相关内容,或发送邮件到changyabo@163.com索取。

本书由常亚波、樊路青负责编写。第一章至第四章以及第六章至第十章的内容,由常亚波编写;第五章的内容,由樊路青编写。本书附赠的配套习题和答案,由常亚波和樊路青共同编写。常亚波制定了全书的写作大纲、编写体例,并负责统稿和课件制作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尽管笔者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水平有限,书中仍难免存在错漏之处,请读者不吝赐教,鞭策笔者不断进步。笔者联系邮箱:changyabo@163.com;微信号:13691408152。

感谢在本书出版过程中给予帮助的财税培训专家袁国辉先生,感谢人民邮电出版社编辑人员的辛勤工作以及大力支持!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书籍和文献,在此一并向相关作者表示感谢!

感谢读者阅读此书,期待和大家共同成长。常亚波 樊路青2019年10月25日

第一章 纳税筹划原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减轻或控制税负的筹划活动。在现代法制社会中,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纳税人只要不触犯法律的红线,均可以实施筹划活动,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纳税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狭义的纳税筹划仅仅包含节税。(一)节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允许或者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选择。它通常是利用税收照顾性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的筹划行为,遵循了税法立法精神,顺应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投资和经济的宏观调控。例如,企业投资于西部某省的政府扶持性产业,既利用了当地的低人工成本优势,又符合政府的产业指导政策,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空白、漏洞或者缺陷,通过精心安排经营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通常含有贬义,虽然不违反法律,但有违税法立法精神和政府的政策意图,是不被提倡和支持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税法中加入反避税条款。我国现行税法中也已规定了反避税条款,例如,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均规定了针对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三)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自己的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过程。税负转嫁之后,纳税人和实际的负税人不再是同一人。税负转嫁有不同的途径,如前转、后转和消转。

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商品购买者。

后转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商品的采购价格,把税负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

消转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员工工资、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费用等方式在内部消化税负。

前转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市场紧俏、品牌知名度高或者消费者需求稳定的商品。例如,高档白酒有稳定的消费群体,尽管高档白酒多次提价,也没有影响市场销量,甚至销量不降反升。对于高档白酒生产企业来说,如果消费税税率提高,它们可能会通过提价的方式将增加的税负转移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来“买单”。

后转的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是不利的,适用于销售状况不佳或者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

消转的方式会直接或变相降低员工待遇,导致员工工作情绪不佳,需要管理部门予以安抚。

二、纳税筹划的目标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纳税人通过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期望达成的结果。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层次的目标即最直接的目标——减轻纳税人税负。减轻纳税人税负有几种不同的表现形式。(1)免缴税款或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将资金留给纳税人。(2)推迟税款的缴纳,即将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税款延期到以后再缴纳。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纳税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可以获得货币时间价值,同时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使纳税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活动。

第二层次的目标即决策目标——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后利润是企业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和税金之后的净所得,它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是公司管理层和股东非常看重的财务绩效指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负最轻的方案并不意味着税后利润最高。例如,某企业需要融资1 000万元,有两个方案,一是从银行借款,二是增发股票。假设企业从银行借款,年利率为5%,则相比增发股票来说,由于50万元利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费用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对增发股票来说下降12.5(50×25%)万元。但利息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其税后成本是37.5[50×(1–25%)]万元,企业净利润相对增发股票来说减少了37.5万元。

第三层次的目标为最终目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除增值税外的其余税种,在会计核算上均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增值税实行抵扣制,缴纳税款会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因而,无论是何种税款,要么影响企业的利润核算,要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各种纳税因素的影响最终都会反映在公司股价的高低上,即股东财富的多少会受到税费的影响。

三、纳税筹划的起点

在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许多企业的负责人认为,与税收有关的一切事项都应当由财务人员来负责;很多财务人员也认为,一切涉税事项都应当由自己来负责。但财务人员在处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经常感到很无奈,许多涉税问题他们想负责,却无力负责;他们想处理,却没有资格来处理;他们想控制,却没有权力来控制。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会计核算主要是对经济事项事后的反映和监督,从部门职责的划分上来说,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确负责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但企业的经济业务是由很多个部门协调完成的,有关的纳税义务往往在业务开展阶段,如在合同签订、购销等环节就已经产生,等相关单据传递到财务人员手中后就无法再进行筹划了。有学者认为,纳税义务80%以上都是在业务环节产生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纳税筹划来说,提前对经济事项进行筹划和安排,是非常必要的。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纳税筹划是整个企业层面的工作,不应当把产生的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财务部门。

四、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要素筹划法

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额、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每个要素都与纳税密切相关。对各个税种来说,税款的计算离不开税基、税率和税额三个基本要素。我们可以通过降低税基、降低适用税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法来达到降低本期应缴纳税款的目标。1.降低税基

税基即计税的基数,是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依据。根据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税基大致分为三类。(1)课税金额。适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如化妆品、成品油、小汽车等),以及适用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如原油等),以销售额作为税基。(2)课税数量。采用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如盐等),以销量作为税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作为税基。(3)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是以纳税人应税收入减去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

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越低。纳税人可以通过降低税基的方法降低应纳税额。例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时,我们可以通过增加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的方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2.降低适用税率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例如,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法规定采用13%、9%、6%的增值税税率;我国除小型微利企业之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例如,对于酒类产品中的黄酒,税法规定按照销售数量每吨征收240元消费税。(3)累进税率主要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照数额的大小分为若干等级,每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逐步提高,应纳税额根据征税对象所属等级和税率分别计算后相加求得。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我国目前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各个税种大多存在不同的税率,虽然纳税人无法改变法定税率,但税率的高低往往因为纳税人的身份或者课税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选择的空间。筹划的思路是尽量适用低税率或者防止税率爬升。例如,针对增值税的几档税率(13%、9%、6%等),纳税人可以适当地通过纳税身份的转换来实现税率的下降。3.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税种都规定有减免税、退税、税款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达到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组织形式筹划法

按照我国设立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相应有所区别。例如,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法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和个人投资者仅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充分考虑前期的经营和获利情况,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减轻税负,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另外,企业在对外扩张时,采用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形式,对企业纳税也会产生影响,对此企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应考虑税收因素。(三)临界点筹划法

我国现行税种存在很多临界点,当税基突破临界点,则该税种适用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就会发生改变。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学会寻找临界点,将税基控制在临界点之内,以此来控制税负。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跳跃临界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等,都是典型的税基临界点,对其进行合理筹划可以降低税负。(四)转换经营方式法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变通经营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例如,自行采购、销售可以转化为代购、代销,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个人工资所得可以转化为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的转化有利于纳税人降低税负。(五)转移定价法

转移定价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的整体利润,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内部销售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背离,属于非正常交易价格,目的是使利润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进行转移。转移定价法一般在关联企业如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很多跨国公司会通过转移定价来达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转移利润的目的。为了维护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转移定价已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税务和外汇监管。(六)利用税收优惠

为了扶持特定地区、行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照顾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税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条款,这些特殊条款就相当于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内容。

在我国税制中,对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西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等特殊区域实行优惠政策,纳税人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可以合理利用地区优势,争取享受优惠政策。

政府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对一些特定产业实施扶持政策,例如,为了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产业的发展,对相关行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通过多元化投资、战略转型等方式进入这些行业。

此外,税法针对各个税种均规定有优惠条款,企业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免税的目的。

五、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守法原则

守法原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违反税法规定,这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原则。纳税筹划是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款、伸缩性条款以及不明确条款等进行的纳税选择,纳税人在操作时一定不能违反税法规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不违法也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保持会计账证和记录的完整。纳税筹划须守法

[案例资料]

张威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外贸公司做行政管理,负责采购公司的日常办公用品。2019年4月18日,公司需要采购一批打印耗材,他走访了三家经营同样商品的单位,其中包括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和无证个体户丙。张威发现,丙个体户的销售价格最低,比甲企业的价格要低10%,但是不能提供发票。为了给公司节约经费,他从丙处购买了商品,但丙无法开具发票,财务报账成了问题。恰在此时,张威接到一个手机短信,提示广东某公司可按开票额5%的价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承诺可以先提供发票,待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税款后再付款。

张威认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能够为公司节省一笔税款,对公司来说是一桩好事,遂将此事向行政部刘经理做了汇报。刘经理认为不妨一试,如果税务机关认证时通不过就不付款,公司也不会有损失。于是,张威联系了广东的这家公司,第三天对方就将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过来了。刘经理签字之后,张威就到公司财务部报账。财务部会计不知道前面是如何操作的,看到发票手续齐全、数据核对无误,就接受了发票。当月,会计就按照正常程序做账,并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发票也顺利过关。于是,张威报经批准后,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按约定给对方支付了开票款。

自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11月底,张威通过广东的这家公司先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合计金额40万元。2019年12月16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事实,对公司进行了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照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偷(逃)税给予处罚。(二)整体性原则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从全局出发,进行综合衡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都要纳入考虑范围,要选择总体税负最轻的方案,以防止顾此失彼。(三)时效性原则

纳税筹划要注重对时效的利用。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货币时间价值,例如,销售收入何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减免税期限的利用等,都体现了时间在筹划中的重要性。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企业也要不断地调整或修订筹划方案,与时俱进。(四)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包括制定和执行筹划方案的费用、方案新增的纳税成本、筹划无效或失败的损失或罚款。例如,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而产生的会议费、管理费、律师费等就属于显性成本。隐性成本是指方案的机会成本,即采用某个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可选方案的最大潜在收益。纳税筹划方案的收益包括采用筹划方案增加的收入、节省的税收、推迟纳税取得的货币时间价值等。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合理预计相关的成本和收益,当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可以开展筹划;否则,应当放弃筹划,以避免出现成本大于收益、得不偿失的情况。

六、如何控制纳税筹划风险

(一)了解纳税筹划风险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总是希望风险最低、收益最大。然而,风险和收益经常是结伴而生的,高收益常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往往意味着低收益。按照财务管理的观念,风险是由事件不确定性导致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偏离程度。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会导致企业可能无法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由此带来的风险我们称之为“纳税筹划风险”。(二)纳税筹划风险的来源1.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不当

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收款等各个环节,如果前期设计不合理,就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科学、合理地设计筹划方案是纳税筹划成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买一赠一”还是打折促销

[案例资料]

北京旺旺超市在国庆节期间计划进行洗发产品的促销活动,超市营销部门提出了两个不同的促销方案:

方案一,买80元洗发产品赠送三盒售价20元的香皂;

方案二,洗发产品和香皂组成售价100元的促销套装,直接打8折出售。

请问:两种促销手段在增值税的缴纳上有何不同?

[筹划思路]

采用“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赠品应视同销售,企业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采用打折促销的方式销售,按照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通过比较,两个方案的实际销售额均为80元,但第一种方案还要额外缴纳2.6(20×13%)元的销项税额。因此,采用第二种促销方案对企业更有利。2.纳税筹划方案操作不当

纳税筹划方案如果操作不当,也会导致筹划失败。发生操作不当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一是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对方案理解不到位;二是相关人员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出现问题;三是执行不到位或执行手段不恰当。关注政策,谨慎操作

[案例资料]

上海A影视制作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财务总监为了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出如下方案:建议老板在西部某省新注册成立一家影视策划公司,专门做剧本策划,这样就可以把公司的利润以策划费的形式转移给策划公司。而策划公司由于地处西部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且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公司老板听从了财务总监的建议,在西部地区设立了一家策划公司B。B公司自成立后,只有A公司一家客户。2019年A公司支付给B公司1 000万元策划费。然而,税务机关经过稽查,认定A公司的行为属于偷(逃)税。

[案例点评]

A公司的策划思路是可行的,但问题出在操作环节上。之所以被认定为偷(逃)税,一是由于策划公司自成立后,客户只有一家,即上海的A影视制作公司;二是2019年A公司支付的策划费过高,不合常理。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和偷(逃)税的界定往往在一线之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关注政策,谨慎操作。3.政府调整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税制改革的阶段,除了“营改增”之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改革也在酝酿和实施当中。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关注重大的财税改革,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避免出现政策风险。4.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变化

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业务模式、营销手段、结算方式等发生变化,往往会给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企业必须根据业务活动的改变,适时调整会计和税务工作,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业务开展的需要。纳税筹划也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就很可能会产生纳税风险。5.管理人员纳税风险意识淡薄

实务中,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认为财务部不给企业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属于后勤服务部门。这样的思想观念导致企业对涉税风险缺乏充分的估计,纳税筹划超越法律红线,造成筹划无效或者失败。(三)如何防范纳税筹划风险1.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应当对税收风险有充分的估计与认识,切忌盲目大意。由于我国财税的法律制度更新较快,企业要及时对员工进行法律、财务、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考察,避免由于个别员工的不道德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2.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

如前所述,纳税筹划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到纳税筹划方案的执行效果。企业可以建立和补充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把纳税筹划纳入部门工作内容中,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3.适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在具体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关注国内外重大的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税收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其他企业的方案或者模式。4.注重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税务机关与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对等。税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行为依法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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