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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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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

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试读:

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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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1960年结婚,共生育赵某勇、赵某刚两个孩子,且均已结婚生子,赵某勇之子取名赵甲,赵某刚之子取名赵乙。2008年,钱某去世,去世之前,曾订立口头遗嘱,其所有财产都由赵某继承。2009年,赵某刚因为车祸不幸去世。2013年,赵某去世,去世之后留下的遗产有:老房子6间,三轮摩托车一部,家电、家具若干,存款3万元。在给赵某办理完后事之后,赵乙多次找赵某勇,要求分割遗产,赵某勇拒绝,声称:赵乙只是赵某的孙子,远了一辈,没有资格分得遗产,后经家族长辈以及村委多次调解无果,赵乙便将赵某勇告上法庭,要求分得遗产中的一半。

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上述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二人没有异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勇、赵某刚均系赵某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但是赵某刚先于赵某去世,赵乙作为赵某刚的唯一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判决对于赵某去世时留下的上述遗产,二人平均分配。后赵某勇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赵乙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应该继承遗产,如果赵乙有继承权的话,那么自己的孩子赵甲也应该享有继承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了赵某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关键词】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关于代位继承的案件。

代位继承案件,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以上述案件为例,赵乙的父亲,先于赵乙的爷爷去世,那么赵乙的爷爷去世的时候,赵乙就可以代替先去世的父亲,来继承他的父亲应该继承的赵乙的爷爷的遗产份额,简而言之,就是鉴于赵乙的父亲先去世了,赵乙替他父亲行使了继承权,这种继承,叫做代位继承。其中,赵乙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人,赵乙的爷爷称为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仅是例外。(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如果涉及代位继承的案件,作为原告应该积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举的证据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关于主体资格的证据,二类是关于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三类是关于财产的证据。常见的应该举的证据主要有:(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①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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