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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2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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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孝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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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及融合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及融合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及融合

作者:张孝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13

ISBN:9787300202143

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致戚聿东先生:发现、激发我的研究潜能,教我分析问题并保持思想开放的导师序

随着全球范围内投资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各种腐败、丑闻、公司倒闭案件的增多,委托代理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各国企业出现了“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现象。现代企业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衡,过度向经营者的权利倾斜导致了十分明显的责权利不对称,然而,矫枉过正也使得激励约束机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在现实经济社会,代理人的规模偏好处处可见,却又常常被忽视及误解。《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及融合》一书,堪称是第一部将代理人的规模偏好描述及分析得如此详尽的专业论著。在社会、人文及商业环境的改变过程中,将代理人的规模偏好因素纳入公司治理决策中尤为重要。书中的见解为我们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提供了积极、良性的思考方向及方法。戚聿东2014年10月8日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经济学将企业的目标界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可以及时而准确地反映为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在现代企业中,价值创造是一切企业所追求的核心目标。能够创造高于资本成本的价值,是衡量一切企业家经营才能和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也是判断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依据。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其首要责任是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实现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必要条件。目前有些企业所谓的社会负担过重,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忽视了对股东的最基础责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如果受到持续损害,企业就根本无法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企业持续亏损而引发破产,其直接后果是无法向银行还贷、员工失业、政府税收减少等等,这是一个连环效应。鉴于此,企业家应承担起作为代理人的责任,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首要目标。

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就是一个主要因素。随着两权分离,企业内部产生了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由于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包括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成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无可避免地存在着由于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当冲突产生时,代理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自伯利-米恩斯(Berle-Means)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公司的核心代理问题。代理人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本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公司也为代理人提供相应的报酬,并使代理人的自我价值得以实现。然而,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有别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再加之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加大了委托人观察和监督的难度,从而出现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使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增加。这种代理行为的“弱无效”会导致股东价值的显著减损。

从代理人方面来看:一是代理人的利益和目标有别于委托人的,因而他们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会有所不同;二是代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拥有私人信息,而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从委托人方面来看:一是股东可能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因而没有能力去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或者股东过于繁忙,结果导致没有过多的精力、时间来对经营者进行监控。二是由于股东对经营者进行监控需要成本,但所产生的绩效提高却是一种公共物品,所以众多中小股东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

自伯利和米恩斯1932年提出两权分离理论以来,已经有不少经济学家注意到了委托代理条件下的企业目标分歧问题,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比较著名的有鲍莫尔(Baumol,1959)的销售最大化假设、马里斯(Marris,1964)的成长最大化假设和威廉森(Williamson,1967)的经理效用最大化假设以及西尔特和马奇(Cyert and March,1963)提出的行为型厂商模型,等等。这些基于现实而产生的厂商目标理论迄今在主流经济学、管理学中依然没有得到反映。这一点从经济学和管理学教科书以及其他理论文献中普遍地使用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假设可以明显地反映出来。

代理人对企业的兴衰存亡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其决策只有部分可以在短期内见效,而更多的决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当对代理人的评价倾向于短期目标时,代理人为了快速突出自己的工作绩效,可能会倾向于那些短期内会带来好处但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另外,由于缺乏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便不可避免地出现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所称的“内部人控制”。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将大量资源进行非生产性配置,从而扩大自己的控制权收益。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越不健全,代理人行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也就会越严重。

随着全球范围内投资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各种腐败、丑闻、公司倒闭案件的增多,委托代理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各国企业出现了“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现象。一些国家的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导致股东对管理层缺乏约束而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与此相反,中国委托代理的现状则是股权相对集中,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的缺位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但无论是股权分散还是集中,其后果都很相似——缺乏足够的控制权约束机制,经营者的权利过多过滥,而所有者的控制决策却流于形式或被虚化。现代企业激励与约束之间关系严重失衡,过度向经营者的权利倾斜导致了十分明显的责权利不对称,然而矫枉过正也使得激励约束机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由此,本书引发了如下思考:

第一,代理人区别于委托人的具体目标到底是什么?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二,如果委托人的目标与代理人的目标可以调和,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二者的融合?

第三,不同企业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融合机制是否存在路径依赖性?这一路径又是什么?

对于以上三个问题的探索正是本书的主题。

1.2 本书的有关界定

在探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冲突之前,首先需要对“委托人”和“代理人”进行界定。哈特(Hart,1995)认为,董事会成员一般并非企业的股东,它通常由在职经理来挑选,所以没有必要在经理人和董事会成员之间进行区分。这种情况在我国更加明显。我国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同时又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公司中担任一定职务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本书中,委托人是指企业的出资者即股东,而代理人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在本书以下的研究中,股东即指“委托人”,而文中的“经营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管理者”、“高层管理人员”等称呼都是指“代理人”。

1.3 相关理论及文献回顾

对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差异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努力,获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自20世纪以来,各国学者从不同视角揭示了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和拥有所有权的股东之间目标差异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阐述,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3.1 “两权分离”理论

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一现象是与股份公司相伴而生的,是股份公司固有的特征。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在传统的企业制度下合二为一,而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是分离的。“两权合一”使得经营动力机制在传统企业制度下不成问题,而“两权分离”却使得经营动力机制成为现代股份公司成败的关键。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较早认识到股份公司两权分离这一问题。他指出,股份公司董事管理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别人的钱,因此,不能期望他们会像私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那样尽心尽力。他认为,股份公司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由非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在这里,斯密切中了股份公司的根本特征和主要问题。凡勃伦(Veblen,1923)也在《无主所有制》中论述了联合股份公司的前途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趋势。但对此进行充分论证的是伯利、米恩斯和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

伯利和米恩斯(1932)在大量实证材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到20世纪20年代末,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了分离,控制权由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管理者手中,而管理者的行为经常偏离股东的利益。随着现代股份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股权的高度分散,股东对自有资本及公司财产的经营控制变得更加困难,企业核心权力由所有者向经营者转移也成为必然。伯利和米恩斯首次对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指出,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已降低为仅在企业中拥有一系列合法的、实际的利益,而我们称之为控制者的集团,则居于对企业拥有法律和实际权力的地位。这一命题突破了传统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开创了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的先河。

伯利和米恩斯指出,“无论在公司经营、收益分配,还是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股东都具有某种明确界定的权益。一般来说,这都是为了股东的利益。”但是,这一学说并没有明确代理人所追求的具体目标,而只是指出,代理人不可能自动地为股东谋求利益,相反,他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导致浪费和非效率。假设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益,那么他们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因为“单纯追求利润的控制者集团绝不会很好地服务于所有者”。伯利和米恩斯列举了1900—1915年间,美国一些铁路公司的破产案都是源于控制集团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而相应的破产损失都落到了证券持有人的身上。这些历史的实证也说明了企业的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企业家)之间的确存在很大的目标差异,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已经成为一个经济管理的难题。

伯利(1954,1959)进一步论述了这种分离现象。伯利(1954)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随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20世纪中第一个重要变化。这种两权分离表明,一方面,现代公司制企业出现了权力配置中排挤投资人的现象,即企业的所有者不再直接拥有企业的经营权,甚至不再拥有企业的人事决策权,而成为一个纯粹的“食利者”阶层;另一方面,掌握企业管理权的经理则对企业实施着实际的控制。

钱德勒(1977)通过对美国现代工商企业形成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发现,到20世纪初,在国民经济中居中心地位的已经是各种现代工商企业,并由中、高层支薪经理而非市场机制来管理并协调各单位的工作,这些经理已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家阶层。20世纪的美国已经由崇尚自由竞争的企业家资本主义进入到经营者资本主义时代,职业经理层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经营决策者集团。“1963年,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中有169家,也就是84.5%是由经理控制的……因此,到20世纪60年代时,在美国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中,经理式的公司已经成为现代工商企业的标准形式”。钱德勒这里所说的“经理式的公司”是指已经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由职业经理人掌握控制权的现代股份公司。

从钱德勒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促使现代公司制大企业两权分离的主要有市场规模和管理制度创新两个因素。两权分离在促使大规模社会化生产成为主流生产方式以及现代公司成为主要企业形态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古典企业里,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只有一个声音、一种意志、一个目标,因此不会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分歧。但是,在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二者之间难免产生摩擦甚至冲突。即使在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代理人拥有企业内部信息和经营才能及努力程度等私人信息,也很难为委托人所监督。而理性的代理人又往往具有基于自身利益和信息优势的机会主义动机,因而现实中的委托代理契约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契约。这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委托人基于自身利益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激励,委托代理问题应运而生。1.3.2 委托代理理论

如前文所述,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是两权分离。股东是出资人,但却不直接从事经营,而委托代理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那么如何使具有私人目标和利益的代理人能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而努力,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所研究的核心问题。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理念是:拥有物质资本的股东是委托人,而拥有人力资本的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人,他们的目标函数有别于委托人,具有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

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法玛和詹森(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代理理论研究的目标是设计一种机制或契约,为代理人提供有效激励和约束,促使他们向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目标努力工作。詹森和麦克林(1976)、普拉特和泽克豪泽(Pratt and Zeckhauser,1985)、罗斯(Ross,197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 阿罗(Arrow,1985)分别给委托代理关系下了定义,表述上虽有所不同,但却揭示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共性,即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人的利益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

对于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哈特(1986)认为有两个: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阿罗(1985)认为不确定性是代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哈特指出,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缔约各方的目标必须加以协调才能趋于一致,而这种协调由于契约的不完备和信息的不对称,不可能低成本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设计针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十分重要。

普拉特和泽克豪泽(1985)认为,代理成本就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而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成本和利益损失。詹森和麦克林(1976)把代理成本概括为:委托人的监管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剩余损失(residual loss)。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在其团队生产理论中提及代理成本,认为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成员易出现偷懒行为,因而就需要激励监督者去监督其团队成员的行为,这期间势必要发生相关成本。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代理人的行为决策与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而这些偏差将使委托人的利益遭受货币损失。这种货币损失是代理关系产生的费用之一,被称为“剩余损失”。法玛(Fama,1980)指出,大多数企业的决策过程是在职业经理人的控制下完成的,而他们的利益未必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当职业经理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必然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因此产生代理成本。

从国内情况看,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源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国企改革。周小川等(1994)认为,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界定好所有者、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张维迎(1995)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的必然性,从而对所有制问题以及国企占主导的经济中经理市场的形成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对内部人控制进行了探讨。张承耀(1995)、费方域(1996)则结合国企改革,深入研究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提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些措施。林毅夫(1995)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总体而言,西方学者研究委托代理问题的历史比国内长得多,研究范围和深度也要大于国内学者。

以上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以代理人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为前提的。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天然缺陷,使得上述前提很难被满足:

第一,目标不一致。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多元而丰富的,除了追求更多的货币收益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还尽可能追求更多的非货币收益(在职消费、职业安全、事业成就、社会声望和权力地位等)。如果没有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代理人就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从而导致委托人的利润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如詹森和麦克林(1976)所指出的:“如果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第二,责任不对称。代理人掌握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对经营所产生的效果即盈亏并不承担最终责任。这种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而对代理人制约的弱化,使得股东利益安全受到威胁。

第三,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信息”,主要表现在:代理人直接控制并经营企业,具备专业技能与业务经营上的优势,容易获取私人信息并采取私人行动。尽管委托人会拥有一些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途径和方法,但因知识、能力、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委托人对代理人不可能实施全面的有效监督。

第四,契约不完全。不完全契约(GHM)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因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因而不可能包罗万象、天衣无缝。而这种天然漏洞恰恰为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上述天然缺陷,代理人有可能不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图行事,而出现以牺牲所有者目标利益去追求个人利益的“非效率现象”。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委托人需要通过对代理人进行适当的激励约束,以引导和纠正代理人偏离股东目标的行为。但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这是防范委托代理风险需要识别的最迫切问题和关键。1.3.3 目标差异理论

代理理论的一个首要假设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有冲突。经理可能更倾向于“利己主义”(Boatrigh,1999),可能更专注于那些能够在短期内产生利润的项目和投资,而不是那些经长期经营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项目。德米拉和泰莱科特(Demira and Tylecote,1992)、彭罗斯(Penrose,1959)、加尔布雷思(Galbraith,1967)、威廉森(1964)指出,管理者存在获取超额控制权收益的客观基础和动机。自伯利和米恩斯提出两权分离理论以来,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了委托代理条件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分歧问题。现代厂商理论中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对此做了比较经典的阐述。

1.3.3.1 经理型厂商理论

经理型厂商理论把企业看成是股东、经理和工人的结合体,而结合体内各类人员的目标是相互冲突的。在这个结合体中,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地位最重要,他们拥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权,负责协调企业内相互冲突的目标,而股东实际拥有的权力很小。经理型厂商论者认为,企业高层管理者只要实现必要的利润水平,保证股东满意的股息和企业发展必需的投资,同时维持好的信誉,以便从银行获得贷款,保持股票价格不下降,避免被吞并的危险,那么企业高层管理者就可以自行永续了。但同时也使得他们有可能偏离最大利润目标,转而采取能使他们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和政策。

经理型厂商理论直接继承和发展了伯利和米恩斯的主张,更为明确地提出,现代公司本质上是个等级制机构,最高级的经理确定公司的目标,监督较低级别的经理和员工达到这样的目标。如果经理是自利的人,而且不是企业完全的所有者,他一定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不是公司整体的效用。经理目标既有财务上的目标,也有很多非财务目标,比如要加强他们的地位、特权和权力等等。经理总是在不特定的环境下寻求股东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他们不是完全不顾及股东的利益。相反,为了保住职位,他们也会努力保持一定数量的净利润和一定数量的分红,以获得股东对企业绩效的满意。这是因为,如果股东不满,无论是通过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都会损害经理自己的利益。总之,经理型厂商理论都接受“经理只追求满意的利润水平”一说,但是,关于经理究竟会追求什么,大家众说纷纭。比较著名的经理型厂商理论有鲍莫尔的“销售额最大化”理论、马里斯的“增长最大化”理论和威廉森的“经理效用最大化”理论。

1. 鲍莫尔的销售额最大化理论

鲍莫尔于1959年出版的《企业行为、价值和增长》一书提出“最大销售收益”假设作为“最大利润”的替代目标。其理由是:(1)经理层报酬与销售额的相关度大于与利润额的相关度;(2)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贷款给销售额不断扩大的企业;(3)员工的收入随销售额增加而增加,且免于人事解聘事项;(4)首先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容易引起股东的更高预期,所以经理人宁愿选择稳步实现令股东满意的利润;(5)如果销量下降,市场份额降低,就会削弱自己的竞争地位以及和对手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

鲍莫尔的基本思想是把企业特征刻画成:经理在追求一定利润的前提下通常致力于企业销售收益的最大化。企业利润不能低于一定水平,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股东满意,保证经理的工作安全。只要能达到一定的利润水平,经理就会把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销售额最大化方面。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只要销售额增加,企业规模就会增加:一方面会改善企业的竞争地位,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规模扩大了,经理的报酬、地位、声誉都会扩大。

那么,追求销售额最大化的企业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在结果上有什么不同呢?鲍莫尔认为,除了进行广告战和推出新产品等重大决策外,管理部门的一般决策都假定不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在此基础上,鲍莫尔建立了他的静态和动态的最大销售收益模型,并得出:最大销售收益假设预测的成绩,比最大利润假设的成绩要好。

2. 马里斯的增长最大化理论

马里斯在他1963年发表的《经理型企业模型》的论文和1964年出版的《经理型资本主义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增长最大化理论。马里斯认为,两权分离使得经理能够确定和股东不一致的目标,经理并不追求企业的绝对规模最大,而是使企业的增长率(即规模的变化)达到最大。他解释道,由于增长并不违背股东的利益,因此,最大增长率的目标是合理的。经理宁愿在企业的增长中提升自己,而不愿转移到大企业中。这是因为大企业的气氛可能对新来者不友好,或者了解内情需要较长时间。

该理论认为,经理目标和股东目标之间的差别不如其他经理型厂商论者所说的那么大。他认为,经理的目标在于获得使自己效用Um最大化的需求增长率g,股东的目标则是获得使自身效用Uo最大化D的资本供给增长率g(而不是常规理论所说的利润率)。我们可以c用表达式表示为:Um=f(g)=f(工资,地位,权力,产量,工作安全性,…)  (1.1)DUo=f(g)=f(利润,产量,资本,市场份额,公共形象,…)  c(1.2)

马里斯和其他经理型厂商论者的分歧在于,马里斯认为经理目标和股东目标之间的差别不如后者所说的那样大。因为马里斯认为经理的效用函数和股东的效用函数中绝大多数的变量都与一个特定变量——厂商规模高度相关,经理的效用函数包括工资、地位、权力、产量和工作安全性等变量,股东的效用函数则包括利润、产量、资本、市场份额和公共形象等变量。其中,资本、产量、收益和市场份额等都是反映厂商规模的指标。在均衡状态下,经理追求的需求增长率gD和股东追求的资本供给增长率g是相等的,经理是在保持必不可少的c利润水平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的增长率。所以在马里斯看来,经理和股东之间并没有很大的目标差异。

3. 威廉森的经理效用最大化理论

1963年,威廉森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经理决断和企业行为》一文中提出,经理并不寻求股东效用最大化的最大利润政策,他们执行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政策,此时经理具有自行决断的权力。但同时,利润是经理行为的约束条件,如果不能达到令股东满意的最低利润,经理的职位安全将受到挑战和威胁。在威廉森的模型中,经理的效用函数包括薪金、安全、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的优越性等变量。这其中除了薪金一项外,其他变量都需要转化成用货币计量的其他变量来表示。威廉森称这种变量为“费用偏好”(expense preference),其含义是“经理从某种方式的支出中所得到的满足,特别是从企业管理费用中所享用的津贴和能为经理自行支配的投资基金中所得到的满足(即效用)”。

威廉森将经理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f(S,M,I)  (1.3)D其中,U表示经理的效用;S表示包括经理和管理人员在内的薪金开支;M表示经理津贴;I表示经理自行决定的投资。D

威廉森认为,以上这些支出的变量是经理职位安全的保证,同时也是他们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成就的反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经理可以自行决断的。

上述三种经理型厂商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承认股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强调经理追求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经理为了自己的地位、威望、经济利益和职位的安全而背离利润最大化原则,导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差异。经理型厂商理论的基本特征是,认为最高管理层为了自身职位的安全,是在首先实现最低的利润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而以上三种理论的差别在于经理效用函数所包含的要素不一样,经理为实现其目标所使用的主要政策变量不一样,对模型的各种参数变化的结果所进行的预测不一样。经理型厂商论者的不足是,他们着重从厂商的内部条件分析经理实现其目标的途径,而忽视了外部环境对经理行为所施加的影响。

1.3.3.2 西尔特和马奇的行为型厂商理论

行为型厂商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西蒙(H. A. Simon,1955)的《合理选择的行为模型》一文对行为模型进行了开创性研究。随后西尔特和马奇对其论点进行了深化和发展,在1963年出版的《行为型厂商理论》一书中建立了行为型厂商理论。它几乎在所有的方面都和传统的厂商理论不一样。他们的模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厂商是目标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中最重要的群体是和厂商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经理、工人和股东三者,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一套目标或需求。例如,工人要求高工资、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经理要求高薪金、权力和威望;股东要求高利润、资本增长和市场规模等。而厂商的目标最终将由最高管理部门来决定和批准。(2)厂商目标主要有:生产目标、存货目标、销售目标、市场份额目标和利润目标。而厂商会根据确定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销售量最大化,而是努力去争取一个令人满意的总成绩,也就是西蒙提出的“令人满意”准则(satisficing criteria)。西蒙把厂商的这种行为称为“有限合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行为。

行为型厂商理论的特点是考察了目标的形成过程和厂商内部资源的配置,分析了劳动报酬对企业活动的稳定作用,这是传统理论所忽略的。在决策过程中,当选定目标不能实现时,允许降低标准。“令人满意”准则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失去了客观评价厂商的标准。

总而言之,经理型和行为型厂商理论都是从厂商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这一情况出发,企图突破传统厂商理论的追求最大利润的单一目标,以经理谋求自我利益的某种目标建立理论体系。但共同的缺陷是无视市场上厂商的相互依存关系。但它们的一些论点,如行为理论中的决策过程和厂内资源的配置以及鲍莫尔模型的最大销售收益论等都有其现实意义。1.3.4 文献回顾

基于以上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差异的相关理论,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代理人的目标差异表现进行了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代理人存在侵占委托人财产和进行过度在职消费的倾向。在各种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形式中,直接侵占财产是常见且主要的。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地方,代理人会通过争取更多控制权进而增加在职消费谋取私人利益。而在法律制度落后的地方,则侵吞行为较多。詹森和麦克林(1976)在论文《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提出,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是控制权收益的来源。

第二,代理人还存在建造个人帝国倾向。墨菲(Murphy,2002)认为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通过不断地投资新项目,经理拥有更多可以控制的资源。舒尔茨(Schultz,1961)以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经理有动机对负的净现值项目投资,这使得经理能够掌握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绩效不佳的代理人会竭尽全力保卫自己的位子,其所缔造的个人帝国往往很难被打破,这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约翰、马吉、纳加拉坚和纽曼(John,Magee,Nagarajan,Newmen,1985)发现,当绩效较差公司的经理在飞机事故或因心脏病发作而突然死亡后,其所在公司的股价会提高。那些经理不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而是致力于建立起巨大帝国的主要大公司,其价格的增长非常巨大。

第三,代理人的投资决策有时并非有效率而纯属为了一己私利。由于代理人的任期有限,而且其货币收益与非货币收益通常与任期内的绩效有关,因而代理人的决策难免短视。纳拉亚南(Narayanan,1985)认为,任职时间较短、能力尚未获得认可、风险规避型经理自然会偏好选择盈利较快的短期项目。同时,经理人任期越短,短视投资行为越严重。贝克(Baker,2000)指出,年轻的企业经营者会比有良好交易经验的年长的经营者更偏好追求提高短期绩效,从而更易发生非效率性投资行为。

第四,代理人可能会通过降低公司的债务比例来降低经营难度。菲利普·伯奇(Philip G. Berge,1997)指出,经营者力求通过低债务融资来获取并维护更大的控制权。莫迪利安尼和米勒(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认为,有时经营者会通过自夸公司债务低而掩盖自己的无能。而詹森(1986)揭示了经营者按照能否扩大控制权收益来确定公司融资结构的标准。威廉森(1988)认为控制权与融资方式有关,股票、负债既是可相互替代的控制权工具,又是可相互替代的融资工具。托马斯·H·诺埃(Thomas H. Noe,1996)指出,经营者拥有控制权后会倾向于权益融资。艾伦(Alan,2002)认为,公司的代理成本可以通过选择有效的债务水平和保护机制而降低。埃尔温·莫雷莱克(Erwan Morellec,2004)指出,多数经营者在融资结构中更偏爱低债务水平。林峰国(2004)、耿建新(2001)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偏爱股权再融资是源于经营者追求控制权的动机。以上国内外研究表明,公司经营者倾向于低债务融资,其目的是为了追求自身控制权收益。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债务对代理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功能。

第五,经理所作出的投资决定可能反映了他们的个人兴趣。施莱费尔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1989)在其论文《管理者的离心离德:经理专用投资的案例》一文中建立了“经理专用投资”模型。该模型认为经理偏爱在那些与经理特定能力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而不论这些项目是否对股东有利,因为这将增加他们巩固自己职位的机会,而这也常常是经理离心离德活动的重点。这类投资可以使经理对股东来讲更有价值,增加了经理与股东讨价还价的资本。实际上经理专用投资不一定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理在维护自己权力与地位的同时,会大大损害股东利益,浪费投资机会。即使在经理专用投资与其他投资创造相同价值的情况下,股东也会因经理索取高额报酬而遭到损失。在此基础上,诺埃和雷贝洛(Noe and Rebello,1997)提出了敲竹杠损失理论。诺埃和雷贝洛认为任职时间较长的经理往往会选择长期投资项目,因为长期投资项目使经理的留任对于项目的成功更加重要,在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之前,长期投资项目使得经理的地位更加稳固,这是典型的敲竹杠行为,据此,经理获得专用性人力资本租金。所以,企业经理任职时间越长,其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价值越高,越有可能实施长期投资决策,即使这种投资决策对于股东来说并非价值最大化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也开始出现并有所发展。然而,由于整个市场环境欠佳,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国有资产流失、管理者堕落腐败等问题。针对企业经营者损害企业的行为,国内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营者目标差异表现进行了相关研究。

朱义坤(1999)总结了7个方面的经营者行为:化公为私;损害股东的利益;控制“独立专家”;控制或影响审计师;自行确定公开或上报利润;自行确定汇报绩效的方式;截留权力等。费方域(1998)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8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过度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个人收入和福利增长过快;转移国有资产;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不分红或少分红等。周其仁(2002)认为,公司经营者过分追求控制权收益,会引发公司资源浪费、交易费用增加等问题。狄煌(2001)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在职消费大约是名义工资的10倍,而西方国家的公司管理者的职务消费数额仅占他们收入的2%左右(陈佳贵,2001)。陈冬华、陈信元和万华林(2005)利用在职消费衡量经理人的代理成本,认为由于报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曾庆生(2004)指出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大量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转至管理层控制的公司名下,从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刘志奇(2003)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之后存在大量的高派现行为,其派现是为了偿还管理人员为实现管理层收购而向银行的借款,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了代理成本,相应降低了公司的价值。童卫华(2005)认为,中国公司管理者获取高额控制权收益,损害了股东利益。范瑛(2005)认为,公司管理者由公司付账的信用卡消费、公费旅游等职务消费以及回扣、提成、红包等“灰色收入”不计其数。陈冬华、陈信元和万华林(2005)利用在职消费衡量经理人的代理成本,比较分析了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之间的经理人代理成本问题,认为由于报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说明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报酬管制约束。戚聿东、钟涵(2008)认为企业家具有不同于股东的规模偏好目标,而这种规模偏好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股东利益受损为代价的。

以上理论与文献研究成果表明,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经营者,其行为常常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那么如何构建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纠正经营者的行为,使之向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努力便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4 现有研究的特点与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4.1 现有研究的特点

目前国内外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差异的研究成果,对于如何激励约束代理人,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提供了有益的依据和参考。但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比较局限,缺乏普遍适用性,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研究内容和成果不是很丰富。在有限的对代理人目标差异进行直接研究的文献中,主要是国外学者的研究,而且集中在理论论述上。在国内文献中,只发现一篇文章(戚聿东、钟涵,2008)对此专门进行了研究,但研究也仅限于对代理人目标偏好所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并未对代理人目标偏好进行实证检验。(2)在一些仅把代理人目标差异作为辅助研究的相关文献中,多数是描述性地一笔带过,少数实证研究也仅限于对代理人追求个人收益的报酬机制与企业规模关系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其原因主要有:关于企业家报酬与规模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都相当成熟;报酬的计量十分方便,数据的可获得性高,容易进行实证研究。(3)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研究对委托人与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进行财务指标量化,并进行实证对比分析,从而验证代理人更偏好追求哪一项财务指标。其原因是:代理人追求的目标不易计量,到底用什么指标能综合地反映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在实际研究中很少见,因而缺少相关参考文献。(4)现有研究往往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样本出发,研究视角单一,结论具有局限性。1.4.2 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书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对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差异及融合进行了深入研究。从目标差异角度研究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是目前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前沿问题之一。研究代理人有别于委托人的目标,并以此作为激励约束的出发点,不仅可以丰富委托代理理论,而且在现实中可以指导企业改革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企业中最有价值的资源。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经营才能和创新才能的企业家,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正确认识代理人有别于委托人相对独立的目标,并以此为切入点,了解其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不仅可以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协调与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一致性,而且会激励其在最大限度上创造出更多财富,从而更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激励之所以可以发挥作用,是因为人类有需要,需要是一切激励的前提,因此识别代理人的需要,找出代理人的需求偏好目标非常重要。同时,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但会使代理人产生自励,还有利于甄别代理人的素质,提高公司绩效和质量,稳定和促进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差异的角度来研究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实现利益协同,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本研究的最终目的。

1.5 代理人的“规模偏好”理论——本书提出的一种假设

上述关于委托代理条件下厂商目标差异理论及相关文献从各个角度对公司经营者的目标进行了理论分析、现象描述和实证考察,得出了非常有益的结论。但所有研究都没有结合现实中的公司财务数据对公司管理者的目标进行实证研究,从而找出经营者首要的、普遍追求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因缺乏真实的企业数据支撑,所以现有研究显得过于主观且泛泛而谈。本书认为,在委托代理条件下,与股东相比,经营者更关心企业的规模问题,普遍存在“规模偏好”。因为一般来说,规模高速扩张的企业,管理层升迁的机会更多,同时也可带来更多的货币及非货币收入,比如更大的成就感、更高的报酬、更高的在职消费水平以及更高的社会地位。经理存在扩张企业规模的动机,这种动机可能会促使经理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能够扩大企业规模的非盈利项目,从而牺牲股东的利益来增加自己的财富,产生过度投资。委托代理理论自形成以来,过分夸大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这使得经理人员没有空间为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迫使经理人员总是以市场信号作为其行为决策的准则,追求短期利益,殚精竭虑于保护自己的权力和职位。本书认为代理人的这种规模偏好与企业的其他目标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并不完全矛盾,如与委托人(股东)的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目标在逻辑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并且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矫正并使这些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促进。

1.6 本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基于以上有关研究背景、文献回顾、研究意义的分析,本书的研究思路如下:对相关理论及文献进行回顾——提出假设——对假设进行分解并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以结论为切入点采取具体解决措施。

本书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代理人有别于委托人的规模偏好假设,并对委托人与代理人所追求的主要目标进行财务指标量化,并以世界500强企业及我国历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代理人目标差异进行假设并进行具体的实证检验。在实证检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措施,力图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实现最大限度的融合。

本研究主要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书在研究中充分利用了相关领域的知识,如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实证研究的数据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以及《财富》公布的历年世界500强企业的财务信息。本书在研究过程中对分类数据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所有数据均真实有效。

本研究的具体研究路径是,首先在大量阅读相关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差异及融合的成熟理论和经典文献的基础上,对研究所需重要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然后,收集和整理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设计相关变量,对所提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最后,从实证检验结果出发,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书在进行科学严谨的实证分析的同时,运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充分论述。同时在进行实证分析时,对各样本公司的财务指标分行业、分地区、分规模、分年度进行横向、纵向分析比较。同时对各项财务指标分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采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有利于展现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的有效性。

1.7 本书的研究框架、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

1.7.1 本书的研究框架

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本书研究的逻辑框架如图1—1所示。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八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图1—1 研究框架图

第1章 绪论

首先概括了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然后在对相关理论文献进行梳理和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代理人规模偏好假设,并以此来设计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

第2章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理论分析

首先对企业规模的概念及测量进行了界定和说明,提出了销售收入是测量企业规模的最恰当指标。然后从理论、行为逻辑、企业相关目标角度对代理人规模偏好进行了分析,认为企业家对超速发展的普遍规模偏好,实际上与其心理状态、企业自身发展、外部环境等主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在理论上,代理人规模偏好有其心理因素,实际上是“过度自信”、“泡沫”、“有限理性”和“羊群效应”等心理因素的行为反应;同时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动因,一是源于企业家获取更多的私人收益,二是出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两个动因相互依存,互为实现前提和条件。在行为逻辑上,制度供给、市场需求中的规模偏好也促使代理人通过扩张规模获取制度收益和业务空间。而且资本约束机制缺失、业务与盈利模式单一等因素,也强化了代理人的规模偏好行为。在企业相关目标上,代理人规模偏好与企业知名度、企业利润、企业竞争力等相关目标存在内在一致性。

第3章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实证分析

在第2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假设进行分解并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高管报酬与企业规模成正相关,且相关性很强;虽然高管报酬与企业绩效有相关性,但相关性非常微弱;企业利润与企业规模成正相关;企业利润增长率与企业规模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成负相关;在52.71%的企业研究样本中,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利润增长率;在35.92%的研究样本中,随着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增长,利润增长率在下降。以上实证结果验证了代理人规模偏好假设是成立的。

第4章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效应分析

在第3章实证分析的结果——代理人存在规模偏好的结论基础上,对代理人规模偏好的效应进行了分析。代理人的规模偏好有其积极效用,在给代理人个人带来收入的同时,也可以为委托人等利益相关者带来利益;但如果代理人不顾现实中的风险而盲目扩张,则会出现营业收入增长,而利润减少,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这种规模偏好对企业来说是有害的。因此,提出规模偏好适度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5章 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的理论分析及相关文献回顾

首先对人性假设理论、行为理论、激励相容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以此作为采取目标融合措施的理论基础。然后从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

第6章 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的评价指标设计

在第2、3、4章的分析结论基础上,结合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的财务目标,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三个方面设计对代理人的显性绩效评价指标。同时强调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重视隐性评价指标的设计,并把对显性评价指标与隐性评价指标的结合作为采取目标融合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7章 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机制的选择及路径依赖性

在第2、4章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代理人规模偏好私人收益模型,规模偏好可以为代理人带来报酬、声誉、控制权等收益。本章以此为切入点,投其所好,对代理人规模偏好中积极的行为给予激励,而对其消极行为予以约束,并构建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导向的六位一体激励约束模型”。同时提出,目标融合机制选择具有路径依赖性。首先,目标融合机制的选择应考虑到成本收益比较,在此前提下,要考虑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风俗、政治状况、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发展阶段等相关因素。由于任何目标融合机制的形成都有相应的路径依赖性,因而各种机制间除了共性表现外,更多体现的应该是个性差异。所以在现实中不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成功模板,“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不同的目标融合机制具有借鉴性,但不能照搬。目标融合机制只要有利于本企业的成长发展,收益大于成本就是最好的。

第8章 研究结论、局限性及未来展望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检验结论及目标融合机制的构想,总结本书研究结论、启示及论文的局限性,并提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1.7.2 本书的特色及创新点

本书的特色及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提出代理人规模偏好假设,并用真实的企业财务数据对其进行实证检验。(2)对代理人规模偏好所产生的动因及效应,从代理人和企业两个角度出发,客观认识其积极和消极作用。(3)提出评价指标是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的前提,而且在进行指标设计时,把代理人规模偏好因素作为重要参照。评价指标既要体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又要体现代理人规模偏好目标。同时认为评价指标具有显性与隐性两类。本书强调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重视个性化隐性指标的长期激励作用,认为这是企业发展真正的“本”。(4)设计了代理人规模偏好私人收益函数,以其子函数为切入点来构建二者目标融合的激励约束体系,使激励约束更具有针对性。(5)强调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机制选择的路径依赖性。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代理人具有规模偏好的共性,但并不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目标融合机制,因为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机制的选择具有路径依赖性,受整个宏观经济、文化、政治、技术等因素影响,同时与企业所处地区、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市场地位等中观、微观因素密切相关。目标融合机制没有好与不好之说,只有适合与不适合,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因而企业在选择目标融合机制时,借鉴固然重要,但更应强调个性差异,而不是照抄照搬。

第2章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理论分析

2.1 企业规模概念的界定与企业规模的测量标准

2.1.1 企业规模的概念

关于企业规模的概念,目前理论界有很多不同的表述方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一种是企业规模(马洪,1986;宗明华,1987;聂根红、石卫红,1991)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它是从生产的技术经济联系出发,根据生产的技术特点、自然资源环境、生产组织的社会化程度、社会需求等约束条件,研究投入生产过程的诸投入要素以多大的配比结合,可以使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第二种是企业规模是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空间广度。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成果——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两重性,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自然地以追求使用价值的生产活动和追求价值的经营活动组成,与此相适应,企业规模可分为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而企业规模正是这两者的有机统一。第三种(薛和生,1988)是企业规模是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和综合生产能力即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描述的。企业规模及其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市场需求增长、技术进步、资金、资源、人力投入等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同时也受宏观经济环境和企业投资、经营决策的条件和能力的制约(董守才、张少华,1989)。

以上对企业规模的认识,无非是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把握。无论是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还是威廉森的契约经济学,可以说都是围绕如何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规模效率最大化展开的。通常分析的思路:一是把企业作为一种生产函数,认为当企业的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时,就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二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成本单位,认为当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等于内部的边际管理成本时,也就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本研究中的企业规模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和大小,包括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企业规模是各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与积累水平,是企业运行状况和实力的综合表现,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和依托。2.1.2 企业规模的测量标准

企业规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一是按投入,也就是企业为了形成生产能力而投入的各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包括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二是按产出,即企业运用投入的生产要素而形成的潜在生产能力,产量是常见指标;三是按实现程度,是指企业生产出的产品经过市场竞争,被消费者认可后实现的销售情况,包括销量、销售额、销售利润等指标。以上三方面的衡量指标,第一、二项属于生产规模,第三项属于经营规模。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采用诸如雇员人数、资产总额以及销售收入等划分指标来界定企业规模。但因任何企业存在的前提都是能够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实现销售,这是社会再生产的关键一环,所以在众多的界定指标中,按实现程度即用企业的经营规模来衡量企业规模大小更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比较性。根据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企业的经营规模常用“销售额”指标来代表,这主要源于销售额指标独有的特点和重要作用:

第一,销售额指标对企业的实力和经营活动总量进行了综合展示。销售额指标不仅展现了企业规模的大小,也反映了企业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更为重要的是反映了市场对企业产品的认可程度(张晓明,200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指标可以较敏感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充分体现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而且,由于销售额指标不包括未实现的部分,如库存产品等,所以能较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当年真实的经营业绩和实现价值。

第二,销售额是以货币多少来反映的各类产品的销售量,它不仅可以反映同类企业的规模,也可以进行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比较。以一定时期的销售额衡量同行业的企业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第三,销售额增长体现了企业对资源的调动能力,增长本身不仅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基础。如果没有销售额的稳健增长,企业的市场地位、成长空间都会受到制约和威胁。

第四,销售额本身体现了企业对内外环境变化的调节力和适应力。企业会针对内外环境的变化,随之主动或被动地调整销售水平,使销售额总是在增减或持平中波动。当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时,产品多元化的企业较之产品单一的企业,其销售额会相对稳定。

第五,销售额指标历来被作为企业规模排序的优先指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会以“销售额”为标准进行“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目前,以“销售额”作为评价企业规模的指标,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公认。对于中国来说,原来是按照不同行业和部门用不同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但2003年对此进行了修改。为了使企业标准的划分和认定更加简便,也更有利于统计工作的判断,新的标准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的多少归类。目前中国企业联合会(简称中企联)统计的中国500强企业也是按照销售收入对企业进行排序,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书对世界各国有关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综合比较,最终确定以销售额(营业收入)指标来界定企业规模。同时为了弥补这一指标的单一性,本书还将参考资产、利润、股东权益、雇员人数等指标。

2.2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理论分析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无限性的矛盾,使得对资源配置的研究成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从资源经济角度讲,企业规模的调整是资源配置的一个环节或者说是一个过程,通过实施新的资源组合,实现新的资源配置结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微观意义上的企业资源有效配置。而规模偏好的一个前提假设是:经济规模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可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成了企业规模调整的重要理论依据。2.2.1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心理状态

从心理状态分析,代理人追求销售增长目标,致力于扩张规模的热情和野心,很多情况下是“泡沫”、“有限理性”、“过度自信”和“羊群效应”等心理因素的行为反应。作为代理人的企业家,往往比一般人要自信甚至自负,他们对自己创造价值的能力通常估计过高,因而常常会作出好大喜功、效率低下的投资决策。罗尔(Roll,1986)认为,企业管理者对自己控制的资产显得过于乐观和自信,这种心态将会导致在股东看来损害企业价值的过度投资,譬如企业经理人在兼并其他企业时可能会过多支付。同时,规模超速增长的诱惑常令企业家们无法抗拒:快速扩张带来的刺激、兴奋及成就感;打造商业帝国的梦想;速度掩盖了矛盾与混乱的表面繁荣。2.2.2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动因

根据国内外的厂商理论(Baumol,1959;Marris,1964;William,1985;Aoki,1984),经理追求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其具体表现大都是寻求高薪、威望以及自我成就的铸造,基本可以概括为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经理主义认为,公司高管追求规模的内在动因在于,与高管层影响公司绩效相比,高管层更容易对公司规模实施控制。他们更倾向于将公司规模纳入自己的报酬补偿契约(陈震,2008)。而代理理论对大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更高的现象进行了解释。罗森(Rosen,1982,1992)认为大公司有更多管理层和下属,CEO变动对公司绩效影响较大,所以,大公司有动力和能力雇佣优秀的CEO。同时,更多的管理层与下属放大了CEO的作用,使其有更多报酬。霍尔(Hall,1990)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与高管边际劳动贡献率之间成高度正相关。但是经理主义强调的是经理的“自利”,代理理论的出发点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但无论出发点如何,以往的研究大多扩大了企业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私人动因。本研究认为,一方面,企业家追求更大企业规模的动因是可以获得更多的私人收益,但另一重要动因是出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两个动因相互依存,互为实现前提和条件。代理人规模偏好的具体动因如下。

2.2.2.1 代理人规模偏好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代理人的规模偏好,往往是为了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并不违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原始目标。一是通过规模扩张,企业单位产品成本会随之降低,在竞争优势增强的同时,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二是通过强强联手的横向扩张,通过减少竞争对手而缓解竞争压力。而通过并购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纵向扩张,可以加强对产供销渠道的控制,运营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2.2.2.2 代理人规模偏好与私人收益

1.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私人收益表现为货币报酬的增加

代理人倾向于追求企业的规模,具有显著的企图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提高自身地位与收入的动机(Murphy,1985)。企业规模的扩大,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家自身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而且给股东和外界以良好印象,为其他方面的不足找到了很好的掩饰借口。在中国,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规模越大,其行政级别越高,从处级直至部级,“企而大则仕”。“敢为天下大”的勇气和决心来自企业家的“行政配置”模式。而且,我国的国企投资多属“政策性投资”,也就自然会有“政策性盈利”。即使投资效益甚微,也是集体决策的结果,无须企业家承担投资风险。

国外学者已经深入细致地研究了一般情况下,在行业、地区等其他系数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企业规模与高管报酬水平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高管的报酬水平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国内一些研究发现:报酬绩效机制对高管的激励效果很小,而真正起激励作用的是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越大,高管报酬越高。对于高管报酬与企业规模相关关系的分析,国内外学者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具体研究情况见表2—1。表2-1 关于高管报酬与公司规模的研究情况

国内外大量的实证研究都发现,公司规模是高管报酬重要的影响因素,与报酬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Kersh,1974;Baker,Jensen,Murphy,1988;Cosh,Hughes,1997;Conyon,1997;Zhou,1999;Kaplan,1994,1997;谌新民等,2003)。同时,科斯图克(Kerstuke,1983)指出,若一个企业平均比另一个企业大10%,最高经理的报酬将多2.5%。Raihan Khan,Ravi Dharwadkar和Pamela Brandes(2005)通过对CEO工资、总报酬与公司规模进行研究发现,工资占总报酬的比例也与公司的规模正相关。亚尼夫·格林斯泰恩(Yaniv Grinstein,2004)发现,39%购并成功后的交易主体企业会给CEO现金奖励,且奖金数额随交易规模增长而增加。

布利斯和罗森(B1iss and Rosen,2001)对公司规模扩大的方式与CEO报酬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以合并还是非合并方式扩大公司规模,公司规模都与CEO的报酬正相关。安德森和比齐亚克(Anderson and Bizjak,2003)研究发现,CEO的工资加奖金总和、工资加奖金加期权总和与公司规模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09和0.486,且显著性水平均在5%以上。Henry Ltosia,Vilmos F. Misangyic,David A. Waldmane,Angelo Fanellid和Francis J. Yammarino(2004)研究得出,CEO的现金报酬与公司规模的相关系数为0.36,且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罗斯(Rose,1992)发现,销售额每增加10%,经理人员收入增加2%~3%,高管报酬—规模弹性接近0.25。克林奇和马寥罗(Clinch and Magliolo,1993)指出,高管报酬与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正相关,高管报酬不仅与销售额成正相关,而且与销售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成正相关。兰本等(Lamben et a1.,1991)、戈麦斯-梅希亚(Gomez-Mejia,1994)指出,几乎所有的有关报酬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都包含了公司规模因素,在回归方程中都将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且都得到了企业家报酬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的结论。Giorgio Brunelloa,Clara Grazianob和Brun Parigic(2001)研究发现意大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规模弹性显著地高于低级管理人员。埃尔斯顿和戈德堡(Elston and Goldberg,2003)研究了德国公司高管平均报酬和总报酬与销售额的关系,发现二者都与销售额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在以上考察的文献中,没有发现报酬与规模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证据。关于影响经营者的报酬因素的分析中,无论是经理主义的假设还是其他相关研究的出发点,都把公司规模作为影响经营者报酬的主要变量,认为公司规模对经营者具有激励作用。这种假设与结论有其合理性:一方面,规模大的企业,其管理难度、复杂性及不确定性都会较高,而这对管理者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管理者不仅要有组织、决策、协调等领导能力和魅力,更要有承担风险、力挽狂澜的勇气和魄力。而这样的管理者属于“稀有资源”,其人力资本价值较高既合理又必然;另一方面,大规模的企业有实力为其管理者提供更好的报酬和待遇,而当管理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较大时,那么高报酬就更容易实现。

2. 企业家规模偏好表现为非货币收益的增加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家以下三方面的需要:一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二是权力和地位的需要;三是在职消费的需要。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不仅可以带来更多的现实货币报酬,还可带来更多的控制权收益,即非货币报酬。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其代理人(企业家)可获得的非货币收益也会差别很大,大规模企业的代理人无论在所控制的资源(包括物质与人际关系等)还是外界的知名度方面,都远远超过小规模企业的代理人,因而其自我价值实现感、虚荣心等都得到了更大满足。(1)自我实现、权力和地位的需要。与其他企业相比,无论是世界500强企业还是中国500强企业,它们因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在赋予代理人挑战性工作和成长空间的同时,也为代理人提供了优越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大部分身处世界500强的企业家都有着高于他人的工作成就感和价值感,而非世界500强的企业家也往往有着进军世界500强的梦想和目标。一是企业规模越大,代理人的收入越高。二是企业规模越大,其代理人的社会影响力也越大。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作为代理人的企业家,他们因自身人力资本价值较高,因而比一般人更渴望自我价值的实现,进而拥有更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规模较大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由于在市场上掌控的资源较多,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因而也会受到更多来自公众、政府、媒体等方方面面的关注。这些外部关注的客观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家提供了规模扩张的外在推力,以此获取更大的名与利。此外,现在中国多数国企依然与行政级别挂钩,依规模分属于不同主管部门。而其管理者一般由行政任命与考核,待遇因规模不同而不同。在中国“商而优则仕”,而“优”的标准首先要大。在官本位文化熏陶了几千年的中国,行政级别对企业高管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2)在职消费(on-the-job consumption)的需要。在职消费亦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内)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由于企业高管的在职消费一般都进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所以企业家在职消费的具体数据可以从企业财务年报附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中找出与在职消费有关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费、董事会费、小车费、会议费,并分别相加而获得。在职消费一般不受法律约束,也不与业绩相联系。陈冬华、陈信元和万华林(2005)对1999—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和年度报酬进行对比统计发现,每一年度的高管报酬都远远小于在职消费,平均值只占在职消费的1/10,这表明在职消费可以间接使高管收入提高。李旭红(2003)认为一些公司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随意性很强,过多过滥,甚至出现失控状态。对于代理人来说,当在职消费成为规模扩大的必然战利品时,他们的意识也许会变成:既然扩大企业规模就可以轻松获取大量收入,何必拼命努力去提高公司绩效呢?在中国,甚至某些经营者去澳门利用公款豪赌的事例也常见于报端。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家所享有的在职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高,其实际收入也将随着在职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企业规模越大,其内部监督机制一般而言会呈现出更大的漏洞,从而给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提供便利。即使在管理、监督比较完善的跨国公司,高管在职消费的绝对数也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影响力的增强而增加。其次,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也备受政府领导人的关注。企业想要得到政府扶持或者倾斜性政策,就必须与政府高层接触。而作为一个互动的过程,企业高管个人必然会从中得到好处,所以很多企业高管对扩大规模总是乐此不疲。最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形象变得越来越重要,交际条件必然要提高,这也为企业高管增加在职消费提供了一个合理解释。

具体来讲,企业规模给企业家带来私人收益有其存在的理由:一是私人收益与企业规模控制权的不可分割性。大规模企业可以为企业家带来权力、地位、声誉,这些内生于经营者的职位,只要坐上经营者的宝座,这些收益随之而来。二是合理避税。管理人员的有些费用,比如旅游开支、教育培训等可以计入公司成本中,有避税功能。三是公司支出的外部性。公司为管理人员提供吃住行、办公、娱乐等相关配套设施或工具,有时还会为某些重要管理人员做广告。这些支出在为管理者带来私人收益的同时,对公司而言也具有正的外部性,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声誉,也可以体现公司实力,取信于客户。四是工作需要。经营者为了正常开展工作,还需要必要的通信费用、公关费用、秘书、专职司机等。五是监督成本过高或者激励不足。比如奢侈的餐饮等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支付行为都是不易避免的,也为私人收益提供了可能。当然,规模带来的私人收益有些十分隐蔽,甚至与腐败有关。因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复杂,企业家的有些败德行为不易被察觉,如直接占用或利用公司资源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等。

2.3 代理人规模偏好的行为逻辑

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在设定企业战略目标时会考虑到多方的利益和要求。对于股东,经营者要开源节流,为其创造理想的盈利水平;对于内部员工,经营者不仅要知人善用,而且要考虑员工精神与物质的双重需求,并给予恰当而充分的激励;对于外部合作伙伴,经营者要展示与证明企业的经营实力与诚信度;对于公众和政府,经营者不仅要展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更要展现造福于社会的责任感。而经营者自身,则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实现私人效用的最大化。那么代理人的规模偏好和其他众多的企业目标是否背道而驰,其矛盾是否不可调和?本研究的观点是,代理人的规模偏好与企业的其他目标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促进。从战略及理论来分析,企业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并实现可持续增长,规模太小或停滞不前对企业都是有风险的。一是从经营角度分析,必要的企业规模是盈亏平衡点的最低要求,是企业获利的前提;二是从投资者角度分析,投资者通常不会满足于在有限空间内压缩成本而获取的有限收益,而是更希望公司有更大的增长空间,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水平;三是从并购市场来看,公司创造价值的潜能受制于规模增长,如果公司增长率过低,很可能会成为并购者的目标;四是从企业内部文化角度看,稳步增长的公司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企业增长本身会提供给员工更大的提升与施展才华的空间。从实践出发,代理人规模偏好除了以上动因之外,还存在如下行为逻辑:

第一,政府制度供给中存在的规模偏好促使代理人通过规模扩张获取制度收益。对企业而言,政府制度具有稀缺性,企业的生存发展受政府制度供给的影响很大。同样,政府制度供给中也存在明显的规模偏好。从成本收益原则出发,政府为大企业提供倾斜性制度的收益更大。实际上政府制度是可以交易的,而且这种交易有其广阔的市场,有市场就会存在竞争。那么,作为拥有“稀缺资源”的供给者政府,必然会以最小成本最大收益进行制度供给。一是政府向小企业与大企业提供制度设计与供给的成本基本一致,规模弹性近乎为零;二是政府偏好向大企业提供制度供给,因为大企业的社会经济效应较高,所以对其提供制度供给的收益要大于小企业。政府对企业制度供给的规模偏好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同规模企业,其信用等级和地位不平等,客户乃至各级政府认同大型企业信用高于小企业;二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大企业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政策支持,而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政策、资金支持,只能单纯依靠自身积累来抵御重大外部风险;三是在很多重大项目投标业务方面,中小企业面临很多限制性的甚至是歧视性的政策制约;四是政府出于政绩目标,会对企业的增长速度提供助力。我国有些企业在短期内实现爆炸式增长的路径是:企业总是希望充分利用政府“寻租”,而政府也想利用企业谋求发展政绩,那么各种政策性的优惠(包括贷款支持)接踵而来,企业规模因此迅速膨胀。

第二,市场需求中规模偏好的客观存在促使企业必须通过规模扩张获取市场空间。市场需求的规模偏好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产品和服务同质同价前提下,需求者会选择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这一点可以理解,因为小企业的信息一般很难为外界所知,因而规模就成为评价企业实力和诚信度的关键参考依据。二是小规模企业在谈判、公关等方面存在劣势,因而在经营的各个环节,相对成本费用较高。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地位,小企业也只好通过扩张规模来获取规模收益。

第三,资本市场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使代理人的规模偏好大行其道。这种情况与企业的考核指标有关,现实中很多企业对代理人的考核片面注重资产的规模而忽视其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把销售目标当做公司的最高利益,只要能增加销售,无论代价如何,都被视为英雄,“销售状元”被奉为上宾。对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账面利润和不良资产率为主,对资本成本问题考虑较少。很多时候企业的“先做大再做强”战略是出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强力推动。企业家的规模偏好正好满足政府利税的要求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资金的门槛要求。

第四,有些企业因产品与业务模式单一,只能通过扩张销售规模来实现收益最大化。很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仍然是以薄利多销、增加销售为主。而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要想获取最大化收益,就必须扩张销售规模,这是企业规模扩张的必然性。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增值服务,也就不难理解其为何着力在数量上扩张了。

2.4 代理人规模偏好与其他目标的一致性

2.4.1 规模与企业知名度、影响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代理人规模偏好是由一些主客观因素造成的,那么代理人规模偏好与企业其他目标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致性呢?对于历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其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备受世界瞩目。

表2—2是各国/地区1996—2009年累计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数。从排名情况看,与各国/地区现实的经济实力基本相匹配,代表了一国/地区的真实经济实力。表2—2 1996—2009年各国/地区累计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总体情况

目前除了《财富》杂志进行的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外,《福布斯》杂志也推出了“2000大企业”排名,同时各国相关机构也都在搞一些企业排名,如中国中企联推出的“中国500强企业”。这些企业排名大多是以销售额大小为排序标准。国内外公司都有入选各种排名榜的动力和热情,因为一旦上榜,相比落榜公司而言,上榜公司会因此名声大振,从而获得更多数量、更大范围的合作机会。分公司和各种关系资源也会随企业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建立,凭借这些资源,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会更加顺利,规模再度扩大,资源进一步丰富,企业也进入“规模—资源—更大规模—更多资源”这一良性循环。

表2—3是2009年各国/地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排名与各国/地区GDP排名情况。可以看出,一国/地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的多少与GDP排名基本吻合,成高度正相关。图2—1为表2—3数据的图形描述。表2—3 2009年各国/地区入围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与GDP排名情况图2—1 2009年各国/地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与GDP排名情况对比

中企联自2002年以来,也按照类似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世界500强企业”的标准推出“中国500强企业”排名榜单。表2—4是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与中国500强企业前20强企业业务量对比情况。表2-4 2009年中国500强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前20强企业排名情况资料来源:《财富》网站和中企联网站。

从表2—4的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前20强的总销售收入达到38 014.86亿美元,按2009年12月31日的外汇价,1美元等于6.828 2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中国500强前20强销售收入总和的2倍多。中国的企业规模与全球顶尖企业的规模虽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差距在不断缩小。众所周知,无论是世界500强企业还是中国500强企业,其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企业形象都远远超过非500强企业。同时,中国企业进军500强的数字也说明企业规模的扩大,对于企业本身知名度、影响力的提高及形象塑造以及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都会有积极的推进和影响。

由表2—5可以看出,我国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在1996—2009年基本成同向增长关系。199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仅有3家,GDP为71 176.59亿元,而到2009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46家,GDP达到335 353亿元。图2—2为表2—5数据的图形描述。我国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与GDP的相关性高达0.979,并成明显线性关系(见表2—6)。表2—5 我国1995—2009年期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情况图2—2 我国1995—2009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排名与GDP增长情况表2—6 我国1995—2009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性*表示在0.01的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我国1995—2009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与GDP做回归,得到如图2—3所示的散点图。

从散点图可以判断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与GDP成线性关系。对其做简单线性分析,结果如表2—7所示。图2—3 我国1995—2009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回归散点图表2—7 我国1995—2009年GDP与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N)的线性关系

假定其他条件相同,我国1995—2009年GDP与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高度相关,具有明显线性关系。简单线性模型如下:GDP=44 974.590+0.979N+ε500

模型通过F检验与T检验,同时P<0.05,线性回归具有意义。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无论从企业自身还是整个国家来看,企业规模的扩大都会扩大企业及国家的知名度与影响力。2.4.2 规模与企业的利润

按营业收入规模,可以把历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公司划分为4个等级,通过分析得出,规模较大的公司在盈利面和利润绝对值方面都明显优于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也充分体现了规模效益在公司绩效表现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表2—8表明,1997—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营业收入在50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069家,300亿~500亿美元之间的企业861家,200亿~300亿美元之间的企业1592家,200亿美元以下的企业2675家;盈利面分别为89.90%、89.55%、87.50%、87.00%;营业收入与利润相关系数分别为0.428、0.108、无显著相关、0.10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盈利情况相对较好,相对值和绝对值都优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如此,我国的上市公司也是如此。如表2—9所示,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在50亿元以上、10亿~50亿元、10亿元以下三个规模企业的盈利面分别为93.88%、89.45%、82.39%,同样也是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盈利情况较好。表2—8 1997—2009年不同营业规模世界500强企业的盈利情况表2—9 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不同企业规模盈利情况

以上数据说明,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也更容易取得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和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效应。在微观经济学意义上,规模经济,又称“规模利益”(scale merit),即在给定技术的条件下,对于某一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的,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而范围经济的主要思想是,如果联合生产几种产品的支出比分别生产它们的支出要少,那么这种联合生产就被称为范围经济,它是一个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形成的经济性。由此可看出,无论是达到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都是指企业因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收益递增、成本递减,从而实现了节约,进而能够实现成本领先战略,有利于利润的增加。

同任何经济理论一样,企业规模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效应也吸引了很多经济学家对其进行多角度的探讨和研究。经济学家马歇尔最早肯定了报酬递增规律的客观存在性,提出大企业拥有更好的资本使用效率,会获得更多的报酬。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以贝恩(Bai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也集中研究了企业规模与利润率的关系。贝恩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中产业集中度高的产业,企业规模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亦即利润率随产业集中度提高而增加,利润率随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理查德·卡维斯(Richard Kavies)也发现,当8家最大企业控制70%以上的部门销售额时,能够比集中度低的产业部门获得更高的利润率,这种集中水平说明寡头垄断可以对其他厂商施加影响。W. J. 鲍莫尔进一步发展了企业回报率随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的思想。20世纪70年代初,以德姆塞茨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也强调了企业规模的重要性,论证了企业的效率同企业规模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66年,著名经济学家卡尔多(N. Kaldor)在题为《联合王国的缓慢的增长率的起因》的讲演中也曾指出,制造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收益递增的性质,即生产率提高与产出规模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卡尔多提到的收益递增,不仅包括由于大规模生产而带来的利益,也包括产业自身增长的累积优势——技能和专利的发展、交流经验的机会、专业化的机会等。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更有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和利润的提高。另外,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现金流动也会更加频繁。这是由于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比如随着更多分公司的相继成立,不同地域公司的产销时间和企业战略都不尽相同,那么企业流动资金的运动也会更加频繁和均衡,以便于企业统一建立合理有效的现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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