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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1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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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丹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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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群成瘾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以江苏为例

吸毒人群成瘾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以江苏为例试读:

导论

一、研究缘起

吸毒问题是当今最为严重的全球性社会问题之一。在西方,吸毒问题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病。它不仅严重影响个人生活,更影响着整个世界。吸毒已经和贩毒、暴力、卖淫、赌博、贫困、艾滋病、反社会行为、家庭破裂、黑社会等一系列词汇紧密联系,至今吸毒问题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和根除。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都一直致力于寻找根除毒品、戒除毒瘾的各种方法。遗憾的是,已采用的各种方法效果迄今均不理想。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早已绝迹、“无立锥之地”的传统毒品犯罪死灰复燃,进而出现吸食传统毒品的吸毒人群,传统毒品滥用和毒品犯罪日趋严重。此外,随着合成毒品在东亚开始流行,20世纪末至今,合成毒品在我国开始流行,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出现传统毒品人群难以戒断的同时,正面临合成毒品吸食人群不断涌现的严峻形势。2010年以来,吸食合成毒品问题逐渐成为吸毒问题的主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2014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295.5万人,涉毒地区已发展到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毒品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境内外毒贩的贩毒活动猖獗。目前,毒品已经在我国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固定的贩运渠道。仅以云南为起点的线路至少有四条:云南→广东→福建;云南→四川→陕西→甘肃;云南→上海;云南→北京→东北。这些线路上的贩毒活动特别猖獗,甚至向乡镇渗透,形成组织严密的毒品分销网络。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禁毒形势十分严峻,表现为国内制贩冰毒、摇头丸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尚未禁绝,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问题仍很严重等。现有吸毒人员中80%吸食海洛因,此外,吸食新型毒品的实际人数也上升较快。在毒品犯罪严重的地区,艾滋病等多种疾病也随之扩散流行。针对这一严峻形势,自2005年4月中旬始的一场为期3年、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其目标是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此,国家禁毒委表示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通过立法明确把禁毒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为传统毒品的社区戒毒与康复指明了方向,但合成毒品问题的制止却收效甚微,预防、教育的缺失使年轻人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更为棘手!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华语明星吸毒,柯震东、房祖名、毛宁、王学兵、尹相杰等演艺明星先后滥用合成毒品,让一个不为人所知的问题浮出水面,从冰山一角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吸毒人群。根据公安部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145.8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9.7万名,分别占49.3%和50.7%;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有115.6万人,占64.5%;滥用合成毒品人员58.7万人,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同比上升35.9%。从上述2014年和2011年的吸毒人员规模来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从58.7万人猛增到149.7万人,而海洛因人员则从115.6万人增加到145.8万人,合成毒品滥用人群的规模迅速扩大,按照现有的发展态势,2015年至今,合成毒品的滥用人群超过传统毒品滥用人群已成事实。但大家不要忘记,传统毒品滥用人群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积累到今天145.8万人的规模,2014年比2011年新增的30.2万传统毒品滥用人群也很有可能是一些隐性未登记在册、未被发现但已经吸食毒品多年的人员。合成毒品滥用人群的规模尽管也存在和传统毒品滥用人群同样的问题,但规模增幅达到255%,这样井喷式的增长也和课题组成员在江苏、上海、浙江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到的情况吻合。目前,在由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第二次吸毒及以上)的人员构成中,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的比例均超过50%。

根据国家禁毒委年度禁毒报告显示,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始出现合成毒品的流行,也就成了阿片类和合成毒品滥用的分水岭。从那时起,合成毒品滥用人群不断增加,传统毒品滥用人群规模不再像20世纪90年代大幅增加,保持了比较平稳的规模和较小的增幅。江浙沪地区正好反映这一特点,新增传统毒品滥用人群数量有限,2014年和2013年国家禁毒报告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但鉴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10年间,海洛因滥用人群比较庞大,还有相当多的隐性人群并没有被发现,因此在21世纪的近15年间逐渐浮出水面,这也印证了吸食海洛因人群的规模继续扩大的统计数字。

何为毒品?毒品是一个多学科概念,严格意义上应该称为“药物滥用”,指具有很强成瘾性并在社会上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毒品可分为五大类:阿片类,包括阿片、海洛因及人工合成的杜冷丁、吗啡等;古柯类,包括可卡因以及提纯物克赖克等;大麻类,主要包括印度大麻、北美大麻、四氢大麻酚等;中枢兴奋剂,主要包括苯丙胺、甲基丙胺、冰毒、摇头丸等;致幻剂,包括麦角酰二乙胺(LSD)、仙人球毒碱(麦斯卡林)、苯环己哌啶(PCP)等。笔者所提及的传统毒品主要是指阿片类;合成毒品主要指中枢兴奋剂和致幻剂。

不可否认,社会上相当多的人对吸毒人群存有或多或少的偏见和排斥。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笔者用一种开放的心态走进他们的世界,揭开他们神秘的面纱,描述他们真实的生活,挖掘他们无法走出毒品世界的社会根源,因为这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问题”。正像个案4中的父亲所说的那样:

我还是很有想法的。我觉得,不是个人想戒戒不掉,关键还是在社会。在解放前,国内也有大量的吸毒的人,但解放后,国内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禁毒政策,这些人不也就戒掉了嘛。我觉得,关键还是要堵住毒品的来源。现在虽然说比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前各方面都要发展了,但是对毒品的控制并不是很有成效,而且社会的巨大变化,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倾向。的的确确,吸毒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根据所搜集资料并深入研究,笔者发现,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仅限于从心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展开,而甚少涉及社会学研究。2004年夏天,笔者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正式对吸毒人群走上吸毒道路、成瘾(久吸不戒)问题进行研究。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支持帮助下,笔者开始走进吸毒者,宽容地对待这些边缘人群,与他们交谈,深入了解他们的吸毒过程,在掌握了大量个案材料的基础上,对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努力进行理性的社会学思考。本书就是这一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成果。

二、国内主要相关研究

从检索到的研究来看,10年来国内吸毒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两大类。描述性研究集中在人群和行为的具体特征方面;解释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吸毒成瘾的社会学解释等方面:(一)国内吸毒问题的社会学描述性研究述评

社会学关注吸毒问题,首先是通过描述性研究来了解吸毒问题的行为。为了获得大量目标人群的实证资料,国内社会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社会调查方法搜集资料,进行相关描述性研究。但由于此类研究人员不多,因此相关研究成果有限。国内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吸毒人群的描述上。

与生理学、心理学等学科关注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现象不同,社会学研究者把关注点放在作为松散准群体的吸毒人群上。而“吸毒人群”的概念也是在生理学、心理学大量使用“吸毒人员”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强调了社会学关注吸毒问题的群体性视角。10年间,吸毒人群也随着新型毒品的出现而发生变化,这实际上增加了研究的难度。从现有研究来看,中国海洛因市场调查、国内首次新型毒品大型调查和《吸毒人群调查》是其中为数不多的典型成果。这些研究通过运用社会学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大,个案访谈深入吸毒个案的生存世界,集中描述了吸毒人群的人口学特征、生活世界及吸毒状况、戒毒状况、回归社会状况等。

国内较早进行的针对吸食海洛因人群的大型调查是陈小波等通过对云南、浙江、甘肃3省9城市的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进行的1200份问卷调查。该调查讨论了海洛因吸食者的人口学特征、初次吸毒情况、复吸情况、吸食行为分析和吸毒者的社会网络状况。他们提出的很多关于吸毒人群的现状在相关研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如男女性别比接近2∶1;无业者中青年是主体;受教育程度低;好奇、追求刺激、赶时髦、从众行为、得到同辈群体的支持是他们初次吸毒的因素;吸食场所以家里为主;烫吸是初次吸毒的主要方式;复吸率高;每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背后有2.4个隐性吸毒人员。而针对云南、甘肃、湖北、浙江、四川、贵州、新疆、广东、北京等省的其他问卷调查研究结果与这项调查研究的结果接近,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国内在吸食海洛因人群的描述及观点上有基本的共识,即吸毒人群“男性为主”、“年轻”、“无业”等。

随着合成毒品的出现,上海开展了“新型毒品滥用现状、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的实证研究是社会学研究中的典型。该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上海市拘留所、戒毒所和社区的吸毒人员,回收面对面调查问卷656份,个案访谈40名,研究关注新型毒品流行的因素,并提出了新型毒品使用者的五大基本特征:男性“势众”、女性“速疾”的性别差异;低龄浪潮涌现的年龄结构;“低等”密度高、“高等”增势迅猛的学历分布;非稳定就业占据半壁江山的职业状况;四成“分崩离析”的婚姻状况。该研究还分析了上海新型毒品使用人群的“群体性”特点,提出群体心理导致个体理性泯灭的观点。由此可见,新型毒品使用人群具有“年轻化”、“集群化”等特点。

此外,笔者运用定性研究方法,对南京强制戒毒所、江苏女子劳教所的戒毒、劳教人员进行深度无结构个案访谈,挖掘吸毒人群的生命历程,整理出71例吸毒个案(新型毒品个案22例,海洛因个案49例)访谈资料。这项研究弥补了上述两项定量研究在展现吸毒人群的生活状况、吸毒及越轨行为细节上的不足。

总之,国内吸毒问题的相关描述性研究,基本实现了对吸毒人群现状(人口学特征和吸毒行为特征)的较为清晰的描述,为研究者进一步分析和解释吸毒问题打下了基础。研究成果还仅集中在吸毒人群的特征描述方面,吸毒人群的互动与交往、回归社会、毒品犯罪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十分缺乏。(二)国内吸毒问题的社会学解释性研究述评

解释性研究,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取向,是通过社会学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和阐释某一社会现象、问题的过程、结构和根源。纵览1997—2007年的相关研究,吸毒问题的社会学解释性研究主要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个主题,其内容涉及吸毒成瘾行为的研究。“社会因素对个人吸毒成瘾行为的影响”是吸毒成瘾行为的社会学视野需要解释的主要问题,即社会是如何影响个人吸毒行为的发生和成瘾的。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吸毒成瘾行为的解释性研究,集中在初次吸毒原因和复吸原因两个方面,而更多的研究者把注意力集中在初次吸毒原因的社会学解释上,复吸行为的研究较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关注不足有关,更与吸毒成瘾的特殊生物心理成瘾机制及生理学、心理学既有观点对社会学者的影响有关,即认为吸毒成瘾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生理和心理问题。这种认为“社会学的解释对复吸问题研究没有任何帮助和意义”的刻板观点,削弱了很多学者研究“复吸”和“成瘾”问题的研究热情。从现有研究来看,不同研究者围绕“社会因素对个人吸毒行为的影响”进行探讨,观点较为集中和统一在“家庭”、“亚文化”、“社会因素”,缺乏观点上的争鸣。

家庭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一直是社会学关注的重点。很多学者都提出了“家庭因素”与吸毒成瘾行为的关系;何志雄认为,家庭教育失败和家庭成员不良关系增加了吸毒的可能性;蓝李焰认为,初次吸毒的社会原因从深层次上讲与家庭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其他一些研究者也都认为,吸毒行为与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可见,家庭因素是解释吸毒问题的重要维度。

从“亚文化”视角来看,蒋涛等认为,吸毒人群初次“追求性吸毒”行为的原因是享乐主义的亚文化;夏国美提出可以从亚文化接纳的角度来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唐斌认为,青少年吸毒的群体性诱因在于青少年熟识和联系紧密的群体环境中存在吸毒行为交往群体的诱导;王珍宝认为同伴压力的存在及对特殊亚文化的认同是脱瘾者复吸的社会因素之一。但是,由于现有研究者还没能获得吸毒人群亚文化群体的翔实相关资料,因此,亚文化研究视角还缺乏对目标群体的互动模式的深入理论研究。

从“社会因素”视角来看,众多学者提出了“社会环境”、“社会支持”、“社会控制”等概念,深化了解释性研究的视角。“社会环境恶化”是国内很多研究者的研究问题。李双其认为,毒品容易获得、吸毒人群容易接触、政府和社会对戒毒者出所后的帮教措施未能跟上,是复吸的社会环境原因。此外,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吸毒网络的扩张及毒品黑市和高危地点的存在[7]是毒品容易获得的原因。

此外,“社会支持”概念的引入,也是社会学相关研究的新视角。社会支持不足是一些学者的研究观点。此外,蒋涛在对重庆吸毒人群的社会支持网研究中认为,吸毒人员的社会支持网规模很小,吸毒网络具有秘密性和牢固性。其相识关系提供毒品支持,朋友关系和亲戚关系提供情感和经济支持。吸毒人员的吸毒年限、有抢劫和偷盗行为对注射吸毒行为和共用针头注射吸毒行为有明显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内社会学者就吸毒成瘾行为进行了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这些有益探索为最终找到吸毒成瘾的社会根源奠定了基础。但从10年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社会学研究采用在公安机关开设的戒毒所和劳教所抽取样本的问卷调查方法,少量研究采用个案访谈的定性研究方法。可见,问卷调查已成为社会学研究获取资料的最重要的手段。但值得商榷的是相关定量研究的样本的代表性。

从社会学方法来看,问卷调查是定量研究中抽样调查的一种资料收集方法,问卷调查的目的是希望了解中国吸毒人群总体的属性和结构。抽样调查的方法论的逻辑基础要求样本应检验代表性问题。所谓代表性,指的是样本的一种属性,即样本能够再现总体的属性和结构的程度。因此,样本的代表性高,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高;样本的代表性低,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低。

国内大量相关社会学研究采用在戒毒所和劳教所抽取样本的问卷调查基于吸毒人群的特殊性这一事实:吸毒人群作为一个隐蔽的边缘人群,人群分布不规则且惧怕接受调查。在社会中进行抽样调查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研究不得已通过戒毒所和劳教所进行抽样调查,这就出现了大量研究缺乏代表性检验或存在样本代表性低的问题,即存在“对戒毒所、劳教所样本的研究结论能否推论到整个吸毒人群”的问题。也就是说,吸毒人群的各种属性和结构,能否简单地通过对集中收治在强制戒毒所、劳教所的戒毒、劳教人员中反映出来?可能还不能完全反映,因为戒毒所、劳教所里收治的戒毒劳教人员在各种属性和结构上的偶然性较大。例如,公安部门进行的一次专项打击“麻将赌档”的活动,就有可能把大量出入赌档的吸毒者一网打尽,他们被送到戒毒所里将会极大影响戒毒人员的人群构成、男女性别比例和其他人群结构。所以,对现有戒毒劳教人员的问卷调查可能会因为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带来代表性的问题。至少,大量研究没有重视样本的代表性问题,也没有在研究中明确探讨样本的代表性检验问题。

当然,如果当地戒毒所里的人群样本总量和当地吸毒人群总体相对较为接近,样本和总体的代表性将不是问题。但问题在于,从现有戒毒劳教体系规模和实际吸毒人群规模来看,显然样本相对不太接近现实总量。因此,如果从严格的方法论上来讲,现有研究大多采用强制戒毒所、劳教所等机构的问卷调查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代表性问题。代表性的问题的后果在于,大量抽样调查研究的代表性存疑,研究价值和针对吸毒人群的研究结论和观点将不能推论到总体,研究的普遍性意义和价值将受到严重影响。

如何解决吸毒人群的方法论上的代表性问题呢?笔者认为,在吸毒问题的研究方法选择上,如果选择抽样调查的定量研究方法,可以使用“受访者推动抽样”的方法。这种非概率抽样调查方法引入社会网络概念,弥补了滚雪球抽样方法的不足,具体步骤是先任意找到几个要研究的隐蔽人群的成员(种子),对种子进行调查后,给他们发放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然后要求他们帮助找到新的具备调查要求特征的目标群体成员。当然,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研究者也可以选择定性研究方法来避免代表性问题,因为定性研究不存在这一问题,它更多地追求研究的典型性和深入性,这也是笔者选择个案研究方法的原因所在。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择江苏强制戒毒所中的吸毒人群作为个案,对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无结构访谈,借助生命历程研究方法,根据录音访谈记录整理出他们的生活史和吸毒史。这符合社会学“要关注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要切近现实”的要求。(一)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实际上,城市吸毒人群尽管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一群人,但他们的吸毒者身份却是隐性的。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些个体,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特殊、边缘群体的吸毒人群,他们的行为和迹象寻找起来都很困难,因此研究者无法在社会中寻找大量典型个案,期望集中访谈更是不现实。作为瘾君子的吸毒者,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即使被找到了,也很可能不愿意接受单独访谈。与此同时,与这些高危边缘人群中的个体进行单独交流,对于笔者本人也是一次比较大的心理考验,一些朋友也对笔者单独访谈大量吸毒者的安全问题表示担忧。(二)资料获取:社会访谈与强制戒毒所相结合

因此,本研究从戒毒所突破,以戒毒所的访谈为主要资料来源,在2004—2005年通过访谈采集到54例个案资料。鉴于生活史(吸毒史)本身的丰富性,具体的搜集办法是笔者和戒毒人员进行面对面无结构访谈,并同时进行心理学测试,以评估他们的人格特征和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对每个人的访谈时间平均40分钟。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一方面可以对个体有更全面的了解,包括他们的生理、心理状况;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验证他们参与访谈的真实性。从结果看,一部分吸毒者人格的掩饰性比较强,朴实性较弱,他们谈话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而社会朴实性强的吸毒者,他们谈话的真实可信性更高。

与此同时笔者进行了大量社会访谈,努力对吸毒成瘾社会成因进行研究。笔者曾多次去迪厅和歌舞厅进行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得到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感受。具体来说,就是利用这些吸毒者的信息渠道,在社会上对许多吸毒者及他们的亲属、朋友、周边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补充访谈。在个案的家中、肯德基餐厅、茶社访谈了个案3、4、5、6、30。此外,笔者还面谈了个案4的父母、个案5的前夫及父亲,并电话访谈了一些个案的亲属(见表1)。表1 吸毒人群再社会化状况电话访谈

此外,笔者还访谈了一些社区民警和社区主任,一共整理出近1万字的资料(详见附录六)。笔者认为,进行吸毒人群的社会访谈,对于研究吸毒的社会成因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吸毒者在社会中的真实想法,与在戒毒所中的预期和期望可能有出入。因此,笔者非常重视在戒毒所以外进行的个案访谈,而且这些访谈进行得也比较顺利。大量访谈资料成为本书正文部分的主要支撑,也展现了吸毒人群复杂多样的生活世界。(三)个案的生活史研究

简言之,用生活史作为社会学研究资料,这是本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对此,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托马斯和斯那尼斯有精辟的论述: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尽可能完整的个人生活史记录是一种完善的社会学研究资料,如果社会科学仍然非采用其他资料不可,那只是因为要获得这种涉及社会学问题的全面且数量足够的资料目前尚有实际的困难,而且对描述一个社会群体生活所需要的全面的个人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的工作量也太大。

社会学家周荣德先生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生活史的作用:个人生活史成为社会学的一种完善的资料,基本上是因为它是一个人在他的社区内适应社会环境的产物。是一个人如何进入一个社会群体和成为能符合社会传统和习俗要求的活动分子的记录,它显示由其他人的行为而传递给一个人的社会传统如何影响他的态度、情绪和愿望。因此,生活史是社会制度及其实施方式借以传达于世的媒介,它对制度及其作用的描绘真实而贴切,因为它的主角的确是在社区里成长并体验过社会生活的。所以凭借一些人物的事业经历,就能够像叙述故事似的生动有趣而清楚地说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情况。

本书选择了54个吸毒者个案的生活史(包括吸毒史)作为研究的主要资料。从个案研究范畴的本义来讲,作为其研究对象即“个案”,可以是任一社会现象或单位,研究的目的是就事论事。本书涉及的南京吸毒者是笔者在戒毒所中根据管教的介绍有针对性地访谈的54例个案,这些个案的鲜活故事,不能够代表南京的所有吸毒者,因为没有通过严格的抽样,笔者所选取的样本从研究本意出发也不是为了追求代表性。而质的研究(定性研究)所追求的是样本所体现的典型性、鲜活性、深入性。有学者把这个过程叫作“个案的外推”,即研究人员根据对个案的分析,借助于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而直接上升到理论,这个理论结论的具体适用程度和范围有多大,需要读者来“接力”完成。也正如陈向明所言:“研究越是能够深入了解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体验,就越能够在这个人或这几个人的体验中找到与世界上其他人的共通点。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很大的样本,对一个人或几个人深入细致的探究有可能发现大多数人的深层体验。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希望了解人类体验的深处,必须从少数个案入手。”尽管笔者不奢望能通过这些样本推论到总体的方式来证明研究结果的代表性,但笔者相信这一研究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吸毒人群的一般生存状况和他们吸毒成瘾的一般模式,以及他们成瘾(久吸不戒)的社会根源。

有一个问题:作为个案的54个吸毒者是如何被选择出来的?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质的研究中的样本抽样问题。开始时笔者没有刻意划定什么标准,在进入戒毒所进行第一次访谈的时候,徐副所长给予我很多支持,他就成了我和被访谈者的“中间人”。当笔者提出了找“典型个案”这方面的要求时,他建议笔者访谈的重点放在35岁以下的青少年。他认为,吸毒人群6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为我下一步的访谈定下了基调。很多文献资料也旁证了徐所长的判断:新华网北京2004年2月12日电——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万人,其中72.2%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毒品消费市场仍在继续扩大。笔者就按照徐所长建议的年龄段选择35岁以下的吸毒者为主要访谈对象,对超过35岁以上的吸毒者的访谈比例加以控制。从理论上讲,这种抽样方法符合定性研究中的“效标抽样”,即事先为抽样设立一个标准或一些基本条件,然后选择符合所设标准或条件的个案进行研究。在开始访谈的过程中,笔者没有非常刻意地去追求这种典型性。因为访谈是分阶段进行的,每周来戒毒所一次,笔者的考虑是,随着访谈的深入,及时总结访谈的内容和对象的信息,不断调整被访谈人的结构,尽量做到各个年龄段都有涉及,特别是多访谈35岁以下的年轻人。从实践的结果来看,结果比想象的要好许多,我访谈的吸毒者,从原职业看,涵盖了无业人员、三陪女、活闹鬼(南京方言,指小混混)、生意人、原国家干部、前学生、前军人等各种职业。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有很强的典型性。邱泽奇对吸毒人群的描述旁证了我的个案的典型性,他对吸毒人群的描述是8个字:城镇、年轻、男性、无业。即吸毒者主要来自城镇的年轻男性无业人口。据实地调查显示,在吸毒者中,75%左右的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女性的年龄小于男性;80%以上为男性;80%左右为城镇人口;65%左右只有初中文化程度;50%左右初吸时已婚;20%左右来自问题家庭;50%左右初吸时为无业人员。我所访谈的三陪女、活闹鬼、原国家干部、前学生、前军人都属于无业人员范畴,唯独生意人除外。就是生意人,在和他们进行访谈后发现,他们染上毒品以后,自己的生意也处于停滞状态。

那么,我所选择的54个吸毒者能否代表南京所有吸毒人群的总体状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目前还处在一场尚无结果的争论之中。按照陈向明的观点,在质的研究中,研究结果的效度不在于样本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样本的限定是否合适,即该样本是否可以比较完整地、相对正确地回答研究者的问题,所谓“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这类词语遵循的仍旧是量的研究的思路。笔者认为,所选择的54个吸毒者已经能比较完整和正确地回答该问题。从个案研究范畴的本义来讲,作为其研究对象即“个案”,可以是任一社会现象或单位,研究的目的是就事论事。

54个个案资料的收集时间主要集中在2004—2015年,因此,文中一些数据截至2005年7月。鉴于生活史(吸毒史)本身的丰富性,具体的搜集办法是笔者和戒毒人员进行面对面无结构深度访谈,并同时填写SCL-90生理心理状况自评量表和个性量表辅助验证他们的人格特征和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对每个个案的访谈时间平均40分钟,每一个人在访谈结束后都要求当场填写SCL-90生理心理状况自评量表和艾森克个性量表。之所以煞费苦心让他们一一填写这些量表,一方面可以对每一个体有更全面的了解,特别是他们的生理、心理状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验证访谈的真实性:艾森克个性量表的统计结果会呈现出他们一些人格与个性特点,特别是他们的“社会朴实性”会有一个定论。从结果看,一部分吸毒者的掩饰性比较强,而朴实性就较弱,他们谈话的真实性就会存在疑问;而社会朴实性强的吸毒者,他们谈话的真实可信性更高。例如个案3的艾森克个性问卷测试结果如下:

个案3(艾森克个性问卷测试结果)

一、基本情况

TP60 TE50 TN55 TL70

二、总评价

1.行为特点:倾向于古怪

2.内外向:介于内向和外向之间

3.情绪性:介于稳定和不稳定之间

4.社会朴实性:掩饰

三、具体评定

1.行为特点(P)

你的行为特点倾向于古怪:表现为较为孤独,不够关心他人;有时被别人认为有些不近人情,感觉似乎有些迟钝,对他人有时候不够友好,不少人认为你有些古怪,有时可能不怕风险,倾向于做一些他人不理解的事情。

2.内外向(E)

你的性格介于内向和外向之间,表现有时沉静,有时好动;有时喜欢独处,有时愿意自己思考问题或读书,有时又愿意与他人交往;有时比较谨慎,有时又较为冒失,有时生活井井有条,有时生活又缺乏规律;有时能控制情绪,有时又忍不住发火;有时办事扎实,有时又有点毛躁;有时有点悲观,但有时又较为乐观。

3.情绪性(N)

你的情绪介于稳定和不稳定之间,表现为情绪反应有时缓慢,不强烈,情绪波动后能较快平静下来,有时情绪反应较快,较强烈,不容易很快平静下来;有时比较稳定沉着,有时又较为冲动不冷静;有时温和,有时发脾气;有时较有节制,有时又忍不住发火或忧伤。

4.社会朴实性(L)

你具有典型的掩饰性:表现为经常进行掩饰,假托或自身隐蔽,轻易不表露内心真情实感,世故,老练。

在完成访谈以后,笔者将访谈记录整理成吸毒史,并将他们围绕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回答尽量按原话单独整理出来,作定性资料使用;同时对艾森克个性量表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更真实、清晰地了解他们的个性、人格和内心世界。第一章吸毒人群的现状

2007年出版的《吸毒人群调查》,记录了71位吸毒者的吸毒史,用真实的文字把这个边缘人群的真实状况呈现给大家。2009年以来,在诸多项目的支持下,笔者围绕合成毒品滥用人群和传统毒品成瘾人群展开不同的研究,深化了对吸毒人群的理解。

吸毒人群是对社会中滥用毒品的边缘人群的一个总体性的称谓。之所以使用人群的概念,而不使用群体的概念,是考虑到国内在群体界定上存在一些分歧——人群相对于群体,是一个更为松散的概念。而群体是一个实体的概念,但也是内涵广泛、边界模糊的概念。群体概念按照群体结构性的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次,称正式群体,即组织;二是非正式群体,即初级群体;三是准群体,即没有组织结构的,仅有某种松散联系的人群。社会学者定义群体,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在第一与第二层次上进行定义;第二种内涵更为广泛,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层次的意义的定义。

为了区别于群体的狭义定义,笔者将所研究的吸毒者组成的松散联系的人群,就称为吸毒人群。当然,吸毒人群也可以称为吸毒准群体。从准群体的界定来看,吸毒者组成的是一个没有组织结构、没有明确界限、极为松散的临时聚集或并没有相互接触的一群人而已。本身这部分人的身份就是隐性的,他们仅仅是具有某些相似社会特征的人群,所以,相互之间不可能像正式组织那样形成结构清晰的正式群体,而且从现实来看也完全没有可能形成群体。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将这部分特征相同的人称为吸毒人群。一、人群生存状况(一)吸毒人群的生存状况

在吸毒者中,75%左右的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女性的年龄小于男性;80%以上为男性;80%左右为城镇人口;65%左右只有初中文化程度;50%左右初次吸毒时已婚;20%左右来自问题家庭;50%左右初次吸毒时为无业人员。美国药物滥用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NIDA)的调查显示,一般而言,年轻成年人、少数民族、男性与都市居民对毒品的抵抗力似乎比较薄弱;而造成他们如此脆弱的因素可能是由于病态的社会条件所致,例如贫穷、种族歧视、教育不足以及就业机会缺乏等。

综合国内学术界对我国吸毒人群的现状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吸毒人数迅速增加。据资料统计,我国1988年首次公布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为5万人,1989年为7万人,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7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1998年为59.6万人,1999年为68.1万人。2003年底达到了104万人,2014年底是295.5万人。按照每发现一个吸毒者就有4个隐性吸毒者计算,我国现在的吸毒者至少已经超过1000万人,我国吸毒人数增加的速度惊人。第二,青少年吸毒违法现象严重。据国家禁毒委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统计,年龄在17—35岁的青少年吸毒者占到吸毒者总数的85.1%。青少年现在已经成了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第三,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根据司法部对26378名吸毒成瘾者的统计,吸毒者的文化程度多数为初中文化,占到60.6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22.8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6.69%。第四,吸毒者多数为无业人员和社会流动闲散人员。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1996—1999年对18个省份近30000名吸毒劳动教养人员的调查统计,发现吸毒者以个体业者和无业人员为主。第五,吸食毒品以海洛因为主,吸食方式以口吸、注射为主。多数研究调查结果发现,吸毒者吸食的毒品主要有海洛因、杜冷丁、二氢片和美沙酮等四种,其中以吸食海洛因为主。

在江苏,吸毒者也具有上述特征吗?江苏吸毒人群的构成又是如何?笔者希望通过对几十个个案的概括和提炼,能够体现出南京的一部分典型吸毒者的基本特征,真实反映出一些吸毒者的真实状况。因此,以下所有所谓“南京吸毒人群”的含义都是“一部分”吸毒者,甚至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吸毒者,这些吸毒者不具有“代表性”,他们不能代表南京吸毒人群的总体特征。(二)社会身份特征

南京吸毒人群的社会身份是本研究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吸食海洛因的吸毒人群到底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的呢?个案9,一位曾开过多年歌舞厅的中年个体老板,从自己的亲身经历,说出了他对吸毒人群构成的看法:

从我的感觉,不是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能碰到毒品的,也可以讲是一个机遇吧,要是自己不注意的话,很容易染上。现在据我了解,坐台小姐(中间)10%吸毒是最起码的;现在社会上,桑拿里面、舞厅里面、洗头房里面(吸毒的)都很多的;还有就是社会上没有职业的人,吸粉的人特别的多。他们(从戒毒所)回去以后,没有事情干,生活不充实、发闷,朋友之间又常跑跑,(如果)别人抽,他第一次不抽,能克制住;第二次、第三次,时间长了,他就抽了。还有人靠这个东西生存的也有(贩毒),他不发货他就没有事情做,他就没有劲,毕竟暴利在后面,这也是一个方面。所以我讲,改革开放是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大家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但是毒品也进来了。1990年以前,南京市根本就没有这个东西。而且一开始,我第一次到广州是1992年,那边这个东西就很多了。我过去的时候,到了东莞,南京的一个朋友在那边开了一个歌舞厅,那个歌舞厅里面有50%的人吸毒,那时候客人如果要的话,随便抽,那时候毒品也不贵,80元1克。

个案9接触、了解到的吸毒者群体构成,在他看来,是一些无业人员和从事地下产业的生意人,他的概括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折射在他的生活世界中的吸毒人群的确是这样。个案13也认为:吸毒圈子里面的人也比较多,有做生意的人、有外头的活闹鬼,基本上都是这些人。

邵道生提出“低层次群体”概念,他认为,这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假设群体”有以下一些特征:文化程度特别低;政治信仰和人生信念丧失;人格的异化和扭曲。这个假设群体身上容易出现许多“问题行为”,如逃学、吸毒、卖淫、不良团伙、违法犯罪等。他认为,特殊的、畸形的社会发展使我们的社会结构中产生了数量庞大的“低层次群体”。邵道生的研究与我访谈的个案在群体特征上有很多方面接近或者相似。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越轨群体和吸毒人群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越轨群体和吸毒人群是相互重合的两类人群,很多越轨者染上了毒品,而很多吸毒者也从事着越轨行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集”的关系,也就是说,把吸毒者和越轨者共同作为一个集合,这个集合中,一部分人是纯粹的吸毒者,有些人是纯粹的越轨者,剩下的人既是吸毒者又是越轨者。

笔者认为,所访谈的相当一部分吸毒者来自这样一个“低层次群体”,其他不属于“低层次群体”的吸毒者的社会身份是(合法或非法)的生意人。

具体地说,54例个案的社会身份及特征归纳如下文所列。

特征1 混迹于城市的自由无业人员和(合法、非法)生意人

从笔者所访谈的54例个案社会身份构成图(见图1)来看:图1 个案社会身份构成

无业人员31例,依然占据着一半以上的比例。这31例无业人员中,男性16例,女性15例。

合法的生意人共12例,男性11例,女性1例;男性主要从事办厂(个案2)、开饭店(个案7)、开歌舞厅(个案9)、做汽车配件(个案16)、汽车货运(个案20)、做服装生意(个案22)、开出租车(个案40)、做房地产(个案43)、做塔吊租赁(个案44)等行业。女性1例,从事夜总会啤酒促销工作。

非法生意人(贩毒、“三陪”小姐、赌博)共有10人,笔者将他们归在了生意人这一概念下。因为如果抛开法律规范的约束,从事贩毒、“三陪”小姐和赌博都是为了追逐金钱,和生意人的初衷是一致的。从事“三陪”的女性有5人,从事赌博和贩毒非法生意的有5人。

社会身份是“其他”的1人,即个案1,现在在南京某高校就读。

32个男性吸毒者的社会身份构成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2005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男性吸毒者仍然占据中国吸毒人群的绝大多数。因此,笔者对32个男性个案进行了分析:无业人员16例,合法生意人11例,非法生意人5例(2例赌博,1例贩毒,1例组织女孩子坐台,1例是黑社会大头目)。

22例女性吸毒者中,有15例是无业人员,占据女性吸毒者的很大的比例;1例女大学生;其余的5例女性,都做过三陪小姐,其中1例还从事贩毒行为(个案25)。

从直观的图表中,可以发现,没有一个吸毒者在进入戒毒所以前干过朝九晚五的正当职业,没有一个吸毒者是靠每个月拿薪水来生活的。他们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就是泡在社会中、混在社会里,要么无所事事,要么做点生意,要么从事色情行业,要么从事赌博等行业,要么干脆铤而走险地贩毒。他们中间也有很多人曾一度在事业上十分成功、赚了百万元、千万元,也有在黑社会中混、贩卖一笔摇头丸就赚到几十万元的小混混,也有一笔下去就赌赢了五六万元的“神话”,但他们浸泡在社会中太久、太久了,用一句俗话来说“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他们每一个人都不傻。从笔者访谈的感受来看,几乎每一个人都聪明伶俐、头脑灵活,但他们偏偏成了毒品的牺牲品。图2 男性个案社会身份构成图3 女性个案社会身份构成

特征2 伴有成瘾习性

根据所访谈的个案,笔者发现,很多吸毒者早在走上吸毒道路以前、在吸毒的同时,抑或是在吸毒道路上越陷越深的阶段,他们的其他社会行为,很多是成瘾性的。用下面的统计表能够说明这个问题:表2 个案的成瘾习性

从表2中,我们大致可以发现,吸毒者很多都伴有其他成瘾行为,赌博、酗酒、蹦迪、网络成瘾、电子游戏成瘾等都和他们联系在了一起。在本文第三部分,将对这些习性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特征3 越轨行为不断(个案3)那个时候,虽然穷,但是社会治安非常好,没有现在这么多的犯罪事件;改革开放,下岗的下岗,犯罪的犯罪,吸毒的吸毒,现在犯罪的什么事情都有,非常离奇的事情都发生了。犯罪率又这么高。我每天都看电视法制类节目,乖乖,确实都是很离奇的案件。

个案3的话,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改革开放带来了这么多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呢?这个问题,并不是本研究的重心所在,但社会转型代价论认为,社会的进步必然要付出一些代价,社会越轨行为频出也算是一种代价吧。在社会学的视域中,所谓越轨,是指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被判定是违反社会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或行为。南京的吸毒人群,也是在中国社会结构剧变、社会转型和文化冲突过程中孕育而生的。我所访谈的个案,很多不仅吸毒,还有诸多越轨行为,这些行为有的发生在吸毒行为之前,有的交织在吸毒行为的过程中,有的出现在吸毒行为后。

从个案(吸毒者)的社会身份表和吸毒者成瘾习性表中也可清晰地看到,有10人从事非法生意,就包括赌博、“三陪”、贩毒。从性别上划分,男性有9人提到过自己赌博的经历、6人曾有过盗窃行为,3人贩毒(两人贩卖摇头丸,1人贩卖海洛因);女性从事“三陪”的达6人,贩毒1人。对于女性坐台这种不光彩的事情,如果把很多女性在面对笔者的时候可能难以启齿她们的这些经历也算上的话,这22个女性中,从事过色情服务的女性的人数会多于6人。《2005中国禁毒报告》也显示,毒品问题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在毒品问题严重的地方,男性吸毒者8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80%从事卖淫活动。仅仅从比例上,定性研究不能和全国数据进行比较,但从越轨的种类来看,还是基本吻合的。具体地说,个案中主要的越轨行为有:违法犯罪行为、贩毒、卖淫活动。

越轨行为之一:贩毒

贩毒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一种,本应该在上一个部分描述,但考虑到和吸毒密切相关,所以单独列出来。因为南京的54个个案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有大量的贩毒行为。据公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南京的毒品犯罪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由此看出从1997—2002年的5年间,毒品犯罪案件从1997年的251件上升到2002年的1044件,案件数增加了4倍多(确切数据为4.16倍),年平均增长的案件数为159件,年平均增长率为38.01%。第二,南京地区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不断上升,参与该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从1997—2002年南京地区市、区(县)两级法院审结的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来看,五年间该类犯罪案件由1997年的245件,上升到2002年的445件,增加了近1倍,平均每年增加约40件,年平均增长率为15.86%。参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犯罪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1997—2002年参与该类犯罪的人数由373人,上升到555人,平均每年增加了3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84%。第三,个案涉毒的数量越来越大。第四,涉毒犯罪的无业人员不断增多。通过近5年来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发现涉毒犯罪的无业人员与涉毒犯罪人员的比值,最低时为61.74%,最高时达到90.26%。其中1997年占61.74%,1998年占70.36%,1999年占79.08%,2000年占83.4%,2001年占84.05%,2002年占90.26%。1997年涉毒犯罪的无业人员最少,共计234人,2002年最多,共计954人。1997—2002年5年间,涉毒犯罪的无业人员增加了720人,增加了3.08倍,平均每年增加了144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50%。第五,运输毒品的方式越来越隐蔽。过去随身携带毒品的普通方式已少见。有的在VCD机、微波炉、电脑中夹藏毒品通过托运或邮寄的方式实现人、毒分流,降低作案风险;有的在蛋糕中埋藏毒品随身携带;有的将毒品装入特制的胶囊中吞入体内到达目的地后排出体外。第六,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最初的毒品是鸦片,接着出现了海洛因、冰毒。最近几年大量地出现了摇头丸、亚甲基苯丙胺、氯胺胴等新型毒品。特别是摇头丸,受到了一些无知青少年的喜好。第七,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第八,组织严密,成员复杂。有向组织化、网络化发展的势头,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贩毒数量增加。“以贩养吸”在贩毒者中占相当比例。此外,在南京,破罐子破摔地从事贩毒的人,很多是身体上有残疾的,特别是难以治愈的大病,比如艾滋病患者,公安都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这些人知道自己的生命不长了,也豁出去了,什么坏事都做。他们确实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太大的灾难。

值得玩味的是,从研究个案来看,有很多人并没有因为憎恨贩毒者就改过自新,很多人嘴上说贩毒应该打靶(枪毙),但在寻找赚钱方式的时候,还是毅然选择了铤而走险——贩毒。

一项研究显示:零星贩毒的主体大多数是无业人员和染上毒瘾的“瘾君子”。他们中有的是为了维持生计、有的是为圆“发财梦”企图通过贩毒致富,而大多数是“以贩养吸”,通过零星贩毒来维持自身吸毒所需的经济来源。从笔者对吸毒者的访谈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提到了贩毒,从他们的角度,可能贩毒使他们能够生存下去,甚至是获得金钱的比较便捷的手段,但这是触犯法律的铤而走险之举。贩毒者也确实说出了心里话。个案48,一位曾在南京税务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一位曾经兢兢业业做到税务所所长的中年男性,讲述了他自己的一些感受:(个案48)我现在没有追求了,我只是想给我的儿子赚一笔钱,让他能够好好上大学。我虽然和我的前妻已经离婚了,但是我作为一个男人,没有什么价值,我至少要对我的家庭的未来,做出一些补偿吧。我就想满足我的太太和小孩子的需要,为她们赚一些钱。只是想赚个10万、20万,给家里和小孩一个说法,也就罢了。我做人,也比较正直。那个时候我因为贩毒,是不对,但是我从来都不会欺骗别人,我卖给人家,我的东西都比人家好,我的价格也比别人低,正常的是100元拿一个包子,我就300元给人家4个,500元给6个大包子。我犯罪来讲,也有犯罪的道德。不管是偷是抢,这钱是人家挣来的,比起贪官还是好多了。这样,自己的心里也平衡一点,人就这么回事。也许以后我还可能进来,但是对于我来说,如果能让我一年赚个10万元、20万元,坐几年牢也没得关系。我也有这个打算,所以再看看吧。现在人,一个月1000元一个月,能解决什么问题?马上小孩子要转学,要花钱。给孩子买房子、孩子要上大学,都要一大笔钱,怎么赚这些钱?正常的工作是很困难的。

这位吸毒者,是在1992年以后下海的,他去深圳从事走私生意,本想大赚一笔,但正好赶上海关清剿,撞到了枪口上,没有成功;回到南京,他开始做土石方生意,接触到了三教九流,慢慢走上吸毒这条路,他也无不感慨地说:

你看看我们现在的社会吧!我身边的这些原来的朋友,很多在百家湖买的别墅,很豪华,凭他们的工资,哪里能住得起呢?都是其他一些收入。我到苏州无锡玩,我也去几个朋友那儿玩,有几套大房子,利用自己的权力在那边买房子。哪个晓得呢?所以,我从来不怨天尤人,该你倒霉就倒霉。像我们触犯了法律,讲起来是触犯了法律……但也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特殊的技能,现在的科技日新月异,我们怎么能跟上现在的发展?我们年轻时候的知识早就淘汰了。

与个案48有所不同,个案17讲述了她老公多次贩毒被抓的经历:(个案17 女 1976年生 高中)我们两个不是抽上了嘛,钱肯定是越抽越少,钱有的时候是他跟他爸妈要,有的时候麻将档里面会赢一点,只要一赢钱,就想去拿货。后来他也开始去拿货,通过这些朋友就能找到发货的。他两次贩毒都是被定为以贩养吸,当他为贩毒。第一次是在太平商场门口,人家不是来拿货嘛,他去送货。给公安员正好逮住了。还有一次是他舅舅带着公安员去抓他的。也是因为他第一次贩毒从玄武出来以后,碰到他舅舅的,他舅舅问他还抽了,他说不抽了,那时候确实不抽了。他就问我老公能不能拿到东西,他说比较费事,但肯定还要找人,也能拿到。他舅舅确实在犯瘾,他就不好意思不帮忙,然后就帮他去找的,就搭上线了。后来还是他舅舅变相地出钱让我老公去发货,然后我家老公不想让我参与到这里面来,他就一直住在外面,我就住在家里面。我就天天在红星、月星家具城上班。(从他第一次坐牢以后我就上班了)上班的时候本身不寂寞,我也不会去想这东西。下了班和同事出去逛逛街,蛮充实的。人一旦充实了,这些东西就不想了。他舅舅他们就在旁边抽,这样他们都不累了。因为南京后期的一些货都比较紧张,而且货也不好,价格还挺高的,发一点小包子,这样他们自己抽起来也不累。回来问他,他都说不抽。我知道,他肯定是抽的。回来一看他那个样子就知道他抽过。他的形象瘦得很,给人一看就像抽粉的。这一次2002年5月还是给玄武的公安抓到了。贩毒被判了1年半,减了3个月在2003年8月回来的。

此外,个案25出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她有过以贩养吸的经历:(个案25 女 1973年生 高中)他回来就来找我了,但是我呢,感觉两个人谈的时间长了,没有当时谈恋爱的感觉了,但是呢,有时候还在一起。他出来就抽了,后来我也搭上了,一直都保持着断断续续的关系。1999年,他就因为贩毒给抓起来了。那时候都是他去拿货,他被抓起来了,我的货就断了。我就只能去找他的一个朋友。而且那个时候自己的瘾也蛮大的,一天需要2克货,就注射了。注射了没多长时间,一个月吧,就也给抓起来了。我也是贩毒。我的想法是,那个时候就想通过贩毒挣点钱,自己抽也不累。因为感觉自己那个时候入不敷出。是这样的:他有个朋友,是发大货的,几十个、几十个的发,因为看我和他的朋友有这层关系吧,属于像拉我一把这种性质,就给我5个货,卖了以后再给他钱,不需要先付钱。然后就这样,我开始发货了。那个时候,一般两三天走5克货,有时候自己还抽。那时候因为我抽的量比较大,说实话也没赚到钱。赚个平时吃喝开销的钱,还有就是自己抽粉的钱。我发货的时候,零买的话,一克是250元。后来发现注射不需要抽到2克,我就注射了。注射了没一个月,就给抓起来了,当时是别人举报的,那时候是判刑判了6个月。紧接着,出来后只有14天,就又给抓起来了,还是因为贩毒。因为我不可能和我父母要钱,生活来源只能靠贩毒,而且那个时候自己26、27岁了,年纪也大了,不能再去坐台去吧?这一次贩毒,判了3年半,我是去年一月份减刑出来的,照顾父亲到去年的8月份,回到南京,我妹妹已经在上海定居了。我妹夫在上海医药公司上班,我妹妹还在上学,读研究生。我妹妹就说,每个月寄给我500元,你在南京随便找个什么工作,也够生活了。我就随便找了一个广告公司,就先上了班。就在这个广告公司,才认识了我现在这个老公。

和这位20世纪70年代以前出生的贩毒者不同,还有些年龄小一些的贩毒者是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个案25、个案48截然不同,他们过着一种更加另类的生活。个案6和个案45通过讲述,让我们真正了解了他们以贩养吸的生活:(个案6 女 1983年生 职高)直到2002年的1月,爸爸妈妈给我过20岁的生日,是提前过的,我出了事情。那天我父亲在我生日聚会上,给了我一沓子钱,希望我能好好生活。我就兴奋了,让他开车把我送到下关,其实我是去拿货,但我骗他说我去还别人的钱,其实我是去一个瘸子那里拿货,这个瘸子已经被公安盯上了,当时公安就在他家,我一进门,就有公安让我坐下来,我辩解说我是来拿钱的,别人欠了我的钱。公安让我坐下来,如果没事,就让我走。和我在一起的有两个男的,我们还认识,我还给他们发过货,一起被抓的两个人指认我,判我贩毒,判了4个月。是这样,以前,有一段时间,我也拿整包的货,然后分成小包给这两个人,结果这两个人都认出我了,没办法,法律上,两个人指认就生效,我只得承认了。后来想想,贩毒1克,多人多次,我叔叔找了人,改判了拘役4个月,确实是非常轻的。后来我叔叔都因为我的这个事情,差点丢了岗位,想想真的让我的亲人操心了。(个案45 男 1984年生 大学)2001年那个时候我贩卖摇头丸。那时候,南京第一批摇头丸是我卖的。我把桑塔纳卖了,搞了一点钱,就开始卖摇头丸。

南京的摇头丸我们都垄断了,就是最高峰的时候。

我亲自坐飞机到深圳、惠州那边去进货,就是十四五元一颗,卖150—200元,一次进一两万颗,十几万元。回来以后,就是100多万。在新街口的FT夜总会卖,然后到AJ,之后就是TWB,卖给我们这么大岁数的。大部分都是岁数比较小的人,反正那个时候,一天最少能赚到几万块钱,一天几百颗。那时候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措施,就比较安全,也没人管。再加上那个时候人小,胆子大。当时,场子里面有人发,还有一些人帮着卖。当然,一行有一行的规矩。我一般都是有多少摇头丸就给他,然后说好自己拿多少钱,交给我多少钱。要之前谈好。我是无所谓,大家都在外面混,能做就做了。钱对我无所谓,只要我够用就行了。但我蛮敢拼的。2002年,我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走私车,南京扫黑组,把我扫黑扫了,涉嫌黑社会,他们已经老早就盯上我这辆车了。就把我的车子没收了。我在社会上,混得还不错,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批,我算是混得不错的了。那时候又带了不少小弟,后来给玄武刑警队抓到了,从我的车子里面搜出来100多颗摇头丸,50克K粉,三把斧子、四把刀。也不能说是卖,就是玩这个东西,有人要,就给他们,当然要给钱。

与以贩养吸不同,还有大量吸毒者容留他人吸毒,也构成了越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第9条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后的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个案4 女 1971年生 高中)回来以后,我就在国内,做酒店管理,到湖北和山东的一些酒店去管理,当时我也很有经验了,给的薪水也非常丰厚,四五千元每个月,还管吃住,我就去了。在国内偶尔也会抽一点。到了2001年,我们家对面的一个女孩子,我们认识,我知道她在某大酒店出台,但我不知道她吸毒。有一天,我就邀请她到家里来玩,没想到这个女孩子一年以后呢,被公安抓去了,在供述时,把我也说出去了,结果派出所就把我也带走了,我被判容留吸毒,判了4个月。(个案46 男 1980年生 职高)我2001年,也是因为容留吸毒,被判了1年徒刑。这些人有男有女,我当时也不懂,我那时候只知道可能送到戒毒所。公安也苦,每个月都要下任务,像派出所把人送到这边来,也不算案子,他送不送无所谓;关键是判刑的算一件,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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