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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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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其仁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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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集

突围集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突围集作者:周其仁排版:吱吱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5-31ISBN:9787508674155本书由中信联合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言[1]增强改革穿透力

改革是全球潮流,现在很多国家都举改革的旗帜。但是不同国家的改革很不一样,其中大国改革有其特殊性,那就是大国层次多、发展不平衡,形成改革共识很不容易,贯彻改革决定也更困难。但是另外一面,大国改革一旦得到落实,改革红利极为可观。研究大国改革,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形成共识,并让改革真正落地。这中间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穿透力。好不容易形成改革共识,也做出了改革决策,但能不能穿透上上下下多个层次?这是一个挑战。大国所以叫大国,就是从顶层到底层要经过千山万水。大国底层的改革经验以及底层的努力奋斗,要进入顶层设计,千山万水还要加上万水千山。能不能实现双向穿透,是我们回顾2014年、观察2015年中国改革形势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大家都认为正确。如果说还有什么担心和犹豫,那就是这些决定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能不能实现有效穿透。这种穿透是双向的,不单单是顶层决定穿透到底层,还包括底层的实际情况、底层创造的改革经验穿透到上层。穿透力如何,对大国改革具有决定意义。那么,如何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点,或许有助于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

第一,改革目标要清晰而简单。目标清晰、简单,穿透力才会强。以经济领域为例,目标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总纲,带动方方面面,包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就是民主与法治,特别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化约束的笼子,形成国家的法治轨道,以动员更多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市场、民主、法治,这几个目标足够简单,不能复杂化,越说越多。中国文化能流传下来的东西其实都非常简单,因为是大国,太复杂的东西难有穿透力。世界上有的民族,思维很复杂,复杂也有复杂的美,但复杂的东西放到中国这样的大国来,很难穿透,从上层到底层,太复杂的东西传着传着就可能变样,难以真正落地。

目标正确,又足够简单、足够清楚,剩下的就是坚持。简单明了的改革目标坚持下去,穿透力才强。不是所有改变都叫改革,改革要有明确的方向,有清楚的内涵,不能来来回回地变,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西的。大国改革要有非常简单明确的方向,非常坚持,穿透力才大。

第二,对改革决定和改革目标的各式解读,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因为改革决定是行动纲领,不是一套复杂理论或“说辞”。尤其不需要层层多部门“解读”,本来就不难读,让人们直接读中央《决定》原文,读了就行动。特别不需要复杂化的“解读”,一句变五句,五句变五十句,补丁摞补丁,不知所云,让人无所适从,最后啥事也干不成。有些“解读”与《决定》南辕北辙,以哪个为准?还是要以《决定》为准吧。

拿我比较熟悉的土地制度改革而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架构本来很清晰:不碰“三条底线”,鼓励地方更多探索、实践和创造,目标则是市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但经过各色解读,似乎“底线”成了一个封闭的圈,只能圈里踏步,不得越雷池一步,什么地方探索、市场目标,通通不见了。那就很难完成改革。出路是减少解读,尤其不要让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过时观念,利用解读之机,把原本正确、清楚、明白的决定,变成一套混杂含糊的信息谜团。大国改革的信息谜团好比雾霾,妨碍穿透。

第三,多交流改革的实践经验。决定正确、简明,但落实做的时候会碰到各种实际情况,到底怎么贯彻才落得了地,还要解决什么新问题?这是增强改革穿透力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的研究和观察,这方面是最薄弱的。中央《决定》来来回回讲了很多次,底层有哪些行动发生了?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生的吗?哪些可以获得普遍应用的经验?哪些有缺陷?哪些有误差?

其实在底层,有很多往市场方向走的行动,有很多扩大民主法治的行为。举个例子。1999年互联网刚起之时,出现了网络语音通话。当时主管部门认为民间搞的网络通信违背了有关通信法规,结果创新者被没收财产还一度失去自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无据,要求发回重审。这个案件的含义是,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可以也应该给创新行为留下空间。

这是一个好案例。这个案例如果能传递到上层建筑里去,那么反行政垄断也好,增强市场竞争也好,按统一游戏规则来分配利益也好,都会得到实质性推动。都说中国优秀法官不多,优秀律师不多,有现代法治观念的人口数量更不多,但不多归不多,毕竟还是有的,有时候一个反例就有极大的穿透力,抓住这样的实例发动全社会讨论,会增强改革穿透力。

第四,在关键区位形成新体制。现在一般认为我国的产品市场发展得好一点,要素市场发展得弱一点。但是究竟什么才是要素市场?譬如土地市场,并不是每一个村庄都要成为土地交易的场所,因为要素交易及其价格发现,需要在区位上相对集中。新闻里常听到“全球油价”这个词,什么是全球油价,那是在全球决定的吗?不是,其实只是在很小一个区位,即高端石油市场上决定的。要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就要抓关键区位即高端市场,因为只要新体制在这些区位站得住、运行得起来,原体制就可以被突破,就会产生很大的放射力和辐射力。

上海自贸区扩大到天津和深圳,当然表现了穿透力。不过似乎还不够有力。为什么上海的金融改革要放到港口仓库区去?放在陆家嘴辐射力不是更大吗?后来加了一句,把自贸区政策部分扩大到浦东新区,希望有关金融服务的政策,不仅仅在贸易港口的仓库区起作用,而要主动扩大到浦东中心城区,并对整个长江流域、南方、全国乃至亚太地区,产生更大的辐射力,这是增强改革穿透力的重要一着。

第五,去掉一些硬障碍。现在强调依法行政,是依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有部分内容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冲突。要往市场经济方向走,建设法治国家,不能不触动以往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这里就难免发生摩擦,这是和20世纪80年代早期改革很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当下的改革要与修法改法并进。最好有一个修法改法的目录单和时间表,如果现存法律法规完全不改,改革就无法推进。

[1] 本文为作者于2014年12月19日在第五届财新峰会“新常态,新改革”环节的主题演讲。——编者注第一章改革下一程[1]国家能力再定义

20世纪90年代初,有论者提出关于国家能力的新定义,“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提出者特别强调,“只有中央政府才代表国家意志”,因此国家能力既不是通常所谓的“综合国力”,更不是一般公共权威或地方政府的能力,[2]而只能是中央政府的能力。

提出这一套新定义的背景是80年代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放权触动原本权力高度集中的老体制,激发了经济与社会活力,也开始探索经济增长新路径。反映到国民收入分配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下降。到了90年代初,人们看到中央财力占比过小,重新强调集中财力、特别要把财力集中到中央,于是相关的概念、理论和政策建议,应运而生。

90年代以来,20多年过去了,中国发展积累了新经验,也必须面对新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有必要正确定义国家能力,确保继续推进重大改革不跑偏。仅以定义本身而论,我认为把“国家”概念等同于政府,或等同于中央政府,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偏差。倘若国家真可以等同于政府,那么直接讨论“政府能力”或“中央政府能力”就够了,何须同义反复,再来一个“国家能力”呢?

要明确,“国家”(nation)并不等同于政府(state)。“国家”概念首先是一方领土,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边界。生活在国土里的国民,是国家的根基,因为“国以民为本”。没有国民的国家,空空如也一个空壳,谈什么能力都没有意义。国民是众人,众人之间的公共事务要协调和管理,否则闹纠纷、起冲突,“国无宁日”就不好办。所以需要一套典章制度,用以规范行为,给每个人的自由划一道边界。这套典章制度,软的是文化与习俗,硬的就是“合法强制力”,用以防止一部分人——无论外人还是内人——侵犯另外一部分人。政府是合法强制力的执行机构,或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言,是“唯一拥有合法[3]强制力的组织”。

这样看,“国家”是江山(领土)、人民、社稷(典章制度)三合一,缺了任何一元都不成其为国家。政府重要,因为领土完整、人民安康、社稷有序,离不开合法强制力的有效行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只以政府来定义国家。

至多可以说,政府是国家代理人。这个代理人是法人,而政府工作人员则是法人代表。不过既为代理人,就离不开委托人。没有委托人,代理人无从谈起。这里,国家概念里蕴含着一组“受托”关系。讲到底,政府是受江山、人民、社稷之托,执掌合法强制力之权。权力要受制约,道理就是从这里来的。离开了委托人和受托关系,什么叫“国家自己的意志”?那又是何方神圣,从哪里跑出来的呢?要是“国家意志”仅仅是政府意志,甚至只是领导人或官员自己的意志,完全不问人民要求什么、喜欢什么、讨厌什么,那样的“国家意志”在思想上可疑,在实践中危险。实现那类意志的“国家能力”越强大,权力跑偏的现实危险就越大。

国家定义的内涵有偏,具体分解后的“国家能力”也一起跟着跑偏。例如,上引著述就把“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简化为“国家(其实是‘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或“财政能力”。再简化一步予以量化,就成为“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以及在论者看来更有代表性的“中央财政占比”。直截了当地说,那就是把政府抽取财政收入的多少,作为衡量国家能力强弱的核心指标。

能不能这样来定义国家(政府)能力呢?在常识上,我们不会以运动员吃多少肉、喝多少汤,而不问他们跑多快、跳多高,来定义其运动能力。不问产出,只量投入;不问贡献,只算摄入和消耗,这样定义运动员能力会跑偏,定义政府或国家能力更会跑偏。离开了公共财政的理念,离开了财力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离开了财政能力的服务对象、评价标准、抽取程序和受监督程度,笼统地把各国财力占比数据罗列到一起,那不过是玩数字游戏而已。

再看“合法化能力”——“指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问题是,“共识”何来?要不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要不要尊重民间和基层的首创,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改革及时纳入合法框架?按上引定义,这些似乎一概都不需要,要的只是“用政治符号”来“制造”“共识”。还以为这样就可以“巩固其统治地位”,却浑然不知这么一套实在大错特错。

还有“强制能力”,“指国家运用暴力手段、机构、威胁等方式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能力”。如此强制力好危险。因为一旦在国家概念里剔除了人民,剔除了不可或缺的授权、受托等含义,滥用权力、滥用合法强制力就容易变成现实危险。在理论上,众人之事当然不可没有合法强制力。但合法强制力乃国家之利器,非慎用不可,非有严格程序和监督不可。把权力关进笼子,最重要就是把合法强制力关入法治笼子。可惜在上引阐释中,这些实质约束一概付之阙如,似乎只要为了“维护统治地位”,关老虎笼子的大门可以永远洞开。

根据以上讨论,我认为90年代初出现的上述“国家能力”,定义不准确,内涵不完整,也完全经不起经验的推敲。概念上偏差,在客观上也影响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以致出现了某些与此相关的权力跑偏倾向。基于个人观察,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占份额上升过快。根据公布的统计,1990—2012年期间,财政收入增长了38.9倍(其中中央财收增加了55.6倍),而同期以现价计算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仅增加了26.6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分别[4]增加了15.3倍和10.5倍。分配上的“国(政府)进民退”,挤压民间消费和民间投资,导致内需羸弱。加之上述财政收入并未包括政府“土地财政”以及从国企获益,所以实际的政府收入份额更大。这里问题各有成因,不可一概而论。但不可否认,观念上的偏差,即错误地以为政府收入越多就天然代表“国家能力”越强,起到了风助火势的作用。

更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财力的急增,并没有伴之以相应的约束与监督。这些年弥漫于官场的贪腐、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什么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经济基础,就是不受制度制约的“国家(政府)汲取能力”在这些年有了飞跃增长。刹不住这几股歪风,权力汲取能力越强,国家就越危险。

二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改来改去越改越大。一般观察,认为我们的产品市场大体有个模样了,但要素市场还远未改革到位。仔细打量,产品市场里政府的不当管制和不当审批还是偏多偏滥,同时,品质监管又不到位。至于要素市场,问题更大。过去计划时代是“部委管工厂”,现在似乎是“部委管(要素)市场”——每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都由某个部委直管。管的办法呢?比过去管工厂有点变化,但进步也不大。结果也不出意料,当下经济屡出状况的,恰恰都集中于这些部委直管的要素市场——土地、房产、货币、银行、资本、外汇,否则怎么要劳政府那么忙个手脚不停地调控、调控、再调控呢?

三是“合法化”范围偏窄。本来国家的合法化能力,并不限于只服务于政府、部门和官员。对民间、企业、市场和基层首创,但凡不侵犯他人自由和社会利益的,都要开放、包容,及时给予合法承认。不能搞成“凡未经审批的——甚至‘凡未经官员点头的’——一律非法”。要看到,“部门利益法制化”,以及分管官员随意收窄民间自由活动的空间,在不断压制创新,窒息经济社会活力。寻租、设租行为猖獗,不但毒化社会风气,拉升制度运行成本,最后把不少官员也害了。经验说,法外世界太精彩,没有谁会尊重法律。

四是合法强制力被不当用到了合理边界之外。过去还有个“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强调对人民不能随便动专政手段。这些年权力边界模糊,强拆强迁、暴力执法,在一些地方时有所闻。有黑打黑很必要,但“黑打”本身是更严重之黑,是老虎在笼子外面咬人,管不住哪里还有民心、正义、秩序和法治?

这些偏向,不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主流。但偏向确实存在,也必须警惕。拖延下去久久不得纠正,危及国本。究根寻底,我认为跑偏的“国家”概念和“国家能力”定义,妨碍人们清醒地评估权力跑偏的危险程度。这并不是说,所有令人不安的行为偏向,都是因为阅读、信服了本文所批评的国家能力定义的后果。我的观点是,国家和国家能力定义上的跑偏,不过是实际权力跑偏行为的舆论与理论表达。它让可能产生长远不良后果的偏向,看起来没有什么危险,甚至很正确、很必要、无须也不允许改变。

本文认为,有必要再定义国家与国家能力。国家概念包括领土、国民和一整套治理制度。其中,以合法强制力为基础的政府权力,既非神授也非天择,而是来自人民选择,要受人民监督,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服务。因此,国家不等同于政府,国家能力也不等同于政府能力,更不能等同于财政抽取能力。国家能力首先是治理权力受托关系的能力,政府受托获得财政资源,依法行政,保护国家主权独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这些认识,是不是也跑偏,欢迎读者一起推敲。

[1] 本文为作者于2013年12月18日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上的演讲。——编者注

[2] 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研究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有关的最新评论,见《纪念〈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发表二十周年》,2013年7月22日“新浪历史”。

[3] 例如诺斯(1973)和巴泽尔(2002)。

[4] 根据《2013中国统计年鉴》第44、第328、第376页数据计算。[1]确权不可逾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这份决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明的,“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凝聚了全党全社会[2]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本文仅就《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阐述,写一点体会。

过去流行的认识,认为社会主义建立了公有制之后,就再也没有产权问题了。中国经验证明,此种认识错了。现在来看,无论城市国有制,还是农村集体制,都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选择,不但有待完善,而且需要改革。公有制产权改革的实质,是确立财产的各项实际权利,为市场经济奠定可靠基础。

先看城市国有制。在名义上,国有资产归属于全体人民。但在实际上,归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整体与全民结合,唯有以一部分资产与一部分人民(工人及管理人员)结合,才能从事生产和经营。这就带来挑战:实际使用着部分国资的那部分人,与名义上拥有全部国资的全民,究竟怎样划分权利边界?老办法是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全民”管理国企,结果全民产权演变成高度集中的行政控制权,整个国民经济犹如一家超级公司,排斥市场关系,也排斥国企的自主权。

转谈农村集体制。从法律归属看,农村土地和其他生产性资源属于农民集体。但在实际上,农民集体与国家的权利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清楚厘定。虽然土地、耕畜以及劳动力都属于集体,但种什么、养什么、以什么价格把农产品卖给谁,要受政府指令的统制。在集体内部,各成员的权利边界也有待确定。事实上,集体并无权决定自己内部成员各项权利的制度安排,譬如生产队决定把土地承包给农户耕作,在很长时期内都不合法。生产队要转让属于自己的资源,也不被允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触动城市国有制和农村集体制。在国企改革方面,中国的经验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引进各式承包制,允许国企破产和重组,再走规范的现代股份制企业之路,实质是把国企推进日益开放的市场,尝试打破行政垄断,在市场经济的总框架里重新界定国企与国家、国企与国企、国企与中外民企之间的权利边界。农村集体制的改革,则经由集体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确立农民家庭作为集体成员的种植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并将承包制推向集体山林、水面、乡镇企业和建设用地,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对外开放主要是对全球市场开放,允许境外各类私人资本到大陆办工厂、设企业、搞投资。加上国内民营经济获得合法地位,城乡各类承包收入及私人储蓄的一部分,不断转化为国内的私人资本。中国经济终于打破了单一公有制,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竞争共存的新的产权格局。

改革开放的新方针必须坚持,新经验必须肯定,但也有必要面对新问题。由于渐进主义的改革策略,改了易改的,留下难改的,因此在产权制度安排方面还不断产生摩擦和冲突。比较突出的是,各类所有制主体的市场地位不平等,多种产权边界的划分不到位、不清晰,限制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育。

针对以上现实,《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点明“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并明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个表述,是下一阶段全面深化产权改革的行动纲领。

我的理解,这里有三个要点。其一,不但所有制归属要清晰,各类所有制内的各项实际控制、使用、经营、处置财产的权利,也要界定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深化改革要针对性地解决半拉子产改留下的难题,做到无论是国企的经理和员工,还是股份制企业或私企的经理和员工,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承包农户,都有清晰的财产权利边界,以求预期更稳定,行为更规范。

其二,各类所有制和各项实际的财产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的任务不是优先保护某一种所有制或某一类产权,歧视或忽略其他所有制和产权。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义,是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所有制和财产权利。这也是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制度基础。既有的改革成果,确立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产权,但远没有实现法治下的一律平等,这是深化改革要实现的目标。

其三,有效保护产权,不仅要保护长期稳定的使用权,更要保护“流转顺畅”的转让权。这是因为,任何资源都有多种利用的可能,包括同一主体以不同方式利用资源会带来的不同效益,也包括不同主体利用资源所带来的不同效益。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产权主体选择不同的资源利用方式,其中也包括放弃自用、转给他人利用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能认为,保护产权就是资源永不换手、永不转让。那样固守资源的自给自用,会妨害分工和交易的发展,事实上永远也做不到自足。要明确,在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基础上,包括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在内一切资源的“流转顺畅”,是产权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所谓“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基础正是完整的现代产权制度。这说明,走市场之路,确权不可逾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奠基性工程。

[1] 原题目为《确权不可逾越——学习〈决定〉的一点体会》,载于《经济研究》2014年第1期。——编者注

[2] 出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编者注[1]让更多人在改革中受益

现在大家关心,如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能够按照《决定》扎实推进改革。我想大家都知道,推进改革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什么推进改革很难?首先当然是因为改革要触动既得利益,要改变已有的利益格局。改革又不同于革命,触犯了既得利益,多少总要给予补偿。很多时候,因为补偿的本金不够,就启动不了改革。拖来拖去,拖到实在不行的时候贸然改,一不小心改革就容易引发社会冲突。这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个圈。现在讲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可见要触动的既得利益不小。虽然今天中国的国力比30年前强大很多,但触犯既得利益要补偿的价码也水涨船高。全部要补偿?怕是谁也补不起。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改革?怎样才能有效推进改革?我想从过去经验看,可能有一个办法、一条途径值得注意,那就是改革除了坚决触犯非触犯不可的既得利益,还要尽可能让更多人在改革中受益,迅速形成新的既得利益,形成与改革方向一致的受益群体。

让我们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验。当时改人民公社,也触动既得利益。大锅饭体制下,敲钟上工发号施令的,掌权分粮分草的,可以决定别人家的命运,权力也不小。包产到户后,这些权力废掉了,既得利益当然也受到触犯。当时也没条件给补偿,生产队穷,国家也穷,补不起。那怎么推进改革的?就是在局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全国包产到户之势,成片成片推进,很快家家户户多打粮食、多卖钱,解决了多少年来种地人自己也吃不饱的老大难问题。绝大多数农户从改革中得益,成了新的既得利益——包产到户的既得利益群体。一旦人数众多过了临界点,改革就不可阻挡。以往的农村基层干部,有能力的很快转过去搞工商副业、办乡镇企业,比敲钟管农民强多了,于是也转变为新的既得利益者。少数啥也搞不来的,怨别人没用,只好怨自己。

其他方面改革也如此。现在回想起来,为什么1985年前是中国改革的黄金年代?就是多数人迅速在改革中得益。农村一改,几亿农民得益。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合法化,上亿人口得益。恢复高考呢?每年几百万年轻人有了奔头,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加起来也不是小数目。开放留学,又是每年多少万知识精英欢欣鼓舞。“四化”干部政策,让一大批年轻有为的官员脱颖而出。每开放一个市场,总有一批先行者尝到甜头。经验证明,在改革中受益人口越多,改革之势就越无法逆转。对改革不满意的总有,无奈寡不敌众,慢慢转弯就是了。

扪心自问,对邓小平的决策是不是一直都跟得上、都拥护?也没有,因为做不到。但对改革开放,我在整体上总是拥护。为什么?因为自己是78级大学生啊。当年如果不是邓小平果断决定恢复高考,此生哪里有机会上大学!没法子,我也是改革既得利益者。

国企改革很难,但只要认真改了的,也一定改出一些新利益。参与了市场竞争,总有能赚到钱的国企,总有获得新的社会地位的企业家。联想、海尔、格力、TCL都是国企改制的成果,否则,这批好公司都不会存在。资本市场是1990年开的,邓小平当时表态,说可以办,不行再关。但实践结果,开了就关不上了。为什么,“杨百万”们不干哪,多少新的利益群体在市场里受益,或满怀希望受益,谁还关得了?

当然,改革的既得利益也可能转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那就再改。再改也要注意迅速形成新的既得利益,一波一波向前推。否则徒抱一步到位之理想,却不能实质推进改革。这些经验无非说明,不管观念上、理论上确立的改革目标多么正确,离开形成新的既得利益,实际上就难以迈开步子。80年代早期改革的成功之处,就是在改革进程中较快形成了新的受益群体,人数要足够多。相信这个经验,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也管用。

今天《财经》高朋满座,大家都关心新的改革决定能不能得到落实。我们究竟做些什么,才能有助于改革的实质推进?想到几点,供各位参考:

第一,今天的改革跟30年前不同,面临很多现存法律。有法要依法,但一些法律条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抵触,如何处理?不解决这个问题,决定是决定,很难贯彻。譬如土地体制,有法律文本,限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不得租赁、不得转让,农民房屋呢,规定不得抵押。这都是现存法律明文写上了的。为此,呼吁立法机关,包括社会相关各界人士,根据全会《决定》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把严重冲突的条款列出来,通过修法改法程序给予修订,有的则要建议废止。否则,以违法来推改革,那个路子走不通。只通过改革决定,既不修法也不改法,决定归决定,法规归法规,说上几年还是改不动,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第二,这次《决定》明确了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重点是要素市场,这也是迄今为止经济发展中一个关键门槛。在这个方向上,要注意聚焦于某些区位密集推进改革,增加改革元素的集结,增加改革措施的密度。散开来搞改革无效,因为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不同,不需要每乡、每镇、每县都开市场。要素市场比较集中,金融市场更集中,价格发现一定在中心市场。这对中国很重要,人才不够、律师不够、合格监管者更不够。高端要素市场散开来建,哪里都搞不像样。所以集聚、集中为上,在中心大都会把要素市场建设好。

第三,落实《决定》,除了抽象的原则和准则,更要注意“图像”,也就是活生生的真实故事和真实场景。从传播效果看,抽象文字总敌不过图像。比如对民营经济,现在已提到了历史最高位。这很重要,因为是中央决定。但能不能落实,来回讲条条不如抓故事。当年邓小平肯定民营经济时,就是抓住一个“傻子瓜子”,连讲几年不准动,结果天下都知道那是当真的。现在落实改革,尤其需要“图像”,希望《财经》再报道一批好的改革故事,让人们不但读得懂条文,还相信条文当真,不是说说而已。像大学、事业单位和医院去行政化,光讲没有用,总要几个带头的把步子迈出去,形成改革风潮。否则讲几年也不动,将来再讲就没人信。

第四,通常人们认为改革要触及既得利益、部门利益,这是对的。但实际情况是,无论条条还是块块,政府部门内也有主张改革的力量。问题是如何创造一个氛围、一种舆论,有助于激发政府部门的改革动力,降低那里的改革阻力。一个重要方面,可能是在中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后,要有一个切实问责的机制,问推动改革之责。前些年我们看到一个不好的现象,似乎改革都是下面地方的事。有的高官习惯挑毛病,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他们自己似乎就没有落实改革决定的责任。80年代有不少设在地方的改革试验区,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一起搞。无论深圳特区,还是后来的上海开放,从来就不只是地方责任。深水区改革,光地方是干不起来的,非上下互动,合力推进才搞得成。这经验是说,要加大中央有关部门推进改革的责任。形成如此舆论和氛围,部门内主张改革的力量就好抬头,改革干将就容易上位。

[1] 本文根据作者于2013年11月20日在《财经》杂志创刊15周年晚宴上的演讲整理,原文载于《财经》杂志2014年第1期。——编者注“接着石头”过河

在十八大之前,人们对中国未来要走什么路有过一番热议。十八大得出了结论: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邓小平当年走过的路上提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下一步的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来推进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顶层设计与实践首创

从经验看,有过几个办法。改革开放早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那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方法论。最早与农村改革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很多地方因农民常年贫困和吃不饱饭,在底层发生了包产到户。安徽、四川等地针对这个现象,做了调查研究和分析,制定了[1]地方性政策支持改革。然后,中央连发五个“1号文件”给予承认和肯定。这是第一个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

第二块摸到的石头是民营经济。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过去在公社体制下磨洋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哪儿去?国家和集体办的企业并没有这么大的吸纳能力,于是民营经济提上日程。最早的民营经济也是从底下冒出来的,广东的陈志雄包鱼塘、芜湖的“傻子瓜子”,都涉及民营雇工经营。过去的理念对此完全不能接受,以为这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当时高层看法也不尽一致,所以邓小平定下来多看一看,到1987年才给予政策承认。

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后,遇到的问题复杂,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大约在1986年,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体制,包括物价、税收、商业、进出口、财政税收、国企等,考虑综合性总体改革方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体制改革决定比较系统,邓小平说他的印象是一部新的政治经济学。当时不用“顶层设计”这个词,但其实已有了这个内容。同时,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准备了方案,提交给党的十三大讨论通过。

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市场经济问题,涉及的体制面更为广泛,后来有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改革决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要让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系统性改革。

又过了十多年,应该是制定“十二五”时,正式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意思是改革不能互相打架,不能这里通了那里又不通,要有通盘考虑。

这些经验都很有意义。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几次通盘规划好了的改革,还要一次次地再发动?究竟是原来设计不全面,还是实施中遇到阻力被搁置?现在看,改革目标的确定、方案设计,以及改革实施,是互有联系的三个环节。目标要明确,不能摇来摇去;方案要系统和全面,尽可能考虑周详;实施则要看环境与战机,选好突破口。直面飞来之石

还要看到,现在已不是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也不是新世纪初的局面。中国启动改革30多年了,出现了好多新情况。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基层、民众、企业、各类组织,都遇到新问题,特别是年轻人得到的信息、他们的诉求、权利意识和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跟以前大不相同。

可不可以说,现在不光是执政者自上而下摸石头,设计方案推进改革,水面上也露出了大大小小一些石头,天天在考验决策者?很多尖锐的问题,其实露出水面很久了,要不要面对、怎样面对?有时候是一类现象反复出现;有时候又是一个突发事件,像水面上丢下块石头,牵动方方面面,引起全社会关注,要求做出回答和反应,看政策制定和体制形成能不能从中吸收正能量。

举一个例子,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多少事情?这方面虽然改革很早,但石头还是不小。都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似乎问题已经解决了。最早提15年不变,后来说30年不变,到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长久不变,温家宝总理答外国记者,说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这些都对,因为实践证明有效的经济体制就不要变。但走进农村看,不难发现土地关系其实还是经常在“变”。为什么?因为人民公社虽然取消了,但集体的制度基因还在。

要说明一下,集体经济不是土改后的那个农民土地私产的经济,也不是以农民私产为基础、自愿缔约的合作经济。土改后的农民私产,边界很清楚,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增加得快,再把别家的土地划给你。合作社也一样,入社如入股,不会因为家里增人减人,入社的财产权益就变。但到了“集体”,就一锅煮了:所有这个村庄里已经出生的,以及未来要出生的,都一起分享土地权利。结果,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总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动。这是集体制的本质。包产到户后,中央政策说不变,但实际上农民各家人口总有变,按照集体经济的法则,就老有调地的要求。调地就是变,所以没有做到永远不变。

20世纪80年代中期,贵州湄潭作为改革试验区提出过这个问题。贵州比较落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集中在土地上,如果每年调地变动,谁好好种地、对土地投资?所以,当地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把农民家庭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划清楚。这个实验在当地行得通,后来得到中央文件的提倡,也写进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题是全国没有普遍执行,至少有一半以上农村社区,还是过些年就要调整承包土地。这到底什么问题?是立法错了,还是有法不依?这个环节不清不楚,土地流转就受限,因为地缘范围内所有现在的人口和未来的人口,都被一小块实物土地资产锁到一起,构成一条永久的债务链。在这个链条下,谁转让一块地,等于把未来其他家庭人口可调地的权益也转走了。

连带到农村的宅基地,也成为实物福利,隔绝在合法流转、交易和市场之外。本来宅基地是“生活资料”,无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范畴。但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1961年一个红头文件就把土改法律废了,宣布宅基地也是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既然也是集体的,上述由所有人口不断分享实物福利的准则就一样起作用,结果就是凡农民成家立户,分宅基地一块。过去城乡分割,还看不出多大问题。但农民流动、进城一起来,无数的空心村、空房子占而不用,也没有合法流转的通道。温总理说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权,说得对。不过财产权包括转让权,应该允许租赁、买卖、抵押。可是这些权能至今全不合法,这算不算一块石头呢?

工业化、城镇化随经济自由的扩张而提速,但人民公社的集体基因至今还拖着农民对更高收入机会做反应的后腿。个人之见,这块石头冒出来的时间很长了,端看我们的理念、政策和法规怎么应对。视而不见,假装没这回事,它天天来摸你的脸就是了。

更大一块石头,是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现在这个领域的社会矛盾很尖锐,群体事件、腐败大案、民心向背,都与此有点关联。基本框架就有问题,包括“城市土地全盘国有”、不区别土地用途的单一征地制,以及征地补偿行政决定等。体制就如此,怪地方、怪干部不解决问题。追索下去,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政企、政资、政地分开,等等,都有牵连。这块石头不好接,因为没有全盘考量,接过来也拿不下。不期而遇遭遇战

现在水面上露出的石头其实不少,坚持改革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反应。当然,飞过来的石头也要调查、研究、估量、权衡,还要好好摸,要有通盘的考虑,分清轻重缓急。所以,接石头跟顶层设计、跟摸着石头过河,并不矛盾。

温州这些年的发展,是不是也遭遇了石头?我没有系统调查,下不了结论。来过几次,知道不少温州朋友对自己城市的发展也不大满足。远远地看,反正肯定不是因为这里缺钱。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最早发源地,但后来好像就集聚不起更大的财富,或者说没有形成集聚更大财富的框架。也不是没有冲动,如十多年前,这里就有过一个温州财团,要联合民营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更早的时候,还冒出一个“农民办的小城镇”——龙港镇,试图用一套新的体制搞城镇化。但是很遗憾,这两方面后来都没了动静。形不成更大的发展架构,温州也就难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像民营银行问题,1984年我们陪杜润生来温州调研时,当地就提出来了。那么多民间资本,那么多实业企业,为什么就办不成合法正规的民营银行?这方面,今天的温州好像还不如台州,那里办成好几家民营银行,其中一家叫泰隆,是民办小信用社扩张成的商业银行,到今天已有上海、杭州、宁波等10个分行,总资产365亿人民币,为草根的微小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到底是温州没有这些钱、没这样的人才,还是别的问题?可能就是没有面对当时飞来的石头,在遭遇中开辟一条新路。

从这个情况看,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很重要。中国是个大国,许多地方实践出现的问题不能全指望中央来解决。地方实践走向全局合法,也必须在清楚的全局目标下有整体的通盘考虑。所以摸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要结合。是不是还可以加一条,对于那些浮出水面摆了很久的问题,不能老回避,要正面应对。爱因斯坦讲过,搞科学研究,不能老在一个木板很薄的地方打了很多洞,但就是不敢去碰那木板比较厚的地方。搞改革一样,对真正阻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越难越要碰。

总之,为了推进改革,恐怕阵地战、游击战、遭遇战都要打。现在不少问题上门,石头早露出了水面,谁回避谁就丧失主动性。未来的趋势,可能是在互动中推进中国的改革和转型,包括上下互动、观念与实践互动、设计与实施互动。

[1] 这是指1982—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布的5个“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编者注[1]盈利的国企为什么还要深改?国企改革的经验回顾

国企改革持续时间长,改革历程复杂,到现在还没画上句号。围绕国企改革的讨论,尤其需要以可观察的经验为基础。无论科学还是政治,探讨问题的出发点应该就是现实的情况、问题与可能的选择。《国有企业改革实录(1998—2008)》(以下简称《实录》,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14年4月出版)以第一线实战者亲历的经验为基础,对国企改革的历程做了清晰梳理,总结已有改革经验,讨论国企改革留待解决的问题。当然,本书主要从政府机关角度切入,围绕改革政策制定与出台背景,记录了作者对国企改革逻辑的理解。如果配合改革实例和底层改革故事一起来读本书,相信收获会更大。

在理论上,国企改革差不多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部。社会主义体制初建时的构想,是凭借布尔什维克掌控国家机器,打造出一个超级国家公司,以至所有人都受国家雇用,实行计划经济。过去市场理论强调企业之间的竞争,但计划理论则强调把国民经济办成一个超级国家公司。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是同一个议题。《实录》讲述了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国企改革。但更广泛地看,金融和其他国有体系,以及地方(政府)公司等,也都是超级国家公司分权改革的产物。当然,由于苏联和中国都不发达,所以,“超级国家公司”在实践中不可能纯粹,苏联有集体农庄,中国更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搞不成清一色国有制,还长期存在农民集体经济。不过,农村非国有经济也服从国家指令计划,也为国家工业化服务。农村围城市,市场围国企

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通过价格低廉的农产品支持国有企业的低工资、低物价、高积累。《实录》介绍,中国酝酿改革时,在1978年的经济务虚会上提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经济低效率。当时中国领导人走出去看世界,发现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大,就是以前不如中国的国家和地区,不少在战后也发达了起来。这使那一代领导人产生了紧迫感,希望中国经济能够加快现代化,也因此提出放权改革的思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四川经验为基础,将加强国有企业自主权写进了《决议》。那就是国企改革的先声。三中全会对农村部署休养生息,决定用外汇进口粮食来缓解农民的贫困。但实践结果,安徽、贵州、四川、内蒙古等地农村通过包产到户成为改革的领跑者,其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了“农村围城市”的改革态势。在竞争环境里,国企不改就稳不住了。

更大压力来自开放。早年特区自广东、福建等“边陲”开始,把中国台湾企业、香港企业、日资韩资企业“放”了进来。加上本土的乡镇企业和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给予合法地位的本土民营企业,国内产品市场的竞争激烈起来,再也不是国企一统天下。市场竞争的逻辑很简单:谁的产品质优价廉,消费者就买谁的账。过去基本上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怎么说国企优越都行。等到有对手上场,光靠嘴巴说说是赢不了的。更何况,竞争会从产品市场传导到要素市场,于是,按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新准则登堂入室,一系列市场定价问题提上日程。其实,所谓资源定价问题,讲到底是产权界定问题,因为谁有权叫价、谁有权还价、谁必须承受价格决定带来的经营压力,归根到底都是财产权界定的问题。正是在市场竞争环境里,传统国企的控制权、经营权,乃至法定所有权的变革,相继提上改革的日程。

这样形成国企改革路径,与苏联有很大不同。中国经验是先放出一个市场,将国企推入,然后由市场竞争的逻辑推着国企改革向前走。起先人们接受企业经营自主权,后来发现,是产品定价权和要素定价权,最后才深入到企业产权的界定。一拍接一拍,随着市场竞争深化,人们关于国企改革的认知也不断深化。背水一战,抓大放小

1997年末,中国越过加入世贸(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后关口。再有五年准备期,中国就全面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恰恰在这个时段,国企大面积亏损。挑战很严峻:在有限开放环境里国企尚缺乏竞争能力,一旦入世全面开放市场,国企怎么生存?中国被逼推进国企改革,拉开了背水一战的帷幕。

这也是这本《实录》最为精彩之处。须知当年国企职工人数最高峰值为1亿多人。本来国企大面积亏损,从成因分析与工人的关系不大,因为从体制到管理都不是工人们在做决策。但是,到了大批国企包袱过重、积习难改之际,财政兜不起、银行帮不了、股市容不下,一大批国企非破产、重组不可,涉及“下岗”的工人就达几千万之众。不少老牌国企,很多工人一家几口都在一个厂子工作,企业亏损、欠薪、下岗,波及千家万户的生计。中国能从那个局面走出来,绝不仅仅只是经济层面的麻烦,还连带思想观念、社会生活乃至政治架构层面的挑战。作为这场艰难而重大改革的亲历者,本书作者实录当时的形势、面临的选择、采用的方略与方法、遭遇的种种难题和破解之道,今天读来还令人觉得惊心动魄。

大的招数就是本书讲到的,依据不同的国企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同状态,从实际约束出发寻求不同的突围之道。邵宁的表达很传神:绝不能因为都叫国企就按一个套路来处理,而是把国企这张“大纸”,一片一片撕开来谋求实际问题的解决。就是说,要像庖丁解牛一般,把数目惊人的国企分拆开来,各自求解。事后按大类分,第一板块就是数目最多的中小国企,机制旧、包袱重、竞争力弱,甚至严重资不抵债。客观上,要这类企业全部扭亏增盈,重新以国企的身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根本没有可能。办法就是最早山东诸城蹚出来的那条路:承包、出售、资产债务重组,实现国企转制,把一批扭亏无门的国企重新“放”回市场,允许国企破产或改成非国有企业,了清历史债务,在市场环境里重新出发。若问这片纸究竟有多大?《实录》记下了,大数是100万家企业、好几千万员工。用当时的语言,这是“放小”。

第二板块,是一批规模比较大的国企,但基本上在竞争性市场环境里运作,经营绩效不好,可是用“放小”的办法也不合适,因为资产规模很大,如以较高价格出手,社会上能接手的企业不多。“贱价出让”呢?又犯“国资流失”之天条,反正不是用诸城之法说转制就转得了的。对这类国企,后来基本是在股份制框架里,允许非国有资本以增量进入,逐步改变全盘国资的结构。这个板块又有多大?据《实录》披露,大数是5000家大国企,涉及数以千万计的职工。

以上两大板块改成之后,国企扭亏增盈的压力基本就减下来了。当然,并不是完全在国企架构下实现扭亏增盈,而是把相当一批国企转制成非国企,或者改成非纯粹国企,才消除了国企大面积亏损。剩下第三板块,即经由合并重组、在国有控股前提下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释放小部分股权的大型国企。对这个类别,在国资委成立后,管人、管事、管资产,改善企业治理,并主动与世界500强大公司对标,改出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世界级大企业。盈利的国企还要深改的理由

上一波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扭亏增盈。这也带来一种认识,即认为但凡国企实现了盈利,余下的就是做大做强,再也不需要进一步改革。到了国企普遍盈利,特别是央企的年利润高达数万亿人民币、不少名列世界500强时,说国企还要深化改革,听起来似乎就不那么入耳了。

我的看法,对央企的赢利还可以做点深入分析。第一,企业账面利润并不完全是经济学范畴的利润,其中一部分可能是企业所占用资源的租金。譬如资源型企业占用大量可开采资源,以及国家通信公司占用通信基础设施等。这些稀缺程度极高的资源,给谁占用,都会产出收益。如果开放竞争,非国有企业或非央企公司,谁不愿意出一个价来争相占用这些资源?这里所说“出一个价”,是资源租金而不是利润,应该从央企账面利润里扣除,因为它并不代表央企经营决策和管理努力所带来的真正贡献。

第二,在市场经济里,利润具有资源配置导向的功能,因为不论利润如何产生,总意味着“需要向产生利润的方向投入更多的资源”。换言之,利润导向与市场准入注定在一起发挥作用,才不断把企业创新之果“外溢”到整个产业、市场和国民经济。但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部分央企获得高额“利润”,但所在市场又不开放准入,其他企业眼见这里存在超额利润,也不能进场来竞争一番。这种“关门赚得的利润”,对整体经济并不具有正面意义,因为这类“关门赚得的利润”,其实构成了一切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现在大家看到,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的成本优势消失得很快。其中一个原因,是大批中国企业的成本中含着“硬硬的难以消化的部分”。当下不少央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资费水平偏高,甚至需要政府领导人出来喊话降低资费,恰恰表明市场不准入条件下的关门利润对国民经济不是福音,而是一种成本负担。

第三,央企的巨额账面利润,大部分留存央企自己支配,在分配上并没有全额上缴国家财政,更没有回馈其产权主人即全国人民。至于把很小一部分央企利润或资产划给社保,本质上是对历史欠账的一种补偿,因为我国社保缺口主要来自过去低工资时代国企工人没有,也不可能预扣下的足额养老金。但是,国有资产并不仅仅来自国企工人的贡献,全国人民包括农民也对国资形成做出了贡献,因为多少年低价缴纳的粮食税,也是国资形成的一个来源。倘若问到农民从央企巨额账面利润中得到过什么实际收益,恐怕基本上就是没有。这样的分配格局,不改难以交代。

第四,最近周永康案、中石油窝案、令计划案,以及中央巡视组对一批央企巡视的结果,暴露出拥有天量利润、资产和无数“实际好处”的央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只关在牛栏里的大肥猫。在道义上、道理上和法律文本上,央企当然是国企,从而属于全国人民,但从实际控制权角度看,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是当下超大型国企的一个普遍的致命伤。

综上,盈利的国企固然是过去改革的成果,但并不意味着再也不需要深化改革。从紧迫性来看,现在也不亚于90年代上一波国企改革的那个时代环境,因为从机会成本的视角分析,当下盈利国企如不深化改革,代价将不仅仅是某一个经济部门的,也是国民经济全局的;不但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和政治的。

至于怎么深化国企改革,今天阅读这本《实录》对当下还是有很大启发。邵宁讲的基本思路,即在改革实践中分类求解,我以为还是管用。如果有机会,我们希望再听听邵宁对当下的国企如何继续分类推进的思考。现场互动交流:

邵宁:由于职责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作为学者,更多地从合理化的角度分析问题,国有企业应该怎么改革;而从部门的角度来看,他们更多会考虑改革的路径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所以,如果从学者角度来讲,可能会简单地认为私有化没有问题;但是从部门角度来讲,国有企业改革没那么简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有那么多已成事实,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改革国有企业,但国有控股不是想退出就能退出的。实际上,我们对国有大企业的改革,与撒切尔和里根政府的改革方式基本一致——通过公众公司化改革,逐渐卸下国有包袱,把国有大企业变成上市公司。唯一的差别在于,英美政府在国有企业上市以后,把国有股份卖掉了,而中国没有卖。但不是不能卖,从长远来看还是可以卖的。

刚才其仁讲到了分类改革,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分类改革。简单而言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比如,现在有些国有企业(中石化、中石油、电信、电网)自己没有定价权,完全由政府掌管,由发改委指导价格,在政府特许的范围内、以政府规定的价格向社会提供服务。对这样的企业,需要把它们改造成市场经济中受到专门法律约束、专门社会监管的特殊企业。二是针对竞争性的国有大企业,可采取公司制改革,发展公众公司,逐渐消化掉国有包袱,如果需要的话,甚至可以实行国有股减持。所以,我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前景还是非常清楚的。

周其仁:邵主任的总结很精彩,国有企业改革就如一张大纸,要一条一条地撕,过去30年国有企业改革走的就是这么一条路径。刚才任总(任志强)的观点是不是,别那么麻烦了,直接一把火烧掉算啦?我的观点在他们两位中间。市场经济到底与哪种产权制度相容,有一段时间大家形成一些共识,但过一段时间又产生了分歧。鲁迅讲过,说屋子太暗,需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答应。但倘若有人主张拆掉屋顶,人们就比较容易接受开窗。这么看,在有的情况下,激烈改革的主张,也有助于推进平和的改革。改革是由多种力量从不同角度共同推动的。

当然,鲜明的观点容易招来鲜明的反对。当年农村改革的时候,究竟包产到户好不好,吵得一天世界。但老是激烈地吵,谁也不知道怎么拍板好。还是转到一些比较具体的现实问题,争论的激烈程度就降低了。所以,把问题转到“怎么办”上来,把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要解决的问题上来,更利于改革的实质推进。

[1] 本文为作者在第2期“CF40·孙冶方悦读会”上就邵宁的主题演讲所做的点评。——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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