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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7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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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勋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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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交锋:一九九六年中美贸易大战始末

隔海交锋:一九九六年中美贸易大战始末试读: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同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同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罔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蘑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上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2010年1月

一、反击贸易报复

●甘子玉强调说:“尽管当前双边经贸关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诸多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迅速发展的双边关系。”

●佟志广说:“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到今天的水平是来之不易的……希望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尽早消除影响双边贸易发展的各种人为的障碍。”

●中方代表严正指出:“中国不惧怕‘制裁’。如果美国实行报复,我们也将实行同等的贸易报复。”

甘子玉在美举行记者会

1991年5月22日,中国国家计委副主任、赴美采购团团长甘子玉在美国华盛顿举行记者招待会。

在这次会上,甘子玉指出:

中美经济贸易合作的前景是十分宽广的。

甘子玉说:

在过去3天中,我们先后拜会了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和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政府有关部门,接触了一些国会议员,走访了美中贸委会以及不少公司企业。在此过程中,我们就中美经贸有关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特别是就如何扩大中国自美国进口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我们认为,所有这些接触,都将会给进一步扩大中美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甘子玉指出,中国的大门已经打开,中国市场对美国是开放的。

甘子玉强调说:

中国愿与美国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尽管当前双边经贸关系中正存在着一些问题,然而诸多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迅速发展的双边关系。关键并不在于问题本身,而在于我们如何看待他们。

我们认为,双方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并从积极的角度来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这次组织赴美采购团访美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和愿望。

一方面,就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采购团在美国各地开展的进口业务,努力扭转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下降的趋势;

另一方面,就宏观而言,我们希望通过中方采取的这种积极姿态,争取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

甘子玉还说,实践证明,我们两国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互补性很强,中国需要美国的技术、资金和市场;美国需要中国的市场、劳动力和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发展合作对双方都有利。

甘子玉指出,中国的经济经过两年的治理整顿,需求和生产速度都在增长,政治稳定,经济好转,人民生活改善。今年开始执行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农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将有计划地展开,这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提供了保证。

甘子玉说,中国赴美采购团的10个分团正在美国各地开展活动,洽谈具体进口业务,采购的范围包括粮食、棉花、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和纸浆等。他估计,采购团将签订大约10亿美元的采购合同。

此外,采购团还将签订一些意向性的采购文件,并与美国有关公司探讨进一步扩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可能性。

甘子玉对此说: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增进中美两国企业界及工商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这对于进一步发展中美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壮大,中美贸易关系有了长足发展。

早在1979年7月7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

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出席签字仪式。中国外贸部长李强和美国驻中国大使伍德科克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李强部长在签字以后的讲话中指出,中美贸易协定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它将有助于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他说:

我们希望在协定签署之后,双方为尽快完成协定生效的必要法律手续而继续努力,为促进双边贸易的相互扩大发挥实际的作用。

伍德科克大使说:

我们希望和期待贸易协定将为两国间的来往贸易继续有秩序地、迅速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这是符合中美两国人民共同利益的。这将为进一步密切两国的长期经济关系扫除障碍,铺平道路。

美国商务部长朱厄妮塔·克雷普斯从美国打电报给李强部长,对中美贸易协定签字表示祝贺。她说,“今天签署这一协定是一个重要事件,它将加强我们两国的经济联系。”她在电报中表示,她期待着李强部长不久访问美国,“继续我们在北京开始的如何发展贸易的商谈。”

在中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半年多一点时间内,双方已签署了包括贸易协定在内的13个协定、协议和议定书。两国的关系在贸易、文化、科技合作等广泛的领域内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1979年年10月26日,美国州长访华团一行结束访华时在上海发表声明,要求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定。

声明是由访华团的发言人、密执安州州长威廉·米利肯代表全团宣读的。

米利肯说:

国会批准给中国以最惠国待遇,对增加中美贸易和改善中美关系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对增加贸易的潜力和加强同中国的关系能给美国带来的整个好处有深刻的印象。

米利肯说:

美国有能力大大增加对华贸易和在中国的现代化中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贸易的增加将是逐步的,不会突然间就大增起来。

1980年1月24日,美国国会参议两院先后批准了中美贸易协定,从而完成了使协定生效所需的立法程序。

众议院表决结果是294票赞成,88票反对;参议院表决结果是74票赞成,8票反对。《中美贸易协定》,是中美两国政府所签订的第一个政府级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协定。在该协定中明确提出双方要保护对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

协定的第六条规定:

缔约双方承认在其贸易关系中有效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重要性。

协定的第六条还对商标、专利、版权的获得和保护作了原则规定。根据规定,双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可在互惠的基础上,依据对方的法律和规章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

除了《中美贸易协定》,《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也同样写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这两个协定签订的过程中,美方毫不动摇地执意坚持要在协定中写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在当时,有的人也只懂得美方代表所宣称的,那是美国总统令:不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科技、文化及贸易的双边协定,他们无权签署。

实际上,更深层次的背景和含义,很多中国人并没有明白。在当时,中国并没有“知识产权”这个词语,很少人知道它究竟为何物。这正反映出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巨大差距,也预示出未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会发生剧烈冲突。后来的事实也果然是如此。中美贸易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贸易摩擦时现其中。当时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把这场贸易之争比喻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贸易之战一点也不为过。

佟志广舌战美国贸易代表

1991年6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梅西率10人谈判代表抵达北京,揭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中国代表团的团长是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在首次谈判中,双方激烈交锋。美方代表梅西发言说:

贵国大量盗用我国公民的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仅计算机软件一项,就给我们造成约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咄咄逼人的美方人员,佟志广临危不惧,他尖锐地指出:

我们承认可能存在着侵犯贵国公民版权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它会给贵国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这3亿以至4亿美元的数字显然太夸大了。它是怎么算出来的?

美方表示:

我国的一些公司和受害者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一家研究机构对此做了认真的调查。损失数额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中方代表则表示:

贵国怎么能把私立机构的推算,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据?这样太不严肃了。

美方接着说:“贵国听任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而不予以制止,难道就是严肃的吗?”

中方代表说:“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著作权法,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这是事实。”

美方代表说:

但是,贵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太低,达不到国际标准。你们对外国人首次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你们不把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你们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期限只有25年,而国际惯例是50年,你们必须对著作权法做出必要的修订。

这时,中方代表严正指出: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何时修订、如何修订是自己的事,外国无权干涉。

美方说:“你们必须尽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用国际标准保护国外的版权。”

佟志广说:

请问,贵国是什么时候才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据我们所知,贵国用了100多年时间才在1989年3月1日加入1886年9月9日建立的伯尔尼公约,并将贵国的法律按照80多个国家承认的原则作了必须的改动。而我国则在10来年的时间里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才走完的路,不仅颁布和实施了著作权法,而且宣布尽早加入伯尔尼公约。

美方代表说:“尽早?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限?贵国必须在1992年2月1日前加入。”

中方代表坚决地指出:

这个日程表只能由中国自己制定。

这次中美可谓是剑拔弩张,这次谈判的根源,则要追溯到美国为保护本国贸易而颁布的“三〇一条款”。

美国“三〇一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三〇一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三〇一条,可称之为“一般三〇一条款。”

广义的“三〇一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三〇一至三一〇节的内容,包含关于不公平措施的“一般三〇一条款”、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三〇一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超级三〇一条款”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三〇六条款监督制度”。

美国贸易法第三〇一条的标题为“美国贸易代表所采取的措施”,这就是“一般三〇一条款”。其内容包括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措施、权力范围、定义与特别规则等。

根据这个条款,当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违反了任一贸易协议的规定,或与贸易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或否定了美国一句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力或是不公正的,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和限制时,贸易代表应当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迫使外国政府修改有关政策或做法。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要向国会提供一份报告,把世界100多个国家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保护比较差的国家,列入“观察国家”名单。

侵权比较严重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侵权严重得让美国人忍无可忍的国家,列入“重点国家”名单。

一旦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便发起“特殊301调查”。

即给半年时间谈判,限期采取得力措施打击侵权。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的国家必须承诺一个打击侵权的时间表。如果半年期限谈判未果,美国便公布一个“报复清单”。

所谓“报复清单”,即由于有国家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

比如造成了20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就要把从你国家进口的20亿美元任何商品的关税提高100%。假使半年期限谈判不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考虑延长一至3个月。

1989年5月14日,美国报纸报道,美国政府发出将把某些贸易伙伴列为“不公平”贸易国或地区并将采取贸易报复的威胁后,它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就此做出了反应。

当时,美国贸易代表卡拉·西尔斯宣布34个国家或地区在对美贸易中有“不公平”贸易做法。

根据美国在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美国贸易代表须在5月28日之前从上述名单中选出对美国产品设置大规模贸易壁垒的“重点”国家或地区,并与之进行谈判。

如果在18个月内仍未能达成拆除贸易壁垒的协议,美国将施以报复。

美国在“特别三〇一条款”下,将它的全球贸易伙伴就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度分成几类:

正常国家、列入观察名单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的国家、重点国家。

1989年,中国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名单。

1990年,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西尔斯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特别三〇一条款”,中国被列入侵犯美国公民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中。

于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特殊三〇一调查”。当时,美方说,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

同时,美方声称,如果中方不采取措施,美方将在5月过后对中国实行贸易报复。

佟志广谈最惠国待遇问题

1991年6月16日,佟志广在北京同美国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代表团成员会谈后,对记者发表谈话。

在谈话中,佟志广首先说:

总的来说,会谈的气氛还是好的,是有成效的,对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理解是有益的。

接着,佟志广谈到市场准入问题。

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领域。

市场准入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市场准入原则的终极目标是整个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公平的竞争,它意味着世界市场的日趋融合和统一,但这只是目标。

由于市场准入是承诺义务,一般是对等互惠的,因此对于任何成员方,市场准入原则都是一把双刃剑。为了换取外国市场,必须开放国内市场,谈判各方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减让,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和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

当时,市场准入问题也是中美谈判的重点。佟志广对此指出:

我方就美方提出的有关中国的关税、商检、进出口许可证等外贸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我们理解美方对于美对华出口下降所表示的关切,但我们认为,单纯地把美对华出口下降归咎于中国外贸管理问题或所谓的进口限制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众所周知,我们的这套管理办法在1989年以前就已经实行多年了,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双边贸易仍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佟志广指出,市场准入问题不能脱离双边贸易协定的框架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原则,我们在贸易管理方面是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事实上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但影响双边贸易的人为障碍必须排除。

当时,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的最大的障碍,是美国对华经济制裁以及最惠国待遇审议问题给两国企业界人士带来了心理上的消极影响。

因此,佟志广强调说:

两国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气氛,其中包括从根本上解决最惠国待遇问题。

佟志广说:

应该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到今天的水平是来之不易的,是两国政府和企业界人士多年共同努力的结果,应该十分珍惜。希望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尽早消除影响双边贸易发展的各种人为的障碍,争取90年代双边经贸关系更加迅速地发展。

接着,佟志广谈到核心问题,也就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说:

中方对美方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回答。从所介绍的情况,美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到,中国是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的速度之快是世界少见的,可谓三步并作一步走。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进展。从4月份中美谈判至今,我们又做了许多工作。

佟志广列举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中国于当年6月1日公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6月4日又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在制订上述条例中,中国广泛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包括美国方面的意见,佟志广举例说:

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首次发表”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作品在国外发表30天内在中国出版,视为在中国首次出版,这与伯尔尼公约规定是一致的。

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合理使用做了限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者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草案中保护期限为25年,现在改为“软件保护期25年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实际上可达到50年。

在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草案中,“软件作品开发一年内登记”,现在取消一年的时间要求。

中国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仲裁、行政处罚由3个机构分别负责,从而保证执行中的公正性。

当时,中国已正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系,双方同意,9月份中国派代表团赴日内瓦就中国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的问题进行磋商。如果谈判顺利,并得到成员国,特别是美国的积极合作,中方希望尽早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

佟志广最后强调指出: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把中国指定为“特殊三〇一条款”重点国家后,中国各方面都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中国政府再次敦促美国政府尽快将中国从“特殊三〇一条款”重点国家中撤掉,以利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和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希望美方充分注意这一点。

中方反对美方贸易报复

1991年8月17日,以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启程前往美国,就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等问题与美方进行双边磋商。

中方对此次会谈十分重视,并希望会谈能取得积极的成果。中方代表团成员来自海关总署、专利局、机电部、国家版权局、外交部。

8月20日,以佟志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与以助理贸易代表梅西为团长的美国代表团在华盛顿举行会谈。

在这次会议上,中美双方就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

会谈结束后,佟志广发表讲话表示:

几天来双方就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坦率的会谈,中方充分阐明了自己的原则立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双方经过认真的交换意见,已基本解决了美方提出的一些问题。几天来的会谈是积极的、有成果的。

佟志广还指出:

中方十分重视这次会谈,并为此作了充分、认真的准备。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保护程度与美方已没有太大差距。

会谈中,中方还向美方介绍了中国在市场开放方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一些措施,其中包括美方提出的关于外贸体制和政策的透明度、进口替代,进口许可证管理和关税等问题。

佟志广说:

虽然中方已经做的承诺是一般的原则性承诺,但它指明了方向。中方准备同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后争取在10月份举行下一轮磋商,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

佟志广表示,欢迎美方届时派高级代表团前往北京,中方将继续抱着诚恳和配合的态度与美方进行对话。佟志广表示相信,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中美之间存在的贸易问题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

在会谈期间,佟副部长还同美国贸易代表卡拉·西尔斯交换了意见。双方表明各自的立场,并表示将共同努力解决双方在贸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1年上半年,中美贸易出现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新迹象。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国从美国进口增长6.2%,达到32亿美元,改变了上年从美国进口下降的趋势。

美国的一些公司在华投资与合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这种合作对两国经济都是十分有益的。中国方面希望通过这次会谈为改善中美经贸关系气氛起到促进作用。

尽管如此,中美双方的立场相差太远,6月的谈判宣布破裂。8月,华盛顿。新一轮谈判开始,双方仍然针锋相对,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10月,在北京,又一轮谈判未果而终。美国代表在谈判结束后发表声明说: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美方表示,距11月26日的结束调查期只有一个月时间,如果中国不在版权和专利权上采取重大保护措施,将招致美国的贸易报复。

11月21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华盛顿举行。出席这次谈判的中方代表团由对外经贸部常务副部长吴仪率领,美方代表团由贸易代表卡拉·西尔斯率领。

在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的时刻,新一轮谈判开始。按原计划谈判为时两天,中国代表团预订了23日的返程机票。但美国代表团的人留下话说:“请不要走,不要错过这次机会。”谈判因此延长了4天,经常谈到凌晨两三点。

结果双方还是谈崩了,美方代表宣布,美国将对中国的价值15亿美元包括106种商品在内的中国输美物资征收百分之百的关税。这是美国第一次援引“特别三〇一条款”准备对另一个国家实行贸易报复。

11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不顾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重大措施,断然宣布计划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行动。

美国官员声称,美方将列出对中国某些商品实施“惩罚性关税”的清单。他们表示,将与中国继续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谈判。如果到12月底还达不成协议,美国就对中国的一些商品实施惩罚性关税,关税额为3亿美元至4亿美元。

当天,中国政府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团就中美双方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美国将对中国采取报复措施一事发表声明指出,美国的做法不公正,也是不符合双方利益,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这项声明说,中国政府代表团是带着“诚意与合作”来与美国政府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谈判的。

声明说:

中国政府代表团尽了最大的努力,也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的让步,但是美方不顾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重大措施,不考虑中方在双边磋商中做出的努力和让步,依然依据美国贸易法的“特殊”三〇一条款,宣布将对中国采取报复措施,这是不公正的,这不符合双方利益,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常作法。对此,中国政府代表团表示十分遗憾!

声明在回顾了中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后指出,中国政府代表团“仍然愿意本着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与美国政府继续进行务实的、认真的谈判,努力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声明还说:

我们也希望美国方面能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标准,从维护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的目标出发,不采取任何有损这一目标的单方面行动。

美方采取的一系列极端措施,损害了中美之间的关系,美方实施的所谓“特殊三〇一条款”,实际上是强权政治在贸易中的具体体现。

以保护其美国利益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人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

按照“三〇一条款”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就必须以同等条件开放市场,一旦美国人认为开放国的贸易政策和行为不符合美国利益和标准,美国就会动用“三〇一条款”制裁,以此达到强迫贸易伙伴改变其贸易政策的目的。“特别三〇一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三〇一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三〇一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的实质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经济动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和智力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式的贸易普惠制看似公平,实际上与美国作为世界最发达国家的应尽的义务,要求其他国家按照美国的要求和准则进行市场准入,只会对美国有利。

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按照美国的实用主义的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当世界规则和美国的利益冲突时,美国还可以诉诸于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表现出美国法律的优先适用权。

总之,“三〇一条款”的实质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

针对美国的贸易报复,是继续谈判还是反进行报复,对于中央贸易决策,的确是一个两难选择。

中方公布反贸易报复清单

1991年12月21日,面对美国的贸易报复行动,中方希望通过谈判达成双方谅解,中美贸易代表团在北京再次举行会谈。

这次会谈一开始充满了火药味儿。在这次会谈中,中国版权和专利方面的代表口气强硬地撤回上月谈判的全部承诺。

美方代表空手而回,说:“中方立场大倒退。”

中方代表严正指出:

中国不惧怕“制裁”。如果美国实行报复,我们也将实行同等的贸易报复。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中美贸易中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12月18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贸易代表西尔斯最近宣布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最后期限定在1月16日一事,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

发言人说:

最近,美方表示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最后期限定在1月16日,如双方在此之前不能达成协议,美国海关将在很短时间内对从中国进口的一些商品征收高关税。

发言人指出:

我们认为,美方的这种表态是向中方进一步施加压力的表示。在中美双方已经决定于12月21日进行下一轮谈判的情况下,美方再作如此表态,显然对于双方将要进行的谈判本身是极为不利的。

中方主张,中美两国政府应本着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就知识产权问题继续进行平等的、务实的、认真的谈判,尽一切努力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应该看到,任何单方面的报复性措施对于中美两国都是不利的。

这位发言人还说:

我们希望美方以同中方一样的真诚、合作的态度进行谈判,不要再以贸易报复等消极因素给谈判施加任何不利的影响。

12月2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新闻发言人再次就中美知识产权谈判问题发表谈话说:

12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了今年以来的第七轮磋商。中美双方阐述了各自的立场。中方抱着很大诚意,同美方进行了磋商,但由于美方坚持超越国际标准的要求,未达成协议。

发言人接着说:

我们认为,解决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必须以中美双方参加的和将要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为依据,而不应以美国的法律条文为标准。中美之间的贸易争议应当根据双方已经签订的贸易协定平等磋商解决。任何单方面的贸易报复性威胁都是无济于事的,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绝不可能迫使中方接受,其结果不只是中方利益受损,美国公司和美国消费者也要受害。

发言人最后真诚地指出:

要取得共识,尽早解决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只有中美双方本着合作诚意,互谅互让,平等磋商才能实现。我们希望下一轮磋商能取得好的结果。

这样,中美双方又谈3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果。不过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了解了彼此的观点,为最终达成谅解备忘录铺平了道路。

到1991年12月底,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清单中有106种商品,包括箱包、服装、鞋类、玩具、钟表等,美方对中国出口的以上商品征收100%的关税。

为了捍卫国家利益,中国随即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列入清单的货物包括玉米、棉花、飞机、钢铁和化工制品等。

当时,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美国实业界对这种形势十分不安。

正在这时,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有了初步的结果,提出了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草案。这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提供了参考依据。

中美在进行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仍然在继续进行着。

吴仪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

1992年1月初,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吴仪率代表团抵华盛顿进行谈判。为了避免中美贸易战,中方在谈判中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

1992年1月17日,经过紧张工作,在美国贸易代表做出制裁决定前的几个小时,中美两国签订第一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吴仪在备忘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备忘录指出:

两国政府确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专利保护的地域原则和专利独立原则应当得到尊重。

……

中国政府将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中国政府将于1992年4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加入该公约的议案和尽最大努力使该议案于1992年6月30日前获得通过。该议案通过后,中国政府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加入书,于1992年10月15日前生效。

备忘录还指出:

中国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付诸实施,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解决权属争议、制止侵权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为扩大开放,促进合作,已采取措施对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发明,给予行政保护。

备忘录最后指出:

坚持中美两国政府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基本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双边知识产权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中国承诺保护著作权、参加国际版权公约、保护电脑、软件、书籍和音响制品的版权。美国贸易代表随即宣布,终止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做法的调查,并取消对中国的“重点外国”的确定。

1992年3月1日,李岚清在北京向记者发表谈话,这次谈话不仅是在向美方传达中方愿意深化中美贸易关系的信息,也说明中国将履行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

当记者问,目前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日趋发展,您对此有何看法?对建立“大中国经济圈”、“大中华经济圈”的提法怎么评价?

李岚清回答说:

区域经济集团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我们已经参加的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会议就是一种模式。我们认为在世界贸易体系的总框架下加强地区的经济合作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尽相同,采取何种合作方式也不可能是一个模式,在这方面,我们愿同有关国家一起研究,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多种形式的地区经贸合作。

我们主张区域经济集团都应当是开放型的,而不是排他型的,应有利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接着,有记者问: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进展如何?对此您作何评论?

李岚清说:

为适应关贸总协定的要求,自1988年以来,我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出口制度改革方面,正走向国际规范,从去年1月1日开始已取消出口补贴,人民币的官方汇率已同市场汇率非常接近,出口体制已基本实现了宏观调节,行政干预已大大减少,“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也确定了包括价格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发展市场的改革方针。

在谈到中美经贸关系的现状及前景的问题时,李岚清坦率地指出:

中美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达成协议,是中美双方从各自的国家根本利益出发,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结果,这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将推动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成功表明,双方的贸易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采取其他不理智的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使问题复杂化,对两国都将产生不利的后果。

中国对执行1992年《谅解备忘录》采取了非常严肃的态度,加大了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力度。至此,一场贸易战终于得以避免。

二、中美贸易大战

●佟志广内心十分兴奋,但回答却是不卑不亢:“我很欣赏你这种坦率,但是这次能否谈出一个对双方来说权利和义务都均衡的谅解备忘录来,不完全在我们。”

●佟志广镇定地说:“那好,不谈就不谈,不是我不想跟你们达成协议。”

●甘子玉强调说:“中美双方互予最惠国待遇是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石,如果这一基石受非贸易因素的影响而动摇,对两国都会造成损害。”

召开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

1992年5月19日,中美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来自中美两国法律界、科技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学者会聚一堂,研讨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宋健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宋健在研讨会上指出: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方面,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采取多数国家所采取的规范,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宋健说,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的基本法制,也是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重要保障。

中国一贯倡导和实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方面,中国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采取多数国家所采取的规范,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利于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宋健说:

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执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公约》,积极支持缔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当时,中国正在加快专利法的修改工作,争取通过立法程序,从1993年1月起,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实行专利保护,保护期从15年延长至20年,并给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

中国还将争取在当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对所有公约成员国起源的、并在起源国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给予保护。其中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保护50年,不要求履行手续。

中国争取在1993年6月加入《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按照伯尔尼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对现有唱片、录音制品给予保护。我国商标法修改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将增加服务商标,以实现对服务标记的有效保护,补充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保护商业秘密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争取在1994年1月制定有关规定。

除了通过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外,中方还根据鼓励外国先进企业来华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有关政策,采取灵活的行政措施对外国的技术和产品给予适当的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的补充。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将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地区。

宋健针对中方做出的努力指出: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付诸实施,加强对实施的监督,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研究开发和经营机制。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法律实施环节,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以及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提倡重合同,守信用,按照知识产权规范和国际商业习惯开展经济、技术、贸易、投资等合作与交流。

5月21日,中美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继续召开,在当天的会议上,国家科委副主任邓楠讲话。

邓楠说:

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我们能够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活力、有效率的新型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

邓楠说,在走向世纪之交的进程中,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和平和发展是当代的历史潮流。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鼓励发明发现,推动科技进步的有力杠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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