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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0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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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著,张雅琳译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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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试读:

血字的研究·四签名

福尔摩斯冒险史

福尔摩斯回忆录

福尔摩斯归来记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谷

最后的致意

福尔摩斯案件簿目录 Contents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华生自述

一 福尔摩斯

二 演绎推理

三 初探谜案

四 探访巡警

五 招领启事

六 警探查案

七 一丝亮光

第二部 圣徒之国

一 荒漠旅人

二 犹他之花

三 对话先知

四 逃离圣地

五 复仇天使

六 回忆录续

七 逆向推理

四签名

一 演绎推理

二 案情陈述

三 寻找答案

四 秃头男人

五 新榭命案

六 案情分析

七 木桶插曲

八 侦缉分队

九 线索中断

十 凶手末日

十一 无价珍宝

十二 罪犯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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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血字的研究·四签名 / (英) 阿瑟·柯南·道尔著 ; 张雅琳译. —天津 :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9.7

ISBN 978-7-201-14002-5

Ⅰ. ①血… Ⅱ. ①阿… ②张… Ⅲ. ①侦探小说-小说集-英国-现代 Ⅳ. ①I561.4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190748号

血字的研究·四签名

XUEZI DE YANJIU·SIQIANMING

出版 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人 刘庆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

邮政编码 300051

邮购电话 022-23332469

网址 http://www.tjrmcbs.com

电子信箱 reader@tjrmcbs.com

责任编辑 金晓芸

产品经理 陈曦 杨颖婷

制版印刷 天津丰富彩艺印刷有限公司

经销 新华书店

发行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开本 1092×840毫米 1/32

印张 8.75

印数 1-14,000

字数 188千字

版次印次 2019年7月第1版印刷 2019年7月第1次印刷

定价 4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A Study in Scarlet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华生自述

一 福尔摩斯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又在纳特利军事医院专修军医课程。刚毕业便被派往印度,到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当[1]助理军医。不料赴任途中,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到孟买之后,我才得知火枪团已经穿过印阿边境,深入敌国腹地。除我以外,还有好些军官也掉了队,我跟随他们一路追赶,平安抵达坎大哈。在那里,我终于找到所属的部队,立刻投入到新工作中。

这场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地位,带给我的却只有病痛和灾难。我奉命离开原属部队,转调到伯克郡旅,遭遇了九死一生的迈旺德战役。战场上,一颗阿富汗滑膛枪的子弹射中我的肩膀,击碎了肩胛骨,还险些擦破锁骨下的动脉。要不是忠勇的勤务兵默里前来搭救,我恐怕早就落入敌手,变成穆斯林英雄的战利品。默里奋力将我推上马背,带我安全回到英国营地。

伤痛折磨,再加上长时间的鞍马劳顿,我的身体越发虚弱。我被撤离前线,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住院后,我渐渐恢复,可以在病房里稍稍走动,甚至还能走到阳台上晒晒太阳。可就在此时,我又不幸染上了伤寒。伤寒是笼罩印度的毒咒,一连几个月我都在鬼门关外徘徊,最后总算苏醒过来。虽说身体开始好转,但还是十分消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必须马上送我回国,一刻也不能耽误。就这样,我搭上了部队的运输船“奥龙特斯号”,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岸。当时,我的健康状况糟糕透顶,简直看不到一丁点儿康复的希望。好在政府关照,恩准我九个月的假期来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无牵无挂,生活如空气般无拘无束;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足以让我过得自在。这种状态下,我自然而然一头栽进伦敦这个大染缸,大英帝国各色游民、懒汉全都蚁集于此。到伦敦后,我在河岸街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整天无聊透顶,日子过得不怎么舒心。钱一发下来就花个精光,甚至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面对日渐窘迫的经济状况,我很快意识到,要么离开大都市去乡下找个栖身地,要么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私人旅馆,另找一处没那么奢侈、租金也比较便宜的住所。

就在做出决定的这天,我站在克莱特里酒吧旁,突然有人拍我肩[2]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在巴茨医院当过我的助手。对一个孤零零的人来说,能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实在是件高兴事。我们俩算不上特别要好的朋友,可眼下我却无比热情地打起招呼,他见到我也开心不已。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我们叫了辆双座马车,一同朝餐厅驶去。

马车缓缓穿过人流拥挤的伦敦街道,小斯坦福忍不住探问:“华生,这阵子在忙什么?瞧你瘦得只剩皮包骨啦!”

我向他大致讲述了自己的惊险故事。马车到了目的地,故事也刚好结束。“可怜人!”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他同情地感叹,“现在有什么打算?”“先找个地方住,”我答道,“不知有没有办法租到环境舒适、价格合理的房子。”“真有意思!今天你是第二个跟我说这话的人。”“第一个是谁?”“医院化验室的一个朋友,今早还在抱怨呢,说是找到了满意的房子,但租金太高,一个人负担不起,一时又找不到人合租。”“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我正是合适人选。与其一个人,不如找个伴儿一起住。”

小斯坦福的目光掠过酒杯,神情古怪地看着我:“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要是有所了解,不一定愿意跟他长久做伴。”“为什么?莫非他人品有问题?”“哦,不是这个意思。据我所知,福尔摩斯品行端正。他只是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痴迷,时常冒出些奇怪的想法。”“大概是学医的吧?”“不是,我也说不清他的研究方向。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学过医学,钻研的东西杂乱无章、不同寻常。他积累了大量的冷知识,说出来连教授们都吓一跳。”“你从没问过他在研究什么?”“没有,跟他聊天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难得开口说话。可要是碰到感兴趣的话题,他能聊个没完,完全没有沟通障碍。”“我想见见他,”我说,“真要跟人合租的话,我更希望对方是个好学又沉静的人。我的身体还没恢复,经不起喧闹和刺激,在阿富汗尝够了苦头,这辈子再也不想受这种折磨。怎样能见到你的朋友?”“他肯定在化验室,”我的同伴答道,“他要么好几个礼拜不去那里,要么没日没夜在那里工作。你要是想见他,可以吃完饭一起坐车过去。”“当然。”我答道。之后我们聊起了别的事情。

从霍尔本餐厅去往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又向我介绍了那位先生的一些癖性。“万一跟他合不来,可别把责任推到我头上。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碰到他,对他了解不多。既然你自己提议和他同住,以后可别叫我负责。”“就算我们真合不来,散伙也不费力气。斯坦福,”我盯着他,“我觉得你好像不太想插手这件事,其中一定有原因。是不是这位先生的脾气特别可怕?还是有别的难言之隐?你就别绕弯子了。”“有些事只可意会不能言传,”他笑着答道,“在我看来,福尔摩斯太痴迷科学,简直到了麻木无情的地步。记得有一次,他竟拿了一小撮儿刚提取的剧毒生物碱给他朋友尝。当然,他并没什么恶意,只不过出于钻研的目的,想要精确了解这种药物对人体产生的作用。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本人也会毫不犹豫地吞下生物碱。他对准确无误的知识有着一股狂热的劲头。”“这又没什么错。”“话是这么说,可他的劲头未免太过头了。还有一次,他甚至用棍子抽打解剖室里的死尸,真是个怪胎。”“抽打死尸?”“是啊,我亲眼所见。他想看看尸体会留下多少伤痕。”“可你刚才说他不是学医的?”“确实不是,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到了!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你自己去了解吧。”说话间,我们拐进一条窄巷,穿过一扇小小的边门,进入巴茨医院的侧楼。我对这里了如指掌,用不着别人引路。我们沿着昏暗的石阶上楼,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是刷得雪白的墙壁和一扇扇深褐色的房门。差不多到了走廊尽头,有一个低矮的拱顶岔道,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顶高屋阔,四处杂乱地放着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开,桌上立满了蒸馏烧瓶、试管和本生灯,灯上的蓝色火苗不停地跳动。屋里只有一个人,坐在稍远的一张桌子前,全神贯注地伏案忙碌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扭头瞧了一眼,倏地跃身而起,兴奋地欢呼道:“发现了!发现了!”他抓着一支试管跑过来,边跑边冲着小斯坦福喊:“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和血红蛋白发生沉淀反应,别的都不起作用。”看他欣喜若狂的样子,简直比发现金矿还高兴。“这位是华生医生,”小斯坦福介绍道,“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他友好地打了声招呼,紧紧握住我的手,没想到他的手劲居然这么大,“看得出来,您刚从阿富汗回来。”“您怎么知道?”我惊讶地问。“这不重要,”他自顾自笑着,“现在要说的是血红蛋白。相信您一定明白这项发现的伟大意义吧?”“从化学角度看,的确很有意思,”我答道,“不过,实际应用起来……”“哎呀,先生,这种试剂可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用它来鉴别血迹能保证万无一失,难道还不明白吗?请来这边!”他急切地拽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刚才做试验的桌子边。“先弄点鲜血,”他用粗针扎破指尖,再用吸液管吸起渗出的血,“接着,将少量鲜血滴入一升清水中。您看,血在溶液中所占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混合液跟清水一样。即便如此,我确信可以观察到明显的化学反应。”说着,他往容器中放了几粒白色晶体,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溶液一下子呈现暗红色,玻璃试瓶的底部渐渐析出棕色粉末状沉淀物。“哈哈!”他拍着手叫起来,兴奋得像个刚拿到新玩具的小孩子,“怎么样?”“是个非常精密的鉴别方法。”我评价道。[3]“好极了!好极了!过去用愈创木脂鉴别法,既难操作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测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问题,而且,血迹一旦干了几个小时,显微镜根本派不上用场。现在好了,不管血迹是干的还是湿的,这种试剂都管用。要是早些发现它就更好了,成百上千的罪犯恐怕早就进了大牢,哪会让他们逍遥法外。”“没错!”我低声赞同。“刑事案件侦破往往取决于血迹鉴定。也许案发数月之后才能锁定某个疑犯,如果发现他的衬衫和外衣上有褐色斑痕,是血迹?泥污?铁锈?果汁?到底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会让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因为没有准确可靠的检验方法。如今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鉴别法,让我们向难题说再见吧。”

福尔摩斯说话时,两眼炯炯发亮。话音刚落,他一手按在胸前,欠身鞠躬致意,仿佛眼前有一群热烈鼓掌的观众。“祝贺,祝贺。”我说,他那副热情洋溢的模样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去年,法兰克福发生的冯·比绍夫杀人案,要是当时有这种鉴别法,凶手早就上绞刑架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案、臭名昭著的马勒案、蒙彼利埃的勒菲弗尔案、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案,这种鉴别法都能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诸如此类的案件,我还可以随便举出二十多例。”“真像一部罪案活字典,”小斯坦福笑着说,“以你对这方面知识的精通,创办一份报纸不在话下,就叫它《警事旧闻报》。”“读起来肯定相当有趣。”福尔摩斯用一小块胶布贴住手指上针扎的部位,“经常和毒药打交道,”他转过脸冲我笑了笑,“必须小心处理伤口。”他伸出手给我看,上面一片斑驳,贴满了胶布,皮肤由于强酸腐蚀变了颜色。“我们有点事找你,”小斯坦福坐到三腿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高凳推给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一直发愁找不到人合租吗?正好介绍你们俩认识认识。”

听说我有意合租,福尔摩斯显然很感兴趣,“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非常适合两人合住。您不介意浓浓的烟草味吧?”“不介意。我自己也抽烟,总抽‘船牌’香烟。”“太好了。我经常摆弄些化学药品,有时还要做实验,会不会妨碍您?”“一点儿也不会。”“再想想,本人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呢?我偶尔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愿开口说话。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认为我在生闷气。别管我,过不了多久我就会满血复活。轮到您了,有什么需要坦白吗?合住前最好能了解一下对方的主要缺点。”

看他像审犯人一样盘根问底,我不由得笑了,“我养了一只小狗;我神经受过刺激,受不了噪音;还有,人比较懒,每天起床没个准点。以前身体好、爱折腾,坏毛病一大堆,现在只剩这几个主要缺点了。”“拉小提琴算不算‘噪音’?”他不安地问。“那要取决于拉得怎么样:拉得好,可谓是仙乐飘飘;要是拉得糟……”“哦,没问题,”福尔摩斯开心地笑道,“合住的事就算谈妥了,当然,还要看看您对房子满不满意。”“什么时候去看房?”“明天中午十二点,请先到这里找我,然后一起去把事情敲定。”“好吧,明天中午十二点准时见!”说完,我同他握手告辞。

他继续埋头做实验,我和小斯坦福离开化验室,一同回我住的私人旅馆。

路上,我突然止住脚步,转身对小斯坦福说:“顺便问一句,他到底是怎么知道我刚从阿富汗回来的?”

小斯坦福神秘兮兮地笑道:“这正是福尔摩斯的奇特之处。他有断事如神的本事,好多人都想一探其中的奥秘。”“哦!真是个谜一样的人物!”我激动地搓着双手,“太有意思了![4]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要想研究人类,必先研究个人’。”“那你得好好研究一下他,不过,他可是个难解的谜。我敢打赌,研究结果肯定是他知你多,你知他少。再见!”小斯坦福向我告别。“再见!”我独自漫步回旅馆,心里对这位刚结识的福尔摩斯先生充满了好奇。

[1]1839年至1919年,英国对阿富汗发动了三次战争,与沙俄争夺中亚控制权。下文中“坎大哈”“迈旺德”均为英阿双方交战之地。全书均为译注。

[2]巴茨医院(Bart’s)全称为圣巴塞洛缪医院(St. Bartholomew’s Hospital),地处伦敦,建于1123年,是欧洲历史最悠久的医院。

[3]隐血试验中的一种化学显色法。

[4]18世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 1688—1744)的诗句。

二 演绎推理

第二天,我们如约见面,一起去看他提到的那套公寓。公寓在贝克街221B号,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一间宽敞通风的客厅,室内布置得大方又惬意,还有两扇宽阔的窗户,采光充足。无论从哪方面看,这样的住所正合我们的心意,再加上租金两人平摊,价格也更公道合理。我们当场拍板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收拾好行李,从旅馆搬到公寓。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带着几个大箱子和旅行皮箱住了进来。我们收拾行李、整理物品、归置房间,没停歇地忙活了一两天。一切安排妥当后,我们逐渐安定下来,开始熟悉新环境。

福尔摩斯并不难相处。他性格沉敛,生活起居安排得有条不紊。晚上,他的就寝时间几乎不会超过十点;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已经用完早餐出门了。有时候,他会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忙上一天;有时整日在伦敦城转悠,一直步行到城市最底层的贫民窟一带。只要工作劲头一上来,福尔摩斯便拥有无人能及的旺盛精力;但他偶尔也会陷入低迷期,连续几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当此时,他总是神色恍惚、目光呆滞,若不是见他平时规规矩矩、没什么恶习,我肯定会怀疑他是个吸毒成癖的瘾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我对福尔摩斯的好奇有增无减,对他从事的工作也越来越感兴趣。单是他的外貌长相就够引人注目:身高六英尺有余,瘦削的身材越发显得个子高挑;目光敏锐犀利,似乎可以洞察纤毫,当然,陷入低迷期的时候除外;高挺细长的鹰钩鼻给他平添了几分机警果断的神气,方正突出的下巴显露出一种坚定刚毅的气质;他的双手总是污渍斑斑,沾满墨汁和药水,摆弄起那些精致易碎的实验器具来,动作比魔术师还灵活。

福尔摩斯激起了我强烈的探奇心,他对自己的事向来闭口不谈,而我总是想方设法攻破他的沉默壁垒。也许会有人鄙视我是无可救药的好管闲事之流,但是,在给我贴上多事鬼的标签之前,不妨想想我当时的处境:生活极度无聊,能够吸引我的事情寥寥无几;除非天气特别宜人,我的健康状况决不允许任何外出活动;没有什么好友来访,无人陪我打发乏味的日子。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一位神秘的同伴,我自然如获珍宝,每天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揭秘探宝上。

有一次,在回答我的某个提问时,福尔摩斯亲口证实了小斯坦福的猜测:他并不是学医的。他没有研修任何专业的课程,不打算拿个理科学位,也没有获取任何公认的资格,不准备跻身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研究的热情可谓超乎寻常,尤其是各类稀奇古怪的学科领域,他的学识广博却不失精专,常常令我大为惊叹。要不是心里有个明确的目的,哪有人愿意下此苦功?哪有人能掌握这么精确的知识?漫无目的的读书人中鲜有学问高深者。要不是有个充分的理由,哪有人会在细枝末节上绞尽脑汁、劳心伤神?

而他的无知也如同他的博学一样惊人。对当代文学、哲学和政治,[1]他几乎一窍不通。听到我引用文坛领袖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他竟然天真地问卡莱尔是什么人,从事什么工作。这还不算什么,最叫人大跌眼镜的是,我无意间发现他连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构成都全然不知。身为19世纪的文明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实在难以置信。“你好像不太相信,”他见我一脸诧异,笑道,“就算知道这点知识,我也会尽量忘掉。”“忘掉?”“没错,”他解释说,“我认为,人类的大脑原本像一间小小的空阁楼,为阁楼添置家具应该有所选择。只有傻子才会把各种杂货一股脑儿全塞进去,这么一来,有用的知识反而给挤了出来;即便留在脑袋里,也只能同其他东西乱糟糟地掺杂在一起,需要取用时无处下手。而聪明人一定会小心谨慎、精挑细选,他的小阁楼里只容纳对工作有帮助的工具,这些工具一应俱全,并且安排得井然有序。有人以为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随意伸缩,其实不然。总有一天,阁楼容量达到极限,往里面添加新知识的时候,以前掌握的知识就会被遗忘。所以,不能让无用的杂货挤掉有用的工具,这一点非常重要。”“太阳系学说也算杂货?”我表示抗议。“跟我有什么关系?”不等我分辩,他打断我道,“你说地球绕着太阳转,即使是绕着月亮转又怎样?我本人及我的工作都不会受到丁点影响。”

我正打算问他到底从事什么工作,可看他的神情,这个问题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便止住了话题。我反复回想当时简短的交谈,试图从中挖出一丝线索,得出一个结论。他说自己从不钻研无用的知识,可见,他所掌握的知识必定对他的工作有用。我在心里默默列举出他特别精通的学科,然后用铅笔草草记在纸上。写完之后,看着这份统计单,我忍不住笑了起来。列项如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1.文学知识——无;2.哲学知识——无;3.天文学知识——无;4.政治学知识——浅薄;[2]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颠茄、鸦片及各种毒品了如指掌,园艺学一无所知;6.地质学知识——有局限,偏重实用:擅长分辨不同土质。散步回来后,根据裤腿上泥渍的颜色和硬度,能判定泥渍来自伦敦的哪个区域;7.化学知识——渊博;8.解剖学知识——精深,但缺乏系统性;9.惊险案件知识——丰富:本世纪每桩惊险案件的细枝末节都一清二楚;10.小提琴技艺颇佳;11.善使刀剑棍棒,精于搏击拳术;12.英国法律——具备相当充分的实用知识。

罗列到这里,我绝望地把单子扔进壁炉,自言自语道:“把他的所有专长凑在一起,找到一门需要所有这些专长的行当,如果只有这样才能猜出这位老兄的职业,还不如不猜。”

单子里提到了小提琴技艺,福尔摩斯确实称得上一流的小提琴手,但如同其他才能一样,他的琴技也带着古怪的味道。他能拉好些曲子,而且大多是高难度的曲子,这一点我可以证明:我曾请他拉几首曲子听听,他演奏了几段德国作曲家门德尔松的浪漫主义作品,还有另外一些颇受欢迎的名曲。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却难得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或是熟悉的旋律。傍晚时分,他坐在扶手椅上,向后倚靠着椅背,小提琴平放在腿上。他闭上双眼,漫不经心地拨弄琴弦。琴声时而低沉忧伤,时而欢快激昂,显然,那是他当时心情的写照。琴声是在为他的思潮推波助澜,还是灵感迸发的即兴之作,我无从确定。毫无章法的独奏常常演变成刺耳的噪音,令我大为不满,好在他每次随意拨拉几下之后,总是连拉几首我爱听的曲子,算是弥补了我的精神损失。

起初一两个星期里,无人来访,我还以为这位同伴和我一样,也没什么朋友。但不久之后,我便发现他结交的人真不少,形形色色,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其中有个面色蜡黄、相貌狡黠、眼睛黑溜溜的小个子,福尔摩斯向我介绍时称他莱斯特雷德先生,此人每周要来三四回。有天上午,一位穿着入时的年轻女子来访,待了半个多小时。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花白、衣衫褴褛的客人,看上去像是沿街叫卖的犹太小贩,他的情绪异常激动,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位满头银发的老绅士前来拜访。又有一回,来了一个身穿平绒制服的铁路职员。这些奇特的客人一登门,福尔摩斯就向我提出请求,让他单独使用客厅,我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他觉得给我带来了不便,很过意不去,每次总要深表歉意。“这些人都是我的客户,”他解释说,“只能用客厅当办公室跟他们谈公事。”又是一个绝佳的机会,我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询问他的职业,可我待人处事一贯拘谨,不愿意强迫人家吐露实情。当时我想,他避而不谈自己的职业,必定有什么隐衷。没过多久,他就主动而坦率地谈到这个问题,打消了我原先的顾虑。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稍早一点儿,发现福尔摩斯还在吃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还没给我摆放餐具,也没准备咖啡。我心里冒出一股起床气,急匆匆按了铃,粗鲁地提醒房东太太我要用餐。餐桌上放着一本杂志,我随手拿起来翻看,借此打发等待的时间,福尔摩斯在旁边一声不吭地嚼着烤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标题用铅笔做了明显的记号,我自然先看起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有些浮夸,叫什么《生活宝鉴》,大致内容是:一个善于观察的人,通过对周遭一切人、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的审视,必将受益匪浅。初读下来,文章既有精辟独到的一面,也不乏荒谬之处;论证严密而紧凑,但关于演绎推论的部分有点故弄玄虚。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的瞬间表情、肌肉抽搐或目光移动,便可洞悉其内心世界。作者还认为,对于在观察和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行为根本没有立足之地。这些结论就像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的几何命题一样颠扑不破。门外汉们不了解背后的推理过程,很可能把这些结论当作宝典,把作者视为未卜先知的巫师。

文中写道:“即使没有亲眼目睹、亲耳听说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

[3]瀑布,逻辑学家也可以由一滴水推断出二者的存在。生活实则是根巨大的链条,观其一环便可知整体本质。演绎分析法同其他技艺一样,需要长期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而人们倾尽毕生精力也未必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初学者不妨先避开最棘手的道德、心理因素,从解决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某个普通人,一眼就能判断出此人的经历和职业。这种锻炼看似肤浅,却能使观察力变得敏锐,并且教人从哪些角度去观察,应该观察哪些内容。手指甲、外套袖子、靴子、裤子膝盖处、食指与大拇指间的茧皮、面部表情、衬衣袖口—— 每一细节均能清楚透露一个人的职业。毋庸置疑,若将上述所有细节综合起来,必对案件调查者有所启迪,有助于顺利破案。”“一派胡言!废话连篇!”我将杂志重重拍在桌上,“这辈子也没读过这么荒唐的文章。”“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就是这篇,”我坐下来吃早餐,顺手拿起勺子指了指那篇文章,“你一定也看过了吧?上边有你做的记号。文章写得还算精彩,这一点我不否认,但读了之后感觉很不舒服。不知是哪个没事干的家伙,整天宅在书房里,杜撰出这套似是而非的谬论,根本不切实际。我倒想把他塞进地铁的三等车厢里,让他挨个说出所有乘客的职业。我愿意下个一赔一千的大赌注,赌他必输。”“你的钱肯定有去无回,”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你?”“是的。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我特别在行。文章中提出的理论,在你看来非常荒唐,其实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甚至是本人赖以谋生的手段。”“此话怎讲?”“我有份工作,世界上干这行的恐怕仅我一人。我是一名顾问侦探,你大概不知道顾问侦探是怎么回事。在伦敦城,有许许多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办案遇到困难就来找我,我能引领他们找到正途。他们只需向我提供手头掌握的证据,而我凭借对历年案件的了解,帮助他们理清头绪,发现线索。犯罪行为都有相似之处,假如一千桩案子的来龙去脉都烂熟于心,第一千零一桩案子当然不在话下,解不开才怪呢。莱斯特雷德是个小有名气的警探,最近让一桩伪造案弄得晕头转向,所以来找我帮忙。”“其他那些访客呢?”“多半是私人侦探社介绍过来的。他们都遇到了一些麻烦事,需要别人指点。我听他们讲述事情的经过,然后分析问题、给出建议,以此收取咨询费。”“你的意思是,别人亲历了事件的所有细节,解决时却毫无办法,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开疑团?”“的确如此,我依靠的是直觉思维。有时候,我会遇到稍微复杂的案子,那就得忙活一番,亲自出马到现场侦查。我积累了不少特殊的知识,想必你也发现了。应用这些知识来攻破案件,往往能使疑难问题迎刃而解。文章中提到的演绎分析法,虽遭你鄙视,对我的实际工作却极为宝贵。敏锐的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性。记得第一次见面时,我说你刚从阿富汗回来,你当时好像惊讶不已。”“一定是有人告诉过你。”“没那回事,是我自己看出来的。由于长期养成的思考习惯,一连串的想法在脑子里瞬间闪过,我根本没察觉到思考的过程就直接得出了结论。若是慢镜头回放,思考的过程清晰可见,推理步骤如下:‘这位先生既有医务人员的风度,又透着几分军人气质,显然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衣服遮住的腕部皮肤白皙,可见脸黑是由日晒造成,而非自然肤色,由此推断,他刚从热带地区回来。他面容憔悴,显然历经种种磨难,饱受病魔摧残。左臂动作僵硬,不能自如活动,说明受过伤。当前时势下,让英国军医受苦受伤的热带地区会是什么地方呢?答案自然是阿富汗。’整个思考过程历时不到一秒钟,我当即就说出你刚从阿富汗回来,吓了你一跳吧?”

我笑了:“这么一解释,事情变得简单多了。你让我联想到埃德[4]加·爱伦·坡笔下的侦探杜宾,现实生活中竟然存在跟他一样厉害的人物,太不可思议了。”

福尔摩斯站起身,点燃烟斗。“拿我与杜宾相提并论,无疑是想夸我。可在我眼里,杜宾不过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他总是先沉默一刻钟,然后突然打断别人的思路,抛出几句一针见血的话,这种方式无非是自我卖弄,肤浅可笑。当然,他确实有点儿分析问题的天赋,但绝不是埃德加·爱伦·坡想要塑造的那种探案奇才。”[5]“你读过加博里奥的作品吗?他笔下的勒科克怎么样?以你的标准看,算得上是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勒科克是个呆头鹅,除了精力旺盛,简直一无是处。那本书叫人大倒胃口,从头到尾都在确认一个不知名的罪犯。我在二十四小时内就能解决问题,勒科克却花了六个多月。他的故事倒可以用作反面教材,提醒侦探们应该避开哪些弯路。”

他竟把我崇拜已久的两个人物统统贬得一文不值,我不免有些恼火。我走到窗前,望着热闹的街道心想:“这位老兄也许才智过人,可实在是太自负了。”“最近没什么案件,也没什么罪犯,”他发起牢骚来,“干我们这行的,光长个聪明脑瓜,却无用武之地,岂不可惜?我确信自己是块好料,有朝一日定能声名远扬。我在案件侦查方面的天生禀赋和深入钻研,古往今来,无人能及。结果呢?无案可查。即使有,顶多是些简单幼稚的案子,罪犯作案手段拙劣、作案动机明显,就连伦敦警察厅的小警探也能一眼识破。”

他那种自以为是的口吻真叫人忍受不了,我于是打算换个话题。“不知那人在找什么?”我指向一个体格健壮、衣着朴素的大高个,他在街对面慢慢挪着步子,眼睛盯着门牌号码,挨家挨户数过去,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个信差。“他是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福尔摩斯说。“这家伙又在胡说八道,”我心想,“明知我无法证实他的推测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刚从我脑中掠过,那人瞧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迅速穿过街道跑来。楼下随即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有个浑厚低沉的声音说了几句话,接着,楼梯上传来沉重的脚步声。“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信。”那人一步踏进我们的房间,边说边将信递给我的同伴。

机会来了,正好压压福尔摩斯的傲气。他刚才随口乱猜,肯定没料到我会使这一招。“你好,”我佯装镇静地问,“请问你做什么工作?”“我是个信差,先生,”他粗声粗气地回答,“制服送去缝补了,今天没穿。”“以前是做什么的?”我幸灾乐祸地瞅了瞅福尔摩斯,追问了一句。“是个中士,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团服役。先生,没有回信需要交递吗?好的,先生。”

说完,他并拢脚后跟,摆了个立正的姿势,举手敬礼,然后转身出去了。

[1]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 1795—1881)是苏格兰哲学家、讽刺作家、历史学家,维多利亚时期享有盛誉的文坛领袖。

[2]颠茄是一种有毒植物,全草可入药。

[3]尼亚加拉大瀑布(Niagara Falls)位于美国与加拿大边境,是世界第一大跨国瀑布。

[4]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49)是美国小说家、诗人、文学评论家,侦探推理小说的创始人。

[5]埃米尔·加博里奥(Émile Gaboriau, 1832—1873)是法国小说家,被誉为法国侦探推理小说之父。

三 初探谜案

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又一次验证了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我承认,自己确实大吃一惊,顿时对他的分析能力钦佩不已。尽管如此,我对这一切仍存有一丝怀疑:会不会是他事先导演好的一出戏,专门用来迷惑我?可欺骗我究竟意欲为何?我自己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此时,他已经看完那封短信,眼神变得空洞而黯淡,完全陷入了忘我的沉思中。“到底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推断什么?”他不耐烦地反问。“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没工夫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生硬地回答,随即又露出笑脸,“请原谅我的无礼。你的提问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没关系。这么说,你当真没看出他以前是海军陆战队中士?”“的确没看出来。”“怎么向你解释呢?知其然很简单,知其所以然很困难。就好像,人人都知道二加二等于四,但真要证明这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却有些麻烦。首先,此人还在街对面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他手背上的刺青:一只蓝色大锚,典型的海员特征。其次,他举手投足间带有十足的军人风范,两颊还蓄着标准的军人式络腮胡,由此推断,他应该是海军陆战队的一员。再则,他身上有股子霸气,一副惯于发号施令的模样,走起路来昂着头、挥着仗,想必你也看到了。最后,从外表观察,他是个稳重而威严的中年人。综合以上事实得出结论:他曾是海军陆战队中士。”“真厉害!”我情不自禁地赞叹。“没什么大不了。”虽然嘴上不以为然,但从福尔摩斯的表情看得出,我毫无掩饰的惊讶和钦佩令他颇为得意。“我刚才还说无案可查,看来言之过早。瞧瞧这个!”他边说边将信差送来的信扔给我。“天啊,太可怕了!”我草草扫了一眼,忍不住叫出声。“这案子确实有点不寻常,”他不动声色地说,“请大声念一遍,好吗?”

以下便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昨夜,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近布利克斯顿路)发生命案。案发地是一座空屋,凌晨两点左右,巡警看见屋内有亮光,怀疑有状况。他发现屋门大开,前厅没有家具,躺着一具男尸。死者衣着整齐,口袋装有名片,上面印着“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伊诺克·J. 德雷伯”。死者未遭抢劫,死亡原因不明。室内有多处血迹,但尸体上并无任何伤痕。我们不清楚此人如何进入空屋,案子着实令人费解。请你十二点以前来一趟,我会一直在现场。收到你回复之前,现场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来,我再告知详情。若蒙赐教,不胜感激。托比亚斯·格雷格森谨启“格雷格森是伦敦警察厅最能干的警探,”福尔摩斯说,“他和莱斯特雷德都还算出类拔萃,比其他那些愚蠢的警察强多了。他们机警敏捷、精力充沛,但破案手法总是老一套,丝毫不懂得变通。这两位各逞心机、明争暗斗,活像一对喜欢争风吃醋的交际花。如果他们俩都插手这桩案子,那确实有好戏看了。”

看他若无其事地说着玩笑话,我在一旁干着急。“抓紧时间,一刻也不能耽误,”我提醒他,“要不要我帮你叫辆马车?”“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本人是个无可救药的大懒鬼,懒劲上来了什么都不想做。当然,懒劲不发作的时候,本人是个干劲十足的勤快人。”“为什么不去?这不正是你一直期盼的机会吗?”“老兄,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你瞧着吧,就算我破了案,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那帮人肯定会把功劳全部占为己有,像我这样的非官方人士只能靠边站。”“可他现在有求于你。”“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这一点。可要是有第三者在场,他宁可割掉舌头也不愿承认。话虽如此,我们还是去瞧瞧吧。我自己单干也能破案,哪怕得不到什么好处,至少可以拿他们当笑柄嘲弄一番。走吧!”

他利索地穿上大衣,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看来,先前的懒劲完全消失了,他已经进入干劲十足的模式。“戴上帽子。”他说。“你希望我一起去?”“对,除非你有别的事要忙。”一分钟后,我们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朝布利克斯顿路疾驰而去。

那是个阴霾多雾的早晨,灰蒙蒙的雾霭像一层帷幔笼罩在屋顶上,仿佛灰暗的街道投向天空的倒影。福尔摩斯兴致极高,滔滔不绝[1][2]地谈起克雷莫纳城出产的小提琴,还有斯特拉迪瓦里和阿玛蒂各有千秋的技术。我却一言不发,看看阴沉的天气,想到即将面对的惨案,心情沮丧。“你似乎不是太在意这桩案子。”我忍不住打断他的音乐宏论。“还没有掌握任何线索,”他说,“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理论推测,这可是个致命的错误,将会造成判断失误,致使案件侦破产生偏差。”“很快就能得到线索了,”我指向前方,“如果没弄错,这里就是布利克斯顿路,那幢房子便是案发现场。”“没错,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距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多码远,他却坚持要下车,我只好跟着他步行过去。

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看上去就像座凶宅,气氛阴森。这里共有四幢房子,都建在离街道稍远的地方,两幢有人居住,另两幢空着,出事的3号宅子正是其中空着的一幢。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空荡荡的大窗户,显得格外凄凉。积满灰尘的窗玻璃上粘着褪色的“招租”广告,东一块西一块,犹如眼生白翳。每幢房子前有个小花园,将房子与街道隔开。花园里草木稀疏,毫无生气,一条狭窄的小路从中穿过,路面用黏土和砾石铺成,微微泛黄。由于头天夜里大雨倾盆下了一夜,四处泥泞不堪。花园的围墙三英尺来高,用砖块砌成,墙头上装有木栅栏。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靠墙站着,旁边围着几个看热闹的闲人,他们拼命伸长脖子往里张望,想瞧一眼屋中的情景,可是什么也看不见。

我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直奔屋内,立刻查探案情,谁知他并无此打算。这个时候,他又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未免有些装模作样。他在街道上慢悠悠地踱来踱去,不动声色地凝视地面,然后仰望天空,接着又扫视对面的房子,还瞅了瞅墙头那排木栅栏。仔细观察一番后,他慢慢踏上花园中的小路,确切地说,是踏上小路侧边的草丛。前行中,他的双眼始终直盯路面。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脸上微微露笑,还听见他嘴里啧啧有声。泥泞的路面上留下了凌乱的脚印,来来往往的警察从上面踩过,我实在不明白福尔摩斯能从中看出什么破绽。不过,我刚见识过他超凡的观察力,确信他能发现许多我没法察觉的蛛丝马迹。

到了房子门口,有个面色苍白、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急忙迎上前来。他一只手拿着记事本,另一只伸过来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您能来真是太好了,”他热情地说,“现场保持原状,我命令他们哪儿也别动。”“那儿动了!”福尔摩斯指向门前的小路,“一群野牛踩过去,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稀巴烂。格雷格森,想必你对案子有了定论,才会准许手下人这么做的吧?”“我一直在屋里忙活,”警探闪烁其词地辩解,“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也在现场,外边的事交由他负责。”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轻蔑地扬了扬眉毛,“有您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人物在场,别人恐怕很难再有什么新发现。”

格雷格森得意地搓着双手:“一切能做的我们都做了。这是桩奇案,我知道您偏好离奇古怪的事情,特意请您过来。”“你是坐马车过来的?”福尔摩斯问。“不是。”“莱斯特雷德呢?”“也不是。”“我们进屋里看看。”问完两个没头没脑的问题,福尔摩斯大步走了进去,格雷格森紧随其后,脸上写满了莫名其妙。

一段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和几个房间,过道的木地板没有铺地毯,上面落满灰尘。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好些日子没开过,另一扇通向前厅,也就是这桩谜案发生的地点。我跟着福尔摩斯走进前厅,沉重的死亡气息令我感到格外压抑。

前厅是间方方正正的大屋子,家具陈设一件都没有,越发显得宽敞。墙上糊着俗气花哨的壁纸,有些地方布满斑斑点点的霉迹,有些地方大片大片剥落下来,露出黄色的石膏墙面。正对着房门有一个显眼的壁炉,上端的壁炉台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砌成,炉台的一角插着一小截点剩的红色蜡烛。一扇孤零零的窗子上满是灰垢,透进来的光线朦朦胧胧,给前厅蒙上了一层晦暗的色彩,再加上四处厚厚的积尘,气氛又增添了几分阴森。

这些细节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进了前厅后,我的眼睛就一刻不移地盯着那具恐怖的尸体。死者僵卧在地板上,死灰无光的眼睛直勾勾地望向褪色的天花板。此人大概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厚,黑色卷发,浓密的胡子又短又硬。他身穿厚实的绒面呢大衣、马甲、浅色长裤,衣领和袖口一尘不染,身旁还放着一顶整刷一新的礼帽。他紧握双拳,两臂摊开,两腿却交叉缠在一起,看来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那张僵硬的脸上留有惊恐的神色,似乎还带着一丝憎恨,是我从未见过的表情。狰狞的面相,低窄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外凸的下巴,扭曲的姿势,这一切让死者看上去极像一只怪异的猿猴。我曾见过各种模样的死人,可就在伦敦市郊的大街旁、在阴暗污浊的房子里,我见到的这具死尸最为可怕。

莱斯特雷德站在前厅门口向福尔摩斯和我打招呼,他还是老样子,身材瘦削,神情警觉。“这桩案子肯定会轰动全城,先生,”他说,“我不是个初出茅庐的新手,可这么离奇的案子还是头一次遇到。”“还没有线索吗?”格雷格森问。“一点儿也没有。”莱斯特雷德连忙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专注地查看。“你们确定死者没有受伤?”他指了指尸体周围大大小小的血迹。“绝对没有!”两个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那么,血迹肯定来自另一个人。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血迹很可能来自杀人凶手。罪案史上出现过类似的死亡现场:1834年,荷兰乌德勒支市,范·詹森的死亡现场。格雷格森,还记得那个案子吗?”“不记得了,先生。”“你真该研究研究这桩旧案。世上本没有什么新鲜案子,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

福尔摩斯边说话边检查尸体,灵活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还解开死者的衣扣仔细查看,不遗漏任何地方。此刻,他眼睛里又流露出我曾见过的恍惚神色。他的动作熟练迅速,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完成了如此细致缜密的检查,简直让人难以想象。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脚上那双漆皮皮靴的鞋底。“没人动过尸体吧?”他问。“只在做必要检查时稍微动了一下。”“可以送去停尸房了,”福尔摩斯说,“没什么可查了。”

格雷格森已经准备好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四人走进房间,准备把死者搬到担架上抬出去。他们刚搬起尸体,一枚戒指“丁零”一声落到地上,滚了几圈。莱斯特雷德赶忙捡起戒指,疑惑不解地盯着看。“是枚女人的婚戒,”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里。”

他把戒指搁在掌心上伸过来。我们围上前,仔细打量这枚戒指。一眼就能看出,这枚纯金戒指曾是新娘佩戴的婚戒。“天啊,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格雷格森说,“现在更复杂了。”“说不定案子会因此明朗起来,”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发呆是没用的。你们在他口袋里发现了什么没有?”“全在这里,”格雷格森指向楼梯第一级台阶上的一堆杂物,“一[3]块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编号97163;一条粗重的艾伯特式纯金表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有共济会纹章;一枚金饰针,造型是斗牛犬脑袋,眼睛部位镶有两颗红宝石;一个俄国皮质名片夹,里面装有伊诺克·J. 德雷伯的名片,名字缩写与衬衣上E. J. D三个字母相吻合;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一封寄给伊诺克·J. 德雷伯,另一封寄给约瑟夫·斯坦格森。”“收信人地址是什么?”“伦敦河岸街的美国交易所,投递类型为留局自取。两封信都寄自盖恩轮船公司,信中谈到两人的船将从利物浦起航。很显然,这个倒霉鬼正准备回纽约。”“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我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调查,先生,”格雷格森说,“在各家报纸上刊登了启事,还派了手下去美国交易所打听消息,人还没回来。”“有没有联系过克里夫兰市警局?”“今天早上发了份电报过去。”“电报上说了些什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情况,还说:如蒙提供相关信息,我们将不胜感激。”“没有询问你觉得很关键的细节问题吗?”“问了斯坦格森的情况。”“仅此而已?难道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难道你就不打算再发个电报问问?”“该问的我都问了。”格雷格森有些恼怒地说。

福尔摩斯冷笑着,正要开口说些什么,莱斯特雷德搓着双手走了过来,一副自命不凡的神气样子。福尔摩斯和格雷格森在楼梯口交谈时,莱斯特雷德一直待在前厅里。“格雷格森先生,”他激动地说,“我刚才发现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要不是我一丝不苟地检查墙壁,这条线索可就给漏掉了。”说话时,这位小个子警探的双眼炯炯发亮。看得出来,他比同事胜了一筹,心里轰然狂喜,却又不得不按捺住澎湃的心情,以免在人前失态。“跟我来。”他疾步走回前厅。那具可怕的死尸抬走了,房间里的阴郁气氛顿时消散了不少。“请站在那里!”他在靴底划燃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瞧瞧!”他洋洋得意地说,像是打了场胜仗。

前面提到过,墙上好些地方的壁纸已经剥落。就在火柴光照亮的这个墙角,一大片壁纸脱落下来,露出一块方正、粗糙的黄色石膏墙。这块光秃秃的墙面上,潦草地写着几个血红的字母:R A C H E“你们怎么看?”莱斯特雷德像马戏团老板在炫耀拿手好戏,“这行字母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想到该查查这个地方,所以给忽略了。一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成的,你们看,还有血顺着墙壁流下来的痕迹!由此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为什么选这么个墙角来写呢?让我来为你们解答。请看壁炉台上的那截蜡烛!案发时,蜡烛是燃着的,烛光正好照到此处,所以这个墙角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你发现了几个字母,那又怎样呢?”格雷格森不以为然地说。“怎样?说明留下血字的人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一定是中间又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凶手没来得及写下最后一个字母。各位,请记住,待到此案真相大白之时,你们会发现有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牵连其中。”

福尔摩斯听到这个结论,不禁放声大笑,惹恼了小个子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随便你怎么笑话。也许你非常精明能干,可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猎狗还是老的本领大。”“实在抱歉!”福尔摩斯忍住笑,“你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血字的人,自然功不可没。正如你所言,种种迹象表明,留下血字的人是昨夜案发现场的另一位在场者。我还没机会检查这间屋子,两位没意见的话,我这就开始。”

说完,他迅速地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大号圆形放大镜。拿着这两样工具,他在屋子里轻轻地四处走动,时而止步,时而跪着,有一次甚至直挺挺趴下来,脸几乎贴在地板上。他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一会儿吹起口哨,一会儿又欢欣鼓舞地轻叫几声;整个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似乎把我和两个警探当成了隐形人。他的一举一动让我联想到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狐犬,在丛林深处飞速地跑来跑去,发出一声声迫切的吠叫,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

福尔摩斯不停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精确地测量痕迹之间的距离,而我根本看不出来这些痕迹在哪儿。他偶尔用卷尺在墙壁上比比量量,我也丝毫不理解这有什么意义。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的某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装进一个信封里,最后又用放大镜对准墙上的血字,极为仔细地研究每一个字母。检查完毕,他对自己的收获相当满意,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兜。“人们常说,天才就是一种不懈努力、吃尽苦头的本领,”他笑着说,“这个定义不太恰当,不过用来形容侦探工作倒挺合适。”

两个职业警探一直在旁看着他忙前忙后,他们摸不清这位业余同行的套路,满脸好奇却又带着几分蔑视。我渐渐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动作都有明确而实用的意义,可惜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先生,你怎么看?”两人齐声问道。“要是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的功劳?你们的侦查已经进展得非常顺利,完全不需要外人插手。”他的话中满含讥讽,“如果能及时将调查到的新情况告诉我,我愿意全力协助你们。还有,昨晚发现尸体的巡警叫什么?住哪里?我想找他谈谈。”

莱斯特雷德看了一眼记事本。“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住址:肯宁顿公园路,奥德利公寓46号。”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走吧,医生,一起去找他。”他又转身对两个警探说,“告诉你们一件事,或许有助于破案。这的确是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正当壮年;个子虽高,脚却略偏小,穿着粗皮方头靴;抽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这里;拉车的马只有一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新换不久,其余三块蹄铁都是旧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特别长。以上仅是我的一点点推测,但这些线索应该对你们有所帮助。”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面面相觑,半信半疑地笑了。“假设受害者是被人谋杀,那他是怎么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答了一句,大步往外走去,刚到门口,他又回过头补充道,“还有件事,莱斯特雷德,RACHE是个德文单词,意思为复仇。别浪费时间找什么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转身离开,留下两个警探目瞪口呆地站在原地。

[1]克雷莫纳(Cremona)是意大利北部一城市,小提琴发源地之一,出产全世界最优质的小提琴。

[2]斯特拉迪瓦里(Stradivari)和阿玛蒂(Amati)均为意大利克雷莫纳城(Cremona)的制琴家族。

[3]艾伯特式表链以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 1819—1901)的丈夫艾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 1819—1861)命名,常钩在马甲纽扣上,起到报时和装饰双重作用。

四 探访巡警

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已是下午一点钟,福尔摩斯领我去了最近的电报局,在那儿发了封长电报。随后,他叫了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到莱斯特雷德说的地址。“第一手证据最重要,”福尔摩斯说,“其实,这案子我早已有了结论。不过,该调查的情况还是应当去调查清楚。”“福尔摩斯,太神了!刚才推测出来的线索都是真的吗?有十足把握?”“每个细节都千真万确,”他自信地回答,“一到那儿,我就注意到路面上有马车留下的两道车辙。最近一个星期都是晴天,直到昨晚才开始下雨,而车辙很深很明显,一定是下雨时留下的。路面上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蹄印的轮廓比其他三个清楚得多,说明这块蹄铁新换不久。还有,格雷格森告诉我,他和莱斯特雷德都不是乘坐马车到案发地,说明今天早晨没有马车去过。既然马车出现在下雨时,又非今天早晨,那么肯定是昨天夜里经过那条街。由此可见,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到达空屋。”“听起来好像挺简单,”我说,“你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走路的步长推算。计算过程并不复杂,但我不想说些枯燥的数字烦扰你。屋外泥巴和屋内积灰上都有凶手的脚印,我量出步长,算出他的身高为六英尺左右。另外,还有一个方法可以验证计算结果是否准确。一个人朝墙壁上写字时,往往会本能地写在略高于水平视线的地方,而血字距离地面恰好六英尺。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像小孩子做的算术题。”“年龄呢?”“花园小路上有个四英尺半长的水洼,从周围脚印观察,穿漆皮靴的人绕着水洼走过去,而穿方头靴的人直接一步跨过去。能够毫不费劲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之远,这人绝不可能是个老头。我不过是把文章中提出的观察和演绎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没什么神秘可言。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手指甲和特里其雪茄是怎么回事?”“墙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血写成的。在放大镜下可以看出,他写字时刮落了石膏墙的墙粉,修剪整齐的指甲不会留下这样的刮痕。地板上有些散落的烟灰,我收集了一小撮装在信封里。烟灰颜色偏黑,呈片状,只有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能燃出这样的烟灰。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还写过一篇相关的专题论文。不是吹牛,只要看上一眼烟灰,我就能辨认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香烟。正是这些细节才能显出侦探的真功夫,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哪办得到?”“为什么说他面色红润?”“这倒是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但我确信不会出错。据案情目前的进展状况看,不必急于知道问题的答案。”“脑子里一团乱,”我摸摸额头,“越想越觉得案子蹊跷。这两个人为什么进入空屋?现场有没有其他人?送他们的车夫去了哪儿?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不是为了钱财行凶,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怎么会有一枚女人的戒指?最令人迷惑的是,凶手逃走前为什么用德文写下复仇一词?我实在想不到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也看不出它们之间有何联系。”

福尔摩斯赞许地笑了。“你简明扼要地总结了案情的疑难点,相当不错。虽然我对此案的主要事实已有十足把握,但还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倒霉的莱斯特雷德,他发现的血字不过是凶手设下的圈套,故意暗示谋杀跟社会党或秘密团体有关,企图误导警方。墙上的血字根本不是德国人写的。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字母A确实是德文字体,但真正的德国人一般使用拉丁字体书写。由此可以十拿九稳地断定,血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蹩脚的模仿者所写,模仿得太过夸张,反而弄巧成拙。凶手就是想用障眼法将查案人引入歧途。医生,关于此案,恕我不能再透漏半点信息。魔术师一旦揭穿自己的戏法,恐怕再也没有见证奇迹的时刻了。同样,要是我把探案方法毫无保留地讲出来,你大概会觉得,福尔摩斯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个普通侦探罢了。”“绝不会这么想!”我诚恳地说,“你让侦探术成为一门精确科学,世上再没有人能办到。”

听了这番话,福尔摩斯兴奋得涨红了脸。我注意到,只要对他的探案才能大加赞赏,他就会变得非常敏感,好像小姑娘被人夸奖美貌时一样害羞。“再告诉你一件事吧。漆皮靴和方头靴从同一辆马车上下来,一起穿过花园里的小路。两人关系特别友好,很可能是手挽手走过去的。进屋后,他们在前厅里来回走动,确切地说,漆皮靴站在原地不动,方头靴来回走动,这个场景可以从地板积灰上的脚印推断。方头靴的步子越跨越大,看得出来,他越来越激动,一直不停地说话,火气也越来越大。最后,他再也克制不住怒火,悲剧不幸发生。我掌握的所有线索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些猜想。不过,有了确切的线索,此案的侦破就有了很好的基础。我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哈勒的[1]音乐会,听诺曼·聂鲁达演奏。”

我们说话时,马车穿过肮脏昏暗的大街小巷,到了一条最脏最暗的小路上,车夫突然停住车。“奥德利公寓到了。”他指向一条狭窄的胡同,两旁是死气沉沉的灰黑砖墙,“我在这里等你们。”

奥德利公寓是个不太起眼的地方。我们顺着狭窄的胡同来到一个四方大院,院子的地面用石板铺成,四周是些破烂不堪的住房。一群群脏兮兮的孩子正在院子里嬉戏玩耍,一排排晾衣绳上搭着褪了色的内衣裤。我们从孩子们中间挤过去,又猫腰钻过晾晒的衣物,终于找到46号。门上钉着一小块铜牌,上面刻有巡警的名字“兰斯”。叩门一问,才发现巡警还在补觉。我们被带进一间小小的前厅,在那儿等他。

不一会儿,兰斯睡眼惺忪地走了出来。让人搅了美梦,他有些烦躁。“我在警察厅报告过了。”他不耐烦地说。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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