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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0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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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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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13

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13试读:

前言

2012年年底,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7.47万亿元,超过了保险业7.35万亿元的资产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细分行业,一时间万众瞩目、风光无限,仿佛走到哪里都是鲜花和掌声。但是高处不胜寒,说是第二名,其实与第一名银行业131万亿元资产规模相比连零头都赶不上;说是超越了保险行业,但是从资产结构和行业风控等角度来看,差距还是实实在在的。

今年是第五次出版《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系列书籍了,2008年信托行业还在为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元而骄傲,转眼间2013年就要冲击十万亿元规模了,飞速的发展过程中尤其不能迷失自我。不依赖通道类信托业务,依托高净值客户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取得成功,正是信托人不断的追求。“自知者明,自胜者强”,通过行业分析能够更好地认识所从事的这个行业,有利于更好地做好风险控制战胜自我,使行业取得稳健的发展,使信托成为一个不仅“大”而且“强”的行业。《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13》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包括6篇系列研究报告,分别从行业概况、信托业务、自营业务、人力资源、客户服务、创新业务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了国内信托公司2012年的经营情况,总结了行业发展特点,分析了行业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包括6篇文章,其中4篇是2012年信托行业季度分析报告,侧重于信托行业产品发行情况、产品设计与创新分析。《信托产品流通市场研究》着眼于信托产品流通的巨大需求,总结分析了信托公司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的种种努力,提出了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的总体框架和操作方案。《金融创新浪潮下的信托监管建议》重点分析了2012年下半年密集出台的证券、基金、保险等资管新规,从比较监管理论的角度给出了若干具体的信托监管建议。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曹凤岐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刘亚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史建平教授,南开大学原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马君潞教授,在百忙之中从学术角度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主要编写人员为:马宝军、马磊、罗靖、高志杰、程磊、汪要文、王彪、白战伟和王文莉。其中,马宝军作为编委会主任,负责本书的选题、总体策划与审稿;马磊、王彪撰写了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之《信托业务篇》,马磊、白战伟撰写了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之《创新业务篇》,罗靖、王文莉撰写了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之《人力资源篇》,高志杰、程磊、汪要文分别撰写了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之《客户服务篇》、《行业概况篇》和《自有业务篇》,汪要文、王彪、白战伟和王文莉撰写了4篇2012年信托行业季度分析报告,程磊撰写了《信托产品流通市场研究》和《金融创新浪潮下的信托监管建议》。

由于所收集的资料有限,主要研究人员信托行业从业经验尚浅、时间紧迫等原因,本书还存在许多尚待改进之处,希望大家不吝赐教。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3年9月第一部分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分析之一:行业概况篇百瑞观点:

•信托行业内忧外困:受调控政策和市场行情影响,业务拓展受阻;资管业务不断放开,金融子行业竞争加剧,信托业的制度红利逐渐削弱

•信托行业社会价值逐渐提升,主要体现为:更大程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客户创造可观的投资收益、向国家缴纳巨额税收

•抗风险能力得以加强:信托公司更加注重资本实力的提升

•2012年信托行业继续呈现靓丽的成绩单:信托资产规模继续冲高,未来调整结构是关键;行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总收入和净利润增幅近50%;资本利润率创阶段新高,市场化程度高的信托公司股东回报率最高

•信托业务杠杆倍数高企,但从37家披露净资本监管指标的信托公司来看,风险尚处于资本能够覆盖的范围

•信托公司风险处置机制亟待完善:尽管风控已普遍受到极大的重视,但对于风险已经发生的项目还缺乏成熟的处置机制

•关注人才队伍建设:信托公司之间员工人数差距逐渐拉大;与员工人数相关性最为显著的是集合信托规模,其次是总收入,而与ROE相关性不大;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体现了差异化的绩效激励措施,且与总收入、净利润的相关性较为显著

•衡量信托公司综合竞争力:从信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发展程度及均衡度看资产管理能力;从净资产和集合信托规模看风险承受能力与业务拓展的匹配度;从净利润与费用支出看当前盈利和长期发展

•信托行业已经发展为充分竞争型市场结构,信托公司应寻求差异化定位

•股东背景对信托公司各项指标有着显著影响:绝对量指标上金融机构背景的信托公司占据优势,相对量指标上民营背景和地方国企背景信托公司排名靠前

•信托与互联网的未来:营销与服务创新

作为金融行业年轻的一员,2012年,信托业面对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跨市场投资、平缓经济周期的优势,与银行形成互补,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在困境中求发展,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继续再创新高,连续4年实现近50%的增速。然而,市场总是多变的,外部竞争在不断加剧,持续的快速增长也必将考验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大家对信托业的未来有期望、有担忧,站在十字路口的信托业,信托业用数据向大家阐述我们的明天由我们主宰。第一章 信托业外部发展环境综述

受欧债危机蔓延,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以及国内经济下行等宏观经济影响,2012年,我国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加大,企业出现经济效益大幅下降、资金管理困难加剧,风险持续加大等困境,长期来看,调结构、去杠杆成为改革的主基调。面对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行业,一方面要积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加强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业的持续稳健发展,这对各类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宏观背景下,信托业发展环境并不乐观,加之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子行业掀起的一轮创新热潮,使得信托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一、受调控政策和市场行情影响,主要行业领域业务拓展受阻

房地产、基础设施、证券三大领域一度被称为信托行业发展的“三驾马车”,2012年,受各种因素影响,“三驾马车”不同程度受挫,加大了信托业务拓展的难度和风险。(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加码,信托风控随之升级

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增长,房价的快速上涨和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10年年初以来,政府再一次对房地产市场实行紧缩型宏观调控。“国八条”、房产税试点改革等政策的先后落地,“限购”、“限价”、“限贷”等政策也全面升级,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目标。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已经持续近三年的时间,房地产市场曾一度陷入浓厚观望,虽然近期呈现回稳迹象,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风险防范,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的开展出台了新的要求,将房地产信托的发行由此前的“事后报备”改为“事前报备”,要求信托公司在发行房地产信托计划之前先到属地的银监部门报备。实施“事前报备”政策之后,银监部门通过拉长审批周期等方式减缓了房地产信托的发行速度。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调控没有放松迹象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方面也对房地产信托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信托业协会数据统计,2012年,行业共开展房地产信托3163亿元,较2011年下降14.6%,其中,集合信托1496亿元,较2011年下降37.3%。(二)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严峻,基础设施信托受拖累

2009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政策出台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膨胀,为其提供资金的银行系统潜在坏账率上升。针对上述问题,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基础设施信托是除了房地产信托之外信托公司又一重要业务领域,从市场需求上,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普遍相对落后亟待升级和政绩需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举债冲动,同时地方政府拥有的资源诸多,再融资能力相对企业而言更加有保障,因此,信托公司对政信合作有着较高的认可度。2012年,顺应监管政策要求,政信合作类信托业务更多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项目为载体,通常还需要提供抵质押,但其中也不乏一些信托公司为了规避政策限制而开展的BT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从形式上符合了监管要求,但是实质上仍是政府信用类信托业务,更有甚者信托标的物应收账款在信托成立时尚未确权,具有一定的法律瑕疵。

针对融资平台类政信合作信托的不断升温,2012年,中国银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方式对部分该类业务增长迅速的信托公司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限制融资平台类产品;2012年12月底,财政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四部委联手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长远来看,463号文的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明确融资平台的职能界限和资产、资金渠道,对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重大意义,但对于信托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空,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转向发行城投债或通过企业发行私募债来满足融资需求。2013年,政信合作信托将遇到更多的阻力,但作为信托公司,应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每笔业务存在的实际潜在风险,而并非掩耳盗铃式通过创新从形式上规避监管政策的限制。(三)证券市场未见曙光

2012年8月31日,中登公司发布《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可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这意味着自2009年7月证券投资信托暂停开户以来暂停达三年之久的信托开户重新开启,为信托产品提供了公平参与证券市场的机会。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而言,通道费将大大降低,然而这一迟来的惊喜却并未对信托公司自身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产生显著影响,主要原因是A股市场的一蹶不振,以往存续的证券投资信托不同程度亏损,在市场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更多持观望态度。图1-1 2012年上证指数走势图

从图1-1中的上证指数走势可以看到,2012年,上证指数在2200点上下波动,最高2478点,最低1949点,达到2010年以来三年中的新低。从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统计,2012年信托公司清算的证券投资信托合计917个,规模1733亿元,各家信托公司公布的清算证券投资信托加权年化收益率分布情况如表1-1所示,有3家信托公司清算的主动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加权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分别是方正信托29.05%、西部信托12.65%和五矿信托17.46%;有2家信托公司清算的被动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加权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分别是中江信托151.67%和四川信托10.42%。表1-1 2012年信托公司清算的证券投资信托加权年化收益率分布情况

在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阶段,信托产品仍以融资类为主,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收益率的预期通常为固定收益,对于风险持回避态度。而对于投资类,尤其是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若为非结构化设计,则收益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从表1-1中2012年清算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情况来看,有19家信托公司采取主动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加权平均为亏损,此外,不排除还存在当年未到期清算的信托项目出现的浮亏情况。因此,一定意义上讲,非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更高,不仅具备投资实力,而且需要有一定的风险偏好和积极的风险态度;反之,若信托公司在未对投资者进行深入了解和甄别,让非合格投资者购买了非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在市值出现亏损情形下,信托公司将可能面临声誉风险。二、同业竞争加剧,制度红利逐渐削弱(一)资管业务不断放开,金融子行业竞争加剧

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推出的新政令人眼花缭乱,随着中国证监会拉开的资管创新大幕,金融深化改革逐步推进,各金融子行业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业务交叉程度达到历史空前。与此同时,一向最为稳健保守的中国保监会也加入了创新队伍,不仅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而且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开展资管业务。

1.各类机构资管业务优势对比。对比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下发的资管新政可以看到,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业务与信托业务之间产生了很强的替代性,上下游客户与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有较大的重合,加上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资管领域的竞争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表1-2 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领域优劣势对比

对比各类金融机构在资管业务领域的业务经验、项目资源、客户资源,如表1-2所示。可以看到,银行和证券公司较信托优势明显,但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理财业务仍将严控,而证券公司一旦完成业务转型将对信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基金公司在证券投资之外的领域没有业务经验和基础,需要借助于专业子公司开辟新天地;保险公司业务理念将产生改变,在大项目的获得上占有优势;期货公司整体规模不大,且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台相关细则,资管业务短期难以取得明显进展。

2.非上市公司私募债将分流信托业务资源。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对象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QFII、RQFII、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每期债券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非上市公司私募债的发行人与融资类信托业务的融资方有较大的重合,中国证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发行主体不设任何财务指标和发行限制条件,发行条件相对宽松,证券公司在理顺这类业务后将对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产生巨大冲击。

3.监管尺度上,证券公司更为宽松。对照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证券公司完全比照信托功能开展资管业务,对信托具有极强的替代性,但从监管角度,监管尺度更加宽松。比如,同类业务投资者范围和数量更加宽泛,能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倾向于轻资产管理模式,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产品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方面,券商和基金资管更为宽松;拓宽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范围,推动业务向常规化发展;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助力券商提升杠杆;拓宽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非上市公司可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

4.保险公司更低的资金成本带来的冲击。从客户群体上看,保险资管公司客户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相应的对于收益率也没有太高要求,因此其资金成本最低,可能导致优质项目优先流向保险资管。

此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受托人界定为保险资管公司,将信托公司排除在外。同时由于保险资金体量大,资金成本低廉,因此一旦进入产业市场,将具有很大的竞争力,其可直接通过保险资管公司对接融资者,将会极大地削弱信托公司融资业务的竞争优势,对于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二)背后的大树——银信业务遭分流

尽管近几年信托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显而易见的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导。截至2012年年底,银行业存款规模125万亿元,理财规模7.6万亿元,两者合计132.6万亿元。借助于独具的清算功能和众多的网点,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为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且获得存款和理财资金所需要承担的利率很低。另一方面,在融资方可选择的各类债务融资方式中,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发债券;再次是信托。使得银行能够获得大量的优质项目资源,在上下游客户的获得上较其他金融子行业均具有明显优势,使得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纷纷成为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通道。

对于银信合作,监管层一直持审慎态度,2009—2011年,先后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对银信合作业务进行持续统计和监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分析,并通过专题监管会议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监管指导,对重点信托公司开展窗口指导。通过“有保有压”的监管策略,抑制银信合作野蛮和粗放式增长。

在银信合作业务受限和券商资管创新的双重背景下,证券公司成为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另一通道,为了迅速占领市场,证券公司打出了降价牌,通道业务收费低至万分之一,甚至不收费,使得银证合作业务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12年年末,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规模1.89万亿元,2011年年末仅有2819亿元,2012年三季度末也只有9296亿元,在这1.89万亿元的资管规模中,1.6万亿元为定向资管业务(通道业务),集合资管业务仅2200亿元。券商的加入无疑将造成部分银信合作业务的分流,但由于券商资管计划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因此对银信合作业务规模的影响尚不显著。(三)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2012年6月至7月间,人民银行两次调整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迈进。

在利率管制下,信托作为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的重要补充,这也是近几年信托快速发展的另一原因。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断扩大,势必将对信托公司的融资客户和投资客户均产生影响。如果说券商、基金进入资产管理行业让独享分业经营好处的信托公司开始感受到了竞争的威胁的话,那么此次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则进一步削弱了信托行业的“制度红利”。

回顾信托快速增长的历程,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为信托业创造了一种制度性红利。如今,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均可汇集客户资金开展资管业务,打破了原有的机构壁垒,其资管业务与信托业务之间产生了很强的替代性,制度性红利正在逐渐弱化甚至消失。金融体系发展的主线是功能而不是机构,谁能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谁就是最有发展前途的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老子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不管信托行业发展到哪个阶段,我们都应该认真的总结过去,思考未来。第二章 数据背后的信托百态一、信托规模节节高(一)信托资产规模继续冲高,未来调整结构是关键

2012年,信托业在各种质疑声中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根据年报中披露的数据,截至2012年年末,66家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7.47万亿元,超过了保险业7.35万亿元的资产规模。2005—2012年信托资产规模增长情况如图1-2所示。图1-2 2005-2012年信托资产规模变动图

从项目类型上看,集合资金信托1.88万亿元,占比25%;单一资金信托5.1万亿元,占比68%;财产权信托0.49万亿元,占比6%(见图1-3)。可见,尽管近几年信托资产规模取得了飞速增长,但是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仍相对较小,不足2万亿元,相比中国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而言,信托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不管是从监管导向还是信托公司内部驱动,开展通道类业务的意义开始逐渐弱化,在信托公司专注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后,未来信托业仍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换句话说,未来信托资产规模增长速度可能下降,但产品结构的调整将促使质量的改善。图1-3 2012年年末信托资产构成

动态来看,2009—2012年,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规模均处于增长态势。但从占比上看,2009—2011年间,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持续降低,2011—2012年基本保持稳定;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占比则在2009—2011年间处于增长态势,而2011—2012年占比小幅下降;财产权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走势相反,2009—2011年间处于下降态势,而2011—2012年小幅增长,详见表1-3、图1-4。表1-3 2009-2012年信托资产分布情况表图1-4 2009-2012年各类信托资产占比情况图示

各类信托资产占比出现上述走势的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2009—2011年,为了响应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加强自主管理、减少开展通道类业务的导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相对增加,占比上升。2012年,正如第一章外部发展环境分析中所讲,信托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拓展受阻、制度红利逐渐消失的背景下,集合信托业务拓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由此导致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下降的情形。

2.2009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多项举措对银信合作进行规范,受此影响单一信托占比出现下降,但执行中通过多种业务变形规避了监管,且银行拥有丰富的项目源和客户源,而这两项对于信托公司都属于劣势,因此银行成为信托公司不得不依赖的大树,因此银信合作业务仍占据较大比例,2012年在信托行业业务拓展面临较大困境的时候,单一信托占比止跌。

3.财产权信托占比基本持续处于下降态势,2011—2012年,一些银信合作的单一信托为了规避政策监管采取了财产权信托的方式进行了变形,例如,由融资企业设立财产权信托并设置相应的抵质押措施,银行自有/理财资金购买/受让信托受益权成为受益人,并向企业支付购买/受让信托受益权的对价,变相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2012年财产权信托占比出现上升,但有相当一部分的财产权信托实质上仍属于单一资金信托范畴。(二)信托业对内外部政策的敏感度差异显著

动态来看,2012年年末信托资产规模较2011年年末的4.81万亿元增加2.66万亿元,增幅达55.3%,连续4年保持近50%的增长速度。图1-5 2006-2012年信托资产规模增长率变动图

从图1-5可以看到,自2006年以来,除了“新两规”出台后的2008年增速大幅下降外,其余各年份信托业持续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如果把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监管政策的调整看做行业内部影响因素,把相关业务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看做外部影响因素,可以发现,内部因素对信托资产规模的影响强于外部因素,即对行业监管政策的敏感性高于对业务领域调控政策的敏感性。(三)信托业仍处于发展期

尽管近几年信托业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其他金融子行业,但是从信托深度指标(信托资产规模/GDP)上来看,我国信托资产在GDP中所占比例依然偏低。如图1-6所示,2012年年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与GDP的比值为14.4%,同期日本的信托规模与GDP的比值为129%,可见,与信托业更加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信托化程度依旧不足。我们用A股市值与GDP的比值衡量我国的证券化程度,2012年年末该比值为44.12%,可见,我国信托业仍处于发展上升期,尚未达到成熟期。图1-6 2005-2012年信托资产规模占GDP比重趋势图(四)信托规模两极差异性突出

2012年年末,信托公司平均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131.5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行业均值762.6亿元增加368.9亿元,有27家信托公司超过行业平均值,另外39家信托公司处于行业均值之下;行业中位数为940.5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517.9亿元增加422.6亿元。从具体信托公司来看,信托资产规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遥遥领先的中信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5913亿元,另外两家银行系信托公司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也步入了前三甲,但规模距离中信信托仍有2000多亿元的距离。而另外一极,信托资产规模排名靠后的信托公司仅100多亿元甚至不足100亿元的规模。具体如图1-7所示。图1-7 信托资产规模排名前20位的信托公司

由于信托规模中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较大,其中较大部分属于通道类业务,不反映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因此,本文对集合资金信托进行分析。从66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上看,截至2012年年末,集合信托规模合计1.88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84亿元,行业中位数为173亿元,规模最大的是中融信托1247亿元,中信信托1138亿元位居第二,平安信托960亿元排名第三,500亿元以上的有10家信托公司;另外一端,100亿元以下的有11家信托公司,除了新重组的长城新盛未开展外,规模最小的3家信托公司分别是国民信托14亿元、甘肃信托35亿元和英大信托51亿元,见图1-8。图1-8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规模分布图(五)从集合资金信托规模看信托公司发展

鉴于集合资金信托更能反映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我们根据各阶段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将信托公司分为不同梯队,见表1-4。表1-4 根据集合信托资产规模对信托公司进行梯队分类情况二、社会价值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价值随之提升。一方面,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与银行体系形成良好的互补;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金融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资产配置和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一)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

2012年,66家信托公司共新增信托项目16521个,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50个;新增信托规模5.4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818亿元。从新增项目数量和规模上看,较2010年和2011年均有显著增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见图1-9)。图1-9 2010-2012年新增信托项目情况对比图(二)创造了可观的投资收益,满足投资者财富保值增值需求

根据披露年报的66家信托公司数据统计,2012年,清算项目数量11987个,清算的实收信托规模2.68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清算项目182个,清算实收信托规模406亿元。见图1-10。图1-10 2010-2012年清算信托项目情况对比图

根据信托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当年清算项目实收信托规模和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我们可以估算出2012年66家信托公司已清算项目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1785亿元,较2011年增加近70%,如图1-11所示。图1-11 2010-2012年信托公司清算项目实现收益

计算公式:已清算项目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年度清算的实收信托规模(集合、单一、财产权)×本年度已清算项目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集合、单一、财产权)

考虑到还存在大量当年未清算但向投资者分配了信托收益的情况,按照年度清算的实收信托规模与年末存续规模的比值来进行粗略估计,2012年信托公司为投资者创造的信托收益为5000亿元左右。(三)向国家缴纳大量税收

据年报数据统计,2012年66家信托公司直接缴纳3种税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信托项目营业税及附加)合计达149亿元,较上年增长55%。此外,信托公司还通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员工个人所得税等途径间接为政府贡献大量税收。三、资本实力争扩充(一)15家信托公司增加了资本金

经统计,披露年报的66家信托公司中,有15家信托公司增加了注册资金,增资额度合计为102亿元,具体如表1-5所示。

截至2012年年末,66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合计973.5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852亿元增加了121.5亿元,增幅14.3%;平均注册资本14.75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13.49亿元增加1.26亿元,增幅9.34%;中位数值为12.69亿元,较2011年的12亿元增加0.69亿元。2006—2012年行业注册资本及增长率变动情况如图1-12所示。表1-5 2012年增加注册资金的信托公司明细图1-12 2006-2012年行业注册资本及增长率变动图(二)净资产突破2000亿元,增幅远高于注册资本

相对于注册资本而言,净资产更能反映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尤其在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监管后,净资产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因此,增加净资产规模,扩充资本实力成为信托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截至2012年年末,行业净资产合计2030.8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1623.5亿元增加407.3亿元,增幅25.1%;平均每家信托公司净资产30.77亿元,较2011年年末的25.37亿元增加5.4亿元,增幅21.28%;中位数值为23.88亿元,较2011年的18.35亿元增加5.53亿元。2006—2012年行业净资产及增长率变动情况如图1-13所示。图1-13 2006-2012年行业净资产及增长率变动图

2012年,行业增加的407.3亿元净资产中,102亿元来自于注册资本金的增加,8.6亿元来自于新重组的信托公司(浙金信托和新盛信托),剩余的296.7亿元分别来自于上年度利润留存、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贡献、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在中国银监会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后,信托公司更加关注净资产的增加和自营业务的合理配置,以便为信托业务提供更大的提升空间。从具体信托公司来看,净资本最多的是平安信托151.47亿元,百亿元以上规模的还有两家信托公司,分别是华润信托101.55亿元和中诚信托100.46亿元;50亿—100亿元的有8家信托公司,详见表1-6。表1-6 根据净资产规模对信托公司进行梯队分类情况四、盈利能力稳步上升(一)总收入和净利润双提升,增幅近50%

2012年,66家信托公司共实现总收入648.6亿元,较2011年的444.48亿元增加204.12亿元,增幅45.9%;行业平均值为9.83亿元,较2011年的6.94亿元增加2.89亿元;行业中位数值为7.45亿元,较2011年的4.38亿元增加3.07亿元。

66家信托公司共创造净利润347.12亿元,较2012年的233.78亿元增加113.34亿元,增幅48.48%;行业平均值为5.26亿元,较2011年的3.65亿元增加1.61亿元;行业中位数值为4.03亿元,较2011年的2.43亿元增加1.6亿元。2006—2012年信托行业总收入和净利润走势图如图1-14所示。(二)信托公司总收入和净利润排布情况

从具体信托公司来看,2012年实现总收入最多的信托公司是中信信托45亿元,其次是中融信托38亿元,平安信托37亿元排名第三,中诚信托、华润信托分别以27亿元和21亿元位居第四位、第五位。总收入在15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9家,10亿—15亿元的有15家,各梯队分布情况详见表1-7。图1-14 2006-2012年总收入与净利润情况趋势图表1-7 根据总收入对信托公司进行梯队分类情况

净利润在10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7家,中信信托27亿元位居榜首,其次是中诚信托16亿元、平安信托15.3亿元、中融信托15.2亿元、华润信托13亿元、江苏信托10.8亿元、外贸信托10.6亿元。7亿—10亿元的有11家,4亿—7亿元的有15家,2亿—4亿元的有19家,2亿元以下的有14家,具体见表1-8。表1-8 根据净利润对信托公司进行梯队分类情况

对比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布表,我们发现一些信托公司如新华信托、安信信托、吉林信托、华融信托、华澳信托,净利润排名低于总收入排名10位以上;相反,江苏信托和中海信托净利润排名超过总收入排名10位以上,见表1-9,反映了不同信托公司成本费用的巨大差异,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信托公司差异化的经营风格。(三)费用指标反映信托公司不同的经营风格

为了更好地了解信托公司的经营风格,我们对利润表中营业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指标进行分析。根据年报数据,66家信托公司2012年业务及管理费合计144.8亿元,较2011年增长41.9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19亿元。我们用业务及管理费/总收入计算费用收入比,则2012年,行业加权平均收入费用比为22.64%,相比2011年的23.64%降低1个百分点。表1-9 总收入与净利润排名差距较大的信托公司

从具体信托公司来看,最舍得花钱的信托公司是中融信托15.32亿元,随后依次是平安信托9.53亿元、中信信托6.71亿元、长安信托6.61亿元、华融信托6.54亿元、新华信托5.4亿元、中诚信托4.5亿元、中航信托3.8亿元、华润信托3.7亿元、兴业信托3.2亿元。而另外一部分信托公司对于费用的控制则比较严格,如国联信托3448万元、国民信托5188万元。

收入费用比最高的信托公司是两家新重组的信托公司浙金信托和新盛信托,分别为67%和53.1%,随后依次是安信信托50%、华澳信托48%、山西信托41%、中融信托41%、新时代信托40%、华融信托39%、新华信托38%、长安信托37%。收入费用比低于10%的信托公司分别是江苏信托5.24%、山东信托7.51%、华信信托8.49%、中铁信托8.59%、国联信托9.68%、国民信托9.81%。

我们通过分析业务及管理费、收入费用比与总收入的相关性,来了解费用对于信托公司创收能力的支持作用究竟有多大。从表1-10可以看到,总收入与业务及管理费的相关系数为0.8328,即业务及管理费的增加与总收入的增长具有较大的一致性。表1-10 总收入与业务及管理费的相关系数

综上,受股东背景、经营层理念等多种因素影响,信托公司的营业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指标差异较大,虽然并不是越高越好,但是从长期看一定的费用投入对于行业和公司自身的长久发展是有较大支持作用的,尤其是研发、IT等费用的投入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个别业务及管理费指标过低的信托公司应更多关注长期发展。五、股东回报:资本利润率(一)行业加权平均资本利润率创阶段新高

2012年,行业加权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9.03%,较2011年的15.94%增加3.09个百分点。除了2007年在证券市场一路上扬影响下资本利润率一度高达24.12%外,2012年在证券市场表现不佳的情形下,依然实现19.03%的资本回报率,创下2008年以来的新高。图1-15 2006-2012年行业资本利润率趋势图注:本文中采用的为加权平均资本利润率,因此对2011年数据进行了调整。

从资本利润率走势图1-15可以看到,经过多年的耕耘和积累,信托行业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且对外部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二)市场化程度高的信托公司股东回报率最高

66家信托公司中,资本利润率最高的信托公司是四川信托44%,其次是长安信托42%,排名第三的是大业信托39%,五矿信托38%排第四,中融信托37%位居第五。相对而言,这5家信托公司的市场化程度较其他信托公司更高,尤其是四川信托、长安信托近两年充分激励型的经营风格使他们成为继中融信托之后的新秀。

转向排名的末端,除了浙金信托和新盛信托两家新重组信托公司外,资本利润率最低的信托公司分别是山西信托8.99%、吉林信托9.22%、国联信托10.45%、平安信托10.62%。具体各梯队分布情况如表1-11所示:表1-11 根据资本利润率对信托公司进行梯队分类情况注:中铁信托年报中披露的资本利润率2012年64.26%、2011年48.16%,经测算应分别为33.61%和33.28%,本文均使用了修正后数据。六、业务杠杆有多高?加杠杆VS去杠杆(一)自有业务杠杆近几年平均值相对稳定

我们用自营业务总资产/净资产衡量自有业务杠杆,行业加权平均杠杆为1.13倍,较2011年的1.12倍略有增加,但整体来看,除了2008年略高外,2009年以来四年间均趋于稳定(见图1-16)。图1-16 2008-2012年自有业务杠杆变化图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因此,自有业务负债主要为同业拆入、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金、其他负债等方面。结合信托公司年报可以看到,不同信托公司负债构成也有所差异,如中融信托、长安信托和大业信托主要以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主,分别高达10亿元、3.4亿元、792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占比分别达到73%、53%和50%;安信信托、新华信托应付职工薪酬也比较高,分别达到8727万元和2.3亿元,但占比位居第二位,见表1-12。表1-12 2012年年末自营业务杠杆率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负债构成(二)信托业务杠杆倍数高企

根据66家信托公司年报数据,截至2012年年末,行业净资产合计2030.8亿元,信托资产规模7.47万亿元,行业平均信托业务杠杆为36.77倍(信托业务杠杆=信托资产规模/净资产),较2011年的29.63倍有所上涨,不仅如此,从图1-17可以看到,自2006年以来,信托业务杠杆倍数处于持续上升中,这与大力发展信托主业的行业发展导向相符,但需要关注的是,一些信托公司杠杆倍数过高问题。图1-17 2006-2012年信托业务杠杆变化图

经统计,66家信托公司中,信托业务杠杆倍数在70倍以上的信托公司有7家,分别是长安信托、西藏信托、兴业信托、新时代信托、山东信托、安信信托和北方信托。具体见表1-13。表1-13 2012年年末信托业务杠杆倍数在70倍以上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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