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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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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邸敏学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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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研究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研究试读:

序言

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业已表明,资本主义可以解决生产力发展问题而不能解决生产关系问题,或者说它可以解决效率问题但不能解决公平问题——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即劳动关系问题。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后期曾经预料,资本主义将因生产关系无法容纳急剧发展的生产力而被新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这一大胆而科学的预言,切中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要害,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震撼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一方面,这一预言已经在部分国家得到印证,如苏联、中国等,这些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一预言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部分证明,即这些国家早已放弃了“守夜人”的角色,开始介入劳动关系,干预、调整劳动关系,基本上消灭了超经济剥削的“血汗工厂”,部分地改变了资本主义的本来面貌。这些措施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关系,甚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还出现了“平稳发展”的黄金时期。只是一有风吹草动,如因市场不景气出现的经济性裁员或者资方不能满足工会的要求时,工人的罢工便像马克思时代一样大规模爆发。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病”至今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医治。

这些已经是举世公认的不争的事实,也不是笔者的兴趣所在。我们关心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就我国来说,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采用了“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的高就业政策,劳动者得到了充分就业,失业现象基本绝迹。工人和管理者一样,拿的都是相差无几的工资,并且,“老三会”以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治理模式,保障了职工的经济地位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政治地位。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成功地解决了公平问题,杜绝了资本主义“病”。唯一的不足或者说遗憾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抹杀了工人的技术高低和贡献大小,使多数人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效率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改革开放以后,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各方面工作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的高就业政策,改变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企业需要多少人就用多少人的企业用人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企业通过优化组合、减员增效实施下岗再就业工程等举措,将工人群体划分为在业工人、下岗工人、失业工人。用失业工人威胁在业工人似乎也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常态”。其次,引进外资、发展内资,形成了具有雇佣性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到90年代中期,中国对外开放的重点都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1984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对内改革在存量改革遇到阻力以后就转到了增量改革上,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即私,也就是说,在十一届三中会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改革开放的重点在于发展外资和内资。外资企业主要是三资企业,内资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或者说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本小利薄、技术含量低,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依靠人口红利或者说廉价劳动力战略生存发展。人口红利或者说廉价劳动力战略的实质是压低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再次,非公有制企业或者说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都是“内生型”的。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在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还将其引入“体制内”,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中小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冲突的频率、程度也是引人注目的。各级人民政府是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还是注重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利益,各级人民政府究竟是站在人民——劳动者一边,还是站在人民——企业主一边,抑或站在第三方——调停人的立场,就成了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大量的实践看,在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是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站在企业主一边处理劳动关系的,结果是问题越来越多,以至于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从“蜜月期”进入“矛盾期”。富士康的“楼跳跳”(13连跳)事件、山西的“黑砖窑”事件以及大量拖欠工资的现象成了我国劳动关系的缩影。

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出现类似于马克思时代的劳动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出了问题还是执政党的政策出了问题?是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以后劳动关系的必然产物还是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是工会不作为还是力不从心?如此等等,要回答这些问题的确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依照笔者多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党的大政策是正确的、没有问题的。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上建立的,而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即没有发达的生产力支撑先进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因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脱离实际的、行不通的。所以,就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存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就会出现劳动纠纷、矛盾、冲突。但是,劳动纠纷、矛盾、冲突的程度,则取决于工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程度。如果地方政府能够与工会一样,关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其纠纷、矛盾、冲突的程度则会降到最低,如果政府只关注GDP,工会关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小企业劳动纠纷、矛盾、冲突则会向脱缰的野马一样失去控制。

本书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一改就劳动关系研究劳动关系的习惯思维,将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置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即将工会关注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政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的初次分配——结合起来,抓住改革开放以来唯一的工会与政府携手合作的机会,把工会与政府工作的着力点锁定在中小企业初次分配上,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共同致力于中小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力争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将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时期变为现实。

本书是通过以下逻辑结构展开的:第一章到第三章,是相对完整的一块,其核心是整个研究的铺垫。第四章为独立的第二块内容,是从研究现状到操作方案的过渡。第五章到第八章是本书的重点,即如何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调整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具体来讲,第一章的重点在于介绍、说明研究背景,界定核心概念两个方面。第二章着重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路径以及基本态势。第三章研究的重点是我国收入分配的理论来源、演变以及现实情况,回答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四章主要研究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在联系、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劳动关系调整的作用。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劳动关系、收入分配制度均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二者在企业初次分配这个点上出现了一个交点。在国务院高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指出这个交点的现实意义在于,各级政府要把工作的重点从做大“蛋糕”转到分好“蛋糕”上,从关注效率转到关注公平上来。这样,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与工会工作的着力点第一次从理论层面上升到政策层面、实践层面,政府与工会的合作就由过去的被动转为主动,由敷衍塞责变为一心一意,即从理论上系统地研究将劳动关系调整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现实可能性。其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劳动关系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酝酿、提出、实施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它都会在客观上发挥倒逼劳动关系调整的巨大作用。第五章在战略上确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思路——准确透视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唱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旋律,科学确定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目标。第六章主要是从历史层面探求调整劳动关系的经验。主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扶持、调整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按照“劳资两利”的原则扶持民族工商业劳动关系的经验,为当前我国调整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提供借鉴。第七章从现实层面研究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内容和模式。在当前情况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内容是强化集体劳动关系、注重工会的组织建设、完善“三方协商机制”。调整的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第八章的重点是从微观层面研究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则和策略。依据调整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国内外经验及其调整的内容和模式,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则,应当是把“扶持中小企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调整的目标相结合、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相结合、资本的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利益的最大化相结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与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相结合,其主要策略是以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工会工作的中心、以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为重点、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为目标。

这样设计研究内容的好处在于,本书依然不失为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学术著作,既适合这一领域的学者、专家以及劳动关系爱好者阅读,也适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生、博士生阅读。当然,这样的结构安排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敬请读者不吝赐教。邸敏学2015年2月10日

第一章 研究的说明与概念界定

一、研究的说明

与其他劳动关系研究的学术著作相比较,本书是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这两个不同学科的重大问题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其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因而,需要做一些必要的说明。

(一)研究背景

本研究是在我国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工业化发展战略发生调整,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这些重大的背景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研究、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因而,有必要对此做一个基本的交代。

1.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先富带后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早已销声匿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分配领域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我国分配领域的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每年“两会”的热点、重点话题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社会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界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一年高过一年。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呼吁,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此后几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被列为国务院的重要工作。2012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被列为国务院的第一项工作,并且在一年之内六次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问题。由此可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在社会各界乃至中央政府达成共识。但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却是一波三折,步履维艰。值得庆幸的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在2013年2月出台并与公众见面了。笔者认为,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基本原因是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上次不同。上次分配制度改革是“普惠”,是“惠及”方方面面。因此,一呼百应,立竿见影。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惠及”某些方面,也要伤害某些方面的利益。受到伤害的方面,当然要据理力争,要展开博弈。在金融危机肆虐的今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日子都不好过。究竟如何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统一起来或者说在分好“蛋糕”的同时不影响做大“蛋糕”,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我们还没有达成共识,还没有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好办法。《意见》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34条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2014年年底,各有关部门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之中,还在“抓紧研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要求,依然没有进入实践层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还没有“落到实处”。由此看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还需要理论工作者不断研究。但是,《意见》的出台及其逐步落实,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和制度保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究竟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境内外投资者认为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如果不顾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质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保护。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条开宗明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各界的争论,特别是在企业界的争论再起。其一,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她在2008年“两会”期间向大会递交了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二,2007年12月初,在《中国企业家》举办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召开前夕,时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的柳传志在大会上说:“《劳动合同法》我们看了以后还是紧张的。这部法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合同到期了要补偿的问题,它带来的直接问题是企业发展大了,这方面的负担会弄得太重。我们国家还有大量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民工就业的问题,他往哪里去就业呢?这么做会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你解决不了购买力的问题,解决不了冻土层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我们中国企业家的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任正非被指责为“顶风作案”。从2007年9月底开始,华为耗资10亿元,要求在华为工作满八年的7000名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办理好主动辞职手续,之后再竞聘上岗。尽管任正非本人亦在请辞之列,但舆论普遍认为,华为这一举动实则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要求企业要与连续在单位工作满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其三,2008年2月4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指出,《中国企业家》杂志最近一期刊出“劳动合同法震荡”专题,其中有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该调查指出,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该调查数据以及部分专家的看法都显示,企业最不赞同《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劳动与资本的较量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今天,第一次在舆论界、理论界、法律界占据了上风,人心和法律都向“劳动者倾斜保护”。不论在实施过程中有多少阻力,在逐渐成为法治中国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劳动关系的调整都不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促进作用。

3. 金融危机

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是由2007—2008年的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所谓次贷,是“次级贷款”的简称,美国“住房按揭贷款”的一个名词。住房贷款本来只应贷给那些收入稳定可靠,债务负担合理,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这在美国叫“优质贷款”。对收入少、债务重、信用差的客户,银行也给予住房贷款的,在美国叫“劣质贷款”。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由劣质贷款引发的。其后果是先在美国而后在全世界引发了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并发展成为一场世界性“金融危机”,使世界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对实体经济影响巨大。金融危机波及世界各地,给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对外出口在经济增长中一直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就是美国,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各公司纷纷裁员,减少各项福利措施,美国政府面临着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与之伴随的是美国人与生俱来的超前消费观,美国人的银行储蓄一般比较少,这使其可支配的收入不断减少,购买量急剧下降,减少了对我国产品的进口。更加严重的是,近几年,在中美贸易中,我国对美元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账户都出现了顺差,使美元持续贬值,人民币持续升值,这使我国在向美国出口产品时,相对于马来西亚、泰国等国价格过高,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两大因素相结合,使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低附加值产品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出口问题。许多企业没有足够的订单,有的企业即使有订单,但是美方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无力购买,使出口企业盈利的空间大打折扣,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政治问题。如外向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订单减少、原材料价格暴涨而经营惨淡甚至濒临破产、倒闭,失业人数不断增多等。再如,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以后,银行贷款更加谨慎,企业获得贷款更加困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难题,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加大了融资难度。我们知道,中小企业本小利薄,本身资金不足,且商业信誉远远不能与大型企业相比,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抵押或者申请贷款。而银行以及所有的金融机构,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贷款的基本原则不是雪中送炭、扶弱不扶强,而是锦上添花、扶强不扶弱。他们从来都是把资金贷给信誉好、资金足、有历史的企业,不希望贷出的资金出现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为此,中小企业在和大企业竞争申请贷款时,必定会面临信誉和资金的多重考察。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融资难的问题更加明显。对于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生产初级产品的中小企业,资金链的完整性对于一个企业就像生命线一样重要。以纺织品企业为例,生产纺织品对技术的要求不是很高,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有足够的人力和机器生产就可以了。但是,由于海外市场的急剧缩小,一些企业不能收回应有的利润,致使企业再生产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买不起原材料,没有足够的资金给员工发工资,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企业不能继续生存。对于另一种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在金融危机中得以生存,但海外市场的减少,生产产品数量的减少,大量的产品没有销路,丧失了利润来源,对于这类企业,除非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否则想要贷到足够的资金也是很难的。有些中小企业放弃了向银行贷款的申请,转而向一些民间机构和民间贷款,但是,民间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有的时候限制和要求也很苛刻。在这种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有的民间贷款利率竟然可以达到10%。这种企业即使贷到了资金,面对这样的经济局势,很难保证把本金正常还清,所以,在这个风口浪尖上很多中小企业也是面临着继续生产还是退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即便有心也无力实施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劳动合同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两个提高”。因此,劳动关系的调整也不能不考虑这些实际。

4. 工业化战略出现拐点

工业化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中,工业生产活动取得主导地位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这种以大规模机器生产为特征的工业生产活动向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狭小的地方市场提出挑战,老的生产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容量的需求。20世纪以来,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工业生产活动的空间活动范围在工业化不同发展阶段具有较明显的趋向性。工业化初期,工业生产活动往往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点状分布),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而呈线状或带状向外扩散,最终达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相对均衡的分布状态。中国的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8年的努力奋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后,于1953年正式开始的。在工业化初始阶段,我国采取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为工业提供积累的战略;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我国采取的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战略。

可以说,从1953年到2004年,中国的工业化战略始终处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基本战略或者说趋向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其表现之一是,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实行“剪刀差”,将属于农民的利益通过价格的形式转移到国家手里,以积累工业化对资金的需要;表现之二是,压缩城市人口,如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62压”政策,将2000万城市人口压缩到农村,再如“文革”时期实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治运动,将近2000万城市中的中学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表现之三是,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以保证城市人口的粮食供应和原材料供应。这些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国情所致,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没有什么大的改变。但是,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一战略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即出现拐点。中国工业化战略出现拐点的标志是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大会上就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此后,中国的工业化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战略。

中国的工业化采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战略是有依据的。根据国际经验,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时刻用四个指标衡量: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小于15%、农业劳动力占30%、城市化率小于50%、人均GDP多于1500美元。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按现价和官方汇率计算,2003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许多东部沿海省市已经超过3000美元。这表明,中国已在经济总量规模上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国家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财政能力不断增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个别年度(1991年)外,国家财政收入保持两位数的年均增长幅度,高于GDP增长速度,从而使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而农业在GDP中的份额逐年下降,第二、三产业在GDP中已占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1991年到2003年,农业在GDP中的份额下降了9.9个百分点,而相同时间间隔的1978年到1990年,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只下降了1个百分点。事实上,我国已经实实在在采取了工业化新战略。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免除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制度,即农民种粮不仅不给国家交钱、交粮,而且国家还给农民补贴;表现之二是,实行社会保障全覆盖,如建立“新农合”,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再如对农村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行,改变了几千年来“靠儿子养老”的传统;表现之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极力缩小城乡差别。

中国工业化出现的新拐点、采取的新战略,不仅给中国农民带来了福音,提升了中国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农民种粮收益的提高,也为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提供了选择余地。如果抛家舍口、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的收入不如在农村的收入高的话,农民工就可以打道回府,重操旧业。这样一来,一直处于劳动力市场绝对优势的用人单位,也必须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环境、发放奖金等措施来吸引农民工。这在客观上也为调整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5. 廉价劳动力战略走到尽头“劳动力无限供给”作为早期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的一个前提性假设,最初是由刘易斯(W. Arthur Lewis)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1954年)一文中提出来的。刘易斯认为,对于存在显著二元经济结构(落后的农业部门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太大)的欠发达国家来说,由于只要支付不变的“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就可以获得近乎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因此可以利用这种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资源实现资本积累和现代产业部门的扩张。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也是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欠发达国家。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吸引外资,在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始终奉行廉价劳动力战略,并依靠此优势招商引资,破解了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现代化建设瓶颈,造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世界工厂”以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进入新世纪后的2004年,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的东莞爆发了震惊世界的“民工荒”。2008年以来,“民工荒”开始向内陆地区蔓延,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很多用人单位至今依然深陷招工难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中国劳动力市场急剧变化的事实表明,刘易斯模型中描述的二元经济结构中,第一个阶段,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农业劳动边际生产力极端低下,传统部门比较落后,发展缓慢,且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工资,受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制约而长期得不到提高,务农收入远低于非农产业的工资水平。第二个阶段,劳动力出现有限供给,农业部门加速发展,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农业部门和现代部门之间的劳动力需求开始出现竞争,劳动者的工资开始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市场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作用决定。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出现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民工潮”,大规模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沿海城市,农民工的就业积极性特别高,即使厂商支付较低的工资,只要比在农村的收入高,他们都愿意接受工作。随着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度增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劳动力供求出现了变化,我国农业工资出现了跳跃式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研究数据,1991—1996年,农业人均年实际工资增长速度为12%,这是由于该阶段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初期,基数较低导致增速较快;1997—2003年,农业人均年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仅为2%,这段时期是典型的刘易斯模型的第一阶段,劳动力工资由买方市场决定,工资增长速度较慢;从2004年开始,我国的农业人均年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开始进入加速阶段,2004—2010年,平均增速为7%。在这段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人均收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被迫提高工人工资,以吸引足够的劳动力。从劳动力供给曲线看,2004年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曲线呈现出明显向上倾斜的走势,这表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与工资之间的联动关系增强,提高劳动力供给需要增加工资来支撑。

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革,中国的劳动力转向了有限供给,廉价劳动力战略走到了尽头,人口红利终结了。这些变化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诸多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从挑战来说,过去长达10年的高增长、低通胀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劳动力工资已经处于上升的走势,人力资本的上升必然推动消费品价格上涨,带动通货膨胀率的走高;劳动力成本上涨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再生产进程,降低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从机遇来说,劳动力收入的提高会改善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持社会和谐。尤为重要的是,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有了坚实的基础。劳动关系的调整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需要方方面面的条件。当企业奉行廉价劳动力战略时,调整劳动关系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当企业自动放弃这一战略时,调整劳动关系的诸多内容都会得到企业的认可甚至支持。其结果当然是事半功倍。

(二)研究对象

劳动关系调整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宏观方面讲,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劳工标准的健全和完善,党和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党和政府对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标准,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的建设以及作用的发挥。从微观方面讲,包括职工的工资、安全、卫生、“五险一金”的缴纳以及在企业的地位、民主管理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靠一个或者几个课题的研究是难以解决的。本书所研究的是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职工最关心的基本经济利益问题,即职工的工资与“五险一金”缴纳等经济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目的

第一,抓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契机,突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瓶颈。笔者认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瓶颈或者说关键是利益分配问题。狭义的利益问题是“V”的问题,即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克扣、不拖欠,兑现职工的“必要劳动”。广义的利益问题,包括“M”问题在内,即利润独享到共享或者分享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前提或者说基础是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工资或者说“必要劳动”,目标是从利润独享转变到共享,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迄今为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劳动关系,连狭义上的利益问题都未彻底解决,广义上的利益问题还远未涉及。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涉及工资问题,也涉及利润分享问题;既营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也给工会组织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本书的研究特点在于借此良机,彻底突破建立劳动关系的瓶颈。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工会的作用,搞好劳动关系调整的“顶层设计”。如上所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指向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是重合的、交叉的。不论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是劳动关系调整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有助于理顺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利润制、年薪制、工资制的关系,确定三者在经济收入上的合理比例、差距。本研究就是要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工会组织主动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顶层设计”、统筹安排的角度,探索合理解决职工经济利益的路径,共同根治职工经济收入偏低的“顽疾”。

第三,坚持双赢思维,探索“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劳动关系,与以往的劳动关系相比,都具有不同的性质。现阶段的劳动关系是具有雇佣性质和特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再是劳动者与剥削者的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建设者(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据此,本研究就是要跳出传统的、习惯的你输我赢的零和逻辑,按照企业和职工的双赢思维,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企业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以职工为本落到实处,让职工的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让企业的所有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工会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到行动上,把维护职工利益的基本职能落到实处,引导职工“以厂为家”“爱厂如家”,以主人翁的姿态履行企业赋予的各项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做大做强建功立业。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如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现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多种分配方式是指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资产分配制度是指存量劳动分配制度。本书主要研究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改革。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分配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是对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再分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废除了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劳动的按资分配制度,确立了按劳分配制度。从此,每一个人获取生活消费品的多少取决于向社会提供劳动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是以工资制的形式体现按劳分配。广大农村是以工分制的形式体现按劳分配。由于历史的复杂性和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片面理解,党的领导人把按劳分配的实践与“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并行起来,甚至在一段时期内,“限制资产阶级权利”、缩小收入差距严重干扰了按劳分配制度。在城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工资都是四五十块”,并且几十年“一贯制”,长期不变;农村实行的“大寨工”演变成了“大概工”,以至于按劳分配制度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代名词。所有这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群众意见最大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为改革的突破口,明确提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第三次是进入新世纪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次改革的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三)中小企业

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是不一样的。国际上对中小企业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定义:一是从质的方面,即企业所有权集中程度、自主经营程度、管理方式和本行业所处地位;二是从量的方面,即企业从业人员数、资本金额、资产总额、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目前全球80%以上的国家是以定量的标准来划分中小企业的。定量标准又可分为以人数为主要标准的单一定量标准和以多个量化的参数为准的复合定量标准。

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中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的标准是雇员不超过500人;日本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总额3亿日元以下;德国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是销售额低于100万马克的为小企业,在100万—1亿马克间为中型小企业。欧盟成员国在采取量的指标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规定企业在职人员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欧洲货币单位的简称),或年度资本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并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股占25%以上的为中小企业。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一直采用定量标准,并且是以多个量化的参数为准的复合定量标准。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从业人员数量、资产总额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分,具体划分见表1-1:表1-1 我国各行业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本书中所使用的中小企业是依照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界定的中小型企业,广义上是指除大型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狭义上是指除个体企业以外的中小型法人企业。从表1-1中可以看到,我国中小型企业通过人员数量、资产总额进行划分,尤其是增加了微型企业的界定,这使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更加科学,划分更加缜密细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系非常密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认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互为主体,高度关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也就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9月底,工商注册企业达1469万户。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型企业占2.4%,小型企业占30.3%,微型企业占67%。中小企业当中98%为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中,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本书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的主张,即本书中所说的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相似,涵盖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重点是对中小型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中的中小企业进行研究,大型私营企业与三资企业本书不做具体研究。

(四)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核心内容。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各不相同,对劳动关系的称谓也有所不同。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劳动关系被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和产业关系等。劳资关系是指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包括劳动者个人与雇主的关系,也包括工会与雇主或者雇主团体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有四个规定:这种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即劳动者受雇于劳动力使用者;这种关系是因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它是一种合同关系,即二者的关系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任何第三方强制的;这种关系是职业的和有偿的关系,即劳动者参与劳动关系是职业行为,是将其作为谋生手段的;这种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即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具体给付劳动,是这一关系的基础。劳资关系包括劳方和资方两个方面:劳方由劳动者及其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组织组成;资方由管理方和雇主协会组成。广义的劳资关系主体还包括政府。在劳资关系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立法介入、监督、干预劳资关系。

劳动者是指本身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包括蓝领工人、一般技术人员和低层管理者。“工薪阶层”均属于劳动者。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非工会组织是独立于工会之外的组织,如职业协会,它是跨企业、跨行业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员工组织,主要目标是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职业方面的利益。管理方是指法律赋予的企业所有权或者产权和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者团体。在企业中,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人具有比较完全的决策权力,而其他各管理等级的决策权力是递减的。管理方是等级制的,权力在管理方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它多集中在管理方的上层。雇主协会是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他们一般不直接介入员工与管理方的关系之中,主要是通过与工会或者工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参与有关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如修改劳动法等),间接影响劳资关系。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第三方或者“中间人”的角色,主要起调解的作用。它主要是通过劳资关系立法的制定或者修改,介入、影响劳资关系,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和协调。

第二章 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

本书中所说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是指在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将其引入体制内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路径并不完全同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前,可谓步履维艰,一波三折,困难重重。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进入了“快车道”。与此不同的是,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处于“蜜月期”,但是,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例的上升和地位的提高,诸如拖欠工资、“黑砖窑”等“血汗工厂”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学界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进入了“矛盾期”。本章的重点在于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及其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中小企业依然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的现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世界性的难题。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并且采取了重大举措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西方国家和政府不仅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经济政策,更将其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谓是“跨越式”的。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含持照个体工商户)约3700万户。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4.9万户,实现总产值49.8亿元。中小企业对社会贡献巨大,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全国60%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但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中小企业自身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在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国梦的大背景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遍布各行各业,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船小好掉头”的优势,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及时填补市场空白,提供大量的产品和服务,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第二,中小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主体。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天生具有创新基因,是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的生力军。大量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都源自中小企业。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产业、开拓新领域、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中小企业是重要的担当者和关键所在。

第三,中小企业是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吸引就业的主要渠道,为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和城市新增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得好,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小,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就高,社会就比较和谐稳定。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2020年我国能否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中国梦的第一个目标。

中小企业中的微型企业是尤其需要重视和扶持的群体。微型企业绝大多数属于自我创业就业型,既具有经济功能,又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在反贫困、促就业、惠民生、保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微型企业规模更小、实力更弱、抗风险能力更低,发展就更为困难,也就更加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第一,中小企业自身的限制。中小企业同任何事物一样,具有自身的优势,并且这些优势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永远不可能拥有的。但是,中小企业也有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国际上一般认为: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的可以维持,占5%的才有竞争力。而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开发经费,有开发经费的也往往不足其销售额的1%,自我积累能力很弱。由于自身资金和技术水平所限,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只能有选择地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其产品还主要集中在中低端,而且越是低端产品,企业越多。由于进入行业过于集中,行业之间产品同质性高,且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故相互之间竞争也异常激烈。由于资金缺乏,融资困难和研究开发费用较高,中小企业只能依靠产品模仿或停留在成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企业管理的焦点只停留在产品的质量、价格、渠道和广告宣传上,而不能根据市场的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开发新产品,造成企业产品单一、样式陈旧、缺少市场竞争力。在廉价劳动力战略遭到欧美“反倾销”的阻击和劳动者维权意识觉醒的今天,必将要求中小企业以科技水平的提升“消化”劳动成本提升对利润的侵蚀。这一情况对于技术含量不高的中小企业,不能不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槛。其次,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依然停留在家族制管理、经验管理上。中国社科院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在对736个民营企业进行调查的过程中,72.6%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在90%以上;有455家企业(占样本总数的61.82%)承认其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由此可见,大部分中小企业仍为家族企业,管理方式也多为家族式管理,随意性很大、规范性不足,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管理手段原始、混乱,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以及财政机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再次,内涵式发展的经营方式并没有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希望快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特别是实行多样化生产和多元化经营。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多元化扩张就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在这些中小企业看来,企业的成长就是规模的扩大,结果造成一批中小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追求多元化发展道路,从而使企业出现资金短缺、产品质量不高、服务跟不上等问题,陷入产品越来越多而市场越做越小的困境。在金融危机肆虐的今天,这种仍然依靠扩大规模、忽视内涵式发展的中小企业,是很难生存、发展下去的。

第二,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从2008年以来的实际看,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绝不亚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在危机面前,所有的企业都是苦不堪言,全力应对。对于本小利薄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将这些挑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融资难度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中小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这个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金融危机爆发后,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企业,他们贷款的对象首选为信用好、还款能力强、可以实行抵押贷款的大型企业。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这些条件,因而,对原本融资渠道单一的中小企业来说就是雪上加霜。据江苏、陕西数十家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反映,中小企业融资难已存在多年,轻纺、涉农等民生类行业以及软件、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由于利润率较低、缺少资产抵押担保,除了极少数上市公司和地方扶持的骨干企业,大部分企业贷款都很难。笔者对湖北省云梦县20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资金缺口总计4200万元,部分企业在资金紧张时,主要靠私人借贷,这大幅提高了融资成本。而国际金融危机又把贸易型、出口加工型企业纳入贷款难行列。许多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因素是担保问题。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支持成立了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为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为了对接企业和银行两个商业主体,目前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支持手段让具有官方背景的担保公司做中介。但可以想象,背负着扶持中小企业的官方使命,担保公司难以完全按市场化规律选择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这对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而言都不是最佳结果,这也是中小企业依然融资难的原因所在。其次,生产成本上升。相对于产品价格,目前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幅度提高。从2007年年初开始,国家确定了以“两防”(防过热、防通胀)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使产品市场逐步萎缩,产品价格逐步下降。而包括能源在内的原材料,价格则呈上升趋势。加之人民币汇率上升,以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更增加了成本上升的幅度。其中后两项属于硬成本,企业是不能消化的。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控制成本的难度。更严重的是,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完全达到了侵蚀利润的程度,由此造成大批中小企业亏损,导致部分外资企业外移的同时,丢掉了一些产品的国际市场。再次,国际国内市场萎缩。一方面,金融危机向全世界蔓延从而造成全球通货紧缩,直接导致国际产品市场急剧萎缩。早在2008年前,我国产品出口以20%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08年增幅只有8%左右,从2008年11月开始,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同比双双下降,出现了负增长。这样,第一波受到冲击的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其中,生产玩具、服装、鞋类、家具、文体用具等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很多都倒闭了。浙江省温州市和广东省东莞市是生产这些产品的中小企业集聚地,据温州市经贸委对全市重点乡镇的调查,共有两万个企业完全倒闭,东莞也有近万个企业倒闭。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萎缩直接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出口量下降。而中小企业出口量下降,又导致企业被迫将产品转为内销,致使外向型企业与内向型中小企业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造成那些专为出口产品提供原材料与服务的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所有相关企业都相应地减少员工数量。加之此前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因房价过高造成的市场低迷,以及因宏观调控影响了一些大型项目的进度等,更增加了国内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几乎全部都处于产业链条的某一部位,产业链条的断裂就意味着企业市场的消失。相关数据表明,2008年6月底,全国有6.7万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累及我国经济,使原本已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更加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性

(一)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资双方在理论上、法律上都是国家的主人,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在流通领域或者说在市场上,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关系如同当今的青年人找对象一样,是自由恋爱,是平等、自愿的。劳动者选择哪一家企业,企业选择哪一个劳动者,都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性。但是,一旦离开流通领域进入企业、进入生产领域,这种平等、自愿的关系就演变成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关系。

首先,现实的劳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中小企业之所以为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从财产关系上讲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产是出资人的,或者说是资方的。按照国际惯例,非公有制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说资方,决定企业用人的数量、质量、结构、类型,即企业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企业出多少钱,等等,皆由投资人说了算。当然,劳动者也有选择企业的权利,也可以“用脚投票”,一走了之。但是,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对于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与企业“讨价还价”基本上是理论上的、法律上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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