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分配(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4 06:06:53

点击下载

作者:(英) 克拉克, 著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财富的分配

财富的分配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财富的分配/(英)克拉克著;王翼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7(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超值白金版)

ISBN 978-7-5080-7673-7

Ⅰ.①财… Ⅱ .①克…②王… Ⅲ.①边际效用学派-研究 Ⅳ. ① F091. 3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131608号

财富的分配

作  者 [英]约翰·贝茨·克拉克

译  者 王翼龙

策划编辑 陈小兰

责任编辑 罗 云

出版发行 华夏出版社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  刷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

装  订 三河市李旗庄少明印装厂

版  次 2013年7月北京第1版

     2013年7月北京第1次印刷

开  本 880×1230 1/32开

印  张 11.25

字  数 323千字

定  价 29.80元

华夏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4号 邮编:100028

      网址:www.hxph.com.cn  电话:(010) 64663331(转)

若发现本版图书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我社营销中心联系调换。【作者简介】约翰·贝茨·克拉克

约翰·贝茨·克拉克(1847-1938),美国经济学家,理论学派的开创者,代表作是《财富的分配》他承袭萨伊的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庸俗思想,又把报酬递减规律在农业中的应用推广到了一切产业部门,采用边际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各自决定工资和利息的分配理论,据此宣扬劳动和资本的收入各有其源、公平合理因而谁也不剥削他人的思想,以此为资本主义辩护。该书最早区分了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西方动态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序

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名著,如以1882年上海美华书馆印行《富国策》[英国经济学家H.福西特(1833~1884)《政治经济学指南》(1863年)中译本]为开端,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回顾这段不算很长然而曲折的历程,不难看出它同中国社会百多年来的巨大深刻的变迁密切相关,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思想界特别是经济思想界潮流和走向的某种折射和反映。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西方经济学名著的翻译出版来说,窃以为明显呈现出各有特点的两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间,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著作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其宗旨在于提供批判的对象和资料。对于出现这种局面的不可避免发生及其长短是非,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可能不尽一致,但此种局面不能再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经济学著作的翻译出版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短短二十多年间,翻译出版数量之巨,品种之多,速度之快,影响之广,均前所未有,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这是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的进步,主流无疑是好的;但也难免有选材不够精当和译文质量欠佳之嫌。

华夏出版社推出这套新的《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可谓正逢其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国经济学队伍的建设和壮大,我们需要更多更准确更深入地了解西方经济学;而以往几十年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也正在变成宝贵的财富,使我们将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名著这项事业,得以在过去已有成就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会以实践为标准,比以往更恰当地把握选材范围和对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西方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将各历史时期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著作纳入视野;我们对译文质量会以人所共知的“信、达、雅”相要求,尽力向读者推出上乘之译作。我们还会认真听取广大读者和学者的任何批评和建议,在分批推出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在西方经济学迄今的发展中,涌现了数量不少的重要著作,其中亚当·斯密《国富论》(初版于1776年)、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初版于1890年)和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年),是公认的三部划时代著作。《国富论》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经济学原理》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作,为经济自由主义做了总结;《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则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终结和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开端,故将它们同时首批推出。其他名著将陆续问世。晏智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04年11月15日前 言

本书旨在说明社会收入分配是受某种自然规律控制的,以及如果这一规律在无阻力情况下起作用的话,则各生产要素就均能得到各自所创造的财富。尽管工资由于人们自由达成的协议而可能有所调节,但本书要人们注意的是,这种交易所达成的工资率,往往还会等于人们所在行业可归因于劳动自身的那一部分产品;尽管利息或许受类似自由达成的协议调节,但它还会自然地趋向于与可单独归因于资本的那一部分产品相等。在经济体系内财产所有权就要发生——劳动和资本得到国家随后视之为归其所有的那个数额——的这个时刻,社会惯例与财产权据以产生的这一原则是相一致的。只要这一原则不受干扰,那么人人生产多少也就都能得到多少了。

在1881年以来相继发表的一系列论文和专著中,我尝试着就该理论的各组成部分作了系统阐述,该理论是分别涉及价值、资本、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的。这些论文分别刊行和发表于《新英格兰人》(the New Englander)、《经济学季刊》(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耶鲁评论》(the Yale Review),《政治学季刊》(th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政治学和社会科学学会年报》(the Annals of the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政治经济学杂志》(the Revued’ Economie Politique)、《政治经济学词典》(the Dictionary of Political Economy),以及美国经济学联合会出版的专题著作和专题研究丛书。现在,在对这些尚不属完全的叙述作出有条理的安排外,我还要作大量的补遗。

自然的这一用语被古典经济学家当作静态的一词的同义词,与价值、工资和利息等等的标准一起不经意地使用了;本书要提出的正是诸如此类自然的或静态的标准。本书旨在说明,假如工业领域的种类及其活动的特征方面发生着的变化停止在即的话,则货物的市场价格、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息会与何种费率相一致。本书的行文力图把在分配领域内起作用的静态因素与动态因素彻底分开。现实社会从来都是动态的,而其中我们最为关注的那个部分则尤其如此。变化和进步到处显而易见,工业社会在不断呈现新的形式以及推出新的功能。由于有了这一持续演变,当今的工资标准和利息标准,再过十年就不会照用了。然而,今天还是有正常标准的。在所有变化中,还是有在发挥作用的因素的,它把费率确定在这样一种水平,以至于无论何时工资和利息都会趋向于一致。不论海洋怎样地风高浪急,总会有某种理想的平展展的水面任凭波澜起伏而呈现出自己来,乃至汹涌的实际水面都因它而仅限于起伏而已。同样也有静态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就是动荡不止的市场、实际的价值、工资和利息也往往会趋于一致。

假如劳动和资本都是供给量固定不变的,假如生产方式的优化止步不前了,假如资本不复加强控制了,假如消费者的欲望永不改变了,那么工资率会怎样呢?当然,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是假设工业还要继续发展,而且尽管导致进步的因素陷于瘫痪了,但是社会财富还是会在完全非正统竞争的影响下继续得以创造出来的。当然,这种条件下继续保持的工资额和利息额以及工资率和利率,指的是在进步力量导致的一切失调的情况下存在的现象,而实际市场的行情是无论何时都会趋向于那些工资额和利息额以及工资率和利率的。它们是科学一直在探索的,从理论上说,是“自然的”工资率和利率。

在介绍这种自然工资率和自然利率所以是固定的这些规律时,本书试图完成一项工作,这项工作是建设性的,它是不会引起争议的。本书由于注意对比研究某几种理论,因而某几个观点就明白清楚而言会有所提高,但对这些理论的系统批评就差强人意了。如果各种分配理论都要加以详述的话,那就得写出篇幅不小于本书且还得是专论争议的这样一部书。原计划决定相对较少地提及其他著作,但这样一来,或许就让读者无从肯定本书的某个部分是否就是借用现有的经济学文献了,因此,这里似是很有必要申明,本书没有一个部分是如此有意识地照搬的。一开始发表上述一系列论文中的几种时,据我所知,只有一个重要论点是如此得来的。有一个很重要的论点或许就取自早期经济学家冯·杜能(Von Thunen)的著作;而且,要是我在发表某几篇含有某种类似说法的文章前就读过该著作中表述该论点的这一节的话,那么,那些文章也就不至于不提及这位经济学理论领域内的光辉先驱的这一著作的了。这一忽略现已给予弥补了。在一个冗长的注释中,我指出了冯·杜能的工资和利息的最终生产率理论与我自己的理论的异同之处。在某种程度上,这两个理论可用同样的术语加以阐述;不过,实际上这两者的差别又是带有根本性的。

亨利·乔治(Henry George)先生提出的工资是由一个人通过耕种不付租金的土地所能创造的那种产品而决定的这一见解,是最早令我探索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即可使各地劳动的产品与共同起作用的其他生产要素的产品脱钩,而且可以分别予以决定;导致获得要在这里加以描述的这一规律的正是这一探求,而探求所得的结果则表明,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根据这一规律,各种劳动的工资都趋向于与各自都可归因于这种劳动的产量。“最后一个单位”的劳动的产量,与单独考虑起来的每一个单位的产量是相同的;而且,假如正常趋势是恰到好处地起作用的话,那么,这一说法不只是对每一个单位是适用的,而且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劳动力来说也都是适用的,也即其产品及其工资都是相同的。

这里所述的理论与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Karl Menger)、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Friedrichvon Wieser)的理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差别;区别这里提出的理论体系和其他理论体系的一个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承认永久资本也即生产资料的一种永久基金,与具体的资本货物也即使用过程中易损毁的生产工具之间的那种差别。该理论与前部长冯·庞巴维克(VonBohm-Bawerk)新近发表的那个引人注目的理论之间的关系,待论述分配的动态之后,再有一书问世即可说清楚。要是目前这个计划就接受了它的话,则我自当乐于引用和讨论对分配理论文献作出的很多具体贡献,例如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教授、弗朗西斯·A.沃克(Francis A.Walker)校长、阿瑟·T.哈德利(Arthur T.Hadley)校长、弗兰克·W.陶西格(Frank W.Taussig)教授、威廉·斯马特(William Smart)教授、约翰·A.霍布森(John A.Hobson)先生、查尔斯·W.麦克法兰(Charles W.Mac-Farlane)博士、斯图尔特·伍德(Stuart Wood)博士以及赫伯特·M.汤普森(Herbert M.Thompson)先生等等的鸿篇巨制。对以下三位,我要感谢他们的概括性的激励和建议,这种激励和建议影响所及,在我所作的任何理论研究中,莫不留下深刻的印记。他们是我的老师,海德堡大学已故卡尔·克尼斯(Karl Knies)教授,我早期经济学研究的同事,也即哥伦比亚大学的富兰克林·H.吉丁斯(Franklin H.Giddings)教授,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西蒙·N.帕滕(Simon N.Patten)教授。

要了解成为本书编排依据的方案,这里有必要指出,最终生产率原理——正如本书所言,该原理是处于工资和利息规律的根基的地位的——用几句话就可以说明;然而,如若果真如此,那么所用的术语的重要性就得作出大为扩展的释义了。例如,利息就得说是取决于最终一个单位的社会资本了。不过,这样一个最终单位究竟何所指以及又在何种意义上堪称是社会的呢?它高度综合,在采取某种细微调整后可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分配吗?它存在于到处可予以区别清楚的具体事物中吗?按照这个理论,据认为生产资料的这一增量,是由一定量的“永久资本”构成的,而其效率则取决于利率。但具体的工具则不是永存的,它们易损坏,因而需要不断更新。因此,必须知道这些在如此易损的工具与持久不变的财富的基金之间的那种真实关系。在不同行业间分配这一基金时,各种产品的市场价值都有其影响。因此,必须弄清价值规律与分配规律之间的关系。此外,由最终生产率规律决定的收入,也可以转化成可据以把租金原理应用于收入的一种模式了。租金的性质及其与工资和利息的关系需予以弄清。要使工资和利息的那个显然简单的最终生产率公式具有意义上的明确性和现实性,从而使这个公式能够解释无可争辩的事实,那就必须有涉及其他很多核心观点的引申性说法才行。

现在,先就这些解释性的内容作一陈述已经可以做到了,至于最终生产率规律怎么加以描述,那就留待陈述该规律时,当用的每一个术语的含义都已充分阐明以及用于表述实际商务的概念都非常清晰时再说。先讨论资本的性质以及资本货物、价值、小组关系、租金等等的性质,再谈涉及工资和利息的最终生产率规律的主要论点,这谅必是可行的。采取这样一种安排,按逻辑有正当理由。因为这种解释性说明会为提出某种简明扼要的结论性论点作好铺垫,该结论性论点会是包含这一理论的实质在内的。然后,此项研究就可以因提出一种总括性的说明而告以完成。但本书如此大篇幅专用于基本定义和讨论,这会对读者的耐心提出很高要求,而且还会在解释性问题与主题相衔接上增加困难。因此,我这里就先谈主题,后谈解释性的东西。后一部分所谈的内容除主题即最终生产率规律需要一开始就记住外,把各种说法融为一体并不容易。为使逻辑联系明显一些,我赋予了目录集各章要点之纲要的作用。不过,我并没有要让目录成为各章的摘要的意图。有很多段落并没有在目录中提到,但我希望本书的总的内容由于这些省略因而变得少而精了。

书中很多章节采用的数学表达方式是有意完全简化、非技术化的结果,就连数学中正流行的记号也没有用上。

本书最后准备阶段,我的同事E.R.A.塞利格曼(E.R.A. Seligman)教授、史密斯学院的H.L.莫尔(H.L.Moore)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员A.S.约翰逊(A.S.Johnson)先生,以及同校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科学讲师A.M.戴(A.M.Day)先生等都曾给予帮助。尤其是戴先生不仅曾经反复读过我的书稿,而且还提出多项有用的建议,在修改数学证法上,更是给予了宝贵的帮助。在这里,谨一并对他们深表谢意。约翰·贝茨·克拉克第1章 依靠分配解决的问题

对于注重实际的人,以及对于学者来说,有一个经济问题极其重要,这就是,在对财富提出所有权要求的那些人中怎样分配财富。社会收入分成工资、利息和利润,这有自然规律可以作为依据吗?如果[1]有的话,那又是怎样一条规律呢?这是需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大多数人都主要靠劳动谋生,因此,对于这些人来说,一切经济因素引起的结果,一般都是呈现为工资这种切实可行的形式的。技艺精通了,分工细化了,机器运转了,这一切所导致的结果是,雇佣劳动者所得到的等于雇主付给他们的工资。这个工资数额,不仅决定着这些人自己能够享有的舒适程度,而且还决定他们能为孩子确保多高程度的文化、健康和福利。另外,由于代代相传,工资高低对工人阶级福利的影响还是具有累积性的。一个人挣到钱了,这可以看作是凝聚为某种物质形态的潜在福利;这种潜在福利,设想工人现在得到了,而且足以使他们生活在很舒适的环境下,则他们的子孙的生活或许还会再舒适一些。由此可见,决定劳动者的长期生活水平是否会有某种升降趋势的,就是工资规律所具有的这一性质。

工资通常都是由一个人付给另一个人的,因此,所付金额按协议加以调节后,看起来似是取决于合同双方相对能力以及精明程度的。因为买卖策略就是劳资双方按照各自几个方面的能力付诸实施的一项重要艺术。不过,还是有一种市场工资率的,这种工资率基本上是受无可怀疑的和隐秘不明的因素所控制的。事实上,所谓“市场上的讨价还价”,也就仅限于一定的地方而已,而且还只在窄小的范围内才对劳动薪金额有所影响。我们下面还要指出,工人通常凭机敏或以坚定的立场向雇主索取的那个薪金额,是受劳动中所含的生产力限制的;而控制工资合同通行条款的那几种因素,则是决定生产力数量的那些因素。总之,在劳动力市场那种令人困惑的斗争中,存在着一条深奥的起作用的自然法则。

该自然法则的作用,在于把社会总收入分成通用的异质的三份。该法则使社会年总收入自行分成三大总额,即工资总额、利息总额和[2]利润总额。这几项总额分别指劳动的收益、资本的收益和由劳动的雇主和资本的使用者完成的某种协调过程的收益。这类纯粹协调的工作,我们当称作企业家的功能,而这一功能享有的报酬,我们则称作利润。企业家的功能本身并不包括对资本的运作和所有,它完全在于建立和维持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有效关系。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工人尽管有可以采取的多种讨价还价的策略,但他们可从雇主那里得到的薪金工资还是受属于劳动自身的生产力的限制的,因此,有关工资规律的研究,也就必须探究决定这种生产力的那几种影响因素。现在,我们可以提出下列更为一般的一个论点——后面再予以证明——自然规律想怎样就怎样时,归属任何生产功能的收入所占的份额都由它的实际产量所估计。换句话说,自由竞争往往会使工人得到劳动所创造的东西,资本家得到资本所创造的东西,而企业家则得到协调功能所创造的东西。

按照这种看法,有关分配的这整个研究也就是对具体生产的一种研究了。它是对创造财富的活动所作的一种分析,是对三类要素共同形成财富这个过程中各自对共同结果所起的作用的一种探索。每一种生产要素都赋予产量中一个可以辨明的份额,每一种生产要素都赋予一种相应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自然法则。这个论点,我们还得予以证实;与任何导言所能说明的相比,更多的还得看它是否是真理而定。社会以其现状存在的权利,以及还会继续如此存在的可能性,显示出利害攸关。这些事实使分配这个问题具有了难以估量的重要性。

工人阶级的福利取决于他们获得的多少;但是他们对待其他阶级所持的态度——因此,还有社会状况稳定与否——则主要取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他们生产了什么,而不是他们所得是多少。如果他们创造了大量财富,而且就尽数归他们所有了,则他们很可能就不会寻求社会的革命性剧变了;但要是他们看来好像是生产得多,而归己的却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的话,则其中就会有很多人成为革命者,而且他们都会有权利这样做的。对充斥于社会的谴责之声是“剥削劳工”。“工人”,据说是“他们所生产的常受剥夺,而这种剥夺往往还是在法律形式内按照竞争的自然法则实现的”。要是这一指控证据确凿,那么,每一个头脑正常的人就都该成为社会主义者了;而他们改造工业体系的热情,就当成为衡量和表达他们正义感的标尺了。然而,如果我们要对此类指控加以检验的话,那我们就得进入生产领域,就得把社会各行各业的产品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进而看看竞争的自然效应是否使每一个生产者都得到了各自促成的那个数额的财富。

要是每个生产者的所得产品和所占份额证明的确是如愿以偿了,那么我们还需深入了解这各项收入的增幅是绝对大了一些还是绝对小了一些。我们必须弄清楚,发展是使工人生产率提高了因而工薪上涨了,还是使工人生产率降低了因而工薪下降了。我们还得知道,在这几个方面,发展是重视资本以及企业的作用了,还是漠视资本以及企业的作用了;在发展过程中,资本的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是境况好转了还是每况愈下。既已先行经由判别现行社会状态是否使人人都拥有了一份属于自己的财产了,检验了这种社会状态的公正的一面,接着我们还得弄清楚,但凡归属于人们自己的那一份财产,是变得越来越大了还是变得越来越小了,以期检验一下这种社会状态的慈善的一面。现行社会制度能否继续存在的权利,归根结底取决于它的公正;但是,令其按其自己的方式发展适合与否,则完全取决于它的慈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我们是否有权令自然经济因素即如它们在起着作用的那样发挥作用;而且我们还得知道,以效用为理由让自然经济因素如此发挥作用是否就是明智。

当然,我们这个世界的全部收入都是在全世界所有人中分配的,但这门分配科学并不直接决定每个人该得到什么。人们的分享是另一类分享的结果:只有把社会的总收入分解为工资、利息和利润等部分,将作为独特的几类收入直接而且完全地纳入经济学领域内,则个人的分享才可望决定。按性质来说,这几类分享是各不相同和各有各的起源的,其中,一类源自完成工作,另一类则因提供资本而得以实现,再一类则是依据协调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成效大小而决定。另外,每一个人的收入几乎都是复合型的。工人拥有自己的某种资本,资本家完成某种劳动,而企业家则通常既拥有资本又完成某种劳动。某一个人的收入在何种程度上从一个来源取得还是从另一个来源取得,这取决于来源种类与本书所能包括的还要多的影响因素。我们无法探究一个资本家究竟完成了多少劳动。我们希望弄清楚的只是工资率本身由什么来决定,而纯利率本身由什么来决定,以及纯收益本身又由什么来决定的。一旦这几种费率一一确定了,则某一个人的收入也就取决于他所能完成的工作的数量和性质、他所提供的资本的数量,以及他所做的协调工作所及的范围和种类。凡是非人们所能控制的,而是由某种一般的纯粹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则都是由这样一种产品的归属所决定的,这种产品就是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所能够创造的而且最终所能得到的。

接下来,我们就尝试着揭示决定三类收入数额的那几种因素,而且仅限于此。不过,这可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即使我们仅限于这种探索,但要是成功了,我们确是解决了把人们按敌对阶层分类的个人隐私问题。发现决定工资率、利率和纯利润率的规律后,我们就可以判断甲某人对乙某人是否不满了。尽管我们并没有就弄清为什么其中一个人年收入仅500美元,而另一个人却是50000美元,但是就这两种收入来说,我们还是弄清楚了这两个人各自是否得到了理当归己的那一部分。不过,这两类分配尽管紧密相关,但还是得分清楚。

按人数分配,决定的是每个具体的人的收入。按照这种分配,甲某人年收入为500美元,乙某人为50000美元,而丙某人为500000美元,如此等等,而不论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收入是如何获得的。我们所谓按职能分配,则是决定在某个具体的行当应获得多少。这一分配就是决定某个等级的劳动的日工资为1.50美元,而不论是谁完成那项劳动;它决定利率为5%,而不论谁得到。这两类分配的区别既明显又重要,因为给其中一个人所划的界线,是影响到给另一人所划的界线的。把某个人的收入看作是被除数,那么,按照某种按职能的分配,你可以把这笔收入分成工资、利息和利润。因为这个人在这几个行当中的每一个行当都可能得到一点。如果把全部工资都看作是被除数,那么,根据按人数分配,你也可以把这个总额分成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的那几份工资。

要强调的是,在理论上,利润并不对抽象意义上的工资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虽然获得利润的企业家或许就得给领工资的工人一点什么似的。权利总是属于个人的,而且只有感觉灵敏的人才有权利,因为只有明智的人才有责任感。因此,在工资从每天1.5美元降至每天1美元这一事实面前,就根本不存在对或错的问题;但是,从劳动力的每一个成员的日薪中扣下0.5美元,且把它加到雇主的所得上,这就在双方之间提出了一个公正还是不公正的关键问题了。问题在于:雇主占有工人生产的什么了吗?工人阶级之间始终悬而未决的正是这个问题。每一天都有一定的数量的日薪由一个阶级交给另一个阶级。这个数量是由人们可能同意而且是能长存的一条原则决定的吗?这条原则待人公平吗?这个问题是涉及个人的,但它又是由有关纯粹按职能分配的一门学科予以解决的。

要是每一种生产职能都按其产品数量付酬的话,那么,每个人所能得到的也就都取决于每个人各自能生产多少了。如果他是工作的,那么他所得到的也就取决于他所创造的;要是他还提供资本,那么他就还能从他的资本所能生产的那一部分中再得到一份;再进一步讲,要是在协调劳资关系上他提供服务了,那么他就还可以得到单独溯及那一职能的产品。只有按照这几种方式之一行事,一个人才能生产出东西来。如果他凭借这三种职能之中的任何一种,得到了他使之所生产的一切,那么他也就得到了他所创造的一切。如果工资、利息和利润,就其本身考虑起来,都是按照一种合理的原则确定的,那么,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们就不会相互抱怨了。如果各项职能都是按照它们的产品计酬的,则人们就应该按产品产量付酬。因此,尽管权利是属于个人的,但是涉及分配的权利问题,却是经由职能的学习可以加以解决的。

实际上,我们还可以深入地进行纯粹伦理的研究。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人人都按产量计酬的一种规则,在最高层次的意义上是否就是公正。实际上,就有某些社会主义者宣称这一规则是达不到公正的。各尽所能、按需付酬,这是人们熟悉的用以表达某种公平分配的理想的一句常用套话。按照这一规则,那就得从某些人的产品中拿出一部分用予满足更急需的人们。不过,这样做会违背人们通称的财产权。这公正与否的问题,不在这里的探讨范围之内,因为它是个纯伦理学的问题;反之,我们面临的则是一个经济事实问题。自然分配就能识别出人们的产品及其收益了吗?我们得到的和民法使我们有权拥有的,果真就是我们凭创造而得的自己的财产吗?我们现有的实际财产,从一开始就是取决于生产吗?

工人带着他口袋里的工资离开工厂时,这是民法保证他可以这样带走的;但在离厂前,他可是所在行业当天创造的财富中的一部分的合法所有人。由于某种原因,他所不懂的决定他的工资会是多少的那个经济规律,是使他的工资额与他当天的产品产量相称呢,还是就迫使他把他合法拥有的工资中的一部分留给雇主呢?迫使人们把按照创造权说来就归他们所有的一部分财富留给雇主的一种谋生方法,当属一种体制性的敲诈勒索,这是对财产权据以形成的原则的一种违法行为。

这就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完全是一个与事实有关的问题。即使认为应该成为财产所有权依据的这一规律,也即“谁创造归谁所有”这一规则,果真就在财产所有权归属开始之处发挥作用了,那么,在工厂等处,就可以在那里就所创造的价值进行支付了,余下的,重实际的人就得按其性质完善这种行业制度,以至于这一流行规则的例外,或许就能少见一些、次要一些了。对不是体制性的敲诈勒索,我们就得反其道而行之;但是,显而易见,在认为财产权取决于一个生产者对他所创造的东西的这样一种要求权的社会,一般说来,必然维护在所有权起源之处即对劳动所作的支付上所拥有的权利,否则,在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就会有一种爆炸性因素,这个因素迟早会毁了这一基础。要是不保护财产,国家就没有必要存在。因此,一个国家要是迫使一个工人把凭借创造权就属于他的财产硬是扣除并留给工厂了,那么,它就会在一个决定性的关头归于失败。如果实际工资是劳动的全部产品,如果利息是资本的产品,如果利润是某种协调行为的产品,那么,财产一开始就会处于受保护之下。[1]所谓“财富”,是指人类福利的来源,即能转移的数量有限的原材料等。参看本书作者所著的《财富的哲学》。[2]土地的租金,考虑到后面要提到的原因,在这里是与利息合在一起的。不过,这就得扩充传统地租理论,而不是否定该理论。第2章 分配在传统经济学各分支学科中的地位

我们已着手解决有关分配的一个检验问题,也就是检验一下把社会收入分为工资、利息和利润从理论上讲是否可行。我们已注意到,这就迫使我们开始研讨生产领域,以期断定这些收入是否分别各归其主了。其中每一种收入都是由获得它的那种生产要素创造的吗?要是的确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分配科学岂不也就是一门具体生产过程的科学了吗?无论如何,创造财富过程与分配财富过程的关系,要有一种细致详尽的研究才行。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等术语,一直是分别用来称呼经济学的四个分支学科的。不过,这些分支学科并不是性质迥然不同的分支学科,因为其中的一个都还包括另外几个当中的两个在内。财富的生产在由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进行时,是既包括交换在内又包括分配在内的一个过程。这一事实使人们认识到,为了研究起见,经济理论必须予以重新分类,而且是按照某种新的原理予以重新分类。经济学过去的里程碑不会彻底消失,因为这门学科依然必须把生产、消费等等称为犹存的、可予以明确表示的和理解的过程。然而,作为这门科学的一个个分支学科,它们则都是会消失的,因为在这些分支学科之间所确定的那些界限,在现实生活中都已经不复存在了。它们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区分,这种区分是为了把一个大得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论述的领域分解成小一些的几个领域而作出的。这些分支学科当着我们弃而不用时,经济学这个领域就呈现出了崭新的面貌了,而且是不久就会形成共识的,这就是经济学领域的真实的、天然的面貌。不过,该领域还会有多个分支学科。说明交换、分配和生产是如何令人失望地交织一起的这一项研究,也有揭示经济学三个分支学科既自然又易懂的效果,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实际上,我们是由于认识到了我们为什么可能就不用那几个老的分支学科,这才有了这几个普遍适用的分支学科的。

生产,也就是使物品进行产生;而且除原始社会以外,在其他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生产都是通过分工完成的。现代的生产者都是专家,他卖出一种商品或一种商品的一部分,并用因此所得到的收入,需要什么就买什么。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它才是万能的商品创造者。也就是说,社会生产是借助于交换完成的。因为有了商品从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的传递,全社会也就都能生产各种商品了。一方面是“分工”、另一方面是“交换”的这两个措辞,无非也就是换种方式,描述了创造财富的那种有组织的方法而已,而这一方法,是与孤立的、独立的生产方法形成鲜明对照的。但凡一种物品,从筹划生产,直至成为成品,乃至最终被使用,始终是经一人之手的作用而形成的,[1]这种情况也就说明生产尚未实现社会化。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财富的生产者,而交换则是生产中的社会化要素,它是这个综合过程的一个典型的组成部分。

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迄今未变,而不论社会组织化程度现已多高。地球依然提供物质资源,而人类将之加以改造。就这一点而言,某种钢制工具在一个现代工厂的生产,是与一个史前人的一把石料短柄小斧的制作相近似的。社会生产之所以新,是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互依赖取代自给自足了:大型组织取代了一群松散的生产者。专业化和交换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生产,还与一些固定的价值观念直接相关。如果我们卖掉自己的产品,那就必须决定,作为交换,我们要得到多少。一个市场确定的那种并非违反常情的交易比例,现在已在这门学科中按照惯例定名为交换的那一分支中给予论述了。不过,交易比例在该分支学科中进行论述,适得其所吗?

有一类分配并不决定工资率和利率,而是决定一个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它的工人、资本家和企业家在内,与其他行业相比,能得到多少。这一类分配决定整个商业部门是否会比另一个商业部门繁荣一些。这属于整个分配行业中的一种中间成分的业务,是借助价格完成的业务。例如,小麦价格一高,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工薪就高;而小麦一价廉,农业工薪水平就锐降。如果我们记住的是某种物品的所谓的“市场价格”,也即某种物品的供给量在既定条件下的那种即时价格,那么,这种价格也就成了我们所称的按小组分配的主导因素了。例如,如果钢铁售价高,那么,生产钢铁的那个小组也就获得了巨额收入。此项收入最终在该小组内各方面之间实现分配;至于工人得多少,资本家得多少,还有雇主得多少,这个问题我们暂不提出,这要由小组内进行的最终分配决定。按小组分配,是社会收入的一种初步分配,是涉及各行各业的分配。社会收入初步分配的价格取决于各种物品。农民希望小麦价格高,矿工希望矿石价格高,如此等等,是价格决定这些小组的收入。

全社会的巨额收入——有待分配的——实际上都是由具有某种用途的具体物品构成的。其中大多数都是消费品,它们是用于满足零售商店的备货待售需要的。这个日杂消费品储备,要以某种方式分成几份儿,不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他们都可以从中得到一部分。绝无物品制成且已陈列待售后才开始并完成决定分配的条件的情况的。假如在物品储备准备就绪、消费者立等可取前,每个工人、资本家都能获得多少这一点都还没有作出决定的话,那么,分配也就只得根据某种随心所欲的规则而且就由国家的某个官员付诸实施了。但是,实际上已经定好的分配条件,是物品的生产处于进行过程中就定下了的:商品,的确是尚在制造中就给予分配了。

这样一种备用的商品存货总量的形成,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一个综合过程。一个小组的生产者制造物品甲,另一个小组的生产者制造物品乙,再一个小组的生产者制造物品丙,如此等等。物品甲售出所得的收入总额,在制造该物品的小组内分配;物品丙售出所得的销售收入,按同样方式在共同制成该物品的那些人中分配。成品的价格于是完全决定各小组的收入。这几个小组也以同样严格的方式,分成若干个小小组。这种小小组吸收农民、羊毛商人、制造商、染匠、布商和裁缝等,做成一件件外套。各阶层的人们各自组成小小组,各小小组又都从那个大组那里得到任何情况下都视价格而定的一份。如果羊毛昂贵,则牧场主就兴旺发达;而如果羊毛价格与布匹价格差幅大,那么,制造商就红火。决定各小组和各小小组收入的都是时价。

不过,这些价格调节手段中,没有一种是直接决定工资和利息的。这是分配的最后一个且也是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发生于各小小组内,是构成必须完成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分配的。属于农场主、制造商等等的那几部分的收入,还得进一步加以细分,因为有一份是必须归属于每一个工人和资本家的。但是,这最后一次分配就不继续进行了,因为上述种种常规一些的分配,只不过是按照制成品销售量作出的分配而已。在这里,是包含了更为精细、难度加大了的种种调节在内的。现在,我们还得清楚地考虑到,进行可用商品存货总量的分配所取的那种系统方法,是遵循每个生产阶段进行时它所取的那种方法,以及它在决定交换价值中所起的作用的。这一分配分三个不同的阶段进行。社会收入需作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最后的一次再分配。首次分配决定各行业小组的收入;第二次分配决定各小小组的收入;最后一次分配调节全社会系统无数个小小组的工资和利息。各小组和各小小组所得的份额都完全取决于商品的价格,由此可见,是时价的决定导致了按小组分配条件的那种调节。

例如,令A″代表某种制成品,如面包;令A代表原料,该原料系由地里长着的小麦制成;A'即可代表经脱粒而后运往一家面粉公司谷物仓库的小麦;A″代表磨成面粉的小麦。依此类推,B和B'等等代表的是另一种商品,比方说,处于几个提升阶段的毛料衣服;而诸C系列又是代表一种商品。所有的A构成一个大组的产品。A″的价格决定其所有小组的收入的规模。B″和C″的价格决定制造它们的两个小组的总收入。类似地,A″的价格与A″的价格之差,决定了把一种产品变成另一种产品的那个小小组的收入。在此例中,此差价为烘烤业的毛收入。以同样的方式,A'与A″的差价决定了磨粉业的收入,如此等等。由此可见,整个系列中每一个小小组的收入均直接取决于价格。

但是,探究这种市场价格的一个宗旨,促使我们思考称为“自然的”或“正常的”价格的概念。这类价格是用货币表示的价格,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市场价格往往会与这种价格趋于一致。换句话说,这些常态价值也是分配现象。这是因为有某种在按小组分配领域起作用的因素,是这种因素确立了市场价格往往会与之趋于一致的正常标准。我们刚才指出,市场价格决定各个小组的收入,情况也的确如此,而且还在分配的几个早期阶段控制着分配。现在我们必须指出,还有一种更深刻的因素在分配中起作用并控制着正常价格。市场价格是按小组分配之因,正常价格则是某种分配现象之果。自然或正常价格的调整是分配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那几种使价格成为“自然的”变动,实际上是由获取其收入的若干自然份额的各色人等所作出的种种努力。

劳动和资本投入一个行业时形成的产量和收入,与投入另一行业时所形成的一样多时,价格也就处于自然水平了。正常价格,意即工资相等、利息相等。如果小麦、羊毛、铁、木材等等的价格,莫不如此,乃至只要离开生产这些产品中的某一个行业,转而全身心献身于制造另一种产品的某个行业的工人或是资本家,那便谁都不可能获得增强了的一种生产能力,此时,这几种商品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就都会是正常的了。

人们熟悉的自然价格的定义是:与生产成本相一致的价格。经济学家向来都是就凭想象力置身于企业家的位置上的,把自己付出用于制造某种物品的钱看作是成本,又把他销售该物品之所得看成是投资收益,这是他们的习惯。按照这种设想,竞争的趋势就会是使价格降至投资收益等于成本的程度。但是,这是对正常价格规律所持的一种利己主义的不全面的看法。这种看法是,该规律一出现,就会向创造财富社会活动中的某个人展示这种规律;另一种普遍的看法则是,该规律一出现就把它展示给了整个社会都在他的视野之内的一位学者。诚然,各种物品的正常价格都等于成本,这完全正确。但是,其所以如此,原因并不在于该行业的地方性:这与发生在制造该商品的这个小组内的一切都无关。我们要说,使棉布取某种自然价格的那种影响,是在整个生产体系范围内起作用的一种影响。事实上,使任何一种价格都成为正常价格的,正是某种具有广泛性的社会趋势。有关正常价格规律的这种传统说法固然并非不正确,但它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说法偏向某一方而且是不充分的。它是按照一个企业家的观点描述事物的,而不是按照一种社会观点描述事物的。

我们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充分的研究时就可以明白,销售的一切都是旨在如数获取相当于已经作为成本——包括作为成本要素的利息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在内——投入的这样一个金额,也就是把各行各业的各小组的利润总额按比例拉平,或者使各小组的单位生息资本等量于单位生息劳动。由此可见,成本价格等于提供等量收益的那些价格。

检验并确定这种价格是否正常的是比较收益,而不是任何一个小组的收益。例如,小麦的现行价格是这样的一种价格,按照这种价格,以致提供得了比另外某些行业所提供的还要多的单位资本的产量:它高于自然标准,而且,即使各地工资和利息都很高,但企业家抵补生产成本之后也还是一无所获。假如这种结果会导致从其他行业中把人与资本用于种植这类谷物的话,则这种经营就会把现有的所得减至零而宣告结束。只要没有其他原因搅乱按小组分工中劳动与资本收益能力相等的这种情况,价格就会趋于正常。正是由于其时实现的价格会导致各行各业的各小组收益均等,才会导致价格趋于正常。该词实际上是意指按小组分配,是处于某种自然状态的。任何地方都是单位劳动产量相等、单位资本产量相等——这是提供物品自然价格的条件。巧合的是,这一条件还导致了业已定义为成本价格的这一术语。

因此,当人们再无从一个小组换到另一个小组的动机时,也即按小组分配正常时,价格才是自然的。这就须是劳动和资本在各行各业中作如此分配,以至于既不存在某种产品生产过度,又没有某种产品生产不足等类似情况。总之,社会必须如此指导其生产力,以生产出恰好数量的产品。各种具体物品的产量都必须处于正常水平,以期其价格可能归于正常。使产量达至这一自然状态的影响,源自工人和资本家此举,也就是离开原来的小组,投身于产品价格高的小组,获取可能得到的任何特殊利益。这显然是按小组分配的结果。这样,源于分配的影响,导致了交换价值趋于正常的状况。那么,经济学四大传统分支学科内,交换价值研究应设在哪里呢?这一现象本身就与交换直接有关,其近似原因是生产状态,支配它的最终影响则是分配诸因素的一种作用。

市价研究显然属于分配科学。从表面上看,控制发生于不同小组间或各种行业间的分配,它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完成的。不过,这种价格是瞬息万变的,而且是围绕着某几种更持久的标准波动的。按小组分配变成正常的——使各行各业的工资和利息都接近于相等——这种趋势使价格趋于正常标准。

那么,在交换这个标题下还要讨论些什么呢?那就只有物品的实际交换了。这个过程导致人们在各不相同的小组中进行角色分类,而每一类小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有可能发挥作用。交换决定了工业社会组织的形式。商店向我们供应的每一种制成品的背后,都有着分门别类的一系列专业生产者,其中的每一个生产者都依次参与制成品的研制。诚然,从事生产的那种社会组织是错综复杂的,但使之成形的那些原则却又是简单的。这些原则是交换理论的研究对象,而交换理论则是工业社会的组织理论。当我们考察社会由以构成的那种小组制时,我们就会认识到这种说法的全部含义了。此时,指出交换逐次使工业分门别类就够了。交换调整工业在小组和小小组中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的作用则由自然规律决定。

此外,对各种生产要素所进行的一切配置——即置某种劳动和资本于这里,又把他种劳动和资本置于那里——显然都是一种社会生产现象,是社会生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对生产力作出的某种安排,是把生产力置于它们所能发挥最大效率之处。事实上,除消费外,一切经济活动莫不属于生产范畴。交换,无非是各个小组生产的典型特征而已。在此标题下,我们还要描述各行各业的小组制。我们已经注意到,决定各个小组规模以及各小组将创造的物品总量的就是在分配中见效的某种影响。如上所述,采用小组制,是既能防止某种产品过量生产,又能杜绝另一种产品产量不足。这也是那个无所不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还有一种而且是更为重要的一种分配,是属于生产范围的分配。与价值相联系,对其所作的研究产生了一种价值科学意义上的分配,这是全面发生于各种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例如,小麦高价,促使小麦种植业成了一种报酬丰厚的行业,因此,共同种植小麦的工人、资本家和企业家这个小组集体得以拥有巨额收入。这巨额收入中有多少分配给工人呢?资本家得到多少呢?企业家又获得多少?这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些都是涉及另一类分配问题的。在各行各业内都有这最后一种分配要进行。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小组的报酬定下来之后,这笔总数就得在其内部,在对该报酬提出要求的人们中间进行分配。而这是社会收入分配的最后一个环节。

在发生于各小小组内部的最后一次分配——把其中每一个小组的总收益都分为工资、利息和利润的这一分配——中,生产规律起支配作用。就自然规律是正常的情况而言,劳动往往就会把它独自生产的部分归于它自己,资本也是如此。帮助农民种植小麦的工人,自然得到了小麦产量中单独归因于他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的价值。这一说法须有证明予以证实,而且会得到这一证明的;但这一证明必须体现现状,我们将它作为一个论点留待后面的研究中予以证实。现在已经清楚的是,如果是应予证实的话,那么,整个分配以及交换就都应包括在生产财富这样一个有组织的过程之中。弄清楚社会产品错综复杂的关系,穷源溯流,分配这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这是一种分析性的研究。这种研究逐步上溯到那种综合而后又汇总很多不同的事物中,则大量可用物品的社会总收入分配额也就形成了。这种研究,首先追溯各小组在所创造的那个总额中各自所占的份额;接着是追溯各小小组各自作出的那部分贡献;最后再使劳动和资本分别享有创造小小组产品中各自应得的份额。

因此,有组织地采用某种社会方式继续着的各种经济过程,我们现在都可以把它们汇集成这门综合的生产科学。于是,这些过程看来是不见得有相继分离的情况的,但在各种传统理论中,它们却都是视为各不相同的科学分支的。例如,在制鞋厂工作的是一名男子日挣2美元。在这里,且让我们把他的工资额作一说明。他是一个小小组的成员;而我们首先就得对社会对各个小组和小小组作出的系统安排进行说明,这些小组和小小组是相互交换产品的。在这里,我们要用专业术语来狭义地、精确地讨论一下交换理论。在论述交换时,我们其实也就开始了有关生产的讨论了。这个人所得的是他所在小小组所得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按小组分配规律——市场价值规律——决定的。不过,市场价值取决于所生产的各种物品的相对数量;也就是说,市场价值是取决于相对的小组产量的。不过,如果我们就这样尝试追溯小小组收入起因的话,那么其实我们也就还是停留在更一般的生产科学基础上了。实际上,我们是想要追溯这种小组收入的起因,该制鞋工人的工资是从小组收入中获得的。当我们已经发现作用于该小组收入的影响时,我们就必须弄清楚,那项收入中该制鞋工人所占的份额为什么是一天2美元。这就将把我们引向对具体生产的某种深入研究。首先,我们务必证实该工人工资是否与他独自生产的相等;其次,还得探明是什么决定他生产的产量。此系最后一个阶段的分配研究,但它也是有关生产的一种研究。因此,在调查该制鞋工人劳动而付2美元工资之原因时,我们是在部分地研究四个传统学科中除消费外的每一个了,不过,我们始终是在社会生产这个学科内进行的。

只有消费依然还是一种个性化的过程。粮食,我们固然是合作生产的了,但我们还是各吃各的。社会生产我们需要穿的衣服,盖好我们的住房,等等,但我们一旦得到衣服,我们就自行各穿各的,居住我们也同样是各住各的。不过,社会还是对我们的自然界起反作用了,而且改变了我们的必需品且使之成倍增加。各自消费时与他人有所分享的愿望,甚至有可能使消费某些产品的这一过程具有了某种集体性。例如,我们享受一块儿吃饭的乐趣,我们很多人一起听音乐、听演说,分享其他人到来后在一起的快乐,但在物品消费上,则又不存在与物品生产上出现的那种合作相似的合作。没有明显的小组制,没有诸如劳动和资本一类的生产要素的合作利用。产品着手解决的是个人的感情。因此,消费是社会经济的个人独特组成部分。

但是,要是我们看一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生产和消费并不处于同一水平。一种是集体活动:要是不加组织,那就一事无成;另一种则是个人活动:它存在于每个人都使用社会凭借其错综复杂的生产体系为他所制造的东西。按照某种精确的意义来说,这一个过程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个过程则不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

要是我们看一看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生产和消费是完全协调的,其中的一方就是另一方的倒转。一种状况下是人类作用于自然,另一种状况下则是自然作用于人类。在土地上耕作,因而你有了粮食,因而你通过作用于自然形成了某种财富;但这粮食通过作用于你,又使你衰弱了的组织得以复原,使你丧失了的精力得以恢复。人类创造财富和财富创造人类,两者构成了整个的人类经济活动。在此过程的前半部分,是人类持主动的和进攻性的态势,而在后半部,则是取被动的和愿意接受的态度。在最简单的生活方式下,这两个过程是发生的仅有过程。孤身一人生活的原始人,会杀死猎物并吃了它;他会做衣服并穿在身上;他会作用于自然并承受自然于他的反作用,而那就构成了他的整个经济活动。他与交换和分配全然无关。实际上,假如我们就视之为一个单位的话,则这就是一个经济社会所能做的。他生产食物、制作衣服、构筑住处以及制成一切能使他舒适愉快的东西,而且均归自用。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他安排和有序地制成的,而享用则又是任意而为的。伴随这一切的是称为交易和分配的过程;而生产和消费却使整个经济消耗殆尽:不存在超出这一切的财富现象。

这些都是一着手分配研究就必须认识到的事实。从着手这项研究直至到完成为止,社会生产这个领域我们都须臾不可忽略,交换这个还要偏窄的领域也不能从略。价值通常是已在交换部分予以论述了的主题,但是价值理论和按小组分配理论则完全是一回事。[1]按经济学意义来说,一种物品,直至该物品的零售商已找到买主,而该买主的需求在该物品能予以满足时,才能成为制成品。因此,制成品的销售是社会生产的终端行为。第3章 分配在经济学各自然分支学科中的地位

现在我们可以指出有一种划分经济学领域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我们既能研究分配,又不至于淡忘分配与交换、交换与生产的关系。在社会经济学领域,共有三种各不相同的因素发挥作用。如果我们分别研究这三种因素,则我们就能把经济学分解成三个分支学科,而且其间的边界还是天然划清的。人类通过生产改变物质,物质通过消费改变人类。这些过程无需借助于由人类安排的任何组织的作用,人类无非是施加影响进而受到影响而已。这一切都可以由独自的个人去完成,或是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很多人完成。这些生活在一起的人们,既有谋求保护之意,又有旨在享受一点点交往之乐趣,须知其时是不存在任何产品交换制度的。让每一个人都生产而后消费自己的产品,某种经济生活也就无所或缺了。

这样一种独具特色的生活,建立了人与自然的直接关系。人人都为自己开拓了一部分物质领域,进而人人又都得到了自然界经开拓后所能提供的直接服务。在这些条件下,没有掩饰人们与地球始终保持的关系,对自然界的明显依赖,与其他人之间的明显的相互依赖,这就是每个人经济生活的规则。从地球提供的原材料那里,每一个生产者都创造自己的收入。既然已与此过程联系在一起了,那也就不存在什么分配问题了。

不过,在此种使人人都与自然界面对面的生活方式下,也就有了更属基本层次的即所有经济学规律都发挥作用的余地。例如,这里有原始森林中的狩猎者,他们既把动物之肉变成食品,又把动物的皮毛变为衣服和住处。他们这是在创造堪称财富的东西。这种东西具有现在源源不断涌向现代城市商店的财富的那样的本质性标记。他们使用资本,而且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全都包括于其设备内了。他们的消费自有其规律。他们的酋长是一个需要一切消费品的人。对他们的酋长而言,某一种物品既不能生产和使用过多,而另一种物品又不能生产和使用过少;要是他们创造的财富是要使这位酋长诸事顺遂的话,则他们就必须防止出现有的人吃得过饱而另外的人又吃不饱的情形。

于是,这就有了一整套清晰的经济规律了,这些规律的作用并不取决于组织。这些规律是带有根本性的,我们得指出它们是万能的。它们既在先进国家经济中起作用,也在最原始国家的经济中起作用。财富无论在何处都有同一区别性标记。对它的生产和消费,总是受制于同一个一般条件。因此,首个经济学自然分支学科,应该体现财富的普遍规律:该自然分支学科应该讨论生产的更一般规律以及所有的消费规律。

第二系列的现象可溯及另外一组因素,这组因素源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凡人们开始交换产品之处,这种关系就起作用了,就因为这一点,社会才组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小组或是特定的行业。令有的人生产粮食,另外的人盖小屋,然后相互交换产品,而非一般经济之规律所能说明的情况发生了,这些规律是解释人与自然的直接关系的。交换要得以实现,则非有价值的决定不可;而正是这些价值,它们决定了按小组分配的条件。

在每一个小组或每一个具体行业内,都出现雇主支付工资给劳动的人以及支付利息给提供资本的人的时候,社会的组织进一步扩大了。按照该术语的某种概括性定义,分配是由具有创造财富的能力的一类组织引起的。论述分配的这一经济学分支学科,应首先论述取决于交换的按小组分配,然后再论述最终分配,因为它发生于各小小组内,它决定各小组的所得之工资、利息和利润。经总括的构思,确定了须内含有关按小组组织制及其产品交换的这样一种说明后,才能将分配科学包含在经济学的社会规律内。这样一门学科从对行业的小组制度作出说明起,就开始发挥作用了。它为小组与小组之间进行买卖的条件作出说明,而且指出,作为一个整体,各小组的收入是由什么决定的,然后,该学科说明在这种方式下某一个小组全体所拥有收入的情况。工人得到该小组所得收入的一部分,资本家得到其中的一部分,企业家得到所剩的全部——要是还有所剩的话。总而言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生产者时,所产生的这些清晰易辨的社会关系,就都可以按照这一标题加以论述了。不过,该术语不能作为一门分支学科的名称,要是这样用了,它就含有了这样一种概念,即按此名称所作论述的既非生产也非交换。分配是这样一个过程,就其所具有的完整性而论,是包括交换在内的,但这一交换又是属于生产内部的交换。因此,把经济学的第二个分支学科描绘成分配科学,这就不得当了。因为在公众看来,生产和交换有差别这一意思,是与该术语连在一起的。当我们获悉由于发生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所致的后果时,我们接着就得深入弄懂,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又发生了什么。

业务性质丝毫不变,而生产继续有组织地进行,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一直到最后,人们自始至终就生产同类物品,而且就按同一加工方法生产此类物品,这会变得司空见惯。他们使用的工具,还有原材料,也可能从来不变;而且就连所在行业能够形成的财富总量,不管结果怎样,他们也可能不加改变。情况如此,人们就可以把社会生产视若停滞了。社会经济处于这样一种不变状态之下,分配无论怎样难乎为继,也还会起作用。各小组还会交换产品,而且每一个小组都会凭借各小组产品的价值谋求集体收入总量。农产品价格应当决定农场主的收入,而矿石价格则决定矿主的收入。作为一个整体,各小组的收益会在构成一个大组之下的小小组间加以分配,然后再采取某种措施,把所得收益分为工资、利息和利润。

我们称作价值的“自然”标准,或者工资、利息和利润的“自然”或正常的费率,等等,实际上也就都是静态费率。这种费率与一个组织严密、不存在进步所引起的混乱的社会中出现的那种费率是完全一样的。与古典经济学家所意识到的相比,此类费率与一种彻底研究关系要密切得多,这种研究就是他们所称的自然价值的研究。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