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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5 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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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青春、姜自清、连旦军、杨永强、陈忠正 编著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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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行动安全

灭火救援行动安全试读:

前言

我国消防部队承担着灭火与应急救援的艰巨任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火灾扑救现场、在抗震救灾一线、在与洪水泥石流的搏斗中,都离不开消防队员的身影,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谁是和平年代最可爱的人。

进入21世纪以来,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一方面火灾和各类灾害的救援任务数量激增、救援难度加大。随着城市建设速度越来越快,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城市综合体纷纷出现,各类“三合一”“四合一”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整顿任重道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规模、性质、救援技术与战术都在发生重大变化。消防部队的任务不断扩展,以抢救人命为主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八大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消防部队的法定任务,不仅出警数量增加,救援技术的复杂性与以往亦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消防部队警力不足、装备不足、训练不足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缓解,救援力量与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很尖锐。

在急难险重的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面前,消防队员置自己生死于度外,救民于水火之中。在一次次生与死的考验中,他们把生的希望让给人民群众,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2009年2月9日,首都千家万户正在欢度元宵佳节,北京消防总队的一名消防警官却在扑救央视大楼大火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2014年,连续发生了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牺牲的事件,仅仅5月份1个月里就有9名消防员献出宝贵生命。每每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们都痛心不已,他们是曾经的战友、昔日的学生,他们是那么年轻、那么可爱。作为消防工作者,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能否为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尽点绵薄之力?为此,笔者对消防员伤亡事故进行调研,着手编写一本旨在帮助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识别危险、减少伤亡的著作。

本书在借鉴国内外对消防员伤亡统计分析与预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状分析—案例统计—技术理论—分类指导”的方法撰写。本书主要供消防队员阅读参考,不片面追求理论体系完整,突出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便于理解的特点。国外情况介绍以美国为主,资料充分、数据翔实。文中提及我国消防员伤亡情况,以公安部消防局编撰的《中国消防年鉴》数据为准,以保证数据权威性。文中采用的很多研究成果,有相当一部分是笔者所在团队和所带研究生近几年研究过程中积累所得。根据对近年来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情况中的伤亡分析,笔者认为建筑火灾高温烟气、轰燃、倒塌,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油罐爆炸、沸溢、喷溅,是造成消防员牺牲的主要事故类型和原因,按照不同事故场所和造成伤亡的原因,本书从基本知识、灾害特点、危险性识别、救援安全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分类指导。本书前言,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四节,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三节由康青春教授撰写;第一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二节由连旦军教授撰写;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七章第三节、第四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警官培训基地杨永强高级讲师撰写;第六章、第九章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姜自清高级工程师撰写;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由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陈忠正助理工程师撰写;全书由康青春教授统稿。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武警学院、山东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2008~2014级消防指挥学和灭火与应急救援技术专业部分研究生参加了研究工作和文字校对工作,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并对所有提供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深深的谢意。

由于作者知识水平所限,我国火灾和其他灾害形势与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变化迅速,文中存在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望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不吝赐教。编著者2015.6第一章 灭火救援行动安全概论

本章通过分析我国火灾和其他灾害的形势、消防部队承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及灭火救援行动的特点,阐述灭火救援行动的危险性及保护消防员生命安全的意义,并介绍了国内外有关消防员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消防员安全的研究进展。第一节 灭火救援行动特点

消防部队承担着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由于灭火救援行动的危险性、复杂性,在这个过程中,消防员生命也受到严重威胁。一、当前我国火灾与其他灾害形势仍然很严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火灾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而导致了火灾数量的增加和规模性质的质变。所谓火灾对象是指火灾发生的载体,如各类建筑、生产装置、交通工具或特定场所等的总称。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化进程较慢,生产力较为低下,建筑以砖木结构的单层和多层建筑为主,绝大多数建筑高度不超过20m,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都很少,容纳的人员数量也有限,燃烧物大部分是普通固体物质,如木材、棉麻、纸张等,灭火战斗展开主要是在平面或较低的楼层,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等,灭火剂主要是水。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的数量、规模、人员远远超过以前,随着城市规模发展,人员密集程度的增加,建设用地费用的提高,城市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发展迅猛异常,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高层建筑均超过5000栋。而且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建筑面积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如上海金茂大厦高420.5m,42建筑面积28×10m,集办公、会议、餐饮、娱乐、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建筑内安装了先进的固定灭火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依据以前扑救一般建筑火灾的战术是无法满足需要的,因此必须有新的战术与之相适应。城市安全部门曾做过这样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跑到第1层,用了10多分钟。这是在正常情况下,倘若发生紧急事件,或身体素质一般的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肯定不止这些。而火借风势,高温烟气在30s内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如此看来,对于处在建筑高层着火层以上的人,如果没有专门的疏散通道和措施,几乎没有逃生的可能。

与20世纪80年代以前相比,公共场所明显增多,各城市纷纷兴建大型的购物商场、超市和大型贸易市场,装修豪华的歌舞厅、电影院,容纳数万观众的体育场馆,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时,原来成熟的作战方法已经显得不相适应了,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市文化局评剧团艺苑歌舞厅火灾、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民族工业迅速兴起。新中国成立前,生产、生活用燃料油主要依靠进口,使用和储存油品的场所很少,因而也没有机会发生重大的石油火灾。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发现了大庆、胜利、中原、辽阳等大油田,采油、炼油以及与石油相关的行业蓬勃兴起,在全国范围内,油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场所不断增加,油品火灾也大量出现。20世纪80年代以后,曾经发生过几场大型油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1989年,黄岛油库原油储罐由于雷击发生了罕见的火灾,大火持续了104h,造成3540万元经济损失,19人死亡,93人受伤。油类火灾属于B类火灾,与一般固体物质所形成的A类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去甚远。因此,需要新的灭火技术与战术。我国消防部队在长期与油品火灾的斗争中,总结出一套油罐火灾的灭火技术与战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从前苏联和东盟国家,铺设了大量的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这种长距离输送管道以及相关的油气管道泄漏及火灾的特点与战术成为新的研究热点。我国油气管线长度从200044年的4×10km增加到现在的10×10km(《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年21期)。高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高速铁4路总营运里程达到11028km,在建的高铁规模还有1.2×10km,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投产营运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高铁总营运里程达到世界一半。高铁、高原机场等新火灾对象的出现,使灭火救援难度大大增加。

除火灾以外,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气象、洪水、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0%,死亡人数年均1万~2万。仅20世纪全球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中,我国就占1/3,死亡人数占1/2。全国2/3的国土面积遭受洪水威胁,1998年洪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551亿元。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在今后长时期内,火灾和其他事故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各类灾害致灾因素增多,灾害种类广,危害严重,防控与救援难度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各种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的大量应用,火灾、交通、化学、倒塌等事故危险性和复杂性增大。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万起,死亡13.7万人。其中,火灾25.2万起,死亡2558人,受伤1969人,直接财产损失16.7亿元;道路交通事故51.8万起,死亡10.7万人;化学危险品事故592起,死亡291人。另外,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恐怖威胁不断加大。我国境内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极有可能仿效国外恐怖暴力组织的做法,铤而走险,实施纵火、爆炸、生化等恐怖袭击,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给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火灾和其他灾害形势越来越严峻,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难度越来越大,灾害救援现场的环境越来越危险,给参加救援消防员的生命带来的危险越来越严重。二、消防部队承担任务繁重,警力仍显不足

我国消防部队承担着灭火和以抢救人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与所承担的艰巨任务相比,现有的警力、能力、技术、装备还很不相适应。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建构筑物倒塌事故、恐怖袭击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目前,消防部队平均每年出警救援60万~70万次,其中,火灾出警12万~15万次,其他为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年来全国广大消防官兵牢记神圣使命,忠实履行职责,成功处置了许多特种灾害事故,赢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扬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随着消防部队职能扩大,救援范围拓宽,但人员编制并未迅速扩大,全国消防部队现役编制不到17万人,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城市消防中队,每年出警上千次,平均每天2~3次,官兵十分疲劳,没有时间休息恢复,没有时间学习充实,也没有时间进行必要的训练,新兵一下连队就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训练,熟练掌握作战技能和战术。2015年1月2日哈尔滨仓库火灾扑救中牺牲的赵子龙,入警不到4个月,还未得到良好的战术训练,更谈不上经验积累。三、灭火救援行动特点(一)灾害突发性强,出警要求迅速

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交通事故等灾害均属于突发事件,事故发生突然,发展蔓延速度快,如救援不及时,后果十分严重。以普通建筑火灾为例,其发生发展过程有非常明显的阶段性,一般要经过初起、发展、猛烈、衰弱和熄灭五个阶段。火灾发生的前5~7min为初起阶段,此时燃烧基本限于着火房间内,火势还未向相邻房间蔓延,火场温度也不高。这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此后,火灾进入发展阶段,一般能持续8~15min,火灾开始向相邻房间发展蔓延。消防队如果在这一阶段赶到现场,且力量适宜、措施得当,还可以控制住火势,保护住周围的建筑。这是消防队扑救普通建筑火灾最后一个有利时机。如果失去这一机会,火灾便进入猛烈阶段,即燃烧面积最大、火焰势头最猛、火场温度最高。这一阶段通常是在着火后的15~25min,这时的火虽也要奋力扑救,但将火灭掉后,损失也已基本造成。着火25min后,随着房屋的塌落,火势开始进入衰弱和熄灭阶段,这时的灭火行动基本上是进行扫残火。从上述过程中可以看出,扑救普通建筑火灾的有利时机是火灾的初起阶段或发展阶段,灭火行动时间要求特别强,必须反应及时、行动迅速,才能争取到灭火的最佳战机。根据我国15min消防的规定,消防队应力争把火势控制在着火后15min左右的范围内。这15min消防的含义包括发现起火4min、电话报警2.5min、接警出动1min、途中行驶4min、战斗展开3.5min。一般情况下,城市消防队到达火场时,面对的是已经燃烧2了15min左右的火势,其燃烧面积在215m左右。再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生突然,强烈地震只持续几十秒钟,摧毁大量建筑。汶川地震大约持续了80~90s。而被建筑埋压的人员,往往需要在72h内救出,否则,生还机会很小。由于出警要求迅速,在出警过程中,消防车等行驶快,驾驶员心情紧张,有时还会遇到交通阻塞、道路不畅、山体滑坡,造成出警途中发生车祸,引起伤亡。(二)处置难度大,对技术和装备要求高

如上所述,由于灾害对象的变化,使得灾害规模、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对新的特种灾害规律认识不透,缺乏处置特种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消防部队处置此类灾害的战斗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并付出了沉重代价。如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库采用的油罐,其容积多为4310×10m以上的超大型油罐,其火灾猛烈程度,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灭火所需的技术和装备要求高,需要高压、大流量、自动泡沫炮,长距离、大流量供水装置等。再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由于其性质特殊,需要高精度的侦检仪器、专用堵漏器具和高效洗消剂。石油化工装置火灾的扑救,需要复杂的工艺处置措施。特殊火灾和其他灾害,不仅处置技术复杂,对装备要求高,也容易引起救援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消防部队每年扑救各类火灾近50~60次,消防人员在救援中平均每年牺牲15人左右,受伤500人左右。例如,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过火面积2约1500m,包括支队参谋长在内的2名消防员在火灾扑救中不幸牺牲。(三)作战时间长、消耗大,战勤保障困难

消防部队不仅出警次数多,而且有些灾害作战时间长,有的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抗震救灾和抗洪时间更长。2008年参加四川汶川“5·12”地震救援的1.3万名消防特勤官兵,奉命奔赴灾害第一线,英勇奋战、科学施救,挖出被埋压的群众8100人,其中生还1701人,转移解救被困群众51730人,救助伤员13109人,在灾区战斗持续数周时间。战斗力量的释放过程也就是物资器材的消耗过程,2010年中石油大连石油储备库“7·16”火灾扑救中,消耗了大量灭火剂、燃料和其他器材,仅泡沫液就消耗了1360t。火灾和其他灾害规模的扩大,往往超出本辖区的战勤物资储备,而且时间要求紧迫,交通运输不便,给战勤保障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直接影响作战效果。食品、药品等生活保障的不到位,也会造成消防员体力下降、生病等,影响战斗力的发挥。(四)作战环境危险,易造成伤亡

现代火场情况复杂,作战环境日趋恶劣,消防队员往往不自觉地处于危险环境中。首先,当前的建筑装修水平不断提高,所采用的新材料层出不穷,有很多材料在火灾中会产生什么有毒有害气体还是未知因素,人员中毒后的抢救与治疗方法也不明确。有的环境表面上没有什么危险迹象,但却危机四伏,如,有的可燃气体泄漏,无色无味,很难察觉,可一旦遇火会发生强烈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还有一些化学物品,虽然毒性不是很高,但却能造成严重的后遗症,如氨、苯、甲苯等,2002年苏州消防支队在扑救苯类物质泄漏火灾时,造成数十人中毒。

工业企业的增加,也是作战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化工企业中,有很多物质的性能消防队不了解,发生火灾时所产生新物质的性质,更没有人清楚,消防队员在扑救化工火灾中,被烧伤、炸伤及中毒的情况很多。化工企业中还有很多压力容器,在火灾中容易发生物理爆炸,因此,消防队员在这种环境下作战,十分危险。还有地下建筑火灾,大空间钢结构建筑火灾,飞机、船舶火灾,其特殊危险的作战环境,都会造成消防员伤亡。(五)作战半径大,需要跨地区行动

重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也随之出现技术要求高、处置难度大、作战时间长等特点,辖区执勤力量已难以单独完成大型灾害事故处置任务,迫切需要实施跨地区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灭火救援工作。同时,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区域内外交通网络的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消防部队的作战能力和机动能力,跨地区灭火救援作战已具备初步的物质条件。区域合作和交流频繁,又为跨地区动态灭火救援圈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的途径。用发展的眼光看,强化跨地区灭火救援协作,拓展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是消防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扩大了消防部队作战半径,增加了作战与保障难度。跨地区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事故复杂,处置难度大。这类灾害事故都是特大或恶性灾害事故或事件,单靠本辖区内的力量、技术装备已无法完成处置任务。一般都具有政治影响大、场面大、损失大、危险性大、防护及技术装备要求高、处置时间长等特点。

②长途驰援,耗时耗力。跨地区救援,近者跨地市、远者跨省甚至跨国界,长途奔袭,路上颠簸时间长,战斗员风餐露宿易疲劳,影响战斗力。

③参战力量多,指挥协调难。处置这类灾害事故,需水、电、气、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当地驻军等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参与,在短时间内难以调集、协调多方面的参战力量,形成一个有效的指挥网络。

④通信保障和信息共享困难。由于跨地区灭火救援行动超出辖区范围,超出原城市的通信网络,各支救援力量的通信频率不同,组网方式不同,使得火场通信保障十分困难。由于各地、各部门信息技术不同,行业壁垒等关系,使得火场信息不能共享,降低灭火救援指挥效率。

⑤后勤保障范围广、任务重。跨地区救援行动决定了部队远离本土,突破了原有保障体系,除需妥善做好燃料、炊饮、住宿保障外,还要做好机械长途运行,长时间运转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等。

第二节 保护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的重要意义

消防员是灭火救援的主体,在救援过程中,身处险境,只有保护好他们的生命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保护消防员安全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全面发展是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思想观点,是发展理论上的创新发展。消防部队官兵是灭火与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也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代表。他们每天都与火灾等各种灾害做生死较量,救民于水火之中,生命安全同时也受到灾害的威胁。保护好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就是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消防救援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对消防员安全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美国等西方国家,制定了保护消防员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消防员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减少了伤亡人数。我国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消防员安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和标准,体现人文关怀。(二)保护消防员安全是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灭火救援的本质是保护生命、消灭灾害或降低灾害损失。保护生命既是指保护受困群众的生命,也是指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员的生命。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营救群众,消灭灾害,就必须冒一定的风险,有时还需做出必要的牺牲。20世纪80年代以前,提倡大无畏革命精神、不怕牺牲精神多,切身考虑消防员自身安全少,在危险面前,消防员往往会把生的希望让给群众,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这与西方有些国家的情况和观念不同,他们的法律规定消防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对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命令可以拒绝执行。2010年北京央视大楼大火扑救中,北京消防总队红庙中队指导员张建勇,正是把空气呼吸器让给被困群众,自己则献出宝贵生命。但也有这种情况,由于指挥员对情况判断不准,技术战术运用不恰当,造成消防员伤亡。消防员牺牲对部队战斗力影响最大,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战术上,都影响和制约消防员,特别是指挥员,导致采取的战术更偏于保守。1989年青岛黄岛油库火灾,当爆炸、喷溅造成消防员伤亡时,由于没有提前约定集结地点,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二次进攻。1998年西安“3·5”液化石油气爆炸,牺牲7人,受伤30多人,不仅影响了消防总队的战术,而且地方政府也对消防总队提出安全要求,这必然对一旦爆燃,迅速进攻的战术形成压力,错过了控制球罐物理爆炸的战机。2003年湖南衡阳“12·3”衡州大厦火灾倒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使衡阳消防支队严重减员,战斗力受到削弱,上级领导不得不调集省内外增援力量。因此,只有切实保障消防员安全,才能确保灭火救援战斗力不被削弱。(三)保护消防员安全是调动消防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

我国消防队伍是公安现役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消防队伍,装备水平、保障方式和标准不一,伤亡后的待遇也不一样,只有落实好安全措施,才能充分调动消防员灭火救援的积极性。一是要制定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消防员伤亡事故,让消防员感到安全制度有保障,上级组织有温暖,上阵后很放心。二是伤残病抚恤、治疗有保障,无论是在岗还是离队,国家对灭火救援造成的伤残人员,有合理的抚恤、照顾。三是危险岗位有补助,灭火救援是高危岗位,牺牲和受伤在所难免,因此,政府应该拿出一定经费,对这些岗位人员进行补贴,对立功人员给予重奖,进一步体现岗位价值,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第三节 我国消防人员安全健康法规简介

消防部队是依法与火灾和其他灾害作斗争的队伍,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开展。开展和加强消防人员安全健康工作,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提高消防员安全健康水平的依据。一、消防职业安全法规体系

在我国的职业安全法规体系中,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消防员安全健康提出了要求。我国的消防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包括以下层次。(一)法律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对于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二)条例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等。这些条例针对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些重要方面,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如2010年12月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事项予以规定,其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三)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以及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共同发布的民发[2014]第101号《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这些部门规章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予以具体的规定。其中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对于近年来的消防员安全和健康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该规章中,规定了在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以及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人民警察,应评定为烈士;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人民警察,按烈士对待。同时,也对应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死亡的具体情形,规定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等。而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也按照因公牺牲对待。(四)地方规章制度

消防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实行需要建立部门协作、分类管理的机制,所以这类规章制度有利于在地方行政的基础上,强化其他部门对于消防部队相关工作的支持与协助,比如《**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五)标准

实施消防人员安全与健康工作,需要以系统的、完备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作为依据,这方面的职业卫生标准主要包括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 2890—2009《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消防标准和规范体系,其中多个标准都对提高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A 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GA 7—2004《消防手套》,GA 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GA 44—2004《消防头盔》,GA 88—1994《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A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A 401—2002《消防员呼救器》,GA 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GA 621—2013《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2—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GB/T 12553—2005《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000.13—2008《手提灯安全要求》,GB 7956—2014《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二、与消防员安全健康直接相关的部门规定

为了规范消防部队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消防局于2005年出台了《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在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安全教育与训练、安全设施保障、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常见事故预防、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事故等级、驾驶员挑选、驾驶员培训与考核、驾驶员管理教育、车辆动用批准权限、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安全和健康,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出台了《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对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三、与消防员安全健康直接相关的标准

在标准建设方面,与消防员安全与健康直接相关的两个标准是《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GA/T 620—2006)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

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的标准《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是我国首次针对消防员这一特殊人群的职业健康设立标准,在我国消防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方面起到重要的开启作用。该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500《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2002版)。在这部标准中,界定了与消防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有关的术语、定义,确定了消防组织在日常训练和进行灭火救援作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险因素,并针对这些危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也为消防组织的群体及个人健康的管理提出了方案和要求,在训练和教育、消防车辆、消防船、消防航空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作业、消防站医疗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标准包含了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最低要求,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在从事日常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服务、其他紧急事件处理以及相关活动时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间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队等其他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执行。

200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于2010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及社会进步程度的反映,适用于各类消防组织的多种消防职业活动,对于改善消防队(站)防护器材设施、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保护消防队员的身心健康、提高现役制消防员职业病退役后的保障和非现役制消防员评残、职业病等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使我国消防员的健康保障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从消防员职业的健康条件、健康管理、健康监护、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六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涉及消防员的体格标准,健康检查的种类、指标和方法,防护装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环境及设施,各种职业伤害和疾病的预防,健康评估的形式和内容等。为了加强和提高对消防员健康的保障,该标准具体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选拔上更加体现职业化、人性化,将考核体格、心理、体能三大项近40个小项,相比以往增加了呼吸面罩吻合试验等内容,目的是让入选者更加具备消防作业的条件;二是对消防员进行科学的训练、培训和教育,以提高消防员面临各种危险时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水平;三是进行健康监护和促进,建立救援结束后一系列治疗、心理疏导的机制,促进消防员身心健康及恢复。

由于《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前瞻性强、标准要求高、涉及对象范围广,标准的落实在实践工作中需要在法规制度、运行机制、经费保障、体系建设、专业队伍、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逐步提升。2011年1月17日,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1]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一步对做好保护消防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自此,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行政、职业病鉴定机构、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协作下,多地出台了一些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规定,增加了经费投入。许多消防支队为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组织领导,设立了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在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方面,根据标准规定制定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年度检查、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能体现个人职业史的“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过各有关部门的不断努力,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全面展开并持续取得了进步。第四节 美国消防人员安全健康法规简介

本节主要介绍美国有关消防员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供研究决策者参考。一、美国的消防员安全与健康相关法律(一)职业安全卫生法

美国于1970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促使了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NIOSH)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的产生,这两个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即保护处于工作状态的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NIOSH是隶属于美国健康与人力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个研究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研究、信息、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就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疾病的预防提出建议,确保作业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OSHA隶属于美国劳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与作业场所的安全健康有关的各类标准规范,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这两个机构都与美国消防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密切的关系,比如,OSHA的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在全美消防组织得到普遍认可,NIOSH主管下的“消防员死亡事件调查和预防项目”对于美国消防员在职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二)公共安全人员福利法

美国消防员属于公共安全人员,对于执行任务期间死亡消防员进行抚恤的制度,与以下法律相关。《公共安全人员福利法案》。该法于1976年生效,主要规定了对于美国的联邦、州和民族地区的执法人员、消防员以及应急救援和医护别动队成员(包括职业和志愿人员),当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法律原因为执行任务期间所遭受的身体损伤时,联邦政府为其遗属提供抚恤的制度。2000年该法得以修编,将联邦应急管理署职员中承担与大型灾害或应急事故相关的具有危险性公务的人员纳入抚恤对象范围内。《国家英雄遗属福利法案2003》。该法于2003年12月15日生效,其中的抚恤对象包括了导致执行公务期间牺牲的直接和法律原因为符合该法规定的心脏病或中风的公共安全人员。在《Dale Long公共安全人员福利改进法案2012》中,抚恤对象扩展到造成牺牲的直接原因和法律原因为血管破裂的公务人员。《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于2001年颁布,其在之前的法律及法律修正案的基础上,将公共安全人员牺牲的抚恤金额提高到250000美元,每年按生活费用自动调整[每年10月1日调整,2013年的抚恤金额是333604.68美元(无税)]。《公务人员的教育援助方案》这项福利于1996年10月从法律上生效,1998年接受了修订。该方案为符合《公共安全人员福利法案》规定的死亡或伤残公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提供教育助学金。

对于公共安全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残的情况,美国国会在1990年修订《公共安全人员福利法案》时,将抚恤范围推广至1990年12月29日以后发生的执行公务期间遭受终身丧失工作能力的伤残情况,抚恤对象包括了因伤残今后无法从事任何收入性工作的公共安全人员。由于这类情况的界定非常严格,立法者认为每年在这方面受益的人会很少。二、美国立法机构对消防员安全与健康工作的影响

作为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在消防员安全方面的立法倾向无疑会对这项工作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一)国会和殉职消防员基金会

国会作为美国的立法机构,其内部经常有一些议员在各种议题下结成联盟,其中,消防联盟是最大的一个,它团结了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议员320名之多,主张从消防立法上为所有的现场救援人员争取利益。消防联盟成立于1987年,在此之前,美国国会缺乏一个可以抛开党派之争而专门就消防及其他应急救援事宜展开讨论的机制,消防联盟的发起人前议员科特温登为了加强国会议员对各地消防局职能的准确认知而倡议成立该联盟。为了使消防联盟在国会的消防立法和财政划拨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国会消防学会于1989年得以成立,该学会对于国会工作的内涵和消防事务的方方面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是一个为国家制定消防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的非营利、无党派组织。该学会关注和追踪所有被纳入美国国会视线的消防工作动态,经常联合其他有影响力的消防组织展开讨论,把所达成的观点和共识以简报的形式向国会通告,并定期向国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国会直观地感知消防组织所面临的挑战,游说国会和各界联邦政府持续为消防组织提供财政资助。

在美国国会消防联盟的支持和国会消防学会的积极参与下,国会于1992年创立了殉职消防员基金会。殉职消防员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国会创立该基金会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资金和财政资助,它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需要每年申请)以及个人、社团和消防部门的捐赠。为实现其使命,殉职消防员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已设立以并扩展了多个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项目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光荣殉职的消防员进行纪念,并为他们的家人及所在消防局提供精神支持与物质援助的活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主持年度的纪念牺牲消防员官方活动;向牺牲消防员的遗属提供各项援助,帮助他们重建生活;帮助消防局提高消防员因公殉职的善后工作能力及处理相关事务;建立全美第一个消防员纪念公园。

第二类项目是致力于预防消防员在勤务过程中死亡或受伤事件的发生,这方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了全美所有消防员的切身安全问题。从1984到2013年间,全美共有3763名消防员在执勤过程中牺牲。在2004年之前,几乎每年都有100名消防员因公死亡,近10000名消防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受伤。2004年,美国国家消防局(U.S.Fire Administration,USFA)宣称要使消防员因公死亡人数在2009年之前降低25%,2014年之前降低50%。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殉职消防员基金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提出了一个名为“让每个消防员安全回家”的方案,并就此建立专门网站,为消防员殉职事件预防工作搭建了一个必要的平台。同时,殉职消防员基金会还主办了“国家消防研究项目专题会议”,为全美消防科研人员提供了消防员安全方面的研究课题列表。(二)国会和“消防员死亡事件调查和预防项目”

1998年,在国会消防联盟和消防学会的努力下,美国国会进一步认识到需要持续采取措施,缓解在全国范围内频发的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牺牲的问题。为此国会划拨专项资金促使NIOSH启动了“消防员死亡事件调查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展开强化了美国消防员安全工作。(三)国会和“消防援助项目”

作为立法机构,国会不断认识到消防部门的救援职能已经持续提高和扩大,除火灾扑救之外,在紧急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护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服务和保护作用,且这种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为其提供财政支持的地方政府所预设的范围。在这种背景下,为使消防部门更加安全、有效、高速地继续为地区乃至国家履行这些职能,国会签署通过了美国公法106-398“加强消防投入和提高消防响应能力”,并于2000年10月生效实施,这可以称为近数十年来对于美国消防组织最有意义的一份法律文件,它确定了由联邦政府通过“消防援助项目”为消防机构提供财政资助的法律基础。在2000年之前,美国各地消防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各级政府和州政府,尽管消防经费需求不断增长,联邦政府一直只是提供一些象征性的资助。由美国联邦政府于2000年12月启动的“消防援助项目”现已成为美国消防组织每年接受的数百个援助项目中数额最大的消防资助项目。迄今为止,联邦政府通过该项目为消防组织拨款高达50多亿美金。该项目的资助针对性很强,主要资助内容包括提高消防员安全、购买消防车辆装备和提高火场战术水平,其实施极大提高了相关领域的消防实力指数和消防员安全水平,如,2001~2004年间,“消防援助基金”近71%的项目内容和64%的款项用于消防员防护器材的购置,由于得益于这项资助,2001~2010年的10年间,全美大约有5000个消防局解决了呼吸器短缺的问题。“消防援助基金”资助下的主题为“提高消防员安全水平”的系列科研项目,直接地促进了美国近年来“消防科研复兴”现象。(四)国会和“消防员生命安全16项举措”

2004年3月,在美国国会消防学会的直接参与下,由殉职消防员基金会召集,来自全美各地的230名消防部门负责人在福罗里达州坦帕市召开了“消防员生命安全峰会”,会议议题集中于促使消防部门内部进行安全变革的必要性,会议提出了“消防员生命安全16项举措”,这些举措自出台之始就成为全美消防组织为实现国家消防局减少消防员因公死亡人数的目标所必须落实的重要策略。自2004年的安全峰会后,这些举措得到了消防及相关机构的广泛支持。三、同消防员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消防标准规范

在美国的各类消防标准中,美国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NFPA)的系列标准中比较完备地包括了各种与消防员安全相关的规定或技术建议。在学习借鉴这些标准规范时,我们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各种安全规定形成一个体系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如果只遵守其中一部分安全规定,结果可能并不会产生预期的安全效益,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规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安全效益的产生有赖于安全规定的相互作用。所以,消防部队在落实消防员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努力遵守这方面所有的规定要求,才有可能实现确保人员安全的目的。

我们在此列举了一些NFPA标准,以供消防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参考使用。《NFPA1500消防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该标准给出了消防局在应急作业以及日常战训状态下减少消防员伤亡的工作要求。《NFPA1582消防局综合性医疗保健工作方案的制定标准》。该标准中提出了对候选消防员身体状况的要求,并确定了应该被排除在职业门槛之外的人员身体健康状态的目录,因为“如果具有这些身体状态的人从事应急作业或训练活动,会为其个人或他人带来明显的安全和健康风险”。被列举在目录中的主要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病史、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心肌症、心肌炎。NFPA1582还规定了对身体状态不良的在职消防员进行健康评估并据其身体条件对其从事的工种进行相应的限制,尤其对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消防员应从事的工作种类提出了建议。《NFPA 1521消防安全员的职业资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消防组织内部负责消防员安全和健康的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要求,以及承担事故救援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员的职业要求。《NFPA 1403实体火灾训练程序要求》。该标准针对实体火灾训练的整个实施过程,提出了一套通用的行动指导和基本规程体系,以确保有效生成预期的火场,并确保这种活动所涉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使消防员在这个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和健康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该标准给出了参与实体火灾训练的消防人员必须具备的先期知识和技术资质,训练场地及其中所置物品的准备,点火的动作要求,安全员的职责,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训练记录和报告。具体的安全规定包括在进行实体火灾训练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制订正式的(书面的)安全保障工作计划、点火前工作预案、紧急医疗救护预案,设立快速干预小组,真正点火前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燃料的具体种类,告知受训者多个逃生通道或出口的所在,对火灾环境的温度变化进行监测,等等。标准特别提出禁止点燃任何燃烧性质未知或者可能失去控制的物质,禁止在非专用的建筑物中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在专用建筑物中限制易燃易爆液体的使用量。《NFPA 1002消防车驾驶员和操作员职业资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驾驶和操作消防车的消防员在紧急以及非紧急状况下所应满足的最低专业资质要求,主要针对从事以下工作的消防人员:消防应急车辆驾驶员、泵操作员、云梯操作员、舵柄操作员、林地消防车操作员、飞机救援和灭火装备操作员、移动供水车操作员。该标准要求对消防车辆的系统和部件进行定期的测试、检查和性能维护,驾驶员和操作员应具备安全使用车辆设备的先期知识和技能。《NFPA 1451消防车辆操作训练方案》。该标准规定了针对车辆(包括私家车辆)驾驶和操作的人员所进行的训练应满足的要求,规定了消防局建立安全驾驶规章所应涵盖的训练组织程序、车辆维护、装备缺陷检查等方面的要求。《NFPA 1911服役消防车辆的检查、测试、维护和退役标准》。该标准给出了确保消防车辆妥善维护和使用,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要求。第五节 中美对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的研究

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我国消防员安全的研究还很不成熟,无论是法律法规、事故技术调查制度,还是安全防范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消防员安全保护措施。一、国内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的研究

长期以来,消防员部队一直倡导“不怕疲劳,不怕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员往往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一旦有伤亡,更多的是进行表彰和宣传。消防员伤亡调查缺乏严格的程序,调查数据收集也不够系统。对具体伤亡原因深入分析较少,向全国消防部队通报的更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推进,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灭火救援工作的高危险性、艰巨性和消防员面临的危险性越来越受到消防部队和社会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水平的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员伤亡保险等工作被当作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一)理论研究方面

在理论研究方面,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和专著,仅限于部分论文。如王向东、高晓斌等在《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应用前景》一文中认为,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经济社发展、社会文明及社会进步程度的反映,使从事消防职业的人员获得安全与健康是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团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一个分支,必将得到重视。陈国良在《运用风险管理理论,提高灭火救援水平》一文中,根据消防部队的职业特点,引入了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灭火救援工作风险管理的方法以及风险识别、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并针对实际提出了一些措施,以期控制或减少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的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孙伯春在《关于消防指战员在灭火救援中自我防护问题的探讨》一文中认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应战能力的指导思想,加强灭火救援中自我防护。一是要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自我防护”的重要性;二是要认真分析研究灭火救援中“自我防护”的薄弱环节;三是要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金京涛、刘建国在《消防官兵灭火战斗牺牲情况分析及其对策探讨》一文中对30年来消防部队官兵在灭火扑救中牺牲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消防官兵牺牲的原因,有的是在灭火战斗中由于不可预见和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也有的是因为官兵的行为失当,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造成的。如果各项防范措施得当,其中很多牺牲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对灭火战斗中各类牺牲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未来的灭火战斗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部队减员,实现战斗减员最小化、战斗成果最大化的目标,较好地完成消防部队所承担的任务。武警学院消防指挥学2010届硕士研究生林维钧,曾针对消防部队消防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牺牲,作出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从收集消防官兵伤亡的案例入手,对收集到的案例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和研究,并结合案例具体分析了造成官兵伤亡的各种常见危险性因素。主要从灭火救援工作固有的危险性、处警次数增多、危险概率增大、消防部队建设的滞后性等客观方面和思想观念滞后、战术运用失当、人员素质不高、战训基础薄弱等主观方面,对造成消防员伤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深化消防员安全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减少消防员伤亡的系统制度、构建减少消防员伤亡的长效机制和加强灭火救援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灭火救援安全的对策。林维钧的研究以大量的实际案例为基础,对官兵伤亡的案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对于认清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灭火救援安全,减少官兵伤亡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二)消防员伤亡事故的统计

1994年,我国第一次出版了《中国火灾统计年鉴》,公布了全国火灾情况,但没有消防员伤亡情况的统计。直到2004年,《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改为《中国消防年鉴》,第一次公布了1997~2003年消防人员的伤亡情况,但仅限于牺牲人数和受伤人数。到了2008年的《中国消防年鉴》,除了公布消防员伤亡的人数,还增加了牺牲原因、受伤原因和受伤部位。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员伤亡情况的统计没有统一的标准,直到2004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将消防员伤亡信息纳入重要信息的报送范围。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部队名称;事件发生经过;伤亡原因,伤亡者的身份、年龄、职务、警衔、政治面貌;受伤官兵救治措施、善后工作情况;对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目前,全国的消防员伤亡情况统计采用报表的形式,还没有一套统一的统计软件。(三)消防员伤亡事故技术调查

消防员伤亡事故虽有统计,但是只限于公安消防部队,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森林警察在灭火救援中的伤亡统计,由于管辖权不在一个部门,往往没有上报数据或者数据不全。对伤亡事故的统计主要集中在牺牲和重伤,对轻伤、侥幸逃脱者基本没有涉及。如上所述,统计信息相对简单,没有专业的技术调查,缺少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未能提出指导性防范意见。

珍惜人的生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促进安全发展,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消防员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滞后,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安全指导思想有待深化。消防员伤亡并不是灭火救援必须付出的代价,许多伤亡事故,通过预防是可以避免的。消防员伤亡不仅仅是部队保安全防事故的内容,还涉及消防员素质提高、部队装备改善、教育训练提升等系统工程。二是安全研究和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工作项目对消防员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研究,管理机构这方面的职能也不尽完善,这不利于安全理论的发展,预防措施的改善。三是消防员伤亡调查有待规范。目前,对消防员伤亡更侧重的是事迹宣传,较少从战训角度展开深入调查,这不利于原因的分析,教训的吸取,不利于避免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四是安全标准和灭火救援规范有待推进。我国消防员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已颁布,但还需配套许多相应的灭火救援规范,以此规范灭火救援行动,指导消防部队建设。二、美国消防员安全与健康研究进展(一)消防员生命安全16项举措“消防员生命安全16项举措”(以下简称“16项举措”)聚焦于消防员安全和健康相关的6个领域:建筑火灾扑救,野外火灾扑救,科研和培训,车辆和装备,人员的健康状态、保健和体能提高,事故预防。“16项举措”针对导致消防员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死亡事件的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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