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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0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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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昕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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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作者:徐昕排版:小暑暑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4-01ISBN:9787302527428本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杀猪式审判 无锡邵洪春诈骗案

多年以后,当我回到家乡,躺在父亲执意修建的红房子楼顶花园的摇椅上,听虫鸣鸟叫,不远处的大荷塘飘来清香,我定会想起那场发生在江南的“杀猪式审判”。当时,我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法律学者转向刑辩律师,怀有一腔为自由和正义呐喊的冲动,有时却对司法现实无可奈何。

2017年8月9日下午一点,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法院,双手反铐、拖着脚镣的邵洪春被押进法庭,紧锁的双眉,耷拉的眼皮,沉重的唇鼻。几位法警把他强按在被告席上,白色胶带紧紧地把黄色海绵封死在被告席的椅背和围栏上。审判长重重地敲响了法槌,宣布继续开庭。

辩护人徐昕:请求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因被告扬言自残,法庭已采取了措施。公诉人继续发表质证意见吧。

公诉人:公诉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刘金滨律师:我们没有发现被告人现在采取任何自残的行为。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他说什么我完全听不见,我脑袋痛。

徐昕:司法文明、司法人道不是挂在嘴上的,被告人现在我们眼皮底下,反铐双手,戴着脚镣,七天七夜的审讯,眼睛都无法睁开,身体明显不适,被告人的辩护权怎么保障?

审判长敲法槌:你别说了,我知道了。

徐昕:我很快就说完了。

审判长继续敲法槌:我敲了法槌,你就不要说了。

徐昕:我现在有新的意见,我就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长打断:法庭已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庭采取这种措施是对被告人的保护。

徐昕: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告人自行辩护,应当是在一个平心静气的状态下进行,此种情形下,被告无法行使辩护权,我建议休庭。

审判长:上午休庭后,法庭和被告人沟通,但被告人表示,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一头撞死在法庭,我也请你们去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你们辩护人认为不能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不愿意去做工作,法庭采取了防护式措施,希望辩护人不要在此问题上再纠缠了。诉讼代理人继续。

诉讼代理人:……

两位辩护人一直举手,审判长至少有五分钟视而不见。

审判长:辩护人举手就什么问题发言?

刘金滨律师:谢谢审判长,我注意到被告人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审判长:别说了,现在是对证言进行质证。

被告人:我现在头痛,一点都听不清楚你们说话,我已经六七天没有睡觉了,我都听不清楚,怎么开庭?

审判长:法庭和你一样,大家这几天都在这里。

被告人:我现在头痛,你还叫我来开庭。

诉讼代理人:目前是对证言进行质证,辩护人多次以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理由打断我的发言。对于被告提出生病的理由,我不知道是否有医生检查。如果有医生检查,请出示检查结论,让医生当庭检查,以避免辩护人又以此理由提出抗辩。

刘金滨律师:诉讼代理人多次无端公开贬低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制止。

被告人坐不住了,从被告人席滑倒在地上。法庭继续审理,辩护人一直举手。六七分钟后,审判长实在不好意思继续审理,建议医生进行检查。检查过程,气氛压抑,周围增加了十多位法警,戴着执法记录仪。

稍稍休庭,两点半,继续开庭。

审判长:前面被告人有些激动,叫医生给他检查了身体,血压有点高。法院之所以采取措施,是因为被告人上午情绪激动,说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撞死。法庭也问了被告人,“法庭有没有倾向性”,被告人说没有。法庭也说了如果被告人被判无罪,撞死就亏了。法庭希望被告人配合,不要激动,如果被告人情绪恢复,法庭可以适时减少措施。

徐昕:我们一直申请查阅同步录音录像,那是辩护人申请调取来的同步录音录像,法庭有何理由不给辩护人看?可法庭偏偏一再拒绝,现在被告人也申请要看,法庭不仅不给看,还要如此对待被告人。如果这么审理,就没必要进行辩护了,这样一种杀猪式审判严重违反……

审判长:这个问题就不要再提了。

几位法警按着被告人,被告人说脑袋痛,听不见,看不见,也坐不住,再次从被告人席滑倒,躺在地上。辩护人一直举手要求发言,左右手轮换。

审判长:接着发言吧,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辩护人把手放下,如果是刚才的问题,就不要再说了。

徐昕:不是刚才的问题。

审判长:不需要你说了,诉讼代理人继续。

辩护人开始高举双手。

被告人:我脑袋痛。

诉讼代理人:我注意到此前辩护人多次提出要遵守规则,你们要对对方当事人保持尊重。

被告人:我要求身体检查,我头痛听不见,我六天都没有睡了,哪有你们这么开庭的?

审判长:你开庭的时候,所有成员都在庭上。

被告人:我坐不住了,我要到医院去检查,我血压高。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继续。

被告人:我头痛得不行。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我进行说明,我不讲话,是尊重被告,让他讲。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继续发言。

旁听人员被告人邵洪春的妻子无法控制情绪,哭喊着大叫:你们不能这样审啊!旁听人员被家属和法警带出法庭。

诉讼代理人:我继续陈述……

被告人:我头痛,请求让我看医生。

辩护人继续举手,法官仍不理会。被告人躺在地上,两个法警在旁边看着。诉讼代理人加大音量,试图压住被告人的呻吟。此种情形持续了约十分钟,审判长终于同意医生到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检查。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我有建议。

审判长:现在不是休庭,我们当庭请医生来检查。

被告人:现在头痛得不行,我要求去医院检查。

经过医生当庭检查,并悄悄告知法官检查结果,审判长终于宣布休庭。

以上描述,来自旁听人员八天八夜庭审全记录。法警将双手反铐的被告人强按在被告席上,被告人挣扎着躺倒在地,辩护人高举双手,审判长完全无视……这是迄今为止我经历的最有戏剧性也是最匪夷所思的一场审判,没有之一。

这还是审判吗?仅因被告人说不给看同步录音录像就要撞死,就像“杀猪”一样,按着被告人来审理?“杀”意指掌权者像屠夫一样可以无视规则整治他人,“猪”则是那些被捆绑待杀的整治对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庭审这一幕,喻为“杀猪式审判”毫不为过!

休庭后,我克制住怒火,质问审判长:“你们怎么能这样杀猪式审判呢?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地侵犯被告人的人权?为什么不让辩护人说话?我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什么也不让说?审判的公正性何在?你说让辩护人做被告人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一直希望和法院沟通,被告人和我们一样,未经审判,推定无罪,我们提出审理有大量程序性违法,为什么你们不听?”审判长支支吾吾,无法答复,只是让律师劝被告人配合;最后,确实是我们劝邵洪春,八天庭审才顺利结束。

此案无罪理由充分,我和刘金滨律师为邵洪春坚决作无罪辩护。由于诉讼程序存在大量违法,家属还委托了李仲伟、王飞律师作为控告代理人。开庭审理结束后十个多月,法院仍未判决,大概不敢轻易冤判。

在等待判决的漫长日子里,此案不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

场景一:开庭时审判长剥夺辩护人举证权的录音,开庭后近两个月,2017年10月23日,法院召集了一次奇怪的不公开“核证会”,对开庭时以私自录音不合法为由,剥夺辩护人举证权的7份录音证据,当庭播放,仅相关当事人才允许到场。秘密核证,甚至不允许控告律师李仲伟旁听,我拒绝参加。“我们也不想插手这个经济纠纷,我们公安机关最讨厌就是这个经济纠纷的……但是我们没办法逼不得已……帮对方讨债,我们不想落这个口实……”“现在关键是什么呢,我也实说,市领导找过我……从我们心里来讲,这个案件我也不愿意接,对不对?但是这个事情是我们市局领导直接批下来的,也有可能领导他提供……我们现在每步都要向领导汇报,就是市领导批下来的。”“我肯定告诉你,只要你把钱吐出来,我们去检察院法院联系,去撤案……”

这是2013年8月中旬,几名当事人在无锡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录下的三段话,讲话的分别是派出所所长、副所长,邵洪春案的侦查人员。两人在“核证会”均承认以上的话是自己所说。

邵洪春家属不断向各级部门实名举报有关领导,举报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核证会”后,邵洪春家属向社会公开了录音内容。

场景二:2018年3月18日,丁力中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

邵洪春案实为经济纠纷,我们认为并不涉嫌犯罪,但依检方逻辑,涉案2500万元钱款被丁力中使用,丁力中系诈骗主犯。但无锡公安却对丁力中另案处理,只起诉居间介绍人邵洪春,导致事实真相被掩盖,其他人将责任推到邵洪春身上。辩护人反复要求并案处理,无锡公检法不予理睬。

无锡警方不抓,上海警方却把丁力中抓了。虽然因其他案件引发,但必定会涉及邵洪春案。这也说明辩护人先前对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分案处理的控告是正确的。丁力中被调查过程中,极有可能形成与邵洪春案事实有巨大关联的笔录和涉案钱款流向的客观证据。丁力中被抓,涉及本案相关事实有待查明,调查需要时间,调查结束有可能与本案并案处理。因此,我们立即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并建议检察院撤诉。

场景三:2018年4月9日,邵洪年从邵洪春的保险柜找到了《江苏锦添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放款前须落实手续》,证明转贷款未成功的原因就是华夏银行苛刻的放款前手续,银行根本没有打算放款。庭审中争论激烈,证人故意回避,传说中的无罪直接证据终于出现了。我们紧急将该书证提交法院和检察院。

检察院紧急提审了邵洪春,据说提审时,检察官说,“有这个证据,为什么不早拿出来?”

邵洪春说,“我一直告诉你们有这个证据,但要我自己才能找得到,你们又不带我去找。”

保险柜里还找到了丁力中欠邵洪春的几千万元借条,证明邵洪春最希望丁力中办好贷款。

场景四:2018年4月14日,农历二月廿九,邵洪春家人感恩佛祖显灵,前往静修庵还愿,并为无辜者祈福消灾。

案件在绝望中显现希望,使邵洪春家人相信有佛祖保佑。2016年12月28日,无辜者计划群刚成立3小时,就接到静修庵被撤销、面临强拆的求助,并立即组成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各方一年多的努力,2018年1月,宝应县政府修改规划,原址保护静修庵,静修庵法律援助案,多方共赢,佛法国法,全盘皆胜。静修庵师父看到我为邵洪春作无罪辩护,主动为他祈福。为答谢无辜者计划,静修庵后来逐渐为我更多的当事人,包括邵洪春、姜玉东、周伟、蔡晓伟、刘大蔚、王成忠、马彬、孔祥文等,供灯、祈福、消灾、诵经、持咒。

接手邵洪春案时,案件前景暗淡,几乎看不到希望,但我坚信邵洪春无罪理由充分,只能绝境中奋起,为正义坚持不懈。我相信,只要坚持,就有机会,就有可能置之死地而后生。每一起无罪辩护,都是绝地逢生。

但现实,终究是极端残酷的。2018年6月12日,开庭结束近11个月后,区法院公开宣判。宣判当日,又是法警林立,出庭八天的检察官悉数到场,旁听席全部坐满。我依黑龙江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安排,就马彬验伤事项抽取鉴定机构,在中国的最北点,密切关注太湖之滨的这场宣判。

邵洪春一审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这一消息传来,我气得发抖,绝望痛苦,无以言表。邵洪春本人、家属、辩护人均不服判决,邵洪春坚决上诉。绝望、愤怒之余,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坚持到底。二审,我和刘金滨律师将继续为邵洪春作无罪辩护,王飞、李仲伟律师将继续代理家属进行坚决的控告。

而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无罪辩护的成败,邵洪春案都将因杀猪式审判、八天八夜庭审、多位律师的不懈努力等种种机缘而载入中国司法史。或许还有一个理由,邵洪春案是徐昕教授多年以来始终耿耿于怀的案子。

为人辩冤白谤,救人于水火,难如登天。本书的引子,刻意记载这起无罪辩护暂时失利的案例,正是告诉读者,告诉社会,无罪辩护有多么艰难,也告诉自己,作为辩护人,必须勇敢地直面惨淡的人生。

但即使诉讼结果不利,即便有司法不公、司法黑幕,我还是相信坚持总有机会,相信法治在路上。在通往法治的崎岖山路上,刑辩律师正是少数踯躅前行的勇士。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法律学者转向刑辩律师,需要超强的决心和勇气。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不畏失败,不惧风险,不怕艰难,迎着暴风骤雨,我,已经迈出了坚定的步伐。第二章正义联盟 漳州郑龙江等涉黑案

2013年8月4日,贵阳市郊,青岩古镇,参加周泽组织的“小河案与刑事申诉研讨会”的律师们在古镇悠闲漫步,旧街新貌,蓝天白云,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突然,两个小姑娘拦住我和虞仕俊,诉说一年前全家八人因涉黑罪名被抓被判,惨受酷刑,连74岁的爷爷奶奶都没放过,被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刑一年。两姐妹拦住作者和虞仕俊

两姐妹从微博知道贵阳会议,连夜赶路,坐了最早的火车,站了30多小时从福建漳州赶来。靠我旁边的小姑娘,年仅15岁,她不敢说话,眼中充满忧郁、冤屈和这个年纪不该有的坚韧,而我也不敢多看她的眼睛,怕落泪。伍雷(李金星)律师观察到这一细节,他后来写道,“冤情深似海!徐昕教授当时坐我对面,我想,我们两人都担心自己当众落泪。”众律师团团围坐,稍看材料,就能判断明显是无罪案件。

此后,伍雷收集案卷材料,认真研究,确认为冤案,组织了一个豪华律师团。幕后支持,还是直接参与,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我决定出手,和张磊共同担任第二被告人谢永平的辩护人。伍雷、迟夙生、王兴、张磊、刘志强、冯敏、王甫、周立新,漳州案汇集了大批一线刑辩律师。辩护工作,波澜起伏,正义联盟,汇集合力,有效地阻击了“黑打”,成为律师团队辩护的经典案例。走出书斋

介入漳州案确实思虑再三,因为这一决定对我来说并非小事,而意味着我的人生道路即将经历一次重大转型:从书斋走向法庭。

早在1993年,我就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就持有律师执业证,但一直以来,办案很少,每年几件,银行、保险、工伤、电信、劳动争议、普通民事纠纷,最早办理的刑事案件是1997年东莞法院审理的一起贩毒案,没有找到感觉。2010年,周泽邀请我参与小河案辩护,我也没有直接介入,而是作为专家顾问团的一员。我喜欢读书,把自己埋在书堆里,研究私力救济、纠纷解决和司法改革。

随着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申冤者向我求助,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一次又一次被触动,扪心自问,我做不到无动于衷。对他们的帮助,也不可能只停留在转发、呼吁的阶段,而需要作为辩护人直接参与,不仅需要在庭外呐喊,更需要在法庭陈词。

听从内心的召唤,我决意为自由和生命而辩。面对蒙冤者时,正义的使命感难以抑制;救出一个蒙冤者,欣喜是无与伦比的。救一人胜过写十篇学术论文。学术虽暂受影响,但作为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的观察者、参与者,荷枪实弹的实证经验也为研究提供了无限素材。我计划在未来的适当时机,将更多精力转回学术,研究有切身体会的真实世界的法学。这正是我从《论私力救济》以来开启的,以“中国的”“行动中的法”为核心的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心议题。也许我已经改变,也许从未改变。

学者,还是律师,这是一个问题。走出书斋,走向法庭,势必削减投入学术的时间和精力,而我当时正处于学术事业的快速上升期,与学术高峰几乎是一步之遥。尽管律师是兼职,仍可坚持做学问,但毕竟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达学术高峰的目标只能暂停。这令诸多学界朋友倍感惋惜,但我不介意,下山再向另一座高峰攀登。

学术圈存在某种空洞、粗浅、无趣、虚伪,简言之“虚假的中国问题”,也与我率真的本性格格不入,暂时换换环境,从书斋走向法庭,真学问或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希望且只愿意研究真正有意义的学问,书写真正有价值的文字。多余的字,一个都不要。转向刑辩

第二大转型,是从民诉转向刑辩。

199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念硕士,2000年在清华大学读博士,我的专业都是民事诉讼法学,后来在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教民诉,研究民诉,依惯例,我被称为搞民诉的。搞,法学圈确实是这么称呼的。

但从民诉转向刑辩,也不意外。实际上,民事诉讼理论是整个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能够为刑事诉讼的制度建构、结构转型以及更深层次的司法制度提供改革的基本方向与理论指引。我的兴趣广泛,从未满足在民事诉讼的领域耕耘。我的硕士论文《区际司法协助》,导师常怡教授不太支持;我的博士论文《论私力救济》,更不是规范的民事诉讼法学课题,导师张卫平教授最初是不同意的。但我习惯了随心所欲,就一意孤行了。当然,这部书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由私力救济到纠纷解决到司法制度,我的学术进路是自然延伸的。2005年,我建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CJS);2006年诉讼法学科增设司法制度方向;2007年年初,在我的推动下,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西南政法大学在法学一级学科中自主设置司法制度二级学科,独立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这是全国第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二级学科;发起司法改革行动项目;主编《司法》杂志、司法文丛;自2009年起撰写每年一度的《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每周一次的“司法学术沙龙”举办了180余期……直到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搬迁事件,薄督欲取此宝地建红岩干校,我被指控带头抵制,不久便离渝北上。

对司法制度的研究,必然要更多地关注刑事司法。中国的刑事司法大抵属于整个法学领域最为落后、顽固甚至是野蛮的领域,是法治建设不得不突破的堡垒。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和声誉,尽管绝非小事,但刑事辩护则事关自由和生命,正如漳州案一家8口、全案17人无辜被抓,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我先前对律师实务不重视,有时甚至不屑一顾,主要是财产争执无法激发我内心的正义感。微博高峰时期,每日求助,少则十余个,多则过百件,大多是刑事案件,有一天收到三个命案求助,不能自已,泪如雨下。任何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人,都无法置之度外。就这样,我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民诉转向刑辩。专注洗冤

一经转型,便如长江滚滚,一发不可收。

我想多救人,但精力有限,必须保证案件质量,便严格控制接案数量。虽然接案不多,但几年下来,我也承办了若干大案、要案。幸运的是,很多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刚进入2019年,1个月就有两起无罪案件。1月24日,民营企业家谢启良案无罪,我介入20天,只去了两次,羁押15个月的谢启良就被释放,介入2个月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就撤诉。这是我创纪录的无罪案件。先前的纪录,是天津大妈气枪案26天回家过年,大连王晓红29天取保,泸州抓五证人之李梅案31天重获自由。1月25日,八旬老人李淑贤回家!老人因举报毁林和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服刑期间,两次腰椎骨折,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我接受老人女儿关桂侠的委托,组织张进华、杨学林、燕薪、吴革等六人的律师团,为老人重获自由尽了微薄之力。1月29日,张玉玺案开庭,我和郑晓静律师共同辩护,夏邑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张玉玺无罪。该案是中国候审时间最长的案件,1992年案发,1997年发回重审,疑/无罪从挂22年,终于开庭宣判。 1月31日,厦门汪轶案取保候审,回家过年。

2018年是我的本命年,案件进展都很不错,1起无罪释放,3起实报实销,3起取保和1起监视居住,4起发回重审,1起减刑年底回家。1月20日,静修庵法律援助案胜诉,扬州市宝应县政府修改规划,原址保护静修庵;春节前,四川陶红勇由贪污罪13年改判职务侵占5年而实报实销;吉林杨炳军案,法院去掉窝藏罪,以寻衅滋事罪判2年,5月9日回家;元宵节前,大连王晓红职务侵占案羁押一年取保候审回家;“两会”前,关建军执行案,山西高院撤销长治中院做出的违法执行裁定;“两会”后,福建刘大蔚案和天津赵春华案等案件推动的涉气枪案件司法解释出台;3月30日,深圳鹦鹉案王鹏二审改判两年,实报实销;4月2日,成都郑尚元诈骗案检察院撤诉,无罪释放;4月8日,唐山涉嫌诈骗、重婚罪的刘秀丽取保;衡水禹建华玩忽职守再审案,5月23日发回重审;5月30日上午,刘兴尚涉嫌违法发放5亿元贷款罪二审发回重审;7月18日,杜荣海案二审宣判,减少一年,年底回家;7月31日,江西温海萍申诉案,江西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复查;9月14日,李安琪案发回重审;11月,上海药神翟一平取保回家;12月,我介入20天,谢启良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获得自由;12月,厦门汪轶案发回重审。

2017年,江西抚州朱庆林案被评为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泸州五证人被抓案之李梅获自由,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再审,湖北陈良英取保判缓刑,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判缓刑等。

我的助理肖之娥(笔名肖哲)偶然发现,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不仅有我辩护的陈春薷诽谤案,还有我深度参与的聂树斌案、陈满案、江西乐平案、福建许金龙四人案,后四起案件皆纳入无辜者计划大力呼吁,我也曾是乐平案程发根的申诉代理人。十大无罪案件,碰巧半数与我有关,未来,大概再也不可能遇到了。前一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也有两个与我相关: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案,我在背后的推动是无罪的关键之一;福建陈夏影案,纳入无辜者计划大力呼吁。

案件之所以能顺利解决,主要原因是竭尽全力,庭内辩护庭外喊。为自由和生命呐喊,是刑辩律师的职责。再者,我对案件也会进行严格挑选。找的人多,自然要选,作为兼职律师,接案不多,更有必要百里挑一。选择标准,必须是无罪的案件,并具有解决的可能性。

经常有网友问,你为什么总在为当事人喊冤?这是因为,我只接确认无罪的案件。长此以往,“徐昕”本身就成了一个标签,只要我接手的案件,通常可以说是疑似冤案;如果纳入“无辜者计划”呼吁推动,更可确定为冤案。一个普通人喊冤,公众不一定相信,如果徐昕认为是冤案,相信的人就很多,因为“徐昕”在以专业水准和公信力作担保,为洗冤代言。只接大案

个案推动法治,是我接案的首要标准,也符合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

我承办的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深圳鹦鹉案,都涉及司法解释违反上位法的问题。假枪真罪案件大量出现,是因为公安部红头文件规定的枪支认定标准太低,违反《立法法》,与《刑法》《枪支管理法》相抵触,而司法解释又将仿真枪与真枪同等定罪量刑,对《刑法》《枪支管理法》中的“枪”进行扩大解释。深圳鹦鹉案,《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远远超出刑法文本进行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天津大妈枪案、深圳鹦鹉案后,我和斯伟江律师面向全社会寻求影响性诉讼,我和曾泽东律师承办了苏州假药案,和斯伟江律师为上海疫苗案的孙勇平辩护,为上海药神案的翟一平辩护。

我们介入上海疫苗案时,恰是中国疫苗处在风口浪尖之时,长春长生疫苗造假,在舆论关注之前,当地政府只是罚款了事。而上海疫苗案,新加坡真疫苗成了假药,人民群众求苗若渴,刑法却重拳打击。上海美华丁香门诊部,因为使用未经审批的进口疫苗,第一被告郭桥被以销售假药罪判刑7年,其他三人被判4到6年不等,尽管疫苗药品抽检记录、检验结果单和辉瑞制药等公司出具的回函等书证都证明,涉案疫苗不是假冒伪劣疫苗。“光从结果来看,无一例不良反应,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相反,客户从中受益了。”(南周报道)

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翟一平是另一个“陆勇”,是典型的现实版药神。就像电影一样,165个病友提交求情信,“请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其中最焦虑的,是一些因为翟一平被羁押,即将或已经断药,一时找不到新的购药途经的病友。其中一封求情信上说:“说得更自私一点,他不出来,我们就得断药。”

问题发生的原因,是法律出了问题。依《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未经批准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真药因此不合理地被认定为假药。我们承办这几起案件,既是为当事人争自由,更希望个案推动法治。我们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修法,并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立法建议:第一,对自救自助性质的国外代购药品,必须设置有危害后果的条件,如果没有危害后果,无论是否有所获利,都不应入刑。第二,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设置入罪门槛,区分哪些情形仅需行政处罚,哪些情形需要升格为刑事处罚。第三,对生产、销售典型假药与拟制型假药,在量刑上区别对待,后者应显著轻于前者,对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金额标准,不应该适用于没有危害后果的进口真药。第四,加快开放国外好药真药在中国上市的审批流程。

透过这些影响性案件,任何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都会看到,法律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亟须改革。长期以来,司法解释存在越权解释、解释主体多元、形式混乱、制定程序简单随意、撤销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未来应当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立法解释,减少制定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严格规范司法解释的制定、发布等程序,建立司法解释的审查和撤销机制;大力发展案例指导制度,尽可能通过判例方式解释法律,减少“立法性”司法解释之必要。

就上述个案而言,违法的司法解释不应当适用;进而,这些司法解释应当及时撤销和纠正。对于诸如此类的“恶法”,多数当事人默默忍受,任凭不公正的利剑肆意狂舞;普通民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数法律人熟视无睹,认为法律或司法解释既然规定了,就只能遵照执行,毫不反思规则本身的正当性。

从书斋走向法庭,我既不愿身陷囹圄的当事人蒙受冤屈,更不能容忍不合理的制度威胁每一个人的自由。个案推动法治,是我从学术转向法律行动的初衷,也是我接案的首要标准:挑选有社会意义、制度变革意义、“违宪审查意义”的影响性案件,透过个案,点滴推动法治进步。刑辩艰难

刑事辩护艰难,难以解决的案件很多。前些年一心钻研学术,知道司法存在不公,但没想到司法有时会如此不公,如今越来越感受到律师之难,尤其是刑辩律师。我也算经历了一些案件,但还是经常绝望,一度想金盆洗手,但又不得不在绝望的世界里砥砺前行,尽微薄之力,救一个算一个。就像西西弗斯,明知石头会滚下来,还要冒着被砸伤的风险,不断将石头推上山。

面对赤裸裸的司法不公,看见当事人在自己手中蒙受冤屈,失去自由,甚或生命,刑辩律师必须有超强的心理素质,还不得不克服愤怒心理,甚至复仇心理。百般无奈,备受煎熬,舔舐伤口的同时,还需要安抚当事人,甚至需要维稳,劝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不要报复,避免张扣扣式的悲剧。我想,许多刑辩律师都需要心理治疗,甚至需要心理按摩师,直接对心脏按摩。

以前做学问也罢,现在兼职律师也好,大概过于专注了,生活全是工作,工作也是生活,早上起来,晚上睡觉,时刻都想着手里的案子与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心情随着案件的进展而起伏,结果好了,欣喜若狂,结果不好,郁郁寡欢,有时进取,有时退缩,时常萌生一走了之的想法。

经常安慰自己,尽力就够了,刑辩不过是一份工作,再说担心、焦虑也没啥用。律师跟教师、医生一样,都是一个职业,案件与生活应当分离。真想给自己定个朝九晚五的上班时间,此外就不谈案件,不牵挂蒙冤当事人的命运,不恨无底线的司法不公,静心感受生活,看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只是,定下的规矩,基本上做不到,只能放弃。

大概从工作性质而论,刑辩律师很难将当事人的蒙冤和司法不公置之度外。对那些蒙冤的被告人而言,刑辩律师是他们的最后一线生机,要是刑辩律师都退缩了,都放弃了,自由和生命就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为自由和生命而辩,哪怕推石上山徒劳无功,哪怕搬起石头可能会砸着自己的脚,刑辩律师也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必须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的自由和正义奋力拼搏。为自由和生命而辩,既布满荆棘和坎坷,也充满光荣与梦想,正因如此,刑事辩护被视为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

刑辩律师的命运,正如西西弗斯的命运,他们承受着公检法、政法委、纪委、监察委诸座大神推下的石头,而这巨石既与蒙冤者也与推石人的命运连在一起,巨石是否上山,成了推石人自己的事情。正如法国作家加缪所说,“西西弗斯告诉我们,最高的虔诚是否认诸神并且搬掉石头。他也认为自己是幸福的。这个从此没有主宰的世界对他来讲既不是荒漠,也不是沃土。这块巨石上的每一颗粒,这黑黝黝的高山上的每一矿砂唯有对西西弗斯才形成一个世界。他爬上山顶所要进行的斗争本身就足以使一个人心里感到充实。”刑辩律师就是这样,与蒙冤的被告人共命运,痛并快乐着。为了生命,为了自由,为了人权,为了正义,哪怕只为了喊一声“反对”,也只能义无反顾推石上山。会战漳州

刑辩无比艰难,悲观不可避免。比如,无锡邵洪春案,明明是民事纠纷,明明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明明是一起案件被检察院人为切分,公检法就是不纠正错误,辩护人申请调取来的侦查同步录像不让观看,连关键的录音证据也不让提交。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开篇提到的漳州郑龙江、谢永平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经过律师团的有效辩护,漳州中院发回重审,漳浦县法院重审一审时,当地不得已动员家属解聘律师,同时承诺大规模取保和放人。事后法院遵守承诺,只留下第一、第二被告人轻判,二审再次减轻,很快,所有人都获得了自由,一家人开始了幸福安宁的生活。律师会战漳州留下了经验、教训和美好的回忆。

第一轮开庭,2014年1月17日开始。15位被告人,一进法庭,全部鸣冤叫屈,哭天喊地,有人伏地叩首,有人捶胸仰天,有人低声抽泣,一时混乱,立即休庭。

重回法庭,情绪平复,法庭开始核对上诉人身份,发现有人不会说普通话,审判长杨洛琪只好用闽南语问话,然后再做解释。有一位只能说闽南土话,本地人都听得吃力。律师认为这样有失中立,提出配备翻译人员。法庭找来当地一女律师翻译,辩护人对翻译人员的资质、有无利害关系等发表看法,据说惹得这位同行不悦,后来另请翻译。

有一位刑满在外、不认罪、未上诉的被告人,律师事先申请其出庭并由法庭传唤,但当日并未到庭,法庭打算缺席开庭,辩护人提出程序违法,坚持要求,法庭最终将其传至法庭。

申请回避阶段,冯敏律师提出,据参加一审旁听群众反映,审判长曾旁听过本案一审庭审,要求审判长释明。审判长支支吾吾。我决定申请回避,“首先对二审法官旁听一审的敬业行为表示敬佩,但旁听了一审的二审法官可能会先入为主,与案件请示制度类似,导致二审的独立审判形同虚设,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辩护人、被告人及家属十分担心,按照目前上下级法院的现实关系,上级法院法官下去不仅旁听,而且很可能受到接待,与下级法院的审判法官和领导一起吃饭,交流案情,从而使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建议审判长自行回避。”

料定会被驳回,我书写了复议申请,并将回避理由整理成文,联系报刊发表。

1月18日,审判长一开庭就宣布驳回回避申请,我申请复议,告知理由参见今天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文章《二审法官旁听一审反映的上下级法院关系之错位》,法官和检察官愕然。

1月18日下午,法警给合议庭递条子,审判长很快打断郑龙江的陈述。李金星律师发言,“我看到有人递条子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请法庭公示条子的内容以消除误解。”

审判长不同意,李律师继续说:“如果不公示,你看我敢不敢上去抢?”

审判长说:“你敢?”话虽强硬,但立马敲槌休庭,抓着条子离开。

之后的庭审,再未见递条子传鸡毛信,但审判长面前多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重大案件的庭审,领导遥控十分常见,但妨碍审判独立,不如领导亲自上场。律师拜佛

有冲突,也有花絮。出庭检察员对上诉人发问方式不当,多次引来辩护人反对。

有一次刘志强律师说:“我反对,审判长。”

审判长杨法官突然来了点幽默感,“你反对审判长什么?”

刘志强立即纠正:“我反对,逗号,审判长。”法庭气氛,轻松一刻。

鉴于屡发辩审冲突,律师建议多沟通,并提出与院领导见面。黄副院长与律师见面,在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沟通的重点之一是郑素梅的取保。春节前救个人出去,这是律师团介入的首要目标。刘志强律师在“会战漳州”的庭审记中写道:“律师团就这一问题与合议庭,乃至漳州中院进行了多次的交涉、沟通、协商,徐昕老师更像媒婆一样对双方进行规劝与游说。”

1月24日刚开庭,周立新律师表达了对法庭迟迟不予答复取保申请的不满,并向法庭请假,声明要带郑素梅两个女儿去控告。我作为郑素梅丈夫谢永平的辩护人,紧接着发言,详细阐述了对郑素梅取保的法律依据。由于他们两个女儿未成年,且无人看管,我还引用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最佳利益保护原则。其他辩护人争相发言,支持我们的意见,连漳浦当地的律师也明确表示支持,这促成了法庭提前进行对郑素梅的发问程序。1月28日,除夕前两天,郑素梅走出被关押17个月的看守所。

1月25日休庭。7天的庭审只进行到发问环节,只问了3个上诉人。来法院围观者众多,如律师同行吴国阜、陈建刚、刘金滨、常玮平、袭祥栋,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一些同学,福清冤狱12年的吴昌龙,山东龙口为母申冤的李宁,湖南双峰为父奔波的刘藜。

围观人群中有不少喊冤者,一出法院,就团团围住律师,冤案太多,无能为力。律师也没有办法。

漳州龙海被刑讯致残的陈惠良拄拐杖携全家旁听,其冤情明明白白,其遭遇令人同情。李金星、迟夙生、王兴、张磊、袭祥栋、熊伟、石伏龙和我等人同意代理陈氏兄弟等11人涉黑案的申诉。

陈雪梅因拆迁问题得不到公平解决,上访维权,多次被抓,愤懑之余,网上发帖,“我有一万个理由学习陈水总”,被厦门公安局集美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帮助,我们无暇顾及,推荐深圳李志勇、陕西常玮平律师代理。

2014年1月17日陈乾造在漳浦县看守所突然死亡,亲属拜托,大家推荐山东刘金滨、重庆游飞翥律师代理。必须验伤

第二次庭审,2014年4月8日开始。开庭后,李金星律师的手高高举起,审判长视而不见。几分钟后,李律师开始高举郑龙茂双腿遭受严重刑讯致伤的大幅照片,要求发言。众辩护人看不下去,请求审判长让李律师发言。

经过许可,李金星律师发言,“自去年8月至今,多次要求给郑龙茂验伤,以确定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但从检察员到合议庭成员没有一个答复,更无一人去核查。故出庭的五名检察员和合议庭成员都构成严重的渎职行为,要求回避。”

审判长驳回,李金星律师提出请假:“我要去福建高院告状。”

审判长巴不得李律师离开:“刑诉法没有规定请假,你和委托人协商即可。”大概由于学者风范与亲和力的与众不同,每次到漳州中院的门口,徐昕教授总是被人群围住诉冤。—刘志强律师伍雷拜佛

轮到对第四被告人郑龙茂发问,他脱掉外衣,白色短袖前后写满大字,前面写着“冤枉,恳请验伤”,手里举着一张纸,正反面分别画着漳浦、龙海看守所特审室示意图,请求验伤和勘查特审室。法槌不断敲响,郑龙茂持续喊冤。法槌的敲击声与郑龙茂的喊冤声此起彼伏,响彻法庭,那一分钟大家屏住呼吸,随后旁听席哭声四起,气氛紧张,秩序混乱。

先前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也有多位被告人提出在“特审室”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

杨焕照当庭说:“我要对郑龙茂说一声对不起,我笔录里指控你的内容不是事实,我上有老下有小,要活着从‘特审室’出来,我不得不在笔录上签字。我活出来,是捡了一条命。”

郑龙茂讲到一个没有动手、还给他喝水的警察时说:“我一辈子都会记住他,他的警号是 330285 。”

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称:“看守证明郑龙茂没有受伤,同监室人员证明他没有受伤,医生证明他没有受伤,不同意验伤。”

郑龙茂怒火冲天,立即扯下裤子,阴部被打出大大的疝气,卷起裤腿,“伤就在此,你们睁眼看看。”郑龙茂下身肿大,腿上伤痕累累,明晃晃地裸露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官、检察官虽盯着郑龙茂的阴部,但仍不同意进行伤情鉴定。

李金星律师到福州控告回来,继续手举伤情照片,合议庭仍视而不见。

我忍无可忍,“本人既作为律师参加本案,也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来观察司法实践。我不明白验伤为什么就这么难?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对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伤情亲眼所见,检察官还敢说没有伤?公诉人说到排非程序再验伤,但验伤和排非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而且验伤是排非的前提。请法庭慎重考虑郑龙茂的要求。作为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我一直理解法院的难处。但我认为,审判必须独立,法院不应当为某些相关公安的刑讯逼供埋单,不应当为检察院的错捕错诉埋单。刑讯逼供为什么禁而不止,就是因为法院在为刑讯逼供埋单,刑讯逼供禁而不止,谁都有责任。”

张磊律师立即补充:“郑龙茂要求验伤,我和徐昕律师的当事人谢永平也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手指被打骨折,也应当进行验伤。”陈乃朝、冯敏、迟夙生等律师都进行附议,要求必须先验伤。

休庭后,法官找律师给郑龙茂做思想工作,配合庭审,否则将他押后审理。复庭后,果然押进另一位上诉人。

李金星律师发言,不同意将他的当事人押后审理,而应当立即验伤。一番争执后休庭,继续开庭仍将郑龙茂押进来,郑对不给验伤而进行审理无法接受,质疑法庭的公正性,不断喊冤,一度情绪失控,用手铐砸头。审判长敲槌休庭,一群法警将郑龙茂抬出法庭,法庭内哭声四起,郑的老母亲和另一位老年妇女哭晕在地。

开庭第十天,法庭传另一位上诉人到庭。李金星一直双手高举,审判长依然不予理睬。一刻钟后,张磊律师要求发言,张说李金星律师已经举手半天了,法庭应该允许他说话。审判长猛击法槌,声音震耳。多人申请审判长回避。迟夙生律师说自己有心脏病,加上法槌是国家财产,不能损坏,建议审判长轻敲法槌。

休庭后,审判长把我叫到一边耳语:“叫律师不要离开,到另外的会议室开协调会议。”

大家在会上都和和气气,但仍坚持验伤。我说:“就是薄王时代的重庆,就是龚钢模也还进行验伤,高子程还当庭查看了伤情,为什么漳州的法院就不能验伤?不理解验伤为什么就那么难。”

迟夙生律师发言时,从35年的执业经历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感受谈起,对法院及杨审判长进行了赞扬,谈到特审室勘验、伤情查验时说:“如果不进行这些工作,后续的排非程序必然是走过场。”

李金星律师说:“我总是将自己的每一个案件都当作最后一个案件来对待。”

冯敏律师说,“即便一个李金星倒下去,千万个李金星会站出来”,这位福州的女律师首次接触这批勇敢的律师后,受到感染,庭审风格突变彪悍。

必须验伤,法律人对刑讯逼供有坚决抵抗的义务。争议太大,第二次庭审,仅进行三天就结束了。

2014年8月15日,漳州中院裁定,“原审审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必须验伤,成为律师团最有力的抓手,透过这一关键的辩点,律师团突破了漳州有关部门和二审法院的防线,并最终在发回重审后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后继有人

2015年10月底,我到漳州监狱会见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的刘大蔚,顺道到漳浦县看守所会见谢永平。他很开心,所谓的涉黑大案17人中仅剩他和郑龙江未获自由,家人全出去了,他已经上诉,二审法院承诺轻判,不久就要出来了。2016年2月3日,郑龙江取保,4月13日,谢永平获得自由。所谓涉黑大案的首犯和第二号人物,原审分别判15年和9年半,最终失去自由3年半。一起在当地声势浩大的“黑打”案件,偃旗息鼓,草草收场。

漳州地处闽南金三角,素有鱼米花果之乡、海滨邹鲁美誉,是著名的侨乡,台胞1/3祖籍漳州,早在唐朝,武则天就敕建漳州郡,出了林语堂、黄道周等历史名人。由于漳州案的缘故,我总想回去看看这个四季花开的风水宝地。

来贵阳找律师的两姐妹,姐姐郑丽云当了城管,我们嘱咐她千万不可砸老百姓的摊子。她后来写道:

我父母,二叔三叔,姑姑姑丈,爷爷奶奶,一家八口被判15年到10个月不等,家里只剩下两个婶婶,还有一群读书的孩子。我绝望,不知所措,但我跟自己说,要冷静,我得为他们讨回清白,不能让邪恶的公权力毁了我们家三代人。因此我上网搜索中国知名律师,百度跳出了徐昕教授、迟夙生律师、伍雷律师、周泽律师等人的名字和微博,得知他们要在贵阳开小河案一周年冤案申诉研讨会,我立马买了火车票,我跟15岁的妹妹谢婷只能买到无座票,跟妹妹只能窝在厕所门口的过道,一会蹲,一会站,相看无泪的颠簸34个小时到达贵阳。顺着微博上的信息,我们找到贵州民族大酒店,因害怕打扰律师们开会,不敢上去,到隔壁小招待所开了钟点房,睁着眼睛刷着微博等待律师们的动向,得知他们要去青岩古镇,我们飞奔过去。也许是缘分,也许是上天可怜我们,我们终于找到了律师们,他们比我想象中还要亲切,比我想象中还要热情,认真听了案情后还带我和妹妹一起吃饭,那是我们俩三天吃的第一碗米饭。看完判决书和起诉书,律师们二话不说要代理我们的案子,我和妹妹兴奋得手舞足蹈,赶紧给家里汇报好消息。

15岁的妹妹谢婷,当时父母全进去了,复仇女神在这个女孩内心燃烧着仇恨的火焰。

辩护过程中,谢家的长辈说要让谢婷做我的干女儿,我连说不妥。不过,我也理解当事人家属的心情,李安琪的母亲在北京二中院法官最初决定不开庭拟维持原判时,曾打算以死抗争,也想将安琪托付给我。

2016年,谢婷高考,立志学法,考试成绩不太理想,经我推荐,现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未来打算成为一名刑辩律师。

2017年暑假,谢婷来到冯敏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参与刑事案件。刑辩事业,正义联盟,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每一起案件的辩护,总能留下深刻的记忆。这本书就是我从书斋走向法庭的真实记录。如有夸张,纯属记忆过于深刻。第三章黑客反击 常玉贤等非法经营案

2015年7月,我在日本游学,有一天到东京高等裁判所旁听,中午和同去的中国留学生在法院食堂用餐。日本法院的旁听和用餐对外国人毫不设防,法院食堂随便进,法院也是随便进,进入无须出示和查验身份证件,只需通过安检。第一次到国外的法院食堂吃饭,对比国内法院门难进的现状,颇有感慨。徐昕在东京高等裁判所食堂

身处异国他乡,任何事物都能让我想起国内的生活点滴。不久前,我曾以辩护人的身份吃过法院的开庭饭,于是我自豪地对朋友描绘在中国法院食堂吃饭的故事。徐昕和黄思敏在潜江法院食堂

此前一个月,在湖北潜江法院辩护常玉贤案,中午赵瑛法官安排我和黄思敏律师到法院食堂吃饭,也安排6名被告人吃饭,检察院离得近,就没有安排公诉人吃饭。那是我人生第一次吃法院的开庭饭,兴许是吃了顿吉利饭,此案很快大获全胜。黑客反黑

常玉贤是位“80后”企业家,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精通计算机技术,大学期间曾任中国红色联盟软件开发部部长,中国黑客联盟核心组成员。毕业后,他创立了商丘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公司)。

2013年7月5日,他被潜江公安局抓捕,11月11日因突发脑出血被取保候审,后被监视居住,2014年11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潜江法院判刑3年半,处罚金330万元。

2014年下半年,常玉贤通过邮件向我求助。助理按惯例将邮件转给王甫律师,当时他转到我所在的律所,我们合作建立刑辩团队。经过研究,我们认为,常玉贤案很冤,且有解决的可能性。我推荐了王甫,但他因故未接此案。而常玉贤又一直联系我,希望我介入,最后登门求助,我心软,接下此案。

接案后,我深入研究发现,该案程序明显违法,事实严重不清,证据涉嫌造假,法律适用错误,粗糙办案,目不忍睹。

控方随卷移送的电子证据表明,本案的技术侦查措施远早于接受报案之时,明显属于非法侦查,不能排除警察以非法手段入侵易联公司相关服务器后取得资料。常玉贤凭娴熟的计算机技术,查找和收集证据,发现案发前易联公司的数据库确实受到攻击、入侵和污染,并查明攻击的IP地址来自湖北某地。

控辩双方的证据相互印证,表明侦查人员违法动用技术侦查措施,即采用黑客手段,寻找猎物,最后选定易联公司作为打击对象,此后还将违法证据用于指控犯罪。这一发现令人震惊。也只有常玉贤本人,恰好精通黑客技术,才有可能“以黑制黑”。

当事人的取证能力与诉讼能力,是事关诉讼成败的关键一环。常玉贤所在的中国黑客联盟,以往影响力很大,现在成员基本被收编,据称许多人在国家安全部门、银行等机构从事黑客或反黑客工作。敲山震虎

综合全案,我确定以控告为切入点,实施进攻式辩护。常玉贤等人先前也在控告,包括网络发帖。但他原来控告潜江市公检法,打击面太宽,对真正的违法者并无杀伤力,策略不当,效果不彰。控告,最好只针对个人,而非单位,所以我通常建议针对制造冤案的真正责任人进行控告,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本案涉及大量违法,责任人很多,公检法人员皆有责任,但不能树敌过多。

我问常玉贤:“你最恨谁?谁是真正的责任人?”

常玉贤答:“当然是潜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郑大洪。”

一拍即合,我起草了控告状,认真推敲,反复修改10多次。控告人包括涉案的全部当事人,包括易联公司、常玉贤、许斌、刁康、何胜军、常国安和彭育。被控告人只锁定一人:郑大洪。其实并非郑大洪一人之责任,但从诉讼策略上看,少即是多。少,打击面小,阻力小,地方司法机关警惕性低,但杀伤力更大,敲山震虎,对其他人有警示效应,甚至有人愿看笑话。正如物理学告诉我们,作用力不变,受力面积越小,产生的压强越大。

易联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网站代销几千万商品,无任何投诉记录,未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公司代销货物皆来自正规厂家,持有厂家授权书;公司从阿里巴巴采购进货,拥有产品资质证明;广告销售通过腾讯QQ,推送广告有合法合规的资质证明。因此,易联公司根本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故意和行为。

然而,郑大洪以妻子的QQ登录,钓鱼执法,故意花45元购买仓库残次商品,栽赃陷害,并由此开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立案、制造伪证、非法拘留、非法搜查、扣押、冻结,对一家正常运营的异地公司进行毁灭性打击。他们还非法关闭与案件无关、合法运营的软件开发平台和商丘房产网,非法冻结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1000多万元,非法扣押财物价值过千万元,一年多仍不出具清单,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过百万元,品牌、名誉损失及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常玉贤等人也因此被羁押,失去自由。郑大洪等甚至叫嚣“抓错人找共产党”。非法异地办案,实为以办案为名,行创收之实,公权私用,侵害公民权益,打压民营企业,极大地损害了警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015年1月2日,控告状寄送湖北省汉江市人民检察院,并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湖北省纪委、湖北省人大、湖北省政协、湖北省信访局。进攻是最好的辩护,针对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控告,是刑事辩护的常用手段。

常玉贤将控告信发在微博,这则微博配图为郑大洪夫妻合影,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他利用技术手段从郑大洪QQ空间中获取。我提醒他,这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但常玉贤回答,其QQ空间是公开的,并未设置保密措施。这对夫妻带给常玉贤的灾难,激起了他满腔的仇恨。常玉贤这则微博获得大量转发,那时言论环境较为宽松,针对个案的言论是被允许的。地面行动和网络控告相配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压力。美女搭档

刑事辩护需要团队作战。只要条件允许,我都会建议被告人委托两位辩护人,多个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应当相互合作。辩护人的彼此配合相当重要,能产生1+1>2的放大效应。我承办的案件,基本上都有其他律师的配合。

我向常玉贤建议,本案有6位被告人,可以委托我推荐的律师,但他面露难色,所有现金和财产都被公安扣押,他的经济状况相当拮据。6位被告人皆被取保候审,聘请好律师的动力也明显减弱。

但我坚持需要搭档。经过商量,我们决定就近选择一位律师为同案被告人许斌辩护。湖北的刑辩律师,我认识的不多,先前见过黄思敏律师,印象不错,加上她长期为公益而奔波,又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时的好友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教授的弟子,因此成为首选。由于只能象征性地支付律师费,我向思敏求助的时候,有些不好意思,但她为人豪爽,立马应承。事实证明,我对合作律师的选择是正确的。后来,不少案件我都考虑寻求与她合作。2018年5月24日,深圳罗湖区金色年华新秀幼儿园6岁女童被保安猥亵案,经我请求,黄思敏联络张巧平、黄溢智律师,共同组成法援律师团。她们都援助过类似案件,有较丰富的经验。

那时,武大樱花初开,我到珞珈山看樱花,与思敏相约第二天去汉江中院沟通案件。

汉江中院,地处仙桃,我们就约在高铁仙桃站见面。2015年3月19日,开往仙桃的列车,窗外的油菜花随风绽放,沉甸甸的一片金黄,就像一个永远冲不出去的吻。仙桃站,宛如花海中的一叶扁舟。我下车后,提前到达的思敏告诉我,我们坐错站了。到天门的,要在仙桃下车;到仙桃的,得到天门下车。有点意思,我们哑然失笑。

开往仙桃的汽车,在花海中穿行。有几处油菜花广阔无边,我们请司机停下来,到田间漫步,土地松软,袅袅娜娜的春风,层层叠叠的金黄,羞羞答答的清香,好似凡间仙境恰遇。花间丽人,思敏备显妩媚。下错站,误入花海深处,我们的运气不错,想必办案也将顺利。

进入法院,大厅屏风是一个大大的繁体“法”字,上面的电子显示牌是对法官的警示:“廉洁无小事,荣辱一念间。”

二审承办法官杨艳荣百忙之中接待我们,并耐心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我们据理陈情,主张本案要么改判无罪,要么发回重审,没有第三条道路。我们与杨法官的交流简单、直接、明了,亦如春风般亲切,感觉案子大有希望。

确实是百忙之中,杨法官告诉我们,当时汉江中院刑庭的人都在忙着准备开审一起中央交办的大案: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发回重审

仅仅一个月,我们就收到了发回重审的裁定。2015年4月15日,在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案后两天,汉江中院即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这一裁定并不令人意外,我回信对杨法官的公正与效率表示感谢。

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万能”的“部分事实不清”。我们向二审法院提出的法律意见,事实不清确实是重要方面。例如,部分涉案商标居然在立案后几个月才注册,部分涉案商品与涉案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类别不一,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额计算方式荒谬,以几个被污染的数据库中查到的电子数据交叉对比,以模糊的方式推断出涉案金额。而且,本案主要电子证据的取得严重违法,没有依法制作封存清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收集时也未有两名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进行;未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也没有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加上本案存在立案前的违法侦查行为,涉案数据库被入侵,导致数据库中有许多无意义的错误数据,整个数据的真伪无法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收到裁定后,我们立即与潜江法院联络,与承办法官赵瑛沟通,主张本案6名被告人皆不构成犯罪,并请法官转告公诉人,检察院撤诉是最优选择。当然,检察院和公安局不可能轻易认输。而现实和网络的控告,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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