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并列双音词构词规律研究:以墨子语料为中心(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9 2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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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晓晖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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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并列双音词构词规律研究:以墨子语料为中心

汉语并列双音词构词规律研究:以墨子语料为中心试读: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任务

我们所说的“并列双音词”,是就构词时组成成分的语法关系而言的,即两个语法地位、语法功能相同的成分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双音节合成词。从语素结构学(morphotactics)的角度来看,并列词的内部结构属于平面型(flat form),而不是层级型(hierarchical form),两个构词语素之间是平行关系,语法地位相等,没有主从之分,不是“修饰限制”和“被修饰限制”的关系(Packard 2000:22)。根据这个定义,并列式复合词中的构词成分的语法类别应该是一致的。

我们所说的“构词规律”是指从语义角度来看的语素结合成词的规律,也就是某个语素义在构词时和其他语素义相互选择、相互结合的规律及其内在动因。

在汉语中存在着大量可供构词的语素,为什么有些语素可以组合成并列式合成词,而另外的语素即使意义相同也不能互相结合?其中有没有什么规律?这些问题,是我们试图解答的。

例如,在一组同义语素中,有的可以和某个语素结合成词,有的却不能。“悲”“哀”两个语素的意义大致相当,都表示悲哀义,其组词情况却大不相同:在与欢乐义语素组合时,一般可以说“悲欢”、“悲喜”,不说“悲乐”;相反,“哀”可以和“乐”组合,却很少与“欢”、“喜”结合,这是为什么?“悲壮”、“悲愤”可以成词,“*哀壮”、“*哀愤”却不能成立,这是为什么?同样,“哀怨”可说,“*悲怨”不可说,这又是为什么?

有时,有的组合凝固性更强,更为稳固,能够进入现代汉语复合词之列,而相似的另一些组合却是昙花一现,不能保留下来成为现代汉语复合词。同样是表示土地或土壤义,为什么“天地”结合成词并保留至今,而“天壤”只存在于成语里,本身不独立成词,“*天土”则完全不成立?为什么“土地”、“土壤”一直到今天都是常用词,而“壤地”虽然在先秦汉语里出现过,却在词汇发展进程中很快消失了?

哪些语素可以结合成词?或者说哪些语素结合的紧密程度更高、成词的可能性更大?语素的结合、复合词的构成是随机的、任意的,还是有规律的?仅仅是约定俗成的语用习惯,还是可以解释的?是人们无意识的选择,还是语言自身内在机制作用的结果?

在这本书中,我们将通过对《墨子》并列式双字组合与现代汉语并列合成词的对比分析来探讨汉语并列式双音合成词的语义结合规律。换言之,就是从语义的角度去考察:哪些语素可以结合成并列合成词,哪些不可以?其中语言内部有什么因素在起作用?本书要在词汇系统内部分析并列式双音合成词构词语素的语义关系,描述语素结合并凝固成词的现象,总结其规律,以此揭示出语素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解释性,从而证明词义系统性是语义结合具有规律性的根本原因,语义结合的规律性是词义系统性在构词层面的体现。

1.2 研究背景

语言研究的任务在于描写语言现象,找出语言内部的规律和运行机制。现象的发掘和描写是研究工作的基础,规律和机制的探寻则是研究的根本目的。学界越来越强调研究的解释力。正因为如此,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的结合,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共时平面的语言现象,往往要通过历时变化过程的追溯才能得到很好的阐释。仅仅是共时描写,不考虑历时变化,对诸多语言现象是很难理解的。在双音词研究领域,人们逐渐重视构词理据的研究。而构词过程中的语义规则和作用,理应成为构词理据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1.2.1 描写与解释

概括地说,语言研究有三种模式:规定性的(prescriptive)、描写性的(descriptive)和解释性的(explanatory)。19世纪以前的一些语言研究是规定性的,语言学家关注的是语言的规范,讨论的是哪些语言现象是规范的,哪些是不合规范的,试图对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语言制定出规则。这种非科学的研究方式在19世纪后遭到摒弃。在索绪尔提出以语言的共时系统为对象进行研究,建立起现代语言学之后,以共时描写为特征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渐渐成为欧美语言学界的主流。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严格遵循共时描写的原则,形成一整套方法,从组合关系、聚合关系两个方面对语言各个层面的单位及结构关系进行描写分析,观察它们的分布状况和配置情形。应该说,这种研究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对语言事实的客观描写,符合科学研究的精神,因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语言学家运用这种描写法对一些语言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总结出了许多规律。当结构主义描写法发展到极盛之时,也同时为自己的未来埋下了危机。乔姆斯基开创和领导的形式主义学派就是对结构主义学派的反动。与结构主义一心关注对语言系统本身的描述不同,这一流派更强调对各种语言规律的解释。如果说结构主义要解决的是“是什么”或“有什么”这类问题的话,解释语言学努力回答的就是“为什么”:为什么语言中会有如此这般的语言现象和规律,其生成机制是什么?因此,形式主义语言学是建立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丰富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解释是描写之后的必然要求。没有前期的描写工作,解释就无从谈起。当然,解释语言学并非独此一家,与形式主义学派针锋相对的功能主义学派也可以归入解释语言学之列。

当代语言学理论的价值核心是解释力。众多的学说和观点层出不穷,对它们进行评判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它们的解释力,看它们能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解释相关的语言现象和语言规律。当然,这种解释必须是简洁的,即用简单的原理在不同的条件下推衍出各种规律和现象,其根本的运作机制是简单的,只不过经过复杂的条件的过滤,折射出的光线的方向和颜色各不相同而已,正所谓“道一,万变不离其宗”。

1.2.2 共时与历时

自从索绪尔区分共时和历时并提出以语言的共时系统为研究对象以来,共时描写的研究方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语言研究的主流。但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注意到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的重要性。首先,当代语言学研究强调学说的解释力,而对语言现象和规律的解释往往要求助于语言的历时研究。因为,语言共时层面的差异往往源于历时状态的不同,共时现象是历时发展的结果和反映。在解答“为什么”、探讨语言内在运作机制时,经常要追溯某现象形成的历时过程。仅凭共时描写分析,是难以完成解释工作的。例如近年来语言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研究,就十分注重共时与历时研究的结合。其次,语言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的。只有相对的静止,没有绝对的静止,共时研究是在相对静止的基础上对一个变化体的研究。拉波夫(Labov)等人的研究就非常强调语言的变异性。

对共时和历时研究的区分,在学术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只有进行共时研究,才能真正找到语言的系统;同时,通过历时研究,才能看到语言的演变。中国传统训诂学在方法上往往不分共时和历时,这是它的一个缺陷。以乾嘉小学家为例,他们“以研究经学为主,把先秦文献语言当作一个共时平面来探讨,即使涉及后代材料,也是多系联而少分辨,注重求同与沟通,忽略辨异与发展的”(王宁1996:197),也就是说,他们“所使用的系联与比较方法着眼于平面的逻辑而不着眼于历史的发展”(王宁1996:199),这无疑制约了训诂学对语言研究的贡献。不过,古人如此,是有着主客观两方面原因的。

首先,古代研究语言文字的学问——传统小学曾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作为经学附庸出现的,人们研究语言和文字的出发点是为了阐释经典,因此笼统地把典籍文献(包括历代以来对经籍的注解)看作同一个平面的东西。即使后来传统语言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以研究探索语言文字本身规律为职志,但长期以来的研究习惯和思维模式仍使得人们不太严格区分语言变化的历时层次。

此外,研究材料本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共时历时界限的模糊性。传统语言研究以文献语言为中心,而长期以来,汉语书面语以先秦文献语言为典范,进行刻意的模仿,造成严重的言文分离。书面语言与先秦文献语言保持着相当大的一致性,并不反映语言的客观的历时发展。即以五经而论,汉魏人为之作注,唐人作疏,此后历代学者又反复解释阐发,直至清人集其大成,这些训诂成果可以说是历时堆积而成的,分属于不同的时代。一些语料或者能部分反映语言的时代层次,如汉魏人用双音词解释经书中的单音词,唐疏对汉魏传注中的旧词复加以解释。但是,总体来看,不管是哪个时代的注释材料,又都是以文言解释文言,并不能完全反映当时口语的真实情况。因此,传统训诂学在方法上对共时历时区分不是很清楚,这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必然结果。

在汉语词义研究方面,我们应在自觉分清共时历时研究的情况下把二者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训诂学的材料和成果。从词语的历时研究中,找到现代汉语词义构成、组合功能、发展变化的根源。

1.2.3 语义与理据“语义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崭新的学科。说它古老,是因为人类对语言意义的研究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就拿中国来说,学者们数千年来以语义尤其是词义为中心对文献语言进行阐释和研究,其成果非常丰硕,可谓汗牛充栋。对语义的重视,是中国传统语言学的一个传统。说它崭新,是指语义学在近几十年来得到新的发展。自现代语言学建立以来,语义研究处于冷落的境遇,远远落后于句法和音位的研究。这是因为,“由于语义学涉及到人类思想深处的十分抽象的活动规律,往往使人感到深幻莫测,难以下手,因而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语言学家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的表层结构(音位学和句法学),而忽视了构成表层结构基础的意义结构。”这种情况到了上世纪60年代有所改变。人们意识到,离开语义而只顾形式的研究是不完善的,许多语言现象必须借助语义来解释,一些潜在的规律必须通过语义来揭示。同时,认知科学、应用语言学(信息处理、机器翻译等)、符号学等学科的迅速成长不仅对语义学提出了诸多要求,也直接为语义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手段,大大促进了语义学的发展。一时间,语义学成了语言研究领域中的热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语义学内部存在许多流派,其研究方法各不相同,差别很大,对语义本身的认识也有较大距离(徐烈炯1995;张志毅、张庆云2001;伍谦光1988)。当代西方语义研究中的一些学说及研究模式和方法(如真值逻辑判断等)是否真的适合汉语研究,仍值得讨论。目前,“在汉语语言学的各个门类中,语义学是最薄弱的环节”(王宁1996:8)。

汉语词汇研究领域里,中国传统语言学格外重视词语意义的研究,在词义的引申变化、同义词辨析、同源词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近几十年来,对双音合成词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结构方式的讨论上。具体来说,就是对汉语合成词的结构形式进行描写和分类。自上世纪初以来,主要有三种分类的角度:一是从内部语义关系来分类,持这种方法的主要是一些受传统学术影响较深的学者,但这种方法40年代以后影响不大。一是从内部语法关系来分类,例如赵元任的《国语入门》就把汉语复合词分为“主谓复合词”、“并列复合词”、“主从复合词”、“动宾复合词”、“动补复合词”等。一是根据构成成分的词类来分(如“名+名”、“动+动”等)。后两种分类法影响较大,常常结合起来用,如陆志韦等(1957)先按内部结构关系分为“主谓”“动宾”“并立”等九大类,再在每一大类之中分析构成成分的词性。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的分类框架也大体是两种方法的结合。可以说,这种词性分类与内部结构分类相结合的分类法在国内语言学界非常流行。

很多学者正是在这个框架内对汉语合成词展开研究。例如,对某一时期或某一部书中的复音词按照上述结构形式进行统计分类,观察该时间段内汉语合成词的发展状况。这二三十年来,出现很多类似的研究古代专书复音词的论文或著作。这种对某个特定时代复音词进行描写的工作当然很有必要,因为它是建构词汇发展史的基础工作。通过对这些描写、统计性研究结果的前后对照,我们就可以知道词汇发展的大概情形。例如,程湘清(1982)已经指出,先秦汉语中尚未出现主谓式复合词和动补式复合词,而根据董玉芝(1994)的统计,《抱朴子》中已经出现了少量的主谓式和动补式,可见这两类构词法是在汉魏时期发展起来的。但是,描写分类之后需要有进一步的研究。语法结构形式的描述,只是研究工作的第一步,而不是全部。

在静态描写的基础上,应该对词语的动态运作有进一步的探讨。例如,合成词的生成机制是什么?为什么有的语素可以互相选择并结合成词?这类问题是结构分析所不能完全解决的。要想真正弄清合成词形成的机制,必须从语义入手考察语素结合的动因,即构词理据。

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对合成词构词理据的探究,但当代对合成词构词理据研究的热情和规模远远不如对结构方式的研究。王宁(1997a)指出,双音词的构词理据,应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点:原始构词时两个语素各自的意义,两个语素结合的语言原因和文化原因,与这两方面原因相关的语素结构模式。而目前的一些研究,如许光烈(1994)、王艾录、司富珍(2001)等,虽然对汉语合成词构词理据作了有益的探索,但多局限于举例性的个体理据,而且着眼点多为文化心理原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我们认为,除了个体文化理据之外,应该更重视对语言内部规律的研究,应努力探寻促成语素结合的规律是什么、机制何在。

1.3 研究理念

1.3.1 语言是传承的

和世间万物一样,语言总是发展变化的,没有永恒不变的语言。但变化是以传承为基础的,有继承才有发展。汉语尤其体现了语言的传承性。即以词汇为例:一般认为,在语言诸要素中,词汇最活跃,最易变化,最体现语言的变化性。而现代汉语双音词中有大量的历史传承词,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马真1980),这部分词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次较高的常用词。一般人往往意识不到其悠久的传承。双音词如此,更遑论单音词和单音语素了。先秦时代的一些词,在现代虽然不单独使用了,但并没有消失,而是进入构词层面,保留在部分合成词之中。汉语这种突出的传承性表明,我们在语言研究中应将现状与历史联系起来,既要考虑到古今差异,也要充分重视古今沟通。现代汉语里保存着的某些语言因素,用静止孤立的观点是很难理解它们的,必须到先秦汉语中去究其根源。要想真正把汉语研究透彻,就不能不把现代汉语和先秦汉语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全面、深入的分析。

过去的词汇研究有把古今汉语割裂开来分别对待的风气。其实,语言是传承的,再加上一直以来汉语书面语对口语的影响很大,文言和白话(或者说,先秦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尤其是在词汇语义方面,它们的差异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

王宁先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写了一系列文章,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例如,王宁(1996:240-242)提到,先秦汉语中的一些规律,直接影响到现代汉语中的某些现象。“言”“语”在现代汉语中是同义语素,但是由它们组构的复合词却有着鲜明的区别:宣言、扬言、预言、诺言……耳语、告语、絮语……,为什么不可以说“*宣语”、“*扬语”、“*耳言”、“*絮言”……?这就必须追溯到先秦时代,那个时候的意义决定了它们后来的构词特点。王宁(1997a)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提出:文言和白话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然相离的鸿沟,研究时必须打破古今之界线,上下贯通。文章列举了先秦汉语直接被现代汉语承袭的几类情况,它们恰好是现代汉语研究中被忽视的语言现象,比如:文言词充作构词语素,有时比同义的口语词充作构词语素的构词能量高得多;现代汉语里的许多双音复合词,两个语素结合的原因必须到先秦汉语中去找,只作共时的静态分析是不行的;等等。此外,王宁(1997b、1999)从语义的角度、通过训诂材料对汉语双音词的语义结构及其凝结的历史原因作了探讨,并提出了鉴别“本源双音合成词”的方法。这些论文的核心思想是一贯的,即强调古今汉语的传承和沟通,试图纠正长期以来过分夸大古今汉语的差异性、在研究中割裂古今的做法。这种古今贯通的思路为汉语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

1.3.2 语义是中心

语言是用来传情达意的,意义是语言的根本。对汉语来说,语义的研究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汉语和印欧系语言在语言的基本组织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差异。王力(1944)提出“意合法”(parataxis)概念,是从考察汉语自身特色出发而得出的一条结论。与英语、拉丁语等形态语言不同,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相关的句法成分之间往往包含着较大的语义容量和复杂的语义关系而基本上无形式标志”(陆俭明1993:52)。这个看法的意义在于,“如果汉语确实使用了这种依靠语义而非依赖形式的组织法,那将极大地动摇传统的西方语言学理论。语法就将不再是纯粹的形式决定之法,至少有可能部分地是语义决定之法”(史有为2000)。事实上,抛弃语言意义而只关注纯粹形式的语法研究在中国并不多见,传统语法研究就一直比较重视意义(徐通锵等1987;胡裕树1994;陆俭明1993:5;等等)。而近来徐通锵等先生强调汉语构词法核心是语义而不是语法,很大程度上也基于这种认识。

对语义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揭示一些语法现象的本质。这是因为,语义和语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性,语义是深层的规则。“词的语法功能和意义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朱德熙1982)是人们的共识。近年新兴的认知语言学提出,“句法不是一个自足的形式系统”,“句法分析不能脱离语义”(沈家煊1994)。按照“词汇映射理论(Lexical Mapping Theory)”的解释,句法结构是词汇语义的映射,如下图所示:图1 词汇语义与句法结构关系示意图

人们越来越重视语义对语法的规约作用。在古汉语词汇研究中,已经有学者利用训诂学的材料和成果对此进行了探讨。下面举两个例子:

王宁(1996:236-243)对《礼记》《左传》《论语》《孟子》四部典籍的语料进行抽样测查,把语义环境和语法环境模式化,以词项为单位,考察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词汇意义与词的结构功能和语法分类不仅完全一致,而且互相制约。“词的语法功能和它所能存在的结构模式,是受它的词汇意义控制的,很多语法上的差异,常常能从词义特点的不同找到最根本的原因。”(236)同时,这种语法语义的一致性还体现在合成构词中:“构词能度最大的词素大部分是先秦汉语常用的词项,并保留着原有的词义特点和原有的造句功能。”(241)

陈克炯(2000)则根据语义把先秦的“负面心理动词”分为五个小系,分别考察各个小系的述谓功能,发现各系之间呈现出语义和语法功能的差别,同一语义类聚的动词之间却保持高度一致性。作者由此认为:“充分重视词的语义与语法的内在关系,着力揭示各大类聚合中不同小类的语法功能及其对句子结构的制约,应该是深入探讨汉语固有特点的一条重要途径。”

如上文1.2.3所述,对词语结构方式的探讨,不应成为汉语合成词研究的全部。今后应加强对语义在构词中作用的探讨。而传统训诂学一直以词义作为自己主要的研究对象,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材料。研究汉语合成词的构成,必须重视训诂学的成果。

1.3.3 语言是系统的

我们认为,要探讨语素结合规律、找出其中的语言学理据,就必须从词义的系统性入手。

词义是成系统的,词义的系统性体现为词义的层次性和有序性,词义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自从周祖谟(1959:10)提出“词汇和语法构造一样,也是成体系的”这个论断后,人们逐渐认识到词汇不是“词的单纯的数量上的堆积、总和”(黄景欣1961),而是一个由各种词汇成分构成的独立的语言系统,“语言词汇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的系统性”(徐国庆1999:1)。“词义自成体系”这一认识是词汇语义学建立的理论基石。作为系统中的成员,词义之间的相互结合也必然受到它们之间关系的影响,要受到词义系统的制约。因此,从词义的系统关系入手来考察它们的结合规律,就成为一个可行且必然的选择。

传统训诂学家已经认识到词汇的系统性,非常重视词汇关系,这种观念在训诂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他们关注词义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在纷繁的词义现象中梳理词义之间的关系,加以系连比次,既重视词义的“类聚群分”,又强调词义的“同条共贯”,把词义的平面聚合与历时推演有机地综合起来。在他们的观念里,词义构成一个网络,各个词义在网络之中相互依存,故季刚先生强调要“令诸夏之文,少则九千,多则数万,皆可绳穿条贯,得其统纪”。训诂学研究词义的关联,往往穷源竟委,详究语义发展的轨迹和脉络,根据意义的亲疏关系排比序列,总结出不少词义变化、联系的规律。词义演变研究在清代到达一个高峰,尤以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为著。段注除了解释与字形相贴切的本义外,还系连该字词的其他诸多义项,梳理各义项之间的关系,进行排比解说,又不昧于字形,对各种假借义、分化的词义加以系连贯通。前人这些科学的观念和宝贵的成果应该得到重视。有鉴于此,本书尝试从词义系统关系的角度来观察词义之间的互相选择和结合,希望找出其中的语言规律。

1.4 语料来源

1.4.1 以并列合成词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根据复合词内部语法关系来分类有一定合理性,便于我们对复合词作进一步研究。但是初步的语法结构分类之后,要深入地研究语法框架下的差异,以及对各种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就必须利用语义。抛弃语义内容,仅靠语法形式,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先按照目前的一般做法,把汉语双音复合词划分为“并列式”、“偏正式”等类别,然后再深入探讨各种类型的复合词内部的语义关系。本书选取了并列式双音复合词作为研究对象。

为什么要选取并列式双音复合词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理由有以下几点:(1)并列式双音复合词是汉语中常见的类型,数量上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要解释汉语双音词的构词规律,必须首先考虑解决并列式和偏正式这两大类复合词的语义构造问题。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须赘述。(2)我们认为,汉语并列复合词突出地反映了词义聚合关系以及词汇发展的累积律(详见3.4),这就为我们从词义系统关系、古今沟通的角度来研究语义的结合提供了便利。(3)并列式是汉语常见的复合词构词模式,具有较高的能产性,这是汉语词法的一个突出现象,但并列复合词(尤其是并列式的复合动词)在英语等印欧系语言中却极为罕见(Anderson 1992:316)。深入研究并列复合词的构词规律,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汉语的特点。从这层意思上来说,汉语并列式双音复合词的研究也是有重要价值的。

1.4.2 以《墨子》为语料取样范围

本书以先秦诸子书之一《墨子》为语料的选取范围。

首先,就《墨子》所处时代而言,先秦时期是汉语合成词开始出现的最初阶段,对这时期的语词结合状况进行考察,并与现代汉语(双音合成词发展最成熟的阶段)相对照,有利于探讨语词结合过程以及复合词形成的理据。我们将汉语双音复合词的语义构词规律作为本书的研究目的,以先秦汉语为出发点,参照现代汉语词汇,通过比较分析来找到语素互相选择并结合成词的内在语义规律。

其次,就《墨子》此书本身而言,其语言较平实,“文最浅俗”(吕思勉《经子解题》),可能反映了东周时期大众口语的真实面貌。一般认为,《墨子》书中有许多篇文字本是墨子的讲演实录或墨子学生的听课笔记,故《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诸题皆分为上、中、下三篇,其中虽有散佚,但从保存的文字来看,三篇词句稍异,内容却高度一致,可见是由不同学生所记录的同一篇讲演。墨家学说主要为下层百姓所接受,故《墨子》所用语言浅近而少词藻文饰。另外,书中的方言性因素比较少,在研究时可以减少特殊情况的干扰。而且,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墨子》一书长期遭到冷遇,未受重视,既不像《论》《孟》那样被奉为圭臬,也远不如《老》《庄》等书那样为人所熟知。“乃唐以来,韩昌黎外,无一人能知墨子者。传诵既少,而注释亦稀。”(《墨子间诂》俞樾序)这样,《墨子》词汇就较少以典故、习语等形式出现在现代汉语词汇中,反而能较纯粹地反映出语词结合、凝固的情况,有利于从中总结出语言自身的规律。另外,《墨子》中存在大量的并列式双音组合,其中有不少仍以复合词的身份保留在现代汉语里,这就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墨子》在先秦诸子中号称难读。清代以前,整理此书者极稀。清代乾嘉学者校注群籍,方始及此,毕沅有筚路蓝缕之劳,孙诒让有廓辟径途之功。近世因思想风气之变革,《墨子》一度为学者所鼓吹推崇,受到重视,校释者渐多。本书的研究以《墨子间诂》为底本,同时参考《墨子集解》、《墨子校注》、《墨子校释》等书。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只是将《墨子》语料作为研究的起点,并非纯粹的专书词汇研究。双音组合材料虽取自《墨子》,语素类聚和构词分析却不限于此,这是由我们的研究目的决定的。

1.5 研究方法

1.5.1 方法与程序

本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归纳法。我们对定量的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从语料中找出整体性的规律现象,在词义系统中加以解释。在具体操作上,涉及的研究方法有:语义类聚方法、语义分析方法以及合成词判定方法。

语义类聚法其实是传统训诂学惯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即通过语义关系将一批词类聚起来,在类聚之中析其异同,找到语义之间的关联。虽然它往往是局部的聚合而不一定周全的,但“字、词、义一经类聚,就显现出内部的系统性,为词义的比较创造了很好的环境。”“实际上,这一工作就是在一定的语义场里观察词汇的系统。”(王宁1996:70)清代学者熟练运用此法,在词义研究上获得极大成果。

在类聚中进行词义的比较分析,传统训诂学研究体现了有自己特色的语义分析观念和方法,即将词义分解为两个部分,其中一个为此聚合所共有的语义部分,另一个则是该词义自身的特点和个性。王宁称之为“汉语的义素分析法”:“中国古代训诂学早就存在着词义内部结构分析的观念。……在注释材料的分析、同义词的意义认同与别异、同源词的意义关系等问题上,汉语的义素分析法早就从训释材料中体现出来了,而中国古代重视分类及习惯一分为二的思维特点,给汉语的义素分析法奠定了哲学基础。”(1996:208)

这种分析法,从训释的角度来看,可以描述成以下公式:主训词+义值差

从语义分解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模式:类义素+核义素=词源意义类义素+表义素=表层意义

这种语义结构分析的二分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它不仅用于分析词汇意义,还被用来分析词源意义,将属于义素层面的隐性深层义分解出来,这就为汉语的词源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操作方式。二是它不是对语义的细胞式切分,不是无限列举法,“西方语言学在使用义素概念描绘词义时,一直想使义素的分解是有限的,但是由于他们未能把握词项之间质的联系,始终未能完满解决这个‘有限性’。而中国训诂学由于提出了核义素与类义素,同时采用两分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王宁1996:210)

对汉语中复合词的判定,目前还没有周全而完善的方法(见第二章的讨论)。尤其是在先秦阶段,在操作上还很难做到词和词组的准确区分,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是对现代汉语来说,词的判定要明确得多。在判定现代汉语双音合成词时,本书采用王宁先生提出的“本源双音合成词鉴定法”,具体包括四种情况:非自由语素鉴定法、非词源意义鉴定法、非现行语法鉴定法、非语义搭配鉴定法。

我们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大致如下:(1)收集材料,对语料进行描写归纳处理。《墨子》一书中可资利用的材料,有三类是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哪些并列双音组合在《墨子》书中已经成词并保留到现代汉语里?哪些并列双音组合在《墨子》中虽然是词组,在现代汉语里却凝固成词了?《墨子》中的单音词,哪些在现代汉语里仍是单音词(自由语素),哪些已经变成非自由语素,其地位由并列双音词取代了?我们之所以要考虑它们在现代汉语里的情况,是因为本书的研究要兼顾古今,选取这样的材料更能说明问题。

择取所有的并列式双音组合,结合上下文判定其语法性质,进行初步的分类。利用《现代汉语词典》再作分类,看哪些双音组合以复合词的身份仍保留在现代汉语里,哪些一直没有成词,哪些消亡了,同时考察部分单音词在现代汉语里的继承或变迁。

找到各语素所在的语义类聚,在词义系统中找到它们的位置。利用《现代汉语词典》、《倒序现代汉语词典》、《实用解字组词词典》等工具书查检各单音语素在现代汉语的构词情况。这一步是要把相关语素类聚起来,在聚合中观察这些语素各自之间的组合构词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参考训诂资料找到不同类型的类聚:同类类聚、同义类聚、同源类聚(王宁1996)。本书主要用前两种类聚材料。主要目的是观察各个语素可以和哪些语素结合、和另外哪些语素又不能结合。

举例来说明以上操作程序:

全面考察《墨子》书中的并列双音组合,找到其中四个相关的组合“天地”“土地”“天壤”“壤地”,把它们分解为四个语素:“天”“地”“土”“壤”,其中“土”“地”“壤”可以构成一个同义类聚,“天”则与之对立。利用上述工具书观察各个语素的构词情况。仅以它们之间的组合而言,发现“天地”“土地”“土壤”成词,“天土”“壤地”等组合在现代汉语里不成词,“天壤”只存在于成语“天壤之别”中,不能独立成词(其他构词情况此处从略)。描写到此暂告一段落,接下去应该是语义比较分析并进行解释的工作了。

又比如,在《墨子》中凡是悬挂义都用单音词“縣(悬)”来表达,比较现代汉语用词状况,发现“悬”在现代汉语里一般被并列双音词“悬挂”代替,又找到“挂”“吊”等同义单音词,于是把它们聚合起来,描写各自的组词情况。下一步,应该对它们的语义进行辨析,考察语义上的特点是否影响到了构词。(2)在聚合中进行语义的分析和比较,观察语义的各种关系和语素之间的互相选择和结合成词是否形成对应。

例如,在以面的例子里,要分析“土”“地”“壤”各自的语义特点,同时看这些特点是否影响到它们的结合构词。辨析“悬”“挂”“吊”的意义,考察它们在构词方面的差别与语义方面的特点是否有关联。(3)总结规律,作出解释。

在经过大量个案的分析后,总结归纳其中的规律性现象,并从理论上作出解释。

1.5.2 词义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词义研究应重视词义的文化经验内涵

语义含有经验性内涵,反映该民族的文化心理,不能用简单的逻辑关系来类比,进行操作。国外一些学者在讨论词义时,往往依据概念外延之间的逻辑关系来分析词义关系。他们所着眼的是词义所指之间的逻辑事理关系,往往将词义等同于概念,所以在操作上就完全采用逻辑的方法。例如有人提出的词义的“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就完全对应于“相容”和“不相容”这两种逻辑关系(Cruse,1986:86)。语义关系的确定取决于对语义所指相同可能性的判断,采取的鉴别方式是蕴涵操作和句子真值判断。有人把“不相容性”概念等同于“反义”概念,认为语义的不相容关系即为反义关系,这是不确切的。语义不相容关系所指的范围要比反义大得多,反义只是不相容关系里特殊的一类。例如,“猫”和“狗”在概念上构成一对不相容关系,检验的方法是:“如果A是猫,那么意味着它一定不是狗”这个命题完全成立,所以“猫”和“狗”在概念上是不相容的。而“A是警察,意味着他不是丈夫”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某个人既是警察又是丈夫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所以“警察”和“丈夫”是相容的。我们看到,这种意义关系的分类,全然依据词义的所指外延,基于逻辑命题的真值判断,不是对语义自身的分析,不利于对词义内涵的分析。

意义不等于概念,意义不是理性逻辑,它是语言单位的内容,包含了较多经验性和人文性的内涵。某个语言中的语义是使用该语言的人的经验的认同。个人经验不能成为意义,只有全社会认同的经验,才能成为意义。感性的经验认识可以提升为理性认识,所以语义知识(semantic knowledge)和科学定义、百科知识(encyclopaedic knowledge)有时难以区分。

中国传统训诂学历来都重视对词义的经验性和人文性内涵的阐释和挖掘,不把语义内容抽象化。在探究语源、寻绎词义演变轨迹时,训诂学家一般要对词义所包含的经验性内涵进行研究和解释,这些经验性内容往往是推动语义发展的原因。

语义的经验性内涵往往反映社会生活和文化观念。例如,如果以现代生物学的科学观念来看,马、牛、羊与虎、熊、豹都是哺乳类动物,同属于一个大类,与鸟类形成区别。这是事理逻辑分类,是百科分类。可是在古代中国人的语义系统里,马、牛、羊这类动物和虎、熊、豹等动物是不同的,后者与鸟类的关系反较前者亲近。原因在于马、牛、羊是驯服家养的动物,对人而言有充当劳动工具、作为食物等诸般用处,而虎、熊、豹等和鸟类是野生的,与之完全不同。这种观念上的区分造成语义的分别,马、牛、羊等称为“畜”,虎、熊、豹等称为“獸”。古人对“畜”和“獸”的区分是明确而严格的,不容混淆。例如《周礼·天官·庖人》里说:“掌共六畜六獸六禽。”就把“畜”和“獸”“禽”平列。在《尔雅》归纳的十六个义类中,“畜”也作为一个义类与“鸟”“獸”并列。这种语义反映的即是经验性的内涵,难以用事物的科学属性来加以解释。

吴承仕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连续发表多篇文章讨论文字和词义的变化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生活发展形态:《语言文字之演进过程与社会意识形态》、《从〈说文〉研究中所认识的货币形态及其他——“中国语言文字与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从〈说文〉研究中所认识的交换形态之史的进展》。他认为,“语言……而为社会相互间所认识所理解的,即所谓社会意识形态。”(吴承仕1984:51)“人类的语言,必有所受,所受又有所受,不会有突然发生的现象。”(52)从而利用社会生活的变迁和思想认识的发展来解释语义内容的变化。例如,最初表示商品交换的词为“贸”,兼含交换双方的行为,因为当时为交换的主要方式为以物易物,双方的关系是平等并列的,故只需用一个词来指称之;后来社会发展到货币时代,交换双方的地位发生变化,所以要从“贸”分化出两个词“买”“卖”来表示方向不同的交换行为(吴承仕1984:219)。经验推动了语义的发展,同时语义本身又包含了这种经验。(二)词的概括义不等于上下文中的具体使用义

有一种语义观认为,词义的本质即其使用。例如,维特根斯坦说:“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引自涂纪亮1996:300)。许多人认为词的意义是在它的搭配关系中得以体现的,词义即其搭配。克鲁士提倡词汇语义学,但他对词义的分析是置于语境(句子)中进行的,他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完全反映在它的语境关系中”,并进一步提出:“一个词的意义是由它的语境关系组成的”(Cruse 1986:16)。有人甚至明确提出,词(或语素)的意义是没有什么独立研究价值的,不应该成为语义学研究的对象。这种思想在实际研究中就表现为将词义完全依附于上下文和句子,一切词义的探讨都从上下文语境和言语组合出发。

传统训诂学也重视上下文对词义的规定作用,毕竟训诂学本来就是为解经服务而发展起来的。在注释类的训诂材料中,“随文释义”的做法常常可见,就这类训诂实践而言,目标很明确,以疏通文意为要务,故解释言语意义无可厚非。但训诂学并未将文意或语境作为一切研究之旨归和唯一手段,它同时也重视在词义系统内部对词义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往往将相关的词义聚合起来,构成一个语义类聚,然后在这个类聚内对语义进行分析。事实上,诚如季刚先生所言,解字的训诂和解经的训诂是不同的。注释材料中的训诂本身就是要解释语句,所以着意的是词语在语境中的具体意义,甚至采用“代语”的形式进行注解。而纂集材料、考证材料里的训诂是在词义系统中研究词义关系,实现了词义的独立研究。

认为词义完全等同于其使用的观点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王力在《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一文中就针对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的说法指出:从词的储存义往往是多义的而使用义往往具体单一的这个角度来说,可以承认词义是由上下文确定的,但不能认为词义是由上下文决定的,“一个词即使有很多的意义,我们也不能说,词在独立时没有某种意义,到了一定的上下文里却能生出这种意义来”,“我们只应该让上下文来确定一个多义词的词义,不应该让上下文来临时‘决定’词义。前者可以叫做‘因文定义’,后者则是望文生义。二者是大不相同的。因文定义是此词本有此义……”(王力2000:521-523)也就是说,词在独立时的意义是一种客观存在。对上述将词的使用简单等同于词义的观点,人们提出了许多批评性意见(见张志毅、张庆云2001:141-142)。

很显然,在上下文语境中对词义进行分析,是研究词义的一个基本手段和方法。辞例、上下文义是考证、推寻词义的重要线索和依据。在辨析同义词、近义词时,也必须在大量语料用例中进行比较,才能找出词义之间的差异。在操作上,怎么强调上下文义的重要性都不足为过。但在理论认识上,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清醒。我们认为,词义是储存于系统之中的,系统中的词义不必依附具体的语境而独立存在。词义虽然要在言语中通过具体使用来得以体现,但人们心理词库中的概括词义是客观存在。

汉语词义研究,应该注意区分词在储存状态和使用状态中的意义,应避免把词的词汇义(词在词汇系统中的概括义,是人们心理词库中的义项)、言语义(在语境中的具体使用意义)以及句子意义混淆起来。这一点,具有现实性。

词义有两种状态:储存状态、使用状态。我们把处在使用状态的词义称为“使用义”,把处在储存状态的词义叫做“储存义”(王宁1996:37-38)。使用义即某词在特定语境中的意义,它是具体的、富有个性的;储存义是对所有使用义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词典里表现为一条条义项。储存义既然是对使用义的概括,就要求保留使用义共有的意义部分,而把那些个性的、临时具有的意义部分去掉,它体现的是社会群体对该词意义的共识。一般来说,这些个性的、临时的语义特征是由具体语境所赋予的。

从使用义的角度来说,储存义是对使用义的概括,其意义部分取使用义的最大公约数,所以使用义是储存义的活水源头,一旦某个本来是个别的、临时的语义特征被广泛、频繁地在各种语境中使用,就有可能进入储存义,固定下来,最终改变储存义的面貌。因此,使用义对储存义有较大的影响力。

从储存义的角度来说,储存义作为整个社会公认的意义部分,保存在人们的头脑里的“语言词典”中,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具体言语之外,是意义交流的核心和基础。使用义以储存义为基础。即使是灵活的修辞用义,仍保留部分核心语义特征,与储存义保持密切联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储存义对使用义有制约性、规定性的作用。

总而言之,在理论认识上,我们应该承认词义的独立性(词义本身是一种不必完全依附具体言语环境的客观存在)和系统性(词义互相依存而形成体系,词义是在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独立于语境和言语组合的)。其次,应该看到,词义有两个不同的方面:储存义和具体使用义。如果对这一点认识不清,过分强调言语中的具体使用义而忽视词义本身的概括性和系统性,在词义分析中就会出现一些偏差。(三)要避免在句义分析中错误析出词义

归纳、探求词义,经常要结合上下文语境,把词在句子中承担的意义部分找出来。如果对词义的独立性和概括性缺乏足够的重视,过于强调语境和言语组合的作用,将词义研究工作依附于句法句义研究,词义的分析完全取决于语境判断,那么,以下的问题就不可避免。

用上下文语境来判断词义,往往容易出现主观臆断的毛病,把本属于其他词语或语境整体的(隐含)意义强加到某个词上,认为该词即具有此义。例如,有人根据以下这些句子的含义,认为“地”有“分辨”义。这个看法,受到很多学者的反对。其实,所谓的“分辨”义只是人们对句子意义理解的结果,属于整个句义层面,与“地”的意义无关。齐国方三千里,而桓公以其半自养,是侈于桀、纣也;然而能为五霸冠者,知侈俭之地也。(《韩非子·难三》)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韩非子·八经》)

利奇把根据情景、用法、语境来研究意义的方法称之为“语境论”(利奇1987:87)。对语境及其在语义研究中作用的一些基本看法,我们是同意的。例如,“意义要根据上下文来确认,而在确认以后意义的使用却从此可以脱离上下文”;“一个词与另一个词同现或搭配的可能性也被看作是这个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语境使意义特指化,它具有消除歧义、确定义项,使某些词的所指明确,提供了多于字面意义的信息等作用(利奇1987:91-95)。但是,词义本身是可以被独立研究的,语境检验、逻辑判断等方法只是辅助手段,而不能成为词义研究的全部。运用逻辑真值判断来分析词义,所讨论的往往是外在世界的客观现实、事物关系,而不是语义本身。把语境判断作为唯一的认识标准,则往往失之于偏颇。

例如,有人说“斗”在组合“斗胆”、“斗大的字”、“斗室”中,分别异化为“大”、“小”两种意义。我觉得这是不太妥当的看法,“斗”本身的词义并未异化,在组合中它表示“像斗那样大小的……”意义,只不过“斗”于具体语境中结合其他语言单位在句义这个层面共同表达出“大”、“小”等意义,“大”“小”并非“斗”的词义。“胆”、“字”这类事物的形体特征相对于“斗”来说小得多,一旦用“斗”来修饰“胆”“字”,在这种对比中就衍生出“大”的意思来,这是整个组合所衍生蕴含的意思,不能看作是“斗”的意义。同样,“室”与“斗”比较为大,“斗室”就生出“小”义来。这里的“大”“小”为句义成分,非词义所有。我们举两个相似的例子来说明之。“鼠胆”指人的胆量小,难道可以据此认为“鼠”有“小”义或“鼠”义异化为“小”?“鼠目寸光”指目光短浅,难道可以据此认为“鼠”义异化为“短浅”?一般来说,词典会把“鼠胆”、“鼠目寸光”整个词或成语解释为“比喻胆量小”、“比喻目光短浅”。“短浅”、“小”这些语义成分不能与“鼠”这个语言单位简单对应。

又比如,有学者对“球”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进行了分析:这球真好看。指球的样式、颜色。1这球真结实。指球的质料和缝制的质量。2这球真大。指球的体积。3

这种分析方式其实是对西方词汇语义学方法的沿用。试看克鲁士(Cruse 1986)在谈到语境对词义的调整作用时所举出的分析实例:We can’t afford the car.突出汽车的价格。Our car couldn’t keep up with his.突出汽车的性能。The car crushed Arthur’s foot.突出汽车的重量。

我们认为,这种分析把句义(或组合整体意义)或其他组合成分意义强加给某个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组合后的意义不等于意义的简单组合,总是有附加信息。人们容易犯简单切分句义内容,然后机械对应的毛病。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能把本属于其他语言单位的意义内容错误地对应到某个词上,而且更常见的是,把属于整个句子意义层面的附加信息加于单个成分上。2.对意义的理解和表述不等于意义本身。容易根据别人对句子整体意义的解释,而把本来是言外之意的内容强加到某个语言单位上。意义只有一个,解释和表述却可以是多样的,可以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来解说。

为什么说这样的语义分析可能不符合语言事实?借用古人提出的“马眇”问题能很好地说明我的看法。《墨子·小取》提出一连串的语言现象: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眇,则谓之马眇;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这些问题非常有趣,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其中关于“马眇”的问题,亦见于《淮南子·说山训》:“小马大目,不可谓大马;大马之目眇,可谓之眇马;物固有似然而似不然者。”意思与此全同,可见这是古人经常提出的问题。

为什么马的眼睛“眇”,就可以直接说“马眇”,而马的眼睛“大”,却不能说“马大”?牛的毛是黄色的,就可以直接说“牛黄”,而牛的毛很多却不能用“牛众”来表达?相同的句式,为何有不同的转换结果?

这其实涉及到词义内部的语义成分问题。“眇”“大”语法功能相同,都作为形容词,可以充当述语和定语;语义上也看似相对,一表示“小”,一表示“大”。但实际上二者的语义是不对当的,正如《淮南子》所指出的那样,“似然而似不然”。“眇”的词义本身含有“目”这个成分,“眇”表示“目小”,其意义是规定性的;而“大”的词义却不含“目”这个成分,“大”的语义是宽泛的,无所约束。因此,“马眇”是“马目小”的意思,而“马大”只能理解为“马(的身体)大”,绝不能解释为“马目大”。可说不可说,由述语或定语的词义决定,而主语或中心语“马”意义并无变异。“眇”与“秒”“渺”“缈”“藐”“玅”等同源,其源义素为“小”,而“眇”又特指“目小”。《说文·目部》:“眇,一目小也。”段注本改为:“眇,小目也。”《易·履》:“眇能视,跛能履。”虽眇而能视,说明只是眼睛小而视力弱,并未失明,故《正字通》:“眇,目偏小不盲亦曰眇。”“眇”或泛指小,不仅仅指目小,这时是和“藐”“渺”等同源通用。如《管子·水地》:“心之所虑,非特知于麤麤也,察于微眇,故修要之精。”《庄子·德充符》:“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

同样,“黄”是指一种颜色,本身词义里就含有“颜色”这个语义成分。《说文·黄部》:“黄,地之色也。”用为形容词述语或定语时,自动对中心语或主语有语义补足作用,“牛黄”自然指“牛的颜色黄”,“黄牛”是“黄颜色的牛”,而一个物体的颜色是它外表所呈现的特征,牛的颜色也就是其皮毛的颜色,所以“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这是词义和认知共同作用下的自然结果。“众”的词义里只含有“个体数目”这个语义成分,当它用为述语或定语时,它是把主语或中心语看作个体,陈述或说明其数量。所以“牛众”只能理解为“牛的数量很多”(把主语“牛”看作数量个体),而“牛身上牛毛数量很多”这个意思必须用“牛毛众”来表达(“毛”成为数量个体,是陈述对象),“毛”不能省略。

可见,在这两个例子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述语或修饰语的语义,而不是主语或中心语的意义。如果按照一些学者对语义的分析模式,或会作出如下理解:在“马眇”句里,“马”的意义具体化了,特指化了,是“马的眼睛”的意思;在“牛黄”句中,“牛”也特指为“牛(皮毛)的颜色”。这样一来,就无法回答《墨子》所提出的问题,不能解释为什么“马大”、“牛众”就不能是“马目大”、“牛毛众”。依他们的分析,这里的“马”似乎又可以说是特指“马的形体”,“牛”特指“牛的数量”了,词义随境而变。而事实上,“马眇”“马大”里的“马”、“牛黄”“牛众”里的“牛”意义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述语“眇”“大”“黄”“众”的语义结构而已。因为过于重视言语组合的作用而忽视了词义概括性和独立性,必然导致对语义分析的偏差。

就上述所举“球”义分析例子来说,“样式、颜色”、“质料和缝制的质量”、“体积”这些意义非“球”义所有,也不宜看作词义的“异化”或“特指”,而是和与之搭配的形容词谓语成分有关。“好看”自然含有“样式、颜色”这一成分,“质料和缝制的质量”、“体积”这些语义成分则由谓语“结实”、“大”决定。

从理论上来说,因为词义具有概括性,在具体语境里某词的所指当然会有所不同,但不能因此把所指当作词义,在分析时不能把相邻语言单位所含有的语义移到某词身上,更不能在词典里为这些所谓的“特指义”设立义项。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给“人”这个词列出了以下义项:⑥指人的品质、性格或名誉:丢~|这个同志~很好|他~老实。⑦指人的身体或意识:这两天~不大舒服|送到医院~已经昏迷了。⑧指人手,人材:我们这里正缺~。《现代汉语词典》对“人”义项的处理可能有些问题。词汇意义应该具有概括性,进入储存状态的词的义位应该是经过归纳的,从具体使用义中抽象出来、抛弃每个个体所有的具体个性特征,而提取这些具体使用义中的共同因素。同时,不能把属于句子层面的意义或本来是其他组合成分的意义,认定为本来没有这方面意义的词的意义。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中“人”的第6、7个义项,显然就有这种嫌疑。即以义项6而论,所谓“指人的品质、性格或名誉”这种解释明显是编撰者把所举例句的句义当作一个整体加以理解后,又对这种理解进行切分,使所切分出的片段与相关的句子成分一一对应而得出的结论。在编撰者看来,“丢人”应该理解为“使某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这个“某人的名誉”对应着原文的“人”,所以“人”有“人的名誉”这个意义;“这个同志人很好”应该理解为“这个同志的品质很好”,两个“好”是相对应的,剩下的“品质”就应该对应着原文的“人”,所以“人”有“品质”义;“他人老实”应该解释成“他的性格老实”,同理,“人”对应着“性格”,人也应该有“性格”义。这种语义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我们是难以赞同的。我认为,所谓的“品质、性格或名誉”义并非“人”这个词的义位,而是在具体组合中与它结合的其他词项或句子成分所隐含的意义,不能把属于别的成分的语义强加到“人”上。在“他人老实”句里,“老实”这个形容词自然含有“指人的性格”这种意味,“性格”应该属于谓词“老实”的隐含语义信息,而不是“人”的意义。有些词义的信息是隐含的,在人们认知和解码过程中会自动加以补足。例如我们说“小明老实”,那么无需进一步解释,听话的人都明白这句话针对的是小明的性格,“老实”的语义自然蕴涵(entailment)着“性格”这个义素。依理类推,“品质”“名誉”等也不是“人”本身的义位,义项6并不成立。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假设义项6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找出更多更丰富的用例,对其意义进行一一解释,然后把这些解释分解,把可能与“人”相对应的意义部分认作是“人”本身的意义,从而归纳出“人”的义项。初步操作发现,这样一来“人”的义项大量增加,远远不止《现代汉语词典》所列的8条义项。例如,“她人很漂亮”很显然是说“她的相貌漂亮”,那么应该给“人”增加一个义项:“指人的相貌”。同理,根据“他人很高”、“小明人很帅”、“嚯,人精神多了嘛”等句子,可以推出“人”还应该有“指人的身材、气质、精神状态、身体状况、衣着……”等一系列意义,结果是,凡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与人有关的方面,都可以归结为“人”的义项,这显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相关谓词的释义也能证明所谓的义项⑥⑦并非“人”所有。例如,《现代汉语词典》所列义项⑦认为“人”可指“人的身体或意识”,这是根据例句“这两天~不大舒服”“送到医院~已经昏迷了”得出的,可是我们看到“身体或意识”这个意义是谓词“舒服”“昏迷”所有而不属于“人”。《现代汉语词典》给“昏迷”作的解释是:“因大脑功能严重紊乱而长时间失去知觉”,显然这里的“知觉”即义项⑦所说的“意识”。《现代汉语词典》给“舒服”作的解释是“身体或精神上感到轻松愉快”,“指人的身体或意识”不属于“人”所有则更为明显。

第2章 并列双音词的界定

2.1 双音合成词与词组的区分

判定汉语中一个双音组合是不是合成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知道,语言范畴不是整齐划一、截然相分的,相邻范畴之间往往互相重叠、互相渗透。就范畴本身而言,其中心是突显(salient)的,具备较完整的典型特征,而越靠近边缘,其典型特征越少,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对语言范畴进行研究时,工作的第一步,应该把各范畴的中心找出来,进行横向比较,确定各自的位置和特点;然后在此基础上去观察边缘现象,考察各范畴是如何交迭、互相影响的。

尽管在个体区分上仍然会存在一些困难,但双音合成词和单纯词之间的界限在理论认识上是很清楚的:只要双音词内部理据可考,是由两个语素结合而成的,就应认定为合成词;反之,若结合理据丢失而不可考,只能看作是单语素,则应当归入单纯词。

反而是合成词和词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间的区分标准一直困扰着人们,难以判别。汉语中的词和词组这两类范畴之所以难以截然分清,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很多合成词是词组词汇化的结果,合成词和词组之间没有绝对的界线。从共时平面来看,合成词处于词组范畴和词范畴之间,往往同时具有二者的特征。“词与短语之间有一个连续性,复合词处于此连续性之中,一头连着词,一头连着短语,所以既具有词性又具有句法性。”(黄月圆1995)从历时发展来看,词汇化是个漫长、渐进的过程,有不同的阶段,词汇化的程度越低,越是靠近词组范畴,从而具备更多的词组特征;反之,则越趋向于单纯词。合成词和单纯词之间的划分标准可以明确,而合成词与词组之间则因联系紧密、存在大量过渡现象而难以切分。因此,王力先生明确地指出:“词和仂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王力1953)

二是“词”这个概念具有多维性。到底什么是“词”,可以从不同角度、根据语言学不同门类的需要来加以界定。认识的角度不一致,导致对词的定义和特征分析也大不相同。采取什么视角来讨论“词”,自然会极大地影响到词的判定标准。本书讨论的是汉语词汇语义学方面的课题,因此主要采用的是“词汇词”的视角。也就是说,本书是从词汇语义系统的角度来研究“词”的,本书所使用的词的概念,除非特别注明,一般是指词汇的词。

下面就这两个方面的一些研究作简要的介绍。

2.1.1 “词”的定义“词”是语言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但究竟什么是“词”?如何给“词”下定义?如何将词和其他语言单位区分开来?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以英语为母语的人来说,“词”作为一个语言单位,它的存在勿庸置疑,因为依英文书写惯例,词与词之间须以空格隔开,这样就在人们头脑里自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词”的观念。而在中文里,并没有明确的分词法,词与词是连写的,从视觉上来说,较具独立性的反而是一个个方块汉字。所以,“词”这个概念在汉语圈里迟迟没有形成,“字”作为书写单位却被看成语言单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行其道。汉语作为一个缺少形态曲折变化的语言,没有明显的区分词的形式标记,也是造成“词单位”观念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一个说法是:词是“语言的最小的独立运用的单位”,是“句子所由组成的各个可以独立运用的部分”(王力 1953:3)。类似的观点较多,都是从句法分布的角度对词进行界定。国内另有一些学者认为词的本质属性应该从词汇角度来观察,指出“词是一种完备的语言建筑材料”(刘叔新1982)。其实,“词”作为语言的一个基本单位,可以从语言的不同层面、根据语言学各部门的不同需要来加以界定。在语言学文献中,存在“句法词(syntactic word)”、“韵律词(prosodic word)”、“形态词(morphological word)”、“词汇词(lexical word)”、“书写词(orthographic word)”、“社会学词(sociological word)”等概念。人们在语言各模块作用域内对词作了不同的界定。对“词”这个概念在语言学不同部门具体表现,可以参看Di Sciullo等(1987)《词的界定》、戴祥龄《汉语中的句法词、音系词及形态词》、冯胜利(2001c)《汉语“词”的多维性》等文献。“书写词”是从书写的角度来界定词。例如,在英文中,书写惯例要求词与词必须分写,用空格隔开,所以可以根据这些空格来决定哪些是词,哪些不是词。“社会学的词”是赵元任提出的一个概念,用以与“语言学的词”相对应,指从语用、社会观念的角度进行考察所得到的语言基本单位。在汉语里,“社会学的词”即“字”。“句法词”是在句法分析中得到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从句法层面来看,“词”就是“句法规则所能涉及的最小要素”,是能够独立占据句法形类空槽(syntactic form class slot)的自由形式(Packard 2000:12)。

从句法角度来定义“词”有着较长的历史。布龙菲尔德把“词”定义为“最小的自由形式”。他在《语言论》中说(Bloomfield 1984:181;汉译本217-218):……能够作为句子出现的形式,就是自由形式(free forms)。…………自由形式若不是一个短语,就是一个词。所以词是一个自由形式,但不是全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较小的自由形式所组成的;扼要地说,词就是最小的自由形式。……为了日常生活的目的,词就成了言语的最小单位。

这个定义影响较大,后来很多判定词的操作方法都是根据它提出来的。但是,众所周知,布氏定义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根据它的描述,介词、连词、冠词等成分都不具备“词”的身份,因为它们不能独立成句。这显然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有鉴于此,人们一般把词“能够独立成句”的说法修正为“能够独立运用(参与造句)”。赵元任提出:“我们不要求词是一个最小的可以单独说的单位,我们只要求它是最小的能够填进某些功能框架的空位的单位。”(Chao 1968:161;中文节译本:86)赵元任特别强调这种测验方法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测的形式必须是最小的形式,因为能够填入典型句法功能框架的成分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词汇词”是从词汇角度而言的“词”,是存在于词库中的项(item)。需要注意的是,在词汇学和语义学领域,人们严格区分“词(word)”和“词位(lexeme)”。同时,词位(lexeme)和词项(lexical item)作为两种不同的单位,也被区分开来。形象地说,lexeme相当于词典中的词条,lexical item相当于词典中词条下所列的单个义项,只不过是这个义项再加上它对应的词形。也就是说,lexeme和lexical item都是形义综合体,只不过lexical item是单义的而已。

韵律学作为音系学的一个分支,近年来受到汉语学者的高度重视,汉语韵律学以及它与汉语句法、词法的交叉研究得到深入的发展。根据冯胜利(2001b)的总结,“韵律必须视为语言中相互作用的诸多层面里的一个独立的层面”,而汉语复合词的形式标记为音步,也就是说,复合词必须首先是一个由音步决定的韵律词。具体来说,韵律学规定,“韵律词”是韵律层面上的“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而韵律构词学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韵律单位是“音步(foot)”,所以“韵律词”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汉语的音步是音节音步,因此,“标准韵律词”应该是两个音节。汉语的原始复合词必须是一个韵律词。(冯胜利 1997:1-4)

本书是从词汇语义学的角度来考察并列合成词,我们主要根据语义、频次、词汇的系统性来判定合成词。

2.1.2 词汇化学说(一)现代汉语双音合成词形成途径

现代汉语双音合成词是如何形成的?主要有两个途径:词汇化和构词法。简单来说,上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随着双音化进程的展开,许多词组或者意义发生改变,语义凝固并单一化,或者其中的成分失去独立性,或者因使用频次较高且符合韵律的基本要求而被人们看作一个整体,这些词组逐渐演化为合成词。这个过程,人们称为“词汇化(lexicalization)”。有的词则没有经历过一个由词组逐渐演化为合成词的过程,它们是按照一定的构词模式直接合成的,我们把这样的词看成是构词法的直接产物。

一般来说,由构词法直接合成的词出现较晚。这是因为,当词汇化具备相当规模,双音合成词大量产生后,形成一定的构词模式,于是可以根据这些模式直接将语素组构成词。这有点像形声字的发展:最初的分化阶段,主要是在字符上添加表义或标音部件,构造新的分化字;当这种形声相合的模式形成一定规模后,就直接把形符和声符拼合起来,批量生产,进入形声字的拼合阶段。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直接构成的合成词出现较早,尤其是同义并列的合成词。在判定词的身份时,我们主要从语义角度进行考察,把语义的概括性和单一性作为重要标准,而同义并列词由于组构成分意义相同,组合后在事实上就已经表示一个完整单一的意思了,因此就必须把它们看作是词而不是词组,它们不必经过一个逐渐凝固的过程。

如上所述,早在上古汉语时期,就有一些双字组合直接成词。同样,即使在今天,虽然在构词法支配下直接构词已成为普遍现象,由词组词化为合成词的变化过程仍在不断地进行。因此,现代汉语中的双音合成词就其形成途径而言其实包括了两类:词化词和词法词。就出现时间先后,则又可以分成两类:“历时传承式”和“现代合成式”,但它们都是按照汉语本身固有模式由固有成分组成的合成词,因此可以合称“本源双音合成词”(王宁1999)。(二)词汇化及词汇化的阶段性

长期以来,汉语中的双音合成词之所以和词组难以截然分清,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汉语双音合成词是从词组演变而来的。从汉语的历史来看,上古时期单音词占词汇总量的绝大多数,两周时期已经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双音词,到汉魏晋时形成一个双音词产生的高峰期,双音节词开始在汉语词汇系统占据重要地位。在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双音词已经无可辩驳地取得了优势。据统计,双字组合占《现代汉语词典》条目总数的67.625%(周荐1999)。就语言整体面貌而言,汉语这种从以单音节词为主发展为以双音节词为主的过程,人们称之为“双音化”;就个体语言单位而言,这种由词组变为词的演变过程,人们称之为“词汇化”。词汇化是造成词与词组、语素诸多纠葛的重要原因。

很多学者提出“词汇化”有阶段性,词汇化程度越高,就越接近“词”的原型,词汇化程度低的则介于词组和词之间。看似杂乱的一堆词,有的已经高度词化(例如变成了单纯词),有的还很接近词组,其实正是历时的词化过程在共时层面上的体现。这是难以判断和鉴定“词”的一个重要原因。

冯胜利(1997)从韵律的角度把词汇化过程简要描述为:短语韵律词——>固化韵律词——>词化韵律词

Liberman & Sproat(1992:150-151)把词组的词化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意义和语法结构是各自独立发生变化的。在第一个阶段,词组获得约定俗成的意义,但保持内部语法结构,同时仍保留词组的特性。第二个阶段,此词组具备约定俗成的意义,保持内部结构,但转而担负起词的语法特性。在第三个阶段,该词组兼具约定意义以及词汇范畴的身份,并且抛弃内部语法结构。

裴吉瑞(Packard 2000)根据词内语法关系的清晰程度以及词义和语素义的关系,在Liberman等人的“词组词化三阶段论”基础上,把汉语双音词的词汇化分为五类:①习约词化(conventional lexicalization)词汇化程度最低,保留了内部语素的语义和语法特性。这一类词与词组的界限有时不太清楚。②隐喻词化(metaphorical lexicalization)使词失去了初始的意义,转化为隐喻意义。又可分为两种:隐喻义发生在词内部成分这个层面的,称为“成分隐喻词化(component metaphorical lexicalization)”;隐喻义发生在全词层面的,称为“全词隐喻词化(word metaphorical lexicalization)”。③失义词化(asemantic lexicalization)指词内部的语法关系可能仍然保留,可以被人们感知,但成分与词的语义关联已经失去。④失法词化(agrammatical lexicalization)指成分和词之间仍有语义联系,但成分的实际语法关系已不易为人察觉。⑤完全词化(complete lexicalization)指构词成分的本来意义已经变得晦暗,语法关系亦不可寻。裴吉瑞主张,在词化过程中,语义和语法并非齐头并进的,而是或先或后,有各自不同的发展速率。一般是语义先发生变化,然后语法信息逐渐消失。正因为如此,他倾向于把上述五类共时层面的词化现象也看作是词化的五个历时阶段。

董秀芳(2002)则以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词为例,把词汇化的进程分为四个历时发展阶段(可以看作是共时存在的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词词化程度的四个等级):①存在一个相应的单音同义形式,但组成成分不能换序。②不再有同义的单音对应形式。③意义上发生了由具体到抽象或由泛指到专指的引申。④句法功能发生转化。其中第①②个阶段其实就是自由语素的粘着化导致词组词化,即王宁“非自由词素鉴定法”针对的现象;第三个阶段实为“非词源化”(DeEtymologisation)现象,对应着“非词源意义鉴定法”;第四个阶段即对应“非现行语法鉴定法”的第二种情况。这几类现象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在王宁1999中有详细的讨论。

现代汉语中的大量复合词是直接承袭自先秦汉语的(马真1981;王宁1996:240-242;1997a)。就这部分复合词来说,我们认为可能存在以下演变阶段:图2 双音词组词汇化过程示意图

其中,②③④⑤⑥⑦六个阶段正表现了词汇化逐渐递进的过程,最终结果是把词组转化为单纯词。具体而言,它们表示的词汇现象如下:

①词组阶段。两个单音词在句法层面通过句法规则加以组合,构成词组。组合后的意义只是原来单音词词义的简单相加,从意义表述结果来看,往往是事项的简单列举(就并列式而言)。例如“牛羊”等。

②双字组合的整体意义基本等于成分意义的相加,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得这个组合具备了词的身份。比如“鸟兽”,在现代汉语中,其意义也不过是“鸟”、“兽”的相加,但因为“兽”已经变成了不自由语素,只能参与构词,不能直接进入句法结构,所以“鸟兽”只能被认为是一个词,只不过词化程度较低而已。

③组合意义为原来词义的简单概括,概括为一个更为笼统的意义,而不是两个事项的罗列。概括之后,可能产生泛指,意义所指范围扩大。例如,“沐浴”由“沐”和“浴”两个意义相关的语素构成,“沐”本指洗头,“浴”本指洗身,但现代汉语中的“沐浴”并非简单地指“洗头和身体”,而是概括指一个更为笼统的意义,泛指洗澡。

④组合后的意义发生变化,引申出新的义位,但仍与原来单音词词义具有一定相关度。例如“大小”是由两个反义语素构成,但成词后其意义不等于“大”和“小”的简单概括,而是指与大小相关的度量。

⑤组合后意义发生隐喻式变化,意义范畴改变,但保留相似性。例如“奉承”本指“手捧着,手托着”,今指“用好听的话恭维人,向人讨好”,意义变得更为抽象。类似的例子还有“禽兽”、“爪牙”、“心腹”、“天地”等。

⑥词义特征未变,词性发生了变化。一般情况下,是由原来的行为动作、性质状态转变为名物,从动词组合、形容词组合变成名词。例如“乞丐”由“乞”、“丐”二字组成,“乞”、“丐”本来都是动词,都是“乞求”的意思,现代汉语中的“乞丐”已经变成名词,指“乞讨的人”了。也有由名词性组合凝结转化为动词的,如“牺”本指“用来祭祀的纯色的牲畜”,“牲”指“牛、羊、豕”,现代汉语中“牺牲”已经变成动词了。

⑦意义变化较大,原来的单音词词义已被消解,从字面上往往无法判断该复合词的意义。另外,有一部分复合词则是因为书写形式改变了,其理据很难为一般人所认识,难以将该复合词词义与各语素意义挂起钩来。还有一部分复合词,书写形式没有变化,但是其中某个语素或两个语素当初参与组合时的意义在今天已经不用了,只保留在该复合词或少数组合中,复合词词义与语素义的关系处于隐晦状态中,如“物色”。

⑧单纯词阶段。少数复合词在经过长期的演化后,其理据逐渐丧失,即使是专家学者也难以考索其本来面貌。两个音节之间、音节与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已经无从得知。在这种情形下,只好把它看作单语素,归入单纯词。

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复合词都会按部就班地经历所有这些阶段。事实上,复合词的发展是参差不齐的,某个时段共时平面上的词语词汇化程度各不相同。组合的出现固然有早晚先后之分,词汇化程度和该组合经历的绝对时间长短却并不一定成正比。有些组合,虽然出现的时间很早,仍然是词组,或者词汇化程度很低;有的组合则在结合时就已经成词,或者结合时间短而词汇化程度高。这完全取决于词义内部规律以及组合成分在词汇系统中的定位。

其次,有的双字组合可能同时呈现出几个不同阶段的特性,具备多种身份。例如“牛马”可以看作一个词组,其意义是“牛”和“马”的简单相加;“牛马”同时是一个词,属于词化阶段⑤的复合词,意思是“比喻为生活所迫供人驱使从事艰苦劳动的人”。

2.1.3 双音词的鉴定办法

如何区分词和词组?人们已经认识到,复合词和词组在语音、语义、语法等方面都体现了差异性:语音上,复合词的重音不同于词组;在语义上,复合词语义专门化;在语法上,复合词的组成部分不可分离,句法规则不涉及词内部结构。但根据这几个方面来区分词和词组,仍然存在困难。(黄月圆1995)

从句法角度来判断“词”的常见测试办法,主要有换序法(permutation)、删减法(deletion)、插入法(insertion)、替代法(substitution)、扩展法等等。例如,莱昂斯提出,词内部成分之间的附着性比词与词之间的附着性要强,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次序来区分词和语素(例见Lyons 1968:202-204)。克拉托赫维尔(Kratochvil)用删减法来界定词。他把“今天天气很好”这个“最大表达式(the maximal expression)”层层递减为“今天很好”、“今天好”、“天气很好”、“天气好”、“很好”、“好”等六个“中等或最小的表达式(intermediate and minimal expression)”。从而说明“今天”、“天气”、“很”、“好”是词。在国内,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4)和《现代语法理论》(1945)首先提出用插入法来鉴别词组和词。陆志伟1938年的《北京话单音词词汇》使用同型替代法,到了1957年由他主编的《汉语的构词法》中则正式发展出扩展法。前两个方法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后一个办法运用较广,但也不全面,例如面对“离合词”它就束手无策。对类似的从句法角度提出的检验方法的具体论述可参看潘文国等1992、Di Sciullo and Williams 1987等文献。

王宁(1999)提出四种现代汉语本源双音合成词的鉴定法:非自由语素鉴定法、非词源意义鉴定法、非现行语法鉴定法、非语义搭配鉴定法。这些鉴定法结合了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考虑到了历时因素对现代汉语的影响(词汇化的不同阶段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上的不同表现),比较全面。

冯胜利(1998)以韵律学的眼光来看“词”和“短语”之分,提出了“右向构词,左向造语”(又称“顺向构词,逆向造语”)的结论。这种区别主要是针对现代汉语中三音节组合而言的。前面说过,韵律词是复合词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复合词必须首先是韵律词,但韵律词不一定是复合词。当然,我们承认韵律对双音复合词形成的巨大作用。例如,他在《古汉语韵律结构与复合词》一文就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了VV动补式复合词是如何在韵律的制约下从句法结构并缩成复合词,这种研究的视角和方法极富新意。

判定现代汉语中的词即已不易,古代汉语中的词和词组就更难区分。分析现代汉语中的词,还可以凭语感进行变换操作,作出直觉判断。语感判断在古汉语研究中却不能使用,完全要靠语料查检。此外,还有语汇历史发展的因素,给人们的分析研究增添了更多的困难,同一种形式,在同时间层次上,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因为受材料的局限,在鉴别先秦汉语中的复合词时,现代汉语研究中惯常运用的“插入法”“扩展法”“替换法”等形式方法以及轻声、变调、停顿等语音标志都难以作为参考。基于这种现实,马真(1980)认为,“划分先秦的复音词,主要应从词汇意义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即考察复音组合的结合程度是否紧密,它们是否已经成为具有完整意义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人们在区分先秦汉语词和词组时,便以词汇意义的整体性、单一性作为判断的重要标准(马真1981;朱广祁1985:151-152;张双棣1989:169;钱光1992;郭锡良1997;等等),同时综合考虑该组合语法结构、词汇意义、修辞表现、见次频率等诸方面的特点(程湘清1992;伍宗文2001:71-142)。我们对复合词的鉴别,正是从意义分析入手,以意义的凝固和概括作为判定的重要指标,同时参考见次频率等因素。当然,从意义角度来鉴定复合词,有时免不了主观性的影响,这是它的局限。但是,这种方法大体上是可行的。

我们在鉴别现代汉语双音词时,采用王宁先生的“本源双音合成词鉴定法”。而当涉及到古汉语双音词判定时,主要采用语义单一鉴定法,即根据双音组合的意义是否凝结单一为主要判定标准。当然,其中会有大量模糊而难以处理的材料,这是由先秦汉语性质决定了的。具体的处理情况,第三章会有详细的分析。

2.2 并列双音词与其他构词方式的区分

并列双音词和其他构词方式发生纠葛,其主要原因往往在于对某词的构词理据不太明了。就先秦汉语中的并列词来说,因为词汇化程度尚低,其原有的结构关系比较清楚,所以对内部语法关系的判定较为简单。但随着词汇的发展,双音词凝固程度逐渐提高,语素意义持续融合,整体词义不断变化,词义和语素义之间的关系渐渐淡化甚至剥离,词的理据慢慢晦暗而至于难以辨认。这时,对于某个词到底属于什么构词方式,就易引起不同看法了。

在汉语复合词几个主要构词形式中,并列式与其他构词式都有交涉,有时部分复合词结构的区分不是很清楚。例如,“调和”“感动”等词是并列式还是述补式?“山林”是并列式(“山和林”)还是偏正式(“山之林”)?“重量”“智力”是并列式(“重及量”、“智及力”)还是偏正式(“重之量”、“智之力”)?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加以认真辨别并作出合理解释。

具体来说,在判定和理解方面,造成并列式和其他构词方式界限模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数端。

2.2.1 理解差异

首先,人们对并列复合词的具体表现有不同的理解,自然导致他们对某些复合词的归属有不同意见。

我们知道,从理论上来讲,并列复合词内部语素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并列的,其语素顺序颠倒并不影响其结构关系。这和偏正式等复合词截然不同。但有一类并列复合动词较为特殊,它们由两个动词性语素组成,其语素位置往往不能变动,因为其次序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变化运动的先后顺序,例如“选拔”是“先选择,再提拔”、“选派”是“先选择,再派遣”、“查处”是“先调查,再处理”,一般不会反过来说“*拔选”、“*派选”、“*处查”。对这一类复合动词,有的学者不把它们看作并列式复合词,而主张单独列为一种“特殊结构类型的复合词”。我们认为,这类复合词仍应归入并列式复合词,因为所谓“并列”是就两个语素的结构关系而言的,并不是完全从语义出发。结构关系是平行并列的组合,理论上完全可以调换顺序,但在语义的制约下,有的并列组合在事实上就不能倒置。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虽然相互制约,但并不完全等同。例如“君臣”、“父子”这样的双字组合,在语义规则的作用下,字序也不能发生变动,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否认它们是并列结构。同样的道理,“查处”、“选拔”、“选派”这样的复合词,我们认为也应该归入并列式复合词,只不过属于并列复合词中连动型这一小类。《墨子》中有“传遗”一语,此双字组合在书中数见,如: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墨子·兼爱下》)

一般情况下,人们容易把这个组合看作是现代汉语里的“遗传”,因为语素义相同的并列式双音合成词,其内部语素次序可以互换。但实际上这里的“传遗”和后来的“遗传”并不相同。因为“遗”有两个义项,一个是“遗留”,一个是“给予”,现代汉语“遗传”中的“遗”用的是第一个义项,而《墨子》“传遗”中的“遗”用的是后者。例如《墨子》里又有这么一句话: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后世子孙。(《墨子·尚贤下》)

可见,此处“传遗”确实与“遗传”意义不同,它的意思是“传下来,并且交给”,这里的“传”与“遗”意义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如此,我们仍把它看做是并列式的组合,因为我们把连动结构的动词组合仍看作并列式。

其次,语言次序往往反映了人们的认知心理,因而次序的不同有时会造成人们对并列式复合词结构和意义的理解存在差异。

语言次序往往是人们语言观和认知心理的客观反映,这一点早已经为学者所指出。所以在人类语言中存在一些普遍语序现象,各语言之间或许并无同源关系,但在类型学上却呈现出相同的趋势,反映了人类共同的心理结构。例如,古汉语和当代英语有着许多相似的句子结构和语法特征,具有典型的SVO语言的类型学特征。又如,动词论元结构中各论元成分呈现出一定的优先度等级序列:“施事>受事>与事>领事>处所>工具”,映像到句法结构上,就有了“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旁语”的语法等级,这个等级体现了“不同语义角色在人们认知上的‘显著度’等级”(沈家煊1999:37)。

尤其是像汉语这样的分析型语言,没有丰富的形态标记,主要通过语序等手段来标识语法身份。语序在汉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一旦语序发生变化,其语法结构亦随之而变,各成分的语法身份也因此不同。即使是并列式这样的复合词,字序变换后,其实际结构关系虽然仍为并列,但有时在人们的认知心理上会有微妙的差异。

这里补充几句。关于并列式复合词的字序是否为构词手段的问题,我们在后文会有所讨论,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字序变化并不影响其结构关系,这是并列式复合词构词的一个基本组合原则。而语言中实际存在的一些意义和用法有差别的同素异序并列词,多半是词汇化过程中自然分化的产物,是语用选择的结果,并不是造词时的一种构词手段。有的并列式内部字序调换后,结构关系也发生改变,则属于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了,比如说它们可能属于“同形异构”。例如并列双音词“歌颂”倒序后为“颂歌”,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意义大不相同。不相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颂歌”并不是并列词“歌颂”简单倒置素序的结果,而是另一个偏正式的合成词,不能据此认为素序是人为分化词语的手段。

郭曙纶等认为汉语表意重点在后,“动摇”和“摇动”意义不同,前者强调“摇”,后者强调“动”。他因此把这两个词都看作“状动结构”,即状中型的偏正式(郭曙纶、吴颖2002)。像“动摇”、“摇动”这样的词,我们认为,如果纯粹从语法角度来说,还是归入并列式为宜。为什么有的学者会把它们看作是状动结构?自有其根据和理由。根本原因即在于语序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特征的认识。并列式很容易和状中、动宾、述补等结构发生纠葛。状中式前面的成分表示手段、方式、状态,用来修饰后一个表动作行为的成分,而动词又往往可以用来表示动作行为的手段、方式,因此,并列复合动词与状动型偏正式之间界限不是很清晰。同样,在汉语里,凡是表示动作施及对象、行为结果的成分,一般放在述谓成分之后,充当宾语、补语,构词法相应的有动宾式、述补式。而动词性成分也可以作补语成分,所以并列式复合动词与述补、动宾结构有时也不是分得很清楚。

受上述现实影响,对一些复合动词的理解就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的人认作是并列式,有的人把前面的成分看成是表示状态、方式的修饰成分,或把后面的看成是表示结果的成分。于是,语法结构是并列关系的“动摇”、“摇动”就被理解为:

动 摇→动之,使之摇

↓ ↓

行为 结果

摇 动→以摇的方式使之动,或以摇的状态在动

↓ ↓

方式 行为

在述补式中,补语成分往往是语义焦点,所以在我们的语感里,“动摇”突显的是“摇”这个结果,从而强调行为对象的不稳固和不坚定。在状中式里,语义焦点往往落在状语成分上(孙维张1987),所以“摇动”突出的是“摇”这种方式或状态。因此,在现代汉语里,一般用“摇动”来表示具体物体的摇摆晃动,而抽象事物的不稳固、不坚定,则用“动摇”来表示,这样在表义上二者就形成了自然分工。

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这种分工并非自来如此,而是在语言表义精确化要求下,在长期使用中形成的自然分流现象。以上分析是完全基于现代汉语语感的,是建立在这两个词已经发生分化、意义和用法都已经大不相同的历时演变结果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对分化过程本身的描述。分化的根本原因是语用的需要,这种前后位置不同导致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只起到从形式上区别二者的作用,或者,最多只在其中起到影响选择对象的作用。也就是说,到底是让“摇动”来表示心理状态的不坚定,还是让“动摇”来表示客观事物的摇摆晃动,在人们对不同语序有不同理解的心理作用下,分化顺应了这种心理暗示而已。事实上,“动摇”和“摇动”的语义和用法本来是完全相同的,根据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文献,那时的“动摇”既可以表示客观事物的摇摆晃动,“摇动”也可以表示心理状态或抽象事物的不稳固、不坚定(佟慧君1983:259),目前的意义区别只是后来词汇分化的结果。

再者,汉语(尤其是古汉语)词类经常活用,并且一词往往多义,使得人们容易把同一个词理解为不同的结构。

例如,“调和”很容易被看成是述补式,“调”表示动作行为,“和”表示结果,“调和”即“调之而使之和”(试比较述补式结构:打倒——>打之而使之倒,击败——>击之而使之败,砍死——>砍之而使之死,……)。造成这种印象的根源在于,“和”在汉语里的基本用法为形容词,表示性状,这样,人们在理解时就易把“和”看成是表示结果的补充成分了。而实际上,在古汉语里“和”可以有使动用法,成为动词;动词性的“和”与“调”同义,构成并列式。《墨子》书中,在相同的语境里,或用“调和”,或用“和调”,位置互易而意义和用法全同:子墨子言曰:“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墨子·兼爱中》)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墨子·节葬下》)“调”与“和”还可分开,构成对文: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墨子·节用中》)

以上例子说明“调和”确实是并列式,而不应看作述补式。

2.2.2 同形异构“同形异构”是指两个或多个语言组合形式相同,内部结构却不相同,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语言单位。由于汉语缺乏形态标志,语序和虚词成为区别意义的重要手段。很多虚词往往可以省略,如助词“之”、连词“与”等。而语序的可能变化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参与组合的单位数量较少时,前后组合的变化就很少,同形异构难以避免。例如,在补足虚词的情况下,“A与B”、“A之B”这两个结构的意义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因为汉语是“意合”的语言,一些虚词可以不出现,那么“AB(A与B)”和“AB(A之B)”在形式上就没有差异了,其区别只体现在隐性的内部结构上。

在考察《墨子》书中并列式双字组合时,我们注意到,某些组合和现代汉语中的合成词在外部形式上相同,其实际意义及内部结构却全然不同。姑举数例如下:(1)水草今之,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裤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墨子·非乐上》)“水草”这个组合,其结构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水草:水和草。(并列词组)1

水草:有水源和草的地方。(并列式复合词)2

水草:(水中的草)水生植物通称。(偏正式复合词)3

在上举例子中,“水草”是一个并列词组,“水”、“草”分别为“禽兽麋鹿、蜚鸟、贞虫”饮用和食用的对象,各自对应着动词“饮”和“食”。“水草”实际上是由“水草”发展来的,其意义经过引申21变化,不再单纯指“水和草”,而是指“有水源和草的地方”,语义较之“水草”明显单一化,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应当把它看作合1成词,不再是词组。如《汉书·匈奴传》:“匈奴见瓯脱王在汉,恐以为道击之,即西北远去,不敢南逐水草。”“水草”亦见于较早的文献,如《礼记·祭统》:“水草之菹,陆3产之醢,小物备矣。”这里的“水草”是指水生的植物。现代汉语中的“水草”即传承于此。(2)劝沮(阻)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墨子·非命中》)“劝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构方式:

劝沮(阻):鼓励和禁止。(并列词组)1

劝沮(阻):通过劝说的方式加以阻止。(偏正式复合词)2“沮”“阻”二字同源通用,或可互换。古代文献中作“劝沮”为常,“劝阻”较少,后来逐渐写作“劝阻”。上述例句中的“劝沮”为并列式词组,意思是“劝人为善,阻人为恶”。“劝”“沮”分别对应着“赏”“罚”,为并列词组,或可分开说,这在另一句子“若苟赏不当贤而罚不当暴,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墨子·尚贤中》)中就看得清楚了。因此,这里的“劝沮(阻)”与现代汉语里的偏正式合成词“劝阻”不同,后者意思是“以劝说的方式加以阻止”,为状中结构。“劝沮(阻)”出现较晚,以笔者寓目,似乎主要出现于清代以2来的文献中。如《明史·阉党传·焦芳》:“瑾怒翰林官傲己,欲尽出之外,为张彩劝沮。”《明史·循吏传·赵豫》:“及讼者踰宿忿渐平,或被劝阻,多止不讼。”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保留了“劝阻”,而“劝阻”21从口语中消失。(3)权利功,利民也。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墨子·经上》)

权利:权衡有利之处。(动宾词组)1

权利:可行使的权力与享受的利益。(并列式复合词)2《墨子·经上》的“权利”只是一个动宾词组,与现代汉语中的复合词“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构。(4)方法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墨子·天志中》)

方法:判定方形之法。与“圜法”相对。(偏正词组)1

方法:办法。(并列式复合词)2《墨子·天志中》的“方法”与现代汉语复合词“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它只是一个偏正词组,是指判定方形的规则与办法,与文中“圜法”相对。

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方法”本是一个同义并列的复合词。“方”有“道理”、“方法”的意思。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官修其方”杜预注:“方,法术也。”《荀子·大略》“博学而无方”杨倞注:“方,法也。”《庄子·人间世》“与之为有方”成玄英疏:“方,法也。”“方法”成词,大约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如下例:悰善为滋味,和齐皆有方法。(《南齐书·虞悰传》)此长者子善诵入海捉船方法:若入海水漩洑洄流矶激之处,当如是捉,如是正,如是住。(《百喻经·口诵乘船法而不解用喻》)《南齐书》为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百喻经》为南朝齐天空三藏法师求那毗地所译,成书年代皆在南北朝时期。(5)分资腐臭余财,而不相分资也。(《墨子·尚贤下》)“分资”这个双字组合,其结构有以下几种:

分资:资助、送与。(并列式复合词)1

分资:共同送礼或筹办事情,每人分摊的钱。(偏正式复合词)2

分资:分开资财。(动宾词组)3

上举《墨子·尚贤下》文中的“分资”应为并列式复合词,即“分资”。“分”与“资”意义相同,在这里都是“送与”的意思。1“资”有“给予”义,孙诒让《间诂》:“战国策齐策,高诱注云:‘资,与也。’庄子大宗师篇,郭象注云:‘资者,给济之谓。’”而“分”由“分解”、“分开”义引申有“分给”、“给予”义。《广雅·释诂三》:“分,予也。”《国语·鲁语》:“以分大姬。”韦昭注:“分,予也。”《玉篇·八部》:“分,施也,赋也,与也。”《左传·昭公十四年》:“分贫振穷。”杜预注:“分,与也。”其同源词“班”、“颁”亦有“给予”义。此句在《墨子·尚同上》篇中则作“腐臭余财不以相分”,单用“分”字,明“分资”与“分”意义相同。“分资”是个2偏正式的合成词,“分”和“资”的意义分别是“分摊”和“资金”,结构与“分资”不同。1(6)播种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种,农殖嘉谷。(《墨子·尚贤中》)“播种”有两种结构方式:

播种:播种、种植。(并列式复合词)1

播种:撒布种子。(动宾式复合词)2

上举《墨子·尚贤中》的“播种”应是第一种结构。“播种”泛指种植。“播”的本义是散布,引申为播种,“种”本义即为播种,二字同义并列。此种植义仍保存在现代汉语中。不过,现代汉语里另有一个“播种”,意义不同,为动宾式结构,其中“种”为名词性语素,即“种子”的意思,“播种”为播撒种子。2

2.2.3 重新分析

所谓“重新分析(reanalysis)”,是指“一个词语或一类词语表层形式没有明显变化而内部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的过程和现象。”也就是说,一个表层形式为ABC的结构,本来其内在结构关系是(AB)C,但变为A(BC),表层形式没有改变,内部结构关系却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重新分析。重新分析本质上是人们的认知心理活动,是人们对某个语言结构认知的变化。“语法化”“词汇化”都和“重新分析”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可以把“词汇化”看作一个重新分析的过程,即由词组或跨层结构(句法范畴)重新分析为词(词法范畴)。大多数词汇化的词是由词组凝结而来的,有的则是由句子中的跨层结构变化而来的。在词汇化过程中,有的结构被重新分析,因此会造成一部分汉语并列式复合词与其他复合词发生交涉。

现代汉语里,复合名词的构词形式中,定中偏正式占了数量上的绝对优势(苑春法、黄昌宁1998);复合动词方面,动宾式发展迅速,呈现兴盛的局面(苑春法、黄昌宁1998);此外,近代以来,述补式也越来越多。某种语言构式一旦成为强势力量,形成风气,必然波及到相邻范畴成员的结构。这种风气会影响人们的认知心理,使人们习惯性地把名词性的复合词内部结构理解成偏正式,把动词性的复合词理解成动宾式或述补式,从而不仅在心理词库中改变了该词的内部形式,使得该词理据重构,还会改变该词的用法和功能。因此,汉语中的并列式复合名词常常被重新分析为偏正式,并列式复合动词则易被重新分析为动宾式或述补式。

下面来看几个例子:

霸王:并列→偏正

数量:并列→偏正

羽毛:并列→偏正

智力:并列→偏正

师资:并列→偏正“霸王”本指“霸和王”或“霸道和王道”,是古代政治观念中两种不同的成功类型,前者指依靠武功在诸侯中取得优势地位,后者指凭借仁政获得各国的依附。《墨子·辞过》:“府库实满,足以待不然,兵革不顿,士民不劳,足以征不服,故霸王之业可行于天下矣。”这里的“霸王”合指政治上的成功、国家取得优势地位。先秦典籍中又多作“王霸”。这本来是一个并列式组合,但在今天则指蛮横霸道的人,重新分析为偏正式了。今天“霸王”义并非直接承袭先秦“霸王”的意义,而是在秦汉之际被赋予了新的社会文化内容。项羽自号“西楚霸王”,以后人们就把那些强硬蛮横的人称之为“霸王”。“数量”本为并列词组,“数”指数目,“量”指长度。如: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周礼·夏官·量人》)郑玄注:“数,多少也;量,长短也。”

到了现代汉语中,“数量”只表示数目多少,似乎语素“量”不再表义了。这很容易让人以为“数量”是偏义复词,“量”的语义脱落了(董秀芳2002:93)。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其实,根据语言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并非“量”义脱落,而是“量”义泛化了,指度量,从而使得它在整个词义中作用不突出。也就是说,“数量”不是一个偏义词,而是变成了一个小词加大词的复合词。“量”本指器物的容积,因为容积和重量、长度、数目等都有关系,所以它的意义较为宽泛,既可以指容积(体积),又可以指长度、重量、数量,从而泛化为“度量”、“程度”、“等级”之意。我们认为“数量”的结构在词化后被重新分析为偏正式了,有“数之量”意。因此,以“数量”为模式,后来又直接组构新词“重量”、“容量”、“音量”等。

这一点还可以用动词性语素“量”的构词情况来作为参考。“量”作动词时指“计算容积”,只和表示“计算长度”的“度”构成并列词“度量”或“量度”。“量”由“计算容积”义泛化为表一切性质的计量后,构词能力增大,可以分别和意义相近而义域较窄的“衡”、“测”、“计”、“权”等词构成新词“衡量”、“测量”、“计量”、“权量”等。

与“数量”情况类似的还有“羽毛”。“羽毛”本指“羽和毛”。在先秦汉语里,“羽”和“毛”的意义是不同的,“羽”专指鸟的羽毛,“毛”指兽毛,《说文》曰:“羽,鸟长毛也。”“毛,眉发之属及兽毛也。”因此“羽毛”是个并列组合。但是在现代汉语里,“羽毛”指“鸟类身体表面的毛”(《现代汉语词典》),很明显,“羽毛”的意义完全等于“羽”,“毛”在这里似乎不表义了。同样,我们认为,并非“毛”语义脱落,而是它的意义扩大,不仅仅指兽毛,还可以泛指一切动物身上的毛,使得“毛”成为“羽”的上位概念,从而导致该语素义在整个词义中的作用不明显。“羽毛”不是传统所谓的偏义词,而是在人们心理认知中被重新分析为种属类的偏正复合词了。

我们知道,汉语中有一类复合词,是由两个分别表示种属的语素构成,这两个语素具有上下位关系,例如“李树”“桃树”“杏树”、“鲤鱼”“鲫鱼”“鲢鱼”等等。这一类词的归类,尚有争议,有的学者把它们归入“补充式”,认为后一个上位义语素是对前一个下位义语素的补充说明。我们主张把这类词放在“偏正式”里,因为整个词义虽然完全等于前一个语素义,后一个语素义只起到衬托的作用,但前一个语素其实是对后一个语素的限定。从构词模式来看,后一个语素表明其所属范畴,前一个语素则限定其具体种类。“鲤鱼”“鲫鱼”“鲢鱼”等词首先表明它们是“鱼”,然后前一个语素限定它们是“哪种鱼”。“羽毛”由“鸟羽和兽毛”之义变为“鸟羽”,并非因“毛”不表义而导致“羽毛”偏义,而是因“毛”意义扩大,人们心理认知中把“羽毛”理解为像“鲤鱼”一类的偏正结构了。“羽毛”内部结构的重新分析,是受到汉语中“绒毛”、“眉毛”、“毫毛”、“翎毛”等一批词的影响。“智力”在《墨子》里是并列复合词,相当于说“智与力”,意思是“才智和能力”,“智”或作“知”。例如,《天志上》:“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非儒下》:“穷达赏罚幸否有极,人之知力,不能为焉。”在现代汉语里则“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汉语词典》),很显然,照这个解释来看,它是一个偏正式结构的复合词。我们注意到,现代汉语中的“力”是一个构词能力很强的语素,它可以充当正语素,构成一大批偏正词:武力、重力、火力、兵力、国力、阻力、目力、体力、脑力、电力……。“智力”被重新分析应该是受到这些词的类化影响。“师资”一词,现在较常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可以当教师的人才。”一般人也容易按字面理解为“教师资源”。可见在现代人的心理词库中,“师资”被分析为一个偏正式的合成词。而事实上,如果追究该词的源流,会发现它本来是一个并列式的合成词,只不过其结构在今天被重新分析了。“师资”一词,魏晋时期已见。《后汉书·廉范传》:“以为汉等皆已伏诛,不胜师资之情,罪当万坐。”《后汉书·欧阳歙传》:“上令陛下获杀贤之讥,下使学者丧师资之益。”大概源自《老子》,李贤注《后汉书·廉范传》“师资”云:“《老子》曰‘善人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为善人之资’也。”今《老子》曰:“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也;不善人者,善人之资。”后句马王堆帛书《老子》作“善人,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意谓善人以善人为效法之对象,以不善人为利用之对象。“资”与“师”对举,后合成为“师资”一词,可见“师资”为并列式。“师资”的本义就是指老师。《谷梁传·僖公三十二年》“晋侯重耳卒”注:“师资辩说日用之常义。”疏:“释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从上面几个例子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并列式重新分析为偏正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后面那个语素的意义泛化,构词能力很强,构成批量的偏正词,从而对原来的并列词形成类化作用。另外一部分并列词,则是因为语素义与词义的关系淡化,原有构词理据不明,从而造成人们“望文生义”,久而久之,就在人们的心理词库里完成结构的重新分析。

以上讨论的是名词性并列合成词被重新分析为偏正式的几个例子。下面我们再来看动词性并列合成词被重新分析的例子。前文已经提到,由于受到中古以来动宾式、动补式等强势构词式的影响,动词性并列合成词在人们认知心理中容易被类化成动宾式或动补式。例如,近代汉语中“要紧”一词本是同义并列词,可以倒序为“紧要”,日本学者香坂顺一指出:但是,“要紧”也作“要什么紧”,在这种场合,“要紧”的结构只能释作“动词+宾语”。这是由于“要”经常作动词用,所以类推出这样的结构,这或许是误用所致也说不定。“要紧”可以说成“要什么紧”,很明显就是被重新分析为动宾式了。

汉语中有一类特殊的合成词,它们既是词,又有词组的表现,语素之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这种词人们称为“离合词”。离合词中最重要的一类是动宾式合成词,例如“敬礼”、“鞠躬”、“打架”、“帮忙”等,这类离合词可以在中间插入“什么”、“一(个)”等成分,说成“敬一个礼”、“鞠一个躬”、“打一架”、“帮个忙”等。可拆可合,说明这些词凝结性不强,词汇化程度不高。而有些并列式双字组合本身经过词化,已经高度凝结为一个整体,人们对其内部结构关系不甚明了,渐渐将它们理解为动宾式,同时也赋予它们“离合”的特性。表面上看来,离合性意味着它们词化程度不高,事实上并不是如此,恰恰相反,它们是因高度词化而被重新分析了。“要紧”是如此,“洗澡”也是如此。“洗澡”本为并列词,但在现代汉语中可以说“洗(一)个(/次)澡”、“洗了一个早上的澡”、“洗了半天澡”、“洗完澡”等,这类离合现象证明“洗澡”已经被重新分析为动宾式,“澡”在人们心理意识中被看成是“洗”的宾语。关于“洗澡”,后文还有讨论,此处不再赘论。

2.2.4 理据淡化

有的并列式复合词,随着时代的变迁,其构词理据逐渐淡化,人们对该词的内部结构关系就不容易认识清楚了。例如,“物色”这个合成词在今天是“寻找”、“选择”的意思,它的内部结构一般容易误解为偏正式,即按照字面形式将其构词理据解释为“物之色”。事实上,表示“寻找”“选择”义的合成词“物色”应该是并列式结构。下面对这个问题略加说明。“物”在先秦语言中本有“色”义。例如,《周礼·春官·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郑注:“物,色也。”《国语·楚语》:“毛以示物,血以告杀,接诚拔取以献具,为齐敬也。”韦注:“物,色也。”郑玄、韦昭皆以“色”训“物”,明“物”有“颜色”之义。“物色”本是同义连用。

王国维曾从甲骨文中有关“物”的辞例出发,结合文献中对“物”的训释,再根据“物”字结构以“牛”为义符的事实,定“物”字本义为“杂色牛”。这一说法已成为定论。杨树达复据《淮南子·道应》“子之所使求马者,毛物牝牡不能知,又何马之能知”等语证明“毛谓纯色,物谓杂色。”(杨树达1983:62)“毛”和“物”都是就牲畜的毛色而言,不过“毛”专用来指纯色,“物”则指杂色。因此,“物”或突出颜色之杂,而与“杂”并列连用。如《荀子·非相》:“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以此度之。”在这个句子里,“物”与“杂”并列,正用其“杂色”义,犹如《墨子·明鬼下》、《淮南子·齐俗训》“倅毛”并用而取“毛”之“纯色”义。在没有语境对比的条件下,“物”或泛言毛色,例如《穆天子传》卷三:“收皮效物,债车受载。”郭璞注:“物,谓毛色也。”又或泛指一切颜色。《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杜预注:“云物,气色灾变也。”按,“云物”指云气之色,即上引《周礼·春官·保章氏》所言“五云之物”。孙诒让《周礼正义》曰:“……故天之云色、地之土色、牲之毛色,通谓之‘物’。”“物色”连用,最初指牲畜之毛色。例如,《礼记·月令》:“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案刍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小大,视长短,皆中度。”盖“物”的本义与牛相关,故最初多用“物色”来指牲畜毛色。《汉语大词典》“物色”条下列出的首个义项即为“牲畜的毛色”,这个解释是对的,但是因为没有对合成词的内部结构加以说明,使人容易根据这个解释把该词误解为一个“定中短语”(董秀芳2002:63)。宜在“牲畜的毛色”后补加一句:“‘物’‘色’同义并列。”“物色”由毛色、颜色义引申,可指人或物的外观、样貌。又可由名词转为动词,指观察事物或人的外表,从而再引申出“选择”“寻找”义。各义项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

行为对象→行为动作→行为目的

颜色;外貌 观察;分辨 选择;寻找

这个意义发展脉络,可以从“物”等词义的演变轨迹中得到验证。“物”由毛色义引申指观察毛色,从而有“观察”、“分辨”义。例如《淮南子·缪称》:“欲知天道察其数,欲知地道物其树,欲知人道从其欲。”“物”与“察”意义相近,原文意思是说:要想了解地之道,就需要观察、辨认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杜预注:“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远近之宜。”此句中“物”也是察看的意思,所以杜预以“相”释之。《左传·成公二年》又有“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而《墨子·非儒下》径以“物”与“见”连用:“夫执后不言,之朝,物见利使己,虽(唯)恐后言。”“物”之有观察义,犹如“色”本指颜色而亦可指观察颜色。《礼记·曲礼》“色难”谓察色为难也。《荀子·哀公》:“所谓庸人者,口不能道善言,心不知色色。”前一“色”为动词,后“色”为名词,谓观察、辨别其颜色。“物”“物色”皆有“察看”“辨识”义,故可以双音词“物色”训释“物”。《周礼·天官·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郑注:“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农牧虞衡。”此“迭字为训”也证明了“物色”为并列式构词。

察看分辨事物外观、颜色的目的是为了有所选择,所以“察看”“分辨”义与“选择”“寻找”义相通。“物”之由毛色义引申出选择义,犹“毛”由毛色义演变为选择义。《周礼·夏官·校人》:“凡大事: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注:“毛马,齐其色。”“物马,齐其力。”按,此为文意训释,并非“毛”“物”词义。“毛”“物”在这里都是选择、挑选的意思,只不过对祭祀等大事来说,挑选牲畜的标准是其毛色,而对军事来说,选择马匹的依据是脚力,故郑注以“齐其色”“齐其力”解释“毛马”、“物马”,乃是分别解释选择马匹的标准而已。“毛”之选择义,或用“芼”为之,《诗·周南·关雎》:“参差荇菜,左右芼之。”毛传:“芼,择也。”“毛”“物”既然都有选择义,则其并列形式“毛物”当亦有选择义。《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骊,闲之维则。”毛传:“物,毛物也。”此亦“迭字为训”,以同义并列词训释单字词,“物”、“毛物”皆辨别选择义。诗中“比”也是比较辨别的意思,与“物”意义相近,所以并列连用。孔疏云“比物者,比同力之物”,则解“比物”为动宾式结构,非是。“比物”犹言“方物”。《国语·楚语下》“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韦昭注:“方,犹别也。物,名也。”此处之“名”非名号之名(名词性),而是名状之名(动词性),实则“方”“物”都是辨别之义。

以上说明了“寻找选择”义的“物色”是一个并列式合成词。当然,语言中完全可能存在另一个形式与之相同而表示“物之色”的同形异构词组或词,但其源流与此词不可混为一谈。

第3章 并列双音词的发展及特点

3.1 汉语词汇发展的阶段和规律

3.1.1 词汇发展的三个阶段

汉语词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原生阶段、派生阶段、合成阶段(王宁1996:146-148)。原生阶段是汉语词汇的原始积累期,其词语生成之途径和方式,因年代久远而难以考索,构词之理据虽可假设,无从证实。派生阶段是单音词大量产生的阶段,主要通过语音造词和语义造词来实现词汇的增长。这一阶段产生的许多词可以推究其理据、寻找其语源,再加上这时候正是文献典籍大量出现的时期,因此派生阶段单音词成为中国词源学主要研究的对象。当然,语义链多有缺失现象,很多词的语源已不可考,此即季刚先生所谓“绝缘无佐证”者。到合成阶段,新单音词的出现渐趋停止,至于字书收字的不断增加,大多是文字衍变的结果,单音词的总量实际上已经稳定下来,词的生成主要通过合成来实现,即把单音词合并为多音词。

3.1.2 词汇发展的三个规律

词汇的发展,根本的驱动力是语言表达的需求,即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认识世界的不断拓宽和丰富,对语义表达自然产生不断丰富化、精确化的要求。王宁先生指出,词汇的发展具有三个基本规律:累积律、区别律、协同律。

累积律是指词汇的发展是累积式的,新词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词的消亡。比如,某个源词派生出一个甚至多个词后,源词并不一定为派生词所取代,源词和派生词之间意义各有不同,在词汇系统中各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又如,某个意义本有词项来表达,又从不同语源发展出一个或多个词项来表达此意义,形成同义词群,但新产生的同义词项并不取代原有的词项,在语言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形成自然分工,各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组合对象。

区别律是指在词汇发展变化过程中,词总是自然地趋向并保持一定的区别度,以避免表达上的混同。比如,当词的某个意义引申得较远,实际已经可以看成是另一个词时,往往通过词形的改变(例如语音变化、文字的变更等等)来对二者加以区别。

累积律和区别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为有区别律的存在,累积律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不以区别为前提的累积,只会造成语言系统中的冗余成分堆积,违背了语言的经济原则。反之,如果词汇不能累积,区别就没有必要,因此会造成词语承担的意义和职能过多,给语言表达、交流带来极大的障碍和不便。

例如,汉语中本来有一个词语表示“时间和空间”概念——“宇宙”。“宇”本是屋宇的意思,“宙”本指屋梁,因屋宇四方覆盖,栋梁横贯其中,故“宇”引申指空间,“宙”引申指时间。《尸子》:“天地四方曰宇,往古今来曰宙。”中古时期,随着佛教词汇大量进入汉语,又产生了一个新词“世界”,也用来表示“时空”。“世”指时间,“界”指空间。《楞严经》卷四:“世为迁流,界为方位。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新词“世界”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旧词“宇宙”的消亡,二者共存,累积到现代汉语中,形成了分工互补,意义和指称对象各不相同。现代汉语口语里的“宇宙”一般侧重指天体空间,是指包括地球及其他天体在内的无限大的空间。而“世界”一般指人类生存的环境空间,它更侧重人文社会性。“宇宙”、“世界”、“时空”三个常用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共存互补,生动体现了词汇发展的累积律和区别律。

又如,上古汉语中有“启迪”一词,本指“启发,引导”。后来又出现新词“开导”,不论内部结构还是词义都与“启迪”相同。“开”与“启”同义,“迪”与“道”同源,本是“道路”的意思。而“导”繁体字作“導”,“道”与“導(导)”正是古今字关系,“开导”最初即作“开道”。“开导”与“启迪”是一对历时更替的新旧词。《尚书·太甲上》:“旁求俊彦,启迪后人。”传云:“开道后人,言训戒。”正用新词“开道(导)”解释旧词“启迪”。但新词“开导”的出现,并没有使得旧词“启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二者共存,并形成分工。现代汉语中,“启迪”和“开导”的意义虽然仍相近,但有所不同,“开导”语义更为具体,一般指用言语来劝说、疏导对方,使对方宽解,往往适用于心情不好或理解有窒碍的对象。“开导”的主语一般是人。而“启迪”语义更为抽象,指给人启发和提示。“启迪”的主语一般是事情,或出现在“(某事)给人以启迪”、“(某人)受到启迪”这样的句子中。就语体风格来说,二者也有差异,“启迪”一般用于比较正式的书面语,“开导”的口语色彩比“启迪”明显。试比较以下两个句子:革命圣地西柏坡之所以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正是由于她所蕴含的以“两个务必”为核心的西柏坡精神,给人以深刻的教益,启迪来者,昭示后人,是我们党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人民日报》2003年1月31日第9版)郝巍开导大伙,别自己单打独斗,得想着自己做老板,带更多的人干才有大发展。(《人民日报》2002年6月17日第9版)

在以上句子中,“开导”和“启迪”不能互换,它们的语义和用法都略有不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词在被创造出来后都能保留下来。词汇发展历史就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大量词语不断被淘汰,很多甚至只是昙花一现。创造、累积、淘汰,这就是汉语词汇发展过程中同时进行的三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大量单音词被新词更替后,虽然在口语中不再具有句法功能,不能独立运用,但它们并未从语言中消失,而是成为语素,进入构词层面。构词语素往往保留了较古老的意义。这样一来,新词和旧词就分别占据造句、构词两个不同层面,形成自然的分工,这其实也是词汇发展累积律和区别律的一种体现。

例如,上古汉语最初用“首”来表示“脑袋”,战国时期出现新词“頭(头)”,如《左传·襄公十九年》:“荀偃瘅疽,生疮於頭。”《墨子·鲁问》:“今有刀于此,试之人頭,倅然断之,可谓利乎?”从二者关系来看,“頭(头)”应该是“首”的后出分化字。大概在当时,口语中“首”这个词的声母已经有变化的趋势,其语音与书面读音略有不同(书面语音相对保守滞后),故另造一个“頭(头)”字来记录这个语音已经发生变化了的口语词,从而和原本的“首”分化开来。这种因语音变化、言文分离带来的词语更替,类似的还有“菽—豆”等。在现代汉语中,“首”已经不能独立成词,变成了一个不自由语素,但它进入了构词领域,构词能力很强。反之,“头”虽然可以独立成词,但它在抽象义上的构词能力却明显弱于“首”。比如我们可以说“首发”、“首次”、“首创”、“首倡”等,却不能说“*头發(发)”、“*头创”、“*头倡”,虽然也可说“头次”,但使用频次较少,它其实是“头一次”的简略,后者出现频次要远远大于前者。注意,在“头一次”里,“头”恰恰是以词(而不是构词成分)的身份出现的,“头一次”是一个词组。

协同律是指在词汇变化过程中,语义、语音和语法三个方面是协同发展的,三者是有机关联的。例如,“立”本是一个不及物动词,表示“站立”,使动用法表示“使……站立”,从而在语法上具有了新的表现,成为及物性动词,同时在词义系统里生成新的意义“树立;建立”,语法和语义是协同发展的。又如,“直”是形容词性的,指事物竖直的性质和状态,其语法属性或发生变化,成为及物性的动词,语义、语音等也同时变化,派生出“置”“植”等同源词。词的语义和语法属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学者已有论述(蒋绍愚1989:220-241);语义和语音之间的关系,则自古以来即是词汇研究关注的焦点,讨论已相当全面深入。可以看到,在这三者之间,语义是关键,是沟通联系语法和语音的枢纽。

3.2 并列双音词的发展

3.2.1 并列双音词在复合词中地位的变化

并列双音词在汉语双音复合词中的地位如何?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它有何表现?这个问题,值得我们作一番探讨。因为通过对并列双音词发展轨迹的考察,从中可以看到并列词和其他构词式的不同,从而对并列双音词的构词特点有更深刻的认识。

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对并列双音词的发展历史作详尽的考察,不可能对各阶段的语料进行统计分析。幸好从事断代专书双音词研究的学者不少,其研究数据可供我们作纵向比较,从而勾勒出并列双音词大致的发展轨迹。下面选取了部分研究文献的相关统计结果,列为表1(见后)。

表中选取的是并列式、偏正式、动宾式三类构词式的统计数据,因为它们是汉语复合词中数量最多、最重要的三种构词式,它们的互动消长关系是复合词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和偏正式、动宾式的比较中即可看出并列式的发展概貌。

此表中的百分比数值,有些是直接取自原文,有些则是根据该文提供的数字计算出来的。尽管各人的定词标准不尽相同,或有出入,统计数据反映的内容也不同(例如有的是并列式在整个复音词中的比例,有的则是它在复合词中的比例),但大体上还是可以看出复合词发展的总趋势来,尤其是并列式、偏正式、动宾式等各类别之间的横向比较,其消长的格局非常明显。

根据表1,制作了汉语并列式合成词数据统计图如图3。表1 各时代并列式、偏正式和动宾式双音合成词的数量比例图3 汉语并列式合成词数据统计图

我们注意到,同一个时代的语料所反映出的各构词式比例大致接近(个别语料数据差别稍大)。以时代为单位进行横向比较,则可以看出,并列双音词的比例呈现出显著、有规律的变化。

先秦时期,并列合成词所占比例主要在20%~35%幅度,时代越早,比例越低。早期,偏正式合成词所占比列都明显高于并列式,在金文和《诗经》中的数量两倍于并列式。其后,二者比例逐渐接近,到战国后期,并列式已经超过偏正式。值得注意的是,钱光(1992)所统计的《墨子》数据,其并列合成词占复音词总数的比例高达55%,明显高于同时代前后的语料。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尚不得而知。但我们推测,这可能反映出《墨子》语言更接近当时的大众口语,而同时代的其他书面文献对实际口语的反映可能相对滞后。是否真的如此,尚待进一步研究。但不管如何,其数据仍是符合双音合成词构词式发展总趋势的。

秦汉时期,并列式合成词比例继续显著增加。成书年代在战国与秦代之际的《吕氏春秋》,并列式与偏正式的比例尚较接近。到了两汉时期,尤其是东汉,并列式所占比例已经大幅领先于偏正式,其数量甚至两倍于后者,二者地位发生了彻底的颠覆。其后,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并列式基本维持了50%左右的比例,远高于偏正式。

成书于宋代初年的《景德传灯录》实际反映了唐末宋初的语言状况,根据祖生利的统计,这本书中的并列词占复音词总数的比例较之前的语料,有所降低,偏正式合成词的比例则相应地回升,二者差距缩小。这说明,唐代以后,并列式合成词的相对数量开始下降,偏正式合成词增加。元末明初《水浒传》的复音词数据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这时的偏正式合成词数量数倍于并列式。双方的比例关系重新回到了起点。

有人曾指出,“在19世纪以前,在所有双音节复合词中,这类结构的词(作者按:指并列式)占70%~80%。”(马西尼1997:146)现在来看,首先这个数值可能略有些偏高,不过,说并列式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占到60%~70%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其次,时间上可能有问题,大约十三、十四世纪之后,并列式合成词所占比例已经有明显下降。

现代汉语中,并列式在所有双音合成词中占20%左右,偏正式重新占到合成词的一半以上。表中列举了三组数据,其来源各不相同,但相当接近,说明这些数据是非常可信的。

我们以时代为单位,每一时代取一个折中数据以反映大多数语料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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