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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2 1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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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颖梅 王爽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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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试读:

前言

随着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作为培养电子商务法律专门人才的主干课程“电子商务法”现在已经成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专业课程。

电子商务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或网络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后的结果。其商业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形成的独立的调整对象孕育了新的部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本书理论简洁、明了、易懂;实践技能操作紧贴生活,注重实用性;兼顾国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成果。每章都列出了“学习目标”“案例导读”。每章内容在讲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着力渗透实践技能的教学,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与学的互动,便于学生在思考和练习过程中强化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概念、方法、技能的领会和掌握。每章后附有“本章学习反馈”“本章技能操作”“案例与思考”以及“本章拓展阅读”等栏目,用以反馈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本书由哈尔滨金融学院韩颖梅、哈尔滨学院王爽任主编,哈尔滨金融学院刘艳平、邓齐滨、刘威葳任副主编。具体编写分工如下:第1、2、3章由韩颖梅编写;第8、9章由王爽编写;第4、6章由刘艳平编写;第5章由邓齐滨编写;第7章由刘威葳编写。韩颖梅负责全书的统稿和定稿工作。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和借鉴了大量的相关书籍、报纸、学术论文和网站,在此表示感谢。由于电子商务法本身是一门不断发展的课程,加之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证。

编者2016年6月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与技能训练,掌握电子商务的定义;理解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熟悉电子商务的分类内容;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理解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案例导读】

电商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淘宝、京东等平台规则作为参考

2015年8月25日上午,“网规优化工程”研讨会在法律出版社举办。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而消费者熟知的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会作为立法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直接纳入法规。

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悉,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于2013年底正式启动,目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

据了解,草案完成后,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

目前,发展十余年的电商行业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仅以税收为例,行业关于电商征税问题已讨论多次,尤其“是否需要向小微电商和个人卖家强制征税”等问题一直存在较大分歧。

倡导先行赔付、买卖双方自行和解

电商行业目前正处于法律空窗期。大众熟知的淘宝网在2003年已经成立。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网络销售额已占社会零售额的10%。为了规范市场,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中国电商平台都已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规则体系。

对此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人士在研讨会上表示,“第三方平台的网规体系是多年经验的总结,还是比较完善的,这也是这些平台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必要基础。其中先行赔付、买卖双方自行和解等内容也是监管部门鼓励和倡导的。”

将参考淘宝、腾讯等网络规则

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对此表示,这是一个先有电子商务,再有网规,平台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自发形成网规的动态历史过程。

而现行的淘宝规则,分为准入规则、营销规则、交易规则、处罚规则四大类,基本上涵盖了从注册到交易完成整个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处理规则。

此外,腾讯的版权自助保护制度、凡客诚品的30日内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等,都是受到消费者和用户好评的交易规则和措施。(本案例由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改写)1.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该活动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间、地域的限制,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新兴电子化商务活动模式,在带给人们商业机会、利润空间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方式。1.1.1 电子商务的内涵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由于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络而开展的商务活动,为此,人们对“电子技术”和“商务活动”的理解不同,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形成了广义上和狭义上的电子商务的概念。

广义电子商务,即EB(Electronic Business),包括了所有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这些电子工具不管是初级的还是高级的,均涵盖其中,如电话、电报等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供给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其中泛商品指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

狭义电子商务,即EC(Electronic Commerce)涵盖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之中,仅将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其准确描述为:在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而开展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实物货物贸易、数字化产品贸易和服务等。

狭义电子商务是当今电子商务的主流。具体来说,它是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使其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因此使电子商务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改变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为此,本书中电子商务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2.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而开展的新型商务活动,该活动突破传统的交易模式与方式,必然导致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这种新型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实体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具有独特的性质。为此,电子商务应具有以下特征:

1)电子商务是采用信息技术而开展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在本质上仍属于商业交易活动,只不过是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完成。在交易活动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有关各方只需将供求意愿表达于电子商务网络,网络便会根据其需求,完成相关信息搜索并提供多种买卖选择、协助完成合同的签订、分类、传递和款项收付等全套业务。

2)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市场中完成

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界限,把全球市场连接成一个虚拟的整体,为此,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空、准确、实时地向交易各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从而使买卖双方能够更方便地研究市场,更准确地了解市场和把握市场。

3)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活动”的结合

电子商务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展商务活动。现代信息技术包含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信方式;商务活动则是指组织或个人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或消费活动而从事的各类有关资源、知识、信息交易等活动的总称。1.1.2 电子商务的分类

1.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

电子商务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可分为:

1)直接电子商务

直接电子商务又称完全电子商务,是指整个交易过程可以完全通过网络实现和完成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即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过程完全在网络中实现。该类电子商务交易主要适用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如网络服务的购买、付款和交付,计算机软件及其升级,网络游戏等。直接电子商务是能够实现网上支付和物流流转的高级电子商务形态。

2)间接电子商务

间接电子商务又称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部分环节基于网络完成,其他内容必须依靠外部要素完成的电子商务方式。该类电子商务主要适用于有形的实物商品交易,如:图书邮报、家用电器等。

2.按照交易对象分类

按照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可分为:

1)B2B电子商务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1)B2B可以按照交易模式进行分类:一种模式为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电子商务,如采购商的在线采购和制造商在线供货等。

另一种模式是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例如,阿里巴巴作为典型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各类企业可以通过阿里巴巴进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发布和查询供求信息,与潜在客户/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和商务洽谈等。(2)按照交易对手进行分类。B2B电子商务包括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企业基于开放的网络,在进行每笔交易寻求最佳合作伙伴进行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该种电子商务多为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即水平B2B,它是按照行业将相近的交易集中到一个平台,为采购商与供应商提供交易机会,如: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网等。

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企业间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共同进行的设计、开发或全面进行市场及库存管理并保持持久合作而进行的商务交易。该种电子商务多为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垂直B2B可以分为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

2)B2C电子商务

B2C(Business to Customer),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多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基本等同于电子化的零售。B2C是销售商通过互联网建立单独的网上商店或在网上商城中开设店铺,为消费者提供新型的购物环境;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选购、在线支付完成交易过程。B2C类网站以销售制式化或个性化商品为主,包括软件类商品和制式无差异产品(如品牌笔记本电脑、mp3)等。由于该模式为交易双方节约成本,提供了便利,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目前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的配送选择物流外包方式以节约运营成本。

3)C2C电子商务

C2C(Customer to Customer),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当下主要是指网上拍卖。通过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国内常用C2C网站有淘宝、易趣、拍拍等。

此外,作为特定模式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即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电子商务交易。B2G电子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主要包括:政府机构通过网络进行的政府招标和政府采购;政府利用互联网对电子商务进行管理和服务,如网络报税、电子报关等业务。

3.按照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1)互联网(Internet)商务

互联网商务是国际现代商业的最新形式,以TCP/IP网络协议、计算机、通信、多媒体、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在网上实现营销、交易和服务等活动。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商业生产、批发、零售及进、销、存、调的流转程序与营销模式,真正实现了低投入、零库存、高效率,避免了物流的无效流通,从而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高效运转。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厂商的限制,广泛浏览、充分比较、模拟使用,力求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为满意的商品和服务。

2)内联网(Intranet)商务

内联网商务也称企业内部网商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的为某个特定企业或部门内部提供综合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拟网络。内联网以其组建简单、管理容易、便于企业内部信息发布、安全性高等特点为广大用户所青睐。Intranet与互联网之间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Intranet内的敏感或享有产权的信息受到企业防火墙安全网点的保护,它只允许有授权者介入内部Web网点,外部人员只有在许可条件下才可进入企业的Intranet。

3)EDI商务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由于使用EDI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文件,因此EDI又被人们通俗地称为“无纸贸易”。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专用的计算机网络,按照商定的协议,将商业文件标准化和格式化,在贸易伙伴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

EDI由计算机应用、网络通信和数据标准化等三方面构成。其中计算机应用是EDI的前提条件,网络通信环境是EDI应用的基础,标准化是EDI的特征。这三方面相互依存、相互衔接,构成EDI的基本框架。其中EDI的标准包括EDI网络通信标准、EDI处理标准、EDI联系标准和EDI语义语法标准等。

EDI较好地解决了互联网所固有的安全性欠缺,相对于传统的订货和付款,EDI又大大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是,由于EDI必须使用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费用较高,专业性和操作性较强,并且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因此阻碍了EDI的发展。近年来,随着IT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大幅降价、Internet网络的迅速普及,基于互联网、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EDI。1.1.3 电子商务的主体与参与对象

1.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具体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络、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2.电子商务交易双方

电子商务交易方包括个人与企业。个人用户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消费活动,企业用户则利用互联网发布产品信息、进行网上销售、洽谈,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企业内部管理。

3.CA认证中心

CA认证中心,又称电子认证机构,是指由相关组织和个人组成,以从事电子认证服务为职业的一个行业。CA认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及管理数字证书,使网上交易各方能互相确认身份。

4.物流运营商

物流运营商是对商品进行传输和配送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则可直接通过网络传输方式进行配送,如信息咨询服务等,而对于大多数的实体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可能仍通过传统的渠道进行。

5.网上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现今的网上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电子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支撑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实际上是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业务、销售产品与服务提供了一个电子网络平台,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构成可独立存在的业务品种。电子银行可以为用户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服务,并采用网上支付手段,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第三方支付即由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支付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为此,网上支付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服务效率稳步提高,网上资金交易和转移日益频繁,客户对电子渠道服务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1.1.4 电子商务的功能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具有如下功能:

1.网络商务信息发布与采集

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均可在互联网上制作和发布各类商业信息。需求者利用搜索引擎和专业网站迅速地找到自己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而供应者则可利用搜索引擎、专门的网页及电子邮件等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宣传自己的商品。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可利用QQ等即时通信工具和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等来了解市场行情,并进行洽谈交易事务。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企业可以及时获取客户的反馈意见,迅速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3.网络营销

需求者可以通过网络,在网上商店或网上商城中寻找所需商品,以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的方式完成产品的交易。商家在网络或网上商城中建立网上商店,通过网络,以图片、动画、音频、视频等视听方式进行产品展示,设置购物车和网上结算等功能模块实现网上销售。

4.网上银行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可通过网上银行实施款项转账支付。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同时,网上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网上理财服务,如网上炒股等。

5.物流与服务传递

网上销售完成后,企业通过物流系统将客户订购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实物产品通过网上物流调配,快速地发送给客户。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杀毒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客户可以直接通过销售企业网站下载,或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6.易管理

电子商务交易全过程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1.1.5 电子商务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

在电子商务下,网络信息商品的交易过程全部实现了网络化,使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合为一体,同步在网络中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离不开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支撑,但是“三流”在不同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表现形式与组合方式也不尽相同。

1.信息流

信息是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表征,它包括各种消息、情报、信号和资料等,也包括各类科学知识。信息流是指在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因交易而产生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在买卖双方或相关领域的传递;或以信息为商品,并在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过程。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则是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传递与交流的过程,既包括商品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提供、促销、营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在网络空间进行的诸如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的传递,还包括交易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誉、中介信誉等,同时也包括作为商品的网络信息商品的传递。

2.资金流

资金流是指企业、消费者、金融机构及有关各方因商品交易而发生的资金转移过程,包括付款、转账、兑换等过程。资金流的加速流动具有财富创造力,电子商务活动的经济效益是通过资金的运动来体现的。

3.物流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企业与客户的需求,以最低成本,通过采购配送、物流性加工、仓储和包装等环节实现商品与相关信息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位移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过程。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下,物流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4.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关系

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运行分别由信息流平台、物流平台、资金流平台支撑,三个平台共同构成了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其中,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保障,资金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手段,它们之间的有机互动构成了电子商务系统的运行。1.1.6 电子商务系统的内容

电子商务是借助于互联网而开展的商务活动,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般包括涉及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支付与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物流、电子商务安全等内容。

1.网络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应当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策划和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等内容。

1)网络平台建设的筹划

通过对网络平台建设的需求分析而进一步进行可行性分析。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初期,应当进行需求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系统使用者有哪些、不同用户各自关心什么,希望得到什么,或是必须提供什么,及其操作习惯、不同阶段用户需求的变化情况、核心的业务流程及相关技术条件等。在完成需求调研和分析后,对于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可实施性分析,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在明确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目的和可行性定位以后,开始收集相关的意见,与企业其他部门结合,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这样可以发挥电子商务网站的最大作用。这一步是前期策划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如果要把网站作为一个正式的站点来运营的话,所做的每一项栏目的设置都应该是有规划的,如果考虑不充分会导致以后突如其来的新加内容破坏网站的整体规划和风格,这也并不意味着网站成形后是不许添加栏目的,只是在添加的过程中需要跟网站的情况结合,也最好是在策划时考虑全面。

在电子商务网站总策划的基础上应再对具体分栏目进行策划。搜集其他各部门的相关信息以后,对其进行整理,找出重点,结合电子商务网站定位来确定网站的分栏目,并对其内容进行归类,形成网站栏目的树状列表,来清晰地表达站点结构。然后以同样的方法对二层栏目下的子栏目进行归类,并逐一确定每个二级分栏目的主页面需要放置的内容。

2)网站建设

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过程就是网站具体设计制作(包括页面设计,制作,编程)的过程。

在网站进行之初,页面设计人员根据每个栏目的策划书来设计页面。在设计页面时设计人员一定要根据策划书把每个栏目的具体位置和网站的整体风格确定下来,为了让网站有整体感,应该在网页中放置一些贯穿性的元素,最终要拿出至少三种不同风格的方案,每种方案应该考虑到企业的整体形象,与企业的精神相结合。网页制作的工具很多,如Frontpage 2013,网页三剑客等。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取不同的网页制作工具。

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制作人员负责实现网页,并制作成模版。在这个过程实现的同时,栏目负责人应该开始收集每个栏目的具体内容并整理。模版制作完成后,由栏目负责人往每个栏目里面添加具体内容。

当上述过程完成以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整合。整合主要是对把程序和页面时行整合。整合结束后,需要内部测试,测试成功即可。网站在以后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添加新的栏目时,也应该像前面一样,写一份详细的策划书作为依据。

另外,电子商务网站建成后,需要经常性地维护,电子商务网站的维护比较复杂,必须由专业的维护人员来进行。

3)电子商务网站常用功能(1)网站内部的全文检索。按照不同的条件,如标题、栏目、正文、作者、发布日期等对数据库中的文章进行检索,并可按照一定的排序方式罗列出来。(2)邮件订阅功能。在网站上为用户提供邮件订阅服务。系统根据用户需求,按时向订阅者发送新闻、杂志、公告等信息。同时,系统需要能够有效地管理大量邮件列表用户。(3)在线调查系统。在网站上投放调查问卷,完成对某个或某些问题的调查,并统计调查结果。(4)信息发布与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管理系统是将网页上某些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新闻和业界动态等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某些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地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一个操作简单的界面加入系统及数据库,按已有的网页模板生成静态界面,再通过设定的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它的程序大大减轻了网站更新维护的工作量,通过网络数据库的引用,将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简化到只需录入文字和上传图片,从而大大缩短网站的更新时间,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以吸引更有效的长期用户群,保持网站的活动力和影响力。(5)广告订单系统。广告订单系统主要用于接受客户的广告订单,投放客户的广告标语、友情链接,并对之进行管理(如投放位置、投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和统计。(6)虚拟社区。虚拟社区的核心是一个网上论坛。它并不属于价值链的任何一个基本元素,但是它能够为整个价值链增加信息交换量。虚拟社区的最高价值来自于成员(伙伴或客户)为社区环境提供的信息,人们用它为各种交易模式提供辅助功能。虚拟社区也可以是独立的,如腾讯QQ,它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广告、会员费和其他增值服务。

4)C2C型网站功能设计(1)交易平台管理。从交易平台角度,主要功能包括会员管理、收费管理、物品目录建立与维护、交易监管等。(2)会员注册。为希望在平台进行买卖活动的人员提供注册功能,对于会员,则提供注册信息的监管功能。(3)卖方工具。登陆物品、提供促销、修改物品信息、启动销售与结束销售、管理自己的买家、管理自己的账单等功能。(4)买方工具。出价、撤销出价、对交易或卖家提出评价等。

5)B2C型网站功能设计

B2C型网站包括网上商店和网上商城两种模式,是最为突出的网上零售系统。其主要功能设置包括:(1)前台。前台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其功能包括:

①消费者注册功能。消费者注册功能包括消费者会员注册及注册信息维护等。

②购物功能。购物功能包括商品浏览与搜索功能;商品分类比较功能;购物车;商品订单;网络付款等。(2)后台。后台主要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其功能包括:进行商品信息发布;检查客户注册信息;处理客户订单;完成客户选购商品的结算,处理客户的付款;发布和管理网络广告;商品入库管理;与物流配送系统建立接口;能够与银行支付网关之间建立接口;实现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

可以看出,B2C型网站至少应当包括:商品管理子系统、交易子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子系统。

6)B2B型网站功能设计

B2B交易平台上的用户主要包括买方企业、卖方企业、政府相关机构(监管)、其他支撑机构(如银行、物流企业)。(1)会员服务和管理。所有参加交易的机构都必须先注册为会员企业,同时,系统提供完善的会员管理机制。会员企业可以在网上进行产品信息发布、销售产品(卖方)、浏览购买(买方)。会员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平台对其会员企业的管理,二是会员企业对其成员的管理。

从会员企业注册申请到会员资格审批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修改自己的部分资料。在BtoB交易平台上,一个会员企业一般只设置一个企业级的管理员,但可以设置多个操作员,这些操作员可以具有不同权限。(2)产品目录和产品管理。包括平台对产品分类的管理;卖方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设置交易方式、修改产品信息、删除产品信息等;提供多种产品查找方式;目录浏览;建立“我的目录”(个性化的订制方式)。(3)交易功能。一方面支持若干种交易方式,如拍卖、招标采购等;另一方面提供在线议价、制作订单、签订合同等基本功能。(4)交易统计功能。各会员企业统计各自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平台进行综合统计,以反映交易平台的运营效果。(5)网络结算和物流接口。对于企业之间的结算,一般利用某些银行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所以主要是做好接口工作。对于物流,较多是采用第三方物流,所以一般也是做接口工作。

2.网络营销

随着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是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

1)网络营销的概念

网络营销是相对于传统营销而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体,采用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更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

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技术在营销过程中的应用,是营销领域的电子化。网络营销贯穿于电子商务交易全过程,从信息的发布、市场调查、客户关系管理,到产品的开发、制定网络营销策略、网上采购、网络销售及售后服务均属于网络营销的范畴。

2)网络营销的主要内容

网络营销以其具有的跨时空、多媒体、交互式、拟人化、成长性、整合性、超前性、高效性、经济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改变了传统的营销理念、沟通方式、营销策略。(1)网上市场调查。主要利用互联网交互式的信息沟通渠道来实施调查活动。它包括直接在网上通过问卷进行调查,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收集市场调查中需要的一些二手资料。利用网上调查工具,可以提高调查效率和加强调查效果。获取信息不再是难事,关键是如何在信息海洋中获取想要的资料信息和分析出有用的信息。(2)网络营销管理与控制。网络营销必将面临许多传统营销活动无法遇到的新问题,如网上销售的产品质量保证问题,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以及信息安全与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网络营销必须重视和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否则网络营销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这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并且网民对敏感问题反应比较强烈而且迅速。(3)网上营销策略。网上营销策略有以下四种:

①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Internet用户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它有着与传统市场群体截然不同的特性,因此要开展有效的网络营销活动必须深入了解网上用户群体的需求特征、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模式。在网络营销中消费者需求呈如下态势:网络消费具有层次性、明显的差异性、交叉性和可诱导性。

②网上产品和服务策略。网络作为信息有效的沟通渠道,它可以成为一些无形产品(如软件和远程服务)的载体,改变了传统产品的营销策略,特别是渠道的选择。作为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必须结合网络特点,重新考虑产品的设计、开发、包装和品牌的传统产品策略。

③网上价格营销策略。价格是营销策略中最活跃、最灵活、最具竞争力的因素。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和传播工具,从诞生开始实行的便是自由、平等和信息免费的策略。因此,在制定网上价格营销策略时,必须考虑到网络、成本、供求关系和竞争因素对企业定价影响。网络定价策略主要包括个性化定价、声誉定价、自动调价议价、网络促销定价策略,如免费、优惠卡、折扣等。

④网上促销与网络广告。Internet作为一种双向沟通渠道,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实现沟通双方突破时空限制直接进行交流,而且简单、高效、费用低廉。因此,在网上开展促销活动是最有效的沟通渠道,但网上促销活动开展必须遵循网上一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规则,特别是遵守一些虚拟社区的礼仪。网络促销的手段主要包括:网络广告、网络信息发布、网络销售促进和网络公共关系等策略。其中,网络广告作为在第四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具有传统的报纸杂志、无线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布广告无法比拟的优势,即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和直接性。

3.电子商务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CA),是认证中心为电子商务环境中各个实体颁发数字证书,以证明各实体身份的真实性,并负责在交易中检验和管理证书;它是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交易的权威性、可信赖性及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

CA中心为每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发放一个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作用是证明证书中列出的用户合法拥有证书中列出的公开密钥。CA机构的数字签名使得攻击者不能伪造和篡改证书。在SET交易中,CA不仅对持卡人、商户发放证书,还要对获款的银行、网关发放证书。

为保证用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不仅需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也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唯一性的机构,负责向电子商务的各个主体颁发并管理符合国内、国际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标准的电子商务安全证,并负责管理所有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体所需的数字证书,因此是安全电子交易的核心环节。

4.电子支付与网上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所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给出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网上银行是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对私、对公的各种零售和批发的全方位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的支付与清算等银行业务服务。网上银行具有使用简便、服务多样化、使用成本低廉、全天候服务等特点。一般来说,网上银行具有四大功能:(1)访问功能。客户可以在任何时候访问网上银行,获取需要的相关服务及信息。(2)展示功能。主页体统一了银行展示的和被访问的界面。现在全世界已有四百家金融机构有了自己的主页,内容包括业务范围、服务项目、经营理念等等。(3)综合功能。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信息,并处理客户的报表等。(4)超越地域限制功能。客户可以在家里享受银行的全方位服务,服务的质量与银行专门派设客户经理没有差别,并且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向网上银行购买服务。

5.物流

物流在电子商务及现代商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物流作为一个现代概念,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

1)物流的定义

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这一名词是在1915年由美国学者阿奇·萧在《市场流通中的若干问题》一书中提出。目前我国使用的物流一词是日语“物的流通”的意思,20世纪80年代初直接从日本引进该词汇,由于日本也使用汉字,物流一词也就直接被引用过来。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物流的发展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人们对物流的研究和应用已经从早期以商品销售为主的传统物流的阶段,进入了将原材料的采购、商品的生产、传统物流和商品销售的全过程予以综合考虑的综合物流的阶段。随着生产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管理思想、技术和工具在物流的各个环节将得到应用,因此,现代物流的阶段正在到来。

2)物流的分类(1)按照作用分类。按照物流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供应物流、销售物流、生产物流、回收物流、废弃物流等不同的种类。(2)按照物流活动的空间范围分类。按照物流活动涉及的空间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地区物流、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

3)物流系统的组成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或相互联系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可以认为“系统是为了有效地达到某种目的一种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流系统就是为了有效达到物流目的的一种机制,追求以最低的物流成本向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

物流系统由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组成。(1)物流作业系统。物流作业系统是指在商品的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中使用各种先进的手段和技术,将商品的生产点、物流点、运输配送路线和运输手段组成一个合理有效的网络系统,并以此来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2)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系统是指在保证商品的采购订货、进货、库存保管、出货和商品配送过程的信息通畅的基础上,使通信据点、通信线路、通信手段网络化,从而提高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3)物流系统化的目的。物流系统化的目的可以归纳为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安全、可靠地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按预定的交货期将客户所订货物及时并正确地送交客户;尽可能减少客户所需的订货断档;适当配置物流据点,提高配送效率,维持适当的库存;提高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效率,实现省力化、合理化;保证订货、出货和配送的信息畅通无阻;尽可能使物流的成本降到最低。

6.电子商务安全

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电子商务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十分稚嫩和脆弱的,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这就为电子商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电子商务安全包括两大部分内容:计算机网络安全、商务交易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这是指电子商务得以开展的软硬件环境的安全要求。其面临的威胁有系统自身缺陷、黑客攻击、病毒侵害、系统故障等。

商务交易安全则紧紧围绕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实现电子商务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商务交易安全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计算机网络安全是商务交易安全的基础;即使计算机网络本身再安全,若不能保证交易安全,仍然无法达到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安全要求。1.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完成商业活动的,在网络世界中形成一个区别于传统商业环境的新环境,称为“虚拟”世界。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网络缔结交易,而无需谋面和使用笔墨,瞬间即可以完成寻找交易对象、缔结合同、支付等交易行为。这种交易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得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形成的规则难以完全适用于新环境下的交易,因此,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创造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法制环境。1.2.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内涵

电子商务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或网络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后的结果。商业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形成的独立的调整对象,孕育了新的部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变化异常迅速,而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并且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电子商务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相应地电子商务法也分为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指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后者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均属此类。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规范之间的关系,犹如诉讼法与实体法,其形式规范可以一部法典或法律而制定,但其实体性规范由于涉及面极广,无法以统一的法典或单行法律予以囊括,而只能分别以单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判例的形式出现,也可能融合在其他部门法的规范之中。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如果从联合国及世界各国,以“电子商务法”或“电子交易法”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其间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如计算机网络通信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及其安全标准的选定、认证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的确立等方面。这些实质上都是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这些均是与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

为此,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从目前国际与国内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立法实践来看,多偏重于从狭义角度理解和使用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为此,本书也采用狭义电子商务法概念。1.2.2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电子商务法是针对不同于传统交易形式的电子商务所立的法,因此,应具备如下特点:

1.开放性

电子商务法是关于以数据电讯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数据电讯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型的规范,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能容纳进来。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大量使用开放型条款和功能等价性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开拓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以促进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广泛发展。具体表现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义的开放、基本制度的开放、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这三个方面。

2.安全性

虽然电子商务给商家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令商家感到最为不安的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它具有极大的脆弱性。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各行各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同时计算机“黑客”和计算机病毒也变得越来越猖獗,这给商家乃至整个社会都造成了极大损失。因此,电子商务法须以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为责任,通过对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进行规定,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各种计算机犯罪,切实保证电子商务乃至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技术性

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需要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必然要适应这种特点。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以,技术性特点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特点之一。

4.程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在电子商务中以数据信息作为交易内容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需由不同的专门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所以说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数据电子市场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这些规范的主要作用,都给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一个交易形式上的“平台”,将传统纸面环境下形成的法律价值移植于电子商务之中。从民商法角度来看,这些电子商务法规所解决的都是商事意思表达程序方面的问题,并未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5.复合性

这一特点是与口头及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较而存在的。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它表现在通常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比如在合同订立中,需要有网络服务商提供接入服务,需要有认证机构提供数字证书等。即便在非网络化的、点到点的电讯商务环境下,交易人也需要通过电话、电报等传输服务来完成交易。或许有企业可撇开第三方的传输服务,自备通信设施进行交易,但这样很可能徒增成本,有悖于商业规律。此外,在线合同的履行,可能需要第三方加入,协助履行。比如在线支付,往往需要银行的网络化服务。这就使得电子交易形式具有复杂化的特点。实际上,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都必须以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是传统口头或纸面条件下所没有的。它要求多方位的法律调整,以及多学科知识的应用。1.2.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是新兴的法律领域,除了遵循法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符合网络环境的新的法律原则。因此,为保证电子商务法有效合理的调整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其应具备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相同,则法律效力也应该相同。电子商务法应以这样的认识为依据:针对传统的书面文件的法律规定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展商务活动的主要障碍。电子商务法通过扩大“书面形式”“签字”和“原件”等概念的范围,把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技术也包括进去,解决国内法中的传统规定对使用电子商务造成的障碍。因此,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应依赖一种称作“功能等同”的新方法,这种办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例如,书面文件可起到如下作用:提供的文件大家均可识读;提供的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保持不变;可复制一文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一数据副本;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提供的文件采用社会和法院可接受的形式。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就查明数据的来源和内容而言,其可靠程度和速度要高得多,但须符合若干技术和法律要求。然而,采取“功能等同”办法不应造成电子商务使用者须达到较书面环境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费用)。

2.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尊崇当事人自主的意思选择,从法律上承认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仍未脱离民法的调整范畴。所以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虽然通过电子形式进行,但在本质上与一般的民事交易活动并没有区别,因此同样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应当能够以电子方式选择交易方式,应当能够按双方的意愿确定交易协议的条款,不应含有被强迫的成分和由国家强制执行。电子商务活动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这完全体现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

3.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达到公平的目标,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中立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各种现行电子商务及相关技术,不应有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例如,新型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当然,技术中立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

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信媒体上的具体表现,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电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或媒介垄断。开放性互联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

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 

4)同等保护

同等保护原则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信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的。

4.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1.2.4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根据电子商务的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手段而开展的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包括技术领域与商务领域。

1)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

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的,例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自由格式文本的传递,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的通信,计算机之间以标准格式进行的数据传递;利用公开标准或专有标准进行的电文传递。电子商务法在考虑比较先进的通信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同时,也应考虑到适用于不大先进的通信技术,如电传、传真等,并且任何通信技术均不应排除在电子商务法范围之外,因此未来技术发展也必须顾及。

2)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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