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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5 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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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朱孔来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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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理论与实证研究

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理论与实证研究试读: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理论背景

背景1: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但竞争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而生产和资本集中最终会导致垄断

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面对市场竞争,企业在做生产决策时会遵循“替代原理”,面对一组工艺可能性,企业会选择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替代价格较高的生产要素,为了较少投入成本,企业还可以通过创新来改进生产方法。总之,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会以最有效的方式组织生产要素,并且当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时停止生产。因此,可以说,市场越有竞争性,企业行为越不会背离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企业制度先后经历了单人业主制、合伙制等自然人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和企业家式企业)和股份制公司(经理式企业)。正如资本主义列强为争夺势力范围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势力,不断向外扩张的步伐也从来没有间断过。尤其是20世纪蓬勃发展的科技革命,特别得益于交通运输业与通信系统的快速发展,物资流通速度加快以及新的生产工艺的不断涌现,使得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资本积累速度也在不断上升,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表现为企业规模日益增大,垄断现象日趋明显,大规模的企业获得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很快在国内成为寡头企业甚至成为多功能、跨地区和多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大资本家、大财团不断涌现,并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国经济重要的经济基础。

背景2:西方经济学范式——传统竞争与垄断理论、有效竞争理论、可竞争理论、自然垄断理论、行政垄断理论

西方经济学对于市场竞争程度的论述是通过研究市场中企业数目与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展开的,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市场竞争程度可基本由竞争成分与垄断成分的比例所决定,即如果将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看作一条直线上的两个端点,某市场的竞争程度可由其在直线上所处的位置来决定,越靠近完全竞争的一端,说明该市场竞争程度越高,越靠近完全垄断的一端,说明该市场的竞争程度越低。

西方经济学根据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垄断程度将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四种基本类型。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均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并且等于最低的平均成本,恰好实现使“总剩余”达到最大的最佳经济福利水平,即完全竞争市场中资源的使用是最有效率的:不可能通过在企业间重新安排资源的方式,使得不减少至少任何一种产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另一种产品的产出;也无法通过在消费者间重新分配产品的方式,而不损害至少一个消费者效用的情况下增加另一个消费者的效用。总之,完全竞争市场上,整个经济既达到了生产的高效,也达到了分配的高效,用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表示的福利达到最大。

相对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厂商是价格的制订者,垄断厂商选择生产并销售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的产量,这一产量水平虽然使得垄断厂商获得了最大利润,但低于使总福利达到最高的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的合意产量水平,从而产生无谓损失,即垄断企业强行将属于消费者的福利据为己有,并使总福利水平降低。因此,垄断虽然是厂商在市场竞争中所追求的最高形式,但经济学自诞生以来,就崇尚竞争,反对垄断。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哈佛学派的SCP范式被提出以后,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市场的结构可以左右厂商的行为进而达到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在反托拉斯方面,为达到经济效率,就应该以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为标准,而矫正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结构,尤其视垄断的市场结构为“洪水猛兽”。

除此之外,经济学认为垄断还存在由于“寻租”而产生的X—无效率和不利于技术进步等弊端,当然垄断曾经是工业革命时期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对其的诟病和怀疑也并不是欲将其“打入死牢”,垄断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很多研究已经表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很不现实,无论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只要具有“有效竞争”的特性,就不应对其进行干预。有关竞争与垄断方面的很多研究尚未达成共识,即“竞争绝对好,垄断绝对坏”的说法并不成立,但大部分垄断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命题被普遍接受,至少,垄断受到的质疑远比赞美多。

有效竞争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1940)在其论文《有效竞争的概念》中首次提出的有效竞争理论和德国的康森巴赫提出的“最优竞争强度”理论。一种把竞争和垄断相互协调和兼容的理想竞争状态;实现自由竞争与政府干预的平衡;“最优竞争强度”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市场中的竞争强度达到最优,这个市场便既可以激发企业不断地改善经济效益,又不至于把较弱的竞争者排挤出市场,也不可以在竞争者之间形成串谋。

可竞争市场理论。“有效竞争”以及“最优竞争强度”所描述的竞争程度为我们描绘了一种非常理想的市场状况,但这种市场状况如何才能达到呢?由鲍莫尔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至少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可竞争市场理论为那些竞争不起作用的市场(包括自然垄断市场)建立了一个“竞争模型”。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考虑市场竞争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市场内”的竞争,同样要考虑“为进入这一市场而进行的竞争”,如果存在这种所谓的“市场外”的竞争,垄断市场的运行也可以是有效率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最主要特点就是进入或退出完全自由,即相对于在位企业而言,新进入者进入时并未遇到生产技术或产品质量的不利条件,也不存在成本劣势,并且进入并不涉及沉没成本,因此退出也是自由的。一个市场的进入成本与沉没成本越低,则其可竞争性越强。由可竞争市场理论可知,进入壁垒是形成市场势力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状况的首要因素,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市场进入壁垒,垄断也就无法最终形成。另外,可竞争理论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以市场结构作为反映市场竞争状况主要指标的做法。

自然垄断理论。从发展历史看,自然垄断经历了自然条件决定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三个发展阶段。穆勒在研究垄断租的同时,首先使用了“自然的”垄断一词以特别界定煤气供应、水供应、公路、运河和铁路等行业的垄断现象。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经济学家认为单一厂商生产的超级效益和过度或“毁灭性”竞争导致了自然垄断的出现。之后,开始系统地将具有显著长期规模经济的行业作为自然垄断,如铁路、电讯、地方公用事业等,并对该行业内出现的垄断现象视作当然和理性状态。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基础是产业组织中的规模经济理论,该理论认为:“在既定不变技术条件下,生产一单位或复合产品的平均成本,如果在某一区域递减(或递增),则称该区域存在规模经济。”相应于规模经济的定义,自然垄断行业依此为依据,认为如果一个行业的存在是由于一个企业生产整个产业产出的生产总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生产这个产出水平的生产总成本低,则这样的产业就应该是自然垄断产业。

行政垄断理论。通过政府行政权力限制市场进入的壁垒称为行政壁垒,而建立在行政壁垒基础上形成的垄断就是行政垄断。奥地利学派认为“政府,而不是市场,是垄断之源”,施蒂格勒也指出“最明显的进入壁垒是政府管制”。德姆塞茨从所有权的角度对进入壁垒的概念重新做了解释,他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行为需要承担许可证之类的成本,那么这就构成了进入壁垒。我国的行政壁垒可分为地区行政壁垒与行业行政壁垒两类。所谓地区行政壁垒,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人为分割市场,妨碍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其目的是限制和排斥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以及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进入本地参与竞争,以保护地方局部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因地区行政壁垒的行政权力的辐射表现为横向的地域特征,故常被形象地称为“块块分割”。所谓行业行政壁垒,是指国家行业经济管理部门凭借行使各种行政权力,限制或阻止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或本行业内部分经营者参与某种经营活动的做法,其目的是保护自己或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在行业内的经营特权,使之免受竞争冲击。由于其行政权力的辐射范围呈纵向特征,常将之称为“条条分割”。

具体到我国而言,目前的市场结构呈现过度竞争和垄断并存的“二元结构”,且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并存,以行政垄断为主。经济性垄断主要以垄断行为为主,如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以合同、协议、决议、协同行为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划分市场和联合抵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倾销、搭售、歧视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屡见不鲜。但是从总体上说,中国大多数垄断性行业不是因竞争引起生产集中而形成的,而是行政保护的结果,是地区的“块块垄断”和行业部门的“条条垄断”。“块块垄断”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以发文的形式封锁市场,阻碍商品流通;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或者加收费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销售;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等。“条条垄断”主要表现为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收费用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等。

自然垄断方面,普遍存在着质次价高和严重亏损的问题。消费者不仅没能享受自然垄断机制应该带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的好处,反而身受质次价高等垄断弊端之苦;而政府不仅增加了大量的管制成本,还不得不承担巨额的企业亏损。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体制原因,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混杂在一起,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有着行政特权的呵护,甚至有些还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这种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实力强大,资金雄厚,并且已形成集团利益,普遍享受垄断所带来的巨额超额利润,表现为高工资、高福利。这种带有行政垄断色彩的自然垄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了潜在的竞争压力,出现严重的低效率现象。企业无经营自主权也不承担风险,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

上述垄断现象与行为使得垄断企业在享有高额垄断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带来成本的下降与生产率的提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秩序,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建立和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成,也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协调和持续性的发展。而且垄断的另外两个弊端也表现十分明显,一方面垄断企业因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科技进步的动力,在研发投入上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制度成本十分高昂,巨额的垄断租金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2.现实背景

背景1:我国电信业改革重组不断但成效甚微

1993年以前,我国电信业一直是政企合一的状态,经营权和管理权由邮电部独家垄断,邮电部既是电信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电信企业的经营者。1980年以前,尽管电信业独家垄断,但是国家对电话资费有严格的价格限制,电信业基本上是不盈利甚至亏损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规制放松但却没有及时引入竞争,导致了邮电部门的高额定价和丰厚利润,并时常出现“十拨九不通”的现象。

为了促进发展和打破垄断,1994年7月19日,原信息产业部联合铁道部、原电力部成立了中国联通,中国联通的成立打破了由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的电信市场,给电信业带来了竞争活力,但电信业垄断经营的格局依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1999年2月14日,原中国电信分拆为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讯3个公司;联通兼并了原中国电信的寻呼业务;另外,网通、铁通分别在1999年、2000年获得了电信运营许可证。

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再次进行南北分拆,对固定电信网络重组整合:北方10省与原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通合并后更名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南方和西部21省组成新的中国电信,“南电信,北网通”的格局正式形成,但新中国电信和新中国网通仍可在对方区域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固定电话等业务,双方应相互提供平等接入服务。至此,电信业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星通信6家电信公司的格局,其中两大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网络的移动业务,中国联通还同时经营CDMA网络的移动业务,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还同时推出基于PHS技术标准的小灵通业务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移动业务进行竞争;4家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

2008年5月24日,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中国卫通以及中国联通CDMA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其余资产与中国网通合并为新的中国联通。可见,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把现有的固话与移动分开经营的专业运营商合并重组为三个综合运营商,至此,中国电信市场演变为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同时经营移动、固话和宽带互联网业务的全业务电信运营商之间相互竞争的“三足鼎立”新格局。

2009年1月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3G牌照,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分别获得TD-SCDMA、WCDMA和CDMA2000牌照,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3G时代。

与电信业的改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电信业一直备受质疑。从早期收取高额固定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到移动电话的双向收费再到但各运营商之间的号码不可携带、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接连不断,据中消协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道,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9552件,其中受理电信业投诉20856件,占全部投诉量的6.69%,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价格高、服务质量低等方面,充分说明我国电信业的竞争远没有达到有效水平。

思考:我国电信市场的改革与重组动机何在?为什么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背景2:行业收入差距巨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并不显著,但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有研究表明行业收入差距日益成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2008年的二经普数据计算,排名前20位与后20位的4位数行业及其工资水平如表1-1所示,所有行业的平均工资见附表1。工资水平最高的铸币及贵金属制实验室用品制造业是工资水平最低的旅游饭店的16倍多,前20位高工资行业是后20位低工资行业的5.54倍。表1-1 2008年平均工资前后20位行业对比表

思考: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为何如此之大?

背景3: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困难重重

反垄断法是解决垄断问题的有力武器。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终于登上了历史舞台,这部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法案一直被人们寄予厚望,但该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举步维艰、差强人意。行政机关反垄断执法方面,除了依照《反垄断法》禁止了可口可乐与汇源的合并以外,针对国内公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石油、烟草、石化、铁路、邮政、高档酒业等行业的垄断问题,到今尚未有一起成功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垄断行业的日子也并没有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而变得艰难起来。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和民事诉讼方面,情形也大体如此,不是因为“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将案件驳回,就是因为“未能对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为充分举证”而败诉。《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虽然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话说,“这是第一次由一个专业的部门、用专业的手段,做出的一个商业决定”,但这一裁决在国内外仍然引发了高度关注和广泛议论,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争论的焦点在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此案相关市场可界定为软饮料市场、非碳酸饮料市场、果汁类饮料市场或者高浓度(100%纯果汁)、中浓度(浓度为26%—99%的混合果汁)、低浓度(浓度在25%以下)果汁饮料市场,可以说此项合并的命运直接决定于此:可口可乐提供的数据称其与汇源合并后占非碳酸饮料市场份额低于20%;根据北京东方艾格咨询公司的测算,汇源果汁在果汁类市场份额为13.95%;根据AC尼尔森数据,汇源在我国的纯果汁领域的份额则高达46%。商务部最终将此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并解释说“采用了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方法,是在对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的可替代性以及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的可替代性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市场调查和搜集到的证据而确定的”。即便不考虑此案相关市场界定的正确性,但目前我国的确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和方法,甚至有人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执行机关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采用最有利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以获取自己最希望的裁决结果。

思考: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为何如此艰难,尚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改进?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的作用如何,应如何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

背景4:中小企业举步维艰

中小企业具有“本小灵活起得早”等优点:“本小”是指资金要求量较低,适合民营资本进行投资;“灵活”是指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起得早”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自我激励能力,产权明晰,效率较高。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但据“2013年两会‘寻找新十年’系列策划”报道,2010年,中国中小企业的数量是406224家,而到了2011年只剩下256319家,其平均寿命仅2.5年,寿命达20年以上的仅占7.9%。

中小企业是国内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小企业短命的特点?很多人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融资难问题,搜狐财经通过与许多中小企业家的交流发现,准入门槛与税费问题排在融资问题之前,成为杀死中小企业的头两号杀手。另外,中国中小企业面临“内外夹击”的困境,由于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环境成本不断攀升,人民币的升值趋势明显,表明中国已经逐步告别低成本时代,对于依赖“成本驱动”,并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处境更为艰难。

思考:中小企业的处境为什么如此尴尬?如何改变这一局面?

背景5:笔者的一次亲身经历

前不久,笔者欲购买一部家用轿车,在锁定购买品牌和车型之后,首先对所在城市的三家4S店进行了逐一考察,历经多次讨价还价最终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成交。作为消费者所采用的战术无非就是在几家经销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进行购买并把意思表达给另外的经销商:如果贵店不把价格降到最低我们就到别的地方购买,而各4S经销商的策略则是在留住客户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多盈利。当然,最终签订的价格是否为最低不得而知,但双方博弈的协议价格的确与开始经销商的报价差异明显。

因为车展日期将至,在签订价格之后笔者并没有马上提车,欲将签订价格与车展价格进行对比再做最后决定。由于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只有一个,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保证厂家的利润和信誉,车展上各4S经销商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消费者的,当然价格也是统一制定的,因此几乎没有降价的空间。

思考:不同的市场竞争状况对买卖双方的购销行为意味着什么?

利用概念化模型的思想,要概括归纳出上述背景材料中的共性或者本质问题并不困难,所有案例均与市场竞争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电信业改革重组的动力源于建立更具竞争性的市场,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和总剩余;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正说明了这些行业竞争性的缺乏;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促进竞争的“经济宪法”,但法律的实施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需要对“被告”企业进行市场份额的测定以及所在行业竞争状况进行考察,只有立法成熟、执法严厉、方法科学才能解决电信等垄断行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与垄断行业的“老虎”相比,中小企业只能算作“苍蝇”,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境遇为什么会如此糟糕,应该怎样改变这一处境?答案还是应该从市场竞争状况中寻找根源;最后一个背景资料通过作者的一次亲身消费经历,说明了市场结构从而市场竞争程度决定着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当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作为买方的消费者会掌握相当的讨价能力;当市场竞争程度不足甚至缺乏时,决定权则完全握在卖方手中。

综上,“市场竞争程度”对经济社会生活意义重大,无论从涉及效率与公平的宏观层面上,抑或是从关乎行业政策制定的中观层面上,还是从影响老百姓生活的微观层面上来讲概不例外。1.1.2 研究意义

竞争程度受很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以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虽早已成立,商务部也曾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关于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问题,但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报告却始终未见发布,而对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不仅是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基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因此,探讨测度市场竞争程度的方法,构建一个合乎逻辑的市场竞争程度的评估分析框架,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基于此,本书选择“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理论与实证研究”作为选题,虽然这一选题存在较大困难,但笔者仍然愿意为此付出努力,一则迎难而上本来就是科研工作者理应具备的品质,二则美国反垄断法法官霍姆斯在《谢尔曼法》颁布不久的19世纪90年代后期便断言:“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1.2.1 研究框架1.2.2 研究内容

本书共由八章组成,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研究重点与创新点以及研究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国内外研究综述。本章将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进行回顾与梳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西方经济学范式、产业经济学范式以及反垄断法范式,并重点对相关市场界定以及市场竞争程度测度方面的文献进行分析整理,试图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分析比照,从中寻找分析问题的思路和创新点。

第三章,市场竞争程度基本理论解析。本章主要对与市场竞争程度密切相关的理论进行深入解析,如自由竞争理论中的竞争与垄断理论、自然垄断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纵向一体化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等也是本章的必然构成部分,以上理论是构建市场竞争程度测度指标体系必不可少的依据和思想内核。

第四章,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研究。计算市场份额是测度市场竞争程度的必备工具,而相关市场界定则是计算市场份额的前提条件,因此,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研究是本书必不可少的研究内容之一。本章首先从统计学的角度对相关市场进行了全新解读,并认为相关市场即为统计学中的总体,那么市场份额就是统计学中的概率或者频率,界定相关市场就是在选择最能反映总体本质特征的标志或者变量作为标准;随后,分别确定了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的影响变量,这些变量便成为了进行相关市场划分的依据;再后,对相关市场的定量界定方法进行论述,将其归纳为替代性标准、价格相关性标准以及贸易流量标准三种方法,并论证了每一方法的利弊及适用场合;最后,本书还对基于数据限制而比较常见的以国民经济行业作为相关市场近似替代的做法进行评价,虽然这一做法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但其弊端不容忽视。图1-1 研究框架图

第五章,市场竞争程度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市场竞争程度测度指标体系是测度市场竞争程度必不可少的工具,而工具选择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测度的效果,因此,测度指标体系需要在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加以分解、提炼、综合、筛选,最终确定一个既能反映测度目标又不失简洁性的指标体系。本章在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构建预选指标体系,共包括市场结构、规模经济性、市场进入壁垒、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绩效等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以及27个三级指标,并基于对数据可获得性以及数据相关性的分析对指标体系进行层层筛选,最终确定“非国有产权比重”、“基尼—易普生”指数GS(Gini-Simpson Index)”、“最小有效规模(Minimum Efficient Scale,MES)与最大企业规模之比”三个指标构成测度市场竞争程度的指标体系,并将其综合为“市场竞争程度指数MCI(Market Competition Degree Index)”。

第六章,市场竞争程度测度实证研究。本章分别选择电信、银行、石油化工、民航、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各行业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然后针对每个相关市场计算各指标取值,最终得到市场竞争程度指数MCI,并按其取值将所有相关市场划分为不充分竞争市场、适度竞争市场以及过度竞争市场三种类型。为了保证研究对象的完整性,本部分最后以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为研究对象,将国民经济4位数行业作为近似相关市场,对各4位数行业进行了市场竞争程度的测度,从而对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有一个整体把握。

第七章,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绩效的关系研究。对市场绩效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的研究市场竞争程度的初衷应该说也是出于提高市场绩效的目的,因此,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对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找出影响市场绩效的根本原因所在,从而达到提高市场绩效的有效措施。

第八章,市场竞争程度的优化建议。根据第六章测算出的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指数MCI取值,表明我国市场竞争程度呈现不充分竞争与过度竞争并存的格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加以优化。笔者认为针对不充分竞争市场,应从产权结构改革与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相结合;完善竞争政策,加强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行业改革要认清问题,少走弯路;放松管制等措施入手。对于过度竞争市场,应从降低企业退出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产业集群效应等方面加以改进。

1.3 主要结论与创新

1.3.1 主要结论

1.通过对影响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替代性因素的分析,本书确定了反映商品用途的物理构成等技术特征变量、绝对价格及其变动、消费者细分变量、销售渠道、转产成本及转产时间等变量作为划分相关商品市场的依据;将商品销售区域、运输成本与价格地区差异以及市场进入壁垒等变量作为划分相关地域市场的标准变量,当然供应商及消费者对替代性方面的主观认知也是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2.如果一个市场内的企业数目少就判断其为“垄断”市场难免武断,对市场竞争程度的研究应综合众多因素,尤其应结合市场的规模经济性等行业特性进行评判。根据MCI对各市场的测度,结果表明除了移动语音市场、石油化工各相关市场、电力供应市场、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等被人们诟病较多的“垄断”行业被划分为不充分竞争市场外(共31个行业,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41%),其他如电力生产、银行等行业均被划入适度竞争市场(共254个行业,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2.77%),过度竞争市场更为普遍(共570个行业,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3.82%)。由此,我国对反垄断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应过度”,我国的过度竞争问题相对于不充分竞争更为严重,应引起相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也许面对空前的国际竞争市场,我国很多企业的规模不是过大而是过小,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以及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也许更为迫切。另外,电信业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市场竞争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因此,应首先准确定位能够提高市场竞争程度的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市场竞争程度各测度指标之间的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产权与大规模企业的相关度较高,即国有产权往往与大规模企业相伴;市场集中度与国有产权的相关度相对较弱一些;市场集中度与规模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小,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其企业规模较大的结论不成立。

4.市场竞争程度各测度指标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方面: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国有股相对控股(国有控股企业市场份额为50—70%)以及中等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千万—1亿元)的效率最高;国有控股企业市场份额在70%以上的行业组的总资产利润率最低且与其他分组存在明显差异,而其他3组之间差异并不显著,表明国有产权的低效率问题;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大规模企业行业其总资产利润率最低并与其他组的差异明显,造成这一结果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国有产权与规模的高度相关性,大规模企业行业的低效率可能是由于国有产权的低效率造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大规模企业已经处于规模不经济阶段。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产权结构、规模和市场结构变量中对总资产利润率影响最显著的变量为市场结构变量,其次为产权结构,规模对总资产利润率的影响最小。总资产利润率最高的企业形式为国有产权比重30—50%*主营业务收入为1—3亿元*HHI为0.8—0.9的企业组,其次分别为国有产权比重>70%*主营业务收入为3亿元以上*HHI为0.8—0.9的企业组以及国有产权比重30—50%*主营业务收入为1—3亿元*HHI为<0.8的企业组;总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三种企业形式分别为国有产权比重50—70%*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1亿元*HHI为>0.9的企业组、国有产权比重30—50%*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1亿元*HHI为>0.9的企业组以及国有产权比重50—70%*主营业务收入为1—3亿元*HHI为>0.9的企业组。

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总体来看,国有产权比重对总资产利润率的负向影响显著,而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则呈正向关系,一方面说明国有产权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垄断利润存在的可能性。按产权分组来看,高国有产权比重行业规模效应明显,低国有产权比重行业表现为规模不经济,国有产权与规模较小的行业不相容性特征明显;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绩效的回归系数随着国有产权的比重下降由正变负,说明在国有产权比重较高的行业组存在垄断利润的可能性,而在国有产权比重较低的行业则不存在垄断利润,在这些行业中市场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绩效的主要因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以行政垄断为主的垄断特征。按规模分组来看,规模比较大的行业组国有产权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为正,而在规模比较小的组,国有产权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为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有产权与规模变量的匹配性,此外,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呈“倒U”型,说明了在中等规模的行业组,市场集中度对市场绩效的正效应显著。1.3.2 创新点

1.研究思路方面。本书为市场竞争程度的评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包括相关市场的界定、测度指标体系的选择以及测度分类等内容,对于竞争强度测度研究领域有所促进。

2.研究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各方面的创新:(1)相关市场界定方面,本书创新性的从统计学确定研究对象即总体以及统计分组的理论中得到启发,对相关市场以及市场份额等反垄断关键概念给予了很好的统计学解释,奠定了应用统计学手段探索相关问题的理论基础。具体来看,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就是选择最能反映各单位本质属性的分类变量的过程,分类变量选择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相关市场确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为替代性程度(包括需求替代性与供给替代性)是界定商品或地域是否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最终标准,因此,确定分类变量也应该从最能反映替代性程度的变量中寻找,基于此,本书构建了一个变量体系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另外,本书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替代性标准框架中的四种定量方法之间数量关系的论证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创新成分。(2)在市场竞争程度测度指标体系构建方面有独到见解。本书并没有构建一个庞杂但操作性较差的指标体系,而是在分析研究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筛选,最终确定一个既能反映市场竞争程度又不失简洁性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选择了比HHI更具直观意义的“基尼—易普生GS”作为反映市场结构的指标,结合我国行政性垄断明显的特征将“产权结构”纳入指标体系,最后又纳入了“最小有效规模MES与最大规模之比”来反映各行业规模经济性特征,并将这三个指标综合为“市场竞争程度指数MCI”,采用MCI比单纯用HHI来反映市场竞争程度更加全面。

3.实证分析方面,构建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绩效关系模型,论证了各变量与市场竞争程度以及市场绩效之间的定量关系,为促进市场竞争程度进而提高市场绩效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1.4 研究方法

1.案例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方法是以某一实际研究对象为例,运用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研究方法验证、分析和说明某一经济规律,尤其适用于无法精确度量分析的经济问题的实证研究。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较为复杂,而且要结合各行业的特点来进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事实上,很多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或者原则本来就源于反垄断法案之中。

2.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竞争程度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反垄断立法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界限—当垄断达到什么程度时应予制止,尽量避免经济学上“模棱两可”情况的出现,这就要求在测度市场竞争程度时必须明确给出相关市场的边界以及测度指标,对市场竞争程度进行量化。但对竞争问题的判断永远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它还涉及到公平、效率等一系列经济学问题,市场竞争程度的测度还需要结合很多法学之外的经济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美国著名反托拉斯领域的学者博克(Bork,1978)就曾指出:“虽然首要的和最明显的,反垄断是法律。”但它同时“也是一系列持续演变的产业经济学理论的集合”。

3.计量经济学方法

产业组织理论更为关注市场竞争程度与其他一些变量之间的关系,尤其关注的是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目前对于此问题的研究已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理论范式,各种范式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而对这些范式的实证研究便成了对其理论科学性、合理性的验证工具。变量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方法大多属于计量经济学的范畴,因此要对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计量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实属必然。

1.5 不足与展望

1.5.1 不足

1.理论研究方面。理论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相关市场界定理论的复杂性,使得笔者即使在这方面所下功夫相对较多,但依然深感不足,尤其将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以及需求替代性与供给替代性相结合时,对它们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把握稍显力不从心;第二,所构建的“市场竞争程度指数MCI”肯定也会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第三,市场竞争程度与反垄断关系的机理分析不够充分,尚不能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的测度达成反垄断案例的裁决。

2.实证研究方面。(1)相关市场的界定理论的复杂性导致本书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环节稍显粗糙,如供给替代性方面的考虑基本上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2)数据与研究口径差异导致测度结果精度降低。如在对固定语音业务市场划分为南方与北方市场后,由于数据的不可获得性而无法计算出该市场的实际市场竞争程度测度值。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出的测度结果存在的问题将会更加明显,一则将国民经济各4位数行业直接作为相关市场,相关地域的划分也是直接将所有的企业均作为全国性的企业来对待本身就存在总体确定偏差缺陷,二则二经普数据库中的数据口径与本书所要求的数据口径存在较大差异,数据库中的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单位,其数据也仅包括本法人单位的情况,但本书所研究的对象应为公司或者企业的层面,不同法人单位应归属于同一家企业的情况非常普遍,这样便造成每个行业中的单位数误差较大,如数据库中的固定电信服务行业有971家法人单位、电力供应行业有1704家法人单位,而单位数的不同对于基尼—易普生指数GS的大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会影响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结果和行业分类结果的准确性。(3)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方面的实证研究稍显单薄,只是对市场竞争程度各变量与总资产利润率表示的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验证,缺少对各种范式的系统梳理和实证分析。1.5.2 展望

未来研究的展望方面,笔者暂作如下规划:首先,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理论方面的问题将作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使其更加成熟、完整;其次,建立市场竞争程度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机制,为反垄断工作建言献策;再次,鉴于篇幅对产业组织理论中各种范式,如“SCP范式”、“芝加哥范式”、“熊彼特假说”进行更为严密的验证;最后,构建市场竞争程度的健康标准和政府监管效果测度指标,对市场竞争程度进行规范分析,并与测算出的实际状况进行对照,寻找差距,并给出更为合理的优化建议。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2.1.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虽并未出现“市场竞争程度”的字眼,但其在竞争与垄断方面的理论研究仍然对解读市场竞争程度的现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用了很大篇幅对垄断理论进行了研究,包括垄断的起源和发展、组织形式以及垄断与竞争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均认为“竞争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而生产和资本集中最终导致了垄断”,资本的集中主要有资本内部积累(集聚)、横向集中和参与控制三种途径。列宁把垄断资本划分为工业资本、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三种形式,并对垄断形式进行了分类,简单形式为短期价格协定,典型形式为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而最高形式是金融资本,并对瓜分世界的国际垄断同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认为,垄断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垄断在增进资本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了经济全球化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垄断会抑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最终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掣肘。关于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认为垄断并没有消除竞争,而是与竞争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但垄断的确改变了自由竞争环境下价格调节机制,改变了竞争的条件、形态和内容,使竞争更趋复杂和激烈。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科学阐述了垄断的演进规律,是一种历史的、动态的分析框架,视角独特,论述深刻,但对基本经济制度不变条件下垄断行为的演进及适应性问题少有涉猎,也没有从资源配置角度进行集中研究,更没有对垄断问题进行定量分析。2.1.2 西方经济学范式

同样,从表象来看,西方经济学中也没有与“市场竞争程度”直接对应的内容,但从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竞争理论、马歇尔等的新古典竞争理论、琼·罗宾逊和张伯伦等人的垄断竞争理论、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和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无一不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经典西方经济学中对竞争与垄断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组织”部分,此部分主要论述了四种基本的市场结构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以及完全垄断市场,而对于这四种市场结构的福利分析则构成了该部分的主体内容。其基本结论为完全竞争市场是效率最高的市场,该市场上的价格最低、产量最高,消费者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垄断市场的效率最低,该市场上的企业具有市场势力从而可以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和产量来使其自身达到利润最大化,而这一价格和产量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或者总剩余的最大化要求,更不能达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要求。总之,自由竞争理论的基本特征可归结为崇尚竞争,反对垄断。

任何一个理论都是不断地发展的,传统的竞争垄断理论过于强调竞争“好”与垄断“坏”的做法难免极端,因为垄断同样具有优点,如垄断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过度竞争同样可以产生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与之相关的理论有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1940)在其课题《有效竞争的概念》中首次提出的有效竞争理论和德国的康森巴赫提出的“最优竞争强度”理论。有效竞争是一种把竞争和垄断相互协调和兼容的理想竞争状态,可以同时获得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以及竞争带来的效率。事实上,完全竞争因为其理想的假定条件与现实并不相符,在短期内也并不必然有益,而“有效竞争”则与现实更为契合,而且如果当竞争与垄断达到一种平衡时可以达到接近理想水平的效率。“最优竞争强度”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市场中的竞争强度达到最优,这个市场便既可以激发企业不断地改善经济效益,又不至于把较弱的竞争者排挤出市场,也不可以在竞争者之间形成串谋。“有效竞争”以及“最优竞争强度”所描述的竞争程度为我们描绘了一种非常理想的市场状况,但这种市场状况如何才能达到呢?由鲍莫尔(W.J.Baumol,1982)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至少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可竞争市场理论最主要特点就是进入或退出完全自由,即相对于在位企业而言,新进入者进入时并未遇到生产技术或产品质量的不利条件,也不存在成本劣势,并且进入并不涉及沉没成本,因此退出也是自由的。由于受“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威胁,使得可竞争市场中的在位企业即便是主导企业,仍然不能任意抬高价格获得垄断利润,即可竞争市场上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是不可持续的,整个市场最终会保持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均衡状态。总之,可竞争市场理论说明不管怎样的市场结构,只要“潜在竞争者”是可以进入的,市场竞争就能解决所有低效率问题,理想的市场效率在完全竞争市场之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另外,可竞争理论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以市场结构作为反映市场竞争状况主要指标的做法。2.1.3 产业组织学范式

对市场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一直是产业组织学研究的基本主题之一,主要研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的联系,从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学说,因此对这些研究文献的梳理也必然成为了本书的有机构成部分。

1.哈佛学派—SCP(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范式

SCP分析方法最初源于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1939),由其学生贝恩(Bain,1951;1956;1959;1968)得以发展,并在谢勒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得出了完整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范式,即SCP范式。SCP范式的核心思想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继而决定市场绩效,市场结构是解释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根源,在三者的关系中,一般可以将市场行为略去,直接表现为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1)市场结构与生产效率(利润率)关系的实证研究

贝恩(1951)是用实证方法验证利润率与行业集中度之间关系的第一人,并将进入壁垒作为同时影响集中度和利润率的因素,得出“在高集中度和高进入壁垒行业中,利润应比较高”的假说。追随贝恩的思路,学术界涌现了大量的经验性研究(Shcerernad Ross,1990;Muller,1991;Davies、Geroski,l997;Baldwin、Goreeki,1994;马丁,2003),结果基本表明高行业集中度、高市场份额与高利润之间的联系还是值得信赖的。丹姆斯茨将集中度进行分组来研究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的关系,结果为在集中度为10—50%的区间内,利润率不仅不随集中度的增加而上升,反而会下降;在集中度超过50%的区间,利润率与集中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才开始显现。这意味着集中度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关系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高集中度的行业内,集中度越高,利润率越高。科曼纳和威尔森(Comanor and Wilson)、柯林斯,普雷斯顿(Collins and Preston)和谢费德(Shepherd)分别以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为研究对象,结论显示了市场份额对利润率有显著的正效应。

当然对SCP理论的经验分析也有持相反结论的,如(Demsetz,1973)认为该理论没有考虑市场结构背后生产效率的差异,尤其是X—效率或管理效率;Berger(1995)在回归方程中加入了代表X—效率和规模效益的变量,发现在控制X—效率的差异后,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负相关,而市场份额与利润率正相关,即集中度与高利润率之间存在虚假关系,并不支持结构—绩效假说;Frame和Kamerschen(1997)、Demirgü和Kunt等(2003)也得出类似结论。

综上,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稳定的,或者是建立在一定条件之上的。另外,集中度、市场份额与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分别说明了行业集中程度以及市场势力与利润率的关系,两者所涉及的层面不同,即便集中度与市场份额存在密切联系,但注意两者的区别也是必要的。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研究变量之间关系时,需要确定影响因变量的所有重要因素,这样得出的关系才是准确的,而如果忽视其他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其结论的可信程度将大打折扣。(2)市场结构与技术进步关系的经验研究

在“熊彼特(J.A.Schumpeter)假说”的影响下,许多经济学家对市场结构、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大致形成了三类观点:“大企业创新优势论”、“小企业创新优势论”以及处于中间状态的“折中理论”。“大企业创新优势论”观点的实证研究主要有:哈罗维茨、汉伯格等人验证了行业研究开发支出(R&D)占销售额的比率与行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菲利普斯(1956)利用1889—1939年间美国28个行业数据验证了高集中度行业的企业具有更多的技术创新;威廉姆森(1957)采用英国1907—1948年间12个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同样证实了菲利普斯的结论。“小企业创新优势论”观点的经验研究主要有:阿罗(Arrow K.,1962)通过比较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的创新激励,得出了竞争比垄断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结论;罗森伯格(J.B.Rosneberg)的研究表明一个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厂商将比市场份额较小的厂商具有较小的动力从事研发项目,格拉博维奇(H.G.Grbawoski)和巴克斯特(N.D.Bxater)在对8个领先的美国化工厂商的长期研发的研究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盖尔曼(Gelmlna,1976)对1969年后的635项技术创新的研究表明,小企业生产了2.5倍于大企业的创新,而且小企业将创新引入市场的速度也比大企业快27%。“折中理论”观点的经验研究主要有:美国经济学家卡曼和施瓦茨(1975)认为,技术创新同时受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力量三个变量的影响,而且这三个变量与技术创新能力均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当存在“竞争威胁”的竞争市场与存在“利润激励”的垄断市场形成一种合力时,是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此种市场的市场结构一般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否则,技术创新只能“以等待的方式出现”;谢勒尔(1965)和曼菲斯尔德(1963)也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阀值理论”;斯瑞(SCherer,1965)和科弗斯(Caves&Uekusa,1976)等人的研究表明R&D对销售收入的比率与企业规模呈同向关系,但若企业规模过大,超出一定界限后,这一关系就减弱甚至消失;谢勒对通用机械和传统技术的创新分析表明,CR4小于10%时,创新密度几乎为零,在50%—55%之间时,创新密度最高,而在大于55%时,创新密度又转为下降趋势。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这一研究本身存在的意义提出了质疑,如戴斯古塔和斯蒂格勒茨(1980)认为,市场结构和创新是由需求、资本市场等决定的,即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都是内生的,因此,研究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为此,Wiiliam Jabernathy,Jamesm Utterback(1978)利用A—U模型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Kleppers(1996)采用PLC模型基于产品生命周期考察了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2.芝加哥学派

自60年代以来,SCP范式受到了以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68,1983)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的批判,该学派认为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均受企业效率的影响,如布罗曾(Brozen,1971)认为,高利润率是企业高效率的结果。最系统、最全面对SCP范式的市场势力学说进行批判的是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德姆塞茨(Dmesetz,1973)提出的“效率假说”,德姆塞茨对行业内大企业群与小企业群利润率的比较,说明了企业利润只属于个别企业,而并不是整个行业的垄断利润,因此他认为通常所观察到的大企业的高利润率,反映的是大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不是市场势力的作用,或者说大企业的高利润是一种效率租,而不是一种经济利润,即效率水平是决定绩效与市场结构的关键,而不是哈佛学派声称的“结构绩效”假说。但大部分的经验研究则否定德姆塞茨的假说,如Megahan和porter(1999)以1981—1994年美国各行业数据说明,在利润中占明显主导地位的是行业的共有利润,这说明高利润率还是来源于垄断。虽然效率的解释并没有完全推翻高行业集中度、高市场份额与利润之间的联系,但芝加哥学派仍然认为市场集中,市场壁垒和垄断利润之间的关系是如此不稳定,有时强或者有时根本不存在,因此,芝加哥学派认为只要市场中不存在政府控制的市场壁垒,政府就不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管。

3.后芝加哥学派

在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恩以及纳什等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博弈论,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被一些经济学家,如泽尔腾、海萨尼等引入到企业战略行为的分析中,博弈论弥补了芝加哥学派在分析工具上的缺陷,因此将其称为“后芝加哥学派”,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泰勒尔、克瑞普斯等。该学派将市场的初始条件和企业行为当作外生变量,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这些变量对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的影响,短期均衡假定企业数目固定不变,研究市场初始条件以及企业行为对价格、产量、投资等内生变量的影响;长期均衡则假定企业数目变动的条件下,初始条件以及企业行为对上述变量的影响。同时,还可以进行规范化研究,即将短期与长期的市场均衡状态与最理想情形进行比较,来衡量现实市场的优劣。但正像克伍克·怀特所指出的,后芝加哥学派至少在目前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替代范式,在许多方面并没有取代芝加哥学派的方法。

4.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经济学界的学者们越来越多地开始考察制度对于绩效的影响。科斯(1991)等人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因此,产权制度对资源使用决策的动机有重要影响,企业产权制度在产权清晰程度和产权融合能力方面的改进,会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促使企业运行成本的减少,所有这些影响则有可能打破行业内既有的市场结构及绩效的变化,从而影响垄断竞争关系。史蒂芬·马丁和戴维·帕克(1997)认为国有企业无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过多的政治干预、管理者模糊的、相互冲突的目标、政治家和公务员不能像私人那样去有效的监管管理者的行为、破产不构成威胁等。埃瑞克(1998)指出在资源条件类似的社会中,产权制度的不同导致了市场绩效上的巨大差异,国有化行业改革的历史已经表明,一个严重依赖于代理者把公共利益目标内部化的控制系统是不可能产生好的绩效的。Vickers和Yarrow(1988)指出公共政策的失败结果已经导致了广泛的目标取代,缺少明确的公司目标、重叠的责任和过多的部门干预,这些均会对定价、投资和内部绩效产生损害。

经验研究方面,凯弗斯和克里斯坦森(1988)对加拿大的两家铁路公司(一家公有,一家私有)的绩效研究结果表明,公有企业并不比私有企业存在固有的低效率。史蒂芬·马丁和戴维·帕克(1997)对英国的11家企业私有化前后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2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私有化后具有明显的改进,其余9家企业则很难发现与所有权变化相联系的明显的相关性;劳动生产率方面指标的改进则明显好于全要素生产率,这说明了公有化的低效率主要与公有权的冗员相联系。而普赖克(1988)的研究提供了产权影响绩效的证据,他通过比较航空、船运和气垫船行业的绩效(包括生产率、盈利率和产出变量),说明相对于公有企业而言,私有企业总是具有更高的效率。类似的,罗利和乔治.亚罗(1988)也发现英国钢铁业1966年国有化后的生产率绩效出现了轻度恶化。但乔治·亚罗认为如果不能排除其他因素如竞争对绩效的影响,仅将产权作为绩效的解释变量,则结果并不可靠,即使发现了产权与一些容易测度的市场绩效变量,如盈利率、全要素生产率和单位成本等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对社会福利的贡献是较大的,与配置效率有关的问题以及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有关的问题也需要加以共同考虑。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对于以行政垄断为主的中国垄断行业而言尤为适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产权结构是决定一个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关键因素,即各行业中的国有产权比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所有权的转变也因此被视为是转变激励机制因而提高市场竞争程度的最根本方式,但产权与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仍然需要首先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5.新实证产业组织学(NEIO)范式

新实证产业组织学的出现突破了原有分析中一些不合理之处,特别是计量技术的运用更为成熟。新实证产业组织学范式研究在模型化需求、价格、竞争时,将产业与企业更具体详细的信息整合到模型中,在模型中,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选择行为,企业行为影响需求,需求又反过来影响企业行为,并将这两者通过估计需求方程和企业行为方程来解释。NEIO范式常用的方法是推测变分法(CV)和非嵌套模型静态比较法(NNMC),特别是推测变分法更加简单而备受青睐。Kim等人(2004)的研究表明,在应用CV方法估计边际成本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偏差,而在解释参数时也存在一些问题。Coccorese(2009)指出结合两种方法能提供单一方法所不能提供的更多信息。2.1.4 反垄断法范式

根据研究需要,此处并不欲对反垄断法的整体内容进行研究,而只对与市场竞争程度密切相关的相关市场界定部分进行综述。虽然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大多属于经济学的方法,但这部分内容却更常见于反垄断法的相关研究内容之中,因此将此部分内容划分在反垄断法范式之中。

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方面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就是要厘清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因素,而定量研究则是在定性方法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的界定给予定量标准,以使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客观、精确。

1.定性研究(1)相关市场的维度。形式上来看,各国对于相关市场的含义及其维度表述虽然有差异:如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的二维度论(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英国的三维度论(商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澳大利亚和我国的四维度论(商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和功能市场/技术市场)以及新西兰的五维度论(商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功能市场和消费者市场)。但笔者认为其实质内容具有高度的趋同性,而且时间维度、功能维度和消费者维度能够被商品维度与地域维度进行有效的涵盖,商品和地域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两个基本维度,即相关市场通常呈现二维性。(2)影响因素。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为执行共同体竞争法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委员会通知》第七、八条规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价格及用途,而被消费者视为可互换或可相互替代的所有商品或者服务”;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所涉企业进行商品或服务供求活动的地区,该地区的竞争条件是充分同质的,并与相邻地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因而能将其与相邻地区区分开来”。即欧共体委员会认为“不管相关商品市场还是相关地域市场,其界定均以‘竞争约束’或者‘可替代性’为基本原则,企业面临的竞争约束包括需求替代性、供给替代性和潜在竞争”。可见,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总和构成相关商品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地区构成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商品/地域市场的界定就是要确定哪些商品/地区在市场上因为可以相互替代而进行竞争。(3)界定方法。更为具体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主要出现在美国的实务界,尤其是两大反垄断执法部门(DOJ和FTC)和法院系统中。上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法院在早期的反垄断案件审判中先后提出了多种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或者理论,包括同质产品认定法、需求替代认定法、附属市场理论、商品群理论、供给替代认定法。这些方法虽然并不完美,但其在每个时期的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均起到过一定作用。

2.定量研究

相关市场界定的定量方法主要有交叉价格弹性法、SSNIP测试法、临界损失法、价格分析法、EH测试法等。(1)交叉价格弹性法。交叉价格弹性法由罗宾逊(1933)提出,是最早得以应用的相关市场界定的定量方法,但波斯纳(1956)指出利用交叉价格弹性法界定相关市场时如果不考虑采用的价格水平,很容易出现所谓的“玻璃纸陷阱”或“玻璃纸谬误”问题。威尔顿(Warden,1998)认为交叉价格弹性法不满足对称性原理,即商品B价格的一个小幅增长可能使得相当多的消费者转向另一种商品A,因而使得B厂商实施单方面的价格增长时无利可图,而反过来未必是正确的。(2)SSNIP测试法。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Not-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法的思想最早由麻省理工的经济学家阿德尔曼(Morris Adelman,1959)首先提出,他指出,在目标市场里商品的价格被略微提升,其他商品市场或其他地域市场的商品进入该目标市场以后,考察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否可以恢复到原来水平,如果是,那么目标市场作为相关市场仍然太小,相关市场需要被扩展,反之,相关市场不会比目标市场更大,即相关市场就是目标市场或者小于目标市场。1982年,美国司法部对1968年《兼并指南》进行了根本性的修订,并首次提出用SSNIP试法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该方法经过1984年和1992年的两次修订得以完善。目前,该方法已发展成为国际盛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相对成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被公认为是相关市场界定的里程碑。

但SSNIP方法同样存在缺陷,R.SCHMALENSEE(1987)指出在SSNIP方法中所使用的两个关键基准—价格变化幅度和时间间隔均没有理论依据,具有任意性,而这两个基准数值的选取,直接影响着相关市场的范围大小。此外,A.C.Hruska指出在高科技环境下,有时界定相关市场的“最小原则”也不一定适用。

对此,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发布的新版的《横向合并指南》中弱化了相关市场的地位,指南指出合并竞争影响的分析并不必然以界定相关市场为起点,对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计算也并不是该类分析的终点,但仍然规定SSNIP测试法为确定商品市场与地域市场的主要方法。美国2010版《合并指南》中还指出一般将合并没有发生时市场上稳定的主导价格作为SSNIP测算的基准价格,并强调了执法部门对SSNIP测试的灵活性,执法部门对于SSNIP的运用将基于行业特征而变化,价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如FTC就曾宣称对石油行业以及超市行业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增幅进行测试。(3)临界损失分析法。1986年,美国司法部对SSNIP测试法进行了改进,提出了临界损失分析法(critical loss analysis),1989年,哈瑞斯和西蒙斯(Harris,Simons)验证了临界损失分析法是SSNIP测试法的一种实现方式。美国2010版《合并指南》确定了临界损失分析法为相关市场界定中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实施方法。(4)价格分析方法。鉴于相关市场中相关商品的价格会表现出一致性,所以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中不乏各种价格分析方法。Stigler和Sherwin(1985)基于市场内价格变动的相似性,将价格相关系数作为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的标准。Mario Forni(2004)提出了利用价格数据的平稳性检验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S1ade(1986)提出因果关系法界定相关市场,认为在某地理范围内,某商品的价格变化将引起处于相关市场的其他地区或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化。Horowitz(1981)则提出了相关市场界定的回归分析法,其基本思想是,属于同一市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商品之间的均衡价格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进行调整。另外,K.G.ELZINGA and T.F.HOGARTY(1973)认为在分析价格时,应排除与竞争无关的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情况,如服务的不同引起的价格差异和由于销售成本的不同引起的价格差异。

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如Elainga和Hogarty(1973)认为,价格并不是界定地域市场的理想数据,因为商品存在的差异性使得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也会表现出较大的价格差异。此外,在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虽然不同国家的商品存在替代性,但由于汇率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替代性很难从商品价格上找到依据。(5)EH测定法。Kenneth Elzinga和Thomas Hogarty(1973)提出了界定地域市场的EH测定法,也称为运输数据检验法或商品流检验法。Werden(1981)认为,在商品同质性以及运输成本非常小的条件下,受商品输入的威胁,一个地区的商品价格可以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此时,另一地区的潜在竞争者应被包括在相关市场中。Stigler和Sherwin(1985)也认为由于竞争的作用,如果两个地区的商品价格完全一致,即使没有实际的贸易往来,也应该界定为同一相关市场。乔治·斯蒂格勒(1955)对这一原则进行了更为直观的解释:“如果购买者能够大规模的从商品B或者区域B移动到商品A或者区域A,那么两者就应该结合在一起;同样,如果生产者能够大规模的从B转移到A,他们也应该结合。”2.1.5 市场竞争程度理论研究

国外对市场竞争程度的测度主要基于对市场结构的定量分析,按照贝恩的观点,竞争的本质是一个结构问题,判断一个市场的竞争程度,就是要看该市场的市场结构的集中度,此外还要看进入壁垒的高低,因为进入壁垒是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市场行为或市场绩效只是市场结构引起的结果而已。

根据唐纳德.A.海和德里克.J.莫里斯(1991)的研究,市场竞争程度具体包括规模经济、市场集中度和产品差异性等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类型的市场结构,从而具有不同的市场竞争程度。具体来看,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可描述为以下相互作用的过程: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决定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决定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与集中度不同的组合决定串谋等不同的市场行为,从而导致不同的绩效。集中度对利润率的影响还可以间接通过投资、广告支出、研究和开发支出来进行传导。上述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图2-1所示。

2.2 国内文献综述

2.2.1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研究

相对于国外,我国学者对垄断竞争相关理论的研究几近空白,严格地说中国缺乏自己的垄断竞争理论,大多数的分析思路是借鉴西方主流和非主流的理论框架,并结合中国的现状进行理论应用或者得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也有少数学者对西方的垄断竞争理论进行了简单评价。其中,王俊豪(2001)指出克拉克没有论述实现有效竞争的客观条件和标准问题,并提出了适合我国的有效竞争的标准。曹建海(1999)在研究有效竞争理论的基础上指出由于产业组织的体制性原因,形成了产业竞争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的二元结构,这种市场结构以及相对应的企业行为是造成我国产业组织绩效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并给出有效竞争的标准。李怀、于立(2006)基于网络经济在自然垄断领域的日渐盛行,得出自然垄断与网络经济具有密切关联,而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对这一结论,王锐(2009)认为网络经济本身就是规模经济的一种,因此很难说网络经济的自然垄断理论已经超越了传统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研究范式,自然垄断理论的创新只能从进入壁垒和竞争不可维持性上来分析,才能有效突破规模经济的研究范式。图2-1 市场竞争程度各变量关系图

行政垄断方面,基于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使得我国的垄断几乎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因此,国内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研究文献较国外更为丰富多样。胡汝银是最早使用“行政垄断”一词的学者,1988年在其专著《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中,将行政垄断定义为“在传统的集权体制下,中央通常以无所不包的计划指令,既控制着宏观经济变量,又控制微观经济活动”。段海峰,周梁云(2009)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归纳出行政垄断的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行政权力行使者,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客体是为国家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市场竞争关系;主观方面有明显的过错;客观方面对竞争造成了实质损害。柴丽俊,闫志晗(2010)对行政垄断的定义、分类、形成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阐述,并指出“打破行政垄断,消除市场分割,是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2.2 产业组织学范式

1.SCP范式与芝加哥学派

早期的研究一般沿着贝恩、谢勒等人的路线,考察市场结构或市场份额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马建堂(1993)、殷醒民(1996)、白文扬,李雨(1994)、戚聿东(l998)等人的经验研究,这些经验研究基本都表明了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与企业利润率间存在非常确定的正相关关系。此外,马建堂(1993)对进入壁垒与集中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方宇等(1995)考察了规模经济与行业集中度之间的关系。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些研究在行业分类上都显得过于宽泛,以至于出现像纺织、化学等类似的大类行业,很多企业虽然处于同一行业,但事实上并没有多大的竞争关系,这势必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世纪之后的相关文献对经济理论或多或少进行了一些修正,在某一行业的研究更为常见。邵全权(2008)研究了中国产险公司的市场结构、竞争模式、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及入世对上述关系的影响,结果说明,我国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对不同竞争模式的影响并不一致,市场份额与市场绩效正相关,而不同竞争模式对绩效的影响各不相同。程茂勇、赵红(2011)分别测量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成本效率以及利润效率,结果表明与未上市商业银行相比,上市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势力和利润效率以及较低的成本效率。徐忠等(2009)通过对2001—2004年300余家县级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银行利润率与市场份额、效率变量显著正相关,而与市场集中度显著负相关。

市场竞争程度与技术进步之间关系的经验研究主要有钱书法(2009)、盛文军(2004)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技术创新和市场结构是相互影响、联合内生的。彭恒文、杜运苏(2010)考察了网络效应下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能够增强技术创新、技术更新的动力,有助于技术进步。于良春(2003)认为,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大使得一些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失去了自然垄断特征,行业边界和市场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2.ISCP/SSCP范式

马建堂(1993)是最早指出所有制结构是影响企业行为与绩效的深层因素,但并没有深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金碚(1999)考察了我国的产权制度、产业管理制度和金融体制对产业组织的影响,并将制度引入SCP范式而形成一个ISCP分析框架,但并没有详细论述国有企业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刘小玄(2003)在其著作《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产权和市场—关于市场、产权、行为和绩效的分析》中,详细研究了产权、竞争与市场绩效的关系问题,并利用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对产权结构、市场结构、规模与市场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产权结构会对市场绩效产生明显的负效应,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变量则具有正效应。同时还发现,国有企业通常与集中度高的市场相伴,而集中度低的市场则与非国有产权相关,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得集中度低、国有产权比例低的市场产生了良好的市场绩效,而集中度低与国有产权比例高的市场因其不相容性则会产生了不良的市场绩效,高国有产权比例与高集中度相结合,产生了两者相互抵消的综合效果。

唐家要(2005)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时,将所有权结构内生化,提出SSCP分析框架,认为将竞争与产权有效结合才能提高市场绩效,因此应同时在加强竞争与产权改革方面下功夫,两方面结合才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最有效途径。涂万春、陈奉先(2006)引入产权结构变量修正了传统的SCP分析框架,并基于该框架对2000—2004年间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产权结构单一和行业过于集中是影响银行业效率和绩效提升的两个主要因素,另外,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对国有商业银行绩效影响显著,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结构对绩效的影响更大。

甄艺凯(2009)把国有企业引入古诺双寡头模型,将最后的均衡结果与两家均为民营企业的古诺模型均衡结果相比较,表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目标会扭曲资源配置,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胡川(2008)量化分析了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对市场结构及绩效的影响效应,认为企业产权制度从非均衡向均衡的演进,将减少企业内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运行效率将提高,这会影响市场结构及绩效的变化: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会导致市场结构趋于分散,同时消费者剩余持续改善,生产者绩效可能出现持续增加的态势,也可能出现先减少后增加的局面。2.2.3 反垄断法范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开展时间尚短,对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西方成熟方法的描述和评价上,鲜见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本身的研究。

1.定性方法

王先林(2008)认为相关商品市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使用目的、价格、消费者对商品替代关系的看法、供给方对商品替代关系的看法等;相关地域市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商品的运输成本、特性、价格、消费者对商品替代关系的看法、市场进入成本等。金朝武(2001)认为可以从企业行为和产品供给结构变化来界定相关市场,另外应注重证据的收集。时建中、王伟炜(2009)论述了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和相关技术市场的方法,并对银行、房地产、电力等行业进行了相关市场的界定。胡甲庆,余泓(2012)指出供给替代是相关市场界定中需要考虑的重要竞争约束力量,但由于它的不完全性和潜在性,适用供给替代性可能产生过宽界定相关市场的风险,因此,应从供给反应的可能性、及时性、充分性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在使用供给替代性界定相关市场时应采用间接模式。王世袭(2007)认为地域市场的界定对于企业兼并意义重大,界定地域市场时应主要考虑运输成本、销售渠道等因素,并且应该重视目前地域市场界定与国界相冲突问题的解决。

2.定量方法

丁茂中(2008)在考察价格弹性法、SSNIP测试法以及临界损失分析法的基础上,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认为SSNIP测试法弥补了交叉价格弹性法的不足,临界损失分析法又对SSNIP测试法进行性了修订和补充,这也是为什么临界损失法在反垄断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原因。于东华(2010)在指出界定相关市场重要性的基础上介绍了SSNIP方法的原理与程序,并指出其具有基础价格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评估失误、价格上涨幅度不确定性时的测试具有较大随意性、可能导致玻璃纸谬误、存在缺乏相关经济数据引起的操作性缺陷、新型行业的出现以及行业创新与转型对SSNIP方法提出了挑战,进而提出了共同分析法、EH测定法、临界弹性分析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等其他辅助测定方法,形成了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体系。张志奇(2009)对界定相关市场的需求交叉弹性法、商品流量法和SSNIP三种方法的理论背景、内涵进行了阐述,分析各种方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应用时的困难所在,得出各种方法均不完善,因此,在相关市场界定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文章还进一步指出由于SSNIP测试法更为关注市场力量的行使,从而倾向于扩大相关市场的范围。韩伟(2012)指出,由于很难确定纳入测试范围的下一种“次优”替代品,SSNIP测试法得出的相关市场倾向于偏小。吴玉玲、胡甲庆(2011)就价格相关性理论的内涵、与相关市场界定原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应用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张金灿、周晓唯(2010)分析了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分析了交叉价格弹性法、SSNIP测试法、临界损失分析法等几种国际上比较盛行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及其优缺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界定相关市场的可行方法。

总之,虽然相关市场界定是计算市场份额,从而进行市场竞争程度测度与反垄断裁决的基础环节,但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如此的复杂,定性研究时需要考虑太多的因素,定量研究又具有难以操作性,因此目前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研究可以说还仅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与司法、执法部门的需求尚存在很大的距离。2.2.4 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研究

我国对于测度方法或测度指标的研究也十分匮乏,一般是在借鉴国外测度方法或测度指标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行业集中度进行测算,而且由于资料的限制,21世纪之前,国内学术界对集中度的研究大多采用比较简单的市场份额和行业集中度指标,即便对HHI的计算也比较少见,而且大多都采用2位数工业行业数据来计算,并据此进行趋势分析和国际比较,这方面的文献主要有马建堂(1993)、白文扬和李雨(1994)、徐向艺(1995)、方宇等(1995)、殷醒民(1996)、戚隶东(1998)、曹建海(1999,2000)、王俊豪(2000)等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一些学者研究了我国4位数行业的集中度状况,如魏后凯(2002)以1985年工业普查数据为依据,计算出我国1995年制造业521个4位数行业CR4加权平均值为20.1%,而美国1963年为40.9%,日本为35.4%,法国为33.1%,英国为58.4%,即当时我国制造业集中度大体只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

21世纪以后,我国对市场竞争程度测量方法的研究仍然以借鉴为主,有的也只是对现有方法的一些微调,但在对我国某些行业的集中度进行测算时采用的方法已经开始走向多样化。赵子铱,彭琦,邹康(2005)、石晓烽(2008)、傅强,梁巧(2011)基于Panzar-Rosse模型研究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状态,其结论表明我国银行业处于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雷震、彭欢(2009)以推测变分CV模型为基础建立了一个适合于我国银行业地区差异和存贷款差异特征的结构模型,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存贷款市场介于完全垄断和古诺均衡之间的市场结构,且贷款市场的竞争高于存款市场。

于良春、余东华(2009)的研究开创了市场竞争程度测度的多指标先河,文章构建的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从制度、结构、行为、绩效等方面反映了行政力量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对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进行了测算和比较。于良春、张伟(2010)考察了行业行政垄断的维持及传导机制,构建的行业性行政垄断强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及个三级指标,并据此对电力、电信、石油及铁路等4个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的强度进行了测算,最后还对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程度进行了估算。张功富(2009)选择行业销售利润率、大企业比率、企业数量、增值率、企业超额主营业务利润率、市场份额等6个指标构建了反映市场竞争程度的行业竞争指数(IPMC),并据此对我国2000—2005年33个2位数工业行业进行了测算和排序。彭树宏(2011)构建了“弓箭”模型,从政府政策、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4个方面选取了18个指标构建了市场竞争程度评价指标体系,但并未依此指标体系进行实证研究。

笔者认为,固然指标体系法相对于单一指标法更加全面,但指标体系的构建一则复杂,二则缺乏优良性的评价标准,而且实际操作中过于复杂,也许在厘清影响市场竞争程度各因素的基础上筛选出一个或几个最有效的指标,并依此作为测度市场竞争程度的标准,更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2.3 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就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大多是从相关市场的含义出发,或者阐释各种界定方法的内涵,或者对现有方法进行述评,但对相关市场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框架非常模糊,以至于在实践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一直是个难题,甚至2010年美国《相关市场界定指南》降低了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另外,相关市场的界定应该考虑行业特点,虽然有些文献结合各行业特点进行了界定,但均不够系统,也没有给出清晰明了的结论。

2.市场竞争程度的测度方法及实证方面,虽然用某一个指标(如CR4或HHI)来作为测度标准的做法已不常见,更多的是倾向于指标体系或者从市场行为的角度采用非参数的方法来对某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进行测度,其结果要么指标体系庞大要么运算复杂,而且缺少对所选指标合理性的说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实证环节也没有与相关市场的界定相结合,因此测度结果难免粗糙。

3.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虽多,却鲜有相对成熟的系统分析,由于各研究的理论假设不同,致使研究结论五花八门,且难分高下,对经济理论的验证作用不明显。

第三章 市场竞争程度基本理论解析

市场竞争程度是指相关市场内各企业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所面临竞争威胁的高低,可以说市场竞争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供需双方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决定着整个市场以及市场中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探讨测度市场竞争程度的方法,构建一个合乎逻辑的市场竞争程度评估分析框架,是反垄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但市场竞争程度会受如此多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从各种理论中汲取营养。

3.1 自由竞争理论

3.1.1 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兴衰取决于他们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利润最大化,正如F.M.谢勒和大卫·罗斯所言,“利润最大化这一设想至少为企业提供了最为贴切的描述。人为和无意中的偏差肯定大量存在,但是经理人在公司的个人利益、被其他股东取而代之以及公司被收购的可能性,诸如此类的竞争压力可以把这种偏差控制在很狭窄的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说,市场越有竞争性,企业行为越不会背离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面对市场竞争,企业在做生产决策时会遵循“替代原理”,面对一组工艺可能性,企业会选择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替代价格较高的生产要素,如果劳动力成本相对提高,企业就会向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型,反之亦然,为了较少投入成本,企业还可以通过创新来改进生产方法。总之,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会以最有效的方式组织生产要素,并且当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时停止生产,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压力将持续不断的强化这一结论。3.1.2 完全竞争——竞争市场的一极

作为竞争的极端情形,尽管其严格假设仅适用于极少数的市场,但完全竞争市场为评判其他市场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在此仍需要对其进行讨论。完全竞争市场是这样一种市场状态,在这个市场上,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具有完全信息、无交易成本、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且无外部成本,在以上假设均成立的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最有效率的:不可能通过在企业间重新安排资源的方式,使得不减少至少任何一种产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另一种产品的产出;也无法通过在消费者间重新分配产品的方式,而不损害至少一个消费者效用的情况下增加另一个消费者的效用。总之,完全竞争市场上,整个经济既达到了生产的高效,也达到了分配的高效,用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表示的福利达到最大。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单个企业只是总产量的一个调解器,没有企业能够通过产量的调整来影响价格或者凭借调整价格来影响产量,所有企业针对价格的变化作出反应,来使自己的利润实现最大化,自由的市场体系迫使企业提高效率,没有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而只能获得正常的投资回报。完全竞争市场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市场,现实中很难满足上述假设条件,但他给我们描述了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是怎样运行的,能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好处,该理论还为我们研究市场行为提供了借鉴。现实中,将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均是价格的接受者、存在较低进入壁垒的市场称为完全竞争市场。3.1.3 垄断——竞争市场的另一极

1.基本原理

垄断市场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从定义上来说,垄断指的是一个卖者拥有整个行业的产量,行业需求曲线等同于该企业的需求曲线。与竞争市场上的企业一样,垄断者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为标准决定产量,并根据该产量来确定销售价格,由于市场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而且边际收益曲线在需求曲线的下方,因此,垄断者的定价高于其边际成本,即垄断者可以获得垄断利润,因此,垄断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追求的最高形式。

2.垄断的负面效应

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垄断的市场结构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负效应:(1)净福利损失和收入转移。相对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市场的产量会更低、价格会更高,并且会把消费者的收入转移到生产者手中。这一结果可用图3-1来描述:图3-1 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效率比较图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垄断产生的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可用ppac来表示,该部分可解释为在竞争性的价格条件p下,一部分消mcc费者会进行购买,但由于垄断的市场中价格上升到p而无法进行购m买,该部分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无谓的福利损失。消费者剩余损失可以分为两部分:abc+ppba,经济学上分别称为哈伯格三角形和塔洛mc克四边形。其中用三角形部分不仅消费者不能获得,而且也无法从垄断者那里得到弥补;而ppba部分可由生产者剩余来弥补,表示收入mc从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效用。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哈伯格三角形表示本来可以进行垄断行业产品的生产的资源被用到了“次优”替代品的行业的产品生产中,因此,净福利损失意味着由于垄断资源的不当分配而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塔洛克四边形则表示了分配不均的福利损失,但总损失为哈伯格三角形。谢勒和罗斯的研究表明,在美国垄断性资源配置不当所导致的净福利损失为国民生产总值的0.5%—2%之间,我国很多学者对某些垄断行业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业的福利损失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这些损失对我国经济具有严重影响。(2)寻租成本或利润耗散。虽然垄断会产生总剩余的损失,但垄断厂商可以强行将属于消费者的福利据为己有,而使得垄断厂商获得的利润较竞争状态下更高,因此垄断厂商有动机和能力去进行各种利润的耗散活动。垄断企业的耗散活动主要包括行业职工工资收入等福利待遇、非经营性支出和维持市场势力的寻租活动(rent seeking):第一部分会造成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巨大差异;第二部分主要是指垄断企业为了谋取和巩固垄断地位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并为此支付巨额的费用,比如巨额的广告费用投入和特殊的产品差异化,这些均会造成垄断行业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三部分是指垄断企业为了获得或维持其垄断地位必须对相关部门进行寻租,以设置人为进入壁垒,这不但会浪费资源还会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可以说垄断价格不过是垄断组织为了获取垄断利润对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进行再分配的工具。(3)X—非效率(X—inefficiency)。垄断导致的另一项社会成本是所谓的X—非效率,X—非效率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来宾斯坦提出,指“垄断企业在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约束的状况下,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从而导致生产和经营低效率的现象”,这种低效率实际上是“免受竞争压力的厂商明显存在超额的单位生产成本。因为这种类型的低效率的特征尚不明确,所以称作X—非效率”。根据来宾斯坦的研究,由X—非效率导致的福利损失大约在7%—18%,因此,企业内部X—非效率的降低相对于资源配置更为重要。

3.不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

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作为竞争市场的两个极端,其苛刻的条件使得这两种市场结构在现实中很难找到,而处于两者中间环节的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更为符合现实情况。

垄断竞争市场最关键的特征为每个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产品之间既具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又具有可替代性。可以说,垄断竞争市场具有竞争与垄断的双重特征,市场中的企业因产品的差异性而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又因为产品之间的替代性使得其市场势力比垄断市场要小。垄断竞争市场中的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知名度,将围绕广告、产品质量和销售技巧展开竞争,由于企业增加了销售成本,垄断竞争市场中的产品价格要比完全竞争市场高一些,但由于该市场的市场进入壁垒不高,企业将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只有几个生产者的市场,因此他们之间存在很大程度的相互依存性,即每个生产者在确定其自身价格和产量时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寡头企业更注重协调和预测博弈,它们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提高质量、延长信用期限、改进送货服务、变相降价行为以及产品差异性、广告、促销等竞争形式,根据博弈论多数模型的预测,产业中的企业数量越多,均衡就越靠近竞争性结果。

综上,西方经济学对于市场竞争程度的论述是通过研究市场中企业数目与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展开的,完全竞争是最有效率的理想市场结构,而垄断因其会引起效率损失而被视为“洪水猛兽”,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导致不同的效率,其根源在于各种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即便西方经济学将市场竞争程度当作一个隐变量来对待,但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市场竞争程度可基本由竞争成分与垄断成分的比例所决定,即如果将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看作一条直线上的两个端点,某市场的竞争程度可由其在直线上所处的位置来决定,越靠近完全竞争的一端,说明该市场竞争程度越高,越靠近完全垄断的一端,说明该市场的竞争程度越低,具体如图3-2所示:图3-2 市场竞争程度图示

3.2 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理论

3.2.1 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在既定不变的技术条件下,生产一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如果在某一区域递减,则称该区域存在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反映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比例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即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动引起的收益变动比例关系。

最低有效规模(minimum efficient scale,MES),是指“能得到全部规模经济的最小产出单位”。在竞争性的市场上,企业规模会倾向于MES,因为达到最低有效规模的企业可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则该企业极有可能扩大其市场份额,迫使竞争者也要达到MES,否则便会被淘汰。但由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底部平坦性,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达到其MES之后,如果继续扩大生产不会很快地变为规模不经济,即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最低水平。

规模经济以及MES对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在于,一个市场中理想的竞争程度不能单纯由该市场中的企业数量来决定,企业的MES决定着市场上最佳的企业数量,高集中度很可能源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能说明该市场缺乏竞争性。3.2.2 自然垄断

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自然垄断指在技术和市场需求不变的条件下,如果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在其产出规模扩大到满足整个市场需求量的时候仍然处于递减状态,那么由一家企业垄断整个行业的经营会比多家企业的竞争性生产更有效率。基于对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的认识,由于范围经济的存在,即使在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由一家企业提供服务也是最经济的。最近理论界开始从网络经济的视角来理解自然垄断理论存在的根源,将规模经济性与网络经济性相结合,得出自然垄断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当产出的增长比例高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而呈线性增长或指数化增长时,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构成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当且仅当网络经济条件下,单一网络所带来的网络经济效益高于多网并存下的竞争机制所产生的效益,即单一网络的垄断所产生的效益高到无法竞争的程度时,才构成了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以此为理论基础,可将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较强的网络经济效益为标志的完全自然垄断行业或强自然垄断行业;第二类为仅具有较强规模经济性但网络经济效益较弱的准自然垄断行业或弱自然垄断行业,这种行业是可竞争的,但又跟一般竞争市场有所区别,在竞争程度上只能以适度竞争为原则。

判定一个行业的自然垄断行业属性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网络经济特征,但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具有强网络经济效益的产业,垄断机制才可能比竞争机制更有效率,反之,在弱网络经济效益行业中,竞争机制往往比垄断机制更有效率。

另外,自然垄断存在两难的选择: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该企业会索要垄断价格;如果存在若干家企业,则其成本会更高,所制定的价格可能高于垄断价格,也可能低于垄断价格,但肯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对于得到认可的自然垄断,传统的解决方式是进行价格管制,允许单个企业拥有整个市场,并且用法律或政策对该市场的市场进入予以保护,但该企业的价格由管制机构确定。事实上,很多国家对初期电信业、电力工业以及其他很多公用企业均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经营。

3.3 进入壁垒与可竞争市场理论

3.3.1 进入壁垒

贝恩将市场进入壁垒定义为“现有企业可以将其销售价格定在生产或分销的平均成本以上,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导致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的因素”或者“使潜在进入者处于与已存厂商相比不利竞争地位和使已存厂商能长期获取常态利润的因素”;斯蒂格勒将进入壁垒定义为“那些企业进入一个市场的企业所负担、而这一市场中现存企业不负担的生产成本”。两种定义存在显著差异:按照贝恩的定义,规模经济构成进入壁垒,新进入者由于规模经济造成的进入壁垒而不进入,只要垄断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现有企业便可以得到垄断报酬;而按照斯蒂格勒的定义,规模经济不构成进入壁垒,因为规模经济不仅是新进入者才有的成本。从美国反托拉斯历史来看,采用贝恩定义的做法更为常见。3.3.2 可竞争市场

可竞争市场理论为那些竞争不起作用的市场(包括自然垄断市场)建立了一个“竞争模型”。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考虑市场竞争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市场内”的竞争,同样要考虑“为进入这一市场而进行的竞争”,如果存在这种所谓的“市场外”的竞争,垄断市场的运行也可以是有效率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最主要特点就是进入或退出完全自由,即相对于在位企业而言,新进入者进入时并未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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