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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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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仲舒,程郁

出版社:岳麓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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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名著普及文库:春秋繁露

古典名著普及文库:春秋繁露试读:

前言

《春秋繁露》是后人汇编的汉代大儒董仲舒的著作集,是研究董仲舒以及西汉儒学思想的重要资料。本书选注、选译了其中主要的篇章,以期展现董仲舒哲学思想的概貌。

董仲舒是汉代最重要的经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更是具有开创性和体系建构能力的哲学家,集先秦儒学之大成,对儒学以及中国古代政治哲学都有着极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汉书·叙传》有“抑抑仲舒,再相诸侯,身修国治,致仕县车,下帷覃思,论道属书,谠言访对,为世纯儒”的评述,西汉史学家刘向也对董仲舒的才华极为称赞,认为“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了解董仲舒以及汉代儒学思想,有助于梳理和理解儒学成为两千多年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关键历程,以及汉代儒学充分吸收、容纳先秦各家思想以应对时代挑战,建构庞大儒学体系的思想脉络。

董仲舒生于公元前179年,卒于公元前104年,是西汉经学春秋公羊学的代表人物,精研阐发公羊春秋大义,教授弟子颇多。其弟子如嬴公、褚大、吕步舒以及再传弟子眭孟、严彭祖、颜安乐等,多达数百人,他们或在朝中担任要职,或传承公羊学经义,皆具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史学家司马迁也曾从学于董仲舒,《史记》撰写的理念也很大程度上受到董仲舒春秋学思想的影响。据《汉书》记载,董仲舒少年时即治学《春秋》,汉景帝年间被立为博士,讲诵传授春秋学,门下弟子多到要互相授业,有的弟子从学多年都没有机会亲眼见到董仲舒。董仲舒专心治学,以至多年都不曾看一眼园中景物,更谨于修身,言行举止都非礼不行,当时的学者都视同师长一般尊敬他。

汉初以清静无为的黄老哲学为治国理念,与民休息,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则汉承秦制,因循旧朝不利于思想文化兴盛发展的制度,所谓遗毒余烈。而无论是秦政法家,还是汉初黄老思想,都不能胜任新兴帝国的意识形态之责,政权稳定之后,改革(更化)的呼声在儒家知识分子及有见地的执政阶层中绵延数十年,历文、景二朝不息。汉武帝即位后锐意革新,拔举贤良文学之士,董仲舒以贤良身份,回答了武帝的三次有关政权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的重要发问,其文收录于《汉书·董仲舒传》,即为著名的“天人三策”。

在对策中,董仲舒首先在武帝最为关心的天命问题,也即帝王如何受命,以及王朝何以长久延续,不至如秦祚之短的问题上,坚守儒家以德配命的立场作出回答。董仲舒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废弃德行教化而纯粹依靠刑罚,残害百姓而导致邪气和怨恨之情积蓄,阴阳谬戾,最终灾异丛生,亡国灭身,因此得天授命唯有推行仁政德教。与当时社会流行的五德终始说等观念不同,董仲舒秉持着儒家的天命观念,能否得天命在于君王是否有德,是否合于民心,而不是像五德终始等学说那样,把历史规律寄托在不含价值意涵的五行生克等自然规律上。董仲舒强调,理想的三代之治虽各有不同,背后的道却是一以贯之的。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夏商周三代制度各有不同,只是面对的时势不同,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各有损益罢了。

在人性论的问题上,董仲舒综合了先秦儒家孟子、荀子等人对于人性的思考,既肯定人性中有向善之资,亦承认人性中有情欲等恶的一面,更关注政治风气对于人性实然状态的影响。董仲舒认为尧、舜时期施行德教,而那时的民众性格仁爱、多得长寿;桀、纣施行暴政,而他们治下的民众性格贪鄙、多有夭折。意在强调君王的施政行为对社会人性造成的影响和责任。

除了天命、人性等先秦儒家的传统议题,董仲舒儒学引人注目的另一要点在于纳入阴阳、五行等观念,极大地扩展了儒学的思考维度,借阴阳、五行等当时流行的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来论证儒学的固有理念,是董仲舒完成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工作。阴阳在董仲舒,实际是谈刑德,解释自然界的阴阳与解释人类政治行为的刑德的勾连,虽非董仲舒首创,而自战国以来黄老学派多言,但在董仲舒的推论中,阴阳二者之间的关系显然失去了黄老哲学中原有的平衡,阴被认为是居处于冬季,意思是置之于空虚不用之处,天道只以阳为主。而阳代表德,阴代表刑,这就说明天道是任德不任刑,因此执政者也应效法天道,推行德教,而空置刑杀不用,意在鼓励武帝废除任刑之秦政,推行改革,施行儒家德教之政。董仲舒更指出,教化犹如社会治安的堤防,仅有刑罚等暴力手段绝不足以安定社会,废弃教化就会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用,因为堤防已经坏了的缘故。秦朝正是因崇尚暴政,限制思想自由,破坏文化,无道而致亡国。因此,汉朝应当励精图治,及时更化,推行善治德教。

在制度设计方面,董仲舒认为,应当效法天道,即自然界中猛兽有利齿,就不会长角;没有翅膀不能飞行的,就赋予四足以便飞快奔跑。人类社会的利益分配也应如此,身处高位享受高官厚禄的人,就不应该再凭借权势,与民争利,导致富者奢侈羡溢,而贫者穷急愁苦,民不聊生。而这正是奸邪不止,刑罚不能胜用的根本原因。董仲舒更提醒执政者,善政、恶政都是积累而成的,往昔的圣王尧舜等人,都是兢兢业业,坚持每天奉行修身之道,才能逐步实现理想的治世。细微的善行或恶行,人们往往难以察觉,却会对人心人性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最终实现天下大治还是世乱国亡,却决定于执政者一点一滴的施政行为。因此,汉朝唯有革除秦朝弊政,推行仁政,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上下和睦、习俗美盛、吏无奸邪、民无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的理想政治图景。

贤良对策之后,汉武帝任命董仲舒做江都相,侍奉武帝的兄长江都易王,易王平素骄横好勇,不守礼仪,董仲舒却正身行道,以礼义匡正他,骄横的易王反而对董仲舒极为敬重。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左右,董仲舒返回长安担任中大夫,在此之前的建元六年(前135),辽东高庙与长陵高园殿曾发生火灾,董仲舒借此事件推说灾异,草稿初成,未及呈上,武帝宠臣主父偃在拜访董仲舒时发现了书稿,就窃取并呈送给了武帝,因为书的内容涉及当时政治中的敏感问题,武帝就召集了包括董仲舒弟子吕步舒在内的一批学者官员,审查并批判此书。虽然书稿内容不得而知,但从书稿针对的事件,以及《史记》《汉书》等文献保存的董仲舒灾异思想,可以推知,董仲舒的观点很可能关涉当时极为敏感的郡国庙废立问题和诸侯王问题,以及持天降灾异是对君主的警告等批评态度,这些都导致董仲舒的学说不能为执政者所接受,最终得到“私为灾异书”“不道”的判决,被判处死刑。虽然武帝最终赦免了董仲舒,但这次事件也使得他终身不敢再发表有关灾异的学说。

董仲舒不仅才学为不学无术者如主父偃辈所妒,其为人廉直方正,德行也为希世用事者如丞相公孙弘辈所嫉。董仲舒因批评公孙弘曲学阿谀,遭到嫉恨,公孙弘就在武帝面前推荐董仲舒做胶西相。胶西王刘端也是武帝的哥哥,骄横纵恣,此前因被中央政权削夺国土,怀恨在心,凡是中央派往胶西国任相国、二千石级别的官员,很多都被刘端设计陷害罢免乃至杀害。董仲舒赴任之后,胶西王却因他是天下闻名的大儒,持身方正有德,不但没有将他杀害,反而十分敬重善待。董仲舒最终仍因担心日久获罪,辞去了职位,从此不再从政,而专心修学著书。此后,朝廷凡有重大事件,武帝都会派遣廷尉张汤专门前往董仲舒家中请教。

董仲舒的一生,是真正的儒者生命的完整体现,不仅在学说上完成所处时代的理论使命,也对身处的政治现实展开批判与积极建构;对现实政治问题能提出具有理论深度且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又关注百姓生活的实际需求,并不自居为理论精英,而忽视现实生活中的真问题;努力引导和匡正权力,而绝不贪慕权位曲学阿世;坚持儒学本位,不偏离仁德要义,又包容并蓄,广纳百家学说。他奠定了汉代儒学的广阔学说视野,成就了儒学的恢宏气象,这是儒学之所以能够成为汉帝国,以至之后两千年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真正原因。

西汉初期学说思想丰富活跃,各家学派皆有出色的代表人物,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力争在政治实践中施行自家学派的政治主张,儒家与道家等各派思想,乃至儒家内部各经学传统之间都曾引发诸多辩论与思想交锋。根据《汉书·儒林传》记载,董仲舒就曾与研究《诗经》的博士韩婴论辩,结果未能辩倒韩婴。《汉书》以“仲舒不能难”来佐证韩婴论辩机敏精悍,恰恰说明董仲舒是当时思想界中辩论的常胜者,也可令后人一窥汉初思想界的盛况。由此可以看出,西汉一朝政治、文化的兴盛是以思想的自由、兴盛为基础的,这一现象同时也说明,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出现,背后应当并不仅仅是出于权力的择取和推动,而是有着思想内在的演变逻辑,映照出先民求索真理、探寻世界真相与建构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心路历程。《春秋繁露》所辑录的篇章相当一部分具有论辩风格,书中前十七篇专论春秋大义,第十八至三十七篇则阐发政治制度、为政之道。前十七篇中多有问难、对答的体例,其余篇章亦多就当时社会的重要理论问题展开探讨,并且与其他学派在该问题上的看法明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留下颇多当时思想界交锋的痕迹。按照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一书所列,《春秋繁露》全书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前十七篇为专讲春秋之义,十八至二十八篇多及政治制度,二十九至三十七篇总说人之仁义仁智之德与人性及为政之道,三十八篇以下发挥阴阳五行之义,言天人合德与郊祀之义。

通过《春秋繁露》一书,我们看到的是一位真正的儒者如何从理论的角度绍述前学,进一步解决遗留的理论难题,并提出符合儒家仁政理想的王道理念,以及试图以天命引导和匡正现实权力的努力。正如西汉史学家刘歆所言:“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书中反映出董仲舒一方面继承了先秦以来儒家传统的以仁义为内涵的德政王道理念,深为阐发孔子在《春秋》中所揭示的治乱兴衰规律,另一方面则广泛吸收借鉴阴阳学、黄老学派等对于天道、阴阳五行学说的成果,建立了全新而宏大的天人之际的儒学体系,对先秦以来天命、天道、人性、教化等儒家重要议题都做出了重新思考和重要发展,提出并全面演绎了汉代儒学的政治理念。《春秋繁露》一书,最早为《隋书·经籍志》辑录,此前《汉书·艺文志》中仅著录“《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后汉书·应劭传》则称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并未出现《春秋繁露》的书名,《汉书·董仲舒传》中称其“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蕃露》只是其中一篇的篇名,《汉书》也未以《春秋繁露》为其著作之总名,而所言《蕃露》等篇不见于今本《春秋繁露》,今本书名可能为后人取首篇篇名而成,首篇则以开篇“楚庄王”为名。此前为史籍所记载的名为《董仲舒》《春秋决狱》等书籍,则逐渐不见于后世的史籍。西晋葛洪采撰的《西京杂记》中称“董仲舒梦蛟龙入怀,乃作《春秋繁露》”,可见《春秋繁露》这一书名的出现也是比较早的。

今本《春秋繁露》的真伪在后世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北宋时期,官修书目《崇文总目》的编者王尧臣即对该书的完整性产生了怀疑。其后众多学者就该书真伪展开了长达几个世纪的争论,较为激进的观点对《春秋繁露》一书的文本及内容都持怀疑态度,相对保守的观点则倾向于肯定文本本身的可信性,认为《春秋繁露》前十七篇可能即《汉志》所称《公羊治狱》十六篇,其余则当《董仲舒》百二十三篇之文。直至清代编修《四库全书》之时,该书的真伪也未能得一定论,四库馆臣称:“今观其文,虽未必全出仲舒,然中多根极理要之言,非后人所能依托也。”此说代表了《春秋繁露》研究的主流观点,即今本虽可能夹杂了后世的文字,但主体仍能代表董仲舒的思想,并且文本所包含的观念仍然可以视为一个整体而值得加以研究。

本书选注时亦适当考虑文本的可信性,并不整体推翻或认可全书,而充分吸收较新的研究成果,逐篇考察选录。《春秋繁露》前十七篇基本被认可是董仲舒的作品,因此除第九篇《随本消息》文意稍嫌舛乱,文题不相应,未作注译外,其余十六篇皆选录。十八至二十二、七十七至八十二“黄老篇”诸篇,分别择取《离合根》《天地之行》等六篇较能代表董仲舒借用黄老哲学外衣,植入儒学思想内核的篇章加以注译,而较大可能非董仲舒所作的《循天之道》等篇未录。其下发挥政治思想、人性论说诸篇中,亦择取数篇发挥儒学要义的重点篇章,其中《三代改制质文》一篇虽争议较大,但因所涉议题较为重要,颇能代表汉代儒学对于天命观念、权力递嬗机制的论说,故亦作录入解说。其余阴阳、五行、礼制等诸篇悉从此例,唯郊祀五篇原本当作一篇,故悉为录入,《郊事对》所言议题与上五篇同,《求雨》《止雨》二篇为王充《论衡》所证,实有其事,故皆选录,逐为注译。《春秋繁露》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1211)江右计台刻本,此本为藏书家楼钥于宋宁宗嘉定四年校订刊刻,又称“楼钥本”,后存于《永乐大典》中,清代乾隆年间,又经四库馆臣校勘增补,定为“官本”,又因《四库全书》以活字排印,称为“聚珍版”。此本共收全书十七卷,八十二篇,因阙文三篇,实为七十九篇。清代流传的版本还有四部丛刊本、卢文弨注释本和凌曙注释本三个版本。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注释本是清末民初学者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以下简称《义证》),由王先谦刊印于1914年。苏舆广泛搜集了明代至清代的多个版本,并对文本及其中的思想内容做出了极为详尽的考据辨析。台湾学者赖炎元于1984年出版《春秋繁露》现代标点本(台湾“商务印书馆”),并详为译注。大陆学者钟肇鹏于1994年主编出版《春秋繁露校释》(山东友谊出版社。以下简称《校释》),是迄今为止内容最为全面的版本,其校释来源涵盖了自宋代至清代的三十九种版本的《春秋繁露》。本书以苏舆《义证》为底本,兼采钟肇鹏《校释》本。楚庄王第一

导读《楚庄王》篇名不见于《汉书》,有学者认为“《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之前的文字为后人移入本篇,又取篇首“楚庄王”三字为题。本篇前一部分以举例的方式,分析阐明《春秋》在记述史事时,用辞上的细微差异,蕴含着孔子的褒贬毁誉,并指出《春秋》示范了正确的价值原则,值得后世精研学习。后一部分通过论述新王朝必须改制作乐,实际上提出奉天、法古与天命、人心的双重维度,作为对新王朝政权合法性的考量标准。

原文1

楚庄王杀陈夏徵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2封,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舒之罪重。以贤君讨3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于其嫌得者,45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6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7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

译文

楚庄王杀了陈国的夏徵舒,《春秋》在记述的文字上贬抑他,是因为不认可诸侯擅自讨伐罪臣。楚灵王杀死齐国的庆封,《春秋》却直称灵王为楚子,这是什么原因?回答说:楚庄王的行为贤善,而夏徵舒的罪过太重。以贤君的身份讨伐犯重罪的人,人们心中都会认为是对的。如果不加以贬抑,谁能知道这其实不符合正理?《春秋》常常能够对好像正确的事情加以分析,揭露出其不正确的本质。因此,《春秋》表面上不赞赏齐桓公擅自为杞国修筑城池,不同意晋文公召唤天子到践土会盟,不认可楚庄王擅自讨伐、杀戮罪臣。这三位诸侯行事不能得到褒奖,其他诸侯所得到的褒奖(或贬抑),也可以有参照了。这就是楚灵王讨伐而被称作“楚子”的原因。《春秋》的行文用语,大多以事例和譬喻说明,因此能够用语简约,而法则明确。提问者说:《春秋》不认可诸侯擅自封赏,同样的事在记载陈、蔡两国被灭时重复出现。不认可诸侯擅自讨伐,却不用同样的语言贬抑楚灵王杀齐庆封,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春秋》用辞的规律是,已经辨明说清的就不用再重复,尚未辨明的就要再说清楚。诸侯不能擅自讨伐,本来已经清楚了。而齐庆封的罪过在《春秋》中尚未说明,所以称作楚子表示是以“方伯”的身份讨伐他,表明他的罪行应该被处死,并把这种罪行视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说:臣子的行为,使国君的地位遭受贬谪,祸乱了国家的臣子,即使没有篡位弑君,他的罪过也应该是死罪。后世的人也应该参照《春秋》这里的记载为示例。

注释

1 楚庄王杀陈夏徵舒:楚庄王,公元前613年至前591年在位,为春秋“五霸”之一。夏徵舒,陈国大夫,其母夏姬与陈灵公私通,徵舒射杀陈灵公,后被楚庄王所杀。《春秋》记载楚庄王杀徵舒事,不称楚子,而说“楚人杀陈夏徵舒”。

2 灵王杀齐庆封:灵王,楚灵王,名围,公元前540年至前529年在位。庆封,齐国大夫,字子家,又字季。崔杼弑齐庄公,庆封为其同党,后为齐人攻逐,曾先后逃奔鲁国和吴国,吴国接纳庆封还给他高官厚禄,楚灵王联合蔡、陈等国攻打吴国,抓捕并诛杀了庆封。

3 正经:正理,正确的原则、标准。

4 齐桓不予专地而封:齐桓,指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专地而封,事见《春秋》僖公十四年,徐国和莒国灭亡了杞国,为了安置杞人,齐桓公发动诸侯修筑缘陵城。《公羊传》认为,《春秋》对齐桓公行为的态度是“实与而文不与”,因为从名义上来说,“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没有擅自给他国封赐土地的权力,但当时的情况是在上没有贤明的天子,在下没有贤能的方伯,齐桓公有实力救助即将灭亡的小国,因此实际上认可他的施救行为。

5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晋文公,公元前636年至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致王而朝,事见《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鲁、齐、宋、蔡、郑、卫等国于践土会盟,召周襄王参加。诸侯召唤天子不合礼制,《春秋》记载此事作“公朝于王所”,以含蓄的方式表示批评。

6 况:比况,譬喻,举例。

7 比于此其云尔:比于此,以此为参照事例(生成并视为定律)。云尔,《春秋》所载的这些说法。

原文1《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23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4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适女,女5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昧,有67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我心8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

译文《春秋》记载:“晋攻伐鲜虞国。”为何厌恶晋国而将它视同夷狄呢?回答说:《春秋》尊崇礼义又重视诚信。诚信比土地更重要,礼义比身体要尊贵。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宋伯姬坚守礼而死于火灾,齐桓公坚守诚信而损失土地,《春秋》认为贤善而推举他们,以他们的行为作为天下人的示范,说的就是礼义和诚信。礼义没有不报答的,施恩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然的法则。现在我们君臣上下以同姓之谊依附你,你却没有良知,施予礼义却不回报,还要令我们惶恐畏惧,跟夷狄哪有什么不同?公子庆父祸乱鲁国,鲁国几乎危亡,而齐桓公却安定了鲁国。齐国和鲁国不是亲戚,尚且能够为我们分忧,怎么同为姬姓却视如残贼?《诗经》说:“小小的斑鸠,振羽飞上高天。我心中悲伤,怀念我先人。将要天明也无法入睡,一直思念着先祖二人。”人都有这种思想。现在晋国不因同姓而为我们分忧,却借国力强大来压迫我们,我们心中怨恨它。因此不用好的言辞称说它,称它是“晋”就行了,是委婉的说法。

注释

1 晋伐鲜虞:事见昭公十二年,按照《春秋》的用辞方式,称谓华夏诸国时,应当连国称爵,现在只说“晋”,不说“晋侯”,公羊和穀梁都认为这是以称呼夷狄的方式称呼晋国,是表示贬斥。因为晋国为了称霸,没有遵循“亲亲”的原则,讨伐同为“姬”姓的鲜虞。

2 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伯姬,宋共公夫人,因古礼有“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的规矩,坚守宫中,死于火灾。《春秋》一般不记载鲁国之外的诸侯夫人的葬礼,却记载了伯姬的葬礼,应该是对她坚守礼节的褒扬。疑,止、定。疑礼、疑信,是止于礼、止于信的意思。

3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了土地。鲁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地会盟,鲁庄公派曹沫胁持齐桓公签订盟约,返回汶阳之田。事后,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既没有怨恨曹刿,也没有毁约,守持信用而损失土地。

4 同姓适女:因同姓之谊前来依附你。适,往。女,汝。

5 庆父之乱:庆父,鲁庄公之弟,鲁桓公次子。鲁庄公卒,立其庶子子般,庆父派人弑子般。后立闵公,庆父又弑闵公,导致鲁国政局混乱,有“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说法。最终鲁僖公在齐桓公帮助下整顿鲁国,并杀掉庆父。

6 “宛彼”至“二人”:引自《诗经·小雅·小宛》。宛,小的样子。鸣鸠,即斑鸠。翰,羽毛。戾,至。先人,祖先。

7 厌:通“压”,压制、强迫。

8 望:怨望,怨恨。

原文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12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于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34甚于昭。公受乱陵夷,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轻计妄讨,犯大礼而5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6得归。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译文

提问者说:晋国凶恶而不可亲近,昭公想前往晋国却最终不敢进入,这本是人之常情。君子为什么要以此为耻而假称昭公有病呢?回答说:坏事如果不是自己招致的,君子不当作耻辱,反省时没有内疚,又怎么会有忧虑在心中呢?是这样的。如今《春秋》以此为耻,是因为昭公这样是有原因的。臣子欺凌国君的行为,从文公时开始,而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昭公于国家动乱、君权衰落时期即位,却还没有畏惧警惕之心,轻易草率地发动征讨战争,又触犯大礼而娶同姓之女,接连做不义之事而加倍自轻。人们常说:“国家安定太平,四邻都会来祝贺;国家动乱不安,四邻就要远远散去。”因此季孙氏独掌鲁国大权,却没有大国纠正,昭公在国外流亡八年,死后才得以归葬。自己死了,儿子的处境也危险,困难到了极致。君子不以困境为耻,而以导致困境的原因为耻。昭公虽然遭遇了这样的时期,但如果不犯礼娶同姓,哪里会落到这步田地?即使娶了同姓,如果能任用孔子辅助自己,也不至于落到这种境地。时事艰难,对策却简单轻率,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能之人补救,这就是他走投无路的原因。

注释

1 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公,指鲁昭公,公元前541年至前510年在位。昭公二十三年想去晋国,但因害怕晋国而不敢前往,没到晋国就回来了。《春秋》载昭公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公羊传》认为称“公有疾”的原因是“杀耻”,意思是觉得羞耻而为昭公避讳。

2 内省不疚:语出《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意思是,向内反省自己并无过错,也就没有必要忧虑畏惧。

3 始于文而甚于昭:文,鲁文公,公元前626年至前609年在位。昭,指鲁昭公。

4 陵夷:陵,丘陵。夷,平。陵夷,丘陵渐平,喻由盛转衰,指昭公地位的逐渐卑弱。

5 犯大礼而取同姓:取,通“娶”。古礼以娶同姓为违犯大礼。吴国和鲁国都是姬姓,其国君皆为周文王后代,鲁昭公迎娶吴王长女,是违犯大礼。

6 困之至也:鲁昭公时期,季孙氏专政,昭公因斗鸡事件轻率发动讨伐季氏的战争(即上文“嚣嚣然轻计妄讨”所指之事),结果被季孙氏联合孟孙、叔孙氏的军队击败,逃奔齐国,其太子衍也被废。流亡八年,死后才得以归葬鲁国。

原文1《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2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3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456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78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

译文《春秋》将鲁国的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时期:所见、所闻、所传闻。所见的有三代,所闻的有四代,所传闻的有五代。所以,哀公、定公、昭公,是孔子所见的。襄公、成公、文公、宣公,是孔子所闻的。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孔子所传闻的。所见的三代共历六十一年,所闻的四代共历八十五年,所传闻的五代共历九十六年。对于所见的时事,用隐晦的文字记述;对于所闻的史事,对其祸害极为痛心;对于所传闻的史事,恩情已淡薄了,就按客观实情记述。所以昭公谋划驱逐季氏,写作“又一次举行雩祭”,实际是隐晦的表达。记子赤被杀,不忍心记录确切的日期,是为灾祸痛心。记子般被杀,却记下是在“乙未”之日,是因恩情已淡薄。时代有远近之别,记述也相应而有详略之差。

注释

1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春秋》记载了鲁国自鲁隐公至鲁哀公期间的十二个世代,并将这十二个世代分为“所见”(孔子亲身经历的)、“所闻”(听有亲身经历的人记述的)、“所传闻”(他人转述的)三个时期。

2 君子之所见:君子,即孔子。所见,指昭公、定公、哀公三个世代,是孔子亲身经历的。下文的所闻,指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时。所传闻,是指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之时。

3 于所见微其辞:对亲身经历的历史事实,用比较隐晦的文辞记述,而不用明显的言辞来指责。这既是为尊者讳,也是保护历史记录者,避免招致迫害和杀戮。

4 于所闻痛其祸:对于所听说的史事,特别痛心那个时期的灾祸。

5 于传闻杀其恩: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比较淡薄了,客观记述就可以了。

6 逐季氏而言又雩(yú):逐季氏,指上文提到的鲁昭公谋伐季氏一事。雩,指雩祭,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活动。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本已举行过雩祭,昭公又一次举行,目的是将民众集中起来,以杀掉季氏,结果失败了。实际上当时执政的季平子比较得民心,而昭公不得民心,孔子只好隐晦地记载说“又雩”,正是“微其辞”。

7 子赤杀,弗忍书日:子赤,鲁文公太子,文公十八年为大夫襄仲所杀。孔子极为痛心国祸,故不忍心记载子赤被杀的日子。

8 子般杀而书乙未:子般,鲁庄公太子,庄公三十二年为庆父所杀。《春秋》详细记载了子般被杀的日期。庄公时期对孔子而言,时间已经久远了,感情没有那么强烈了。

原文

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1“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然则2《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3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4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译文

我从《春秋》以亲近的笔墨书写时代近的,以疏远的笔墨书写时代久远的,亲近有亲缘的,疏远关系远的,而推知《春秋》对尊贵的极为看重,对卑贱的就看轻,对真正重要的重视,对无关紧要的简单处理。又知道《春秋》以宽厚对待宽厚,以简薄对待简薄,以善对待善,以恶对待恶。又知道《春秋》以阳对阳,以阴对阴,以白对白,以黑对黑。万事万物都有与之对偶的东西,用与之真正对应的方式来对待事物,这就很好了。《诗经》说:“威仪庄严美好,治理有条有理。没人怨恨与厌恶,因为都符合臣民的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那么,《春秋》蕴含了最高的义理,学者应当揣摩了解其中的要点后,广泛彻底地通达它。观察它的是非标准,就可以得到正确的法则。看到它隐晦的文辞,可以推知背后的幽怨。因此,对国外的恶事,记录但不张扬,国内的恶事,隐晦记录但不掩盖。对尊贵的人是这样,对贤者也是这样。这就是区别内外,区分贤与不肖,使尊卑有别的意思。依道义不诽谤上级,依智慧不应危及自身。所以时代久远的因道义而为其隐讳,时代近的出于明智而畏惧。畏惧和道义兼备,就会时代越近的,言论越谨慎。这就是以微辞记录定公、哀公的原因。因为这个缘故,意见被采用可以天下太平,不被采用,也能保证自身安全,这就是《春秋》的记事原则。

注释

1 “威仪”至“仇匹”:引自《诗经·大雅·假乐》。原诗是赞美周天子德行威仪庄严美好,表达对君主施行善政的期待。抑抑,庄重美好的样子。秩秩,有条不紊的样子。率,都。仇匹,众臣。

2 得一端而博达之:得到其中一个要点,就要广泛领会,贯通了达。

3 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温,通“蕴”。温辞,即蕴蓄之辞,含蓄的言语,即微辞。塞怨,闭塞难以发泄的怨艾。越是用含蓄的语言,越能看出怨艾之深。

4 讪(shàn):诽谤,讥讽。

原文1《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234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5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6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7《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8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为辞,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910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于是自断狸首,县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译文《春秋》的原则,是敬奉天命而效法古人。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不使用规矩,也画不成方圆。即使有灵敏的听觉,不吹奏六律,也确定不了五音。即使有聪明的心智,不学习先王,也不能平定天下。这样说来,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之道,就是治理天下的规矩和六律。所以圣人效法上天,贤人效法圣人,这就是治天下的大法则。遵照这个法则就可以安定天下,不遵照就要发生动乱,这就是安定与动乱的分别。我听说天下并没有两个道,所以圣人治理国家的方式可能不同,但道理都是一致的。古今相通,所以前贤将自己的治国之法传给了后代。《春秋》对待世上的事情,称许复古的,批评改变传统的,是希望人们效法先王。但插了一句不同的话,就是:“称王的人一定要改变制度。”思想偏颇的人就拿这句话当借口,说:古代如果可以因循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不连先王的制度一起因循?世人被这种说法迷惑,就怀疑正确的道理,而相信歪理邪说,是非常值得忧虑的。对他们的回答是:有人听说诸侯国君有射《狸首》之乐,于是就砍下狸猫的头,悬挂起来当作靶子射箭,然后说:这与音乐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质的人。

注释

1 奉天而法古:敬奉天命而效法古代(圣王的做法)。

2 员:通“圆”。

3 “虽有察耳”至“五音”:察耳,指灵敏的听觉。六律,指勘定音律的六种乐器,即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五音,宫、商、角、徵、羽,五个基本音阶。

4 知心:聪明的心。知,通“智”。

5 先王之遗道: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之道。

6 大数:即大道,法则。

7 介:介入,插入。

8 自僻者得此以为辞:僻,偏僻、邪僻。自僻者,即思想偏颇的人。意思是思想偏颇的人,听到说“王者必改制”,就拿着当借口。

9 射《狸首》之乐:《狸首》,为《诗经》所逸失的篇章。按照记载,诸侯行射礼时歌《狸首》篇为发矢之节度,听到《狸首》就开始射箭,所以称为“射《狸首》之乐”。

10 县:同“悬”。

原文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12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3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456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78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9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

译文

现在所说的新继位的君主一定要改变原来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先王治国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义理,而是因为接受了上天的治国之命,由另一姓氏的人更换了王朝,不是接任之前的国君而出任国君。如果一切都因袭之前的王朝,秉持旧的统治,而没有丝毫改变,这和接任之前的国君出任国君就没有区别了。接受天命的国君,是天命最大的显扬。侍奉父亲的人要继承他的意志,侍奉国君的人要以国君的志向为行动准则。侍奉上天也是这样。现在上天已经极力地显扬了自己,一切都还延续旧的王朝,都和先前一样,就是不显扬自己,不符合上天的意志。所以新王朝一定会迁徙居住之地、更改王朝称号、改变历法、更换服装的颜色,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不敢不顺从上天的意志,以表明自我显扬。至于治国的大原则、人伦、义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字等全都照旧,哪里有要更改的呢?所以王者有改制的说法,没有改变治国之道的实质。孔子说:“无为而治的人,大概就是舜吧!”是说舜继承了尧制定的治国之道而已。这难道不是不改治国之道的证据吗?

注释

1 易姓更王:易,改易。易姓更王,即由不同姓氏的人当王,说明不是继承前一个朝代的王位,而是天命作了更改,立了新王。

2 一因前制:一切都因循前朝。一,一切。因,因循。

3 事父者承意:侍奉父亲的人要继承父亲的意志。

4 事君者仪志:侍奉君主的人要以君主的志向为自己的行动准则。

5 天大显己:上天张大显扬自己。

6 物袭所代而率与同:一切都沿袭之前的王朝而与之相同。物,指居处、称号、正朔、服色等象征物。所代,所代替的王朝。率,都。

7 改正朔:正,本指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即岁首。朔,历法年开始的时刻。正朔,即指代历法。夏商周三代所确定的正月和朔时皆不同。

8 易服色:服装的色彩等被赋予了不同的等级含义,王朝更迭,也要改易服装的色彩。

9 不易之效:不作改易的证据。效,效验、证据。

原文

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1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2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34以为本。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5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6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7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

译文

提问者说:其他事物的改变已经可以彰显上天的授命了,为什么还一定要重新作乐呢?回答说:音乐跟这些事物不一样。礼仪制度是依照天命而改变,音乐则要根据人心来制作。新王从上天那儿得到的授命,一定是人民共同欢乐的。因此开始要大举改变制度,是用来表明天命。最终要更改音乐,是为了表现上天的功业。依照天下万民所欣乐的新的内容制定乐曲,又用来和谐政治,又用来振兴道德。天下还没普遍和谐一致时,王者不会妄自作乐。音乐,是内心情感充盈而自然流露出来的。相应于和谐太平的时期,就制定礼乐来完整成就。完整的成就,是本与末、内容与形式都已具备。所以制作音乐的人一定要追溯民众开始时所欣乐于自己的事作为根本。舜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能继承尧的功业,所以作了《韶》乐。“韶”,是继承的意思。禹治理国家时,百姓欣乐于三圣能够先后继承,所以作《夏》乐。“夏”,是光大的意思。汤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从忧患中救助自己,所以作《頀》乐。“頀”,是救助的意思。文王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兴兵征讨暴君商纣王,所以作《武》乐。“武”,是征伐的意思。这四位圣王,天下民众都喜欢他们,喜欢的情感是一样的,所喜欢的内容并不相同。制作音乐的原则,是一定要追溯民众喜欢的内容,民众所乐不同,音乐怎能不因时代变化而不同呢?

注释

1 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缘,依据。文曲,乐曲。意为,依据天下人所欣乐的事情来制作乐曲。

2 本末质文:此处是以政治为本、为质,以礼乐为末、为文。

3 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反,同“返”。返回追溯自己最初让天下人欣乐的事情作为根本。

4 昭尧之业:昭,多作“绍”,与“韶”音近。绍,继承。

5 三圣相继:指尧舜禹三位圣王能够依次相继。

6 “頀(hù)”者,救也:頀,救护。商汤推翻夏代末期的暴君桀,给予人民救护。

7 “武”者,伐也:武,攻伐的意思。周文王、武王率领民众攻伐、推翻了商纣王的暴政。

原文

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12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又曰:“王赫斯怒,3爰整其旅。”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4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译文

因此,舜作《韶》乐而禹作《夏》乐,汤作《頀》乐而文王作《武》乐。这四种乐名不同,却都是各自顺应百姓开始所欣乐于自己的事情。我从这里发现了音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天命,才有这样的武功。攻伐崇国之后,在丰地建都。”这就是音乐的影响。《诗经》又说:“文王赫然发怒,于是整备军旅。”那个时候,商纣王无道,诸侯大乱,百姓乐于看到文王发怒而歌颂他。周王朝的德治已经润泽了天下,追溯根本而作的音乐,就叫《大武》,是说百姓开始欣乐的,就是征讨纣王。所以凡是作乐,都是在制度改革之后,却要以最开始时的情况命名,这是重视本源的缘故。由此看来,历法、服色之类的改变,接受和顺应天命制礼作乐的不同,是由于人心发生了变化。二者时间上虽有先后,但都归于新王朝创建的功业,所做的是同一件事情。

注释

1 “文王”至“于丰”:引自《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崇为国名,丰为地名。

2 乐之风:音乐的风化,即音乐的影响。

3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引自《诗经·大雅·皇矣》。赫,盛怒的样子。爰,乃、于是。

4 洽:浸润,沾湿。玉杯第二

导读《玉杯》篇名见于《汉书》,篇名含义不详。《史记·孝文本纪》载汉文帝“十七年,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疑与此事有关,本篇或作于文帝十七年。本篇详尽分析了《春秋》对鲁文公、赵盾、许世子止等人事例的记载和评价,这几个事例可能是当时研究《春秋》的学者中较有争议的典型,因此本篇的分析是在对不同观点的回应与驳斥中展开的。借由对《春秋》正确理解的揭示,董仲舒进一步提出和确立《春秋》包含了人道与王道(即为人之道与为王之道)的正确标准。读者要通过学习《春秋》了解这些道理,就要掌握董仲舒提到的“比类”“同贯”等方法。

原文《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12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34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祭,以冬纳币,56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78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译文《春秋》批评鲁文公在父丧期间娶妻。问难的人说:“守丧的规定是不超过三年。三年丧期实际是二十五个月。现在按经书记载,文公是在四十一个月后才娶亲。娶亲时不在丧期,而且超过期限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说他丧期娶妻呢?”回答说:《春秋》评论事件,最注重内心的动机。娶亲必定先纳彩礼,纳彩礼的月份在丧期,所以说他在丧期娶妻。而且文公在即位第二年秋天就举行祫祭,在冬天纳彩礼,过失都在于太早了。《春秋》不批评早先的祫祭,却批评他后来的纳彩礼,一定是因为三年的丧期,是为感念父母抚养怀抱的恩情。即使随从世俗风气不能坚持到最终,内心还是应该感到不安,但现在文公完全没有悼念逝去父亲的想法,反而想着娶亲的事,这是《春秋》甚为痛恨的。因此只批评三年丧期内所做的坏事之首,就批评他丧期娶妻。不分别所做事情的先后,是轻视他没有人情。

注释

1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文公,鲁文公,僖公之子。古礼有三年之丧的规定,即父母死后,子女须守丧三年,三年中不举乐,不论婚嫁。《春秋》认为文公违反了这个规定,予以讥评。

2 取时无丧:丧礼规定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僖公于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于文公四年五月去齐国迎亲,距僖公逝世已四十一个月,已超出了丧礼的期限。

3 纳币之月在丧分:纳币,指娶亲前,男方先行赠送彩礼、聘金等给女方。据《春秋》记载,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此时尚未出丧期。

4 祫(xiá)祭:祫,合。祫祭,合祭。将远近祖先的神位集中在太庙合祭,是将新去世的王侯迎入宗庙,过去的远祖迁入太庙的仪式(诸侯的宗庙只祭祀四代祖先,其余远祖供于太庙。天子则祭祀六代)。

5 蚤:通“早”。

6 顾讥其后:顾,却、反而。不批评秋天祫祭,却讥讽冬天纳彩礼。

7 从俗而不能终:随俗不能坚持到最后。

8 悼远之志:哀悼远人(即逝去的亲人)之志。

原文1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2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3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4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56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子,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7是也。8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9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10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译文

根据这件事来讨论礼,礼真正重要的是人的心志。心存恭敬又礼节完备,君子就认可他知礼。心态平和而音律雅正,君子就认可他懂得音乐。心怀忧伤而起居简约,君子就认可他懂得丧礼。所以说,不是(对文公)无根据地加以责备,而是因为重视人的心志。心志是根本,仪节礼器等外物是形式。形式是附着在本质上的,本质若与形式无关,形式附着在哪里呢?本质和形式都具备了,礼才算完成。形式和本质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相对而称为礼。如果不能同时具备而非得缺少其一,那宁可有本质而没有形式。虽然不能认可是知礼的,还稍稍加以褒扬,介国的葛卢来朝就是这种情况。有了形式而没有本质,不但不以普通人相待,还要稍稍贬斥他,说州公来,记作“这个人来”就是这种情况。

这样看来,《春秋》的顺序是,先本质而后形式,重心志而轻外物。所以说:“礼呀礼呀,说的只是玉帛那些东西吗?”往前推论,还应该说:朝见呀朝见呀,说的只是那些应酬之辞吗?“音乐呀音乐呀,说的只是钟鼓这些乐器吗?”往后推论,还应该说:服丧呀服丧呀,说的只是那些丧服吗?所以孔子所建立的新王之道,表明他注重心志而反对和乐的形式,喜好诚实而要消灭虚伪。因为他是继周朝重视形式的弊端之后,所以要有这样的转变。

注释

1 节具:具备礼节。

2 志哀而居约:内心哀伤而起居简约。

3 非虚加之:不是凭空加给他的。

4 不得有我尔之名:我尔,行礼必有双方相对,一施一答,方名为礼。即形式与本质不能同时做到,偏于其一,就不能称为礼。

5 介葛卢来:葛卢,介国国君。《春秋》僖公二十九年记载,介葛庐春天来见鲁僖公,因为没有见到,冬天又再次前来拜访。因介国是文化落后的小国,虽然不懂具体的升降揖让等仪节,但如此诚恳拜访,也赞许他知礼,所以《春秋》“少善之”,表示肯定嘉奖。

6 子:与国君相对,指普通人。

7 州公寔来:州,国名。公,爵位。寔,通“是”,这个人。《春秋》原文作“(桓公)六年,春,正月,寔来”,直说这个人来了,不称名爵。是因州公经过鲁国,却不依礼拜见鲁公,所以《春秋》贬斥他。

8 右志:崇尚、重视内在的心志。古代以右为尊。

9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引自《论语·阳货》。意即,礼啊礼啊,难道只是说玉帛之类的礼器吗?

10 继周之弊:周朝崇尚文饰,文饰过度会滋生形式主义和矫伪的言行,孔子要确立的新王之道要能够革除这个弊端,即以志反和(乐主和,礼乐本身有和谐社会阶层关系的功用。志反和,实际上是以质朴取代过度繁琐流于形式的礼乐),以诚灭伪。

原文《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1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2《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3456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7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8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译文《春秋》的法则,是让民众依随国君,让国君依随上天。比如说:依照百姓的心愿,不能一天没有国君。不能一天没有国君,新君即位后三年之内都称子而不称君,是因为新君还不忍心即父位,这不就是让民众依随国君吗?新君以孝子之心,三年不忍称君。三年不忍称君但父丧一年后就要即位,这是与天数相符合的。这不就是让君王依随上天吗?所以要约束百姓而伸张国君,约束国君而伸张上天,这是《春秋》的要义。《春秋》讨论了十二个世代的史事,人道圆融而王道完备。这些法则遍布在所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当中,相互映衬,形成文采,相参交错,而不是照搬古史。因此,研究《春秋》的人,应当融会贯通,缘事而求理,把相近的史事排列在一起,把同类的史事拿来对勘,分析出条理要绪,剖析而能产生创见,因此能够人道圆融而王道得以确立。不是这样吗?现在天子须父丧一年后才继承君位,诸侯即位后在国内三年仍要称子的说法,经文上都没有记录,人们看成跟经书所记载的并没有区别。不是不能分辨开二者的不同,而是这种说法合理而有创见,经书也愿意接纳。因此,能用类比的方法融会贯通,能用辨别的方法取舍创见,就真正了解《春秋》了。

注释

1 天数:天道之大数,即天道运行的法则、规律。

2 浃(jiā):洽,融洽。

3 五其比:五,“伍”的古字。比,比类。把相类似的事件排列在一起。

4 偶其类:偶,对偶。把同类的事件放在一起比对分析。

5 览其绪:观览其中的要绪。

6 屠其赘:屠:剖析。赘,是指经文中原先没有,而读者依理阐发的创见。

7 操之与在经无以异:这里是指上文所说“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之类的事,经文虽未记载,但持有这个说法跟经文有记载一样。

8 “非无其辨”至“受其赘也”:意思是,持有上面的说法,并非是辨析不清楚(不知道经文本来没有),而是因(合于经文的道理,又)有创见,经书也安于接受这种说法。

原文1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2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去厥祇。”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

34宗庙,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5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入夺于内,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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