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问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9 0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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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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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问题

劳动报酬问题试读:

【解决路径】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奖金属于工资吗?

【分析解答】

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法中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不兑现约定奖金,劳动者是可以维权的。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6年8月到江苏省通州市某电器公司上班,任销售公司副经理,从事市场营销和战略性市场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高级营销管理人员聘用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陈某)负责甲方(电器公司)电器产品的投标、攻关等工作,确保有业绩。甲方给予乙方同职级年薪、补贴等各项待遇,并给予中标额的05%~08%作为奖励,聘用期三年。”2007年3月,该电器公司向陈某发出书面通知,内容为:“因与你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先与你签订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现公司要求你重新变更劳动合同,并附变更后的承包合同草稿一份。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陈某未作出答复。后该电器公司向陈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陈某为奖金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该电器公司按约定支付奖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电器公司支付原告奖金58,564元,陈某认为仲裁裁决计算奖金有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器公司按中标额的08%支付奖金224,320元。

该电器公司辩称,中标后合同实际签订的数额为630万元,奖金只能按此标准计算,陈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超过规定的标准,故请求法院对陈某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在工作期间为电器公司产品投标中标额为2286万元。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3月29日之前双方一直存在劳动关系,电器公司应当按照2006年8月双方签订的高级营销管理人员聘用协议的约定支付原告相应的奖金,陈某在工作期间为电器公司产品销售投标中标额为2286万元,考虑实际合同签约并未达到这么多,公司并未获得预期收益,且公司在约定的奖励幅度内有考核决定权,故在计算陈某奖金标准的百分比时,酌情考虑按0.5%计算。综上,原告的奖金应为114,300元。据此判决电器公司支付陈某奖金114,3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约定奖金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约定奖金的性质以及支付条件为何?

陈某在电器公司完成了投标工作,电器公司根据奖金约定支付陈某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根据电器公司实际签订的中标合同,并没有中标额那么多,酌情按0.5%计算支付陈某奖金,也体现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一、陈某与电器公司约定的奖金条款合法有效

奖金分为超额劳动奖金、考勤奖金、效益奖金等,通常是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的。奖金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约定。本案中电器公司与陈某通过聘用协议,约定陈某取得奖金的方式以及奖金的具体数额,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发生生效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电器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陈某奖金

陈某与电器公司签订聘用协议后,实际从事的也是电器公司安排的电器投标工作,并且为电器公司完成销售投标中标额为2286万元,可以说陈某履行劳动义务的成绩是很显著的,电器公司就应当依照双方约定为其支付奖金,这是电器公司的约定义务。电器公司享受了陈某为其完成销售中标带来的收益后,并没有履行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既不符合双方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奖金应按实际履行的中标数额、按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比例支付

陈某与电器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奖金按中标额的05%~08%计算,这样的约定使得奖金幅度内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对什么条件适用什么比例没有具体约定。陈某按照中标额,根据不同的比例会有不同的奖金数额,这也是一个双方争议的焦点。陈某工作涉及的销售中标后,接下来会与发标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实际履行后,单位才会有实际的经济效益,也才符合电器公司与陈某约定奖金比例的意义。按照中标后实际签订的合同数额作为陈某计算奖金的基数,也是比较合理的;而根据《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按照中标数额的0.8%计算奖金,比较符合法律精神。

【专家提示】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奖金时,要对奖金的数额以及奖金的计算方式约定明确,尽量避免约定奖金幅度,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对奖金的计算出现歧义,会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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