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0 18: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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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2018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1章 宪法基本理论

1.1 考点精讲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1.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1)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

从宪法所规定的把内容来看,可以以宪法调整的内容,或者是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中的一个或是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宪法的内涵。(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

宪法的法律特征主要是指宪法典或者是宪法性法律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不同法律形式特征。可以从这一点入手,对宪法进行定义。(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

从社会阶级的角度分析宪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者分析宪法的基本立场。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所反映出的阶级意志以及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入手,对宪法进行定义。(4)从综合的角度

从综合的角度即是指综合宪法各个特点,联系每个特点之间的关联,综合起来确定宪法的内涵和外延。

2.宪法定义新探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本质属性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内容属性

宪法内容上的本质属性:宪法以民主精神为指导,以民主事实为基础,集中表现了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2)形式属性

宪法形式上的本质属性: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

①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②具有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③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内容主要地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④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①内容

a.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

b.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效力

a.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b.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③程序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更为严格:

a.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b.普通法律则由过半数即可通过。

2.宪法的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②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③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主要体现在:

①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②集中地、全面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③并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三、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依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为宪法。

①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②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其最显著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依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①刚性宪法

刚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刚性宪法的特点:

a.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b.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c.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

d.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②柔性宪法

柔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依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①钦定宪法,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②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

③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如法国1830年宪法。

2.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方法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

四、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基本内涵是指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以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宪法和宪政联系密切——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主要体现在:

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④从现实层面来说看,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得以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a.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b.宪法必须能够实现。宪政建设的最大难题在于,它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

⑤宪政实践的反作用

a.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

b.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看

a.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

b.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还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

a.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b.宪政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也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①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

a.宪法不是民主国家专有,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

b.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1)英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①历程

英国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摇篮。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②主要宪法性法律

主要宪法性法律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③英国宪法的特点

a.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b.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c.旧的法律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d.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2)美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①历程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是在北美殖民地人民在反对英国统治的斗争中产生的。

②主要宪法性法律

主要包括《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再到美国联邦宪法。

③美国宪法的特点

a.独立战争使“天赋人权”思想广泛流传并深入人心,从而为美国宪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b.独立战争具有强烈的反封建色彩,美国宪法确立的彻底的共和制与之不无关系;

c.《邦联条例》所建构的体制存在缺点,美国联邦宪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克服这种日益明显的不足,并通过实行联邦制成功地予以克服。(3)法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①历程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先产生的成文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在革命的每一阶段都有作为革命纲领和革命成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的颁布。

②主要宪法性法律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和1799年宪法。

③法国宪法的特点

a.法国大革命是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宪法充分贯彻了进步的资产阶级的宪法要求,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共和制原则;

b.随着大革命的深入进行,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宪法,到最后颁布共和制宪法的过程;

c.法国大革命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不仅是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被写入宪法,使宪法置身于人权、民主、法治的思想氛围中,有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3.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①宪法渊源的多样化趋势。

a.国际法成为宪法的重要渊源;

b.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它渊源也受到广泛的重视。

②宪法修改较为频繁。

③宪法修改程序较之以往的宪法规定有了简化的趋势,在程序上为宪法修改提供了方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初创阶段

1949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初创阶段。“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制定,为宪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停滞阶段

1966年到1976年,由于宪法实际上名存实亡,宪法学者们也失去了进行学术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宪法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3)恢复和繁荣阶段

1978年,特别是1982年宪法制定和颁布以后是新中国宪法学走向恢复和繁荣发展的阶段。

2.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宪法的内容

1982年宪法的产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它具有广泛真实的群众基础和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制宪史上尚属首次。其主要内容: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共分4章,计有138条。(2)主要特点

①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认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经济制度,倡导经济体制改革。

③重视政治制度建设和国家机构的合理设置,弘扬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

④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

⑤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宪法修正案(1)1988年两条宪法修正案

①第一条修正案

该修正案增加规定允许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对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采取的措施也作了规定:

a.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b.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c.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②第二条修正案

该修正案修改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1993年第三条到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①序言第七段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并将原来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为“富强、民主、文明”。

②序言第十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③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④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⑤把原来规定的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原来规定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改为“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⑥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原来的三年改为五年。(3)1999年通过了第十二条到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

①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相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②宪法第五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宪法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④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

⑤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⑥将宪法第二十八条中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第十八条到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①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②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③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所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④将宪法第十条规定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⑤将宪法第十一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⑥将宪法第十三条有关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⑦在宪法第十四条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⑧在宪法三十三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⑨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⑩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

⑪在宪法第八十一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⑬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三节 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1)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

①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赞同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君主主权。

②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主张君主主权,但反对君权神授。

③洛克提出议会主权。

④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2)资本主义社会人民主权学说的局限性

①人民的范围,实际上只包括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论者所谓的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利方面,而没有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2.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主要体现

我国宪法既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又落实了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1)《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非属于某一个人或团体。(2)该条第二、三款进一步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基本人权原则

1.人权的概念与历史发展(1)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2)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①人权作为一种主张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即已出现。

②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典型表现即霍布斯、洛克等人提出的“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和卢梭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论”。

③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进行扬弃,提出了不同观点,诸如人权的社会的、阶级的观点,具体的、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并且强调了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内在联系等。

2.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主要表现在:(1)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标志着我国人权观念上的根本转变。1993年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表明我国人权研究已超出了单一的宪法学范围。(2)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具有重大意义。

①它意味着国家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化。

②它昭示着人权条款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形成约束。再次,它为戒国当代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以及违宪审查提供了价值尺度。

③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3)200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首份以人权为主体的国家规划,明确了在未来两年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体现了国家重视人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的决心。

三、法治原则

1.法治的概念与历史发展(1)法治的含义

①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②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2)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

①卢梭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

②《德里宣言》的法治三原则:

a.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保护人权;

b.行政权避免被滥用,政府应保障人民权利;

c.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行法治必不可少的条件。

③富勒的八项法治原则:

a.一般性或普遍性,公开性;

b.不溯及既往,明确性;

c.不矛盾或避免矛盾,有遵守可能,稳定性;

d.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规则的一致性等。

④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

a.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

b.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c.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体现(1)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主要表现在:

①宪法序言中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②总纲中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③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具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④在国家机构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衡原则

1.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1)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2)权力制约思想的发展

①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等最早阐述这一问题。

a.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提出了选举、限任、监督和法治等一系列的权力制约方法。

b.波利比阿从分析罗马强盛的原因出发,认为其独具特色的政体,即执政官、元老院和平民会议三者的权力互相配合与制衡的政制维护了罗马的强大和稳定。

②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近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的权力制约理论,包括分权学说与民主共和主义,以洛克、孟德斯鸠和汉密尔顿等为代表的分权学说和以杰弗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主义为代表。

a.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应由特殊机关分别掌握。

b.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而且认为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只能以权力制约权力。

c.汉密尔顿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分立,而且应该相互牵制与平衡的原则。

d.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主义。杰斐逊认为政府具有腐化堕落的倾向,指出政府必须在人民的控制之下体现和执行人民的意志,必须建立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保护人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

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a.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作用;

b.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c.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2.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特点

①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③民主集中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排斥监督制约机制。(2)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第四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1.宪法关系的含义

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2.宪法关系的特点

宪法关系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基础性地位上。(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的规范性和政治性是有机的统一体,政治性只有在规范性范畴内才具有实际意义,即通过规范性的形式满足政治性的需要。宪法规范需要适应政治发展的要求,同时它又是限制政治权力的规范。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1)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授权性规范,它构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础。(3)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功能主要是合理确定国家机关的组成和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1)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宪法规范最高性是由宪法的宗旨及其所规定的内容决定的。宪法规范本身所固有的形式要件,主要表现在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规范最高性的内容。(4)宪法规范最高性的保障措施。宪法规范的最高性的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标志。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1)宪法规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宪法秩序的稳定。宪法规范的稳定是树立全社会宪法信仰的基本条件。(2)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赋予其新的内容。(3)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1)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2)宪法规范的制裁性由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与直接性特点所决定。(3)宪法规范的制裁更侧重于宏观领域的制裁,而具体法律规范的制裁则侧重于微观领域的制裁。(4)宪法规范的制裁性,说明宪法规范不仅有法律效力,而且有具体的惩罚性。

6.宪法规范的原则性(1)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2)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决定的。(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以及稳定性和适应性等特征也决定了宪法规范不能规定得太具体。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1)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2)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概括性是宪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通过不同形式的规则表现其特点。

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我们相信真理不言自明,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的出处是(  )。[2013年真题]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C.1787年美国宪法

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答案】B【解析】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列举了英国殖民者的种种罪恶后庄严宣称:“我们相信真理不言自明,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2012年真题]

A.内容的政治性

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

D.范围的广泛性【答案】C【解析】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因此C项正确。

3.下列思想家中,首次系统阐述主权学说的是(  )。[2012年真题]

A.洛克

B.博丹

C.霍布斯

D.卢梭【答案】D【解析】卢梭继承了以前的人民主权观念,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把博丹和霍布斯的“主权在君”演化为“主权在民”的思想,正如有学者这样评论道“卢梭保留了博丹赋予主权的特征即绝对性、不可分割性和永久性,但权力的所在地从诸如君主或议事机构这样具体的政治实体转移到了一个集体的抽象物,即“人民”。因此D项正确。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2011年真题]

A.主权在民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答案】D【解析】D项,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与权力制衡原则。

5.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的宪法修正案是(  )。[2011年真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D项正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首要特点是(  )。

A.内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最高性

C.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D.规范的纲领性【答案】A【解析】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等特点,但宪法的首要特点是内容的根本性。因此A项正确。

6.宪法从其本质上来讲仅是配置国家(  )的一种手段,而其根本目的是借助这种手段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并最终为作为国家组成分子的每一个单个个人提供平等的保护,进而促进作为整体的人类的文明与进步。

A.社会权力

B.公共权力

C.公民权利

D.行政权力【答案】B【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其本质上讲是配置国家公共权利的一种手段,而其根本目的是借助这种手段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因此B项正确。

7.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

A.内容的政治性

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

D.范围的广泛性【答案】C【解析】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因此C项正确。

8.下列思想家中,首次系统阐述主权学说的是(  )。

A.洛克

B.博丹

C.霍布斯

D.卢梭【答案】D【解析】卢梭继承了以前的人民主权观念,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把博丹和霍布斯的“主权在君”演化为“主权在民”的思想,正如有学者这样评论道“卢梭保留了博丹赋予主权的特征即绝对性、不可分割性和永久性,但权力的所在地从诸如君主或议事机构这样具体的政治实体转移到了一个集体的抽象物”,即“人民”。因此D项正确。

9.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B.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C.宪法是系统全面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

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与民主价值不存在冲突与矛盾【答案】D【解析】D项,宪法与民主价值也会出现冲突与矛盾,民主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需要通过宪法加以纠正和解决。

10.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成文法国家、不成文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性法律

B.宪法惯例存在于实际政治生活中,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它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C.因为判例并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所以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还是可以适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的

D.国际条约不是宪法的表现形式【答案】A【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以文本的形式加以体现,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则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即不管是成文法国家还是不成文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性法律。因此B项正确。

11.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造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答案】C【解析】C项,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正比,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反比。

12.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

A.人民主权

B.三权分立

C.天赋人权

D.法治主义【答案】A【解析】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最主要的原则,议会主权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理。因此A项正确。

13.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

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答案】C【解析】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因此C项正确。

14.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是(  )。

A.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答案】C【解析】《独立宣言》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于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自己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被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是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对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C项正确。

1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A.《钦定宪法大纲》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共同纲领【答案】A【解析】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因此A项正确。

16.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7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因此A项正确。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答案】D【解析】ABC三项错误,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D项正确,英国的宪法主要散见于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之中。

18.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  )。

A.成文宪法

B.柔性宪法

C.原始宪法

D.刚性宪法【答案】B【解析】B项正确,柔性宪法的创制形式与程序跟一般法律一致,因而其效力也与普通的法律一致。

19.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

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答案】A【解析】A项正确,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一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宪法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B.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

C.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形式

D.宪法关系是现代社会法律关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答案】ABCD【解析】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宪法不是单纯地对社会中某一特定的关系予以调整,宪法自身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即宪法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从限制国家权力以防止其滥用从而实现公民权利保障这一着眼点入手的。所以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而且是一种民主的关系。因此ABCD四项正确。

2.在我国,立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合宪性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法制统一原则【答案】ABCD【解析】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立法基本原则,有:①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②民主性原则;③科学性原则。因此ABCD四项正确。

3.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答案】AB【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①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②宪法内容更加丰富完备;③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④重视宪法保障;⑤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⑥形式上逐步发展。其中,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因此AB两项正确。

4.根据宪法的形式分类标准,美国宪法属于(  )。

A.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

C.协定宪法

D.柔性宪法【答案】AB【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它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以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来考察世界各国宪法,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因此AB两项正确。

5.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哪几项?(  )

A.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B.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宪法指导思想

D.宪法实施及其保证【答案】AB【解析】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虽然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部分。因此AB两项正确。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答案】ABCD【解析】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更多地关注自身权利的维护,限制政府权力,近代宪法和宪政就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判断宪政的基本标准就是宪法是否得到认真实施,所以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因此ABCD四项正确。

7.关于宪法规范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依据

B.宪法对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属于程序性规范,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障程序方面的内容

C.在宪法运行中,权利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

D.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都属于确认性规范【答案】CD【解析】C项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特定宪法规范既是对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特定国家行为的一种限制。D项正确,确认性规范包含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

8.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哪几项?(  )

A.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B.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宪法指导思想

D.宪法实施及其保证【答案】AB【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虽然涉及众多方面,但概括起来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部分。因此AB两项正确。

三、论述题

1.试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答:宪政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和宪政联系密切——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主要体现在:(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4)从现实层面看,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得以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①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这要求:

a.宪法必须体现公认的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即尊重人格,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自由,限制国家权力,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要求宪法是人民主权的产物。

b.宪法的正当性还包括程序正当。

②宪法必须能够实现。宪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5)宪政实践的反作用

①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

②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可知,宪法依赖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

2.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基本原则有:(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是以人民主权学说为理论基础的,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遍及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宪法是近代民主的最高层次法律体现,因而也遵守人民主权原则,并且具体表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在宪法原则体系中,人民主权原则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他宪法原则都源于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2)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是近代民主宪法的又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是,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此种基本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亦不能被转让。基本人权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紧密联系,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和表现。人民既为主权的享有者,自然应该享有基本的权利,因而,保障人权应该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体现着尊重人权的精神,但它更强调公民的权利义务一致。(3)法治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法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是“主权在民”和人权保障要求的引申和具体化,是宪法民主价值和功能在国家权力配置方面的要求和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

①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②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权力制衡原则的核心在于,通过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平衡达到限制专制与独裁的目的,以实现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衡原则体现为权力行使民主化原则,即民主集中制。

第2章 宪法的变迁

2.1 考点精讲

第一节 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1.宪法制定的概念

宪法制定就是制宪者运用制宪权创造国家基本规范的行为。

2.制宪权与修宪权(1)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2)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3.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1)制宪权主体

①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②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历史上君主、少数者组织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制宪权主体。

③制宪权主体与具体行使制宪权

a.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b.为了使国民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各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制宪机关,并赋予制宪机关相对独立的职权。(2)制宪机构

①制宪机关是指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具体负责宪法的制定的机关。

②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是由国民经过选举而产生的。

③我国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宪机关,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

4.宪法制定的程序(1)制宪机构的设立

①制宪机构代表各方面的利益。

②制宪机构的产生直接影响制宪的社会效果。

③保证制宪机构的民主性与权威性是制宪程序的重要内容。(2)宪法草案的提出

①草案的起草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或原则,以保证草案内容的合理性。

②在宪法草案的起草和具体讨论过程中,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利益协调,寻求共同的社会基础。(3)宪法草案的通过

现代各国的宪法草案多由议会、代表机关议决通过。一般的规定是,制定宪法要获得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4)公布

①宪法草案经一定程序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②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1.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2.第二部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3.第三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4.第四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1.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1)广义的宪法解释: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2)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2.宪法解释的分类(1)根据解释的主体与效力不同,宪法解释可分为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2)根据宪法解释的方法不同,宪法解释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3)根据宪法解释者动机的不同可把宪法解释分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4)根据宪法解释的机关不同,可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等类型。(5)根据宪法解释的目的不同,宪法解释可分为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6)根据宪法解释的尺度不同,宪法解释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宪法解释的体制(1)国家元首解释制

国家元首解释制始于君主制,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这一制度的是日本明治宪法。(2)立法机关解释制

①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

②立法机关解释制的两种体制。

a.立法机关就是制宪机构。

b.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3)普通法院解释制

普通法院解释制是指以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也称司法审查解释。(4)特设机关解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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