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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0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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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铁信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出版社:西南财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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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行业热点问题研究

中国信托行业热点问题研究试读:

前言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信托业转型持续深入。虽然信托仍居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但是行业增速逐渐放缓。随着基金子公司等迅猛增长,大资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内,增资扩股潮再起,机构持续两极分化。转型,不仅是公司战略和管理机制的变革,更是业务结构的调整。在此过程中,行业研究对创新业务的支持将更加明显。基于此,本书整理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并出版,既是对以往成就的总结,也便于行业交流。

中铁信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立四年多以来,依托研究发展部在行业研究、创新业务研究等各方面都成果丰硕。产品研发方面,先后对资产证券化、水务基金、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基金、PPP等创新业务进行了研究和产品设计。

中铁信托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形成了以博士后为基础研究平台、研发部为应用研究平台、创新业务分部为创新实践平台的创新开发体系。公司先后取得行业峰会论文特等奖、十佳优秀论文等荣誉,牵头或独立承担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央企全产业链金融等一系列信托业协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点课题,并在多家知名行业媒体上发表大量研究性文章。

本书是中铁信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版的第二本专著,主要包括2015—2016年公司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第一本报告《信托前沿问题研究》发布于2014年底,本书乃是承上启下之作。一方面,在风格和宗旨上沿袭上一本,主要来自公司既有的成果,选题涵盖信托行业研究、业务探索等;另一方面,本书还积极创新,内容纳入了三份年度专题研究报告,从而做到了专题深度研究与行业前沿问题研究的结合。《中国信托行业热点问题研究报告》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

理论研究篇

。首先,理论上对行业发展从定位、发展阶段和转变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其次,公司的战略规划决定了发展方向,同时产融结合也是产业类央企背景信托公司的重要战略方向,因此放入公司战略研究也是应有之义。最后,还对慈善信托、互联网金融在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第二部分是业务探索篇。行业转型最终要落脚到业务上面,因此业务探索是第二部分的重点,既研究了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传统业务如何应对新形势,也分析了投贷联动、财富管理等创新业务如何积极拓展。

第三部分为针对基于2015信托公司年报的三个专题研究。2015年资本市场异动,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股权投资成为业务亮点,因此前两个专题研究是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股权投资。第三个专题研究则是创新业务发展。对于行业转型期内各家公司的创新业务进行深度分析,从而为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以上各篇通过行业、公司、业务三个层面对于转型期内信托业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以期对行业的转型和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由于时间和精力、资源所限,再加上信托行业尚待研究的问题很多,难免有很多疏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理论研究篇

信托业发展定位分析

郭敬辉

近年来,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阶段,信托业如何在新形势下,明确阶段定位、挖掘创新动力、重塑自身形象、协同经济转型是当下需要考虑的问题。一、制度约束塑造信托业的组织行为

信托业当下的高速发展不是偶然现象,是制度约束下的必然选择。信托业置身于由法律法规、行业自身规则和社会价值等构成的复杂制度框架中,制度约束了行业的逐利范畴,塑造了信托的获利行为。当制度框架约束空间发生改变时,信托业的发展定位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首先,信托业的扩张发展得益于内外两个基本制度的保障,外部为以分业监管为特征的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文简称《信托法》)。前者奠定了早期信托业制度红利来源的基础,后者决定了信托业主业经营的制度优势。

其次,在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矩阵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信托业现状的形成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信托业确立了“一法两规”的制度框架,但相关配套正式制度缺乏。行业发展与制度建设落后之间的矛盾,使信托业在逐利的驱动下为赢得声誉,将刚性兑付演化成为一种硬性约束。信托业借助自发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维护行业发展惯性。因此,以当下信托业的制度结构看,正式制度下资金运用的软约束、尽职管理制度的弱约束与非正式制度下的刚性兑付维持了行业发展暂时性的基本平衡。

最后,制度约束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制度约束的变化取决于制度框架的变迁,其发展程度决定了行业的发展阶段,同时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要求相应制度框架的匹配。

由于当下原有的信托制度框架已经无法满足行业发展要求,重构制度约束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以刚性兑付为例,在行业发展初期,其满足了正式制度发展滞后情况下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对行业高速发展的隐性担保。但当外界制度环境发展变化后,刚性兑付硬性约束的两面性逐渐显露出来:一方面,行业发展中逐渐暴露的各类风险引发的声誉风险,在刚性兑付下暂时得到缓解;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面临着这一隐性担保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压力。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改变刚性兑付最有可能的路径就是完善已有的正式制度,构建公司治理、资本约束和行业救助等机制,完善尽职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御体系等。新型体制框架的构建是解决非正式制度与信托本质间矛盾的关键。二、制度框架的修正改善信托业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信托业简单扩张模式在“泛信托时代”进程中隐藏的矛盾不断显现,这些问题既包括行业结构性的,也包括信托公司个体的。当原有的制度框架在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下无法满足信托组织的逐利需求时,内嵌于制度框架内的组织就会通过自身努力对其重新修正,如业务创新拓展、风控体系建设、保障机制构建等,来满足自身发展的真实要求。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其他金融行业在业务形式上已经完成了与信托业务的趋同,信托业的比较优势和制度红利开始消失。曾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信托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跨界经营的优势,但目前行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后发优势已经难以持续。

同时,外界制度框架的改善也为信托业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逐利机会:第一,金融改革将重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项目开放等将对信托业转型带来一个全新的外部环境;第二,同业合作的深入、监管限制在“泛信托时代”不断减少,为信托业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供了空间。外界环境变化为信托业修正自身制度框架提供了基础,同时加强了行业自身的危机意识,推动其为适应新环境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三、制度路径选择引导信托业阶段性发展

信托业的发展应该是逐层递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并且无法脱离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于认知局限,基于原有制度产生路径依赖,信托业同样基于对信托含义理解的深入而逐步实现自身的发展。(一)信托发展阶段的划分依据

信托具有广泛的内涵和外延,其制度安排及制度变迁决定了组织对信托关系的运用范畴和操作方式。据此,笔者提出信托自由度的定义,用来衡量信托在相对稳定的制度框架内的行动范畴。信托自由度可定义为运用信托关系的组织可以介入和深入的社会领域。因此,信托自由度越大,介入的领域就越广,影响力也就越大,反之亦然。(二)信托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信托自由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业务领域,二是外界环境。据此可将信托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信托业的“一法两规”确定了其行业属性后至2012年“泛信托时代”来临前夕。此阶段的外界制度特点为保护信托业,使其在半封闭状态下运行,内部特点是业务简单、崛起迅速、竞争能力较弱。

第二阶段起始于“泛信托时代”来临。其外部制度特点是综合金融服务意识成为主流,对信托业的制度保护状态逐步瓦解;内部特点是信托依靠自身的原始积累积极介入多层次市场运作,业务趋于复杂,竞争能力快速提升,逐步展现信托关系优越性。

第三阶段的起点为综合服务集成意识伴随金融链条的重新聚合而淡化,新的信托业重组思想产生。特点为:信托多层次市场运作的运营模式将产生分化,新的业务发展有可能向横向多维化、纵向专业化的路径延拓,信托关系被广泛运用在社会关系范畴体系中。四、信托业的阶段定位

当前,信托业刚刚进入第二阶段的初期,也是信托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阶段定位的准确性是适应信托业保护制度的瓦解、实现多层次市场运作、提升竞争能力的关键,也为信托业在第三阶段金融链条的重新聚合中能够广泛运用信托关系打好基础。信托业在第二阶段的定位为完善信托制度、担当信托责任、延拓信托功能。

第一,完善信托制度。信托制度目前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制度,这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社会资产初期的快速累积和“泛信托时代”的起步有关。信托业在第一阶段的高速发展是以制度保护为特点的,业务模式简单;以“泛信托时代”为起点的第二阶段的划分标志就是制度保护围墙被打破,信托业前期业务模式受到冲击,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主业与副业(泛信托业务)的共同发展,信托业的主业与副业都是信托业务。其他行业履行的是信托责任,信托业则具有明确的信托法律属性。因此,完善信托制度是基于行业自身发展需要,强化行业竞争能力是信托业无法推卸的责任。

第二,担当信托责任。信托关系下的信托责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形成的一种契约,其中心是“信任和托付”,也是社会文化建设的基础,在第二阶段信托责任的担当是信托业社会责任所在,信托责任的担当应由被动执行向主动实施渐变。信托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从行业角度来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尽职免责”是对信托责任的基本要求,前者判定了卖者和买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后者是对卖者责任的要求。从目前制度的完备性来看,尽职的判定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主动做好信托的责任是一种态度,却难以度量,因此以被动取代主动成为无奈之举,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刚性兑付,隐性担保扭曲了责任的主动意识。

责任的主动担当是信托业完成第二阶段多层次市场参与的保障,是完善信托制度的基本步骤。不论是通过柔性制度设计还是硬性打破刚性兑付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冲击,如何衡量由此产生的未来收益和当下损失,集结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和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推动力量,都需要信托业先破后立的责任担当。

第三,延拓信托功能。第二阶段区别于第一阶段的显著特征就是信托业务趋于复杂,信托功能建立在信托关系上,信托关系的延拓基于信托业务范畴的拓展。当下社会经济转型,金融改革走向深化,信托业正面临业务发展的良机。对信托业功能延拓影响深远的金融市场重构包括利率市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资本项目开放三个方面。

存款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将推动投融资市场和资产管理市场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会强化金融同业竞争,刺激债权类产品收益和理财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对信托业的营销能力、资金规模、项目质量、风险控制都带来挑战。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将会促进包括信托在内的非银行、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信托业将进入并购市场与衍生品市场,推进股权投资,介入资产证券化,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债和市政债的发展中获取新的业务机会。

资本项目开放将促进直接投资、企业跨国兼并重组,丰富私人投资理财途径。资本项目开放为信托业提供海外投资机会,促使其拓宽自身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渠道,发挥财产管理与财产转移的作用。

信托制度的完善能激发信托责任的担当,信托责任的担当则是对信托功能延拓的基本保障。以上三者相互依托、互相递进,构成当前信托业第二阶段初期的定位。

中铁信托“十三五”战略规划的思考

王 兴

2015年是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之年,是中铁信托“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亦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全面总结“十二五”的经验与不足,认真谋划“十三五”是2015年公司战略层面最为重要的工作。一、稳健进取,中铁信托“十二五”再创新篇章“十二五”期间,中铁信托以行业一流现代金融综合服务企业为经营战略目标,在两个维度进行定位:一是以信托制度优势的纵深挖掘为导向,打造一体化金融链条;二是强化内功修炼,严控风险底线,在适度多元化中强调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服务。纵观公司过去五年间发展,取得良好的成绩,为未来战略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战略目标全部实现。2014年年末,中铁信托净资产47亿、净资本37亿、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100亿元,均远远超出原有计划指标。集合资金信托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及人均利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所有信托项目实现百分百兑付。

第二,跻身中国一流信托公司,积极践行自身社会责任。2010年起,中铁信托连续五年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称号;近年来,先后获得“年度优秀信托品牌”“年度最佳理财服务品牌”“最佳研发团队”“年度最佳信托公司”“年度最佳理财服务品牌”“优秀理财管理团队”、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2012年12月,中铁信托牵头与四川省慈善总会成立了“中铁信托爱心基金”,已成功募集善款270余万元,成功实施了养老助学慈善公益项目。

第三,全国化布局基本完成。中铁信托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完成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业务、销售网点的布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绘制全国财富地图,率先完成武汉、重庆两个重点二线城市的网点建设,为今后大中国财富布局积累了经验,异地部门对总部形成了有利的支撑,促使公司在区域结构上更加合理。

第四,业务结构更趋优化。一是审时度势,适度调整核心板块的组成要素,在原有房地产、工商企业为主投资领域中补充二级市场业务,中铁信托积极探索行业升级、转型,创新已有业务板块交易结构,通过债券、股权或物权等多种方式的灵活运用,以资金需求为着眼点开展主动管理类业务,布局新兴产业,提供企业重组、并购,项目融资等所需的一揽子金融需求;二是在资金投入比例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单一信托之间均衡发展,平衡风险与收益回报,保持公司收入的稳定来源。

第五,资源整合取得进展。在产融结合方面,挖掘中国中铁股东资源优势,服务中铁系统内部优质项目,并形成多种商业模式,积极调配科研力量,研究部署城市轨道基金的可行性,深入调研中铁轨道交通产业园金融平台搭建的可实施性,建立与中国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关系,拓宽现有业务范围。在子公司资源整合方面,入股富滇银行,利用其网点优势和客户资源,加大业务合作力度;强化与宝盈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合作,在专户理财、证券投资等资本市场实现协同,利用中胜达子公司平台拓展二级市场业务,形成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六,创新能力得到提升。2012年10月,公司正式取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是四川省内第一家获得该资格的金融机构,也是信托行业内第四家获取该资格的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基础研究,完成了从理论向实践转换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公司加强研发能力的设计功能,自下而上的逐步推进,在要做好市场和客户细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成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产业基金的推行工作,完成消费品信托,养老信托、土地信托的前期研究,不断延拓信托的定位功能。中铁信托不仅在业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并且大力推进基础研究,完成中国中铁产融结合金融平台设计,信托公司流行性风险构建等一批重大专项课题的研究。

第七,机构调整初步到位。针对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张,中铁信托不断调整、完善公司机构设置,完成专人、专岗的精细化管理。具体包括整合公司资源,成立证券业务团队,分设风险管理分部,合规法律分部,强化IT系统建设,组建信息技术分部,成立营销管理部,集中发挥营销中后台的支撑作用;通过机制化设计,完善异地机构市场竞争主体的功能,明确各地网点的地位和业务方向。中铁信托通过不断努力,细化了管理条线,提升了风险控制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中铁信托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公司职能部门的专业化水平。

第八,风控体系更趋完善。中铁信托一直以风险管控为自身生命线,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制度,制定尽职调查规范条例等,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发布了43个风控指引,强化对项目后端风险把控能力,特别是股权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开展大额及集团客户的风险排查,公司派驻风险巡查员到异地现场,有效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大风险管理的研发工作,制定2014年公司重大专项课题“信托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建设”,逐步推进风险管理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实现合规、法律、风控的有机结合。

第九,IT建设取得成效。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背景下,中铁信托积极推进网上信托交易系统的上线,研究高流行性信托产品的设计工作;开展移动办公、反洗钱和EAST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提高了效率。同时,中铁信托构建了高效、集约、共享的信息平台,将公司的管理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起来,重视系统的管理安全,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信息系统辅助决策能力,提升执行力。

第十,全面改革已经起步。公司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国中铁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形成《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在公司内部形成共识,全面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循序渐进推进11项改革工程,制订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二、审时度势,中铁信托直面挑战

中铁信托“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制定深植新常态大背景,正确认识经济的发展状态和速度状态,才能主动适应发展理念和模式,借力改革创新,积极引领信托公司新转型升级动力和方式,努力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信托行业发展战略的制定逻辑必须认真探究顶层制度框架设计中信托行业所面临的发展方式、发展动力、体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依托自身的制度优势,在改革中实现转型升级,在创新中实现竞争突围,在制度变革中实现信托行业的长治久安。

战略规划研究与制定的首要问题是认真辨析“变”与“不变”的问题。“不变”是指中铁信托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稳定性,中铁信托一贯秉承的“致力于成为行业一流现代金融综合服务企业”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长期战略指导意义。“变”是指实现中铁信托发展战略需要因时制宜,是大背景下的顺势而为,是竞争格局的不断要求。中铁信托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必须直面一个极具挑战的变迁时期。

第一,信托面临风险暴露与处置,处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构与完善期。2014年,在13万亿信托机构托管的资产规模中,风险项目资金占比为0.55%,远远低于同期银行等同业的不良资产率,但每每风险资产的暴露,总能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影响巨大。究其缘由,除了制度层面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迟迟没有建立、信托公司面临刚性兑付及声誉风险的巨大考验外,还有以下因素:

因素之一是信托机构发展历程尚短。我国信托行业自1979年复业以来,历经坎坷、顽强生存、竞争发展,逐步建立起了制度框架,与我国银行史相比还非常短暂,存在很多的不足。例如,没有累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包括资产剥离、资产处置、在特殊经济背景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因此缺乏有效的处置机构、完整的制度机制、经验累积匮乏,手段单一,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信托公司面临不良资产时的管理能力。

因素之二是内控能力存在不足。信托机构在制度层面已经基本建立了完整的风险控制,从未来竞争需要和业务拓展的现实情况来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风险制度的完备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责任追究的严肃性等一整套机制都还可进一步完善。

第二,信托面临新金融业态或新形态冲击期。当下,我国经济进入了新金融业态的爆发期,体现在互联网与金融结合过程中的新兴金融业态创新和传统金融模式的大整合。例如,互联网金融下的众筹、微众银行、网商银行、P2P、阿里小贷、余额宝引领的各类支付宝那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应用,还有金融功能整合下的金融控股集团、以跨界经营为特征的金融机构,例如具有全金融牌照的中信集团,在以产促融为内在动力搭建金融平台的国网英大集团等。

第三,信托面临制度红利消失期和监管政策下行期。一般认为,信托行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早期的原始资本累积得益于制度框架下内外两个基本制度的保障:外部为分业监管为特征的国家金融监管组织体制,内部为《信托法》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明确了信托业务的法律关系。前者奠定了早期信托行业制度红利来源的基础,后者决定了信托行业主业经营的制度优势。分业监管适应了中国金融初级阶段的监管需要,为信托行业的跨业经营提供了发展空间。

伴随泛信托时代的到来,信托制度被金融同业广泛运用,红利消失殆尽。同时,政策监管为行业稳定考虑,出台一系列文件,例如《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又称为“99号文”)首次要求信托公司股东承诺“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第四,信托面临传统业务的转型提升期。实体经济一直是中铁信托的传统强项,包括地产、地方政府平台、产融结合等实体经济领域,对于目前信托行业的转型升级,中铁信托需要认真思量如何更好利用已有业务优势,通过主动管理提升该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

一方面实体经济这个市场很大,我们已经在这些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竞争力。信托行业最大的魅力在于千人千面,68家信托公司在业务领域上有交叉,却无雷同,放弃自身的优势去盲目复制,就是邯郸学步。在以上的业务领域中,我们需要深耕细作,以客户资金需求为切入点,灵活运用信托制度,创造性地设计交易结构,连接实体市场与资本市场,提供一揽子金融计划,为企业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领域改善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提升竞争活力。另一方面对自身的强项加强主动管理。在融资端做好升级工作,结合融资客户细分,明确客户的需求定位、区域定位、产品定位等;优化当前业务模型,规范事务管理类信托的权利业务,明确责任主体;在资产管理过程中,主动管理效益,产融结合,强化内部资源整合;在风险控制端,结合流动性风险管理,将资产处置与项目过程管理结合起来,把“坏的兜底”变成“好的兜底”,形成一套权责利风险控制与分担的良好机制。

第五,信托面临新业务、新领域的开拓期。信托制度横跨三大市场,伴随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托行业的不断成长,几大新兴业务领域已经初步显现。结合公司已有前期研究和尝试,可以分为以下两部分:

一部分是资本市场运作。证券业务是金融领域最大的一块,无论参与并购也好,还是资产证券化,信托都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信贷资产为例,政府已经沉淀了庞大的资产池,银行近100万亿信贷中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证券化市场;大力推进股权投资信托、证券市场定向增发及企业并购业务,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业务的开展,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探索新的发展方式,增强与投融资企业的战略合作。

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新兴业务。逐步探索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领域推动公司的业务创新,诸如消费权益产品、产业基金、养老产业、财富传承等,满足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这些工作都需要准确论证、聚焦投入、发力开拓。应为创新业务提供完善的考核机制、建设风险容忍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转换能力。

第六,信托面临核心竞争力的巩固建设期。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以股东背景、直销能力、博后站创新能力为支点的核心竞争体,对公司业务开展,资金来源把控和行业前沿创新形成了有力的支持。

充分利用中国中铁的资源优势,依托信托制度的特殊功能,建立广泛的协同合作,分享中国中铁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战略同盟关系,拓展合作伙伴的广度,加强合作领域的深度。作为中国中铁金融板块的支柱,中铁信托加强与包括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内部金融体的业务往来,推动公司的差异化发展。

近30年来,中铁信托不断开拓、维护西南市场的高端客户人群,塑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稳定的直销客户群,在精细化管理背景下,整合内部资源,构建新型营销构架,进一步加强客户的分类基础工作,细化服务内容层次,中铁信托已经形成了动态管理的服务理念,有效强化了客户的黏性。

博士后创新基地是中铁信托研发实力的重要体现,是高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来源,通过研究领域的拓展、创新业务的实施、科研成果的累积已经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影响力,是公司重大专项研究的重要实施者。

第七,信托面临全国战略布局的深耕期和金融平台的搭建期。中铁信托立足西部,依托天府之国,深耕西南市场的同时,已经逐步完成全国市场的条线布局,面临不断深化的全国金融市场改革,目前面临的工作重点为:

一是重点区域重点分工。一线城市做大做强,二线重点城市完成线上、线下同步,金融改革前沿的布局,业务部门特色业务的区域布局,如证券部门布局上海,设立第二总部。二是子公司的设立,结合目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发展实际,在积极发展好宝盈基金、中胜达已有子公司业务,形成对现有业务的有利补充的同时,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子公司的建设。

第八,信托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期。以上各个部分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托于一个开放的、演进的、不断深化的系统改革体系中,要不断提升我们自身的机制建设,推进制度的变革、重构与定型,结合股份公司16项改革、落实信托24项重点改革任务,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第九,信托面临资源约束期与资源的大投入期。改革是需要以战略资源储备和建设为基础的,中铁信托的资源约束形成于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竞争加剧,中铁信托面临的竞争压力来源于整个资管市场的竞争,原有资源配置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竞争态势;二是自身高速增长对于资源的需求,“十二五”期间中铁信托超额完成原先预定指标,原有基础配套的发展增速落后于整体需求速度;三是创新格局对资源投入提出要求,创新的前期沉淀和运行初期投入均大于产出,较原有成熟业务模式对新资源投入要求较高。

中铁信托面临的资源约束不仅局限于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而且来自于基础实施设施的支持,建立用人机制市场化,激励约束有效化的管理目标,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体现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贡献值为核心的薪酬激励机制,在新的“十三五”期间,资源投入成为公司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三、战略布局,中铁信托做实顶层设计

战略是审视大环境、大格局、大趋势,是高瞻远瞩,准确制定全局长远措施的思维。中铁信托在新的格局下,在战略的新起点上,从以下五点逐步实施:

第一,战略制定要统领于国家战略,着眼于顺应国家的战略。顺势而为是战略制定的重要原则,目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资源的配置能力。一带一路、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将影响我们的外部经济环境,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自贸区建设、深圳前海等已经直接影响信托行业的发展模式,任何经济体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第二,战略制定要统领于宏观经济,着眼点在于适应经济新形态。经济速增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以增长动力转化为特征的新常态环境的出现,预示着信托行业经营局面逐步分化,新的竞争格局正在形成,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要匹配新形势下的发展速度、发展结构和发展动力,以粗放型为特征的行业增长驱动力正在逐步消失,以创新为特征的新型增长动力尚在孕育。

中铁信托的战略制定要严格考察以“去杠杆”为特征的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信托行业资产管理方式正在转变:资产配置的视角、金融服务的范围正在从间接融资市场扩展至整个金融市场,从目前中间媒介向直接投融资角色转变。在这种变化下,中铁信托应抓紧从单一产品提供商向综合金融方案提供商身份的转变。

第三,战略制定要统领于股份公司战略,着眼点在于发挥协同效应和服务功能。中铁信托业务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服务股东,发挥从融到产的协同效应,直接影响到中铁信托业务重点、子公司战略制定等具体内容。

制定协同发展战略的设计过程中要重点考量是否有稳定的资金支持,流动性管理和经营协同,资本运作能力与利润是否匹配,严格风险的跨界管理,支持核心优势产业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品牌及营销的正效应。在驱动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产融结合模式,加强主业与金融业务有效融合及互动。

第四,战略制定要统领于央企改革,着眼点在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提升体制、机制的建设。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有一半的机构具有国有股东背景,中铁信托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中铁信托是国有股东控股、市场化运作。中铁信托本身就是中国中铁金融平台的重要组成,应服从于央企改革战略需求,发挥自身金融子机构的作用。

中铁信托深化改革的要点和重点在于探索产权结构混合化,在保持中国中铁控股地位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引进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引入与中国中铁具有互补性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使得公司股权更趋合理,股东背景多元化。

深化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积极开展股权投资,推进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租赁、互联网企业在股权层面的战略合作,构建金融价值链,推动在金融资本纽带融合下的协同发展,提高权益类投资收益。积极探索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第五,战略制定要统领于金融竞争格局,着眼点在于提高信托的核心竞争力。泛信托时代的到来,信托公司的竞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业务领域的全金融格局的竞争,同样来自其他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对行业内,中铁信托应关注其他信托公司的战略,全面对标分析,清晰自身的定位。

在全局竞争过程中还要强化中铁信托在风险流程管理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夯实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坚持以风险控制和成本优化为核心,建立健全的以标准化为基石、以专业化为支撑、以差异化为特色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实现控制手段由“软要求”向“硬约束”的转变。探索建立以业务指引、定价体系、集中度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拓展规范以及以客户授信评级为重点的业务准入机制,加大风险研究领域的科研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救助机制,提高驾驭风险的能力。四、突出主线,中铁信托凝神聚力布局“十三五”规划

明确的战略目标可以凝聚人心、提振士气,“十三五”期间,“行业一流现代金融综合服务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从以下八个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

第一,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发挥横向与纵向的协同作用与服务作用。中铁信托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战略协同框架,新阶段工作的重点集中在深入挖掘产融结合合作模式,利用股东优势推动公司自主管理项目的普遍化,加强中国中铁二级子公司兄弟单位之间的合作,协同中国中铁推动金融平台的构建。

第二,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与监管政策、监管导向的配合。当下正处在新常态经济下金融体系的新生动力与原有动力转换的磨合期,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管政策的调整期,加之信托体系以及我国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机制的不断完善等多重因素,势必要求在战略的制定过程中要从多角度、多层面对监管政策和未来导向多思考、多研究,为公司未来发展未雨绸缪。

第三,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竞争对手战略的对标分析。资产管理已经跨越机构,成为共有的金融功能。中铁信托对应的竞争对手必然延伸到整个金融领域,在竞争中要取长补短、以人为镜。面对的对标分析包括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构筑,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以及发展方式、发展质量的根本转变,这些现代企业体制的打造直接决定了中铁信托未来的竞争能力。

第四,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与年度、中期经营规划的对接。战略对经营规划局具有指导性,是对现有企业经济思想的改造提升,是制胜与防败的统一体,战略规划的制定最终要落实到公司的具体工作中,要完成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的衔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使经营规划有的放矢,不离初衷。

第五,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引领子公司、部门的战略制定,发挥统领作用。子公司是中铁信托战略构建中的重要组成,是中国中铁金融平台的有益延伸,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司战略的制定应该在金融功能上对子公司具有指引功效、协同功效,形成开放的系统工程。战略落实到经营规划,最终的执行者是各个职能部门,战略的制定要考察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为最后的落地工作做好铺垫。

第六,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提升战略执行的有效性。有效性表现在以市场为导向,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勇于进取、攻坚克难,抓住机遇,克服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要整体推进、循序渐进,顶层设计与步骤实施相互匹配,推动战略实施与公司实际结合,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第七,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支撑体系建设。战略并非空中楼阁,基础设施建设要对战略形成良好的支撑,包括IT、人力、薪酬制度、良好的风控等,支撑体系与战略实施之间的匹配度是重要的考量指标,要循序渐进、不断修正。

第八,公司战略制定,要注重发挥党委与经营层的支持作用。公司战略的制定是与党委的支持作用密不可分的。通过强化形势任务教育,着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把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的行动统一到推动改革发展、实现战略目标上来。加强党风倡廉建设,实现干部清正、企业清廉。

经营层是公司战略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战略实现企业竞争空间的扩展,经营层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完成资源与环境机会的匹配,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制定正确的战略是重要的,及时有效地执行的战略更为重要,包括经营层在企业内部形成强有力的执行文化,细化战略目标,匹配对应资源,构建以战略为导向层层落实的绩效管理体系,并配备战略执行的管控制度,保证战略制定与经营层执行之间的一致性。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中铁信托在泛资产管理时代能否逐鹿中原,必须要仔细谋布局,认真定思路,做好“十三五”的开篇之作,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新经济与信托业转型需迫切进行的三个转变

朱晓林

在国家经济转型和金融体制改革叠加转变的关键时期,信托行业经营拐点已经到来。因为信托行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所以迫切需要进行三个转变,并从战略、人才、创新、业务四个方面进行统筹布局。

当前,我国的理财市场仍然处于成长周期中,理财需求规模的拐点还远没有到来。而信托行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理财市场的需求规模,这预示着信托行业的长期增长周期还没有结束,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可以期待信托业规模的快速增长,其成长拐点尚未到来。虽然我国的理财市场仍然在蓬勃发展,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托行业的先发优势正在消减,相对增速远低于其他同业竞争机构。

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信托传统业务受到来自于商业银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的挤压,收益率进一步收窄,风险逐步增加。信托行业已经出现行业经营的拐点,深刻感受到业务绩效提升和新常态下的诸多压力,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难以为继,信托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信托行业的转型已从思考阶段到实施阶段。一、转型:适应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2015年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幅为6.9%,创下自2009年以来的最低增速,面对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信托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结构性产能过剩比较严重。“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速将由“十二五”期间的高速增长全面转变为具有质量的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速将在6.5%左右波动,由此带来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变革和重塑。

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改变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需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进行调整,并培育适应新型经济增长的能力和资源。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金融市场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国家“十三五”战略对于金融市场改革的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说明,要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一方面加大了信托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使信托公司的息差收益不断收窄。在风险端和收益端同时面临压力,信托公司迫切需要变革原有的融资业务模式,不断完善定价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投资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加快经营模式的转变。

经历过高速增长后的信托行业正面临着宏观经济转型、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增大。同时,经济转型、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环境也提供了信托公司未来巨大发展的强大动力。无论是从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和资管市场竞争态势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信托市场拓展及风险管理的角度考虑,信托公司都应当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不断适应市场需要和提升自身的竞争发展能力。二、信托行业转型的三个转变

尽管信托行业的转型已经达成共识,但如何转型却没有统一的答案。本文认为转型需要从观念上革新认识,进行三个转变。

一是由业务拓展的“机会主义”向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转变。信托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因素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过去的“机会主义”战略不再能给公司带来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机会。信托公司必须要在战略层面上实现由过去制度政策红利下的业务机会导向向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及其公司自身优势导向的转变,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国企改革、泛资管市场竞争等外部环境,布局新的业务领域,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上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空间,重新构建可持续的业务模式,探索出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二是由高毛利行业向中低毛利行业转变。信托的两大传统业务领域——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两者均具有高收入和高投资回报率的特点。因此,有一种信托转型的观点认为,信托转型一定要寻找除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高毛利、风险可控、处于成长期或者接近成熟期的行业。其实,在当前国家鼓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破除垄断、增加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高毛利行业自身也面临着转型。因此,信托是否可以放松行业选择,进入关乎国计民生的中低毛利行业或者是某个细分的行业,深挖行业需求,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转变为综合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深耕细作,与行业共同发展壮大,通过支持实体经济、加强民生保障,彰显信托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是由以项目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一直以来,信托行业的发展都是以项目为导向,基于某个单体项目的融资需求设计信托产品并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同时这也是目前信托项目风险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单体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信托公司所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有限,且业务不具备可持续性,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目前信托公司的项目导向必须发生改变,一是要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差异化的投资策略和跨市场的投资组合,不断提升资产配置能力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二是要提供产业链金融服务,通过产业链的整合防范风险,获取收益。三、信托行业转型的四个导向

宏观经济转型、金融体制改革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既是信托公司转型的原因,其中也蕴含着信托行业转型的方向和路径。信托行业的转型需要从战略、人才、创新、业务四个方面进行统筹布局。(一)战略导向

影响信托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因素从过往的确定性环境转变为方向确定下的、存在巨大发展空间的不确定性环境,深刻改变了企业发展的外在基础。因此信托公司必须要改变“机会导向”的发展模式,采用“战略导向”忍受改革阵痛,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寻求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信托公司改变制度路径依赖下的传统发展模式,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实施全面的战略转型,并最终与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契合。(二)人才导向

人才是信托公司成功转型的基础,现有的人才开发需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构建加速信托业转型的人才开发建设迫在眉睫。人才结构建设既需要对现有人才进行补充和完善,也需要对现有人才进行转型升级,更为重要的是大力引进稀缺人才和培养跨界人才。未来,单项技能人才无法满足信托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对跨界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元化、多领域专业人才的引进、融合、培训、提升,达到培养跨界人才的目标。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信托债、家族信托、互联网信托是未来信托业的重要创新品种,要开展这些高级、复杂的金融业务,需要信托公司引进更多的高端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三)创新导向

创新是国家“十三五”战略规划建议中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信托公司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为此,信托公司需要构建创新孵化机制,实施“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强战略转型的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在产融结合战略、产业链金融战略、经营及业务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研发,为信托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提供创新动力和能力。

第一,信托公司可利用互联网金融完善创新生态圈。信托公司传统的业务及管理模式桎梏了创新开展,互联网金融则给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生态圈,为信托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借助于互联网,信托公司可以进行商业模式的重塑,从融资人主导向委托人主导转变,根据委托人的内在需求,寻找合适的对接业务及项目,并进行产品设计。借助互联网金融,可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挖掘并切实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满足委托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助推信托公司的成功转型。

第二,信托公司可通过专业子公司构建创新转型的战略平台。在目前的泛资管市场竞争下,信托公司普遍缺乏专业化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项目开发、风险控制、营销支持等方面都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有效延展信托价值链。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可以实现创新业务拓展、风险隔离、客户服务水平提升等,并且通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金融业务的长期专业化精耕细作,提升专业运作能力。(四)业务导向

在信托公司的战略转型导向下,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加强对国家政策及宏观经济的适应,并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和信托公司自身的优势,寻找到符合自身特点的业务发展之路。

方向一是国家战略实施所带来的业务机会。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其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将由过去政府独家运营管理转变为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方式,为信托公司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二是央企作为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的重要实施者,其内部具有巨大的产融结合需求,迫切需要大规模的资金及多元化的金融工具支持,这给信托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业务空间,信托公司可以对央企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可能的金融节点进行合理规划与整合,并为之配置合理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三是随着央企自身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把握国企改革中大量的资产并购和资产证券化机遇,大力推动投行类资产重组业务的开展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拓展。

方向二是资本市场业务。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直接融资比重将持续增加,资本市场业务机会将显著增长。资本市场的业务机会包括了股票及债券的一/二级市场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新三板相关综合金融服务等,将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方向三是产业链金融服务。信托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坚定支持者,被称为中国的“实业投行”。在信托行业转型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应当主动发挥自身跨平台资产配置和主动管理能力的作用,深度挖掘产业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构建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即以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一种服务模式。

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需求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强对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可以有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彰显信托行业的社会责任,并通过系统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来有效控制和抵御经济下行所带来的风险。

方向四是金融同业业务。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环境为金融同业合作提供了良机,金融同业业务具有体量巨大、盈利潜力明显的优势,是信托公司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银行、保险在资金端有较低的成本优势,券商、基金在标准化资产配置方面有专业的服务优势,信托在非标准化债权融资方面有长期的经验,加上信托制度本身的功能优势,都将为金融同业合作提供良好契机。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资管行业的竞争加剧,信托公司应当从与金融同业简单的业务合作,逐步发展为各方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联动合作、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打造信托公司多元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客户搭建一站式个人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高净值客户的黏度,为信托公司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慈善信托扬帆起航

陈 赤一、慈善信托的悠久历史

作为一项优良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信托肇始于中世纪的英国。在信托产生之初,即与慈善公益结下了不解之缘。大量信徒通过用益制(信托的前身)将自己的分封土地等财产捐赠给教会,这一宗教行为本身就属于英国对慈善目的的划定范围;而教堂和修道院运用信徒捐赠的财产,向穷人分发食品、衣物以及住院期间的一些特殊救济物品,则更属于标准的慈善活动了。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慈善用益法》,一方面,明确了受益人不确定、绝对的公益性以及适用“力求近似原则”等慈善信托的基本特征;同时,给予了慈善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即捐赠人)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和杜绝慈善信托财产被误用、滥用和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英国于1853年成立了慈善委员会,建立起对慈善信托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由于鼓励措施有力,监管手段有效,慈善信托在英国十分发达,始终是慈善事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制度,涌现出一大批卓具影响力的慈善信托组织,创办于1895年的国民信托就是其中的著名代表。英国国民信托是一个民间法人机构,通过筹集信托资金用来购买土地、历史建筑物、绘画作品等财产以保护该财产,并以此为全体国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它的主要收入来自会员的会费、捐赠以及门票收入、投资收益等。据该机构2007—2008年度报告显示,当时已有会员356万名,这些会员不仅有来自国内,还有来自世界其他国家的,任何人通过缴纳会费均可成为其会员。国民信托拥有超过213.36米的海岸线,25万公顷自然景色优美的土地,超过300处历史遗迹、公园、古老的纪念碑和自然保护地等。国民信托宣称,80%的国民居住地周围6.096米处,一定有信托公共财产;任何地方开车40分钟,一定可到达一处信托公共财产。国民信托的观光景点可供游人参观,会员免费,非会员则购门票进入。前述报告表明,参观者达1500万人,并有5.2万名志愿者为其提供免费服务。

随着信托从英国走向世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引进和继受了慈善信托制度,有的还发展出了新的慈善信托类型,其中以美国的慈善余额信托和优先权慈善信托最为典型。二、我国公益信托的艰难探索

中国素有热心公益慈善的优秀文化传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也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历朝历代,在遇有灾荒发生的年景,不乏民间的仁翁善士自愿发起设立义仓、粥厂,以赈济一时之间涌现的大量饥民,对维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时,引进了慈善信托,名之曰“公益信托”。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辟有“公益信托”专章规范相关法律关系,以鼓励社会各界以信托方式参与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由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加之缺乏特定的受益人主张自己的权益,为了严格监管公益信托,我国《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英国,慈善信托的设立,需要由受托人向慈善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慈善信托一经登记,即具有“公益性”,可享受法律上的优惠。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亦规定设立慈善(公益)信托须经有关机关的批准,例如《日本信托法》规定,就慈善(公益)信托的承受,其受托者须经主管官署批准。因此,我国《信托法》所做出的此项规定也符合信托的国际惯例。

但是,由于《信托法》并未明确规定批准公益信托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具体是哪一个机构或哪些机构,因此,当信托公司向民政部门等申报公益信托时,却往往因为其行政许可事项缺乏配套规定而很难得到受理;同时,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未能明确,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公益信托委托人的积极性,导致《信托法》关于“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的要求无从落实,信托公司、信托业协会为推动公益信托所做的许多努力因此受阻,艰难成行。

由于这些原因,自2001年《信托法》实施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并没有标准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发行。直到2008年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长安信托率先设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这是目前有可信记载的第一支标准化公益信托。但此后,公益信托仍然寥若晨星。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末,在《信托法》诞生后的十余年里,仅有长安信托、百瑞信托、重庆信托、紫金信托、万向信托、中原信托、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国民信托、厦门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5支标准公益信托,初始信托财产共计12532万元,平均规模为835万元;如果扣除重庆信托设立的规模为10070万元的“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其他14支公益信托平均初始规模则仅有176万元,并且关注的领域多集中于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等,涉及领域较狭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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