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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0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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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粟芳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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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试读: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家庭的收入都在不断地增加。一些家庭的总收入不但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还有大量的节余与储蓄。因此,近年来,保险规划、理财规划等相关服务性领域的发展非常迅速。人们都希望自己的财富能够安全,并且能够保持稳定增长。那么怎样才能保证财富安全稳定增长呢?这里就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财富首先必须安全。因此,提高财富安全程度的保险规划是各位理财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给客户做出的首要规划。

近年来,我国的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也不断增加,人均投保率也不断增加。这些数据都说明了家庭已经认识到保险及理财的重要性,开始重视这方面的投入。但是,另一个现象也普遍存在,消费者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并不了解自己的保障是否全面、保障是否充足,似乎有点想不透彻。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基本上是在推销自己公司目前正力推的保险产品,而未能从家庭的需求角度入手分析。同时,许多新兴的理财人员刚刚接触到保险规划和理财规划的概念和知识,也迫切地需要学习如何分析家庭的风险,如何制定合理的风险规划,并购买恰当的保险产品。

但是,究竟应当如何给我们的家庭和个人构筑一个安全的保险规划呢?这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本书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用通俗的语言、清楚的逻辑和丰富的案例来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并系统地指导理财人员和保险代理人员为消费者制定恰当的全面保险规划。

本书首先介绍了保险对于家庭的功能,特别是从理财的角度介绍应当如何通过保险来实现其他理财产品所不能实现的功能和目的。然后,对家庭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任何一个家庭都存在着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三种类型的风险。每种风险的载体、产生原因和源头都不相同。还分别讨论了家庭应当如何就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构筑强大的、全面的保险规划。最后,就一些典型家庭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构建了保险规划。

本书比较适合理财规划人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产品设计人员以及有理财观念的消费者。本书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读者可以按照本书所介绍的方法一步步地尝试制定保险规划。另外,本书也比较适合于保险和金融专业的学生们,让他们能够理论联系实践,学习如何将已经掌握的理论为生活所用。

本书是根据作者以前出版的家庭保险规划方面的书,经过长时间的缜密思考,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的心得,再进行修改、更新和完善而成的,并且增加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由于时间比较仓促,加上本人的水平有限,有些方面的思考可能百密一疏,或者限于篇幅和图书这种形式未能解释清楚。另外,各种新事件、新问题层出不穷,本书难免有一叶障目、以偏赅全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粟芳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 家庭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家庭风险分析

一、风险的定义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每个家庭和每个人的一生都不会永远一帆风顺,都可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说:

房屋及其他家庭财产可能因火灾而受到损毁的风险

家里的水管破裂可能使家中的木地板受损的风险

如果已经购买了汽车,那么汽车可能被盗,或者在行驶时撞上大树而受损的风险

自己的车辆可能会撞坏另一车辆,从而要对受伤的被撞司机、被撞坏的汽车甚至受伤司机的收入损失都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自己家的狗在外面玩耍时咬伤了邻居家孩子的手,从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大风把房屋外墙的空调外机刮倒,把停在地面的汽车砸坏了,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家庭成员可能有病而发生巨额的医疗费用的风险

家庭成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因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的风险

这些风险会给家庭带来许多伤害,不仅仅是经济的伤害,更多的还是感情的伤害。因此,人们每每谈起风险时就谈虎色变,希望这些风险不要发生在自己的家庭里,希望自己的家人都能够平平安安。那么什么叫做风险呢?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可能发生损失,但是具体情况都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损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状况的不确定性以及损害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与风险有关的一切情况都是不确定的。

例如,地震就是一种风险,尽管我们目前的地震预测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在地震发生之前,究竟是否会发生地震是不确定的,发生地震的确切时间在几点几分是不确定的,地震的中心在哪里是不确定的,地震的震级是多少也是不确定的,而且地震所导致的损失金额和伤亡情况是不确定的,究竟谁会在地震中死亡或伤残也是不确定的,最终损害的程度也是不确定的……总而言之,在风险发生之前,我们对风险相关的一切情况都不可能事前预测、把握和知晓。

由于风险的影响结果不同,我们在理论上一般把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见图1.1)。

图1.1 风险的分类

所谓纯粹风险是指风险发生后只可能导致损失,而不可能导致任何收益的那些风险。纯粹风险的影响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可能。任何人都不可能从纯粹风险中获取任何收益。纯粹风险的典型例子例如死亡风险、火灾、水管破裂、地震、瘟疫等。这些风险发生之后,人们或者会死亡,或者会残疾,或者会发生经济损失……总而言之,任何人都不可能从中获取任何收益。

所谓投机风险则是指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收益,也可能导致损失的那些风险。投机风险的影响结果有“损失”、“获利”和“无损失”三种可能。例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市变动的风险等。当汇率风险发生后,例如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有人欢喜,因为他因持有人民币而获利了;有人忧伤,因为他因持有美元而受损了;而有些人则没有感觉,因为他与中国、与人民币没有任何联系,他的资产和财富没有因人民币的汇率变化而发生任何变化。

所以,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类风险。当然,家庭也会面临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现代的风险管理理论也都会综合地考虑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应对。但是,从保险的角度,传统的风险管理理论是指仅仅针对纯粹风险的应对。投机风险的应对与投资管理和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更加密切。本书是从保险的角度来讨论家庭的风险管理,所以,在本书中,我们仅讨论家庭的纯粹风险。

二、风险的特征

风险具有哪些特征呢?正确认识风险的特征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风险。一般而言,风险具有客观性、偶然性和损失性等特征(见图1.2)。

图1.2 风险的特征

所谓客观性是指风险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说,大家都不喜欢风险发生,都希望风险不要发生。但是风险并不因为人们不喜欢它就不降临。有些风险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例如死亡、疾病、地震、台风、暴风雪等;而有些风险则是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够所导致的。

所谓偶然性是指风险的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具有偶然性。例如,火灾对于任何家庭而言都是巨大的灾难。但是火灾的发生是有条件的,比如必须有易燃的材料,温度必须达到燃烧点,必须要有氧气等。如果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那么火灾就可能发生了。但是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偶然的。而且,在火灾发生之后,火势会向哪个方向发展也是要根据当时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来确定,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所谓损失性是指风险发生之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会使人们产生特殊的经济需要。比如,在火灾发生之后,许多财产被火烧毁了,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汽车被毁坏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人也受伤了,需要治疗和康复,这些都会产生医疗费用、生活费用、护理费用等经济需要。

三、风险的构成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王家购买了一套位于12楼的公寓房,春节前刚刚装修好。小王为了早日清除装修的气味,每天都把窗户全部打开通风。除夕夜之前,小王考虑到大家都会燃放烟花爆竹,而自己新家的窗户完全敞开可能有风险。所以专门来到自己的新家,想把窗户关上。但他又担心如果窗户全部关上了,装修的气味就不能散发出来了,所以在关窗户时还特地留了一条缝隙,心想这样就能两全其美了。除夕之夜时,小李家购买了高级烟花,这种烟花在离地面大概12楼高度的地方绽开,绽开后的直径达到了100米左右,非常耀目漂亮。小李担心烟花的火星飞到别人家阳台上,专门挑选了一个比较宽敞的地方燃放烟花。谁知烟花到了高空绽放开来时,烟花的火星碰巧从小王家的窗户缝隙进入到小王的家中,正好落到窗帘上面。而小王家的窗帘都是化纤制品,非常容易燃烧。窗帘马上就燃烧起来了,而且火势迅速地蔓延开来。在地面放烟花的小李看到12楼的窗户有火苗和浓烟蹿出,知道自己的行为酿成了火灾,非常紧张,立刻通知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则立刻拨打了119报警。消防队员在两分钟之内就赶到现场。到了现场之后,消防队员发现小王家的防盗门非常坚固,无法打开。情急之中,消防队员用了最为原始的方法,用斧头把门给劈开了。然后消防队员拿着水枪,对着房间内的火焰一阵扫射,火立刻被熄灭了。但是,小王刚装修好的房子却一塌糊涂了。防盗门变形了,根本无法使用。窗帘被烧毁了,墙壁和部分家具也被烟熏黑了,地板、沙发和家具则被水严重地浸湿了,损失非常严重。小王在新年第一天就遇到这种事情,真是欲哭无泪啊。

这是典型的家庭火灾,还好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那么在这次火灾中,究竟是由于哪些因素导致了这次事故呢?一般而言,风险由三部分构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见图1.3)。我们可以对小王家的这次事故进行分析。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增加损失严重程度的潜在条件。例如在这个案例中,风险因素包括窗户未关严、烟花爆炸范围太大、窗帘易燃几个因素。这几个风险因素缺少任何一个,火灾都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来设想,如果当初小王把窗户全部关死,没有留下任何缝隙;如果小李燃放的烟花爆炸性不是那么大,绽放的范围没有那么大;如果小王家的窗帘比较厚重,即使遇到小火星也不容易燃烧;如果……那么这场大火就不会发生了,损失也就不会发生了。所以,风险往往是在许多偶然的因素都存在时就发生了。另外,在救火的过程中,如果小王家的防盗门没有那么难打开;如果消防队员比较谨慎地灭火,而不是拿着水枪扫射;如果……那么损失就不会进一步扩大和加重了。所以,这些众多的风险因素造成了最终损失的发生。在理论上,我们一般把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实质性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增加损失严重程度的客观物质条件。例如,小王家的窗帘是易燃材料就是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不诚实或故意而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风险事故损失程度的主观原因。在本案例中,不存在道德风险因素。而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过于自信,导致了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那些非故意因素。例如,小王认为窗户留一个缝隙没有关系,小李认为在开阔处燃放爆炸性强的烟花也没有关系,消防队员粗放式的救火方式等都是属于典型心理风险因素。

图1.3 风险的构成

风险事故是指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然事件。这是造成风险损失的直接原因,又是风险因素所诱发的直接结果。例如,洪水、台风、海啸等都是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爆发的过程,也是形成损失的过程。比如,当温度、氧气等条件都满足时,火灾就发生了,这些风险事故就爆发了。

损失则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灭失以及额外费用的增加。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费用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其中,直接损失是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在量上可以确认或界定的损失。费用损失是由于直接损失而带来的后续费用。间接损失则是指事故的发生触发了新的事件,或改变了事物的既定状态,而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后基本上都会发生。例如,小王家在火灾发生之后造成了窗帘、墙壁、门、地板、家具、沙发等各个方面的损失。这些损失是直接损失。而小王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请人来鉴定损失的情况,会发生一些费用。同时,假设小王原来是打算春节之后就搬入新家的,同时当时租住的房屋租约也到期了,但是由于这次火灾,小王必须重新装修房屋并继续租住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就是典型的间接损失。

任何一个风险都会具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部分。我们要防范风险的发生,必须防范各个风险因素的发生。只要风险因素的因果链条中断了,那么风险就不会发生了。

第二节 家庭风险管理的步骤及方法

既然家庭的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那么我们应当如何使生活中的风险降到最小呢?如何使风险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呢?这就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并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应对。所谓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在具体的可选方法与可用资源条件下,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控制损失的影响。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热潮,无论是企业、家庭还是个人,都应当采用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法来降低风险的影响结果。一般而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或者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的水平。具体地细化一下,在损失发生前,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细化为节约成本、消除精神痛苦、履行社会义务等。而在损失发生中,风险管理的目标则可以细化为尽量地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等。而在损失发生后,风险管理的目标则可以细化为维持生存、迅速恢复生产与生活、经济上实现稳定收益并持续增长、履行社会责任等。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科学。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我们通常要依次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并且就风险管理方案的结果进行实施、监控与调整等步骤(见图1.4)。

图1.4 风险管理的步骤

一、风险识别

所谓风险识别是指发现个人和家庭所暴露的风险和各种风险因素。一般而言,企业通常根据工作流程、财务报表与账册或者实地考察,从而识别风险。而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则主要是根据历史的经验进行风险识别。例如,留意一下自己的朋友以及其他家庭和个人发生了哪些风险,新闻报道中报道的一些灾难和事故等,然后引以为戒。在进行风险识别时,我们应注意的要点是:借鉴历史经验,并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不能忽视任何隐患。因为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如果根本没有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或者没有详细、全面地识别,就谈不上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分析和治理。

风险识别是基础和关键,没有识别,就谈不上评估和分析

通常,在进行风险识别时,我们应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分析各类风险的源头和载体。一般而言,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基本上已经了解了我们所面对的风险源的类型。然后就应该从各种风险源逐一地进行识别。其次,考虑各个风险源所面对的特定风险。也就是说分析每一个风险源所面对的各种特定风险。最后,考虑各种特定风险的具体风险因素。由于不同风险源所面对的特定风险是不同的,而导致这些特定风险发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因此必须逐一地考虑特定风险的风险因素(见图1.5)。

图1.5 风险识别的步骤

1.风险源和载体的识别

现代社会的家庭面临着许多风险。从风险源和载体来分析,每个家庭都面临着三种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见图1.6)。这些风险或者给家庭造成财务困难,或者使将来的经济来源失去保障。而且,这些风险都是典型的纯粹风险。

财产风险:指家庭的财产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的损失。例如,家庭财产被盗窃的风险、家庭自用汽车碰撞的风险等。因此,只要是家庭所拥有的财产,都存在着财产风险。一般而言,家庭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房屋装修、室内物品及各种机动车辆。这些财产都存在着风险,包括火灾、爆炸、盗窃、雷击、洪水、暴雨、暴雪、地震等多种灾害。

图1.6 家庭风险

责任风险:指由于家庭的财产或个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是由于疏忽,而给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带来损害的,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而造成了他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必须承担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是个人和家庭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个人自己本身,都有可能造成责任风险。所以,责任风险由于房屋、房屋装修、室内物品、各种机动车辆及各位家庭成员而产生。比如,自己家的狗在外面玩耍时,邻居家小孩来逗它,结果被狗咬伤了手指头,那么狗主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空调外机在一次台风中被风刮倒,把楼下停放的车辆给砸坏了,那么空调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应当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

人身风险: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存在的风险。在人生的旅途中暗含了众多的风险。人身风险包括死亡、老年、疾病、残疾等各种风险。比如,人们由于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而残疾或死亡的风险,或者到了老年时缺乏养老金的风险等。

在识别到家庭所面对的风险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三大类之后,我们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各类风险的源头和载体。比如说,财产风险的载体是各种财产,只要拥有了财产就随之会产生风险;责任风险的载体是各种财产和个人;而人身风险的载体则是人。

就财产风险而言,家庭财产包括房屋、房屋装修和室内物品。房屋是指房子的主体部分,例如墙壁、地板、房顶、水暖管及下水道等。房屋装修则指木地板或地毯、窗帘、墙纸、灯具、嵌入式的固定家具和厨卫用品等。室内物品则指家具、沙发、家电、床上用品、书籍、衣服等。除此之外,家庭财产中可能还包括自行车、摩托车以及各种机动车辆。因此,只要家庭购买了一项新的财产,就拥有了新的风险。

就责任风险而言,首先,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次,人应当为自己所拥有或使用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无论是人的数量增加了,还是财产增加了,都会产生新的风险。

就人身风险而言,只要是人,就会存在“生、老、病、死、残”的风险。所以,如果家庭中添了新的成员,那么家庭的风险就增加了。

2.风险源的特定风险

在分析了风险源之后,我们应该从各种风险源的属性出发,考虑各种风险源所面对的特定风险。例如,房屋面临的风险有火灾、爆炸、雷击、空中坠物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等;而房屋装修面临的风险也包括火灾、爆炸、雷击、空中坠物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等;而室内物品除了面对上述这些风险以外,还面对着盗窃、水浸等风险。如果有机动车辆,则机动车辆除了面临上述这些风险以外,在使用过程中还面临着碰撞、倾覆、平行坠落等风险。而责任风险的种类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法律来界定,一般只要当事人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人的风险主要有“生、老、病、死、残”。

3.特定风险的风险因素

最后,要考虑各种特定风险的具体风险因素。比如,就火灾这一特定风险而言,要发生火灾,则必须具备燃烧的条件。而燃烧的条件则是要求可燃物、助燃物、点火能源必须同时存在,而且可燃物和助燃物还要满足一定的浓度和数量要求。例如,根据资料和数据的显示,家庭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用火不慎。麻痹大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火灾:例如使用炉火、灯火不慎;在床上吸烟;乱丢未熄灭的火柴、烟头,因死灰复燃而引发火灾。

用火设备不良。如炉灶、火墙、火坑、烟囱等不符合防火要求,靠近可燃物或因年久失修、裂缝漏火,极易引起可燃物起火。

用电不规范。如电气设备及其安装不符合规格、绝缘不良、超负荷,可能发生电线短路。在电灯泡上罩纸或其他可燃物,乱接乱拉电线,忘记拉掉电闸或关闭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等,都容易造成火灾。

儿童玩火。不少火灾是由儿童玩火引起的。如儿童玩火柴、打火机,吸烟、烧纸、在易燃物附近放鞭炮,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自燃起火。浸油的棉织物,新割的稻草和谷草,潮湿的锯末、刨花、豆饼、棉籽、煤堆等若通风不良,积热散发不出去,易自燃起火。

爆炸引起的火灾。如某些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爆炸,往往造成重特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家用电器引起的火灾。如不正确或超负荷地使用家用电器,不正确地用水冲洗电冰箱,洗衣机内的衣物过多,或者将窗式空调挂在由易燃型织品制成的窗帘旁边等。

二、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是指对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所谓风险的损失概率是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概率越高,则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越大。所谓风险的损失程度是指风险发生之后的损失情况。如果损失程度高,则风险发生之后的损失金额就较高或死亡人数就较多。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特征(见图1.7)。

图1.7 风险评估的内容

例如,交通事故和空难两种风险,它们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较高,每天都有多起交通事故发生。然而交通事故的损失程度却不是非常大,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小碰擦,车毁人亡这种恶性事件的次数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少。比如说,2010年,全国共接报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了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了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是9.3亿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1]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了10起。而就空难而言,尽管空难的发生概率比较低,然而一旦发生空难,基本上是机毁人亡,损失程度非常大。比如说,按每百万次飞行发生的有人员死亡的空难事故的次数计算[2],1991年是1.7次,1999年首次降到1次以下,2000年再次下降到0.85次。按2000年的概率算,也就是117.65万次飞行才发生一次死亡性空难。换句话说,如果有人每天坐一次飞机,要3223年才遇上一次空难。还应该说明的是,死亡性空难并不是指所有旅客全部死亡。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统计,在1959—1997年的全部空难事故中,飞机全毁且有人员死亡的占58%,飞机全毁但无人员死亡的占32%,飞机没有全毁但有人员死亡的占10%。而据不完全统计,1981—2004年的23年中,中国内地大约发生了22起空难事故,造成了1400余人遇难。所以,从交通事故和空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风险因素。

在评估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时,我们的主要依据是以往的经验数据。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逐一分析具体的风险因素。例如,就火灾而言,2010年1—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73317起(指统计月,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下同),死亡656人,受伤271人,直接财产损失79290.7万元;与2009年同期相比,四项数字分别下降2%、5.5%、14.8%和16%。另外,发生刑事放火577起,死亡58人,受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1976.2万元。另外,根据近几年美[3]国的火灾统计资料表明,80%的火灾发生在居民家庭。这些数据显示,家庭火灾的发生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在评估风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时,主要也是依据以往的经验数据。我们要考虑损失的金额以及保护与施救的费用,还要考虑损失发生之后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例如,广泛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显示,家庭火灾的死亡率比各类火灾死亡率的平均值高出近6倍!这些数据显示,尽管人们都会错误地认为家庭火灾的损失没有企业火灾的损失大,但实际上,家庭火灾的损失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风险评估这个环节也非常重要,它为人们采取何种风险对策以及这些对策背后的资源分配提供了依据。在下一个步骤中,我们就要根据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分别选择不同的风险管理对策。

三、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1.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是指针对已经识别出的风险暴露、风险因素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前准备、选择和采取有效对策。一般而言,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四种: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见图1.8)。

图1.8 风险管理的方法

风险回避是指不参与某时、某地的某一项行为,从而在根本上杜绝了其中隐藏的风险暴露。这是一种最简单、最常用和最彻底的处理风险的方法。对于一些发生可能性高,而且一旦发生又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首要考虑的是这个风险能否回避。例如,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管理的地方容易失窃,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之后,损失程度比较高。那么我们就不要这样做,而是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管理的正规停车场,从而从根本上规避了因无人管理而导致的车辆失窃的风险。风险回避的实质就是放弃和终止某项计划的实施,停止正在从事的有风险的活动,或者改变生产活动的性质,改变工作场所或方式。风险回避具有消极防御的性质,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风险都能避免和应该避免的,风险回避这种办法的可行性是非常有限的。在一定条件下,回避了某种风险时又会产生新的风险。

风险自留是指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作为风险管理对策的一种,它是指有意识、自愿地接受某些风险的行为,一般只适用于那些损失概率高而损失程度比较轻微的风险。风险自留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自留是指在充分掌握某些风险发生规律的情况下,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自身财力补偿风险损失的方法,例如提存风险基金等方法。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方法——风险自留,它主要是指主动自留。被动自留则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方法。例如,当不知道风险的存在,或者由于预测失误或忽略而导致了损失时,只有自己承担后果。风险自留可以节约一定的保险费支出,但是,如何准确地确定自留的损失金额则比较困难。

风险控制是指为了改善和控制具体的风险因素而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事中进行风险抑制,并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在风险控制中,我们要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对损失进行控制,全面消除风险因素、降低损失程度。通常,风险控制分为两个阶段;防损和减损。防损旨在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减损能减轻风险的损失程度。防损时主要采用纯预防性措施和保护性措施。纯预防性措施主要是消除造成损失的因素,而保护性措施则是要对已经处在危险之中的人或财产给予保护。例如,修建和装修房屋时,尽量采用防火材料。减损主要是在灾后尽可能地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例如在家庭中装备家用灭火器等。

风险转移是指利用有效的机制将风险事故的损失转移给其他人,包括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所谓合同转移主要是采用合同、套头交易、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他人。风险转移有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方式。直接转移是将与风险有关的业务或财产一同转移给他人的转移方式,例如转让、转包等。而间接转移是把与财产或业务有关的风险转移给他人,而并不同时转让财产和业务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出租房屋时,房东可以在租房合同中与房客约定,将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导致的一切责任风险转移由房客承担。保险也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办法,它通过购买保险产品而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就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根据数据统计,保险是这些风险管理方法中最贵的一种方法。

保险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风险管理中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

2.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四种风险管理方法各自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我们应该根据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并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恰当地选择风险管理的方法(见图1.9)。

一般而言,对于损失概率比较大,而且损失程度也比较大的风险,我们应当采取风险回避的方法。比如说,在巴厘岛刚刚发生某宾馆被炸弹袭击的事件,那么我们应当立即取消去巴厘岛的旅游。因为刚刚发生了恐怖主义袭击之后,再次发生袭击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一旦发生,死亡的风险较大。因此应该采取风险回避的方式。而对于损失程度比较小的风险,无论其损失概率的大小,都应该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比如自行车坏损的风险可以自留,因为其即使发生了损失,损失金额也比较小。而对于损失程度比较大,而损失概率比较小的风险,我们应当采取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并重的方式。在自留了一定的风险之后再转移风险,并且同时要努力地做好风险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火灾风险、死亡风险等。当然,由于每个家庭的经济实力不同,承受能力不同,风险自留的能力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对于特定风险应当具体采取什么措施还应该因地制宜。

图1.9 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风险特征及自己的承受能力合理选择风险管理的对策

3.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

前面分析过,保险是风险管理中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保险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同时,保险是所有风险管理方法中最贵的一种方法。因此,家庭在消费保险的时候,应该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对待保险的一种极端态度是认为保险没有作用,保险是骗人的;而另一种极端态度则是过分地依赖保险。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则是要从成本的角度选择用最低的成本来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保险是风险管理方法中最贵的一种!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购买保险!要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正确消费保险

一般而言,在考虑风险时,我们应当自问几个问题(见图1.10):

该风险是否能够回避?

如果该风险发生,我自己是否有能力自留?

是否有什么方法来帮助我控制该风险?

如果上述3个问题的答案都为“否”,此时我们才应该考虑去购买保险。这才是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

图1.10 正确选择风险管理方法的程序

但是,由于众多原因,尽管保险是风险管理中最贵的一种方法,全世界大概有85%的风险都是通过保险来进行转移的。其原因在于:首先人们要活下去,要继续工作,就不得不承担风险,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回避;其次,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其自留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最后,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无法控制所有的风险。所以,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尽管保险很贵,但是购买保险的人群依然比较庞大。

由于众多原因的限制,保险是人们进行风险管理时的首选方法

保险一般针对的人群是中产阶层。因为低收入阶层尽管非常需要保险,然而他们没有购买保险的能力。而高收入阶层非常富有,可以将风险自留,所以他们根本就不需要保险。一般而言,富人只有在进行遗产规划等时才会运用保险合理避税的功能,基本上都不会用保险来保障自己了。

四、实施、监控与调整

在选择了风险管理的方法之后,我们应当进入具体实施的阶段。但是,可能我们实际遇到的情况与原来预计的情况有所不同,可能外界环境发生了变化,可能我们出现了新情况并产生了新的需求,可能外界技术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能我们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角色发生了变化,可能我们的财富发生了变化……所以,我们应该在监控风险管理规划实际进展情况的同时,对原定计划进行修改与调整。例如,调整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自留的金额、调整风险转移的金额等。

[1]中国交通技术网

[2]http://baike.baidu.com/view/844155.htm

[3]许翊埔,试论在我省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简易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行性,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部,http://www.119.cn/txt/200705/25/content_1593794.htm

第三节 保险的定义及其特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把“保险”一词理解为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在保险学中,保险有其特定、深刻和复杂的含义。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两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许多被保险人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组织,由于保险组织集中了大量同质的风险,通过向所有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损失。因此,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同意赔偿损失的一方是保险人,被赔偿损失的一方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险单,被保险人通过购买保险单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这种对保险的释义是比较完整的,因为它至少揭示了保险的三个最基本特点:

保险的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特点。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实现。

保险的合同性:这是保险的法律性。保险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履行其权利和义务,也要依据保险合同。

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具有互助性、合同性与补偿性三个基本特点

一代国学大师胡适先生谈起保险时曾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而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正是由于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所以保险与许多其他经济行为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

一、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保险高度体现了互助合作性质,许多面临类似损失风险的人联合起来分担灾害事故的损失后果,即使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股份保险公司也客观上起着这样的作用。救济也能减轻人们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负担,政府、团体、个人都能实行救济。所以,就其都是以一定的风险事故的发生对人们的生产或生活带来一定困难为条件这一点而言,保险与救济具有相同之处。

但保险与社会救济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是:

保险风险事故是以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而社会救济的风险事故则是以造成生产或生活的困难为前提。

被保险人所得到的保险补偿或保险金与其缴纳的保费多少有直接关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缴付保费为前提,双方是对价交易,保险人承诺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遵守合同条件;而在社会救济下个别人所得到的救济金额与其对社会的贡献无直接关系,救济是单方面行为,双方不以对价作基础。

提供保险补偿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救济是以国家为主体。

保险是商业行为,而社会救济是社会行为。社会救济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受保险合同的约束,而救济是施舍行为,不受明确的约束。

二、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尤其是有些长期人寿保险带有储蓄的性质。保险与储蓄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的需要这一共同特点。

但两者是不同的经济范畴,差异表现为:

保险是以一定的群体为条件,而储蓄则是以个人或单位为主体。

保险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助行为。

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损失;储蓄也可用来对付不测事故,但储户的心理主要是把存款用于预计的费用支出。

保险与储蓄的受益期限不相同,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何时出险,均可得到补偿;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期限为受益期限。单纯的储蓄行为不属于商业保险,而保险与储蓄相结合的储蓄性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三、保险与互助保险

保险与互助保险既有共同性的一面,更有其差异性的一面。两者的共同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保险与互助保险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二是保险与互助保险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

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

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

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互助保险则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由于有上述性质上的差别,两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互助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四、保险与社会保障

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共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保险与社会保障均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二是保险与社会保障均以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为条件。

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保险的实施大多采取自愿原则,而社会保障则是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

保险公司经营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国家举办社会保障则是以社会安定为宗旨。

保险是以“公正性”费率为准则,而社会保障则是以“均一保费制”为主要缴费原则。

保险以现代企业为其经营主体,而社会保障则是以事业单位为经办主体。

因此,社会保障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五、保险与社会福利

保险与社会福利在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作用方面具有共同之处。然而,保险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差异是十分显著的:

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提供保障的主体,而社会福利则是以社会为主体。

保险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前提,而社会福利则不以个人缴费为前提。

保险是以损失或收入减少为受益条件,而社会福利则无此限制,是以国家规定的某些条件为依据。

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己任,而社会福利则是以改善和提高公民的生活为宗旨。

因此,社会福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内在的一种固有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职能是指保险内在的固有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在国内外的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保险的职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是,一般都认为,保险职能可以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见图1.11)。其中保险的基本职能可概述为向保险参加者收取保险费,并集中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摊特定的危险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摊损失职能和补偿损失职能。分摊损失是保险中处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而补偿损失则是保险的最终目的。两者是保险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保险的派生职能则是从基本职能演变而来的,包括防灾防损的职能和投资的职能。

图1.11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损失职能

对于个体来说,危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面临相同危险的群体来说,危险事故的发生却是必然的和可测的。这使得保险可以作为一种分摊损失的途径。这种分摊损失是建立在危险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的基础上。被保险人愿意以缴付小额的确定保险费来换取对大额的不确定损失的补偿。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集合足够多的投保成员,通过向众多的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所遭受的损失,将相对少数成员的损失转嫁由所有投保成员共同来承担。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保险所具有的分摊损失的职能。假定由10000个家庭联合组成了一个火灾保险社,再假设每个家庭的住宅价值为40万元,往年的年平均火灾损失总额为财产价值的0.5%,由此可知:

预计的损失总额=住宅价值总额×平均火灾损失率

=40万元×10000×0.5%=2000万元

这就是说,2000万元火灾损失是由10000个家庭每户缴付2000元来分摊的。如果每栋住宅的价值不同,每个家庭可以按100元财产价值缴付0.5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的2000万元火灾损失。所以,通过保险公司这个“中介”,我们可以将少数人不幸的损失分摊到大多数幸运的人身上,从而实现损失分摊的功能。

2.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最基本的核心职能就是补偿损失。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是分别从手段和目的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过程考察的结果。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的损失金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为灾害事故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到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到连续。并且,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损失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没有损失的分摊就无法进行损失的补偿。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了满足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需要,积累资金并不是保险的目的,而是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条件。

补偿损失职能主要是就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而言。保险的补偿损失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没有增加社会财富。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从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那里得到了补偿。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中前两类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性质。但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这样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付出一定的保费,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货币来表示,所以人身保险存在着诸多非补偿的成分。并且,多种人身保险的产品还具有到期返还的储蓄性质,以及增值的投资功能,所以人身保险的补偿一般称为给付保险金。而且,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更倾向于对未来的经济保障。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随着保险制度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履行过程中,产生了派生职能。这些派生职能虽不是保险特有的职能,但是受保险资金特殊运动规律的支配,是由保险机制的内在动力产生,并非是外部力量所强加的。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防灾防损职能和投资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因此,保险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风险管理中,风险发生前的预防、风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损失发生后的补偿,是一个紧密联系的链环。保险公司做好预防就能减轻后两者的补偿,这是最重要的一环。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是指保险公司介入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的防灾防损水平,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的社会职能。这一职能体现了保险双方的共同利益。防灾防损是社会共同的任务,社会上有不少专职的防灾防损部门,如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劳动保护、防震、防汛和防洪部门。防灾防损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手段,通过事前的预防,可以减少损失。所以,根据保险的基本职能又派生出了防灾防损的职能。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人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会致力于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出现因不符合规定而最终得不到保险赔偿金的情况。

2.投资职能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可以通过直接运用保险基金获取更高的收益。保险的投资职能就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由于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加上损失发生与赔付之间存在间隔、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保险公司要提留各种准备金。因此,保险的补偿和给付之间所具有的时间差为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总准备金或公积金、各种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盈余。

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是保险资金运动的重要一环,投资能增加收益和增强赔付能力,使保险资金运动进入良性循环。所以,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事实证明,保险业务愈是发展,投资职能就愈重要。投资业务和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轮子,偏废了哪一个轮子,保险公司都无法健康地发展。

第五节 保险对家庭的作用

由于保险具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它对家庭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称为保险的微观作用。保险对家庭的微观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供保障,安定生活

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家庭也会一样面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并且家庭对灾害的承受能力也比较脆弱。不论是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还是火灾、水灾,对家庭的冲击都是巨大的。由于其保障功能,保险能够在人们遇到危难时伸上援助之手。“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就是保险保障的贴切写照。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在这些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和储蓄的性质。人们可以通过按期交纳保费来保障将来的生活,这样也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所以,当灾难发生时,保险虽然无法抚平受害人感情的伤害,但是能够帮助人们避免发生经济的损失,从而安定地生活。

二、规划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促进家庭消费的均衡

保险基金,尤其是人身保险基金的形成,并不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损失的补偿,而是把过去的财富节约下来,并用于未来的生活需要。在人生各个阶段,收入和需求并不是时时刻刻都相吻合的。当我们需要花钱时,我们的收入可能不足;而当我们处在事业最高峰时,可能消费并不是很多。所以,我们需要对人生的收入和消费进行均衡。当然,有多种方式可以对人一生的收入和消费进行均衡。储蓄和保险都能够促进家庭消费的均衡。例如,人一般在其壮年时收入是最高,退休之后退休金的增长会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需要动用以前的积蓄。为了保证年老时不因收入的减少而影响家庭的消费,就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即在青壮年时期,将其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缴纳保险费的形式交给保险公司,而在年老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从而实现家庭的消费均衡。而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也可以使得自己在发生意外时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赔偿金,从而不会发生巨额的开支,实现家庭消费的均衡。

三、解决家庭资金的流动性问题

由于有一些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的功能,因此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当个人或家庭因为某些原因急需要现金时,就可以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进行质押,从而换取现金,解决家庭资金的流动性问题。等到自己的现金流问题解决之后,再偿还所借的款项。这样做,不但可以继续保持保单的效力,而且能够缓解家庭的现金压力。

四、在遗产与赠与筹划中具有避税的作用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要向税务局缴纳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人们生而平等,靠自己的努力来获取财富,而不是靠遗产而生活。凡是征收了遗产税的国家中,遗产税的税率都比较高,大约都在60%~80%之间。所以,遗产税是在遗产规划中所需要规避的主要成本。而保险在遗产规划中具有避税的作用。如果购买了保险,则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是属于受益人的资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我国的《保险法》也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受益人不可剥夺的资产权利,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给自己购买了保险,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将来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直接交给受益人了,而不必缴纳任何遗产税。这样就相当于被保险人将自己的财产通过保险公司转移给了受益人,而没有缴纳任何遗产税。

例如,在老王的名下有300万元的资产,这些资产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老王过世了,老王的儿子小王具有继承权,继承了父亲的300万元资产。但是,这些资产是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因此如果当地法律中要求征收遗产税,则小王首先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遗产税之后才能享有资产。假设遗产税税率为60%,也就是说,小王所继承来的300万元资产中,180万元应当作为遗产税交给国家,小王自己实际上只能够得到120万元的资产(见图1.12)。

图1.12 通过保险规避遗产税

但是,如果老王不是直接把资产传递给自己的儿子,而是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进行传递,那么最终的结果就完全不同了。比如,老王生前用自己的钱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受益人为小王。那么当老王去世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300万元。小王就直接得到了300万元的资产,而无须缴纳任何遗产税。

同样,在赠与资产时,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把自己的资产赠与其他人时,也要向税务局缴纳赠与税。与遗产税一样,赠与税税率也是比较高的。所以,通过赠与转移财产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规避赠与税。而保险同样能具有规避赠与税的作用。因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并且保单有效时,保单内的现金价值等权利是属于投保人的。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保险期限结束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被保险人有权领取生存保险金。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限结束的那一刻,原属于投保人的资产权利转移到了被保险人名下,而无须缴纳任何税费。

例如,老王自己没有孩子,老王与小张的关系比较好,小张平时也对老王多有照顾。老王想把自己的部分资产送给生活比较困难的小张,例如赠送10万元给小张。如果该国家或地区有赠与税的规定,那么小张最终得到的资产不是10万元,而是10万元扣去赠与税。但是,如果老王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进行赠与,则完全可以避免赠与税。比如,老王给小张购买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老王是投保人,小张是被保险人。老王一直在缴纳保费,该保单所产生的现金价值合计为10万元。在该保单的保险期限没有结束时,老王具有该保单的所有权,并享有其下的现金价值、分红等利益。但是当该保单的保险期限结束时,小张作为被保险人有权从保险公司那里领取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资产,是无须缴税的。整个过程参见图1.13。

图1.13 通过保险规避赠与税

目前,我国对遗产的继承行为和赠与资产的行为都没有征税,所以还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在世界其他许多国家中,都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随着我国人们财富的增加,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个人支票制度的推广,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以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出台可以说是指日可待。在现实生活中,陈逸飞、王均瑶、龚如心等人的家庭财产纠纷实例给了我们太多的思索,中国的富人们如何运用保险进行财富管理,避免财富损失,是一个新的课题。

五、使投保人延迟缴纳所得税

保险还能够延迟缴纳所得税。在某些国家,所得税的收取是以个人或家庭的年收入为基础的。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不需要代扣,而是由当事人自行报税。个人在报税时,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都认可一些与保险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例如,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列支,即这部分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等到将来被保险人退休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时,再把养老金与当时的所得合并之后再缴付所得税。

例如,小王在30岁时就购买了养老保险,每年交保费1万元。那么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这部分收入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小王在30岁时不必为这些收入缴纳所得税。等到小王60岁退休时,按照小王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养老保险合同,只要小王还活着,每年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领取2万元养老金。那么,小王此时就必须为这2万元的养老金收入而缴纳所得税了。也就是说,小王通过购买养老保险,将本应该在30岁就缴纳的所得税延迟到了60岁以后再缴纳,从而实现了延迟纳税的目的。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实际上是少交了税。整个过程参见图1.14。而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针对老年人的所得税税率绝对值也比较低。这样,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不但能通过资金的时间价值而获得优惠,而且实际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也是比较低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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