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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0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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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朝敏,赵建华,赵慧芝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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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试读:

前言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伴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 “持续趋同”理念的确立,我国的会计制度进入了改革的新时代。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2010年,为了响应二十国集团关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财政部发布了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进一步表达了持续趋同的立场和决心。2014年财政部又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5项具体准则,同时新增了3项具体会计准则,至此具体会计准则达到了41个。此外,财政部在2007年至2015年又陆续下发了8个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自此,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在全国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效果良好。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在我国所有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因此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非常必要。基于此,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并发布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同时废止了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 《小企业会计制度》。

虽然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都属于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会计要素的内容、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要求完全相同,但是这两个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目标和服务对象有重大区别。《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服务对象主要是股东和债权人;而 《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是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其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满足税收征管信息和银行信贷信息的需求。根本出发点的不同必然导致这两个准则之间既要合理分工、有序衔接,又在会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以及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运用到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时,很多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就不一样,甚至相去甚远。

全面掌握会计知识既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必备技能,也是税务人员开展税收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对会计知识的熟练掌握,就无法完成好本职工作。特别是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由于税务人员往往既要面对大中型企业,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小企业,这两类企业在执行不同的会计准则,为避免工作中对两个会计准则的混淆和误用,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厘清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相同点与不同点就十分必要和迫切,也是我们编写本书的初衷。本书既有对两个准则的基本概念等理论问题的比较分析,帮助读者提升对会计本质认识的深度;又有对会计要素、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的详细比较和解析,帮助读者解决实务中的困惑,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全书共分九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企业类会计准则框架、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科目的设置等;第二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划分标准与分类以及对资产核算的异同;第三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分类标准与分类以及对负债核算的异同;第四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以及对所有者权益核算的异同;第五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分类以及对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异同;第六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的分类以及对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异同;第七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核算的异同,以及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本期应缴所得税等相关内容;第八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外币业务核算的异同;第九章主要阐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异同。

本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赵朝敏总纂并编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三章由赵慧芝编写;第九章由赵建华编写。全书由王建华主审。

本书有四个突出特点:

1.独创性。目前,介绍会计准则以及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书籍较为常见,但是讲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两个准则的差异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著述尚不多见,本书恰恰选取了比较分析这一独特的切入点。

2.全面性。本书从基本会计概念、六大会计要素、外币业务到财务报表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分析,涵盖了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特别是两个准则的主要差异。

3.直观性。本书避免了简单枯燥的文字叙述方法,而是以大量的图表为架构,对两个准则进行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比较分析,形象生动,直观清晰,一目了然。

4.实用性。本书所涉及的业务都是实际工作中日常发生的,对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等一线工作者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可以作为工具书使用,比较分析的图表在学习和查阅时更为方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学院有关领导和同行的指点帮助,同时参考了同行的相关书籍和文章,在此一并表示衷心谢意。

我们坚持用新理念、新思维来编写本书,但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7年1月第一章概  述【本章提要】本章阐述了企业类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分别说明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及二者之间的合理分工和有序衔接,阐述了企业类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学习目标】在学习和理解本章内容时,应当关注企业类会计准则的发展演变,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二者之间的衔接,重点关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的异同。第一节企业类会计准则框架

一、会计准则及分类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会计准则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会计准则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即企业类会计准则和非企业类会计准则。企业类会计准则又包括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企业类会计准则体系之外,非企业类会计准则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及基金会计等。

二、我国现行企业类会计准则框架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涵盖所有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成,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1.小企业的界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界定小企业,其中,定性标准参照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 “不承担公众责任”的概念,定量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见表1-1)。表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续表

注: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①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②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③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2004年发布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为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等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并发布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不论小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在规模上属于小型企业,就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适用的范围。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这里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4.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章节体例,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十章,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内容。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1.《企业会计准则》发展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从1997年开始,财政部陆续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5年以后,我国加快了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实施范围,包括中央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银行金融机构、非上市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等,至2010年已扩大到所有大中型企业。

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5项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3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借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财政部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新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包括公司),主要指大中型企业。

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技术规范,有着严密的结构和层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

(1)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基本准则是具体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统驭地位。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依据。

(2)具体会计准则是针对具体交易或事项进行单项专门规范,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主要规范了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发布38个,2014年新发布3个,2017年发布1个。我国现行具体会计准则共42个,具体见表1-2。表1-2  我国现行具体会计准则续表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包括每个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准则解释则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 (特别是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 《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目前,财政部已颁布12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我国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正文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部结构相同。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合理分工、有序衔接。符合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节企业会计核算基础之比较

企业会计核算要求企业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满足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正确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等的确认与计量,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

一、遵守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都要遵守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企业会计核算要明确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企业会计核算要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三)企业会计核算要正确划分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都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明确会计分期假设意义重大,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四)企业会计核算应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二、满足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要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要求。

由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小企业会计核算要按照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向财务报告使用人提供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基本特征的会计信息。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造成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

小企业会计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其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要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满足银行提供信贷信息需求。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提供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的会计信息。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例如小企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而 《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内容和要求,但也要求小企业会计正确判断可以忽略或看轻的不重要的事项以及必须做出详细披露的所有重要的事项,在会计核算中,忽略不重要事项,披露所有重要事项。

(七)谨慎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可能与税法保持协调,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强调谨慎性的要求。

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八)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无论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都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会计基础

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四、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一)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

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构成方面是完全一致的。

1.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2)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 (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4.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即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5.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6.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2)利润的来源构成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之间的区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利润的确认条件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1.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从会计角度看,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应用比较 (见表1-3)表1-3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应用比较续表

五、财务报表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承担这一信息载体和功能的便是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它是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成果,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企业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相比较而言,《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以及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等实际情况,突出体现了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尽可能与税收法规相协调的特点,较之 《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并减少了税会差异。第三节会计科目设置之比较

一、会计科目及设置原则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会计科目可简称为科目。

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置原则

为了适应宏观经济管理和对外提供信息需要,在我国,基本的会计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由于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同和规模大小、业务繁简不同,因此,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各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但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必须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设置。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符合自身特点,满足企业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的类别和级次

(一)会计科目的类别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通常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每一大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标准再分为各个具体科目,构成了会计科目的内容。会计科目一般由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出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内容说明各会计科目之间的横向联系。如表1-4所示。表1-4  会计科目分类比较

可见, 《小企业会计准则》较之 《企业会计准则》,少了共同类会计科目。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科目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包括五类66个科目,见表1-5:表1-5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表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的附录规定,2006年会计科目分为六类,见表1-6:表1-6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表续表续表

注:2006年以后,财政部在准则解释等中又增设了 “专项储备”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科目。 财政部2016年12月印发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 〔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科目,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会计科目的级次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形成了会计科目之间的级次。

总分类科目,亦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做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以对明细分类科目再进一步分级设置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等。会计科目的级次反映会计科目内容的纵向关系,明细分类科目视会计核算需要而开设,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设置的以外,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下面以 “原材料”科目为例说明总分类科目与各级明细科目之间的关系,见表1-7:表1-7  原材料科目级次关系

(三)企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具体要求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第二章资  产【本章提要】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本章主要介绍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核算的异同。【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划分标准与分类,掌握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核算的异同。第一节概  述

一、资产的定义及特征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资产的定义,无论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能否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例如,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如果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三)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即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都规定,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判断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需要付出成本。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

三、资产类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关系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类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核算所使用的账户主要有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类账户。期末,应将资产类账户的余额计算分析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内。

这些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基本关系如图2-1所示。

(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类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核算所使用的账户主要有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

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商誉”“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资产类账户。期末,应将资产类账户的余额计算分析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内。这些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基本关系如图2-2所示。

四、资产的分类和列示

(一)资产的分类

在资产负债表上,企业的资产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

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资产的分类标准表述有所不同 (见表2-1)。表2-1  资产分类标准比较

注:

①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 (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② 《企业会计准则》中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③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二)资产的列示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项目不尽相同。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见表2-2):表2-2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项目比较

五、资产计量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构成现行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因此,企业资产计量是否准确,不仅影响企业资产价值,而且还决定其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是否有用。

资产计量目标就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下的资产价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 《企业会计准则》,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简化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见表2-3。表2-3  资产计量比较第二节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定义及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的核算

1.应设会计科目 (见表2-4)表2-4  货币资金应设会计科目比较续表

2.货币资金的核算

(1)库存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存放于会计机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资金 (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中,库存现金的核算都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

①序时核算通过设置 “现金日记账”进行。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②总分类核算通过设置 “库存现金”总账科目进行。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③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见表2-5)。【例2-1】甲公司2016年3月31日进行现金清查发现现金短款600元。经查现金短缺主要原因系出纳员责任,应由出纳员赔偿400元,其余部分应由企业负担,则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见表2-6)。

(2)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企业会计准则》中,银行存款的核算都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表2-5  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比较表2-6  现金短款账务处理的比较

①序时核算通过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②总分类核算通过设置 “银行存款”总账科目进行。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③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未达账项产生的差额,应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银行账目,不能作为记账依据。

(3)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货币资产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例2-2】甲公司2016年3月5日为办理银行汇票结算,委托银行开具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汇票一份。2016年3月8日甲公司采购员持银行汇票采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采购的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余款3200元已退回企业存款户。则无论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均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取得汇票时: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采购材料时: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6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46800

收到退回余款时:借:银行存款    3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32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不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时,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包括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职工个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

为了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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