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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12: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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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勇 主编 段克勤 李锦顺 李卫湘 副主编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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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

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张勇主编;段克勤,李锦顺,李卫湘副主编.—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7.5

ISBN 978-7-5668-2104-1

Ⅰ.①广… Ⅱ.①张…②段…③李…④李… Ⅲ.①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研究报告—广东—2006—2016 Ⅳ.①D63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075073号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GUANGDONG SHEHUI GONGZUO JIAOYU LANPISHU:ZHENGCE GUIHUA ZHUANYE JIAOYU HE ZHIYE SHIJIAN(2006—2016)主 编:张 勇 副主编:段克勤 李锦顺 李卫湘出版人:徐义雄责任编辑:李 战 齐 心责任校对:何 力责任印制:汤慧君 周一丹出版发行:暨南大学出版社(510630)电  话:总编室(8620)85221601营销部(8620)85225284 85228291 85228292(邮购)传  真:(8620)85221583(办公室) 85223774(营销部)网  址:http://www.jnupress.com http://press.jnu.edu.cn排  版:广州市天河星辰文化发展部照排中心印  刷:佛山市浩文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787mm×1092mm 1/16印  张:21.5字  数:537千版  次:2017年5月第1版印  次:2017年5月第1次定  价:65.00元(暨大版图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出版社总编室联系调换)《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编委会顾 问:王先胜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理事长钟浩天 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执行会长蔡 禾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编 委:张应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院长张兴杰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邵俊武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李敏兰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长何 维 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荣华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张和清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主任、教授、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阎 安 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马林芳 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谢建社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蓝宇蕴 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蔡静诚 广东财经大学应用社会学系副主任、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徐道稳 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张晓琴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副教授倪赤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主任、副教授刘忠全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副教授李新庚 广东白云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汪彩霞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副主任张 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主任、副教授刘惠苑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副教授、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李茂强 韶关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主任蔡 红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宋 慧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负责人编辑部:张 勇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秘书长段克勤 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副秘书长、教授李卫湘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李锦顺 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博士、副教授撰 稿:都娟娟 张宁渤 马林芳 车海波 蓝宇蕴 韩 晔 冯惠棠谭洛明 倪赤丹 谢建社 张庆鹏 张 帆 陈诗颖 徐道稳蔡静诚 陈佩慧 汪彩霞 李新庚 王 静 刘忠全 黄 剑张玉玲 蔡 红 黄广飞 刘春玲 刘怡萍 张 勇 段克勤序言迎接社会工作行业的绚丽春天——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

社会工作既是一种利他主义的工作方式,也体现了一种助人自助的现代社会精神与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人生信念。国际社工大会给社会工作的最新定义是,社会工作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职业,是促进社会改变和发展、提高社会凝聚力、赋权并解放人类的一门学科。社会工作的核心准则是追求社会正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多样性。基于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和本土化知识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使人们致力于解决生活的挑战,提升生活的幸福感。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为了确保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项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国家专门职业——社会工作应运而生。发展社会工作是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一词连续三年被写进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从发展、支持到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意义重大。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1月23日,李克强总理再次来到鲁甸“8·3”地震中心的龙头山,看望那里的父老乡亲。在甘家寨少强社工站门口,李克强总理与少强社工站负责人蓝剑进行了亲切交谈,还接受了蓝剑送上的社工站徽章。李克强总理说:社会工作非常重要。社区是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把各个小家庭聚集在一起,让他们在社区感到平安、欢乐、温暖,而且能够相互帮助。你们(社工)应该当守护者,当牵线搭桥的人。

这是李克强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面对中国现实,高瞻远瞩对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殷切期望。在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指引下,党政部门大力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教育系统也积极参与这一制度体系建设,并努力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传播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的春天正姗姗走来。二

注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的内涵建设,是建设中国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的硬道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复办社会学专业的三所高校。90年代,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获得进一步发展,并出现了社会工作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社会问题加剧和社会弱势群体大量出现,原来的社会保障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的要求。于是,培养大量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具备专业价值理念的专业社工人才成为社会和时代的最新要求。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中央的这一重大社会建设方针,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党的人才工作战略中,使社会工作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强音,从为社会发展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后台走向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前台。

2006年,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发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国家政策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使其成为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006年,是中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社会工作行业迎来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从2006年到2016年,十年的发展历程,陆续出台了16个国家层面的社会工作专项政策和标准,标志着中国的社会工作政策规划不断完善,初步完成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2016年11月7日,民政部在广州召开了全国社会工作推进会,以此纪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社会建设方针。从2006年到2016年,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社会工作在职业化、专业化和本土化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不管是人才队伍、服务领域还是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社会工作都取得了斐然的成就。

透过以下数字,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工作十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1.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壮大了社工专业人才队伍(1)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由2006年的20万人增长到70多万人。(2)自2008年首次举办考试以来,全国共有288 768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3)全国每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3万多名。(4)“十二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0万名。

2.以平台建设为基础,探索了现代社工职业体系(1)截至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中已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20万个。(2)各地扶持成立了6 0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各地共成立了510多个涵盖省、市、县等层级的地方性行业组织。

3.以专业服务为支撑,拓展了专业社工服务领域(1)自2013年始,每年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1 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2013年底首批命名了61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103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180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

4.以政策规划为统领,搭建了本土社工政策体系(1)在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写进《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我国人才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2)在综合政策方面。民政部联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完善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奠定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全国30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多个地级市、县(市、区、旗)出台了实施意见或专项规划。(3)在领域政策方面。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联合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河北、山西、吉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南、重庆等地出台了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北京、黑龙江、江西、四川、陕西等地出台了推动“三社联动”发展意见,黑龙江、安徽、广东、厦门等地制定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全民义工)“两工互动”政策。此外,在青少年事务、企业、老年、医务、残障康复、统战、侨务等社会工作领域,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社会工作相关政策。(4)在行业标准规范方面。民政部印发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4项行业标准。黑龙江制定了社会工作职业导引,福建制定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重庆制定了社区社会工作室评估标准,新疆制定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成都制定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和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基本要求,深圳制定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这些本土标准为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

5.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营造了专业社工发展环境(1)每年安排6 500万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2)自2013年起每年投入近2 000万元,支持“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3)2014年安排1 000万元,用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4)2015、2016年安排4 000万元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1]项目。三

从2006年到2016年,中国社会工作走过了十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整个行业正沿着“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发展方向全面迈进。虽然取得了长远的进步与发展,但真正的繁荣期还没有到来,社会工作行业的“春天”还未真正到来,仍然需要党政部门、广大专家学者与一线社会工作者不停地探索与前进。

目前中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政策瓶颈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政策落实情况来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存在政策刚性不足、关键政策突破难、政策落实不深入等问题。(2)人才瓶颈问题:从人才队伍结构来看,还存在高素质的职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务能力欠缺等问题。(3)环境瓶颈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架构还不健全,社区民主协调议事机制还不完善等。

中国社会工作行业究竟何时才能迎来整个行业的真正“春天”,至少还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一是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立法步伐,完善社会工作行业准则。一个成熟的行业必然需要一套相对完善的立法体系和行业准则。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行业迅速发展,但是相关的立法却严重滞后,甚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瓶颈。“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组织有关专家就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情况开展专题研究,为本土社会工作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加快推动社会工作立法,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将社会工作的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定职责。我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至今,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划,然而经过实践检验后发现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地方仍然处于立法空白,遇到问题时无法可依,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滞后影响。当中国社会工作有了一套属于自己行业的立法体系和规则体系,那个时候整个行业的“春天”可能才算是真正来到。

二是要不断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当下最紧要的任务。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教育,因此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整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只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才能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繁荣和可持续发展。2016年,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与薪酬体系。同时,民政部还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联动发展机制。实行社工与义工联动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和义工的精神引领,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工作新格局,把社工专业化、义工全民化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工理念、志愿服务精神深入人心,促进民生改善、社会进步。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起来凝聚在党的周围。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行风建设。

五是要不断推进社会工作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专业教育、专业培训等方式积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广泛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对党政干部、民政干部职工、基层党员干部、街道乡镇和社区相关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加快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标准和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标准,对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与督导人才开展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升其社会工作专业水平。

六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的舆论宣传。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重要任务是通过社会教育,宣传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传播社会工作知识。要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围绕国际社工日和社会工作重大政策、先进人物、优秀事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推动构建不同宣传媒介有机结合、不同宣传渠道整合应用的社会工作宣传网络,提升社会工作知晓度和认知度,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四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省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取得了重要的成效。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共有77所高校招收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等相关专业大学生。截至2016年底,全省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 211家,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超过1.6万个,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9 339人,年经费投入量达11亿元,注册志愿者803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

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在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的支持指导下,由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发起,与各大高校共同编写《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得到了在广东社会工作教育界影响较大的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白云学院、韶关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等开设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等相关专业的省内高校的积极参与。这是广东社会工作教育界的一件大事。

本书以专业视角和专家观点,全面回顾和总结广东社会工作教育十年(2006—2016)的发展历程、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有关社会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划文件、广东省17所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概况及课程体系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风采、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实践优秀典型案例。本书可作为各大高校开设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等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也可作为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民政系统和群团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读本。

让我们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的绚丽春天点赞!张 勇(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秘书长)[1] 以上数据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目录《广东社会工作教育蓝皮书:政策规划、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2006—2016)》编委会

序言

第一篇 社会工作政策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扩大广东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二篇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深圳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广州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广东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专业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

广东白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韶关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第三篇 社会工作职业实践

农村社会工作“城乡合作、公平贸易、共创生态文明与可持续生计”项目

家庭与社区社会工作“联和一家·幸福联和”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和谐家园”深圳市反家暴社工援助服务项目

老城区精神病患者和家庭康复及照顾服务项目

搬迁后老人社区融入项目

引入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开展空巢老人服务项目

妇女社会工作

广东省妇联反对对儿童暴力项目

东莞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青少年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在少年审判实务中的应用项目

城中村青少年关怀计划项目“青春家园”社区青少年社工服务项目

企业社会工作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社区治理与社会工作

珠海市香洲区“五社联动”社区多元共治

广州市越秀区探索“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深圳市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特色服务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打造南湖街道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街道样本”

深圳市福田区实施“民生微实事”,做实“治理大文章”

佛山市南海区化生为熟:筑造城市有效治理的社会基础

中山市建立村(居)委会特别委员制度——推进非户籍人口参与基层治理

广州市南沙区多元参与,助推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南沙时间银行”建设经验

深圳市坪山新区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坪山样板”——深圳市坪山新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中山市古镇镇以全民公益园为平台推行“四社联动”——中山市古镇镇探索“大社工”的社会治理模式

佛山市禅城区构建良性社会工作服务生态圈——佛山市禅城区创建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区

附录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搭建立体多元平台 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2009—2014年)大事记

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

发现家乡之美,调研社区中国——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广东城乡社区全域普查调研工程

后记第一篇 社会工作政策规划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

Junior Social Worker

Social Work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第三章 义务与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十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三)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一)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三)能够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四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第九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三)社会工作实务;(四)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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