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切瑟尔海滩上(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8 16:10:56

点击下载

作者:伊恩·麦克尤恩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在切瑟尔海滩上

在切瑟尔海滩上试读:

第一章

他们年纪轻,有教养,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新婚夜,都是处子身,而且,他们生活在一个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话说回来,这个坎儿向来都不好过。在一所乔治王时代风格的旅馆里,他们坐进底层的一间小起居室吃晚餐。透过敞开的门,看得见隔壁房间里有一张四柱大床,很窄,床罩纯白,其铺展的平整程度颇为惊人,仿佛这活儿不是人类的手能做成的。爱德华没说起他以前从未住过旅馆,而弗洛伦斯呢,自小随父亲多次出游,住旅馆是家常便饭。反正乍一看,他们俩都兴致盎然。他们先前在牛津圣马利亚教堂举办的婚礼进展顺利:仪式庄重得体,婚宴热情洋溢,在中学和大学里结交的朋友哑着嗓子声声送别,听来暖人肺腑。她的父母并没有对他的父母盛气凌人——他们先前是白担心了一场,而他母亲的举止好歹没有离谱太远,也没有把此番出席的目的忘得一干二净。一对新人坐着弗洛伦斯的母亲的小汽车离开,傍晚抵达位于多塞特海滩边的那家他们订好的旅馆,彼时的天气,在七月里算不得上佳,也不能说与婚礼气氛配合得完美无瑕,但也全然合人心意了:天上没下雨,他们本想坐到屋外的露台上吃饭,但弗洛伦斯觉得天还不够暖和。爱德华倒觉得不妨事,不过,他素来谨守礼仪,自然不会在这样一个夜晚跟她作对。

于是他们就在自己的房间里吃饭,眼前是半开的法式落地窗,窗与阳台连通,能望见一部分英吉利海峡,还能瞧见切瑟尔海滩上无边无际的砂石道。两个身穿正餐礼服的后生从一部停在走廊上的手推车里取菜,再端进来,他们在通常所谓的“蜜月套房”里来来去去,弄得上过蜡的橡木地板在静默中咯吱作响,听起来很滑稽。新郎心高气傲,又草木皆兵,时时留意着别人有没有什么手势或表情看起来含讥带讽。但凡有谁吃吃地笑几声,他也会受不了。不过那两个小伙子来自邻近的一个村子,干起活来都弓着背、板着脸,举手投足犹疑不定,将菜端到上过浆的麻桌布上时,双手一个劲地哆嗦。他们也挺紧张的。

在英国烹饪史上,那会儿可不是什么美妙时光,不过,除了海外游客,当时也没人对菜色斤斤计较。跟当时司空见惯的做法一样,正餐从一片甜瓜开始,甜瓜上仅仅缀着一颗裹着糖霜的樱桃。屋外的走廊里,点着蜡烛的温盘架上托着银餐盘,躺在盘里待命的是几片老早就烤好的牛肉,浸在酽稠的肉汁里,边上围着稍稍煮过的蔬菜,外加若干青生生的土豆。葡萄酒倒是从法国弄来的,可酒标上没提具体出产地,只画着一只孤零零、急匆匆的燕子。爱德华是不会想到事先去订好一瓶红酒的。

他和弗洛伦斯心里都巴不得侍应生早点走,便各自在椅子上转了个身,好细细玩赏眼前那片宽阔的、生满苔藓的草坪,再远一点,一丛乱蓬蓬地开着花儿的灌木和几棵大树紧挨着一道陡峭的岸,那岸的地势逐步下降,渐渐成了一条小道,直奔海滩而去。他们能看见一条小路的头几段,泥泞的台阶向下延伸,小路两旁的杂草格外繁茂——看上去活像壮硕的大黄叶和卷心菜,叶片色泽浓重、叶脉粗壮,那沉甸甸的分量把至少六英尺高的胖鼓鼓的茎秆都压弯了腰。花园里的植物长得花团锦簇,其品种之纷繁多样,颇具热带气息,这画面的视觉效果格外突出,因为它被灰色的柔光陪衬着,被海边飘来的一层轻灵的薄雾烘托着。薄雾步伐稳健,时而推进,时而消退,撞出轻柔的雷声,随即擦到鹅卵石上,倏然间咝咝作响。在大海和那面名叫“弗利特”的环礁湖之间有一条砂石道,他们计划用罢晚餐以后换上耐磨的鞋子,到那里走一走,假如到时候那瓶酒还没喝完,他们就带着酒上路,就像那些马路上的绅士一样,对着瓶子喝个痛快。

他们有那么多计划,眼花缭乱的计划,属于雾霭迷蒙的未来,此刻都堆在他们眼前。它们就像夏日里多塞特海滩上的花草树木一样茂盛,一样芜杂,也一样美丽。他们要住在哪里,怎么住,最亲密的朋友会是谁,他在她父亲公司里谋的那份差事,她的音乐生涯,该怎么处置她父亲给她的那笔钱,另外,怎么才能把日子过得跟别人不一样,至少私下里不一样。在那个时代(后来,在那著名的十年里,这个时代会渐渐消亡),当个年轻人,仍然意味着成为一个社会的累赘,一道无足轻重的标志,一种多少有点尴尬的疾病,只有结了婚,才能着手治疗。他们俩简直像是一对陌生人,一起别别扭扭地站在一座崭新的生命的巅峰上,他们满心欢喜,因为新的身份保证能把他们从没完没了的青春岁月里拽出来——爱德华和弗洛伦斯,这下终于自由啦!童年是他们最乐意谈论的话题之一,与其说童年乐趣无穷,倒不如讲那是一团迷雾,其中既有滑稽可笑的误解——现在他们已经突围而出了,也有父母犯下的种种错误以及不合时宜的所作所为——如今他们已经可以原谅了。

站在这些崭新的高地上,有那么一种自相矛盾的情绪,他们明明看得很清楚,却难以向对方形容:为了那个晚餐过后不久就要来临的时刻,他们各自忧心忡忡,届时,他们的“成长新阶段”将接受考验,他们将一起躺在四柱大床上,向彼此袒露无遗。这一年多来,爱德华魂不守舍,满心期待着七月的某个夜晚,他身上那个最敏感的部分,将会栖居在——不管时间有多么短暂——这个美丽动人、聪明得教人敬畏的女子体内的一个天造地设的洞穴里。怎么才能做得既不荒诞,又没遗憾呢,这念头弄得他心烦意乱。他这头,归根结底是害怕一次糟糕的经历,害怕会兴奋得过了头,这档子事儿他听别人形容过,说那叫“早泄”。这个问题几乎时时在他脑海里翻腾,不过,尽管他对失败怕得厉害,但他的渴望——渴望销魂,渴望排解——要强烈得多。

弗洛伦斯的焦虑程度更严重,从牛津过来的路上,有好几次她都打算鼓足勇气,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然而,她的烦恼不仅难以启齿,而且就连她自己也几乎理不出头绪来。在同一个问题上,他只不过是被司空见惯的初夜焦虑折磨了一下,而她经受的,却是一种搅得五脏六腑都不得安生的恐惧,那种忍不住要作呕的感觉,就跟晕船一样明显。筹备婚礼的日子始终欢天喜地,在大部分时间里,她都想法子对幸福表面上的那块污迹视而不见,然而,每当她的思绪转到“一次亲密无间的鱼水之欢”——别的字眼她都不喜欢——她的胃就干巴巴地绷紧了,喉咙口直犯恶心。有一本高瞻远瞩、旨在帮助年轻新娘的时髦手册,调子是喜气洋洋的,到处都是感叹号和编好了号码的插图,在这本书里,她瞥见过几个简直让她透不过气来的词儿:“黏膜”算一个,还有那个凶相毕露、闪闪发亮的“龟头”。书里还有些句子对她的智慧是种冒犯,特别是那些关于“进入”的:“没过多久,他就进入了她……”要不就是“他终于进入了她……”难道她有义务在新婚之夜把自己变成一扇门,或者一间客厅,好让他进来吗?还有一个使用得几乎同样频繁的词儿,在她看来只意味着痛楚,仿如一把刀逼来,肉身分成了两半:那个词儿叫“穿透”。

碰上情绪乐观的时候,她努力让自己相信,她受的折磨,不过是一种夸张的神经质罢了,总是能捱过去的。当然啦,只要一想到爱德华的睾丸就垂在“充血的”阴茎——又是个骇人听闻的说法——底下,她的上唇就会噘起来,再想到自己的“下面”居然要给别人碰,哪怕是她心爱的人,她也觉得恶心,就好像要在她眼睛上做手术似的。不过她的神经质并没有延伸到婴儿身上。她喜欢孩子;时不时地,她会帮着表姐妹们照看小宝宝,倒也甘之如饴。她想,若是怀上爱德华的孩子,她会很开心,至少,理论上她并不害怕生儿育女。要是她能像圣母马利亚那样,只消变个戏法,肚子就能鼓起来,那该有多好。

弗洛伦斯怀疑自己有点高深莫测的毛病,她觉得自己向来就与众不同,到头来总不免要露馅。在她看来,她的问题要比单纯的生理排斥更严重,更深刻;只要想到牵丝绊藤、肉体横陈的画面,她浑身上下都会反感,原本泰然自若的心境和与生俱来的欢乐也会横遭亵渎。反正她就是不想被“进入”,不想被“穿透”。跟爱德华做爱不会成为她欢乐的总和,而是她必须付出的代价。

她知道,好久以前,他刚刚求婚的时候,她就应该把这事儿说出口了,然后再过很久,才应该去拜访那位真心诚意、柔声细气的教区牧师,才应该去跟各自的父母共进晚餐,才应该邀请出席婚礼的宾客、列出礼物清单并提交给一家百货商店、租来婚礼遮篷、雇好摄影师,再将其他一旦定好就没法反悔的事情全部安排妥当。可是她能说什么呢,连自己都难以名状的事情,她能用什么样的言辞来表达呢?而且她是爱着爱德华的呀,不是那种她在书里读到过的又热又潮的激情,而是爱得温暖,爱得深邃,有时候像一个女儿,有时候又近乎母爱。她喜欢搂着他,喜欢任由他壮实的手臂环住她的双肩,喜欢被他亲吻,可她不乐意让他的舌头伸进她嘴里,这层意思她没说出口,却表达得清清楚楚。她觉得他很特别,跟她见过的那些人都不一样。但凡他排个队候个诊什么的,他的上衣口袋里就会揣上一本平装书,通常是历史书。他会一边读,一边用一枝铅笔头勾勾画画。在弗洛伦斯认识的男人里头,确实只有他才不抽烟。他的袜子没有一双是配搭合宜的。他统共只有一条领带,窄窄的,针织的,深蓝色,他几乎一直都戴着它,配一件白衬衫。她欣赏他希奇古怪的思维,轻微的乡下口音,欣赏他在言谈间,思路会猝不及防地转弯、偏向,喜欢他对她和颜悦色,喜欢当她说话的时候,他用温柔的棕色眼睛定定地看她,让她觉得自己给裹进了一团温暖惬意的爱情的云朵里。二十二岁那年,她确信无疑,她想跟爱德华·梅休共度余生。她怎么敢冒失去他的险呢?

这事儿她跟谁都没法说。妹妹露丝年纪太小,母亲为人处事固然无懈可击,却太理智太冷漠了,属于那种老派的“蓝袜子”。每当碰上一个涉及隐私的问题,她总是会拿出在演讲厅里公之于众的口吻,念叨那些长得要命的词儿,到那些她以为人人都应该读过的书里引经据典。只有把问题这样安安稳稳地摞在眼前,她才会间或放松心情,变得和蔼可亲,但这种情形少得可怜,而且即便如此,你还是弄不明白自己到底得到了什么建议。弗罗伦斯在中学和音乐学院里倒是交过几个了不起的朋友,可她们的毛病正好相反:她们喜欢谈论隐私,热衷于在别人的麻烦里搅和。她们彼此都认识,动不动就通通电话写写信。她不相信她们能保守什么秘密,这点她倒也不怪她们,因为她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她连自己都信不过。她独自面对的是一个她不晓得该如何启齿的问题,能够替她提供理论指导的只有一本平装本手册。花里胡哨的红色封面上有两个瞪大了眼睛笑眯眯的火柴杆似的小人儿,手牵着手,看起来像是某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用白粉笔笨笨地涂上去的。

他们用了不到两分钟,就吃掉了甜瓜,那两个小伙子并没有在屋外的走廊上侍候,而是站在他们身后靠近门口的地方,不时用手指拨弄拨弄蝶形领结和紧绷绷的领子,再拽拽袖口。他们始终一脸茫然,即便眼看着爱德华用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夸张动作,把自己那只糖渍樱桃喂给弗洛伦斯时,也茫然如故。她调皮地从他指间将樱桃吮走,故意迎着他的目光大嚼特嚼,好让他看见她的舌头,与此同时,她心里明白,这样撩拨他,只会把自己的处境弄得愈发不妙。对于自己难以为继的事情,她压根就不应该开那个头,然而,尽其所能来让他高兴,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她就觉得自己到底不是百无一用了。假如只需要吃一颗黏糊糊的樱桃,那该有多好啊。

虽然爱德华巴不得侍应生能快点走,但他又想表现得就算他们在他也不受干扰,于是他笑眯眯地端起酒,坐直身子,转过头叫了一嗓子:“菜上齐了吗?”“还有哪,先生。对不起,先生。”

可是,端着酒的那只手抖了一下,因为他在尽力克制心头突然涌起的快乐,克制他的狂喜。在他眼前,她看上去光彩照人,而且她有多可爱啊——漂亮,迷人,有教养,教人难以置信。

刚刚说话的那个小子急急向前走了几步,收拾餐具。他的同事就在屋外,把第二道菜——烤牛肉装到两个人的盘子里。因为套间和走廊之间有两级台阶,所以不可能把手推车推进蜜月套间里,正儿八经地摆开全套银餐具,十八世纪中叶,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农舍被改造成了乔治王朝的风格,台阶就是改造时的不合理规划留下的后遗症。

虽然他们听见勺子刮碟子的声响,听见那两个小伙子在敞开的门外窃窃低语,但一对新人好歹有了短暂独处的时光。爱德华把一只手搁在弗洛伦斯手上,在那天,这是他第一百次轻声说“我爱你”,她旋即回应了一句,而且,她心里也真是这么想的。

爱德华的学士学位,是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系修来的。短短三年里,他学到了战争、叛乱、饥荒、瘟疫、帝国之兴衰沉浮、革命之荼毒少年、农业之艰辛、工业之腐败、执政精英之暴虐——那是一出流光溢彩的露天历史剧,次第上演着压迫、苦难和未能实现的心愿。他懂得,生活能有多么压抑多么贫困,这情形代代相传。从宏观角度看,英国目前所经历的和平而繁荣的时代,算得上难能可贵,而置身于其中,他和弗洛伦斯的幸福又是那么不同凡响,简直可以说独一无二。大学最后一年,他专门研究了关于历史“伟人”的理论——设若相信强悍的个人能够塑造整个国家的命运,是不是真的很老土?反正他的导师肯定是这么想的:在他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是被某种难以避免的力量驱使着,一路向前推往无从逃遁、必然发生的结局,世人很快就要把这门学科看成科学了。然而,那些爱德华详细研读过的人物生涯——恺撒,查理曼大帝、腓特烈大帝、叶卡捷琳娜大帝、纳尔逊和拿破仑(在导师的坚持下,他没把斯大林算进去)——倒是暗示着相反的结论。爱德华争辩道,一个冷酷无情的人,赤裸裸的机会主义,再加上运气,就可能改变千百万人的命运,这个任性的结论替他换来了“B减”,差点儿让他的学位岌岌可危。

他顺带发现,即便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成就也不见得能带来什么欢乐,顶多是成倍的躁动和教人寝食难安的雄心罢了。当天早晨,就在他为了婚礼穿上整套行头(燕尾服,大礼帽,将科隆香水洒满全身)的当口,他认定,列在他那张名单上的人,没有一位能体会他那股子心满意足的劲儿。他的狂喜,是那种本身就美妙绝伦的东西。如今,他已经成了一个志得意满,或者说几乎志得意满的,男人。时年二十二岁的他,已经让他们全都相形见绌。

此刻他凝视着妻子,凝视着她那双影调变幻不定的浅褐色眸子,凝视着纯净的眼白边上镶着的那道淡得不能再淡的乳蓝色光晕。睫毛既浓且黑,像孩子似的,她一本正经、面无表情的时候,总也透着那么点孩子气。真是张可爱的面孔,精雕细琢的五官搁在某种光线里,会让人想起美洲的印第安人,想起一个出身高贵的女子。她下巴的线条坚实有力,笑起来无拘无束、不事矫揉,眼角的皱褶全都会舒展开。她骨架宽大——有几位太太在婚礼上心照不宣地说到了她丰满的臀部。她的乳房——爱德华碰过,甚至还吻过,可他觉得这样根本就不够——是小小的那种。她那双小提琴家的手苍白而有力,修长的双臂也是如此;在学校里上体育课时,掷标枪她一直就很在行。

爱德华向来都不喜欢古典音乐,不过如今他正在学习它那些生气勃勃的暗语——连奏,拨奏,活泼有力地弹奏。渐渐地,在麻木不仁、翻来覆去地听过好多遍以后,有些曲目他非但能认出来,甚至还真心喜欢。有一支她和朋友们经常一起演奏的曲子尤其让他感动。她在家里练习音阶和琶音和弦时,会戴上一个发圈,那种教人爱怜的气息总会让他梦想,有朝一日若是跟她一起生个女儿,会是什么样子。弗洛伦斯的演奏繁复而精准,而她的音色之丰富,也是出了名的。有个导师说他还从来没碰上过哪个学生能让一根空弦发出如此温暖的声音。无论她是待在伦敦排练厅的乐谱架跟前,还是牛津父母家自己的房间里(彼时,爱德华会摊手摊脚地躺在床上,看着她,渴望着她),她总是温文尔雅、仪态万方,脊背挺得笔直,骄傲地昂起头,她读乐谱时的表情有点儿居高临下的意思,简直可以说目中无人,每每让他心旌摇曳。那副表情显得如此确信无疑,如此知情识趣。

但凡涉及音乐,她的一举一动总是既自信又流畅——把松香涂在琴弓上;重装琴弦;把房间重新整理一番,好招待来自学院的三个朋友,他们四个合在一起搞弦乐四重奏,那是她最热衷的事情。她是无可争议的领军人物,为了音乐他们争论过很多次,最后一锤定音的总是她。然而,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她傻愣愣、怯生生,简直到了惊人的地步,不是踢到脚趾,就是碰翻物件,再不就是撞痛脑门。那些能在巴赫组曲里拉出双音的手指,同样善于把满满一杯茶水泼翻在亚麻桌布上,或者将一只玻璃杯打落到石头地面上。如果觉察到有谁在盯着她看,她就会失足绊倒——她悄悄告诉爱德华,在她看来,在大街上隔着一段距离向一个朋友走过去,那过程真是一种酷刑。每当她焦虑不安或者尴尬得厉害时,她的手就会一次又一次地抬起来举到额头,拂开一绺压根就不存在的头发,直到让她紧张的原因消失很久之后,这个轻柔而又慌张的动作才会停下来。

特别得如此奇妙如此温情,诚实而自省得如此痛苦,她的每一个念头、每一丝情感似乎都清晰可见,如带电粒子般,从她变动不居的表情和手势里汩汩流出,这样的人,他怎么能不爱呢?即便她不是那么个结结实实的美人儿,他也非爱上她不可。而她呢,爱他爱得如此强烈,而蕴蓄在其中的肉身的缄默,又教人如此欲罢不能。于是,他那因为无从释放而愈发高涨的激情,以及与生俱来的保护欲,都被唤醒了。然而,她是真的那么容易受伤吗?有一回,他偷偷看了那个装着她中学成绩报告的文件夹,发现她的智商测验得了一百五十二分,比他自己的成绩高出十七分。在那个年代,人们用这个“商”那个“商”衡量的东西,就跟身高体重一样实实在在。当他坐在旁边观看四重奏排练时,当她因为某个乐句的划分,某处速度或者力度的把握,与查尔斯——就是那个圆圆胖胖、刚愎自用的大提琴手,一张脸被晚季绽放的粉刺弄得油光锃亮——意见相左时,目睹着弗洛伦斯居然可以酷成这个样子,爱德华总是兴致盎然。她并不争辩,只静静地听,然后宣告她的决定。之后似乎也没有那个伸手拂头发的小动作。她拿得准自己的活儿,而且打定主意要领这个头,这是第一小提琴手应该做的事。看起来,她似乎还能让她那位人见人怕的父亲百依百顺。离婚礼还有好几个月的时候,他就在她的提议下,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至于他是不是真的想要,或者敢不敢拒绝,那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凭着女孩儿家耳濡目染来的本事,她很清楚婚典上需要什么,从遮篷的尺寸到夏令布丁的数量她都懂,而且她也知道,指望父亲拿出多少钱来,才是恰到好处的。“菜来了,”她一边轻声说,一边在他的手上拧了一把,提醒他别再突然冒出什么亲昵的举动来。侍应生端来两盆牛肉,他的盘子上堆起的高度是她的两倍。他们还端来了雪利酒浸果酱布丁、切达干酪和薄荷巧克力,一溜儿排在餐具柜上。两个小伙子咕哝了一通,说有事可以按壁炉边上的传唤铃——要按得重点,按住了就别放——然后就退出去,小心翼翼地关上身后的门。接着传来一阵丁零哐啷,那是手推车沿着走廊推远的声响,后来,一阵沉寂,再后来,也闹不清是一句嚷嚷还是一声怪叫,反正多半是饭店楼下的酒吧里飘上来的,末了,一对新人终于彻底独处一室了。

风转了个方向,要不就是风力加强,带来了海浪拍打的声响,就像是远方打碎了一堆玻璃杯。薄雾渐渐消散,露出低低的山岗的部分轮廓,它们蜿蜒在海岸线上方,直往东去。他们能看见一道亮闪闪、灰蒙蒙、滑溜溜的物质,这仿若丝绸的表面或许属于大海本身,或许属于环礁湖,或许属于天空——很难分辨清楚。那阵转了向或者变了力的微风吹进敞开的法式落地窗,携来一丝诱惑,一阵咸咸腥腥的氧气与空地的味道,这味道似乎与浆洗过的麻桌布、用玉米淀粉增稠的肉汁以及被他们攥在手里的用力擦拭过的银器格格不入。先前的婚礼午宴庞大而冗长。他们到现在都不饿。理论上,他们大可以扔下盘子,抓起酒瓶颈,一路跑到海边去,踢掉鞋子,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欣喜若狂。饭店里不会有人想拦着他们的。毕竟,他们现在终于是大人了,而且在度假,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设若再过几年,这样的事情随便什么平平常常的年轻人都做得出来。然而,此刻,时代在拖他们的后腿。虽说眼下就爱德华和弗洛伦斯两个人,却有一千条心照不宣的清规戒律仍然在发挥作用。恰恰因为他们已经不再是小孩了,所以他们不会做孩子气的事儿,比如,别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准备的饭,吃了一半拔腿就走。不管怎么说,现在可是吃正餐的时间。彼时,孩子气既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儿,也不见得合乎潮流。

尽管如此,海滩的召唤还是惹得爱德华心烦意乱,但凡他晓得该怎么开口,或者找得到合适的理由,他没准儿就会提议马上出门了。他曾经照着一本旅游指南,向弗洛伦斯大声朗读过,说是数千年的暴风骤雨,将十八英里长的海滩上的鹅卵石按其大小筛滤、分类,大石块都堆在东头。有个传说讲当地的渔民若是在晚上登岸,也能根据砂石道的各种级别准确判断他们处在什么位置上。当时弗洛伦斯还提议,他们可以在相隔一英里的地方,各抓一把石头,自己比比看。沿着海滩长途跋涉,总要比坐在这里好。天花板本来已经够低了,现在看起来离他的头顶更近,整个儿逼下来。从盘子上飘起来一股子湿湿冷冷的味道,跟海风搅在一起,就像是家养的狗嘴里呵出来的气。也许,他并不像他一直告诉自己的那么快乐。他觉得有一种可怕的压力将他的思绪愈逼愈窄,将他的言辞愈束愈紧,他浑身难受得要命——他的长裤或者内裤似乎缩成了一团。

因此,但凡有个魔仆在他们桌前现身,答应满足爱德华最迫切的需求,那么,世上无论什么海滩他都不想去。他全心所想,他万念所及,都只是弗洛伦斯和他自己,一起赤身裸体地躺在隔壁房间的床上,终于面对那教人敬畏的经历,这经历与日常生活相隔得如此遥远,远得仿佛一幕饱含着宗教狂热的幻景,甚或就像死亡本身。这份期待——那事儿当真会发生吗?会发生在他身上吗?——再一次让他的小腹上仿佛爬过凉凉的手指,刹那间,他只觉得心醉神驰、蠢蠢欲动,为了掩饰,他只能惬意地舒出一口气来。

就像大多数同时代(或者说,任何一个对淫词艳句无法泰然处之的时代)的小伙子一样,对于那件时下被开明的权威人士称之为“自我消遣”的事情,他总是乐此不疲。爱德华很高兴能发现这种说法。作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生人,他不会像先辈那样相信“自我消遣”会伤身体,会让他的视力下降,或者在他天天忙活这件事的时候,上帝会在边上板着面孔,满腹狐疑地看着他。也不相信人人都能从他那苍白而羞怯的神色里窥见端倪。即便如此,他在劳神卖力的时候,头顶上似乎仍然悬着某种暧昧不清的耻辱,那种感觉里交织着失败与颓废,当然,还有孤独。其实快感只是顺带的好处。真正的目的是释放——从迫不及待、一头钻进了牛角尖却又难以马上实现的渴望里挣脱出来。真是不可思议啊,就那么一勺子自家生产的玩意儿,只要从他的身体里喷出去,他立马就能变得气定神闲,继续研究纳尔逊在阿布卡湾如何杀伐决断。

对于筹备婚礼的诸般事宜,爱德华最重大的贡献就是“禁欲”,时间长达一个多礼拜。自打十二岁起,他还从来没有如此彻底地“守身如玉”过。他想把自己最棒的状态留给他的新娘。这可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夜里躺在床上,或是早晨醒来,或是午饭前那几个钟头,或是晚饭后上床前的那些时间。现在他们总算是结婚啦,而且眼下就他们俩。为什么他不站起身,丢下烤牛肉,用一连串的吻淹没她,把她带到隔壁的那张四柱大床上去?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他已经跟弗洛伦斯的腼腆较量了好久好久。渐渐地,他开始尊重这种腼腆,甚至对此崇敬有加,误以为那是一种羞涩,一道因循守旧的面纱,掩盖着风情万种的本性。总而言之,这是她那幽深难解的个性的一部分,也能充当她品格高洁的证据。他说服自己:他宁可她是这样的人。他虽然无法自圆其说,不过她的寡言讷行与他的懵懂无知和缺乏自信正好般配;若是换了个更风骚更苛求的女人,一个生性狂野的女人,没准会把他吓坏。

他们的恋爱就像是跳了一支孔雀舞,整个过程庄严肃穆、循序渐进,受到既不曾统一认识、亦不曾放声宣告却被大致遵守的协议的束缚。什么都没讨论过——他们倒也不觉得缺少亲密无间的交谈。这些事情无须言辞,也无须定义。当时,心理治疗的术语及实践,将情感竭力分享、彼此剖析的潮流,都还没有广为传播。轻描淡写地把自己当成一个不解之谜,当成一场叙事史练习,或者一个等待解决的问题,这在当时还不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爱德华和弗洛伦斯之间,没有什么事情是仓促发生的。任何重要的进展,任何默许他多看到一点、多抚摸一点的表示,都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十月的某天,他第一次看见她赤裸的乳房,直到很久以后的那一天——十二月十九日,他才能碰碰它们。次年二月,他亲吻了乳房,却没亲到乳头,直到五月份,他才用嘴唇轻轻蹭了蹭乳头。至于她在他身上的逐步推进,就更是小心翼翼了。从他这边发起的任何突然的举动或者激进的建议,都会让几个月的上佳表现化为乌有。那天晚上在电影院里看《蜜糖滋味》的时候,他抓住她的手伸进他双腿间,这么一个动作就让发展进程倒退了好几个礼拜。她倒也没有冷若冰霜,连淡漠也谈不上——这向来都不是她的风格——但她流露出微妙的疏远,或许是失望,甚或还觉得遭到了一点背叛。不知怎么的,她从他身边躲开的时候,并没让他怀疑她的爱有什么变化。然后,他们终于又回到了原来的轨道上:三月末,某个周六下午,就在他父母位于“切尔顿山”的小房子里,乱作一团的起居室中,伴随着窗外的瓢泼大雨,倏忽间,她任凭自己的手搁在他的阳物上,也可能只是搁在它附近而已。总共不到十五秒,在愈来愈高涨的期盼与狂喜中,他隔着两层织物感觉着她。她的手刚抽走,他就知道自己再也受不了了。于是,他求她嫁给他。

他不可能知道,将一只手——只是手背而已——伸进那样一个地方,让她有多么为难。她爱他,她想让他高兴,可她得按捺住那深深的反感。那个举动本身是真诚的——她也许算得上机灵,可她并没有耍什么阴谋诡计。她把手尽可能久地搁在那里,直到发觉他那条灰色法兰绒长裤下面一阵骚动,渐渐硬起来。她触摸到一个生机勃勃的东西,跟她的爱德华相隔甚远——她一下子缩了回去。然后他冲口而出向她求婚,她不由得百感交集,既欣喜若狂,又如释重负,没头没脑地连连拥抱,一时间把刚才那点惊恐抛到了脑后。而他也被自己的当机立断吓了一大跳,再加上那悬而未决的欲望折腾得他头痛欲裂,所以他几乎不可能想到,从那天起,她就开始在自相矛盾中生活,记挂着那件在恶心与开心之间徘徊的“私事”。

此刻他们独处,理论上应该为所欲为,可他们还是在吃这顿令他们毫无食欲的晚餐。弗洛伦斯放下手里的刀,探身抓住爱德华的手拧了一下。他们听到楼下传来无线电的响动,那是十点档新闻节目开头那几记大笨钟敲响的声音。因为相邻的内陆地区有几座山,所以海滩这一带的电视信号很差。年长的客人此时会下楼跑到起居室里,一边掂量天下大事,一边喝睡前酒——这家饭店有不少上好的纯麦威士忌可以挑——而有些男人会在此时往烟斗里加当日最后一次烟丝。聚拢在一起听无线电播报重大新闻是他们在战争时期养成的习惯,从此就再也不肯打破。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隔着楼板依稀听见新闻提要,一下子抓住了首相的名字,又过了一两分钟,他熟悉的嗓音就响起来,一场演讲开始了。哈罗德·麦克米伦正在华盛顿的一场关于军备竞赛和探讨禁止核试验协定之必要性的会议上发表演说。谁能否认,继续在大气层展开氢弹试验、弄得整个星球上充斥放射线,是件愚不可及的事儿?可是,但凡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当然也包括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都不会相信,一位英国首相对于全球事务能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每年这个帝国都在萎缩,因为每年都会有几个国家顺应正义、赢得独立。如今差不多已所剩无几啦,这个世界成了美国人和苏联人的天下。不列颠,英格兰,只是无足轻重的政权罢了——此话一出口,心里就会涌起某种亵渎神明的快感。当然啦,楼下那些人的看法截然不同。只要是超过四十岁的人,要么自己打过仗,要么受过战争的苦,对于死亡有过非同寻常的领悟,他们无法相信,牺牲了这么多,末了就换来沦为二流势力的结果。

爱德华和弗洛伦斯将会在下一届大选中第一次投票,他们一心巴望着工党能像一九四五年那场著名的胜利一样,取得压倒性优势。再过一两年,毫无疑问,那些仍然做着帝国梦的人就只能把路让给盖茨凯尔、威尔逊、克劳斯兰这样的政治家了——这些新人志在建立一个现代化国家,实现人权平等,让各项事务能真正运转起来。既然美国能冒出一个充满活力、英俊潇洒的肯尼迪总统,那么英国也能出现类似的人物——至少在精神上,因为在工党里还没有哪个人的模样能如此魅力十足。极端保守派目前还在负隅顽抗,还在怀念他们那套清规戒律和穷酸相——他们的日子到头了。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都认为,要不了多久,这个国家就会越变越好,而眼下年轻人的能量就好比被死死压住的水蒸气,正在奋力突围,与之相得益彰、合而为一的是他们自己的冒险经历所带来的兴奋之情。六十年代是他们长大成人之后面对的第一个十年,毫无疑问,这是属于他们的年代。楼下那些穿着银质纽扣运动衫、抽着烟斗的家伙,他们喝着双份卡拉麦芽酒,回忆着北非和诺曼底战场上的峥嵘岁月,间或念叨两句经过改良的残留的军队切口——他们对于未来没什么发言权。是时候啦,先生们,请吧!

随着薄雾散去,附近的树木、环礁湖背后那光秃秃的绿色山崖以及银色的海水都愈来愈清晰,傍晚时分那柔美的空气涌到他们桌前,而他们还在装模作样地吃饭,一时间困在各自的焦虑里动弹不得。弗洛伦斯只是将她盘子里的东西挪过来搬过去。爱德华也只是象征性地用叉子边沿沾了一丁点儿土豆,吃进嘴里。他们一边无助地听着第二条新闻,一边想,他们这样留心楼下客人的一举一动,多无聊啊。新婚之夜,他们愣是无话可说。含混不清的词儿从脚底下飘上来,不过他们还是辨出了“柏林”二字,马上就明白过来,这就是那桩近来让所有人都着迷的事情。那些难民乘着抢来的一艘汽船驶过万湖,从东柏林逃到西柏林,一路上他们蜷缩在舵手室,躲开东柏林卫兵射来的子弹。听完这条,他们又忍无可忍地听到了第三条——一场在巴格达召开的伊斯兰会议的闭幕议程。

他们真是蠢透了,竟然纠缠在什么天下大事里!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该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爱德华松了松领带,毅然放下刀叉,并排搁在盘子上。“我们可以下楼去,听听真切。”

他希望自己的口气是幽默风趣的,他的嘲讽是冲着他们两个人的,可是他的话冲口而出时,听起来凶巴巴的,让人吓一跳,于是弗洛伦斯的脸腾地红了。她以为他是在数落她宁可听无线电,也不乐意搭理他,于是,还没等他来得及把口气轻下来软下来,她就赶忙接了一句:“要不我们可以躺到床上去。”说话间她慌慌张张地在额前拂去了一缕看不见的头发。为了证明他错得有多么离谱,她故意提出了她知道他最渴望而她最害怕的建议。说真的,如果她现在可以下楼到休闲室去,坐在印花沙发上跟那些主妇们轻声慢语地聊聊天,而她们的男人斜倚着,一本正经地听新闻,被历史的飓风卷携而去,那么,她会更快乐,或者说,会少一点不快乐。反正除了现在这样,怎么着都行。

她的丈夫微笑着站起身,庄严地将一只手伸到桌子对面。他的脸上也泛起了一点红晕。有那么一会儿,他的餐巾像根腰带似的粘在他腰间,然后慢吞吞地飘到地板上。除了当场昏倒,她实在是什么都做不了,而且她演戏一点儿都不在行。她站起身牵住他的手,很清楚自己应和他的那个微笑硬邦邦的,看上去没什么说服力。此刻爱德华像做梦一般恍恍惚惚,在他眼里她比什么时候都可爱——即便她知道这一点,也不会觉得好受些。后来回想起来,他记得当时她的胳膊显得纤纤弱弱,不一会儿就满含爱意地环住了他的脖子。她那双漂亮的浅褐色眼睛,闪闪发亮,分明蕴蓄着激情,而她的下唇在微微颤抖,尽管如此,她还是用舌头将下唇渐渐濡湿。

他试图用那只空着的手抓起酒瓶和半满的玻璃杯,可是难度太高了,也太分神——两只玻璃杯鼓出来的部分互相抵触,弄得杯柄在他手里交缠起来,洒出了一点酒。于是他改变主意,只抓住了酒瓶的瓶颈。尽管他眼下情绪高昂,还有点神经过敏,可他还是觉得自己能理解她往常沉默寡言的秉性。想到他们能共同面对这意义深远的时刻,面对这条人生经历的分界线,他愈发雀跃不已。何况提议躺到床上去的人是弗洛伦斯,这一点可真是激动人心。她把位置这么一换,就等于把自己给释放了。他仍然握着她的手,从桌子那边绕过来,凑近她,吻她。他觉得吻她的时候如果还握着一个酒瓶未免显得没教养,便把瓶子放了下来。“你很美,”他轻声说。

她提醒自己记起来,她是多么爱这个男人。他既善良,又敏感,他爱她,不可能伤害她。她耸耸肩,往他怀里又钻了钻,靠紧他的胸膛,呼吸着他那熟悉的香水味,这味道里有种木材的质地,闻上去叫人心生慰藉。“跟你待在这里,真快活。”“我也很快活,”她轻声说。

他们接吻时她一下子就感觉到了他的舌头,绷得紧紧的,很有力气,它使劲推开她的牙齿,像是一个暴徒,用肩膀推开人群,冲进一个房间。进入她。一阵反感涌上来,她不由自主地把舌头卷起来,直往后退,这样一来留给爱德华的空间就更多了。他很清楚,她向来不喜欢这样接吻,而他以前还从来没有这么霸道过。他的嘴唇紧紧地夹住她的嘴唇,他的舌头探到她丰满的口腔底部,然后挪到她下颚的牙床上,碰到了那个空穴,三年前这里曾长歪过一枚智齿,后来上了全身麻醉以后才把它给拔掉。每回她想心事想得出神了,舌头通常会在这个空穴里游游荡荡。如此一联想,这个空穴就更像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位置,像一个隐秘而虚幻的地方,而不是她牙龈上的一个洞,因此,当另一条舌头居然也能抵达那里时,她便颇感异样。让她反感的是,这陌生的肌肉的尖端既坚硬又纤细,一个劲地打颤,显得那么活跃。他的左手按在紧挨着她脖根的肩胛骨上,扳住她的头,跟他的头紧靠在一起。她越是打定主意不想惹恼他,幽闭恐惧症状就越是厉害,气也越发透不过来。他的舌头先是在下面,将她的舌头抵上去碰到上颚,接着又翻上来,往下压,然后流畅自如地在牙床的周边和两侧扫了一通,看这架势,就好像他以为自己能打一个简单的花式结似的。他想让她的舌头自己活动起来,想引诱她加入一首可怕的无声的二重唱,可她只能退缩,只能集中精力尽量不挣扎,不犯恶心,不让自己惊慌失措。但凡她吐到他嘴里——这可真是个疯狂的念头——那么他们的婚姻立马就完蛋了,她就只能回家去跟父母解释了。她很清楚,这舌头与舌头之间的来往,这种形式的“穿透”,只不过是一场小型预演、一幕颇具仪式感的人体造型罢了,它象征的东西还在后面等着呢,这就好比在上演一出老戏之前都要来一段开场白,把那些必将发生的事情跟你一一交代清楚。

她站着等这个特殊的时刻过去,按照固定格式,她将两只手搁在爱德华的臀部上。与此同时,弗洛伦斯意识到,她无意间发现了一条空洞的真理,回想起来这实在是件不证自明的事儿,就像“丹麦金”或者“领主初夜权”一样历史悠久,简直太天经地义了,根本没必要再去界定它:在决定结婚的时候,对这一条她就已经完全首肯了。她已经同意,这样做是对的,对她做这样的事情并没有错。仪式之后,当她和爱德华以及双方父母排着队回到昏暗的圣器收藏室注册时,他们都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意了这件事,至于其余的那些——什么顺理成章的成熟啦,婚礼上漫天抛洒的五彩纸屑啦,蛋糕啦——都只是一种彬彬有礼的分散注意力的花招罢了。假如她不喜欢这样,那么她本人应该对此负责,因为在过去的那一年里,她所有的选择最终都要落实到这件事上,这全是她自己的错,这下糟了,她真是觉得自己快要吐出来了。

当爱德华听到她的呻吟时,他觉得此刻自己的幸福几乎可以算是尽善尽美了。他记得当时自己乐颠颠、轻飘飘的,双脚似乎腾空起来,比地面高出了几英寸,于是,他一下子就舒心惬意地凌驾于她之上了。他的心提起来,半路上被某种亦喜亦忧的情绪挡住去路,心便仿佛卡在喉咙口,别别直跳。她的一双手在离他腹股沟不远的地方轻轻抚摩,让他好不兴奋,她那惹人怜爱的身躯顺从地埋进他的怀抱里,从她鼻孔里传来急促的呼吸声,听来教人心潮澎湃。他抵着她的舌往前推,她的舌便轻柔地裹住他,这感觉引领着他攀上陌生的狂喜的顶峰,只觉得肋骨以下凉凉的,异常敏感。或许不久以后的某一天,他能说服她——没准就在今晚,没准她根本就不需要说服——将他那玩意儿塞进她柔软而漂亮的嘴里。不过他现在得尽快把这个念头抛开,因为弄不好他真的有早泄的危险。他能感觉到那股劲儿已经开始上来了,推着他向出丑的方向倾斜。幸好,他及时想到了新闻,想到了首相大人哈罗德·麦克米伦的那张脸,想起他高高的个子,佝偻着身子,活脱脱一头海象,他是战场上的英雄,也是一台老迈的缓冲器——说他什么都行,反正跟性无关,他是建功立业的理想人物(倒是正符合爱德华现在的要求)。贸易逆差,薪金冻结,关于转售价格的维持规定。有人骂他将大英帝国拱手出让,然而,随着一阵阵逆转了方向的风吹彻非洲,实际上他已别无选择。设若换一个工党人士当政,谁都别想得到相同的讯息。何况他刚刚将他内阁的三分之一人马统统解雇,弄得刀光剑影,人心惶惶。有一条新闻标题写“刀子麦克”,另一条干脆就是“麦克白!”那些思路正统的人埋怨他把整个国家埋进了电视机、汽车、超级市场和其他垃圾的雪崩中。可他好歹让人们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面包也有了,马戏也有了。一个崭新的国家。现在他想让我们融入整个欧洲,谁敢担保,他就一定错了呢?

阵脚总算是稳住了。爱德华的思绪散开,再度把心思放到自己的舌头上,集中于舌尖,而与此同时,弗洛伦斯打定主意,她再也忍不下去了。她觉得自己给绑住了,快要窒息了,闷死了,一个劲地犯恶心。她能听见一个声音稳稳地升起,并不是按照音阶顺序来的,而是缓缓地滑奏,既不怎么像小提琴,也不太像人声,而是介乎两者之间,且愈来愈响,响到叫人难以忍受,却并没有留下一段能用耳朵听见的音域。这夹在小提琴与人声之间的声音叫人似懂非懂,正在用某些比单词更原始的齿擦音和元音告诉她一件要紧事。这声音或许在房间里,或许在外面走廊上,也可能只是在她耳朵里回旋,就像一阵耳鸣。说不定这声音压根就是她自己折腾出来的。她无所谓——她得出去。

她猛地把脑袋抽出来,挣开他的怀抱。尽管他惊慌失措地盯着她看,嘴巴还张得老大,脸上的表情正是要发问的样子,她还是抓住他的手,引着他往床那边走。她犯着拧,甚至有点儿精神紊乱,恨不能从房间里跑出去,穿过花园,沿着小路直跑到海滩,在那里一个人坐一会儿。哪怕独处一分钟也有好处。可是她的责任感实在是强得可怕,她抗拒不了。她无法忍受让爱德华失望。而且她也相信这完完全全是她的错。但凡出席整个婚礼的宾朋与至亲能无形无迹地挤进房间来旁观,这些幽灵都会站在爱德华那一边,支持他那迫切的、合理的渴望。他们会认定她有毛病,他们是对的。

她也知道,她现在的行为很可怜。为了活下去,为了逃离某个可怕的时刻,她就只能给赌注加码,全力应付下一场,同时还给了他一个毫无益处的印象:她本人很渴望这样做。最后一幕戏不可能被无限期推迟。那个时刻正伸长了脖子等着他呢,而她却傻乎乎地向它走过去。她陷在一场游戏里,而她无法对游戏的规则提出质疑。她无法逃离的那套逻辑驱使着她引着爱德华,或者说拖着爱德华穿过房间向那扇敞开的卧室门,向那张窄窄的四柱床,向床上平滑的白床单走过去。她不晓得去了那里以后该怎么做,但至少那个可怕的声音停下来了,抵达目的地尚需几秒钟,就在这点时间里她的嘴巴和舌头又成了她自己的,这样她就能透一口气,尽力成为自己的主人。

第二章

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认识的那几个少得可怜的女孩——那些年里女大学生为数不多——都是从郊区跑来听讲座的,将近傍晚时就离开,显然都给父母管得严严实实,非得六点前回家不可。这些姑娘虽然没直说,但明摆着要给人这样的印象,她们是在替一个未来的丈夫“守身如玉”。当时可没有什么模棱两可的事儿——但凡你跟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两个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这条路,在大二就结了婚,从此销踪匿影。这些不幸的家伙里头,有一位的经历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学行政办公室一个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然后,按照朋友们的说法,他给“拖到了圣坛”,随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内大街上看到他推着一辆婴儿车为止——要知道,在那个年月,一个大男人干这样的活儿还是很丢面子的。

当时避孕药还只是登在报上的一条小道消息,一个荒诞的承诺,是又一个与美国有关的传奇故事。从“一百俱乐部”里听来的蓝调音乐让爱德华隐隐觉得,就在他身边,在看不见的地方,与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正在过着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样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乐还算平和的,在这档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态,电影就更直白一点,然而,在爱德华的圈子里,男人们还是只能满足于讲讲黄色笑话,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后躁动不安地夸耀自己雄风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们义气,而这样做就愈发减少了与女孩子邂逅的机会。社会变化的步伐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传闻说,在英语系,在亚非学院门口那一带的马路上,在政治经济学院门口的国王路上,那些穿着黑色紧身牛仔裤和黑色高翻领套头衫的男男女女动不动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见各自的家长。就连吸大麻的传言也时有耳闻。有时候爱德华会试探着从历史系信步走到英语系,心里盼着能窥见人间天堂的蛛丝马迹,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两样。

弗洛伦斯在伦敦的另一头,靠近阿尔伯特音乐厅,住在一座整洁的女生宿舍里,那里十一点熄灯,无论何时都禁止男士造访,而女孩子们总是忙着相互串门,来去一阵风。弗洛伦斯每日练琴五小时,还会跟女伴一起去听听音乐会。她最喜欢到威格莫尔音乐厅听室内乐演奏会,特别是弦乐四重奏,有时候一礼拜连听五场,既赶午场,也听晚场。她喜欢那里黑暗中的肃穆,喜欢后台日渐褪色、斑驳剥落的墙,喜欢门厅里熠熠闪光的木工和深红色地毯,喜欢宛若一条镀金隧道的观众席,有人告诉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顶上描绘的是人类对于音乐这种宏伟壮丽的抽象艺术的极度渴望,而那团永恒的火焰则象征着和弦之灵。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这些维多利亚时代最后的遗老,要花好几分钟才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后台打杂的兼职,比如在宽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员泡泡茶,蹲在窥视孔边上,看到艺人下台就赶紧把门打开。在演奏室内乐作品时,她也会替钢琴家翻翻乐谱,有一天晚上,她还真的站到了本杰明·布里顿身边,当时的曲目是海顿、弗兰克·布里奇及布里顿本人的声乐作品。有个唱童声高音的男孩,还有彼得·佩尔斯,后者与那位伟大的作曲家并肩下台时塞了张十先令的钞票给她。她在隔壁发现了练琴室,就在钢琴陈列室下面,像约翰·奥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样传奇式的钢琴家整个上午都泡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敲打音阶、练习琶音,简直像是神经错乱的大一新生。音乐厅成了她的第二个家——她觉得,每一个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阶,都属于她。

她有一项工作是打扫演员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只废纸篓里看见一张用铅笔写的谱注,那是“阿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那笔迹既乱又淡,几乎无法辨认,内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号的第一个乐章。当她终于破译出那几个词是“用力奏一个B音!”时,不由得一阵兴奋。弗洛伦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条要紧的讯息,要不就是一个关键的提示,于是,两周之后,就在她毕业那年开始不久,她就邀请了学院里三个最出色的学生,加入她自己张罗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个男人,可是,她对查尔斯·洛德威一点儿都不来电。学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专心致志的音乐家,雄心勃勃,除了他们选定的乐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无所知,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什么东西深深打动。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个跟另一个男学生敲定了关系,她就会一下子从公众场合销声匿迹,就跟爱德华的球友一模一样。就好像那年轻女子进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约会、又要跟老朋友来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弗洛伦斯宁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欢互相善意地开开玩笑,喜欢亲密无间、一团和气,喜欢女孩儿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欢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时候,她们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张罗水壶、毛毯和水果。她觉得自己在学院里的日子真是过得自由自在。

爱德华与弗洛伦斯各自的伦敦地图鲜有交叉之处。对于菲茨洛维亚区和索霍区的酒吧她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尽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看看,却从未成行。而他对于威格莫尔音乐厅或者她那个区里的茶室,压根儿就没有一点概念,而且,他既没有在海德公园里野餐过,也没有在蛇湖上泛过舟。他们颇为激动地发现,一九五九年,他们曾同时与两万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广场,坚决要求禁止生产原子弹。

伦敦的课程结束之后,他们游游荡荡地回到各自的家乡,在童年时代便已熟稔的静谧中懒散地打发又热又无聊的一两个礼拜,等待考试成绩发布,直到此时,他们方才相遇。后来,这一点最让他们匪夷所思——只消一丁点儿改变,那次邂逅便不会发生。在爱德华看来,那个特殊的日子完全可能像其他大多数日子一样等闲度过——躲到狭小的花园的角落里,坐在高大的榆树阴下一张覆满青苔的长凳上读书,避开母亲的叨扰。五十码之外,她的脸苍白而模糊——就像她笔下的某幅水彩,她会坐在厨房窗前,或是守在起居室窗口,一待便是二十分钟,定定地看着他。他努力想忘却她,可是她的凝视就像她的手,触到他的背,碰到他的肩。然后,他会听到她在楼下弹钢琴,磕磕绊绊地敲完她从《安娜·玛格达莱娜笔记》上学来的一支曲子,当时,他统共只认得这么一部古典音乐作品。半小时之后她或许会回到窗口,继续瞪着他发呆。只要她看到他拿着一本书,就不会跑出来跟他讲话。多年以前,爱德华还是个小男生的时候,他父亲就耐着性子叮嘱过她,儿子用功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他。

那年夏天,期末考一结束,他的兴趣就集中到狂热的中世纪教派和他们那些疯疯癫癫、神经兮兮的领袖(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弥赛亚)身上去了。就在同一年里,他读了第二遍诺曼·科恩的《追寻千年盛世》。受《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阐释的天启末世观念的影响,他相信教皇是反基督的,世界末日须臾将近,惟有纯洁清白之人才能得到拯救,相信成千上万的暴民将横扫德国乡间,一个个镇子跑过去,但凡见到一个犹太人,便格杀勿论,他们也不会放过牧师,有时候连富人都不能幸免。然后,当局将对这些运动实施残酷镇压,而相隔数年之后,别处又会冒出另一个教派来。爱德华一边过着既无聊又安全的日子,一边读着这些周期性发作的非理性事件,直看得心惊胆战、浮想联翩,想想自己好歹生活在一个宗教势力大体上消弭到微不足道的时代,真是谢天谢地。当时他正在寻思,如果成绩够好的话,他是不是该攻读博士学位。他可以把这些中世纪的疯狂之举当成研究方向。

漫步在山毛榉林里,他梦想着自己能写出一连串简短的人物志,描摹那些靠近重大历史事件中心的半明半昧的人物。头一个是罗伯特·凯利爵士,当年他骑着马花了七十个钟头,从伦敦赶到爱丁堡,将伊丽莎白一世的死讯通知其继承人——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凯利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颇为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回忆录。他曾跟西班牙无敌舰队打过仗,本人是个出名的剑客,还是“宫廷大臣剧团”的赞助人。按理说,他单骑北行的壮举应该换来新国王的恩宠,然而,到头来却还是跌进了半红不黑的境地。

换一套更现实的思路,爱德华觉得自己应该找份正规的工作,在某所中学里教教历史,这样就肯定不用服兵役了。

不看书的时候,他通常会四处闲逛,先是走上小路,再沿着石灰大道,一直走到北角村,那里住着他念中学时的朋友西蒙·卡特。可是,就在那个特别的上午,爱德华偏偏看厌了书,听烦了鸟叫,对乡间的宁谧也意兴阑珊,于是他从车棚里推出少年时代骑的破破烂烂的自行车,升高车座,再把轮胎的气打足,也没什么特别的安排,就出发了。他口袋里揣着一张一英镑的纸币和两个两先令六便士的硬币,只想往前运动运动就够了。刹车闸几乎没法用,因而他的车速鲁莽至极,一路狂奔着穿过一条绿色的隧道,从陡峭的山坡直冲下去,再依次经过巴拉姆农场、斯特雷西农场,驶入斯托纳山谷,然后,就在飞速经过公园的铁栅栏时,他决定要再骑四英里,跑到汉雷镇去。抵达汉雷镇之后,他直奔火车站,心里只有个朦胧的念头,打算到伦敦去看看朋友。可是,等在月台上的火车却是往另一个方向开的,直奔牛津而去。

一个半小时之后,他在正午的热浪中漫步穿过牛津市中心,仍然略感无聊,还恼恨自己浪费了时间和钞票。当年这里曾是他那块小地盘的首都,在他几乎整个少年时代里,想找点乐子,也就只能指望这里了。然而,见识过伦敦以后,牛津简直就像个玩具小镇,不但叫人直倒胃口,而且土里土气,那副装腔作势的样子可真够荒唐的。一座学院门口的树阴下,有个戴呢帽的门房幽怨地看着他,弄得他几乎想转过身去跟他讲讲话。但爱德华没有这样做,他还是决定去给自己买一品脱啤酒开怀畅饮一番。他沿着圣吉尔斯大街朝“老鹰与孩子”酒吧走,路上看见一张手写的招牌,宣告午餐时有个当地举办的核裁军集会,不由一阵踌躇。他不太喜欢这些狂热的聚会,无论是装腔作势、巧舌如簧的调调,还是如丧考妣、正义凛然的做派,他都不喜欢。核武器当然十恶不赦,当然应该禁止,可他在集会上还从来没听到什么新鲜的说法。尽管如此,他到底是个缴清了会费的会员,眼下又没别的事可干,心里便依稀涌起一阵履行义务的冲动。为拯救世界出力,他义不容辞。

他沿着一条砌着花砖的走廊往前,走进昏暗的厅堂,低矮的房梁上过漆,厅里散发着一股子教堂里特有的木漆与灰尘混杂的味道,一个带着回声的杂音在其中轻轻响起。就在他的眼睛忙着适应的时候,映入他眼帘的第一个人就是弗洛伦斯,她站在一扇门边,在跟一个筋骨结实、手里攥着一叠宣传册的黄脸瘦子聊天。她身穿一条白色棉质连衣裙,宛如一袭派对礼服般光彩照人,一条窄窄的蓝皮带紧紧系在腰间。一时间,他以为她是个护士——从某种抽象的、传统的眼光看,他觉得护士很色情,因为(他喜欢这样想入非非)她们对他的身体及其需求均了如指掌。她跟大多数他在街上看到的女孩子都不一样,她没有把视线移开。她的眼神似含讥带讽,又仿佛幽默感十足,或许还流露出几许无聊,想找点乐子。那真是张奇特的脸,当然很漂亮,不过是那种骨骼结实、富有雕塑感的漂亮。在厅堂的一片昏黄中,从高处一扇窗户射进来的光照在她的右侧,那光线别样的质地将她的脸映衬得宛若一张精雕细琢的面具,既生气勃勃,又镇定自若,很难揣摩。他一步不停地走进了房间。他朝她走过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知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