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9 10:51:44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贪得无厌

贪得无厌试读:

简介

贪污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当前中国官场的贪污腐败十分严重,从地方到中央,到纪委到法院、检察院,从党委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军队、警察、监狱、驻外机构,都有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民众每要办成一件事,都要遭到贪官恶吏的恶意刁难,不得不贪官恶吏送礼,也使每一个民众对官场腐败之严重,有深切的感受。虽然社会存在腐败,但腐败现象的斗争是长期的。本书包含了中国现时期一些重大的贪污腐败案件,体现了当前反腐败成绩是显著的,应该坚信党和政府有能力战胜腐败。

第一章 挪用公款

扬州开审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 涉案金额2亿多

一起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并牵出85亿地下钱庄案的特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今天(26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这起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特大案件的主犯是扬州市交通局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勇,与他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妻、某银行扬州分行职员肖蔚,他的两名副科长陈清池、吴春球,以及江苏优视科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广田,丹阳市通达石料场场长杨兆亮等。

由于案情复杂,扬州市检察院指派了该院公诉处副处长王旭与她的助手出庭支持公诉。

去年2月21日,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群众举报,将欲出逃加拿大的王勇夫妇抓获。此前,他们用贪污、挪用的公款已在加拿大购买了豪华别墅。正是从这栋豪华别墅入手,检察官发现用来购买别墅的钱并没有直接通过银行而是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国外,由此牵扯出了一起非法经营达85亿元的“惊天大案”(5月10日,此案已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长达24页,涉及45笔犯罪事实,其中34笔为挪用公款犯罪,公诉人用了一个半小时才宣读完毕。起诉书指控:1997年11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王勇、王广田、吴春球、肖蔚等人,利用王勇、吴春球管理公路建设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擅自从其负责管理的扬州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扬州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还资办公室、扬州市淮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账户中挪用公款2.2亿余元给个人使用,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2003年,陈清池指使润扬集团董事长杨飞(另案处理)、润扬集团下属单位扬州市交通工程配套物资公司经理周健(另案处理)挪用公款50万元,供其用于轧石场的投资经营活动。王勇、吴春球挪用给王广田使用的公款,至今尚有380万元未归还。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王勇等人贪污公款575万余元、受贿209万余元。

扬州特大挪用公款案调查 科长何来巨款国外购别墅

2009年2月至10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挪用公款1.35亿余元、贪污575万余元、受贿200余万元特大职务犯罪案,案值之大、涉案人员之多、侦查跨度时间之长,均为该院办案之最。8月14日,此案终于有了结果,扬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3页。法院判决王勇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广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勇妻子肖蔚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

网上举报国外购豪华别墅

去年2月21日,扬州市检察院接到网上举报,称扬州市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科长王勇,将单位工程款2亿多元借给朋友做工程项目。

举报人还反映,王勇夫妇持有加拿大护照,并在国外购买了一幢别墅,而且近期极有可能外逃。举报人同时提供了一个网址,可以链接查看王勇妻子肖蔚在加拿大所购别墅信息资料。

通过技术侦查,检察官查到王勇在加拿大确有此房。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怎么会有巨款在国外购买别墅?

根据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方林的指示,该院反贪局立即启动突发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即刻对该线索展开初查。经侦查,发现王勇夫妇均持有护照,并有多次到加拿大的出境记录,尤其是在银行工作的肖蔚,长期在加拿大居住,2008年2月14日刚从加拿大回国。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应该经过单位批准,但王勇多次出国,单位缘何并不知晓?

为了不打草惊蛇,接到举报的次日上午,侦查人员特意驾驶民用汽车来到王勇的办公地点,但多次拨打王勇的手机无人接听,敲其办公室的门也无人应答,四处查找都没有找到王勇的下落,其妻也不见踪影。经过分析,侦查人员意识到王勇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职务犯罪,并随时可能外逃出境。

通过查证证实,王勇夫妇以往出入境都在浦东机场。随后,侦查人员立即向民航部门查询国内飞往加拿大的最近一次航班班次是2月22日14时40分。据此,王方林果断下达了立即追捕嫌疑人王勇的指令,同时向江苏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汇报案情,请其与上海检方联系,配合对王勇夫妇采取临时边控措施。

飞机起飞前40分钟截获嫌疑人

2月22日11时,离飞机起飞不到4个小时,而从扬州到上海还有300多公里的路程。一路上,侦查人员风驰电掣。下午1时40分,侦查人员终于赶到浦东机场。还有近一个小时飞机就要起飞了,却依然没有王勇购买机票以及办理登机手续的信息。

然而,就在办理登机的最后时刻,王勇夫妇终于出现在侦查人员的视线中。随后,在王勇随身携带的行李中,侦查人员有了重大发现。王勇行李里的书证初步显示:王勇私自挪用3900万元工程款给工程承包商使用,截至案发时,仍有1078万元没有归还。

据王勇交代,他为了掩饰离开扬州的事实,故意将其手机调至开机状态放在扬州的家里,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的把戏。两人到了浦东机场后,为了防止在机场被抓获,故意迟迟不办理购票和登机的相关手续,以便旁观机场的动态,直到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后才进入机场。

此外,王勇还初步交代了自己伙同副科长吴春球,在淮江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挪用3900万元建设资金给个体老板王广田,用于在连云港投资兴建龙湾大酒店和做其他生意的犯罪事实。

石灰岩里藏“猫腻”

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淮江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与王广田投资的丹阳通达石料场供应石灰岩之间的资金往来与货款结算存在诸多疑点。侦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王勇、王广田等人不仅涉嫌挪用公款罪,还涉嫌贪污、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

淮江高速公路全程100余公里,1997年开工,2000年底建成通车。1999年初,路基施工结束后进入路面施工。蹊跷的是,五个施工标段的路面石灰岩均由王广田投资的丹阳通达石料场供应。

侦查人员从扣押的财务资料和发料码单看,相关手续是完备的,从上面很难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贪污犯罪的明显痕迹。外调工作进行了一个月也一无所获,难道是侦查工作偏离了方向?一时间,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2008年5月26日,是奥运火炬在扬州传递的日子。侦查人员却没有一点轻松,王方林再次主持召开办案组会议,通过回顾前期的侦查工作,认真分析了案情,并重新调整了侦查思路,决定围绕石料的发料、运输、仓储等重要环节全面收集证据。

之后,侦查人员重新对丹阳发料、高邮龙虬仓库收料的每张码单进行编组梳理,并集中三天时间专门对书证材料进行了梳理,同时认真研究和分析审查每张单据。

审查中,一组1999年二三月份龙虬收料员赵正银(另案处理)签字的码单引起侦查人员的关注。在之前与赵正银的谈话中,赵正银称自己是1999年5月才被王广田从东海的石料场调到高邮龙虬仓库的,原来龙虬仓库的收料员孙某在到龙虬前就对调了东海。按他所说,他和孙某并没有在龙虬一起共过事,那么1999年5月之前赵正银签收的大量码单极可能是虚假签收的。

赵正银的交代证实了侦查人员的判断。在证据面前,王勇、王广田不得不交代1999年底至2001年2月间,在丹阳通达石料场向淮江高速公路供应石料过程中,伙同扬州市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副科长陈清池、丹阳市通达石料场场长杨兆亮等人,采用虚增石料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560.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王勇同时还交代了自己于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账上报支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消费费用累计14.9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朋友和情人助推腐败

几天后,在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扬州市检察机关将正在北京某宾馆休闲的王广田抓获归案,随后又分别在扬州和江都将参与犯罪的陈清池、涉嫌犯罪并帮助王勇夫妇外逃的王勇的妻弟卞正育(随父姓,肖蔚随母姓)抓获。在强大的抓捕压力下,参与王勇犯罪活动的副科长吴春球主动到检察院交代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拨付应该采取计量付款的方式,实际供应了多少量的材料就给付多少资金。但是,作为项目指挥部财务材料科科长的王勇又是如何执行这一规定的呢?

实际上,正如王勇所说,由于他与王广田有10多年的“兄弟交情”,况且,王广田也多次向其许愿事成之后有“回报”,他便不顾国家规定,在承包商王广田还没有提供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就提前付款给王广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预付资金3900万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工程款出现问题?原来,王广田拿到王勇预付给他的国家工程款后,投资到自己经营的酒店等项目上去。而对于这些项目,王勇也心知肚明。如果投资成功,王勇也会获得相应的好处,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预付的3000多万元工程款由于经营不善,真的出了问题。

挪用巨额工程款无法归还,为堵漏洞,王勇越陷越深。自1997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勇等人利用管理公路建设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从其负责管理的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等账户中挪用公款1.35亿余元给个人使用,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供其用于轧石场的投资经营活动。其间,为了防止事情败露,王勇又以单位的名义做担保,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多笔贷款偿还原来的材料款。

随着侦查的深入,侦查人员又有了新的发现。除王广田外,王勇腐败还有一个推手,那就是由他的情人转为现任妻子的肖蔚。

肖蔚,曾任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某支行行长助理。王勇所在的部门掌握着上亿的工程建设资金,因此他也成为各银行关注的焦点。正是基于这个因素,肖蔚结识了王勇,两人一来二去发展为情人。2003年,王勇与发妻离异后,肖蔚自然成为王勇的妻子。

2000年2月,肖蔚借用北京市青年路木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名义,以淮江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存款作为担保,在当时的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某支行贷款1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同年7月该贷款到期后,肖蔚为了还款,在得知王勇以淮江高速公路指挥部在该行的存款作为担保,为王广田在该行贷款700万元后,找到经办人薛某向其提出从中借款100万元。薛某经请示王广田同意后,从贷出的700万元中借给了肖蔚100万元,并让她打了借条,后肖蔚将该款用于还此前其炒股所贷的100万元。2004年上半年,肖蔚与王勇结婚后,两人为了不还该款,竟然向薛某索回了100万元的借条。

2004年4月,肖蔚在加拿大购别墅急需要钱,后王勇以付款给其他单位的名义,从其负责的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归还资金办公室账上开具了一张80万元银行汇票,并指使妻弟卞正育私刻公章和个人印鉴章进行背书。王勇将该80万元从该行提现,又指使卞正育将这80万现金分数次存入肖蔚提供的“何家财”的农行卡中,通过地下钱庄将钱转至加拿大肖蔚处。

2008年11月8日,扬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对王勇提起公诉。同时,对王广田、肖蔚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2009年5月26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月1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健力宝原董事长案庭审第三日 关键证据并未现身

张海案波澜不惊。虽然控、辩双方在3日庭审时均信誓旦旦称自己将有新的证据出现,但显然,他们都食言了。

截至11月6日中午12时,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一案已经出示了共计500份书证,90份证人证言。为避免再次延期审理,审判长决定加班,只为两场庭审之间留下了一个半小时,以至于第二场庭审开庭时旁听者包括律师被佛山中院的门卫以未到上班时间为由,挡住不让入场。

唯一的出庭证人

张海为了证实自己,共找了三名证人,但在出庭当日,只有原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秘书纪治出庭。

张海希望纪治证明的事实,是健力宝集团中三水正天各位股东的实际操控地位以及重大事项的流程手续。据纪治介绍,在健力宝内部,为三水正天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均留有办公室,而健力宝大厦的第三十八层,除一间会议室外,整层供三水正天法定代表人叶选基个人使用。

纪证称由于叶红汉与叶选基为叔侄关系,所以“我们一般认为(叶)红汉的行为,就是法定代表人授意的。”

纪治同时证明,其在多次董事会会议中听到张、祝之间为借款之事发生争执,“当时说这钱是三水正天借的,张海说应该由三水公司还。”

鉴于张海此前庭审中多次提到有证人或同案犯有作伪证嫌疑,并称自己有强有力的证人,但他未想到己方证人却无法如约出庭,他不知所措地咨询审判长还有无其他办法取证。其辩护律师张民则表示另一个关键证人郭泳不愿意为任何一方担当证人,所以请求合议庭依法传唤郭泳到庭作证。

张海对健力宝前执行总裁张金富的口供一再地表示怀疑,“为什么张金富只有口供,而没有相关的书证,如果我真的让他将近两亿的资金违规划转,他作为一个曾服务于多家海外上市公司的高管,竟然连给自己留一点凭证的意识都没有吗?”

证据之争

张海在庭审中对自己被扣押的物品清单表示不满,而且他最关心检察机关从他家中搜去的相关文件资料,“那里面许多是我的证明材料,能否请检察机关出示扣押的文件清单,以便我查找并举证”。

张海的要求遭到了公诉人拒绝,“证据的选择与提供顺序由控方决定,控方无义务提供这些证据”。

但审判长最终批准张海可在庭后书面提供一份其所要求看的证据目录,并当庭满足了张海的一个要求,让其阅读了一份裕兴公司关于向三水正天科技提供借款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因为张坚称这是一份最能证明其清白的证据。

该会议纪要内容显示,2002年5月,祝维沙任总裁的裕兴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总计2.38亿元的款项借给三水正天,以助其完成收购健力宝饮料厂的工作。“这份证据证明前面那些所谓说我借了1.58亿元的人是多么的胡说,他们连基本事实都不清楚,他们的口供怎么能相信。”张海称。

最后陈辞

在最后的双方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虽然张海一再将三水正天与其个人区别开来,以表示现有的侵占及挪用资金行为均为公司行为,但检方收集的证据证明,三水正天本质上就是张海个人掌控的公司,该公司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而且具体运作由健力宝集团的投资管理部负责,“这说明三水正天其实就是张海为实现其个人目的所设的公司,三水正天的行为不过是张海为掩盖其不法行为的空壳。”

而张海再次否定该指控,称其并非三水正天的实际控制者,且三水正天有正常的经营运作行为,其所作所为并不等于张海。

对于挪用资金为自己购置别墅一事,张海则供认,这笔钱确为其个人工资收入,在健力宝集团,他及叶红汉、叶选基的工资发放均采用此种形式,即通过将款项转入各自的关联公司账户来完成。

在张海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后,长于言辞的张海做了最后陈辞:“我担任了两年的健力宝董事长,为地方提供了四个亿的税收,而地方给我的回报是十八个月的看守所免费食宿,不过无论如何,说我有罪也好,无罪也好,只要再给我机会,我保证24小时内筹集资金,解决健力宝的困难,哪怕算是戴罪立功都行。”

下午5时30分,审判长宣布本案第二次开庭时间待定,张海在法警簇拥下走向庭外的囚车。15个小时后,同样在这间审判厅这个被告席,坐上的将是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顾的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

广西省马山县一会计挪用养老金32万被判10年

曾任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会计吴昌克因犯挪用公款罪,日前被马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未退赔的公款328750元,被依法予以追缴。

据马山县法院调查,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吴昌克利用任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会计职务之便,以支付养老金、丧葬费、安置费为由,在空白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信汇凭证上,盖上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的财务印章,先后14次将328750元公款转到梁安琪等人的个人账户上,后取出现金用于赌博,至今未退还。

2006年2月27日,吴昌克到检察机关投案。

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昌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挪用公款328750元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至今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外逃女巨贪司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7000余万

今年6月底,杨胜华回国自首。他有着特殊的身份:既是外逃“女巨贪”杨秀珠的“马仔”,又是周立波妻子胡洁的前夫,他的回国,备受各界关注。(本报8月3日A8版曾作报道)。

昨天上午,杨胜华案有了最新进展:温州鹿城检察院通报,他涉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数额分别达到4000余万元和3316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

检方查明,杨胜华挪用的3316万元公款,先后分5次借给了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等用途。

而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创办人,正是胡洁。

司机摇身成了国企老总

杨胜华,49岁,温州人。原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温州现代城建)和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下称温州现代市政)法定代表人。

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杨胜华,曾是杨秀珠的司机。

杨秀珠,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从上海浦东机场出逃国外,纪委通报其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坊间称之“外逃女巨贪”。

杨胜华如何从一个司机,摇身变成国企老总?当中内情,旁人自难知晓。

不过,从简历上看,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他在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辞去副处长职务,人事关系迁到温州市自来水集团)。

在此期间,1995年10月,他兼任了温州现代城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又兼任了温州现代市政(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5年,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1998年,杨秀珠任省建设厅副厅长。

外逃8年,突然回国自首

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最初源于鹿城检察院查办的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受贿一案。

杨光荣是杨秀珠的胞弟,2003年,鹿城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杨光荣的受贿事实,经查证后依法对杨光荣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省检察院根据相关线索,将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档案资料,全部上调到省检察院审查。

当年4月,杨秀珠潜逃境外。

杨光荣案发后,作为杨秀珠“身边人”的杨胜华,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后一直滞留国外,引发诸多猜疑。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将杨胜华涉嫌贪污一案的相关材料交给鹿城检察院。同年10月,该院依法立案侦查。

2007年7月,温州市纪委开除了杨胜华的党籍;2007年9月,杨胜华被温州水务集团开除。

今年6月28日,杨胜华突然回国,后向鹿城检察院投案自首。

鉴于案情重大,鹿城区检察院经报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今年7月21日对其执行逮捕。

案件先后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个月,现已侦查终结。

两次耍手段,贪污4000余万

鹿城检察院透露,杨胜华的犯罪事件主要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涉案贪污数额为4000余万元。

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现代城建和温州现代市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未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让国有股权、虚假出资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使自己成为温州现代市政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

同期,温州现代市政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841万余元。

2000年8月,杨胜华故伎重演,再次通过类似手段,使温州现代市政成为温州现代城建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

同期,温州现代城建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5357万余元。

杨胜华通过虚构产权交易等,将国有股权转为本人持有,涉嫌贪污数额达到4000余万元。

挪用公款3316万,借给胡洁的公司

检察机关介绍,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杨胜华还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分5次,将温州现代城建公司的公款,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等用途,累计金额达3316余万元。这已涉嫌挪用公款罪。

而原温州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是杨胜华的前妻胡洁。

两者之间有何关系,检察机关暂未透露。

杨胜华和胡洁于2000年结婚,2007年,胡洁向鹿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去年5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此前坊间有传言,“富婆”胡洁拥有的财产或多或少和杨胜华有关。曾有网友发帖,称温州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996年创立之初,注册资金只有区区50万元,而到了2000年,注册资金已达到了2666万元。

杨胜华涉嫌犯罪事实,刚好也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之间。这是否太过巧合?

对此胡洁严辞否认。不久前,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回应:清者自清,司法机关自会查明。

挪用资金5000万 陕西健桥证券副总裁被逮捕

因涉嫌挪用资金5000万元,陕西省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良勤近日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5月至2004年7月,郭良勤在任陕西省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分管资产管理部业务的便利,以健桥证券公司的名义,同深圳聚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兴业银行科技支行商议,三方同意以银行为放贷主体,聚鑫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由健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发放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来,郭良勤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非法将公司这笔5000万元资金几经转手,提供给一家名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四川宜宾市一银行职员挪用公款一天被判刑三年

四川宜宾市南溪县两银行职员为朋友帮忙挪用公款24万元一天,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日前,这一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开始执行。这也是宜宾市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刑事案件。

2003年1月7日,刘某为注册成立公司,请求某银行南溪县支行大观营业所会计何某为其个人账户空存人民币24万元用于注册验资。因何某称空存现金必须有出纳的许可,刘某即找到营业所出纳蔡某帮忙,并一再保证当天验资后即将人民币24万元转回该营业所,蔡某表示同意。刘某随即到营业所办理转账人民币26万余元(加上他自己的2万元)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上用于验资。次日,会计师事务所将上述款项转回至刘某的个人储蓄账户,刘某当日即将这笔钱归还营业所。

虽然蔡某、何某只挪用了公款不到一天,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南溪县法院在审理中,案发地的镇人大、公安派出所均认为他们挪用公款的时间不到一天,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认罪态度较好,但没有法定能减轻或缓刑的情节。南溪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依法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南溪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减轻处罚符合刑法规定的有关量刑原则,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核准南溪县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外,何某有自首表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贪污挪用公款75万元潜逃了15年终自首

“十五年提心吊胆,十五年东躲西藏,十五年忍辱负重,十五年谨小慎微”,四句话,是眼前的这个昔日单位负责人对自己负罪潜逃15年的总结,面对来自家乡山东胶州的公安民警,说出了他的第一句话,听着熟悉的乡音,他忍不住泪流满面。

1978年,高中毕业的纪某进入胶州市某行政单位工作,参加工作以来,纪某积极向老同志学习,踏踏实实地工作,使他很快成为了单位的一名业务骨干,1991年,时年29岁的他就被提拔为部门的副职。此时的纪某因工作认真、铁面无私,成为了系统内有名的廉洁先进个人,曾经有一个非法倒卖卷烟的个体户,被纪某依法查处,这个人当场求情希望纪某能够高抬贵手,从轻处理,并送给纪某1000元现金。但纪某没有动心,他在第二天就将钱上交到单位,待处理完结后将1000元钱退还了本人。因为纪某对待工作的认真踏实,纪某很快由副职转正成为了这个部门的负责人。

然而,在事业上曾经辉煌的纪某,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忘记了曾经的努力,忘记了党纪国法,在随后任职的几年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铤而走险,收受他人贿赂并贪污挪用公款75万元。1996年6月14日,怕事情败露,自知逃脱不了法网的纪某选择了逃离。

逃离后的纪某就像消失了一样,没有了任何踪迹。有人说他出国了,有人说他死了,各种说法不一,但胶州警方从来没有放弃对他的抓捕。“清网行动”开始后,胶州公安局再次将纪某列为行动的重要对象,特别是在“清网行动”的最后冲刺阶段,胶州警方提出了“锲而不舍、全力以赴、务求全胜”的追逃决心,向未自首及抓获的逃犯发起最猛烈的进攻。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所长徐信国主动请缨要求抓捕规劝纪某。办案民警先是到纪某的家中对其母亲和妻儿做规劝工作,让纪某和家属明白自首才是其唯一的出路,并希望家人都能够规劝纪某,但其家人15年来都没有与纪某有任何联系,更不知道纪某的下落。办案民警只好将工作向外围扩散,经多方努力工作,民警了解到纪某曾经到过浙江、上海、江苏、陕西等地,并很有可能在这些地方出现。11月20日,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的追逃专案小组,启程奔赴浙江开展抓捕工作。

每到一地,民警对纪某曾经生活的地方进行认真走访调查,基本掌握了纪某逃亡的生活历程,同时,民警继续通过其亲属做纪某的规劝工作。正在各项工作开展之时,纪某在强大的法律政策和情感召唤下,12月6日,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第二章 贪得无厌

湖南巨贪李大伦、曾锦春终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陈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三、没收被告人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74.3281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181.2925万元,上缴国库。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大伦、陈立华、曾锦春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供应及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66.3281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上诉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原审判决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罪该处死。一审判决认定曾锦春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曾锦春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曾锦春死刑之路调查:深信关系更重要

2010年12月30日的一声枪响,让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2006年前后,郴州官场发生地震。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长樊甲生、组织部长刘清江、原市长周政坤,全都因为贪腐被查。这其中,只有曾锦春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一个本应整肃官场、查处违法乱纪的纪委书记,为什么会走上不归路?

宦海沉浮使他深信“关系更重要”

曾锦春的一生其实远非众多媒体所述的十恶不赦。在其从政任职30多年间,曾有过拼命工作为国为民的经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他人生的转折与仕途沉浮密切关联。

196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的曾锦春被安排到郴州临武县教书。他主动向组织上提出,愿意到更为艰苦的乡镇去工作。

在乡下任教时,曾锦春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很快崭露头角,并开始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

正苦于手中没有“笔杆子”的临武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当即提议将曾锦春调到县委办专门写材料。其仕途借此进入快车道,很快被提拔为县委办副主任后又调到花塘乡任党委书记。

受到组织重用的曾锦春深受鼓舞,更加努力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掀起重文凭重知识的用人之风,曾锦春亦受益这波大潮,10年间就成了临武县的县委书记,并且是当时湖南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俨然一颗冉冉上升的政治新星。

踌躇满志的曾锦春达到了他人生的第一个高峰,但缺少官场斗争经验和圆滑作风的他也惹来了不少妒忌的声音。

据曾的家人回忆,一次,郴州地区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给曾,要求他帮助自己的侄儿承包临武县工商局的一项工程。此时尚能坚持原则的曾锦春没有顾及领导意愿,而是秉公办理,得罪了领导。1987年,本有望仕途更进一步的曾被调动到郴州地区国土局任第一任局长。但据媒体报道,这次调动是因为他操纵选举。

曾锦春在郴州国土局局长位置上工作努力,出色的工作成绩再度受到省地市领导的好评,但突然又被调动到了郴州地委农村工作部当副部长。

据曾锦春的儿子曾峰回忆,那段时间,他父亲整夜唉声叹气,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而当时社会的风气已经在慢慢转型,曾在失意的时候又受到了这种拜金思潮的影响,终于使他丧失了自己的信仰。

此后,曾锦春从农村工作部调动到郴县(今苏仙区)任县长,后接任县委书记。1994年,时任郴县县委书记的曾再一次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自认为已掌握升迁之道的曾不再是静等组织安排,而是设法通过自己当年在湖南师大的一位老师向高层领导举荐,通过这位已在中央机关工作的老师的一个电话,曾锦春顺利升迁到了郴州地区纪委书记的位置上,了却多年夙愿。

仕途上的几次变故,让曾锦春深深认同了“能力固然重要,关系更重要”的说法。他曾经这样教育儿子:“工作再努力也没用,重要的是把关系搞好,如果需要钱疏通,尽管开口。”

曾峰称,升迁到郴州地区任纪委书记,更使其父亲思想到了完全蜕变的程度。这一系列的工作变动,让曾开始拿出当年给党报写稿子、干工作的劲头,深研官场潜规则。“此后,父亲也就沿着自己错误的人生轨迹,一直走了下来。”

贪欲侵蚀,防线失守

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曾锦春曾经联合另外两位狱友合写了一本30多万字的小说,由他口述提供素材,另一人执笔。这本尚未出版的小说记录了曾从年轻时满载着理想拼命奋发向上的热血男儿,到垂暮之年沦为罪犯的历程。

曾锦春在悔过书中承认,思想的转变、蜕化是自己到了晚年注定变质的原因。曾也力图秉持操守,自觉拒腐防变,甚至给自己制定了“现金不收;贵重物品不收;无法拒绝的收了也要退给本人或组织”的“三不收”铁规,然而“内外夹攻”之下终于破戒。

据他回忆,几次带队招商引资时,当看到那些投资老板气度不凡、盛气凌人时,心中充满艳羡,想到自己也是有钱就好,将来更气派、更风光。而他在几次去看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领导时,发现其连小孩工作都没有安排好,就萌生了“当官管一阵子,有钱才能管一生一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

1996年,曾的老熟人、临武县花塘乡科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友甫到他家拜年,顺带提了一些鸡、鸭之类的农副产品。曾锦春表示不能要对方的东西,拒绝不了后便拿两瓶酒返为回礼。可到了1997年,李友甫再度携礼来拜年时,便成有来无往了。“开始对收点农副土特产品等就无所谓,不当一回事了。”

门户洞开,有心人便乘虚而入。

1997年春节,临武县一位干部拿1000元红包到曾家拜年,曾与妻子拒收。对方振振有词地说:“如果送两瓶酒、两条烟价值也超过千元,而书记你不喝酒、不抽烟,给你还难处理,一个红包方便多了。”曾锦春听后顿悟,由此“解放了思想”,收下了这个红包。此后,他对送来的红包一律照收不误,仅几年中便收了红包礼金100多万元。

另外,帮助曾锦春“解开思想疙瘩”的还有时任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的示范效应。

身为纪委书记的他深知二人有着严重经济问题,但见两人“腐而不败”,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日渐淡去。“这时,就像大江大河垮了堤,洪水泛滥成灾,不可收拾。收钱办事收红了眼,发了疯。什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按职用权,什么以德用权全是一句空话。我作为纪委书记,主要任务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可自己却脱离本职工作,什么矿山纠纷,什么基建工程招投标,什么干部提拔等都去插手,超职越权去管,目的是以权谋私、以权谋钱、权钱交易。”曾锦春说。

知情人士说,曾放开手脚受贿时,很多老板都是直接驱车提着装钱的蛇皮袋或者塑料袋,直接送到曾的办公室。此类人众多,以至于前来汇报的郴州市纪委干部往往要等这些老板离开后才敢进门。

郴州有官员告诉记者,曾锦春总是做一些前后矛盾的签字或者批示,让下面办事的人无所适从。原因就在于两头收,哪边给钱就帮哪边,哪边给得多就帮得多。

曾锦春在被“双规”的前一天还心安理得地收下一名商人120万元。2006年9月19日下午,就在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现在他面前时,其公文包里面还有10来个红包。他说“这很正常”,是“这几天出席公务活动时有关单位给的误餐费”。他自己还没有来得及拆开,其中,最大的一个里面装了5000元现金,而最小的一个也有1000元。

心态不平衡滋生“杀富情结”

曾的自我毁灭与当地的环境联系紧密。

曾锦春所在的郴州有着“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也是全国19个重点产煤地级市之一。2002年后,煤炭价格开始爆涨,从200元一吨涨到2006年的400多元一吨;同时,郴州的有色金属也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飙升一路走高。在郴州众多渴望财富的官员看来,一个崭新的分金时代就此到来。

时任郴州市市长的周政坤等人纷纷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进入了煤矿“采金”。曾锦春亦不遑多让。因此前担任过国土局局长和乡镇、县委书记,曾锦春对于资源分布、采矿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审批程序等有着非常专业的认识,可以轻松地掌握各类投机人士的要害而加以利用。作为纪委书记,曾锦春同时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这一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兼任,为曾锦春的敛财提供了条件。

曾锦春收受的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其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20万元送给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贿嫌疑人矿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间登场。在首向曾多达18笔(次)的行贿中,有很大一部分与其经营的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区与派安公司的纠纷有关,首曾分5次给曾送来200万元。但曾左手接受首的巨款,右手也揽进了派安公司的“孝敬”。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终于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除了插手矿山各类事端牟利外,曾锦春在后来的悔过书中承认,他明白要想暴富,主要的途径是自己开矿。为了办矿他收受大额贿赂,投资2707万元,分红利达1000多万元。为了应付组织上的查处,他便化名朱几在、何六周、朱中华等个体老板的名义入股,欺骗组织。

而利用职权干预司法部门办案,插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也是其受贿索贿的重要渠道。

2001年3月,郴州市宜章县民营企业主王文汉将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联营合同,偿还70多万元。由于法院迟迟不开庭,王文汉向曾锦春行贿数万元。在曾的干预下,2002年5月,宜章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美光公司付给王文汉人民币170万余元。但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曾锦春倒向了美光公司这边。他甚至将曾为美光公司做过审计鉴定报告的郴州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要求修改对美光公司不利的地方,否认审计结果。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也被曾锦春叫到办公室面授机宜。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而判其败诉。

参与曾案的调查人员透露,去长沙或者北京开会办事都是曾索贿的良机。“在这个时候,他会打电话给那些老板,你给我拿多少个来。”在曾的心目中,索贿和受贿的基本单位,早已将万元计算的人民币称之为“个”,“个”数的多少决定关系的远近和其帮忙支持的力度。

前述人士称,曾疯狂地受贿、索贿,插手各类经济纠纷,甚至制造事端牟利,与其内心深处的“价值观”是紧密相连的。在曾的心目中,自己曾为党为国辛苦数十年成绩斐然,却仍然收入一般,而那些大字不识两个的人,却能依靠运气或者关系陡然成为家产千万、逾亿的富翁,实在是社会分配的不公。“他有一种强烈的杀富情结。遇到这样的老板,多是来一个宰一个,绝不放过。”

曾锦春的民愤被放大了

曾锦春在悔过时曾表示,他以往去外地考察、旅游时看到那些民族英雄的塑像;下乡调查研究,看到一些过去当官者留下的碑文,心中非常感慨,也憧憬着自己将来能够塑像留碑,流芳百世。在其心目中,似乎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身陷囹圄的一天。

在曾被司法机关带走后的一两天,郴州市区有鞭炮声响起,也有人打出了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这些成为“曾民愤巨大”的印证。

然而,实际上,上述行为都是“被曾伤害过的人士所为”。一位深谙个中原因的人士告诉记者,花费逾5万元的鞭炮是某商人组织放的,而上街游行的人员则是另一老板指挥的。“很多人被曾所害,但这些人多是官员和商人,曾锦春有商愤、官愤,而民愤不大。”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曾对于普通民众仍是可“亲近”的:他的办公室随时可以向市民、农户和记者敞开,对于一些百姓的冤屈他也能秉公查处,甚至督办到底。“曾给人的印象还可以,做事扎实,不讲条件。”原郴州地委一位领导这么评价,“有一次,曾锦春下去检查工作,看到一位老农民挑着一担谷子很吃力,他便下车从老人肩头接下扁担,硬是帮老人把谷子送到家。”

湖南省委一工作人员透露,在湖南省第8次党代会期间,曾锦春列席参会。一个晚上,曾突发急性肠胃炎疼痛难忍,急切间拨打宾馆值班服务员的电话,但却无人接听。第二天,曾将此事向大会秘书处作了反映。有关领导指示将擅离职守的服务员开除。曾闻讯后,马上找到相关领导表示,当晚是自己拨错了电话,请求撤销对服务员的处分。

参与调查曾案的人士称,曾不少的“亲民”之举与其疯狂受贿、罔顾法纪并不矛盾。因为在曾的思想价值观中,对于民间的弱者是支持的,对于有钱的老板则不妨宰杀。而如果有官员挡其敛财之道,同样要无情打击。

他说,永州道县县委书记等被抓后,县城也响起了鞭炮,也有人游行。在经济角逐或者纠纷中受到冤屈的人,期望对贪腐的官员予以严惩,在经济犯罪一般不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们以这类方式放大了民意,客观上助推了曾走向死亡之路。当然,这同时也给了那些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官员以警醒。“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两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财政收入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曾锦春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3123万多元。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收受贿赂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当捉鼠,而曾何以最终变成了一只令人恐惧的硕鼠?

曾锦春为何“三不倒”

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事实上,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锦春跟其他的腐败分子不同,他从事纪检工作多年,非常懂得反侦破、反调查的手段,面对办案人员,他完全是一副光明磊落的神态,没有一丝恐惧。他利用多年盘踞郴州结下的深厚关系,与行贿人早就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因为曾锦春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使得调查工作无法取得实际证据。

这由此成就了曾锦春“三不倒”的名声。据传他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

曾被3次“双规”的民营企业家李民主也说,“为什么他想做什么都可以屡屡得手?为什么民愤这么大还长期得不到处理?我觉得归根结底,是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由此导致明明是在犯错,却还要迁就他,甚至还为他歌功颂德。如果有一套监督体系及时出来主持正义,他也不至于下滑得这么厉害”。

出事前,曾锦春也曾撰文说,现行反腐拒变体制、机制、制度强调伦理道德性,把人的行为约束寄托在主体的道德感和良心、良知之上,在监督体制上,看重的是内部监督,对外部监督不敢用、也不会用,致使对“一把手”等重点对象的监督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督机制上,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致使监督存在“空当”和“盲区”,造成“弱监”、“虚监”和“失监”。“纪委权力,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

在郴州,一个经常被提到的事实是,桂阳县城有条城南街,这条街上坐落着许多政府部门,如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这条街上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无一例外被曾锦春“双规”过。

曾被曾锦春“双规”过的桂阳县建设局原局长胡颂才说,纪委权力很大,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曾锦春非常露骨,大小事情都要插手,干了就不怕。

在曾的受贿清单中,超过一半的现金贿赂来自矿山老板。如果仅以关联性看,则绝大部分的行贿者,均多少与矿山有关。曾案开庭时,公诉人提到,每次郴州市召开有关矿产的会议,曾锦春都不请自到,并且倚仗自己资格老,经常推翻已经由分管市领导决定的意见。作为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的纪委书记,曾锦春频繁地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周尚红称,曾锦春多次说过,谁掌握了矿产资源,谁就掌握了财富。他知道矿产开采有丰厚的利润。因此,他多次主动要求主管郴州的矿山管理工作。实际上他利用这个职权谋取了暴利。

对于与他有经济利益争夺或对他持有异见者,曾常采用“双规”的办法予以打击和管制。近年来,中央纪委对“双规”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只能适用于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据曾在看守所回忆,担任纪委书记十多年期间,共查处级以上干部150多人,科级以上干部上千人。其中有些确实是他故意在整那些不听话的干部。更有甚者,“双规”措施甚至被他直接用到了非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头上。

郴州市纪委的一份报告披露:在曾锦春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立案、“双规”从不开会研究,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

曾锦春曾反思称,纪委的职能越单纯越好(监督、查处),不要赋予纪委其他方面的权力。诸如职能部门能管的事情,纪委不要管、不要插手。因为人的自控能力都是有限的,权力一多,自我就容易膨胀,就容易发生问题。

曾锦春反思:关键是抓落实

江西省一位检察官曾撰文称,类似的纪委书记违法犯罪绝非个案。如果说,党政干部违法犯罪了,检察机关可以查处;检察机关干警违法犯罪了,纪委可以进行查处,那么,纪委的干部谁来监督?纪委干部不是神,他们也经常受到外界的各种诱惑。要是纪委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违法犯罪了,谁来查处呢?

他指出,国内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其他机关不可能对纪委书记进行监督。而上级纪委平时与下级纪委接触甚少,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了解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因此,要解决纪委书记权力监督的问题,不仅要依靠上级纪委的真抓实干,更重要的是从规范制度上着手。要规范平级的监督与制约,也要在制度上落实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地方党委和人大的监督。

他认为,避免监督者的监督权成为新的腐败源头,应成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破之题。

身陷牢笼时,曾锦春也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难题,进行了悔过式的思考:党章说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而实际上纪委是监督不了党委的。党委书记如果对纪委书记不满意,向上一反映,这个纪委书记有可能就要被调离,干不长。同样,党委也监督不了纪委。纪委是双重领导,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这样党委也不太愿意惹纪委,也达不到监督纪委的功能。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总结郴州系列案件时,把如何监管一把手的权力置于研究的重心。相关的调研认为,除了私欲膨胀和领导独断专行外,上级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得力,是导致郴州众多官员贪腐案件爆发的重要原因。上级有关方面对李大伦、曾锦春这类干部的所作所为未及时掌握,对一些不当行为没有及时谈话提醒,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更是软弱无力。郴州原市委常委班子很多成员都是李大伦一手提拔的,对他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得民主集中制等重要的党内制度难以贯彻执行。

在互相监督问题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杨赞举了一个例子:有个叫陈云飞的行贿人,为了在汝城县承包小言镇的一个尾砂矿,找李大伦向当时的汝城县委书记打招呼,而同时,曾锦春也为了另一个行贿人想承包这个工程,向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打招呼。最后,由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来协调处理这个问题,就这样李大伦打招呼的陈云飞和曾锦春打招呼的另一个行贿人,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李大伦和曾锦春都在运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彼此心照不宣,所谓的监督根本不存在了。

前述知情人士称,郴州系列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各级党政机关仍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必须用科学的分权和有效制约来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科学决策。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提高在诸如工程项目、资源开发等方面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让权力之手远离腐败的诱惑。

据悉,在曾案案发前,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都先后落马。在彭晋镛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此后,湖南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室,面向系统内部,加强纪律监督。

曾案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一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时说,随着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威信不断提高,诱惑也多了,如果对他们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一方面使纪委的干部不断受到侵蚀和腐蚀,另外一方面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坏的影响。“我们不敢保证纪检干部素质都那么高,但我们的要求是非常严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

曾锦春在狱中曾反思称:“制度已经很多了,关键是加强制度的认真落实和执行。”他建议,为了防止“300多条制度就像挂在墙上的月亮一样”,应该学香港一样,凡是发现领导干部有问题,哪怕是收红包的小问题,也一律公布,从小事情抓起。

原国家民委官员涉贪落马:这个贪官让下属“折服”

在下属们眼里,杜茂基出手大方,精明仗义,就没他摆不平的事。所以无论是杜茂基独自侵吞公款,还是合伙私分公款,下属们对他都是言听计从,从未有半点疑义。

杜茂基在被调查之前感到风声甚紧,便一再告诉刘骏等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法院开庭审理时,杜茂基在法庭上表示:“都是我的错,是我把他们(刘骏等人)拉倒的。”

民族大世界商场位于北京最繁华的商业区之一西单,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中,这处平房商场显得很不起眼。它以经营低档的服装鞋帽为主,便宜的商品二三十元,价格高的不过一两百元。可就是这不起眼的商场,一度成为杜茂基疯狂敛财的主要来源。

杜茂基原系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他单独或分别伙同民族大世界商场常务副总经理刘骏、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李静兰等人截留私分商场商户上交的租金,并以筹建民族大厦等工作需要为由,非法占有套取商场公款共计2592.1788万元,分赃2062.1788万元。另外,杜茂基在国家民委翻译局二期工程建设期间,为中标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万元。

9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杜茂基和其他同案犯均没有提起上诉。

祸起“小金库”

杜茂基贪污、受贿的2000多万元里,最大的一笔来自民族大世界商场私设的“小金库”。

1999年9月,杜茂基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调任国家民委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上任后不久,杜茂基便表示要将民族大世界商场改建为民族大厦,并以筹建民族大厦需要资金为由,指使李静兰设立“小金库”。

身为民族大世界商场财务经理的李静兰精通财会业务,却无视财会纪律。在杜茂基的指使下,两人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临时工工资、截留商场租户水电费和租金等方式套取公款,存放在“小金库”里。从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杜茂基以筹建民族大厦等工作需要为由,将套取的部分公款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支出和使用,共计1197.1788元。

杜茂基基本上都是以现金的形式从“小金库”里提钱。他用钱时打电话给李静兰,让其准备钱,有时一次要提二三百万元。杜茂基的车停在民族大世界商场附近的地下停车场,李静兰将装现金的袋子直接放在车的后备厢里,锁上车便离开,随后杜茂基将车开走。很多情况下两人都是以这种方式交接。

每次从“小金库”提钱,杜茂基都在支出凭证上签字,李静兰也在“小金库”的账目上记账。从2003年起,不断有群众举报反映杜茂基有经济问题。到了2004年底,杜茂基感到风声越来越紧,便叫李静兰把“小金库”的账目和支出凭证全都销毁了。

之后,杜茂基改变了拿钱的方式,开始为自己寻找后路。他将租用民族大世界商场商铺的散户全部赶走,将商铺分租给两个大的租户。他与其中一个租户商定每年从商铺租金中截留一部分钱,交给民族大世界商场常务副总经理刘骏,不要让李静兰知道。从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杜茂基和刘骏共同截留私分租户租金405万元。其中杜茂基分得赃款215万元,刘骏分得赃款120万元、奔驰轿车一辆。

李静兰是杜茂基从“小金库”里提钱的知情人。为了堵李静兰的嘴,从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杜茂基伙同刘骏和李静兰,先后14次截留私分租户租金990万元,其中杜茂基分得赃款650万元,刘骏分得赃款172万元,李静兰分得赃款168万元。

2005年5月,杜茂基被免去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职务,6月提前退休。他推荐刘骏担任总经理。走之前,杜茂基授意刘骏关照一下民族大世界商场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纪镭。刘骏便与李静兰、纪镭共谋套取商场公款。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3人采用加大工程费用、虚假减免租赁户租金、加大会议费用、虚假购买花卉等手段,共骗取公款198.6万元,钱被3人均分。

2005年6月,李静兰看到杜茂基已经退休,便与商场出纳李和萍均分了“小金库”里的20万元。同年7月,两人又私分了“小金库”里的6.85万元。

他是下属们的“偶像”

在一次次疯狂敛财的过程中,无论是杜茂基单独侵吞公款,还是与下属合伙私分公款,他没有遇到半点阻力,下属们对他都是言听计从。在下属们的眼里,杜茂基出手大气,办事果断,杜茂基简直是他们崇拜的“偶像”。

杜茂基接手民族大世界商场时,商场秩序混乱,生意不景气。杜茂基对商场进行改造,提高了经营效益,改善了工作环境,增加了职工收入。这些都令他的下属们刮目相看,用刘骏的话说,“杜茂基把民族大世界商场由乱到治,大家心里佩服得五体投地,非常敬畏”。

随后,杜茂基勾画出建设民族大厦的蓝图,这更吊起了商场职工的胃口。李静兰对办案人员交代说,当时她对筹建大厦抱极大信心,认为大厦建起来,条件好了,经营也就长久了,不用整天严看死守,担心线路老化,引发大火等严重后果,这真是为“大世界”、也为国家民委办了一件好事。正因为如此,当杜茂基提出要设“小金库”时,李静兰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为虎作伥,钻法律、规章的漏洞,肆意帮助杜茂基套取公款,为杜茂基提取现金。

身为商场常务副总经理的刘骏,由原来佩服杜茂基的能力到后来与杜茂基同流合污,这个过程也显得十分自然。对于杜茂基从“小金库”里提钱的事,他也有所耳闻,但从不过问。当杜茂基提出伙同他一起私分公款,说“你也很辛苦,分点钱犒劳一下”时,他欣然接受了。后来不断有钱分到手,刘骏心里越来越害怕,把分到的钱全都存在家里,分到的奔驰轿车也没有开过几次。尽管如此,杜茂基退休后要求他关照纪镭,他仍照办。刘骏这样形容自己的境遇:“我如一个木偶被人推向前台,拼死表演,前途却非常渺茫。”

纪镭是杜茂基一手提拔起来的,杜茂基还为他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并在国家民委为他争取到了购买住房的资格。这些都令纪镭对杜茂基充满了敬畏和感激,他逐渐丧失了是非判断,认为只要是杜茂基交办的事情都是自己的分内工作,成为杜茂基忠实的“工具和马仔”。案发后,纪镭得知杜茂基、刘骏和李静兰曾经私分商场的钱时,内心受到震动,感到既悔恨又庆幸:悔恨的是自以为是杜茂基最信任的人,他交办的事都尽力去做好,可是当他们分利益时却将自己排除在外;庆幸的是杜茂基对自己有所保留,否则自己的罪行将会更加严重。

财务日记揭开秘密

杜茂基担任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一晃几年过去了,当初许诺筹建的民族大厦连影子都没有见到,举报杜茂基有经济问题的信件却越来越多。2006年11月,有关部门着手调查杜茂基等人。2007年8月17日,此案移交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

据办案人员透露,杜茂基在被调查之前感到风声甚紧,便一再告诉刘骏等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但出乎杜茂基意料的是,其他人一被调查便交代了私分公款的犯罪事实。

面对同案犯的交代,杜茂基承认了自己与刘骏、李静兰等人私分公款的罪行,但对于从“小金库”里提钱的事,杜茂基自恃已经销毁了“小金库”的所有账目和凭证,拒不承认。

真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杜茂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李静兰在自己的财务工作日记里详细记载了他从“小金库”里提出的每一笔钱。

出于财务人员的工作习惯,李静兰在记账之外,每天都写工作日记,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业务情况。工作日记里,李静兰把杜茂基称为“杜总”、“老五”、“505”、“老大”等,用“本”或“个”指“万”,“书”指“钱”。工作日记为办案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侦查人员根据日记里的记录,查出了杜茂基所提钱款的来源和去向。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杜茂基交代了自己从“小金库”里提取上千万元钱款的事实。

杜茂基被关押期间,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制定了“用政策教育他,用法律震慑他,用证据降伏他,用情感感化他”的办案政策。杜茂基在写给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悔过书里说:“作为一名有20多年党龄的党员,经过党多年的培养和教育,本不该走到这一步。经过认真的反省和深深地检讨自己,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在权力面前没有经得起考验,在金钱面前没有经得起诱惑,在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面前,没有坚持党性原则……”、“回想我的犯罪,我确实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我的单位和我的同事”。

临近提起公诉时,他得知民族大世界商场的出纳李和萍也是被告人,感到非常惊诧,说:“李和萍是一个老实人,她没有参与分钱。”办案人员告诉他,是李静兰把李和萍扯进来,合伙私分了“小金库”里的钱款。杜茂基不再吭声。法院开庭审理时,杜茂基在法庭上表示:“都是我的错,是我把他们(刘骏等人)拉倒的。”

鉴于杜茂基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且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和退还,法院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骏和纪镭构成自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李静兰和李和萍构成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5名被告人在有效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北京西单,民族大世界商场依然以平房的姿态,夹杂在林立的高楼之间。人流从商场进进出出,一派热闹景象,似乎没有发生过两任总经理一起获刑的案件。但是杜茂基案件留给人的思考是不能被抹去的。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刘玉生指出,这件案件给人的一个重要警示是,“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小金库”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属于监管的盲区,很容易引起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所以对“小金库”一定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能姑息。

杜茂基任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期间一手遮天,隐瞒真实收入,截留大量租金,虚假业务套取大量资金,以供其滥支滥用、大肆贪污。对杜茂基来说,上级主管部门对权力配置不合理,又疏于管理,所管的部门是他的家天下,他的下属们对他百依百顺,言听计从。“当权力缺乏监管时,必然滋生腐败。”刘玉生表示。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民族大世界商场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商场今后要加强法制教育,搞好犯罪预防;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逐步形成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树立以法理财的意识,建立并实施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财务行为。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受审 收受款物近五百万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落马,成为继首都机场前任董事长李培英之后,民航系统落马的又一重量级高官。

11月15日,张志忠案在历经一年多的司法调查后,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检方指控,张志忠在担任原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近15年间,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利,索取或收受款物472.77万元。梳理和还原张志忠案,可见在民航这一垄断行业权力高度集中及资源稀缺,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一些从事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的商人攀附官员,寄生于快速发展、资金大和项目多的民航业。

入行30年陷民航贪腐案

去年3月17日,首都机场发布公告称,张志忠因年届退休,已辞去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之后,张改任调研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彼时,张志忠在民航业系统已浸淫长达30多年。现年60岁的张志忠在民航业系统内的履历可谓丰富。张志忠出生于山西省阳曲县西凌井乡上善姑村,1974年大学毕业后即入职当时的民航总局国际业务局。在随后的30多年里,张在民航总局国际司、企业管理司、运输司、规划发展财务司、规划发展司等部门辗转历练,升迁顺利,任上述多个部门的副司长或司长。其间,他还曾任职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

张志忠掌舵首都机场是在2007年初,他从民航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调任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此后又任董事长),取代因腐败落马的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2009年8月7日,李培英因受贿2661万余元和贪污8250万元,在山东被执行死刑。若不出意外,已届退休之年的张志忠可在首都机场走完其最后的仕途生涯,功成名就而后身退。但张于去年3月突然卸任,引来诸多猜测。两个月后,张志忠在家中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当年5月3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位至正厅级的张志忠,成为民航系统又一位落马高官。此前继李培英之后,民航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于2009年11月被“双规”,后多名民航业人士和商人因涉入被调查,民航系统反腐引发震荡。知情人士证实,张志忠的落马缘于黄登科案牵出的雅宝路商人魏景波的供述,张案与黄登科案并无直接关联。历时一年多的司法调查后,张志忠案进入司法审理阶段。今年11月15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志忠涉嫌受贿案,张案涉嫌受贿的细节暴露,冰山一角地揭开寄生于民航业的腐败。衡水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0年间,张志忠在担任原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工作调整和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求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472.77万元。

升迁影响包机女王发迹

张志忠因雅宝路女商人魏景波落马,祸起10多年前的对俄(时称独联体国家)货运包机业务。中俄贸易的集散地之一雅宝路,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尝试对俄包机业务。据曾在雅宝路从事包机贸易的李平(化名)回忆,中俄货运包机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1991年,苏联解体后经济困难,物资匮乏,中俄民间贸易兴起,初始是在中国边境绥芬河市以“以货易货”方式发展,后一些俄罗斯“倒爷”来到雅宝路倒货,伴有中国商人加入。形成市场后,专门从事货物储运的企业由此产生,同时催生了货运包机业务,“这和租车运输一个道理,只是包机手续复杂”。

魏景波与丈夫舒川(后离婚)经营的北京联洲航空服务公司在此背景中于1992年成立,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专门从事对俄民间贸易、货物储运。现年41岁的魏景波是内蒙古人。传言称,魏景波年轻貌美,但据接触过魏的人士称,魏姿色平平,甚至还有些“矮、胖”。她被媒体称为雅宝路“四大天王”、“包机女王”,其能力和能量不容小觑,这其中不乏张志忠的帮助。

张志忠向有关部门交代称,他与魏景波早在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但真正接触是在1996年。当年,张接任民航总局运输司司长,这是民航总局最具实权的部门。运输司的职责包括对航线航班实施经营许可管理、审核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申请并监督管理,即具有航线航班时刻、包机运输的“生杀大权”。张就任运输司司长不久后,在魏景波的坚持下,魏认张志忠做“干哥”。知情人士称,在张任该司司长期间,张、魏两家交往甚密,时有经济往来。检方的指控显示,1996年底和1997年春节,张志忠分别收受魏和舒川送的一张10万元存折和10万美金。2001年,魏又送了张2万美元。魏景波在证词中称,货运包机在数量和航次上都需要张所在的运输司审批和调配,“包机数量和航次多少,决定赚钱多少,他使我们在生意上挣了不少钱”。

张志忠也确实对魏的公司予以照顾。知情人士称,张承认“会优先审批他们(魏景波)的包机业务”,并向魏透露俄罗斯方面的包机信息。1993年,民航总局将俄罗斯包机从首都机场转到天津机场,张志忠还曾给天津机场的相关领导打招呼,请他们支持和照顾联洲航空服务公司。该公司曾对外宣称,90年代中后期,“公司的发货量曾一度占据雅宝路地区对俄货运总量的二分之一还强,最大年发运航班600余架次,运量达到3.5万吨”,作为国内最早的俄包机承运商之一,魏是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等俄包机的首航执行人,“是天津机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俄包机承运商”。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魏的生意与张的职务升迁紧密相关。2003年,张志忠改任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司长,同年12月,魏在工商部门注销了其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田保华说,此后因中方为确保安全严格审批,及俄对“灰色清关”行为的打击等因素,中俄包机贸易逐渐萎缩,现在基本上已不复存在。

掌控“航空铜牌”大权换利益

2005年9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成立,这是民航业的首家行业自律组织,其成立后具有颁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又称航空铜牌)的职责。欲从事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的企业,比如从事机票代理、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等等,都须获此资质。此前,掌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审批大权的是民航总局运输司。

2002年,张志忠在饭桌上经人介绍认识了绥芬河市通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黄的公司主要从事边境贸易,后向物流业发展,海空联运。次年,黄某想做航空货运的业务,开办业务所需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向民航总局运输司申请。黄某找到张志忠,请他帮忙办理航空货运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很快,因张离任运输司,事情未办成。

庭审内容披露,2003年或2004年左右,还未拿到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黄某向张志忠催问,张曾让负责这块业务审核的负责人向其解释黄某的申请为何迟迟未批准。一年多后,等待多时的黄某已不愿再申办航空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索要申办时提供的证书和资料。黄某转向做机票代理业务,机票代理需要申办客运销售代理资质,再次找到张志忠帮忙,让张给运输司的相关负责人打招呼。黄某再次时运不济。当时负责该项业务审核的运输司相关人士称,因国家规定审批权移交给航协,民航总局停办了客运销售代理资质的审批。

2004年国务院已发布文件,其中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审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并设立一年过渡期。民航业内的一名专家表示,当时的大背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为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一大批行政项目的审批,下放的下放,废止的废止”。这位专家说,这与行政审批自身审批不透明、审批效率低等弊端及产生的权力寻租不无关系。

申请受阻后,张志忠打过招呼的运输司主管人员,帮助黄某联系了一家有机票代理资质的公司,商议好洽谈转股事宜后,黄某最终以8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这家机票代理销售公司。案发时,这家公司尚在经营。

为“朋友”及其子女安排工作

张志忠利用职务便利,为黄某提供帮助,并非白费心血。据检方指控,张曾以职务升迁、疏通关系为由,向因其受益的商人索要钱财。相关材料显示,2005年10月,张对黄某说,民航总局一位副局请辞,他任司长已经多年,想在职级上再进一步,活动一下争取这个位置。张志忠说完这些话的次日,黄某便将5万美金送至张的办公室。几乎同时,张还对深圳市广通联航空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林某道出了同样的想法,林某也对张进行了“经济支持”。

张志忠是否真去疏通以及结果如何无从查证,但张在民航总局最高只是任部门负责人。2007年初,张从民航总局离任,赴任首都机场。张志忠涉嫌受贿的三分之一款项来自帮助利益关系人员调整和安排工作。检方指控,2007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张志忠在担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将老朋友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局长张炜(化名)的儿子,及其朋友的子女安排至首都机场集团下属的公司工作。2008年下半年及2009年初,张志忠分两次向张炜索要人民币共130万元。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在首都机场集团张志忠的办公室,民航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平(化名)为个人调整工作的事,通过他人送给张志忠6万元。

2009年底,同在首都机场集团张志忠的办公室,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公司负责人陈道(化名)为将其子安排至首都机场,通过他人送给张现金5万元。去年4月,张将陈道的儿子安排至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下属的公司工作。

地税会计10年间蚕食1800万

为偿还男友欠下的赌债,在地税局担任会计的同居女友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挪用单位公款代替偿还,最终女友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男友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11月21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涉案1800余万的“地税巨贪”刘迪贪污案的另一主角邬硕超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邬硕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其因犯赌博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一个地税局的“小会计”,何以能在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800多万元?这其中的漏洞到底出在哪里?日前,记者在益阳市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了解。

女会计10年贪挪公款1800多万

35岁的邬硕超是益阳人。2004年9月,邬硕超与在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担任会计的刘迪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3月开始同居。

2005年年初,邬硕超因在益阳市迎风桥镇参与赌博欠下60余万元赌债。事后,由刘迪挪用所在单位公款代替偿还。

现年38岁的刘迪系湖南沅江市人,中专文化,在益阳地税系统只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人物”。然而,据检方指控,就是这个“小人物”,不仅贪污挪用公款的手段多种多样,而且数额巨大,年均180万元,月均15万元,日均5000元。

9月13日下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迪贪污公款1720余万元、挪用公款123万元一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刘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迪于1998年至2010年担任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刘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多列支出、隐瞒收入、向湖南省财政厅虚报津补贴等手段,连续180次私开支票188份从赫山地税局工行账户取现、转账,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720余万元,所贪污的公款均被刘迪单独或与其男友邬硕超用于赌博、奢侈消费;采取私开支票转账的方式8次挪用公款123万元,用于刘迪父母所经营的新湘润滑油经营部从事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款17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123万元供父母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迪犯罪以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刘迪贪污公款全部用于赌博、奢侈消费,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近15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2005年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败露未受处理后,仍大肆贪污公款,其主观恶性极深。根据被告人刘迪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迪具有自首情节,对刘迪适用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小人物沦为巨贪源自制度漏洞

贪财、贪赌、放纵导致沦为阶下囚……记者了解到,此案开庭时,当听到检察官总结其堕落原因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迪突然嚎啕大哭起来。

那么,排除个人方面的原因,一个地税局的“小会计”何以能够在10年间默不作声地贪挪公款达1800多万元?这其中的制度漏洞到底出现在那里?

聊起刘迪的堕落史,赫山地税分局一负责人声称“非常意外”。

据其介绍,赫山地税分局每年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做得很有特色。2002年,该局还被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当年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只有6个,我们单位算其中的一个。除此之外,我们每年都会被评为益阳市或赫山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然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的地税局,最终还是出现了一个千万级的“蚁贪”。

这位负责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以前职务犯罪预防对象比较注重于在外收取税款的干部职工,而忽视了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预防,使得长年在机关工作的刘迪有机可乘。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坦言,地税局在管理上也确实存在漏洞。“比如审计,原来规定审计只能由上级审计下级或者上级委托下级审计,本级是不能审计的。刘迪案发后,地税局将审计方式改革了,本级也可以进行审计了,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漏洞。”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沉思录

如果说身居要位之人大搞贪污腐败尚可“理解”,一些毫不起眼的小人物竟也能在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800多万元,则着实引人深思。

首先,这无疑是一个家庭的集中沉沦。为了替男友偿还赌债、为了个人和家庭的奢侈消费、为了给父母提供经营性活动的资本,就可以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随意贪污挪用公款,这其中全然没有家庭成员之间的约束和监督,有的只是利用和享乐。

其次,则是相关的制度监管存在明显的漏洞。按理而言,财务管理原本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一个女会计何以能够轻松地虚报津补贴、私开支票?相关的审批监督程序究竟又体现在了哪里?对此,有关方面恐怕需要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的反思,并作出更为科学、严密的制度应对。

这种“今天拿点钱,明天收点礼,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即“蚂蚁搬家式腐败”。

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凭借手中的权力,在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几十次甚至成百上千次持续地贪污受贿,竟能累计起巨额财产。

江苏一镇长澳门赌输掉1700万 怕败露欲举家跳江

海门市德胜镇原镇长、今年41岁的张健利用职务之便,以挪用公款、贪污、诈骗等手段谋取巨额赌资,先后40多次悄然飞赴澳门豪赌,共输掉1700多万元人民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在进一步查明事实后,对张健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中,张健的供述发人深思。据张健交待,他前两次到境外赌博,都赢了钱,从此便“着了魔”,赌了又输,输了再赌,最多一次输掉300万元,但他梦想着总有一次能彻底翻本填平那深深的“黑洞”,不料却越陷越深,最终因惧怕案发而仓皇外逃……

镇长失踪,牵出惊天案

2005年9月28日,海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一个举报:德胜镇800多万元的外地客商投资款不知去向,刚刚离职的德胜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健,在调到天补镇担任党委副书记后不久也神秘失踪,张健有重大嫌疑非法侵占了这笔巨额投资款!

张健出身于海门一个教师家庭,1984年7月从海门师范学校毕业,1990年9月至1992年6月在江苏省青年干部管理学校获大专文凭,先后任海门师范附属小学教师,海门市政协办公室办事员、秘书、副主任,海门王浩乡党委副书记,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德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其妻子是一名银行职员,儿子正在读小学。

海门检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最终认定张健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10月4日,海门市公安局在山东烟台抓获了在逃的张健。经初步审讯,去向不明的巨额投资款都被张健个人用掉了。而据张健交待,他共侵吞了1700余万元,一年多来,他共去澳门豪赌40多次,钱被全部输光。

张健出事的消息迅速在德胜镇炸开了锅。在镇机关干部的眼中,这个有些书生气的镇长是不可能与“赌博”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说,平时张健对玩扑克牌、打麻将没有什么兴趣,别人玩时,他看都不看一眼,怎么可能到澳门豪赌?

然而,近日,张健涉嫌犯有贪污罪、诈骗罪、受贿罪,被推上了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检察院指控,张健在担任海门市德胜镇镇长期间,采用隐瞒资金用途等方法,侵吞和骗取公共资金950万元;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495万元,主要用于赌博和还赌债。另外,他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南通市中级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飞澳门,豪赌40多次

张健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在2002年7月,那时,他作为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随团前往韩国招商引资。休息时,他被带到汉城有名的赌场华光山庄游玩。在这之前,张健只是从影视上看过那些赌场赌博的场面,究竟怎么个赌法,他一窍不通。在一个外地人的“指导”下,张健很快掌握了赌博的方法,用出差补贴和自带的200美元零用钱进行赌博,没想到一下子就赢了5000多元人民币。颇有些得意的他用这笔钱在汉城购买一台JVD摄像机带回了家。

作为一名分管招商引资的干部,张健有很多出国的机会。2003年7月份,他又有了一次到澳门的机会,他按捺不住第一次赌博带给他的“成就感”,带着几千块钱又走进了赌场。这一次,他又赢了!

汉城和澳门的两次赢钱经历,让他异想天开地认为:赌博是一种“创收捷径”,甚至比其它途径来得更隐蔽、“更安全”。于是,张健托朋友办了张公派特殊港澳通行证,一次次地飞往澳门。刚开始时,他每次只带几千块钱。赌场上有一些以放高利贷为生的澳门人,了解到张健镇长的身份后,主动找他攀谈,借钱给他。“他们比较大胆地借钱给我,借了很多次,累积起来数字就很大了,有好几百万。”

据了解,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张健40多次赴澳门赌博,每次赴澳门赌博,张健对往返时间都有精准的计算。坐车从海门到上海,再坐飞机从上海到澳门一般要六七个小时,周五下午动身当天晚上就能到澳门。接着就直奔赌场,连续“作战”,不分昼夜。吃饭、休息也顾不上。星期天下午,张健会算准飞回上海的时间,准时赶回海门。每次在回海门的汽渡上,张健会把所有的票据撕碎,扔向长江,不留一点痕迹。周一8点半,他会准时出现在德胜镇办公例会的会场上。

乱圈钱,占有1700万

1700多万元,张健仅是一镇之长,又是怎么圈到这么多钱的呢?

2005年2月26日,海门市部署以农村集中居住区为重点推进“新农村建设”后,张健自认为,这是工作出成绩又是“个人创收”的难得机会。当年3月—8月,他派出12名机关干部负责征用土地、拆迁、建房等,农民土地补偿金以3万元每亩标准由建设方先垫资,别墅建筑及基础设施配套总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实际成交价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以上的部分,扣除税费后,由建设方以现金形式交给张健支配使用。张健代表镇政府先后同上海、南京、浙江嘉善等地几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张健利用客商对他的信任,项目谈妥后让客商将钱打到镇上的账户,张健又利用自己的权威让财政所从账户中将巨款取出来。有时客商甚至将钱直接打到他的个人账户。就这样,张健先后侵占、挪用开发商投资款800多万元用于赴澳门豪赌。

据张健供述:“2005年8月19日,我突然被调离海门市德胜镇,新农村建设项目无法实施,本想创收还赌债以及筹资再赌翻本的美梦,顿时成了泡影。8月20日,按照原有商定,我到嘉善收取80万元后匆忙赴澳门,利用筹集的共300万元作最后拼搏,不料还是输得精光……9月23日至25日,我在上海、绍兴等地筹资无望,在心灵深处极度矛盾斗争中,28日早上7:15,我一人走上逃跑之路……”

怕败露,想举家跳江

在同事眼中从来不碰赌桌的张健,40多次到澳门赌博,不仅瞒过了领导,瞒过了同事,甚至瞒过了妻子和孩子。“我到澳门赌博这么多次,海门没有任何人知道。”张健说。

不过,那段时间,张健这个镇长给同事的印象总有点“心不在焉”。有位副镇长多次向他汇报要加强水利建设的事情,可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有下文。原海门市德胜镇党委书记高静(女)也觉察到了张健的异常,前三个月张健说岳父身体不好,要他照顾,接下来三个月,他又说自己身体不好,要经常到上海看病,高静几次对他严肃地说:“你那么年轻,怎么经常生病,你到上海看病,去的什么医院,你把病历给我看看。”张健却笑笑说:“女同志看男同志的病历不大好吧?”

当时张健还在上海读一个研究生班,德胜镇的干部都以为他去上海看病、读研了。而张健的家人对他动不动就出差“招商引资”也早已习以为常了。

2005年8月20日最后一次赌输后,自知走投无路的张健开着车带着妻儿到上海、浙江等地游玩了一下,返回途中经过长江渡口时,张健想举家投江自杀。“自杀的机会很多,但是最终,我没有实施这个想法,我还是安全地把他们送到家里。我也很庆幸,我没有这么做,毕竟是我的妻子和儿子,他们没有罪,应该让他们走自己的路……”

南航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挪用公款近12亿元

2006年10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8月至2005年7月案发,陈利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367万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挪用公款11.9亿元。一同接受法庭审理的还有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涉嫌挪用公款)、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涉嫌单位行贿)。

该案成为有史以来广州受贿及挪用公款最大的一起案件。

一 偶然获权,为集团投资理财

2001年8月,南航集团和上市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分家之后,为了解决南航集团在资金上出现的问题,集团总经理把财务部部长陈利民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彭安发叫到了办公室,请他们想想办法,为集团发展多赚点钱。

作为财务部部长的陈利民,因为工作需要而与银行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南方航空这样的大客户,银行方面自然甚为巴结,期待南航能从他们手里多贷点款。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陈利民偶然从银行职员那里获得了一条“听起来不错”的建议——用银行的贷款到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南方航空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具备良好的信誉凭证,不用任何抵押即可以从每个商业银行获得10至20亿元的贷款。如果用这笔钱来投资理财,似乎确实会有赚钱的商机。反复琢磨之后,陈利民决定利用南航集团做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而整个理财大权,比如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操作事宜,均交由陈利民全权办理。2001年8月30日,陈利民代表南方航空集团与汉唐证券签订了理财资金为5.1亿元的一年期国债投资理财协议。为此,陈利民在随后几天时间里,分3次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贷款5.1亿元。

二 心花怒放,巨额回扣收囊中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能直接进入证券公司。对此,陈利民并没有费太大的脑筋。他借用了南航集团下属公司南航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印章,并在银行另开了大量的账户,以此走账。与之相协作的汉唐证券也弄起了黑幕,利用其“壳公司”来接受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投资进来的理财款项。

当一切都在顺利开展时,陈利民立刻积极地向集团领导作了汇报,一方面表示自己工作有力,一方面又可以博得领导更大的信任,好继续自己的理财大权。当然,陈利民之所以如此“积极主动”,是因为在“让集团收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掩盖着让他个人谋利的巨大空间。每一单投资理财协议的签订,陈利民便可按投资数的1%拿佣金。第一单投资款投进去,陈利民只是在协议里签了一下自己女儿的名字,便拿到了512万元的巨额回扣。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陈利民迫不及待地又与汉唐证券分3次签订了1.3亿元、7.4亿元、2.6亿元的理财协议。在这4份国债理财投资协议里,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分别向3家银行贷款16亿多元。

让陈利民颇感幸运的是,4次委托理财全部如期完成,其中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收益8300多万元。而陈利民也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共获得1600多万元的回扣。按照证券公司的规定,只要理财成功,佣金如何分配并不在他们所要思考的范围。与汉唐证券洽谈操办所有业务的是陈利民,佣金自然就落入了他的腰包。贪婪的陈利民并不愿意与他人分享,收受回扣的事连集团领导都不知道。

三 大捞特捞,闲来偷着开宝马

第一次拿回扣时,百万元之巨的数额简直让陈利民震惊。该如何存放?最后还是汉唐证券广州总部总经理韩晓军出的主意,让陈利民借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隐蔽地接收这笔钱。于是,陈利民便借用了朋友姚壮文(另案处理)的白云东盛商业公司的执照资料,专门委托韩晓军为其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最后一切回扣款项均打进了以女儿名字为户名的账户里。

从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案发,从最初拿回扣的意外惊喜,慢慢地,陈利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高收入高回报。面对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巨额钱款,他已经不再觉得害怕震惊了。欲壑难填的贪婪,使他不断地抓住一切机会捞钱。2002年12月23日,姚壮文向陈利民提出借钱做生意。此时的陈利民已深得领导的信任,除了汇报理财收益情况之外,他总是先办事后请示或根本不请示,瞒着领导开始擅自挪用银行贷款给他人使用。于是,看在姚壮文帮自己设立银行账户的情面上,陈利民非常豪爽地答应了朋友的请求。他以南航集团名义私自在中信实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借给姚壮文进行公司经营。事后,姚壮文分别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陆续归还了该笔银行贷款本息。对于陈利民的慷慨相助,久经商场的姚壮文当然懂得这份人情是要还的。陈利民也毫不客气地提出了想买辆车的要求。姚壮文当即表示:“可以可以,买一辆花冠也没几个钱。”谁知,陈利民哪肯满足于这个价位的车,他直截了当地对姚壮文说:“我看中了一辆宝马,国产的,只需70万元。”随后不久,就有南航集团的同事看见陈利民开着一辆宝马上下班了。

此前单位早就给陈利民配备了一辆车,他自己也买了一辆小轿车,如今又开了一辆宝马,陈利民就更加引人注目了。当他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便紧张地把宝马停放在了花都一广场停车场内,拜托朋友帮忙照看一下。只有在闲暇时,陈利民才敢开宝马,以此满足一下虚荣心。当然,得到一辆宝马车后的陈利民并不知足。姚壮文住在白云颐和山庄,属于高档住宅。某次陈利民在姚壮文家做客之后,非常欣赏那里的住宅环境,顿时就说自己也想在这买套房。识趣的姚壮文当即豪爽地表示,如果陈利民购买房子的首期资金有困难,他可以帮忙解决。而这一次,陈利民对他的朋友依然毫不客套,直截了当地指着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子说:“我看就那套房子了。你帮我付一下,以后还账。”同时买下的还有两个价值25万元的车位。当然,这“以后还账”不用多说便没了下文。

陈利民是不缺房的。在南航集团他有一套4室2厅的宿舍;在花都他有南航花园别墅,周末住一住。截止到案发时,陈利民在珠江新城购买的一套300多万元的住宅还正在装修。陈利民也是不缺钱的。在私底下收取了那么多回扣之后,除了给远在国外的女儿寄生活费学费外,他没有太多的奢侈花费。但陈利民依然没有满足。在私自借用银行贷款给朋友用后,借款归还后的利息也被陈利民神不知鬼不觉独吞了。这些大笔的不义之财存进陈利民以女儿名字开设的账户之后,便没怎么动过。最后,陈利民想,反正存着也是存着,照例跟韩晓军签个协议理财,让它钱生钱好了。但是,深知理财风险的陈利民,对于自己的钱是格外小心的,在与韩晓军签订的理财协议中有一条——陈利民可以随时取回理财资金。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陈利民利用经办委托理财的职务便利,采用先办事,后请示或不请示;只笼统汇报理财收益,不汇报合作对象或隐瞒不报等方式,大肆超范围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已侵吞集团部分理财收益,收受回扣;超权限地从银行贷款供个人、朋友注册公司、经营所用;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姚壮文贿赂近5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

四 一张纸条,粉碎蛀虫侥幸心理

起初几次理财的如期完成,陈利民是幸运的。可以说,只要本金与利息能收回,南航集团委托投资理财的违法行为或许难以在短时间内曝光,陈利民的幕后交易或许还会隐匿更久。但是,绝大部分理财资金用于投放股票市场做自营业务,风险非常大。刚开始时,接受南航集团理财的只有汉唐证券一家,考虑到这样的高风险,汉唐证券便主动介绍世纪证券与南航集团合作理财。但与世纪证券的7次委托理财中,后3次理财未完成,至今12亿元贷款本金尚未收回。

2004年底南航集团总经理换任。新总经理上任半年之后,2005年5月31日,才偶然地惊闻,南航集团有十几个亿的银行贷款资金在外理财,现在还没法收回来。事态立即被报告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6月3日,中纪委对陈利民、彭安发实行“双规”。6月10日,案件正式移交广东省检察院。

陈利民是有“终有一天”的心理准备的,因为他在案发前已准备好了移民资料。现年56岁的陈利民是湖北人。在南航工作后,一直从事地勤工作,1992年后他一路扶摇直上,当上了财务部长,获得了资金调拨使用专权。在单位里,他从来只看老总一人的脸色行事,甚至连彭安发都不放在眼里。不难想象,专权与跋扈的他自然会有脱离上级领导监管的一日。即使在案发之后,陈利民依然狡辩说,一切都不是他的责任。

检察官通过对证券公司的调查取证,陈利民收受回扣的罪行即刻浮出水面。此时,陈利民的妻子跳楼自杀,这对本来就有抵抗情绪的陈利民更有了消极的影响。对于世纪证券支付给他的1800多万元回扣款的去向,陈利民闭口不谈。为了挽回这笔资金,更为了彻底粉碎陈利民的消极对抗心理,检察官决定对陈利民的宿舍住宅进行搜查。床头柜子里的一张纸条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纸条上面有香港、证券等字样。敏锐的侦查意识立刻让检察官想到,这极有可能是1800多万元回扣款的去向。果然,这张纸条让陈利民彻底丧失了抵抗的气焰,他老实地交代了自己在网上购买香港股票的一笔又一笔款项,正好是1800多万元。

10月1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中国南方航空集团财务部原部长陈利民涉嫌挪用、贪污、受贿案。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也同时出庭受审。在庭审中,陈利民几乎否认了对其的所有指控。此案将择日宣判。

这一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陈利民,可以用4个字来对他进行概括:一是可怕;二是可怜。说他可怕,是由于他的贪婪。你看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他连眉头都不皱一下,只要轻松说上一句:“你帮我付一下,以后还账。”简单吗?就这么简单。就这样,他还是不满足。在私自借用银行贷款给朋友用后,借款归还后的利息也被他独吞了。这个人的贪婪是太可怕了。可在另一方面,他又可怜得很。他让人给自己买宝马,可只敢在没人注意的时候,偷着开开过瘾。他搞了那么多钱,可除了花在女儿身上的,几乎就没有动用过。他弄那么多钱干什么?难道就是为了把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带入毁灭的深渊吗?

京水泥厂长连赌六天输2000万 为筹赌资骗轿车5辆

曾任北京某水泥厂厂长的马勇,在澳门赌博输掉2000万元后,为筹集赌资,诈骗豪华轿车5辆,涉案金额358万元,外逃一年。3月22日,他在父亲的带领下到北京警方投案自首。

诈骗五辆豪华车

2005年6月杨先生报案称,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马勇以水泥抵车款的名义,从杨先生和其弟弟手中先后骗走林肯轿车、沃尔沃轿车和宝马车一辆,价值240万元。马勇只付给他现金20万元,提供水泥579.02吨,尚欠10420吨水泥未付。

2005年6月16日,北京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王先生也报案称,该公司与马勇签订协议,将一辆奔驰S320轿车和一辆凌志S430轿车分别以63万元、55万元的价格卖给马勇。马勇支付给该公司118万元支票一张公司转账时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

迷赌博走向犯罪

警方调查后发现,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马勇任某水泥厂厂长期间,多次倒卖二手车,2004年底,马勇开始去澳门豪赌。在赌场输掉2000万元后,他开始走向诈骗之路。

连赌六天被抬出

3月22日记者在某拘留所见到了一脸憔悴的马勇,他告诉记者:“人一进了赌场,就像中了邪一样,最后发现自己不是在赌钱了,而是在赌气,气自己为什么不能赢回来。在澳门金碧娱乐城玩‘百家乐’最长的时间是一次赌了6天6夜,是被抬着出来的。”目前,马勇已被刑事拘留。

海南小行长贪3000万挖地道潜逃8年惶惶终自首

海南农行一小行长不堪忍受终自首

农行海南省分行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涉嫌贪污、挪用公款3000余万元。在潜逃8年后,不堪忍受在深山密林的痛苦,11月8日,陈建学向海南省检察院投案自首。

11月8日,当他鼓足勇气迈进海南省检察院大门时,漂浮了8年的心终于落地。那一晚,他破天荒一觉睡到天亮,美美地做了个梦。梦里有干净的水喝,有解馋的方便面吃,有不怕风吹雨打的房子住,有至亲骨肉的亲情守候……

为将犯罪嫌疑人陈建学缉拿归案,公安部门出动数百警力,多次对他可能藏身的村落和山区进行拉网式搜捕,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并上网追逃。

陈建学一直藏匿在老家附近的山林里,那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地方,地形地貌都很熟悉。案发不久,大批民警开始地毯式搜山。“我跳到山里的小河,钻进河边的洞穴,用大树叶盖住脸。有的警察端着枪,有的拿着警棍,慢慢走过来,警犬在呼哧呼哧地跑,我都看得清清楚楚,吓死了!”他记忆犹新,心有余悸。整整两天,他不敢离开洞穴。饿得实在不行,就趁天黑时用手捧些河水喝。

风声稍弱的几天后,陈建学开始挖地道,做长期潜逃打算。他说:“一共挖了3个,每个不大,但可以容纳下我。选的地方很隐秘,每次躲进去,上面盖上树枝、树叶,从外面根本看不出是地道。用的时间最长的一次,连续在那里睡了两个多月。”

天气炎热时,山区蛇虫多。陈建学很多次遇到毒蛇,但因为怕暴露行踪,他不敢放手驱赶,只能硬着头皮保持姿势一动不动,让毒蛇静静地从身边爬过。每每吓得他一身冷汗。

晚上是他最难熬的时候。当邻近村落的村民进入梦乡时,失眠总缠绕着他。蜗居山林间,他时刻提心吊胆,怕突然搜山的民警,怕不期而至的村民。一有风吹草动,汽车声响或狗叫,总惊得他马上起身观察情况。

调动、安置、干预办案 厅级女贪官手无处不伸

尚军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位厅级女贪官,尚军案发后,一些媒体对其作为女性升迁之路的坊间传闻、绯闻似乎更感兴趣。通过跟踪采访记者发现,作为一名级别较高的女贪官,尚军的堕落主要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才导致她过不了权力关、人情关和金钱关。

尚军的两个“凡是”

尚军在“悔过书”中说:“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因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10月25日,尚军案件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该省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余万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其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尚军一案的公诉人介绍说,综观尚军全案,是所谓的“重感情、讲义气”害了她,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凡是收了人家钱的,也都一定会帮人办,这一点在起诉书所指控的其总共41起涉嫌受贿事实中都不例外。

尚军自己也承认,自己是本地干部,老乡、老同事、老部下比较多,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没有把握好尺度,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推辞,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也难以回绝,终于被“人情关系”一步步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大楼留下的“口碑”

今年52岁的尚军在2005年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之前,一直在该省原阜阳地区(后改为阜阳市)任职,其被指控的职务犯罪事实也均发生在这期间。

尚军1992年1月至1997年8月任原阜阳地区、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之后任阜阳市副市长;1999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还是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当院长的时候,她为该院建起了一栋气势巍峨的审判大楼和两幢职工住宅楼,这也为其后来赢得了相当的口碑。

殊不知,当初尚军在办这两件实事的时候,却在坦然地做着交易。利用这两项工程发包,尚军共收受3人的贿赂计41.5万元,占到了其所涉嫌受贿总数额的近一半。

1996年8月底9月初,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顾总经理为了承建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的地下土建工程,来到尚军的办公室,第一次出手就送给她人民币现金10万元。尚收了顾总的钱后,于同年9月21日在法院党组讨论研究地下土建工程由何人承建时,直接拍板交给顾总经理所在的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承建。

几天后,尚军代表法院与顾总经理签订了合同。不久,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地下土建工程如期开工,顾总经理的集团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想让该市中级法院提前支付工程款,顾总经理便再次请尚军帮忙,并送给尚军人民币5万元。同年10月15日,尚军安排从市法院账户上转付对方工程款150万元,此时距地下土建工程开工仅仅8天时间,距双方签订承建合同也不过20天!

地下土建工程结束后,顾总经理又“惦记”上了审判大楼的地上主体工程。想来想去,还是尚军能一锤定音。1997年元旦前后,顾总经理来到尚军办公室,送给她人民币10万元。不出几日,尚军就代表法院与顾总经理的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建地上主体工程的合同。

1997年2月,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开工,为了能使法院按期支付工程款,顾总经理如法炮制,付出5万元,很快便得到了他想要的工程款。

后来,顾总经理又先后两次送给尚军2.5万元。

就在该审判大楼交给顾总经理承建后不久,做工程监理的人跟着找上门来。此人姓李,是安徽三元工程监理公司负责人。经洽谈并由尚军拍板决定,该院审判大楼监理工程交给安徽三元工程监理公司。

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三元工程监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离开阜阳前,到尚军的办公室拜访她,同时送上人民币2万元的“感谢费”。

就这样,仅审判大楼工程,尚军便从中收受贿赂34.5万元。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开工上马两个多月,该院1号职工住宅楼又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的孙经理闻风而动,来到尚军的办公室进行“公关”。在收到孙经理5万元现金后,1号职工住宅楼几乎没有什么悬念地交给了孙经理所在的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

法院1号职工住宅楼“搞掂”后,法院2号职工住宅楼自然也不在话下,孙经理给了尚军2万元就取得了该楼的承建权。

难舍对部下的“感情”

尚军在阜阳市中级法院主政期间,对于市、县(区)两级法院的进人、干部的提拔使用有着相当的主导权。

1996年下半年、1997年春节前和1997年中秋节,阜阳市临泉县法院副院长刘玉为升任基层法院院长,曾先后三次到尚军家送给她人民币2.2万元,请尚对其职务升迁予以关照,尚收下并答应帮忙。经尚军向此时刚刚接任她的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家义(因涉嫌受贿犯罪,已经开庭审理)打招呼,刘玉在1997年12月如愿担任阜南县法院院长。1998年春节前,刘玉为了感谢尚军的帮忙和继续得到关照,又到尚军家送上人民币5000元。

刘玉在担任法院院长7年间,在工程发包、案件的审理及法院干部的提拔、调动过程中,共收受贿赂58万余元。今年10月下旬,案发前已调至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任院长的刘玉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1996年6月,隶属于阜阳市的界首市(县级)法院李副院长(化名)为升任该院院长,特地到尚军家,送上4000元见面礼,尚军收下并答应帮忙。这年9月,李副院长得知尚军为界首市法院院长人选问题与该市市委交换意见时,马上来到尚军居住的宾馆,又送给她人民币现金1万元。1997年4月,李任界首市法院代理院长。1997年8月份,为感谢尚军的提拔,李再次向尚军行贿1万元。1998年1月,李副院长如愿成为该市法院院长。

1996年3、4月份,此时还属于阜阳市的亳州市法院副院长大李(化名)为职务升迁和调整到市区,两次到尚军家送上人民币3万元,尚均收下并答应帮忙。同年5月,大李如愿调任阜阳市颍泉区法院院长。

对于基层法院院长的进退留转,尚军也不遗余力地予以帮忙;对于一些犯错误的老部下,尚军尽量网开一面予以关照。虽然不能排除其对部下的感情因素,但其中金钱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1992年初,尚军自太和县人民法院调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经尚军推荐,太和县法院原副院长李健担任该县法院院长。后尚军提议,李健被交流至原县级阜阳市法院任院长。为表示感谢,李健于1993年到尚军家送给尚人民币1万元。1996年5月,李健因违纪被阜阳市纪委查处,李健又送给尚军1万元请其帮助疏通。不久,阜阳市纪委处分了李健,但尚军在李健的工资关系挂靠、工作落实问题上均予以了“充分”照顾。

1997年7月,太和县法院刑二庭刘庭长被该县法院停职检查,刘庭长送给尚军2000元,尚军便向太和县法院院长打招呼,使刘很快复职。后来,刘庭长为了升迁及他人毕业分配等事,前后送给尚军人民币13万余元。

这就是尚军所说的对老部下的“感情”!

在尚军总共41笔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4笔是给老朋友的子女安排工作或给朋友调动工作。

送上钱结果就可以逆转

利用法院院长的职权,干预民事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从而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是尚军受贿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虽然这在尚军41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所占比重很小,只有4起计5次,但由于为行贿人谋取了司法利益,其社会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

1994年底1995年初,太和县化肥厂刘厂长为该厂与太和县建设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事找到尚军,希望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尚军收下他的1万元后,就向太和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打了招呼。太和县建设银行知道案件执行受阻后也无可奈何。

1995年初,太和县联谊药厂杜姓业务员为该厂与上海市崇明制药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请尚军在二审期间给予关照,同时送给尚人民币5000元。经尚军关照,太和县联谊药厂后来二审胜诉。

1996年春节前,阜阳市外贸加工厂董厂长因朋友之女离婚案件二审一案,请尚军予以关照,尚答应帮忙。案件办结后的一天早晨,董送给尚军2000元以示感谢。

1997年上半年的一天,董厂长因朋友王星经济纠纷案件找到尚军,尚当即打电话给承办该案的阜南县法院院长,要求他处理好此案件。几天后,为了表示感谢,董到尚军家送给其3000元。

1997年初,阜阳市科技信用社马董事长为该社与阜阳市天月楼大酒店、阜阳市肿瘤医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尚军帮忙,并在一酒店吃饭时送给尚军人民币5000元,尚军收下并答应帮忙……

尚军案件开庭时,她的辩护人认为

尚军受贿犯罪,其中有34笔的主观恶意不明显。按照刑法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在所不问,既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也不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客观上说,这些行为既侵害了公权的廉洁性,也给社会带来了机会不公正、竞争不公平,危害性是明显的。

都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崩溃了,一个社会怎么能够树立起对于公正的信心?虽然尚军在该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痛悔不已,法庭开庭时,尚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表示全部认罪,但其行为所带来的恶果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消除?尚军的腐败犯罪成本,尤其社会成本又有谁能够量化计算?这正是人民群众所关注的。

北京地税局原局长贪污案开庭:王纪平自称无罪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因涉嫌贪污公款1047万元,受贿435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此之前,王纪平的原部下任依娜、彭英斌均已被判刑,而他的另一名部下刁维列,以及他贪污公款的共犯赵耘,均已在11月上旬出庭受审。

王纪平称没见到钱

9时45分,一辆警车驶进法院,车门打开后,穿着绿色军大衣的王纪平被押下车。这位前地税局长,看上去依然慈眉善目,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他并未表现出不配合的情绪,而是点头示意。

10时10分,王纪平被法警押到市一中院第22法庭门外,趁着法警给其解开手铐的机会,记者询问其对受审的态度。王纪平称其心情很是复杂,他同时表示自己无罪,既没贪污也没受贿。说完这些话后,王纪平就被带进法庭受审。

王纪平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原伟律师。据原伟律师介绍,他将作无罪辩护。原律师表示,检方指控王纪平贪污公款1047万元,但这些钱入了公司的账,王纪平本人根本就没见到。

此案的公诉人在9时30分就拉着一个大箱子进入法庭,箱子里装满了案卷材料。据悉,此案的审理将持续一整天。

欲用三幅假画抵赃款“我得去看看王纪平变成什么样子了。”想换张旁听证进去的王先生说,他在几年前曾因工作需要和王纪平接触过,当时他就觉得王这个人有问题,如今果然应验了。

今年63岁的王纪平,退休前在北京市地税局担任了8年的局长职务。2008年,王纪平在局长任上退休,并出任北京市政协经济界委员。2010年初,王纪平在参加完两会之后,突然拿着幅画去找北京市创意未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女老板钟小春。他对钟小春说:“给你的三幅画,差不多够50万,以后有人问起那50万的事,你就说,是买画的钱。”

原来,王纪平于2003年至2009年1月期间,利用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钟小春的请托,为钟小春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承揽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稽查办公楼、部分基层地方税务所、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楼等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收受钟小春给予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在消费12万余元后将卡退还,后又收受钟小春给予的民生银行储蓄卡一张,内存人民币50万元。“招标看似公开,结果早就内定。”地税局计财处原副处长彭英斌被抓后,在法庭上揭露了其中猫腻。彭英斌负责一项目的装修招标时,王纪平给他打招呼,让照顾钟小春的装修公司。于是,在做资格预审时,彭英斌帮钟小春的公司入围,在招标过程中又向专家组推荐,让钟小春的公司顺利中标。事后,钟小春送给彭英斌49万元“感谢费”。

王纪平送给钟小春的是范曾的画,他之所以送画,是因为听到风声,知道有关部门在查他。因此他想把受贿的钱描述成买画的钱。但是,就在送画后没几天,王纪平就被双规,而钟小春对画做了鉴定后,证明三幅字画都是假的。“锐意改革”成捞钱途径

2001年9月,王纪平被调任市地税局局长。他上任之后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推行机打发票制度。2002年,北京地税局出台文件,要求纳税企业必须出钱购置税控机。税控机改变了以往手开发票的习惯,变为机打发票。手开发票时期,很多营业数据无法监控,从而出现偷税漏税现象,机打发票则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税务征收工作。

王纪平被抓后,有人在网上为其评功摆好,其中一条就是王纪平推行的税控机制度使北京的税收大大增加,到2005年1月,北京地税税收实现单月税收超百亿元。但是,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税控机也是一块大肥肉,人人都想割一刀,最终地税局数名干部落马。

而税控机这块肥肉,当然逃不过曾在公主坟卖过肉的王纪平的亮眼,其涉案数额最大的贪污1047万余元,就发生在税控机招标中。

检方指控说,王纪平于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利用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由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天元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由赵耘实际控制,并使钰林天元公司成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天元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而非法占有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

坊间有传言称,赵耘系王纪平的“情妇”,据说俩人来往甚多。赵耘先于王纪平被抓,她在2009年8月就被控制。

多项工程分给行贿者

在受贿罪方面,检方指控称,王纪平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担任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钟小春等单位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王纪平提供的工程承揽帮助,包括通州区地税局业务综合楼、市地税局税务档案馆工程、市地税局燕山分局纳税服务用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稽查办公楼、部分基层地方税务所、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楼。而在帮人揽到工程后,他通过弟弟王亚平,先后多次收受承包方给予的现金和储蓄卡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王纪平的家属多次参与到其受贿行为中。除了其弟弟王亚平外,王纪平还通过其子王汉晴,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此外,他还通过妻子邓建军,收受他人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68元。

在下属工作调动方面,王纪平也收受贿赂。据检方指控,王纪平曾接受毕林枫的请托,为毕林枫之子毕然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收受毕林枫给予的“伯乐相马”玉雕件一套,价值人民币120万元。

地税窝案

今年4月,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因贪污550余万元,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因受贿180余万元,而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今年11月8日,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1164万元,而在市一中院受审。今年11月11日,和王纪平共同贪污1047万元的女子赵耘,因涉嫌犯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而在市一中院受审。

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于2007年成为地税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副组长,有了左右投标结果的能力。她暗中帮企业中标,随后又在幕后介入企业财务运作,最终受贿550余万元。

市地税局计财处原副处长,被任依娜的受贿案牵出来。2005年间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馆工程中,彭英斌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某建筑公司老板送给他40万元。2005年至2009年期间,彭英斌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向北京锐达伟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了好处费97万余元。此外,他还收了钟小春的贿赂款49万元。

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在税控机招标中多次受贿。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1月,刁维列为某公司在2002年市地税局税控装置产品选型项目中,顺利中标以及分配较好的销售区域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184万余元。此外,在2006年至2009年,刁维列为某公司在市地税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中中标,以及为某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中中标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先后4次收受980万元。

王纪平其人

1948年8月出生,1968年高中毕业后参军,1974年复员。先后当过副食店售货员、人保干事、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1983年任中共海淀区委财贸部副部长,1987年任海淀区常务副区长,1993年任区长。1994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2001年9月调任北京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2008年11月退休,出任北京市政协经济界委员。2011年1月10日,王纪平因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期间严重违纪,而被撤销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和委员资格。2011年7月20日,市检第一分院对王纪平提起公诉。

揭秘南京拆迁腐败:拆迁全程环环造假

按:他们借机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房屋拆迁,骗取巨额补偿款;他们上下勾结、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他们只是村组社区干部,却能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南京市纪委近年查处的150余起“拆迁腐败”案件,深度揭开拆迁领域“小官大贪”以权谋私的路线图。

半月谈记者调研中从南京市纪委独家获悉:2007年南京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涉案总金额461.9万元,2008年是818万元,2009年是1033万元,到2010年已经高达3509万元。针对“拆迁腐败”高发态势,南京市纪检等部门重拳治理,严厉“亮剑”。

监守自盗大捞好处,拆迁干部参与分羹

半月谈记者调查中发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有多样化、智能化趋势,犯罪类型由单一的行贿、受贿逐步向滥用职权、贪污、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等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发展。

记者从南京市纪委了解到,在拆迁领域违法违纪人员的身份统计中,村组、街道社区干部占总人数的26.5%,普通动迁人员23人,占15.6%,合计人数超过拆迁涉案人员总数的35%。

其中,既有社区主任、村支书、妇女主任、会计,又有动迁科长、动迁组长,均为参与组织、实施具体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掌握拆迁政策,熟悉具体情况和拆迁流程,具有较强的业务性。

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龙翔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少数分管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利用负责拆迁工作中房产调查、测算、谈判、协议签订和补偿款支付等职务之便,对请托人的前期调查、房产登记表、测绘图等要件逐一造假,并采取订立虚假补充协议、倒推拆迁面积、虚报拆迁户口等变通方法弄虚作假,任意提高请托人的拆迁补偿费标准,个人则从中渔利。

南京市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周必灿在其任总指挥的多个拆迁工程中,大肆收受拆迁企业及其委托的社会人员、拆房工程承包人、介绍贿赂人等人的房产、汽车、现金等财物100余万元;继任副局长杨三元上任仅一年内,就收受拆迁企业、委托人和介绍贿赂人等人财物数十万元。

2004年10月,南京市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南京市杂技团所在地块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总拆迁款4500万元,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为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军。陈军以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余万元,并将部分提现以他人名义骗取4套经济适用房、骗购了1套中低档商品房。

少数负责拆迁的干部为多拿好处,甚至帮助不法分子介绍贿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科长韩兴根主动充当不法分子的拆迁代言人,先后向多名拆迁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余万元,其本人也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白下区公安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所长陈某充当“说客”,极力促成金陵职业教育中心15亩厂房仅以30万元转让,致使不法分子从中获取拆迁补偿款1500万元;月牙湖派出所民警田某帮助社会人员张某疏通关系,并投资30万元乱搭违建,事后获取拆迁补偿款90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由于少数拆迁人员收受贿赂后对拆迁项目审核放任监管,甚至同流合污,致使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费用由原先预算的4.5亿元提高至7.6亿元。

拆迁全程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龙翔分析,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浮在表面的浅层次案件相对减少,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

为骗取巨额拆迁款,少数党员干部在拆迁工程中,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从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违纪违法所得赃款有的用于出国旅游,有的用于个人经营。

2004年11月,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原经理周必灿、沈小平和白下区房产局动迁科长何俊、白下区房改办副主任聂虎等人,合伙商讨如何利用白下区房产局公房科空白租赁凭证作假,以虚假租赁协议套取南京市建委拆迁补偿款事宜。

因嫌一家一户作假繁琐,沈小平遂从街头小广告上找到一造假公司,花费200元以沈妻名下红友餐饮公司的单位名义造假。他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采取制作1002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假《建筑规划许可证》、填报假拆迁补偿协议、使用假许可证、签订假补偿协议等手段进行虚假评估和申请鉴证,使红友餐饮公司顺利套得市建委拆迁补偿款623万元。经周必灿授意,其中210万元用于春节奖金福利发放,20万元用于支付聂虎等五人出国旅游费用。

不法分子私搭违建,拆迁人员甘当“帮凶”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了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机会”。不法分子四处打听消息,在拆迁区域提前突击搭建违章建筑,“收买”政府部门拆迁人员,使他们不仅放松监管,而且主动支招,到处串联说情,甘愿成为罪犯“帮凶”。

据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处处长林志梅介绍,获取拆迁信息后,抢建搭建,通过内外勾结的方式骗取补偿款,是目前拆迁领域最为突出的腐败现象。

记者了解到,2006年,南京善伟实业公司负责人徐某得知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规划后,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以恐吓利诱等手段低价购买园区内企业单位厂房,在数周内采用三角铁、彩钢瓦等简易材料,突击搭建1万平方米违章建筑。

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徐某想方设法给负责拆迁的动迁科长、房产局副局长等人行贿。随后,拆迁干部对其一路绿灯,不但对这些违章建筑未按违章建筑认定,而且对临时搭建的成本价仅为每平方米300元~350元的猪圈、蘑菇棚、鱼塘草棚等违章建筑,以高达每平方米1350元~1650元予以高额拆迁补偿认定。

深挖高发原因,重拳治理“拆迁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职务犯罪发生。

龙翔表示,拆迁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一是经济发展因素。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体制因素。拆迁管理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普遍实行的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管机制;拆迁队伍不稳定,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拆迁管理机制随意性较大,补偿的弹性空间较大,容易形成权力勾结和利益联盟。

四是社会冲突因素。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因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腐败问题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拆迁腐败高发,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龙翔告诉半月谈记者,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有利于促进依法执政,对涉及拆迁工作的基层人员形成了硬约束,能有效防范因履职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腐败窝案

腐败窝案级别最高人物城乡原董事长获刑10年

因非法收受下属及福建一名“涉黑首富”共计13万余元的贿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姜立贵于18日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城乡集团窝案中落马级别最高的人员。

昨天下午1时许,被取保候审的姜立贵在家属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宣判开始后,他很镇定地坐在了被告席上。

姜立贵现年60岁,北京市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关系系,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团校副校长。行政级别为正局级。1999年12月,姜立贵开始在城乡集团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03年9月离任。

2003年春节期间,姜立贵和妻子受原福建凯旋集团董事长陈凯的邀请,和时任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的下属黄泽宇到厦门过春节。

陈凯曾是福州市娱乐及地产业大款,也是福州当地黑恶团伙头目,参与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被民间称为“黑首富”。在邀请姜立贵和黄泽宇去厦门期间,他正准备与城乡集团进行业务合作。

法院查明,陈凯为了寻求姜立贵的支持,在厦门给了姜5万元贿赂款。此外,黄泽宇为感谢姜立贵曾在自己的转任等事情上提供支持,也给予姜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2003年7月,陈凯犯案被警方抓获,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死刑。不久后,黄泽宇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并于两年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去年4月,姜立贵被查获归案。

二中院认为,姜立贵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贵阳原国土局长涉贿被捕 可能翻版重庆地产窝案

贵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樊中黔近日被贵阳市检察院逮捕,樊中黔曾先后担任贵阳市国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及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涉嫌在土地审批及项目建设中受贿。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案牵连甚广,“如果省市最后下决心要查办,恐怕在贵阳将会复制又一个‘重庆地产窝案’”。

在2005年底担任市长助理前,樊中黔曾先后担任贵阳市国土局局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及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作为贵阳市金阳新区开发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樊在成为市长助理后仍担任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之职。一位接近当地政府部门的消息人士表示,樊中黔涉嫌在土地审批及项目建设等环节中受贿。

有知情者称,早在今年4月26日-28日间,樊中黔即被贵阳市纪委“双规”。纪委随后在樊中黔家中搜出巨额现金及数份房产证,其后检察院将樊正式批捕。在樊“出事”后不久,其妻亦被检察院抓捕。

据悉,目前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不顺利,“樊中黔对大部分指控都予以否认,只是他的妻子招认了一些情况”。

一位当地人士则称樊中黔是“讲信用”的官员,“收了钱一定办事”。

南京原市委书记王武龙落马 被市民戏称砍树市长

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因严重违纪,收受贿赂,并干扰纪检部门办案,已涉嫌犯罪。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王武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武龙的代表资格终止。

早在今年7月,关于王武龙的传闻就已经遍布整个南京城,8月7日,《财经》杂志以首次披露了王武龙被调查的事实。文章称,因“涉嫌重大违纪问题”,被中纪委带走“集中谈话”。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王武龙被谈话与其他案件有什么直接联系,但有关人士还是将其纳入到整个江苏政坛来看待。

据知情者透露,此事事发突然。7月13日上午,江苏省召开全省环保大会,江苏省委、省政府等主要领导悉数出席,王武龙作为省人大领导还在会场第一排就座。下午5点左右,王武龙被中纪委来人带走,从此杳无音信。

看似突然的事情似乎更像是有关调查部门的一种策略。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对此进行解释:“今年年初王以前的秘书被双规,在出事前几天中纪委找王谈话,问王关于他秘书的一些情况是不是属实。他向中纪委说:我以党性保证,我的秘书没有问题。结果才过几天,他的秘书就被正式宣布双规。王可能当时还没想到实际上这事情是冲着他来的。”

然而,保证不能代替事实,该来的还是来了。7月16日,江苏省委在小范围内通报此事。通报称,王武龙因“涉嫌重大违纪问题”,被中纪委“集中谈话”,接受调查。而7月15日江苏省官方媒体《新华日报》关于省环保大会的报道已无王的名字。此后,“王武龙”三个字更是从江苏媒体上消失。

尽管有关报道并未使用“双规”这样的字眼,但曾有一位与王武龙亲属关系甚好的知情人言之凿凿地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透露:“王武龙确实被双规了。”该知情人还提供了一个新的佐证。“8月30日,一位朋友通电话说南京市另有一名官员也出事了,后来通过关系打听到该官员是因为被牵扯进王武龙的案子被中纪委调查组叫去谈话。”同时,该知情人还表示了对传闻的否定,“王根本不在北京也不在天津,而是被带往福建”。

有个房地产商弟弟

2006年初,王武龙的秘书傅成在南京玄武区区长任上被纪检部门“双规”;2005年6月24日,南京市政府主管城建、房地产等工作的副秘书长魏竹琴被采取“强制措施”。据知情者向《民主与法制时报》透露,上述两人“出事”亦与王武龙有关。

然而,亦有传闻表明王武龙此番接受中纪委调查是受其弟王文龙牵连。

王文龙1954年10月出生,只有中专文化,1970年至1991年供职于南京市电信局,1991年后担任南京军区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六部经理。据工商登记资料,1995年3月,经南京市计划委员会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南佳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50万元,成立南京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佳源公司),承揽城建工程,并参与房地产开发。王文龙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授权负责公司一切经营活动。

其时,王武龙担任南京市市长已有两年,一年后更升任南京市委书记,正处于个人仕途的快速道。1995年2月,在佳源公司成立前夕,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以近1760万元的价格购得南京市玄武区一幅面积为5498平方米(约8.2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佳源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这一地块距离南京市中心鼓楼只有1.5公里,左临玄武湖,右靠紫金山,属南京市黄金地段,升值潜力巨大。知情人称,利源公司能够顺利拿到这块“黄金宝地”,与王文龙关系甚大。

但佳源公司自1995年成立到1997年,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1998年9月,利源实业退出佳源公司,王文龙随即辞去佳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两年后的2000年9月,佳源公司由于“一直没有进行新项目开发”申请注销。就在注销前夕,佳源公司出资6万美元,成为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南京益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益来公司)的中方股东,占有3%的股权;益来集团(香港)公司出资194万美元,占益来公司97%的股权。据知情人透露,尽管王文龙此时已退出佳源,但与该公司董事长白松关系非同寻常。

益来公司在南京房地产市场享有盛名,曾在南京市开发“金陵御花园”、“金陵御庭园”、“益来国际广场”等高档地产项目。这些项目都集中于玄武湖附近和南京中心地带,南京房地产界对这些地块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