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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2 13: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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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刚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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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研究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研究试读:

序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是社会生态的独特存在,与医师、律师并称为世界三大职业,广受尊敬。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产业,是专业服务业的重要门类,举足轻重。注册会计师无论是作为一个职业的成长,还是作为一个产业的发展,都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五年的历史上留下了重重的印记,成为改革开放辉煌成就的标志性现象。

有自己的组织,是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和行业的诸多标志之一,所谓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无疑是其题中应有之意,而健全治理,则是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重点之一。习近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这就把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的建设提高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强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里强调的则是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性。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社会组织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社会组织治理的完善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正所谓“打铁须先自身硬”。

社会组织治理,无论是从国际范围看还是从国内层面看,都具有一般规律,刘刚博士选择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这个题目、这个角度,既是他本人行政实践和专业积累优势的发挥,同时也是从特殊看一般、从一般透视特殊这种研究方法的运用。优势也可能是难点,这就是,如何从社会组织治理一般规律中找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特殊性,从社会组织治理国际规律中把握中国特色。从这个意义上讲,刘刚博士的研究是成功的。

第一,论证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特征对行业组织治理的规定性。本书在阐述社会组织一般规定性的同时,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在治理上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分析框架。其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对分析其他社会组织也有借鉴价值。

第二,提出了外部监督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层面实现的观点。本书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外部性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进行外部监督,传统的外部监督以外部化为主,存在社会成本高、监督效率低、监督效果差、制度安排不够稳定的问题。将外部监督在治理层面实现,使外部监督内部化、过程化,能够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这一观点为如何使社会组织服务于公众利益、避免行业利益损害公众利益,提供了一个思路。

第三,将党组织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结构。党组织是研究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本书提出,要将党组织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结构,党组织要履行好政治核心、政治引领和促进发展的功能,并在决策、监督和执行三个层面发挥作用。这一观点体现了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实践的成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长效化、机制化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解释。陈毓圭2014年6月2日端午日第一章导言第一节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社会自我服务的需求等,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整合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多元主体协商互动以及推动社会和谐善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总体滞后,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有社会大众认识不足、法律保障不够、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畅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科学等内在缺陷同样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社会组织治理相关理论的研究,成为促进社会组织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30多年来,作为智力密集型的专业服务业和市场经济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伴而生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要求,履行着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同样存在,例如,作为执行机构的秘书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日常决策和执行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是秘书处主要对主管财政部门负责而不是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在治理结构中更多是发挥了名义上的日常决策机构的作用,如何强化理事会的功能职责,找到理事会履职的有效途径有待研究;虽然治理机构由注册会计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机构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大多是财政干部,如何从机制和制度上为注册会计师意愿转化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决策提供保障,需要做深入研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监督主要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应该建立怎样的监督机构,尚没有明确的答案;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面旗帜,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对治理有何影响、如何协调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的关系,还没有达成共识。

上述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对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科学的治理结构、各治理结构如何发挥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结构相对其他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特点等进行专门研究,为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治理提供理论指导。为此,本书借鉴社会审计理论和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进行研究,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理论框架。第二节文献述评一、关于社会组织基本理论的研究

国外对社会组织的研究起步比国内更早也更为系统。马克思认为,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但是,在前市场经济社会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只是逻辑上的分离,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国家驾驭着市民社会,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不存在明确的界限,两者是重合的,由此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才开始了现实分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治国家的干预和强制,成为政治领域之外的自主的经济活动领域,并建立自主的社会组织,由此市民社会才成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现实存在。公民社会理论将整个社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系统,主体是政府组织;二是经济社会,即市场系统,主体是企业;三是公民社会,即社会组织。通常人们把政府称为第一部门,企业称为第二部门,而社会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组合主义(Corporatism)理论认为,社会组织是连接国家和个人的纽带,个人首先是社会组织的一分子,其次才是个人,个人的需求只有在社会组织中才能得以实现。强调政府与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组织之间的协调,政府并不试图去直接进行控制,而是给予各组织在自己活动范围内的自主权。这一理论为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组织的治理必须与其所履行的社会功能相匹配,切实体现出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诉求和愿望。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理论认为,在坚持政府核心主体的前提下,要倡导国家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和社会化,充分发挥包括社会组织在内各类主体的作用,让各类主体承接政府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减轻政府管理工作的压力,从而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这包括各类营利性组织、各类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自治组织等。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在治理过程中,不仅要依靠国家的力量,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它强调的是政府、社会两者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达到权力制衡、相互合作、协调互补的稳定状态。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基本主体,成为治理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公民通过参加社会组织表达偏好,与政府和其他组织互动博弈。

国内的研究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也是高度肯定的。林兆木(2007)认为,发展社会组织是适应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是适应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行业性社团不仅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行业管理和自律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行业性社团虽然已有很大发展,但是同国外行业协会所发挥的作用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张志刚、姚远(2007)认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中发挥着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参与社会管理,修正政府的“越位”与“缺位”;二是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三是提高社会管理的整合力,推动全社会的协同合作;四是促进全面管理,扫除社会管理“盲区”。吴涛(2008)认为,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多元性、广泛性以及灵活性等特点,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民意沟通与提升公共性、培养现代公民素质、激发社会与个体的潜能、推进组织的全面发展、强化公共政策能力、善用公共管理的交易成本六个方面的作用。马凯(2010)认为,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其中,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刘振国(2011)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应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益补充,并成为一支相当强的社会力量,在国内支出和就业等方面有重要的贡献。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是得到中外学者一致肯定的,无论是从包括公民社会理论、组合主义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在内的西方政治理论的观点来看,还是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角度来看,社会组织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重要影响因素,这种影响早已远远超越了社会组织所在的行业和领域,超越了社会建设本身,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整个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我国改革红利日益降低、政治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形下,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极,社会组织发展的程度、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政治改革的进程。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二、关于社会组织治理的研究(一)关于社会组织治理重要性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十分关注社会组织治理问题,认为社会组织治理十分重要。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指个体之间的联系,即社会网络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惠和互信的规范。当民众参与嵌入一个社会关系密集的网络时,社会资本的力量才是最大的,密集的社会网络提供了民众参与而构成集体资本的条件。换言之,只有个人成为一个组织的成员时,社会资本才能形成。社会资本理论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强化社会组织的治理有助于提升成员间的信任和互动。美国著名学者Young.D.R.(1993)在其著作《非营利组织的治理、领导与管理:来自研究与实践的新洞察》(Governing, Leading, and Managing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ew Insights from Research and Practice)中指出,“组织的治理已成为非营利组织能否有效运作的首要课题”。并将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明确界定为“非营利组织用以设定长期方向并维持组织整合(integrity)的机制(mechanism)。一般而言,治理的论述大多以理事会的角色及运作为探讨核心”。陈林(2002)认为,在我国企业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今天,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与发展,亟待引起重视。既要从根本上克服越轨营利的冲动,也要避免重新沦为政府的附属物,要真正贯彻其社会目标、履行其公共责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取决于有效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其重要性相对于目前众所关注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亦毫不逊色,可能更有甚之。周美芳(2005)认为,我国应建立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在社会组织中引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竞争机制,以加强组织内部的分权和制衡,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张洪武(2005)认为,构筑在政府控制秩序之外的自主治理秩序,引进现代董事会制度,是社会组织防止志愿失灵、达到善治的关键。(二)关于社会组织治理内容的研究

Gies.Ott&Shafritz(1990)指出,治理是一种监督与管理的功能,当一群人为了非营利的目的,共同筹组合法之法人团体时,治理的功能便已产生。社会组织治理的一般含义系指理事会为了治理社会组织所采行的集体行动,身为理事会之成员,理事们应针对与组织有关之事务表达自己的态度、信念及价值。治理就是治理,不是管理,非营利部门的诸多治理功能是与营利部门相似的。Ben-Ner和Hoomissen(1994)认为,社会组织理事会的决策权正是源于委托代理理论。同样,现实社会组织中也存在两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一层是社会团体的会员、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捐助人将经营权委托给理事会;另一层是理事会将日常管理权委托给以秘书长为主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即通常所称的秘书处。这种两权分立的情况,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治理。Miria.M.Wood.(1994)将社会组织治理的内容扩展为高级管理层、理事会、各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在政治化的背景下,所有组织,尤其是社会组织日益依赖于各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动态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由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是否可以在讨价还价中实现平衡。因此,面对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相关者,有效治理就是指通过治理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社会组织的最终目标。Miria.M.Wood.还认为,利益相关者通过沟通、对话乃至争执,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实现关于治理主题的一致性认识,包括组织的使命、组织的战略规划、组织绩效以及组织的社会责任。Salamon(1997)将社会组织治理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认为治理就是对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及组织运作实施限制。社会组织治理必须既保障组织的自治性与独立性,同时又能确保组织具有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使其有完全能力对组织实施控制,并承担社会责任。因而要特别注意社会组织最高权力的归属、执行机构与理事会的角色以及权力责任义务的配置及组织的决策程序。ChaitR.P.(1994,1996)认为“因治理的概念太复杂且过于动态,故无法将其明确为某些牢不可破的人力分工(division of labor)。在整体的运作上,我们仅能建议理事会应多关注于治理活动,而少涉入管理事项”。王名(2001)认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治理问题分为组织章程、会员制干部和决策方式。陈林(2002)认为,社会组织治理概念萌芽于1960年代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研究中。在当时,治理主要关注的是教授团与行政人员两者的关系处理,被称为二元一体的组织(dual organization)治理。在此结构下,教授团享有课程安排的控制权,而行政人员则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当行政政策或决定可能触及教学计划的实施时,行政人员应向教授团协商咨询。孟唯(2003)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有两层含义,一是理事会自身的治理,即理事会要作出正确有效的决策,不能由某一个人来决定事务,同时要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首席执行官制度;二是理事会成员的治理,即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必须兼职,而且都来自非营利组织外部。金锦萍(2005)认为要重点关注社会组织法人的内部机关设置和权限界定,构建合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权力机关、执行管理机关、监督机制。刘宏鹏(2006)认为,清晰地界定理事会角色与责任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首要课题。理事会必须与管理层划分清晰的角色和责任,并对管理层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理事会角色和责任会随着非营利组织所处生命周期、组织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刘春湘(2006)从组织内外部两个方面研究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如内部包括董事会治理和监事会监督,外部则由政府监督和利益相关者监督构成。徐晞(2009)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应当包括治理结构问题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即通过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安排对非营利组织内部格局进行分配,又通过一系列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通过分析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内容、具体权力划分和机构运作,构造出其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框架。(三)关于社会组织治理机构设置的研究

关于社会组织治理机构的设置,国内外有诸多的经验可供借鉴。例如,美国律师协会起草的《美国示范非营利组织法》中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应该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执行管理机构以及独立审计师三部分组成,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关,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审计师履行。英国非营利组织治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执行层和监督机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不设立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慈善委员会共同行使(程昔武,2002)。德国的《民法典》规定,社团法人必须具备两个机关——社团总会和理事会,社团总会是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对外代表法人,而财团法人必须设立的机关只有一个理事会,监事会由社会组织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日本《民法典》、《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私立学校法》、《社会福利法》、《更生保护事业法》等法律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治理机构作出了规定,要求社会组织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对外代表法人,监事会承担监督职能。程昔武(2002)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构应当包括权力机构(如会员大会或称社会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理事会或监事会)、执行管理机构以及监察机构。李炳秀、陈晓春(2005)认为,规范高效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首席执行官等,要在协调好内部董事比例的同时,在社会组织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徐晞(2009)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构应该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四)关于社会组织理事会的相关研究

在社会组织治理的研究中,关于理事会的研究是最为集中的。在社会组织理事会的职能定位以及与其他治理机构的关系方面,Kramer.R.M(1981)在对以色列15家社会组织的研究中发现,社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力分配并非如规范分析所期望的那样由全体理事共同分享、行使,而是由会长(理事长)、执行委员会或执行长等少数人控制,大部分的理事会仅是政策核准的机构,政策规划来自专业职员或执行委员会成员,专业职员与理事会之间的关系往往因资金来源、服务事项的专业化、技术性、复杂化及官僚化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不同的权力消长关系。Peter F.D.(1990)认为理事会和执行长对于社会组织的功能的发挥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理事会的工作和执行长的工作并非泾渭分明:一个是政策制定,一个是完全执行。理事会与执行长在功能上应相互交叉、相互协调。CarverJ.(1990)将社会组织治理视作一种引导社会组织成功的决策机制和原则,组织的决策权应赋予理事会,以使其权威与其所担负的责任相匹配。但是理事会作用的发挥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理事会要有效发挥作用应遵循一系列的治理原则,包括理事会角色的清晰界定、理事会与CEO关系协同及监督机制的建立。Mathiasen K.(1990)认为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运行将根据组织所处的生命周期表现出不同的治理特征,理事会将经历三个运行阶段:理事会组建阶段、理事会治理阶段、理事会制度化阶段。C.O.Houle(1997)认为,理事会的活动可称为“治理”(governance),执行长的角色称为“行政”(administration)或“管理”(management)。但这种区别在理论上与实务上是无法令人感到满意的。

关于社会组织理事会类型的研究是理事会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Mathiasen(1990)认为:“社会组织理事会的角色、功能及成员的改变是可预期的”,社会组织理事会类型受到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影响分为三种:志愿者组成的理事会(Organizing Board of Volunteers),理事会中有一位强势的创办人兼行政主管,担任组织掌舵者的角色,在社会组织创建时期常见。志愿者治理的理事会(Volunteer Governing Board),其特征日益明显,结构也更加正式化,日常执行机构开始设置。制度化的理事会(Institutional Board),理事会成员不只是数量更多,而且理事来源更加多样化,代表了更多相关者的利益。Wood(1992)认为社会组织理事会的治理是一个动态治理的过程,同样有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创设时期,此阶段从组织创立开始,理事会成员是各项活动的经手人,随后组织聘雇一位执行长,然后直到危机发生,即理事会的组成与角色被外界或成员质疑为止。管理至上时期,此阶段的核心要素是聘任新类型的理事成员(例如具有专业背景的成功人士),同时设置各种运作委员会并由这些委员会推行组织的活动。法人化时期,此阶段包括聘请一位有管理才能的执行长及建立相对完善的理事会架构,同时亦强调理事会的募款、决策等角色且理事会重视目标及其过程更甚于组织使命。认可时期,此为第三阶段即法人化时期的延伸,理事会的活动变得相当形式化,与组织的关系日渐生疏,成为执行长的橡皮图章。Saidel J.(1998)提出通过研究将理事会与执行长在治理角色上的行动层次分为高低两组,进而构成理事会四种类型:共享式治理(shared governance),理事会及执行长对组织活动均表现出高度的参与,决策的过程是一种共同参与的模式;由执行长主导的治理(staff-dominant governance),理事会成员对治理活动的推行并不热衷,反而是执行长以其专业知识能力、成功的管理经验以及与受雇幕僚的直接接触,享有极大的影响力,并积极投入内外治理活动;由理事会主导的治理(board-dominant governance),在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相区分的范畴下,执行长仅扮演忠诚执行者的角色,一切作为均以理事会的决定为依归;旁观者式治理(bystander governance),理事会及执行长均以消极的态度看待治理职能及角色活动。Werther William B.和Berman Evan M.(2001)认为社会组织理事会的演进可以分为创立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在创立期时,执行长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并且直接监督员工;成长期时,执行长除了向理事会负责外,还间接受到委员会的制约,而员工也有了分工,分别为发展及操作两个部门工作;到成熟期时,委员会数量急剧增多,执行长所管理的员工进一步分工为发展、操作、公共关系及会计四个部门。理事会的角色也随着组织的发展演进顺序,演化为业务型理事会(working board)、管理型理事会(managing board)以及顾问型理事会(advisory board)。Esther L.(2004)针对理事对理事会九种典型活动的感知,将理事会角色划分为四大类别:属于内部性质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内外部结合性质的决策管理、筹资与财务管理、属于外部性质的维护与外部环境关系的管理。刘春湘(2006)认为社会组织理事会分为五种类型:权力分享的理事会(power-sharing board),此种类型的理事会强调权力分享和达成共识,是规范观点下最为理想的理事会模式。权力分割的理事会(fragmented power board),理事会成员分别具有不同的信念与意识形态,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理事会会议冲突性大,很难作出任何决定,至于形成战略性规划则更是困难。无权力的理事会(powerless board),此种类型理事会的特征是毫无目标并充满不确定性,理事们不清楚也不关系自己的角色与职责,理事会中充斥着冷漠的气氛。首席执行官主导理事会(CEO-dominated board),这种理事会中,实际的决策大权落在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首席执行官——秘书长手中,理事会仅扮演“橡皮图章”(rubber-stamp)的功能。会长(理事长)主导理事会(chair-dominated board),这种理事会类型下,会长(理事长)因其特有的魅力和亲和力,对其他理事产生强烈影响,理事会的会议很少出现不同意见。(五)关于社会组织监督机制的相关研究

赫茨琳杰(2000)认为,对非营利组织的有效监督要通过加强行业协会透明度,分析、发布行业协会工作业绩,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来实现。邓国胜(2003)提出,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问责机制是非营利组织监督的有效手段。曾维和(2004)提出,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有机统一的综合监督模型。李晓庆(2005)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保障因素、监督结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试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徐晞(2009)认为,会员制非营利组织一般不必设立监事会,但是非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因为没有会员和会员大会作为内部的制衡机制,所以设立独立的监事会显得尤为必要。三、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研究(一)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特征的研究

李东平(1996)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本质特征是独立性,职业地位特征是权威性,身份特征是专家性,执业范围特征是专业性,从业环境的特征是依附性,执业后果的特征是责任性,管理体制特征是行业自律性。包强(1999)认为,无论从社会对民间审计的客观需要,还是从民间审计本身的职能和业务范围来看,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仍然是它的主要特征和活力所在。宋献中、姜虹(2005)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包括理论体系、职业权威、社会认可、道德规范和职业文化五大特征。程瑞川(2010)认为,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是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这不仅是全社会及业内人士的共识,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以来被无数事实证实的定律。(二)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外部监督的研究

白晓红(2002)认为,从美国现行会计职业监管体制近几十年的演变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外部监督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行政性权力和行业自律管理权力的边界是清晰的,前者围绕执业资格,后者围绕会员资格。第二,行政性权力以法律授权方式授予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自律性组织行使,构建了政府以外的履行行政性职能的、非政府性质的独立监管机构。第三,实行专家委员会决策制度,决策的公开性、独立性、专业性,是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为导向和原则的,也使注册会计师感受到公正的对待。何元福(2004)认为,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是高层次和宏观的,其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行业协会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业协会履行管理职能的行为,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处罚等微观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方式:一是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委派政府有关官员兼任行业协会会长或常务理事等职务,直接参与决定行业重大决策;二是审查或批准行业协会上报备案的章程及拟订的行业管理规定、执业准则、规则等,撤销或责成行业协会纠正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或不正当行业保护的有关规定;三是监督检查协会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受理并复议有关当事人对设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对撤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或者对给予的处罚等具体管理行为不服的申诉,撤销或责成行业协会纠正不当决定;四是责成行业协会依法查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虚假报告,间接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莫玲(2005)认为,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行业自律模式,这种模式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授权或给予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不加干涉的模式,即“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的三元结构。政府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直接管理,或以政府管理为主、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管理为辅的模式,即“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司法监督”的三元结构。行业协会受托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委托并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实施管理的模式,即“法律规范+行业组织受托管理+政府监督+司法监督”的四元结构。袁昊(2005)认为,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各协会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各协会分散管理的同时寻求合作,行业自律集中趋势加强的同时独立监管苗头初现,在保持行业自律的同时形成宏观监管层面,坚持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独立监管五个阶段。邢风云(2006)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应实行以行业自我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还不适宜采用独立监管模式。即实行以行业自我管理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充分挖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监管潜力的行业管理新体系。中注协赴加拿大行业管理培训班(2007)认为,加拿大对职业会计师行业协会实行“法律定位、政府授权、行业自律”的管理原则。协会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其会员的资格认定、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监管等职能,依据法律的授权、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各自确立的行业发展战略目标、职业能力框架,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或主席)的组织模式和机制下运行与实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省级协会,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完全自律的监管模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和惩戒,政府不具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行业监管以及惩戒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是要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利益,同时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及品牌。崔新艳(2007)认为,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监管、独立监管三种。这三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政府监管的优点在于具有足够的强制力,缺点是易产生官僚主义和低效率。自律监管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缺点是缺乏独立性,可能会更多考虑行业本身利益,而把公众利益放在其次。独立监管的优点在于能够确保独立性,较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但是缺乏权威性。田小露、丁宇(2012)指出,英国查处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主要也是通过举报。他们有遍布全国的举报中心,如果接到举报会在24小时之内作出反应,对相关组织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则会由对议院负责的慈善理事会对该组织进行托管,设定限期改选理事会,一般是在三个月之内。(三)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的研究

依托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行业的党建工作,这是近年来我国在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党建方面的新探索。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要统筹推进、机关、企业、高校、城市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律师、会计师行业等领域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习近平同志在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行业规模较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工作基础较好的律师、会计师等行业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加强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王军(2009)和陈毓圭(2010)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要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开展,换言之,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治理发挥作用。因此,在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党建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和研究,就成为题中应有之意。

近年来,学术界对社会组织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相关研究,集中于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面临的问题、开展路径等。例如,檀雪菲(2007)认为,新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益途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范围越来越广,党建工作将成为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动力;新社会组织党建的主要困难在于,党建工作的行为主体与新社会组织运转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党建管理人才缺乏,党组织不干涉业务工作的边界如何确定,党组织的工作方式与新社会组织工作方式的冲突等。谢旭人(2009)认为,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乃至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性事件,标志着行业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将为行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组织支持和机制保障。王军(2009)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所面临的形势和要着手的工作,与传统意义上的机关、国有企业党委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为“三个特殊”:工作对象特殊,行业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并不隶属行业党委,但是行业党委要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负起重大责任;职能特殊,行业党委虽属党组性质,也要研究推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但不管干部,不直接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工作难度特殊,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以专业技术为基础的行业,高度市场化和非公有性质导致整个行业甚至个别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开展行业党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加之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统一,党员组织关系比较分散,给今后行业党建工作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特殊困难。严宏(2009)认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上是政党社会化的一种途径。根植于社会是任何政党都要遵循的规律,任何政党都要实现社会化,只是在不同的社会生态环境下,政党社会化的途径不同。秦海涛、王世谊(2009)认为,要创新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模式,对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应尽快建立党支部,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者,应在行业协会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下,建立联合支部,或落实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与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以及新社会组织中其他党员的联系。王有亭(2010)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人员机构分散、流动性较强、知识层面高、行业竞争等特点,开展行业党建工作,应当把行业党建工作纳入财政工作和机关党建的总体规划,把行业党建工作纳入机关能力建设和财政考核的指标体系,把会计中介机构党建工作全部纳入行业党委管理。要创新行业活动载体品牌,针对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广泛开展“诚信执业”、“诚信党员岗”、“职业道德模范”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刘勇进(2011)认为,虽然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在结构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却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组织类型。政党组织属于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其结构严密,多属于垂直型层级关系。而社会组织作为具有自愿性特征的团体组织,“科层制”特征比较弱,其成员流动性很大,而且多是横向联系,关系相互交叉。杜明鹏(2011)认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是为了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意;是解决社会组织既有自身缺陷的出路之一;是为了宣传、教育群众,打击伪科学等迷信活动。通过建立党组织,接受党的正确领导,从而更好地发展、壮大,是社会组织成长的主要途径。四、关于研究现状的评论(一)我国关于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框架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尽管社会组织研究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对于社会组织治理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多数借鉴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分析公司治理和社会组织治理的差异,进而形成研究结论,对于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框架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治理和公司治理本质上的差异和不同,没有形成公认的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框架。(二)对于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集中于理事会的相关研究

对于社会组织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理事会的相关研究,理论界将如何发挥理事会作用、理事会与其他治理机构的关系、理事会的类型等作为社会组织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如何运行,监事会设立有无必要、如何构成,秘书处在社会组织治理中扮演什么角色等问题的研究不够。(三)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研究集中在行业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上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外部性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接受外部监督,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成为一个受到较高关注的问题。这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功能定位、治理机构设置等治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大多是研究行业管理体制问题时的延伸研究,缺乏对治理的专门研究;另一方面,现有的研究将外部监督作为治理之外的因素进行研究,就外部监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结构的影响问题进行的研究不够深入。(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相对于社会组织在治理上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关注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在治理上要遵循社会组织治理的一般要求,现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研究注意到了其作为社会组织在治理上的一般性要求,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特殊要求没有得到关注,更缺乏结合我国国情的相关研究。(五)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影响没有引起重视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建立行业党组织指导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的政治保障,是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现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的必要性和党组织建设的研究,从治理角度对党组织进行的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第三节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一、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书旨在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理论框架。本书借鉴社会审计理论和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理论,从社会组织的一般性入手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性要求,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出发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特殊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和特殊要求,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治理结构,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与治理结构的关系进行分析。

本书研究思路图示如图1。

本书主要采取规范研究的方法,具体如下:(一)归纳法

例如,在提出问题阶段,本书对社会组织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组织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重要性及当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讨论,进而提出本书研究的重点和研究方向;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契约性质的研究部分,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的回顾,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契约性质,得出了无论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发展初期还是在得到法律赋予或政府委托权力的时期,都不能改变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契约组成的共同体这一本质属性。(二)演绎法

例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功能分析部分,从功能理论出发,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征,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宗旨、功能和功能的赋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要求部分,从社会组织的一般规定性出发,对社会组织的契约性质所要求的社会组织治理的民主要求进行了分析,并进而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同样由其契约性质所决定,要遵循民主要求。图1 文章研究思路图(三)比较法

例如,在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社会组织特征时,将社团型社会组织和财团型社会组织进行比较,从中得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般特征;在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契约性质时,将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得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契约性质。二、研究内容

本书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 导言

。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目的,文献回顾及评论、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

第二章 从社会组织的契约性质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要求。本章从社会组织的一般性出发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契约性质,分析契约性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民主要求。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特殊要求。本章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出发,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影响,包括对功能赋予、治理参与者以及外部监督的影响。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治理结构。本章研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结构的特征。

第五章 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治理。本章着重研究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关系问题,包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中设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以及功能定位的实现,治理要求对党组织设置形式和隶属关系的影响等。第二章从社会组织的契约性质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的一般要求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社会组织特征一、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特征

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社会组织这个我们原本陌生的词汇在短短六年的时间里便成为整个社会的热门话题,并超越其自身范畴,与政府职能转变紧紧联系在一起。但是,对于社会组织的内涵至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关于社会组织有多种定义,有的从资金来源上进行定义,这种定义模式最初由联合国国民收入统计系统提出,认为社会组织是指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其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带来的利润,而是依靠其会员的会费、政府资助或社会支持者的捐赠的组织。有的从特征上进行定义,如Wolf(1990)认为,社会组织是指具备以下五个特征的组织,有服务于大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有一个不至于令任何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具有可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有的从成立目的上进行定义,认为凡是具有公共利益或团体利益的组织均是社会组织。有的从会计核算的视角进行定义,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1980年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四辑《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认为,社会组织是这样一种组织,其绝大部分资财来自于资财提供者,资财提供者并不期望按照其所提供资财的比例收回资财或获取经济利益;业务运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一笔利润或利润的等同物而提供货品或劳务;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或一旦机构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上述社会组织定义的多样性,反映了社会组织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组织定义的难度。根据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对社会组织作如下定义,社会组织是指在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之外,建立在共同活动基础上,为更好地实现共同需求而成立的组织,所从事的共同活动是政治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此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经常使用一些与“社会组织”概念相似的用语,包括“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民间组织等,这些不同用语是从不同目的、不同场合、不同侧面对社会组织的描述,与社会组织没有本质性区别。非营利组织侧重与营利组织(企业)的区别;非政府组织强调社会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第三部门强调社会组织的社会部门结构;民间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强调社会组织是非官方性的。

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特征。社会学理论认为,整个社会分为三大部门,政府被称为第一部门,属于政治领域,也叫公共权力领域;企业或营利组织被称为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也叫私人领域;社会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属于狭义的社会领域,也叫公共领域。因此对社会组织特征的考察,要从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的区别来考察。

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区别来看,社会组织在体制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社会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不隶属于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体系,虽然社会组织的活动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但是并不接受政府的领导;社会组织在资金上独立于政府,虽然社会组织的资金也有一部分来自于政府的资助,但是通常其主要资金来自于会费或捐助,由于提供服务的资金不是来源于纳税人,因而提供的服务也就不需要考虑纳税人的意愿;从事的活动不具有政治性,因此各类政治性组织,如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由于其所肩负的是政治性任务,从事的是政治活动,尽管与社会组织在形式上相似程度较高,但是惯例上不将其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研究。

从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区别来看,社会组织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社会组织也从事一些投资活动,但是其投资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商业利润,更大程度上是为了保值增值,资金安全性是第一位的;社会组织通常享有税收优惠,由于社会组织的活动大多具有公益性质,因此通常社会组织的收入会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种优惠通常是企业所没有的;社会组织不得进行盈余分配,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收入大于支出的资金盈余,都不得在社会组织的成员、管理人员、捐赠者以及其他人员等之间进行分配;社会组织成员对剩余财产没有索取权,社会组织在清算时,剩余财产也不得分配,而是转交近似社会组织使用。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大部门缺一不可,也不能相互替代,三者所掌握的社会资源的比例要合适,三者的互动机制要保持良性运行,要相互促进,否则就无法形成机构完整、功能正常的社会,这其中第三部门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部分,因此,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应当予以格外关注。二、作为社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

社会组织外延很广,涉及各个领域多种组织,不同的社会组织治理有不同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是社会组织,具备社会组织治理的共性特征,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差异,也对其治理产生影响。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特别是找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属于哪一类社会组织,有助于我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治理研究的开展。

对于社会组织分类的研究有很多,有的按照领域分类,如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提出的“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该体系把社会组织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其中12个大类分别是:文化和娱乐,教育和研究,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环境、发展和住宅,法律、倡导和政治,慈善中介和志愿促进,国际,宗教,商业和职业协会,工会,其他组织。有的按照社会组织设立的目的,将社会组织分为公益类和互益类两类,公益型社会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其受益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群,互益型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组织的成员,是互助和互益组织,通常采用会员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律地位分类,社会组织可以分为法定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和准社会组织。

这些分类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些分类不能体现社会组织在治理上的差异。从治理研究出发,笔者认为,应当将社会组织按照其设立的基础进行分类,分为社团型和财团型两类,其中社团型社会组织按照其性质和目的又可以分为四类,即学术性、专业性、产业性和生活性。财团型社会组织以基金会为主,在我国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财团型社会组织。从治理角度,两类社会组织的治理要求差别很大。财团型社会组织不设立会员代表大会,捐助人无权干预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而是由董事会等机构依据章程处理日常事务,财团型社会组织的治理与公司治理颇为相似。社团型社会组织的成员往往具备一定的共同特点,因此组织的决策需要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同和支持,不能推行强制性命令,因此组织运作过程中涉及重大需表决事项通常采取一名成员一票的方式,不会根据缴纳会费的多少决定表决权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属于专业性的社团型社会组织,具体而言: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是以成员为基础成立的典型的社团型社会组织。从组成成员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通常是由注册会计师所组成,区别是有的国家只有一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有的国家有多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可供注册会计师选择;此外,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还吸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团体成员。从成员地位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成员有权通过各种治理机构来了解组织运行情况、参与和决定组织重大决策、监督组织履行决策的情况。从治理机构的设置上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通常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依据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发挥日常决策机构的作用。图2 社会组织的分类表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性的社团型社会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已经比较繁荣,由于单个业主难以向企业投入巨额资金,为适应筹集所需大量资金的需要,合伙制企业便应运而生。合伙经营方式不仅提出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促进了复式簿记在意大利的产生和发展,也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初需求。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与任何一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人们开始聘请会计专家来担任查账和公证的工作。这样,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良好的会计知识、专门从事查账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随着此类专业人员人数的增多,他们于1581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其后,米兰等城市的职业会计师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18世纪,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于是英国出现了第一批以查账为职业的独立会计师,特别是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宣告了独立会计师——现代注册会计师的诞生,随后的1853年,苏格兰爱丁堡创立了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些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以专业实践为导向,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重视审计实践和应用,是典型的专业性社团型社会组织。此外,一些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吸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例如我国就是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也因此带有一定的产业性。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基础仍然是作为专业人士的注册会计师,其具有的产业特征并不能改变其专业性的社团型社会组织的性质。第二节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契约性质一、从人的组织性到注册会计师的组织属性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他还指出,“劳动是人的本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解释应该理解为,人的本质属性是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换句话说,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社会性。

人的社会性产生的基础是人的组织性。人的社会性来源于人们所生活的社会,而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人总是处于或大或小的组织当中,个体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组成单位或家庭,单位和家庭通过一定的方式组成国家和社会。人的社会活动总是有意或无意的受到组织的制约,并对组织产生影响,寻找组织的归宿是人的天性。某些群居性的动物也有组织性,这与人的组织属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动物的组织性是遗传的,没有选择的,是为了生存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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