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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3 0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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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兴艺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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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民生十大热点

民富民生十大热点试读:

前言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无论什么时候,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都是普通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中国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经济实力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但与此同时,发展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公共投入欠缺,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问题越发突出而尖锐。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普通民众对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以及住房等关系民生社会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其深层次的矛盾亦就愈加突显……

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当“民富”与“国强”一样摆到相同重要位置,当社会各界基本形成共识之后,这些年来一直为国家决策层所重视,为社会各阶层所关注,但仍然困扰着那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难题的破解也就愈显重要而迫切!“民生为本,民富为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规划,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规划内的主要任务。将关注民生发展的重点目标投放在:住房问题,收入分配增长问题,教育改革与收费负担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保障难题,人口与就业问题,全民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城镇贫困弱势群体问题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改善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未来五年的工作重心所在,因为它们是无法回避的!

民生问题必然是民富问题!因为民生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民富,民富就是增加民众的收入,让老百姓富裕起来。民生和民富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只是一个问题的不同阶段。在发展的最初阶段,我们首先关心基础民生问题,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反复衡量。然后民富才能国富,两者不是完全割裂的关系。国富是民富的基础和保障,民富是国富的目标和体现,从“国富为先”到“民富为先”的转变,是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最大亮点。

如果说民生是温饱,那么民富则是富强。民生是基础,民富是方向。民生是安全感,民富是幸福感。民生是金字塔的基座,民富是基座的上一层次。所以关注民生为本,实现民富为先应成为政府一个重要的执政理念,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期间,那些关乎绝大部分国人的民生问题也自然而然地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与更多的期待。本书编写组2011年5月

第一章 控制通胀问题

问题综述

2010年以来,全国居民普遍发现物价一直在上涨,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2011年这种情况还会延续下去吗?物价这根神经,不仅让百姓深受其痛,也让政府伤透脑筋。更重要的,物价的快速上涨,CPI突破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让公众的通胀预期大大增强,让公众对新的一年是否会爆发通货膨胀充满了忧虑。如果要问新的一年最大的难题是什么?控制物价上涨、遏制通货膨胀,尤其是遏制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快速上涨,就是最大的难题之一。而物价问题,显然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何让物价沿着可控的目标发展,如何让物价不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过大的影响,是2011年必须高度关注和认真抓好的一项民生工程。

CPI——作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它不仅仅是统计学上的数字、经济学上的指标,更是牵动百姓“钱袋子”的民生话题。2010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持续上涨,2010年11月突破5%关口,创28个月新高。虽然2010年12月份CPI涨幅有所回落,但2010年1月份又有所反弹。如果要问2011年最大的难题是什么?控制物价上涨、遏制通货膨胀,尤其是遏制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快速上涨,就是最大的难题之一。而物价问题,显然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今年的工作,第一条就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粮食库存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等有利条件,努力消除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因素的不利影响,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抑制价格上涨势头。

一、自2010年开始,我们的钱缩水了多少?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0年10月份城市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情况。在监测的31种产品中,近80%价格上涨。本次监测针对北京、上海、重庆等36个大中城市,监测食品包括蔬菜、粮油、鲜肉类及水果共31种产品。统计数据显示,与9月份相比,共24种产品价格呈不同程度上涨,约占统计总品种的80%,其中黄瓜和西瓜涨幅最高,大豆油、大豆调和油、活鸡、茄子及草鱼等价格微弱下跌,大白菜和鲜猪肉价格持平。物价是一涨再涨,老百姓放在银行的钱也悄然缩水了,同样是100块钱,短短一年时间,买的东西就少了一大截。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30个苹果。北京地区红富士苹果价格2009年为3.95元/公斤,2010年为5.94元/公斤。2010年,苹果价格的猛涨引起了人们对于“苹(凭)什么”的关注。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4.5袋方便面。北京地区普通方便面价格2009年为2元/包,2010年为2.2元/包。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6公斤大蒜。北京地区大蒜价格2009年为6.9元/公斤,2010年为11.15元/公斤。2010年7月,北京市场的大蒜零售价达到历史同期最高价。11月16日,大蒜价格在经历了疯涨后开始下降。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4两花生油。北京地区食用油价格2009年为17.91元/公斤,2010年为18.40元/公斤。10月中旬,北京市场各品牌食用油价格呈现不同幅度的上涨。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90枚鸡蛋。北京地区普通鸡蛋价格2009年为6.47元/公斤,2010年为8.49元/公斤。2011年10月,北京鸡蛋价格呈上升态势,从19日的7.22元/公斤一直涨到月末的8.20元/公斤,10月末的价格比月初上涨了17.14%。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1条8两重的鲫鱼。北京地区鲫鱼价格2009年为10.44元/公斤,2010年为10.67元/公斤。10月,北京鲫鱼零售价格由月初的11.00元/公斤上涨至11.50元/公斤。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3斤尖椒。北京地区尖椒价格2009年为5.11元/公斤,2010年为5.53元/公斤。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6两重的五花肉。北京地区五花肉价格2009年为17.48元/公斤,2010年为18.02元/公斤。2010年10月31日,北京猪肉批发的平均价是15.76元/公斤,去年同期是13.66元/公斤。同比上涨15.37%。

一年间,100元少买了4.5公斤标准面粉。北京地区标准面粉价格2009年为2.27元/公斤,2010年为2.33元/公斤。

那么,2011年的物价涨幅又会怎样呢?

二、在“十二五”期间,水电煤气价格能否稳住?

2010年以来,在资源价格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气价、水价、电价、油价相继上调,并引发了社会对资源价格改革的热切关注。从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到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到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表态,2010年,中国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在“改革”这一主题下小步前行。“逢改必涨”“越改越涨”,虽非改革本意,却是现实。资源性产品属于基础性产品,处在整个产业链前端,其价格改革或调整都不可避免地推高后续产业的成本,乃至推高整个市场价格水平,增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在这一态势下,如何在改革中注重民生,切实考虑到民众的承受能力就显得相当突出。

三、在“十二五”期间,银行会继续加息吗?

2010年10月19日晚间,央行宣布从20日起2010年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34个月以来首次加息。11月16日、11月29日和12月10日,央行35天内三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经过年内的6次上调,大型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显示了央行管理通胀预期和流动性的决心。在此背景下,短期内是否有必要再加息以及央行短期内是否再度选择加息成为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四、“十二五”期间,信贷投放会收紧吗?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这一提法意味深长。如何理解这八个字的内涵,对保持2011年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为“十二五”开局打好坚实基础,至关重要。

货币政策取向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是对当前流动性过于宽松、物价屡创新高等复杂形势的积极应对。预计2011年货币增长与信贷投放将较2010年有所收紧。在货币政策回归稳健的同时。财政政策则需要保持一定的张力,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积极稳健、审慎灵活”,客观上要求决策者能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并能根据形势变化随时进行微调,这对有关部门的调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十二五”期间,国内的成品油还会涨价吗?

能源价格过低,不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这个道理谁都明白。然而不断上涨的油价,让有车一族感叹“中国的油价比美国还高”。

现在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根据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5月7日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调整。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移动平均价格22个工作日变化超过4%时,发展改革委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2010年12月22日零点,油价再次上调。与美国汽油零售价格相比,中国的汽油价格大约高出1.8元。

六、黄金价格在“十二五”期间还会继续上昂吗?

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犹在、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的背景下,全球资本逐渐开始流入黄金市场避险,国内的黄金价格屡屡攀升,“炒金”持续升温。自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黄金再次成为动荡中的资产“避风港”,金价更在其他资本市场暴跌的背景下连创新高;2010年,国内市场无论是黄金的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即使在国内金价逼近每克280元的历史高价,国内不少城市零售金价已突破每克330元的情况下,市场上实物黄金销售依然火暴,居民实物黄金投资需求非常旺盛。近期国际金价走势,可谓激动人心。在国际经济复苏形势依然扑朔迷离、美元继续走低的情况下,金价又如脱缰野马,连创新高。随着金价连续刷新纪录,市场上对于金价未来走势的分歧也在加大。节节攀升的金价走势究竟是买入信号还是撤退警告?

七、抗击通胀是一场持久战

在2010年9月之前,几乎没有人认为“通胀”会是困扰中国下半年乃至2011年经济发展的难题。很多机构都预测,8月份3.5%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可能就是年内峰值。然而从7月份到11月份,全国物价连续5个月涨幅扩大,11月CPI涨幅突破5%,到2010年底,CPl同比上涨3.2%,超出了原先预定的全年3%的宏观调控目标。

2010年度热词中,“涨”字总是排名居首。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物价上涨带来的是生活成本的提高:水、电、煤、气、农产品的齐涨已经开始明显影响到普通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居民们对物价的感受远比CPI数字来得切实。“什么都在涨”,是许多百姓2010年最大的感慨。“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糖高宗”、“苹什么”……物价高涨下的百姓这样打着趣。“海囤族”、“团购族”、“菜农”……捏着有限钞票的百姓寻觅着有限的应对措施。

2010年的物价上涨,突破了天气异常、自然灾害、供应“大小年”等常规的因素。增加了不同于往年的涨价驱动。使得物价走势判断在短短几个月内发生了“逆转”。

在此背景下,中央果断出手,“通胀阻击战”全面打响。在一系列措施下,民生产品价格开始趋稳。然而影响物价的因素——流动性过剩、各类社会成本特别是基础性劳动力成本上升等,2011年仍将继续存在。稳定物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防通胀将是一场持久战。

多位经济学者指出,中国经济从长期看是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短期主要看通胀预期。目前的通胀水平仍在可控范围内,但是人们的通胀预期以及由此引起的焦虑情绪,却是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调整货币政策、收缩流动性,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进口规模,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降低流通成本,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让居民收入跑赢CPI……从货币政策调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到收入分配改革,政府将继续打出“组合拳”,剑指不断上涨的CPl,特别是民生产品的价格,显示政府控制通胀的决心。

专家评说

一、输入型和成本型通胀同时来袭

回顾2010年,“蒜你狠”、“豆你玩”等网络词汇的流行,反映出百姓对于物价上涨的无奈心态。关于本轮通胀的原因,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厉以宁(著名经济学家):当前的中国经济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通货膨胀的压力。但是,这是一个新问题,现在承受的通胀压力,主要是来自于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他认为,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主要由四种原因造成:首先是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其次是农产品供不应求引起整个成本上升,此外劳动力成本上升也引起物价上涨,最后是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上升。除了成本推动的因素,还有需求拉动的因素,交织在一起。

刘克崮(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目前的通胀态势主要属于输入型通胀,是内外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内因有两个:一是货币投放多了。自“入世”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长期大幅“双顺差”,导致“外汇占款”不断增加、人民币持续投放;2008年末至2010年上半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国内信贷投放过猛。二是生产成本上升了。进入2010年以来,劳动力成本显著提高。外因是美国的持续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美国经济尚未完全走出萧条、市场需求有限的情况下,美联储继2008年11月和2010年11月两次向市场注入一万多亿美元“流动性”,通过“热钱”涌入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两条渠道,迅速造成我国的输入型和成本型通胀压力。

二、通胀预期比通胀本身更可怕

辜胜阻(民建中央副主席):通胀虽然令人担忧,但是,通胀预期往往比通胀本身更可怕。心理预期是影响通货膨胀的主要非经济因素,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认为,通胀预期能够改变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加剧通胀。一旦消费者和投资者形成强烈的通胀预期,就会改变消费和投资行为,造成通胀螺旋式的上升。

经济界专家们也纷纷指出,通胀预期主要通过两条路径推升通胀压力:一是从投资需求的角度,投资者的通胀预期会使其扩大投资,推动资产价格上涨,进而通过成本渠道影响最终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二是从消费需求的角度,消费者的通胀预期会增加消费,消费需求的冲击引起物价上行。可以看出,通胀预期与通胀之间存在着增强效应和放大效应,通胀预期通过传导机制增强通胀的压力,而物价的大幅上涨又会进一步放大通胀预期,加剧通胀上行压力。

辜胜阻指出,回顾历史,2007年的股票市场猛涨和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扬,都是通胀预期推动价格飙升的具体案例。同时,通胀预期可能引发、加剧经济波动,引起人们内心恐慌,影响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是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人们对物价上涨的容忍度也具有结构性差异。换句话说,要想战胜通胀,首先要从心理上战胜通胀预期。

厉以宁还表示,“温总理的报告里面,希望物价上涨率在4%。但是有两个重要因素是我们控制不了的。第一个因素是石油价格,国际上上涨怎么办?这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因为我们是个进口大量石油的国家;第二个因素是气候变化如何。今年国际国内对农业产量有多大影响我们控制不了。撇开国际上的因素不谈,从我们国内来讲,只要我们努力去做,可以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今年上半年通胀压力会达到高峰,其峰值希望不会超过2010年11月的高点(5.1%),不过,即使略超过一点也没关系。全年4%以内的通胀控制目标确实有点难,不过相信各方面还是会努力达到这一目标。

但是,与厉以宁教授一样,贾康比较担心的也是输入型通胀。他认为单就国内经济形势来看,对通胀的控制还是比较顺利的。

九三学社在今年“人大”会上递交的《关于应对通货膨胀问题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指出: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领域存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结构性问题严重;当期通胀成因复杂,对民生影响较大;经济高速增长和资产价格走高,加剧了国外资本的涌入,加重了通胀压力。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内部经济结构扭曲的表现,要保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归根到底要打破固有的经济增长至上的观念,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了应对通胀问题,九三学社在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加快观念转变,正确看待经济增长,推动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第二,采取多种手段应对通货膨胀,加强流动性管理。第三,调整政府财税结构。第四,借助国际经济体系应对通胀。

同样关注通胀问题的还有民革中央,他们向今年“人大”递交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通货膨胀的建议》提案中,一共列出了七大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原动力;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敏感性;合理运用货币政策,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推动力;审慎推动汇率改革,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外部力;建立稳步增长的薪酬机制,提高一次分配中的国民收入,加强劳动者应对通货膨胀的能力;逐步完善财政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国民收入的平衡;大力推进社会保障系统改革,提高国民收入的保障。

三、在保增长和防通胀之间求平衡

专家提醒,从2011年的经济形势看,通胀的问题可能显得更加突出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增长不重要,我国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任务依然艰巨,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增长质量和效益,从全世界范围看,中国经济增速依然会处于“领跑”位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增长与防通胀有相冲突的一面,压低通胀的措施往往也会给经济增长带来压力。这对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一段时期的宏观调控,既要控制物价持续上涨,遏制通货膨胀势头,又要防止货币、信贷、投资和工业增速下降过快引发经济增速放缓。

辜胜阻认为,解决高房价、高物价和高成本问题,需要使用“平衡术”,采用渐进性的“中医”疗法,运用不同的政策组合,实现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处理好物价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及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

与此同时,把抑制通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也成为很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并不意味着全面紧缩,而要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两会代表、委员们认为,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产业,金融业不但不能紧缩,还应当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做好就业、助学、扶贫等民生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则应该加以控制。

四、2011年中通胀见顶

王庆(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认为:2011年的中国经济是将迎来通货膨胀回升的一年,这是早在2007年就开始的通胀增长的长期趋势中的一个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CPI同比涨幅从2007年开始加速,到2008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下降通道,2010年上半年CPI温和上涨,下半年开始CPI涨幅保持连续增加保持在3%以上,2010年11月同比上涨5.1%。

由于G3经济体(美国、欧盟与日本)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复苏疲软,对中国的通胀起到很强的削弱作用。因此,尽管2009年超级强劲的货币扩张为通胀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力,但却没有导致大幅度的通胀。而2009至2010年大规模货币扩张造成的滞后影响将会继续在短期内推动通胀;与此同时,疲软的外部需求带来的抑制作用有所减弱。

较长期而言,中国经济的调整包括把增长驱动力由贸易行业转向非贸易行业,这将促成未来长期通胀率的攀升。因此,“2011年的通货膨胀回升是早在2007年就开始的通胀增长的长期趋势中的一个阶段。这个长期趋势似乎暂时受到了2008年到2009年的经济大衰退的影响而停顿,但是很可能会在2011年甚至之后重新开始。”

他同时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验来看,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中国的投资周期与政府的换届周期是一致的,每五年出现一次。如果这一模式保持不变,那么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将会在未来两年至2013年初进入上升阶段。这增加了在未来几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上行风险,也会增加通胀回升的压力。

另外,危机后全球经济再平衡,汇率调整必定会成为解决全球失衡问题的一个方法。王庆表示,人民币汇率升值必须取得实质性进展。妨碍人民币实现充分的名义升值迟早会导致通胀问题出现,造成深远影响。

王庆预计,中国2011年CPI将在第一季度上升,并在年中达到峰值即(同比增长5.5%)。之后开始减速,在年底达到同比增长4.0%。

他表示中国经济结构已经发生非常深刻的转型,中国经济过去十年主要是出口投资占了比较大比重,或者简单说是中国的贸易可增长经济带动的,随后中国的经济转型将是内需而非贸易部门带动的经济增长。劳动部门的经济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出口的贸易部门包括服务业的增长是比较低的,当内需贸易部门拉动经济的增长会有比较快速的通胀,非常高的增长小型通胀的过程,实际上是原有的经济增长的模式下出现的一种现象。

他认为2010年通胀未见顶,2011年因为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供给性因素等诱引通胀,预计2011年通胀见顶。

王庆分析,在不断上升的通胀背景下,2011年通胀能否得到有效抑制取决于以下三个问题:什么因素推动消费物价上升,是由于货币超发引起的需求拉动型,还是由于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推动型,或者只是蔬菜食品等供应不足引起的暂时上涨?当前的通胀形势与往年有何不同?政策将如何调控?

1.什么因素推动消费物价上升

我们认为这一轮物价上升是需求拉动和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2009年大规模的信贷扩张及流动性释放引起的总需求增加是其内在动因。天气原因导致的食品供给短缺,针对个别食品类别的炒作,以及通胀上升的预期,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工资上涨对短期通胀也有影响,但效果不十分明显。除工资上涨之外,其他因素对2011年消费价格的影响将逐渐减弱。

首先,通胀的出现往往归结于较显著的产出缺口,即总产出高于潜在产出水平。我们预计2010年经济增速为9%,为潜在增速9%~10%的下限,同时经济中存在的闲置产能也有利于通胀控制,总需求拉动核心。通胀的水平仍在可控的水平。其次,供给上的冲击通常为短时间并不可持续,从生产周期较长的猪肉(2008年短缺),到生产周期较短的蔬菜(当前),市场机制会引导供给增加,从而导致价格回稳。早先广泛报道的游资借机炒作,也会因打击投机的严厉政策,以及难以长时间储存的原因,其影响都会逐渐淡化。最后,央行最近的通胀预期调查表明社会上存在较强的通胀预期,但是加息和收紧流动性的措施有助于管理通胀预期,并能有效防止食品价格通胀蔓延到其他部门。

总之,从较短周期来看,经济减速及相应的货币供应速度降低,利率水平上调,食品周期性因素影响减弱,以及人民币升值都将抑制消费物价上涨的动力,短期拐点或将不远。2011年通胀走势预计为前高后低,未来几个月通胀仍有较大可能处在高位,主要是反映食品价格上升的惯性。2011年CPl平均水平预计在4.5%左右,6月前后会达到峰值5.5%,随着货币政策紧缩以及食品类周期性价格因素逐渐回调,CPl之后会逐渐回落到略低于4%的水平。但从较长时间来看,中国正处于潜在通胀水平上移的过程中,在未来五年内CPl的潜在增速可能将达到4%~5%的水平。因此,中国需要提高比较高通货膨胀的容忍度。原因在于工资上涨和消费增加将系统性的推高中国的潜在通胀水平,另外,其他要素和资源价格的改革虽然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也会推高要素价格进而增加通胀压力。

2.当前的通胀形势与往年有何不同

从过去10年中国经济周期来看,价格周期基本上跟随经济周期同步波动,原则上遵循着货币供应增加、经济增长加速,物价上涨,货币紧缩,经济减速,货币供应再次增加的经济循环。

本轮调控中,货币政策仍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央行从2010年初开始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从2010年初的15.5%增加到2010年12月的18.5%,央行只是在10月加息一次,基准利率提高了25个基点。我们预期本轮CPI通胀很难回落到过去十年平均2%~3%的水平,潜在水平将提高至4%~5%左右。原因在于,从2010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未来工资水平上升将成为常态,会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此外经济结构转型会促进消费需求,这些因素都将拉升潜在通胀水平。

对比来看,虽然粮食、猪肉和蔬菜等食品类价格是历次CPI上涨的主要原因,但是本轮通胀的内在动力更多来自于货币供应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2010年通胀可控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的经济状况与2007年~2008年不同,当时在全球经济同步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国内经济以14%的速度强劲增长,房地产以及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有推高经济过热和通胀恶化的危险。2011年经济增长速度预计为9%,相对于2007年14%的增长明显降低,虽然能源及大宗商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强劲反弹,但同比涨幅则依然处于低位,总体上中国的输入性通胀风险不高。

3.政策将如何调控

2011年的宏观经济环境异常复杂,而通胀是最需关注的变数之一,促进和抑制通胀的因素并存:国外流动性宽松,美元趋于贬值,会引起大宗商品价格上行;经济结构转型,提高劳动报酬以及促进消费,又会加大通胀压力;国内经济周期下行,需求下降,人民币升值,则相对有利于控制通胀。2011年不仅经济结构需要重新定位,通胀也要在多重矛盾的背景下寻找新的潜在增速,所以进行政策调控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就像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说的,好比是开着发动机修理汽车。当前货币政策的重点是管理好通胀预期防止通胀螺旋式上升。结合2011年经济增长有所减缓的背景,我们判断2011年货币环境比2010年有所收紧,但收紧的幅度将不会过于严厉,货币政策会回归到稳健中性,上半年政策核心在于防通胀,下半年政策核心或重回增长及经济结构转型。新增信贷预计7万亿左右,广义货币(M2)增长目标在15%左右,数量化和价格型调控工具会交替使用,但调控时点将趋前,除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票据发行回收流动性之外,加息会集中在上半年,预计三次共75个基点。

如果2011年的通胀持续来自于食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单靠货币政策来应对食品价格上涨会有一定局限性。因为造成食品价格的上涨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完全是货币因素。要让鲜菜食品价格降下来,应该从增加食品供给入手,通过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加大补贴力度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我们也要专注政府实施直接价格干预可能会带来市场失灵的风险。直接价格管制很可能引起供应的短缺。例如,2008年由于成品油价格管制,南方出现的油荒影响了当时的经济正常运转。另外,还应该考虑一下风险情景——通货膨胀加剧,很大可能来自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如果油价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导致CPI通胀超预期大幅上升,货币政策或更加紧缩,不过人民币升值将成为比加息更为有效的政策紧缩工具,因为人民币升值有助于舒缓大宗商品进口带来的输入性通胀。

五、控制物价不能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易鹏(资深财经人):很多人都将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指向粮价,认为要将打压粮食的价格作为调控的主要目标。这种思路是不合时宜的。在各种要素都在涨的情况下,不让粮价涨,会让农民的收入更加严峻。而且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的规模扩大,由于低粮价的战略存在,农民自然会通过利益比较,很容易得出种粮远不如打工的结论。这必然会进一步减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影响到粮食产品的提升,从而在粮食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加剧国内粮食供需紧张,进一步促使粮价上涨。

不过,在逐渐走高的CPI面前,要推动低粮价战略的改变,也是需要技巧的。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推进。首先,要挤掉粮价上涨的中间环节。其次,要调低食品类占CPI的比重。当然,还要多给农民话语权。一旦粮价上涨,城市群体的声音就很容易被放大,而占据人口比重更多的农民往往没有声音。最终在舆论上出现了一边倒的声音的时候,往往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没有话语权的农村人群总处于弱势,这必须引起重视。

六、慎重水、电、煤气价格的上调

林伯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能源价格机制需要改革。目前,能源行业矛盾和发展的许多问题,最终似乎都可以归结为能源价格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的能源行业发展,需要确实的、实质性的能源价格改革。

能源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应当按其供应成本和消费量付费,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是能源企业被国企垄断,政府的行政定价使其复杂化了。目前的低能源价格政策导致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能源效率相对低下,能源改革和提价是必须的,是为了提高能源效率。但是,涨价是政府不愿做的事,每次政府改革提价都受到公众的质疑。在目前的能源价格人为压低的情况下,无论好日子和坏日子,能源价格只能一路上行,那么,很难向公众解释能源价格为什么一路上涨,涨多少才会够。

我们更为担心的是,对于能源企业来说,可能不会注重依靠改善管理、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来提高赢利,而把赢利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公众和政府的价格“博弈”上。

温桂芳(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价格室研究员):涨价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成本是否属实,因为原来的资源价格偏低,没有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随着改革的推进,也必然会引起本身价格上升。资源性产品往往具有灭然垄断性。

如果条件允许,能够放开进行市场竞争的,就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而由于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在现阶段尚不能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对于必须由政府定价的产品,涨价幅度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成本是否属实。这需要加强政府对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法,也需要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

周大地(中国能源研究所理事长):资源产品改革要考虑公平问题。有人总是说一出现短缺就是有人在制造调价的条件,不是的,我们在现在这种市场条件下,这种短缺反映的是经济关系没有调整好。当然,水、电、天然气在某种程度上,它首先应该满足公用事业,不能随便根据供应商自己的意愿进行涨价。

改革是要让资源产品价格尽可能市场化,但大部分资源性产品又带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格外考虑各种公用问题。既不能让生产方最后维持不下去,也不能让消费方负担不合理。包括供水等本身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性行业不应是高利行业,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是比较合理的。对于这类行业,应实行成本公开,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

七、加息的利弊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经济加速及通胀高企更易或为加息触发因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历史经验表明,通常加息的选择会参照三个目标:抑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扭转负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加息通常是非常谨慎的步骤。过去10多年来,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加息的情况仅在2006年和2007年出现过,其次在利率调整幅度方面,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通常高于贷款利率,这反映出加息在纠正负利率、抑制通胀预期的同时,在尽量避免对实体经济的过大冲击。

总体上,加息的选择可参考三个重要指标:GDP增速、通胀预期及加权存款利率。从时点的选择上,经济的加速及通胀的高企往往更容易成为触发加息的因素,从加息的幅度上看,加权之后的存款负利率水平可成为一个可能的判断标准。

另外,国外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依然强烈,宏观政策对冲热钱流入的难度加大。除此之外,国外持续低利率的环境也继续对中国的利率政策调整形成压制。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仅靠加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通胀问题。在逻辑上,早加息可能早就可以消除负利率的严重状况。问题是,消除负利率还不等于消除通胀的压力。道理简单,即使利率在物价指数之上,物价总水平也可以升到不被接受的高水平——后者才是通胀的定义。作为货币之价的利率,本身也是广义物价总水平的组成部分。物价总水平过高的根源是货币总供给过大,非到源头下工夫,无从根除。从这个观点看,仅仅调控金融机构与其客户的关系还不够,正本清源,还要调节金融机构与央行的关系,特别是根除当下央行在开放条件下被动超发货币的机制。给货币老虎多喂块肉,当然有助于把它稳在笼子里。可是,老虎却因此变得体型更大,胃口也更好了。

八、调整银行信贷势在必行

汪涛(瑞银证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信贷增长会放缓“稳健”的货币政策意昧着什么,我们认为其实就是货币政策继续回归常态的进程。也就是说,相对于危机中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量信贷,低利率,流动性不断增加),在2010年已经开始增加对冲、控制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减缓信贷增长、加强流动性管理、并逐渐加息。

2011年,我们预计央行会继续加强流动性管理来控制基础货币的供应。2011年信贷增长会放缓。2009年底以来,通过大幅度降低信贷增速,中国实际上已经收紧了宏观政策。近几个月来,信贷增长步伐加快,目前同比增速已超过19%。随着企业利润回升、通胀压力增大,我们预计政府将为2011年设定一个较低的信贷增长目标。据报道,2011年央行设立的广义货币M2的增速为16%左右。那么,信贷增速估计会控制在15%~16%,也就是说新增贷款净额7万亿~7.5万亿元。这一规模略低于2010年新增贷款量,但仍高于名义GDP增速(12%~13%),所以并不代表政策明显变紧,而是目前政策的延续。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2011年上半年将加大货币收缩力度。在2010年四季度经济增长基本面偏强背景下,政策决策在应对通胀压力时可能更为坚决。管理通胀预期的对策之一在于货币政策基调总体同归稳健,财政政策着眼于积极推动结构转型。也就是说,2011年货币政策回归稳健的原因在于管理通胀预期,防止全面通胀。管理通胀预期的对策还在于,对银行信贷和外汇占款进行“增量控制”。“增量控制”旨在保持一个适当的M2增长率和信贷增速,预计2011年的M2增长应该控制在15%左右,而新增贷款应该控制在7万亿左右。

目前,有两个关键的不确定性,它们主要来自于:其一是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国外市场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和低利率环境可能加剧国际资本流入,因此增量控制仍需要考虑辅之以相应的资本管制措施;其二是信贷投放节奏的不确定性,如果认为2011年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压力不大,但通货膨胀压力较大,那么信贷投放或许在这两个季度适度收紧。(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我国货币政策步入常态管理。央行最近选择近三年来首度加息及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昭示实施两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将不再宽松,中国的货币政策开始步入常态管理。量化到具体指标上,我们判断,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导向下,2011年银行信贷可能会压到一个比2010年还要低的量,预计6.5万亿~7万亿。另外,货币政策的执行主要看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流动性的状态,目前我国货币总量的增长还是偏高,2009年M2达到30%以上,2010年10月,M2仍为19%以上,如此高的M2说明存在投资冲动,笔者认为15%左右是较合理的水平。

2011年的货币政策存在着一个较难的拿捏度,一方面需要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在数量型工具上可以通过适当的信贷指导,保证信贷供给与经济结构调整匹配。同时,还可考虑采取一些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与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共同发挥作用,以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效率和作用效果。

九、改进企业制度设计,增加成本透明度(韩晓平)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制度设计有待改进。相对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中国成品油价格偏高了。从剔除政府税费后的成品油‘裸价”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成品油价格确实比美国高,从石油公司拿到的销售收人来看,中国的石油公司拿到的钱是最多的,甚至高于部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石油企业仍宣称面临亏损压力,只能说明其经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而且中国的物流成本较高,除了批零环节的税费,还要缴纳过路费、过桥费等,如果把这些费用加进来,中国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成品油价格更高。

油价高过美国无所谓合理不合理,但涨价的背后折射出制度设计有待于改进的方面。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不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国际原油价格基准、国内平均加工成本、适当利润的具体内容。此外,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有些成本是不会短期变动的,如固定成本和国内原油开采成本等,如果把这些成本也混同国际油价一起上涨,等于是把石油公司运作与石油投机绑定在一起,这种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有待于商榷。(王炜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国内石油企业成本缺乏透明度。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本质上还是2007年初实行的“原油加成本”机制,由于成品油质量低于国际市场、炼油成本不透明、垄断企业本质上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因素,油价中的运输、仓储和加工费用仍被大型石油企业所控制。新的定价机制除了原油价格水平,即“原油”部分的计算同以往不同,国内石油企业的成本依然缺乏透明度,这就使得国内市场油价高于国际水平成了一种常态。国内石油企业加工的原油有相当部分是自产的,如果全部成品油价均“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国内外原油成本差异如何在成品油价中体现?所以,提高石油企业的成本透明度很有必要。

十、基本面决定黄金走势后市看涨

周洪涛(中国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美元疲软是黄金最近一轮上涨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中东、土耳其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实物需求下滑,但空头回补买盘增多。此外,资金面的因素也助推金价进一步攀升。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因市场波动,各国央行欲买进黄金以分散外汇储备,也提振了买盘。

从技术面看,黄金仍处于2008年底开启的长期上升通道内,且技术性买盘可能将金价推至纪录高点上方以前未触及过的价位。基本决定了黄金走势后市看涨。目前不必急于离场。关键是“轻仓做多、稳健投资”,这才是高金价行情下的制胜之道。

蒋舒(兴业银行黄金分析师):黄金将在窄幅震荡中不断小幅创出历史新高。在对于美元走势和全球经济前景依然迷惘的市场氛围下,震荡中金价的再创新高在意料之中。其实,自从美国二季度数据低于市场预期以来,市场对于汇率和经济前景的困惑已经体现在金价的持续窄幅震荡态势中。在没有趋势性行情的真空期,金价在震荡中再创历史新高是市场参与者并不意外的情形。

但是后市的分歧也在加大。历史经验表明,如果没有美元汇率的趋势性行情或者某个较大非美货币再出危机,黄金的波动不会呈现比原油、铜等工业品的波动更为剧烈。因此,近期金价将会持续处于窄幅震荡中不断小幅创出历史新高的态势。(刘山恩)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黄金仍然是较好的投资品种。黄金十年大牛市并未结束,仍然是较好的投资品种,但关键在于如何看待黄金投资。经过测算,目前金价虽然连创历史新高,但实际金价仍然远未到上轮黄金牛市的最高点,说明空间仍然非常大。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主导国际黄金市场并非实物需求,而是资本运作,资金套利需求会令金价大涨大跌,普通投资者即使看对黄金大势,但如果参与交易性投资,风险依然非常大。《货币战争》作者宋鸿兵:我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不再储蓄,而是将资金用于投资黄金和白银。我不认为黄金白银的价格目前已经到达顶峰,我认为还会不断向上攀升。美国要偿还债务,惟一的办法就是印钞票,如果在这两年之内大规模印钞票,就会导致美元大幅度贬值失控,贵金属将疯狂上涨。这时,黄金这样的天然货币将成为拯救人类的诺亚方舟,作为临时货币将被大量增持。另外,黄金作为保值增值的硬通货,适合全社会所有家庭投资,只是不同的人所投资的比例不同。黄金投资应该作为一种家庭资产的必须配备,关键是买入点要把握好。

政府应策

一、如何正确看待当前的价格形势和调控监管措施

国家发改委:2010年1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十一月份经济运行数据。其中,11月份CPI同比上升5.1%,环比上升1.1%。这一结果超出了此前大多数经济机构和专家的预测。当前,正值各部门、各地区抓紧落实国发40号文件16条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措施的关键时期。如何看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价格走势?中央抑制价格上涨的各项措施能否有效遏制当前价格较快上涨的势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问:国务院40号文件下发后,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蔬菜价格明显回落,粮食价格也基本稳定,为什么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降反升?

答:11月17日国务院召开了第133次常务会议,11月19日下发了40号文件,出台了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16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从11月20日开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1.蔬菜价格开始明显回落

据商务部监测,11月29日—12月5日,36个大中城市中,有18个城市蔬菜价格下降幅度超过了15%。全国蔬菜价格涨幅11月份也比10月份回落了近10个百分点。同期市场供应增加了5.9%。

2.粮食、食用油价格开始趋稳,面粉价格开始小幅下降

11月22日至今的两周时间内,国家总计向市场投放政策性储备粮油1713万吨,市场供应明显改善。成品粮价格稳中有降,面粉价格每市斤下降了2~3分钱。在9、10月份食用油涨价后,近期价格已趋稳。上周(11月29日—12月3日)在拍卖大豆30万吨时,由于前期进口大豆较多,市场供应充足,没有成交量,这就为后期食用植物油价格的基本稳定奠定了基础。

3.生猪出场价连续两周下降

12月1日,生猪出场价为每市斤7.07元,比11月下旬下降了0.6%。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猪肉价格有望基本保持稳定。

粮、油、肉、菜这些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趋稳,为后期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由于10月份、11月份开始进入冬季,鲜活农产品供应相对减少,季节性消费相对增加,加之前期食品类价格较快上涨,所以反映在CPI上仍然是上涨的。另外,稳定价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国务院要求在12月20日前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比如,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政策是从12月1日起才开始全面实施的。

问:国家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的政策,您预计什么时候能取得明显效果。12月份和明年一季度价格走势如何?

答:国发40号文件提出的16条措施,有些是中长期的,比如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有些是马上可以见效的,比如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规范降低超市、集贸市场进场费、摊位费,以及加大国家政策性粮油投放力度,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近期的措施,在12月20日之前能全部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中长期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比如建立社会保障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等。

由于10月、11月份新涨价因素较多,对2012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的滞后影响是较大的。预计明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仍将高位运行。12月份,2010年对2011年的翘尾因素下降一个百分点。加上11月底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菜价格趋稳或者有所下降,我们初步预计,11月份CPI涨幅是今年的高点,12月份CPI涨幅会有所回落,可能回落到5%以内。

问:如果物价继续上涨,政府是否会进一步加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力度?还将出台哪些新的措施?

答:12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明确,2012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这将为稳定物价奠定宏观基础。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控制物价较快上涨的根本性措施。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切实抓好国发40号文件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将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价格补贴尽快发放到位。

二、中国价格运行的环境日趋复杂

彭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针对不断攀高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彭森介绍说,国务院已派出了六个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市区督促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行动快、力度大。

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今后一段时间,中国价格运行的环境将更趋复杂,面临的挑战将更为严峻,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增强做好稳定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以农产品为主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成为推升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因素。这次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成因较为复杂。既有成本逐步上升的内在原因,也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向国内传导的外部影响;既有自然自害多发造成的临时冲击,也有投机哄抬加剧带来的泡沫成份;既有流动性充斥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少数媒体炒作的推波助澜。

三、审慎出台调价项目

国家发改委:水、电、煤、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改革,关系国计民生。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注重民生格外值得关注。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2010年主要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等。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缓加息、多调存款准备金率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我国货币政策的基调发生了变化。

通胀的根本原因是货币过多。为了控制通胀,央行必须回收银行体系的过量流动性。在央行货币调控工具箱中,有两种手段:一是加息,二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央行的政策工具面临两难选择。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综合运用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引导货币条件从应对危机状态稳步向常态回归。央行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一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多数央行的政策工具都存在两难,想使得手里少数几项货币政策的工具,要满足所有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是很困难的。

吴晓灵(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缓加息、多调存款准备金率在目前形势下,“缓加息、多调存款准备金率”是明智之举,如果央行采取加息的措施治理通胀,“热钱”在利差吸引下会进一步流入,这使得央行政策出现“两难”。2010年是中国货币政策归于稳健,深化金融改革的一年;未来M2(广义货币)增幅将在14%~16%。目前中国的货币处于超发的状态。在未来,消化超发货币、回归稳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五、衡量货币多少的标准是核心CPI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和低储蓄的国家广义货币占GDP的指数是不一样的,中国是一个储蓄率极其高的国家,是世界上少有的,所以会导致M2占GDP较高。其次还要注意相关国家直接融资占比高还是间接融资占比高,在间接融资占比高的情况下,广义货币就会高。美国是最典型的直接型资量比较大,所以不应该跟美国比。从现在的角度,衡量货币供应量偏多还是偏少的标准是核心CPI。我们必须正视近两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而造成的货币供应量明显加大,2008年以来,我们采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即“出拳要重,出手要快”,所有这些举措不可能没有超调,关键是这个周期一旦进入拐点时,要及时转变方向进行调整,使其不太过分,一方面达到成功抗击危机的目的,同时副作用也不太大。

六、靠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成品油机制

国家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3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但价格机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过长,容易引发投机行为等。前一段时间,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包括部分新闻媒体,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估,拟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品油机制,以期更好地灵活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但这是改革中的矛盾问题,只能用继续深化改革的办法去解决。

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上涨态势,成品油价格提高。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涨价预期;为减缓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国家明确规定铁路货运等部分政府管理的商品(或收费)价格暂不调整;部署各地严格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涨价和跟风涨价。同时,国家已安排继续做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行业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成品油、液化气等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

七、金价上涨较快投资黄金是有一定风险的

2010年,易纲曾(外管局局长)表示:黄金不大可能成为中国外汇储备的主渠道,因为世界黄金市场容量有限,中国介入将推高国际黄金价格,此外,从过去30年看,投资黄金的收益并不理想。外管局指出,中国近几年的黄金储备规模略有增加,这主要是通过国内杂金提纯以及国内市场交易等方式增加的。外管局报告也显示,目前全球黄金储备达3万多吨,较建立黄金非货币化原则的《牙买加协议》的1976年下降了17%以上。

2011年3月11日,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两会”期间说:中国是黄金生产大国,去年中国黄金开采量是世界第一。从黄金的消费量来看,在上世纪80、90年代初的时候,中国老百姓在金银首饰方面的消费量非常大,但后来就趋于平稳,目前实际上是比较平稳的状况。对中国投资者来讲,我们目前能够提供给他们的可供投资的选择相对偏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开拓出更新的渠道,更新的金融服务。

周小川认为:中国的黄金消费量有所增长,黄金价格最近这段时间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涨得太快,给大家很多的吸引力,有些人期望它继续不断上涨,这应该说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就“货币政策及金融问题”,周小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各种投资品种中,很多人认为,可能黄金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方向。我认为,应该尊重他们的自主判断。但是要说未来的话,各种判断都存在着自己的不确定性,都面对着他们自己需要管理的风险。

八、4%的控制目标如何实现

应该说,从温总理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2011年我国政府治理通胀的整体思路已经对上述建议有所体现。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1年抑制通胀一是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二是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四是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在货币政策转向稳健的情况下,财政政策也具备很大的“用武之地”。运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可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等手段,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冲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为了缓和通胀,我国已经采取了政策转型:货币政策回归稳健、财政政策更多的考虑从增加有效供给方面缓和通胀,例如增加农民种粮补贴、保障房财政发力、通过公租房缓解夹心层的居住压力来平抑房价等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也表示,对控制通胀,政府心里有数,他坚信“通货膨胀肯定可以控制住,这个我们还是有信心的。”

地方实践

一、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的联动机制

当连续3个月出现CPI同比上涨超过3%、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超过7%,或居民水电燃料价格同比上涨超过7%的时候,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2011年1月28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消息,就该局与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CPI连续3个月上涨超过3%启动新机制

省物价局在这份名为《关于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有关意见的通告》的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须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具体补贴对象和范围则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关该项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方式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待它正式发布后,各市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相应编制当地的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在此之前,则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

根据历史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超过3%时,居民消费支出将明显增加;当食品、燃料等占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权重较大的品种价格涨幅超过7%时,低收入群众消费支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此,该局在新《通告》中规定,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者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只要符合上述3大条件之一的,即可启动补贴联动机制。至于该项补贴的发放和标准,临时价格补贴由各市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其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以应急措施的形式组织发放。各市也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科学测算不同价格涨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合理划分补贴档次,并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各个档次的具体补贴标准。

联动机制规定情形连续消失3个月停发补贴

在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持续消失3个月,则自动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的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考虑到各地价格上涨幅度和低收入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省物价局同意,由各市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对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作为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其价格上涨较多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同时,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四个市的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跟着CPI走

目前广东省已经至少有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等4个市,启动了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与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联动机制,让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跟着CPI一起上涨。去年以来,针对蔬菜等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给低保和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压力的情况,广州市物价局不断加强低收入价格指数分析,并据此实时向市政府提出给予临时物价补贴的建议。广州市先后在去年6月份、11月份,对全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分别一次性发放了3个月和2个月的临时性物价补贴。两次临时物价补贴共惠及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26.34万人,补贴总额达3175.6万元,从而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入2011年,广州市又再次决定,向全市低收入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2011年1至3月份(共3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60元,3个月一次性发放每人18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政府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0元,3个月一次性发放每人120元。为此,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 700万元,共有16万低收入困难群众受惠。目前,广州市对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已和全市低收入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挂钩。当低收入居民消费食品价格涨幅超过4%时,有关部门就会依据相关数据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广东省政府

二、三大举措稳定物价保障居民生活

2011年1月16日,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长沙市市长张剑飞表示:2011年长沙将采取加强供应、减少中间环节、加大补贴三大措施稳定物价,力保居民生活。

供求关系是决定物价的一个方面。天气预报预计2011年冬季,长沙气温可能普遍偏低,不时有冰冻来袭,为此长沙市政府专门安排了资金加大蔬菜及农副产品的储备。比如白菜,在岳阳和益阳都有白菜基地的储备,防止雨雪天气,蔬菜运不进来,导致菜价上涨的情况。

减少中间环节。今年长沙将在市区近郊的黄兴镇建一个超过1000亩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时,政府将以很优惠的价格供应给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切实降低成本。

为应对冰灾,长沙市政府还在一定时间对马王堆蔬菜市场进场的蔬菜全部免收进场费,生猪到屠宰场加工全部免收屠宰加工费,目的都是为了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

2011年将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重视力度,将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物价上涨的挂钩机制。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物价上涨对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湖南长沙市

第二章 收入分配问题

问题综述

20多年前,在财富分配问题上,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那就是中国人“不患寡、只患不均”。意思很清楚,就是中国人只讲平均、不讲效率。20多年后,社会财富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不患寡、只患不均”的观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变。但是,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了,“不均”变成了“不公”,“只患不均”也变成了“只患不公”。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根据2010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年—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

因此,社会财富的“蛋糕”能否在2011年里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面分割呢?那些在社会财富分配中被边缘化的群体,能否不再被边缘化呢?这些,毫无疑问会在2011年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讲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时强调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人们首先会注意到,提高“两个比重”的提法,已将先前的“逐步”改为“努力”。这种提法上的变化表明,提高“两个比重”变得更加紧迫。更重要的还在于,努力提高“两个比重”是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的比重1983年为56.5%,2005年下降到36.7%,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和全国的平均数值是一致的。由国际比较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在80年代初是适当的,而后来一路下降,目前比国际社会的平均数值低20个百分点左右,这是不正常的。

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农民工,占了工人数量的80%以上,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农业部长韩长赋说:“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个小时。其中,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特别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而农民工每年至少为城市贡献一万亿元。”而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很低,增长速度也较慢。目前有近七成的农民工的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根本谈不上如何发展,这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

低工资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然而,长达30年的低工资,中国工人平均工资至今仍只是美国工人平均工资的6%。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保障。依靠低廉的人力成本,“中国制造”占领了全世界的市场,建立在低工资基础之上“中国制造”也习惯于以压低人力成本的原始手段与外企竞争,这种低端的生存方式已经给中国经济和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并难以为继。普遍的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生活水平无法提高,中国的内需消费市场的拉动迟迟未见成效。同时,广大劳动者也深深体会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收入分配严重向国家和企业倾斜,而劳动者所得份额急剧萎缩。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贫富分化已经到了严重地步,劳资矛盾也将很尖锐,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一个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劳动者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社会。如果任由“劳动报酬偏低”的趋势延续,将打破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陷入“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失衡“陷阱”,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让穷人“脱贫”,要靠穷人自身的奋斗,更要靠政府关怀、制度保障。201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更多关注穷人。”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避免“员工跳楼”等极端恶性事件。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广大的劳动者才能感受到自身的价值,才能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生活才会有基本“尊严”。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才能缩小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给穷人涨工资,意味着劳动者和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要做一些调整。高管的“天价年薪”、企业的利润增长、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以牺牲一线劳动者的合理利益为代价。因此,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把“十二五”规划中的“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落到实处,让一线劳动者真正感受到劳动的价值和快乐,全民享受改革所带来的成果。

一、“十二五”期间,国家会减轻税负吗?

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过去的2010年——给股市去泡沫,调高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加强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增加税负的声音在不断增加,而如何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声音反而不多。如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这也成了2011年的热议话题。

二、“十二五”期间,工资会上调吗?

2010年,全国总工会曾进行过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的比重从1983年的56.5%,下降到2005年的36.7%,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比国际社会的平均数值低20个百分点左右。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和国际上“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要求。

近些年,我国不少地区在工资调整方面都有所动作。然而,“工资涨不过柴米油盐”,“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等现象已让千千万万普通百姓为日常生活而揪心。

三、收入差距在“十二五”期间能缩小吗?

据统计显示,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的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约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平均接近5倍,有的行业职工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的10倍。不同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更加令人担心,缩小差距成为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共识。

四、“十二五”期间,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会及时兑现吗?

低收入人群对物价上涨格外敏感,当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得最快时,给他们原本就困难的生活境况更蒙上了阴影。面对物价上涨,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无力招架。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补贴措施。中央正陆续出台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五、“十二五”期间,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会增强吗?

低收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收入来源渠道狭窄而不稳定,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温家宝总理在谈及收入分配改革时强调,关键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低收入群体或将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优先受益人。下大力气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居住条件,是政府关心的一件大事。

六、农民的收入分配在“十二五”期间能改观吗?

正在务农的农民,他们保障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城市食品供应;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从事着最艰苦的工作,每年为城市至少贡献1万亿元。无论是种地的农民,还是作为农民工的农民,他们的所得远远低于对社会的贡献。他们贡献巨大,却拿着低微的收入,他们有话要说却缺少表达的渠道。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总理温家宝在中外记者见面会说:农民收入的增长是中国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收入分配公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专家评说

一、在收入分配中,政府如何让其更加公平公正

贾康(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政府的责任应当是维护公正,兼顾均平,高端调低,低端托底。如果从权利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意在公正)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制定和维护必要的、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廓清与保护合法的产权、公民权利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从结果公平(意在均平)的角度来说,政府的作用应更多地体现为通过再分配手段抑制、缓解收入悬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应通过税收等规范手段适当调低;低收入阶层收入不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缺口,应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措施填补。政府还应努力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提供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基本医疗、住房的社会保障这类“公益品(公共产品)”。这样才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释放多元主体的活力,保障和支持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分类调节,一般地说:对于勤劳致富、才能致富政策都应当大力鼓励,或以鼓励为主加上再分配的适当微调。对于要素占有和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政策上应当作适当调节,但不宜作抹平处理(否则开放条件下的要素外流将十分严重。市场经济中客观需要的首创、冒险精神也将受极大抑制)。

对于体制性规则、潜规则不周全、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异,在明确需求有所调节、抑制的同时,关键是以政策和制度推动深化改革、机制转变(包括“花钱买机制”),追求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再配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光讲调节不注重制度建设,必然流于“法不治众”或“扬汤止沸”)。对于违法乱纪的“黑色收入”必须坚决取缔、惩处,打击其行为,罚没其收入,并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以抑制违法乱纪、腐败行为的滋生土壤与条件。

要特别强调,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如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遭遇天灾人祸、鳏寡孤独等),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一定要以“应保尽保”的原则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概而言之:在维护权利、起点、过程公平的前提下,应鼓励的收入差异还需要有所鼓励;正当的收入差异应尽量容忍;不规范的收入差异要调控抑制;不正当的收入差异则应大力消除,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好均平——效率的权衡。以上的看法,所强调的是,把握好收入再分配需以对近年收入差异形成原因的正确分析为前提作分类调节。

在我国经济社会“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状态下,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均平”与效率的权衡点,是把握好政府于再分配领域政策理性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社会公众总体的可接受程度而言,在维护公正即维护公民权利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分配结果,是最接近于“合理”的状态,政府只需以再分配手段(也包括鼓励公益慈善行为等)作适当的“均平”处理即可。相反,如果前面起点、机会的公正和过程的公平没有维护好,那么,对于结果无论作多大力度的调节,都必然是进退失据和事倍功半。

毫无疑问,以必要的调节、控制、规范手段介入收入再分配,遏制收入差距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的固化并促其收敛,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二、大规模减税、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

李稻葵(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手里既有大量的财政收入,同时又掌握了大量的高利润国有资产。大规模系统性个税改革一定要推出,不能再推后,这种改革不是改革起征点,而是要有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从现在最高45%降到25%以下。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提高老百姓可支配收入,让老百姓可支配收入和GDP同步上升,上升速度甚至可以更快一点,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消费得起。

杨志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总体会降低,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级次,同时适当扩大级距,税率也肯定会减少,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具体到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还不得而知。

刘颖(首都外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现在的税收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

对于富人的税收,我们现在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富人资源多、机会多,我们的税制设计难于对这个阶层进行管理。他们能借这个机会进一步加快财富集聚的速度;而本应获得税收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商贩,则必须承受重税,发展缓慢。本来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反而进一步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收入分配向普通居民倾斜

尹成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立足于通过协商来解决工资增长问题。特别注重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对于劳资方面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地通过三方机制予以协调和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行业的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确定工资和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对于发生的劳资纠纷,及时、快速地审理、调解和仲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马光远(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增加居民收入,结束不幸福的发展模式。在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支出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和通胀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居民还需为经济增长支付更多的成本。以目前的CPI为例,居民生活用品普涨。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指出,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不宜将通胀的警戒线定在3%的公认水平,而应定在4.5%。很显然,这种调整通胀警戒线的做法一方面掩盖我国真实通胀水平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事实上是让民众为保持经济高速增长买单,这种追求高速度而不顾居民幸福感的发展思路不可持续。居民收入经历“失去的十年”导致的后果就是目前经济结构的畸形和对外贸的严重依赖,现在,到了该结束这种不幸福的发展模式的时候了。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工资的水平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的标准,如果低于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水平,那就不符合这个标准,这种社会的标准要通过国家行政的规定来实现。比如我国实际上既制定了最低工资法,还制定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后来还推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最低的工资标准,又要准备筹划出台工资法,工资法里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要在一定程度上升涨多少。让老百姓的腰包更鼓一点,让他们的收入更多一些。从宏观经济上来说,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合理,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些。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涨工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政府减税。现在全国都在喊“工资要涨”,但是就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工资从哪里涨起?钱从哪里来?涨工资口号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把钱的问题解决了,这大概有几个途径:第一个途径就是政府减税,政府应该作为主导;第二个途径就是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让外国人买单,这是比较好的渠道;第三个就是通过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权利来跟企业去谈判,去协商,用制度的方式来保证工资的增长。除了这二个方面之外,政府、法律方面的支持,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也是非常关键的,这四个里面最重要的还是减税。我算过一个账,从2008年算到2020年,我们收入增长的空间大概有3倍左右。其实道理很简单,把GDP增长的部分,就是把该给老百姓的部分拿出来,涨10年,我们的工资大概就能涨2~3倍,要让老百姓富起来。工资应该涨。也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陈万志(民盟中央常委):收入分配改革要关注四个问题。首先,要量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这样有利于方案的制定及地方对方案的实施。陈万志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一些基本的约束性指标,用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与民生保障的目标预期。其次,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加工人的发言权。第三,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还要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第四,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在全社会中的占比较小。要通过多样化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逐渐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的三个方面、三大问题、八项措施

林毅夫(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三个方面。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在一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而公司和富人收入所占比重却越来越高。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三个领域非常重要。一是金融领域。我国金融体系目前仍以大银行和股票市场为主,主要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资金服务。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以及小农户很难从中得到资金服务。穷人将钱存到银行,实际上是补贴了富人和大企业。二是改革中财富转移的不公。比如资源开采税费很低,国家所有的资源转移到资源开采企业,造成财富转移中的分配不公。三是垄断性行业也加剧了分配不公的问题。

纪宁(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八项具体措施。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目前在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GDP已经高速增长30多年。财政收入更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而增长,企业所得所占份额在总体上也是长期畸形偏高,而城乡居民的收入与劳动报酬的增长却明显地慢于GDP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速度,现实格局便是利益分配日益失衡。二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有的份额相差悬殊。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包括收入的来源,收入的统计,均缺乏统一规范,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成为一部分人的重要收入来源。要真正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规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也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有效措施,需要综合利用立法、行政、市场、司法乃至道德手段等多种工具才能奏效的宏大系统工程。

五、发放补贴非常必要且直接受用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发放补贴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人们最大的冲击就是生活成本上升了,人们觉得钱不够花了,收入不够了,特别是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首先自己钱包就不够,收入就不够,那么心理承受力也就特别弱,所以在这种弱的情况下,他会把很多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在通货膨胀或者物价上涨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减缓人们受到的冲击。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给低收入者发补贴更直接。通过补贴来弥补老百姓所受的损失,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有两个方法,一个是涨工资,一个是发补贴。各有各的好处,对低收入群体发补贴比涨工资要更好一些,对于一些强势群体涨工资比发补贴要好一些。

六、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真实反映他们的CPI、对其发放租赁补助

张晓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应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充分就业不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的科学办法,也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经济基础。因此,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国家应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使之成为能够胜任多种职业的劳动者,以提高从业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李力言(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低收入者阶层CPI不再“被平均”,应真实反映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北京市统计部门2010年10月份发布消息,今后在定期发布综合CPI数据时,将同时发布低收入阶层CPI。专门发布低收入阶层CPI,疑是统计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测算方法上,低收入阶层CPI数据的每个基本分类选择的代表规格,也更加符合实际。同样是衣着类,选择的品牌不会是名牌产品,而采价地点也会较少选择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这将使统计数字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低收入群体生活现状,为政府对其进行补贴和制定其他相关政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数字背后有民生,统计低收入阶层CPI,其实就是在CPI这个大平均数下,更加关注那些处于平均线以下的人们,了解物价上涨压力下困难群体的真实生存状况,使政府的救济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低收入阶层CPI,不只是统计制度上的改进,也体现了一种贴近民众、包容共享的礼会发展思维。

牛凤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应给低收入者发放租赁补助。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现在的保障房建设暂时满足不了“应保尽保”政策要求,没有自己的住房,收入又低的这部分人就需要房,在租不起房的情况下,国家就应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保障房方面,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放租赁补助。因为发放补助的这些家庭不可能买房,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也就不大。发放租赁补助操作难度主要是如何甄别低收入人群,避免出现给富翁发房补引起社会不满。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与义务,形成合力。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实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争取在本世纪中期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5%~80%,从而减少农户,使农村户均耕地达到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为此建议:第一,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城市化进程。要解决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问题,如子女入学、廉租房、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问题。第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各项政策法规。第三,公布涵盖城乡的真实失业率,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第四,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充足的廉租房,从而使农民进城又落户,迁徙也定居。第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把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尽快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吸纳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李德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农民工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贡献大但收入低微。当前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两亿多农民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到处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一线建筑工人中的99%、制造业中的70%以上、采掘业中的80%以上、城市环卫绿化家政等人员中的90%以上都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和城市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只有约1400元。在家务农的农民收入总体上比外出打工的还要低微。中国农村户籍人口8亿多,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如此低下,必然影响全国消费的增长。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推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扩大。其一,要以农村土地确权为依托、促进农村土地资本化运作。其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合作共建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减低风险与成本,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农村产业链及其市场体系有效对接。其三,必须制度性地保障农产晶价格稳中有升,彻底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合理状况。其四,要改革征用农地的收益和增值分配制度,使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收益和增值。政府应策

一、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0年11月,谢旭人(财政部部长)指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

1.完善财政体制

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2.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健全税收制度

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谢旭人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①要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②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③要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二、建立工资增长和制约机制

杨志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开展集体协商,逐步扭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问题。继续引导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尤其是要做好工资拖欠易发期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朝着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推进。

我们现在正在建立国企高管的收入增长与工人收入增长相挂钩的约束机制,要设置平均工资线。比如153家央企,高管的收入必须在整个央企平均工资线的基础上控制一个合理倍数。高管想多拿钱,不但自己企业的职工工资要上去,央企的平均工资也要相应提升。而对于一线工人的工资,将建立以一线工人为主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升一线工人的收入水平。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把增加企业工时制度的灵活性与加快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起来。

三、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加快完善税收制度,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重点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

四、及时发放补贴,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方案,合理确定发放数额和发放期限,已经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的地区,可统筹决定是否增发补贴,既要避免发放不到位,又要避免重复发放。要尽快部署落实,确保价格临时补贴随同低保金和抚恤优待金一同发放到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手中。

各地要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连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超过一个时期后,应及时启动低保标准测算调整程序,按规定调整、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财政部:2010年冬至2011年春下拨3.5亿元补贴中西部低收入群体,已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5亿元。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补助期限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由各地结合本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或正在研究出台的政策自行确定。

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于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地区,补助标准低于20元的,应予补足;补助标准高于20元的,仍按已出台的标准执行,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业扶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支出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

2011年3月9日,谢旭人在回答“两会”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集中力量做一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他还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范围从去年约24%的县扩大到今年40%的县,并且要将试点地区城镇没有收入来源的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按照去年实际水平提高10%左右,大体上每个人一个月增加140元左右。要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优抚对象,五保户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涵盖低收入人群。适用对象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皆可涵盖在内,范围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此外,新政策将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

六、提高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比较高。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农民工的消费不断增加,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民工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稳步地增长。

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分散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按工作小时计薪。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二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十分重要。目前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今后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一是,通过产业发展,调整结构和提高农业效益,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夯实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三是,通过引导农民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着力提高农民非农收入。四是,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拓展农民收入来源。五是,通过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来逐步优化农民的增收条件。六是,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农村经营等体制、机制的改革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地方实践

一、将缩小贫富差距列入政府规划

2011年新年伊始,“缩小贫富差距”被写入《重庆政府工作报告》中,“基尼系数”这个指标是如此的醒目,并被认作是评判政府工作是否有效的显著标志,以及一个地区百姓是否安居乐业的重要参考(基尼系数是用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则表示社会贫富差距越大。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报告》的第二条,确保“十二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重庆政府提出要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左右,“圈翼”(渝东北、渝东南)发展差距缩小到2:1左右,基尼系数缩小到0.35左右。将衡量社会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由0.42降到0.35。

贫富差距与经济发展阶段、社会富裕程度和生产力水平没有直接关系,根本在于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缩小贫富差距,关键靠改革,核心是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更加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每年按职工人均收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突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社会保障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并扩大覆盖面,降低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门槛,合理确定高收入群体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加强财税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稳妥推进高档商品住房房产税试点,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保持一般预算的75%用于区县和基层、50%以上用于民生。落实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协调发展城乡教育,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不让社会成员输在起跑线上。

附件: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农村经济总量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一)(二)(三)(四)略。(五)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 1.强力推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2. 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和区县(自

治县)配套资金25亿元。围绕户户增收目标,充分发挥农民主

体作用,抓好规划到户增收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

实施龙头驱动、科技带动、销售促动、政策推动,打造品牌、集

中营销,努力构建产加销一体化体制。实现“两翼”农户户均增

收3500元,缩小“两翼”与“一圈”地区农民收入差距。3. 2.加快“一圈”地区农民增收步伐4. 坚持分类指导,实施重庆主城近郊都市农业提升工程,发展休闲

观光、体验农场等旅游农业,加快精品蔬菜、花卉苗木产业化进

程;实施渝西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循环生态

农业,建成全市农业新品种、新农艺示范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

业产业化示范区。5. 3.开发农村闲置资源6. 引导农村闲赋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发展生产,严格防止耕地撂荒,

合理开发冬闲田和荒山、荒坡、荒地、林地资源,充分利用农村

闲置资产,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增

产增收。7. 4.提高扶贫开发水平8. 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和开放式扶贫,

开展贫困村整村搬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不宜

人居的村、社实行整村、整社成建制搬迁。投入市级以上财政扶

贫资金10亿元,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达标,新启动300个

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培训转移贫困农民10万人,扶贫移民2.5

万人,实现12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六)(七)(八)从略。——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1—18

二、缩小收入差距,扩大消费的对策(一)增加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泸州市高收入城镇家庭中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8%,而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更是达69.9%,因而通过就业获取收入对家庭收入影响巨大。1. 1.大力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2. 低收入群体收入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就业不充分,就业负担

重。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扩大就业。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的服务行

业,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务业、餐饮业、商贸业等创业成本低、就

业容量大的行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比较灵活的弹性就业和非正

规就业形式,拓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3. 2.加强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4. 低收入群体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程度低,就业技能差。各级政

府要投入一定资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

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下岗职工要提供免费的再就业培

训,如职业指导、转业训练等,不但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转

变落后的择业观念,而且要提高文化知识与劳动技能,使他们在

再就业中有更多的竞争能力,扩大就业的机会和空间。5. 3.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6. 政府应对低收入者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工商、

税收、场地、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

持政策,调动低收入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

的就业环境。(二)完善社会事业保障制度,改善居民消费预期1.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2.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居民困难的重点和关键。

只有完善包括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制度改

革和教育制度改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缓解城镇居民特别

是中低收入群体消费的后顾之忧。3. 2.加强社会救济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4. 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消除基本生存方面的政策保护不

到位现象,达到“应保尽保”。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5. 3.提高最低保障标准,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6. 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补贴标准,保证

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使低收入群体能真正分享

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要根据经济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完

善各项临时补贴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稳定。(三)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分层促进消费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扩大,收入的级层化现象十分突出,不同收入阶层的人消费倾向、消费能力都不一样,因此,要针对不同群体,分层促进消费。低收入阶层以基本生活消费为主,边际消费倾向较强,收入的增长将迅速转化为消费的增加,因此增加收入是最有效的启动手段,应通过扩大就业和推进生活保障制度等途径改善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和收入预期,提高其消费倾向,进而稳步提高生活质量。高收入群体有很强的购买力和消费潜力,应当有针对性地引导其进一步提升消费层次,要拓展消费领域,提升消费品位,细分消费市场,推出适应高收入需求的个性化和精品化的消费产品,促进他们将消费重心更多地转向劳务、文化、教育和旅游等方面。——四川泸州市

三、三大举措缩小收入差距“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1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超过8%,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增幅。

2011年起,辽宁省将采取至少三项举措缩小收入差距。

——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省工资至少可保障一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解决占更大份额的民营单位或企业职工工资提高问题。

——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即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扶贫基金、最低工资标准等,其更多细节现正在讨论中。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鼓励提高农民经营水平,除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外,要发展农村非农业,转移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辽宁省发改委

四、《城乡规划》缩小城乡差距

海南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陆地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仅占中国陆地面积的0.36%,约有村子人数521.4万人。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居民收进差距大制约了海南的成长。

201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成长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成为我国第一个省域层面的综合性规划。海南省制订的《城乡规划》为消弭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的政策及实施路径。《城乡规划》借鉴了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成功经验,提出实现海南城乡经济社会成长一体化的国家角色、财富系统、综合交通、公共处事、绿色格局、城乡系统、人才系统等方面的七大实施路径。

该规划将实现消弭海南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财富统一规划与结构、资本统一操纵、生态情况统一呵护、根基公共处事均等化和根本行动措施一体化扶植。——海南省人民政府

第三章 恶性强拆问题

问题综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实施的同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近些年,“征地拆迁”这几个字眼频频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关于拆迁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部门主导下的拆迁可能蕴藏了以权谋私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是拆迁过程的信息不透明为其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掩护。当前拆迁工作中,拆迁信息诸如评估方案、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等都相对封闭,补偿标准也不统一,为权力的暗箱操作、牟取私利创造了条件,同时,信息不对称下的拆迁决策,也容易增加民众的不信任感。

当前,我国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层次效力各不相同,形成庞杂的体系。这种分散性立法不仅造成不同法规制度间缺乏良好的衔接,甚至相互矛盾,而且还会出现漏洞,致使一些事项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和执行依据,不仅导致拆迁中矛盾频发,还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机会,也为依法处理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增加了一定障碍。

2010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等情况,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在2010年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又于年底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了表现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认真和慎重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对新拆迁条例的强烈抵制。而拆迁又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尽快颁布新的拆迁条例,已成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期待。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比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条例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一、“十二五”期间,还会不会强制拆迁?

近年来,在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很多时候拆迁都是开发商说了算,很多业主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发言权,处于被动地位,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在为了赶工程进度,在没有跟业主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采用武力或者恐吓、胁迫、威胁的手段迫使业主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许多地方强拆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冲突急剧恶劣。拆迁,成了“民生之痛”。

二、“十二五”期间,征收房屋是先补偿还是先搬迁?

过去往往是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企业来搬迁。企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过程很不规范,强制搬迁过程中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新条例在两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十二五”期间,拆迁的补偿标准提高了吗?

补偿标准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根本原因。拆迁过程中之所以发生冲突,往往是双方在补偿事宜上不能达成一致,尤其是征收方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给被征收方补偿到位,这才导致“钉子户”,甚至冲突升级,最终引发自焚等悲剧。

四、新条例对公共利益有界定吗?

什么样的房屋要拆迁,过去拆迁管理条例只有一句“国家建设需要”,只此一条,政府就可以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就得乖乖地服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过宽,主张具有商业性质、营利目的项目都不应当属于公共利益;也有意见认为,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还不够全面,主张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建设进行的重大工程,由政府组织或者主导的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城市建设,都应当属于公共利益。

五、旧条例中与物权法的冲突解决了吗?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物权的征收程序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由于当时的法律理念的限制,在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程序上均存在不足。而我国又面临城市改造高峰,城市改造拆迁不断的进行,而大量的拆迁纠纷不断涌现,各地不时出现所谓钉子户,拆迁的上访也日益增多。由于《拆迁条例》的局限性,其与2007年的《物权法》多方面存在冲突。具体表现在:1.拆迁的征收性质和政府主导性2.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3.关于补偿和安置规则4.完善被征收人的救济程序。专家评说

一、“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在立法上迈了一大步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过去往往是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企业来搬迁。企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过程很不规范,强制搬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的设置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低。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促使政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而搬迁需要行政机关、法院和评估机构联动,也需要被拆迁人配合,这也是新条例的一个特色。制度的前进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很难一步到位,只能逐步推进。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是个进步,毕竟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制约。

叶檀(财经评论家、央视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新拆迁条例面临地方政府严峻挑战。新条例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突出了法律的最终救济作用。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对法制进程的追求,如果法律成为任权贵揉捏的橡皮泥,那么对法律的尊重将会成为对遮羞布的尊重,公众很难对法律底线拥有信心。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由行政强制拆迁变为司法强制拆迁,这个变化第一就是保证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毕竟是一个第三方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判断这个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第二,使得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的征收部门从强拆中解脱出来,因为征收部门、补偿部门如果直接介入强制拆迁,难免会发生自己做案自己犯法的这种情形,使得征收补偿决定不合理,也可能引发在强拆过程中的很多纠纷。所以这是一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方案。

二、强化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新条例两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文提出先补偿、后征收,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增加规定,把“先补偿、后征收”作为一个原则确定下来。这是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禁止性规定规范搬迁活动,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搬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冯长春(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被征收方的补偿款到位后才能进行拆迁。现在这个程序都比较清晰了,比如说要拆迁了,先进行拆迁决定,在决定之前首先要经过规划,规划过程当中要公众参与,比如拆迁补偿的听证,听证完了之后再公示,公告以后进行评估,由被拆迁人选择评估以后确定了补偿的价格。而且它有一个条件,根据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评估,确定了这个补偿费然后必须先补偿到位以后再进行拆迁,这个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补偿标准市场价,落实到位难度大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相对于过去的条例,新条例的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从而使搬迁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叶檀(财经评论家、央视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新拆迁条例有进步,直击两大核心问题。

第一,土地归属权。事实上,条例制订本身,再次强化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性质不会动摇,只有政府拥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权。第二,土地收益权如何分配。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规则明确,补偿的标准是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把条例落实到位非常困难,原因很简单,如果地方政府按照市场价进行拆迁,那么拆迁的差价将大幅缩小,很大程度上拆迁将是一种促进社会效率的公益活动,这绝非是地方政府大拆大建的初衷。

孟宪生(北京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律师):根据新拆迁条例规定,政府征收行为与补偿方案应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这样一来,以“土地储备”为名的行政强拆的可操作性难度加大,成本大幅增加,为土地储备而发起的行政强拆获利空间将大大缩小,因此遭扭曲的土地储备职能将逐渐恢复其本来面目,实现其设立初衷的价值含义——平抑地价和稳定地价,实现政府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的目的。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征收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主要是对补偿标准不服,特别是很多征收部门做出的补偿决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所以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引发了很多强制搬迁、强制拆迁的问题。这次新的条例里明确规定,征收决定必需是一个合理的补偿、公平的补偿,而这个合理、公平的补偿首先就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用市场的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被征收人能够拿到补偿款之后,可以在同等区位用市场价格购买重新安置的房屋。这是一种市场化的措施,也是保证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标准。

四、准确界定公共利益,谨防土地财政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新拆迁条例实施前,旧城改建、危房改造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用来进行商业开发的借口。新拆迁条例实施后,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新条例当中的法律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利益”的条件限定,那么,旧城改建很可能会成为土地财政继续兴风作浪的关键环节。由于在公共利益界定、征收决定程序以及补偿价格评估等方面,新拆迁条例为地方政府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地方政府的集体抵制”的情况应该不会出现,但应防止地方政府用各种手段规避新拆迁条例的实施。

王锡锌(北大法学教授):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旧城改建的原因、规划及补偿等内容予以完全公开,接受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审查和监督。同时,那些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新拆迁条例“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法律限定,准确界定旧城改建的定义,不随意做扩大解释。

刘洪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通常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再利用,在这个过程当中属于商业性的开发与公共利益企业的开发,但是这两个有时存在相互交叉的,非常难区分清楚,到底哪个是公共利益,哪个是商业利益。这次新的征收条例里面把这个问题做了比较清晰的界定。

五、理顺拆迁条例,明确各方的基本法律关系

孙宪忠(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我国1991年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这部条例的最大问题是和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相冲突。在新条例中,基本法律关系讲的是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新条例改变了这种基本法律关系,就民法上讲,被拆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作为平等主体没有权力消灭,只有政府有权力消灭。依据我国法律,在一级土地市场上,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只有政府能从被拆迁人处征得土地。政府将土地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正是土地出让金,形成了很多地方远超税收的第二财政。因此,在开发商、被拆迁人、政府三方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政府和被拆迁人的关系。在新的法律关系中,政府既要拿到土地,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责任,政府的责任就是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因此,新条例定位为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与原条例最根本的区别。政府应策

一、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二、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补偿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为加大公众参与度,让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因此就有了“听证会”这个程序设计,并且政府要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界定公共利益的6种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六、2011年审计将关注拆迁等民生问题

刘家义(审计署审计长):2011年,有关民生审计仍然是审计署的必审内容。对此,审计工作将更加关注民生问题,他特别提出,要通过审计防范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企业改制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这方面的审计,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政府负责征收与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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