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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2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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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轶峰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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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学与明代政治: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故宫学与明代政治: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故宫学与明代政治: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作者:赵轶峰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5-28ISBN:9787509771747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代序故宫学的架构与前景——在“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章宏伟

我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介绍一下故宫学和故宫学研究所。这是我想宣传的,也是大家希望知道的,因为我们这一次会议的议题就是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

在座各位大多去过北京,参观过故宫博物院,对于故宫可能不陌生,但是对“故宫学”这一个概念,则可能是比较陌生的。故宫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宫,明清有24位皇帝在那儿坐朝491年,另外李自成也是在那儿登基的,后来的袁世凯也在那儿登基过。1925年10月10日成立的故宫博物院,到今天也快有90年历史了。近90年来,我们故宫的前辈学者们,实际做了很多学术研究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取得像敦煌学、藏学、徽学那样的学术成果。故宫学是故宫博物院前任院长郑欣淼先生在2003年提出来的,很快就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和响应。刚开始时,故宫学只在故宫博物院内进行探讨,此后,故宫学就作为故宫博物院管理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开始慢慢地为我们院的同人所接受、认同。“故宫学”作为一个新的学术概念,应该说还没能深入人心。故宫博物院为了把故宫学做实,在2010年9月26日决定成立故宫学研究所,2011年开始确定人员编制,就在这一年的1月5日我被任命为故宫学研究所所长。

究竟什么是故宫学?故宫学就是以明清紫禁城和故宫博物院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或学科,它至少可以涵盖五大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故宫建筑学。故宫建筑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皇家建筑。我们现在去参观故宫,最主要的是去看原来的皇宫。明清紫禁城依然矗立,马上就要有600年历史了,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典范和辉煌。我们故宫建筑学要研究的不仅是紫禁城,只要是和明清皇宫相关,诸如皇家的苑囿、陵寝、坛庙、行宫等建筑,都是故宫学应该研究的[1]内容。像北京的“三山五园”、十三陵、东陵、西陵、承德避暑山庄等,这里面包含着当时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以及在今天被我们贴上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当作脏水泼掉的风水,这些都应该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内容。其次是建筑的技术和科学。今天为我们大家所熟知的“样式雷”是一个晚清时期宫廷建筑技术的高峰代表,相比永乐皇帝建造紫禁城时的建筑技术,其水平肯定逊色不少。但我们现在将“样式雷”的研究提升到了人类技艺遗产的高度,因此,我想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文章还是很多的。最后是建筑艺术。大家现在看到的紫禁城,其本身就是一种建筑艺术的体现。

第二个方面是故宫文献学。故宫文献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图书典籍,包括故宫博物院馆藏文献和作为文物的明清雕版。故宫博物院藏的有24万块明宫、清宫雕版,这些书版现在还能够用来刷印。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现藏书籍60万册,数量是比较多的。这里主要是明清善本,因为宋元善本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捐赠给了当时的北京图书馆(现在叫国家图书馆)。乾隆皇帝把宫里搜集的珍贵善本存放在乾清宫旁边的昭仁殿,并题额为“天禄琳琅”,这些是中国古代典籍中最好的本子,现在的台北故宫博物院还存有300多部。北京的故宫博物院原本也有这么多,但后来几乎全部送给了当时的北京图书馆。民国年间的北平,公共图书馆最为著名的有两家:一家是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另一家是国立北平图书馆。那个时候,这两家图书馆经常在一起搞活动,而且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的地位和名气一直是排在国立北平图书馆前面的,这和当时的藏书量有关。后改名为北京图书馆的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在升格为国家图书馆,而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仍是故宫博物院内部的图书馆,所以大家就不怎么了解该图书馆所藏的这些书籍。其二是档案。在座的主要是做明清史研究的,都知道北京有一家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它是清史研究的大宝库。实际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来就是故宫博物院的组成部分,故宫博物院1925年成立时,当时在业务上分为三大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文献馆,文献馆发展到后来就成了明清档案部,1949年后成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管在故宫博物院机构设置里面还是外面,它都和我们故宫学绝对是密不可分的。单霁翔院长说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终究是要回到故宫博物院的。我觉得从学术、学理的角度来讲,它都是不应该离开故宫博物院的,所以往后我们还会推动这项复归工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档案原来统计有800多万件,现在正在数字化,最后公布的档案数肯定会过亿,这值得期待。

第三个方面是故宫文物学。这些年经济发展了,大家开始重视收藏,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台,收藏、鉴宝类节目,非常热闹。故宫博物院是一个藏宝库,不仅有清宫的藏宝,而且宋朝以后历代皇宫的藏品几乎都汇集在这里。在单霁翔院长到任后,他提出了“平安故宫”的概念,其中一项就是保证故宫博物院文物的平安。故宫博物院经过7年的文物清点,现在对外公布的数字是:可移动文物1807558件(套)。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一至三级文物属于珍贵文物,我们故宫博物院文物中的93.2%都属于珍贵文物。以前故宫博物院文物在定级的时候,有两三万件帝后书画都不属于文物,只算作资料。如山东省图书馆有一部书进了《国家古籍珍贵名录》,同类的图书,故宫博物院藏有六部,而且可以说都是没有启封的,这六部书现在还没收入《国家古籍珍贵名录》内。所以今后如果要重新进行文物评级的话,故宫博物院的珍贵文物数量还会有极大的增长。另外还有一批文物,现在肯定都应该算作珍贵文物了,比方说,大家在故宫参观的时候看到一些门窗上贴的明清皇帝或大臣的字画,这些叫作贴落,就是可以贴上去又能揭下来的意思。这一批字画究竟有多少,我现在也没有办法说得上来。刚才所说的约180万件文物,其中不包括建筑方面的石构件,我们现在准备在东华门城楼上建座古建馆,把相关的石构件在室外陈列展出。这一批石构件将来都能够进入文物的行列,其数量也是极为可观的。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珍贵文物占我国大陆公藏珍贵文物总量的41.98%,书画占全球中国古代书画总量的五分之一强。如果没有故宫博物院的这一批藏品,就不知道中国的美术史、绘画史将怎样来写。实际上故宫文物学研究的对象不应仅仅限定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文物内,而应是所有清宫遗物,这样的话,现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60万件清宫遗物也理应在故宫文物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台北故宫博物院在2014年3月进行过文物统计,它都有68万件文物,其中大约60万件属于清宫遗物:37万件档案、近18万册书、5万多件古物。巴黎卢浮宫、美国大都会博物馆等都藏有很多从故宫流失的文物,这些也应该是故宫文物学研究的内容。

第四个方面和我们的关系更为密切,我觉得可以叫作故宫历史学。赵中男先生到了故宫博物院以后,就一直在抓明宫廷史的研究,并且立了一个大课题,现在正组织专家撰写一套明代宫廷史研究丛书,此套丛书现已经出版了4部5册。学术界对明代宫廷典制史有所研究,但对清宫廷典制史现在实际上还没怎么去研究。其实,每一项制度都关系到我们的历史,宫廷里发生的事中,有些事件的影响只局限在宫廷里,但更多的事件影响到全国的政局。东北师范大学一直是中国明清史研究领域的一大重镇,在座的诸位都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一块可做的文章就太多了。另外,在清朝覆灭以后,从溥仪小朝廷,到溥仪出宫后由清室善后委员会组建的故宫博物院,再到今天故宫博物院,这一段历史也是我们可以做研究的课题。

第五个方面,我想应称为故宫博物馆学。今天的故宫其实是个博物馆,前去参观的游客络绎不绝,2013年买票参观的游客达到1530万人次。这个数字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应是排第一的,排名第二的是法国卢浮宫,游客年均为八九百万人次,过多的游客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是个艰巨的考验。现在经常讲到文化保护,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好,物质文化产业也好,这些内容,特别是和当下相关的,都应该纳入故宫博物馆学的研究视野中。

故宫学理应在我们诸多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它应该成为学术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今天的学科分类实际上是仿西方模式而划分的,是和高等教育紧密相关的。我担任故宫学研究所所长后,经过深入思考,觉得必须依靠高校,才能把故宫学建设得更好,因此我就把今后故宫学发展的重点转移到与高校共建研究机构上来。上任两年半以来,我们研究所已经在浙江大学成立了故宫学研究中心,在南开大学成立了故宫学与明清宫廷研究中心。我非常感谢赵轶峰老师,感谢东北师范大学,虽然我们没在东北师范大学建立相关的研究机构,但东北师范大学是最早支持我们故宫学发展的高校。从2013年开始,我们就已经在三所高校招收故宫学方向的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浙江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届学生入学已经有一年了,第二届学生也即将入学,这两届一共招收了30名学生;接下来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正在准备招收故宫学方向的博士生。在各个学校尤其是这几所高校的支持下,故宫学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我私底下给自己制定了一个目标,希望在五六年的时间内能把故宫学写入教育部的学科目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吸引、鼓励各位老师们来关注、参与甚至投身故宫学研究外,我们故宫学研究所还搭建平台,在各方学者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组织会议。这两年我们已经召开过9次学术研讨会,今天的会议是我们故宫学研究所主办的第10次学术会议。

与此同时,我们还想把故宫学推向海外。2014年9月,我们将和法国滨海大学、法国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皇宫与王宫——东西方皇权与王权比较研究”的学术研讨会,以后还准备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合作召开研讨会,会议主题正在磋商当中,另外与日本的几所大学也在就此问题进行商谈。用郑欣淼院长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故宫在北京,但是故宫学应该在全世界。”打个比方,在国际政治中有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那么在博物馆领域也可以有世界五大博物馆,其中就应该包括故宫博物院。接下来,2014年10月将举行故宫学创立1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11月有两岸故宫的学术研讨会,主题是“乾隆皇帝的艺术品位”;2015年我们还要召开“燕行使者与紫禁城”的研讨会。在这儿我也希望大家今后更多地关注故宫学,关注故宫学研究所,并恳请大家能分出一些精力,甚至投入全力来做故宫学的研究。故宫博物院会为大家参与故宫学研究创造一些条件,从2013年开始,我们故宫学研究所就开办了故宫学高校教师讲习班,2015年又将和台湾清华大学合作,计划联系故宫学讲授考据方法,同时我们还面向全球招收故宫学访问学者。此外,我们还有相关的期刊,赵中男先生就是我们故宫学研究所所刊《故宫学刊》的主编。很多人可能见过《故宫学刊》,内容大家都熟悉,印刷质量也是比较好的。其他刊物有我们单位和北京大学合办《明清论丛》,以及故宫博物院自办的《故宫博物院院刊》《紫禁城》。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论文,欢迎到我们期刊上来发表。另外,我们研究所组织了一套“故宫学研究丛书”,第一辑今年下半年就能出版。这套丛书的体系是开放的,与故宫学领域相关的论文都可以收录。衷心希望大家以后能够加入故宫学研究的队伍,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把故宫学做强做大。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章宏伟,1964年生,男,浙江温岭人,故宫博物院故宫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兼职教授,专业领域为故宫学、历史文献学、明清史,研究方向为故宫文献学。

[1] “三山五园”指清康熙至乾隆时期在北京西郊陆续修建的皇家行宫苑囿:如万寿山、香山、玉泉山、清漪园、静宜园、静明园、畅春园、圆明园。故宫学的明清庙堂政治文化视域赵轶峰

提要:故宫学是运用历史学、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建筑考古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对明清时代北京皇宫之物质和精神遗存以及以该皇宫为中心展开的后续文博收藏进行综合研究的专门学科。一般意义上的明清史中有大量内容与故宫学中历史类研究重合,故如欲使故宫学的史类研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殊意义,需要在方法论意义上凸显故宫作为一个特殊政治文化场域这一视角。由此视角出发,可见故宫作为明清庙堂政治的核心场域,与其内存的大量事物一起,具有符号象征意义,其规制、理念、行为方式和惯性,构成独一无二的政治文化语境,和庙堂之外的政治、文化、社会、民生有所差异且与之关联、互动,若能在具体层面切实推进研究,即有不可替代的学术意义。

关键词:故宫 故宫学 庙堂政治 政治文化一 故宫学的基本内涵

从一般语意上说,“故宫”本是“以往之皇宫”的意思,故可以指所有以往的皇家宫殿。但是在现代中国话语中,因约定俗成,如果不在“故宫”之前另加限定词语,即指现存于北京的明清两朝皇宫,是清朝终结后人们对昔日皇宫的特定称谓。北京故宫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且最完整的帝王宫殿,其包容的历史、文化、艺术之实物、信息无与伦比,因而建立故宫学来对之进行长期的专深研究,确有必要。然而学科之设立与研究领域之确认、研究问题之选择不同,关于某一足以长期延续进行且能上升至理论层面的学术体系的建构,故不得不辨析其作为学科的条件。

现代学术主要依据研究的理念、方法属性进行分类,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其学科意识立足于对普遍知识的追求,其对象超越具体时间、地域、情节。如政治学,举凡政治现象,无论何时、何地、何情节的政治事项,都在其范围内,故有共同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一旦界定时间、地域、情节范围,如20世纪、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则成为一个研究的领域或者问题,相关的研究活动成为运用政治学研究某一特定领域或者某一具体问题的活动。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则可成立针对具体对象的专门学科,如敦煌学、徽学、红学、“国学”、东方学、汉学。此类学科,都含有特定时间、地域和情节,而研究所需运用的理论、方法则是综合的,如哲学、宗教学、文献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乃至其他一些科技之学,等等。故宫学应属后一类学科,其作为学科成立的条件,同前述几种专门学科一样,主要是研究对象的独一无二、包容宏大、自成体系三大特性。这种专门学科研究的目的,固然在于推进知识的普及,但更在于建立专门的知识体系。就故宫学而言,其研究的基本目标,就是以学术方式理解和展示故宫。

所有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都有其特殊性,故各专门学科均应建立各自独到且具有整体性的范畴、体系、方法和界说,故宫学也是如此。故宫学研究的对象自然是明清时代的皇宫。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此皇宫,可以看到以下侧面:(1)这是中国帝制时代后期的权力中心,因而是明清时代中国政治聚焦的核心场域;(2)这是国家档案、部分重要文献、图书和文物精品收藏的地方,因而是一个文献、文物收藏中心;(3)这是国家和皇室财富存储的库藏之一,因而是明清时代财经活动的中心之一;(4)这是明清时期皇帝家族及其服务者的生活区,因而是一个具有特殊制度与规则的特殊社会单元;(5)这是明清时代中国最大的建筑群,因而是明清宫廷建筑的典范;(6)这是民国以来中国最主要的一个历史博物馆,因而是后明清时代中国文物收藏、展示、研究的重要中心之一。

故宫学的研究对象有如此多的侧面,因此,从整体上而言,应运用多种普遍学科的知识来开展研究,其中最主要的应有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博物馆学(含文物研究之学)、建筑考古学。从这个角度可以对故宫学的范畴做如下定义:故宫学是运用历史学、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建筑考古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对明清时代北京皇宫之物质和精神遗存以及以该皇宫为中心展开的后续文博收藏进行综合研究的专门学科。

在此基点上考虑故宫学的分支架构,综合归并以后,可分如下分支:(1)明清庙堂政治与宫廷生活史;(2)民国以来明清故宫史;(3)故宫文献档案研究;(4)故宫文物研究;(5)故宫博物院展示、管理研究;(6)明清故宫建筑研究。

前两项为历史类研究,因明清时代宫廷为皇权体制的核心,而民国以后,故宫为文博典藏之核心,功能不同,故分为两个阶段;第三项为文献学研究;第四、五项为文博研究;第六项为建筑史及建筑学研究。故宫学之统一性,不是方法的一致性,而是研究对象的统一性,即研究对象均具有特殊性。其各分支研究涉及不同的具体范畴与方法,故应分别讨论。档案、文物、建筑各项,非笔者所习,唯于史类,尚可置喙。史类两项中,前项是对明清时代中国政治权力中心场域的研究,所历时间既长,内容与所涉理论也更复杂;后项是对故宫博物院本身的研究,内容、线索相对具体、单一。兹专讨论前项。二 明清庙堂政治研究视域之大要

即使在没有建立故宫学之前,明清史研究中的大量课题也在明清庙堂政治与宫廷生活史范围中。这是因为,明清时代运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帝制体系,在这种体制中,皇宫是国家政治权力集中之地,一切政令之制定、下达,国家权力之运行,行政信息之会聚,国防、外交行为等都是由皇宫辐射四方并由四方聚焦于皇宫的。撇开皇宫,则明清政治史中的大量问题无法讨论。皇宫内所发生的事情,又与社会直接或间接相关,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民族各个领域。这就造成一种结果,即故宫学的史类研究与传统明清政治史高度重合。如此则故宫学的史类研究之一大部分直接归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明清史,故宫学的知识探索意义因而可能被削弱。如欲使故宫学的史类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应在方法论意义上凸显故宫作为特殊政治文化场域这一视角,从而生发出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及相关研究意识与方法。

故宫作为一个具体的场域,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一是庙堂——皇朝政治统系和决策中心,二是宫闱——皇帝家族生活区域。庙堂指南面称君者与其政治追随者组成朝廷后处理全国政务之地,宫闱指皇帝生活起居、繁衍后代之地。两者之地位,大致是庙堂在前,宫闱在后,宛若阴阳,但两者之间界限亦并非清晰。明代宦官本被规定为皇室起居洒扫服务,但逐渐干预庙堂政治;清代则后妃参与庙堂政治甚为凸显。此类情况,是对与皇权政治如影随形之家天下机制的反映,其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始终不曾泯灭的公天下文化传统纠结、颉颃,造成诸多具中国特色的复杂局面。不过宫闱之渗入庙堂后,其核心事项仍在国家政务层面上运作,故解读之锁钥,仍在庙堂政治文化。[1]

庙堂政治就是通常所说的朝政,唯其取向偏重于庙堂,即集中关注发生在皇宫之内的朝政事务。明清时期,六部等重要国家机关,虽在宫廷之外,但其事仍为朝政,属于庙堂政治之辐射范围。所以,作为故宫学史类研究重心的明清庙堂政治研究,有本事与牵连两类对象——凡具体发生于皇宫之内者为故宫之本事,凡受本事所辐射者为牵连。本事为主,牵连为辅。本事之最重要者,是设立在故宫之内的国家权力机关之运行、国家要务之决策、庙堂政局之推演等。凡此种种,皆属于庙堂政治,即集中发生于权力核心场域宫廷之中的政治事务。与此相区分,关于地方社会治理的是地方政治,关于一般官场运行的是官僚政治。政治以外,又有经济、民生、天灾、人祸等,皆联系于宫廷但非宫廷之本事。明清庙堂政治,沿袭前代,但又不断推演变迁,前后历经500多年,其内容甚为丰富且于理解中国帝制时代后期政治文化关系重大。举凡明清皇权形态、宫廷典制、庙堂政治运行与辐射形态、宫闱势力参政形态、宫廷与社会之关系形态等,为其中之大端。形态之外,是历史事实展开的具体情节、样貌。在相关研究中,特别重要而又易于忽略的领域,是庙堂政治的文化解读。宫廷是一个场所,其位置、空间格局、由所有建筑构成的整体环境、由所有礼仪制度和潜规则形成的氛围、生活和出入这个场所人员的特殊身份、所会聚的庞大历史文化信息,以及所凝聚的辐射全国的巨大权力,结合一起,使之成为高高在上、神秘莫测、与所有其他空间场所都不同的、接近封闭的特殊场域。这个场域中的大量事务,具有符号象征意义。其规制、理念、行为方式和惯性,形成独一无二的语境,成为一种特殊的传统。皇帝的政治权威,无疑是这个场域内部环境、传统特殊性的根本依据。明清时代的宫廷,作为一个特殊场域,其政治文化究竟有何特征和本质,与庙堂之外的政治文化如何关联和差异,与中国文化大传统有怎样的关系,与中国政治社会之运行有何关系,与民生如何牵连,等等,都是故宫学研究的本事。三 明清宫廷生活研究的基本取向

明清宫廷生活在两重意义上引人注目:一是作为庙堂政治的相关和衬托要素,一是作为一种特殊场域的生活方式。

君主政治下,君主个人生活比其他任何社会成员的个人生活具有更大的公共属性,其原因是君主为一个人构成的最高国家机关。上古时期,君主的后宫事务,就被纳入政府干预范围,君主及其家族生活[2]的基本方式被看作与国家体统相关的事情。此种遗意,在明清时代仍然有所保留。从明清史料来看,明清时代皇帝的日常生活起居,关系到阴阳交泰之气象,即龙体之护持、皇储之诞育等都与国家气运相关;皇帝的婚姻,关系礼法和皇帝子嗣;皇帝的生活好尚,关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心胸、德行;皇帝的私人交往及其出于私人关系而对权力、职务的分配,更关系政治权力的运行。这不仅是当时人的感觉,而且是一种政治学意义上的事实。从此种意义上说,明清宫廷研究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各种宫廷生活现象的政治含义和文化含义。其中,关于皇帝各种意义上的配偶研究,构成后妃政治的研究;关于皇帝子嗣的研究,构成以潜在的皇权接继关系为中心的研究;关于皇帝私人交往和生活好尚的研究,构成关于皇帝私人德行品格的研究和宫廷权力配置的研究。

宫廷作为一个特殊的场域,有独特的运行方式,其中礼仪化的内容,都有显性的文化象征意义。如明嘉靖时期的庙制更革,是对礼仪学说的重新诠释,一旦发生,就对社会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礼仪取向产生影响。其中不在礼仪规范范围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历史特殊性,从中可以看出特定时代皇帝私人生活的实践特色。如明清时代宫廷出入的喇嘛,于礼无可考,然而反复发生,除了直接表明皇帝的习好之外,还反映更复杂的政治问题。

宫廷作为一个特殊的场域,其内部的运行一方面有严格规则,另一方面这种规则又超然于国家的一般法律、法规。理论上说,宫廷之外,并无任何一个场域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宫廷之内,则一切听由皇帝及其委托人处置,公共社会难以参与、干涉。所以,从社会生活史角度来看,宫廷是一个超然于普通法律、法规的独一无二的私权崇高的领域。在此特殊领域,皇帝的私法就是公法。这一事实,早就为人所知,但对其政治文化含义,却少深究。

宫廷虽然为独特场域,但实际上由社会供养。宫廷运作与生活所需,皆从社会而来,故宫廷与社会之间,不断发生物流关系。各类物品的采择、获得、输入、输出,与国家公权力运作有何种关系,以及其中有何陋规,等等,如能厘清,对了解宫廷与社会关系自然有益。宫廷高居社会之上,其好尚、需求具有社会辐射性。如宫廷内使用阉人,地方就有阉割幼童之习气;宫廷内后妃多好佛事,寺庙即多设法钻营,以获托庇;宫廷内皇族喜好瓷器、丝绸之精品,民间就有相关物品之制作作坊。

宫廷中发生的与国家、公共事务无关的现象,本身并无特别的学术研究价值,然而见微知著,凡能澄清者如加以澄清,对学术研究有益无害。

以上从宫廷学概念出发,尝试对其研究的可能性视域进行思考,应有拓展学术、增益知识的意义。其中关于明清时期中国历史的研究,由于能够强化宫廷场域的研究意识,应可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和思路。若这些新问题、新思路能在实践中切实得以推进,则获得独到的成就是可以预期的。

作者简介:赵轶峰,1953年生,男,内蒙古开鲁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加拿大埃尔伯塔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专业领域为明清史、史学理论,研究方向为明清史、政治文化史、史学理论。

[1] 关于皇权政治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公天下取向的纠结,请参看赵轶峰《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为公”及其现代回响》,《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 如宋人叶时称:“宫人修六寝,为太宰属官,是王寝与王朝宫相通也。内官有内小臣、寺人等官,皆为内宰之属,而统于太宰。是则后宫之官与王朝相通也。春秋世妇以卿帅六宫,内事有通于外者,世妇掌之。是则王朝之六卿,皆与闻乎六宫之事矣。”见叶时《礼经会元》卷2(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9页。明代宫廷典制的特色赵轶峰

摘要:明代宫廷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在地,又是皇帝家庭居住之所,宫廷典制与国家管理制度混合纠缠。明朝皇帝除亲征、郊祀、谒陵外,较少活动于宫廷之外。宫廷主要开支来自国家财政,内府库藏公私性质混杂。自洪武时期废除丞相后,皇帝亲自裁处庶务时依靠顾问、秘书,这种方式进而形成内阁制度,拉近了宫廷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复因宫廷与朝政关系密切,朝政弊端每每与宫廷相关联,这些弊端包括厂卫横行、宦官干政、武宗耽于豹房、世宗修玄西苑、神宗奏疏留中,等等。明代后妃多出民间,很少干预政务,此种选妃方式未必不为善法。

关键词:明代 宫廷 典制

宫廷制度自君主政体形成时就已经存在,且是君主政制的一部分。宫廷制度后来的演变因应于君主政制本身的变迁。中国的君主政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其间最重大的转折,莫过于由王国体制转变为皇帝体制,这是经过从春秋战国至秦朝的长期竞争后所发生的事情。从秦到清,中国政制一直处于帝制状态。帝制所经历的2000多年间,虽然有大一统和分裂的不同格局,但是所有稍能稳定下来的政权都力图实行皇帝体制,即使农民因为反抗暴政而建立的割据政权也有这种倾向。这样,持续的皇帝体制造成了历代宫廷典制具有较强的继承性。

皇帝体制与先前的王国体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中央集权。王国体制时代的王,即使在周初那种王权威的极盛时期,也不能实现对全国的直接统治,而只能通过层级的分权体系来分配天下的治理权。在这样的时代,除了王的宫廷之外,全国还存在大大小小、等级参差的无数宫廷,所有的宫廷都实行繁复的礼仪。帝制时期,皇帝所在的宫廷成为帝国体系内独一无二的中心——有时也存在诸王的宫廷,但其地位已经与皇帝宫廷的地位悬绝,而且趋于式微;至明代,王所在之地,早已称府而不称宫——一切大政皆决于这个宫廷之中。帝制时代的宫廷是皇帝生活和施政的双重中心,皇帝委任、派遣职业官僚直接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公共事务,那些地方性的宫廷或部分或全部丧失行政权力。这种权力架构中的悬绝位势,相应地造成了皇帝宫室的空前宏伟、深邃、神秘和威严。

王国体制时代,王与诸侯虽然地位不同,但都受契约关系的制约,诸侯的人力、物力,乃至直接控制的地域,都可能超过王,所以为维持王的权威,必须特别地强调礼。礼的作用,就是在等级秩序关系已被实力颠覆的情况下,通过一种道义来维系等级秩序,从而维系天下的安定。所以,当孔子极力呼吁恢复礼制的时候,恰好是实力对于礼的秩序威胁最大的时候。王制时代竞争的结果,是实力占了上风,最有实力的诸侯终将天下混一。然后,靠实力夺取天下的王汲取了王制时代的教训,不再采用等级分封、委托治理的方式,而是以郡县制和官僚制为杠杆,把整个国家一体地统治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帝制体系。帝制时代,获取了统治合法性的皇帝,道义地位高高在上,对其权威构成挑战的任何实力拥有者都要极力铲除,如果皇帝孱弱而失去了这种雄心,在皇帝体制下的忠实臣子们会对此耿耿于怀。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皇帝是道义和实力的双重权威,礼乐征伐都由皇帝决定,于是,礼就由分权时代消解恶性竞争的平衡器,蜕变而成宣示皇帝独尊地位的工具,因此礼趋于仪式化而非理想化了。

明代处于中国帝制时代的后期,建立的时候,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前述的那种轨迹,所以明代的宫廷,与帝制时代以来的先前各朝相比,从基本精神上看是一致的。不过,传统精神只规定大致的倾向,所有的制度、风气,都会随着经验而迁移,因而明代的宫廷,还是有许多方面值得特别地注意。

明代宫廷维持其作为中央集权国家体系中心与皇帝及其家庭生活中心的地位,继续体现着帝制时代社会最高层的家国一体精神,而这种家国一体精神当然又满满地渗透着皇权的专制精神。因此,明代的宫廷典制,其实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而制定的。明朝初年开国建制,并没有特别地制定出具体的宫廷典制的名目,而是在设立国家各项制度的时候,只对宫廷典制最基本原则进行了设计。明代宫廷典制的最重要规定,都包含在明朝的各种基本法规之中,这些基本法规有《明集礼》《诸司职掌》,以及明太祖随时下达的诰敕、祖训,洪武后期颁布的《大明律》,等等。后来编纂的《明会典》则是把已经颁布实行的规定与作为范例的实际做法编录在一起,作为各个国家机关行事的指南。但是所有这些条文,仍不能把明代宫廷这个庞大而且相对独立地高悬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特殊空间内的管理、运作进行一一规定,还有大量的属于“天子齐家”的事情需要规制,它们由历代的皇帝、皇后逐渐地制定出来,再当作先例而传下去。也就是说,明代宫廷的制度,既是设计出来的,也是逐步推演出来的。进而,明代宫廷的日常运作规定,不全是由典制所规定的,而是参照典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变通后逐步制定出来的。

明代宫廷既是国家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又是皇帝家庭的居住之所,这种双重地位,造成宫廷典制与国家管理制度密切地纠缠在一起,从而使得宫廷典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国家的根本规制。《明史·礼志》共14卷,其中绝大多数内容——除了品官、庶人冠婚、相见、丧葬、服纪之规定以外——都是对宫廷内的以皇帝为中心的事务的规定。《明史·乐志》3卷和《明史·仪卫志》,都是以宫廷事务为中心的。《明史·舆服志》4卷,绝大部分内容也是关于皇帝和宫廷体统的。这意味着,关于明代宫廷事务的大量规定其实都具有政治制度和社会法规的意义。

明代宫廷典制大量地以朝廷礼仪、法规的形式制定、颁行,这一方面是由于明朝继承了前代已经确立的儒家礼制思想和国家理念;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到了明代,儒家的礼制传统在民间生活中已经泛化,不以严格规范的方式存在,而以上流社会的引导与民俗交融的方式体现于日常生活之中。这时,宫廷实际成了古代礼制传统的保留地,不断地向全社会提示古代传统的方向,同时昭示现存皇帝统治的优越性与正统性。

明代北京宫廷不仅规模宏大,而且功能非常复杂。宫廷是皇帝及其家族的核心成员,如后妃、太子、未之国的皇子与未出嫁的皇女的生活起居之地。由此带来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大量物资的出入,并且禁卫军队驻扎于此,对宫廷进行保护。在明代,宫廷并未实行上古时代的以冢宰为天子齐家的旧制。虽然有鸿胪寺等国家机关兼理宫廷事务,但明朝主要不以官僚而用宦官、宫女两个私奴系统在皇帝和后妃控制下管理宫廷日常生活事务。这与清代设内务府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宫廷是国家政务处理的最高中心,国家权力由此辐射全国。因而,宫廷中最宏伟的建筑是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宫殿。与此相应,最高规格的国家典礼,包括登极大典、接见国外使节等,大多在宫廷举行,只有祭祀天地等活动,在宫廷之内准备而实行于宫外的特定场所。国家最高政务的处理需要对宫廷内的政务活动进行高度常规化管理。明朝的皇帝,很少活动于宫廷之外,除亲征、郊祀、谒陵之外,皇帝外出都会遭到朝臣的劝阻,这使得即使在帝制时代,明朝的宫廷在国家政治运行中的地位也高于其他大多数朝代。同样原因,明代宫廷管理储存着中央政府的核心档案,内阁、翰林院、六科等重要国家机关就设在宫廷之内,宫廷因而不仅是政令发布之地,也是明代最高政策研究机构的所在地。

宫廷是皇帝本人研习、修养之所和皇储培养、教育之处。皇帝即位之后,仍由大学士、学士等辅导研习经史等书籍,熟悉历代兴亡之道,修养懿德气象;此类活动,纳入宫廷典制,包括经筵日讲等。皇子教育与国家未来命运相关,设东宫官系统,加以教育,郑重非常。

基于宫廷的双重地位,明代财政制度与宫廷关系极大。明代财政开支中的相当大部分是用来供应宫廷的,以至于明末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后世君主尽以天下之财富为自己产业之花息,且视为当然。明代宫廷中有内府库藏,所藏除供宫廷用度外,还用来支付武臣俸禄,奖励军功及外国使节等,公私混杂。明中叶货币白银化,赋税征收和预算不得不严格起来,宫廷收支部门与户部等政府衙门之间,遂发生复杂纠葛。万历时期,宫中直接派出太监,到社会上收取财富,于是造成了与官僚系统所管理的财政收支体系的直接冲突,也造成了宫廷与社会基层的直接冲突。这种冲突,实际上使得晚明时期的宫廷,成为天下怨府,它与人们离心离德。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宫廷与政府在体制上的纠缠混杂。

明洪武十三年(1380)废除丞相制度,此为中国帝制历史上一次巨大变革。其最重要的含义,是取消了相对独立的日常行政中枢管理机构。朱元璋的本意,不过在于集权于皇帝一人,以免大权旁落,然而结果却使皇帝处于必须亲自裁处九卿所掌庶务的位置上,日理万机。这就使明代皇帝不可能如上古理想帝王那样垂拱而治天下。这种体制,使宫廷之内,公务旁午,皇帝不胜其辛劳,于是大力依靠顾问秘书机关,从而使这种办事方式逐步形成内阁制度。内阁制度是早在汉代就出现的内朝体制,随着皇权极端化而达到新的极端状态,后来清朝的则较明朝的更为极端。内阁体制使得官僚系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更缺乏独立的行使能力,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宫廷之意旨,从而不仅拉近了宫廷政治与国家政治的关系,也拓宽了国家政治从宫廷溃烂而出的路径。宫廷之弊端,由此能更快地演变成国家的政治弊端。故黄宗羲称,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这类由宫廷而推演到整个政府体系,进而推演到整个社会的弊端中,最突出的是宫廷特务政治。承担此种宫廷特务职能的是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内行厂。前者是侍卫亲兵系统,后者是太监系统,其权威则都来自皇帝本人。锦衣卫刺探军民隐事,以诏狱名义越过常规司法机关办理刑狱,与后世之盖世太保、克格勃并无二致。先后设立的西厂、东厂、内行厂,由太监以宫中名义监督天下,皇帝的家奴遂成为散布天下的间谍。这两个系统的共同本质,都是宫廷对于天下臣民不受制约的强行统治。到明代时,中国帝制体系已经实行1500多年,皇权专制一直是其基本特征,但是从来都没有达到明朝这样的皇帝试图直接刺探、控制天下事务的程度。其中缘由,主要就在于丞相制度之废除。

明代与隋唐时代一样,除了首都之外,另有陪都。明代初都南京,永乐十八年(1420)后,北京都城地位渐定,南京则为留守之旧都。南京虽称六朝古都,但都于南京的都是偏安朝廷。宫室规模虽然精致,但气象略逊。明永乐时期在元朝大都基础上营建新都,气势恢弘。并因此举,使得中国帝制时代最后两朝近六百年一段漫长时期,宫廷所在相互因袭,政治重心北移,从而使先前经常出现的南北对峙的政治格局,逐渐化解而为一体。自秦代以来,只有明朝实行南北两京制度,这对于江南的经济、文化核心区域与华北的政治重心区域构成一个整体,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清朝能够坐北而治南,正是有明朝奠定的基础。南京虽为留都,但明朝永乐之后的皇帝及其后妃,从不居住该处,可见其作为皇帝生活区域和国家统治机关驻扎地的性质并不鲜明,其意义在于江淮地区经济富庶,明朝核心统治集团保留对于江淮地区的较强控制。至北京陷落时,明朝果然在南京重组政权,希图恢复,虽然并未成功,却为明前期保留南京留都地位之做法的战略意义做了注脚。

明朝创建者打着恢复华夏衣冠的旗号兴兵,通过反元武装斗争而获得天下,所以明初制度,多刻意剔除元代游牧民族的政权色彩,以汉唐制度为法。然而明承元之后,其初期对各种事务之处理,其实都带有元代风气。如皇帝在宫中当廷杖责朝臣,这种现象不见于宋朝,只有元代皇帝动辄责打臣下,明代廷杖方式当与元代习俗有关。又如殉葬之事,孔子以为非礼而不仁,宋代不见后妃殉葬之习,辽代有之,元朝则曾表彰民间夫死殉节之妇女,明初嫔妃殉葬,至英宗时方才废止,其应是受元代习俗影响所致。明朝虽废止嫔妃殉葬,但到了清朝,又出现用人殉葬现象,看来宫廷嫔妃殉葬与奴隶制残余有关。

就后妃的角色地位而言,明代与宋朝相近,而与辽金元诸北方民族政权差别较大。明初即严令后妃不得干预政务,后来后妃虽然偶尔会影响政治,但并无持续和重要的影响。明代后妃,除明初来自勋臣之家者以外,其余皆选自民间无势力之家,因而明代宫廷事务,极少由后妃把持,无一公然听政的后妃,外戚势力也不曾嚣张。这与先前的元朝,其后的清朝相比,皆有鲜明差异。

就宫廷内部管理而言,明初各种制度较为森严,中叶以后,日渐松懈,流风所渐,宫廷之内,违背初年典制之事,愈演愈多。如明初后妃不得外出烧香拜佛,中叶以后,大内之中,有佛堂之兴建,宫禁之外,佛寺往往为后妃的香火之地。又如经筵、日讲乃至常朝、郊庙之祀,明初大致按照规制举行,中叶以后,则每每废弛。武宗在宫廷之内,演练内操,建置豹房;世宗闭关于西苑,沉迷丹药,公然声称以圣玄之道治理天下;神宗长期将奏疏留中不发;熹宗委政于宦官;等等,由此可见,明代宫廷的各种典制,随着帝位的更替,实际上日渐松弛。晚明之宫廷,其实已经不为典制所制约,此亦明代宫廷史的一大特色。

作者简介:赵轶峰,1953年生,男,内蒙古开鲁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加拿大埃尔伯塔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专业领域为明清史、史学理论,研究方向为明清史、政治文化史、史学理论。“法体汉唐”与明初政体的设计思路——以明代通政使司、翰林院为对象丁亮

提要:明初的政体设计比较清晰地体现了“法体汉唐”的基本思路。通过梳理明代翰林院与通政使司两个机构的下属部门的整合过程并分析其职能的调整,可以看出该二机构是有意模仿唐代之中书省、门下省而创立的。明初政治集团的这种政体设计思路显然是为了摆脱金、元两朝政体的影响,而回归到唐宋演进形成的以皇帝为核心的决策机构与行政机构相分离的政治模式之中。虽然明初几朝的政治风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种思路的走向,但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内阁、六部相分离的政治框架之形成,且已把“法体汉唐”的制度精神嵌入其中。

关键词:政体 通政使司 翰林院 法体汉唐

政治制度是规范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基本准则。作为政治生活较为固定的安排,它是人们长期政治实践的产物。制度化的政治更是被视为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明代的政治制度,自黄宗羲“有明之无善治,[1]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之论断起,多为后人所诟病。宰相的废除,宦官与内阁双轨制运行的建立,无不被视为明代政治制度的特色产物。笔者以为,明代政体的这些特点固然有其本朝特色,但是其对前代的继承性也是十分明显的。明代的政体设计比较清晰地体现了明初立国“法体汉唐”的基本思路。笔者仅就明代政体变化中较能体现这一思路的两个机构——翰林院和通政使司来尝试分析明代政治制度设计的整体思路。一 问题的提出

明代通政使司设立于洪武十年(1377),洪武三年(1370)曾设立察言司,寻罢。关于该机构的形成过程和功能的叙述,明史学者在征引文献时大多引用《菽园杂记》《寓圃杂记》和《春明梦余录》之[2]内容来佐证。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宣达下情,广朝廷之聪明,于政体关系最重也。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自天顺间,有投匿名奏本言朝廷事者,于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意出即纵之,未尝窥见其所奏事也。后不知始于何年,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已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原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至是无复存矣,可胜[3]叹哉!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明人和后世之学者均认为:洪武、永乐年间章奏皆自御前开拆,后来不知什么时候才有通政使司拆封类进以及副本备照之说,即通政使司的职能经历了洪武、永乐几朝以后,其功能才逐渐完善,具备了《明会典》中所记载的通政使司的全部职能。但是如果考之明代《诸司职掌》一书则会发现,该书记载的通政使司的职能已经十分完备,其行政流程的基本内容和两部《明会典》并无差别,仅是事例在不断地增加。现录如下:

开拆实封。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或人赍到司。须于公厅眼同开拆、仔细检看……关防诸司公文勘合,本司置立出入文簿,令各房令典分掌。凡内外衙门公文到司,必须辨验允当,随即于簿内编号,注[4]写某衙门行某处为某事。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诸司职掌》一书作为明代中央政府各机构行政的基本依据,成书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如此,通政使司的机构职能之完备不会晚于此年。那么,洪武、永乐年间章奏御前开拆等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机构的逐渐完善的过程并没有贯穿整个明代,那么这一逐渐完善的过程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呢?

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来看,通政使司设立之时,明太祖十分重视该机构,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甲申,置通政使司……掌出纳诸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时官制初立,上重其任,颇难其人。刑部主事曾秉正,新擢陕西参政未行,遂命秉正为通政使。以应天府尹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今以是[5]职命卿等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长通无壅遏之患……”

明人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也记载:

唐宋三省之制,本朝不复行,然其职掌自在。如中书省为政本,则阁臣操其大柄,而仍留舍人之名,但降四品为七品,以司诰敕之事;尚书省虽不设令与仆射,而六曹如故,但升三品为二品,而事寄较重,以分中书之权;若通政司则全是门下省,其长官,有使、有左右通政、左右参议,即侍中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之职,其属给事中四人,今特分六科,增至五十员,以封驳兼补阙拾遗之责,视前代独加重焉。但六科今自为内府清华之选,不复肯属通政……鸾台重地,积轻已非[6]一日。

清修《钦定历代职官表》载:

谨案,唐通事舍人据《六典》掌朝见引纳,则兼今奏事处之职;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引以进退而告其拜起出入之节,则兼今鸿胪寺之职;华夷纳贡,受而进之,则兼今四译馆之职;惟四方通表,[7]受而进之,则今通政使之职也。

前引史料可见,明太祖本人和后来的明人均认为,通政使司是仿照前代的门下省建立的,可清人的认识却有所不同。那么通政使司之制度是否源于前代之门下省呢?本文以此问题为切入点,试析之。二 明代通政使司之成立与变革《万历野获编》载:“惟通政无属,闻之前辈博洽者,如临朐冯[8]宗伯、交河余宗伯辈,云:‘六科乃通政司属官。’”作为一个正三品的行政机构,通政使司无属的情况的确十分特殊。不过从《明太祖实录》和《明会典》的记载来看,确如沈德符所说,六科曾为通政使司的属官,且通政使司属官不止六科,笔者首先梳理通政使司的机构组成。《明史》载: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9]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革。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10]馆,置译字生、通事,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

从这两条记载来看,曾经隶属通政使司的机构有: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补阙、拾遗、提督誊黄以及提督四夷馆的通事。但是从机构的变革过程来看,通政使司的整合经历了洪武、建文、永乐三朝。

通政使司机构的整合至建文朝臻于完善。其中,殿廷仪礼司在洪[11]武三十年(1397)“始改为鸿胪寺”,独立出去,专门负责“朝[12]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下辖机构确定为六科和增设的拾遗、补阙。需要指出的是,六科此时虽然和通政使司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在实际的政务运行过程中,二者是相对独立的。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未几,复为给事中……建文中,改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遗、补阙,仍置[13]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

从《明史》记载来看,六科自洪武十二年(1379)隶属于通政司后,虽几经变动,但是没有任何材料表明其已经脱离通政使司独立存在。关于二者关系的演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条材料中略窥端倪。(洪武十六年)六月己卯,吏部奏定考核之制。在京凡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使司、国子监、太仆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大理寺、审刑司、考功监、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及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宁二县官,俱从各衙门正官考核;应天府五品以下官、察院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核;给事中从掌科考核,各以功过、称职与否开具,送部核考。东宫官、王府官、五军十卫、参军府、尚宝司、承敕郎、中书舍人、掌科给事中、磨勘司、判禄司、大理寺、审刑司、考功监、仪礼司、行人司正官从本衙门,以应考官[14]员功过具奏,送部考核。从之。

从这条材料可以看出,两个机构自洪武朝始就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

另据,(正德)《明会典》载:“凡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经本司转行。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俸粮俱从本司带支。”[15](万历)《明会典》载:“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俸粮俱[16]从本司带支,今自行关支。”以上两条史料说明,在俸禄发放上,六科原也在通政使司支领,不过到了万历年间已经自行关支。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两个机构之间有一个逐渐分离的过程。这和前引沈德符所述“今特分六科,增至五十员,以封驳兼补阙拾遗之责,视前代独加重焉。但六科今自为内府清华之选,不复肯属通政……鸾台重地,积轻已非一日”的情况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和六科先于通政使司存在并掌握对章疏的封驳权有重要关系。这对明代后来的政治走向有比较大的影响,有关内容将在后文细述。

此外,拾遗和补阙虽然只是在建文朝增设的官职,“靖难之役”后即被革除,但是这对我们观察明代政体有比较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多用笔墨进行分析。

关于拾遗和补阙的增设,《明史》里边一共有三处记载。其中两处如前文所引,增设在通政使司和六科中。第三处增设机构为翰林院。《明史》载:“(翰林院)建文时……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17]官。”上文曾分析,没有明确的史料证明六科是从其隶属的通政使司中独立出来,即便有明显的分离迹象也是在正德以后出现的事情了。所以笔者认为,此处通政使司和六科关于增设拾遗、补阙的记载应该是同一件事。那么,建文朝增设拾遗、补阙的机构应该为两处,即通政使司(具体位置为六科)和翰林院两个机构。

从以上几点的分析来看,最为完整的通政使司应该具备明代通政使司、六科和鸿胪寺三大机构的基本职能。即包括“职专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18]及军情、声息、灾异等”通政司职能,以及“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19]正其违误”的六科职能;此外,还具有负责“朝会、宾客、吉[20]凶、仪礼之事”的鸿胪寺职能。即便到了建文朝以后,通政使司也实际掌握章疏的“敷奏封驳”之权。

那么,明初的制度变革过程中,将这些职能统一整合到通政使司机构之下,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呢,根据又是什么呢?从《诸司职掌》的修撰依据上可以得知,明初制度设计是仿照《唐六典》的。《明太祖实录》载:

庚午,《诸司职掌》成。先是,上以诸司职有崇卑,政有大小,无方册以著成法。恐后之莅官者,罔知职任、政事施设之详。乃命吏部同翰林儒臣,仿《唐六典》之制,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务,类编为书,至是始成,名曰《诸司职掌》。诏刊[21]行,颁布中外。

除《诸司职掌》的修撰秉承《唐六典》的基本制度以外,明太祖在其他场合也阐明了其遵从唐宋之制的基本精神。其在洪武十三年(1380)颁布的《废丞相大夫罢中书诏》中曾言:“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会集群臣,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22]参以宋朝之典。”可见,“法体汉唐”成为明代立国的指导思想,制度设计的思路也自然遵循《唐六典》的基本精神。前文已述,明太祖认为通政使司有前代门下省之职能,那么情况是否如此呢?笔者现将《唐六典》中记载的门下省的主要职官和其职掌列于表1,试析之。表1 唐门下省主要职官及其职掌一览

从上表所列门下省各部职官来看,其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

其一,宰相之权。侍中与中书令坐论军国之务,“参而总焉”,“举而行之”,辅佐天子平允大政,是名副其实的宰相。

其二,封驳之权。凡上行文书,均要经过门下省“审属申覆”。下行昭旨,也要经过门下审议,用印。如有不便,或廷议或上封。此所谓“封驳”之权。

其三,赞相礼仪。大朝会、大祭祀之时,侍中和黄门侍郎均要侍从皇帝左右,具有很大的内侍色彩。

其四,参与审理诉讼。这一内容明代的通政使司和六科依然保留,尤其六科,“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23]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据此可以看出,明初通政使司的职权设置,显然是依据唐代的门下省,掌握了文书的上行下达的封驳之权。不过,从决策层面上讲,通政使司虽然也参与大事廷议,但显然不再掌握“佐天子而统大政”的宰相职能了。此外,明代掌握天子印玺的尚宝司已经从通政使司中独立出来,但是从前文所引《明会典》的记载来看,明代尚宝司的俸禄也要从通政使司支领,依然能够看出二者的紧密关系。而起居注官,在明初时就不设立了。

另外,从建文年间增设拾遗、补阙这一行为来看,明初洪武、建文两朝在通政使司的体制设计上,不仅具有既定的指导思想,而且连续性也较强。那么,这种设计思路是明代政体设计的一般性指导思想呢,还是仅在通政使司上有所体现?笔者再就建文朝设立拾遗、补阙的另一机构翰林院来分析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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