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的灾祸(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9 00:28:34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说出来的灾祸

说出来的灾祸试读:

内容提要

因言获罪的案例,以“诽谤领导”治罪,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那是福建莆田的书记开创了先河。据2001年以来先后在《半月谈》《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省市报刊杂志网站上,公开披露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贪腐被栽上“诽谤领导”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这是鄙人所知的公开披露最早的案例。

诽谤领导十大冤案

因言获罪的案例,以“诽谤领导”治罪,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那是福建莆田的书记开创了先河。据2001年以来先后在《半月谈》《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省市报刊杂志网站上,公开披露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贪腐被栽上“诽谤领导”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这是鄙人所知的公开披露最早的案例。

从1996子鼠年到2008子鼠年,整整12年一轮回生肖时间。因言获罪,以“诽谤领导”治罪,不知又反反复复制造了几多。虽然没法完整统计,也没有更详细数据,更没有受害者的声音,仅能从中华大地上公开报道中,获取因言获罪十大冤案。(1)因言获罪——福建莆田“诽谤领导”冤案

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县委书记郑海雄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特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当时市委书记许开瑞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导演指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督阵,市公检法头头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电话等。最后逮捕了林国奋,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当时大搞刑讯逼供、涉案株连了很多人。弥后,在莆田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莆田“土皇帝”开创了中国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其后郑海雄自动弃职全家悄悄离莆等,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2)因言获罪——安徽五河“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5月份,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这就是国人瞩目的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3)因言获罪——重庆彭水“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9月11日,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2007年2月14日,“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去年12月被免职后,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今年2月2日当选为该县县委副书记。这是国人瞩目的重庆彭水“诽谤领导”,结果以涉案领导不升反降的惊人结局“尘埃落定”。(4)因言获罪——山东高唐“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查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其中董伟、王子峰、扈东臣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被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此案中,百度等媒体因为在其中扮演的不可名言的作用而对此讳莫如深,草根称之为“高唐网案”,也是国人瞩目的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5)因言获罪——山西稷山“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5月17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因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在薛家相聚,薛提出整理一些关于县委主要领导的材料。后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的材料,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并将37份材料以匿名信方式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人大、政协及稷山部分局、办、乡镇负责人。法院认定: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原本简单明了的举报、反映问题,因为摸到了“土皇帝”县委书记李润山的老虎屁股,结果是匿名举报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惩处。由司法部门介入,抓人并进行批斗,以诽谤罪判刑。此案判决因名目张丹挑战宪法,世人称之为“稷山诽谤案”,也是国人瞩目的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6)因言获罪——河南孟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6月28日的《南方周末》曝光了孟州“书祸”案,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可是,却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经法院一审判决,以举报者6人犯有“诽谤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两次被游街示众。孟州由“书祸事件”引出“诽谤领导”案,结果是游街示众和因言获罪。这是国人瞩目的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7)因言获罪——山东济南“红钻诽谤”冤案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日22时38分,省会济南市上报的暴雨遇难人数已达34人,全省受灾人口达55.92万,失踪9人,伤197人(见《齐鲁晚报》报道。洪水灾难过后,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后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此为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8)因言获罪——海南儋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以此内容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儋州首例在网上涉嫌诽谤他人而被治安处罚的案件。是为“儋州歌案”,也是国人瞩目的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9)因言获罪——陕西志丹“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0中旬,因左某、曹某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涉及14多人,数人遭到惩罚,其中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甚至有4名科级干部遭到免职。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的左某、曹某、高某、刘某等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传播散发该短信的农行某营业所所长宋某,要求农行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检、组织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该短信,由所在党委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监察、人事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并由监察、人事部门备案,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案件相关细节,媒体报道甚为含糊,甚至于案件发生的具体日期现在都不可确知,对媒体控制如此严格,对消息封锁如此严密,可见志丹案件发生是偶然中有必然!此案人称“志丹短信案”,也是国人瞩目的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10)因言获罪——辽宁西丰“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此前西丰县商人赵俊苹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在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留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映射该县县委书记张志国。

2008年1月4日下午5时左右,因报道赵俊苹一案,《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专程来京的西丰县公安局数名警察调查,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所谓调查:实为进京抓人!人称“短信诽谤案”。

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是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举国惊震。

2月5日,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写出深刻检查。也是国人瞩目的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画上一个句号。

第一章 福建莆田“诽谤领导”冤案

导言:郑海雄、陈少勇、许开瑞,人称“猪哥”书记仨兄弟,市委书记许开瑞,民间嘲为“猪哥瑞”大兄;县委书记郑海雄,民间嘲为“猪哥雄”二兄;市委副书记兼市长、政协主席陈少勇,民间嘲为“猪哥勇”三弟。“猪哥”书记仨兄弟的恶行,激起莆田民众纷纷向中央举报,莆田一跃成为全国最著名的信访之乡。

1996年11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1997年6月18日福建省委宣布免职;“潜伏”下来的陈少勇由莆田市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爬上市委副书记兼市长高位,随后爬上宁德市委书记要职,爬上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党委书记要职,夸口18大要入中委,天理昭昭,2008年8月“双规”,2009年1月“双开”,2010年1月判无期。

郑海雄,1945年生,莆田仙游县游洋人,1969年厦门大学生物系毕业,1970年江西劳改农场管教干部,1989年莆田厦湄公司总经理,1991年莆田市外贸公司总经理,1993年任莆田县委书记,1996年任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书记,1998年兼任陈少勇市长的特别助理,2000年人间蒸发,2011年1月27日曝死。算起来郑海雄在莆田任职整整十年,人间蒸发到曝死整整十年!

历史车轮到了2011年3月,臭名昭著的猪哥兄弟:许开瑞,早就在1997年6月18日免职;陈少勇,在2010年1月判处无期;郑海雄,2011年1月27日曝死,可是为什么坚持正气为党为民说真话,敢于揭露“猪哥”仨书记腐败的林国奋,却在饱受打击迫害蒙受冤狱之后,一直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更谈不上平反昭雪,难道真是“猪哥”虽死,阴魂在莆田却不散!

想想,1996年7月最高检实施《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废止1991年及1988年举报工作若干规定后推出新措。莆田却明目张胆组成公检法国安的重案组,于1996年11月,以“诽谤领导”罪名将举报人林国奋强行判刑六年,揭开了地方滥用公权,以诽谤治罪迫害举报人的新潮,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言治罪”打击举报人先河!

2011年1月份,沉冤者林国奋,网上公开致伸冤信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得到批示,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莆田到底是如何自我纠错的!

现在让时光倒流到18年前,让我们一起回眸举报人林国奋漫漫18载的蒙冤路:

1993年11月1日,在莆田市委组织部工作近8年的林国奋,在干部锻炼交流大背景下,由时任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交流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

梧塘镇是福建省有名的明星乡镇,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十分活跃。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名声赫赫的梧塘镇实际出现了财政亏空。在组织清财查账时发现,镇里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还欠了一屁股债……此举无意中触动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

适逢1993年全省村级换届民主选举试点定在梧塘镇举行,县委书记郑海雄、市委书记许开瑞秘书吕品等人,直接插手村级人选安排;特别起劲的是郑海雄,三番五次到梧塘镇强行插手,亲自钦点指定要林国奋安排受到莆田市计生协会查处通报,有严重违反计生国策的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等3人,为村干部的主要人选。由于敢于顶住县委书记郑海雄的压力,保证民主选举试点顺利完成,林国奋邀请到全省村级换届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福建日报》作了专题报道。

梧塘镇松东村有200多亩林果园,市县林业部门多年投资,由松东村集体经营管理产生效益。县委书记郑海雄,授意亲信司机程秀杰,伙同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背着镇党委和村民签约盖上镇政府公章,应承松东村书记、村长连任两届,以2万低价承包50年,每年每亩仅2元钱。公然侵吞集体果林园的行为,引起村民极大愤慨,群起上访,村民正当权益得到镇党委书记林国奋的支持,并旗帜鲜明反对和拒绝司机程秀杰指令镇党委书记执行让松东村书记、村长连任两届的要求。司机程秀杰便勾结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让县委书记郑海雄下令县公检法,重惩松东村敢于上访反对低价侵占集体果林场的村民。领头的郑金山,就被立即逮捕法办,罪名定为“破坏集体山林”,一审判处五年。

由于镇党委书记林国奋,没有迎合县委书记郑海雄和司机程秀杰的指令,反对判刑迫害维权村民,先后向县市其他有关领导反映此事,招惹了这帮人的痛恨,郑海雄与郑瑞锦、吴天赋、程秀杰等人合谋,扬言要让林国奋丢官撤职进监狱。

1994年8月6日上午9时,由莆田县检察院开来一部警车到梧塘镇会议室,将正在主持全镇各村支部书记村长工作会议的党委书记林国奋带走,关押在莆田军分区招待1楼301房,莆田县检察院检察员朱伟平,以每天开具一张《询问通知单》的形式,连续羁押、审讯7天7夜,理由是林国奋贪污受贿巨大。结果却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非法拘留整整7天7夜。由于,此事惊动了时任福建省检察长的郑义正,在检察长干预下才被迫放人。

原来,想要让要让林国奋丢官撤职入狱的人,编造了林国奋贪污受贿的20多项罪状,捏造贪污受贿总金额达200多万元人民币,寻找到时任省检察院信访处副处长(莆田芴石人)签署上“请莆田县检察院查办”的字样,郑海雄便以省检意见为借口,下令先抓人,再查证定罪,还公然扬言说,不信就查不出林国奋贪污受贿的证据,每天出动查证警力10多人,7天将近出警百人次,结果发现一桩桩罗列的罪名,竟然是编造出的谎言,没有立案就非法拘留人,要不是在省检察长的有力干预下,郑海雄还不肯释放。莆田县检察院检察员朱伟平,由于能心领神会郑海雄的阴谋,积极配合梧塘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等人整肃异已,得到郑海雄的赏识,迅速提拔为莆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身为右派的儿子,长期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深知农民负担的现状,坚持不出台一件坑民扰民政令的原则,也没有迎合县市主要领导的意图,从而得罪了时任县镇领导,制造非法羁押7天7夜事端,却因证据问题无法立案,郑海雄借口说是由于职务影响检察院办案,于是在1994年8月20日,免去林国奋梧塘镇党委书记的职务。随后,郑海雄一帮党羽亲信迅速出台许多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定,结果发生了交不了款项的农民,全家被镇上抓押吊打。西林村甚至出现关押数吊打十天,酿成惊震全省的坑农恶性案件,时任省委书记陈明义特地批示严查。

作者:有一种静叫庄严回复日期:2011-10-1514:33:00

时光倒流之三:1995年10月18日第一次省委领导批示被忽悠

在无端迫害期间,多次找县、市主要领导讨说法,都被对方搪塞过去。在无奈之下,1995年10月18日,只好向当时的福建省委副书记何少川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何少川副书记在上诉报告上作了批示,福建省委办公厅以督查件下文,要求莆田市有关部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可是,郑海雄与许开瑞勾结起来,下令莆田县纪委重新对林国奋所谓的经济问题进行所谓的正式立案,但是,莆田县纪委前后查了两年,认为比林国奋严重的,就不按违纪处理,故一直没有正式结论。

莆田县检察院非法羁押7天7夜,从举报的20多项罪状,贪污受贿金额达200多万元人民币,最后变成几件乡镇经常碰上的事,郑海雄下令由县纪委立案:(1)春节奖金1300元。梧塘振兴公司以“纪念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纪念活动”,向镇政府赞助26000元,年终给镇干部每人奖金500元,镇两委每人1300元。当时镇两委成员19人,研究发奖金时,两委有人提议为工作方便,镇配传呼机,林国奋到任镇政府配上一只传呼机,因查实19人中已经15人配有传呼机,故会上林国奋定调说,这次春节发奖金,4人没有传呼机的,先用这奖金购买。后来,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硬是把春节奖金,歪曲成给两委买传呼机,两委19人每人领1300元,如果要说多占是贪污,15人中包括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却赖给书记一人。离奇的逻辑连纪委同志也认为,太牵强附会,是在整人,立案后拖三年不能定论。(2)在外接待3000元。党委书记无权审批发票报销,由镇长郑瑞锦一支笔审批发票时,因为郑瑞锦清楚作为一镇书记在外是有接待客人的,审批报销。整年花了3000元,在莆田乡镇中算最少有的。当时年终冲帐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3000元,一是用于冲抵为公接待客人费用;二是偿付未报销的公用办公家俱款(4700元,镇长郑瑞锦不肯批)。这六张接待费发票,郑海雄硬说成贪污,要处理,类似办案经历的纪委同志说,算来全县乡镇书记中在外接待费是用得最少。(3)张冠李戴说受贿。一说1994年2月初,林国奋收受梧塘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翁玉英和村主任陈开志,为感谢林国奋对侨利鞋业公司的征地支持而送现金1000元;二说1994年2月9日,林国奋收受梧塘镇新丰村翁美太,为求支持加油站用地送给现金2000元。怪在一说是侨利鞋业公司征地,早在上一届镇政府就做好了,林国奋到任后工厂不但土地征完,而且厂房在建;二说是翁美太建加油站批土地,属于镇长分管审批的。书记镇长矛盾是公开化的,二件离奇事,怎么说也感谢不到新任不久的党委书记头上。办案的纪委同志说,太点离谱,既没有任何可以互相印证的孤证,也没能证明林国奋为上述所谓的送钱者谋利益。

感谢当年敢于坚持公道的莆田县纪委和监察局集体领导,如,曾任空军部队团政委,转业莆田县长期担任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方祖霖,顶住郑海雄施压公开说:若紧抓整年仅花在外接待费3000元,算全县乡镇书记最清廉的镇书记林国奋查处,而放过挥霍上百万元招待费,吃垮财政被法院拍买乡镇企业抵债的乡镇书记,是我们纪委监察的严重失职。尽管郑海雄不断地催促,加大压力,当时的莆田县纪委和监察局对这些言之无据的政治迫害,在联席会议上多次研究就是通不过,故搁置三年无法结论。

这样,林国奋一直被郑海雄以所谓经济问题,无端地“挂”着靠边站,三年都无法参加工作。于是,一边参加中央党校政治管理本科班的函授学习,一边搜集整理有关莆田贪官猪哥书记腐败的线索,在众多有正义感的领导和同志的支持下,先后整理成《福建莆田圈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材料,附上在莆田广为流传的“莆田人民没福气,仨只猪哥当书记”等反映社情民意的民歌谣顺口溜,先后用特快邮件寄给了中央各常委、中纪委、最高检、中组部及及新华社等新闻单位。

1996年11月6日9点,莆田当局数百名精兵强将组成的重案组,层层包围林国奋住的市委组织部宿舍楼,一举成功地逮捕了举报人,立即实施刑事拘留。当天11点,在莆田市检察院迅速召开市政法委、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纪委六长紧急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主持会议,传达市委书记许开瑞“50天内迅速走完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投入监狱”全部程序的指示。

莆田当局迅速地把林国奋,抓进拘留所。接下来是几天几夜的通宵达旦的审讯,动用了阵容强大的重案专案组成员轮番讯问,并且强迫林国奋招供出举报同伙、后台、经费来源等。同时,在全市范围大搞白色恐怖,抓捕所谓的涉案诽谤集团成员,大搞刑讯逼供,株连了一大批人。如,戴兆茹,莆田市计划委员会干部,被无端关押60多天,受尽严刑拷打,非人折磨,强迫召出如何参与林国奋举报许开瑞、郑海雄等,同伙后台是谁;刘国章,梧塘镇司机因曾为林国奋开车,双手被吊铐悬挂窗台铁栏杆上3天,强逼召供林国奋所谓的贪污受贿证据,供不出结果,就强行除名合同工;卢美玉,因是林国奋母亲,70多岁了,经常被重案组人员深更半夜的盘问和噪扰;何玉香,城厢区职业中专学校图书管理员,因曾是林的前妻,便被两次关押,一次3天,一次30多天,受尽折磨,要求供出林国奋与那几个搞举报,后台是谁;连四扬,日山公司财务,正办理手续到福建省税校,重案组却象追逃犯一样,到调进调出单位追查通告,还到亲朋戚友挨家挨户追查通告,把人家工作扰黄了;蔡友静,莆田市五交化公司采购员,还到亲朋戚友挨家挨户追查通告;蔡国耀,莆田市方志委编辑科科长,到单位、亲朋挨家挨户追查;游剑锋,市糖业公司,到单位亲朋挨家挨户追查;张志敏,市信息中心,到单位、亲朋挨家挨户追查等等。同时,连累了莆田和福州的许多同学、朋友、亲戚,不同程度地遭受到莆田当局以言治罪的株连和迫害。

当年积极参与许开瑞、陈少勇、郑海雄,“以言治罪”迫害举报人,大搞白色恐怖株连迫害的,有莆田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郑玉堂、林世龙,市公安局蔡金贵、莆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文焰、莆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伟平、莆田市法院刑庭副庭长张金仁等人。

其实,早在1996年7-8月份,莆田当局就发现有不少人向中央举报,就列为特重大政治案件进行严密监视,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副书记陈少勇坐阵督办,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出谋策划,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督阵,国安、纪委、公检法六长直接上阵,调用了市国安局、市县公安局、市县检察院、市法院、市县纪委等部门的数百名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盯住所有值得怀疑的举报者,大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大查写举报信的嫌疑人、大查笔迹、大查向北京通话的电话记录;组织全市进行排查、盯梢、跟踪、监视、布控嫌疑人及电话等等。

1996年11月初,林国奋用组织部住宅的电话,多次向中纪委、中组部电话直接举报,在通话中得知,中纪委十分重视莆田腐败问题,即将由领导(后才知是刘丽英副书记)率队抵莆查案,想不到住宅楼的电话,早被市国安局监听,故此许开瑞郑海雄抢在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12日率队抵莆前,先行将林国奋抓起来。

1996年12月初,莆田当局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并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公诉指控举报者;12月30日开庭时,实际上将判刑6年的判决书,已经事先打印好了。

弥后,在莆田组织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新闻媒体报道林国奋犯下“诽谤领导罪、贪污罪,受贿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成为福建省反腐胜利成果巡回展主角之一。腐败“猪哥”假借“反腐”名,掩盖腐败实,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诽谤”,“以言治罪”严厉手段,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士,开创了全国改革开放首例以诽谤治罪举报人的罪恶先河。

1996年11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莆田查处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经中纪委查处半年后,在1997年6月18日终于由福建省委正式免职。

1996年11月初,腐败“猪哥”许开瑞、郑海雄、陈少勇,动用国安、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等力量,以“诽谤领导”罪名,把向中央等部门举报反映他们问题的梧塘镇书记林国奋逮捕判刑6年,大搞刑讯逼供,大搞株连迫害,闹得莆阳大地天怨人怒。但是“猪哥”“以言治罪”管治下的莆田,并没有显得平和。相反,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一连串令人匪夷所思的惊天地、泣鬼神事件。

1997年元旦不久,北京邓公过世,举国哀悼为开篇;接着是莆田江口关子冰以省委领导亲侄诈骗数百万案发;再接是许开瑞亲信莆田城厢区委副书记陈仙祖案发;再跟着是许开瑞亲信莆田市人事局长陈文修案发;紧接着是发生了莆田江口“3.25”塌楼事件,公开见报只说仅压死33人员工;再跟着发生了涵江工商行信贷股许开瑞亲戚骗贷1350万元事件;紧接着发生了北岸管委会干部叛逃台湾案件……

莆田吏治腐败,民众怨声载道,引发中央瞩目,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在1996年11月和1997年的半年时间里,查处许开瑞的腐败问题,到1997年6月18日福建省委正式行文免职。虽然没能揭开莆田腐败的盖子,却给监狱里的林国奋带来一丝希望,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寄向北京。

由于许开瑞的倒台,激起莆田上告潮。许多受无端株连迫害的,纷纷向上反映。林国奋在监狱中,坚持不懈地向各级申诉,1997年10月份,终于惊动了最高检察院领导和福建省检察院长鲍绍坤,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蔡文懋,他们派省检监所处的处长和市检监所的科长陈效通等三人,来到监狱与林国奋见面,还拿了当时镇长郑瑞锦拒绝签字报销,由林国奋代垫购买公用办公家俱的发票4700元,核实年终冲帐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3000元的事实,查证所谓经济问题,传达高检领导、省检察长鲍绍坤、市检察长蔡文懋指示,复查属实冤案,尽快平反,认为公诉诽谤程序有错,经济罪名不清,表示尽快监督改判出狱。可是年复一年年,直到2001年3月5日才出狱。

莆田“诽谤门”的举报人命运,引发《工人日报》的高度关注。在林国奋入狱和受株连同志蒙冤之时,就以内参形式,向中央纪委部门、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呈送。

1999年8月13日,《工人日报》以《来信摘抄》第3期总第842期刊发《反对腐败被免职,揭露腐败遭判刑》和《对举报者杀一儆百,凶残逼供、诱供》两篇内参,曝光举报人林国奋的“诽谤门”真相,为受到打击迫害的举报人和大批被株连的同志疾呼,向中央纪委、福建省委呈送。

一个基层乡镇党委书记反对腐败被免职,揭露腐败遭到开除党籍、政籍、被判刑。这是由福建莆田市原市委书记许开瑞等一手造成。

许开瑞在莆田任职以来:(一)莆田农民负担屡禁不止,公开出台乱摊派乱收费文件,引发欧打、关押交不起负担者,导致莆田宫利村民陈亚耽自杀等;(二)莆田圈地妙地皮严重,成百上千亩三四年圈地搁荒长草,高新科技园变房地产、娱乐城,低价圈地高价卖给政府单位;(三)莆田走私严重,平海鹭鹚岛成了家用电器、彩电、收录机、空调走私基地;枫亭湾香烟走私猖獗,秀屿港上百辆小轿车进港走私;(四)莆田公开贩卖城市户口和出国出境签证,城市户口四千元,出国出境签证二三十万元;(五)莆田旧城改造二十多个指挥部政出多门,帐目一塌糊涂,白条赞助皆是,轿车、手提电话入帐;上千万资金外借不还;(六)莆田民愤最大的是买官卖官,最近曝光的灵川包工头蔡金珍等人,招工提干为凤凰山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还有城厢区委副书记陈仙祖、莆田市人事局长陈文修腐败案等等;(七)莆田涵江工商银行信贷股长与市某些领导勾结诈骗1250万元巨款得逞;(八)仙游林国荣非法集资上亿元经营时间达十二年;(九)莆田北岸超生6000人,干部叛逃台湾宣布政治避难等等。

对腐败的痛恨,莆田成了全国信访之乡。许开瑞一伙为了遮人耳目,对举报者实行残酷的打击迫害。林国奋,原莆田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才九个月,敢于抵制原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原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一伙腐败行为,敢于向中央写举报材料,打举报电话,敢于搜集反映莆田民众对腐败痛恨的民谣、民歌、顺口溜,向中央反映,成了许开瑞首选杀一儆百的打击目标,组成专案组,大抓举报团伙及后台,以诽谤许开瑞等莫须有罪名判6年刑;戴兆茹,莆田市计划委员会干部,举报许开瑞、林丕赞(市计委主任)腐败行为,被关押60多天,受尽严刑拷打,非人折磨,要求供出如何与林国奋举报许开瑞,还有同伙后台是谁;何玉香,城厢区职业中专学校,因为曾是林国奋妻子,被两次关押,一次3天,一次30多天,受尽折磨要求供出林国奋与那几个搞举报,后台是谁;蔡友静,市五交化公司;蔡国耀,市方志委;游剑锋,市糖业公司;张志敏,市信息中心;连四扬,日山公司等等,大批同志被株连。《来信摘抄》内参二:对举报者杀一儆百,凶残逼供、诱供莆田人民对有些干部腐败行为非常愤怒和痛恨,出于对党的忠心,对人民、对祖国的负责驱使他们向党中央举报莆田的腐败问题。莆田市原主要领导为了掩盖腐败事实,对举报干部打击报复,最后选原莆田县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为突破口,以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为了使林国奋诽谤市、县主要领导的案件成立,却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拘留50多天,进行刑讯逼供,强迫我当证明人。莆田县检察院知道我构不成犯罪,赶在新法律实施的前一天,即1996年12月31日草草给我定罪结案,后来莆田市有关单位又强行给我党纪政纪处分,使我蒙受不白之冤。

莆田市反贪局副局长郑玉堂为了讨许开瑞的欢心,以林国奋案件达到他升官的目的,置法律而不顾,于1996年12(11)月12日凌晨5时左右,带领执法人员突然撞坏我家二个门,进行非法搜家,并且没有出具拘留证就将我带到仙游宾馆第三层向西一房间进行刑讯逼供,猛击我的胸部、头部、背部,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我被郑玉堂等人非法铐拘38小时。1996年11月13日约4点,郑玉堂强迫我签“嫌疑诽谤”的拘留证,并押到莆田县拘留所。在莆田拘留所,郑玉堂对我提审频繁,每次提审都是关在办公室,将手铐铐住我两手巴掌的四个指头上,逼我下跪、对我欧打,进行刑讯逼供。他们还将我调监房,叫犯人打我(七号房换到一号房)。郑玉堂每次提审都用重刑摧残,我无法忍受而叫喊,郑玉堂怕事情暴露,约1996年12月11日晚8点,郑玉堂等人把我押到车上,郑玉堂挥拳猛击我左额太阳穴,致我当场昏倒在车上,后押到往秀屿宾馆进行刑讯逼供。在秀屿宾馆,我被关押在第三层一房间,办案人员没日没夜地轮番审讯,逼我跪在桌子上,膝盖跪在烟灰缸上,有时两手反铐在背上,有时手铐铐在两手巴掌的四个指头上,有时逼我跪在桌子上,将铐住的双手伸直挂上办案人员的3个公文包,将一个手表挂在包上,叫我每五分钟向他们报时一次,如果报得过慢过快,或手一弯,脚一动,便遭到拳打脚踢;有时跪在桌上逼我铐住双手伸直挂上公文包后,并逼我做体操给他们看,即数一百次和倒数一百次,如不能坚持就遭到欧打。有一天,我跪在桌上,又要做体操,确实无法坚持,虚汗一直下流,头重脚轻,昏倒在地上,郑玉堂以我要卡办案人员宋炳通为借口,挥拳猛击我头部太阳穴,办案人员在他的带动下,有的揪我的头发,有的对我头部、胸部、背部开拳,有的用脚踢。最后办案人员将什么“兴化民歌谣”“卖官行”传单放在我眼前,强逼我按此内容及明示的思路说,否则就要将我活活打死后抛出窗外,就说我畏罪自杀,叫我无处伸冤。由于数日不眠,再受刑摧残,我头脑昏昏沉沉,只好顺办案人员示意讲,顺竿爬,并画押,一些都是违心迫认。

现在我周身伤痛,严重脑震荡,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我在呼唤青天,为我平反昭雪。

莆田市计委戴兆茹

2001年3月,举报人林国奋从冤狱中迈出,立即晋京上访,新华社和《半月谈》杂志早就关注莆田“诽谤领导案”,迅速派记者到福建和莆田进行深入采访,光采访厅、处、科级干部的录音,就有好几十盘。《半月谈》2001年14期报道调查摘录:今年5月25日,记者来到福建,采访了部分对林国奋一案比较知情的同志,从而获得了不少有关莆田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被采访的同志,目前大部分是仍在职的厅、处、科级干部,他们提供的情况表明,林国奋所反映的问题决非“捏造诽谤”之类,大部分都是有事实根据和出处的,有些问题甚至比材料所反映的还要严重。

一位在省里工作的正厅级干部直言不讳地说,莆田搞林的案子,并且整得如此厉害,说明有人心虚,所以要把举报腐败的搞倒……

莆田县一位曾参加过地下工作的离休老干部,是看着林国奋长大的,他认为林“敢讲话,直爽”,而莆田市投入安全、公安、检察等几大部门成立一个专案组,对老百姓反映的莆田那么多腐败问题不查,却整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实际上是抓住林的小问题作大文章,从而掩盖他们自己的问题。

莆田县梧塘镇一位已退休的村支书说得更是直白:“林国奋为什么被打入监狱?因为举报了县市两级领导,因而被打击报复!”

2001年7月25日,中国共产党诞辰80周年之际《半月谈》2001年第14期,率先以四个版面公开报道《莆田:一个举报人的遭遇》,首次曝光莆田“猪哥”书记大搞“诽谤”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并实行刑讯逼供株连大批人的案情,让沉冤得以大白于天下。

一时间《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性报刊杂志网站,纷纷转载并发表评论。惊得莆田许多地方赶紧收缴2001年14期《半月谈》以及有发表报道评论的报刊杂志等。

夏家俊先生,中国著名司法专家,曾经任职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全国九届政协常委、公安部特约督察员等职,多次专题为政治局领导讲授法律课。

2001年,任职全国九届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夏家俊教授,多次会见“以言治罪”蒙冤受害者林国奋,并多次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就保护举报人议题为林国奋冤案呼吁。

2001年8月5日,夏教授在住宅处,亲自题笔为林国奋撰写给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的请求落实平冤信函。当天,刚巧上海卫视上夏家摄制《夏青天》节目,还对林国奋做现场10多分钟采访,摄录了夏家俊先生为林国奋冤案呼吁的专访报道,并在当月22日上海卫视播放。

附:中国著名司法专家夏家俊教授给福建省人大主任亲笔信全文尊敬的袁主任:原莆田市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林国奋,因举报领导问题而被判刑,本人两次见我,頗觉冤枉。详阅其所送材料,也觉得有必要向您报告。今又看到《半月谈》上刊出详细报道此事,故特不揣冒昧,恳请您百忙中批示有关领导,予以甄别。前段又从新闻中看到您率领人大同志为群众大办实事,平反错案,十分高兴,同时也更加敬佩您!敬颂崇安!家俊(盖章)2001年8月5日

2001年8月13日,《工人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在新闻评论专版右上角,以十分醒目竖通栏黑字体大标题《最黑的“黑”字怎样写》,载文评击莆田制造“诽谤门”,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工人日报》评论员文章,迅速被《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日报》等全国报刊网站转载。

附:莆田最黑的“黑”字怎样写

有些权贵们面对举报,最黑的做法是想如何报复就如何报复,根本不需要考虑社会公论而事先罗织罪名损害权贵的非法利益往往是要遭权贵报复的,权贵的报复手段往往是先找罪名,然后拿手中的专政工具来治罪。这种历史的黑暗和血腥曾令人恐怖不已。但这种报复不是最黑的,因为先找罪名再决定是抓是押还是杀,说明他们还是畏于社会舆论。最黑的做法是想如何报复就如何报复,根本不需要考虑社会公论而事先罗织罪名。秦桧可以说是这种“最黑”的祖师爷,师传至今,徒弟不少,最近就在福建莆田出了个任意迫害举报人的市委领导。

福建省莆田县梧塘镇新任党委书记林国奋,发现镇财政亏空,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他经过深入调查后,写出大量材料,寄往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举报福建省“明星乡镇”的经济黑洞。尽管这样做是林国奋的合法权益,被举报的市县两级领导却震怒不已,于是蘸着“莫须有”之墨来写这个“黑”字了。

这黑字的第一笔就是先把林国奋抓起来。为什么抓?没理由,符合“莫须有”之最黑标准。

第二笔是组织阵容强大的专案组进行长达三天三夜的轮番审讯。文革那时审讯人还有革命的红色包装,这里干脆就公开来黑的——举报不是合法吗?我就是要在法律的头上砍一刀,要你交代受法律保护的举报者“同伙、后台”是谁,举报的“经费来源”在哪里!

第三笔是不怕亮后台。权贵者动用国家专政工具报复下属,自己一般是隐身于幕后的,让被报复者心里知道而有口难言。莆田的这次报复却不管这些,办案人员对为自己辩白的林国奋说:“你别张狂,这是奉市委领导命令抓你的!”这等于公开说:就是要这么黑,你敢咋着?

第四笔是使用中国传统的黑狱摧残法,即把人整死在牢房里。林国奋不招,办案人员就说:“不配合就给你吃苦头,叫你一天换一个号房,让犯人来整死你!”

第五笔是整家属。林国奋前脚被抓走,他妻子何xx后脚就被请到拘留所。她愤怒质问凭什么被抓,办案人员嚷道;“凭什么?凭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抓你!”

仅这五笔,一个最黑的“黑”字已赫然在目。

莆田市委领导为什么这样黑?这究竟出于什么大背景或大气候?参与写这个最黑的“黑”字的,不仅有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要员,还有专门成立的阵容强大的专案组,他们为什么一起黑,而且黑得死硬,彻底,坚决,没有一丝人性和良知?领导认为谁举报腐败就该抓谁,执法人员也认为谁举报腐败就该抓谁,这种由领导到执法人员的意识同一和步调同一,组成如磐压地的阵营,意味着什么?

林国奋因举报腐败而被关了四年,而今还未讨回公道,继续在上访、申诉途中煎熬。2001年第14期《半月谈》报道这一事件时连领导名字都没点。不知道这个黑字后面还有几笔,也不知道如此写“黑”字的人,又该到何时请他们去该去的地方?《工人日报》2001年8月13日

莆田法律界元老、原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刘恺行特地向莆田相关部门领导提交《有关林国奋错案纠正的六点建议》,全文如下:

有关林国奋错案纠正的六点建议

根据当前我市部分干部对《半月谈》14期刊登的“莆田:一个举报人的遭遇”和《工人日报》及《法制文萃报》刊载的“最黑的”黑“字怎样写”的文章,引发了一些影响我市形象的言论。今从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我市形象与社会稳定考虑,特提出如下建议,呈送你们审阅,望能研究考虑。

一、林国奋于1996年12月被莆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本人认为这是错误的判决(请说见随函去的“伸张正义,为林国奋遭受刑罚一案而呼唤法律”一文),建议在市人大林主任和市政法委曾书记的亲自督办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院长亲自挂帅,抽调刚正不阿,并有一定素质的法官承担本案的复查和重新审工作。时间越快越好,以防事态向不好的方向发展。

二、根据林国奋的案巻材料和林国奋本人所陈述的情况,本人认为,林国奋在遵守财经制度上,特别是寄发揭露许开瑞和郑海雄等人种种“腐败”的莆田“民谣歌选”和“买官卖官”小品文问题上,是存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建议由市政法委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分别找林国奋谈话,在听取他的陈述后,对本案可以表态依法进行复查和公正处理。但应对林指出,其上述的诸过错行为,与发生本案是具有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并朝着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方向努力。

三、鉴于《半月谈》14期和《工人日报》及《法制文萃报》有关林国奋案件的报道,可能或多或少地影响我市的形象,影响我市的投资环境。据此,建议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治市有关部门,可针对上述的报道,依理依法地向上述刊物提出法律性的意见,以防上述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对林国奋一案被牵连的一些无辜人员,建议予以全面落实纠正,以防一事末完,一事又起的被动局面。

五、对于林国奋一案中的以权代法者和认权不认法者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查处。特别是据反映,在参与办理林国奋案件中,有个别办案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建议给予认真查处。

六、考虑到最近我市对林国奋一案的舆论不少,建议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利我市的社会安定团结。

以上建议也许是多余的,甚至不自量和过错的,均请恕之!

此致

莆田市委书记叶家松

莆田市人大主任林国良

莆田市政法委书记曾元益

莆田市法院李有才院长

莆田市检察院蔡文懋检察长

刘恺行律师

2001年8月30日

伸张正义为林国奋遭受刑罚一案而呼唤法律

林国奋,福建省莆田市人,1993年11月任福建省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1994年8月,莆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林国奋涉嫌贪污、受贿对林进行强制审查,后因查无实据,林国奋恢复了自由,但却被靠边站了。

林国奋被靠边站后,认为是举报时任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遭受其报复陷害的,于是于1996年夏,将平时听到有关揭露许开瑞和郑海雄等人种种“腐败”的“民谣歌选”加以收集和整理,后又在《福建人才报》报社发现了一张讽刺时任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和时任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等人“买官卖官”小品文,在该社总编张忠通的同意下,拿回莆田。继之,林国奋即将上述的“民谣歌选”和“买官卖官”小品文进行复印后,于1996年夏先后上寄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同时还下寄给莆田机关单位。当事被以权代法者知道后,林国奋立即受到特殊的专案调查组的追查,并于同年11月6日被抓到涵江拘留所关押,同年12月20日被宣布逮捕,一星期由检察部门起诉到法院,于1996年12月30日,莆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林国奋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对此,林国奋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被予驳回,1997年1月30日维持原判。从为林国奋被投入劳改,于2001年3月5日获释。

林国奋被投入劳改后,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嗚冤。由于末得到公正式的处理,因而最近出狱后,又到处上诉,现己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特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尽快给予公正处理。否则,是不利于安定团结的。

今为能尽快地依法公正式处理本案,特就莆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莆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林国奋犯贪污罪、受贿罪和诽谤罪,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供研究参考。(一)判决书认定,林国奋于1993年11月,镇政府己为其配备一只传呼机,1994年1月镇政府为镇两委成员配备传呼机时,每人发1300元,林国奋乘机领取购买传呼机的现金1300元,占为己有。这是不实之词。

经查林国奋时任梧塘镇党委书记,根本没有管理镇财的职便,其所谓的乘机领取购买传呼机的现金1300元,乃系梧塘振兴公司以“纪念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纪念活动”之名,向梧塘镇政府赞助26000元之款,并非梧塘镇政府的公款。

特别是该所谓为镇两委成员配备的传呼机的现金1300元,仍是以梧塘镇政府春节奖金之名,发给全镇两委成员19人,并非林国奋一人独得。又该19人中,己领取传呼机的有15人,也并林国奋一人领了传呼机。且传呼机的产权均归镇政府所有,并非归个人所有。以此的行为情节,与利用职便,乘机侵呑公共财物归己,具有质的区别。据此,判决书认定林国奋乘机领取购买传呼机的现金1300元,占为己有。显然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二)判决书认定,林国奋于1993年12月初,以接待费为名,向公家借款3000元,1994年3月有,指使司机刘国章伙同陈志勇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3000元,由自己审批后,在镇财中报销充抵其借3000元,从中侵呑该借款3000元。这也是不实之词。

须知,林国奋是梧塘镇党委书记,根本无权审批发票报销,况且,镇长审批发票时,因为清楚作为一镇书记在外是有接待客人的,如果一年仅花3000元,应该是所有镇书记中最少最清廉的。该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计现金3000元,是用于冲抵为公接待客人费用和偿付未报销的公用办公家俱款,林国奋没有从中占用分文。这有受接待的客人证明材料和林国奋身存购买公用办公家俱的发票4700元至今未报销的实据可证。这应属于违反财经制度行为。据此,判决书认定,林国奋贪污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计现金3000元,这显然也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三)判决书认定,林国奋于1994年2月初和2月9日后收受梧塘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翁玉英和村主任陈开志为感谢林国奋对侨利鞋业公司的征地支持而送现金1000元,收受梧塘镇新丰村翁美太为要求支持加油站地而送给现金2000元。

侨利鞋业公司征地是前任做的,怎么会算到林国奋头上;翁美太建加油站土地,是镇长批的地,怎么会感谢到林国奋头上。更何况没有任何可以互相印证的孤证,更没有能证明林国奋有为上述所稩送钱者谋利益。据此,判决书认定林国奋受贿3000元,显然是言之无据。(四)判决书认定,林国奋犯诽谤罪。这是缺乏事实和违反法律的。

须知,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必须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并将捏造的事实散布于众;且所捏造的事实是足于损坏他人的名誉和信用;又其情节是严重的。但是,林国奋所寄发的揭露许开瑞和郑海雄等人种种“腐败”的“民谣歌选”,乃是由其收集、整理而成,并非他一手捏造事实,这己为原审莆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查明认定的。又林国奋所上报下送的“买官卖官”小品文,乃是林国奋从“福建人才报社”提取的,也非林国奋个人捏造的。这有该社总编张忠通的证言为据。且林国奋将该“民谣歌选”和“买官卖官”小品文复印后,上寄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下寄个别机关、学校、村委会,而根本没有向公众散布。

据此,林国奋的上述诸行为,是不构成诽谤罪的。可是,以权代法者和认权不认法者,竟把不构成诽谤罪的,强行认定为诽谤罪,进而判处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错误的。

尤其应该指出,刑法第一四五条二款明确规定,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是,以权代法者和认权不认法者,为了剥夺林国奋对告诉才处理的具有反诉的权利,无视“民谣歌选”中有歌颂“党恩仁政在北京”的主导言词,无视该“民谣歌选”和“买官卖官”小品文只针对许开瑞和郑海雄等人,而根本没有指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客观事实,悍然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强行改为公诉审理。这实属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认为,林国奋于1993年间将梧塘振兴公司送给梧塘镇政府的赞助款26000元,以春节奖金之名全镇干部每人500元,滥发给镇两委干部19人,每人1300元,林本人从中取得1300元,这可视为不正之风和特权多占。又林国奋指使下属虚开六张接待费发票6张计现金3000元,冲抵为公接待客人费用和偿付未报销的公用办公家俱款。对此,林国奋虽没有从中占用分文,但其行为是有违于财经制度和财经法规的。且林国奋收集整理的“民谣歌选”和从《福建人才报》社取得的“买官卖官”小品文,不当进行复印后,又不以自己真名真姓向有关部门送报,并依法提出意见,且对不该送发的部门和单位也送发了,这是有一定过错的。

对于林国奋上述的诸错误行为,本可以按组织原则,找林国奋谈话,并按党纪、政纪给予正确处理。可是,以权代法者为了对林国奋敢于寄发揭露时任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和时任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等人种种“腐败”的“民谣歌选”和“买官卖官”小品文的行为,施以报复陷害,在认权不认法者的迎合下,捍然无视客观事实和法律,恃权将林国奋于1994年间就因查无实据而无法认定的贪污、受贿,强行予以认定。又对不构成诽谤罪的,强行予以认定。不足道,还为了要剥夺林国奋的反诉权,恃权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强行改为公诉审理,终于将林国奋进行数罪并罚,投入劳改,这是国法所不容的。

为此,特呼唤法律,对林国奋遭受刑罚一案,给予重新审判,宣告无罪;对本案的以权代法者和认权不认法的违法行为,应分别给予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的权益,挽回不良的影响。

原莆田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刘恺行律师

举报人建言举报保护机制

——举报人建言举报保护机制

李泽江、林国奋、王培荣等曾经因为举报而付出沉重代价的举报人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举报保护制度建言献策,提出了让追求正义的公众更有举报底气的长远举措。

林国奋:设立举报人保护机构“在举报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我很寒心。”

林国奋说这话的时候,语气中带着凄凉和沧桑,充满悲情的味道。

林国奋今年58岁,中央党校政治管理本科班毕业,年轻时当过法官,做过宣传干事,担任过福建省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梧塘镇党委书记等官职,可以说是仕途一帆风顺。然而,现在的他已经在上海、重庆、山西、南昌等地流浪打工多年。

一次未设防的举报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93年11月,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基层锻炼任职的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1996年7月,向中央等有关部门匿名举报莆田民愤极大的陈少勇、许开瑞、郑海雄等人的种种劣迹,并附上当地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

一次,当他将一份举报材料面交福建省委组织部有关信访人员时,一位同志心情沉重地说:“关于莆田问题的反映很多,北京也转来许多反映莆田腐败的材料,有些问题一时半刻是无法解决的。你要有不怕打击报复的思想准备!”当时,林国奋只觉得十分悲凉,却没有想到一张大网早已将他悄悄罩住。

此事被当成了莆田当年重特大政治案件来严厉查办。当时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莆田市委副书记陈少勇亲自督办,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亲自导演指挥,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盯住所有值得怀疑的举报者,大查制造民谣顺口溜的团伙,大查写举报信的嫌疑人、大查笔迹、大查向北京通话的电话记录;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盯梢、跟踪、监视嫌疑人及电话等等。

1996年11月6日,林国奋被关进了拘留所。接下来是3天3夜通宵达旦的审讯。阵容强大的专案组成员轮番讯问,要他招出举报的同伙、后台、经费来源等。当林国奋据理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办案人员抛出了他们的杀手锏:“别张狂,这是奉市委领导的命令抓你!”当林国奋不按他们的旨意作答时,办案人员就威胁说:“不配合就给你苦头吃,叫你一天换一个号房,让犯人来整死你!”

林国奋说,自己当时如果不明不白地死了,将来连申冤的机会都没有。他只好忍着满肚子的冤屈,违心地按办案人员的旨意作答或画押。

1996年12月27日,莆田县检察院指控林“对现实不满、诽谤县、市主要领导人”,并以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诽谤等罪名提起公诉。按市委领导指示,“50天内迅速走完一审、二审、投监”全部程序,林国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莆田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公然滥用公权以“诽谤领导”罪名,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先河。

13年后,林国奋回想当时举报的经历时说:“我当时有点麻痹,尽管书面举报都是匿名举报,但是最后几次,却动用了家里的电话向中央纪委、中组部举报。”

如今,被林国奋举报的“贪官”都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2009年1月,已经官至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的陈少勇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惩办。林国奋入狱后的第二年,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来到莆田,对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进行查处并就地免职。而中央查处“远华案”消息,早早就让莆田市长助理、县委书记、北岸工委书记的郑海雄,自动弃职举家悄悄离开莆田。而林国奋因言获罪却没有任何说法,他对此不解,反问记者,为什么贪官告倒了,却没有人抚平我们的伤口?“我做这件事是正义的,受到委屈,应当得到国家的保护。”

然而,作为举报人,林国奋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保护呢?“多头举报保护”让他再一次陷入迷茫。“我们举报人所举报的案件,有的是公安机关管辖,有的是检察机关管辖,还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都有保障举报人安全的义务,然而,由于各部门权限义务不明,部门多了,反而会造成多方推诿的情况。而且,目前只有检察机关相对来说比较重视对举报人的保护,公安、纪检机关基本没有举报人安全保护措施。”林国奋说。

林国奋曾经设想,整合资源,在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举报人的保护机构,负责对举报人的保护。但是,在他的设想还没有实现前,他能做到的只能是,在搜狐、新浪等网站上开设自己的博客,将自己遭遇打击报复的悲情遭遇公布于世。“我希望能引起国家有关领导的重视,实实在在地出台维护我们举报人权利的措施。”

我们的生活我们的门

1993年11月,时任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的林国奋被交流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梧塘镇是福建省有名的明星乡镇,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十分活跃。令林国奋意想不到的是,名声赫赫的梧塘镇实际上出现了财政亏空。林国奋在组织清财查账时发现,镇里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还欠了一屁股债……此举无意中触动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同时也发现了县市上级领导经济犯罪的重要线索。

1996年7月,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买官卖官、贪污腐败等事实,先后写成《福建莆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卖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材料,并附上了当地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正是这些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使之被当成一起“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在民歌谣的主角,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副书记、政协主席、市长陈少勇,莆田县委书记、湄洲北岸工委书记、市长助理郑海雄等的指挥下,市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组成强大的专案组,大批人马查“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诽谤案”团伙,对写举报信的“嫌疑人”排查、盯梢、跟踪、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监听电话等。

1996年11月6日,数百名精兵强将组成的重案组,层层包围莆田市委组织部宿舍楼林国奋住宅,最后,一举成功地逮捕了举报人林国奋,立即实施刑事拘留投入牢房,并按市委书记指示“50天内迅速走完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投入监狱”全部程序。

1996年12月初,莆田县检察院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并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公诉指控举报者;1996年12月30日开庭。判刑6年的判决书,实际上是事先打印好的。

莆田民怨成了全国上访信访之乡,惊震中纪委刘丽英副书记亲自率队查处时任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工委书记、市长助理郑海雄,在2000年远华案发同时人间蒸发;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政协主席陈少勇,不断受举报,却不断提拔高升,终于2008年8月案发,201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如此,林国奋仍然一直被冤枉着。

莆田发生林国奋“诽谤门”,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来“以言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揭开了众多地方以“诽谤门”滥用公权,打击迫害举报人的新一幕!

东莞时报因言获罪的人和事

1996年7月,莆田市梧塘镇委书记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等人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

最后林国奋被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

此后,在莆田全市乃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

尽管时任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被中纪委查处,并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时任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工委书记、市长助理郑海雄,2000年人间蒸发;时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少勇,2010年案发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林国奋还是被冤枉着。

莆田黑莆田医院更黑

一、事件回放:患者2009年10月入院诊断为“左颌下颌囊性占位”,进行左颌下肿物摘除术+左颌下腺摘除术,术后标本送病理检查。医师口头告知病理检查呈良性,出院小结诊断为“左颌下颌慢性炎症、治愈”。2010年6月左颌下又发现小肿块,前往医院找首诊医生咨询,医生检查后,建议观察一段时间。随时间推移患者肿块不断增大,再到首诊医院住院行“左颌下区肿物切除术”,术后标本送病理检查,病理诊断报告为“淋巴结:滤泡型淋巴瘤II级”。到医院查首诊病历资料,发现首诊病理报告单记录诊断为“左颌下腺滤泡型淋巴瘤”,且主诊医师签字收到病理回报却不告知患者。

二、几点疑问:为什么首诊手术前不做CT拍片检?为什么手术中不做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为什么病理报告已经明确诊断为癌症,却没有告知患者?为什么首诊手术治疗出院小结里出院诊断为“左颌下颌慢性炎症、治愈”?为什么病情复发前往咨询当事医生却让再观察一段时间?为什么第二次就诊入院诊断为:1、淋巴结肿大?2、恶性淋巴瘤?3、高血压病?4、左颌下腺切除术后?明知患淋巴瘤为什么还实施第二次手术?

三、如何维权:

1、能否根据《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2、当事医生未尽告知责任使患者被耽误一年病情升级为II级,由完全可以治愈变为早晚复发能存活几年。怎样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请求赔偿?

3、如果法律不给受害者心服口服的答案,捷径在哪?

四、几点说明:

1、第二次手术被查出患淋巴瘤拟转省肿瘤医院治疗,省肿瘤医院医生要求把病历带上,才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发现未告知的“左颌下腺滤泡型淋巴瘤”病理报告单。

2、第二次住院期间当事医生一直说病情与第一次无关,且没收了患者首诊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

3、医生当心真相被患者知道会有麻烦故意隐瞒病情,实施第二次手术是为了应证患者真的患淋巴瘤,并计划由本院口腔科转肿瘤科治疗。

4、当事医院还有篡改病例行为。

5、当事医生老婆在法院工作。

6、暂时隐去患者、当事医生的名字名称。

假如你是法律工作者,请你打开思路,发挥聪明才智,动一动键盘,提出你的高见,为身患绝症的患者伸张正义,指明维权路;假如你是媒体工作者,借你的平台,曝光本事件,让舆论谴责无良无德医生的恶意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让当事医院领导清醒,狠抓医德医风建设,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假如你是一名官员,请你关注关心此事件,督促当事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政法系统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件,以免北京同仁医院徐文教授事件重演;假如你是一名医务工作者,请你给患者提供治疗方案,给予患者生存信心;假如你是一名普通公民,请你参与事件评论,当好监督员,抨击冷漠官员。

第二章 王帅事件

多次举报违法征地无果

王帅今年24岁,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人。小伙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帅在电话上听父亲说当地政府在征地。

2008年5月28日开始,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亩,30年为限,3万余农民将因此失去土地。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可得到地上附着物赔偿金3%的奖励。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但也有部分村民先后到郑州等地上访,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每年1200元/亩。

王帅觉得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他登录网站,当时正在进行国土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以租代征”。而且,《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老家的村民仅得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王帅打电话举报给河南省国土厅、三门峡国土局、灵宝市国土局,但一直没有结果。他又通过网络向河南省国土厅举报,并留下自己的真实电话,但仍然没有消息。

2009年1月,王帅回家过年,看到了政府的征地公告,查阅了很多资料,然后打印出来分发给乡亲们,让乡亲们知道国家是怎么规定赔偿办法的。王帅想得很简单——让乡亲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到上海后,王帅接到父亲的电话,说政府开始清理南阳村的土地了,有的农民已经开始砍果树。王帅让堂哥把征地公告偷偷拍出来,他把照片传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局,但依然石沉大海。

“涉嫌诽谤政府”被拘8天

当时正值全国大力抗旱之际,而老家的状况是:小麦任由羊啃,果树被成片砍掉,地里一片荒凉……这不是讽刺吗?王帅打电话给堂哥,请他把老家状况偷拍下来。他准备把照片发到网上。他觉得网络有一定隐蔽性,相对安全。

2009年2月12日,王帅在天涯论坛发出“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帖子图文并茂,用全国抗旱拯救农田的情景,和老家的庄稼地里羊吃小麦的场景进行对比,用来影射当地政府征用土地的事情。

没想到,这个帖子上传后,新浪、搜狐、网易等立刻转帖并置首页,一时间红遍网络。到这个时候,王帅有些担心了。他很矛盾,如果删掉,问题得不到解决;如果不删,是不是会陷进去?王帅曾提请天涯版主删除帖子,但版主说这是公共自由。

帖子很快惊动当地相关部门。王帅接到父亲一个电话,说公安局把堂哥带走了。

看来,火要烧到自己了。王帅把照片及举报信传给全国20多个同学,说如果手机3天不开机,他可能就是因为发帖被征地的人带走了,请大家想办法营救:一是向警方报案;二是找一个媒体记者;三是向纪委投诉。多数同学觉得王帅多虑了,发帖子怎么能被抓呢?

不过,事实证明王帅并没多虑,警察真的不远千里到上海来抓他了。

2009年3月6日下午两点多,王帅在公司吃完饭,正在接水喝,两名便衣男子来到公司,其中一位对王帅掏出证件,说是上海公安局的警察,要求王帅到公安局走一趟。

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进一辆桑塔纳轿车。车里,王帅见到了灵宝市刑警大队的贺彦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

3月6日,王帅被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3月10日,王帅被带到河南,关押在灵宝市看守所。

第一次做笔录,警察让他写悔过书,承认因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诽谤灵宝市政府不抗旱。王帅反驳说:“地都征了,还抗什么旱?”王帅认为自己没有诽谤。警察又让他承认照片是移花接木,王帅不肯。做完笔录,警察给王帅发了拘留证,罪名是“涉嫌诽谤”。

3月13日,因“证据不足”,王帅被取保候审。后来王帅知道,原来是家人和政府达成协议,家人砍掉果树,警方放人。警方要求王帅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汇报。这时,王帅离开公司8天了,他生怕被公司辞退,顾不得许多,只好答应下来。

之后,《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纷纷关注此事,网络更是一片哗然。

这次打抱不平,王帅付出了惨痛代价,在两个看守所,他度过了人生最难熬的8天。王帅说,再关押几日,工作都该丢了,回家务农也没地了!假如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他会选择沉默。

官方回应“教训一下”

王帅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刚开始态度强硬,声称要办理此案到底。对于王帅的发帖行为,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王帅完全是“造谣”、“诬蔑”。

对于征地,王部长认为,只是部分村民对补偿有意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是不给,而是政府正在研究一个成熟的办法。

至于农民反映的“以租代征”,王部长说,征地手续完全合法,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赶工期,有些在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但总有些村民不理解,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4月10日下午,灵宝市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帖子,这是灵宝官方首次对网络及媒体作出回应。文章称,王帅在网上发帖严重损害了灵宝市的形象,经审讯,王帅对自己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侵犯他人人格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更让王帅害怕的是,灵宝市一名官员非常肯定地跟媒体记者说,还要抓王帅。

法学专家:公民有权批评政府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相继对“王帅事件”进行报道,多位法律专家给予高度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接采央视采访时说,征地28平方公里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灵宝方面没有那个权利,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灵宝方面可能沿用了一种传统的思维,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控制社会舆论,或者可以压制,没想到这已经是互联网时代,是政府自己的行为败坏了声誉。

对于抓捕王帅的法律依据,何兵教授说,诽谤罪在《刑法》上指诽谤个人,但到现在为止,没有听说王帅诽谤哪个人。同时,《宪法》讲得非常清楚,公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而政府没有名誉权的说法,否则,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也认为,针对机关、单位的行为不能构成诽谤罪。他说,政府方面应该首先检讨自己,而不应该动用国家机器。公民作为个人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所以不排除反映的问题或事实上有一定偏差,只要他不是处心积虑地故意、人为地要损害国家机关、政府机关的威信,都应该是允许的、宽容的。

互联网上,网友的质疑、声讨更是铺天盖地。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09年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谈及灵宝事件时,秦玉海指出,公安机关在王帅这个事情上,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河南省公安厅已经派出了督察和法制调查组在灵宝市进行调查,查找在这个事情上公安机关应该汲取什么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秦玉海对网民监督表示感谢,并就此事向大家致歉。

4月16日晚,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网等发去《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承认了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大王镇五帝工业聚集区相关征地的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每亩按2.89万元的新标准执行。

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表示目前已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主管副局长焦占林、法制科科长黄立忠及两名办案人李平、贺彦伟已停职接受处理。随后,宋中奎将783.93元国家赔偿交给王帅。

王帅已获国家赔偿

17日,河南省灵宝市政府派专人赴上海向“王帅发帖事件”的主角王帅道歉,并就其被错拘留8天给予了783.93元国家赔偿。王帅本想提出对误工费用进行补偿,后见家乡人道歉十分真诚,就没有再坚持。

而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16日在做客人民网时坦承公安机关在此事上执法有过错,并向大家道歉。目前,灵宝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和两名办案人被暂时停职接受处理。

今年2月12日,在上海工作的灵宝人王帅在网上发帖,影射当地政府以租赁方式征用土地。20多天后,正在公司上班的王帅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抓回河南。在王帅被拘留了8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王帅被取保候审。

3月6日下午2点左右,正在上海公司上班的王帅,被来自灵宝市刑警大队和网警大队的民警铐回老家灵宝市,并以他在网上发了篇题为《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涉嫌诽谤罪而将他刑拘。

2008年下半年,王帅和父亲通电话时得知,家乡大王镇要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征地五六百亩,而以租代征是国家不允许的。

随后,王帅就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2月12日,王帅以《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为题发帖,将被征土地上让羊吃麦苗等图片发布到网上,影射当地政府试图用1200元一亩一年的价格,用租赁方式征用土地的事情。

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灵宝市当地相关部门,并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灵宝市公安局经调查,确认王帅有嫌疑,并于3月6日在上海将王帅抓捕,罪名是“诽谤”。3月13日,被关了8天的王帅取保候审。

此后,媒体报道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被关8天的事,引起广泛关注。

灵宝市委宣传部一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什么‘抗旱绝招’,明明是混淆视听。这些地被征了,农民让羊把麦苗吃掉,这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好炒作的。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让市里之前为抗旱做的很多工作都白费了。”

该官员还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灵宝市信息中心在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发布消息称,《中国青年报》文章的副标题“一青年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的说法严重失实,称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

秦玉海:坦承执法有错并道歉

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在谈到王帅因网上发帖被抓捕一事时,秦玉海指出,公安机关在此事中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这个事情都够不上。

秦玉海指出,三门峡公安局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王帅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秦玉海感谢各位网友对河南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我也向大家道歉”。

公安厅:调查组进驻灵宝追责

“王帅发帖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省公安厅法制处的特别关注。

17日上午,笔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一周前,由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和法制处抽调的调查组已经进驻灵宝市,对“王帅发帖事件”展开调查,帮助灵宝市公安局查找在该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追究涉及的相关公安人员的责任。

据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灵宝市公安局在处理“王帅发帖事件”中,没有严格依法执法,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理应在查清责任后,按照责任追究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停职

16日晚,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网发了《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承认了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并对大王镇五帝工业聚集区相关征地的补偿每亩按2.89万元的新标准执行。

17日晚上8时许,笔者与远在上海的王帅电话联系,获知灵宝市派出了3人小组,由灵宝市政府办公室薛主任、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室一名负责人赶赴上海,专门向王帅表示道歉,并按照国家赔偿规定给予783.93元赔偿。

据王帅透露,3人见到他后,薛主任代表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他表示真诚的道歉。

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在代表公安机关向王帅道歉时说:“我们执法中确实存在过错,你的行为构不成诽谤罪。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把你的案件予以撤销,解除了对你的取保候审。”同时告诉王帅灵宝市委、市政府已经责令灵宝市公安局按照错案追究,主管副局长、两名办案人暂时停职接受处理。

随后,宋中奎局长将783.93元国家赔偿交给王帅。王帅表示,他当时本想提出误工等费用补偿的异议,后见家乡人道歉十分真诚,就没有再坚持。

后遗症

“青年举报家乡违法占地遭遇跨省追捕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网上群情汹汹,该事件被视为公民因言获罪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典型案例。巨大的舆情压力之下,灵宝市公安局撤销此案,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在网上道歉,随后从灵宝市副市长、市土地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办案民警到大王镇镇委书记等均受到严厉处分。

肯定后悔“王帅事件”发生后,灵宝市除了派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并送上国家赔偿金783.93元外,灵宝市委办、市政府办还派员来到南阳村,向王社平全家道歉。但此后市、镇两级政府再未来过人,未向其告知过有关处分干部、停建工业园区后耕地如何处理等事项。

王帅举报的“非法占用”地块,共涉及3个村子,除王帅家所在的南阳村外,还有佛湾、西王两个村。王社平说,南阳和佛湾两个村都占了100多亩地,西王村占了400来亩。南阳村和佛湾村各有1000多名村民,西王村有村民2000多人,人均都有一亩多地,所以,这块700多亩的耕地,全家土地都被占去的不多,绝大部分村民还都另有耕地可种。

谈起这块地上的收成,王社平说,前年我种苹果,4亩地挣了有4.3万块钱哩。记者问:“听说如果是种庄稼,每亩地一年的纯收入只有二三百元?”王社平说:“那是,因为天旱,要抽水浇地,现在水费、电费都涨价了。”

现在灵宝有一则散播广泛的传言:南阳村村民对王帅的行为非常不满,在街上遇见王家人,便上前责问、叱骂,王帅全家在村里呆不住了,已经搬走。

王社平笑言,他也听别人转述过这个谣言,还有人说,村民们往他家里泼粪、扔砖头,这都是没有的事。

那么,这块地所涉及的南阳、佛湾、西王3个村,有无村民来王家质询过今后生计?王社平说:“他们来问我,我让他去问村干部。我只是一个老百姓。”但他补充说,至今没有村民来问过此事。

当记者问到一些敏感问题,如“当初只是因为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不满,王帅才在网上发帖吗?”“对这件事情,村民们究竟是怎么看的?”“灵宝处理了这么多市、镇干部,你有没有感觉到压力?”时,坐在自家院里小凳上的王社平,低垂下沉重的头颅,默然不答。

从南阳村村民听到“王帅”这个名字时,所表现出来的沉默来看,即使他们未亲手向王家院子里扔砖头,但心里的砖头或许已经扔出去了,而王家人也感受到了。

交谈中,虽然王社平还在为“政府砍村民的树,不跟村民商量”、“抓王帅时盖的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章,放王帅时盖的是网警大队的章”而愤慨,但当记者问:“一开始,你们是想让政府在这里建工业园区,还是不想让建?”王社平回答:“想嘛。厂子建起来了,我们也能跟着沾光。”记者又问:“那现在还想不想让他们建园区?”王社平回答:“那人家该建就建了呗。”

记者:“现在有没有后悔,当初不让王帅管这个事就好了?”“那肯定后悔。他要不管这个事,也不会给一屋人(全家)带来麻烦,不得安生。”王社平说。

灵宝怎么办?“王帅事件”后,灵宝市以及三门峡市政府对网络舆论变得分外敏感。

2009年6月15日《三门峡日报》报道:灵宝市豫灵镇网民袁党军在人民网发帖,向三门峡市市长杨树平反映村边有一条河污染了。杨市长看到帖子后,立即派副市长赵光超到现场督查。赵光超首先约见袁党军,代表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随后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赵副市长在会上称:“对网民反映的意见,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杨树平市长多次批示过问。灵宝市和有关方面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认真研究,尽快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

赵副市长还发表了一番“正确对待网络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的看法:“良好监督有利于建设人民政府、法治政府,改善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执政形象。要认真对待网络等媒体的正确监督,妥善解决好网民反映的每一个社会问题。”

灵宝市政府负责人也当场表示,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网民反映的河流污染问题。

但实际上,这般政府官员与群众其乐融融的场面,并没有因为“王帅事件”的影响,而成为灵宝市普遍出现的场景。“王帅事件”至今,灵宝市委、市政府未曾组织过干部队伍讨论此事,统一思想认识,这件事是灵宝官场上上下下的一个忌讳。但是,虽未公开讨论,它却是灵宝官员私下议论最多的话题。官员们普遍的看法是:王帅这一闹,灵宝5年内都不会发展,所有外来投资都不来了。“投资商怕的不是土地问题,因为土地问题全国都如此,他们怕的是民风。”

现在灵宝市所有招商项目都停了,总投资9.14亿元的G310三门峡西至灵宝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地都征好了,也不敢建了。税赋没人敢去收,公务员发不下工资。公安不敢大胆执法,怕群众咋呼。就连中学生在课堂上捣乱,老师也不敢批评,怕学生捅到网上去。公务员得先保证政治上不犯错误,做几年太平官拉倒。“王帅事件”后期,上面有些部门还借着处理此事的名义,来灵宝趁火打劫。全市财政收入从事件之前的每月六七千万元,跌到近两三个月的一两千万元,这里有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有“王帅事件”的冲击,可以说是“金融飓风”和“王帅飓风”共同洗劫了灵宝经济。王帅在他的《灵宝老农抗旱绝招》帖子里说:“这个帖子至少价值3000万人民币。”现在看来,确实如此。

——上述这些基层干部们私下普遍的言论,并未得到灵宝市官方正式说法的佐证。但6月初,灵宝市委、市政府所办的灵宝党政公众网发布消息透露:今年以来,面对不断加深的金融危机和“突发因素”的影响,“灵宝市确定新建、续建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目前已开工68个,累计完成投资25.9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30.29%”。看来这离上半年“时间过半,投资过半”的标准还相差甚远。“王帅事件”的根子,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任务,与依法征地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在全国确实具有普遍意义。灵宝官员们之所以觉得委屈,是认为全国各地都在这样干,为什么偏偏灵宝就要受到处理?

灵宝市与大王镇相邻的一个乡的副乡长说:“温总理说的保住耕地18亿亩的红线,指的是全国。灵宝坡地多,不打粮食,应该走工业化的道路。‘王帅事件’涉及的土地,一部分已办了征地手续,其他正在报批,不能全部说是违法占地,而且国家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不也是边建设、边报批?”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乡长说:“当年二汽曾经想在河南选址建设,但当时的河南领导人说:‘你一个汽车厂占地这么多,我河南人民吃什么?’”

在“灵宝吧”对“王帅事件”的讨论中,新卫厂的例子被屡屡举出。新卫厂于1960年5月创建于灵宝,是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的大型骨干企业,职工近万人,对灵宝税收增长、解决农村劳动力做出很大贡献。1990年代后期,新卫厂遇到土地问题,灵宝的领导说你占这么多地,我这么多人吃什么?新卫厂只好搬到郑州。在灵宝解决不了的土地问题,在郑州要多少给多少。“灵宝把新卫厂逼走了,现在不还得招商引资,不还得占地搞建设?”上述那位副乡长质问。

群体性事件隐忧

对王帅举报的拟建为工业园区的这块地,灵宝市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按2.89万元的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为每株果树280元;市政府在新标准兑付之前的过渡期,按每亩1200元给群众发放生活补助,即是所谓的“以租代征”。

在政府“有奖拆迁,过期受罚”的号召下,今年春天,这块地里的苹果树已全部砍掉,蔬菜大棚掀了,麦子也喂羊了,村民们领到了第一笔1200元生活补助。但由于“王帅事件”的影响,工业园区建设停下来了,为了不使地荒,三村村委会临时雇人种上了玉米。“王帅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对这起占用耕地案进行了调查,发现,2007年以来,灵宝市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建设用地3个批次,共计1025亩,其中经批准的有327亩。但该市实际清理土地780亩,其中453亩土地属未批先占,并在补偿款未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先行清理了地面附着物。

在王帅的帖子,以及随后的媒体报道中,都把“五帝工业聚集区占地28平方公里,涉及3万农民”作为当地政府严重违法行政的罪证,大加抨击。但其实这只是该园区2007~2020年的总体规划,其中已办征地手续及“以租代征”的只有上述780亩。

如此大范围的既未办理征地手续,也没做好补偿及其他准备的土地被悍然划入总体规划,并在布告中堂而皇之地公布,确实反映出当地政府一贯的强势行政作风。而且,如果没有“王帅事件”的发生,政府会不会通过蚕食的方式,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最终吞掉这28平方公里的耕地?类似做法在其他地区并不少见。

6月27日下午。绿油油的玉米苗已经长到了半人高。这块地的另一侧,被占地面积最大的西王村,一群村民正在村口闲聊。

西王村村民王翠花(化名)说:王帅事件,村民们都是从电视里看到的。西王村村民对王帅“有意见的多,没意见的少”。因为“树都砍过了,你这一闹,现在还得重打鼓、另敲锣……那个村(南阳村)的人也可恨王帅了。”记者问,那个村村民是咋想的,你怎么知道?“俺都离这么近,都是亲戚走动着,那边有点风吹草动,这边能不知道?”

当记者提到王社平所称“前年4亩苹果园挣了4万多块钱”时,西王村村民王猛(化名)笑了。“那不错,前年是灵宝苹果10年不遇的好年景,一斤好果能卖一块二三,去年闹金融危机,好果只能卖到五六毛钱;前年收购落果的价钱是每斤8毛多,去年跌到8分至1毛2,还得1~3个月后才能付款。去年我的苹果园不但没赚钱,还赔了。”

王猛给记者算了账,证明当地种庄稼每亩纯收入二三百元,已经不错了。他家还种有大棚蔬菜,去年每亩收入四五千元。但王猛说,种蔬菜风险大,不能保证年年都挣这么多钱。

谈话中,几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在旁边窃窃笑语。女孩们是刚从外地打工回家乡的,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她们丢了工作。王翠花说,工业园区承诺安排一万名工人,“如果园区启动了,这些年轻人能在本地找到工作,也不用再背井离乡了。”这些女孩现在干什么?王翠花笑道:“现在?吃吃转转。”

今年9月15日,政府应给被占地村民发放第二年度的每亩1200元生活补助款。但由于工业园区停摆,这笔钱还会再发吗?此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已把灵宝市违法用地造成的恶劣影响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范围通报,并对灵宝市土地实施限批。

依据常情,即使灵宝市暂时停摆的全部招商项目都会启动,大王镇的这块地(除已批的327亩外)也已成禁地,无人敢再去申报,而即使有人敢报,省国土资源厅也不敢顶风批准。到时这块地怎么办?再还给农民吗?地里的苹果树已全部砍掉了,要再种上树,至少七八年才能有收成,这七八年间的损失由谁来补偿?而且,以前农民各家的地界分明,现在统统打乱了,混到了一起,重新分地时还须好好规划、实施,操作得不谨慎就会引起混乱。

眼看9月15日一天天近了,到时这些事情处理不好,会不会成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谁是胜者?

在王帅网上发帖之前3天,即2009年2月9日,灵宝市委、市政府刚刚下发了两份文件,决定把今年定为“项目建设年”,把项目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的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指挥部。

文件中特别提到“各级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力争实现“全年在建3000万元以上项目73个,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36个以上,项目总投资规模196.3亿元,当年计划总投资66.2亿元”的奋斗目标。其中,规划中的五帝工业聚集区领衔全市四大工业园区,乃是灵宝新上工业项目的载体和平台,要通过其建设和发展,“使工业区成为灵宝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高地”。

3天后,“王帅事件”骤起,其强劲的冲击力延宕至今,对于灵宝市的“迅速掀起大上项目、快上项目,上大项目、上好项目的热潮”,可谓当头一棒,一盆冰水迎面浇。

但在“王帅事件”中输了的绝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当全国网民对王帅的行为一片叫好之声时,王帅家乡网民聚集的“灵宝吧”里,却充斥着对他的愤怒责骂;王帅的父母整日生活在村民沉默的敌意和官员的耿耿于怀中,悔之莫及;南阳、佛湾、西王3个村的老百姓砍了树,平了地,领了补助,准备工业化了,突然又被告知工业园区建不成了,他们的地还要从头种起,这白白折腾一遭的损失,令他们本就不高的生活水平雪上加霜。

胜利的只有网民。

三门峡市网民阿波认为:这件事王帅没错,他在网上发帖批评政府,是公民的权利。目前这个局面不是王帅造成的,而是“王帅事件”造成的。“王帅事件”是一起公共事件,王帅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政府、媒体、网民、村民共同参与,促成了这个事件的发生。但王帅及其家人却为此承担了沉重的后果:村民不理解他,政府敌视他。“他家里今年不敢有事,有个小事,政府都可能会弄他。”

王帅父亲王社平的说法也有道理:“政府说征地手续批下来后给钱(每亩2.89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如果一直批不下来,那也是麻烦事。另外,那1200元(生活补助款)钱现在是政府给,到时候墙圈起来了,工厂建起来了,企业说我效益不好,没钱给,地是政府征的,你找政府要钱;政府说我引来了资,就应该企业给钱,这不弄着弄着就成扯皮事了?咋办?”

如果真到那时候,情况将更糟糕——现在还可以把地还给农民复耕,到那时候,就是想复耕也不成了。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王帅的父亲可以放心:这个征地手续相当一段时间内肯定是批不下来了,因为,没有人愿意冒这个政治风险。

第三章 重庆“彭水诗案”

秦中飞被取保候审。

尽管这不是他和家人的意愿。

自看守所回来后,他经常半夜里从噩梦中惊醒。惶恐,焦急,六神无主。

给这个重庆彭水县普通小职员的情绪带来巨大变化的是他的诗兴。个头瘦小,戴着眼镜,酷爱诗词的秦中飞,时不时吟诗作对。8月中旬的一个午后,百无聊赖,他填了一阙《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词中暗喻传言已被逮捕的原彭水县委书记马某,和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以及两件轰动一时的官民纠纷,3个政府公共工程。“骚搞”是当地话,瞎搞之意。“觉得有点好耍”,然后秦中飞通过手机短信把他的得意之作“发给了10-15个朋友”;兴头上,又通过QQ“传给了4-6名网友”。

爽了之余,他却不觉察厄运悄悄走近。

8月31日5时许,办公室来了不速之客。两名警察的突然出现,把秦中飞吓了一跳,见面就问短信是谁发给他的。犹豫了十来分钟,秦中飞承认是他写的;可仍心存幻想,“没什么大不了”。

他被警察带走。

一天的审讯之后,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刑事拘留,关押进看守所。9月1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秦中飞,而他的两个QQ号码、手机和电脑被没收。

公安的定义是刑事案件。如果罪名成立,秦中飞将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慌中的生活

妻子陈琼已经在家里痛哭了几天。在接到逮捕通知书后,这个干瘦柔弱的妇女表现出丈夫想象不到的坚强,把5岁的儿子送到外婆家,她开始往返重庆寻求法律援助。她要挽救这个摇摇欲坠的家。此前,31岁的秦中飞性情幽默、外向,有良好的人缘;可近两个月来,他像患上了“非典”,几乎所有的亲戚、同事都躲着他,国庆时一个好友举行婚礼,甚至没给他喜帖。在公安局找到秦中飞之前,已经有四五十人被请到公安局或者县纪委“协助办案”。

小郭跟秦中飞私交甚笃,经常发一些开玩笑的短信。他收到这条短信时,正好在玩网络游戏,没有仔细看完就删掉了。他是一头雾水来到公安局的,也很快承认收到了短信。当办案人员质问他知道后果有多严重时,他很轻松地说:“不会有什么危害性,只是朋友之间的搞笑。”

公务员老王却心情凝重。他无法忘记这个日子,9月2日下午两点,被请到公安局,大半一辈子这是第一次。“很冤,收到一条短信就进了局子”。

起初只是小范围的传播,最终在这个叫彭水的小县城掀起波澜,大街小巷都在私下里热议。一名在重庆工作的彭水人,在博客上写了一篇名为《现代文字狱惊现重庆彭水》的文章,“像在网络上扔下了一颗炸弹,传言搅翻了彭水”。县里多次召开会议,欲平息事态。一位县领导曾3次在教育系统召开会议,称“办案归办案,县委、政府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更多的彭水人在私下里嘀咕,这件事该如何收场。

时隔不久,县公安局和教委的官员来到陈琼家中,说秦中飞可以取保候审。陈琼没有答应。律师李纲告诉她这件事不简单:“或者无罪释放,或者弄清楚了再放出来。”并建议不要申请取保候审。陈琼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可秦中飞不愿意在看守所呆下去了。虽然同处一监的嫌犯们都很同情他,时常给他以慰藉,可每每念及5岁的儿子,残疾的母亲,他会没出息地哭。他甚至以为妻子会因此离开他。他们最终申请了取保候审。时隔1个月,秦中飞重新获得了有限制的自由。回到家里,他一把抱过儿子,哭成一团。

国庆后重新上班。表面上一切如常,但他和家人都一直提心吊胆。他说还会写诗,“但绝不涉及政治”。现在一说起“短信事件”,他的脑袋里就像有虫子在钻:“尽快了结这个案子吧,我不想一直在恐慌中生活。”

胆小鬼的大胆之举

接到陈琼的求援电话时,律师李纲远在彭水东北方的万州,他的第一反应是“不可思议”。李纲的态度是,如果事务所领导不反对的话,他一定要提供法律援助。而此前,一些律师拒绝了陈琼的请求。李纲认为秦中飞犯罪要件并不成立,“主观上,秦中飞只是为了好玩;往深了想是针砭时弊,用治安管理条例治他都有些过分。”孟德华不这么认为。这位分管政法、意识形态和科教文卫的县委副书记,此前是公安局长,诗词中影射的县委书记蓝庆华回避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请孟代为出面澄清事实。“这不是小题大做,他不是写着玩的。”孟德华提醒记者注意一个细节,“有一个举动非常让人不理解,他不小心把这个短信删掉后,又要求朋友发回来,继续转发。”“这首词几乎把彭水的成绩都否定了。如果下面的公务人员看到了,会对彭水对外工作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孟德华话语铿锵。

李纲认为这首词的传播面并没有地方官们理解的这么大,在63万人口的彭水县,它的传播效果也没有官员们想象的那么恶劣,他倒是对此案的法律程序提出强烈的质疑:“诽谤罪可以自诉和公诉,公诉必须是危害特别严重的,比如被害人自杀无法自诉,或者引起两个国家争端等。法律上有个概念,对于公众人物和行政领导是一种有限度的保护,他们应该接受民众更多的监督。”

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个案件,认为“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出来后我一个朋友都没有了。”这是秦中飞见到李纲后的第一句话,然后反复强调很抱歉,没有钱给律师费。没有钱给律师费的秦中飞1998年从四川省绵阳师专文学系毕业后,在彭水一所中学教语文,两年前借调到县教委人事科工作,月工资834元,是四口之家唯一的财政支柱。父亲早逝,母亲双腿残疾在农村。在一个中学同学的眼里,“他是一个有着女人性格的胆小鬼,以前同学打架他一次都没敢参加”。

诗词所涉

本报记者到彭水时,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我们正在认真办理案子。”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崔泽丁说。一些退休干部和普通公民都表示,这首词所涉及到的两件官民纠纷、3个公共工程(白云中学、虎口宾馆和彩虹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也是秦中飞会否获刑的关键。

记者在白云中学“奠基处”看到,除了一个刻着“奠”字的黑色石碑外,没有任何施工迹象。“征了51亩地。”住在旁边的何老汉说,他没看到政府的其它动静,于是他在被征的土地上种了葱。按三星级标准建造的虎口宾馆是彭水一处标志性建筑,目前搭建了12层高的混凝土框架,一队工人正在粉刷外墙。而彩虹桥,彩虹般的桥拱已现雏形,却停下来了。“回忆起来比较痛苦。”孟德华解释说:白云中学的建设地址并不在“奠基处”,政府在去年历时两个月的地质评估后,认为此处有严重的地质灾害。目前已经另选地址,正在规划建设中。而“奠基处”是2004年县庆时获得500万捐款后,为满足捐款人的意愿,临时确定的地点。“什么空中楼阁,写诗的人懂都不懂!”

虎口宾馆一直断断续续在建设。原因是政府打算引资开发,但有一些官员在市级会议上认为当地主要官员有参股,致使市纪委进行了两次调查。“结果是纪委对彭水大加赞赏。”孟说。

彩虹桥的停工是因为施工单位发现目前比设计位置相差了18厘米。但该桥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不属于彭水政府管辖范围,是重庆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县政府只负责协调各方。“城建打人”,孟德华认为主体弄错了,不是“城建”,而是“市政办”。去年9月22日,一名妇女在人行道上摆摊,与市政办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孟德华称该妇女并没有受伤,政府也已经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公安辱尸”涉及彭水的殡葬改革。县政府发文不允许县城区居民擅自在街道上摆设灵堂,有碍社会环境,必须统一到新建的殡仪馆举行葬礼。但一位居民认为费用太贵不愿意去,在葬礼当天和执法人员发生了冲突。目前这项改革已经暂缓执行。至于诗词起始对三名领导的描摹,孟德华没作过多评价:“作为人,都会气愤的。”

文学以外的彭水现实

被访居民无一例外谈到了言论自由问题。“我理解的公民言论自由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可以在宪法、法律下发表言论,二是对某一部门发表言论时应该对事情了解清楚。”孟德华说。

彭水官方和民间层面的沟通似乎隔着一道墙,渠道不畅。在很多事情上,民众不愿意接受政府解释,两者之间无法达成谅解机制。甚至在民间形成了一些告状群体,放弃工作职业告状者大有人在。

尤其是在换届期间,矛盾便会急剧膨胀,出现大量的大字报和告状信。“一换届就有人告状,上面知道后就会打个逗号,先停停,一停经济就停了。”孟德华苦笑。

此次短信事件恰逢本届彭水县委、政府换届。不过,秦中飞否认他的诗作与此有关,“巧合而已”。

记者在彭水民间,感受到更多的是老百姓对彭水经济发展速度期待的焦灼,以及自身收入跟不上彭水消费水平的抱怨。而在“工业立县”的经济转型期间,企业破产、国企改制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的累积,秦中飞短信事件变成了一根引爆民意的导火索。

1950年代,彭水是老涪陵地区(渝东南十县)经济三强之一,综合实力远远超过毗邻的武隆县,但现在已经发生了转变,“横比我们就差多了。”孟德华说。一名退休干部甚至认为,彭水经济至少落后武隆10-15年。“彭水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有一次市上领导问他在彭水工作几年后有什么感想,蓝庆华用重庆话回答:“永远不投降,打死不投降,一起搞!”“我们每前进一步,要比其他县区辛苦5-10倍。”孟德华觉得很不可理解,“总是有少数人断章取义把一些小事情放在蓝书记、周县长身上。”

而之前的一天,秦中飞望着妻子,低声地说:“我还可能被抓进去,你也不要想得太多,要放得开。”从前的小啤酒肚现在凹回去了,他变得不爱说话,处处小心,不熟悉的电话会让妻子接,收到短信,他会害怕打开。“现在给我一万个胆我也不会发这个短信,这不是玩笑,是政治。”秦中飞苦着脸。

来自“换届敏感症”的选择

据彭水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介绍,8月31日,彭水县民警发现了8月15日秦中飞所写《沁园春彭水》短信,其中有指代原县委书记马平、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内容。民警报告局领导后,局领导又报告县委领导。

当时,县委领导认为目前是换届敏感期和抗旱关键时期,有些人可能要“跳出来”,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意对此事展开调查。

当天,民警查实那首词系秦中飞所作,随后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书籍和电脑,并没收其手机。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并将秦拘留。

蓝庆华是博士,周伟是硕士,许多人想不通他们会制造如此荒唐的“文字狱”。记者发现,“换届敏感症”是他们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的主要动机。蓝庆华在彭水当了6年县委书记,周伟也在彭水工作5年,明年初彭水县领导层将换届。而9月10日,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要进驻彭水县,如果这当口出乱子,很可能影响其政绩评价,因此他们欲借处理“彭水诗案”整肃人文环境,化解不良影响。

蓝庆华说,他任彭水县委书记前,这个县15年换了8任书记,他干的时间最长。6年来,彭水县掀起了反腐风暴,先后有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交通局局长等26名正局级以上的领导落马。由于得罪人多,彭水县告状信特别多,人文环境不宽松,蓝庆华几乎每年都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县政法机关不该有的越界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彭水县公安局在传讯40余人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准的情况下,非要给秦中飞治罪。9月7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上报县检察院。10日,县检察院予以批捕,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

29日,秦中飞被批准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秦中飞的律师李纲认为,秦的词没有直接故意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反映的都是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短信传播人数仅数十人,根本就不该立案。况且,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岂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明光承认,公安机关是抱着一种“老汉儿(父亲)被打了,儿子岂能不管”的心理办案的,对法律理解不透不深,把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理解成已经发生的事情。作为公诉案件,公安局没有把握住立案、报批捕等几个关键环节,而寄希望于检察院和法院把关。他作为领导,过分相信下面人员的办案水平。另外,此案如此敏感,县公安局却没有向重庆市公安局请示,在县主要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报给检察院。

彭水县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孟德华说,“彭水诗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县委县政府没有干预办案,蓝庆华和周伟也没有给他授意过,他也没有给检察机关授意过。蓝庆华和周伟也说,公安机关对秦中飞立案调查后,他们一直忙于工作,没有过问此案,检察院批捕时也未和他们通气。

周伟告诉记者,8月31日,他在重庆开会期间获悉“诗案”情况。9月1日下午,他到县公安局听汇报,要求依法办事,仅就短信一案,对秦应以教育为主。

他认为,“彭水诗案”错在没有集体研究和决策,县法院本来在9月26日已明确这是个错案,但分管的领导依然不转弯,以致10月中旬他们接受广东媒体采访时,还坚持说秦中飞有罪。此案说明彭水县政法机关办案水平低。“彭水诗案”发生后,在县城街头,几乎每个受访群众都认为,县领导动用国家公器打压秦中飞,是压制民间舆论的荒唐之举。

调查中,彭水县一些领导至今仍认为秦中飞写的词有问题。有的领导说,秦写这首词肯定没有犯罪,但词的内容是错误的。公安机关这次没有抓到他在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罪证,这是因为侦查手段和能力不足,否则秦不会这么幸运。

但记者在群众中间采访发现,引起公愤的恰恰不是秦中飞,而是办错案的人。

秦中飞说,那首词写的都是大家经常在一起议论的事情,并非他个人观点。据记者调查,《沁园春彭水》涉及的负面现象都有根据。

彭水县一些领导认为,“十五”期间全县GDP在渝东南4个区县中由第四上升到第二,成绩有目共睹。主要领导也廉洁务实,经得起纪检审查。因此,那首词令其愤慨。

但街头群众却认为,尽管彭水发展较快,但老百姓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公职人员收入过低。县领导本该把那首词当成促进工作的诤言,认识到老百姓积极参政、渴望彭水健康发展的热情,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大倒退。

彭水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干部说,民间舆论并非空穴来风,越来越成为监督政府的一股重要力量。县领导应该学会和老百姓多交流、多沟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和教育,用公权粗暴对待民意,既违反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央精神,也是政治弱智。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秦中飞用短信传播的诗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此事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也认为,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而“彭水诗案”中,百姓只是对县委书记和县长批评两句就被定为犯罪,还有40多人被传讯,这是过去“文字狱”中才有的情节。

王学辉教授还表示,现代法治政府的特征是,民主、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具有服务意识、负责任,而管制型政府则是强制约束、行政为上官为上,老百姓必须服服帖帖不能发牢骚。“彭水诗案”中政府的行为完全是与现代法治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亟须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接受采访的法学专家还表示,“彭水诗案”在司法上的主要教训在于,现行法律有关表述过于概念化,加之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倾向,给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大开方便之门。

王学辉教授认为,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大都在地方政府手中,在关系到地方领导人的案件中,往往难以坚守法律,这种现象损害了国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的公正难以得到保证。“彭水诗案”正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地方化倾向的一种表现。

陈忠林教授指出,秦中飞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根据《刑法》对“诽谤罪”的界定,必须是传播捏造无中生有的事实才能构成诽谤罪,而秦中飞的诗只是对当地社会都知晓的事实进行描述、对县委主要领导办事不力发了几句牢骚,连《刑法》中对侮辱的规定都构不上。

此外,陈忠林教授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公诉案件,秦中飞的诗只是对一个县的情况进行表述,对外肯定不能产生什么外交影响、对内也没有涉及全局性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而“彭水诗案”中,由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批捕起诉,说明在相关法律表述过于概念化和司法机关地方化倾向严重情况下,当地司法机关成了地方有关领导“滥权”的工具。

他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普遍存在,如在处理国企改制、征地拆迁、群众上访等问题时,一些基层政府经常借“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之名,轻易动用司法力量平息民众意见,这是很不恰当的,只是因没有造成“彭水诗案”的恶劣后果而没有被追究。

有关学者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诉求和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彭水诗案”看,我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公共政治言论空间缺失的局面亟待扭转。

王学辉教授说,一些地区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有不少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导致社会情绪出现这种异变的主要因素,是地方官员无视民众诉求,而民意上达的通道不畅。如果基层官员都用类似于“彭水诗案”的做法,有组织地阻挠民意表达,是将民怨淤积于底层,长此以往将使社会冲突一触即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匡文波认为,“彭水诗案”反映出一些地方缺少公共舆论空间,百姓用短信和互联网这些非正式的渠道,传播具有一定公共政治性的言论,难免出现信息的不准确性、观点的随意性和情绪性。

他说,让公民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言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一个畅通和理性的公共空间,通过这个公共空间,使得民间的民意能够通过体制内的渠道直接传递到决策层。

匡文波还认为,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在内的新媒体,互动性高、受众主动性、参与程度高,传播快、更新快,跨地域全球化传播,自由度高、具有天然的开放性等等,可以将其用作百姓发表正当言论监督政府的重要平台。

免职书记不降反升

在震惊全国的“彭水诗案”中,蓝庆华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应该说组织上早有定论。不然,怎会公开宣布摘掉他的乌纱。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蓝庆华被免职才两个月多几天,就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行职级别反而由原来的正处升为副厅。

而此前,即在今年1月23日召开的重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孙健递交了关于对“彭水诗案”进行行政问责,设置相应预防措施的提案。提案认为,必须对相关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而不是异地调动或一赔了之。当时,该提案反响强烈。然而,就在当地人大代表慷慨进言,各地网友余愤未消的情况下,已被免职的蓝庆华却不降反升,且在春节前夕收到了组织上送来的“新年大礼”。

在我看来,这纸任命,发出了一个让老百姓为之悚然的信号:某些地方官员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哪怕大搞充满封建色彩的“文字狱”,非但不会因此翻船,反倒可能得到上面的赏识,乃至受到提拔的奖励。当地一些官员则完全可能由此悟出一条“为官之道”:对那些往地方政府脸上抹黑的“刁民”,就算擅自动用强制性司法手段,也不存在半点政治、法律风险,大可以想咋干就咋干。如此用人导向,离建设法治政府要义有多远,是不言而喻的。

可悲的是,在像秦中飞这样的草民眼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司法权力地方化、公权被滥用的语境中,至今仍然显得苍白无力。事实上,当事人因“言”获罪,饱受牢狱之灾,虽说事后接受了国家赔偿,但这都无损违纪、违法官员任何个人利益,既无须自掏半个子儿,更不影响其加官晋爵。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谁还敢就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件,有话直说,或作另类表?一旦民意诉求渠道严重受阻,将造成何等可怕的后果,地方政府未必就不清楚?

也许,组织部门认为“彭水诗案”有损当地政府形象,但迫于舆论压力,便对蓝庆华来了个先贬后扬,并试图以此淡化“短信事件”针砭的所有时弊。孰不知,此举不仅于事无补,折射出来的深层问题反而更令人担忧。

莫须有的“诽谤罪”

秦中飞,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警察搜查了秦的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并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据报道,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好大一个文字狱,不但彭水县现任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一一对号入座,公安、检察和法院也纷纷倾巢而出。

所谓诽谤罪,根据刑法,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里,应该认识到,“诽谤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诽谤行为以及相关民事侵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秦中飞的“诽谤”对象不可能是党和政府,也不是某个机关、组织,而是个人,在这里,大概是指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

有法律常识的人应该都清楚,根据刑法,诽谤罪这类罪行“告诉的才处理”,而且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即法定的告诉人只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举证并案情,并要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告不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第171条规定,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若要证明秦中飞犯有“诽谤罪”,负有当然举证责任的是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

然而,在“彭水短信案”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彭水县现任县委书蓝庆华、县长周伟始终躲在幕后。具体操作这一案件的,不论是取证,还是最后查封当事人电脑、手机等,都是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请问,在这个“刑事自诉”案中,当地公共部门哪来的权力去干涉一个公民的自由和隐私?除了“以权压法”之外,我想不出第二个解释。

当然,诽谤罪也有一个特别条款,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比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影响国际关系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可提起公诉。秦中飞的一首小小的打油诗,危害社会秩序了吗?引起群众公愤了吗?影响国际关系了吗?而且,受害者蓝庆华、周伟身体健康、人格健全,没有理由“不能告诉”。此案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介入的理由,而作为县领导的蓝庆华、周伟,本身也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单从这首打油诗而言,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也是值得怀疑的。据调查,秦中飞《泌园春·彭水》一诗中所举的事例在当地并非全部子虚乌有。对时政的议论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难道,彭水为了营造表面的“和谐”,就能粗暴地要求人民私底下“莫谈国事”?蓝庆华、周伟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本就应该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基于职业上的要求,他们更应该比普通人有更强的抗击打力!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果仅以一则短信、QQ以及网页浏览的痕迹来论罪行罚的话,恐怕,全国人民没有一人能够幸免于“诽谤”、“颠覆”之罪。牢骚谁都发过,对现状的不满谁都有,如果都将其“政治化”,这与人人自危的文革又有何异。《国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什么是“和谐社会”,有人曾这样解读,“和”即禾+口,“谐”即言+皆,也就是说,一个社会要和谐,不但要人人有口饭吃,还要人人都可以说话。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原书记受贿始末

2007年7月10日,对很多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但是,对关注重庆市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和其妻沈建萍受贿案的人来说,这一天绝对不同寻常。随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的下达,沸沸扬扬的马平一案终于尘埃落定:马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妻沈建萍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马平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8.0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对马平、沈建萍共同受贿赃物折合人民币205.57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从马平及沈建萍收受贿赂的金额和实质来说,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受贿案;但从其收受贿赂的手段来说,这又带给人们很多思考。

美其名曰拿“奖金”

在全国关注的彭水诗案中,这诗中的“马儿跑远”的“马儿”就是暗指马平。马平从1974年5月参加工作以来仕途一路平坦,历任黔江县副县长、县长,彭水县委书记,铜梁县委书记。其妻沈建萍也曾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平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也曾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他提出的“新官要理旧事,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受到广泛赞扬,但几乎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在马平手中逐渐沦为他个人的摇钱树,马平也就此走上了一条穷途末路。

2003年3月,时任铜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熊泽亮(另案处理)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处长的刘宁。熊泽亮即对刘宁表示自己对现在的职位并不满意,请她帮忙为自己的职务升迁疏通关系。于是,刘宁联系了马平,并专程驱车到铜梁,请马平到铜梁温泉度假村吃饭,熊泽亮夫妇亦在场。在席间,刘宁告诉马平,熊泽亮是她丈夫的远亲,想请马平安排一个位置,并说事成后熊泽亮会予以感谢,马平满口答应。一个月后,铜梁县财政局局长外调,经民主推荐等程序,铜梁县组织部提出两套方案,但这两套方案都没有考虑由熊泽亮作为财政局长人选。而与此同时,熊泽亮向马平表示,希望出任财政局局长。随后,组织部就按马平的意见制作了熊泽亮任财政局长的方案,在由马平主持召开的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熊泽亮出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6月,熊泽亮被任命为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案发后已被免职)。

事实证明马平是极其狡诈的。为答谢马平的“知遇之恩”,2004年春节熊泽亮和妻子准备了5000元美金及两瓶酒给马平拜年,被马平夫妇拒收。因为马平知道,这种明显收受贿赂的方式风险性太大了。被拒绝的熊泽亮夫妇又想到其他“感谢”马平的办法:以有奖励性文件为借口,通过发奖金的形式,分批送钱给马平,他们认为这种方法更隐蔽,更容易被接受。果然,马平收下了以这种方式给的钱。从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熊泽亮以铜梁县财政局获得各种奖励为借口,分19次送给马平共计12.36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面对指控,马平辩称对熊泽亮的任免是按照程序下达的组织决定,熊泽亮送的钱是“应得的奖金”。马平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平在收取熊泽亮的所谓“奖金”时,对于每笔奖金是否该得并没有严格审查,多得的奖金部分只能认定为不当得利性质,马平的行为是放任型的间接故意,并不能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出示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其中,熊泽亮的证言为:“我们以奖励性文件为借口,通过发奖金的形式,分批送钱给马平,其目的就是马平能收下感谢费。”2004年3月的一天,熊泽亮带着3份表彰奖励文件的复印件及8000元现金,来到马平办公室,说:“春节给你送点美金拜年你不要,这次拿了上级奖励文件和这些钱,你看这样行不行?”马平看了一下文件,说只要有上级的奖励文件和来源就可以,便将8000元钱收下了。

熊泽亮说:“这是我第一次用这种方式送钱给马平,以后基本上是每月一次,分19次送给马平共计12.36万元,其中有几次是我先把钱垫付给马平,然后叫司机找来发票回单位报销的。”熊泽亮坦承:“以发奖金的形式送钱给马平对他表示感谢,马平是清楚的。作为县委书记,马平知道县里奖金发放的正常程序,马平所领取这些‘奖金’,没有任何领导同意发放的签字,也没有研究记录,马平也没有在文件上签过任何字领取;马平如果看了他复印后送去的所有奖励性文件,就知道自己不是受领对象;马平作为县委书记,知道县里不可能每个月连续发放奖金的。我每次附带的奖励性文件他几乎看都不看。”

2004年6月,熊泽亮准备了6700元现金装入信封,到马平办公室后,由于他忘记了复印奖励性文件,马平没有收,并对熊泽亮进行了批评。过了几天,熊泽亮在办公室准备了两份奖励性文件复印件,连同信封原封不动地送到马平办公室,这次马平没看奖励性文件即把钱收下。

马平并不直接收取熊泽亮送的钱,只是借奖励性文件收受熊泽亮的“感谢费”,他以为有了如此高明的伪装和掩护,收受的金钱就可以冠冕堂皇。孰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伪装,只要其实质触犯了法律,就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在证据面前,马平也不得不承认:“熊泽亮之所以通过发奖金的方式送钱给我,主要是为了感谢我在他担任财政局长上对他的关照,他是为了兑现感谢承诺才这样做的。”

遮遮掩掩揣红包

轻而易举得到的金钱,像一枝散放着浓郁罂粟香的毒剂,诱惑着马平一步步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2002年春节,原任铜梁县安溪镇镇长的刘久伦,为了在人事调整中得到马平的关照调进县城工作,便通过熟人约马平在南坪的天天渔港吃饭,觥筹交错的席间,刘久伦将装有1万元的红包递给马平,马平简单推辞后即收下了。这是马平第一次收受刘久伦给的钱。

2002年8月,刘久伦又约马平在南坪扬子岛饭店吃饭,提到工作调动的事情时,刘久伦将装有2万元钱的信封取出递给马平,马平收下钱称人事调整的事情正在考虑,到时候知道该怎么做。此后,在重庆渝都大酒店旋转餐厅、解放碑重百商场和马平的办公室等地,刘久伦又多次送钱给马平。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春节至2006年1月期间,刘久伦先后9次,送给马平人民币共计5.7万元。

伪造合同骗纪委

2001年2月,马平夫妇以其女儿的名义,用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1套天龙公司开发的商铺,总价27.5万元。当时沈建萍支付24万元,另外3.5万元写了欠条。此后,与天龙公司签订期限为三年的返租合同,按月收取租金。2003年6月,天龙公司在铜梁县投资兴建重庆金江水泥有限公司。为争取马平对该项目的支持,公司决定单独返购马平夫妇购买的商铺,并与其约定返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万元。同年7月,天龙公司支付沈建萍返购款54.68万元,在这低买高回购的过程中,马平夫妇二人非法收受天龙公司贿赂27.18万元。

马平夫妇及其律师辩称,以2万元的高价返购,是马平、沈建萍受骗所致。另外,马平也主动向市纪委汇报并主动做了纠正,退还了高价返购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马平察觉重庆市纪委正在对其进行调查,便向市纪委汇报天龙公司的商铺是他妻子沈建萍购买的,称他本人并不知情。而关于马平向市纪委送材料的情况说明,证实马平向市纪委报送材料的虚假性。2007年2月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沈建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二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223.63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天网恢恢必受罚

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依照贿赂犯罪的立法原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并不仅仅体现为本人具体实施的为行贿人谋利的行为,也包括利用职务影响让他人为行贿人谋利的行为。马平利用其作为县委书记具备的决策、指挥权力,通过命令、指示等方式,让其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利。他不仅安排副县长、国土局局长办理金江水泥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还亲自为行贿人到市经委、市信用联社协调批文、贷款事宜,为行贿人疏通关系,谋取利益。按照立法精神,受贿罪的本质就在于“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利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间是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还是之前或者之后,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本案中,关于马平夫妇与天龙公司的低价买房以及买房回购房交易,虽然在金江水泥项目开始之前,当时天龙公司对马平虽无具体请托事项,但正是看中了马平作为县委书记所具有的权力和地位有可能为其公司谋取利益,才多次送给二上诉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日后谋取利益进行“先期投资”。刘栋华、叶显军的证言证实了其主观动机,马平、沈建萍主观上亦是明知的,对此,沈建萍曾多次、明确地进行了供述。在金江水泥项目开始之前逐次、长期接受天龙公司的“感情投资”的过程中,马平明确作出过承诺“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能帮的一定帮”,在金江水泥项目工程开始后,马平则直接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天龙公司谋取利益。因此,二上诉人与天龙公司的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鉴于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沈建萍并未利用其本身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是其丈夫马平利用县委书记的身份受贿,沈建萍在原判刑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时间是法律公正最好的见证者。就在二审判决的前两天——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屋汽车属于受贿。虽然重庆市一中院在2007年2月一审此案时,该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其中的司法精神已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判决中。

第四章 安徽五河短信案

五河县公安局造诗人短信门

“2006年9月份,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其中一名教师被带进拘留所之后,警方才发现他是人大代表……”

这是继重庆“彭水诗案”之后发生的又是一宗五河版的“彭水诗案”!如今六年过去了,五河县公安局再创辉煌,中国第三起“彭水诗案”五河县再造“短信门”,不过这次短信门的主角从原来老师演变为“五河才子词人诗人杨国庆”头上,“五河才子的封号”是拜著名诗人田勇先生赐,“诗人杨国庆”是杨国庆自己所封,写诗歌是因为偶得著名诗人田勇诗歌《我漂亮的小老婆》《玛吉阿米》启发和和五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吕兴亚打赌所为。后面将付杨国庆近期的创作的歌词和诗歌,望大家评论杨国庆能否配上“五河才子”这一光荣的称号。

上个月的时候,五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让刑警大队教导员夏付晓通知杨国庆回家谈话——“了结杨国庆姐姐杨国敏死亡案”;由于种种原因,杨国庆(笔者自己)于2010年4月6日才回到五河县,到了公安局才发现事情并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原来我刚到刑警大队教导员办公室没坐几分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剑光前来找我去“谈话”,我说:“我为什么要去,有什么好谈的。”夏付晓说:“你说不去就不去的吗?”我就这样“被温柔的”请到了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办公室。

说实话,陈剑光大队长对我的态度很好,他从:“‘为我好的角度’,‘耐心的’,‘仔仔细细的的’,劝我让我不要去找刑警大队陈先超麻烦了,如果再在工作时间去那里将会处理我。”当他拿出有《新华字典》那么厚的卷宗和问话笔录要给我做问话笔录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将落入圈套,因而拒绝做笔录。

我问:“我做了什么坏事给我整理这么厚的卷宗?”于是,他翻开卷宗,问:“这些复印材料显示的内容是不是我发给刑警大队长陈先超的信息?”我答:“可能是吧!”公安局的其他人表示:“如果我发了一百条信息就可以拘留了。”

我提出上午要去检察院,“约定”下午再来继续“谈话”,他表示要打电话请示短号为“61001”的局领导,该领导表示不行,我于是借口上厕所溜出了公安局。到了检察院没见到所要找的人,下楼的时候,温柔的陈剑光大队长已经坐车追到了检察院,我们再次“约定”下午去公安局谈话。下午,我交了一份我写的“无罪辩护状”,理由:“我和刑警大队长陈先超属于‘短信交流’,虽然我发的多了一些,我们也互相诋毁,但是这和我去找他要材料是两回事。如果要以”短信门“的理由借口处理我,我可以接受,但是也必须同时予以陈先超相同的处罚,因为他也威胁了我,我哪怕曾经‘威胁’他一万条不如他威胁我一条性质严重。”

从公安局出来的路上,我发信息给五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吕兴亚:“吕局长,我杨国庆是人还是畜生,完全取决于他对我和我姐姐死亡案的公正处理。”

今天回南京的路上,我接到一个电话:“朋友说你千万不要相信五河公安局的任何人了,做材料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字里行间不能留有太多的空隙,而且他们那里有‘高手’可以给你添几笔,到那时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因此,我受“前车之鉴”的启发决定公开手机里保留的部分发给陈先超大队长和吕局长的信息以及他们发给我的信息,把由五河再造的中国第三起短信门消灭在萌芽中。信息就由近及远反过来一一公布开来,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到底有没有犯法!

发出的信息:

1:吕局长,我杨国庆是人还是畜生,完全取决于他对我和我姐姐死亡案的公正处理。

2:吕局长,我发现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我的名字和你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今天我将公开我发给你和陈先超的部分信息,而且把我的最新思想及时汇报给你。

3:吕局你好,我清明回家去,这一个月是平静的,我多希望永远“和平和谐”下去,但是今天又不平静了,南平一个男人杀了八个小孩,我现在所有的精力全都放在学习和写诗词,破案和作案方面,我想要不了多久我一定写出很霸气的新旧诗词来,如果我的大脑全部用在邪路上肯定创纪录,陈先超报复伤害我你管还是不管,不管我就去法院。

4:吕局,根据你也看到的材料,市局纪委的同志回答的很简单:“没有尸体检验报告和原始材料,一句话‘你问五河公安局凭什么不立案’,谁把材料搞丢谁负责,你先去检察院请他们调查有没有人徇私,检察院自己处理的他们处理,不够处理的移交给我们(蚌埠市公安局纪委)。”

5:陈先超有些事情我也了解了,我不说可能没有机会了,说多了你们可能会不高兴,关键就是(我姐姐)从打麻将到打架回家,到中毒,这段时间有多长?这段时间必须一分秒来计算,我听说你们可能已经落实的他们(我姐姐和她丈夫)回家又一直在打架,如果属实就足够了,你要明白我姐是快要生小孩的人,希望你们认真分析分析。跟你的不快是因为你的话接的太快,我从不怀疑别人包括现在我都没怀疑你当初如何。

6:我十二号左右回家,我不要你们查了,你把我以前交给你的信还给我拉倒,不然你陈先超比死还难看!

7:(未完)

收到的信息:

陈先超发

1:2009年8月2日19:26你不要来,我没有空接待你。材料已看明显不够立案。陈士传已经参与抢救。昨晚与郑刚谈了此事,你应该相信他,你想你说什么就什么,可能吗?

2:2009年7月31日12:09在蚌开会,材料还没看到。

3:2009年7月30日13:20正道不走是你事,你来闹会有人管你,你来同归于尽,我会正当防卫。警告你不要在我休息的时候打我电话发信息给我!我武术老师说过对付什么样人就对方方法最有效。(我真读不懂最后的意思,笔者)

4:2009年7月30日13:00你放弃(你儿子)是你事,我已把他的照片和身份证发给我朋友,只要不出国我朋友都能照顾到他,你放心干大事去吧,威胁的信息已固定并向局领导汇报,我和同事有不作为等违行为,到二楼找张书记。(请看到底是我威胁一个刑警大队长还是他威胁我)

5:2009年7月30日11:22“。听说你叔叔当年为了你姐姐的事情也找过公安。”

6:(未完)

附笔者最近创作的诗词,请大家拍砖头:

1,《天使守一方》(我心目中的警察,歌词作于2009年10月02日)

每一次,都奋不顾身勇敢向前闯;每一次,都舍生忘死不思量;我知道,明天一定有风霜也会晒黑面庞,我要飞,我是天使守一方。

不去想,明天会不会受伤;不去想,明天会不会压弯脊梁;我知道,我是天使守一方,每一次,都让誓言闪出光,就算前方有悬崖万丈不彷徨。

寂寞的夜晚我闻到阵阵的花香,我只要看到你微笑的面庞,我只要听见你幸福的歌唱,我是天使守一方,百炼成钢。

2,《温暖你一生一世好不好》(作于2010-03-1521:40)

梦和现实对调,幸福没有预兆,前世今生寻找,谁是谁的珍宝,谁能把谁来依靠;

爱是穿肠毒药,三步五步就倒,情是锁心镣铐,用尽一生难逃,谁是谁今生最美的笑;

你说故事结局太糟,只要一个拥抱正正好,心还在跳呼吸越来越少,乞求一个拥抱却象白日梦依你无靠,你的态度为何还不明了,你知道不知道爱了就不要逃,我的爱就象橱窗里漂亮皮草,为你量身打造,你是我掌中的宝,温暖你一生一世好不好,心若即若离就象移动资费太高,我承受不了,离开服务区糟糕。

3,《花为眉》(作于2010-04-0520:15)

春心动,一份情深,入眼中;苦无边,错把梦当玲珑,收拢;叹人生,不堪捉弄,枉废功;

喜相逢,岂梦中,湿了春冢,秋风吹,几度心碎,枉凝眉,多少柔情似水,美人泪,随风飞。

我用残破的笔,书写回忆。你的好,飘散不去,我欲拾花,花成泥;风吹不去,难解痴迷;

我在原地,等春消息,采一束桃花,笑弯了你的眉,我满心欢喜。

琵琶声碎,几番轮回,爱的结尾,以花为眉,前世今生,再醉几回,心不止水。

4,《惨死的姐姐》(诗歌作于2010-03-0717:07)

那一天

人们又把你打扮的

花枝招展

漂漂亮亮

你任由人们的目光把你一遍一遍打量

你安静地等待催妆的鞭炮响起

这一次我知道你比第一次离我更遥远

我们送你

锣鼓喧天

吹吹打打

十六个粗壮汉抬的不是花轿

是座山

你把他们的腰压的很弯

老姐,我多想再看看你漂亮的样子

却掀不开隔世的帘

断了我的肠

三百步的距离

断了我的梦

三百步的距离

可恨的金童玉女

可恨的西方招引

如果没有你们

我就能够把姐姐带回家带回家

去看年老的爸爸妈妈

你以为入土为安

他们也说入土为安

你们的入土为安把我的一生打乱

每次路过你的身旁我都不敢看

却又很想看

怕那里的荒草长满

淹没了我的天

5,《燕子矶·假清明》(作于2010-03-2702:19)

盘古开天,夏商周,上下五千年。乱世悲歌,逞英豪,几人哭几笑。黄金如土,百姓如草,任凭谁割烧。人道是,盛世唐宋元明清,难懂和尚笑。烧什么香,进什么庙,自古堂高人小。唱什么曲,走什么道,休言吾招更高。好一个,你方唱罢他登场,原来是换汤不换药。到如今,天怒人怨,为谁惊扰。却不料,遗臭万年,难为济世膏药。都怪用,胜者为王败者寇,普度众生儿笑。

6,《姐姐》2010-03-2603:27

我欲向佛,忘却红尘,不知去路。二十载新仇旧恨,欢声笑语无觅处。心若无恨怎操刀,斩断了新仇,斩不绝旧恨。心乱魂乱魄亦乱,乱了双眼,错把你顾。

7,《师生聚会有感!》2010年04月09日22:48

这一别水阔天长

如果能抖落这满身的痛和伤

我将给你带回一个崭新的太阳

只怕有一天,我会突然消失

就象当年,欠你

一个微笑,一个拥抱

和一声再见

就算,今天我站到了奈何桥上

也会忍不住,回首一望

那从我干瘪的眼窝流出的一滴泪,和

长长的暗淡的目光,会

撕下我所有坚强的伪装

冥冥之中,好像注定了我和五河县公安局有解步开的恩怨吗?一:五河公安不作为拒出尸检报告甚至销毁死者家属上交的原始材料

1990年春节前18天,我姐姐杨国敏(怀孕9个月)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当日晚饭时分。

事发以后,五河县公安局也派人前去调查,虽然做了尸检验但是至今杨国敏的家人都没有看到尸检报告,公安局也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杨国敏的死亡原因。

事隔十九年,死者杨国敏的弟弟再次找到五河县公安局要求查明其姐的死亡原因.如今他们仍然没有调到原始材料和尸检报告.

2009年5月初,我再次找五河县公安局请求公安局调查我姐姐杨国敏的死亡原因,经过半年多的“调查”,五河县公安局在没有尸检报告及原始调查材料的情况下给我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对此表示不服要求复议亦不予立案。

根据已经调查到事实,我咨询了包括《今日说法》法律顾问的各界法律人士都说:“陈士传的行为涉嫌犯罪(间接故意杀人),他们明确告诉我:陈士传在知道杨国敏中毒的情况借口离开就是负有法律救助义务人的不救助(俗话说的见死不救),他的不作为行为和后来的被迫参与救人没有任何关系。”

2010年前有人竟然对信访办说:“我家当年没有报警,没人前往调查,没有尸检。”

是谁说的这番话?我想除了陈先超不会有别的人,他在为谁推卸责任不得而知,反正他总脱不了干系,在我的记忆里是他和杨勇,马昌球等人去的现场。

更为可笑的是公安局竟然有人跑到检察院问:“见死不救犯不犯法!”

三:2010年1月20日那天,如果我有枪我绝对把包括梁作庭在内的几个干掉了,那天我本来是去找吕局长,结果吕局长和王政委都不在,找到他的时候没说第二句话,他说:“你漂亮么,来找我!”

四:2010年2月12日下午4点多,我在刑警大队找陈先超要以前我交给他的东西,他不承认。我说:“要我认可接受他的说法就是赌个咒,赌了咒我保证不再找他,不赌就是孬熊。”

我承认我是先开口骂人的,我仅仅骂了一句,但是他紧接着骂了我两句:“你孬熊!你是五河县最赖熊的人!”并立刻打电话喊来四个人把我从教导员室拖到审讯室控制起来,在翻出我包里有把小刀之后向局里汇报要拘留我,那几个拖我的人和随后赶来的治安大队的几个人都感觉好笑,他明显是在报复我。

拖拉的过程中我的左手拉伤,左膝盖被谁踢伤,现走路困难。今天他让办公室的人带我去看法医,我要他派人带我去医院他不同意。

所有的矛盾都是由于我为我惨死的姐姐申冤告状而引起,我一再向吕兴亚局长声明:“2010年7月份,我将告五河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并坚决追究原始材料和尸检报告丢失的责任。”因此,由于我的“放肆”严重损害了公安局的威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麻烦和损失,破坏了河蟹;所以,他们要枪打我这个出头鸟(此短信门不一定是他安排,但是他一定知道或得到他的默许)。

就这样我这个已经被五河县公安局“处死”过的“活死人”又要“被短信”了,参看《『天涯杂谈』这个清明我给我自己上了坟——-原来两年前五河县公安局已经把我和妈妈处死!》

新浪yagqin博客致五河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的公开信就能揭开《中国第三起“彭水诗案”——五河县再造短信门!》之谜。

在此我向全国人民宣誓,如果五河才子的杨国庆某天从诗人词人变成十恶不赦的“杨屠夫”,全部是由于五河县公安局逼迫的。

昨天,我的家人已经告诉我:“公安局可能是整理我的材料报劳教的。”由此,我开始相信“洋秋菊”北京上访也是被冤枉的了,我竟然还发信息告诉吕局长:“我要做第三者,扛着摄像机去调查‘刘士亮案’”,真是蚍蜉撼树,鸡蛋碰石头找死啊!

呜呼!

2006年11月29日

李茂余和董国平终于决定“拿起维权的武器,讨个说法”:11月23日,他俩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

三个月前,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的这两位教师,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

被匿名短信“中伤”的对象张某,今年3月被县委组织部指定为校长人选正在进行考核。张某此前是五河机械厂的书记,代理一中校长近半年。李茂余认为,他“并不适合担任校长一职”。这位县人大代表、校教务处主任,直接向组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但接下来的一个月,县里再次对张某进行考核,这让李茂余觉得“大有必用张某当校长的意图”,为了引起组织上的重视,“希望一个懂教育的人来做校长”,李茂余决定“匿名信访”——给县领导发短信。

年近半百的李茂余,把两条短信发给了十几位县领导,只有一人回复,称他的做法并不光彩。其时,身为一中教务处副主任的董国平,也用临时买的手机卡发送了类似短信。

在后来的审讯期间,警察出示了几十条短信,李茂余爽快地承认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