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1 00:12:39

点击下载

作者:王晓东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研究

中国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研究试读:

第一章 导论: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背景

商品流通改革以“三多一少”为出发点,在多元化道路上历经30余年的变革,无论是体制还是运行机制等方面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流通运行正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开放式、可控型商品流通体制的目标模式迈进。但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近年来流通的整体性、系统性遭到削弱,商业的组织化程度甚低,并由此导致商品的跨地区流转困难、商品流通的速度和效率降低、国家对社会商品流通管理和调控的效果不好等一系列问题。典型例证是,随着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型国外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商业应对外来竞争力不从心,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原有流通组织体系的网络规模优势已不复存在,商业组织的分散化、小型化也是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之一。

若以组织化程度的30年变迁为主线,流通产业组织化形式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封闭、僵硬转向开放、灵活的市场化过程,对此有不少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应该说,过去高度集中的组织化模式只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是有效率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是僵硬和低效的,所以在市场化改革中不断丰富和创新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组织化形式,其归宿本应是推动流通效率的适时改进,而在流通全面开放和组织化形式不断创新之后,流通效率的流失仍然是目前亟须破解的难题之一,这究竟是流通领域竞争不充分还是竞争过度的表现?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不能妥善解决,流通领域便会出现很多瓶颈问题。比如,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兴起的批发市场,原本是丰富流通组织形式的一种积极探索和有效尝试,但时至今日仍没有实现合理的有序化,也未能孵化出有规模竞争力的流通企业,摊位制为主的粗放式管理方式不仅阻碍了批发市场本身的效率改进,也增加了流通组织创新发展的难度。又如,全面对外开放国内流通市场,原本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寻求有效竞争,但外资流通企业无论是单个还是数个进入中国市场,其背后无一例外地存在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化体系,在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外资流通企业面前,本土流通企业小而分散的状况并未在竞争中得到明显改善。总之,这些问题亟须解决,研究思路也亟待创新。

关于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原有商业体系的整合与调整方面,虽提出了通过某种组织形式(如连锁经营)将分散的、小规模流通企业纳入某一组织框架的治理措施,但这些政策建议多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持,也缺少较为深入的分行业和分市场的研究,总的讲,国内在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上的研究缺少规范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支持。国外学者对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一般沿用美国经济学家席勒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式,并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的替代关系,以在市场组织、企业组织两种组织形态中的选择作为研究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理论基础。国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虽有规范的研究范式,但其理论模式也并非完全能够解释处于转型期的国内流通产业的特点,从而使这种研究缺乏实证支持。正是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本书试图突破国内外学者在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上的传统研究构架,以30多年来流通产业组织化进展的脉络为线索,立足现象、理论、实践各个层面,按照流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把流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来看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研究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力图寻求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创新思路。二、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意义

流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而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是流通产业发展水平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1.对研究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商品市场态势处于买方市场,流通产业重要性凸显。流通产业组织化直接影响流通产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而影响商品价值实现效率。对其现状、形成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将有利于研究和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路径,对研究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流通产业政策的指导意义。流通产业的进入、发展、退出都直接和流通产业组织化有关,流通业的国际化政策和产业安全政策的制定也要考虑流通产业组织化,研究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对流通产业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3.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与区域经济发展显著相关,城市化进程也离不开流通业的发展。流通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就业的主要产业。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对流通企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义。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众多微观流通企业组织方式和规模大小在宏观上的反映,就是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状态。反过来,产业组织化对微观个体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环境和演进路径,对企业组织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三、本书的结构安排

本书力图从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是通过理论的梳理和创新,建立一个较新的流通产业组织化理论体系;二是根据国内流通产业现状和世界各国流通产业发展的经验,提出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对策建议。遵循这样一种研究导向,本书力求通过多角度、多行业、多层次的研究来探讨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既从价值链、技术、渠道、企业组织等层面进行理论研究,又从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家电业等行业进行实践方面的探讨。本书可划分为基础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三个部分。基础研究部分(第1~第3章)主要阐明流通产业组织化的概念、表现、计量、影响因素,以及世界主要国家流通产业组织化的现状研究。理论研究部分(第4~第8章)着重从价值链、技术、渠道、企业组织、交易制度方面阐释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实践研究部分(第9~第13章)分别从行业角度和产品角度研究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具体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和物流业的组织化问题,以及农产品流通和家电产品流通的组织化问题。

第二章 流通产业组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的理解

一、流通企业组织与流通产业组织

流通企业是构成流通产业的主体。流通企业是指专门以流通活动为主的社会组织,它们通过自身的商品买卖活动使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实现商品交换职能。流通企业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物流商、仓储商及生产者自销组织等。流通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着流通企业和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状况。流通企业组织是指流通企业的自组织。

流通产业组织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是指流通产业中各类组织及其联合体的总和;另一个层次是指流通产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所构成的组织结构状态和发展变化过程。在流通产业内部,这些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交易关系、资源占用关系、行为关系等。流通产业组织的状况体现了流通产业运行中的组织化趋势。是流通产业中各个企业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这种结构决定了流通产业内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与企业竞争活力发挥之间的平衡。

流通企业组织与流通产业组织是两个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密切相关的范畴。流通产业组织是流通企业组织变化的结果,流通产业组织的命题是在流通企业组织调整与演变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流通产业组织体现了流通产业内部各流通组织(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所构成的组织结构状态,是商品流通企业市场关系的集合体。流通组织结构既包括流通产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结构及其关联性,也包括流通产业内大中小企业间的相互关系格局。先进的、合理的流通组织结构将对流通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反,落后的、不合理的流通组织结构则会阻碍该产业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将产业组织分为三种形式,即企业、市场和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准市场组织。流通产业组织的形成和变革,是流通企业组织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市场协调。商品流通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物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及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化大流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单个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为多元的现代工商企业间的协调关系所代替。在企业、市场和准市场组织中,选择何种产业组织方式,既取决于组织间市场交易费用的高低,又取决于能否通过适当的组织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收益,因此,流通产业组织的形成和变革是一种自发的协调行为,由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流通企业组织的发展要求来决定。二、流通产业组织化(一)流通产业组织化的概念

组织化意味着事物从无序、混乱朝有序、结构的方向演化,或从有序程度低向有序程度高的方向演化。组织的演化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旧结构瓦解新结构诞生的情形。这里的结构既指系统整体结构,也指演化前后关系中,后继结构比先前结构更有序的状况。

从演化的结构来看,流通产业组织化是指流通产业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空间结构以及部门结构的层次与水平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向高级演化的动态过程。从演化的目的来看,流通产业组织化也是一个合理配置流通产业资源,优化流通产业组织规模,提高流通产业效率,推进流通产业有序运行的过程。

流通产业组织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流通产业组织在不断的竞争、合作过程中实现组织化,这一过程本身是持续的、动态的,组织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

流通产业组织化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资源的合理配置,结构的有序稳定,都表明流通产业组织化本身是一个寻求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合理化的过程。

流通产业组织化是一个协调优化的过程。组织间通过协调相互间的关系、行为,在使自身的利益获得提高的同时,也使产业系统的组织架构和利润水平获得优化。(二)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内在动因

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内在动因是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交易费用是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研究所用的基本分析工具。交易费用包括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的成本(或称信息成本)、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所需的成本,以及监督合同执行所需的成本。流通领域的各个经济主体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就会运用“组织”这个第四生产要素来推动流通组织的变革,使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流通效率得到提高。讨论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内在动因,就是为了理解流通组织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流通组织是交换活动在操作层次上的协调,就是要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效率。因此,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可集中反映市场效率、市场发展,亦表现为组织化程度的发展,而市场之所以不发展,也是因为组织间或组织内的交易费用过高。(三)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运行方式

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运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组织”。哈肯认为:“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按照哈肯的描述和定义,组织化的另一种方式就是“被组织”,即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存在外界的特定干预,则其结构与功能是外界加给系统的,而外界也是以特定方式作用于系统的。任何组织形成的过程,都是自组织与被组织共同作用的结果。流通产业组织的形成与变革也是流通企业自组织与被组织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流通企业自组织力量是企业组织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力量。

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运行离不开组织化主体的活动,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过程事实上正是各个组织化主体不断的“自组织”和“被组织”实践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图2—1所示)。图2—1 流通产业组织化机理说明:实线箭头表示自组织,虚线箭头表示被组织。三、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理解(一)量的理解

流通产业组织化首先是一个量的概念。从整个流通产业的角度来看,组织化的程度体现为产业的“总量”特征,如:产值规模、产业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利润水平、从业人数、行业资金需求、交易市场数量等。从产业内审视,组织化的程度体现为产业内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企业的“数量”特征,如: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水平和企业集团的连锁店数量等。(二)质的理解:从结构和效率的角度

量变引起质变,同时数量也是质量的外在表现形式。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本质上是流通产业组织寻求合理、优化的组织结构关系,提高流通效率的过程。

只有具备合理、优化的组织结构,才意味着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组织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合理化,流通产业市场结构趋于合理,市场集中度提高,自身的扩张以及横向、纵向的联合使大规模流通企业开始出现并不断壮大,占有越来越高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使流通企业提供的服务更加差异化,产业进入壁垒相对提高。

只有流通效率高的流通产业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化程度高。产业集中度高,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存在,只是产业组织化程度高的表象。产业竞争力是评价一个产业的重要指标。流通产业是以交易活动为核心的产业,流通效率高意味着产业竞争力强,能够形成组织化程度高的流通产业。(三)更深的理解是竞争的概念

1.规模经济和有效竞争。从前面效率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更深层次的理解是竞争(竞争力)的概念。规模大,并不代表产业组织化程度必然就高,因为过于庞大的规模往往带来有效竞争不足,反而会削弱产业竞争力。企业规模超过一定限度,将导致规模不经济。

图2—2中的Q是单位商品成本最低时企业的最小经营规模,称1之为最小最优经济规模(MES)。Q是单位商品成本最低时企业的最2大经营规模,称之为最大最优经济规模。流通企业规模小于Q和大1于Q的时候都是规模不经济的,Q和Q之间的规模是流通企业成本212最低、效益最大的最优规模经济区域。规模不经济现象在流通产业内较为普遍,如近年来兴建的一些购物中心(shoppingmall)面积过大,造成单位面积经营成本上升,效益下滑。图2—2 规模—成本曲线示意图

流通企业规模过大,将产生垄断(或寡头垄断),不仅占用更多的优势资源,而且排挤产业内弱势企业的市场份额,形成流通产业内有效竞争不足的局面。如目前国内一些大型零售连锁集团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低价采购高价销售,谋取垄断利润。有的甚至低价采购低价销售,形成零售业倾销,排挤竞争对手,使得行业内有效竞争不足。

2.产业间竞争。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也反映在产业间竞争上。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越高,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则分配的利润越多,竞争地位也越突出。同时,产业竞争地位有利,也会促进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流通企业规模过大还将导致流通链条中的下游产业“反噬”上游产业的利润,通过控制销售渠道来控制整个价值链。如此超大规模流通企业的存在,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反而使得流通产业内部有效竞争不足,同时还影响了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零售商纵向约束”及由此引发的“零供冲突”现象,都说明此类问题是存在的。

3.地区间竞争。组织化程度关系到市场空间扩展问题。组织化程度高的流通产业必然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界发展的流通产业。不仅流通速度是流通产业的评价指标之一,而且流通的广度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如果流通产业只在局部地区发展,流通企业规模难以壮大,连锁经营方式不能得到大规模实施,局部市场一旦饱和,就意味着企业的规模难以继续扩大。多年来,由于地区间竞争激烈,地方政府不能站在“全国一盘棋”的立场发展地区经济,造成地区经济封锁,特别是流通产业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区所属的流通企业也难以跨区发展。这种地区分割,是导致我国目前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之,如果流通产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组织化程度有较快的提高,将会极大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在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产品制造成本在逐渐下降,流通成本,特别是其中的物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地区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将会节约商品流通时间,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减少库存,降低运输成本,并促进区域内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第二节 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评价指标

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是一个描述流通产业组织的规模、结构及其效率的动态概念,兼具“量”与“质”两个方面。从质的角度讲,流通产业组织化是指伴随着整个经济的发展,流通产业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寻求合理化的过程,是流通产业组织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向高级的演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合理配置流通资源、提高流通产业绩效、推进流通产业和谐发展的过程。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的理解应包括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内在动力和运行方式,组织化程度的价值判断等方面。

前面已讨论过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内在动力和运行方式,此处不再赘述。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含义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其实是竞争的概念。有竞争才有效率,合理的组织化程度应能够保障有效竞争得以充分展开,所以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有效竞争这一尺度来把握。如果组织化程度过低,则竞争是发散的、无序的,市场交易成本很高,导致流通的低效率;而如果组织化程度过高,又会引发垄断而使得有效竞争无法展开,从而造成另一个层面的流通低效率。因此,需要研究规模经济与有效竞争的关系。

从企业的角度看,流通企业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企业单体规模大并不一定表明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高。因为如果企业规模无限扩张,必然带来流通费用的不断上涨,如果销售额的增加抵补不了费用的上升,就会导致流通效率降低。如目前国内一些已建成的大型购物中心,由于规模过大,超出了零售商圈所拥有的购买力,且运营成本过高,造成企业经营亏损,这反而有悖流通产业组织化的本意。

从产业的角度讲,也有一个上下游不同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的和谐问题。如果行业间组织化程度差异过大,比如零售业的组织化程度过高,而批发业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就会导致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中居于强势地位,进而可能利用其对流通的主导权“反噬”上游批发业甚至制造业的利润,使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在价值链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妨碍有效竞争的展开。“通道费”就是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的反映。目前国内个别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利用自身组织化程度较高所形成的买方垄断力量,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的“通道费”(进场费、促销费、店庆费、特别位置费等),或者低价采购高价销售,谋取垄断利润;或者低价采购低价销售,形成零售倾销,在行业内导致有效竞争不足,在行业外则损害了上游供应商的利益,也间接使下游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当然,随着买方市场态势的形成,流通主导权由上游生产环节向下游销售环节的转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整个流通产业由社会再生产的末端环节上升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先导产业,也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流通主导权的转移和先导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在价值链的利益分配上,一方居于强势地位,另一方属于弱势群体,居强势地位的企业可以无偿占有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流通产业的组织化也有一个把握产业间合理化程度的问题。

对流通组织合理化程度的把握应该是有效竞争,要处理好规模经济与有效竞争的关系。在流通组织合理化的基础上,逐步向流通组织高度化的方向发展,所以,要正确认识流通组织的合理化和高度化这两个维度的关系,使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相伴随。

以上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讨论流通产业组织化的问题,本节的重点则是怎样从量的角度考察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或者说是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定量分析。归纳起来,我们认为,对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利用下述指标为观测点来考察和度量。

1.集中度。集中度是反映某产业规模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产业竞争状况的一个数量指标。集中度的测量一般采用概括性指标,即前m个企业的集中率,m取值一般为4或8,如果行业的集中度CR≤430%或者CR≤40%,即属于竞争性行业;如果CR>30%或者84CR>40%,则该行业具有寡头垄断的性质。8

流通产业集中度是指流通领域中少数较大的流通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大小,它能较好地反映流通产业中市场垄断或竞争的程度,因而可以把集中度作为衡量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流通产业集中度越高,则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

2.企业数量和规模。企业数量和规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如果流通企业数量过多,且规模普遍偏小,则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如果企业规模得到提升,产业内企业数目合理,能形成有效竞争,则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

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单店扩大和分店扩张实现规模扩张。单店规模的扩大要受当地市场条件的限制,企业规模的无限扩大势必造成规模不经济。与单店扩大相比,流通企业的分店扩张蕴涵着巨大的规模经济能量,以至于在现实中很难发现规模扩张的不经济现象。如零售巨头沃尔玛,其分店扩张直到今天仍在进行,且没有停止的迹象,分店扩张的极限在哪里还没有定论,以至于引发了“流通企业规模边界是否成立”这样的疑惑。尽管企业扩展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但还是可以对流通企业的规模扩张做出量的描述。

3.产业壁垒。根据产业经济理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相对费用水平和特有资源会形成一种进入壁垒的概念(贝恩,1956),而对于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来讲,贝恩所称会构成进入壁垒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要量等因素事实上都难以成为进入壁垒的限制性因素。因为商业店铺不像工业企业那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差异,豪华大店有大的难处,简陋小店有小的好处,它们都有各自的市场空间,所以流通产业是天然的低进入壁垒产业。而作为特有资源的政府进入管制,“管资格”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有学者还提出,政府应制定适度的市场壁垒政策和进入市场的行业标准。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正是通过政府的规制对大型零售店的市场进入予以严格控制的。如英美等国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以控制;日本的《大店法》对大型百货店开业资质的限制更为严格。相对而言,我国对外资商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资格掌控不严。

4.连锁化程度。连锁经营被誉为“流通产业的第三次革命”,是大规模流通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中小流通企业占多数的大国市场而言,流通的组织化主要应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的形式来实现。目前,我国的连锁化程度和西方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商业网点的连锁化程度平均为5%,连锁业最发达的上海也只有10%;而发达国家的连锁化程度超过20%,日本的比重为40%,美国更高达60%。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以区域市场为主,在全国扩张的流通企业集团并不多,如百联集团以上海、江浙为主要覆盖区域,而大商集团的门店则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所以,连锁企业一方面要增加网点,在已有市场内实施“精耕细作”;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市场开发延伸自己的经营网络,在更广阔的空间内提升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5.大型交易市场规模。交易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大型交易市场的数量,与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关系密切,一个地区的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高,往往表现为该地区拥有较多数量的交易市场来支撑高效率的商品交易。在我国目前的国情条件下,必须摒弃那种认为交易市场是传统的甚至落后的交易方式的偏颇看法。交易市场迄今为止仍是那些无力自建分销渠道的中小企业沟通生产与消费的有效组织形式,它具有通过商品集聚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功能,就连某些大企业也需要这种交易组织形式。当然,交易市场本身也需要规范经营和集约发展,需要升级换代。因此,现代意义上大型交易市场的规模,应该成为判断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高低的一个指标。

6.流通效率。流通效率是反映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所以,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必然在流通效率的指标方面有所反映。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带来单位时间内商品流通量的增加,单位面积内商品销售额的增加,或者单位商品的流通成本的降低。就单位面积所完成的销售额看,外资零售企业明显高于国内零售企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外资商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外资零售业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一般采用统一采购、统一流程、统一结算、统一信息系统、统一配送模式。国际零售采购巨头一般都采用中央采购政策或组团共同采购,强大的购买能力使得它们在与供应者的讨价还价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往往能以较低的价格得到供应商的产品,因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存货周转率,从而提升资产报酬率和利润率。

7.流通产业集群。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还表现为流通产业集群的形成,流通产业集群从产业协作方面反映了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流通集群本身是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表现。

流通产业集群不仅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物流企业等,而且包括因为流通产业的引导而聚集在流通产业周围并为流通产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和组织。流通集群内很少有垄断性质的大企业,集群内的中小流通企业间可以横向联合,以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集群内部的纵向合作则在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价值链上进行。借助流通产业集群的组织化功能,众多的中小制造业企业和中小流通企业得以联结成一个具有网络效应的产销联合体,通过集中化、大规模地媒介商品流通和提供相关服务,不仅整合了区域经济资源,而且为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风险防范机制,当流通产业集群面对外部市场竞争时,需要应对的首先是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集群本身,其次才是集群内的各个企业。

第三节 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影响因素

流通产业组织化反映了流通产业运行和发展状况,流通产业的运行和发展既与经济、社会层面的宏观因素密切相关,也离不开企业等微观主体的行为活动。同样,流通产业组织化也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本节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探讨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影响因素。一、宏观因素(一)分工与技术

分工是专业化和效率的基础。流通产业的产生是社会大分工的结果,并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随着商品交易种类的增多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产业内部也不断分工,流通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分工既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也促进了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组织类型和数量增多,组织间交易活动增多,交易费用增加,单纯凭借分工已经难以继续提高效率,流通企业间的协作变得更加重要。这时流通组织间通过不同的组织方式,建立紧密或者松散的一体化组织或者企业联盟,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实现效率的提高。分工产生了协作的需要,也加剧了市场竞争,这一方面表现为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流通企业间的竞争。这些都对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技术是生产力,是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技术广泛运用和渗透于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其应用呈现出集成化的趋势,标准化技术、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大大促进了流通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如电子订货系统、POS/MIS系统、全球定位技术、供应链管理、条码技术和电子转账作业系统等的广泛应用,增加了流通产业组织间的协作能力,大大提高了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从图2—3可以看出信息技术对美国各经济部门的影响,其中,物流业排在第二位。正如美国前总统布什在《2007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零售商在信息技术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已经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增长。消费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的更广泛运用,使得制造商能够帮助零售商管理库存,避免商品积压或脱销。EDI能够带来订货、账单、付款自动化”。可见,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快了流通产业的发展。图2—3 2000—2004年美国信息技术投资带来的行业年均效率增长资料来源:“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2007,p.55.(二)垄断与竞争

1.行业内的垄断与竞争。市场竞争确立了企业的市场地位。行业内的不断竞争,最终确立了行业内各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关系。行业内的不断竞争,将淘汰竞争力不足的劣势企业,使资源向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聚集。资源的不断聚集,促使业态结构不断调整,流通企业逐渐形成最优规模。同时,流通产业组织间形成稳定和更有效率的契约关系,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这是竞争对组织化的正面作用,但是,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的规模就会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开始出现垄断趋势。在这个发展趋势的初期,随着企业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多的资源被整合在组织内部运行,商品流通效率得到提升,行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当企业的组织规模过大,垄断地位明显时,弊端开始显现。一方面“大企业病”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垄断地位破坏了有效竞争,降低了整个流通产业的效率和利润率,导致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降低。

以我国零售业为例。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零售企业基本上采取单业态经营的方式,随着行业内竞争的不断加剧,为了适应竞争的需要,采取混合业态经营方式的零售企业越来越多。混合业态的商业企业平均完成的销售额要比单一业态企业高出20多亿元,优势明显,说明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见表2—1)。表2—1 百强零售企业中混合业态经营企业统计表说明:“*”表示数据无报告。资料来源:中经网:《2007年零售行业报告》,42页;《2009年零售行业报告》,41页。

2.行业间的竞争关系。流通产业的行业间竞争虽然没有行业内竞争激烈,但是行业间组织结构是否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整个流通产业的组织结构合理化和优化。如近年来,在我国批发业和零售业之间的竞争中,批发业不能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和流通渠道,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对商品流通模式的冲击,因而处于萎缩状态。零售业则利用自身贴近消费者的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模式,并且向上游扩展,直接和供应商对接,因而替代了传统批发业的部分职能。批发业与零售业之间的竞争,使得零售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三)法律与政策

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策略等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是影响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因素。如日本的《大店法》就通过限制进入来规制零售业的过度竞争,调整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但制度也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调整才能适应产业的发展。日本的《大店法》在1992年、1994年分别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改,简化和放松了对大型店铺开设的限制,废除了协商听证会制度。而且,日本最终于1998年撤销了《大店法》,代之以规制新开商场对环境的影响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也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的实施,来促进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健康发展。200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系统、规范地提出了我国流通产业发展政策的框架体系。2006年7月,商务部为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的现象,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并公开征集意见;2006年11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规制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四)市场与规模

流通企业作为流通主体,是通过流通客体即商品的流转来获利的,因此,规模经济对流通企业的经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市场规模越大,流通企业追求组织化的动因就越强。商品市场规模大,流通设备使用率高,商品周转次数多,单位商品分摊的成本就低。如果商品市场规模小,则社会会降低对流通企业需求的数量和规模,进而降低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从表2—2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市场规模的扩大,大型零售企业表现出增长的趋势。而大型流通企业数量又是衡量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市场规模和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表2—2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数量资料来源:2004—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五)人口与分布

一个地区的市场容量通常是由人口、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决定的,所以,人口数量决定了当地的市场,而人口分布又影响着消费结构和商品流通结构。比如零售店,通常要选在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如果零售网点增加,物流、批发等相关流通企业也会相应发展起来,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就会提高。

从图2—4可以看出,在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的东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最大,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最高;中、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小,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偏低。(六)国际化程度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产业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企业的竞争。外资流通企业走进来,或者本土流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是正在发生的事实。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流通企业都是业内领先的企业,其先进的管理方法、流通技术和经营模式势必对国内流通产业结构产生影响。

在流通产业国际化的进程中,在本土流通企业和外资企业激烈竞争的过程中,企业通过增资、并购等资本运作,以及扩张网点、建立联盟等经营手段来增强自身的规模和实力,从而提高竞争实力。一般来说,在这一过程中,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是不断提高的。当然,如果外资进入过度,导致流通产业内缺乏有效竞争,使国内流通企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则会降低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图2—4 2005—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区域构成资料来源:2006—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七)城市化水平

贸易的发展和抵御战争的需要是城市形成的最初原因,但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的一个过程。一般来说,同时代一国城市发展的差别主要是由区位效益及其变化规律决定的,如我国东部沿海城市比内地城市发展快,区位效益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城市发展水平不同,其规模效益也会带来各产业发展水平的不同。生产要素在城市聚集而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将产生“循环累积因果”效应(冈纳·缪尔达尔,1972)。流通产业在循环累积因果效应下得到发展。一般发展历程为:某种产业在一个城市内率先发展起来,促进了该城市的发展,由于各产业部门相互联系的性质(该产业生产原料需要外地采购,产品需要向外地流通),该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流通产业的发展。

从图2—5可以看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县级以上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县及县以下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这说明城市化的发展使消费向城市进一步集中,流通产业向大中城市聚集的趋势增强,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图2—5 我国1978—2008年主要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城乡构成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八)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流通产业特别是零售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与其他产业集群相比,流通产业集群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弱,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较强。流通产业集群的这种地域性特点使得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然会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也将导致流通产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要高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我国零售业发展呈现明显的不均衡特征:2004年底,东部零售企业有22.4万家,占全国总量的63.5%;中部零售企业有6.7万家,占全国的19.1%;西部零售企业有6.1万家,占全国的17.3%。从表2—3和表2—4可以看出,我国东部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流通产业发展水平也相应较高。就组织化水平来讲,无论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总数,还是零售百强企业,东部所占比重都远远高于中、西部。表2—3 2009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的区域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2—4 2005—2009年零售百强的区域分布资料来源:中经网:2006—2010各年的《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零售》。说明:2009年零售百强销售额的区域分布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零售百强企业名单》计算所得。二、微观因素(一)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间高度竞争的结果,是由竞争转向协作的一种转变,是企业扩大规模最直接、快捷的方式。一般来讲,企业并购使得竞争企业数量减少,产业集中度提高,如果垄断的因素没有影响有效竞争,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将得到提高。

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流通企业间的并购,对渠道结构以及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影响显著。2006年,北京物美集团先后并购了北京美廉美超市、宁夏新华百货和江苏时代超市,当年年底全国门店总数达到728家,增长12%。同年,国美电器以52.68亿港元收购永乐电器,当年年底全国门店总数达到820家,几乎翻了一番,一跃成为全国零售额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但是,当并购活动仅在大型流通企业间发生,并导致市场份额被控制在少数大企业手中时,垄断势力将阻碍市场有效竞争,降低流通企业的运行效率,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反而会因此降低。(二)在价值链中的地位

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反映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三者的势力强弱。流通企业如果在价值链中占据了强势地位,将会以更低的价格购进商品,获得更高的行业利润,企业发展资金更充裕,网点扩张更迅速,由组织规模的增大带来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反映了流通企业与价值链中关联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如果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前受制于生产企业,后受制于消费者,弱小的谈判能力将使得流通企业被动接受上游企业制定的价格,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会受到限制,企业规模难以扩大,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难以提升。(三)产品性质

产品性质不同,也会影响该产品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一般来说,新鲜蔬菜、鲜肉、海鲜产品等对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产品采取产地就近销售原则,流通半径较小,专营此类产品的流通企业的规模较小,该产品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较低。那些可以长期存放、便于运输的产品,产品销售的地域性限制小,流通半径较大,使得流通企业得以通过扩大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该产品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

从表2—5可以看出,农产品代表性流通企业年营业额为22亿元,家电产品流通企业营业额为1000多亿元,而石油这类资源性产品的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了10000亿元以上,这三类流通企业的营业额分别处于数十亿、数千亿、数万亿这三个不同的数量级,企业规模差别极大。可见产品性质不同,各产品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距。表2—5 不同性质产品的代表性企业销售规模比较说明:表中销售规模均为2009年营业额,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数据取自中经网的《2010年零售行业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年报。(四)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是产业的活动主体,流通企业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企业的运行模式和效率,流通企业是否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决定其能否获得最优规模和运行效率。企业采用何种组织方式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也会影响到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回顾流通产业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百货业的发展使得大型零售企业开始出现;连锁经营方式的普及,使得流通企业规模打破了地域限制,流通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同时,连锁化经营方式使得企业谈判能力增强,采购成本降低,信息技术得到广泛运用,流通效率提高。

以我国连锁零售企业为例。2008年连锁零售企业(集团)达2457家,实现销售额20466.5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8.9%;单位面积年销售额达2万元/平方米,比2004年增长5.4%。可以看出,连锁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采用,极大地增强了社会商品销售能力,使得流通效率(单位面积年销售额)得到提升,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第三章 流通产业组织化现状研究

第一节 发达国家流通产业组织化现状

经济的发达源于市场发达,市场的发达又源于流通发达,经济发达国家的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也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本节选取美国、日本、欧洲这三个当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地区)作为分析对象,探讨发达国家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一、美国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流通产业发展水平也位于世界前列。表现为流通企业规模庞大,行业集中度高,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高。(一)流通产业总体规模大

2008年,美国零售业销售规模已经达到3.96万亿美元,商业批发业(不含制造商销售机构的批发额)销售规模达到4.50万亿美元,二者总计达到8.46万亿美元;零售业和批发业就业人数分别达到1564.15万人、601.19万人(见表3—1)。表3—1 美国流通产业基本情况 单位:10亿美元,千人资料来源:销售额数据整理自《2010年美国统计摘要》(The 2010 Statistical Abstract),就业数据整理自美国劳动部的劳动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发布的年度就业数据。(二)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美国流通产业产值在第三产业中居首位,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仅次于制造业。美国的流通产业已经进入发展成熟期,产业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趋于稳定。2009年,美国批发业增加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5.56%,零售业增加值占GDP的5.91%,二者总计达到10%以上,高于我国7.19%的水平(见表3—2)。表3—2 美国1996—2009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规模资料来源:2006年及之前数据按美国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发布的修订后的2006年GDP数据整理计算,2007年及之后的数据取自《2010年美国统计摘要》、《2011年美国统计摘要》。(三)大型流通企业规模和数量在全球排名中占绝对优势

美国流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仅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即使在全球,其发展水平也处于前列。以零售业为例,通过对全球零售百强的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销售规模,美国零售业都是全球零售业的领头羊。在2009年全球零售商10强名单中,美国占据5个席位,自2000年以来,沃尔玛占据全球最大零售商的位置达10年之久。排名第6的克罗格是以食品经营为特色的超市与便利店零售集团,排名第9的家得宝公司则是全球最大的家居行业零售商(详见表3—3)。表3—3 全球零售商10强及零售额统计表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资料来源:Deloitte,“GlobalPowerofRetailing”,STORESmedia,2008—2010,1issue.

考察2009年全球零售商250强名单也可以发现,美国公司占了其中的84家(2007年、2008年分别为87家、84家),其销售额更是占到250强总销售额的2/5以上(见图3—1)。图3—1 2009年全球250强零售商国家(地区)分布数量比例图资料来源:Deloitte,“Global Power of Retailing”,STORES media,2008—2011,1 issue.

由此可见,美国大型流通企业的数量多、规模大、实力雄厚,在全球零售市场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四)行业集中度高且呈上升趋势

仍以零售业为例,分析美国流通产业的行业集中度水平。2002年美国零售100强销售总额为11.5万亿美元,占据当年零售业销售总额36.8%的份额;2008年零售100强销售总额达到17.96万亿美元,占据当年零售业销售总额的45.4%,同时,门店数也在不断增加,10强、100强的门店数分别从2002年的22268个、125334个,增加到2008年的39451个、270800个(详见表3—4)。表3—4 美国2002—2008年零售100强销售额与门店数统计表资料来源:2002—2006年的数据来自RetailingToday网站发布的《美国零售商150强排名》(Retailer Top 150 in America),http://www.retailingtoday.com;2007—2008年的数据取自美国STORES杂志2008—2009年7月刊(电子刊参见http://www.stores.org/)。

从集中度指数来看,美国零售业行业集中度的总体水平较高。2008年,美国零售业的CR、CR分别为15.8%、23.7%,远远高于410中国4.0%和6.36%的水平。并且,美国的集中度指数仍处于上升趋势,不过这种上升较为平缓,说明美国零售业的组织化已处于一个相对发展成熟的时期(详见图3—2)。图3—2 2001—2008年美国零售业集中度指数走势图资料来源:2000—2006年的百强销售额数据来自《美国零售商150强排名》,零售业销售总额数据来自美国普查局(U.S.Census Bureau);2007—2008年的百强销售额数据取自美国STORES杂志2008—2009年7月刊,零售业销售总额数据来自《2010年美国统计摘要》。二、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流通产业发展的强国之一,组织化程度较高。2009年全球零售商250强中,日本零售企业有32个,占12.8%,仅次于美国;日本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250强总销售额的7.9%,位居第四(美国为42.1%,德国为11.6%,法国为9.9%)。在亚太地区,日本的流通产业最为发达,组织化程度也最高。由2008年、2009年亚太地区零售商500强排名可以看到,日本零售企业分别占据了500强中的119个和126个席位。

日本流通产业规模庞大,就业人数众多。尽管因经济形势的影响流通产业规模有所下滑,但2009年日本的零售额和批发额仍然分别达到132.328万亿日元和361.468万亿日元。2009年批发、零售企业中的固定就业人数分别为137.4万人和277.6万人,大约占到企业就业人员总数的30%(见表3—5)。表3—5 日本流通产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资料来源:销售额与利润数据取自日本统计局月度数据报告企业经营部分(会计年度数据);从业人员数据取自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部《2009年企业活动调查核定报告(平成21年企业活动基本调査确报)》、《2010年企业活动调查核快报(平成22年企业活动基本调査速报)》。

日本流通产业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来看,2009年零售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6.20%,批发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5.04%,合计共占11.24%。这一比例稍低于美国,但远高于我国(见表3—6)。表3—6 日本流通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资料来源:日本统计局:月度数据报告,国民经济核算部分与企业经营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与美国不同,日本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虽然较高,但是其大型零售企业发展缓慢。这里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因素,特别是《大店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影响,导致日本零售业中小企业居多,大企业规模增长缓慢。所以,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日本一直没有出现类似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这样的巨型零售企业。2009年日本零售业的集中度指数CR为8.08%,CR为41011.89%,尽管低于美国,但高于我国(见表3—7)。表3—7 2009年日本零售企业10强名单 金额单位:10亿日元资料来源:“Retail Asia Pacific Top 500”(2006),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公司和KPMG公司推出。

日本流通产业的组织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仅零售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而且批发业的组织化水准同样较高。与美国不同,日本是一个重视中间批发商发展的国家。美国的特点是零售规模普遍较大,是大生产对应大零售、大制造对应大市场,所以批发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替代了。而日本是中小零售企业占多数,零售的网点布局较为分散,形成了“长渠道”模式,这时批发商便应运而生,批发商的作用得以发挥。尽管在20世纪中期日本也曾出现过“批发无用论”的思潮,但批发商的地位仍无可替代。从实际情况看,日本国内批发额大约为零售额的1.5~2倍,批发企业营业利润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零售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1.5倍左右(见表3—8)。表3—8 2001—2010年日本大型批发企业销售额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数据,大型批发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或多产品种类批发企业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

总之,日本流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虽然不像美国那样高,但组织化程度却并不低于美国,且远远高于我国。中国与日本的国情特点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中小流通企业占多数的国家,从我国今后发展的趋势看,也还是要立足中小、发展中小,但“小”不等于“散”,企业越是小,就越需要组织化,所以日本的组织化道路更值得我国效仿。三、欧洲

欧洲流通产业的整体水平较发达,组织化程度较高。流通产业的贡献首先体现在对欧洲地区国民经济的贡献上,2008年欧盟27国的批发零售业、运输业和通信服务业增加值共占欧盟GDP的21.0%。除此之外,流通产业对就业的贡献也比较显著,以英国为例,2009年流通产业就业人数达8622万人,占英国总就业人数的27.8%(如表3—9所示)。表3—9 2000—2009年英国流通产业就业人数及比例 单位:万人,%资料来源:《英国国民核算蓝皮书(2010)》修订版,2010年9月。这里的流通产业就业人数包括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运输业、仓储和通信业就业人数。

与美国、日本的组织化模式不同,欧洲国家的流通产业组织化通常走的是国际化经营和企业联盟的道路,原因是其国际化经营和企业联盟的特点较之美国、日本更为突出。欧洲流通产业最发达的是法国、英国、荷兰和德国。2009年全球零售商250强排名中,欧洲企业总共占了92个席位,销售额占了250强销售总额的40.3%。欧洲零售商的平均规模小于北美零售商,但大于日本和亚洲其他地区的零售商。就地域来看,欧洲南部专业店比重高于北部,北部则因高级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较多,零售业的集中度比南部高。2005—2010年欧盟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与周转指数走势见图3—3。图3—3 欧盟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与周转指数走势图(2005年=100)资料来源:Eurostat数据库,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与周转指数,按季节调整的月度数据(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turnover and volumes of sales,monthly data,seasonally adjus-ted)。

由于欧洲各国国内市场规模均较小,本国市场的狭小促使欧洲零售企业大多通过国际化经营来扩大自己的规模。2009年全球250强零售企业中,欧洲地区的大型零售企业海外销售比重占到了36.5%,其中法国、德国、英国分别为41.3%、41.6%和21.9%,远远高于日本的6.9%和美国的13.3%。

企业联盟也是欧洲流通产业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另外一种手段。2007年3月,意大利两大知名零售业集团Conad和Interdis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从而年营业收入达到162亿欧元,市场份额达到18.87%,成为意大利本土继COOP之后的第二大零售超级市场集团。

正是由于坚持走国际化经营和企业联盟的道路,加上欧洲企业先进的流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运用,使得欧洲的流通产业不仅规模大、运营效率较高,而且流通产业的组织化发展也进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流通产业组织化现状

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商品流通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其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也偏低。本节选取印度和拉美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来探讨发展中国家的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一、印度

印度这个拥有11亿人口、近年来GDP以年均8%以上速度增长的国家,正在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印度的零售业市场拥有3000亿美元的规模,而且正以每年超过270亿美元的增幅增长。在印度,零售业是除农业外最大的就业来源,总计吸收印度6%~7%的就业人口,该行业创造的价值也相当于GDP的10%。

印度是全球零售网点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零售网点总计约1500万个,而在美国这个数字只有90万,但从其业态构成来看,却是几乎清一色的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小店铺。这是因为印度政府出于保护本国小业主利益的需要,限制了大型零售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对外资商业的进入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因为担心外国连锁超市的进入将挤垮印度数百万家族经营的小商铺。目前除麦德龙已经进入印度开设分店外,沃尔玛和家乐福等零售巨头还没有涉足印度市场。由此可见,印度零售业尚处于分散化和零碎化状态,组织化程度很低。

在印度,全国性连锁店、大型卖场和品牌专卖店等有组织的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只占总的市场份额的3%左右。但是在我国,有组织的零售商业已占据20%的市场份额,美国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5%。2009年印度排名10强零售商的销售总额为47.44亿美元,前4强的销售总额为31.41亿美元。除排名第一的Pantaloon Retail India为12.3亿美元以外,其余都低于10亿美元。与全年约35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相比,集中度仍然较低,CR指数不到0.9%,CR指数不到1.4%,410远远低于我国3.44%(CR)、5.33%(CR)410

的同期指标水平(见表3—10)。表3—10 印度2008—2009年零售10强排名表 单位:个,百万美元资料来源:“Retail Asia Pacific Top 500”(2010),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公司和KPMG公司推出。

尽管目前印度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但因该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大且成长性比较好,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和对外商业政策的调整,印度自2004年以来,零售业的组织化水平已呈明显提升态势(如表3—11所示)。表3—11 印度2004—2007年有组织零售占比变化 (%)资料来源:India Retail Report 2009(Detailed summary for Media),IMAGES F&R Research。

据零售咨询公司Technopak Advisors估计,到2011年,现代化零售商在印度占有的市场份额将升至16%。印度几家大型企业集团,包括Reliance Industries Ltd.、Aditya Birla Group和Tata Group,将于近期先后斥巨资建立自己的超市、百货店或者便民连锁店,也就是说,随着现代化零售店对家庭式店铺的替代,有组织的零售商将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发展。并且,2007年印度政府也制定了新的对外开放政策,允许外商对单一品牌零售业最高投资占比由51%提高到100%,允许外商对多品牌零售业最高投资49%。这样,欧美大型零售集团有望直接进入印度市场。可以预见,在跨国零售集团的带动下,印度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未来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二、拉美

拉美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对流通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给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拉美地区取得政治上的独立后,在急于改变国家落后面貌和迅速实现工业化思想的支配下,实施了“以市场换资金”的经济振兴政策,即全部让出国内市场,以此来换取外国资本的进入。这一政策在市场开放初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如巴西、阿根廷等国家靠大量引进外资确实拉动了GDP的高速增长。但在经历了大约10年的高速增长后,这条利用外资、开放市场的现代化道路却使这些国家相继陷入了“有增长无发展”的经济停滞状态,进而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震荡。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首先在墨西哥发生,随后阿根廷、乌拉圭、巴西相继发生更大的金融动荡,再加上贫富差距、贪腐之风,引发了较大的社会动乱,这就是“拉美现象”。时至今日,整个拉美地区的经济尚未完全复苏。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拉美地区经济的过度开放,使得外资大量涌入,市场已完全由外资商业所控制。沃尔玛进入拉美不到10年,就占据了拉美零售市场7.7%的份额,成为该地区最大的零售商。家乐福则以3.1%的份额排在其后。这些外国流通企业具有强大的商业资本实力,在上游拥有制造商的品牌,所销售的商品中30%~60%是自有品牌;在下游拥有渠道,通过组织化的渠道来控制零售终端。它们通过贴牌来控制生产、通过渠道来控制销售,从而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得组织化程度很低的本土零售业在竞争面前土崩瓦解,而当一国的生产和销售都被极少数跨国公司所控制时,大量的剩余价值也就以转移利润的方式被跨国公司的母国所占有。跨国公司控制了流通也就控制了生产,进而控制了整个国家的经济。没有了主权的商业,就没有了主权的工业;没有了主权的工商业,就没有了主权的经济。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都走过这样的道路,使得这些国家的政府失去了调控经济的主动权,导致国内危机不断。所以,这些国家流通业的超前开放、过度开放、无序开放,其经验教训是惨痛的。“拉美现象”对流通产业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它告诫发展中国家,在本土流通产业欠发达、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条件下,过早开放市场、过度开放市场对本国经济是无益的,因为这样会带来对本土商业的致命打击,导致民族商业的瓦解。而外资一旦占据市场,尽管其组织化程度很高,但这时渠道组织是被外商控制的,渠道主导权的丧失带来了商品定价权的丢失,渠道利益也较多地为国外商业资本所占有。可以设想,此时渠道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外资商业对该国流通的掌控能力就越强,该国的流通命脉也就越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少数跨国公司所控制。

尽管拉美国家的流通产业在发展历程中遭受了不小的挫折,走过一定的弯路,但这些国家的零售市场还是表现出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011年科尔尼全球零售发展指数显示,拉丁美洲已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零售市场之一,2009年全球零售250强排名中,拉美地区有10家,占4%。从整个拉美经济发展的走势看,国与国之间的发展仍很不平衡,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巴西GDP为1.577万亿美元,占拉美GDP总量的40%左右,中美洲、加勒比与南美洲的GDP总和为3.975万亿美元,而排名最低的5国的GDP之和仅占拉美GDP总量的4%左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拉美地区的一体化建设也日趋活跃,以委内瑞拉为首的美洲玻利瓦尔联盟和以巴西为首的南方共同市场等区域性合作组织,正摒弃理念差异,探索逐步走向融合。与此相伴随,拉美地区各国的流通产业也会逐渐走出低谷,本土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将逐步得以提高。

第三节 中国流通产业组织化沿革与现状

一、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内市场的商品流转一直是以行政调拨、计划分配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的变革,商品流通的市场化导向日益强化,在这一过程中,流通产业的组织化进程也大体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流通的行政化、改革开放初期商品流通的低度组织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强化。(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流通的行政化

传统体制下的商品流通不能够按照市场的本质含义,实现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等价交换和自愿让渡,按照科斯的资源配置理论,在这种市场上发生的交换活动并不是真正买卖的交易,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市场安排,同时,它也不是管理的交易或配额的交易,不能称之为企业安排或政府安排。它是一种企业和政府结合在一起的科层组织活动,传统的商品市场实际上变为科层组织的两个相关部门:国营商业部门和物资部门,国营商业部门主要从事消费品的收购和销售,物资部门主要从事投资品的调拨和配给,这种与科层组织结合在一起的旧的流通体制是一个行政化程度很高的交换系统。

之所以说它是一个行政化程度很高的交换系统,是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商品流通渠道是一种“分配型”流通体系,产品由国营商业独家收购,通过一级、二级、三级批发站到达各零售商店,按照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率的“三固定”模式完成商品的“集散”,这是一种线性分销渠道(如图3—4所示)。图3—4 商品流通线性分销渠道图

但是,这种体制下流通的运行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一方面是旧体制自身的制度安排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是在旧体制下进行交易活动而发生的交易费用也较高。传统的国营商业部门和物资部门实际上是两个覆盖全国的庞大科层组织,分配式体制使得许多本应由市场进行的交易变为科层组织内部的交易。市场机制具有自动处理信息的能力且费用较低廉,而在科层内部要由计划部门去搜集、处理和传递供求双方的有关数量、质量和交货期的信息,从而造成较高的交易费用。所以要进行制度变革,寻求一种成本较低或者说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就是市场化取向的流通变革。(二)改革开放初期商品流通的低度组织化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营公司系统的体制性弊端有两个:一是行政性,即它是政企合一、政企不分的;二是排他性,即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公司,不能有第二个,这样就排斥了竞争。改革本应针对这两个弊端来改,主要采取这样两种方法,一种是政企分开;另一种是组建新型公司系统。然而,我们却在改革中为消除垄断而把许多公司肢解掉,使一个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国营商业公司的组织化程度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变成了一点一块式的一盘散沙。在我国的批发、零售机构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不多,而小型商业占了绝大多数。以零售业为例,我国零售业的分散度高达90%,而欧美国家只有40%左右,日本为50%。

流通产业的低度组织化主要体现为渠道网络组织的分散化。渠道创新是社会商品由单一渠道流通走向多渠道流通的主导因素,对其积极意义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要看到创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流通产业改革至今,以工业自销为代表的自组织渠道(即传统渠道)得到了普遍恢复,具有相当的活力;另一种组织化渠道,即由产销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形成的渠道形式,以及由工商、农商、商商联合经营而形成的渠道模式,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公司系统渠道的形成与组建却严重滞后,除零星个例外,至今未见规模。之所以如此,有认识问题,比如只强调重视横向联系、莫名其妙地反对纵向联系的误导等;有实践问题,比如根深蒂固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原有公司系统进行肢解的改革失误所致。所以现在已经到了对形似一盘散沙的国有商业进行重组并将其纳入组织化渠道的时候。

尽管在转型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开始重视流通产业的组织化,但我们又往往强调横向网络的发展,而忽视了公司形式的纵向组织化渠道的建设。比如在国内家电市场上,以专业类连锁(如国美、苏宁、三联等)、电器城、品牌专卖店等为代表的新兴渠道,对综合性连锁(如以外资品牌为主的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和传统渠道(如大商场、中小商场以及由五交化转化而来的电器专业店)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这类新兴渠道实行“先付款、后提货”、“区域总代理”、“买断经销”等独立市场运作手段,分担了厂商风险,深受生产企业的欢迎。由于这种连锁型家电经销商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实惠,因而市场竞争力强,是一个高效率、专业化的零售终端。

但在横向组织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纵向渠道组织的构建又受到了忽视。比如供销社的网络系统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供销社固然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购销形式带有旧体制的明显色彩,但遍布农村的服务网络是供销社的最大优势,供销社的网络很好,一直伸到基层。连锁经营是一个新的概念,而供销社的基层社本身就具有连锁性质,具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某些特征,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纵向网络特征在供销社系统也有反映,这就是供销社的省、地、县、乡的机构设置本身。供销社的改革要保证它的合作社性质不变、渠道系统不变,供销社的组织化渠道及网络优势得以保持。农村供销合作组织要顺应时代潮流,将现代流通方式寓于合作制中,在现有网络优势的基础上,以利益为纽带,对孤立、分散的基层社和经营服务网点进行重组和布局结构调整,通过理念更新、设施改造、人员培训等手段,用连锁、配送的方式把新型业态引入供销社的经营。江苏省供销社兴办的“苏果超市”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网点已达数百家,其经营产品的70%与农村和农产品有密切联系,50%的销售在农村市场实现,70%的连锁网点在县城和乡镇,从而使供销社这一农村商品流通组织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强化

中国的商品流通改革是以渠道变革的“三多一少”为起点的。但在这样一个改革背景下,也要看到,渠道在“多”了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地“乱”了;环节“少”了,但渠道效率反而并不“高”。截至目前的渠道改革只是在低层次上解决了商品货畅其流的问题,而市场经济赋予流通渠道的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而需要整合现有渠道资源,提高渠道的组织化程度。

组织化渠道是按流通的体制、特点和规律对分销组织进行系统整合而形成的流通渠道系统,与自组织渠道相比,它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创造出自组织渠道无法比拟的渠道规模效益,主要有计划系统、联合系统和公司系统三种渠道形式。

计划系统目前在整个渠道系统中所占比例已很小,一些特殊商品,如烟草仍按计划渠道进行流通,某些普通商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其纳入计划渠道以体现政策效应。联合系统是一种以契约关系为基础,通过较为松散的联合经营所形成的渠道系统,有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商商联营等不同形式,如北京大中电器买断伊莱克斯空调,成都华联买断长虹彩电,武汉中南集团买断小天鹅一条生产线,西单商场等十几家商户定制包销TCL超平彩电,国有外贸公司以签约方式建立自己的出口产品基地,等等,都属于联合渠道。此种渠道自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渠道行为的自发、分散和渠道成员之间缺乏诚信,由此导致营销过程中出现铺货失控、窜货、资金沉淀等现象。目前的联合分销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渠道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否则组织化渠道的潜在优势很难发挥出来。

这里主要探讨公司系统。与发达国家的流通产业相比,我国的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造成渠道规模效益差,这种状况应引起高度注意。解决问题的出路有两条,一是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二是大力发展连锁商业。公司系统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控制商品分销的若干或全部环节而形成的渠道系统,有生产者主导型、批发或零售商主导型两种,有代表性的例子如海尔集团自建家电产品的分销网络体系;通用汽车公司的大型生产企业带动众多分销机构的模式;沃尔玛的大型流通企业带动众多中小生产企业的模式。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往往都是跨地区的,要么是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组织形式,要么是连锁经营形式。就前者讲,以企业的兼并、重组与整合为手段,已有一些实际的举措出台,以北京的零售业为例,如翠微集团收购当代商城,王府井百货大楼与东安集团的重组,燕莎集团与北京饮食服务集团的整合以及超市发与天客隆的强强联合等,但这种流通集团的组建只适用于少数大企业间的联合,而且要以资金为纽带,在目前商业企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较低、资产负债率偏高的情况下,此类流通企业集团的组建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对大多数中小型商业企业讲,以连锁企业为中心来组织和整合渠道网络是优化渠道的一个重要方向。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商业网点的连锁化程度平均为5%,连锁业最发达的上海也只有10%,而发达国家的连锁度超过20%,日本的这一数字为40%,美国更高达60%。我们在“抓大放小”中除了按公司制原则把大企业做大做强做实外,为什么不可以把已经放掉的小企业按连锁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呢?放掉小企业只解决了企业经营机制问题,连锁经营则从运行层面上解决了企业经营方式问题。《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纲要》已颁布实施,只要坚定不移地推动这项改革,在全国培养十几个或几十个流通主导型的大型连锁企业,中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就会有根本的改观,流通渠道的网络化水平也将有较大的提高。二、中国流通产业组织化现状

国内流通产业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分散和无序的发展阶段之后,组织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来的“小、散、差、乱”的局面得到了很大的扭转,但总体而言,我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描述。(一)集中度

我国流通产业市场集中度的起点较低,但整个产业的集中度上升较快。以零售业为例,随着零售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零售4强、10强和100强的销售规模逐年增加。如果以集中度指数CR、CR和410CR进行计算,可以发现集中度一直在持续走高。以CR为例,10042000年CR仅为0.91%,2006年CR已经达到4.09%,7年时间上升了443倍多(如图3—5所示)。

由图3—5可以看出,美国零售业的集中度走势比较平稳,缓中有升,CR、CR和CR都远远高于中国的同期行业水平。这说明410100美国的零售业组织化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相比之下,我国的零售业集中度还处在显著上升阶段,说明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流通产业的组织化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我国流通产业集中度近年来经历了一个由低迷到逐步提高的过程。以零售业为例,零售企业4强(CR)、10强(CR)、100强410(CR)2001年的销售规模分别是385.7亿元、792.4亿元和2340.0亿

100元,而到了2009年,规模已分别上升至3922.6亿元、6384.0亿元和13668.3亿元(如图3—6所示)。

2000—2009年,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翻了一番多。2009年零售100强企业的销售额达到13668.3亿元,同比增长13.9%,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1.44%(如图3—7所示)。零售10强企业销售额占零售100强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1年的33.9%上升到2009年的46.7%。说明集中度水平在不断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如美国零售100强企业的销售额总和超过1.6万亿美元,仅沃尔玛一家就贡献了其中近22%的销售业绩。图3—5 中国、美国零售业集中度指数走势图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2000—2006各年的《中国零售业百强》和《中国统计年鉴(2007)》整理计算得出;美国的销售额数据来自美国2000—2006年的零售商150强排名,零售业销售总额数据来自美国普查局(U.S.Census Bureau)。

图3—6 2001—2009年零售4强、零售10强、零售100强企业销售规模柱状图资料来源:2000—2006各年的《中国零售业百强》和《中国统计年鉴(2007)》。图3—7 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资料来源:2001—2009各年的《中国零售业百强》和2009年、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这里,根据最新统计年鉴和历年发布的零售100强企业排名数据,分别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基数,对集中度指数进行测算。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分母,对中国零售业2001—2009年的集中度指数进行测算,则集中度指数走势见图3—8。图3—8 中国零售业集中度指数走势图资料来源:根据2000—2009各年的《中国零售业百强》和2001—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

为精确计算,如果剔除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总额,仅以批发零售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为集中度指数测算式中的分母,则中国零售业2001—2009年的集中度指数走势见图3—9。

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以CR、CR还是CR进行计算,集中度4810指数在2000—2007年间都呈增长态势,持续走高。以CR为例,42000年CR指数仅为0.91%,到了2007年,CR已经达到4.33%,增44长了3.5倍。但在2008年以后,集中度却呈现下降趋势,这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排名靠前的大型零售企业销售增长放缓有直接关系。(二)企业数量和规模

我国流通企业数量众多,但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代表流通产业企业规模水平的限额以上流通企业比重偏低。2008年底,我国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达140.3万个,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企业数只有10.1万个,所占比重只有7.2%(如图3—10所示)。图3—9 调整后的中国零售业集中度指数走势图资料来源:根据2000—2009各年的中国零售100强企业数据和2009年、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图3—10 2008年批发零售企业数量及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和《2008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

从图3—11、图3—12可以看出,我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06年我国全国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突破8000亿元,达到8742.57亿元,100强企业平均年销售额跃升至87.43亿元。而美国2006年零售100强企业销售总额达到15.6万亿美元,占美国当年零售业销售总额的40%,仅沃尔玛一家就贡献了其中近22%的销售份额。2010年,零售销量排名第一的苏宁电器集团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170亿元人民币,但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2009财年的销售额为4010亿美元,是苏宁电器集团的约25倍。图3—11 2001—2009年全国零售10强企业销售额占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比重资料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图3—12 2001—2009年全国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资料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可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真正的世界级零售企业,国内的大型流通企业实际上都只相当于国外的中小型企业,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观,目前我国大型流通企业的数量和单体规模正在逐渐提高。2009年,我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数已经增长到95468家,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0.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80%(如表3—12所示)。表3—1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资料来源:2007—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以后未报告产业活动单位数。

根据最新的亚太地区零售500强企业排名,2008年亚太地区零售500强企业中,日本120个,中国内地89个,香港27个。2009年,中国内地企业在其中占据了112个席位,仅次于日本的126个,实现销售额折合1159.24亿美元,同比增长10.1%。(三)产业壁垒

国内零售业自1992年起开始施行开放政策,到1999年底,中国政府正式批准进入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只有21家,但实际上由地方政府违规审批而进入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却多达300家。即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资商业在境内开店数量、股比、地域方面也仍有限制。但由于掌控不严,一些外资企业以“假合资”、“假内资”、“假中资”等手段变相进入,进入速度远远超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进入数量远远走在了中央政府的开放时间表之前。在加入世贸组织的保护期结束后,外资商业的进入没有了制度性障碍,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零售企业有1027家,是前12年批准设立总数的3倍。而且自2006年3月起,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标志着外资进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从而导致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图3—13所示)。

图3—13 2003—2006年外资企业销售额占全国零售100强企业销售额的比重资料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在流通产业进入壁垒不断弱化的政策环境下,国外商业资本的大规模进入对国内市场“你追我赶”的“开店竞赛”起到了示范作用,大量小额资本停留在流通领域,过度进入引发过度竞争。2006年度被媒体曝光的零售企业关门停业事件达60多起,说明流通领域的低组织化程度加大了零售业的市场经营风险。(四)连锁化程度

连锁经营已成为我国流通产业的重要组织方式。近年来我国流通企业的连锁经营度虽然与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但已获得显著提高。据统计,2003年我国前30家连锁企业销售额共计2704.2亿元,只相当于麦德龙销售额的1/2,家乐福销售额的1/3,沃尔玛销售额的1/8。且在2001—2003年这三年中,由于网点扩张过快,使得企业店铺数量增幅大大高于销售额增幅,这时的连锁化经营还处于较低水平。到2004年这种现象才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企业销售额的增幅与店铺数量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如图3—14所示)。图3—14 “中国连锁百强”销售额和店铺数量增长率(企业自身同比)资料来源:2001—2004各年的《中国连锁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统计显示,在2003—2007年这五年中,从总体规模看,“中国连锁百强”的总销售规模平均增幅超过3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3的6.0%提高到2007年的11.2%。2007年“中国连锁百强”的销售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达到10022亿元,门店总数达到105191个,使得我国连锁商业企业平均每家拥有的店铺数增加至17个。就单体规模来讲,我国2006年零售业巨头国美电器的商品销售总额为869亿元人民币,门店数量达到820个;而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2006年的销售收入达到3511亿美元,店铺总数为6534家。

2009年,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8.6%。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的销售规模达到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5%;门店总数达到136880个,同比增长18.9%。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的销售规模达到1.66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出2.8个百分点。“中国连锁百强”门店总数达到15万个,同比增长9.8%,销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其中,苏宁电器集团以1562亿元的销售规模位居“中国连锁百强”榜首,国美电器、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排名第二至第五位。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的店铺数量增幅为9.8%,是2006年以来增幅最小的一年,虽然开店数量增幅下降,但销售规模上升明显,显示出“中国连锁百强”营运质量的提升和组织化水平的提高(见表3—13、图3—15)。表3—13 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统计表 金额单位:亿元说明:2008年以前“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为限额以上企业值,2008年及以后为全部企业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为限额以上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值,2008年及以后为限额以上企业值。资料来源:2004—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图3—15 2000—2009年连锁企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走势图资料来源:根据2001—2010各年的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五)大型交易市场规模

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大型市场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达到3876个,比2005年的3323个增长了16.64%,成交额增长了23.71%,但交易市场的单位面积成交额增加不大(如图3—16所示),说明市场交易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图3—16 亿元以上交易市场平均成交额统计图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从集中度来看,2008年排名前十位的商品交易市场(见表3—14)成交额总计达4761.57亿元,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总额的24.9%。近几年来,商品交易市场的集中度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如图3—17所示)。表3—14 2008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十强统计表资料来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09)》。图3—17 2001—2008年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度指数变化统计图资料来源:前100个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数据取自2001—2009各年的《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中国商业年鉴》,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总额取自同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随着市场建设规模和成交规模的增长,2009年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达到4687个,摊位数达2994781个,总营业面积增加到23230.3万平方米,成交额攀升至57963.8亿元。从表3—15可以看出,市场数量年均增加8.98%,摊位数年均增长7.42%,营业面积年均增长15.31%。考虑价格因素之后(批发成交额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折算,零售成交额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折算,下同)的成交额年均增长17.38%。表3—15 2005—2009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情况统计表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从效率角度来看,平均单个市场成交额在快速增加。以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平均单个市场成交额由5.3亿元/个增加到2009年的10.6亿元/个。但是从图3—18可看出,大型交易市场单位面积成交额增加不大,2006年左右还略有下降,这说明我国在建设大型交易市场时过于强调建筑面积,不注重与当地的实际商品交易规模相适应。但是,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摊位出租率还是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见表3—16),全国平均的出租率维持在接近90%的较高水平。图3—18 亿元以上交易市场平均成交额统计图资料来源:根据2007—2010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表3—16 2009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摊位出租率统计表 (%)说明:“…”表示此类别下无符合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资料来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10)》。(六)流通效率

我国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组织化程度上的差异,也在流通效率方面反映出来。2006年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外资企业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为2.06万元,内资企业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只有1.4万元。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中的零售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年周转速度为2.4次,而发达国家同类企业都在20次以上。以超市为例,国内超市企业的平均净利率为1%,中国最大的超市连锁企业上海联华超市的净利率为1.5%,但沃尔玛的净利率为3.3%。家乐福的净利润率也在3%以上。

以沃尔玛为例,到2006年底,沃尔玛在全球拥有6723家门店,2006财年销售额高达3100多亿美元,沃尔玛有一条涵盖杂货、百货、家电、生鲜商品的非常完整的供应链,85%以上的商品都由自己的配送中心供应,而竞争对手只能达到50%的水平。这样的市场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使沃尔玛在渠道、价格的竞争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相比之下,作为国内最发达城市的最大零售企业集团——百联集团,2006年完成的销售规模是770.95亿元,由于其规模和组织化程度还难以与沃尔玛相比,因而在流通效率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表3—17所示)。表3—17 2004—2006年沃尔玛、百联股份经营状况对比资料来源:沃尔玛2007财年年报;百联股份2006年年报。

从表3—18可以看出,扣除物价影响因素,单位资本零售额与我国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即在2007年左右达到高点。受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水平的限制,我国流通企业总体的效率水平还相对较低。表3—18 我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单位资本销售额统计表资料来源:数据整理自2005—2007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七)流通产业集群

流通产业集群与组织化程度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例,义乌流通产业集群的发展带动了本地相关产业,使义乌由小商品集散中心向小商品制造中心和小商品研发中心的方向发展。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流通扩散效应,又有力地带动了当地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房地产、旅游、餐饮、住宿、仓储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组织化程度很高的流通产业集群。在对义乌小商品市场交易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可以发现,自1999年起,中国小商品城与“义博会”的总成交额一直远远大于该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如图3—19所示)。图3—19 1999—2006年中国小商品城及义博会成交额与义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较资料来源:《义乌统计年鉴(2007)》。

这个差距说明了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组织的辐射力,也显示了该地区流通产业集群的组织化程度。小商品多为消费品,但消费品的涵盖范围远远大于小商品。尽管中国小商品城与义博会总成交额基本不包括商品在批发环节多次流转的重复计算,其值仍然远远大于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说明中国小商品城与义博会将大量商品销往义乌以外的地区,这个差距越大,越能表明小商品批发业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市场辐射能力。

综上所述,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大致从以上几方面进行考察和测量。总的来讲,我国流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集中度指数在上升,但绝对值较低;流通领域过度进入,市场管制和约束仍显薄弱;连锁化经营发展迅速,但依然不够成熟和稳定;交易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仍需规范经营和集约发展;流通产业集群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但内部的分工与协作绩效还需进一步提升;流通产业的运行效率虽呈上升态势,但整体上还处于低水平。因此,我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应该伴随着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使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

第四章 价值链优化和组织一体化研究:基于价值链层面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市场的导向作用日益增大,流通产业更接近市场的特性使其从产业价值链条的末端环节,变为产业价值链的引导组织环节。在这种价值链优化的过程中,多种一体化价值链的形成,成为流通产业组织化的重要模式。本章将分析流通产业组织化进程中多种价值链的形态结构,深入研究价值链优化与流通产业组织一体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剖析价值链优化过程中的物流协作问题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包括对逆向控制的讨论),揭示出企业对各自价值链的优化行为形成了不同的一体化组织,企业间在价值链中的竞争最终导致产业价值链的不断整合和优化,并深刻地影响着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第一节 供应链和价值链

一、供应链

供应链的概念是伴随着物流概念的出现而产生的。供应链已经从单纯的生产完成所需的供需链条的狭义概念,发展到如今的外部供应链、供应链网、增值链等广义概念。美国学者伊文思(Evens)认为:“供应链是通过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物流及信息流,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模式”。史蒂文斯(Stevens,1989)认为:供应链是通过前馈的物流和反馈的信息流把包括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客户等部分连接起来的系统。夏皮罗(Shapiro,2001)从地理概念上加以理解,认为供应链是可以被从地理概念上理解的一些分布式的公司,在这些公司里,原材料、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可以被获得、加工、储存、销售和运输,它们通过产品的流动被连接起来。

虽然各位学者给出的定义稍有不同,但反映的都是物流和信息流在由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组成的链条或者链网系统内的流动。因而,供应链可以被看作是:为实现产品(或服务)从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到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价值最大化,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所覆盖的从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到客户的一个动态的、整体的、高相关性的网链。二、价值链

价值链的概念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1985)提出。波特认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产生于一系列的活动之中,如设计、采购、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这些价值创造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就形成了企业的基本价值链(见图4—1)。图4—1 基本的价值链结构资料来源:[美]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37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波特认为,价值活动是企业创造对买方有价值的产品的基石,主要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大类。辅助活动与基本活动相联系并支持整个价值链。基本活动是涉及产品的实物生产及其销售,转移给买方和售后服务的各种活动;辅助活动是辅助基本活动的活动,包括外购投入、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

价值链是企业在供产销过程中,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能够创造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的链式活动,是从原材料选取直到最终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价值创造的过程。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在供应过程中,企业与供应商创造价值的过程;(2)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制造企业各环节、各单位创造价值的过程;(3)在销售过程中,生产者、中间商和顾客共同组成的链式关系创造价值的过程;(4)在市场调查、研究、开发及产品的促销与分销等活动中创造价值的过程。

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面向实物生产企业的传统价值链理论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服务价值链和虚拟价值链理论。

哈佛商学院詹姆斯·海斯科特教授通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总结出:在服务行业中,每项服务中的主要因素之间的一系列持续关系导致了一些成功企业的利润持续增长,这些因素包括员工满意度与忠诚度、服务价值以及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些因素与利润和增长共同作用,构成了“服务价值链”: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服务价值——顾客感受价值及满意度和忠诚度——企业利润及增长。

1995年,杰弗里·F·雷鲍特和约翰·J·斯维奥克拉提出了开发虚拟价值链的观点,认为当今每个企业都在两个世界中竞争,即管理者可感知的物质世界及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他们认为,实物价值链与虚拟价值链是并行的,后者可用于实物价值链的各个阶段,使价值增值,只是虚拟价值链需要在互联网上操作。虚拟价值链根源于传统价值链,又在理念上有所提高,将企业间的竞争从物质资源的消耗转向了信息利用效率的提高,既是传统价值链在市场空间中的延伸,又是传统价值链在信息领域的新发展。

价值链的定义有三个含义:(1)企业各项活动之间都有密切联系;(2)每项活动都能给企业创造有形的或无形的价值,如“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如果密切关注顾客所需或做好售后服务,就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进而带来无形价值;(3)它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活动,还包括企业的外部活动,如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与顾客之间的联系等。

现在的市场竞争已不仅是企业单体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处的价值链之间的竞争。价值链已经超越企业的边界,扩展到供应商和分销商,涵盖了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企业价值链不仅是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营销、交货、服务等价值活动的集合,更是各价值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的关联系统。三、供应链是价值链的一种表现形式

研究供应链概念的发展历程和本质可以发现,供应链是价值链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研究的对象相同,都研究供应商、制造商、客户间关系以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的运动特征。

价值增值最大化是供应链活动的最终目标。随着消费者(最终客户)概念被引入供应链,供应链的概念进一步发展,由最初的内部供应链发展到后来的强调价值增值的供应链。企业对供应链中所涉及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价值流以及业务流进行合理调控,期望以最小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最大的附加值。

供应链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价值链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注重企业效益,企业供应链间的竞争名义上是业务的竞争,但由于价值增值最大化是供应链活动的最终目标,因此供应链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价值增值的竞争,是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链间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与供应链相比,价值链反映了企业更深层次的东西。供应链管理的侧重点是成员的合作关系,主要通过物流、信息流等来反映企业间的业务关系,是一种表面的关系。价值链管理则侧重于价值活动环节,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战略、竞争优势等内容,既涉及企业间的业务关系,又涉及品牌、市场地位、企业文化等无形要素。

第二节 渠道价值链的构成

一、生产者(一)生产者的分类

生产者的类型比较复杂。按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特征,可以划分为第一产业的生产者、第二产业的生产者和第三产业的生产者。从生产者在价值链中参与分销业务程度的高低来看,可以将生产者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专业型生产者。这类生产者专注于生产活动,其交易活动往往局限于购入必要资源进行生产活动和产品的一次卖出,产品分销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则交给中间商负责。

2.复合型生产者。该类生产者不仅从事生产活动,而且在较大程度上参与产品的市场分销活动。如生产企业组建自己的分销网络直接销售产品,或通过管理、兼并手段控制渠道的服务产出,以提高渠道系统的总体效率和效益。复合型生产者往往具有资本规模大、产品技术含量高和服务要求高等特点。(二)生产者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

生产者在价值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1.生产者为渠道价值链提供作为交换对象的产品或服务,构成分销渠道的源头和起点。由生产者推出的产品(服务)适合市场需要的程度、质量和数量,从根本上决定着分销渠道效率和效益。生产者在整个渠道价值链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

2.生产者是渠道价值链的主要组织者。产品的销售状况与生产者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生产者会更为自觉、主动地致力于分销渠道的组织与建设,对产品分销模式的选择、分销网络的设计、建设有极大的热情和责任心,是渠道价值链管理的中坚力量。

3.生产者是流通渠道创新的主要推动者。渠道结构变迁的历史表明,创新渠道模式的出现和普及,一般是由生产者推动发起的。生产者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渠道整合、结构扁平化、战略联盟等新型渠道组织形态的建立。二、中间商

中间商是指介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经营者,主要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作为渠道价值链的重要成员,中间商主要履行以下重要职能。

1.中间商是价值链中渠道功能的重要承担者。中间商参与分销渠道流程的数量和程度,取决于渠道的类型和具体的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分销渠道所具有的实现产品价值功能、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功能,以及简化产销双方寻找的过程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等功能,大多是在中间商的积极参与下完成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直接渠道和刚性整合渠道系统中,尽管在形式上没有独立中间商参与,但中间商的各项职能并没有消失,而是交由其他渠道成员来履行的。因此,如果将中间商理解为媒介商品交换这一职能的承担者,而不论其是否为独立的经营单位,那么可以说,整个分销渠道的功能主要是由中间商承担的。

2.中间商在提高渠道价值链效率和效益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中间商是通过向生产者购买商品或劳务,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劳务,即通过购、销这两个基本业务流程来履行其媒介商品流通职能的。在购销过程中,它需要根据市场需要做好调研、订货、购进、储存、转运、分类、编配、包装、定价、销售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间商通过这些工作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结起来,消除产销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中间商的专门化经营一般会使这种联结变得更为简便、有效,成本更低,这就是生产者在构建与管理分销渠道时,往往需要特别倚重中间商的重要原因。

3.中间商是协调渠道价值链成员关系的重要力量。分销渠道的良好运作需要平滑顺畅的渠道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生产者和中间商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方面。他们必须在渠道目标、政策、分工及分销流程等多方面达成一致,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增强渠道竞争优势,生产者和中间商还必须尝试采用新的方法共同履行订货、存货管理、分销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责任。这些工作大多需要中间商的积极参与和默契配合,或者以中间商为主导来完成。三、流通服务商

随着社会商品流通的不断发展,在中间商的基础上,经过专业分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通服务商,如物流商、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商等,他们在社会商品流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流通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1.物流商。物流商指那些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专门从事商品实体保管、运输、装卸、包装、加工等业务,以及控制这些业务信息的流通机构。物流商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运输、配送、装卸和搬运实现商品实体的空间转移;(2)通过储存、保管和包装实现商品实体的时间转移;(3)通过加工和包装改变商品的规格,完善商品的功能,保持商品的使用价值;(4)通过对物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播指导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决策。

2.金融机构。与商品流通活动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存款货币银行,习惯上称为商业银行,以工商企业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完成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是现代商品流通过程中资金流的重要承担者。除零售业中的现金交易外,绝大部分买卖活动的结算是通过存款货币银行完成的。保险公司是指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给予补偿的金融机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按期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即保费),保险公司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参加保险是渠道成员规避商品流通过程中潜在风险的最常见的办法。

3.信息服务商。商品流通领域的信息服务商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业务的机构,以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的网站为主。信息服务商可以代替制造商和中间商等了解商品需求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代替中间商和消费者等了解商品供给的相关信息,使信息流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独立出来,并通过一系列专用技术和工作流程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客观,从而提高商品流通活动的效率。四、消费者

高效的流通渠道,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目标,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来设计和传递最佳服务产出。决定渠道服务产出的四个因素(空间便利性、批量规模、等待时间和经营产品多样性),归根到底都是由最终消费者决定的。

作为渠道价值链成员的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特定的目标市场的顾客。在不同的渠道中,它可以是某些个人或家庭消费者群,也可以是一些机构,如生产企业、服务企业、政府机关等。这些特定消费者的需求特征、地理分布、购买行为,都会对价值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第三节 组织化进程中的多种价值链形态分析

一、传统多层级流通组织的价值链研究

传统形态的多层级分销结构是随着社会分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而出现的,其中重要的商品流通中介组织——中间商是在第三次社会化大分工后出现的媒介商品交换的专业化组织。随着商业中介组织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多层级分销结构应运而生,其典型结构是: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其中中间商部分既可以是单层级的也可以是多层级的(即存在一级或者多级批发商)。后者的存在一般是因为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商品销售成本高昂,所以它要与社会商业机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商品中介组织销售产品。

在这种渠道价值链中,价值的生产和转化过程为:生产者只负责商品的生产制造活动。在制造出产品,形成商品价值的承载主体以后,商品流通到中间商手中。一般情况下,在这种渠道结构中,商品的主要价值部分仍然是由生产企业内部的各种价值活动创造出来的。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价值链中的流通组织提供包装、分拣、仓储、物流等多种服务。产品经过中介组织的层层价值叠加以后,由零售商把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实现商品的最终价值。

传统的多层级流通组织价值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渠道产品特征。(1)依托传统渠道,流通的商品大多是单位价值较低的商品。(2)产品重复购买频率高,单次批量小,例如日用化工产品大多利用这种渠道来进行销售。(3)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在销售中不需要过多的专业知识。(4)售后服务一般比较简单,不需进行专业化的培训。

2.渠道市场特征。(1)在该种渠道价值链结构中,同类具有可替代性的生产商和分销商都较多。如果某生产商或中间商退出该渠道,在市场上很容易找到替代者履行其渠道职能。(2)消费者一般以家庭或者个人为主,产业消费主体(如企业、政府等)较少。(3)这种价值链结构在消费资料市场上较多,在生产资料市场上较少。(4)从现阶段的整体市场角度来看,这种价值链结构在数量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5)产品与消费者的空间距离一般较远,生产商生产出来的产品难以传递到消费者手中。(6)生产商、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没有紧密相关的利益特征。

3.渠道结构特征。(1)渠道价值链结构复杂。传统分销网络多采用金字塔式结构。制造商只能对与其有直接交互作用的一级经销商进行有限的管理,对于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分配、终端形式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和产品特性,制造商无法进行有效监控。(2)分销商专注性不足。一般情况下,中间商不是只经营一个生产企业的商品,而是同时经营多种商品,因此往往不能有效推进厂家为树立产品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而制定的各种方案。(3)渠道效率低。由于流通环节较多,因此商品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4)消费者价值低。长渠道分销途径造成厂家为取悦于目标顾客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可能随着渠道的不断下移而“稀释”,甚至消失,同时也使制造商通过渠道获得的关于产品开发、定价、包装及促销规划使用信息的反馈效率低下。(5)渠道费用持续上升。根据《麦肯锡高层管理论丛》的资料,当前商品的价格构成中渠道费用通常占15%~40%。渠道成本失控意味着渠道价值链的失效。二、前向一体化流通组织的价值链研究

如果一个企业不仅从事商品生产,而且拥有(投资设立或兼并控制)分销机构,向最终用户或消费者销售产品,那么该企业构建的渠道就属于前向一体化渠道。在这种渠道形态中,生产企业承担着供应、生产、销售等多种职能,保持着相对封闭的生产与流通体系。企业覆盖了渠道价值链中的绝大部分,完成的价值活动比传统多层级渠道结构中的生产商要多。

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紧密相连,即使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后出现了专门媒介商品交换的商业,相当多的商品生产者仍然保持“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以便快速把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尤其是周围居民)。早期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方式,是后来前向一体化价值链的雏形。(一)企业采取前向一体化组织形式的目的

1.采用前向一体化组织形式的企业,通常是为了促使其产品在最短的流通时间内销售给消费者和最终用户,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惊险的跳跃”。

2.企业为了保持与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紧密联系,通过前向一体化,把“触角”延伸到消费者和最终用户群体当中,建立起市场信息沟通的有效渠道。与消费者和最终用户紧密相连,可以在交流中掌握大量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有了这样的信息采集渠道,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方面,就能够做出正确决策,表现出更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3.企业决定采取前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想借此解决日趋严重的销售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企业控制了销售,就能够更快地对顾客的需求做出反应,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获得更多的潜在优势,从而领先竞争对手。

4.更重要的是,从价值增长的角度看,前向一体化的每一步发展都意味着创造更多的价值,就像攀登价值的高峰。托斯里埃利(Jan Dyer Torsilieri)与卢西亚(Chuck Lucier)恰当地把这种价值增长比作阶梯,认为:“在最低一级台阶上,供应商只销售产品或服务,顾客需要凭借自己的知识采购所需产品并有效地加以使用。到了高一级的台阶,就由供应商利用自身丰富的知识提供增值的整合服务,也就是把产品和服务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销售给顾客。这就是通常所称的一体化方案。”(二)前向一体化的基本特征

1.渠道产品特征。(1)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可更快速地弥补企业自建渠道所额外支出的费用。(2)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用户使用该产品一般需要得到适当的培训或经过一定的学习。(3)产品的售后服务比较复杂,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4)产品的专用性较强,面向特定的专业客户群体。

2.渠道市场特征。(1)渠道中同类型的生产商数量较少,可替代性不强。(2)渠道终端消费者多数为产业客户,他们需要更加专业化的销售服务且单次购买的批量较大。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在购买阶段需要生产商花费更多的谈判时间成本。(3)这种渠道结构更多地存在于生产资料市场,在消费品市场上则较少。(4)在市场上,生产商一般难以找到合适的分销商来代替自己履行销售职能。

3.渠道结构特征。(1)渠道结构简单。在渠道结构中,整个渠道价值链由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组成,省去了中间商环节。生产商可以针对最终用户设计出适合顾客消费行为模式的销售终端。制造商对销售渠道全权掌握,控制力度大,可以更好地实施自己既定的分销战略。(2)对分销的专注性强。由于是生产商自己承担商品流通职能,分销渠道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产品能否顺利地销售出去并实现预期利润,因此企业对分销行为的关注更多。同时,分销渠道的稳定性较好,企业制定的提高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等促销行为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3)与顾客联系紧密。生产商与终端消费者的关系紧密,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它们之间的利益相关性更强。企业对最终用户的需求了解更全面。渠道信息上下交流顺畅,企业与最终客户之间沟通行为较多。信息沟通效率的提高,推动企业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三、后向一体化流通组织的价值链研究

后向一体化是指中间商不仅承担媒介商品流通职能,而且通过自己生产自有品牌产品或者获取生产商的所有权来加强对它们的控制。在这种价值形态下,中间商不仅负责商品销售,而且直接负责商品的生产或者控制商品的生产过程。中间商向后控制渠道价值链中的生产商,其实质也是一种一体化,是中间商试图通过延伸其产业链条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渠道中销售终端后向控制的现象是近年来逐渐出现的。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产商要想获得必要的利润,需越来越多地依靠中间商;另一方面,随着仓储连锁等新业态的出现,商业企业的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零售业中更出现了沃尔玛这样的“巨无霸”企业。价值链中的权力中心开始慢慢由生产制造环节向销售环节转移,很多零售业巨头已经不满足于零售业相对较低的利润率,开始向生产领域拓展。

后向一体化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建工厂,生产自有品牌的商品;二是利用自己掌握消费者需求信息的优势,通过给生产商下订单进行定制生产。这样做对中间商有很多好处:一是利用了中间商巨大的现金流,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利用了零售商接近消费者或最终用户,对消费者需求比生产商更加了解的优势;三是延伸了零售商的产业价值链条,让它们向附加值更高的生产领域拓展,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四是进一步扩大了中间商在渠道价值链中的话语权,利用自有品牌增强与生产商的议价能力。后向一体化策略比前向一体化策略可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有可能降低企业战略的灵活性,因为生产环节一旦进入就很难退出。

后向一体化流通组织的价值链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渠道产品特征。(1)中间商自有品牌一般都是价值量较小的商品。(2)商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制造过程相对简单。(3)商品一般购买频度较高,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比如食品、日用化工品等。(4)商品的专用性程度低,不需要过多的售后服务或者使用培训。

2.渠道市场特征。(1)中间商数量较少且规模很大,拥有对流通渠道的主导权。(2)面向的消费群体以家庭或者个人为主,产业用户较少。客户不需要过多的售后服务。(3)中间商进入的生产领域大多直接面对消费者市场,并不涉及产业市场。(4)中间商进入的通常是竞争激烈的领域,以发挥自己销售终端点多面广和控制力度大的优势。

3.渠道结构特征。(1)渠道环节少。在该渠道结构中,中间商兼顾了生产商的生产职能,取消了生产商到中间商的环节。中间商已经不满足于自己的传统角色,不满足于仅仅获得购销差价,而是努力拓展到生产领域,在渠道价值链中获取更多的份额。(2)中间商权力大。中间商对整个渠道的控制力量大大加强,改变了原来生产商生产什么就卖什么的传统模式,颠覆了传统理念。中间商占据渠道中的主导地位,生产商、消费者都受其影响和制约。(3)消费者价值高。将消费者需要的东西卖给他们是中间商的本能,在渠道中没有谁比中间商更加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中间商可以针对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生产适用商品,还可以通过更好的服务增加消费者价值。(4)渠道费用低。中间商本来就是商品流通功能的承担者,比生产厂商更擅长控制流通费用。同时,由于流通费用与它的利润直接相关,因此它会自觉地努力提高流通效率,减少各种耗费,通过减少流通费用来增加商业利润。

第四节 流通产业组织的价值链优化

一、流通产业组织化与价值链优化

随着流通产业的发展和流通机构规模的扩大,流通的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往在流通产业分散化的状态下,流通机构主要发挥衔接产需的作用;而如今市场导向作用的日益增大,使得更加靠近市场的流通环节从产业价值链条的末端环节变为产业价值链的引导组织环节。流通环节的这种引导、组织、优化作用需要借助流通产业组织化得以发挥。流通产业组织化对产业链条的优化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产业链条的末端,组织大流通配合大生产,保证产业链条的高效运转(见图4—2)。图4—2 流通产业组织化配合大生产的需要

2.通过流通产业组织化整合多条产业链,发挥流通环节的组织作用。各条产业链共享流通渠道,被大流通所整合,提高流通效率(见图4—3)。图4—3 流通产业组织化对多条产业链的整合

3.打破原有单向的线性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商流与物流的分离,打通信息流通道,发挥流通的引导、优化作用(见图4—4)。流通产业组织化使得流通环节的功能增强,产业链不再是单向线性的投入产出关系。首先,高度组织化的专业高科技物流体系,为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创造了条件,使得物流不再需要随着商流层层传递,而且通过供应链管理能力的提高使生产效率得到相应提升;其次,组织化的流通环节将从市场获得的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上游各个环节,从而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优化整个产业链条。图4—4 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非线性组织二、价值链优化中的物流协作问题(一)第三方物流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通过契约竞争来形成稳定的价值链或者构建新的价值链,是在结构上实现价值链优化。同时,为了优化流通效率,专门的物流企业应运而生并进入渠道,对价值链资源进行整合,则是在效率上优化价值链。根据对价值链物流资源整合程度的不同,分为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阶段。

第三方物流整合了价值链中的物流资源,同时兼具信息网络化、关系合同化、功能专业化、服务个性化等特征,是流通产业组织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产业分工。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的概念源自管理学的外包概念,我国2001年公布的国标《物流术语》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又称契约物流,供方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将产品送达需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满足了价值链优化过程中提高流通效率的需求,是产业分工深化的必然结果。

第三方物流企业进入价值链,既让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获得了比原来更大的竞争优势,又整合了价值链中的物流资源,提高了商品的流通效率。第三方物流给价值链带来的正面效用如下:

1.突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核心业务。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演变为核心竞争力的竞争。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为了强化自己在价值链中的竞争优势,会把自己不擅长的物流业务剥离出来,转给专业物流服务公司来经营。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在物流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资源投入,把更多的资源用于核心业务上,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整合价值链资源,减少重复投资。第三方物流公司同时承担多家企业的物流服务,统一构建物流体系和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价值链内统一整合物流资源,避免了每个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重复建设,节约了社会资源。

3.规模经济效应。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自营物流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物流成本过高、配送专业化程度低。引入第三方物流后,物流服务公司同时负责数家甚至数十家企业的商品物流,物流量大,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先进,不但降低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物流成本,而且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规模经济效益明显。

4.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获得或增强自身物流能力,拓宽商品在价值链中周转量。有的企业本身并不具备物流能力,通过物流外包,可以获得物流能力。有的企业产品接受产品定制,而自己又不具备销售某些定制产品的能力,这时通过外包物流,可以让自己获得物流能力。有的企业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身原有的物流能力不能适应商品销量的大幅增长,通过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增强了自身的物流能力。

当然,由于在价值链中引入了新的合作伙伴,随着契约方的增多,不稳定因素将随之增加,第三方物流在价值链中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

1.企业对物流的控制力降低。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一般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在销售旺季,周转量可能会超出物流公司的配送能力。在配送时,物流企业会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客户身上,非重点客户的商品容易出现延时、发错货、损耗过多等情况。同时,由于物流业务的外包,导致生产企业内部没有专门的部门对物流过程负责,企业对物流的控制力也会降低。

2.威胁企业销售活动。物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外包企业的客户资料、产品销售资料,这些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获得,将会对产品的销售造成很大的威胁。同时,由于物流企业的存在,与客户的关系将会被削弱,不利于企业增进与客户间的关系,可能影响产品销售。(二)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的概念由埃森哲(Accenture)公司首先提出,大多在第三方物流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阶段。第四方物流组织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是供需双方及第三方的领导力量,它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调集和管理自己的以及具有互补性的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以提供一个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又被称为“总承包商”或“领衔物流服务商”。

第四方物流的产生来自供应链管理需求的驱动。由于第三方物流的两面性(正效应和负效应并存),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跨越整个供应链运作的能力,也缺乏整合供应链流程所需的战略专业技术,因此需要第四方物流组织作为“总承包商”,从供应链全局提供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组织从供应链全局整合资源,优化供应链价值增值的框架如图4—5所示。图4—5 第四方物流组织整合供应链资源框架图

第四方物流组织可能是一个由许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一些咨询企业、物流设备出租企业等组织而成的虚拟企业,也可能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并购其他相关企业后演化而成。第四方物流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1.从供应链全局的高度为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组织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对专业经验、商业资源与信息技术进行整合,有效地适应客户多样化和复杂的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物流问题解决方案,通过对整个供应链的优化和集成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2.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第三方物流只为企业提供简单的商品仓储、配送服务不同,第四方物流组织为全部流程提供完整的服务,其范围远远超出传统外包运输管理和仓储运作的物流服务,涵盖运输、仓储、信息系统、咨询方案、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

3.具有中立的服务性质。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的物流自有资产和利益关系决定了其难以具备中立的服务性质。第四方物流组织不是物流的利益方,而是一个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通过专业经验、技能、商业资源与信息技术的整合应用,以更中立的角色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4.以第三方物流发展为基础。第四方物流组织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对一系列相关企业的协调,除客户以外,还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提供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提供商。虽然第四方物流组织提供的方案是从供应链的角度解决物流问题的最优方案,但是只有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际运作才能实现商品的实体运动。第四方物流组织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了流程与方案的指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际运作是实现解决方案的基础。三、价值链优化中的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竞争合作关系分析

组织化进程是一个竞争、合作的过程。制造企业和中间商在价值链中的不同地位,导致制造企业和中间商通过合作中的竞争,形成不同的契约关系。在价值链中,制造企业和中间商不断地进行着合作、竞争来优化价值链。

价值链中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的竞争最终反映为交易价格的确定。我们从市场结构入手,分析价值链中的制造企业M和中间商R间的价格行为,来研究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的竞争合作关系。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对市场和交易特征提出如下假设:

1.制造企业M直接通过中间商R进行销售,R自己不能改变产品最终销售价格P,P由市场决定,为M与R交易行为中的外生变量。00

2.通过契约理性安排生产和销售,且不存在库存,则该产品市场总产量和总销量均为Q。极端的情况是,如果M未卖出任何产品,则M的损失只是总固定成本C,如果R未采购到任何产品,则R的损失mf也只是总固定成本C。rf

3.谈判能力由企业实力决定。用市场份额S来表示制造企业和中间商各自的实力,则双方对利润的分配由市场份额决定。可知契约安排的M与R的利润比R:R=S:S。mrmr

4.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的交易量与市场份额呈正相关。由于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理性地签订契约,来预先调整产、销量,我们这里进一步假设厂商间是按份额比例分割商品交易量的。则:M与R的交易量为SSQ,其中Q表示该产品的社会总需求。mr

令P、P分别表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M与R的交易价格;C为0mvM的变动成本;C和C分别表示M与R的固定成本;S为企业市场份mfrf额。

M与R间的交易函数为:

P=a-bSSQrm

M面临的收益函数为:

R=SSQP-SSQC-SCmrmrmmvmmf

由上式可知,若R垄断零售市场,M拒绝与R合作,即当S=1,mSSQ=0时,rmr

R=-C,符合假设2的极端情况。mmf

R面临的收益函数为:

R=SSQP-SSQP-SCrrm0rmrrf

依据假设3,有:

R:R=S:Smrmr

又 C≤P≤Pmv0

求得

特别地,当S→0,S→1时,P→C;mrmv

当S→0,S→1时,P→P。rm0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1.交易价格的解P是存在的。说明交易价格在价值链中,制造企业和中间商的竞争是相对的,合作才是最终目的。

2.P为关于M与R市场份额的函数。说明在价值链中,交易价格受制造企业和中间商实力的影响。制造企业实力越强,交易价格越高;中间商实力越强,交易价格越低。

3.当S→0,S→1时,P→C。说明如果中间商是垄断企业,mrmv制造企业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则交易价格趋向于制造企业的变动成本。此时,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只要交易价格不低于变动成本,制造企业将继续生产并与中间商进行交易。但是此时中间商逆向控制交易价格,制造企业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此时的价值链趋于断裂。

4.当S→0,S→1时,P→P。说明当生产企业垄断生产市场,rm0中间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时,交易价格趋向于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此时,由于制造企业垄断产品,通过垄断价格剥夺中间商的利润,它们之间的交易价格接近商品的最终消费价格,中间商在交易价格的谈判上没有话语权。此时的价值链趋于断裂。

5.当SSQ=0时,价值链断裂,M拒绝与R合作。此时制造企业rmr或者寻找新的中间商进行交易,或者自建分销渠道实施前向一体化来修补价值链。中间商重新寻找制造企业,或者实施后向一体化,来修补价值链。实际上,完全垄断几乎很难出现,制造企业和中间商一般也不会完全拒绝合作。一般是渠道一体化与制造企业和中间商合作并存。

价值链中的价值增值在每一环节的分配受市场结构的影响。当市场结构稳定时,价值链也趋于稳定,不同环节的企业在价值链上依据实力的大小来分配利润。企业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必须改变当前的价值链结构,提高在价值链中的地位。这种对价值链结构的改变,势必通过连锁反应影响到链上的其他企业,受到链上其他企业维持价值链原有结构的反作用。经过不断的冲突、竞争直至合作,企业间形成新的均衡,新的价值链再次形成。由此可见,企业间竞争不但是同类企业间对资源的竞争,也是合作企业间在价值链上的契约竞争。四、价值链优化过程中流通企业逆向控制问题研究

在价值链优化的过程中,流通企业通过增强自身实力和扩大自身规模,来提升本企业在各自价值链中的地位。一旦流通企业自身实力增强到一定程度(如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流通企业将脱离被动接受生产企业商品的地位,不再与生产企业平等议价,而是利用自身在渠道上的优势,压低商品进价,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流通企业对生产企业的逆向控制。(一)流通企业逆向控制的表现

随着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处于弱势地位的生产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被强势流通企业逆向控制。近年来,随着连锁化经营模式的应用,我国流通企业逆向控制生产企业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流通企业逆向控制生产企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压低商品进货价格。进货价格是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交易契约时双方谈判能力最直接的反映。大型流通企业凭借自己在销售领域的重要地位,直接压低进货价格,获取价值链中的更多利润份额。

2.收取高昂的进场费、新品费、店庆费等通道费用。收取高昂的通道费是流通企业比较“隐性”的逆向控制手段。一些强势流通企业并不强迫生产企业压低交易价,而是通过通道费用来赚取超额利润。

3.对生产企业规定最小销售额。流通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要求进场的生产企业保证一个最小销售额,若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最小销售额必须“退场”,有的甚至还要求付给流通企业一定的补偿。

4.占用生产企业销售资金。流通企业要求生产企业先发货,在商品销售后,流通企业还将货款在自己手中压一段时间。流通企业利用这种手段为自己节约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生产企业。

5.优势产品的独家包销。流通企业遇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时,有时会要求垄断该型号的销售。这一现象在电子产品的销售中尤为常见。由于电子产品竞争激烈,同类产品可以衍生出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外观设计精良、性价比高的产品自然容易获得消费者青睐。一些大型流通企业经常会以包销其中的某些畅销机型,作为向生产企业采购其他产品的条件。(二)权力平衡点偏移的原因分析

在价值链中,当权利平衡点向流通企业偏移,流通企业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和更大的竞争优势时,逆向控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价值链中的权力平衡点向流通企业偏移,主要有以下原因:

1.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移。卖方市场下,产品供不应求,生产企业不存在销售危机,市场态势转向买方市场以后,产品供过于求。此时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多次小批量订货、赊账销售等方法化解滞销风险,在与生产企业的谈判中掌握主动权。

2.价值链核心要素由技术向销售能力转变。当价值链的核心要素是技术能力时,意味着由于生产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或者专有技术,能够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当技术大规模扩散以后,如果没有技术创新,产品竞争力越来越弱,价值链的核心要素开始向销售能力转变。这就意味着流通企业开始成为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向生产企业实施逆向控制。

3.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特色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同质化的产品只能依靠渠道的力量去“推销”。掌握渠道的流通企业理所当然地处于主导价值链的地位。

4.连锁化经营模式的采用。由于消费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流通企业单店规模的扩大对销售份额的影响有限。流通企业实施连锁化经营,在不同地域“复制”分店,销售额可以轻易地成倍增加,企业规模得以扩大,对市场的控制力有所增强。

5.生产企业放弃自建渠道。随着专业分工的进一步深入,生产企业逐渐放弃了自建渠道,把渠道的运营权和控制权交给了流通企业。

6.网上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不占主流。当前主流消费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进店购买模式。流通企业通过抢占更多的商业店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商务、邮购等消费模式还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生产企业难以直接越过流通企业实现商品的直销。(三)逆向控制的博弈分析

流通企业逆向控制生产企业,不只是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博弈的结果,同时也是生产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下面我们用强势流通企业与弱势生产企业的博弈,以及两个生产企业之间的博弈来分析流通企业的逆向控制。

1.两个生产企业间的博弈。令A、B是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两个生产企业,生产产品W的成本相同(C),不考虑固定成本。R是销售v产品W的流通企业,占据了零售市场上较大的份额。由于R在价值链中的强势地位,A、B向R销售产品W时,只能被动接受R规定的价格P,如果不向R出售,则与其他零售商的交易价格为P′(P

假设在价值链中,R事先留给A、B两家的交易总额为4X,最先向R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3X的销量,后合作的只能卖出X的销量。如果某个生产企业不与R合作,生产企业的销量将受到严重损失,只能售出X′的产品(假设10X′

该博弈表明,当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具有强势地位时,处于弱势地位的生产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对强势流通企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2.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间的博弈。下面,我们构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间的博弈,来研究流通企业在价值链中压低进货价格的逆向控制手段。

令A是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商品W的一个生产企业,R是商品W的流通企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价值链中处于强势地位。R对商品W的采购价为P,其他零售企业的采购价为P′,且有P

由于生产企业面对的是完全竞争市场,由前面生产企业间的博弈可知:即使A选择不与R进行交易,R仍然可以从其他生产企业处获得交易量X,R的交易量不会因为A的行动而发生变化。由P

从该博弈可以看出,在价值链中,由于流通企业处于强势地位,生产企业只能被迫接受流通企业制定的较低的交易价格。生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被流通企业逆向控制。

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达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流通企业逆向控制生产企业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消费品生产领域,这一现象较为普遍。流通产业集中度与逆向控制倾向互相影响:流通产业集中度越高,逆向控制越突出;逆向控制越突出,流通产业集中度越高。逆向控制生产企业的大型流通企业取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而当过多的流通企业在各自的价值链中逆向控制生产企业时,整个流通产业的利润水平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掌握控制权的流通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占据了大量的优良土地资源(如黄金地段的百货商店)。由于土地特别是优良土地具有稀缺性,因此资本难以从其他产业正常流动到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流通产业。市场调节资源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失灵,造成生产企业间竞争过度,而流通企业间有效竞争不足。由此可见,当逆向控制过多,流通产业集中度过高,造成流通产业既取得了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又形成了比较高的产业进入壁垒时,社会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流通产业内有效竞争不足。此时的流通产业集中度虽然很高,但是根据第二章对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的理解,从有效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讲,此时的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反而会因为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而降低。

第五章 流通企业组织化研究:基于企业层面

流通产业组织化是通过流通活动的主体——流通企业的组织化行为实现的。本章从企业层面对流通企业组织化问题进行研究。本章将首先回顾与企业组织化相关的交易费用、规模经济、准市场组织等理论;深入研究四种流通企业组织化形式:连锁经营、流通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和综合商社;探讨流通企业的规模边界问题,分析复制与选择性干预的可行性,并通过我国流通企业的数据对此进行实证研究;最后,从历史、体制、市场三个角度指出我国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偏低的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基本途径和对策。

第一节 流通企业组织化理论

一、流通企业与交易费用理论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主流经济学在对企业的性质及其规模与边界等问题的研究中,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统称为工商企业或企业,付诸同样的理论处理,以至于掩盖了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在经济性质上的差异。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流通职能内置于生产企业,即新古典状态下的生产企业是同时从事生产和流通两种活动的一体化企业。

流通企业产生的根源在于分工与交易的两难冲突。分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高,交易次数越多,交易形式越复杂,交易成本就越高昂。交易成本和效率的高低决定了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程度。由于此时的流通企业是经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企业实体,因此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交易仍然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只是由于通过专业化的流通企业执行商品流通职能,生产企业能够用与流通企业的少数几次市场交易替代与消费者的无限多次的市场交易,从而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可见,流通企业的本质是交易专业化的提供者,其主要经济功能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而推动交换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尽管流通企业具有不同于生产企业的一些经济特性,但作为企业实体,其组织形式和规模的确定同样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由于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仍然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当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过高,甚至高于生产企业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成本时,生产企业就会再度产生实施流通职能一体化的动机,而如果这个一体化进程得以实现,生产企业就重新回到了新古典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解决与流通企业之间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生产企业不必回到新古典状态,只需重新设计与流通企业合作的制度安排,构建合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改变企业的契约边界,就可以降低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因此不必改变企业的法律边界。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进而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现象。根据规模经济的本质和流通企业的特点,流通企业的规模经济可以认为是流通企业依靠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使单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成本降低、收益增加的现象。范围经济是指由生产企业的范围而非规模带来的经济,即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的经济现象。流通企业的范围经济可以认为是流通企业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从事多产品或多业种的经营,从而使单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成本降低、收益增加的现象。

流通企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亦可称为大规模经营和多元化经营的成本节约效应,也可以理解为规模与效益的有机统一。

根据流通企业的特点,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在以下几个层面得以实现。

1.单一产品(或服务)规模经济。由于所经营的某一产品(或服务)的规模扩大而产生的经济是流通企业规模经济的基础和最小单位。单一商品销售量和采购量的扩大,可以提高流通企业与供应商谈判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单位产品采购成本和经营成本,进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升市场份额,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批发企业和大规模零售企业经营的每一种商品本身都体现了这种经济性。

但是,单一产品(或服务)的规模经济是在该产品(服务)大量销售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单一产品(或服务)销售的载体是单店和流通企业组织体系,因此,单一产品(或服务)规模经济的提高依赖于单店和流通企业组织体系的规模扩张。

2.单店规模经济。单店规模经济是指流通企业的单个独立的经营场所由于经营面积增加或经营能力增强而导致的经济。单一场所的经营面积增加或经营能力增强,为增加经营品种或同类商品的数量与品牌创造了条件,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实现单位商品经营成本的降低。单店规模扩大的形式既可以是某一商品数量的增多、也可以是某一类商品的集中,或者商品品种的增加。后两种形式同时也是流通企业范围经济的实现形式。

然而,单店规模经济在实现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第一,并非单店规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成本和获得更多利润。由于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对商场的规模存在生理和心理的承受上限,在商场管理中也有一个超过一定规模而造成“规模不经济”的经济规律,因此,百货商场在进行单店扩张时要防止规模过大的“陷阱”。第二,单店最佳规模还受到市场需求规模的限制。首先,购物的便利性是消费者购买决策中的重要变量,城市的交通状况、土地价格以及建筑布局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限制了单个商场的规模扩大,却给分散化、多样化、多元化的商业形式留足了发展空间。其次,消费者在偏好、能力上的需求差异分布和市场竞争的客观存在使得各种商业形式和大中小商业主体共生的商业格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再次,政府的反垄断商业政策限制了单店规模的无限扩大。最后,某特定地域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和购买力水平限制了流通企业在当地的单店扩张,这种经济规模的限制是单店扩张模式的“天花板”。由此可见,单店规模经济受到市场需求规模的种种限制,当其规模超过一个合理界限时,规模经济就会变成规模不经济。

综上所述,单店扩张模式并不是流通企业扩张的最佳方式和持久方式。流通企业要想获得规模经济,可以借助单店联合等其他方式。

3.流通企业组织的规模(范围)经济。流通企业这一层次的规模经济既包括流通企业为突破地域市场限制而进行的连锁经营扩张,又包括流通企业的多业态经营,还包括流通企业的相关多元化经营。因为连锁扩张、业态扩张和多元扩张与流通企业自身的经济资源和经营能力联系紧密,所以,在这些方面进行扩张,可以充分利用流通企业现有的技术、设备、人力、渠道等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分散风险,从而提升市场势力和持续竞争力。(1)连锁规模经济。流通企业为了克服空间市场的限制,通过连锁经营实现网络空间规模扩张而达到的经济性称为连锁规模经济。具体地说,连锁商业企业的规模经济指的是在一定的外部市场容量制约下,通过连锁优势的发挥,降低经营的平均单位成本和销售单位的边际成本,使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即图5—1中的A点)向右位移。当A点的商品规模所对应的平均成本处于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时,平均成本达到最低值,连锁商业企业实现最优经济规模,利润达到最大(如图5—1所示)。图5—1 连锁经营的规模经济

另一方面,连锁商业企业还具有避开或减缓市场容量制约的优势。因为连锁经营模式一般从事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购销活动,而且这种必需品大多是一次性消费的商品,所以市场容量较大且规模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收益曲线的下降变缓,最终实现它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右移,即最优经济规模提高。(2)多业态规模经济。流通企业进行多业态扩张所带来的经济性称为多业态规模经济。流通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媒介生产与消费的服务,即其主要产品就是流通服务,因此,提供多种流通服务而产生的协同效应,应属于范围经济范畴。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等超大型复合型零售场所和综合经营多业态零售店,同时提供零售、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服务,是典型的多业态范围经济。此外,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集团,同时经营折扣店、超市、会员俱乐部等多种业态零售店,也是对范围经济的利用。(3)相关多元化规模经济。流通企业从事物流、批发、零售等多个流通相关行业而获得的经济性称为流通产业相关多元化规模经济。流通产业相关多元化规模经济也可被视为范围经济的一种,是指流通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从事多种流通行业的经营,从而获得技术协同性、经营协同性、管理协同性和市场协同性等效应。大规模零售企业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发展批发业,连锁企业利用渠道优势发展物流业等,都是流通企业相关多元化规模扩张的表现。综上所述,单一产品(或服务)实现规模(范围)经济的载体是单店和流通企业组织体系,而单店规模经济的实现又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且流通企业由于肩负着社会服务职能,与其他企业相比,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不能单纯追求单体规模效益,不能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价值唯一的评价指标,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商业网点布局在规模上必须大中小合理搭配。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企业组织体系的规模经济就显得十分重要。三、准市场组织理论

在产业组织结构体系中,除了市场、企业这两种组织安排方式外,还存在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准市场组织,如企业集团、企业网络等。与完全的市场交易相比,准市场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由于共同计划、相互依赖和长期关系的多样性契约安排,可以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准市场组织主要有以契约管理为主的N型网络结构和各种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如U型、H型、M型企业集团结构)。N型结构的共生企业之间以契约管理为主,关系较为松散,它是最接近市场的组织形式,具体表现形式有战略联盟、卡特尔、价格同盟、共同投资和合作生产等。

企业集团的组织形态可分为U型(一元结构)、H型(控股结构)和M型(多元结构)三种基本类型。U型结构一般为职能型组织,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结构,多适用于业务(产品)比较单一的中小型企业。H型结构是一种多元化经营的控股公司结构。其下属公司是彼此业务不相关联的独立法人,产品结构属无关产品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控股公司并无明确的总体经营和发展战略,因此其资源配置主要取决于子公司在财务上的表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H型结构公司由于组织松散导致的弊端而逐渐为M型结构公司所取代。M型结构是U型与H型两种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产物。它是一种分权与集权相结合,更强调整体优化和整体效应的大型公司结构,总公司具有较强的战略研究和内部交易协调能力。

以交易内部化的程度(从弱到强)为依据,对处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准市场组织可进行以下排序:市场→企业共生网络(N型)→H型企业集团→M型企业集团→U型企业集团→企业。

准市场组织形式很好地克服了纯粹市场组织形式交易成本较高和科层制组织形式内部组织成本较高的劣势,具有在组织化程度整体偏低的流通产业内应用的价值。这个结论还启示我们,在促进大型流通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以很好地促进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通过“大、中、小”并兴,引导流通企业形成准市场组织的企业共生网络,进而促进流通产业组织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为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演进创造外部条件,而并非人为安排某一种产业组织结构。

在提高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研究中,规模经济理论为组建大型流通企业提供了理论依据,准市场组织理论则为大型流通企业和中小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推动中小型流通企业组织化的过程中,理想的目标是通过准市场组织将中小企业价值创造活动和价值实现活动纳入拥有核心能力的大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和价值实现活动之中。

第二节 流通企业组织化的途径与形式

一、流通企业组织化的途径(一)规模化

首先,流通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其次,大型企业在流通产业内占据主导地位,规模大,实力强,有众多的分支机构,能较好地改善我国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并与跨国流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展开竞争,争夺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此外,流通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能够更好地运用先进技术,加快流通技术的发展。

规模化发展需要注重对大企业的培育,但是也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加大对企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既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航母”,如百联集团等,又要将数量占市场绝对优势,但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小商业企业组织起来,增强它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连锁化

连锁化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效益。

单店的规模经济是有限的,而连锁经营突破了传统经济学中的投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企业的边界借助连锁组织形式而无限扩张,与此同时,流通效率和效益也大幅提升。目前,连锁化已成为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组织化程度普遍采用的途径。首先,连锁经营突破了原来单个企业规模扩张所受到的地域限制,拓展了企业的市场空间。其次,连锁经营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通过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分工,降低了连锁企业的管理成本,尤其是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大大降低了连锁企业的物流成本,形成了整个连锁企业的竞争优势。此外,连锁经营实现了流通组织结构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流通企业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实现了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和服务标准化,从而达到了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用最大化。

除了能够实现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用最大化之外,通过发展连锁经营,还能把众多小规模、分散型零售流通组织的经营活动集中起来,使之形成整体化、专业化、有序化的连锁组织。连锁化既可以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与大企业竞争和抗衡的实力,又可以通过联合、兼并,发展演化成为规模较大的流通集团,从而避免过度竞争,增强总体功能,促进流通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三)集团化

集团化是指一个企业由于业务发展、市场扩张或竞争的需要,通过新建、资产兼并、股权运作或相关协议等方式,由单一经营方式向多种经营方式转化的过程。

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时受到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约束。在内部约束方面,主要是企业规模过大,就不可避免地会患上机构臃肿、多重领导、人才流失等“大企业病”,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外部约束则主要来自政府的反垄断法。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化就成为提高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另一个可行途径。通过集团化发展,可以解决生产发展、消费水平提高与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的矛盾,有助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技术变革和营销创新,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政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积极引导并组建流通企业集团,将有助于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由于流通领域具有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特征,弱小、分散的流通主体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面临被兼并、被收购甚至破产倒闭的威胁。而这些流通主体在借助了流通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之后,便具备了规模经济优势,可借助庞大的市场网络和经营规模,发挥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实现批量进货、减少进货环节,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形成价格优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提升自身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二、流通企业组织化的形式(一)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实际上是流通企业横向一体化的一种组织形式。横向一体化是指彼此相关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建立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流通企业的单店规模扩张受到市场需求规模的限制,为了适应大规模经营的要求,就出现了连锁经营组织形式。连锁经营组织形式有效地化解了经营的大规模要求和零售活动分散化的矛盾,将众多同类企业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多方面发挥联合优势,在提高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取得了规模效益。

1.连锁经营组织形式的主要类型。连锁经营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正规连锁(regular chain)、特许连锁(franchise chain)和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三者的异同点可参见表5—1。表5—1 不同连锁经营形式的异同点

其中,特许经营是发展最快的连锁经营形式。从组织化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特许经营使得一些大型流通企业能够在短时间里实现低成本、大规模的组织化扩张,降低了规模扩张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特许商不拥有加盟商资产的所有权,保障资产安全的责任完全归属于加盟商,使得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自身较小的规模,既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店员工管理等经营琐事。另一方面,特许经营也为广大中小流通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据世界特许联合会(WFC)统计,欧美11个国家共有特许经营企业6600个,加盟商25万个;据亚太特许联盟(APFC)统计,亚太7个国家和地区共有特许经营企业4700个,加盟商也达25万个;我国目前共有特许经营企业1500个,加盟店7万个。由此可见,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跨国连锁经营集团已经将采购网络、经销网络、现代物流配送网络和信息传输网络扩展到全球市场。

实践证明,发展连锁企业,是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连锁经营组织形式把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原则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通过提高协调运作能力来取得综合效益,因此,它是一种与现代大工业发展和消费需求变化相适应的新型零售业组织形式。

2.自由连锁对中小流通企业组织化的意义。(1)我国中小流通企业组织化的意义。中小流通企业在我国的流通产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小流通企业的数量在我国流通产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多年来在方便人民生活、繁荣市场、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从吸纳就业来看,2009年全国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达6877.7多万人,远远高于制造业、建筑业、仓储运输业就业人数之和。考察近年来就业岗位的新增数量,流通产业也位居各行业的前列。2009年就业人口中,批发零售业新增778.0万人,亦远远超过制造业等其他产业的新增就业人口。但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缺乏组织化形式的大量中小企业的存在,一方面造成流通领域资源配置的重复、低效;另一方面,众多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容易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而引发流通秩序的混乱。

为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条件下我国流通产业面临的国内外竞争格局,增强民族商业与跨国流通企业集团抗衡的能力,当然需要一批大型的龙头流通企业,但是从我国流通产业的实际情况考虑,要想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的整体水平,关键在于提高数量占流通产业绝对优势的中小流通企业的素质和水平,为其预留足够的生存空间,使其能够与大型流通企业共同发展。中小流通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和现代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流通产业的竞争力和现代化的程度。要提高我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必须重视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建设。(2)自由连锁是中小流通企业组织化的重要方式。自由连锁通常是由不同资本所有者的流通企业通过自由联合的方式组成的经营联合体,又称自愿连锁、志愿连锁、任意连锁等。其在组织上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的互利合作。自由连锁群体中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有对自身资产的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与特许经营相比,自由连锁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成员企业在经营上的自主权更大;各成员不仅与总部存在纵向联系,成员与成员之间还存在横向联系;集资成员企业同时还是自由连锁组织和品牌的共同拥有者,能够得到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

自由连锁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大型直营连锁企业的发展给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小零售企业为了获得必要的规模效应,增强与大型连锁企业抗衡的能力,必须走联合发展的道路,而组成自由连锁的经营群体是其必然的选择。IGA(国际独立零售商联盟)是美国最大、世界上最早的自愿连锁体系,目前已经拥有4400多家门店和近80个配送中心,年均零售总额超过230亿美元,成员分布在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柬埔寨、加拿大、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等48个国家和地区;欧洲的SPAR超市是世界最大的自愿连锁组织和食品分销企业,目前在全球35个国家经营1.5万家超市,年营业额超过340亿美元。自由连锁组织形式为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广阔的空间。

自由连锁的组织方式很多,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中小零售店铺自发联合所组成的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另一种是由批发企业出面,将一批中小零售企业组织在一起而形成的经营联合体。在第二种组织方式中,零售商按照契约关系的安排,从批发商进货,批发商则承诺以较低的价格向其成员提供商品,并进行一定的广告宣传。有些自由连锁组织还与生产商联手,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产供销一条龙组织,这种联合体是我国目前组织化程度较低的中小流通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自由连锁有助于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减少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变竞争为合作,但这种形式在我国尚处于萌芽和摸索状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自由连锁今后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中永通泰、上海家联等采购联盟的出现,意味着本土零售企业已经开始在自由连锁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加上SPAR、IGA等国际自由连锁集团在中国发展计划的启动和实施,自由连锁方式未来的发展将备受关注。(二)流通企业集团

1.我国构建流通企业集团组织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集团是指以资产联系、资金融通、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纽带,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进行密切协作、联合行动的企业联合体。

伴随着我国大型流通企业的形成与发展,其中一些经济实力雄厚、商贸实践经验丰富、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现代流通企业可以通过控股、参股、联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联系一批中小流通企业,在自由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吸纳这些企业成为集团的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成员。

流通企业集团应按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来组建,并且选择其中一个企业实体作为居于主导地位、发挥核心作用、对其他企业具有强大控制力的牵头企业(又称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成员企业是构成流通企业集团这一有机体的基本单位,如果选择得当,就会推动企业集团的蓬勃发展,否则就会影响整个集团的实力。因此,集团成员企业的选择是—项重要的工作。对成员企业的接纳必须慎重,应在双方建立某种协作关系和经济联系、增进了解的基础上再考虑发展成为集团成员。

按照流通企业组织化的要求,流通企业不但要形成一个组织体系,更要不断加强流通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以提高组织化程度。而企业集团容易出现的一个弊病恰恰在于“集而不团”。我国很多企业集团是以购销业务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内部联系为纽带组成的,这种传统的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松散。由于成员之间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与风险对等的制约关系,集团公司对各成员企业难以起到协同动作、统一对外的作用,缺乏凝聚力和实际运作能力。我国流通组织扩张的形式化倾向使得企业集团难以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济,导致自愿组合者少、组织化程度低、预期效果差的严峻现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组建流通企业集团,规模扩张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赢得竞争优势。同理,发展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目的不仅是“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强”。在我国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还不够科学的情况下,尤其要防止盲目利用资产扩张型战略和盲目推进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在组建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片面认识,如“规模效益就是企业规模越大越好”、“1+1一定大于2”等。因此,有必要弄清规模报酬、规模经济、规模效益等概念,以澄清认识和理念,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

2.流通企业集团的组织模式选择。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流通领域的经济主体、经营渠道、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统购包销、计划分配的购销形式逐步为平等竞争、自由购销的市场流通体制所取代。面对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原来作为流通体系和市场网络中心的批发企业的地位受到了来自生产企业自销和零售企业自采兼营批发行为的猛烈冲击。在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双重夹击下,众多的批发企业面临经营萎缩、效益下降、亏损连年增加的严峻形势。

从流通产业组织化的角度来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流通产业组织运行过程中,国营批发企业曾起到组织者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伴随着其市场地位的日益丧失,我国流通企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也随之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宜采取有力措施,对商品流通各环节中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再造,推动流通链条的纵向一体化进程。

纵向一体化的根源在于市场交易成本的存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人的有限理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一个企业在与制造商、供应商和分销商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有必要使产业供应链向前、向后发展,即通过纵向一体化减少对市场的购买依赖,增强自身的生产、销售能力。

流通产业的批零纵向一体化具有以下意义:第一,批零一体化可以通过交易内部化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第二,批零一体化有助于稳定流通产业链关系,从而降低搜寻交易对象的信息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的潜在交易对手数量,降低外部交易的信息费用。第三,批零一体化使得组织内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并且,作为一个规模有所扩大的企业,有实力建立有利于提高组织内信息传输效率的管理信息系统。总之,批零一体化组织用内部协调的确定性替代了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因此,由机会主义行为与不确定性所导致的谈判费用很大程度上在组织内部得以避免。第四,批零一体化有助于实现相关多元化规模经济。由此可见,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组建批零一体化组织,能够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从而大大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

建立流通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成员关系,关键是要有一个对市场具备较强控制能力的主导企业。商品流通领域呈现的无序竞争状态,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缺乏真正具有市场控制能力的流通主体造成的。具体到我国的流通体制改革,这种纵向一体化可表现为两个不同的战略取向:一是构建由大型批发商主导的流通产业链条组织,二是构建由大型零售商主导的流通产业链条组织。

如果批发商能继续发挥引导流通企业组织化运行的重要作用,将对当前我国流通企业的组织化产生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说,有实力的批发商可以通过构建垂直渠道系统,与物流企业、零售企业等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分工协作的组织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流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使得批发企业与其他相关流通企业形成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变直接竞争为互补竞争。这就是大型批发商主导的流通产业组织化实现形式。

因此,在我国的流通体制改革中,应着重对批发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逐步引导和培育出一批集贸易、加工、仓储、运输于一身的大型批发企业集团或股份公司,使之成为流通领域的主力军,并以此为中心构筑一体化的流通网络,从而带动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

除大型批发商主导的流通产业组织化实现形式外,由大型零售商主导的流通产业链条组织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进入21世纪以来,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现代化流通方式给流通产业组织化演变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随着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渠道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中不断地涌现出诸如苏宁、国美等一批规模较大、渠道话语权较强、从产业链下游不断向上游批发环节延伸的零售商业企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组织化程度,提升了产业链效率,活跃了市场,促进了消费者福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创建新型流通组织的指示器和风向标的作用。伴随着零售商职能的扩大化、专业化、稳定化,这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批发营运效率也不断提升,成为批发职能的新型承担者,进而成为整个流通产业链条的主导者和组织者,推动着流通产业组织化的发展。

扶持和培育由大型零售商主导的流通产业链条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突破一直以来的“培育独立批发商困局”的思维束缚,从“批发职能由谁承担”的角度思考我国批发组织形式的创新,对于创新我国批发流通组织形式、提升批发环节效率具有重大的启示性意义。另一方面,在我国买方市场态势正式确立的经济背景下,建立由大型零售商主导的流通产业链条组织,是置身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背景下,顺应流通产业内部结构变迁,符合现代经营方式和经营业态发展趋势的战略取向,必将促进我国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三)流通企业联盟

企业联盟是介于市场和科层企业之间的网络型准市场组织,是“企业—准市场组织—市场”分析框架的产物。以联盟的连接纽带为依据,可将联盟分为股权式联盟、显性契约式联盟和隐性契约式联盟三种。股权式联盟指联盟成员基于股权安排和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联盟,包括没有新实体加入的股权交换与参股、创建新实体的等股权合资、股权额差别不大的不等股权合资;显性契约式联盟指联盟成员基于合约和契约法所形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以协议的方式,在产品研发、联合制造、联合营销、相互特许、许可生产等方面联合行动;隐性契约式联盟指联盟成员在诚信规则和声誉机制的约束下进行的合作博弈,它并不要求联盟成员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成员方主要以技术研讨、信息交流等形式开展松散的合作。

企业联盟的连接纽带主要是契约安排,而产权安排对联盟的构建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有学者将股权式的企业合作排除在联盟的范围之外。由于企业联盟以契约为纽带,既能克服过于庞大的体系在同一行政管理体制下引致的无效率,又能实现低交易成本下的市场交换活动。同时,企业联盟具有动态性、易变性和阶段性,从而使得其发展轨迹既可能走向市场一体化,也可能实现科层组织内部化。

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企业联盟作为网络化的准市场组织,联盟成员以其核心竞争能力为基础进行要素的重新组合。柔性的组织设计,使联盟既保持市场协调的效率优势,又保持企业协调的管理优势。处于联盟网络体系中的企业还可以获得两方面的竞争优势:一是团体协作优势;二是由企业特定能力而获得的差别竞争优势。联盟成员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实现规模扩张与规模供给效应。此外,联盟在价格竞争等约束下,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增强信息交流,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在进行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设计时,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联盟这一网络化准市场组织。

我国企业的成长战略与成长路径的选择应当是市场选择,而非政府行为。当前,我国企业集团化还面临产权模糊、行政干预等现实障碍,因此,在强调培育企业集团是企业成长的重要路径的同时,也应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联盟作为企业“超常规”发展的策略。因为作为准市场组织,企业联盟既降低了由机会主义行为引发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高度一体化带来的组织费用,既保持着组织的协调优势,又保持着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激励机制,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四)综合商社

综合商社是企业集团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商贸公司为母公司,以商贸为主业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可以以资本为主要联系纽带,进行合纵连横的联合。纵向方面,由全国性的龙头企业作为母公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内外贸公司投资控股,形成紧密层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向各地级市同行业内外资公司控股形成半紧密层的孙公司。横向方面,向制造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控股、参股,形成紧密层或半紧密层的跨行业多元经营企业群体。这样的综合商社,是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高度结合的特大规模的企业群体,成员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综合商社是流通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即在现有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或业务的经营战略。流通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动机主要有如下几点。

1.调整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流通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可以将多个企业的经营活动组合到一个企业的内部来进行,企业管理者可以借助资源的内部化管理手段,对不同经营方向之间的资源进行调配,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此同时,多元化经营还可以促进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建立,实现流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直接融合,有利于企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分散经营风险。流通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流通企业在经营原有产品的同时,可以开展多元化经营,选择在价格波动上相关度不高的产品组合,这将有利于减小企业利润波动,达到分散市场风险的目的。

3.获得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两个事物有机结合在一起,发挥出超过两个事物简单加总的联合效果。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后,新老产品、新旧业务、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等各个领域,如具有内在联系,就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能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流通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关键在于选择一种理性的方式,即在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实施多元化战略。流通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决策要以自身优势为基础,以新的行业或产品能否使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为标准,对自身现有优势能否延伸到目标行业或产品中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目前我国流通企业规模偏小、集中度偏低,所以宜首先通过连锁经营或业态创新扩大规模,在确立市场地位和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再考虑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

综合商社这种组织形式对提高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意义在于:第一,综合商社跨越了各级和各地政府,实现了政企分开,破除了地方分割,因其自身组织化程度较高而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第二,综合商社拥有全国性的购销网络和一定的国际贸易渠道,所以具有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流通效率,能够以低流通成本为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和扩展市场,从而吸引生产企业加盟,进而在国内市场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第三,综合商社实现了内外贸的高度结合,有利于解决内外需矛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经济资源。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

关于综合商社的组建方式,具体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在现有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基础上直接改制为综合商社;二是由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牵头,联合相应的金融集团或商业银行,以股份制形式通过相互参股来组建综合商社;三是国家运用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力,出资单独筹建全新的综合商社。

不管流通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关键都是要有一个对市场具备一定控制能力的主导企业。当前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出现的无序组织状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真正具有市场控制能力的流通主体,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因此,我国要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的程度,很重要的一点是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控制能力的流通主体,并使其在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目前,我国在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培养一些对市场具备一定控制能力的主导企业,并以之为中心形成一体化的流通网络,通过流通环节中其他组织的自愿依附,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带动相关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这样的主导企业由于规模大、声誉好、实力强、管理效率高,即使没有产权和契约的维系,也能赢得其他流通企业的信赖(如现代化的大型物流中心,其高效率的配送功能,能极大地提高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在这样有主有次、各种流通企业相互联系、共同发展的格局下,流通网络得以优化,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

第三节 流通企业的规模边界

流通企业的规模是影响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因素。流通企业的规模有多大、其规模边界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尚无定论。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对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差异的掩盖,使得国外一些学者得出“复制与选择性干预”这一扩大企业规模的模式不可行的结论。本节通过分析流通企业的特殊性,并基于国内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是:在市场需求没有饱和的前提下,复制和选择性干预对于流通企业的规模扩张是可行的。一、流通企业的特殊性(一)市场交易的服务者

流通企业是市场交易的服务者,这是流通企业的本质。与生产企业不同,流通企业自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是作为市场的替代,而是作为连接市场和生产企业的纽带而存在的。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与市场互为替代的理论,并不适用于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天生就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产生的,其主要活动是交易而不是生产。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交换本就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流通企业运用商业资本提供专业化的交易服务,是交易专业化的提供者。同时,流通企业既是企业,又是市场的载体。商品在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之前,都是存放在流通企业这个市场载体之中的。市场交易的扩大直接表现为流通产业的扩张。从这种意义上看,流通企业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促进。(二)企业分店决策活动较少

流通企业是通过销售从生产企业处获得的产品而获取利润,所以它们更关心产品的价差,而不是产品的设计。虽然流通企业作为商业资本承担了部分生产企业的销售风险,但是流通企业承担的主要是成熟产品的销售风险,而对于新产品,流通企业通常能够从生产企业处获得较多的利润补贴。流通企业的决策活动主要集中在供应商选择和买卖价格的制定上,与生产企业相比,其决策活动类型较少,由此而产生的内部交易成本也较低。对于分店复制的连锁企业而言,上述决策活动主要由总部进行,进货与销售的分离导致分店决策活动更少。(三)受技术变革的影响较小

在生产领域,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导致一个产业的衰落和另一个产业的兴起。然而,流通企业只是为产品交易提供服务,并不真正涉及产品体本身,除了交易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通企业外,其他技术对于流通企业的影响很小。从历史进程来看,即使是交易技术带来的冲击,也只是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升,改变了流通产业的内部结构,而不是让生产企业彻底“绕开”流通企业。由于受技术变革的影响较小,流通企业在规模扩张时更多地考虑市场因素而不是技术风险,也不需要过多考虑技术的不可分割性这一对生产企业最小规模的要求,从而使其可以形成若干小企业的集合,既保证了小企业的效率优势,又发挥了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四)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流通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劳动力密集是该产业的显著特征。流通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因素本身对流通企业的影响很小,流通企业员工只需掌握简单的交易、运输、储存工具的操作便可上岗。因此流通企业进一步摆脱了技术对于规模扩张的限制性,只需一般意义上的员工培训就可以解决规模扩张过程中的人力资本问题。(五)分店复制较少增加纵向科层组织

分店复制类似于生产企业单纯的增加生产车间,对企业原有组织架构的纵向影响并不大,主要表现为零售店一级的横向组织数量的增长。因为流通企业本身的决策活动较少,纵向科层组织无须复杂化,分店复制较少增加或几乎不增加纵向层级组织,因而,由规模扩张而导致的内部沟通成本和决策成本增加并不明显,企业整体运行效率虽然受到规模扩张的影响,但并不像对生产企业的影响那样显著。(六)规模边界更多地受到市场需求的限制

流通企业直接面对的是“原子状分布”的消费者,流通企业的单店规模受到消费者分布和购买力(即当地市场需求)的影响很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圈的大小。单店规模过大,而当地购买力不能支持,只能导致规模不经济;反之,如果当地市场需求旺盛,流通企业便有在当地投资新分店或者扩张分店规模的动机。二、复制和选择性干预

正是由于流通企业具有上述不同于生产企业的特殊性质,因此,在市场需求没有饱和、尚未对流通企业规模边界形成显著限制的前提下,对流通企业的复制和选择性干预是可行的。

企业通过复制来扩大规模最早由Tracy Lewis(1983)提出:理论上,大企业可以把自己复制成市场上有效经营的小企业的集合,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