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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3 0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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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周翰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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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周翰作品集:十七世纪英国文学

杨周翰作品集:十七世纪英国文学试读:

出版说明

杨周翰先生(1915—1989)是中国杰出的外国文学和比较文学学者,卓尔不群的西方文学翻译家,学贯中西,博通古今。杨先生提出的“研究外国文学的中国人,尤其要有一个中国人的灵魂”,深深影响了后辈几代外国文学和比较文学研究者。在东西方文明越来越多地注重彼此交流、互相借鉴的当下,杨周翰先生前瞻性的眼光和恢宏的视野,其价值愈发凸显。《杨周翰作品集》(全六卷)是杨先生一生学术研究的重要结晶,共收入著作4种,译作8种。卷目如下:

第一卷《埃涅阿斯纪 特洛亚妇女》

第二卷《变形记 诗艺》

第三卷《蓝登传》

第四卷《亨利八世 情敌 我的国家》

第五卷《

十七世纪英国文学

第六卷《攻玉集 镜子和七巧板 The Mirror and the Jigsaw》

杨先生精通英、法、拉丁等多种语言,第一至四卷收录的是他从拉丁文、英文译出的经典译作,优雅流畅的译笔,纯粹古典的文学趣味,几十年来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的灵魂;第五、六两卷是他在英国文学与比较文学领域的重要论述,从中国学者的独特视角出发提出诸多鲜明创见,奠定了中国当代比较文学、英国文学和莎士比亚研究的坚实基础。杨周翰先生不畏艰辛的学术热情、究本求源的治学态度,令后辈学人感佩。

杨先生的作品译作、著作兼有,中文、外文错杂,题材广泛,写作和出版时间跨度大,编辑体例亦不统一,我们此次整理,以依循底本、尊重原作为基本原则重新编排,对明显的排印错误予以改正,并对格式、标点、数字用法等做了技术性的统一。十七世纪英国文学

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第二版《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整理

小引

英国历史上的十七世纪,尤其前六十年,是个伟大的时代,动荡的时代。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和随后的复辟。这一历史性的巨变影响着每一个人,每个人不得不作出自己的反应。我们知道,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在宗教的外衣下进行的,有多少不同的社会阶层,就有多少不同的教派,从天主教一直到教友派,形形色色,但主要的斗争是在保王的国教和革命的清教之间展开的。我们说政治斗争是在宗教外衣下进行的,是说宗教论争甚至宗教战争实质上是政治斗争,但当事人在他们主观意识里,恐怕至少有一半是真心诚意地把这场辩论或战争看成是宗教信仰问题的。如果我们停留在“宗教斗争=政治斗争”这一简单公式上,就很难理解论争的具体内容,以及这场斗争怎样具体地影响每个人的心灵。时代的动荡促使每个有思想的人思考,而这种思考总是用宗教术语进行的,所以这一时期作家的著作里多谈生与死、这种信仰和那种信仰、精神的疾病和创伤这类问题。

在宗教斗争激烈的同时,科学也在长足进步。这是资产阶级发展过程中并行的两股力量。自然科学的进展当然要受宗教的抵制。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1578—1657)就因为提出了血液循环的理论(1628),被人认为是邪说,而他的医生业务一落千丈。科学家本身也受宗教的局限。科学要抬头,首先要和谬误作斗争,不过正如常言所说,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天文、医学、物理、化学方面的探索和实验,新技术的发明,仍然在前进,以致六十年代初正式成立了“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这样一个科学团体。为科学发展奠定方法论基础的则是

培根

人们思想的活跃也还由于向外的继续扩张而更形活跃。殖民冒险、海外贸易、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国际战争,从积极方面讲,扩大了岛国居民的眼界,也给思考的人以新的精神食粮。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英国文艺复兴盛期和复辟前后文学上的情调的差别,就会发现十六世纪末的那种自信淡薄了,建立乌托邦、“新天地”、和谐的世界等等理想,培育一种新人的可能性的信念,简言之,早期人文主义的理想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情调则因人而异,但都与六七十年前大不一样:多半是内向的、忏悔式的;或者是严肃的、说教的;也有玩世不恭、一心享乐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抒情诗不见了,有也是痛苦的;戏剧因清教徒的禁止也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散文和另一些文学品种。表达意见,特别是宗教政治意见,最快捷的莫若散文——政论文、布道文、小册子。当然比笔头表达更直接的是口头表达——演说、谈话。作为思想的系统化、理论化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十七世纪的哲学著作和历史著作很有成就。在这动乱的时代出现了大批的传记、回忆录、日记,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宗教见解的正确,有的是因为风云变幻的时代有许多值得传之后代的事和人可以纪录下来。

因此,十七世纪前半叶,除了弥尔顿一些早期诗篇和玄学派诗人外,可以说是散文的时代,而散文也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早期写说理文章,如培根就根本不信赖英文,说明这个表达工具在他看来不够完善。《圣经》则故作古奥。十七世纪前半叶散文的主导风格是所谓“巴罗克”,华丽而散漫。但这种风格很快就被朴素无华、简洁明朗、更适宜于科学和说理的文风所代替。英文作为表达工具日趋完善。

本书不打算全面系统地介绍十七世纪英国文学,这不太可能,也无必要。全面的论述可检阅本书所附参考书目。国内通行的英国文学通史对这一时期则又比较简略,只介绍一些主要作家,本书的目的只是想起一点拾遗补阙的作用,可能对专业研究者有所助益,对一般读者也可以增广见闻吧。所选的作家作品,不可能不是从主观认识和兴趣出发,这只是一个初次尝试,希望因此而有更好更完整的断代国别文学史出现。由于这里的作家大多比较陌生,他们的作品也大多没有译本,所以尽量多译些选段,以免空谈,读者也可据此判断所论是否得当。1984年5月于中关村培根

Nam et ipsa scientia potestas est.

知识就是力量。——培根《宗教沉思录》1

我们也许读过培根的短小精悍的论说文(Essays),觉得他是个熟谙世故、饶有识见的哲人和政治家,又是个文笔简练、思路缜密的散文家。他第一次出版的《论说文集》只有十篇,那时他已经36岁,后来又陆续增加,并对最初的十篇作了修改。到第三版,即最后一次出版是在他死前一年,足见他一生对于政治、人情、处事、经营、修身这些问题一直很注意,这和他的身世和志趣是密切相关的。

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父亲尼古拉·培根爵士(Sir Nicholas Bacon)在亨利八世朝廷做过官,玛丽女王在位时(1553—1558),因为他信新教,丢了官,伊利莎白一世时,任掌玺大臣。培根18岁时,父亲去世,这时他已经从剑桥大学毕业,在伦敦学法律。他是次子,没有继承权,必须自己谋生(他经常债务缠身),从头做起。可能是经他的姨夫、伊利莎白的财务大臣老勃利勋爵(Lord Burgley)的活动,他在1584年当上了下议院议员,此后勃利也许因为他的清教徒倾向,尽管他一再请求,就不再提拔他了。但他从小就生活在大官僚群里,耳濡目染,热中功名利禄。在官场,他卑躬屈膝,阿谀奉承,以至背叛朋友,忘恩负义。但是终伊利莎白一朝,他未得重用,只有一次,在审判女王宠臣埃塞克斯伯爵叛国案时,他被破格准许参加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培根出了大力,把他过去的恩主定了罪。在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即位为英格兰王(称詹姆斯一世)后,培根又是曲意奉承,终于做了检察长、掌玺大臣,1621年晋封子爵,一直做到大法官这个最高官阶,这时他57岁。三年后他被控受贿,自己也承认贪污失职,从此罢了官。后人对他这些表现都是不齿的。十八世纪诗人蒲伯骂他“你若爱才,培根才华照人,他是人类中最有智慧、最光辉、最卑鄙的一个”。十九世纪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论培根的文章也发挥了蒲伯这一判

2断。

他在这起伏升沉的宦海里,凭他的敏锐的观察和强健的脑力,写出具有像《论说文》那样的内容和风格的文章,是很可理解的。

但是论说文只是培根著作的一小部分。我们接触到他的其他主要著作的时候,得到的突出的印象是他立志闳伟,掌握的知识汪洋浩瀚,思想周密而锐利。他的著作包括哲学、历史、法律、文学各方面。他立意要重新考察和研究自然,创建新哲学,来代替旧的、统治了整个中世纪的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他从在剑桥大学读书的时候起,据说就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方法论产生不出有用的结果。这个萌芽思想后来就发展成《伟大的复兴》(Instauratio Magna),但这个宏大的设想并没有全部实现。所谓“伟大的复兴”指的是科学的重振,尤其是科学方法的重建。培根1620年(在《新工具》里)宣称,他的《伟大的复兴》将包括六个部分:1.科学的分类与回顾;2.新的归纳法;3.自然史和实验史,这些是归纳法的基础;4.归纳法所得的发现与发明,列表举例;5.(非新方法的)科学调查所得的发现与发明,暂时列表,3以待用科学方法加以检验;6.归纳所得的结论,加以科学的综合。这是一个宏伟的、创新的计划,六个部分的中心思想就是从自然实际出发,重实验,运用归纳法。马克思称他为“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正是指这一点。《伟大的复兴》有的部分,如第一部分,即早先用英文撰写的著作《学术的推进》(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的扩充,4改用拉丁文撰写,更名为《科学的尊严与增进》九卷(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Libri IX),简称《增进》(De Augmentis),1623年出版。第二部分就是《新工具》(Novum Organum),也是用拉丁文写的,副标题指明这是《伟大的复兴》的第二部分,又名《理解大自然的正确指导》(Indicia vera de Interpretatione Naturae),完成略早于《增进》,1620年出版,讲的是归纳法,是他全部哲学思想和方法论的核心。但是这部作品他并没写完,就匆匆忙忙去写第三部分和其他部分,以及其他著作。除了《增进》之外,他在这期间还写5了一部《亨利七世史》(1622),发表了《论说文》最后一版(1625),并写了《新大西岛》(也未写完)于1626年出版。因此,《伟大的复兴》的第三、四、五部分都极零碎,而第六部分根本没有遗稿。

从他完成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涉及的知识范围之广。即以《学术的推进》而论,全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1至5节指出发展学术的种种障碍,破除对学术的错误观点,6至8节指出研究基督教和古代希腊、罗马作家对学术的益处。第二部分总结了人类迄今为止的知识,他把知识分为两类:神所启示的知识和人类靠自己的官能所获得的知识。这两类知识又可按获得它们的不同官能分成三种:凭记忆而产生的历史知识,凭想像力而产生的诗歌,凭理智而产生的哲学。神所启示的知识指宗教史、先知的预言、寓言、教义等,这样一来,他就巧妙地把宗教和科学分开,他有一句名言“属于信仰的东西,归给信

6仰”。但遇到宗教教义与科学发生冲突时,他又声称必须接受宗教教义,以免遭受宗教界的攻击,所以培根是个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他对推动科学前进,仍作出了历史的贡献。《学术的推进》第二部分的1至3节,历史部分,包括自然史、政治史、教会史、文学史(指学术研究和教育)。第4节诗歌(指文艺),这节最短,培根没有发挥,后人都认为是憾事。5至25节,哲学部分,包括自然哲学、医学、心理学、逻辑、语言、修辞、伦理、治国术。《学术的推进》确如评论家所说,是总结了前人的一切知识,重新加以分类,并指出哪些部门有哪些空白,这和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相比,其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他的分类是否科学,可以存疑,正如我国汉代刘歆总辑燔余的典籍,划为《七略》,班固删去一略,荀勖又分为四部,到唐朝才分为经史子集四库一样,但是他总结的功劳不能7磨灭。他的总结里面也有不少遗漏,例如人们指出他不知凯普勒的天文发现,不知对数和阿几米德的几何学,但仍然是瑕不掩瑜的。

奇怪的是像培根这样一个人,一方面积极钻营,看风使舵,一心想做大官,而且终于做了大官,一方面又热心从事学术和科学研究,而且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哲学家;一方面是趋炎附势的政客(所谓time-server),一方面又是真理的追求者(所谓truth seeker),岂不矛盾?

培根自己认为他的真正志趣在学术。早在1592年他31岁初入仕途时,就曾写信给他的姨夫勃利勋爵说:“坦白地说,我在官场的志趣是有限的,而在哲理方面的志趣却汪洋无际,我把一切知识都纳入我的领域。”他写信的目的是要求勃利资助他做学术研究。但实际上他是很热心做官的,直到因贪污罢官才不得已而下台。热心仕宦和热心科学只在时间上有矛盾,这反映在他的巨著一直停留在未完成的状态上。但从思想上说没有什么矛盾。

他从事政治活动,这里面当然有个人野心。他一直口口声声说要为女王以及后来的詹姆斯一世效劳,这里有个人野心的成分,但不可否认也有为“国”效劳的成分,或者说“爱国”的成分,就是他所说的为了“不列颠的伟大”。有了权力、地位就可以为国效劳,而且不止于为国效劳,还可以为全人类效劳,作出贡献。这种“雄心壮志”完全符合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精神状态。

权力地位象征力量,“知识就是力量”,两者是达到同一目的的不同手段。有了权力,可以统治人类社会,有了科学知识可以置大自然于人的统治之下(Regnum hominis),利用自然,繁殖财富,而知识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但是,“我们现在掌握的知识连教我们去希求8什么都不够!”这是典型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心“向上”的“巨人”的精神状态。他的论道德修养的论说文也好,他的政治活动也好,他的哲学著作也好,并不存在什么矛盾,而是统一在对力量的追求上,也统一在注重实际上。培根写过一部《随笔》或《散记》(Commentarius Solutus,1608),这是他用一周时间,把他一生中的追求和实践,就记忆所及,信笔写下的纪录。例如,他记下为了某件可能发生的事,他是如何作了长期准备的;他又如何不避困难完成眼前某项任务,并表示准备做更困难的工作;他还观察自我,纠正自己的过失或不足,如改进自己说话时的声音和姿势;他健康不佳,记下如何保持个人健康,观察身上出现的大小症候。他还记下他的收入、支出和债务,如何管理和处理自己的土地和珠宝,以及新建一些花园9的设想等等。在这些日常琐事的纪录中,突出的两个想法却是要改造哲学和实现“不列颠的伟大”。不论勤奋、坚毅、自我剖析、关心个人健康和财产也好,或者爱国和改造哲学也好,都贯串着一种科学的和重实际的精神。为了实际,可以不顾一般的所谓道德,不择手段。这是典型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在培根出生前30年就已经由马基维里理论化了。马基维里说:“有些事,表面看很符合道德,实行起来却使君主毁灭;有些事,表面看来不道德,却能使他10得到安全和繁荣。”

现在回到培根的哲学著作上来。他认为演绎推理的方法,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不能解释大自然的复杂和奥秘,只有通过观察和实验,11然后用归纳和分析的方法,才能正确认识大自然,利用大自然。但是在这以前,必须先破除人们头脑里的陈腐错误的观念。他在《学术的推进》和《新工具》中都首先做了这项工作。尤其在《新工具》里,他形象地把一切错误观念叫做偶像,并分为四类。

第一类,他叫做部落偶像,指人类共有的错误思想倾向,如先入之见、狭隘性、动摇性、感情和私欲的干扰、感官的不健全或接受外界事物印象的方式等。

第二类叫洞穴偶像,指的是由于个人身心特点或由于个人教育、习惯或偶然原因而形成的错误思想倾向,简言之就是个人的偏好,例如有人喜欢求同,有人喜欢求异,有人好古,有人爱新。这些都对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不利。所以他告诫说,当你想到一件事感到最得意的时候,你最好怀疑一下,处理这类问题最好谨慎些,头脑平衡些、清醒些。这多么像他在《论说文》里的语气,又多么符合一个重实验的哲学家的口吻。

第三类,他叫市场偶像。市场指人们的交际,交际要用语言,许多错误观念是由语言不精确引起的,它是偶像中引起麻烦最多的一个。这种错误观念有两种,一种是无中生有的名,一种是实有其物,但名物不符。前者如幸运、宇宙原动力、行星轨道、大气中无形的纯火区等,培根认为这些都是实际中不存在的物,是古人捏造的,容易驳倒;后者却非常复杂,有的词界限不清,可以用在各种场合,引起混乱。培根引了umidus(湿、润、漫)一词,这是从许多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但抽象错误,致使概念混乱,造成不同程度的歪曲和错误。umidus在某一意义上可以描述火焰,但在另一意义上却又不能描述空气,在某一意义上可以描述尘土,在另一意义上也能描述玻璃。

第四类,他叫剧场偶像,指以前的一些哲学体系,它们像舞台剧一样歪曲现实,主要指:1.理性主义哲学,具体指经院哲学的形式逻辑,它的毛病在于根据很少客观事物而得出一大堆结论,或客观事物无限丰富,而它的结论很少,与客观现实极不相称。2.另一派哲学家则根据很少的实验便建立起一些体系来,然后强使其他事实符合他们的体系。3.把宗教与传统同哲学搅在一起,要想从精神界去寻求科学的源头。培根认为这最后一类偶像是完全可以铲除的。

有破有立,培根不仅在理论上建立了观察、实验、归纳、分析的方法,而且有实现新科学的实际设想,这就是他的《新大西岛》(New Atlantis,1626),他心目中的理想国。从柏拉图起,西方每个时代都有一批有志之士设想过各自的理想国,而在这新旧交替的文艺复兴时期,这种作品更是层出不穷。培根一心要发展自然科学,因此在他的理想国里,这方面的设想比较突出独特。他采用当时流行的游记体裁,描写了作者一行人漂流到一座海岛,受到接待的情况和岛上的历史,岛民的生活习俗,富于神奇色彩,对话生动,引人入胜。这个岛国信奉基督教,实行君主制,以家庭为社会单位。主要内容是对一所科学研究机关的描写,这机关取名为所罗门院,建院的目的是研究万物之因和万物运动的奥秘,以扩大人类控制万物的能力;研究的方法是实验,因此有各种实验设备,很多还很有趣。例如热能的实验,声音的实验,气味的实验,不一而足。试验热能,有各种炉来测试强热、速热、恒热、温热,模仿太阳和其他天体的热,测量粪便的温度、生物的腹热、口腔热、血的温度、体温、湿草和石灰的热度。还有一些仪器可以利用运动产生热。“所罗门院”无疑是对英国大学的一种批判。培根写完这些实验之后,就搁笔了。

培根描写这些科学研究是带着理想的热情的,但是整整一百年后,斯威夫特却是以极度挖苦讽刺的口吻来描写同样的实验:在《格列佛游记》里,在拉加多的科学院里,一个形容清癯,手面墨黑,胡须蓬乱的科学家用了八年时间试验从黄瓜里提取太阳光;有人在试验把冰碾成粉末,制造火药;有人在试验先建屋顶后建屋身的建筑工艺等等。

事隔一百年,竟然有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原因何在?斯威夫特不是热中于实验科学的哲学家,这是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要征服自然,有一股热情,自然规律也逐一被发现,发现之后产生了利用问题。培根的时代这个问题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12,经过一百年才渐渐利用起来,在利用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招摇撞骗、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弄虚作假的行径。出现各种开发计划,其中有真有假,斯威夫特讽刺的正是这种现象。

前面讲的全是培根在哲学和实验科学方面的成就,文学上如何呢?他的《论说文》论者甚多,不赘述。他的哲学著作既是哲学,又是用拉丁文写的,严格说,不能算英语文学。主要用英文写的作品是《学术的推进》和《新大西岛》。《学术的推进》后来又加以扩充,译成拉丁文,后人又把它译回英文,因而此书有两种英文文本。不过后人的英译本(不全)与培根原来的英文,风格迥异,不能代表培根。

我们不妨选一段文字欣赏一下。在第一部分前三节交代过阻碍学术进展的种种因素之后,培根继续论述其他障碍,在第四节里,他讲学者们自己造成的障碍,他称做错误(errors)与虚妄(vanities)。他写道:

读书人中主要存在着三种虚妄,以致玷污了读书人的名声。所谓虚妄,不外是谬误或者琐屑。谬误就无真理可言,琐屑就是无用。所谓虚妄之徒,不是轻信就是猎奇,猎奇可以指对内容的好奇,也可以指对文字的好奇。因此,无论从道理上说,或在实践中,都可以发现三类我称之为治学的弊病:第一类是妄诞之学,第二类诡辩之学,第三类华丽之学,即虚妄的想像,虚妄的争辩,虚妄的夸饰。我来先谈最后一类。马丁·路德,受上天的指示(这是无疑的),但也运用理性,发现自己的任务是要和罗马主教、腐朽的教会传统作对,又发现自己很孤立,因为当时的舆论都不支持他。于是他不得不唤醒古人,求援于过去的时代,联合起来反对当代。因此,古代作家,不论神学家抑人文学者的作品,凡长期酣睡在图书馆内的,一律拿来展卷阅读。结果又不得不竭尽全力去钻研古代语言,因为这些作家都是用古代语言著书立说的,学古代语言就能更好地征用并使用他们的词句。由此又进一步对其风格词藻感到兴味,崇拜其文字,尤其是这些作者宣扬的见解虽旧,但看来却很新颖,与经院派是对立的。这种敌对和对立更加推动了、促进了那种崇拜心理;这些古代作者一般说来,都站在对

1314立面,其著作的风格与形式也迥异,他们随意铸造和构造新的术语,以表达其思想,避免迂回文字,而不顾词句纯洁与否、可喜与否以及(也许我可以这样说)合法与否。此外,当时大量工作是在人民当中做的(法利赛人常说Execrabilis ista turba,quae non novit 15legem),为了争取和说服他们,必然要重视并追求雄辩术和语言的多样化,才能最适应一般人的接受能力,最有力地打动他们。因此,这四个原因加在一起,即对古代作家的崇拜,对经院派的憎恶,对语言的考究钻研,以及追求讲道的效果,就产生了热中研究雄辩和丰富言语之风,并开始盛行。很快就形成泛滥之势,人们猎取的与其说是内容,不如说是词藻,与其说是有分量的内容,有价值的问题,有道理的立论,有生命力的发明或深刻的见解,不如说是精美的文辞,完整干净的文句,委婉跌宕的章法,以修辞比喻来变幻或美饰其文章。16于是,人们争奉葡萄牙主教俄索留斯行云流水之文为圭臬。史图姆17也竭思殚虑,把心力全部用在研究演说家西塞罗和修辞家赫尔墨吉

18尼斯的著作上和撰写自己的论句法和模仿的著作上了。于是剑桥大1920学的卡尔以及阿斯克姆在授课与其著作中,把西塞罗、德谟斯特尼斯几乎奉为神明,将所有好学青年诱导到这种纤细雕华的学问上去了。于是伊拉斯模斯起而嘲讽,他说Decem annos consumpsi in 2122legendo Cicerone,最后一字正像希腊文One的回声,One即23Asine。于是经院派学问遭到了全面的唾弃,以为野蛮不文。总之,彼时整个倾向与偏好是重文轻质。

以上就是治学之道的第一弊端,只钻研文字,不钻研内容,我虽只举了晚近情况为例,但历来以至今后永远会secun-dum majus et 24minus。情况是这样而要学问之道不受损失,岂是可能的呢?即以常人眼力而论,大学问家的著作在他们心目中,也只像专利证书或插25图手抄本上的第一个字母,虽然十分华丽,但终不过只是一个字母26而已。我以为匹格玛利翁的狂热正好是这类虚妄的象征和写照:因为文字不过是内容的影象,文字如果没有道理和发明,便无生命,热中于这种文字,与热恋一幅肖像何异?

但是,我们也不可匆忙予以谴责,即以哲学而论,本极深奥,可以披上修辞外衣,予以装扮,使之更能为人所感知与接受。关于这点,我们有卓著的先例,如色诺芬、西塞罗、塞内加、普鲁塔克,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的柏拉图,足见它的用处是很大的。当然,它也起了一定的障碍作用,因为人们往往会在尚未读完一般文章之前,过早地感到满足,扑灭了向前探索的要求,不利于对真理的刻苦追求和对哲学的深入理解。但是,如果有人想在公务场合、社会交际、建议、说服、说理等情况下利用这方面的知识,那么,以这种风格著述的作者,便可随手拾取,十分方便。但是,用得过分则是理应受到卑视的,正如赫尔库勒斯在一座庙内看到维纳斯的宠儿阿冬尼斯,以不屑的口吻对27他说Nil sacri es,同样在学术界与赫尔库勒斯持同样见解的人,即刻苦用功探索真理的人,无不藐视那类纤细雕华,认为那是不可能具有什么神圣品质的。关于治学之道的第一种病症或弊病就谈这些。

这类文章的特点怎么样呢?特点在于说理性强。条理清楚,分析细致,一环紧扣一环,周密而不枝蔓。琼生有一段话评论培根演说,说得很好。他说:“若论说话干净、准确、有分量、最不空洞、最没有废话,谁也比不过他。……听众不能咳嗽,不能回首他顾,咳嗽一下或回一下头,必有损失。”逻辑严密,有正面论述,也有反面论述,但主导思想明确无误,如老吏断狱,不愧律师出身。文字畅酣淋漓,读完感到无限满意,正如琼生所说:“每个听他演讲的人唯恐他结束。”

但培根并不枯燥冷酷,他常常感情激动,正如写培根传的邱奇所说,凡遇宗教问题或科学问题,字里行间便流露出感情。从上面那段文章里也可以看出他对天主教会的敌意和对治学的重文轻质的卑视和嘲笑。这时他往往用“使事用典”的方法,或用比喻。我们知道培根笔头极勤,有喜欢采辑格言警句的癖好,典和事在他是信手拈来。他的比喻虽不多(不如在《论说文》里那么多),但很具体,生动,恰当。不过总的说来,他的思维是一个哲学家的思维,因此说他是莎士比亚剧本的真正作者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莎士比亚是诗人—艺术家,他的思维方法主要是形象的,两人很不一样。从莎氏作品中看不出这样严密的思维逻辑,他的特长是形象和感受,不是抽象说理。事实上,培根的文学比起十六世纪一些散文家,更不要说诗人戏剧家,已不那样华丽、形象、郁茂,而是更接近于十七世纪的说理文了。

不过,培根的文字对我们来说还是古香古色的,在翻译里却无法传达。他的拉丁引文姑置不论,即是英文,和今天的英文相比,无论句法词意,也都有一段距离了。这不免是欣赏的障碍,但是读多了,勤翻权威的词典,障碍是可以排除的。

最后,我们读培根的作品,总发现他爱连用两个词来表达一个概念,这是因为他觉得英语不如拉丁文精确。他晚年给友人(Toby Matthew)的信里说“现代各国语言总有一天会导致图籍的破产”,意思是用现代民族语言写的书总有一天要一钱不值。这也是当时英语所处的发展阶段——刚从中古英语向现代英语过渡的阶段——一切尚未规范化,这种情况引起他对英语的不信任。这和中国五四时期学衡派反对白话有类似之处。不过,培根不信任英语,要用拉丁文著作,恐怕不能认为是缺乏民族观念,他的民族意识很强。但同时基于要把科学知识推广到英国以外,他把《学术的推进》译成拉丁文后,献给查理亲王(即后来上断头台的查理一世),说:“这本书是会传下去的,会成为一个世界公民,英文写的书办不到。”这种世界公民的观念,科学无国界的观念在当时还是崭新的,同时也是中世纪学术国际化的延续。

翰案:培根文章羁情感于理性之中,与John Donne有相似之处,此之谓baroque欤?——89.8.28 北医三院病中记

英译《圣经》

三百年来,英国历史里最好的、最高贵的一切,其生命都和此书[英译《圣经》]交织在一起,这是个伟大的历史事实。——赫胥黎

这是十九世纪末这位英国生物学家的话。其实,在西方,《圣经》的影响通过教会,至少也有一千多年,赫胥黎的判断应用到西方,或更确切些说,应用到英国资本主义历史阶段,是大致符合的。英译《圣经》的高潮发生在十六世纪,所谓《钦定本》是十七世纪初年完成的,它对以后三百年英国社会生活确实起了无从估计的影响。它虽然是翻译,恐怕比十七世纪或任何其他时期的创作,也许除了莎士比亚以外,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还有其他原因,我们把它看作是十七世纪英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恐怕也不无理由。《圣经》原是古希伯来人的经典,不属任何欧洲民族的文学传统。但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等教会在精神上(在中世纪天主教会甚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统治了欧洲将近两千年。在这漫长的年代里,教会把《圣经》视为唯一的权威经典。《圣经》就是真理,一直到现在,英语里还有gospel truth,“像《福音书》所说的那样可信”这类的成语。《圣经》甚至变成“神圣庄严”的象征,如在法庭上,就职典礼上,以它明誓。《圣经》的影响真可以说像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它为人们提供了行为道德准则,它也是文学艺术创作的素材和启示,它既是统治阶级钳制人民的武器,殖民扩张的借口(形象地反映在鲁滨孙强使星期五皈依基督教上),又是革命的武器(宗教改革、英国革命,甚至宪章运动),它甚至影响到人们的思维和语言。有人这样描写道:“每个礼拜日到教堂去听讲道,听到《圣经》的章节语句,习以为常,纵使听者是处在半睡眠状态或心不在焉,《圣经》里的辞句和节奏,也会印在他的脑海,成为他思想组成的一部分,……以至引用《圣经》28辞句的时候,都不知道是出自《圣经》。”《圣经》的英译定本是在十七世纪初完成的。这个译本一直沿用到本世纪,才又有几种新译本。但二十世纪新译本的出现还没有产生什么普遍的影响。新译者嫌旧译文字古老以至舛误,文字古老就脱离群众,不利于宣扬教义。在信仰宗教的情绪日益淡薄的今天,他们想回狂澜于既倒,殊不知为时已晚,有人就此讽刺道:“旧译虽有缺点,今译虽然准确,但灵魂因之而入天堂者是否有所增加,颇可怀疑。”29【4标@】《圣经》的英译及其影响

我们现在先来看看《圣经》的英译史。在中世纪,天主教会僧侣垄断了《圣经》,老百姓甚至贵族骑士多是文盲,所以没有翻译的问题,即使有一些,也是零碎的。随着市民的出现,农民的反抗,政教矛盾的激化,天主教会的权威受到挑战。反抗天主教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把《圣经》的垄断权夺过来,把《圣经》翻成本国文学,让每个识字的人自己去读《圣经》或念给他听,让他直接听到上帝的话,不经过天主教教会的解释和取舍。早在十四世纪,学者、宗教改革家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1328—1384)就曾主持把全部《圣经》译成英文,不过当时英文还是中古英文。这是第一部完整的英译《圣经》。马丁·路德(1483—1546)掀起了宗教改革的高潮以后,英国国内各派的斗争激烈,反映在《圣经》的翻译上,仅十六世纪的几十年内就有八种译本问世。牛津与剑桥学者廷代尔(William Tyndale,约1490—1536)于1523年开始翻译《新约》,当时亨利八世还没有同罗马天主教会完全决裂,廷代尔不得不移居大陆,几经周折,在1526年出版了《新约》译本,几次再版,又增加《旧约》和《经外经》的部分内容。他的译本在英国遭到禁毁,他本人也受到大陆天主教势力的迫害,受火刑而死。他的译本以准确著称,他说他要让扶犁的童子懂得的经文比神学家还要多,所以译文生动而口语化。以后的译本多得益于它。

在宗教改革的巨大浪潮的推动下,亨利八世于1530年宣布同意推行英译《新约》,1534年英国教会又请求把《圣经》全部译出。在大臣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的示意下,科佛代尔(Miles Coverdale,1488—1569)于1535年完成了《圣经》的全译本,献给国王,可见这部译文是亨利八世脱离天主教会,反对天主教会这一企图的一个组成部分。科佛代尔的《圣经》不是直接从原文译出,而是从拉丁文、德文转译的,并参考廷代尔的译文,但文字讲究,给后来1611年的定本树立了榜样。

与此同时,1537年出版了经国王批准的《玛修氏圣经》(Thomas Matthew),其中大部分是科佛代尔的译文。1539年出了《塔夫纳氏圣经》(Richard Taverner),和前者大致一样。足见王朝对翻译《圣经》兴趣大增,因此决定出版一本官方的译本,由佞臣克伦威尔主持其事,科佛代尔参加工作。官译《圣经》也于1539年问世,称为《克伦威尔圣经》,因开本大,所以又名《大圣经》,后来克兰默大主教修订,又称《克兰默圣经》,这是第一部官方出的英译《圣经》。

信奉天主教的玛丽女王继位(1553—1558),大事迫害新教徒,又有许多新教徒逃亡到日内瓦,这里是喀尔文派——相当于英国清教——的大本营,在这里他们于1560年出版自己的英译《圣经》,称为《日内瓦圣经》,献给新即位的女王伊利莎白一世。《日内瓦圣经》首次把经文分成章节,即现在通行的章节,并改哥特式字母为罗马字母。这时,伊利莎白统治初期,《大圣经》和《日内瓦圣经》是两种主要流通的译本。《日内瓦圣经》译文质量很高,但注解中常有激进思想,不为国教所欢迎,因此决定以《克兰默圣经》为基础加以修改,注解中避免有争议的内容,而于1568年出版了《主教圣经》,因为参加修订和翻译的人多数是主教。从它的避免过“左”的倾向性来看,似乎是符合伊利莎白政策的。但文字参差不齐、错误很多。

但是仍然有人对官方的译本不信任,一些流亡到法国的英国学者又出了一个译本,《新约》于1582年在利姆斯(Reims)出版,自称是从拉丁文参考希腊文译出。《旧约》则于八年后在杜埃(Douai)出版。译者说,有鉴于世间流传着一批“离经叛道的译本,毒害着人民”,所以要重新翻译。

1604年在汉普顿宗教会议上,清教徒领袖向国王詹姆斯一世建议,重新翻译《圣经》,因前亨利王和爱德华王两朝的译本译文舛谬,不忠实于原文。詹姆斯一世也认为英译本无一可取,其中他认为日内瓦本最劣,所以也主张重译。这次会议是在詹姆斯即位不久召开的,想要解决国教与清教徒之间的矛盾。他决定重译《圣经》也是解决矛盾的努力的一部分。他在同年指定了四十七名学者,要求以《主教圣经》为基础,尽量少改动,其他译本比《主教圣经》更忠实于原文的地方可以采纳。经过几年的准备,从1607年开始,到1611年出版,号称《钦定本》(The Authorized Version)。从亨利八世的官定本《大圣经》,到伊利莎白一世的《主教圣经》,至此已是第三个官定本,也是最后一个、流行至今的一个译本。这个本子一直被认为是英国散文的杰作,它虽然主要继承了廷代尔的译本,参考以后译本的成就,但它有它自己独特的美。

从这段翻译史来看,《圣经》的翻译后面隐藏着一场斗争。从大处说,在这新旧交替之际,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有两条战线: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有两件武器:古典作品和《圣经》。为什么在十六世纪的英国,一部《圣经》要翻来覆去地翻译,这正反映出矛盾的微妙复杂。粗略地说,有这么几股势力:天主教、王朝和新教。王朝极不稳定,一朝崇奉新教,下一朝崇奉旧教,在同一朝内,先后又不一致。新教又分左右。各种因素在不同时期的消长和争斗,就构成了一个运动着的、相互交错的局面,《圣经》的翻译就勾画出这样一个变化着的模式。这种矛盾也反映在译文的风格上。这里当然不能把各种译文进行比较,不过可以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来说明这问题。例如《新约·马太福音》写耶稣登山训众(六章七节),有这样一句话:“你们祷告,不要像异教徒那样说些无用的重复的话,他们以为话说得多才能被听到。”廷代尔的译文是Babble not much,“不要多唠叨”,《钦定本》的译者改译为Use not vain repetitions,“勿用空洞的重复语”。廷代尔要扶犁的童子都能懂经文,因此用的通俗口语,简洁而生动。《钦定本》的译者们可能认为这样一来竖子牧童对上帝太随便了,需要保持一定距离。因此,《钦定本》的文字古奥庄严,多保留希腊辞语和希伯来构辞,这样读起来更符合神说话的口吻,使听者油然起敬畏之思。所以一个要俗,一个要雅,有的评家说《钦定本》的文字在当时已经过时一百年了。《钦定本》的短处恰好是它的长处,它准确,所以保存了原文的节奏感、构辞法、形象性、宗教热忱,没有让它英国化,反而对英国语言产生了影响。

当然《圣经》的影响绝不止于文学语言。可能直到二十世纪它一直起着一部教科书的作用,是每个人的教育的组成部分,不论他是一般老百姓也好,以至哲学家、革命家也好。十九世纪的美术史家罗斯金(John Ruskin)说,他小时候母亲就要他背诵经里某些段落,他说:“我认为这是我受的全部教育中最可宝贵、总的说来最必要的一30部分。”有的人一生没有读过其他的书,只读过《圣经》,或者说他们受到的书本教育主要是从《圣经》中来的,即所谓“读一本书的人”(man of one book),据说十七世纪英国作家班扬(John 31Bunyan)和美国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就是这样的人。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用“成就伟大的历史业绩取代‘成圣’32——基督教的生活理想”,但是当他们谈到爱的时候,仍把基督对33人类的爱看作是爱的最高形式。在北欧,古典文化传播较晚的民族更是如此。在当时流行的论培养人才的各式各样的教科书式的作品里,没有一部排除过宗教教育。艾略特的《统治者》,为学童开列了一整套学童必读的古典作品,从分量到内容,由少而多,由易而难,到十七岁读伦理哲学,除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外,还要读所罗门的《箴言》、两种《传道书》、《圣经》中所有的史纪,其他《圣经》中的典34籍,包括《新约》,并应抱着敬畏的态度去读。斯宾塞(Edmund Spenser)的《仙后》(又译《仙女王》)也是一部培养人才的教科书,对宗教教育的要求更高了。即如培根的《论说文》也是一本为进入仕途的青年的必读书,虽明确反对无神论,但他却又说:“深入学哲学可使人的头脑接近宗教。”像著名的无神论者马娄和罗利,一个在他的《浮士德悲剧》里,浮士德最后还是要向基督呼救;另一个在他的《世界史》里仍然是按照《创世记》写鸿蒙的开创。

到了十七世纪,一个有教养的人既娴习古典作家,尤其是拉丁作35家的著作,又熟悉《圣经》,也知道科学。弥尔顿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的作品题材的两大来源便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和《圣经》,他并不否定科学知识,但是人生的目的是要执行上帝的意志,他把宗教放36在科学之前。前此,培根则把信仰与科学分开。医生布朗受的是当时的科学训练而且终生行医,同时他当然也接受过宗教教育,他企图37把信仰理念化,不合乎理性的仍然可以信仰。霍布斯从不作纯理论的探讨,他的哲学思考和儒家一样,都有社会目的。他认为上帝的法则就是自然的法则,经里的道德准则是可以放诸四海都适宜的。经里的迷信部分,理性对它绝不能屈从,但是人的意志(即人如愿意)是可以屈从的。这和布朗也颇相似。不管怎样,宗教通过《圣经》所散布的影响,科学家和哲学家都无法摆脱。这在十七世纪前期尤其突出。

但《圣经》到了激进的革命的人们手里却又成了有力的武器。十九世纪生物学家赫胥黎曾说,《圣经》“是穷人和受压迫者的大宪

38章”。弥尔顿和革命的清教徒不必说了,十七世纪的平等派和掘地派也利用《圣经》里包括的人道思想和千年王国的社会理想为旗帜,向封建王朝发起攻势。复辟以后,除弥尔顿外,班扬在社会下层还是举着《圣经》的旗帜,鼓舞人们前进:他的《天路历程》“将使怠惰的人积极起来,盲人看到快乐的事物”,“让你把忧郁抛到一边”。

要谈《圣经》在西方的影响,从生活习俗,各种制度,一直到思想,对事物的态度,总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绝非三言两语可以谈完。就是对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来说,也不可能讲得很全面深入。上面只能举几个显著方面谈谈。【4标@】《圣经》的基本内容

为了更好地了解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也可以说了解全部西方文学,对《圣经》本身应具备一些常识。下面我们来谈谈《圣经》本身的形成、结构和内容。

现在通行的《圣经》分三个部分:《旧约》、《新约》和《经外经》(或称《次经》)。《旧约》收文献三十六种,三十九卷(有的一种分两卷),约六十万字(英译);《新约》收二十一种,二十七卷,约十八万字;《经外经》(Apocrypha)十二种,十四卷,约十二万字,三种共约九十万字。《旧约》里的各文献写成于公元前八世纪以后,用的是希伯来文,一部分用的是后期希伯来语、阿兰语(Aramaic),到公元前三世纪,亚历山大城七十学者为了在北非的、只会操希腊语的犹太人的方便,把《旧约》(当时当然还不叫《旧约》,只是希伯来人的经典,包括摩西的律法,称Torah)译成希腊文,称为《七十人译圣经》(the Septuagint,或LXX)。他们把希伯来文的《圣经》里各种文献重新作了编排,又增加一些新材料。这部希腊文《圣经》后来译成拉丁文、称为《俗话本》(the Vulgate)。到了宗教改革时期,新教徒又把七十人增加的部分剔除,成为《经外经》。现在《旧约》各书编排的次序基本按照七十人本的次序。

七十位学者把这部希伯来人的经典分为三个部分:律法,也称《摩西五经》(The Pentateuch);先知书,又分早期先知书,后期先知书和圣录(Hagiographa)。新教把次序稍作调整,分成四部分:《摩西五经》;历史书;诗体书和智慧书;先知书(又分为大先知和小先知)。犹太经典叙事用散文,有时人物说话用诗体,以突出其内容的重要性。例如诗体书中的《约伯记》基本上是诗体,而首尾叙事则用散文。现在英译本里已看不出诗的形式,不过我们读的时候还可以看到诗的意象和丰富的想像。《旧约》的内容涉及漫长的时代,至于其中作品何时写成,有的至今还不能准确断定。但《新约》则比较单纯。它的内容仅包括公元后一百年的事,写成年代也在这时至以后不久(二世纪后半),是用阿兰文和希腊文写的,后来译成拉丁文。内容一般分成两部分:一、四福音书;二、早期使徒的言行著作。四福音书都是记载耶稣的言行,两部(马太和约翰)是耶稣门徒所记或口授,其他两种(马可和路加)是耶稣门徒的伴侣所记或口授。《使徒行传》记早期使徒主要是彼得和保罗的言行。此外,都是圣徒保罗的大量书信。最后是圣徒约翰的《启示录》。

要了解《旧约》不能不知道一点希伯来人的来历。希伯来人本来是阿拉伯沙漠中的游牧民族,约公元前1400年逐渐迁徙到巴勒斯坦,与当地有较高文化的迦南人混合,成为一个民族。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初,扫罗(Saul)建立了王国,当时还没有定居。大卫(David)继位,夺取了耶路撒冷,并大力扩张领土,国势鼎盛。他的儿子所罗门(Solomon)继位(约前973—前933),横征暴敛,穷39极奢华。他死后,国土分裂为二,北部称以色列,比较富庶,南部40称犹大,比较贫瘠。北方奉巴尔(Baal)为神,南方奉雅赫维(Jahveh,即耶和华Jehovah)为神。主持各耶和华神龛或神庙的有一批人,组织成帮会,称为先知,他们保卫民族的宗教信仰,抵制信奉其他神的宗教或教派,通过梦、幻象或“神灵附体”,来解释神谕或神意,有时通过舞蹈、奏乐、礼拜或冥想,进入“神灵附体”的精神状态,宣告神谕或预言未来。先知也是社会批评家、改革家和导师。例如南方犹大的先知阿摩司(Amos)见到以色列的腐朽,加以抨击,并预言它的灭亡。《旧约》里的先知书都是记载这些人的言行的。

前722年,以色列在立国两百年后,为亚述(Assyria)所灭,以色列人被俘,过起流放的生活。又过了一百年亚述为迦勒底人(Chaldea)所灭,毁其都城尼尼微,迦勒底王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于前586年又入侵犹大,占领了耶路撒冷,犹大人和以41色列人一样也被俘为奴,过起流亡生活。后来波斯王居路斯(Cyrus)于前538年占领了迦勒底的都城巴比伦,灭了迦勒底,次年允许犹大的流放者返回家园,他们才逐渐回到巴勒斯坦,重建城市,把祖先遗留下来的文献,如各代族长(Patriarch)的事迹,先知的言行,传抄整理,再加上他们后来写的文献,渐渐形成了《旧约》。《旧约》开始部分是所谓《摩西五经》,记载的是犹太人早期的42历史和传说,以族长摩西(Moses)为中心人物,以犹太人在埃及受奴役为中心内容。《五经》以《创世记》开始,叙述了历代祖先的事迹,其中重要故事有亚当的堕落、诺亚方舟、约瑟和他的兄弟们。后来,以色列人移居到埃及,他们不堪埃及法老的奴役,在摩西的率领下,渡过红海,到了西奈,在此摩西宣布了十诫,并死在西奈。《五经》以下的历史书,都是以色列人历代君主和族长的史传。所以《圣经》的这一部分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历史、传记、族谱、法律、教条、教典、仪式等等,有的故事性很强。

先知书因为记的是不同时期的先知言行,所以一般分为流亡前、流亡中和流亡后三部分。其中最著名的有流亡前的《以赛亚书》和《耶利米书》。以赛亚在世时(前740—前701),犹大还颇强盛,但它介乎两个强邻之间,以赛亚主张犹大在政治上应守中立。他的演说充满了对邪恶的义愤,对耶和华的信任和救民的热忱,风格崇高,想像丰富。耶利米比以赛亚晚百余年,他和以赛亚一样也主张中立,但被认为是卖国。他屡次试图改革,屡次失败,因此撰著哀歌,所以《耶利米书》和《耶利米哀歌》满篇哀怨、感情激动,表现出强烈的信仰和责任感。至今英语还用“耶利米”(Jeremiah)一词来表示无休止的怨忿。这两部书有的部分是用诗体写的。《旧约》的圣录部分包括诗歌、格言、哲理书、传说故事、历史书、启示录,有的是用诗体写,有的毫无宗教色彩,许多作品文学价值很高。如《雅歌》,据传是所罗门所写,全无宗教味道,充满对感官享乐的歌颂;又如《以斯帖记》、《路得记》(以及先知书中的《约拿书》)又都是很精彩的故事;《诗篇》、《耶利米哀歌》是优秀的抒情诗和宗教诗;《箴言》和《传道书》包藏着古代犹太人的智慧和处世哲学;而《约伯记》则被称为世界文学中最伟大的诗篇之一,它写约伯(Job)经受上帝的考验,探索苦难的意义,十分感人,结构也十分完美。历来把这部作品与希腊悲剧、但丁和弥尔顿的作品、《哈姆雷特》和《浮士德》等伟大作品,相提并论。它比《传道书》宣扬的“一切都是空虚”那种看破一切的虚无思想深刻得多,因而十分动人。

下面谈谈《新约》的历史背景。犹太人自前537年从流放中逐渐回到巴勒斯坦,几个世纪(约从前五世纪到前二世纪)巴勒斯坦一直43是在波斯、希腊、埃及和叙利亚的先后统治之下。在叙利亚统治时44期,犹太人在他们的教主的领导下不断进行反抗,有时联合罗马人,有时利用叙利亚内部矛盾,争取民族独立,建立自己的王朝。由于犹太人内部不团结,于前63年为罗马的庞培所征服,罗马人实行分而45治之,把以色列分成五个独立政府,把大批犹太人俘往意大利。在罗马人的扶植下,希律(Herod)当了犹太王(前40年),希律残酷镇压敌对势力,他的统治是著名的血腥统治。他死后,以色列完全处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了。

在这一时期,犹太人经过流亡、返回家园、四百年的内忧外患,其宗教信仰和流亡前相比,起了一些变化。例如对于摩西的律令,《马太福音》第五章记耶稣登山训众,虽然他声明“我不是来消灭律法”(指摩西立的律令),但是他接着说:“你们的正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正义,就进不了天堂。”(按,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是那些抱残守缺、形式主义地固执遵循旧法的人。)可见他表示他已超越摩西的旧律令。古律戒杀,耶稣要人戒怒,要人和解,要人仁爱,甚至爱自己的敌人,都反映了在强大敌人的奴役下,弱小者企图以柔克刚的思想。又如,弥赛亚(救世主)的观念在《新约》中尤其突出。在《旧约》里,上帝还未人格化,他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极端公正;在《新约》里,上帝又增加了仁慈的属性。上帝创造了一个极有秩序的世界,只要他的创造物服从上帝,这世界就可以永远幸福长存,但亚当、夏娃违反上帝意志,破坏了上帝创造的和谐,世界上就产生了劳苦、不和以及种种罪恶。以后的人类,都因这“原罪”而在罪孽中出生。上帝先用洪水惩罚人类,后来又派他的独生子耶稣下世替人类赎罪。上帝由一个绝对权威变成了仁慈的象征。《新约》宣扬人生和人世是脆弱的、腐烂的,但是人是可以再生的,如耶稣复活那样,人通过坟墓里的腐烂获得一个新的、光荣的、不朽的生命。这个观点在保罗的《哥林多前书》十五章里讲得最集中,所谓“在耶稣那里都要复活”,用以给信徒以希望和忍受生活苦难的勇气。《旧约》十分重视宗教仪式,《新约》强调内心和灵魂与上帝的直接沟通。《新约》还贯串着在创造主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这些都是《新约》发展了和不同于《旧约》的地方。

福音书有时和《使徒行传》合称《新约五经》。福音书中的马太、马可、路加从不同角度写耶稣一生和他的言行,大致相同(故称“对观福音书”[Synoptic Gospels]),以马可为蓝本。《约翰福音》则更多哲学论辩。耶稣一生只活了三十三岁,他可以算是希伯来的最后一位先知,他宣传希伯来人的宗教,来反抗罗马人的统治和压迫,终于被罗马统治者杀害。他的言行,信徒们根据记忆和传说,在他死后纪录下来。其中写耶稣的奇迹当然是一种神话,作者们用这手段来塑造耶稣作为神之子的形象。耶稣喜用各种寓言传布教义,则是符合一个先知的行径的。《新约》中大量的保罗书信,这些都有比较确切的写作年代,早于福音书。保罗本来信犹太教,耶稣死后,他改变了信仰。他一生到各地传道、建立教会,和罗马人、犹太人作斗争。他的书信就是他的活动的记录。《启示录》作者不详,据传是一个叫约翰的信徒所撰。“启示文学”(预言)本来是希伯来文学的一个传统,《启示录》就属于这传统,不过它宣扬的是新的、基督教的教义。它最主要的部分是预言罗马必亡,基督的教义必胜,上帝之城必然在人间出现,充满了理想色彩。46

现在我们来选译几段,加以评论,以窥一斑:创世记第一章

太初,上帝创造了天和地。地没有形状,一片空濛;黑暗笼罩在深渊的表面。上帝的灵在水面上运行。于是上帝说,让光出现吧,光就出现了。上帝看着光,觉得它很好,于是上帝把光与黑暗分开。上帝把光叫做白昼,把黑暗叫做夜。经过晚上与早晨,这是第一天。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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