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时代”的来临?——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知识群体的激烈行为和价值选择(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3 14: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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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青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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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时代”的来临?——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知识群体的激烈行为和价值选择

“自杀时代”的来临?——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知识群体的激烈行为和价值选择试读:

缘起

一次翻1930年代的《申报》,看到一个醒目的标题:《少女失足恨而自杀》。读下去发现却不是社会新闻,而是一则广告,只因电影明星艾霞自杀后,遗书中有“我再受不了别人的欺骗”一句,广告便顺水推舟说:的确目下的世界假货众多,如果身体虚弱想买点补药吃,常常花钱受骗,只有某某牌鱼肝油物美价廉,认准这个牌子才可以养[1]成不受欺骗的能力云云。

如此行文,大概会让今天的读者哑然失笑,“少女失足自杀”这类事情在任何时代都有可能发生,但将“自杀”与“鱼肝油”联在一起却很少见。按常理广告很少涉及不幸事件,以免引起不快情绪。但这则广告文案将“自杀”作为与“少女失足”的艳情效果相等同的娱乐元素推出,或许可以作为当时社会心理的一种参考样态。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有趣例子是一篇题为《自杀》的短篇小说,讲的是上海某大学的年轻教授刘习舜有一天与几位朋友在公园聚会,其中的王先生带来一个十一二岁的美丽女孩,若干年前女孩的母亲和父亲原因不明地先后自杀,这件事曾是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多年后也是众人的谈资。刘教授回家后应《东方杂志》的约稿,开始写一篇题为《人为什么要自杀》的文章,生出很多感慨。《自杀》这篇小说的作者是沈从文,没有什么完整情节,只是描绘了一个城市知识分子的生活片段和意识流。主人公刘教授事业顺遂、人生美满,有个年轻美貌、品味出众的贤惠太太和周岁的小女儿,自杀的故事和传闻使他感到“一点忧郁”侵入生活。小说至此也就戛然而止了。《自杀》于1936年与其他作品结集出版,虽然写作年代充满各种危机和社会问题,作者却鲜明地书写了一种知识分子式的思辨,其中涉及的几起自杀事件都有原因暧昧、令人难以作出道德判断的特质。让主人公感慨万千的恰是这些“不可分类”的自杀,他猜想很多[2]人自杀甚至是为了继续活在别人的印象里。

可能有很多时候,我们会同小说《自杀》中的主人公一样,发现面对自杀这个问题时,一旦排除了“公平”、“正义”之类的设问,立刻就陷入一种难以言说的虚无和悲观。这种言说困境曾经从一个方面传达了当时知识界体察到的生存处境,将问题的非时代性和时代性绑定在一起。当人们面临文化转型和生活世界的动荡时,身体感受是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虽然问题的边界模糊不明。在20世纪上半叶的民国时代,大小报刊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冠以“自杀”字样的标题,有的是事实描述,如“常德学生愤慨湘案自杀”,有的只是“如此黑暗,不如自杀”之类的感愤和抒情;女性自杀的消息比比皆是,有时作为旧礼教吃人的罪证,有时作为新文化可怕的案例。作为事件的自杀新闻远远不能覆盖作为话题的自杀所传达的各类情绪及其影响力,然而后者却经常由于我们设问的盲视而散佚于历史空间,要讨论这个问题反而变得异常困难了。

事实上,直到今天,困扰很多高等学府的青年学生自杀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有力解释。当我们一再追问“原因”的时候,其实已经设定了狭隘的原因集合,最终只能得到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那就是今天的青年正变得越来越敏感、病态、不负责任。

教育家蒋梦麟曾说,没有一个年轻人没有想过自杀,信然!说这话的时候是1919年,一名北京大学的学生刚刚自杀,自杀的青年在历史中没有留下只言片语,他的死却在校园内外引起一场讨论。当时任北大图书馆馆长的李大钊为此写下一篇长文,认为自杀数量的激增是从19世纪开始在各国出现的普遍现象;日趋精密化的工业文明将人们的生活世界笼罩在颓废气氛之中,自杀可以被视为社会文明发展、人类物欲提高以及精神空虚失落的必然结果,而神经敏锐易感的青年人尤其容易悲观轻生。“自杀时代”的提法就是在这篇文章中出现的,解读这一案例是本书写作的开始。在此之前,虽然每年都有同龄人的自杀发生在校区,但我几乎没有感到特别的诧异。我们所在的现代社会早就被认为是各种精神病态的制造者。1994年涅槃乐队的主唱Kurt Cobain在用手枪自杀前留下一纸遗书,表达了自己对打卡上班式生活的厌倦和激情死灭的无奈。摇滚英雄的人生体验可能是独特的,“再也无法假装快乐”作为自杀原因,对多数人来说可能太奢侈了。但压抑和厌倦确已是现代心灵的普遍状态,只不过我们仍必须保持乐观的样子,用一生来学习平淡是福,在发达的娱乐消费产业中消磨时光、购买幸福和充实感。

必须快乐,是现代生活的铁律。在它的逼视下,自杀者都采取了整齐划一的尴尬姿势——跳楼,他们急急忙忙地结束生命——无法在这个世界享受到幸福,只能说明个人的无能,生命也就同垃圾一样,尽早清除了事。中国人曾经对水死情有独钟,特别对知识分子来说,水的高洁意象可以作为德行的隐喻;在近代日本,备受青睐的水死之地成为胜景:华严泷瀑布和琵琶湖,都以风景绝美著称。洁净清幽的投水之地在今天已是奢侈,普通人又很难获得那些直接致死的工具——枪支、高效毒药等等,人口稠密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很多缓慢的死法都有“未遂”的可能,跳楼于是成为时代留给人的自杀捷径——高楼大厦随处可见,自杀者需要的只是跳落那一瞬间的勇气,成功率非常高。当“死”相对于“生”没有任何优先价值可言的时候,自杀者只是违规者,青年总是更容易违规;人人都可能感到违规的冲动,只是还没这么做罢了。违规者毕竟是少数,“自杀”在今天其实已经不成其为问题,只有防范自杀才是问题。至于自杀背后的原因,已经随着现代城市人际关系的隔膜和以个体为单位的生活方式的普遍而成了永远的秘密。

使我诧异的是历史中的一次自杀事件却并不让我感到特别隔膜。以一名青年之死为中心的各种发言,展开了一个关于国家、社会以及人生意义的讨论空间,知识群体以热烈和真诚的态度对生死爱欲直接发表见解,这种情形在当代社会中是难以再现的。“自杀”可以称其为“时代”、生命可以作为讨论主题,其原因恰恰不在于所有人都虚伪地认同生命价值至高无上,而在于人们仍有可能认为某些价值重于生命,或者至少同生命不相上下。

生死成为话题,经常在昏乱年代或鼎革之际出现。清末以降,人们对暗杀、自杀、轻身好杀的讨论,对“民智”与“民气”的争议,五四时代思想界对生命哲学的热衷和反智倾向的兴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此相关。但自杀成为话题,并不意味着自杀人数必然增加。北洋政府内务部统计科1916年编制“人口之部”,包括京师、京兆及部分省区的人口总数及死亡人数统计数据,其中将死因分为五类:变死、自杀、病死、先天性体弱及畸形、老衰。在接受统计的京师、京兆、直隶、山西、奉天、新疆、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十个地区中,人数最多的死因皆为“病死”。所谓“变死”当指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不测,“自杀”不在“变死”之内。以京师、京兆为例,1916年自杀者占死亡总数比重分别为4.3‰和1.0‰。关于自杀手段则列出以下几种:自刃、自经、入水、赴火、投崖、铳戕、服毒、其他,其中女性使用最多的自杀手段为服毒(34.0%)、自经(28.1%)和入水(15.2%),男性使用最多的分别为入水(22.4%)、服毒(21.2%)和自经(20.8%)。对自杀原因的统计显得笼统和彼此交叉,总结为精神错乱、生计艰难、病苦、家庭不睦、亲庭谴责、婚姻不自由、情[3]妒、畏罪发觉、悔恨、畏分娩之苦、老衰不自由、负债难偿等项。

统计者很难深入调查自杀原因,以上这些原因或许更直接地反映了当时民众最容易猜测和归纳的死因。将其与社会动乱、民生困苦等大背景相联系自然是可以的。被选入中学语文教科书的著名文本《与妻书》这样写道:“第以今日事势观之,天灾可以死,盗贼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污吏虐民可以死,吾辈处今日之中国,国中无地无时不可以死。”作者林觉民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生命容易失去,是志士奋起革命的一个原因。后来,暴政虐民、命如草芥,人们不得不奋起反抗,这一表述渐渐发展为适用于任何年代之起义运动的革命逻辑。考察清末民初报刊上登载的讣告,会惊讶于人们将死亡与国事政局相联结的热情,自杀的消息更容易渲染出感时忧国的政治激情,这种现象在五四时期形成了一个高峰。当可供查找的史料允许我们稍为贴近考察自杀者意图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死亡的意义经常是从外部强加的。如果我们执著于这些意义和价值,很难不陷入历史传奇式的英雄主义幻想。

除了国难和战乱加剧生命的不安定感,卫生医疗手段的原始也使人均预期寿命远低于今天的水平。易逝的生命主体更需要皈依某种不朽价值。在研究写作过程中,我放弃了为自杀问题划定一个明确边界,而代之以“激烈行为”的表述。乱世中的生命感觉相对少了理性规划和设计,助长了弃世捐生的瞬间冲动。“死亡”易,“自杀”却难,与今天状况正相反。方式的原始使自杀过程惨烈不堪,服毒的难以当场毙命,从家中楼窗跳落天井的在医院支持20余天。早期中国共产党革命家瞿秋白的母亲金衡玉于1916年用火柴头服酒自杀,在痛苦中挣扎了一天一夜才辞世;因为黄磷火柴常被人作自杀之用,到1920年代这种火柴开始被禁止生产,改用以红磷为主要原料的“安全火柴”。报纸杂志通过刊登死者投河后的惨状来告诫人们不要自杀,1930年代出版过一本劝诫人不要自杀的小册子,采用的论据一是死亡的痛苦,二是死容的可怖,三是自杀者将面临更残酷的地狱生涯。[4]种种现象显示当时死亡并不是干脆利落的终点,而是一个未知的过程;守护濒死者给很多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民国时代很多思想人物都曾关注自杀问题,日常生活中与死亡相关的经验记忆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书的写作以激烈行为和死亡事件为中心,尽可能追溯事件、舆论和相关话题所关联的时代信息。上篇时间跨度在清末到五四之间,也是激进时代氛围的形成时期,在国家衰颓与民族危难交相煎迫的体验之下,暗杀和自杀思潮直接体现了人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形式,产生了具体的英雄想象以及对革命进程和社会发展的理想设计,这些为五四学生运动提供了想象资源。在以后的社会运动中,青年之牺牲也逐渐与成功的社会动员紧密关联起来,由上一代因循而来的道德感和牺牲意识在这时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形态特征。中篇讨论妇女解放运动的言论逻辑、表现形式及后果。这一时期大量出现女性激烈行为,女性死亡事件承担了独特的社会功能和象征意义。在知识界对女性与家庭问题的讨论中,知识群体的人生态度和精神结构得以呈现,女性之角色和作用也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被重新安置。此时知识界对自杀及生命之反思倾向于将个体放在社会发展、国家兴衰等大背景下,重估个体与时代之共构关系,因此本书下篇由个案入手,集中分析知识分子自我意识与自我哲学演进之曲折历程,以及自我价值在革命进程中的分裂和消解过程。

注释:

[1]参见《申报》,1934年2月27日。

[2]参见沈从文:《新与旧》,214~237页,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6。

[3]参见内务部统计科编:《内务统计:民国五年分京师人口之部》;数据分析参见姜涛为《民国人口户籍史料汇编》写的序言,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并蒙允准,使用了姜涛为写作此序言相关部分而准备的原始材料。

[4]参见红叶编著:《自杀后的真相》,上海,世界新闻社,1936。上篇新青年:生命价值的重新解析

从清末至五四时代,在二十余年中,富有创造力和责任意识的知识群体以一系列毁灭生命的激烈行为,构成了历史上的独特景观。因为苦难的体验,这时的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自己所在时代的性质,奋力寻求个人价值与时代走向的理想接合点。1901年,梁启超曾有“过渡时代”的著名表述,当时中国人对宇宙世界的基本观念以及对国家秩序的整体信仰都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之相关的政治、学问、理想、风俗都将经历根本的转型。

梁启超笔下的“过渡时代”,既是希望时代,又是恐怖时代。此时的梁氏尚没有欧游后西方文明破产的感触,他仍是从进化论的眼光出发,认为经“过渡时代”而达“黄金世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并且正在为其他国家的经验所证实。与此相对照,倒是激进革命党人提出的“破坏时代”、“暗杀时代”以及五四时期青年学生所说的“自杀时代”更具“希望”与“恐怖”的双重面相,在这些提法背后,其实隐含着共同的思维方式:真正具有价值的东西在自己所在的时代不可获得,人们为之努力的目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另一个更有希望的时代的来临。

浮现在人们脑海中的这些时代图景或因形势逼迫,或因思维方式的幼稚,在当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乌托邦思想,但或许正是由于思想成果的不成熟,才可能产生一种实践热潮。鲍吾刚(Wolfgang Bauer)曾说:“在一个看来不快乐、不公平的世界里,幸福只存在于对现实[1]的颠覆中”,同时他也认为,在典型的中国信仰中,此世的幸福比彼岸的幸福重要和可靠得多。从这个角度看,自杀或许是所有颠覆形式中最激烈、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种,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可能再也找不到其他时候,人们如此决然地投身于一种不确定的未来构想。在辛亥革命前十余年间,自杀甚至与暗杀纠结在一起,人们将二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加以讨论,争论其中的利弊;事实上,如果以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对自杀的界定为基础——“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牺牲者在采取行动时知道他的行动可能产生什么结果,而不管是什么理由促使他采取这[2]种行动的”——这时候的很多暗杀其实是自杀的变种。

迪尔凯姆对自杀现象的关注体现了他所强调的社会学方法的基本原则,即把社会现象当做“外在于个人的事实”来研究,因而必须把行为背后的“意图”排除在外。推测他人的意图是容易失败的,甚至[3]人们对自己本人的意图往往都难以洞察。然而这暧昧难测的“意图”却不幸无法在历史研究中得到豁免,尤其是在革命时代,自杀、暗杀等现象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就在于这些行为体现了极其强烈的意图性,甚至成为以个体行为影响政治、介入社会变革的最直接方式。以1907年吴樾暗杀五大臣和1918年梁济投水自杀这两件事为例,前者是革命党青年的激烈排满举动,后者是前清官吏不满现状“殉清”而死,表面看来二者之间毫无共通性,然而吴、梁二人在死前都经历了长时间的思考和谋划,并留下了大篇幅的遗书,考察这两份文本,就会发现,至少在对自己死亡意义的自信以及对其引发的社会效果的期待上,二者是一般无二的。

很难简单地用“非理性”、“激进”、“个人英雄主义”等词汇对这些行为加以概括,虽然从社会效果上看,这些行为的确体现出这些色彩,并且常常因为对社会心理抱有过度的预期以及这种预期的迅速失落而被历史遗忘。自杀者以生命为代价宣扬的某种理念在当时和事后都未必能被人们心领神会,但事实证明,人们仍然经常依照在时代语境中形成的某种逻辑对这些行为加以理解,甚至在解读很多语焉不详的自杀行为时也会持续这一思维惯性。这些分散的现象无论在社会舆论中还是在人们的意识中都不可能构成主流,但是,如果进入事件发生的场景内部,就会发现,这些零星事件汇成了一股思潮,并在一定程度上触动和影响了人们的意识。新文化运动中的几位重要人物,蔡元培、陈独秀、鲁迅、胡适等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关注甚至介入过暗杀或自杀,这可能不完全是历史的偶然。生与死是一个永恒的哲学主题,当这一主题凸现时,无论是历史课本的记载还是汗牛充栋的回忆资料,都会显示一种惊险壮丽的色彩。排除色彩构成中那些无法被窥测的神秘因素之后,仍然可以发现,人们在对这些行为的反复吟咏和咀嚼中,触发了改造社会的灵感,并找到不同以往的自我实现途径。

注释:

[1]鲍吾刚著,严蓓雯等译:《中国人的幸福观》,20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2]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8~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参见上书,8页。第一章 自杀和暗杀:个人价值及社会理想

中国人怕死吗?如果在当代中国的街头巷尾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仅仅是一句无关紧要的调侃,答案为何也并不重要,因为畏死求生本是人之天性。然而这个问题在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却是既敏感,又别具深意的。近代以来,人们目睹了华夏大国为西方坚船利炮侵入而毫无还手之力的事实,开始了对自身国民性的痛苦反省,在屈辱的体验之下,顺服、圆滑、苟且偷生这些被认为是内在于中国文化的特性,受到了国人最严厉的揭发和斥责,语气之激烈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在一篇题为《杀人篇》的时论中,作者认为“支那人之性质,曰柔顺,曰巧滑,曰苟且偷安……总之畏死二字,足以尽之矣”。“畏死”的特性,足以亡国,因国人的普遍心态是“火不及于燃眉,则醉酣睡梦之声必不一彻;刀不冷于颈上,则妻子身家之系终未忘怀”。救国必须舍弃一己之私,甚至拼却性命,道理甚为浅显,但“西人惟患不知,不患不能行;支那之患不在不知,而在不行”。因而中国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民智未开,因为“畏死之性质未去,无论智如何

[1]开”,任何改革措施,无论筹措得多么完备合理,最多不过口头上奉行,而无法真正付诸实施。在这个意义上,作者把戊戌六君子之死,视为新旧阵营分垒的标志,因为这是中国人第一次以个人生死利害承担变革国家的结果,并在社会上激起一股富于担当意识和牺牲豪情的“志士之气”。直到多年之后,人们在评价谭嗣同的死难和康梁的避祸时,仍然不时援引这一评价标准。

知行一致被视为西方思维特性,也是强者的重要标志,这在当时并非个别观点。在国家积弱、备受欺凌的历史语境下,无论是“自杀”还是“杀人”,都被视为体现行动力的最直接、甚至也是唯一有效的手段。改变现实的渴望体现为对一种可视行动力的顶礼膜拜,这在中国以往的历史经验中是绝无仅有的。在知识群体中出现的各种激烈行为,只有放在这一背景下加以理解,才能显示出其特殊的时代意义。“以身投东海,为诸君之纪念”

出于爱国动机的自杀作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在清末已经颇受关注。梁启超在1903年的文章中将国民自杀的原因归于对社会变革的失望:“今日我国民全陷落于失望时代,希望政府,政府失望;希望疆吏,疆吏失望;希望民党,民党失望;希望渐进,渐进失望;希望暴动,暴动失望;希望自力,自力失望;希望他力,他力失望。”当时国人中“其希望而不甚诚者”,一旦失望,“则退转”;“其希望而甚诚者”,一旦失望,“则发狂”;而“发狂之极,其结果乃至于自

[2]杀”。

以李纯白自杀为题材的漫画“志士厌世轻生”。

图片来源:《民权画报》,1912年7月19日。“失望时代”是梁启超对社会情绪的整体概括,也是当时知识群体眼中共同的时代图景。人们认为黑暗、腐朽、堕落等一切社会症结已达到了无可救药的极致,对自杀本于爱国热忱这一看法已经达成了共识。讨论自杀现象时争议的焦点在于自杀的效果。从道义上说,爱国自杀行为任何时候都会唤起人们的感慨悲叹。对自杀最大的负面评价往往认为自杀属于无谓牺牲,因无法控制情绪冲动而行无谓之事,即顺理成章被视为意志薄弱的表现。梁启超本人就是持此观点的代表,虽然他也唏嘘:“能自杀者,必至诚之人也”,“凡自杀之国民,必其爱国之度,达于极点也”。但他最终坚持,“自杀者,志行薄弱之表[3]征也”,并呼吁“我强毅之国民,其毋自杀!”

民国元年的漫画“究为何事轻生”。

图片来源:《民权画报》,1912年8月17日。

梁氏的观点可以视为对自杀的一种持平之论。在以后数次关于自杀的讨论中都可以听到类似的声音。然而,人们将自杀作为一种风潮加以解读,这种事实本身就体现了在个人死生际遇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上,已经形成了一股激进思潮。革命者认为“于乎今日吾辈之所最缺乏者,惟敢死之武德耳”,并以佛家“度众生”、“入地狱”的使[4]命自任,在这个意义上,革命需要“流血”的意味被格外凸现出来。革命党人陈天华在其遗书中就曾表示,自己在革命中的作为“惟有两途:其一则作书报以警世;其二则遇有可死之机会则死之”。而最终陈天华为自己选择的“可死之机会”,就是自杀。

陈一向注重在民众中的宣传与鼓吹,作书报可警世,其自杀的最终用意,可以说仍在“警世”。从陈一向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对知识精英引领时代变革深怀期许,在他看来,这种领导力量只能来源于知识群体的内在凝聚力和精神感召力。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入学规则”,在留日中国学生中引起普遍抗议。对中国学生“放纵卑劣”的指责似乎成了陈天华自杀最直接的引线,然而包括陈在内的许多留日学生其实都很清楚,当时中国留日学生人数激[5]增,且“流品不齐”。许多人怀着以留学为个人进阶的功利目的,[6]团体意见分歧,在德行上“有可疵可指之处亦不少”。早在1903年,陈天华就在文章中说:“中国之亡,亡于学生”,“若夫学生能组织一[7]理想团体……是得下一转语曰:中国之兴,兴于学生”。至陈自杀之时,他在遗书中说,“惟留学生而皆放纵卑劣,则中国真亡矣”,并且观察到“近来青年误解自由,以不服从规则、违抗尊长为能,以爱国自饰,先牺牲一切私德”,这些现象沉痛地回应了陈天华对知识群体素质的一贯忧虑。而陈的自杀与其说是为抗议日本当局的做法,毋宁说是为表达道德自省的明确态度。面对弥漫在留学生中间的民族主义情绪,陈仍认为“自修”以“自强”是革命时代最重要的品质,[8]因为,“吾无可亡之道,彼能亡我乎?”考察陈天华的遗书和生前言论,可知其存死志已久,并非因“取缔规则”而一时冲动,遗书所说“恐同胞之不听而或忘之,故以身投东海,为诸君之纪念”。此中以自己的死为道德表率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

陈天华用自杀所传达的意思在扰攘的时代氛围中难以得到细致的领会。当时留日学生针对“取缔规则”的态度分为两派,一派视之为奇耻大辱,主张立即退学回国;另一派主张忍辱继续求学,暂不回国。尽管陈在遗书中说,“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但陈的死仍然加速了秋瑾等人回[9]国的脚步。一部分留日学生归国后,为“雪耻”在上海筹办中国公学,次年(1906年)5月,曾与陈天华同窗的留日学生姚宏业因中国公学经费困窘,一筹莫展之下,给友人留书信“说了几句隐语”,之[10]后投黄浦江自尽。

陈天华自杀后,同盟会成员陈家鼎“欲乘机号召人心,首主国葬,[11]遂为示威运动计”。后来陈、姚的灵柩由上海运回二人的故乡湖南,在学界引起了激烈反响。当时“学生及其他各界并少数外宾共约数万人,结队护送陈、姚二柩于岳麓山顶;沿途高唱哀歌,队伍绵延十余里,学生身穿白色制服,一片缟素”。公葬仪式进行时,湘学会长、同盟会湖南分会负责人禹之谟当众演说,“万众振奋,民气大为[12]伸张”,官厅亦无法制止。很快禹之谟因主持学生运动屡次触怒地方官吏,终被罗织下狱,并于1907年初被杀,留日湖南学生曾称之[13]为“学生之替死人”。

自杀引起的“警世”效果至此达到了辉煌的高潮,随之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个体性的湮灭不存。陈天华“为诸君之纪念”的具体内容,以及姚宏业死前说的那几句“隐语”,都被毋庸置疑地纳入到当[14]时激昂的民族主义呼声之中了。自陈天华蹈海和姚宏业投江之[15]后,时人遂有“自杀成为风气”之感。至1913年,国内党争暗杀之风大盛,当时的李大钊听到保定军官学校校长蒋方震自杀的消息之后,曾写作一篇题为《原杀》的文言文。文章提出,自陈天华、潘宗礼、杨笃生等人因爱国激愤蹈海自杀后,“自杀之端遂倡于国”,而“模仿”的心理因素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到蒋方震的自杀也是如此,究其原因,“模仿其一也,激昂其二也,厌倦其三也,绝望其四也”。

李大钊的这种分析已经颇具社会心理学特征,然而李并无意考察自杀造成的社会效果以及这种风气背后的国民心态。文章的副题是“暗杀与自杀”,这两种行为都是李所批判的对象,暗杀是以暴易暴,“真实幸福仍不可得也”,而自杀缘于“罪恶的社会现象”,更急需根治。结论的基调是明朗的,终以倡导“化荆棘为坦途”、“救世救人且以自救”来获得人生乐趣;然而纵观全文,作者的态度却显得颇为矛盾暧昧。文章从社会批判的角度出发,认为暗杀和自杀现象都“起于政治之不良”,以此观之,清末政治已黑暗之极,但人们“犹有光复之希望、共和之希望”,因而“不肯遽灰其志,卒忍受其毒苦”。然而自民国建立,整个社会反而呈现一副“人心世道,江河日下”、“政治纷紊,世途险诈”、“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末世景象,“理想中之光复佳运,希望中之共和幸福,不惟毫末无闻,政俗且愈趋愈下,日即卑污”,“稽神州四千余年历史,社会之黑暗,未有过于今日者”。在这样的环境中,“模仿”显然是主要原因,“激昂”是导致自杀必要的情绪冲动,“厌倦”来自日常生活中苦闷的长期积聚,“绝望”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撰写文章时,李大钊可能并不想造成这样的效果,然而在他的描绘中,所有现实的感受都表明了绝望自杀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时,李坚持“谓今日共和政治果遂为至良政治,吾不敢断言;然谓今日共[16]和政治,其不良乃较前清专制政治为尤甚,吾斯亦未之敢信”的说法已显得甚乏说服力,同大量黑暗现实的罗列和铺陈相比,对共和理想的维护显得软弱无力。人们眼中看到的是无望得以改善的黯淡前景,在生吞活剥地接受了来自西方的进化理论之后,可疑的并不是变革的必然性,而是在具体境遇中对变革效果的切实感受。在一些知识分子的体验中,民国建立这一事件确实曾给人带来希望,然而,很快人们就发现,不仅社会改革丝毫不见成效,甚至在“光复”、“共和”之后,统治阶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营私腐败,以及武人政治的野蛮暴力,使希望破灭的惨痛更加凸现出来。在忧国者眼中,自杀成了无药可救的社会顽症的预表。“英雄”还是“烈士”

考察清末民初出现的言论,就会发现,自杀、暗杀乃至“轻身好杀”常被相并提及,被认为既是黑暗现状压迫的结果,又是变革现实的手段,更是整合人心、激扬士气的最锐利武器。社会舆论中流行着一种英雄崇拜情结,梁启超就曾在《过渡时代论》中“日日思英雄,梦英雄,祷祀求英雄”,并认为“过渡时代之英雄”应具备“冒险性”、“忍耐性”、“别择性”三种“必要之德行”。

梁氏心目中的“英雄”与“时势”互为因果,因为能“乘时借[17]势”,所以具有“善变”的特性,这种英雄理想是以把握时机、准确判断与发展自身潜力为基本特征的。考察梁氏自身经历,他虽然年少成名,在社会上声誉日隆,几无第二人过之,但就他留给外界的形象气质而言,称其为“英雄”远不如称其为“名流”更加合适。

在一批激进革命者那里,已经生成了另一种更加清晰的英雄理想,有的无政府主义者开始从改造世界的角度考察自杀与暗杀的利弊:

故谓使诸君而果视死如归也,何不步俄国暗杀党之后尘,刺杀一二人道之贼,以为一死之代价乎?投海也,断头也,同一死也,而其影响各异。以前言之,则死者得一烈士之名,而其死也,绝无影响于官场。以后者言之,则皖府恩某之死,中国官场皆战悚不已。何也?以死者人人所畏,而畏死尤为中国官场之特色也。总而言之,当此二十世纪之时代,苟能多诛一人道之贼,即减少专制能力之一分,即中国之大革命时代,更近一日。

汪精卫像。

图片来源:《汪精卫集》,1930。

鲍吾刚曾对上述言论加以评价说:“无政府主义者并不生活在这个现世,他们生活在彼岸的世界,在那里,刺杀与暗杀都是为了消灭[18]这个不完备的世界。”这种信念直接影响和塑造着人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形式,并产生了非常具体的英雄想象。1909年汪精卫行刺载沣之前就曾对革命同人慷慨陈词:“弟虽流血于菜市街头,犹张目以[19]望革命军之入都门也。”后来汪事败被囚,其诗作“慷慨歌燕市,[20]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何负少年头”于是广为流传,脍炙人口。章士钊在《疏〈黄帝魂〉》中也曾记述这样一段逸闻:

汪精卫系狱时,闻老卒言:戊戌下狱诸人,惟复生神采扬扬,绕室无停趾,以香烬书壁殆遍,不知何辞也。狱卒以香为更代,故地下[21]皆烬余,后壁已垩,竟无知者。

行刺失败的英雄在狱中邂逅了见证殉难英雄事迹的“老卒”,这并不仅仅是一种传奇性巧合。除此之外当时关于行刺英雄的传闻和想象也不在少数。虽然在革命党人事后的回忆和解释中,暗杀主要是作为起义暴动的辅助手段而实行的,但考察暗杀者的言行及其引发的社会舆论,就会发现暗杀行为对社会心理的期待可能远远大于对具体功利结果的期待,甚至暗杀本身是否成功都已跃出行为者的考虑范围。陈志让认为当时的几位著名激进分子张继、杨笃生、刘师复等人从事的暗杀活动没有一次成功,部分原因就在于过强的新儒家道德意识妨[22]害了成功,结果造成这段历史中牺牲者多于成功者的事实。

1905年9月26日,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发生了震动全国的考察宪政五大臣被炸事件。当时有军乐队及各学堂学生列队送行,车站特加花车一辆,头等车高插国旗,各国公使云集,颇为热闹。爆炸的巨响意外地打破了这一热烈场面,惊恐过后,人们发现五大臣仅有人受微伤,现场留一残破尸身,死状惨不忍睹,最后被确认为“凶犯”,“其年不满三旬,决非下等社会之人”。

据推测,暗杀者当时身怀炸弹,欲安置在火车座位下,致五大臣死命,但炸弹因撞针震动受压提前自行爆炸。事发后凶犯的身份一直无法确定,死者面目被洗净拍照,四处张贴,尸体被药水浸泡,置于[23]玻璃匣中,“浮厝道旁,招人认领”。

吴樾爆炸后像。

图片来源:《民报》,第21号。

暗杀者是光复会成员吴樾。事发两年后,在东京印行的《民报》出版了“天讨”增刊,公布了吴樾留下的遗书。遗书以激昂果敢的语气宣布“今日为我同志诸君之暗杀时代,他年则为我汉族之革命时代”。在吴樾看来,“暗杀时代”所采取的一切激烈手段不仅有其天然的合理性,而且是个人贡献于整个革命进程的唯一方式。通过个人的恐怖破坏活动,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被彻底摧毁,必然能达到更加[24]辉煌的“革命时代”。

吴樾像。

图片来源:《民报》,第3号。

内外交困的现实处境促成了人们格外迫切的进取意识,也激发了人们与自身历史发展脉络一刀两断的决绝心态,在这一视野中,是没[25]有任何渐进和缓冲余地的。在当时的革命党人中,吴樾是激烈仇满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自满族入关之所以统治汉族二百六十余年,正是因为满族统治者一直采取温和政策,“使我汉族之反动力自消亡于不知不觉之中”,反之,如果满人政策如秦皇般暴虐,可能早已二世而亡了。所以吴樾称“某尝自以主义之不破坏,手段之不激烈为深戒,故每观虚无党之行事,而羡其同志者之多能实行此主义”。暗杀行为以其效果而论,引起清朝当局的惊悸固然在内,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引起满族统治者激烈的压制政策以及革命同人的相继效法复仇,并在民众中引起对血腥震撼的革命举动的回响。甚至清朝五大臣出国考察这一看似符合变革潮流的进步举动,在革命者看来,却是阻碍产生革命“原动力”的最大障碍,因而必须加以铲除。

特殊的时代意识不仅仅反映了作者对革命进程的理想设计,更隐讳地表达了其对自己置身其中的汉民族性的反叛。在暗杀意旨中其实包含着一种复杂情感,其中包括对缺乏行动力的国民特性的整体否定以及对其加以改变的热诚期待。对英雄的向往明确地和具体名誉相关联,林獬在其长文《国民意见书》中曾公然赞誉“做刺客的好处”,其中便谈到做刺客“成功容易”并且“名誉光荣”,并直接鼓吹:[26]“你们若想要死后的名誉,除了做刺客,再也没有好封典了。”吴樾也并不讳言,“名誉心”是鼓舞自己一往无前从事暗杀活动的重要动力。作者眼中的“暗杀时代”固然是一个毫无个人幸福可言的时代,但与时代相关联,却产生了独特的英雄观:“可以生则生,可以死则[27]死,此之谓知命,此之谓英雄。”在这一逻辑中,暗杀行为是历史发展链条上的必然环节,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中,个人即使有价值可言,也只能是通过毁灭来实现的。

这种观念在一批激进革命党人那里得到了认同和实行。继吴樾之后,暗杀事件不断发生,其中包括著名的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案和作为连带事件的秋瑾案。这些暗杀成功率很低,很多甚至可以说是明知必然失败的自杀行为,然而它们塑造了一个个以一腔热血从容赴死的“烈士”形象,自我牺牲这种处于儒家伦理体系之外的价值形态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标榜和宣扬。谭嗣同曾在《仁学》中写道:“华人慎毋言华盛顿、拿破仑矣,志士仁人求为陈涉、杨玄感,以供圣人之驱除,[28]死无憾焉。”在章士钊看来,《仁学》的主要观点“不免流于偏激”,但对此句“所感亦然”。陈涉、杨玄感都是人们心目中的末世豪杰,以抗暴身死留名于世,谭嗣同以此影射自己所处的时代,并且提出了“若其机无可乘,则莫若为任侠”的行动方式。在谭氏的视野中,梁启超所说的“乘时借势”的英雄消失了,行动本身的必然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尊重和肯定,成为革命活动中的“金律”。

谭嗣同的观点在吴樾遗书中得到了赞同和回应。“暗杀时代”的隐喻中止了以生命过程证明自身价值的一切可能,对现世享乐乃至个人生命的绝对摒弃被视为革命时代最重要的“道德”,也是革命成功的基本前提。激进的知识分子很容易在中国古代任侠理想中发现其思想资源,并在改变怯懦国民性、“伸民气、倡勇敢之风”的实践中找到其现实合理性。而俄国虚无党从事的一系列暗杀行动,更令革命党[29]人以此为潮流,为之心动、血贲、胆壮、气豪,连并不赞成虚无党之“主义”的梁启超也不得不承认“虚无党之事业,无一不使人[30]骇,使人快,使人歆羡,使人崇拜”。“暗杀时代”特有的魅力至此已毕现。特殊的时代观形成了一套潜在的价值标准,在其自身逻辑中,成功与失败的现实考量淡出了人们的评价系统。有人认为“得一英雄,诚不如得一烈士,英雄罕能真,[31]烈士不可以伪也。一以权谋胜,一以骨气称”。这里的“英雄”与“烈士”将“成功”与“失败”实体化了,对“英雄”与“烈士”的评价反叛了人们习以为常的实用理性。这时,革命失败的历史和现实原因都被淡化了,革命者相信,“戊戌之变,戊戌党人之无道德致[32]之也。……庚子之变,庚子党人之不道德致之也”。“暗杀时代”暗含着以个人担当意识和道德力量启动一个庞大革命进程的信念,在一次次血肉横飞的暴力行动中,个人相对于整个历史的作用以一种奇特的否定形式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宣扬。正如法国作家缪塞(Alfred de Musset)在描述拿破仑帝国战争时所说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死本身是那么美丽、那么伟大,死神穿着冒烟的红袍是多么辉煌!它和[33]希望多么相似啊!”“国家与我”

在革命党人的回忆中,“暗杀时代”的血色光芒同样是与屡遭挫[34]折的沮丧感难解难分的。然而这时革命者的献身热情却并不执著于个体价值的当下兑现,而是以“他年”的远景激发现时的信念。在对外与列强竞争、对内排满这双重民族主义风潮的鼓动之下,“国家”一直是在一种对待关系中体现其存在意义和社会动员力量的。革命党人曾就此提出“心理的国家主义”,想以此概念覆盖清帝国“法理的国家主义”,并认为“夫国虽亡,而吾人仍可怀国家主义……言国家主义者,不必以现支配之国家为国家,只可以心之所归向者为准”[35]。“心理的国家主义”反映了基于现实压迫而产生的情感动员方式,激烈革命行为也在这一逻辑中找到了价值归属。汪精卫曾说:“革命之事譬如煮饭。煮饭之要具有二:一曰釜,一曰薪。釜之为德,在一恒字。水不能蚀,火不能融,水火交煎,皆能忍受。此正如我革命党人,百折不挠,再接再厉。薪之为德,在一烈字。炬火熊熊,光焰万丈,顾体质虽毁,借其余热,可以熟饭。此正如我革命党人,一[36]往独前,舍生取义……弟素鲜恒德,故不愿为釜而愿为薪。”两种“要具”,其实正是革命道路上两种具体的价值选择。事过三十余年,汪精卫在诗中说:“我生失学无所能,不望为釜望为薪。曾将炊饭作[37]浅譬,所恨未得饱斯民。”对自己的“釜薪论”和作为其依托的朦胧建国理想作出了评估。

1914年6月,《甲寅》杂志上刊登了一篇署名“CC生”的来函:

记者足下:得手书,知暂缓欧洲之行,从事月刊,此举亦大佳,但不知能否持久耳?国政剧变,视去年今日,不啻相隔五六世纪。政治教育之名词,凡耳无闻而目无见。仆本拟闭户读书,以编辑为生。近日书业,销路不及去年十分之一,故已阁笔,静待饿死而已。杂志销行,亦复不佳。人无读书兴趣,且复多所顾忌,故某杂志已有停刊之象。《甲寅》杂志之运命,不知将来如何也?……自国会解散以来,百政俱废,失业者盈天下。又复繁刑苛税,惠及农商。此时全国人民,除官吏兵匪侦探之外,无不重足而立,生机断绝,不独党人为然也。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仆急欲习世界语,为后日谋生之计。足下能为觅一良教科书否?东京当不乏此种书,用英文解释者[38]益好也。

作者“CC生”即陈独秀。文章句句流露出潦倒文人的落魄和牢骚,最后说国人唯一的希望就在于被列强瓜分,并因此急于学世界语为日后谋生,已经颇有黑色幽默的味道了。难怪主笔章士钊见信后啧啧称奇,复信道:“寥寥数语,实足写尽今日社会状态,愚执笔终日,竟不能为是言。”

不意几个月后陈独秀又在《甲寅》上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文章第一次把国家意识与个体幸福直接挂钩。陈独秀认为,帝国时代的“爱国”与“忠君”同义,无非是个人权力遮蔽下的政治骗局,欧美国家概念的首义是“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而中国至今并无这一意义上的国家可言。究其原因,中国经历了由君主而共和的政体变更,最终证明了上自政府下至人民都并无此建国能力,“瓜分之局,事实所趋”。国既不足爱,则国亡亦不足痛,“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

此文一出,读者哗然,诘问斥责之书纷至沓来,“以为不知爱国,[39]宁复为人?”其实清末陈独秀与章士钊都曾在暗杀团共事,考察陈先前的言论,颇有激烈爱国之辞。1903年陈独秀发起“安徽爱国会”时曾说:“盖中国人性质,只争生死,不争荣辱,但求偷生苟活于世上,灭国为奴皆甘心受之。外国人性质,只争荣辱,不争生死,宁为[40]国民而死,不为奴隶而生。”此言论的激烈程度,已将当时中国问题的焦点放在了国家荣辱与个人生死的直接对立上。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仍将“西洋民族性,恶侮辱,宁斗死;东洋民族性,恶[41]斗死,宁忍辱”作为东西民族根本思想差异的重要方面。

就陈独秀自身而言,国家观念的产生正是伴随着甲午年“日本[42]国”打败“中国”的屈辱体验而来的。这时陈所说的“国家”,渐具政治实体的近代意味。然而在当时生存竞争的紧迫形势下,以道德感召唤醒对国家意识的自觉,是一种最有效的动员形式,包括知识分子自身的行动方式,都可以在这一语境中得到有效整合。民国的建立并没有中止亡国的危机感,也没有为爱国情绪找到合法载体。章士钊曾说:“吾之以革命而建国,其机会颇不让于美。苟吾之政治能力亦[43]等于美。则将不至道旁筑室,三年不成,国情扰攘,以有今日。”空白的国家意识在知识群体中造成了普遍的政治幻灭感,陈独秀的言论只不过是一种格外愤世嫉俗的表达而已。人们开始不约而同地将以“政治能力”为指标的国家内涵加以淡化,把国家前途的黯淡和政治局面的混乱视为道德沦丧的背景,转而进入文化层面,强调精神和道德的救世功能。例如将问题的症结归于对优胜劣汰的进化论学的过分崇拜所导致的功利心态,并倡导“尊孔子为教主”、“昌明国学”,以[44]“心力”、“意志”实现救国。

至1915年中国外交失败进而被胁迫接受“二十一条”,亡国之声大起,以爱国相号召的自杀行为又开始在社会上盛行。当时湘中少年“至有相率自裁者”,李大钊从日本致书《甲寅》,针对此前《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同章士钊继续讨论爱国、厌世和自觉的问题。李再次强调:“中国至于今日,诚已濒于绝境,但一息尚存,断不许吾人以绝望自灰。”章却答道:“惟足下指斥自杀以为自亡之证,愚谓不必尽然。吾国之所大患,亦偷生苟容之习而已。自杀之风果昌,尚能矫起一二。”章进而提出:“今日吾国之所患,不在厌世,而在不厌世。”

中国衰落的原因,正在于国人一向善于解脱自己,为自己苟且偷生找到借口,比之日本国民的“矫健轻生”,“吾方愧死之不暇”[45]。在此之前,章士钊已经观察到,民国以后,国人为国牺牲的标榜之声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要响亮,然而落实到现实层面,却连捐[46]出部分财产都难以做到。考察其心理,一方面现实利益的羁绊难以摆脱,另一方面也说明,这时的国家动员是何等无力;因而这一时期的爱国说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欺骗性。在这一视野中,自杀这种个体行为反而提供了国家意识得以形成的现实氛围。在《国家与我》一文中,针对“政治绝望”的现状与解散国家的呼声,章士钊提出“道在尽其在我也已矣”,明确了一种以个体担当意识介入国家历史进程的姿态。杨念群在《从“五四”到“后五四”》一文中认为,中国被迫卷入世界体系这一事实,决定了近代知识群体“国家”概念的形成方式,从清末民初至袁世凯称帝及其覆亡,“国家”意识在没有完成其基本建构的情况下淡出了知识群体的中心话语,对中国人政团组织能力的全面质疑改变了近代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具体方式,也割断[47]了国家对个体生活、经济活动进行外在支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1918年,梁漱溟的父亲梁济在北京投水自杀,称自己“系殉清而死”。在梁看来,由帝制而共和的政体更迭是“和平揖让”的结果,而民国建立后南北争战、民生凋敝、民德卑污的状况“全与逊让之本心相反”。梁济曾打算为此上书国会,但最终对议员、政党政治乃至共和政体产生了深深的失望。梁的自杀计划自起念至实行历时六年,[48]以殉清、殉“幼年所学”为忠于“天理”、忠于“世界”,并实现以个人行为维系道德原则乃至社会秩序的最终努力。

林毓生认为,梁济之死体现了“将社会问题主要当做个人问题来[49]处理之文化精神的特征”。其遗书中说:“我为清朝遗臣,故效忠于清,以表示有联锁巩固之情,亦犹民国之人对于民国职事各各有联锁巩固之情,此以国性救国势之说也。”其实也正是在呼唤行动与理想的一致性。陈独秀认为梁“无论是殉清不是,总算以身殉了他的主[50]义”,这在当时算是最透辟的解读了。陶孟和从更实用的角度出发,将“清朝”与“民国”都解释为“政治机关”,反而彻底瓦解了梁济[51]自杀的文化内涵。

注释:

[1]《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21~25页,北京,三联书店,1960。

[2]梁启超:《希望与失望》、《国民之自杀》,载《新民丛报》,第40、41号。

[3]梁启超:《国民之自杀》。

[4]参见病已:《敢死论》,载《民报》,第11号。

[5]《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卷,2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6]《陈天华集》,234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7]同上书,19~21页。

[8]同上书,235~239页。

[9]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卷,228~229页。

[10]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卷,61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1981年重印。

[11]《禹之谟史料》,18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12]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卷,441页。

[13]《禹之谟史料》,57页。

[14]关于陈天华思想的分析以及在当时产生的误读,可参见刘艳琼:《被胡适误解的陈天华》,载《读书》,2001(1);刘云波:《陈天华蹈海原因新析》,载《文史哲》,2002(5)。

[15]《吴玉章回忆录》,36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

[16]《原杀(暗杀与自杀)》,见《李大钊全集》,第一卷,606~610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17]参见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212、217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18]《中国人的幸福观》,370~371页。

[19]《汪精卫集》,第四卷,87页,上海,光明书局,1930年影印版。

[20]同上书,153页。

[21]《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卷,225~226页。

[22]参见《剑桥中华民国史》,42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3]《申报》1905年9月27日、28日,10月1日、2日、4日。

[24]陈志让对此问题作过分析,认为“对中国的激进主义者来说,恐怖主义行动的主要魅力是作为进步的一种手段”(《剑桥中华民国史》,422页)。

[25]王尔敏对这种进取心态产生的冲击力和破坏意识作过分析和评价,他认为在民族生存奋斗的历史中,“此类急进侠士,足以代表中华民族最高贵之光辉,其所为义行,尤足以为后世所崇奉赞颂”。同时他也认为急进思潮发展为凭空建立新天地新世界新文化的虚无主义信仰,并一直深刻影响此后中国的历史,是一种“不幸”倾向。参见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149~15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6]《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914~915页。

[27]《吴樾遗书》,载《民报》“天讨”增刊。

[28]《谭嗣同文选注》,1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29]参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697页。

[30]《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369页。

[31]伯夔:《革命之心理》,载《民报》,第24号。

[32]章太炎:《革命之道德》,载《民报》,第8号。

[33]缪塞著、梁均译:《一个世纪儿的忏悔》,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34]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卷,60~61页。

[35]悬解:《心理的国家主义》,载《民报》,第21号。

[36]《民报》,第26号。

[37]汪主席遗训编纂委员会编:《汪精卫先生集?双照楼诗词稿》,138页,1945。

[38]《甲寅杂志》,第1卷第2号。

[39]《甲寅杂志》,第1卷第8号。

[40]《陈独秀文章选编》,13页,北京,三联书店,1984。

[41]《新青年》,第1卷第4号。

[42]参见《陈独秀文章选编》,39页。

[43]《甲寅杂志》,第1卷第2号。

[44]参见伧父:《精神救国论》,载《东方杂志》,第10卷第1号、第2号、第3号。

[45]《甲寅杂志》,第1卷第8号。

[46]参见《甲寅杂志》,第1卷第3号。

[47]参见《杨念群自选集》,195~19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8]《桂林梁先生遗书》,81~114页,京华书局影印本。

[49]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213~218页,北京,三联书店,1988。

[50]《对于梁巨川先生自杀之感想》,载《新青年》,第6卷第1号。

[51]参见陶履恭:《论自杀》,载《新青年》,第6卷第1号。第二章 “五四”:青年的牺牲

现在的研究者已经普遍认为“五四运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事件发生之后,随着时间的演进,“五四运动”一词被其使用者不断添加进新的内涵。时至今日,广义的五四运动至少可以包括从1917年[1]文学革命到1927年北伐之间的十年。运动参与者事后回忆的时候,也会很自然地将发生在1919年5、6月间的事件与其前后各种思潮和[2]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加以总结。“五四”成为近代史研究中的一门显学,在很大程度上同这些滚雪球般积累起来的复杂内涵息息相关。

在身处五四运动现场的学生们眼中,一切可能简单得多:五四运动就是从5月4日的游行示威到6月10日北京政府释放被捕学生,准予曹、陆、章三人辞职,为时一个月零十日左右,并以“五四”和“六[3]三”作为其高潮和标志性事件的运动。此后每年的五四纪念日报刊上都会出现不少文章对此进行回忆或评价,众多的事件亲历者对五四的正负面效果都有述及,但作为单纯“事件”的五四在人们心目中仍然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虽然在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看来,五四运动并没有完成文化启蒙的题内之义,反而助长了学界的浮躁气息,因而颇有可指摘之处,但五四给人的总体印象却是“成功”的,这种“成功”主要发生在社会效果上,人们认为学生“得了一个比较的胜利”[4]。朱执信也曾说:“现在青年学生的地位,比前几年是大不相同了。前几年所有青年学生的心理,都是以为自己无拳无勇,一点本领都没有。这一年间,差不多都觉得学生在社会上,是很有力量的。”[5]

学生的“力量”来自于成功的社会动员,无论是学生还是旁观者都很快意识到了这点。沈仲九总结五四运动的三种“特色”为学生的[6]自觉、民众的运动、社会的制裁。罗家伦也曾说,五四运动的价值在于“三种真精神”:学生牺牲的精神、社会制裁的精神、民众自觉[7]的精神。在这两种概括中有一个共同点,都将五四作为学生运动与社会运动的结合来加以评价,“成功”是二者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吕芳上分析说:“从学运的经验看,赤手空拳的学生,吓不倒卖国贼,也吓不倒碧眼黄发的侵略者,学生运动之所以有结果,是因为有各界[8]的援助和同情为后盾。”从这个角度看,五四运动的成功正在于学生在没有正规领导的情况下快速捕捉到了自己在这场运动的角色和位置,一丝不苟地进行实施,民众和舆论也对此进行了正当的解读。在以后的学生运动中,这种情况几乎再也没有发生过。

青年之死

自梁启超发表著名的《少年中国说》以来,“少年”、“青年”以及“学生”等称谓本身已经承载了过于丰富的隐喻意味,他们被视为社会肌体活力的象征,并且天然地承担了挽救国运的历史使命。同时青年又是最容易被革命风气感染的一群,也因此被视为“革命之原动

[9]力”。在沉闷的社会风气中,对创造力和开拓勇气的渴望都被表达为对“青春”这一象征符号的强烈呼唤。这时,“青年”一词早已摆脱了以年龄为特征的具象指代,而成为理想生存状态的象征。李大钊曾为此满怀深情地写道:“吾愿吾亲爱之青年,生于青春死于青春,生于少年死于少年也。”薇拉?施瓦支(舒衡哲)认为,一批从革命时代走过的知识分子寻找青年同盟者的愿望,“最终发展成了对青年的名副其实的崇拜。……选拔年轻人作为社会创造力最宝贵的后备,[10]实际上是把传统压在他们肩上”。

五四时代,对“青年”的描绘和告诫不胜枚举,一边继续对青年面前辉煌的时代远景和无上的历史重任加以设想,一边针对青年必备的道德修养和坚韧意志进行不厌其烦的劝导和呼告。“青年”被认为具有天然的“纯洁”特性,作为道德沦丧的社会风气的对立面,承担了最大程度的时代想象。郁达夫就曾说:“在中国社会里只有他们能够前进,奋斗,牺牲,只有他们是纯洁勇敢,没有其他的目的而只在为正义呼号的团体。”虽然他也意识到,学生本来不是一个固定的阶级,只是人生的一个特殊阶段而已,而且参加辛亥革命的热血青年[11]“不死者后来却都腐化成为军阀了”。

在五四时代,将青年视为“冲决罗网”前驱的观念也已登峰造极,学生的激烈行为因此具有格外引人注目的意味。其实从晚清开始,学生以割股刺臂、断指血书等行为表达意向、对抗政府就已屡见不鲜[12],学生爱国忧愤而死,更成为激进言行中最具冲击力的一种,学生作为社会运动中的“烈士”被赋予精神性内涵。

鲁迅对青年从事激进活动一直持保留态度。他反对暗杀的一个理[13]由就在“革命者所用的多青年,而他的乃是用钱雇来的奴子,试[14]一衡量,还是这一面吃亏”。谈到李大钊之死的时候他也曾说:“……这是我历来的偏见:见同辈之死,总没有见青年之死的悲伤。”[15]青年的牺牲显得格外令人痛惜,从古至今这都不是个别看法,然而在激进年代,这样一种常识性感受更容易被作为道义抗辩的有力资源。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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